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闫志开,高正文,田原[1](2021)在《行政裁决制度的功能检视与完善路径》文中研究表明行政裁决制度在我国已实施多年,但效果不够理想。2018年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我国开展行政裁决工作指明了方向,但原有制度仍需系统检视,现实障碍亦应深入剖析,理论构建也待逻辑证立,从而为顺利推进行政裁决制度奠定基础。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2](2020)在《工信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提出三方面8项要求》文中研究表明导读为规范码号使用行为,有效治理擅自启用开通码号、改变码号结构和位长、改变码号用途和范围、转让、出租码号资源等违规行为,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提出规范码号使用行为、规范码号接入行为、加强码号事中事后监管等三方面8项要求。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
张竹荞[3](2020)在《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网络空间是社会空间在互联网世界的发展和延伸,“互联网+”时代网络空间开始崛起,网络空间的各种矛盾与现实社会的问题交织在一起,催生出新的复杂问题和矛盾。网络空间治理受到世界各国、国际组织和公民社会的普遍关注,也是目前我国在网络空间中的一个重要议题。在社会矛盾不断激化的背景下,网络空间成为政府公共事务治理的难点,而对网络空间内政治、经济、社会、文化事务的有效治理,不仅有利于消除网络空间的潜在公共风险,同时也能通过引导良好社会风尚增强现实社会的自我调节功能。而政府在公共事务治理中,政策既是治理决策过程的结果,也是治理执行过程的起点,因此要想探索中国网络空间治理路径,提升网络空间治理能力,就必须系统研究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发展与变迁,了解政策体系中相关要素间的联系。基于此,本论文在广泛收集1994—2019年间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基础上,通过政策文本分析法对我国263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进行梳理总结,以此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进行科学化分析,分析总结出当前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实际特点,且对此类政策的演变过程加以阐释,发现并了解现阶段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中的各类问题,再在此基础上充分参考网络生态文明建设的规划指导,制定出合理的调整修改措施。本文共有六个部分,分别为:第一章:绪论部分。依次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目的以及研究意义,并明确阐述了本文所涉及相关概念的界定;整理归纳国内外研究成果,并在此基础上加以评述;介绍本文的研究内容、方法和技术,以及本文研究内容的创新点。第二章:理论部分,即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研究的理论基础。介绍了公共政策系统理论以及政策工具理论,并阐述了这两种理论适用于本文研究的原因。第三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文本编码分类和统计分析。第一,利用权威渠道来完成对满足本研究条件的政策文本信息的样本筛选采集工作;第二,按照本研究的具体需求完成已收集政策文本的编码工作,且分析政策文本的区别因素;第三,依靠政策文本分析法来完成对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政策工具选用情况、政策主题的分布情况、政策文本的文种类型分布、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构成、政策文本特别说明及其交互关系的分析,由分析结果可知:政策文本主题内容的“重应用轻内容性”、政策文本制定效力层级的“多规范性少法律性”、政策文本制定主体的“强权威性与多机构性”、政策文本制定方式的“渐进性与试探性”、政策文本发展趋势的“强管制性弱自由性”。第四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历史演变。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经历了以规制网络接入为核心的起步探索阶段,这个阶段很多更重要的议题尚未纳入政策主题中,是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仍旧处于摸索时期的起步阶段;以规范网络应用为重点的发展酝酿阶段,这是公共政策变迁期间的关键阶段,不仅政策数量明显增加,其关注的议题更是由网络接入问题逐步演化为服务性、应用性问题;以引导产业融合为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既是网络空间治理的政策主题转型,更是政策特征的转型,这同样意味着对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系统化、宏观性和全面性提出了更高要求;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宗旨的稳步提升阶段,在这个时期,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制定紧跟网络安全战略发展的步伐,同时重视网络空间内容治理,不仅出台的政策数量众多,且法律效力明显提升。第五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由第四章的分析总结可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最普遍的问题为政策效力位阶普遍较低、政策主体权力交叉与缺位、政策内容普适性不强、政策体系系统性不足、政策工具结构性失衡等。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体系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也是未来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工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关键前提与必要指导。第六章: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改进建议。根据我国当前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现有的问题,制定出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石,提升政策效力、以机构精简整合为衔接,加强政策主体沟通与协调、以多方协同发力为助推,打造政策内容高质量、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强化政策系统性与前瞻性、以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为支撑,提升政策协调性等政策改进建议。
乐颖磊[4](2020)在《“靓号”困局的解决之道》文中研究指明"靓号"问题已经困扰通信行业20多年,从2000年中国移动推出神州行业务时经销商热炒神州行号码,到2003年原信息产业部明确取消选号费,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从不法分子非法获取"靓号"转卖的罪名争议,到司法界逐步确认"靓号"本身不构成盗窃对象,仅能按不同非法手段定罪的基本路径;从2019年北京联通在"天猫"采取"拍卖预存款+承诺最低月消费金
赵自轩[5](2018)在《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由来已久,研究范围涉及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权利保护、继承等方面。但遗憾的是长久以来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定性问题并未达成共识,各种学术观点的高下此消彼长,且大部分争议仅停留在理论探讨层面,既缺乏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实证分析,又缺少将理论适用于实际案件纠纷的司法验证。我国《民法总则》第127条对网络虚拟财产作出了规定,但该法条作为引致性规范无法为法院的裁判提供指引。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互联网技术催生的新生事物,其法律内涵和外延都是不确定的,因此对该主题的研究就必须坚持“类型化思维”和“场景意识”,以此探析不同场景中不同类型网络事物的法律本质,最后在此基础发掘网络虚拟财产的本质特征和判断标准,明确的网络虚拟财产的法律内涵和外延,进而构建出科学合理的网络虚拟财产法律制度。遵循以上基本写作思路,本文总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的梳理。第一节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类型与特征,特别是介绍了当前主要学者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和基本观点,以此了解我国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基本范围与争议焦点;第二节主要介绍了网络虚拟财产与无形财产的联系与区别,特别是虚拟财产与知识产品的区别,为下文对网络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知识产权说”的反驳奠定基础;第三节介绍了域内外网络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以此明晰我国当前网络虚拟财产研究的焦点和缺陷。同时,该部分还介绍了美国网络虚拟财产立法的最新成果和存在的争议,为我国立法提供可能的域外参考。第二章是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介绍了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技术构成和基本类型,在了解网络游戏基本运行机理的基础上,根据游戏虚拟财产的不同功能将其区分为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游戏账号;第二节介绍了当前学界对游戏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在民法方面主要介绍了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债权说”、“物权法”、“知识产权说”、“新型财产权说”的主要观点,各种学术观点之间的主要争议,以及当前研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节是对游戏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主要介绍了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因游戏虚拟财产引发的主要纠纷类型;第四节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进行了分析。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功能和获取方式决定其显着的财产属性,属于真正意义上的网络虚拟财产;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获取方式和功能决定了其实质上属于债权凭证;而游戏账号则属于个人信息的范畴;第五节是对不同类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在当前阶段可以采用债权和物权分别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和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提供保护,采用公法手段对游戏账号提供法律保护。第三章是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研究。第一节以国内外主要网络社交平台为分析对象,列举了网络社交平台上存在的主要虚拟财产类型——网络账号、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虚拟物品、电子货币;第二节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予以分析,基于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实际功能的考察,认为网络账户的法律性质是个人信息;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实质是具有人格因素的无形动产;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电子货币作为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其法律性质是无形动产;第三节介绍了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主要问题——权属争议、继承争议和隐私风险;第四节主要介绍了美国《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的主要内容以及立法机关对该立法的主要修改内容,并对我国立法的可能借鉴予以分析;第五节是对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法律保护的研究,在公法上,通过严格的网络安全保护立法和技术保障措施确保用户信息安全。在私法上,通过严格落实网络运营商的安全保护义务、网络服务义务、侵权赔偿责任,第三人侵权的赔偿责任,充分保户网络用户的虚拟财产中包含的人格利益和财产利益。第四章是对网络店铺的研究。第一节主要结合网络交易平台上个人店铺和企业店铺的不同获取方式,分别分析了两种网店的实质构成因素,并主要分析了个人店铺的核心构成——营业资产;第二节是对网店法律性质的分析,就网店的实质构成来看,其具有虚拟性、实用性、创造性、价值性特征,属于真正意义的网络虚拟财产;第三节是对网店面临的法律问题的分析,由于当前立法并未规定网店是一种虚拟财产,导致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承认网店是一种的独立财产类型并禁止网店转让,因此导致网店转让中滋生了大量的诈骗案件。同时,法院也往往不将网店视为网络虚拟财产,导致网店受让人的利益难以得到保护;第四节是对网店权利归属和可转让性的分析,以网店的价值来源和实际经营为观察视角,认为网店实际经营者对网店享有虚拟财产权。同时,结合当前网店转让的实际效果、民法公平原则、网络服务协议格式条款的效力,认为网店经营者可以对网店予以转让;第五节是对网店转让规则的设计。基于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有序发展,公平保护各方主体利益的目的,对网店转让人、受让人、网络交易服务平台提供者、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予以设计。第五章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设计,以此为基础构建网络虚拟财产权的具体内容。第一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判断标准的总结,通过对民法中财产的实质构成予以分析,最终将虚拟性、创造性、实用性、价值性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判断标准,并运用该标准对当前普遍认为的网络虚拟财产类型予以鉴别,因此印证前文的研究结论;第二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的研究,通过创设网络虚拟财产权确保权利人对其合法财产利益的享有。网络虚拟财产权人对其合法取得的虚拟财产有权行使访问权、使用权、管理权、处分权;第三节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以常见的网络虚拟财产纠纷为对象,为网络虚拟财产提供侵权、合同、继承保护。
汪秋慧[6](2016)在《共用公物使用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共用公物为人类的社会化生活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它对于确保每个人过上有尊严的生活发挥着重要作用。共用公物理论起源于罗马法上非财产物规定中的公有物和共有物,它们受私法规则的支配且理论非常简单。共用公物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目的而提供给公众使用的物。相较于公用公物,共用公物更贴近民生,与人权联系更紧密,更能检验政府对于公众的给付意愿和给付义务的履行状况。共用公物具有不可让渡性、不受时效限制、不得强制执行和不得被征用等特性,而且随着时代的发展,共用公物的范围也在不断扩张,从有体物扩张到无体物,环境资源也可被视为共用公物。目前共用公物使用领域中主要有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大陆法系所有权说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英美法系的公共信托理论两种理论基础。我国共用公物使用的宪政基础应为人民主权理论,公众可以使用共用公物的原因在于公众享有公有权,近代市民宪法逐步转变为现代市民宪法,给付行政的内在内容决定公众可以使用共用公物和公民享有重要的基本权利。我国应吸收德国的修正私法所有权理论和英美的公共信托理论,构建我国国家财产的双重结构。共用公物使用的方式可以分为自由使用和许可使用,它们的区分可以从综合客观行为与主观目的,考量基本权利保障两方面来进行。就共用公物自由使用的性质而言,折衷说更符合我国现实状况,而公权说因更有利于保护使用人的合法权益而更适合我国未来的发展。共用公物普通许可使用实质是自由使用,共用公物特许使用的性质是行政行为,是以对方同意为条件的特殊的行政行为。共用公物特许使用权则是兼具公权和物权属性。此外,为保证共用公物能提供公用,我们应保护共用公物,还应促使共用公物的使用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界限。目前,我国共用公物使用的相关立法较为丰富。有各种效力等级的立法,这些立法大多包含了共用公物供给和所有权归属,共用公物自由使用和许可使用方式,共用公物使用许可流转等三方面的内容。此外,《行政许可法》也涉及到共用公物使用的许可和特许。这些立法规定有闪光点,但也存在着不足。吃喝公园现象和人工共用公物商业冠名现象这两个事例也能反映出共用公物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在共用公物使用中还存在其他一些现实问题。在共用公物自由使用中,在共用公物供给方面,存在着公民参与的缺乏导致共用公物供需不匹配;在私人供给共用公物时,政府责任出现缺位;部分供给主体未能提供合格的共用公物;设置之后的维护力度不足等问题。在共用公物管理方面存在着共用公物管理机关权责不清,缺乏监督;有关法律对共用公物管理权与共用公物警察权未能恰当区分、共用公物管理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欠缺制约机制等问题;在共用公物使用权行使方面,存在诸如使用人的自由或权利被不当限制,相关法律缺乏对使用人权利的保障条款,共用公物使用人缺乏参与权和监督权,使用人的权利救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在公物许可使用过程中出现普通许可与特许混淆,未依法设定行政许可条件,立法所规定的行政许可标准较为粗陋等现象。为了完善共用公物许可使用制度,可以通过由法律明确界定共用公物,规制违法行政许可,完善我国行政许可标准的立法,通过辅助机制弥补招标、拍卖方式的不足,采用多种公平竞争方式,增加订立合同和登记程序,建立利益衡量机制,界定可流转的共用公物特许使用权的范围,明确具体流转方式,区别对待不同特许并予以规则化,加强对特许使用人的法律保护等措施进行。为了完善共用公物自由使用制度,可通过合理配置共用公物管理权力,确立共用公物管理权和警察权的行使规则,强化对共用公物的财政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度,加强对共用公物的使用价格和质量的监管,提高设置共用公物和提供公用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度,建立共用公物管理权和警察权的损害赔偿机制,建立共用公物致害国家赔偿制度,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等措施来进行。
汪沁[7](2016)在《贵州省电话并网升位必要性分析》文中认为电话网号码位长与当地人口和经济水平密切相关。为提升影响力,贵州省政府部门及部分民众提出了我省号码升位和通信网一体化诉求。本文根据相关规定,结合贵州实际,对此议题进行规划性分析。
王静[8](2015)在《非法过户他人手机号码并高价转让行为的定性 ——以王某、李某诈骗案为例》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办理电话业务必须采取实名登记,但是该登记制度并未杜绝因手机卡而引发的犯罪行为。纵然办理手机卡已经取消入网费的缴纳,但是利用假身份证将他人手机号码过户到自己名下后高价转让进而获利的不法行为仍然存在,司法界对此类案件亦存在不同处理结果。文章围绕“非法过户他人手机号码并转让获利”这一争议焦点,具体论述争议各罪与本案处理有关的法理问题,最终提出非法过户并转让手机号码的行为应当以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的结论,以期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处理有关手机号码甚至其他号码引发的案件有所裨益。本文的写作共包括四部分,主要内容分别是:第一部分,案件的基本情况。该部分介绍被告人王某、李某诈骗之基本事实,以及对于案件定性产生的分歧意见,并找准处断该案件需要解决的焦点问题。本案在司法过程中出现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和诈骗罪的不同处理意见,理论界对于该案定性再提出三种观点:其一,被告人李某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其二,二被告人篡改他人“其他数据资料”,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其三,二被告人之行为是非法经营电信业务,构成非法经营罪。该案的争议焦点定位于:非法过户他人手机号码并高价转让行为的定性。第二部分,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该部分涉及五方面内容,其一,主要针对刑法独立的两个盗窃罪规定之犯罪对象以及行为方式予以论述;其二,围绕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提供给他人”的客观构成要件,尤其对于“他人”应如何界定予以阐述,;其三,论述非法经营罪之“其他非法经营行为”应当具备的属性特征;其四,就侵犯通信自由罪三种侵害对象,以及六种客观行为方式的理解展开论述;其五,论述构成诈骗罪应当具备的五个客观行为逻辑阶段。第三部分,本案的分析与结论。非法过户并转让手机号码的行为不同于“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手机号码亦非“公私财物”之范畴,因此被告人不够成盗窃罪;行为人将其在提供电信服务的职务行为中获得的电话用户信息用于实现其自身的非法目的,不符合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提供给他人”的入罪条件,因此不构成此罪;非法过户他人手机号码的行为系篡改他人“其他数据资料”的行为,高价转让非法过户的手机号码因存在欺诈而造成号码买受人的财产损失,符合侵犯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应当按照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刑法分则无明确规定则从一重罪,认定被告人构成诈骗罪。第四部分,本案研究的启示。其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刑事立法应当作出修正,具体为:公民和单位应同时作为该罪保护对象,该罪“隐匿、毁弃、非法开拆”的行为方式应作出调整,犯罪对象“信件”应适应客观需要作出法定扩大以及量刑方面也应适当加重处罚。其二,刑法及相关法对于“盗用电信码号”的认定存在冲突,保护的究竟是电信市场秩序亦或是财产权,对于行为的认定依据存在冲突,希望引起立法机关及司法机关的关注;其三,非法经营罪在司法界被广泛应用,甚至作为所有与市场交易相关的兜底性罪名,存在滥用的嫌疑,因此需要对“其他非法经营行为”作出严格解释,由相关立法予以确认,以期做到在罪刑法定原则之内的体系解释和严格司法。
李娜,黄荷仙,孟然,沈彬[9](2013)在《移动用户号码携带对我国码号资源管理的影响》文中研究指明电信网中的用户号码资源和运营企业之间有着一定的对应关系,不同号段的号码归属于不同的运营商。移动号码携带业务的提供,剥离了号码和运营商之间的对应关系,这对原有码号管理和各类码号应用都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本文结合我国当前对码号的管理规定和政策,分析了移动用户号码携带对我国码号管理以及管制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
周侃,栾绍君[10](2003)在《新时期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探讨》文中提出电信行业政企分开后 ,国家赋予了电信行业管理部门管理与规划电信网码号资源的职能。由于历史原因 ,码号资源的管理工作长期以来由各本地网中心局掌握 ,普遍存在着“缺规划、少管理”的现象。本文从引导企业加强自律、摸清码号资源底数、完善码号资源管理制度、合理分配码号资源等方面 ,探讨如何做好黑龙江省电信行业的码号资源管理工作。
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提纲范文)
(1)行政裁决制度的功能检视与完善路径(论文提纲范文)
一、行政裁决制度的功能检视 |
(一)行政裁决制度定位含混不清 |
(二)行政裁决制度运行效果不彰 |
1. 行政裁决制度的认知度不高。 |
2. 行政裁决制度的适用范围不广。 |
3. 行政裁决制度的化解纠纷功能不强。 |
二、行政裁决制度功能失位之原因分析 |
(一)客观原因 |
1. 相关概念不统一。 |
2. 适用范围不稳定。 |
3. 制度衔接不顺畅。 |
4. 执行救济制度不明确。 |
(二)主观原因 |
三、行政裁决制度之证立 |
(一)行政裁决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二)行政裁决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四、行政裁决制度的完善路径 |
(一)系统研究行政裁决统一立法问题 |
1. 立法体例问题。 |
2. 程序模式问题。 |
3. 法律保留问题。 |
4. 实施主体问题。 |
5. 救济制度问题。 |
(二)积极推进行政裁决试点探索 |
1. 行政裁决试点单位的范围。 |
2. 行政裁决试点的内容。 |
3. 行政裁决试点的步骤。 |
五、结语 |
(2)工信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提出三方面8项要求(论文提纲范文)
导读 |
关于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的通知 |
一、规范码号使用行为 |
(一)规范开通码号。 |
(二)规范使用码号。 |
(三)规范变更手续。 |
二、规范码号接入行为 |
(一)合规接入码号。 |
(二)配合报送数据。 |
(三)做好监督提醒。 |
三、加强码号事中事后监管 |
(一)引导合法合规使用码号。 |
(二)坚决打击违法违规活动。 |
(3)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及相关概念界定 |
1.3.1 网络空间 |
1.3.2 网络空间治理 |
1.3.3 网络空间治理政策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及评论 |
1.4.1 国外研究现状 |
1.4.2 国内研究现状 |
1.5 论文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技术路线 |
1.6 本研究的创新点 |
第2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文本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公共政策系统理论 |
2.2 政策工具理论 |
第3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文本编码分类和统计分析 |
3.1 政策文本的样本选择 |
3.2 政策文本的研究类目及其编码 |
3.3 政策文本统计分析 |
3.3.1 政策文本的数量发展 |
3.3.2 政策文本的文种类型分布 |
3.3.3 政策文本的制定主体构成及发文数量分析 |
3.3.4 政策主题的分布情况 |
3.3.5 政策工具选用情况分布 |
3.3.6 政策主题与政策主要制定主体的交互分析 |
3.3.7 政策文本特别说明与政策制定主体的交互分析 |
3.3.8 政策制定主体与政策工具的交互分析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历史演变 |
4.1 以规制网络接入为核心的起步探索阶段(1994-1999) |
4.2 以规范网络应用为重点的发展酝酿阶段(2000-2009) |
4.3 以引导产业融合为特征的转型升级阶段(2010-2015) |
4.4 以保障网络安全为宗旨的稳步提升阶段(2016-至今) |
4.5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存在的问题 |
5.1 政策效力位阶普遍较低 |
5.2 政策主体权力交叉与缺位 |
5.3 政策内容普适性不强 |
5.4 政策体系系统性不足 |
5.5 政策工具结构性失衡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的改进建议 |
6.1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为基石,提升政策效力 |
6.2 以机构精简整合为衔接,加强政策主体沟通协调 |
6.3 以多方协同发力为助推,打造政策内容高质量 |
6.4 以问题意识为导向,强化政策系统性与前瞻性 |
6.5 以政策工具结构优化为支撑,优化政策协调性 |
6.6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4)“靓号”困局的解决之道(论文提纲范文)
电信网码号资源监管历程及得失 |
相关国家及地区“靓号”管理制度 |
中国香港的“靓号”政策 |
澳洲的“靓号”政策 |
关于完善我国“靓号”制度的建议 |
在法律层面清晰明确码号资源归属及使用制度原则 |
推动码号资源分类管理并建立市场化拍卖制制度度 |
建立码号使用规范提高码号使用效率 |
建立码号收费的调整机制并提升透明度 |
(5)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网络虚拟财产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回应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与特征 |
二、我国学界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三、我国立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四、我国司法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回应 |
五、域外对网络虚拟财产现象的法制应对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制回应中存在的基本问题 |
一、网络虚拟财产的识别标准不清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范畴过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技术构成与类型区分 |
一、网络游戏的技术构成与运行机理 |
二、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类型 |
第二节 当前学界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研究状况 |
一、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二、刑法学者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的研究 |
第三节 对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法律性质的现实考察 |
一、网络游戏服务合同对虚拟财产的规定 |
二、对网络游戏虚拟财产典型案例的考察 |
第四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二、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 |
三、游戏账号 |
第五节 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对货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二、对物品型游戏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三、对游戏账号的法律保护 |
四、游戏虚拟财产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网络社交平台上的虚拟财产 |
第一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类型 |
一、网络账号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 |
三、虚拟物品 |
四、电子货币 |
第二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 |
一、网络账号的法律性质 |
二、电子照片、视频、电子邮件的法律性质 |
三、虚拟物品的法律性质 |
四、电子货币的法律性质 |
第三节 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
一、权属争议 |
二、继承争议 |
三、隐私风险 |
第四节 美国对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立法保护及启示 |
一、《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对数字资产的保护 |
二、《统一受托人访问数字资产法》引发的争议及其修正 |
第五节 我国网络社交平台上虚拟财产的法律保护 |
一、公法保护 |
二、私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网络交易平台上的虚拟财产—网店 |
第一节 网店的实质构成 |
一、网店的类型与获取方式 |
二、网店的实质构成 |
第二节 网店的法律性质 |
一、当前立法和网络服务协议对网店的规定 |
二、网店作为网络虚拟财产的理论依据 |
第三节 网络店铺面临的法律问题 |
一、网店在司法实践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二、法院对网店转让法律纠纷的通常裁判思路 |
三、法院当前的裁判思路可能存在的问题 |
第四节 网店的权利归属与可转让性分析 |
一、网店的权利归属 |
二、网店的可转让性分析 |
第五节 网店转让的法律规范设计 |
一、网店转让中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权利义务 |
二、网店转让中的债权债务继受问题 |
三、网店转让中转让人与受让人的权利义务 |
四、网店转让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与相应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第一节 网络虚拟财产识别标准的澄清 |
第二节 网络虚拟财产范畴的限缩 |
第三节 网络虚拟财产法律保护体系的完善 |
一、网络虚拟财产立法保护模式的选择 |
二、网络虚拟财产的司法保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读博期间的成果 |
(6)共用公物使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简述 |
二、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五、研究途径、研究方法与研究限制 |
第一章 共用公物使用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共用公物的概念 |
一、共用公物概念的起源 |
二、国外的共用公物概念 |
三、我国学者对共用公物概念的界定 |
四、本文的观点 |
五、共用公物的成立要素 |
六、本文将共用公物作为研究对象的理由 |
第二节 共用公物的类型与扩张 |
一、共用公物的类型 |
二、共用公物的扩张 |
第三节 共用公物所有权学说和公共信托理论 |
一、大陆法系国家的共用公物所有权学说 |
二、英美法系国家的公共信托理论 |
三、对共用公物所有权学说和公共信托理论的评论 |
四、我国共用公物使用的相关理论之探讨 |
第四节 共用公物使用的方式 |
一、共用公物使用方式的分类 |
二、共用公物自由使用和许可使用概要 |
第五节 共用公物使用的法律性质 |
一、共用公物自由使用的法律性质 |
二、共用公物特许使用和特许使用权的法律性质 |
第六节 共用公物使用的原则、保护和界限 |
一、共用公物使用的原则 |
二、共用公物使用的保护 |
三、共用公物使用的界限 |
第二章 共用公物使用的现象考察 |
第一节 我国共用公物使用的立法考察 |
一、共用公物使用的立法现状和问题 |
二、对《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的评析 |
第二节 我国共用公物使用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
一、共用公物使用中普遍存在的问题 |
二、在共用公物许可使用方面出现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共用公物使用的实例分析 |
一、对“吃喝公园”现象的思考 |
二、对共用公物商业冠名的思考 |
第三章 共用公物许可使用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明确界定共用公物 |
第二节 规制违法行政许可 |
第三节 确立行政许可标准 |
一、应明确行政许可标准的组成部分 |
二、遵循“尽可能具体”原则来规定行政许可标准 |
第四节 完善行政特许授予制度 |
一、通过辅助机制弥补传统招标、拍卖方式的不足 |
二、采用多种公平竞争方式 |
三、增加订立合同程序 |
四、增加登记程序 |
第五节 建立利益衡量机制 |
第六节 完善共用公物特许使用权流转制度 |
一、界定可流转的共用公物特许使用权的范围 |
二、明确具体流转方式 |
三、区别对待不同特许使用权的流转并予以规则化 |
第四章 共用公物自由使用的制度完善 |
第一节 完善共用公物的管理体制 |
一、合理配置共用公物管理权力 |
二、确立共用公物管理权和警察权的行使规则 |
三、强化对共用公物的财政预算监督与审计监督 |
四、健全行政系统内部监督制度 |
五、加强对共用公物使用价格和质量的监管 |
六、提高共用公物设置和提供公用过程中的公民参与度 |
第二节 加强对共用公物使用人的权利救济 |
一、建立共用公物管理权和警察权的损害赔偿机制 |
二、建立共用公物致害国家赔偿制度 |
三、建立我国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后记 |
(7)贵州省电话并网升位必要性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1 问题提出的背景 |
2 全国电话号码升位情况 |
2.1 码号资源范围 |
2.2 全国电话网号码规划及实施状况 |
3 贵州省电话并网升位研究 |
3.1 电话升位必要条件 |
3.2 行政区并网必要条件 |
3.3 电话升位必要性分析 |
3.3.1 各本地网单独升位 |
3.3.2 全省统一区号,并网升位 |
3.3.3 贵阳、遵义统一区号,并网升位 |
4 简要结论 |
(8)非法过户他人手机号码并高价转让行为的定性 ——以王某、李某诈骗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
(一)案由 |
(二)基本案情 |
(三)分歧意见 |
(四)争议焦点 |
二、相关问题的法理分析 |
(一)盗窃罪之犯罪对象和特殊行为方式分析 |
(二)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之“非法提供给他人”分析 |
(三)非法经营罪之“其他非法经营行为”界定 |
(四)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客观要件分析 |
(五)诈骗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分析 |
三、本案的分析与结论 |
(一)被告人不构成盗窃罪 |
(二)被告人不构成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 |
(三)被告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
(四)被告人构成侵犯通信自由罪 |
(五)被告人构成诈骗罪 |
(六)被告人应以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 |
四、本案研究的启示 |
(一)侵犯通信自由罪的刑事立法亟需修正 |
(二)“盗用电信码号”立法冲突亟需解决 |
(三)应当谨慎认定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条件 |
参考文献 |
(9)移动用户号码携带对我国码号资源管理的影响(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我国目前的码号管理及管制政策回顾 |
3 移动号码携带业务对我国码号管理及管制政策可能带来的影响分析 |
4 结束语 |
(10)新时期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转变思想, 提高认识, 积极引导企业加强自律 |
3 摸清底数, 夯实码号资源管理工作基础 |
4 完善制度, 使码号管理工作步入正轨 |
4.1 码号资源管理制度 |
4.2 码号资源审批制度 |
4.3 码号资源备案制度 |
5 合理分配, 严格查处, 营造公平的码号资源管理环境 |
6 几点体会 |
7 结束语 |
四、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 [1]行政裁决制度的功能检视与完善路径[J]. 闫志开,高正文,田原. 中国司法, 2021(03)
- [2]工信部规范电信网码号资源使用行为提出三方面8项要求[J].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通信管理局. 互联网天地, 2020(10)
- [3]我国网络空间治理政策研究 ——基于1994-2019年政策的文本分析[D]. 张竹荞. 湖北工业大学, 2020(04)
- [4]“靓号”困局的解决之道[J]. 乐颖磊. 通信企业管理, 2020(02)
- [5]网络虚拟财产法律问题研究[D]. 赵自轩. 西南政法大学, 2018(02)
- [6]共用公物使用研究[D]. 汪秋慧. 苏州大学, 2016(06)
- [7]贵州省电话并网升位必要性分析[J]. 汪沁. 通讯世界, 2016(10)
- [8]非法过户他人手机号码并高价转让行为的定性 ——以王某、李某诈骗案为例[D]. 王静. 西南政法大学, 2015(09)
- [9]移动用户号码携带对我国码号资源管理的影响[J]. 李娜,黄荷仙,孟然,沈彬. 电信网技术, 2013(02)
- [10]新时期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工作的探讨[J]. 周侃,栾绍君. 黑龙江通信技术, 20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