一、浅谈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论文文献综述)
王爱萍,胡海峰[1](2021)在《新发展阶段我国金融风险的新特点、新挑战及防范对策》文中研究表明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是维护国家经济利益和人民长远利益的重大任务,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十三五"期间,我国牢牢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定维护了国家经济金融稳定和人民财产安全。"十四五"时期,我国面临的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国内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依然突出,金融风险领域仍存在一些持续性问题和苗头性、倾向性隐患。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稳妥有序、守住底线的总体思路,健全金融风险预防、预警、处置、问责制度体系,加强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夯实金融稳定的基础,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以经济高质量发展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有效防范化解各类可能出现的风险。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2021)在《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苏政办发[2021]6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8月31日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前言"十四五"时期,是我省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争当表率、
张明,潘松李江,孔大鹏[3](2021)在《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部门分布、内外冲击与化解策略》文中研究说明在新发展格局下,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既是推动我国高质量发展的根本性任务,也是贯彻"统筹发展和安全"思想的必然要求。当前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分布在四个方面:非金融企业债务、居民债务、地方政府债务以及中小金融机构业务。2020年以来,在经济潜在增速下行、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新冠疫情与中美博弈加剧的内外四重冲击下,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有重新抬头的迹象。为了有效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文建议政府采取"新老划断"的处置办法,一方面严控增量金融风险,另一方面推动存量风险有序出清;与此同时,应该保持适当的资本管制,并且积极制定危机应对预案。
胡萍[4](2021)在《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是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和关键环节,与我国经济和金融的良性循环与高质量发展息息相关。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宏观经济领域的政策刺激引发我国总体杠杆率短期内急速攀升;同时,发达国家金融资本风险溢出效应逐渐显现,使得金融风险在全球范围内的交叉传播几率不断上升。基于近年来我国金融内外部环境的急剧变化,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为中国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本文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本文阐释了研究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选题依据与选题意义,对国内外的研究成果进行整理和分析,在此基础上对论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点进行了说明。第二,梳理了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首先,分析了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产生的国内外背景和理论渊源;其次,通过梳理习近平总书记丰富的知识储备、工作实践以及三次国际金融危机、2020年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来阐明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形成的实践基础。第三,论述了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和鲜明特色。第四,阐明了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与保障措施。第五,从五个方面阐述了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政策实践。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立意高远、内涵丰富、思想深刻,对于新时代切实做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各项工作有重要的意义。
张凯[5](2021)在《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流动性风险是商业银行面临的最重要、最致命、最隐蔽的风险之一。在商业银行的经营过程中,借短贷长的期限错配特征使得商业银行天然存在着发生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随着我国宏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和整个金融市场的阵痛性改革的深化,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隐患不断累积。特别是2019年以来,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事件频发。包商银行被接管和破产、锦州银行战略重组以及营口沿海银行和河南伊川农村商业银行集中挤提事件等,充分暴露出我国中小银行在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这些风险事件爆发后,银行业流动性出现较大波动,同业拆借成本飙升。因此,在以上复杂的金融市场国际和国内环境中,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势在必行,同时还应该建立适用我国国情的流动性风险识别、预警、监测和控制法律体系和框架,这对于金融法律体系的完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是指中小银行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用于偿付到期债务、履行其他支付义务和满足正常业务开展的其他资金需求的风险。从国内外案例来看,一旦中小银行无法偿还一定规模的到期债务,便会发生流动性风险,这也是中小银行陷入困境的直接诱因,而对于中小银行来说,真正致命的是严重的流动性断裂。其诱发因素很多,可能是单纯的流动性风险本身也可能是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的传染机制导致。就我国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本身而言,目前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二是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三是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在流动性风险监管和控制过程中,出现了“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的双重困境,因此,运用法律手段规制和监管并防范化解中小银行面临的流动性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可操作性。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以下简称巴塞尔委员会)《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Ⅰ》)和《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Ⅱ》)以及《巴塞尔协议Ⅲ:后危机改革最终方案》(以下简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给予高度关注,特别是《巴塞尔协议Ⅲ》,为加强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控制流动性风险,除银行资本监管的三支柱外,还特别增加了流动性覆盖率(Liquidity Coverage Ratio,LCR)和净稳定资金比率(Net Stable Funding Ratio,NSFR)两个新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重要指标。同时巴塞尔委员会还提出了其他辅助监测工具,包括合同期限错配、融资集中度、可用的无变现障碍资产以及与市场有关的监测工具等。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监管法律体系中,《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等都做出了规定,但是随着近几年金融业形势的变化,现有的法律制度还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缺陷:一是监管理念滞后,二是监管法律位阶较低,三是监管方式过于僵化,四是监管体系不完善等。究其原因既有中小银行本身的原因也有宏观经济因素的原因,还有监管机构以及监管指标、监管方式和监管体系设计等方面的因素。中小银行吸储能力较弱,严重依赖同业融资,流动性管控压力较大。而有些中小银行的股东无视国家规定,关联交易甚至违规挪用中小银行的资金。同时,银行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革,互联网金融和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和扩张,打破原有银行在金融市场中的垄断地位,金融科技的创新和普及令银行服务渠道、手段和服务内容发生巨大改变,全新的市场竞争态势让原有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面对来自银行同业和新的非银行市场参与者的竞争。这些因素都使中小银行的流动性风险监管问题越来越复杂,越来越重要。基于全国多家中小银行流动性指标和数据的比较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巴塞尔委员会及其他国家相关文件,结合我国自身实际设置适配性分层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在构建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体系过程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在宏观层面上,需要采取稳定的货币政策来解决根本原因过多的“加杠杆”造成的资金短缺和高利率。在微观层面上,银行应坚持回归原点,服务实体,专注于主营业务,并做好基于信贷的信贷业务,避免过度创新而导致不稳定。在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念方面应该贯彻适配性监管理念,即根据银行的风险特征和系统重要性来确定相适应的监管规则和监管行为。我国流动性监管法律制度的从无到有,是一个法律制度不断完善与创新的过程,更是维护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的坚持与努力。我国现行流动性监管制度体系,主要以较低层次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载体,存在政策依据过多、法律依据不足、不能适应当下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等问题。为此,从进一步改革现行监管体制、使其更好适应我国金融市场深度融合、综合经营改革需求的角度,制定、修订相关金融法律,规定具有适配性的流动性监管统一规则与指标。
程炜[6](2021)在《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共青城市金融风险作为论述重点,从分析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背景出发,结合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相关理论和政策依据,深入研究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现状以及当前采取措施的不足,以此提出符合共青城市防范金融风险的具体化建议,以便共青城市政府能够更好地制定针对金融突发事件的相关应急预案。首先,通过理论研究的方式,结合国内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研究成果,确定了本文选题的意义和价值;其次,阐述地方金融风险含义以及金融风险防范措施的依据,以引出共青城市存在的金融风险;再次,主要利用实地调研和考证的方式,收集了共青城市金融领域相关的大量实际数据,通过图表分析进一步详实地阐释了共青城市各大风险点产生的缘由,并且对有关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点的数据进行深入挖掘,探究各大风险的关联;最后,对当前共青城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措施进行效果评估,通过评估指出防控措施的缺点和不足,为共青城市金融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了借鉴,并且对共青城市原有的金融防控措施进行了相应的升级改造,提出了更加系统化、理论化和综合化的防范措施,包括建立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强化金融监管手段、创新基金监管措施、完善私募基金落户激励机制、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共青城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用体系等具体化措施。本文研究结论可为之后防范和化解共青城市金融风险提供参考,相关研究方法可为识别和分析我国其他地市金融风险的研究提供借鉴。
董佳鑫[7](2021)在《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优化研究》文中认为担保行业在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自1993年开始,担保行业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而快速扩张,从业公司数量不断增加,逐步建立了比较规范的担保体系。但是在2016年之后,随着我国产业转型升级的进程不断加快,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政府实施信贷紧缩政策,商业银行也不断提升信贷标准,相关部门加大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力度,在这种背景下,致使担保公司出现代偿率上升、信用度降低、公司破产等问题,甚至因其担保范围涉猎较广导致形成了担保圈产生区域性金融风险。为化解担保公司风险,首先基于信息不对称理论、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评价体系进行构建。选取了A公司作为案例进行分析,运用德尔菲法选取了4个准则层,18个指标层,在此基础上利用层次分析法通过公式计算出准则层和指标层的权重,通过对定性指标与定量指标的评分与计算,最终确定风险评价体系,并对计算结果做出风险等级的划分。通过对A公司的定性指标进行评分以及定量指标的分析与计算,结合风险评价体系的计算公式,计算出了A公司最后的评分,确定了A公司的风险等级,验证了该风险评价体系的适用性及可行性。然后,针对上述风险体系的研究,从业务方面、制度方面、外部环境方面等三个方面指出A公司存在的问题并分析产生的原因,并在强化内控机制、优化奖惩激励措施、优化公司风险评价体系、构建新风险分担体系等方面提出优化建议。最后,提出建立信息化平台完善信用评级、完善政府介入机制等措施配套风险管理体系改进方案的实施。针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全面的风险评价体系,可以更好的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做出风险评级。因此不管是有融资需求的项目企业还是有放款需求的金融机构,都可以利用此套风险评价体系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风险评级,为做出的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对于融资性担保公司也可以利用此风险评价体系进行自我检查核实,自查本公司是否在各个准则层、指标层存有漏洞,通过各项指标分数找到根源问题并进行修正,协助本公司持续发展。同时本文研究视角和内容有所创新,对规范融资担保行业风险管理具有借鉴意义,能对A公司和其他担保公司风险防控发挥积极作用,从而有助于提升融资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及时化解担保圈风险。
黄潜[8](2020)在《JY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文中提出农商银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推进作用。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对做好“三农”工作做出重要指示,总结和交流了各地区实施农村振兴战略的经验,强调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要加强边远落后地区的金融扶贫工作。可见,农村金融机构在精准扶贫和农村振兴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商业银行业飞速发展,可是商业银行不断发展,其面临的信贷风险也在逐步增加,商业银行自身管理的很多问题致使大量的贷款无法正常收回,很不利于商业银行的短期发展,更不利于国家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因此,必须采取措施化解和防范信贷风险势。JY农商行是一家拥有24家支行和1个营业部的农村商业银行,2010年完成了从原JY县农村信用社到JY农商银行的股份制改造组建工作。2018年存款总额达到240亿元,贷款总额达到140亿元,存贷比到了58.3%,其资金规模可以说是县各金融机构中经济总量最大的县金融机构。JY农商银行的业务主要为贷款和存款业务,主要收入为贷款利息收入。首先,本文给出了信贷及信贷风险的定义,简要的介绍了什么是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理论体系,收集并整理了国内外关于信贷风险管理方面的文献,为本文提供理论基础,为下文如何有效的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提供了理论支撑。其次,回顾和追溯了JY农商银行的发展历史及现状,对JY农商银行的信贷现状进行数据描述,找出其在信贷风险管理中出现的问题。鉴于JY农商银行的特殊性,分析研究JY农商银行出现这些问题的原因,为下文叙述如何防范和化解信贷风险做好铺垫。最后,将具体的防范和化解JY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的方法及方法实施的保障呈现出来,并总结概括全文,为其他信贷风险管理水平低的农商银行提供借鉴之处。此外,JY农商行作为规模最大县域金融机构,应不断完善自身的信贷风险管理水平,提升自己在金融机构中的竞争力。
张文[9](2020)在《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文中认为股权,作为股东向公司出资行为而享有的特殊权利,具有财产性权利和经营管理权利等多项权能复合的权利属性。正因股权具有财产的属性,因而可以成为股东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标的之一种。股权的交换价值,亦或者说股权的流通性,在上市公司领域表现的最为明显,不仅如此,专门为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提供交易场所和辅助性服务的证券交易所,为上市公司股权的转让提供了公开的市场和实时的转让价格,增强了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也正因上市公司股权具有较强的流通性,资金融出方愿意接受股东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为其提供相应的融资服务。上市公司股东利用其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进行融资行为,具有私法层面的合法性。但是,现阶段我国上市公司股东高比例质押其股权、多家上市公司股东涉及股权质押交易,在宏观经济下行的压力下,上市公司股东屡屡出现股权质押违约的发生,多家上市公司股东面临平仓风险,大面积、高比例的上市公司股票平仓成为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的达摩克里斯之剑。2018年10月,深圳政府宣布成立专项小组,筹集150亿元“风险共济”资金,帮助存在股权质押、流动性压力的上市公司化解风险,随后北京、珠海、浙江、成都、厦门等多个省市宣布“救援”本地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但是,由政府发起的资金援助只能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实现短期内的纾缓,以缓解因市场风险给上市公司股东带来的流动性压力,并不能从本质上化解积存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风险,亦无法有效的防范新增股权质押平仓风险。本文正是选取现阶段威胁我国证券交易市场秩序和安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平仓风险为起点,通过历史的方法、域外比较的方法以及实证分析的方法,分析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担保交易活动之法理基础,由此探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以及现有规则的不足,并针对不同的风险类型提出相应的制度完善建议,以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化解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通过法治化的路径,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长效管控机制。本文正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展开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化解法制规范的探讨,论文在结构上除去导论和结语共分为五个章节:第一章,聚焦于当前资本市场中广泛应用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活动本身,通过背景的梳理、交易特殊性的分析,以及对交易活动的经济学视角下的分析,以期为交易活动法律规制提供基础。第一章共有三节,第一节梳理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包括对这一交易活动历史沿革的梳理,以及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对应的经济基础和法律规制的演进。文章认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现阶段的发展有其历史的原因,以及经济基础和法律制度的支持。从历史的视角看,我国改革放开后,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进步,我国建立了资本市场。在简单商品经济时期,即已出现了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股权质押贷款活动。当时以商业银行作为唯一的资金融出方,并且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质押贷款行为,符合传统担保法律制度的交易目的;同时,仅以我国《担保法》中有限的法律条文,亦足以满足当时股权质押贷款活动法律规制的需求。随着我国经济制度改革的逐步推进,开始着手资本市场股权分置改革。与此同时,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先后颁布,为巩固资本市场的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构建发挥重要作用。在股权分置改革的背景下,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的流通性增强,同时鼓励投资者积极参与资本市场交易,鼓励金融创新活动的开展,为我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必要的基础。我国资本市场在制度的支持下逐渐活跃,在制度上允许证券公司作为资金融出方,参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同时,资本市场的活跃也使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对流动性资金需求的增加,寻找更为便利、高效的融资方式。在制度完善和经济发展的共同作用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我国资本市场迎来了扩张式的发展时期。在缺少必要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规制下,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激增,市场参与主体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忽视了交易风险及担保物的质量,为当前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发生埋下隐患。面对因资本市场波动而带来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监管者逐渐意识到该项交易对资本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发布相关监管规则,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得以化解,并为日后交易的有序开展提供必要的法律引导。在简单商品经济背景下,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较为简单且数量有限,因而传统的股权质押式贷款活动足以满足当时经济发展程度下市场主体的交易需求。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体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迎来了快速发展的时期。与这一经济发展相对应,市场主体的交易模式变得丰富且复杂化,在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市场主体探索高效、便捷的融资途径,进而逐渐形成股权质押式回购的交易模式。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随着全球经济进入金融化的时代,我国或为主动或为被动地参与到经济金融化的历史进程中。在经济金融化的趋势下,我国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同时亦埋下了金融风险。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进入到快速发展的阶段,并且过度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主体,使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忽视了对安全的价值要求,为我国金融市场带来了安全的威胁。除了经济发展背景的因素,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广泛开展的背后还有我国制度因素的影响,也即是法律及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行为的约束。我国法律和监管机构,基于对上市公司、资本市场投资者等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对上市公司股东的减持行为作出必要的限制性规范。但是上市公司股东为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规避“减持规则”的约束,在缺少监管要求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上市公司股东能够间接的实现减持的目的。因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成为上市公司股东新的“套利”方式。在分析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形成的经济背景和制度背景后,第一章第二节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进行法学视角下的分析。首先,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法律行为的“异化”。这一结论所暗含的基本观点即是: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质押法律行为为模板,但又不同于传统质押法律行为,发展出了新的交易模式以满足股东融资目的的实现。其次,从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涉及到的主体范围来看,呈现出结构性特征。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除了涉及到资金融出方和融入方两方交易主体外,还涉及到利益相关主体,包括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以及金融市场中的投资者;除此之外,还涉及到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提供辅助服务的证券公司、交易所以及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已不仅是简单市场经济下的传统为债权之担保而形成的交易模式,而演变为更具专业性、更为复杂的具有金融属性的交易活动。本节除了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的特殊性进行分析外,还通过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对比,突显以上市公司股权作为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以及其交易风险的危害性。第三节从经济学视角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经济属性,为后续有针对性的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提供多维度的参考。在经济学视角下,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具有效率优势和公允性特征,能够为交易主体提供便捷且公平的融资方式和权益保护的基础,但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中同样存在着第二类委托代理的问题,易于发生上市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大股东利用其地位和权利上的优势,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论文第二章在第一章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本身分析的基础上,对法律规制的必要性,以及对交易活动进行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价值冲突展开分析,以期为法律规制的具体规则设计提供价值指引。第二章共有三小节,第一节分析了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具有的负外部性,包括交易活动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以及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出于对个人利益的追求,而忽视了中小股东在上市公司中股东权利行使与利益保护,侵害中小股东权益;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对公司商誉、股票价格等带来的负面影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处置违约的上市公司质押股票会加剧证券交易市场的价格波动,影响金融市场稳定。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外部性的存在,成为其需要通过法律制度予以规制的必要性基础。第二节是在前述外部性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法律规制时可能涉及到的股东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冲突的协调,以及法律规则的制定对交易效率价值与经济安全价值的平衡展开分析。从交易主体的权源上来看,上市公司股东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源于股东对其股权的自由处分之权利,其权利行使之自由应该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但是,从其交易行为的外部性来看,该交易行为的结果影响到众多其他主体的利益,因而在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应当考虑到股东个人利益与其他主体所代表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协调。同时,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有效率的融资模式,但在上市公司股东不当或过度融资的情形下,其结果将会对金融市场运行的秩序和安全带来威胁。对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进行法律规制时,既要关注于给金融市场安全带来隐患的行为予以必要的规制,同时也应考虑到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所追求的效率价值的实现,法律规制的制度设计应当平衡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之间的价值冲突。第三节基于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和价值平衡的分析,论文提出应当以私法与公法协同共治的方式,有效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基于利益协调及价值平衡的要求,本文认为以私法赋权的方式保护股东个人的自由和经济效率目标的实现,同时,以公法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公共利益和经济安全的实现。通过私法和公法规制手段相协同的方式,实现对股权质押交易的有效规制,既保护个人权利自由,又维护公众利益的实现;既尊重交易效率价值的实现,又保障经济安全的价值追求。通过私法自治和公法规制的合力,形成有效防范和化解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长效机制。论文第三章在前两章交易分析和规制理论梳理的基础上,对我国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在实践中存在的风险进行类型化分析,并结合域外的相关法律规则,检视我国现有的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之法律规制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三章共三小节,第一节针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类型划分,本文将实践中主要出现的风险划分为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市场风险以及违约处置环节的风险三种类型,对于不同类型的风险应施以有针对的规制措施,以实现对现存风险的化解以及未来交易风险的防控。本文认为,因市场波动而引起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平仓风险,其原因来自于市场风险的客观存在。对于市场中本就存在的价格波动风险,法律难以通过规制的方式予以防范和化解,需要相关市场参与主体自行作出判断,以减小因市场风险而带来的经济损失。而能够通过法律规制的方式有效规制是市场主体的道德风险,以及通过有序处置违约股权,防范因大面积平仓行为而对金融市场稳定带来的威胁。基于对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类型化,对应地检视我国相关法律制度及风险化解措施。第二节论文通过对比的方法,将我国现有制度与大陆法系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权利质押制度,以及英美法系一元化的动产担保交易制度进行对比分析,以检视我国现有制度与域外制度的差异。与大陆法系国家相比,我国《担保法》与《物权法》在具体的规则设计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相比具有明显差异,其中较为突出的差异即是我国以物权法理论为统领的担保法律制度设计,未能充分考虑到商事领域、甚至金融领域中对担保制度的灵活运行,仅以传统民事法律规制作为担保法律制度设计的原则,难以满足商事、金融实践中主体对交易的灵活性、效率性的需求,制度涉及上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中,担保交易作为商事活动中一种独立的交易模式,美国《统一商法典》专门规定了担保交易制度,并以“担保权益”这一一元化的概念统领以权利类型划分的质权、抵押权、留置权等具体的担保情形。相比英美法系一元化的担保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现有以民事权利划分为基础的担保法律体系难以进行简单的形式上的移植,但是英美法系以商事行为为视角,构建的担保交易规则能够为我国担保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借鉴。同时,论文还分析了我国地方政府针对当前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的纾困措施。就目前来看,各地方政府的纾困措施仅仅是针对因市场风险而引起的平仓威胁进行短期的“救助”行为,这一政府行为具有短期性,并不能形成对风险防范和化解的长效机制。另外,政府的干预不当还会产生更为严重的“政府失灵”,增加政府负债的同时影响市场的正常运行。而要形成对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长效的法律规制手段,需要对现有规制措施和规制理念进行对应的完善,也即是对现已积聚平仓风险予以有序的疏导,以及对新增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未来风险的积聚。第三节基于前述对我国现有股权质押法律制度的检视,提出了在我国现有法律体系下确立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概念。首先,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具有金融创新的属性,并且在实践中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种类之一,除此之外还有股权收益权信托、股权收益权质押等多种情形,但在本质上都是以股权的经济价值作为融资交易开展的基础;其次,传统以民法规制理念和手段的担保法律制度规则的设计,难以满足金融实践中各方主体利益平衡及权益保护之需求;最后,“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概念也难以符合我国民法体系下法律关系种类的划分,从民法理论上看,“质押”与“回购”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难以统合在同一个交易活动之中。因此,本文提出以“股权担保交易”之概念,以概称实践中所有以股权经济价值作为担保标的物的交易活动。第四章即是针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道德风险,提出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主体规制体系。通过对主体的规制,以控制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本文主要以上市公司股东内部协议的自律管理方式、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以及证券交易所、证券市场监管机构的外部监管功能的有效发挥,多方的共同作用实现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主体道德风险防控。本文提出以下思考路径:在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内部管理层面,上市公司股东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是上市公司的所有权人,因而股东之间为了实现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保护股东自身在内全体股东利益,通过协商形成对股东权利的必要限制具有合法性和合理性。上市公司股东之间的自治性规则的实现,需要上市公司股东具有一定的权益保护意识。我国公司实践中,股东自我权益保护意识相较于英美国家公司股东的权益保护意识较弱,典型表现即是我国公司章程的同质化明显,未能充分发挥公司章程的个性化权益保护的作用。对此,我国《公司法》可以对股东自治下的权益保护作出必要的规则指引,以形成股东之间有效的自治管理。在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相对方的风险管控层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资金的融出方,除了能够为出质股东提供必要的流动性资金外,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市场主体,其行为受到我国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需要符合监管规则的要求,也即是说,金融机构需要承担必要的合规责任,而风险管控即是金融机构需要承担的一项重要的合规责任。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享有检查、监督上市公司股东资金使用的权利,以实时监控风险。另一方面,金融机构作为被监管的对象,需要履行监管者对其风险管控的要求。因而,金融机构在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中的严格履责,亦能够有效防控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风险。金融机构严格履责的重要的途径之一,即是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持续性跟踪,而对于金融机构的疏于履责行为应当承担必要的行政责任。在证券交易所及证券市场监管部门的外部监管层面,外部监管者只能以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负外部性规制为限,因而其规制的手段较为有限。而外部监管最为有效的方式之一,即是通过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则设定,约束上市公司股东的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同时为其他金融投资者提供重要的决策信息,最大程度的减小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的上市公司股东的道德风险。论文第五章聚焦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风险,以同类股权相同处置措施,不同类型股权差异化处置规制为原则,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以期及时、有效的纾解因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而引起的积聚风险。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化解,一方面应当从根源上控制新增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在未来更长的一段时间内,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的积聚进行必要的防范;另一方面,化解现已形成的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风险,其重要措施之一即是通过统一、有效、影响范围最小的处置方式,对现已违约的上市公司股权予以处置和疏通,以减弱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大面积违约处置对金融市场的影响,以及及时恢复因股东违约对其他主体经济造成的损害。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首先应当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行为作出认定,以便及时识别风、减小损失的程度。除了一般借贷行为中债务人到期未能履约的行为,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合同增加了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在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发生技术性违约,或者其他交叉违约的情形时,资金融出方能够及时识别上市公司或者股东可能存在的违约风险,及时行使担保权,以减小担保权人经济利益损失。除了对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违约行为进行必要的提前识别,对于不同类型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其处置的措施也应具有差异性。对于场内股权担保交易行为,其主要的处置措施通过场内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但是实践中对于证券公司的平仓行为存在一定的争议,例如证券公司并未通过平仓方式,而是选择通过诉讼的方式主张其权益的实现,股东对于证券公司的诉讼行为提出异议;除此之外,对于证券公司怠于行使平仓权利而造成股东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证券公司是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的纠纷。本文认为,证券公司作为上市公司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相对方,有权选择是否通过平仓的方式实现其资金安全的合法权益,对此,证券公司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利。同时,在股权担保交易违约情形已实际发生后,证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控制损失的进一步扩大,而因证券公司怠于行使权利而造成的损害进一步的扩大,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能向出质股东主张相应的赔偿。在场外股权担保交易活动中,一般上市公司股东所持有的股权具有限售条件时,难以通过场内股权担保交易的方式实现融资需求,只能通过条件更为宽松的场外股权担保交易实现融资。在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标的物时,我国学者曾对此有合法性争议,认为限售股之“限售”条件使标的股权不具有流通性,与担保法律制度中担保物“可转让性”的要求相冲突。但是,目前我国在司法裁判领域已经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限售股在担保权实现时,其限制转让的期限已经届满,限制转让的情形消灭,债权人在特定股权之上的担保权益能够有效设立,股权担保交易活动有效且生效。从限售股的本质来看,该类股权具有流通性,只是在一定期间内流通性受到限制;其次,限售条件设置的目的在于对股东之外的其他主体的利益予以保护,而非股权本身不具有流通性,因此,对于限售股的处置,在满足保护相关主体利益不受侵害的前提下,能够予以特殊的处置。因此,以限售股作为股权担保交易的标的物并不与传统担保法律制度中的“可转让性”相冲突。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另一个特殊性在于,资金融出方不具有强制平仓的权利,不能通过场内直接平仓的方式处置担保股权。因此,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处置,需要资金融出方选择诉讼程序、仲裁程序,以及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特别程序和公证债权文书执行的方式实现其权益保护。在具体的司法处置环节,对于有限售条件的上市公司股权,我国司法机构也在积极探索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合作,制定有效且合理的违约处置制度,例如上海金融法院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达成《关于协助上海金融法院办理上市公司股票司法强制执行的备忘录》,在证券交易所的配合下有效实现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违约股权处置,以减小因处置担保股权对证券交易市场稳定的影响。
黄慧微[10](2020)在《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信用制度的支撑和促进作用。党的十八大提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要尽快建立符合本国国情的信用体系,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领域建设,来规范市场经济的发展秩序,形成社会运行的良性格局。习近平总书记在多次重要会议讲话中,将风险防范提高到新的高度,强调要在经济全局、系统中化解风险,“防止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工作的永恒主题”。近年全国工业企业应收账款数据显示,应收账款及其占流动性资产的比重逐渐增加,在经济转型调整的关键之年,多重因素叠加下,坏账风险也在相应提高;尽管商业票据融资业务尚不够成熟,但需求日益增加,使得商业票据业务在我国金融市场的份额不断提高,2016年票据风险事件爆出后,票据业务量开始持续减少,但2019年我国商业票据业务再次呈现集体非理性的快速扩张趋势,潜在风险极容易在企业和银行间传导,扩大风险范围。无论理论研究本身还是对现代金融危机实践的反思,马克思的货币、信用和危机理论都常常被当作一个系统、有机的分析框架。尽管其中对应资本主义的具体结论不能直接照搬到我国实践,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信用一般理论、资本积累、扩张以及商品经济的一般规律,对分析和解决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商业信用风险依然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导价值,且其中蕴含着不少前瞻性、现代性的观点和洞察力。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样面临市场自发调节下的各种失衡或失灵,更需要我们始终坚持坚持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和信用理论的基本逻辑,继续创造性解决信用制度二重性下的各种现实问题。基于此,针对当前我国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现实风险及潜在风险,依据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以商业信用与生产过剩、货币理论、经济周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为理论支撑,本文采用平行式行文结构,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投机风险三个方面探索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形成及防范。遵循马克思从抽象到具体、从本质到现象、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的逻辑顺序,剖析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信用风险的外在表现和产生的一般原因;坚持理论的实践性、开放性和发展性,探索信用基本理论与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具体应用相结合;为更契合当代商业信用风险特征,采用了金融学、行为经济学、演化经济学、财务管理等多学科交叉、综合分析。马克思的信用理论包含了信用产生及其作用、信用在生产、分配、消费等环节加速资本主义经济各要素间对立的机理和表象,在资本主义社会,这种对立最终的发展趋势便是彼此分离并以危机的形式趋于统一,且具有周期性。统一的过程中,部分则以具体信用风险形式呈现出来,商业信用风险便是其中之一。第一部分介绍了马克思信用理论的基本观点,包括核心概念界定、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以及马克思的信用思想逻辑分析。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下的“信用”范畴,形式上指以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交易行为,是一种经济关系,从属于商品交换和货币流通;商业信用则是社会再生产中以商品为借贷对象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商品让渡与价格实现分离、商品为对象、链条性的特征,风险也相应表现为锁链式扩散性、双向性、可转移性特点,但同样具备信用制度的二重性作用,即促进生产力发展的同时,也在加深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中要素间的冲突。整理、归纳了商业信用扩张与风险形成相关理论,一是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即“1.产业资本家和商人的财富,即在回流延迟时他们所能支付的准备资本,2.这种回流本身”;二是商业信用扩张加剧和掩盖生产过剩的机理;三是商业信用对货币流通速度、流通数量的影响;四是归纳了经济周期中的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的共同作用及演变。梳理了习近平总书记风险治理思想中居于核心地位的金融风险防范框架,金融发展“回归本源”的论断正是对马克思关于货币、信用与危机基本理论的继承与发展。该部分也成为下文具体分析我国商业信用风险的直接理论依据。第二部分概括了我国商业信用产生、发展历程,重点分析了应收账款和商业票据的整体现状、新发展:应收账款方面,当前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流动资金偏紧,呈现比较稳定的行业集中分布,应收账款保理、应收账款质押及应收账款证券化三种应收展账款融资模式快速发展趋势明显,并逐渐平台化;商业票据方面,业务经营以银行承兑汇票为主,票据市场的参与主体范围不断扩大,票据业务电子化水平显着提升,电子票据、数字票据带动票据融资业务增加,但随着国家逐步推进金融去杠杆和强化监管,票据市场进入调整、转型期,从而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总体看,新常态下商业信用发展主要面临着突出的信用风险、不断增强的流动性风险、投机盛行三方面风险。第三部分从伦理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道德弱化下的信用风险及防范对策。成因:商业信用道德形态的不完备、道德契约的脆弱性;提出相应防范建议,即辩证看待马克思关于信用资本的道德批判,弘扬社会主义道德观体系下的诚信美德,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化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培育企业信用文化。从经济维度分析了商业信用风险评估、企业风险管理方面导致的信用风险,主张多渠道提高商业信用评估的科学性,全过程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完善社会征信服务系统。第四部分围绕马克思的商业信用循环条件分析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其中外部可支配的准备资本条件的分析综合了马克思经济学、西方经济学关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关系的研究,同时结合经济周期原理,从部分产能过剩、产业比例失调、利润率下降、市场竞争压力分析了我国商业信用回流本身的风险。提出了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控制企业商业信用扩张边界、优化产业结构、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的具体建议。第五部分为关于投机风险的分析,主要针对商业票据投机问题展开,也有部分兼具实体交易和金融衍生交易特征的投机风险形式。依据投机形成条件,从商业信用融资工具、供给、收益实现、有限理性等方面分析投机风险的形成。建议从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提升理性决策水平、强化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三方面抑制投机。第六部分总结、梳理了三种具体风险形成机理上的内在联系。主张整体中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的各类因素;从防范措施中概括、提炼出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的基本原则,即遵循经济规律、货币流通规律,科学化解风险;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整体看,论文运用了马克思宏观经济思想、信用理论的研究方法和体系,又结合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经济转型的时期特征,把握信用杠杆和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的机遇,在创新发展中化解风险,在实践中继承、丰富马克思信用思想。
二、浅谈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谈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1)新发展阶段我国金融风险的新特点、新挑战及防范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取得阶段性成果 |
1.宏观杠杆率过快上升势头得到遏制 |
2.影子银行无序发展得到有效治理 |
3.金融集团野蛮生长得到有序处置,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得到妥善处置 |
4.互联网金融和非法集资等涉众金融风险得到全面治理 |
5.股票质押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
二、新发展阶段我国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
1.国际金融环境的不稳定性交织叠加,外部冲击风险持续加大 |
2.中美两国冲突不断升级,金融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
3.宏观杠杆率快速攀升,总体金融风险压力加大 |
4.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持续增加,坏账风险明显上升 |
5.中小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加大,资本缺口加速暴露 |
6.国企债务违约事件频发,造成金融市场动荡 |
7.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持续累积 |
8.房地产风险持续加大 |
9.非法金融活动屡禁不止 |
10.金融科技带来的垄断和无序扩张诱发金融风险的新挑战 |
三、新发展阶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总体思路和关键举措 |
1.新发展阶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总体思路 |
2.新发展阶段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的关键举措 |
(1)坚持稳健的货币政策,管住货币总闸门 |
(2)强化金融机构的监管和内部治理,严防重点领域风险 |
(3)完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有效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
(4)严格房地产宏观调控,推动金融、房地产均衡发展 |
(5)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严防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 |
(6)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发挥信用惩戒机制作用 |
(7)加快金融体制改革,回归金融支持和服务实体经济的本源 |
(3)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部门分布、内外冲击与化解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当前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布 |
(一)非金融企业债务风险 |
(二)居民债务风险 |
(三)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
(四)中小金融机构业务风险 |
三、加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四重新冲击 |
(一)中国经济潜在增速下行 |
(二)房地产调控政策持续 |
(三)新冠疫情影响 |
(四)中美博弈加剧 |
四、如何有效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 |
(一)严控增量金融风险 |
(二)推动存量风险有序出清 |
(三)保持适当的资本管制 |
(四)制定危机应对预案 |
(4)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依据及研究意义 |
(一) 研究依据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及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一) 研究视角的拓展 |
(二) 文献研究的拓宽 |
(三) 研究方法的增加 |
第一章 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形成条件 |
一、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形成的时代背景 |
(一) 国际背景 |
(二) 国内背景 |
二、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形成的理论渊源 |
(一)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思想 |
(二)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关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思想 |
三、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形成的实践基础 |
(一) 从学习工作中筑牢实践根基 |
(二) 从金融危机中提炼经验总结 |
第二章 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与鲜明特色 |
一、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
(一) 全面明确金融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
(二) 以维护金融安全为核心 |
(三) 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条主线 |
(四) 正确处理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
(五) 金融回归实体经济本源 |
二、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鲜明特色 |
(一) 时代性 |
(二) 科学性 |
(三) 人民性 |
第三章 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和保障措施 |
一、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基本原则 |
(一) 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
(二) 坚持底线思维原则 |
(三)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四) 坚持抓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主要矛盾 |
(五) 坚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 |
二、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保障措施 |
(一) 创设良好的金融环境 |
(二) 完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 |
(三) 充分发挥金融市场调节功能 |
(四) 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 |
(五) 提高新时代中国金融对外开放水平 |
第四章 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的政策实践 |
一、稳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一) 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
(二) 完善财税支持政策 |
(三) 全面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二、不断健全防控金融风险法律法规 |
(一) 逐步推进银行业和金融机构风险防控 |
(二) 稳固实施金融市场风险防范政策举措 |
(三) 有效构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管理机制 |
三、持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
(一) 金融机构改革持续推进 |
(二) 存款保险制度愈发合理 |
(三)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增强 |
四、防控重点领域风险取得进展 |
(一) 强化房地产市场的逆周期调节 |
(二) 促进互联网金融规范发展 |
(三) 初步遏制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
五、金融监管制度逐步完善 |
(一) 强监管严监管的态势基本形成 |
(二) 金融监管合力和有效性不断增强 |
(三) 宏观审慎监管框架逐步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关于中小银行规模和度量状况的研究 |
1.3.2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衍生的研究 |
1.3.3 关于银行业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践的研究 |
1.3.4 关于中小银行流动性与法律监管政策的研究 |
1.3.5 关于危机后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改革的研究 |
1.4 研究框架与逻辑思路 |
1.5 研究方法 |
1.5.1 历史研究法 |
1.5.2 实证研究法 |
1.5.3 比较研究法 |
1.5.4 数据分析研究法 |
1.6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6.1 论文的创新之处 |
1.6.2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概述 |
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概念界定 |
2.1.1 中小银行及流动性风险内涵外延 |
2.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构成要素 |
2.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外在表现 |
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形成机理 |
2.2.1 存款挤兑与流动性短缺 |
2.2.2 违约冲击与流动性转移 |
2.2.3 同质资产与流动性危机 |
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现实特征 |
2.3.1 同业业务压缩和资产回表加剧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 |
2.3.2 资管新规及系列文件放大了中小银行期限错配风险 |
2.3.3 金融创新和利率市场化举措加剧银行存款流失风险 |
2.4 小结 |
第3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逻辑起点 |
3.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的理论基础 |
3.1.1 成本收益理论 |
3.1.2 国家适度干预理论 |
3.1.3 金融监管辩证理论 |
3.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市场失灵” |
3.2.1 市场不完全——资金流动性下降 |
3.2.2 竞争不充分——资产负债表衰退 |
3.2.3 信息不对称——金融危机的源泉 |
3.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政府失灵” |
3.3.1 流动性风险金融监管权错位 |
3.3.2 风险监管指标设计的趋同化 |
3.3.3 对流动性分层现象关注不够 |
3.3.4 宏观审慎监管政策框架缺失 |
3.4 小结 |
第4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实证研析 |
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研判 |
4.1.1 包商银行破产案 |
4.1.2 锦州银行重组案 |
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的诱致因素 |
4.2.1 宏观经济形势因素 |
4.2.2 公司治理体系因素 |
4.2.3 资产负债结构因素 |
4.2.4 其他风险转化因素 |
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典型案例启示 |
4.3.1 建立回应银行差异化发展的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 |
4.3.2 全面应对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挑战 |
4.3.3 优化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权配置和监管协调机制 |
4.4 小结 |
第5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制度检省 |
5.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现状 |
5.1.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的演进 |
5.1.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规范 |
5.1.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的法律主体 |
5.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 |
5.2.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理念滞后 |
5.2.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位阶较低 |
5.2.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过于僵化 |
5.2.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体系有待完善 |
5.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缺陷的成因 |
5.3.1 中小银行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受到冲击 |
5.3.2 中小银行表外业务创新加剧期限错配 |
5.3.3 中小银行混业经营使系统性风险增大 |
5.3.4 影子银行不断削弱金融监管法律效力 |
5.4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体系 |
5.4.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目标 |
5.4.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内容 |
5.4.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的框架 |
5.5 小结 |
第6章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完善 |
6.1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理念的校正 |
6.1.1 确立适配性监管理念 |
6.1.2 确立穿透式监管理念 |
6.1.3 确立宏观审慎与微观审慎并重的监管理念 |
6.2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方式的强化 |
6.2.1 强化迈向市场化的金融监管方式 |
6.2.2 强化单体性金融机构的监管方式 |
6.2.3 强化审慎性和连贯性的监管方式 |
6.3 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 |
6.3.1 重构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法律监管框架 |
6.3.2 重设具有创新性意识的适配性监管指标 |
6.3.3 重识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
6.3.4 重置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应急管理措施 |
6.4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6)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2 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理论基础 |
2.1 地方金融风险防控的理论依据 |
2.1.1 金融风险管控供求说 |
2.1.2 金融市场调节失败说 |
2.1.3 金融风险管控脆弱说 |
2.2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政策依据 |
3 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现状介绍与产生原因分析 |
3.1 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现状介绍 |
3.1.1 共青城市金融行业存在的市场性风险 |
3.1.2 共青城市金融行业存在的非市场性风险 |
3.2 共青城市金融风险产生的原因分析 |
3.2.1 共青城市政府金融监管权责不对等 |
3.2.2 监管机构职责界定不清晰 |
3.2.3 共青城市金融监管效率不高 |
4 共青城市金融风险防控已采取的措施及效果评估 |
4.1 主要措施 |
4.1.1 政府主导私募基金小镇的建设 |
4.1.2 鼓励民间资本加快融资步伐 |
4.1.3 形成民间非法集资风险处置机制和舆论宣传 |
4.1.4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
4.2 效果评估 |
5 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对策分析 |
5.1 强化私募基金小镇的监管措施 |
5.2 加大对券商公司扶持力度 |
5.3 加快建设金融风险管理人才队伍 |
5.4 建立共青城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的信用体系 |
5.5 建立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预警机制 |
6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内文献综述 |
1.3.2 国外文献综述 |
1.3.3 文献综述评价 |
1.4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 担保圈及风险管理理论与评价方法 |
2.1 担保圈的概念及分类 |
2.1.1 担保圈的基础概念 |
2.1.2 担保圈种类 |
2.2 风险管理理论基础 |
2.2.1 风险管理基本概念 |
2.2.2 风险管理相关理论 |
2.3 风险评价方法 |
3 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现状 |
3.1 A公司简介 |
3.1.1 公司概况 |
3.1.2 公司组织框架 |
3.1.3 公司业务流程 |
3.1.4 A公司经营现状 |
3.2 A公司担保圈种类 |
3.2.1 线式担保圈 |
3.2.2 网状交织式担保圈结构 |
3.2.3 环状担保圈结构 |
3.3 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措施 |
3.3.1 属地分组制定化解方案 |
3.3.2 项目责任制划入绩效考核 |
3.3.3 定期汇报推进项目化解 |
3.3.4 成立新平台构建风险分担机制 |
3.3.5 协调关联方合力化解风险 |
4 A公司风险评价及问题分析 |
4.1 构建风险评价体系 |
4.1.1 风险评价体系指标选取方法 |
4.1.2 风险评价体系指标要素选取及介绍 |
4.1.3 风险评价体系模型建立 |
4.2 A公司担保圈风险指标分析 |
4.2.1 定量指标分析 |
4.2.2 定性指标分析 |
4.2.3 对A公司的风险评价 |
4.3 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存在的问题 |
4.3.1 业务方面 |
4.3.2 制度方面 |
4.3.3 新平台方面 |
4.4 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问题形成原因 |
4.4.1 业务方面 |
4.4.2 制度方面 |
4.4.3 关联各方协调受限 |
5 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措施优化设计 |
5.1 优化思路 |
5.2 优化原则及目标 |
5.3 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优化措施 |
5.3.1 A公司内控制度优化措施 |
5.3.2 A公司项目风险评级体系优化 |
5.3.3 构建新风险分担体系 |
6 担保圈风险化解保障措施 |
6.1 建立信息化平台完善信用评级 |
6.2 完善政府介入机制 |
7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A公司风险评价指标调研表 |
附录B:A公司拟保企业资信评价表 |
作者简历 |
感谢语 |
(8)JY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化解(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框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和文献综述 |
2.1 概念界定 |
2.1.1 信贷 |
2.1.2 信贷风险 |
2.1.3 信贷风险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信贷风险管理理论 |
2.2.2 信贷风险管理的方法 |
2.3 国内外文献综述 |
第3章 JY农村农商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的现状 |
3.1 JY农商银行的概述 |
3.2 JY农商银行信贷业务发展状况 |
3.2.1 JY农商银行信贷资产规模 |
3.2.2 JY农商银行贷款结构 |
3.2.3 JY农村农商银行投放的贷款质量 |
3.3 JY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JY农商银行贷款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
3.3.2 JY农商银行在信贷人才培养方面的情况 |
3.3.3 JY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制度的现状及存在问题 |
3.3.4 JY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流程现状及存在问题 |
第4章 JY农村农商银行信贷风险管理问题的原因剖析 |
4.1 来自内部环境的因素 |
4.2 来自外部环境的因素 |
第5章 JY农商银行的信贷风险的防范与化解的方案 |
5.1 公司类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化解的方案 |
5.1.1 完善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的组织架构 |
5.1.2 建立科学合理的信贷流程 |
5.1.3 加强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工作 |
5.2 个人类贷款的风险防范与化解方案 |
5.2.1 贷前风险管理的改进方案 |
5.2.2 对贷款结构的优化 |
5.2.3 对驻村的信贷人员队伍进行全面建设和强化 |
第6章 JY农商银行信贷风险防范与化解的保障 |
6.1 制度的保障 |
6.2 风险防范文化保障 |
6.3 人力资源保障 |
第7章 主要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
(9)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选题的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四、研究主要内容和框架 |
五、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分析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背景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历史沿革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产生的经济背景——经济金融化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制度背景——公司股东“减持规则”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是传统质押的“异化”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结构性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金融属性 |
四、上市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差异 |
第三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经济学基础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效率优势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公允性特征 |
三、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第二类委托代理 |
第二章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规制的法律价值取向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负外部性 |
一、对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 |
二、对上市公司利益的影响 |
三、对金融市场运行秩序和效率的影响 |
第二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法律规制的利益协调与价值平衡 |
一、股东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 |
二、交易效率与经济安全的价值平衡 |
第三节 私法与公法协同的规制模式 |
一、私法以赋权的方式保护主体自由和经济效率 |
二、公法以限权及增加义务的方式保障社会利益和经济安全价值 |
第三章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类型及现有规制的检视 |
第一节 当前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风险划分 |
一、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道德风险 |
二、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市场风险 |
三、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风险 |
第二节 我国现有规制措施与域外相关制度的对比与检视 |
一、大陆法系股权质押制度为模板的“担保物权” |
二、英美法系以担保交易为核心的一元化的担保权益 |
三、对我国现行法律对股权质押规制的检视 |
四、我国以地方政府为主导的风险纾困措施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确立我国商事思维下的“股权担保交易”的法律规制 |
一、准确识别以“股权”作为担保标的物的金融创新实践 |
二、现行以传统民法视域下构建的担保制度对股权质押规制的局限性 |
三、“股权担保交易”概念的提出 |
第四章 构建多维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主体的法律规制体系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东内部控制机制的发挥——自律管理 |
一、以股东自治为核心的股东协议 |
二、英美公司股东协议制度对我国上市公司股东自治的启示 |
三、完善《公司法》实现上市公司股东的自律管理 |
第二节 金融机构风险管控功能发挥——中间层控制 |
一、交易前调查对风险管控的作用 |
二、资金使用的持续监督 |
三、信息共享实现风险管控 |
四、风险管控规则的完善 |
第三节 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主体行为的约束——外部监管 |
一、美国有关上市公司股权担保交易的信息披露制度 |
二、我国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信息披露的完善 |
第五章 完善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违约处置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认定规则 |
一、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一般违约情形 |
二、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先兆性违约事件条款 |
第二节 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违约处置——平仓 |
一、上市公司场内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平仓处置的合法性基础 |
三、证券公司平仓处置权利的保护与约束 |
第三节 上市公司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司法处置 |
一、场外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特殊性 |
二、特殊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 |
三、限售股司法处置与传统担保理论的冲突与平衡 |
四、非限售流通股场外股权担保交易的特别处置措施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 重点 |
(二) 难点 |
(三) 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的信用理论 |
一、马克思信用理论核心概念界定 |
(一) 信用 |
(二) 商业信用 |
(三) 信用风险 |
(四) 商业信用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
二、信用的作用 |
(一) 信用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
(二) 信用加速危机的爆发 |
三、商业信用的产生与发展 |
(一) 商业信用的产生 |
(二) 商业信用的发展 |
四、马克思商业信用风险形成理论 |
(一) 商业信用自身的界限 |
(二) 信用扩张与生产过剩 |
(三) 信用与货币流回规律 |
(四) 经济周期中的信用作用及演变 |
五、马克思信用理论的时代价值 |
(一) 对我国市场经济运行效率提升的指导价值 |
(二) 研究当代金融风险的重要理论支撑 |
(三) 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构建的指导意义 |
第二章 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及主要风险 |
一、我国商业信用发展现状 |
(一) 发展概述 |
(二) 传统商业信用形式的发展现状 |
(三) 商业信用模式的新发展 |
二、当前商业信用发展中的主要风险隐患 |
(一) 信用风险突出 |
(二) 流动性风险增强趋势明显 |
(三) 投机活动难以有效遏制 |
第三章 信用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信用风险形成 |
(一) 伦理维度的商业信用道德弱化成因 |
(二) 经济维度的信用风险成因 |
二、信用风险防范 |
(一) 强化商业信用伦理道德建设 |
(二) 提高商业信用风险评估的科学性 |
(三) 提高企业信用治理水平 |
(四) 完善征信服务系统 |
第四章 流动性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流动性风险形成 |
(一) 企业所能支配的准备资本不足 |
(二) 回流本身的风险 |
二、流动性风险防范 |
(一) 优化外部准备资本配置 |
(二) 商业信用扩张以产业资本边界为限 |
(三) 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
(四) 进一步构建公平、理性的市场竞争机制和环境 |
第五章 投机风险形成及防范 |
一、投机风险形成逻辑 |
(一) 商业信用基础工具及金融衍生品融合的风险 |
(二) 有限理性下的决策偏差 |
(三) 商业票据融资制度、监管机制不够完备 |
二、投机风险防范 |
(一) 完善商业票据融资市场供给 |
(二) 提升理性决策水平 |
(三) 制度、监管、服务一体化 |
第六章 系统把握三种商业信用风险的防范 |
一、贯彻习近平现代信用风险治理念和新时代经济思想 |
(一) 立足新时代的风险治理战略部署 |
(二) 金融风险治理 |
(三) 金融风险治理是对马克思信用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二、整体考量商业信用风险形成因素 |
(一) 坚持马克思信用风险的基本立场 |
(二) 理顺商业信用风险成因的内在联系 |
三、遵循客观经济规律,科学化解风险 |
(一) 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回归信用服务实体经济之本源 |
(二) 尊重货币流通规律,调控信用规模 |
四、优化信用制度安排,调控政府行为边界 |
(一) 优化相关信用制度安排,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 |
(二) 把握信用功能发挥中政府与市场合理边界 |
五、强化企业主体“志诚”的内在支撑 |
(一) 信用道德提升有助于信用风险与投机风险控制 |
(二) 流动性问题的解决为企业诚信提供物质保障和凝聚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四、浅谈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和化解(论文参考文献)
- [1]新发展阶段我国金融风险的新特点、新挑战及防范对策[J]. 王爱萍,胡海峰. 人文杂志, 2021(12)
- [2]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十四五”金融发展规划的通知[J].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江苏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1(17)
- [3]中国系统性金融风险:部门分布、内外冲击与化解策略[J]. 张明,潘松李江,孔大鹏. 俄罗斯研究, 2021(04)
- [4]习近平新时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要论述研究[D]. 胡萍. 扬州大学, 2021(09)
- [5]我国中小银行流动性风险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张凯. 辽宁大学, 2021(02)
- [6]共青城市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D]. 程炜. 江西财经大学, 2021(10)
- [7]A公司担保圈风险管控优化研究[D]. 董佳鑫. 河北经贸大学, 2021(02)
- [8]JY农商银行信贷业务的风险防范与化解[D]. 黄潜. 山东建筑大学, 2020(05)
- [9]上市公司股权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法律规制[D]. 张文.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
- [10]马克思信用理论视角下我国商业信用风险防范研究[D]. 黄慧微.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