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西方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的理念追寻及其反思(论文文献综述)
王亮[1](2021)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时代,社会结构深刻变动、经济结构深入调整、人口结构深度变化,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社会预期不断提升、需求层次不断提高、参与意识不断增强,这对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了更高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公共服务存在质量不高、规模不足、发展不平衡等多方面问题,具体表现为:城乡区域间服务水平差异较大,资源配置不均衡;基层服务设施不足,设施利用率较低;公共服务人才短缺,人力资源保障不足;服务尚未有效惠及全部流动人口和困难群体,项目存在覆盖盲区;社会力量参与,不足体制机制创新滞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是值得关注和研究的重要课题。基于以上背景,本文选择了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相对完善的日本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史论结合的方式,研究其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架构及相关主体的作用发挥等内容,并通过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分析,见微知着,深入探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运行机制和效果,以期借鉴其经验,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提供助益。本文分析认为,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从政府单一主体供给向政府、社会、企业多元主体供给不断转变,历经官制型体系、融合型体系后,最终形成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共治体系下,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主体作用,市场则作为纽带推动着官民协同共治的进程,其中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发挥主导作用;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对提升服务供给效率和水平不可或缺;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其既可以单独承担社会事务,同时也可以与政府或其他民间事业者合作满足民众公共服务需求。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各司其职、相互协同,共同保障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为了考察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子系统的运行,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影响研究的现实需要,本文针对日本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做了案例分析,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效率效果进行检验。在此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经验,以期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提供参考。本文从结构上包括6部分共9章内容,具体如下:第一部分为绪论,即第1章。主要包括研究的背景与意义、文献综述以及介绍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思路,归纳本文可能的创新和不足。第二部分为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即第2章。主要包括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供给及其体系的内涵探讨,总结和分析了公共服务体系的一般形式,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以及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为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及其特征,即第3章。从历史演绎的角度,对战后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形成和发展进行归纳与逻辑梳理,总结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过程中的一般规律和特征。第四部分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结构及主体作用分析,包括第4、5、6、7章,为本文的核心部分。以前文分析内容为基础,采取“总—分”形式对日本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进行解构。从总体上,以官民协同治理为角度,分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形式、体系形成的动因以及官民协同治理的机制,分析表明政府和以非营利组织为代表的民间事业者发挥着显着的主体作用,而市场是两者之间协同合作的载体。其后,分别从政府、市场、非营利组织的视角出发,分析三者在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各自作用的发挥,以更好地解析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以期为我国提供切实借鉴。第五部分是案例分析,即第8章。结合当前应对新冠疫情冲击实际,选取公共卫生危机应急管理体系进行考察,通过分析其作用发挥机制、应对新冠疫情举措以及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等内容,见微知着,对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运行效果进行验证。最后,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即第9章。在前述分析的基础上,总结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经验,提出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的建议。
郜清攀[2](2019)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村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推动农民群体的公共服务需求不断升级。而当前中国农村地区相对落后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却愈益无法满足农民群体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要。十九大以来,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将“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作为农业农村进一步发展的战略目标的同时,也为当前农村地区的基本公共服务事业提出了一系列新目标、新要求,使人们对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认识水平上升至了一个全新的高度。乡镇政府处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交互作用的关键节点,是连接政府与农民的中枢和纽带。乡镇政府作为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者、协调者和践行者,不仅负责各项具体农村公共服务政策的贯彻落实,而且决定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的发展方向和总体水平。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对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村基层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乃至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现阶段,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服务内容结构性失衡、服务供需脱节以及服务效能滞后,成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推动实现农业农村全面振兴的制约因素。鉴于此,本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意义出发,以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为依据,系统分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评价指标体系。基于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及能力不足表现的考察,从不同视角探析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原因。在此基础上,结合国内外加强基层政府改革的实践经验,以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目标要求和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本文主要由三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引言,主要对选题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与不足等进行了阐释。第二部分为论文的主体部分,由五章内容构成。第一章,结合国内外相关研究的理论成果,详细考察了政府、乡镇政府、公共服务、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等概念。基于乡村振兴的概念、内涵与基本要求,全面考察了新时代新矛盾背景下乡村振兴战略提出的历史渊源、现实依据、时代背景及其意义。并从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服务型政府理论以及治理和善治理论等多个角度阐释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在此基础上,从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以及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三个方面系统阐释了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第二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分析。基于“要素构成—内部结构—外显结构”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从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两个维度系统考察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结构,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要素条件的检视,深入透析了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与其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之间的互动机理。在此基础上,以乡村振兴战略的相关目标和理念为指导,从静态(结果)和动态(过程)两个维度设计了一套用以测量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状况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三章,对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现状、问题及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运用规范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基层群众的服务需求、满意度和公共服务供给过程三个方面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在不同服务领域的具体表现进行系统考察。立足于实证分析的成果,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质量不足、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进行系统分析。基于当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困境,从政府职能定位、财权与事权关系、考评机制、供给方式、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系统阐释了造成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深层次原因。第四章,对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的分析。基于比较研究的视角,结合国内外不同地区的实践,详细探讨了国内一些乡镇政府在公共服务集约化、市场化、民主化、信息化等多个方面的改革实践,以部分西方发达国家为例,从政府向市场放权、政府之间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三个维度,系统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在公共服务市场化、分权化、社会化改革等领域的实践创新。在此基础上,系统梳理了上述实践在政府组织机构改革、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政府间权责划分以及社会组织培养等方面对现阶段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启示。第五章,以乡村振兴战略的若干发展理念为指导,明确加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进而从乡镇政府的行政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人才队伍建设、服务供给机制、服务供给模式等多个层面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提出针对性措施。第三部分是结论部分,从整体上对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进行了概况、总结及展望。本文的主要结论有:第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可分为内部结构和外显结构。内部结构是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本身所凭借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要素。外显结构表现为两个方面:从服务结果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文化教育服务能力、生态环境服务能力、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和公共安全服务能力。从服务过程来看,包括乡镇政府的民意聚合与甄别能力、资源获取与配置能力、公共决策和执行能力、监督问责与评估能力、民意诉求回应能力。第二,影响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要素条件包括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策略性要素四个方面。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形成就是通过乡镇政府的体制性要素、制度性要素、主体性要素以及策略性要素的有机结合和共同作用,将政府潜在的权力资源、财力资源、人力资源、信息资源等各种资源转化为政府各种外显公共服务能力的过程。第三,通过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现状的分析可知:从服务内容来看,首先,医疗卫生条件、养老保障服务、公共卫生安全以及污水治理属于基层群众最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的领域;其次,道路交通、基础教育、合作医疗保险属于基层群众比较关心,同时也是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强的领域;再次,在水电气供给、社会治安、生产安全、贫困救助、农田水利、垃圾处理、自然灾害防治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但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良好;最后,在法律援助、失业救济、公共文化、环境绿化等领域,基层群众的需求不显着,同时乡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表现较差。从服务过程来看,乡镇政府在民意聚合与甄别、公共决策与执行、监督问责与评估、对民意诉求的回应等方面的能力表现尽管较为平衡,但普遍偏低,在资源获取与配置方面的能力存在明显不足。第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公共服务供给总量和规模不足,二是服务内容存在着结构性失衡,三是乡镇政府对公共服务职能的认识模糊清晰,四是服务供给脱离农村基层社会的实际需要,五是乡镇政府应对基层群众服务需求升级的能力不足。究其原因,制约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体制性因素包括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财权与事权不匹配;制度性因素主要表现为绩效考核与评估机制不健全;主体性因素主要是指乡镇政府服务人员的结构不合理以及整体素质和能力的欠缺;策略性因素主要表现为乡镇政府垄断公共服务供给,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单一。第五,针对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提升路径,应当以建设服务型乡镇政府、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为目标要求,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促进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基本原则,逐步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具体而言,一是推进乡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二是完善以服务为导向的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三是加强乡镇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四是建立群众广泛参与的公共服务供给机制,五是探索多元主体协同的服务供给模式。
马良全[3](2019)在《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文中提出公用企业作为公用事业的经营者,其主要职责是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水、电、气、暖、通讯、交通等公用产品,这些公用产品是全体社会成员生存和发展必备的物质条件,它直接关乎到政府是否为全体社会成员尽到了法定义务。作为整个社会系统有序运转的重要保障条件,公用企业扮演了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对于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现行法律体系从私法层面给予了相应的规制,但这种规制只是基于平等主体的民事法律关系角度,没有真正地全面地揭示公用企业在提供公用产品过程中的特殊性。公用企业代替了政府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公用产品的义务,扮演了政府的角色,行使了社会公共服务职能。随着行政法学理论的深入研究,逐步把不是传统意义上行政机关却行使了社会公共行政的授权组织纳入了其视野。但是理论上的研究成果并没有在实践中有较好的运用,当公用企业因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对其行业领域行使行政法意义上的管理职能时,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争议进入行政诉讼程序时,人民法院基本上是以驳回起诉的方式结案。在今天建设法治政府这样的大背景下,其核心理念在于政府必须是有限的政府、服务的政府,政府的一切行为必须于法有据,且必须遵守法定程序,那么公用企业理所应当遵循这一法治理念。准确和清晰地界定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显得尤为迫切,才能保证公用企业在法治政府的轨道上正确运行。公用事业作为其中重要的拼图,直接关系到法治政府能否最终建成和实现。本文通过案例分析法、归纳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结合经济学领域的博弈理论提出了政府、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三维数学模型,根据模型分析便于理解三者之间不可割裂的紧密联系。通过相关的分析和研究,尝试提出了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以打破目前组织法狭窄的制度框架,同时探讨建立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制度。而这些也是本文的创新点。本文采取提出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来构建文章的主要内容,具体结构如下:第一章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首先,在司法实践层面上,通过查阅裁判文书网,选取的“贺大春因与榆林市红山热力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王斌发与南昌铁路局行政确认违法二审行政裁定书”和“贾友宝、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东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二审行政裁定书”三个案例可以看到,人民法院在审理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纠纷时要么是通过民事诉讼的路径,但判决书的说理部分略显牵强,令人难以信服;要么认为原告的诉求于法无据,不符合目前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判决驳回起诉。其次,现行立法实践上大量存在公用企业被授予行政法上的权力,包括征收滞纳金。虽然有些观点认为此时的滞纳金实际等于民法上的违约金,但这种说法是不成立的。滞纳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强制性,是行政强制的一个重要措施,这一点和民法上的违约金有着本质的区别。基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在司法实践和立法实践中的冲突和矛盾,为本文后面的研究找到了一个基点,即本文要解决的问题是在法治政府下公用企业到底是一个什么法律定位。只有解决了这一问题,才能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立完成一块重要拼图。从司法实践和立法现状来看,矛盾和冲突显而易见,其根源在于制度层面的缺位和模糊,导致了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不准确。公用企业在其运行过程中,一直在“营利法人”与“非营利法人”之间纠结和徘徊,忽视了其产生的本源。在面对消费者时,在平等主体的形式下,却依据强大的主体优势,随意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章首先介绍了我国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现状。主要表现为公用企业存在着天然“趋利性”导致片面追求效益最大化而忽视其“公益性”本源、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第二章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以解放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行政主体概念提出这三个重要节点为主线,从解放后到《民法通则》颁布实施这个阶段,我国公用企业以国营企业的身份出现,法律定位是一个空白地带,不能简单归为公法人或是私法人的身份;从《民法通则》颁布实施到行政主体概念的提出这个阶段,无论是从立法角度还是司法实践角度,公用企业都没定义为私法人的角度,此时我国的行政法学还处于空白,所有的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争议都被纳入到民事关系。从上世纪90年《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行政法学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行政主体的概念应运而生,越来越多的行政法学者认为原来的行政机关已不能涵盖大量的社会组织扮演了社会公共管理职能,公用企业作为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向社会提供生存所需的基本物质条件,其享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却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很大的突破。第三章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本章从公用事业入手,以公用事业基本属性为基点,以公用事业发展的内在逻辑为支撑,逐步引出公用企业这一核心概念,通过分析公用企业的界定、基本属性以及现行私法体系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为大一统的民事法律关系,没有考虑到公用企业产品的特殊性、组织机构的特殊性、行为内容的多样性,让我们初步看到现行私法体系并不足以完全和正确阐释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为公法的切入找到了逻辑起点和潜在路径。基于前面的分析,结合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法治政府的建设纲要,我们找到了公用企业法治化的逻辑起点。公用企业作为社会公共领域产品的提供者,是政府治理社会的有机组成部分。法治政府的价值观是依托于行政法学的理论支撑,而行政法学的理论基础一直以来是行政法学界最基础、最重要却又争议最多的问题。影响较大的“管理论”、“控权论”和“服务论”各有其特点和侧重点,价值取向也不尽相同。第四章相关领域的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和“博弈理论”等管理学和经济学理论又为我们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地位打开了一个管道。本文通过对公共治理理论、公共行政理论的历史发展脉络的介绍,从中发现并找到为准确定位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持。同时博弈理论作为经济学王牌理论,作者尝试着构建一个数学模型,用函数的量化方式来分析公用企业与政府、消费者之间的关系,通过这样一种更直接的方法来呈现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第五章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通过介绍域外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我们可以看到大陆法系国家对于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还是倾向于公法层面上,认为公用企业是不同于行政机关的一类特殊行政主体。公用企业行政主体地位清晰,同时强调了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制度,毕竟“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而英美法系国家由于没有公私法的划分,倾向于政府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让民间资本参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赋予企业较大的经营自主权,引入竞争机制,政府则通过立法加强管制。第六章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通过构建政府——公民(消费者)——公用企业三维空间这一理论体系,分别就政府与公民的法律关系、公民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展开论述。基于这样一个铺垫,从行政法学基本制度层面考虑入手,尝试着提出我国应当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和公用企业法,用一般法与特别法相结合的手段以明确公用企业的哪些行为属于是“权力”行为,列举了公用企业可以成为行政主体情形。同时加强公用企业的信息公开制度设计,摆脱目前对于公用企业信息公开参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尴尬局面。并且针对公用企业在享有行政主体资格定位的情形下探索建立行政公益诉讼,为法治政府的最终建成完成重要的拼图。
马亭亭[4](2015)在《公共价值管理研究 ——兼论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语境》文中指出虽然有关什么是公共行政的规范性价值的讨论自现代公共行政学诞生以来就连绵不绝,但学界始终未有定论。上世纪70年代的西方主要发达国家的政府合法性危机第一次在实践层面将公共行政的价值问题凸显出来,并逐渐成为了公共行政学需要迫切研究的理论任务。围绕如何突破传统官僚制和建构民主行政,诸多理论范式与流派相应产生出来。在传统公共行政已经无法适应新变化的同时,新公共管理运动通过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改革重新定义了公民在治理体系中的角色和作用,但基于“顾客”身份的民主行政将民主本身囿于狭小范围的做法则更加凸显了科学技术的工具理性,公共行政的价值问题因而被持续激化。上世纪末随着治理理论的兴起,在寻求核心定义的理论诉求下,公共价值的概念被提出。公共价值概念的提出,一方面是治理理论自身发展需要的结果;另一方面则是对社会变迁过程中变革传统管理方式和进行政治重建的回应。本世纪的最初十年,公共价值的概念被欧美学者广泛加以拓展,并最终形成了包括服务、结果和信任的有关公共价值的管理框架,即公共价值管理(Public Value Management)理论。公共价值管理是由企业价值管理和公共部门战略管理发展而来,并借鉴了新公共管理有关民营化的理论内容,结合新公共服务关于治理民主的论述,通过对网络治理内涵的归纳与综合等基础上所形成的公共行政理论。虽然正在进入主流公共行政学研究领域,但至今学界尚未形成有关公共价值管理的统一话语体系,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理论本身的发展创新和规范建构。因此,本文基于规范的研究方法,通过梳理现存研究成果,尝试对公共价值管理做初步的理论架构,包含多维度的概念框架和构成要素;公共管理者角色和使命的转变;对管理过程中政治因素的重新评估;以及基于治理的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框架。相较于传统公共行政和新公共管理,公共价值管理在政府核心职能的转变、国家治理关系的重组以及政策过程的调整等方面体现出了超越现存理论的创新性。总的说,公共价值管理重新定位了政府的核心职能,在国家治理结构关系重组的基础上统一了科学管理和人本主义的价值标准,并重新塑造了公共管理者的角色与使命,使行政文化从关注技术转向关注人本身,本质上是一种对现代公共行政的价值重塑。具体来说,一方面,公共价值管理重新建构了决策过程,使公民从权力客体的地位转变为治理主体的地位,并从专业理性的确定转变为对公众真实偏好的探寻,分配效率的获得以政治协商网络的构建为依托,分配效率与民主结成了合作关系;另一方面,公共价值管理重新建构了执行过程,不仅在目标上更加凸出了民主价值;也从政府垄断供给公共服务转变为在公共性规范下的多中心合作供给,而在程序设定上则打破了传统官僚等级制的封闭性而体现出了公平与开放的原则,在公共性的价值规范下内在的指向了治理绩效的获得,技术效率与民主结为了合作关系。基于此,公共价值管理又可被看作是契合后现代社会的政治重建。综合来说,公共价值管理充分体现了治理民主的精髓,不仅拓宽了民主的内涵,使民主从政治领域拓展至行政领域,并在理论上实现了从间接民主到直接民主的转变,使民主在现代公共治理过程中更具操作性和现实意义,为缓和效率与公共性之间长期存在的紧张关系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视角。但是,就目前的研究水平看,围绕公共价值的理论假设依然存在诸多限度,并严重影响了其理论解释力。此外,学界对公共价值管理是否具备范式转换与替代的能力也存在较大争议。同时,合作与竞争、开封与封闭之间的矛盾;治理结构关系之整合的限度;公民参与存在的失败可能以及责任和评估问题的复杂化等都会使公共价值管理在实践中面临诸多困境。作为一个长在成长中的公共行政前沿理论,虽然其理论发展还较不成熟,但公共价值管理在哲学与价值层面对现存公共行政学的反思,以及基于社会转型与制度变迁高度所做的政治重建努力,无疑对转型期中国公共行政学的理论与实践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但需要明确的是,对西方理论的参照必须落脚于本国传统文化和现实因素上。因此,本文在对理论本身研究的基础上思考了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语境,包括开掘传统中国儒家政治哲学所蕴含的公共价值要素,通过分析阻碍公共价值生成的伦理困境,尝试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体系,并依序从路径、政治伦理、管理者个人、政府及公民社会的角度逐一分析。
陈静[5](2015)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文中指出21世纪以来,我国城市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和失能化状况日趋严峻。与此同时,家庭结构转变引发了传统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持续外溢和释放,由此产生了庞大且增长迅速的老年社会服务需要与当前有限的供给能力之间的深刻矛盾。面对这一问题,建立和完善具有适应性的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就成为满足老年人社会化服务需要,维护老年人养老权的必然选择。此过程中,“谁来供给服务”成为研究者与政策部门要明确认知与清晰界定的问题。对这一问题的讨论与结果偏好实际上形成了对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不同认知。在社会政策学科领域,“供给模式”是对某一国家或地区社会福利供给体系核心要素和典型特征的概括和认识。不同的供给模式导向不同的政策体系建构,从而产生不同的福利效应。以历史的眼光进行审视,依据供给主体的不同,世界范围内的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呈现出西方社会的自由主义市场模式、福利国家模式以及东亚社会的家庭——政府二元模式。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福利国家危机的显现,学者们在批判福利国家供给模式所存在的种种问题的同时,也在不断思考引导福利政策变革的新理论和新范式。福利多元主义就是在这一过程中所产生的具有影响力的理论学说之一。福利多元主义突破了传统的政府或是市场的福利供给二分法,构建了包括政府、家庭、社会和市场部门在内的多元福利供给结构。作为一种具有实践性的政策分析范式,福利多元主义的不仅意味着多元主体参与福利供给的形式,更重要的是建立了不同主体通过参与、分权、独立、竞争实现多元协同和多元整合的技术路径。20世纪末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在我国传播,并恰如其分的契合了当时社会福利体制改革与“社会福利社会化”的政策导向。基于现实需要,多元福利供给模式成为我国福利体制建构的目标,尤其是在老年社会服务这一具有需要多样性、层次性与变动性的福利供给领域,福利多元主义理论具有较好的切入性与前瞻性。依据福利多元主义所建立的政策分析框架,本研究运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扬州市广陵区和南京市鼓楼区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当前城市中的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已经初步具备多元化的主体结构形态,家庭、政府、非营利组织以及市场组织的作用都在其中有所展现。但是,深入探讨当前供给结构的实质,发现其内存深刻的问题,包括供给主体责任的失衡,政府责任的回避,服务供给的福利性缺失,非营利组织的“营利性”与“非竞争性”取向,以及市场主体的参与不足,等等。这就使得现行老年服务供给结构仅仅停留在形式意义上的“准多元”状态,还远远不能称之为实质意义的“多元”供给模式。要解决当前存在的种种问题,推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首先要明确城市老年社会服务“多元”模式的应然状态。基于我国文化传统、制度惯性、政治体制、社会结构及现实需要等因素的综合考量,政府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是适应我国国情社情的政策选择。在这一模式的构建过程中,需要确立政府作为“主导者”的角色意识和责任范围,坚持家庭组织作为老年服务“最先供给者”的首要意义,明晰非营利组织的身份性质,并探索非营利组织和市场组织作为服务“生产者”和“传递者”参与并发挥优势功能的渠道。在此基础上构建政府、家庭、社会和市场的协调整合机制。多元供给模式构建的意义在于推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由“准多元”向“多元”结构的转变,实质上就是供给主体责任重塑与结构平衡的过程。基于我国当前的社会环境与社会需要,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转变需要通过下述途径予以实现:重塑政府责任意识,强化政府职能;明晰非营利组织的身份与性质,推动非营利组织的适应与参与;发展家庭支持政策,维护激发家庭养老功能;引导提高老年人及其家庭的消费意识与消费能力,构建市场参与的渠道。
刘青峰[6](2015)在《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20世纪70年代以来,为了有效解决公共教育服务提供长期存在的效率低下、覆盖面较低、可及性较差、质量不高以及公众回应性不足等难题,世界各国政府开展了全面深入的长期实践探索。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作为一种破解公共教育服务供给难题的新型改革工具,其实践已经在不同制度背景和发展阶段的国家中深入开展,并取得了一般的合法性,成为革新、效率和有效治理的代名词。近年来,中国各地教育服务领域出现了不少公私合作的案例。中国教育服务的公私合作虽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但已经不可逆转地上升为革新中国教育以及推进中国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主流方向之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逻辑起点源于公共教育服务提供中主体角色可分离以及政府与市场和社会的分工合作理念。教育服务公私合作是将政府通过民主政治过程确定公共偏好和获取资源的优势与市场或社会组织的生产服务的优势相结合,实现三者的优势互补,有效合作。由于教育服务公私合作在利用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实现公共教育目的的同时,铸就了新的相互依赖关系,带来了公共权力的分享和政府边界的模糊,重塑了政府的任务环境,在创造激励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成本、风险和不确定性。在此背景下,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讨论开始聚焦于能否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以实现良好的合作。管理问题已经上升为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核心问题。目前学术界对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研究过于依赖西方学者的分析视角和理论框架,没有考虑我国的文化、制度和发展差异;忽视了教育服务合作提供带来的风险;未行成一个综合性的理论框架;缺乏解释力度和效度。因此,一个理论与实践结合的、以国际上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理论为借鉴的,探索中国语境下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研究,有助于为国内的公共教育部门决策者、理论工作者和一般读者提供一个观察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政府管理的基本理论框架;有益于深入推进中国教育领域的综合改革,进而实现中国教育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现代化;也有利于为理解当下中国经济社会领域的一系列渐进式改革提供一些重要洞见。本文综合运用了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以及社会学新制度主义理论,以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为分析的对象,以地方政府对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管理为分析的核心问题,以中国正在发生的教育服务公私合作实践为分析的现实背景,从地方政府管理的行动目的和面临风险的属性两个基本分析维度出发,划分出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四个领域即合同管理、关系管理、社会平衡和合法化,并进一步深入探讨了在这些领域如何建构政府的行动逻辑、管理战略与策略。论文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的有关理论、管理和实践有机结合。第一章和第二章是一个解释的观点,在理性审视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现实情况后,进一步探讨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理论前提和理论基础,设计出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分析框架。第三章到第六章是一个行动的观点,在确定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的主要管理领域的基础上,分析了合同管理、关系管理、社会平衡和合法化四个领域如何建构政府的行动逻辑、管理战略和策略。第七章的实证分析是一个实践的观点,具体考察和分析了浦东新区政府购买公共教育服务的案例,将论文在理论和管理部分的抽象研究具体化,在提供详实的实践信息的基础上,对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进行了体制性的思考,同时提出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不仅仅是利用私人手段来实现公共教育目的的有效工具,从一个更深层次的角度看,其实践为理解中国的渐进改革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洞见——教育服务公私合作过程中所展现出来的中国政治体制的演化和自我完善。
曹冬英,王少泉[7](2015)在《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民营化理论的扬弃》文中研究表明介绍了民营化理论和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从核心价值、人性假设、研究方法、政府角色、学科定位等方面分析了新公共管理的特点及其与民营化理论的异同。认为民营化理论是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先声,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民营化运动及民营化理论进行了扬弃。新公共管理理论以工具理性为基础而兼具价值理性色彩,在注重绩效的同时能够兼顾社会公平和公正。
白祖纲[8](2014)在《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随着《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出台,我国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采用公私伙伴关系的机制与各种模式已经逐渐进人法制化与制度化的轨道。由于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的供给对于当地居民而言具有消费的共同性与消费的必然性,事关一定地域内社会共同体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权利,并且其公共性特征说明无论生产与提供的主体是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不能单纯为了个体私利而牺牲公共利益或公共价值。公私伙伴关系诞生于新公共管理运动时期,它所具有的私人融资、经营风险转移给私人部门、资源共享与收益共享、以较低成本提供较高水平的公共物品与服务等特点受到了各国政府的青睐。我国地方政府正面临经济结构调整期、改革攻坚期与地方债务扩大期的困境,本着降低财政支出、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活化民间资本与鼓励公民参与的目的,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与服务成为地方政府的最优选择。首先,本文对近20年来国内外有关公私伙伴关系和地方公共物品的研究文献进行了分类梳理,尤其对国内现有文献与研究成果进行了重点介绍,并指出了国内研究中存在的不足。对国外公共物品的研究流派、历史讲行了回顾,并且对国外公私伙伴关系与各种理论的关系进行了简要介绍。其次,本文对合作、公私伙伴关系、公共物品与地方公共物品四个核心概念进行了介绍与概念界定。根据论文理论框架的需要,将合作分为语言合作、行动合作与组织系统合作三种类型。将公私伙伴关系分为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与机制性公私伙伴关系,并以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作为本文研究框架的基础;同时,以纵向研究的视角,将公私伙伴关系的内涵分为传统的公私伙伴关系、经济——财政型公私伙伴关系、管理型公私伙伴关系与行政改革型公私伙伴关系。公共物品的概念介绍了萨缪尔森、布坎南、奥尔森和埃莉诺·奥斯特洛姆的公共物品概念,以及蒂布特的地方公共物品概念。本文的地方性公共物品概念强调了其地域性、公共性、共同性与消费的必然性特征。再次,理论基础介绍了新制度经济学的委托代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与公共选择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民营化理论介绍了民营化的概念、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及民营化的类型与方式。新合作主义理论介绍了其内涵、基本观点及国家与功能分化的利益代表团体之间的合作关系。协商民主理论介绍了各家关于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及协商民主的特征,尤其重点介绍了伊森·里布的民主的公众部门的思想。政府改革理论介绍了新公共管理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整体性政府理论与我国的地方服务型政府理论。其中,新公共管理运动是公私伙伴关系诞生的社会与政治背景;新公共服务及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理论与实践对公私伙伴关系的公民权利指向、人本主义关怀、社群价值肯认,以及公共服务的公共与公平属性在公共精神层面进行了内在反思;而整体性政府理论则对政府体制框架与跨部门的协同治理能力完善进行了外在规约。第四,本文对公私伙伴关系的国外动态发展进行了回顾与整理,提出了公私伙伴关系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共性问题,即公共利益监管的体制性漏洞、成本控制的机制性模糊、利益表达的制度性缺失的问题。并详尽地分析了上述问题的原因,这些原因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官僚理性的延续与“内部员工”干扰;二是交易成本与委托代理关系的原因;三是市场失灵与私人部门不成熟;四是法律适用中公私之争(适用公法还是私法的争论)与刚柔困境(硬法与软法间关系的困境);五是公民参与不畅和社会资本缺失。第五,本文基于上述问题及原因分析,提出了本文的理论研究框架:一是公共性与新型公私合作观为观念基础;二是关于公共部门暨地方政府体制的设计;三是公私伙伴关系下私人企业的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四是从公民与社会团体角度审视,增值社会资本与公众部门的设计架构。最后,本文采用嵌入性单案例研究方法,对台湾高铁的公私伙伴关系模式进行了分析,案例先是简单介绍了台湾的经济发展与近20多年来的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发展历程,接着回顾了台湾高铁项目从论证、兴建到营运的过程。重点部分是对台湾高铁的开发与发展过程中围绕着公共部门、私人部门、公民与社会团体之间的多元关系按照模式匹配原则进行了分析。
刘钰[9](2013)在《云南省蒙自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以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为例》文中指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传统经济管理体制下的公用事业发展的弊端不断凸显,为了改变公用事业企业效率低下,服务水平不高的现状,必须大力推行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怎样推进民营化改革,解决改革中存在的种种问题,不少专家学者从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的角度对此进行了研究。但在已有的研究成果中,对县市级中小城市的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研究是缺乏的,由于缺乏理论和政策性的指导,导致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带有较明显的自发性、一定的盲目性和缺乏规范性,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在全国范围内的推进和深化。本文针对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在地方滞后的实际,旨在尝试在用西方新公共管理理论指导和借鉴我国部分中小城市深化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成功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出一条适合城市尤其是中小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的科学合理的改革路径。在论证过程中采用了理论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在理论上,以企业家政府理论、公共产品变异理论、棘轮效应理论及可竞争市场理论为指导,对国有垄断经营的重要缺陷提出了批评,进一步为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提供了针对性更强的理论依据。在实践方面,引入了蒙自市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案例,认真分析了蒙自市公共交通改革的背景、历程、发展状况和实际存在的问题,并对制约蒙自市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发展的深层原因进行探索和研究,努力掌握其特点和规律。同时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借鉴分析了四个县市级中小城市的深化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中各具特色的改革模式并总结出宝贵经验。最后,举一反三,综合本文对城市公用事业中公共交通这一具体事业的改革历程、障碍及内在原因的分析研究,扩展到对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提出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
冯蓉[10](2013)在《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城市公交一直以来都是由政府独家垄断经营,但是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居民对公交的需求越来越多,所以现有的公交已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需求。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城市公交作为与人们生活最紧密的交通方式也开始在各地进行市场化改革的实践。在改革初期,一度取得了不错的效果,不但解决了城市公交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服务质量和运营效果也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是这种改革实践经历时间不长,各地的公交又纷纷的被收归国有。到底是市场化不适合公交行业,还是其它方面的问题导致了市场化改革的失败,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究竟该何去何从,成为理论界关注的热点。本文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基于公共选择理论、新公共管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与公共产品属性理论,对我国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问题进行研究。详细分析了公交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以及改革中易出现的问题,通过对比分析,选择出一种适合我国具体情况的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模式,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以期推进我国城市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的顺利进行。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实证研究、规范研究等方法进行研究。全文共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城市公交市场化的背景与意义,国内外的研究概况。第二部分对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并介绍了相关的理论基础。第三部分进行了具体的实证分析,通过分析国内外典型城市的改革实践,得出国内公交市场化改革的必要性。第四部分详尽的分析了我国在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中易出现的各种问题,并分析了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问题。第五部分根据现存问题和我国的具体情况,给出一种适合我国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模式,为了保证该模式的顺利实施,并给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第六部分给出了研究结论以及展望。城市公交的市场化在我国还处于摸索阶段,只要坚持正确的方向,并配之有效的改革措施,我国公交行业一定能走出改革的困境。
二、西方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的理念追寻及其反思(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西方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的理念追寻及其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1)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与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论文创新与不足 |
1.4.1 论文的创新 |
1.4.2 论文的不足 |
第2章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理论分析 |
2.1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界定 |
2.1.1 公共服务 |
2.1.2 公共服务供给 |
2.1.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 |
2.2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一般形式 |
2.2.1 单一主体体系 |
2.2.2 多元主体体系 |
2.2.3 多中心供给体系 |
2.2.4 合作性供给体系 |
2.3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约束条件 |
2.3.1 交易成本约束 |
2.3.2 公共属性约束 |
2.3.3 制度主义约束 |
2.3.4 网络嵌入约束 |
2.3.5 区域竞合约束 |
2.4 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的理论基础 |
2.4.1 公共产品理论 |
2.4.2 公共选择理论 |
2.4.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4.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第3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历史演进及其特征 |
3.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演进 |
3.1.1 官制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45-1993 年) |
3.1.2 融合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1993-2006 年) |
3.1.3 官民共治型公共服务供给体系(2006 年至今) |
3.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演进的特征 |
3.2.1 法规先行,完善制度建设 |
3.2.2 政府主导,引入社会资本 |
3.2.3 竞争嵌入,发挥市场作用 |
3.2.4 目标明确,服务规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治理解析 |
4.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官民协同治理的构成形式 |
4.1.1 政府是公共服务供给的主要主体 |
4.1.2 市场化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 |
4.1.3 社会组织是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主体构成 |
4.1.4 公民诉求是公共服务供给的出发点与归宿 |
4.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官民协同治理的动因 |
4.2.1 响应理论演变冲击,因应国际环境变化 |
4.2.2 缓解国家财政困境,实现政府角色转型 |
4.2.3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效率 |
4.2.4 引入多元参与主体,满足公众多样化服务需求 |
4.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官民协同运行机制 |
4.3.1 政府间协同机制 |
4.3.2 政府与民间事业者协同机制 |
4.3.3 民间事业者间协同机制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作用研究 |
5.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制度由中央政府构建 |
5.1.1 中央政府制定法律体系 |
5.1.2 构建公共服务组织架构 |
5.1.3 承担必要的公共服务职能 |
5.2 日本公共服务职能多由地方自治体承担 |
5.2.1 地方自治体承担公共服务的类型 |
5.2.2 地方自治体实现公共服务职能的途径 |
5.2.3 地方自治体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源构成 |
5.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形成于央地分权改革实践 |
5.3.1 地方分权改革动因 |
5.3.2 地方分权改革进程 |
5.3.3 地方分权改革成效 |
5.4 中央地方协调是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方向 |
5.4.1 制度协调 |
5.4.2 组织协调 |
5.4.3 事务协调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市场作用研究 |
6.1 “市场增进论”与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1.1 市场增进论 |
6.1.2 市场增进论下的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 |
6.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实现途径 |
6.2.1 公企民营化 |
6.2.2 官民竞争与合作 |
6.2.3 民间竞争与合作 |
6.3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制度构成 |
6.3.1 民间委托制度 |
6.3.2 PFI制度 |
6.3.3 指定管理者制度 |
6.3.4 市场检验制度 |
6.3.5 PFS制度 |
6.4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效果 |
6.4.1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成效 |
6.4.2 日本公共服务市场化供给的问题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的非营利组织作用研究 |
7.1 日本非营利组织基本情况 |
7.1.1 非营利组织内涵 |
7.1.2 日本非营利组织发展脉络 |
7.1.3 非营利组织类型 |
7.1.4 非营利组织的结构 |
7.2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关系 |
7.2.1 政府培育支持非营利性组织 |
7.2.2 政府向非营利组织委托公共事务 |
7.2.3 政府与非营利性组织协同合作 |
7.3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中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机制 |
7.3.1 公益活动的自发性 |
7.3.2 市场竞争的参与性 |
7.3.3 公共事务的受托性 |
7.3.4 市民社会的主体性 |
7.4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困境与解决 |
7.4.1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的主要困境 |
7.4.2 日本非营利性组织作用发挥困境的解决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案例分析: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的运行 |
8.1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及其体系 |
8.1.1 日本公共危机管理 |
8.1.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 |
8.1.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 |
8.2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作用发挥机制 |
8.2.1 法律因应机制 |
8.2.2 监测预警机制 |
8.2.3 决策处置机制 |
8.2.4 信息沟通机制 |
8.2.5 市民救助机制 |
8.2.6 应急保障机制 |
8.3 日本公共卫生危机管理体系应对新冠疫情的效果 |
8.3.1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举措 |
8.3.2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的成效 |
8.3.3 日本新冠疫情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日本完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
9.1 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不断完善的经验 |
9.1.1 立法先行,完善公共服务制度框架 |
9.1.2 政策引导,挖掘非营利组织作用 |
9.1.3 路径明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
9.1.4 协同治理,构建公共服务多元主体供给机制 |
9.2 借鉴日本经验,完善我国公共服务供给体系建设 |
9.2.1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优化公共服务领域制度建设 |
9.2.2 强化市场作用发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9.2.3 着力扶持社会组织,推进公共服务协同供给 |
9.2.4 夯实公民参与基础,拓展参与公共决策途径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基本理论分析 |
一、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乡镇政府、政府能力与公共服务 |
(二)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与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 |
(三)乡村振兴战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市场失灵理论和政府失灵理论 |
(二)公共产品提供和生产分离理论 |
(三)服务型政府理论 |
(四)治理和善治理论 |
三、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意义 |
(一)是完善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 |
(二)是推动农村基层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要 |
(三)是满足农民对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由之路 |
第二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构建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依据 |
(一)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内部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外显结构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形成的要素条件 |
(一)体制性要素 |
(二)制度性要素 |
(三)主体性要素 |
(四)策略性要素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的构建 |
(一)基于结果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二)基于过程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指标体系构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存在的问题及归因 |
一、调查数据和资料的来源 |
(一)问卷调查 |
(二)访谈调查 |
(三)实地调查 |
二、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发展现状的考察 |
(一)对农民群体公共服务需求的考察 |
(二)基于满意度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基于供给过程的公共服务能力考察 |
三、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综合表现 |
(一)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总量不足 |
(二)服务供给内容的结构性失衡 |
(三)政府公共服务职能认知模糊 |
(四)脱离农村基层社会实际需要 |
(五)应对服务需求升级能力不足 |
四、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不足的归因分析 |
(一)乡镇政府发展定位不明确 |
(二)政府的财权和事权不匹配 |
(三)人才管理制度机制不完善 |
(四)政府绩效考评机制不合理 |
(五)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不科学 |
第四章 国内外提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与经验启示 |
一、国内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政务中心”:公共服务集约化改革 |
(二)“以钱养事”: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三)“民主恳谈”:公共服务民主化改革 |
(四)“互联网+”:公共服务信息化改革 |
二、国外提升基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改革实践 |
(一)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
(二)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
(三)公共服务社会化改革 |
三、国内外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经验启示 |
(一)优化乡镇政府的组织结构 |
(二)促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 |
(三)合理划分政府间权责关系 |
(四)积极培育服务类社会组织 |
第五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探讨 |
一、乡村振兴战略对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目标要求 |
(一)加快推进服务型乡镇政府建设 |
(二)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满足农民群众多元利益诉求 |
(四)确保农村贫困人口全面脱贫 |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提升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一)以坚持农民主体地位为核心 |
(二)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前提 |
(三)以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为准则 |
(四)以城乡统筹融合发展为宗旨 |
三、基于乡村振兴战略的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提升的策略 |
(一)推进乡镇行政体制改革 |
(二)完善公共财政管理体制 |
(三)加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 |
(四)革新公共服务供给机制 |
(五)探索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在校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3)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缘起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及思路 |
四、研究意义 |
第一章 公用企业法律定位在实践中的凸显 |
第一节 公用企业在司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在立法实践中的具象 |
第三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现状 |
一、公用企业的“趋利性”本质与“公益性”本源不对应性 |
二、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市场主体的地位不对等性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性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建国后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演变与发展 |
第一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演变的脉络 |
第二节 我国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困境 |
一、行政主体属性的模糊 |
二、监督机制的有限性 |
三、信息公开的有限性 |
第三节 以公用企业与消费者法律关系为例反思现行私法理念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用企业法治化的法理依据 |
第一节 公用事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事业的属性 |
二、发展公用事业的内在逻辑 |
第二节 公用企业基本理论 |
一、公用企业的界定 |
二、公用企业的基本属性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公用企业的法治化 |
一、管理论 |
二、控权论 |
三、服务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相关领域优秀理论为公用企业法治化提供了智力支持 |
第一节 公共治理理论 |
第二节 公共行政理论 |
第三节 博弈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域外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构与审视 |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日本独立行政法人制度 |
二、法国公务法人制度 |
三、德国公法人制度 |
四、大陆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界定之借鉴 |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对公用企业的制度建构 |
一、英国公用企业制度 |
二、美国公用法人制度 |
三、英美公用企业突破路径之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公用企业法律定位的建议 |
第一节 构建公用企业、政府与消费者“三位一体”的法律关系逻辑体系 |
一、消费者与政府的法律关系 |
二、政府与公用企业的法律关系 |
三、公用企业与消费者的法律关系 |
第二节 推进相关制度建设,完善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 |
一、制定统一的行政组织法,界定公用企业行政主体的情形 |
二、制定和出台公用企业法 |
三、加强信息公开,增强公用企业透明度 |
四、探索针对公用企业的行政公益诉讼 |
本章小结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4)公共价值管理研究 ——兼论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语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理论与现实意义 |
1.2 相关概念辨析与研究范围 |
1.2.1 价值与公共价值 |
1.2.2 公共性与公共价值 |
1.2.3 公共利益与公共价值 |
1.2.4 合法性、公共价值与公共价值管理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述评 |
1.3.1 公共价值管理的概念研究 |
1.3.2 公共价值管理的范式研究 |
1.3.3 公共价值管理的结构与分类研究 |
1.3.4 公共价值管理的其他研究 |
1.3.5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4 研究目的和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4.1 研究目的和研究思路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本文创新点 |
2. 公共价值管理的缘起:现实、关键与根本动因 |
2.1 现实动因:政府合法性危机对公共行政价值问题的凸显 |
2.2 关键动因:治理的兴起及其自身发展的需要 |
2.3 根本动因:公共行政领域内效率与公共性的矛盾 |
2.4 其他动因 |
2.4.1 公民社会的成长 |
2.4.2 全球化的危机 |
2.4.3 信息化的发展 |
3. 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框架:基础、架构与创新体系 |
3.1 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基础 |
3.1.1 企业价值管理理论 |
3.1.2 公共部门战略管理理论 |
3.1.3 新公共管理理论 |
3.1.4 新公共服务理论 |
3.1.5 网络治理理论 |
3.2 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架构 |
3.2.1 公共价值概念:多维度的概念框架 |
3.2.2 公共价值的构成:服务、结果和信任的价值集合 |
3.2.3 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公共价值的探索者和创造者 |
3.2.4 公共价值管理的核心:重新评估管理过程中的政治 |
3.2.5 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框架 |
3.2.6 总结:公共价值管理的核心命题 |
3.3 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创新 |
3.3.1 重新定位政府核心职能 |
3.3.2 重新建构决策过程 |
3.3.3 重新建构执行过程 |
4. 公共价值管理的批判:理论限度与实践困境 |
4.1 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限度 |
4.1.1 解构公共价值管理的理论预设 |
4.1.2 公共价值管理的范式争论 |
4.2 公共价值管理的实践困境 |
4.2.1 合作与竞争、开放与封闭之间的矛盾 |
4.2.2 治理结构关系重组之整合的限度 |
4.2.3 公民参与失败的可能性 |
4.2.4 责任与评估问题的复杂化 |
5. 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语境 |
5.1 生长土壤:儒家传统政治哲学思想中蕴含的公共价值 |
5.1.1 以民为本思想 |
5.1.2 公平正义思想 |
5.1.3 信任思想 |
5.2 文化桎梏:儒家反公共的伦理困境 |
5.2.1 家国同构的阻碍:公共精神的匮乏 |
5.2.2 道德理性的统摄:法治传统的缺失 |
5.3 现代启示: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建构 |
5.3.1 建构路径:国家主导与社会自主的双向融合 |
5.3.2 政治伦理的前提:道德理性辅助下的制度理性生成 |
5.3.3 再思公共管理者的角色:发展道德行政 |
5.3.4 再思政府的转型:构建服务型政府 |
5.3.5 再思公民社会的发展:培育新型公共精神 |
6. 结语:结论、反思与展望 |
6.1 公共价值管理的研究结论 |
6.1.1 公共价值概念具有开放性 |
6.1.2 公共价值管理是对公共哲学的更新 |
6.1.3 公共价值管理反映政府管理到公共治理的制度变迁 |
6.1.4 公共价值管理凸显效率与公共性的合作关系 |
6.1.5 公共价值管理的本质是治理民主 |
6.2 公共价值管理对现代公共行政学的反思 |
6.2.1 重新审视政治与行政的关系 |
6.2.2 重新看待理论与实践的关系 |
6.3 展望未来公共价值管理的研究 |
6.3.1 强化公共价值管理的规范性研究 |
6.3.2 注重对公共价值实现机制的研究 |
6.3.3 深化公共价值管理的本土化研究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 |
(5)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外研究文献回顾 |
二、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方法与研究框架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思路与研究框架 |
三、创新之处 |
第四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老年人需要 |
二、老年社会服务 |
三、老年社会服务供给 |
四、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 |
第二章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视角与分析框架 |
第一节 福利多元主义理论脉络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缘起与发展 |
二、理解福利多元主义 |
第二节 福利多元主义的理论分析框架 |
一、福利的实现:核心要义与政策目标 |
二、多元主义:政策工具与技术路径 |
第三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构建中的福利多元主义视角 |
一、福利多元主义理论的本土化解读 |
二、福利多元主义与老年社会服务供给 |
三、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构建中的多元主义视角 |
第三章 历史回溯: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演进 |
第一节 历史脉络 |
一、家庭——政府供给模式阶段 |
二、市场导向的供给模式阶段 |
三、政府回归与多元供给模式形成阶段 |
第二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概况 |
一、机构养老服务 |
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 |
三、老年医疗保健及其它方面的服务 |
四、老年社会服务组织管理和筹资体系 |
第三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演变的述评与启示 |
一、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演变的内在特征 |
二、述评与启示 |
第四章 准多元化: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实然模式——基于江苏省两个市区的分析 |
第一节 研究方法与案例选择 |
一、案例研究法 |
二、案例选择与资料获取 |
第二节 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以江苏省两个市区为例 |
一、扬州市广陵区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
二、南京市鼓楼区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现状分析 |
第三节 准多元化:模式提炼与问题反思 |
一、准多元化:现行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提炼 |
二、问题反思与原因分析 |
第五章 国际视野: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的启示与借鉴 |
第一节 日本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制度与模式特征 |
一、日本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与演变 |
二、日本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特征 |
第二节 香港老年社会服务供给制度与模式特征 |
一、香港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体系的发展与演变 |
二、香港的老年社会福利供给模式特征 |
第三节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
一、体制与背景:借鉴的依据 |
二、特点与优势:发展的启示 |
第六章 多元化: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应然模式 |
第一节 政府主导: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责任主体 |
一、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演变中的政府责任 |
二、主导者: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之政府角色 |
三、政府在老年服务供给中的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 |
第二节 多元架构: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的参与主体 |
一、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之家庭角色 |
二、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之社会定位 |
三、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之市场责任 |
第三节 模式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一、模式构建的影响因素与原则 |
二、模式构建:政府主导的多元服务供给模式 |
第七章 政策建议:推动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转变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供给主体:“准多元”向“多元”结构转变中的责任重构 |
一、政府:塑责与履责 |
二、家庭:保护与激励 |
三、非营利组织:明晰与适应 |
四、市场:参与与扩展 |
第二节 供给客体:选择性向普惠性的转变 |
一、福利目标的选择性与普惠性之争 |
二、我国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目标的普惠性选择 |
不足与结语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一、政府部门访谈提纲 |
二、非营利组织访谈提纲 |
三、老年人访谈提纲 |
后记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 |
(6)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三) 研究价值 |
二、概念界定 |
(一) 教育服务 |
(二) 公私合作与教育服务 |
(三) 社会组织与教育中介组织 |
三、研究综述 |
(一) 关于政府管理的研究 |
(二) 关于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研究 |
(三) 基于综述的评论与反思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理性审视 |
第一节 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生成与发展 |
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生成 |
二、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发展 |
第二节 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领域、特征与类型 |
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具体领域 |
二、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主要特征 |
三、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基本类型 |
第三节 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困境及处理 |
一、当前教育服务公私合作面临的发展困境 |
二、处理教育服务公私合作难题的有效方式:加强政府管理能力建设 |
第二章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理论逻辑 |
第一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理论前提 |
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环境 |
二、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主体 |
三、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影响因素 |
四、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边界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理论基础 |
一、理性选择导向的理论 |
二、环境导向的理论 |
三、一个理论整合的视角:制度与效率的相互依存性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分析框架 |
一、政府管理行为目的 |
二、政府管理面临风险 |
第三章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合同管理 |
第一节 教育服务合同管理的理论逻辑 |
一、教育服务合同的兴起 |
二、教育服务合同的内涵及外延 |
三、教育服务合同的管理逻辑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合同管理的战略 |
一、教育服务合同管理的基础 |
二、教育服务合同管理的领域 |
三、教育服务合同管理面临的挑战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合同管理的过程 |
一、教育服务合同的事前管理 |
二、教育服务合同的事中管理 |
三、教育服务合同的事后管理 |
第四节 政府合同管理能力的建设:以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为例 |
一、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能力建设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二、政府合同管理能力建设的内容 |
三、加强政府合同管理能力建设的策略选择 |
第四章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关系管理 |
第一节 赋权: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关系管理的一个解释框架 |
一、赋权:一个解释框架的提出 |
二、如何赋权:市场与社会赋权的核心问题 |
三、赋权的预期效果:建立教育服务提供主体间的合作伙伴关系 |
第二节 发展教育服务的市场 |
一、建立教育服务市场 |
二、完善交易制度 |
三、规范财务管理 |
四、绩效管理 |
第三节 基于教育服务市场分类的管理战略 |
一、教育服务市场划分的标准 |
二、教育服务市场分类和教育服务市场管理 |
第四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社会组织管理战略 |
一、社会组织与教育服务 |
二、教育服务领域中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进展 |
三、教育服务领域中的社会组织管理 |
第五章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社会平衡 |
第一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腐败问题 |
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腐败 |
二、腐败的社会成本特征 |
三、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系统建构 |
第二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消费者权益损失 |
一、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消费者权益 |
二、教育服务消费者权益损失的特征 |
三、教育服务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
第六章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合法化 |
第一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权力分享 |
一、教育的国家化与公共教育权力垄断 |
二、公共教育权力的转移和分化 |
三、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权力分享 |
第二节 公共教育权力分享对政府合法性的挑战 |
一、不当公共教育权力授予 |
二、公共教育服务基本价值的损害 |
三、政府空心化和高度外部依赖 |
四、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问责性的模糊与丢失 |
第三节 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合法性问题的管理对策 |
一、推动建立新型教育服务合作秩序 |
二、着力厘清教育服务责任归属的转化和分担 |
三、实施谨慎的过程控制 |
四、宏观控制教育服务公私合作的发展过程 |
第七章 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现状分析 |
一、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必然性和现实性 |
二、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基本特征 |
三、对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总体评价 |
第二节 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实践考察:以浦东新区为例 |
一、案例背景分析 |
二、案例内容分析:基于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地方政府管理的理论框架. |
三、对案例的理性反思 |
第三节 中国政府购买教育服务的体制思考 |
结语 |
一、研究发现 |
二、经验启示 |
三、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校科研成果 |
(7)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民营化理论的扬弃(论文提纲范文)
一、 民营化理论及其理论谱系 |
(一)民营化理论的构建背景 |
(二)民营化理论的要义及理论谱系 |
二、 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理论谱系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产生的背景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新公共管理的理论谱系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民营化的扬弃 |
(一)民营化理论与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异同 |
(二)对新公共管理理论的错误批判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扬弃民营化的原因 |
四、结语 |
(8)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的背景和选题的目的及意义 |
一、 研究的背景 |
二、 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相关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综述 |
二、 国外关于公私伙伴关系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及方法 |
一、 论文研究的主要内容 |
二、 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四节 论文的框架结构 |
第二章 公私伙伴关系与地方公共物品相关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合作的内涵及其相关概念 |
一、 合作演进及其内涵的简述 |
二、 本文关于合作的概念及其类型的界定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PPP)的内涵 |
一、 公私伙伴关系的一般概念介绍 |
二、 公私伙伴关系内涵的类型 |
三、 公私伙伴关系的特征 |
四、 公私伙伴关系的模式 |
五、 本文对公私伙伴关系的界定 |
第三节 公共物品与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内涵 |
一、 公共物品的内涵 |
二、 地方公共物品的内涵 |
三、 本文关于地方公共物品内涵的界定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公私伙伴关系的理论之维 |
第一节 新制度经济学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委托代理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的相关性 |
二、 交易成本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三、 公共选择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第二节 民营化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民营化相关概念 |
二、 民营化与公私伙伴关系的关系 |
三、 民营化的类型与方式 |
第三节 协商和合作主义理论及其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合作主义的基本内涵与公私伙伴关系 |
二、 协商民主的基本内涵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三、 实践的协商民主理论:建立一个公共部门的设想 |
第四节 政府改革理论与公私伙伴关系 |
一、 作为公私伙伴关系先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 |
二、 作为创新公私伙伴关系理念导引的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 整体性政府理论 |
四、 我国的服务型政府理论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推进 |
一、 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的诞生与发展 |
二、 公私伙伴关系供给地方公共物品在欧盟国家的发展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存在的问题 |
一、 公共利益监管的体制性漏洞 |
二、 成本控制的机制性模糊 |
三、 利益表达的制度性缺失 |
第三节 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地方公共物品供给困惑分析 |
一、 结构分析:官僚理性的延续与“内部员工”干扰 |
二、 内部核算分析:交易成本的视角 |
三、 市场风险分析:失灵与私人部门不成熟 |
四、 法治分析:法律适用中公私之争与刚柔困境 |
五、 社会分析:公民参与不畅与社会资本缺失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地方公共物品供给的体制性公私伙伴关系重构 |
第一节 公共性与新型公私合作观的重塑 |
一、 重拾公共物品的公共性 |
二、 竞争合作型公私合作观 |
三、 包容与共识型公私合作观 |
第二节 公私伙伴关系的政府体制完善 |
一、 以公私伙伴关系为导向的地方政府大部制设计 |
二、 整体性的网络协调 |
三、 公务人员管理能力创新 |
四、 利益代表渠道的塑造 |
第三节 公私伙伴关系中私人企业伦理与责任再造 |
一、 私人企业的道德伦理 |
二、 私人企业的社会责任 |
第四节 协商民主中公私伙伴关系的公民参与创新 |
一、 民主协商对公民与社会组织的要求:增值社会资本 |
二、 民主协商的公众部门设计 |
第五节 本章小节 |
第六章 案例分析:台湾高铁案 |
第一节 案例背景 |
一、 台湾地区经济发展与民营化简介 |
二、 台湾高铁案例简介 |
第二节 台湾高铁案例研究与分析过程 |
一、 台湾高铁 BOT 案例的主导观念:公共性与公私合作观 |
二、 台湾地区公共部门的组织结构与台湾高铁 |
三、 台湾高铁公司的企业道德伦理与企业社会责任 |
四、 民间社会组织对台湾高铁项目的参与 |
第三节 本章小结 |
结论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1: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论文期间所取得的相关研究成果 |
后记 |
(9)云南省蒙自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以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 |
2、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3、国内外研究现状 |
3.1 国外研究现状 |
3.2 国内研究现状 |
4、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4.1 研究思路 |
4.2 研究方法 |
5、研究内容及结构框架 |
第一章 公用事业民营化及相关概念 |
1、公用事业与公用事业民营化的概述 |
1.1 公用事业的内涵及特征 |
1.2 公用事业民营化的含义及形式 |
2、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必要性 |
2.1 日益增长的需求与供给不足的矛盾不断凸显 |
2.2 公用事业市场融资资金短缺 |
2.3 公用事业制度建设和安排严重滞后 |
2.4 产品定价机制失灵 |
3、公用事业民营化理论解释 |
3.1 企业家政府理论 |
3.2 公共产品变异理论 |
3.3 棘轮效应理论 |
3.4 可竞争市场理论 |
3.5 对中国民营化改革的质疑 |
第二章 蒙自市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历程及改革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1、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的背景 |
2、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具体发展情况 |
3、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
第三章 制约蒙自市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及发展的深层原因分析 |
1、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价值冲突制约改革发展 |
1.1 效率与公平的对立与统一 |
1.2 效率与公平之间的价值冲突带来的影响 |
2、民营化改革界限模糊影响改革的顺利推进 |
2.1 国有控制与私人经营的界限模糊制约着非公资本的进入 |
2.2 政策性亏损与经营性亏损的界限模糊导致政府财政压力沉重 |
3、法制和政策的滞后限制了改革的步伐 |
3.1 立法的滞后使改革无章可循 |
3.2 配套政策的不完善限制了改革的深化 |
4、政府责任淡化导致政府规制力度不足 |
4.1 民营化改革中的政府责任 |
4.2 政府责任淡化对政府规制的影响 |
第四章 深化我国城市公交事业民营化改革的模式比较:四个城市的经验及启示 |
1、各具特色的深化民营化改革路径 |
1.1 以打造综合全面公共交通系统为主的铜川模式 |
1.2 以打造优秀公共交通服务为主的萍乡模式 |
1.3 以打造“公交名片”为主的双流模式 |
1.4 以打通公共交通微循环为主的青州模式 |
2、深化城市公共交通民营化改革的模式给我们的经验和启示 |
第五章 进一步完善我国城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的基本措施 |
1、转变思想观念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 |
2、正确定位政府职能 强化监管力度 |
3、加大投资力度 创新投融资机制 |
4、建立竞争机制 促进公平公正 |
5、完善立法加强政府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研究概况 |
1.2.2 国内研究概况 |
1.3 研究目的及内容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二章 城市公交市场化的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分析 |
2.1 城市公交市场化概念界定 |
2.1.1 城市公交 |
2.1.2 市场化 |
2.1.3 城市公交市场化 |
2.2 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理论基础 |
2.2.1 公共选择理论 |
2.2.2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3 委托——代理理论 |
2.2.4 公共产品属性理论 |
第三章 城市公交市场化的实证分析 |
3.1 国外城市公交市场化的借鉴 |
3.1.1 国外城市公交市场化的基本情况 |
3.1.2 国外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成功经验分析 |
3.2 近年来我国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实践探索 |
3.2.1 我国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动因分析 |
3.2.2 部分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实例 |
第四章 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分析 |
4.1 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的模式分析 |
4.1.1 集团运营模式 |
4.1.2 多元竞争模式 |
4.1.3 特许经营模式 |
4.1.4 民营模式 |
4.1.5 模式对比 |
4.2 政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2.1 政府对公交市场化改革的目标错位 |
4.2.2 政府方面存在寻租空间 |
4.2.3 政府对规制理念认识不清,出现规制过度或规制缺失的现象 |
4.2.4 公交市场化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制度不健全 |
4.3 公交运营企业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3.1 公益性与赢利性的冲突 |
4.3.2 市场化后垄断经营问题没有根本改变,竞争不充分 |
4.3.3 应合理对待员工的薪酬待遇 |
4.3.4 与政府签订承包合同时应尽可能考虑周详 |
4.3.5 公交服务质量有待提高 |
4.4 公交改革利益相关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 |
4.4.1 社会稳定风险 |
4.4.2 社会公平风险 |
4.4.3 原国有企业领导职工和部分公众思想认识上的障碍 |
第五章 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模式必选及对策建议 |
5.1 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原则与模式比选 |
5.1.1 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的原则 |
5.1.2 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模式比选 |
5.2 城市公交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对策建议 |
5.2.1 加强对企业监管,完善监管机制 |
5.2.2 制定完备合理的法律法规政策 |
5.2.3 构建完善的互动监督机制 |
5.2.4 健全公交的特许经营制度 |
5.2.5 实现和发挥有效竞争机制 |
研究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四、西方公共部门民营化改革的理念追寻及其反思(论文参考文献)
- [1]日本公共服务供给体系研究[D]. 王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2]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镇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郜清攀.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3]法治政府视角下公用企业的法律定位研究[D]. 马良全.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4]公共价值管理研究 ——兼论公共价值管理的中国语境[D]. 马亭亭. 上海交通大学, 2015(02)
- [5]城市老年社会服务供给模式研究 ——基于福利多元主义视角[D]. 陈静. 南京大学, 2015(01)
- [6]当代中国教育服务公私合作中的地方政府管理研究[D]. 刘青峰. 云南大学, 2015(09)
- [7]新公共管理理论对民营化理论的扬弃[J]. 曹冬英,王少泉. 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03)
- [8]公私伙伴关系视野下的地方公共物品供给[D]. 白祖纲. 苏州大学, 2014(09)
- [9]云南省蒙自市公用事业民营化改革研究 ——以公共交通事业民营化改革为例[D]. 刘钰. 云南大学, 2013(01)
- [10]城市公交市场化改革问题研究[D]. 冯蓉. 长安大学, 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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