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幸福院调研报告

村级幸福院调研报告

问:如何做好村级幸福院工作指导意见
  1. 答:一)村级主办。农村幸福院定位在农村社区,应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的核心作用,其建设和管理的主体为村委会,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是第一责任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尊重老年人意愿,管理方式要符合村民自治和村务公开的要求。
    (二)***支持。在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的前提下,各级人民***给予资金扶持,制定优惠政策,提供公共服激圆务,组织开展培训,进行管理服务指导等。
    (三)社会参与。鼓励外出务工经商者回报乡亲,支持社会力量及志愿者自愿参与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成为汇聚爱心的纽带,传递亲情的桥梁。
    (四)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农村老年协会在化解社会矛盾、维护明咐塌老年人权益、开展文体活动、参与社会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作用,使***的行政推动与民间的养老需求形成良性互动,促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健康发展。
    (五)自主互助。坚持“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理念,坚持简亏自主参与、自愿搭伙,不搞硬性摊派和行政命令。
问:幸福院是个什么机构
  1. 答:我国解放后由国家或集体举办的收养孤独老人而使他们得以安度晚年的机构。
    扩展资料:
    农村幸福院,是由村民委员会主办和管理,立足于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就餐服务、生活照顾、日间休息、休闲娱乐等综合性日间照料孙姿蔽服务的公益性活动场所。它的服务对象是农村中的高龄独居、空巢、五保、优抚、特困老人,具有“村级主办、***扶持、群众参与、老人互助”等特点,是农村养老服务发展的方向。农村幸福院优先保障有需求的特别是因子女长期外出务工经商或外迁,身边无人照顾的留守、独居老人和散居的五保老人,并逐步扩大到其他老年群体,而不仅是“五保”对象。目前广西以满足则州文化娱册团乐活动等基本需求为阶段性目标,逐步向老年人日常照料、精神慰藉等需求发展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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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农村开办家庭幸福院需要办证吗
  1. 答:法律分析:需要办证。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都可以提出办院申请。开办社会福利养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基消档本条件:有固定的服务场所(30张床位以上)、必备的生活设施及室外活动场地合国家消防安全和卫生防疫标准,符合《老年人建筑设计规范》和《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开办经费合适的机构名称、完善的章程和规章制度备与开展服务相适应的管理和服务人员,医务人员符合卫生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护理人员、工作人员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健康标准。
    法律依据:《社会福利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民政部门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社会福利事业发展需要,制定社会福利机迹锋构设置规划。
    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规划和社会福利机构设置的基本标准。
    第七条 依法成立的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以下称申办人)凡具备相应的条件,可以依照本办法姿桥晌的规定,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提出举办社会福利机构的筹办申请。
    第八条 申办人申请筹办社会福利机构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二)申办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三)拟办社会福利机构资金来源的说明;
    (四)拟办社会福利机构固定场所的证明文件。
    申办人应当持以上材料,向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民政部门进行审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组织和个人,华侨以及国外的申办人采取合资、合作的形式举办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民政部门提出筹办申请。并报省级人民***外经贸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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