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治责任的逻辑与实现(论文文献综述)
连婉廷[1](2021)在《象征、动员与认同:音乐的三重政治功能研究 ——以“中宣部100首歌曲”为分析对象》文中研究表明音乐是一种包含人类丰富情感与复杂认知的艺术表达,能够为人类提供多样化的社会功能,例如审美功能、教化功能、娱乐功能等。音乐的题材、体裁是丰富多样的,不过并非所有的音乐都主要服务于政治。在政治场域之中,部分音乐作品能够发挥政治功能,这类作品以表达政治信息为目的,塑造了“音乐政治表达”,发挥了相应的“音乐政治功能”。与普通的音乐表达不同的是,只有在政治场域中传递政治信息的音乐表达,才是音乐政治表达。由此,立足于音乐政治表达分析音乐政治功能,是政治学研究中具有音乐与政治交叉研究属性的重要范畴。政治与音乐具有相关性,虽然政治与音乐是看似相互独立的文明系统,拥有各自的形成逻辑与各自成熟的研究领域,但是社会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每一个独立的子系统之间都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依存的关联。这些关联推动了事物的产生、发展与变化,引发了由学科之间相互交融所产生的新理论、新方法与新逻辑,这些新的知识体系拓展了人类认知,丰富了人类文明成果,也构成了解释音乐政治表达的依据,为厘清政治与音乐之间的逻辑,提供丰富的学术想象空间和理论探索驱动。音乐政治表达能够发挥某种政治功能,象征、动员与认同便是其中三重较为常见的功能。自古以来,音乐政治表达的例子屡见不鲜,无论是中国古代礼乐文明中“乐与政通论”,还是柏拉图所提及的派地亚过程中音乐对教化民众所发挥的重要作用,抑或是亚里士多德对音乐调性和德性之间的关联性阐述,都能够反映出政治家通过音乐的强动员性、象征作用和塑造情感的价值,从而教化民众以实现促进社会稳定等政治目的。从音乐的社会价值来看,音乐能够充实人类精神、调动人类情感、传承人类文化以及塑造人类文明,无论运用明示还是隐喻的方式,音乐政治表达都在政治文化中传递着政治信息,并以艺术表达和意识形态传播的姿态广泛存在。本文的总体架构是总分总的形式,第一章总体概括了音乐政治功能的基本内涵、三重功能的内在关联以及相关基础理论。最后一章总结了音乐政治表达的双向性和从责任视角延伸音乐政治研究的可能性。中间三章以并列式的方式进行展开,三种功能都通过功能主义中“结构-过程-功能”的研究层次进行具体分析。首先,概念性的解释音乐政治表达的内涵是本研究的基础与前提。因为,并非所有的音乐表达都能够实现政治功能,并且不同音乐所发挥的政治价值不同。不同音乐的具体内容、传播路径不同,这些差异成为了是否能够实现音乐政治表达以及实现何种政治功能的依据。因此,本研究并非在针对音乐的艺术性进行探索,而是立足于政治学的视角,将部分音乐作品作为分析对象,进而挖掘三重音乐政治功能的机理。其次,音乐政治功能很多,但是象征、动员与认同是较为常见的并且对政治需要而言十分重要的音乐政治功能。辨析音乐政治功能可以借鉴社会学的功能主义理论,并将其细化为“结构-过程-功能”三个维度。结构方面,从音乐的自身结构以及音乐的社会分工来理解音乐政治表达的微观结构与社会宏观结构。过程方面,音乐的政治情感、政治认知表达能够促成某种政治目标的实现,这一过程便是音乐政治表达能否发挥某种政治功能的过程。功能方面,不同的结构与过程可以塑造不同的音乐及其音乐的政治实践,音乐可以通过特定的结构与过程实现某种政治功能。最后,本文终章总结了音乐政治表达具有双向性的特点,对于政治稳定而言音乐政治表达的作用可能是正向的,亦可能是反向的。反向作用易引起群体性事件,引发争乱等。因此音乐政治表达需要从责任的视角对音乐创作者责任以及政府对音乐宣传的责任两个方面加以延伸。本文的研究重心在于三重政治功能,不同政治功能的产生逻辑不同,因此三重音乐政治功能的分析重点也有所不同。首先,音乐政治象征方面。能否实现音乐政治象征功能在于音乐符号能否通过政治意义的在场,实现符号的价值转向。通过政治权力的作用使广义的政治意义进行强化,从而实现音乐政治象征。其次,音乐政治动员方面。实现音乐政治动员功能的核心在于是否能够进行情感的唤起,进而引发人们心理与行为的变化,从而通过音乐对人们的思想与行为进行动员。最后,音乐政治认同方面。实现音乐政治认同功能的关键在于音乐中所表达的身份信息,能否使认同主体产生同一性、归属感、利益满足。因此,符号、情感与身份是厘清音乐象征功能、音乐动员功能与音乐认同功能的核心理论,具体展开如下。第一,音乐政治象征功能是通过音乐符号与政治意义相结合,形成的能够给人呈现出神圣性、权威性的音乐政治符号。音乐政治象征是包含政治意义的音乐符号,符号与象征之间的普遍差异在于意义的在场。因此,音乐政治象征既是音乐符号,更是饱含政治意义的政治象征。借助皮尔斯符号三元论可以发现,符号意义通过像似、指示与规约的方式被修辞,从而表达某种既定的意义。音乐政治象征通过音乐符号表达某种政治意义,并通过政治权威的认可、塑造和强化这一政治意义,最终生成具有权威性与神圣性的音乐符号,进而产生象征性权力。虽然各国国歌是音乐政治象征功能的标志性作品,但是发挥政治象征功能的音乐表达远不止于此。所以,本文将“中宣部100首优秀歌曲”进行分类,从音乐的国家政治象征、音乐的政党象征以及音乐的政治精神象征三重角度进行作品梳理。研究发现,音乐政治象征功能具有神圣性、修辞性、权力转化性的特征,即政治象征的音乐表达具有神圣性、音乐的政治意义需通过修辞性实现、音乐的政治象征过程中的权力具有转化性。第二,音乐政治动员功能通过音乐情感的价值影响人们的思想、行为,促发群体参与政治运动,以实现政治目标。政治动员与相对较静态的政治象征不同,政治动员的目的是为了影响人们的思想与行为,通过唤起并培育政治情感,实现对政治思想与政治行为的动员。音乐的价值在于它既能够携带政治信息,同时也是情感的表达。音乐自身的旋律与节奏的配合更替能够引发听众对情感的期待和释放,再加之歌词中明确表达的政治信息,使音乐更适合于唤起和培育某种政治情感,并且音乐的社会感染性能够影响广泛的人群。因此,音乐在抗战、“下乡”等政治情景中都发挥着不可磨灭的动员功能。研究发现,音乐政治动员功能具有人民性、明确性、社会感染性特征,即音乐政治动员以创作人民性内容为主、音乐政治动员事件具有明确性、音乐的社会感染性是实现音乐政治动员的关键要素。第三,音乐政治认同是通过音乐的情感信息与文本信息,向公民传递情感与认知,以促进公民认同心理的政治过程。因为音乐政治认同功能是建立在公民认同基础上的,所以身份不仅是理解政治认同的核心要素,也是解释音乐政治认同的核心脉络。音乐中的政治信息不仅能够表达与身份相关的内容,同时也能够代表不同的身份。在音乐政治认同表达中,无论是由血缘、族群构成的“先天”的历史与文化观念,还是被“后天”的情感与社会认知改造而形成某种政治情感,抑或是通过利益驱动而形成的政治认知与政治倾向,都需要通过认同主体对音乐表达中的有关身份的信息进行价值判断。研究发现,音乐政治认同具有公民性、分层性、边界性,即公民性是音乐政治认同的来源、音乐政治认同的传播主体和传播受众以及传播内容具有分层性、音乐文化认同的跨边界性能够跨越政治的边界。总体来看,本文聚焦于自上而下的音乐政治表达范畴,因为正是这类音乐作品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中国人的家国情怀。然而,在广泛的政治文化中,自下而上的表达也是音乐政治表达中不可忽视的范畴,例如美国摇滚中具有大量的体现反叛精神的音乐作品。因此,政治责任对音乐政治表达起着重要的制约作用。政治责任能够促进音乐政治表达的有序发展,发挥功能最大化。政治责任是完善音乐宣传体系的重要依据。一方面,政治责任可以使政府能够指导、改进和监督音乐宣传的内容、制度和机制。另一方面,音乐政治表达也需要基于具有政治责任意识的创作动机。就此而言,本议题还具有更加广阔的探索空间。
潘博[2](2020)在《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新时代背景下,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非常重视中国城市社区治理和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文件,如《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等。将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紧密衔接起来,以发挥党组织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强化党的基层政权、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绩效,是当前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共同面临的重大现实议题,也是亟待学术界予以系统、深入探讨的理论命题。在理论和实践中,将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紧密衔接的具体形式,一般呈现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这一模式。不同于西方“国家-社会”二元对立的关系模式,中国的“国家-社会”呈现出“政党-政府-社会”三分的关系模式。中国共产党依托该关系模式,在国家治理中发挥着核心性的主导作用,以强化国家能力的方式提升着治理绩效;而且中国共产党是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政党,这一核心的政治价值与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价值理念存在着高度的内在契合,能够保障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正确方向。因此,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作为“中国之治”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契合中国独特的国情、党情和社情的治理模式,同时也呈现出有别于西方社会治理模式的显着特征和巨大优势。从城市基层党组织的本质属性审视,我们可以将其界定为特定形态的政治系统;而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党建引领”,可以被视为城市基层党组织的特定政治功能。政治系统的生存、发展和作用,需要通过获取不断信息、能量来达成;而这要求政治系统不仅需要不断调适、优化自身的结构,也需要持续与外部环境进行良好、有效的互动。鉴于此,城市基层党组织实现“党建引领”政治功能的前提和关键,在于明确与外部环境展开良好互动的有效途径,即充分结合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并将其融入到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之中,以期实现“‘党建引领’的政治功能”和“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之间更为精准、有效的衔接。在新时代背景下,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呈现出党的领导发挥自上而下的整合作用、多元主体围绕治理目标展开协同合作和强调治理主体履行自身责任三方面显着特征,这也是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未来发展的关键着力点。相较于协同治理、网络化治理、多中心治理和合作治理等社会治理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因为其在强调自上而下的有效整合、以协调促进多元主体的协同合作、发挥权威性主体的主导作用和对各项治理要素的无缝隙整合等方面,与我国的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基本格局和关键特征最为契合,而且该理论的理论内涵最为丰富,所以可以将整体性治理视为最适合描述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情境和阐释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逻辑的治理理论。结合整体性治理的基本内涵和作用机制,可以将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归纳为:在“党建引领”的积极作用下,以强化自上而下的有机统合打破碎片化治理的“多中心”倾向,通过协调主体间关系建设“共建”、“共治”的治理格局,并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的基础上推进治理成果的社会共享。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的治理逻辑为归纳和建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奠定了基础。只有将治理逻辑融入到”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才能保证运作逻辑真正契合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具体情境、现实需求和客观规律,使运作逻辑更加具有现实指向性、情境针对性和内容系统性,从而在“党建引领”的运作逻辑中实现“基层党建”和“基层治理”的充分结合。对于城市基层党组织而言,这是自身政治功能的发挥,是在城市中的执政行为,也是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的实现过程。因此,我们可以将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归纳为:城市党组织通过自身的执政行为,将政策目标、治理需求、组织结构和机构职能等要素统一纳入整体性的框架中,以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为着力点实现城市基层社会的“良好治理”的治理目标、进而实现自身政治目标和政治主张的过程。该运作逻辑为构建强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党建引领”的具体实践路径,奠定了结构性框架、主导性价值观念、治理原则导向和整体思路等学理基础。诚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所明确的,是我国城市基层党建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构想和重要导向;但是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对于构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践路径而言是很重要的,这凸显出总结相关实践经验并整合到实践路径之中的重要性。从相关的既有经验审视,我国在单位制时期,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所呈现的发挥精英人物的积极作用、培育邻里间稳定的熟人关系等经验,可以被适当转化、整合到当前的“党建引领”之中;从近些年“党建引领”的北京市“街乡吹哨、部门报到”和珠海市“青春党建”等优秀案例中,可以汲取关于“党建引领”优化治理资源获取配置、动员和组织治理参与的优秀经验;而在批判地借鉴的前提下,我们可以适当汲取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活动经验,以及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重视公民和社会组织作用等经验。由于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党的执政环境变化和社会原子化加剧等一系列变化,城市基层党组织在发挥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作用中面临着诸多现实问题。这些现实问题不仅包括一些党组织自身的问题,亦涵括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情境中出现的可能弱化“党建引领”政治功能的所有其他问题。通过对相关的实践现状进行分析,当前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主要包括部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存在着一定的阻碍、一些治理要素处于高度离散化状态、部分社会场域内存在信任水平过低的现象、部分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失责现象等四方面问题,这意味着城市基层党组织需要通过构建有效的实践路径来应对来自自身和治理情境的双重挑战。当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所面临的现实问题不仅提供了问题导向,同时也是强化“党建引领”的良好契机。因此,应当依循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这一框架,以现实问题为问题导向,结合中外相关治理经验,以习近平总书记所提出的关于城市基层党建和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指示为依归,从“以党建引领强化对治理中信息共享、社会认知和利益关系的协调”、“以党建引领对科层制行政体制、城市治理空间和社会中产阶层的整合”、“以党建引领强化互信的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以党建引领强化多元协同监督、强化问责机制实效和培育责任文化促进履责”等四个方面构建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虽然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是一项探索性、创新性的政治过程,但从其坚持党的执政地位和作用、符合中国独特的基本国情、契合社会治理发展规律等方面审视,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党的领导下,“党建引领”能够不断从协调、整合、信任和责任四个方面推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发展,实现党建引领下城市基层社会的“良好治理”目标,并实现“强化党的城市基层政权”和“提升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绩效”的双向互促,从而最终使“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成为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和强化“中国之治”的国际话语地位的重要途径。
沈斌[3](2019)在《人大预算问责法律制度建构论》文中提出目次一、引言二、预算责任形式的明确三、预算责任要件的厘定四、预算问责程序的构建五、预算问责保障机制六、结语一、引言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建立现代公共预算制度的步伐明显加快。预算监督,尤其是人大对政府的立法监督作为公共预算的精神要义,已经成为现代公共预算制度的核心价值表征。立法机构本质上是一个问责机构,其核心职能在于促使政府对立法机构进而对人民负责。①作为立法机关代表人民对政府进行问责的重要方式,公共预算能够较为理想地解决国家治理中政府如何使用权力的基本问题。①而人大预算问责,②即追究政府未尽积极预算责任时应当承担的不利后果,是落实人大立法监督权力的重要表现,也是延续法治控权逻辑的
李华胤[4](2020)在《标语何以有效防疫:“责任性治理”的解释——以农村“硬核标语”为分析对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农村出现了大量言辞夸张、话语强势的"硬核标语"。其主要目的是宣传、动员和指导防疫、治疫的村级行动,是一种基于责任逻辑的内源性生产。在疫情防控中,村级权力主体既承担着对"上"的政治责任,也承担着对"下"的治理责任。在体制性问责和社会性问责双重压力之下,村级干部选择利用"硬核标语"这种特殊的话语形式积极回应和践行双重责任,并形成了有效防疫的治理效应,体现为"责任性治理"模式。"硬核标语"有效防疫的背后突显了村级治理的制度优势与治理活力,而这源自于"话语式履责"行为。责任与治理紧密相关。政治责任和治理责任是基层官员的两大责任,构成履责政治的基本内涵。高政治责任、高治理责任下的履责行为,更容易形成较高的治理效能。新时代,责任政治建设强调问责,但更要强调回应责任和履行责任。在实践上要积极探索和建构农村基层"责任性治理体制",以履责政治实现乡村善治。
邱曼丽[5](2020)在《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治责任在民主政治背景下才彰显其价值。作为“责任”的一个特殊领域,其界定需要从“责任”的人性、社会、语义立体结构中探求真谛。人性起源赋予了责任以道德高度;社会起源给予责任以角色定位;语义起源是人性、社会起源的外在丰富表达。责任内涵与外延需要结合这三方面要素进行全面阐述,即是人们在道德性追求中形成的、作为社会成员应当担当的行为及后果。从主体论、价值论、认识论的视角分析,责任的内涵具有自律性、目的性、正当性。从外延看,广义上的责任包含了责任动机、目的,以及实现责任的行为和最终结果(包括对不利后果的承担)。政治责任实际上是责任内涵在政治领域的延展和转化。虽然对政治责任的理论探讨与责任学说相伴相生,但只有到了近代,经由马基雅维利、洛克、韦伯等思想家的不断丰富和阐释,才逐渐从责任理论中分离出来。政治责任的特殊性在于适用领域具有鲜明的政治色彩,但本质上依然继承了责任自律性、目的性、正当性的特点。政治责任内涵是基于人民(或人民的代表机构)的信任,通过选举产生或由逐级授权而产生的自愿为人民谋福祉的官员担当的、通过正当行使权力而实现人民的权益。当违背这一初衷,必须承担调整或丧失权力的不利后果。如果说政治责任逐步从道德责任中分离,是政治责任趋向独立的第一次分化:那么政治责任法治化,就是权力强化制约的第二次升华。政治责任法治化是人类政治文明的体现,是将官员对人民的承诺通过代表人民意志的法律赋予其强制性,即法律所规范的权力必须以实现人民的委托为终极归宿。法治虽有形式法治与实质法治之分,但政治责任是以权力正当性为本质属性的,这与法治的“权力制约”理念具有高度一致性,其法治化已然具有了实质法治的内涵。同时,政治责任法治化必须符合法治的形式要件,并受制于法治的局限性。政治责任中如下方面并不适合实现精准法治化:从静态法治层面,政治责任中的道义部分;政治责任中主观决断部分。从动态法治层面,直接政治责任宪法化不接受全面的司法审查,间接政治责任行政化后,责任追究亦排除司法审查;只有在政治责任执行中,司法审查才能全面介入,但对责任人员的处置,司法权同样采取了避让的态度。政治责任法治化是除去上述“不宜部分”的领域。政治责任法治化包括“政治责任的目的要求、责权配置(职责)、责任履行(程序)、责任实现、责任追究等各个方面”。表现出政治直接授权关系法治化、间接授权关系法治化、政治责任执行法治化等不同形态。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模式,主要包括政治原生责任从“规范——价值”向法律义务“行为——结果”的形态转换,次生责任从“价值关联”向“事实关联”转换。直接授权产生对人民的原生政治责任,其法治化形态表现为宪法功能,宪法原则,宪法规范,具体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次生政治责任在宪法中表现为提起弹劾或者罢免。在行政法中的政治责任主要转换为行政法的功能,行政法的原则,行政法的规范,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以及政治执行责任的行政法形态;对于违反行政法中的责任条款,往往引发行政问责或者行政诉讼。政治责任法治化首先需要构建理论框架,为法治化的实践探索夯实理论基础。古典自然法学和马克思主义法学从不同视角诠释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动因。古典自然法学通过先验预设来构建理论体系,从霍布斯、洛克到卢梭,逐步形成了建立在民主、自由、平等基础上的“契约论”思想。虽然这是存在于人们思想深处的“观念契约”,却是维护人民权利的强大精神盾牌,更是官员对人民负责的有力理性约束。所以,人民为了保护自己的权利而授权给(政府)官员,而(政府)官员行使权力的正当性即是“实现人民委托”,这也正是官员政治责任之所在。这种关系上升为体现人民意志的法律,才能以国家强制力防止强权对人民的背叛。法治是对(政府)官员“人性之恶”的提防和戒备。古典自然法学思想所论证的法治必要性,其核心理念是“以法治制约权力”,运行始终不背离人民的意志。从根本上讲,就是“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必要性。马克思设想了一个维护和实现整个社会共同体利益的社会构想,即由工人阶级夺取政权,打碎和铲除代表少数人利益的国家机关,国家职能由能够为社会承担责任的勤务员来行使。马克思认为代表制是实现社会利益的现实选择,公共职位的有限性决定了“委托—代理”关系的合理性。人民对少数官员的授权旨在实现人民的整体利益,这说明权力以实现人民的利益为终极目的。马克思对官员背离对人民的责任怀有高度警惕之心。他总结巴黎公社的经验,提出了一切公务员对人民负责的思想。并赋予人民选举权和罢免权,这说明实现责任是权力正当性之所在。虽然马克思没有直接提出“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思想,但他提出了法律的应然定位:法律以保障人民的自由为归依,以规范职责实现为使命。政治--行政二分奠定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威尔逊在《行政学之研究》中指出“行政任务源自政治”;古德诺完成了“政治与行政二分”的理论构建,“国家意志的表达功能和国家意志的执行功能”是他对政治与行政关系的最经典表述。但政治与行政的区分只是古德诺理论的起点,其主旨是实现二者的协调,这证明了政治与行政的不可分离。及至韦伯构建的“官僚制”将政治—行政二分法实施于国家治理实践中。政治家负责决策,而文官(行政官员)负责执行;政治家对自己的行为要承担政治责更任,而文官依据角色定位承担职务责任。政治与行政的关系是密切关联基础上的相对分离,这分化出了具有一定规律性、技术性的行政管理领域,同时行政管理的技术性特征,为实现法律规制提供了可能,也为法治化创造了空间。我国的公务员分类改革对“领导类与非领导类”公务员作了区分,而政府领导类公务员中的“选任”的领导干部与“委任”的领导干部体现出以决策为主或兼有执行的特点。但二者之间的连带性更为突出,政治性也更为鲜明。中西方政治与行政官员(领导干部)的关联性,昭示了行政所具有的政治属性,这使“依法行政”成为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形态之一。政治宪法学与行政法理论铺垫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施路径。政治宪法学论证了宪法的政治属性,即宪法作为政治与法学的交接地带,兼具政治与法律的双重属性,这为政治责任宪法化作了充分论证。德国公法学家施米特在其政治宪法学中,提出宪法以政治要素为基础,以法治性要素为表现形式。政治的模糊性不可避免的导致宪法规范的抽象性,还有一部分政治行为极具变动性,无法纳入到法治框架之中。英国宪法学家表达了基本类似的观点。着名的宪法学家J.A.Q.Griffith指出政治与法律不能相互替代,政治有其自身特点。政治宪法调整不断变化的政治对象,宪法的规范性具有模糊的特征。其后继者Adam Tomkins对政治宪法学的规范性有了更深入的阐述,强调官员的责任制是政治宪法的核心。而政治学者R ichard Bellamy更直接的在规范化层面上论证政治宪法。政治宪法以规范性为表现形式,因为政治性隐于规范背后,使规范无法完全明确化。除了对宪法规范的模糊性有所认知,西方政治宪法学没有清晰描述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形态,但仍然指出了政治责任宪法化的可行路径。我国的政治责任法治化思想源于西方,同时更加强调宪法中政治因素的规范性,着力构建驯化权力的规范体系,但这并不意味着忽视政治性。处于政治与法的结合点,政治性与规范性在不同历史时期、在哪方面发挥主导作用是相互更替的,学者用“宪法出场,革命退场”来表达。而行政法学作为行动的宪法学,是宪法理念的落实。西方行政法理论虽然呈现出不同的发展阶段,但“控权”始终是主基调,核心是如何更好的运用公共权力以实现其担当的责任。我国的行政法理论表现为价值目标从“为人民服务”论,到着重“权力调控”的“控权论”、再到强调创新手段方式的“公共服务论”的转变,表现出“目的—手段—目的实现”的理论演变轨迹,强调行政权力必须是以实现公共权益为目标。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必须扎根于实践生活,从实践中提炼可行的法治化模式和路径。政治责任法治化实践与各国法治建设同时起步。当法治信仰者高举着“权力制约”旗帜、把“权力关进法治牢笼”作为努力的目标时,不经意间忽视了“权力制约”背后更深层次的目的—政治责任法治化问题。政治责任法治化在各国的实践已远远走在了理论之前,缺失的是对实践的理论总结,以及形成成熟理论后对实践的进一步指导。实践发展为理论生成提供了丰富的素材,已经到了对实践进行理论提炼、总结的恰当时机。作为具有代表性的转型国家,俄罗斯构建了本国官员政治责任的法治化体系。其中官员的宪法责任以总统、总理、地方高级官员的职责设定为表现形式的原生责任,而次生责任在宪法中体现为因违反职责而引发宪法责任的追究,主要表现为针对总统、总理的弹劾;地方高级官员责任追究体现出多样化的特点,可由总统直接追究责任、由选民召回。除此,在行政法律中对其他官员的政治责任(或政治责任的执行引发的责任)设定、程序保障、责任追究等作出了规定。美国是西方法治国家的代表,将官员区分为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建立了完备的文官制度。政务官员是政治责任的主要承担者,而事务性官员既要承担自政务官员分流的政治责任,也要承担政治责任的执行责任。美国通过完善的法治体系,规范政治责任及其追究。在美国宪法中,赋予了总统广泛的职责,如不履行政治责任,将对之进行弹劾。按照授权关系形成了下级对上级负责、最终向行政首长负责,行政首长向议会负责、最终向选民负责的责任链条,违背相应的责任,会受到相应的责任追究。我国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议行合一的权力结构,反映在责任领域,形成了党政二元责任体系。政治责任表现为原生责任,包括目的责任、职责责任或执行责任的法治化转化;或不履行上述责任后产生的次生责任的法治化形态。在原生责任方面,具体的法治形态是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形成了以根本法为塔尖,以主干法为塔身,以大量的具体规范为塔基的金字塔型结构。在党内法规体系中,《党章》中的政治责任规范主要宣示政治立场和政治目标,明确重大政治决策权。在一系列《条例》中,涉及各级党组织权限范围内的政治决策权及履职规则。在其他党的具体规范中,规定了政治责任履行的具体规则。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宪法》确立了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基本框架;各个领域行政法中官员的政治责任(直接由各级人大选举产生的除外)由上级逐级授权产生,形式如具有鲜明政治责任决策特点的授权立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表现为行政决策)等。在次生责任方面,党内法规中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下简称《问责条例》)规定重要干部履行政治责任的问责主体、问责事由与处置方式,具有鲜明的政治特征;国家法律中,对宪法责任的违反由罢免机制予以保障;行政领域对政治责任的违反表现为对官员的行政问责或受到行政处分;而对于政治责任执行中产生的责任主要是行政诉讼引发的司法责任。政治责任在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中的形态有联系亦有区别,二者设定和调整主体不同、设定程序不同、内容存在差异、承担后果不同;联系表现为两类政治责任具有演化关系、责任形态相包含、责任标准相补充。当前,我国政治责任法治化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于两个领域,一是宪法责任追究领域,罢免制度作用虚化、理由不明、程序性规定单薄等;究其原因主要是因为罢免制度法治机制缺失、法治化的范围不清、法治化程序保障不足。而在党政融合领域政治责任法治化方面,则面临领导干部(官员)职责设定主体竞合、职责边界不清,责任追究责任主体重合、追责界线不清等问题;其原因主要是政治责任法治化制度保障未能适应执政方式转型的需要,政治责任法治化水平未能适应国家治理体系的需要。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路径,从宏观到微观、从抽象到具体,主要思路:从价值维度,实现从政治正当向法律正义的转变。正当性作为政治的核心价值,需要借助于法律正义的配置功能予以实现。政治正当性向法律正义的转换,经过“正义”这样一个中间转化概念,按照“正当性—正义—法律正义”的路径完成转化。从规范维度,实现从政治规范向法律规范的转变。原则层面从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换,包括:从“权力合法性”向“行为合法性”转变,从“权责一致”向“权利义务统一”的转变,从“人民主权”向“人权保障”的转变。规则层面调整对象的转变,包括:主体从“人民”向“公民”的转变,客体从“政治行为”到“职责行为”的转变,内容从“权力责任”向“权利义务(职权职责)”的转变。从实践维度,实现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换。多数决原则是政治决策的基本原则,而司法审查是政治责任法治化运行的主要方式。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变路径,以司法的政治性为前提,以立法为桥梁,以司法的法治性为保障。
张春宇[6](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责任型政党建设研究》文中认为
鄂义强[7](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提出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张力伟[8](2020)在《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文中提出责任是人类社会的基本价值,过好负责任的生活既是人类生活的基本命题,也是实现美好生活的一个条件。无论是人类起源之始还是现代的繁华世界,责任始终伴随着人类生活与制度建设。自现代性成为社会基本性征之后,责任对于社会、国家乃至社会的意义更为凸出,成为连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国家,以至全球结构的纽带。可以说,没有责任就没有稳定的政治秩序,更没有社会生活的良善和谐。责任是一个受到多学科的关注概念或者价值,从责任的政治学视角出发,政治责任、责任政府、政治问责等理论成为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中的主要内容。这些研究虽然很好地涵盖了政治生活中有关责任的不同侧面,但是有关责任的政治学研究仍然需要体系化、综合化的整合,从一种宏观的立场去思考责任与政治的关系、责任对政治生活的建构。有鉴于此,我们应该探讨一种“责任政治”,分析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基本逻辑,回答责任在政治生活中的一系列问题。本文的核心任务就是站在责任之重要性的立场上,以责任为线索去分析政治生活,探讨一种由责任串联起来的政治形态,旨在以政治学为视角丰富对责任的认识。如此,不仅可以拓展政治学的理论视野,也能为实现一种负责任的生活提供可能的路径。作为日常生活中的常见词汇,责任不言自明。然而作为严谨的学术研究,对于责任的理解却充满分歧。政治学、哲学、伦理学与法学等诸学科都对责任提出了不同侧面的见解,体现了责任研究的多学科视角与多维度重点。社会科学是相互包容的,对于责任的理解不可能站在纯粹的立场上,或者也不存在完全独立的责任内涵。所以,在多学科责任研究的基础上,可以抽象出责任的一般性概念框架。无论从何种角度分析责任,都不能回避责任的主体、原因、对象与保证四个要素,可以认为,这四个要素构成了责任的基本框架。责任是责任政治的概念基石,责任政治的诠释必然要紧扣责任的概念框架。为了清晰地说明责任对于政治社会的作用,本文运用社会学研究的理论工具,将责任政治理解为以责任为“中轴”的政治形态。细致地看,责任政治就是不同主体之间以责任为互动中所秉持的价值与态度的政治形态,强调政治中的责任关系与责任形式,并以此建构出特定的权力结构、制度设计与行动方式。其一,责任政治中的各主体在彼此联系的状态中,各个主体能够负责任地行动;其二,政治的运作依靠责任实现,责任是政治生活中制度化的行为方式。再明确责任政治基本概念的同时,我们需要对责任政治进行辨析,理解责任政治究竟何其所是。结合责任政治的结构、特点与运作场域,本研究提出,责任政治是一种形态,而不仅仅代表某种制度;责任政治不具有终极形态,而是处于不断地演变与发展之中,是“绝对运动”与“相对静止”的统一;责任政治不仅指涉国家内部关系,也适用于描绘国际关系与国际秩序;责任政治虽然价值中立,但是一个褒义的概念。诚然,责任政治不仅仅是一种纯粹的理论建构,责任政治必然有其显示的逻辑基础。由于责任贯穿于整个政治发展史,而且在不同的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所以从时间的维度出发,责任政治可以进一步诠释为三个方面:(1)基于责任的政治;(2)为了责任的政治与(3)负责任的政治。分别用于概况社会发展进程中,责任与政治的三种不同的亲缘关系。在提炼了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之后,本文通过回顾中西方思想史来梳理历史上责任政治相关的理论与学说。西方政治思想史中,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与西塞罗的思想可以总结出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伦理政治观解体之后,马基雅维里以及社会契约论思想家对责任政治观念进行了的重构。随着时代的发展,面对现代社会的基本事实,责任政治又得到了新的阐发。在这些思想的不断演变中,责任政治观念分别构建了其“道德基础”“民主基调”与“联结作用”。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中,儒家学说中的责任政治思想是根据“仁”“礼”构建出的等级秩序,表现出“各安其位”的内涵。除了儒家之外,法家、道家与墨家责任政治思想的各具特色。近代以来,责任政治观念出现了分流。对比来看,中西责任政治思想的逻辑在于,西方构建出“权利优先于责任”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中国政治文化传统则构建出了“责任优先于权利”的责任政治思想逻辑。国家建构的历程深刻地反映出责任政治形态的演变。在西方国家建构中,从古希腊古罗马、西欧封建社会到现代国家非成熟期以及成熟期的责任政治形态,责任政治形态基本遵循着从“人际化关系”到“非人际化关系”的跃迁。在中国传统社会中经历了分封制与郡县制两种政治模式,那么,不同形态也就对应着不同的责任政治形态。周代分封制下,“家国同构”的政治结构决定了责任政治完全基于伦理;郡县制下,责任政治形态在一定程度上超越了纯粹伦理的特征。在中国传统社会责任政治运作存在两大困局——君权与相权的矛盾以及“吏治”问题,这两大问题为研究当代官僚政治提供了良好的镜鉴。随着新中国的成立并走向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中国的责任政治形态也演变出了新的形式,并且责任政治也成为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动力。对比之下,西方责任政治形态立足于“社会契约”,而中国传统社会的责任政治形态基于“伦理契约”。最后,本研究借鉴了社会学的分析框架,分别从观念、结构、行动的视角探讨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观念维度中,观念层面的负责是一种“心灵的习性”。观念构成了责任行动的原因,是规导责任行为的价值或者文化要素。在政治生活中,行政人员应该以行政伦理为责任观念;公民应该以公共精神为责任观念。人类社会中的“道德金规则”可以被视为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责任政治的结构可以分为“定责”“履责”“究责”三个方面:所谓定责结构,就是厘清责任如何被赋予;履责结构主要关注责任主体如何履行责任、如何实现责任的问题;究责结构是从惩戒制度入手分析责任的保障机制。行动维度的分析从行动本身入手剖析责任主体的能动性,强调了责任的意义是由责任主体主动赋予的,责任主体之间的交互关系构成了社会世界中有意义的责任关系。与此同时,主体应将反思性监控整合其中,以控制责任过程中的非预期结果,使得责任更能够符合主体之预期。总之,责任政治不仅会随着时代与国家的发展展现出新的形式,责任政治理论也尚留有许多问题需要补充与阐释,作为一项抛砖引玉的研究,希望责任政治理论能够丰富政治学的理论森林。
赵洪良[9](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政治建设是党的根本性建设,党的政治能力建设是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的内在要义和本质规定。党的政治建设所内含的“政治强党”意蕴是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逻辑指引,也是从政治能力视角思考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逻辑理路。在党的政治建设意义上,提升党的政治能力是中国共产党确保政治上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巩固党的政治权威,彰显党的政治本色和政治特征的关键之举。理解党的政治能力的内涵要义要从不同视角、不同层面解析党的政治能力的内容构成、价值功能和本质属性。要从政党能力的视角理解党的政治能力的一般的、共性的、基本的政治诉求,结合新时代党的政治能力的重要论述,尝试从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两个层面理解党的政治能力的内容要素,在此基础上阐释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在党的政治建设过程中的功能定位,总结出提升党的政治能力内在逻辑与政治诉求,全面把握提升党的政治能力在新时代党的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政治诉求和政治目标来源于党的政治建设实践。结合党的政治建设的的发展历程来看,提升党的政治能力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建设的内在逻辑和必然结果,是回应党的自身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和新挑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关于党的政治能力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认识和创新举措,推动党的政治建设实践焕发出强大政治活力,为新时代管党治党积累了有益经验。出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需要,强化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就成为新时代“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核心要义。可见,作为百年大党,中国共产党如何永葆政治先进性,如何锻造强大的政治能力,如何以党的政治能力推动党的事业发展,是我们必须回答好、解决好的一个根本性问题。从能力要素系统来看,党的政治能力着眼于党的政治力和组织力建设的特定过程,其内在包含了党的能力系统的诸多要素,体现了党的建设和执政背后的共性政治要求。参照党的政治建设基本范畴,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内容要素可划分为职能性政治能力、保障性政治能力、方法性政治能力、核心性政治能力、预防性政治能力,规定了党的政治能力是由多重能力要素整合构成的整体性能力系统。这种能力系统是对中国共产党管党治党、治国理政能力的系统化表达,是对党的政治功能、责任使命、政治角色、政治本领等的综合体现。经过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多年努力和实践探索,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取得显着成效,对新时代党的建设的顺利推进奠定了坚实的政治基础,很大程度上提高了新时代党的政治建设质量。但也要清醒认识到,新时代我们党面临着的各种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政治上的强力挑战,党的政治能力建设面临和现实梗阻和阻滞因素愈加明显,提升党的政治能力的相关实践面临着更加严峻的考验,而要有效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实现党内政治团结、凝聚统一共识,着力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在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路径选择方面,要尝试将党的政治建设的经验优势转化为增强中国共产党政治先进性的核心政治资源,在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不断释放巨大的政治能量。要以“能力强党”为价值导引,按照体系化建设思路为新时代党组织政治能力建设提供丰富的方法路径,着力构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目标功能体系、主体内容体系、组织保障体系、效益评价体系。针对党员干部队伍建设中存在的人员结构配置不合理、专业化能力不高、政治素养不强、政治能力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等问题,要尝试从政治思维、政治素养、政治本领等方面不断提升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不断提高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担当。并在党的政治建设的经验支持下,不断强化和优化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机制,深化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制度化路径。
高晓霞[10](2020)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文中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和监督控制系统之一。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其内在的政治逻辑,而且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多方面的治理功能。审计监督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路径和手段,说到底则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而要将审计监督放置在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中进行考察,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责任性等基本属性准确把握其对于审计监督的内在规定性及现实需求,进而以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与治理功能。基于此,考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必须遵循“政治逻辑—治理功能—行动路向”的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批判性地借鉴西方权力监督多维理论视角中的合理因素,侧重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分析工具深入探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由于各种现实挑战而出现的期望差距,并且全面分析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路向。依据这一研究逻辑,首先就要基于对审计监督的历史溯源和理论阐释,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审计监督职能的现实需求。其次,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其独特的政治逻辑在于其政治权力基础、政治体制优势和民主政治动因。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具有独到的治理功能,包括权力制约与法治功能、信息公开与透明功能以及民主参与和问责功能等。第四,从政府公共部门审计监督制度效能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啄木鸟”、“看门狗”和“达摩克利斯之剑”职能作用的普遍期望。然而,审计监督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却始终存在一定的期望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公开性期望差距和责任性期望差距。最后,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就是要基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且在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贯通与相互协调中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强化审计结果信息披露和审计问责,突出技术支撑,进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缩小和弥合审计监督制度在独立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期望差距,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公信力。一个国家的审计体制必须与该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道路选择以及政治体制优势等相适应,才能在治理体系中更好地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审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合乎审计制度的本质即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选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制度依据和政治体制保障,是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工作中的落实与体现,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审计领导制度和审计管理体制创新,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内在地要求加强党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审计信息知情权。此外,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协同性和整体合力。最后,还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与公共问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总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基于以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紧紧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协同,强化审计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制度执行力,才能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制度空转”,从而缩小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二、政治责任的逻辑与实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政治责任的逻辑与实现(论文提纲范文)
(1)象征、动员与认同:音乐的三重政治功能研究 ——以“中宣部100首歌曲”为分析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政治与音乐关系的相关研究 |
(二)政治与音乐研究的诸视角 |
(三)现有研究评价 |
三、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音乐政治功能的内涵阐释与相关理论 |
一、音乐政治功能的相关概念界定 |
(一)政治象征、政治动员与政治认同 |
(二)政治功能与音乐政治功能 |
(三)政治表达与音乐政治表达 |
二、音乐政治功能的三重分析视角及其内在关联 |
(一)音乐政治功能三重分析视角的依据 |
(二)音乐政治功能的三重关系辨析 |
三、音乐政治功能的相关理论基础与阐释 |
(一)政治象征中的符号与音乐符号 |
(二)政治动员中的情感与音乐情感 |
(三)政治认同中的身份与音乐身份认同 |
第二章 音乐政治象征功能 |
一、符号视角下音乐政治象征功能的解析 |
(一)音乐符号与音乐政治象征的差异 |
(二)符号学视角下音乐政治象征功能 |
二、音乐政治象征功能的分析 |
(一)音乐的政治精神象征功能 |
(二)音乐的政党象征功能 |
(三)音乐的国家政治象征功能 |
三、音乐政治象征功能的特性 |
(一)音乐政治象征艺术幻象的神圣性 |
(二)音乐政治象征内容的修辞性 |
(三)音乐政治象征的权力转化性 |
第三章 音乐政治动员功能 |
一、情感视角下音乐政治动员功能的解析 |
(一)政治动员中音乐的情感实践 |
(二)情感视角下音乐政治动员功能 |
二、音乐政治动员功能的分析 |
(一)音乐的政治行为动员功能 |
(二)音乐的政治思想动员功能 |
三、音乐政治动员功能的特性 |
(一)音乐政治动员事件的确定性 |
(二)音乐政治动员方式的感染性 |
(三)音乐政治动员内容的人民性 |
第四章 音乐政治认同功能 |
一、身份视角下音乐政治认同功能的解析 |
(一)政治认同中音乐的身份认同 |
(二)身份视角下音乐政治认同功能 |
二、音乐政治认同功能的分析 |
(一)音乐的政治历史与文化认同功能 |
(二)音乐的政治情感认同功能 |
(三)音乐的政治利益认同功能 |
三、音乐政治认同功能的特性 |
(一)音乐政治认同内容的公众性 |
(二)音乐政治认同传播的分层性 |
(三)音乐政治认同表达的跨边界性 |
结语:音乐政治功能研究的前景 |
一、理论拓展的空间 |
(一)音乐政治表达双向性与音乐创作责任 |
(二)音乐政治表达中的政府责任 |
二、学科交叉的可能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2)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 |
二、文献综述 |
(一)城市基层社会中党的建设相关研究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相关研究 |
(四)对既有研究的评析与总结 |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文结构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党建引领 |
(二)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
二、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理论基础 |
(一)政党功能理论 |
(二)国家治理理论 |
三、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分析框架 |
(一)“党建引领”是城市基层党组织重要的政治功能 |
(二)我国城市基层社会中的治理逻辑 |
第二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生成机理 |
一、“政党-政府-社会”模式下党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一)不同的现代国家衍生路径:党发挥主导作用的基本前提 |
(二)“政党-政府-社会”关系模式及其分析框架的提出 |
(三)党在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主导性作用 |
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治理历程中党的领导的核心地位 |
(一)新中国成立以来城市基层社会的管理/治理历程 |
(二)坚持党的领导:城市基层社会管理/治理的成功关键 |
三、依据“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达成治理的核心价值目标 |
(一)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核心价值 |
(二)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政治立场与治理价值的内在契合 |
第三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 |
一、协调逻辑:打破治理主体间的协同障碍 |
(一)以对治理资源的吸收、整合与调配能力来协调治理资源配置 |
(二)以“刚性”+“软性”相结合的协调方式强化协调能力 |
(三)以主流治理文化潜移默化地协调个体行为和主体间关系 |
二、整合逻辑:推动治理要素形成有机整体 |
(一)整合目标:型塑政社互嵌的一体化结构 |
(二)整合形式:发挥“元治理”主体的积极作用 |
三、信任逻辑:为主体间合作提供社会资本支持 |
(一)以执政合法性补强城市基层社会的政治信任存量 |
(二)以政治信任提升城市基层社会的社会信任水平 |
四、责任逻辑:为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提供履责保障 |
(一)以问责机制嵌入推动基层党组织履责的内在逻辑 |
(二)以问责机制嵌入推进“党建引领”的关键着力点 |
第四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可借鉴的相关经验 |
一、“后单位”时代对单位制经验的汲取和转化 |
(一)充分发挥社会中精英人物的积极作用 |
(二)邻里间形成了稳定的熟人社会关系 |
(三)对单位制经验的借鉴 |
二、国内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典型案例和经验借鉴 |
(一)以“党建引领”协调资源获取和配置的案例 |
(二)以“党建引领”组织和动员治理参与的案例 |
三、对国外城市基层社会治理中相关经验的理论借鉴 |
(一)新加坡人民行动党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的经验借鉴 |
(二)美国城市社区治理中相关举措的经验借鉴 |
第五章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部分治理主体间的协同存在着一定的阻碍 |
(一)部分场域的信息壁垒导致主体间的协同阻碍 |
(二)部分社会主体的认知偏差导致协同阻碍 |
(三)复杂的利益关系和利益冲突导致协同阻碍 |
二、一些治理要素处于高度离散化状态 |
(一)政府机构“条块分割”导致政府治理要素的离散化 |
(二)权责不对等导致城市社区组织统合能力弱化 |
(三)中产阶层的治理参与意愿和水平依然偏低 |
三、部分社会场域内存在信任水平过低的现象 |
(一)一些居民对基层政府和“过度行政化”社区缺乏信任 |
(二)一些居民对治理活动中的其他社会成员缺乏信任 |
四、一些城市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存在失责现象 |
(一)一些党员干部存在形式主义问题 |
(二)少数代理方存在贪污腐败的现象 |
第六章 进一步完善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实践路径 |
一、提升对治理中信息共享、社会认知和利益关系的协调水平 |
(一)以党建引领推动治理信息的共享与协同 |
(二)以党建引领强化社会认知的调适与型塑 |
(三)以党建引领推进利益关系的协调和优化 |
二、强化对科层制行政体制、城市治理空间和社会中产阶层的整合 |
(一)以党建引领推动对科层制行政体制的有机整合 |
(二)以党建引领推动对城市治理空间的有机整合 |
(三)以党建引领推动对中产阶层的有机整合 |
三、以培育政治信任和社会信任提升信任存量和增量 |
(一)以强化情感纽带和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政治信任 |
(二)以型塑诚信文化和强化居民接触培育社会信任 |
四、以强化多元协同监督、提升问责机制实效和培育责任文化促进履责 |
(一)型构针对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协同监督体系 |
(二)以科学问责决策和用好问责结果强化问责实效 |
(三)培育政府和行政化社区内的责任文化氛围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访谈提纲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4)标语何以有效防疫:“责任性治理”的解释——以农村“硬核标语”为分析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一、文献回顾与问题提出 |
二、“硬核”标语与农村疫情防控:类型与效能 |
(一)宣传类:传达疫情严重性 |
(二)监督类:在行为上指导防疫实操 |
(三)防控类:有效指导和管理流动人员 |
(四)教育类:增强村民防疫意识 |
(五)知识类:传输科学防疫知识 |
三、“硬核标语”有效防疫的责任逻辑与作用机制 |
(一)“硬核标语”的双重属性与功能:政治与治理 |
(二)“硬核标语”的政治动因:体制性问责与回应政治责任 |
(三)“硬核标语”的治理动因:内源性治理诉求与回应治理责任 |
(四)“话语式履责”:责任逻辑下“硬核标语”的政治效应 |
四、走向责任性治理:基层履责与有效治理的关系 |
(一)“硬核标语”与村级治理主体的责任内涵 |
(二)责任与治理紧密相关 |
(三)责任性治理:良性履责体制的实践路径 |
五、结论与启示 |
(一)“硬核标语”的实质与逻辑 |
(二)“硬核标语”的效应与完善建议 |
(5)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一、问题的缘起: 法治建设的倒逼效应 |
二、研究基础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体例安排 |
第一章 基本范畴分析 |
第一节 责任的起源 |
一、责任的人性起源 |
二、责任的社会起源 |
三、责任的语义起源 |
第二节 责任的界定 |
一、责任的内涵分析 |
二、责任的外延分析 |
三、责任与义务范畴辨析 |
第三节 政治责任 |
一、政治责任的界定 |
二、政治责任与相关范畴辨析 |
三、政治责任的分类 |
四、政治责任的评估 |
第二章 政治责任法治化及其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政治责任法治化的界定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范围 |
三、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形态 |
第二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动力:法治理论中的权力制约思想 |
一、古典自然法学理论中关于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阐释 |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对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阐释 |
第三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支撑:政治与行政的二分 |
一、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及相关性分析 |
二、政治与行政二分的实践 |
第四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政治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理论 |
一、政治宪法学与规范表达 |
二、行政法理论与职责规范 |
第三章 国外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实践 |
第一节 转型国家的代表——俄罗斯的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俄罗斯官员的主要范围 |
二、俄罗斯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形态 |
第二节 西方法治国家代表——美国的政治责任法治化 |
一、美国官员的主要范围 |
二、美国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主要形态 |
第四章 我国官员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践探索 |
第一节 我国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法治化的现状 |
一、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在党内法规中的主要内容 |
二、领导干部政治责任在国家法律中的体现 |
三、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中政治责任的关系 |
第二节 我国领导干部政治责任法治化的问题及原因 |
一、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契入:宪法责任追究及问题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的深化:党政融合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反思 |
第五章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现路径 |
第一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价值维度 |
一、正当性是政治的核心价值 |
二、法律正义与职责配置 |
三、政治正当性向法律正义的转换 |
第二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规范维度 |
一、政治原则向法律原则的转换 |
二、从政治规则向法律规则的转换 |
第三节 政治责任法治化的实践维度 |
一、政治责任实践——民主决策与多数决原则 |
二、政治责任法治化运行与司法审查 |
三、从“多数决”向“司法决”的转变 |
结论 ——一个难点,一个起点 |
一、追本溯源: 从哪里来?向哪里去? |
二、理论构建: 为什么?做什么?怎么做? |
三、法治实践: 寻找共性,探求规律 |
四、曲径探幽: 一个关于法治理想的未尽话题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7)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8)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与研究对象 |
二、责任政治的相关研究述评 |
(一)国内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二)国外责任政治相关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论证思路 |
(一)研究方法 |
(二)论证思路 |
四、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责任政治的内涵阐释 |
一、责任的概念框架 |
(一)责任的词源考释 |
(二)责任研究的诸学科视角 |
(三)责任的概念框架与基本关系 |
二、责任政治的基本内涵 |
(一)责任政治的构词法与基本界定 |
(二)责任政治涵义的辨析 |
(三)责任政治的逻辑基础 |
第二章 责任政治的思想脉络 |
一、西方责任政治观念的演进 |
(一)伦理政治观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伦理政治观的解体与社会契约论的诞生 |
(三)走向现代社会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中国责任政治观念的源流 |
(一)儒家思想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二)其他思想流派中的责任政治观念 |
(三)近现代责任政治观念的嬗变与分流 |
三、中西责任政治观念的比较 |
(一)中西思想传统与政治认知模式 |
(二)“权利优先”抑或“责任优先” |
第三章 责任政治的历史演变 |
一、西方国家建构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变迁 |
(一)城邦与共和时代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前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逻辑 |
(三)早期现代国家进程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 |
(四)成熟现代国家中责任政治的塑造 |
二、中国政治发展中责任政治形态的发展与嬗变 |
(一)中国古代分封制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大一统”社会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中国古代责任政治运作之困局 |
(四)国家治理现代化中的责任政治形态 |
三、责任政治形态的中西比较 |
(一)西方“社会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二)中国“伦理契约”下的责任政治形态 |
第四章 责任政治的建构路径 |
一、观念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观念的解释力 |
(二)作为行动原因的观念 |
(三)道德金规则:一种理想的责任观念辨析 |
二、结构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责任政治中的定责结构 |
(二)责任政治中的履责结构 |
(三)责任政治中的究责机制 |
三、行动维度下责任政治的建构 |
(一)建构社会世界意义的责任行动 |
(二)反思性监控对责任行动的修正 |
(三)行动理论重思与责任行动的核心 |
结语:责任政治的未来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与选题价值 |
(一)研究缘起 |
1.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的政治意义 |
2.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本质要求 |
3.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力量保障 |
(二)选题价值 |
二、研究现状及其述评 |
(一)党的政治能力的概念内涵及认识视角分析 |
1.政治能力的概念究证 |
2.政党能力的认识表达 |
3.党的政治能力的概念界定及其解释视角 |
(二)当前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研究的几个重点问题 |
1.研究党的政治能力的政治内涵 |
2.研究党的政治能力系统的内容要素 |
3.研究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方式路径 |
(三)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价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重点与研究创新点 |
(一)研究重点 |
(二)研究创新点 |
第一章 党的政治能力的学理分析 |
一、政党能力与党的政治能力 |
二、党的政治能力的内涵要义及其特征 |
(一)党的政治能力的政治属性及其认识视角 |
(二)党的政治能力的政治内涵与基本特征 |
三、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基于党的政治建设的能力视角 |
(一)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具体涵义不同 |
(二)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生成机理不同 |
(三)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政治目标不同 |
(四)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提升路径不同 |
(五)新时代党的政治能力与执政能力的融合取向 |
四、中国共产党政治能力建设的思想基础和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思想表达 |
(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党建理论中的政治能力建设思想 |
(三)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的理论认识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政治能力建设的基本历程和主要经验 |
一、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历程回顾和实践观照 |
(一)革命时期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历程回溯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的政治能力建设 |
(三)改革开放新时期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基本历程 |
(四)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能力的持续发展与提升 |
二、政治建设进程中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经验总结 |
(一)明确了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价值取向与实践要求 |
(二)逐步完善了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重点内容和能力要素 |
(三)始终以政治能力推动党的政治建设的议程和走向 |
(四)突出了党的政治能力在中国政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政治能力系统的内容要素 |
一、党的政治建设视域下能力要素生成的政治考量 |
(一)全面提升党组织政治建设质量 |
(二)全面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本领 |
(三)领导力生成与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
二、主体视角下党的政治能力要素的综合分析 |
(一)党组织的政治能力:组织力、凝聚力、领导力的统一 |
(二)党员干部的政治能力:党性素养与政治本领的统一 |
三、党的政治能力系统的要素构成与主要内容 |
(一)党的职能性政治能力 |
(二)党的保障性政治能力 |
(三)党的方法性政治能力 |
(四)党的核心性政治能力 |
(五)党的预防性政治能力 |
第四章 新时代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成效及其存在的问题 |
一、十八大以来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成效分析 |
(一)政治能力建设有力应对了新时代党面临的一系列风险挑战 |
(二)政治能力建设有效解决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性政治问题 |
(三)政治能力建设有力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新局面 |
(四)政治能力建设有力促进了党内政治生活中政治关系规范化 |
二、现阶段提升党的政治能力的困境挑战 |
(一)党的政治能力建设与党内治理的逻辑关联 |
(二)当前提升党的政治能力面临的现实困境 |
三、党的政治能力建设存在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一)党组织政治功能弱化影响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 |
(二)党员干部政治意识不强妨碍党的政治能力提升 |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阻滞党的政治能力提升 |
第五章 新时代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路径探析 |
一、着力构建党组织政治能力建设的功能保障体系 |
(一)目标功能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重点筑牢党的政治根基 |
(二)主体内容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核心规范党组织建设 |
(三)组织保障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要义保障党的政治建设 |
(四)效能评价体系:以政治能力建设为标准审视党建综合效益 |
二、积极探寻党员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提升的多元化路径 |
(一)着力拓展党员干部政治能力提升的实践路径 |
(二)着力健全党员干部队伍政治能力提升的保障体系 |
三、着力优化党的政治能力的提升机制 |
(一)优化党内政治教育机制:坚定党员干部政治立场 |
(二)优化党内政治生活管理机制:严肃党组织政治生活 |
(三)优化领导干部作用发挥机制:激发领导干部生机活力 |
(四)优化政治能力运行评估机制:完善党的政治能力内容要素 |
余论:治理意义上党的政治能力的理解向度 |
一、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党的政治能力的价值审察 |
二、党的政治能力与国家治理能力的功能统一性 |
(一)党建与治理的深度融合 |
(二)国家治理与党内治理功能互补 |
(三)党的政治能力和国家治理能力都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
三、制度有效性:加强党的政治能力建设的重要基点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10)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理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审计监督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逻辑与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由来与发展 |
一、中国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与当代发展 |
二、外国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与不同模式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 |
三、本土化的权力监督理论探索 |
第三节 国家治理对审计监督的现实需求 |
一、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二、国家治理透明化与审计监督 |
三、国家治理责任性与审计监督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基础 |
一、理解审计监督的政治学思维 |
二、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审计监督权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体制保障 |
一、政治体制赋予审计监督政治使命 |
二、政治体制凸显审计监督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体制改革决定了审计监督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动因 |
一、审计监督源于民主政治的深层推动力 |
二、审计监督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
三、审计监督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
第三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依法治权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经济控制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民主与法治功能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信息公开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入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信息处理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出功能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问责功能 |
一、审计监督是责任政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审计监督是协同治理中以问责为导向的建设性制度安排 |
三、审计监督是民主治理中的政治信任增进机制 |
第四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期望差距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期望差距 |
二、审计体制不畅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能力不足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二、政府公共信息垄断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体制悖论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二、审计权责失衡造成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监督的问责困境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第五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 |
第一节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审计 |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独立审计 |
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
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二节 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 |
一、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
二、在审计监督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
三、基于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信息公开 |
第三节 在公共问责中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一、优化审计监督问责体系 |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问责效能 |
三、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结语: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法治化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化 |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四、政治责任的逻辑与实现(论文参考文献)
- [1]象征、动员与认同:音乐的三重政治功能研究 ——以“中宣部100首歌曲”为分析对象[D]. 连婉廷. 吉林大学, 2021(01)
- [2]党建引领城市基层社会治理的运作逻辑与实践路径研究[D]. 潘博. 吉林大学, 2020(03)
- [3]人大预算问责法律制度建构论[J]. 沈斌. 经济法学评论, 2019(02)
- [4]标语何以有效防疫:“责任性治理”的解释——以农村“硬核标语”为分析对象[J]. 李华胤.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5)
- [5]政治责任法治化研究[D]. 邱曼丽. 中共中央党校, 2020
- [6]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推进责任型政党建设研究[D]. 张春宇. 东北师范大学, 2020
- [7]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
- [8]论责任政治:政治生活的责任逻辑[D]. 张力伟. 吉林大学, 2020(08)
- [9]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加强政治能力建设研究[D]. 赵洪良. 兰州大学, 2020(01)
- [10]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