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执法大检查为契机 全面提高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水平(论文文献综述)
孙巍[1](2021)在《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 ——以C区为例》文中研究表明违法建筑拆除工作长期以来一直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大难题。多年来,上海市针对拆违工作,陆续出台各项政策,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从政策执行的实际情况来看,近些年的拆违政策执行不仅在拆除总量上明显提升,同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应。为何近些年拆违政策执行的效果会远超以往?本文基于史密斯政策执行过程模型,以上海市C区为例,通过文献查阅、数据收集以及相关主体访谈相结合的方法,对拆违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研究。笔者首先对上海市拆违政策进行了总体梳理,并对目前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随后利用史密斯模型,通过对政策执行的过程分析发现:政策本身、执行机构、目标群体及外部环境四大因素各自优化,同时相互作用、相互影响,最终产生良性互动。这是拆违政策执行过程改善,执行效果提升的直接原因。而后从进一步优化政策执行的角度出发,结合政策执行中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现政策执行中还是存在着政策本身稳定性不足、执行机构依法行政方面的不足、目标群体政策认同感低下、政策执行“维稳”压力大的问题。而这些问题存在的原因分别在于:政策制定依据掌握不充分、执行机构权责设置不合理、目标群体的自利性、政策弱势群体保障机制不完善。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的对策建议包括: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优化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提升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感;创造良好政策执行外部环境。
许妍君[2](2020)在《公共服务视域下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现代城市管理中,城市整洁有序和流动摊贩生存已成为制约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矛盾。驱赶流动摊贩,打砸、毁坏、没收流动摊贩的生活资料,并不能从根本解决这一矛盾冲突,政府在城市管理与流动摊贩生存之间的制度设计上存在着缺陷和断层。而流动摊贩的产生是社会转型期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个必然现象,需要相关部门去关注大背景下城市公共事务治理过程中的流动摊贩生存空间,以公共服务的视角去回应这种社会需求,以促使城市和谐秩序的建立,也有利于城市的健康发展。基于公共服务视域,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有:理念上重管理、服务意识不够,供给上流动摊贩疏导资源不足,保障上对于流动摊贩的社会保障不力,诉求上流动摊贩与政府信息沟通不畅等。其原因主要是:政府管理理念长期存在偏差、资源配置忽视流动摊贩利益、流动摊贩自治组织事实缺失、城管执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等。因此,依照新公共服务等理论,在借鉴国内外各城市经验基础上,扬州市政府部门对流动摊贩管理可以提供如下服务措施:首先,转变政府思维角色,由管理取缔转变为提供服务、由禁止驱赶转变为引导保障;其次,城市规划要预留空间,增建惠及流动摊贩的公共基础设施;再次,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畅通流动摊贩利益表达渠道;此外,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实施精细管理公共政策;最后,引入多元主体参与服务,强化政府部门的主体服务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力量。通过多方位、多维度的服务供给,才能体现服务型政府“以人为本”的城市管理理念,真正解决流动摊贩生存困境,政府部门致力于更好更优提供公共服务,从而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建设同享共治社会。
张丽娟[3](2020)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美国的环境保护工作起步较早且富有成效,经过多年的理论证成及实践检验,在环境行政执法方面逐步形成了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该机制的运行使美国突破了环境行政执法困境,实现了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及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我国目前所面临的环境执法困境与当年的美国类似,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及环境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等也与美国环境法的发展过程具有相似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所积累的经验无疑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以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该机制的生成基础、主体及运行,总结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经验,并立足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提出借鉴美国经验的本土化路径。不仅可以丰富我国环境行政执法的理论体系,也可以促进我国环境行政执法困境的化解及环境治理体制的创新,兼具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建旨在提高环境行政执法的效率,增强环境行政执法的效果;并以遵循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构建良好的机制促进守法,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为基本原则;该机制具有环境秩序的维护、环境效率的提高和环境正义的实现等法律价值。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是一定经济、政治和社会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联邦制的政治体制需要执法合作,整个社会对于环境保护的重视推动了执法合作,这些都构成了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同时,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受法经济学、法社会学和行政法学中相关理论的影响最大。美国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依据法经济学的博弈论构建多元化的执法合作手段,基于成本效益理论对执法合作的实效进行评估;根据法社会学中社会控制论进行执法合作主体的选择,根据社会利益论进行主体利益关系的调整;在行政法学方面,福利行政法观、利益代表模式、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都有较大的影响和促进。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主体由监管者和被监管者构成。对于监管者而言,机构设置和公权力配置是其进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基础。另外,由于在行政执法中,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并非是平等的法律关系主体,因而更需要为被监管者设定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以缓解行政执法中的冲突。在美国,以庞德为代表的法学家提出了“社会控制理论与利益学说”,这种利益权衡思想成为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即通过平衡环境利益与经济利益、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实现执法合作中各主体的利益共赢。在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上,环境执法机构通过对各种利益冲突的识别、平衡,最终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维护秩序、效率与正义。在联邦与州非对等的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模式下,受联邦驱动,国家环保局与各州环保局基于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考量和成本效益分析,通过订立环境绩效合作协议、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和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援助等方式进行合作。同时,为了提升执法合作的效果,联邦环境执法机构还注重对各州的环境行政执法进行监督与控制。在环境执法机构对被监管者进行环境行政执法的实践中,双方基于博弈分析和成本效益考量,以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及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为载体,在环境执法机构的主导下进行合作。并通过司法审查及公众监督提升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效果,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平衡。虽然政治制度和国情具有很大差异,但中美在环境行政执法理念和执法模式方面,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执法理念的角度看,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理念的转变过程相似,即从单纯的监管走向合作;从执法模式的角度看,我国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模式也经历了大体类似的演变过程,即威慑型执法到合作型执法;从执法依据的法律渊源来看,虽然美国是判例法国家,但在环境行政执法中与我国相似,均以成文法为主要基础。这些都成为我国借鉴美国环境执法机构的合作共治模式、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模式的基础。因此,立足于我国与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异同、环境管理体制的区别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现况,我国可通过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方式等加强中央与地方在环境行政执法中的协调与配合;通过环境行政执法预警制度、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等的构建与实施,实现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的利益共赢。
李梦侠[4](2019)在《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文中认为本文以“基层执法能力”为核心展开讨论,通过分析具体的执法经验,探讨在既有条件下,基层政府如何通过自我调适来补强行政执法能力,在此基础上寻求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方法。文章认为,探讨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运行实践与建设方向,关键在于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有基础性的认识。以国家能力、科层制为理论基础,以多个地区的执法实践为经验基础,文章从执法权运行、人员组织、财政保障、执法动机、执法互动五个理论维度来理解基层行政执法,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对当前基层政府补强执法能力的机制进行解释,最后总结基层执法能力的结构,并在明晰执法能力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针对性的制度建议。行政执法权的配置存在显着缺陷,弱化了基层的行政执法能力。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纵向上来看,多数执法权没有被配置到乡镇层面,只停留在县级层面,直面基层社会的乡镇政府和政府部门的基层站所缺乏执法权,致使执法工作渗透性不足;横向上来看,执法权的配置高度分工化、部门化、专业化,分殊林立的权力结构难以被整合,致使执法工作缺乏综合性。执法权配置的制度缺陷影响了常规执法模式的效度。为了克服执法权配置的缺陷,基层政府通过联合执法模式、综合执法模式、综合治理模式来强化执法效能、补强执法能力。上述执法模式及其相应的权力调控体现了基层政府克服制度缺陷的努力,其中党政体制为执法权的调控提供了基础,从这一角度来看,党政体制对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具有强化作用。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执法人员数量不足、素质不齐的困境,基层政府需要通过多种手段来从社会中汲取人力资源,以提高执法能力。由于编制采用刚性的指标管理,因此基层政府很难通过补充公务员来充实执法人员数量,为了破解人员短缺给执法工作带来的困境,基层政府通过多种方式来组织人力。就政府内部而言,行政事业编制人员被纳入执法队伍,成为基层部门不可或缺的正式执法力量;通过合同聘用,大量的行政辅助人员被吸纳到执法队伍当中;通过政治动员和自愿参与,村社干部与部分基层群众参与到执法工作当中。最终形成了“执法人员-辅助人员-协助人员”的队伍结构。执法队伍建设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环节,“专业化”是执法队伍未来的发展方向,立足于实践中的执法队伍结构,文章对“专业化”进行了重新理解,认为满足基层执法工作需求的“专业化”应包括政治性、技术性和经验性三个要素。立足于执法队伍结构开展具有针对性的建设是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可行思路。基层行政执法面临着财政保障不力的困境,主要表现是县乡两级政府的财政能力难以满足执法工作日益增长的技术需求。为了破解财政保障的困局,基层执法部门通过项目制获取必要的专项经费,通过选择性支出保障重点工作,通过“中心工作”制压缩执法的人力成本。三种应对措施背后体现了项目制、科层制和政治动员三种治理机制对基层财政困局的不同反应。执法的财政保障水平以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为基础,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政府的财政水平,“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限制了基层政府的财政自主性,晋升锦标赛体制则影响了基层政府的支出方向,三个因素共同制约了基层政府的财政水平,同时也限制了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在制约因素当中,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晋升锦标赛体制在短期内是难以改变的,因此只能从“分税制”和“乡财县管”制度寻求提升基层政府财政活力的突破口。上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基层政府的转移支付力度、适当松动“乡财县管”制度有助于提升基层政府的财政活力,进而提升基层政府对执法的财政保障力度。基层行政执法的实践中普遍存在“目标替代”的困境,体制压力、部门利益和体制激励在不同程度上替代了法律规范,成为执法部门开展工作的主要动机和出发点。在体制压力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偏向于依据上级部门的政策安排执行法律;在部门利益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倾向于依据部门本身的利益执行法律;在体制激励的作用下,基层行政执法部门热衷于容易凸显政绩的执法工作。科层组织所具有的自主性、层级结构和分工结构是“目标替代”得以存在的体制根源。“目标替代”消解了依法行政,生成了依法行政的实践困境。在法治政府建设的大背景之下,加强依法行政是执法能力建设的应有之意,然而由于缺乏激励功能,依法行政在基层难以从理念走向实践。以贯彻依法行政为目的,各级党委政府应该重视政治教化对于法治的推进作用,通过作风建设将依法行政的理念外部化、行为化。执法互动最大的困境在于执法部门对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缺乏回应性,国家对于社会的吸纳、国家的社会控制因此受到影响。执法部门与社会力量的互动存在着三种模式:压制型模式、俘获型模式和妥协型模式。压制型模式体现了执法部门对社会较强的控制力,但因为缺乏回应性而频繁陷入“维稳”困局;俘获型模式通过吸纳地方精英来贯彻执法意图,执法部门因此注重回应地方精英的需求,致使基层社会出现“精英俘获国家”的现象;妥协型模式能够让执法具备一定的回应性,但是容易弱化基层政府的治理能力。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多元化的利益格局、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和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共同构成了三种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有助于回应基层群众的法治需求,有助于法治意识的传播和国家的社会控制。最后本文得出结论:基层的行政执法体制具有适应性,该特性使得基层政府及其执法部门能够在既有条件下对执法能力进行补强,但是这种补强的作用有限,依据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做出针对性的制度变革是建设执法能力的可行方式。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由执法权调控能力、人员组织能力、财政保障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互动能力构成;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复杂构成说明执法能力受到众多复杂因素的制约,提升行政执法能力需要从复杂的制约因素入手。相应地,在前述讨论的基础上,本文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制度建议。
陈虎[5](2019)在《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案例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城市管理问题作为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一个重大社会难题,其管理体制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城市形象,更直接影响城市的核心竞争力。我国自从2002年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以来,各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都开展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管理秩序切实提升,然而目前仍然面临执法依据薄弱、执法协作不力、执法机制不畅、执法环境不佳等诸多困境。为此,必须继续深化和完善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不断创新执法理念和工作机制,改进执法方式,加强队伍建设。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仍可视为今后不断完善和发展的改革方向,这既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能力的重大要求,也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本文首先从理论出发,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概念进行了介绍与比较,概括了国内外先进的城市管理经验及相关研究成果,并在责任政府理论、“市民社会”理论和政府善治理论的指导下,通过文献研究法和实地调查法进行研究。论文的第二部分,系统梳理了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历史沿革和存在的困境;以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为案例,介绍了其典型性,并对改革的实施方案、实施步骤、取得成效进行了详细描述。论文的第三部分,从“协同化的城管警务一体指挥、高效化的智慧联动平台搭建、自主化的先行先试示范片区打造”三个角度对改革中探索作出的一些积极做法和先进经验进行了概括总结和深入解剖,并从“内容解读、理论依据、实施效果”三个维度对改革做法进行评估。论文的第四部分,从“机制重构、能力升级、理念转变”三个方面提炼出了对今后城管体制改革和发展的启示和结论,笔者认为,一是要注重改革管理体制,注重执法资源的大整合,注重建立完善、高效、便捷的执法协作模式;二是必须更加坚持执法管理的信息化、执法手段的数据化、执法流程的标准化;三是应当树立权责统一的法治理念、多元共治的参与理念、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最后,在上述归纳、总结、分析的基础上,期望可以为今后我国的城市管理执法改革工作提供借鉴。
黄炉达[6](2017)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舟山市定海区试点为例》文中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是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四中全会决定的重大改革任务。要顺利推进这项改革,进一步创新和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必须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找准并深入分析现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比较了国内外专家学者对综合行政执法研究的相关情况,根据公共管理学的整体性治理及协同治理理论,对综合行政执法与联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相关概念进行了界定,进一步明确了综合行政执法的内涵,并结合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三年来的具体实践,探讨了该区在实行改革后取得的经验与成效,同时结合对该区改革过程中执法案例的剖析,深入挖掘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中存在的执法范围划转与职责边界仍不够合理清晰、工作运行机制仍不够顺畅等问题,并从历史遗留因素和现实阻碍因素两方面分析了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问题成因,最后结合执法工作实际提出要科学设计改革路径,并针对问题阐述了完善改革的对策建议。本文旨在以上述研究为参考和启示,推动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规范化、有序化和法治化,为加快推进基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作出积极探索。
刘俊宜[7](2017)在《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以城市化为时代背景,本文按照“以良法善治原理论证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后,在总结国内外城市环境管理法治实践经验基础上提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设想”的研究思路,运用文本分析、比较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解读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丰富内涵并探寻其科学立法的进路。由此希望通过中国城市综合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建立起城市环境管理的良好法治秩序,实现城市作为和谐美好家园的图景。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由于人口集聚效应,城市环境管理承载着巨大的压力。为此,中国正在尝试通过以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为基础的城市综合管理达到善治目的。在这个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从宏观到微观的立法问题。基于良法善治的原理,展开对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思考。从善治的角度审视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总结出促进公民参与和规范行政管理是推进该立法的两个主导因素,且立法既有社会经济与法治发展创造的有利条件,又面临着一些困难。面对机遇和挑战,从良法的视野提出包含立法目的、立法原则、立法内容在内的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思路。由此认为中国不仅需要通过中央立法确立城市综合管理的法律地位,而且因为城市地域特征有差异,管理要求必然有区别,所以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地方立法更应是关注的重点。国外在城市环境管理方面法治历史久远,尤其在城市管理单行立法方面经验相对成熟。中国港澳台地区结合本土特色也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城市环境管理法治经验。中国大陆地区在城市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立法也已经开始了有益的尝试。这些大量的实践素材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提供了实证支撑。在此基础上通过调研,提出构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的设想,以具体城市为样本,着力探讨了地方立法框架的构建,以探寻和把握适合城市发展的立法规律。全文共分九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作为引言,描述了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的时代背景与对于相关问题的国内外研究情况,介绍了本文研究的思路及方法。第二章主要是阐述中国城市综合管理渊源与法律定位。面对城市环境管理问题,以城市化为背景,从城市管理发展的历史角度界定城市综合管理及其立法的内涵与性质。第三章主要是从善治的角度论证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围绕善治的民主维度与法治维度而展开相关论证。第四章主要是从良法的角度探讨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思路。以良法为标准,从立法的目的、原则、内容展开相关探讨。第五章主要是介绍城市环境管理的国外法治经验及中国立法应借鉴的地方。国外的经验表明城市环境善治以立法为先行。第六章主要是分析国内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现状。中国港澳台地区虽然是城市管理单行立法模式,但是它们立足本土的法制建设走出了符合自身城市环境管理需求的法治道路。中国大陆地区结合国情开展城市综合管理工作,努力探寻城市环境管理良法善治规律。第七章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通过讨论城市综合管理中的一些管理相关焦点问题发现立法需要注意的地方。选取了社会比较关注的社区自治定位、城管警察化争论、行政处罚管理实效等问题的分析来探讨如何通过立法进一步完善城市综合管理。第八章主要是提出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设想。以统筹全局的视角提出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互结合的城市综合管理立法体系。在依法治国框架下,立法采取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实事求是态度去解决城市综合管理法律问题。第九章作为结语,表明研究的目的是希望中国通过城市综合管理立法从法治的角度保障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全文研究涉及的知识谱系以立法学为核心,涵盖法学(立法原理、立法制度、立法技术、公民权利、政府义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给付行政、行政合同等)、政治学(论辩式民主、交往理性、公民参与等)、经济学(公共选择、福利主义、囚徒困境等)、管理学(破窗效应、木桶理论、邻避效应、帕金森效应等)诸多学科理论。其主线是通过以法学为主、多学科结合思考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进路。通过研究表明:基于良法善治的立法原理,借鉴国内外相关法律制度,中国城市综合管理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不仅必要而且可行,这对于保障中国城市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法律意义。
北京市人民政府[8](2016)在《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文中研究指明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2016年1月28日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北京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会议同意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刘润民[9](2015)在《政府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2014年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是山西不寻常的一年。面对复杂严峻的经济形势,我们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张晓容[10](2014)在《政府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说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政府向大会报告政府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紧紧抓住重大机遇,开创政府工作新局面 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面对宏观经济环境错综复杂,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严峻?
二、以执法大检查为契机 全面提高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水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以执法大检查为契机 全面提高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水平(论文提纲范文)
(1)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 ——以C区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关于违法建筑方面的研究 |
(二)关于公共政策执行方面的研究 |
(三)文献评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与创新之处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与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 |
(一)违法建筑 |
(二)公共政策与公共政策执行 |
二、理论基础 |
(一)公共政策执行研究途径 |
(二)史密斯模型及其主要内容 |
三、史密斯模型对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的适用性 |
(一)政策本身是政策执行的首要基础 |
(二)执行机构是政策执行的根本保障 |
(三)目标群体是政策执行的关键因素 |
(四)外部环境是政策执行的客观条件 |
第三章 上海市拆违政策及执行成效介绍 |
一、上海市拆违政策介绍 |
(一)国家层面的拆违政策法规 |
(二)上海市层面的拆违政策梳理 |
(三)“五违四必”及“无违创建” |
二、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取得的成效 |
(一)拆除违法建筑的总量明显提升 |
(二)拆违执行的工作体制日趋完善 |
(三)拆违执行的社会合力基本形成 |
(四)拆违控违的良好氛围逐步营造 |
第四章 基于史密斯模型的拆违政策执行效果提升原因分析 |
一、理想化政策 |
二、执行机构 |
三、目标群体 |
四、外部环境 |
(一)领导环境 |
(二)经济环境 |
(三)社会环境 |
五、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的良性互动 |
(一)政策与执行机构 |
(二)政策与目标群体 |
(三)政策与外部环境 |
(四)执行机构与目标群体 |
(五)执行机构与外部环境 |
(六)目标群体与外部环境 |
第五章 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 |
(一)政策本身稳定性不足 |
(二)执行机构依法行政方面的不足 |
(三)部分目标群体的政策认同感低下 |
(四)政策执行的“维稳”压力大 |
二、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政策制定依据掌握不充分 |
(二)执行机构权责设置不合理 |
(三)目标群体自利性导致其政策认同感低下 |
(四)政策弱势群体保障机制不完善 |
第六章 进一步优化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的对策建议 |
一、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精细化水平 |
(一)充分掌握政策制定依据 |
(二)积极开展政策调整的宣传解释工作 |
二、优化政策执行机构的执行能力 |
(一)完善执行机构权责设置 |
(二)提高执行人员依法行政素质 |
三、提升目标群体政策认同感 |
(一)构建目标群体利益表达及协调机制 |
(二)增强目标群体对政策执行的信心 |
四、创造良好政策执行外部环境 |
(一)加大政策执行财政支持力度 |
(二)健全政策弱势群体的保障机制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结论 |
二、不足与展望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2)公共服务视域下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可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相关研究 |
1.2.2 国内相关研究 |
1.3 研究目标与研究思路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思路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案例分析法 |
1.4.3 对比研究法 |
1.5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5.1 创新之处 |
1.5.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公共服务 |
2.1.2 流动摊贩 |
2.1.3 流动摊贩管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新公共管理理论 |
2.2.2 新公共服务理论 |
2.2.3 治理理论 |
第3章 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现状 |
3.1 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的来源构成 |
3.2 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的管理现状 |
3.2.1 扬州市流动摊贩管理机构和执法主体的变化 |
3.2.2 扬州市城管部门对流动摊贩管理方式的变化 |
3.2.3 扬州市流动摊贩聚集地——小贩中心典型案例 |
第4章 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服务理念上:政府管理过程中服务意识不够 |
4.1.2 服务供给上:面向流动摊贩疏导的资源不足 |
4.1.3 服务保障上:对于流动摊贩的社会保障不力 |
4.1.4 服务诉求上:流动摊贩与政府信息沟通不畅 |
4.2 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4.2.1 政府管理理念存在偏差 |
4.2.2 资源配置忽视流动摊贩利益 |
4.2.3 流动摊贩自治组织事实缺失 |
4.2.4 城管执法队伍素质良莠不齐 |
第5章 国内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的经验借鉴 |
5.1 国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经验借鉴 |
5.1.1 新加坡:规范管理、奖惩分明 |
5.1.2 法国巴黎:依法管理、优质服务 |
5.1.3 美国纽约:人性管理、灵活分类 |
5.1.4 韩国首尔:区域管理、行业自律 |
5.2 国内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经验借鉴 |
5.2.1 上海:循序渐进、制度先行 |
5.2.2 广州:专项立法、严格考核 |
5.2.3 苏州:精心打造、创新执法 |
5.2.4 镇江:有限开禁、民主自治 |
5.3 国内外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经验总结 |
第6章 推进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的对策建议 |
6.1 转变政府思维角色 |
6.1.1 执政理念由管理取缔转变为提供服务 |
6.1.2 政府角色由禁止驱赶者转变为引导保障者 |
6.2 城市规划预留空间 |
6.2.1 城市建设中要预留流动摊贩的规划疏导点 |
6.2.2 增建惠及流动摊贩的公共基础设施 |
6.3 完善利益保障机制 |
6.3.1 健全流动摊贩社会保障体系 |
6.3.2 畅通流动摊贩利益表达渠道 |
6.4 提升依法行政服务水平 |
6.4.1 启动城市管理立法工作 |
6.4.2 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 |
6.4.3 实施精细管理公共政策 |
6.5 引入多元化主体参与服务 |
6.5.1 强化政府部门的主体服务责任 |
6.5.2 发挥社会组织的志愿服务力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和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国内理论研究成果 |
(二)国外理论研究成果 |
(三)理论研究存在的不足 |
三、论文框架 |
四、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本体解析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界定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与特点 |
(一)环境行政执法的涵义 |
(二)环境行政执法的特点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内涵与构成要素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概念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特征 |
(三)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构成要素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及原则 |
一、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目标 |
(一)环境行政执法效率提高 |
(二)环境行政执法效果增强 |
二、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构建的原则 |
(一)环境结果与环境责任共担 |
(二)构建良好的机制促使守法 |
(三)执法机构与资源配置合理 |
(四)执法手段与制度保障有效 |
第三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价值 |
一、环境秩序的维护 |
二、环境效率的提高 |
三、环境正义的实现 |
第二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生成基础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现实基础 |
一、社会经济发展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一)国家对政府管制手段的反思 |
(二)“威慑型”执法模式的转变 |
二、社会政治制度构成对执法合作的需要 |
(一)环境执法机构间的合作共治 |
(二)环境执法机构间的监督与控制 |
三、社会重视环境保护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一)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立 |
(二)公众监督作用的发挥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生成的理论基础 |
一、法经济学视角的考量 |
(一)基于博弈论的多元化执法合作手段构建 |
(二)基于成本效益理论的执法合作实效评估 |
二、法社会学视域的分析 |
(一)依据社会控制论的执法合作主体选择 |
(二)依据社会利益论的主体利益关系调整 |
三、行政法学视野的检视 |
(一)福利行政法观对执法合作的推动 |
(二)利益代表模式对执法合作的影响 |
(三)合作治理理论对执法合作的促进 |
第三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主体 |
第一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结构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监管者:执法机构 |
(一)联邦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州环境执法机构的设置及权力配置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被监管者:排污企业 |
(一)排污企业的权利配置 |
(二)排污企业的义务设定 |
第二节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主体的利益导向 |
一、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中的利益平衡 |
(一)经济利益与环境利益的平衡 |
(二)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的平衡 |
二、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促进利益共赢 |
(一)社会公共福利的增进 |
(二)私人经济利益的保障 |
第四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运行 |
第一节 美国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的执法合作 |
一、非对等执法合作模式的采用 |
(一)联邦与州环境执法机构执法合作的利益平衡模式 |
(二)联邦环境执法机构对州环境行政执法的监控 |
二、执法合作的实施方式 |
(一)签订环境绩效合作协议 |
(二)启动环境保护资金援助 |
(三)提供环境保护技术支持 |
第二节 美国环境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执法合作 |
一、执法中合作的实施手段 |
(一)四位一体的“防损式”执法手段 |
(二)基于和解的“降损式”执法手段 |
二、执法中合作的利益考量 |
(一)“防损式”执法合作的博弈分析 |
(二)“降损式”执法合作的成本效益考量 |
三、执法中合作的外部监督 |
(一)司法审查手段的应用 |
(二)公众监督方式的运用 |
第五章 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的借鉴 |
第一节 借鉴基础 |
一、中美环境治理理念的转变相似 |
二、中美环境行政执法模式的演变过程类似 |
三、中美环境行政执法均以成文法为主要依据 |
第二节 合作共治方式的借鉴 |
一、美国联邦与州环境行政执法合作的经验 |
(一)以环境信息技术的应用促进联邦与州执法合作 |
(二)以环境保护合作资助推动联邦环保政策在各州落实 |
(三)将执法合作与监控并用提升联邦与州合作效果 |
二、我国中央与地方环境行政执法协调配合的方式选择 |
(一)设立中央与地方环境协调办公室 |
(二)推进中央与地方的环境信息共享 |
(三)应用灵活的环境保护资金援助手段 |
(四)创新地方政府绿色GDP考核机制 |
第三节 利益共赢模式的借鉴 |
一、美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经验 |
(一)“防损”与“降损”的有效结合 |
(二)注重“成本效益”的内在逻辑 |
二、我国环境执法机构与被监管者利益共赢的制度设计 |
(一)建立环境违法预警制度 |
(二)构建环境行政执法和解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缘起与中心主题 |
二、概念说明与文献回顾 |
三、研究方法 |
四、田野调查与章节安排 |
第一章 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家能力理论 |
一、国外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二、国内学者的国家能力理论 |
第二节 科层理论 |
一、韦伯的理性官僚制 |
二、科层制的负功能 |
三、官僚最大化理论 |
四、中国的党政体制 |
第三节 理论启示与分析维度 |
一、理论启示 |
二、分析维度 |
第二章 执法权配置局限及其克服 |
第一节 执法权配置的现状与局限 |
一、执法权配置的现状 |
二、执法权配置影响常规执法效度 |
第二节 作为应对策略的执法权调控 |
一、联合执法模式 |
二、综合执法模式 |
三、综合治理模式 |
第三节 执法权调控模式的机制分析 |
一、执法权调控的原因 |
二、执法权的调控手段 |
三、执法权调控的体制基础 |
第四节 党政体制对执法能力的加强 |
第三章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队伍的组织困境 |
第二节 执法部门的应对措施 |
一、行政执法人员及其组织 |
二、行政辅助人员及其组织 |
三、协助行政人员及其组织 |
第三节 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一、科层理论中的“专业化”及其反思 |
二、执法队伍的“专业化”及其内涵 |
第四节 执法队伍的建设方向 |
第四章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及其应对 |
第一节 执法的财政保障困境 |
第二节 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及其运行机制 |
一、基层政府的应对措施 |
二、应对措施的运行机制 |
第三节 执法财政保障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水平决定保障能力 |
二、财政体制限制财政自主性 |
三、晋升锦标赛体制影响支出选择 |
第四节 加强执法财政保障的两条进路 |
第五章 执法的“目标替代”困境及其破解 |
第一节 “目标替代”的三种类型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规则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规则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规则 |
第二节 “目标替代”的生成机制 |
一、“体制压力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二、“部门利益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三、“体制激励替代法律”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目标替代”的体制根源 |
一、科层组织的自主性 |
二、科层组织的层级结构 |
三、科层组织的分工结构 |
第四节 “目标替代”的后果及其破解 |
一、“目标替代”消解依法行政 |
二、通过作风建设强化依法行政 |
第六章 执法互动的困境及其出路 |
第一节 执法互动的三种模式 |
一、压制型模式 |
二、俘获型模式 |
三、妥协型模式 |
第二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一、压制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二、俘获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三、妥协型模式的生成机制 |
第三节 执法互动模式的生成空间 |
一、模糊的“委托-代理”结构 |
二、多元化的利益格局 |
三、灵活变通的执行传统 |
四、结果导向的激励结构 |
第四节 迈向回应型的执法互动模式 |
结论 |
一、基层行政执法体制的适应性 |
二、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结构 |
三、提升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的制度建议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总体评价 |
1.3 相关理论基础 |
1.3.1 责任政府理论 |
1.3.2 “市民社会”理论 |
1.3.3 政府善治理论 |
1.4 概念界定 |
1.4.1 城市管理 |
1.4.2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 |
1.4.3 综合执法与相关概念之比较 |
1.5 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1.5.1 研究的基本思路 |
1.5.2 研究的主要方法 |
1.5.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研究价值 |
2.1 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历史沿革 |
2.1.1 1996年10月-2002年7月:试点探索阶段 |
2.1.2 2002年8月-2013年11月:全面推行阶段 |
2.1.3 2013年12月至今:创新提升阶段 |
2.2 当前我国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面临的主要困境 |
2.2.1 执法依据薄弱 |
2.2.2 执法协作不力 |
2.2.3 执法机制不畅 |
2.2.4 执法环境不佳 |
2.3 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案例的典型性 |
2.3.1 金牛区情具有代表性 |
2.3.2 金牛区改革实施具有先行性 |
2.3.3 金牛区改革成果具有可推广性 |
第三章 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案例描述 |
3.1 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背景 |
3.1.1 综合执法改革前情况 |
3.1.2 改革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金牛区推进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具体情况 |
3.2.1 实施方案 |
3.2.2 实施步骤 |
3.2.3 实施的主要内容 |
3.3 综合执法改革实施前后的执法情况对比 |
3.3.1 组织机构配置 |
3.3.2 执法人员配置 |
3.3.3 执法装备情况 |
3.4 综合执法改革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
第四章 以协同化为改革原则的城管警务一体指挥机制 |
4.1 城管警务一体指挥机制的主要改革举措 |
4.1.1 变“跟随”为“派驻”的警务协作方式 |
4.1.2 “一个领导”负责的指挥体系 |
4.1.3 一套联动快速的标准执法体制 |
4.2 城管警务一体指挥机制的理论内涵 |
4.2.1 从组织结构配置角度的分析 |
4.2.2 从执法协作角度的分析 |
4.2.3 从“大城管”模式角度的分析 |
4.3 城管警务一体指挥机制取得的成效 |
4.3.1 扁平化指挥,突出了集中高效 |
4.3.2 规范化执法,提升了队伍形象 |
4.3.3 统一化管理,增强了队伍活力 |
第五章 以高效化为改革导向的智慧联动平台搭建 |
5.1 搭建智慧联动平台的主要改革举措 |
5.1.1 自主开发“金牛智慧城市”APP |
5.1.2 联合开发综合执法智慧终端 |
5.1.3 构建“区-街”两级城市管理联动指挥大平台 |
5.2 搭建智慧联动平台的理论内涵 |
5.2.1 着眼于流程再造 |
5.2.2 着眼于“智慧城市”建设 |
5.2.3 着眼于“G2G”到“G2C”的电子政务 |
5.3 搭建智慧联动平台取得的成效 |
5.3.1 扩大了执法案件信息来源 |
5.3.2 优化了执法绩效评价管理 |
5.3.3 实现了行政执法行为公开 |
第六章 以自主化为改革方略的先行先试示范片区打造 |
6.1 打造先行先试示范片区的主要改革举措 |
6.1.1 实施市容秩序管理办法创新 |
6.1.2 开展分时分类管理模式创新 |
6.1.3 首创“街道公民议事会” |
6.2 打造先行先试示范片区的理论内涵 |
6.2.1 从公民参与角度的分析 |
6.2.2 从政府“善治”角度的分析 |
6.3 打造先行先试示范片区取得的成效 |
6.3.1 突出精细,增强治理能力 |
6.3.2 充满情怀,体现人本需求 |
6.3.3 体现自治,民众自我做主 |
第七章 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的启示 |
7.1 “一体指挥”的机制重构是改革得以实施的基本前提 |
7.2 “智慧联动”的能力升级是改革作用得以彰显的关键手段 |
7.3 “民主自治”的理念转变是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 |
第八章 结论与展望 |
致谢 |
参考文献 |
(6)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舟山市定海区试点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综述研究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 研究内容 |
第2章 相关研究概念的界定和基础理论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2 基础理论 |
第3章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现状分析 |
3.1 改革过程 |
3.2 改革成效 |
第4章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案例启示 |
4.1 和平花苑商户违法装修店面房事件 |
4.2 西园小公园广场舞噪声扰民事件 |
4.3 文化广场流浪人员乞讨卖唱事件 |
4.4 昌洲花苑居民破坏小区绿化事件 |
4.5 蓬莱新村流动摊贩暴力抗法事件 |
第5章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问题及成因剖析 |
5.1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问题 |
5.2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问题成因剖析 |
第6章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路径探究 |
6.1 由易及难,分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
6.2 条块兼顾,统筹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
6.3 软硬结合,有效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
6.4 能进能出,灵活推进综合行政执法 |
第7章 舟山市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对策建议 |
7.1 科学确定综合行政执法的执法领域和执法事项 |
7.2 厘清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权责边界 |
7.3 加强关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宣传教育 |
7.4 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 |
7.5 逐步完善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规范体系 |
7.6 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 |
7.7 提高综合行政执法的保障水平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结论 |
8.2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引言 |
2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定位 |
2.1 城市 |
2.2 城市管理 |
2.3 城市综合管理 |
2.3.1 比较中的城市综合管理概念 |
2.3.2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发展历程 |
2.3.3 城市化中的城市综合管理法 |
2.4 小结 |
3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论证 |
3.1 善治的定义 |
3.1.1 内涵 |
3.1.2 外延 |
3.1.3 引入 |
3.2 立法的必要性 |
3.2.1 促进公民参与的民主需求 |
3.2.2 规范行政管理的法治需求 |
3.3 立法的可行性 |
3.3.1 立法的时代机遇 |
3.3.2 立法的权限划分 |
3.3.3 立法的成本分析 |
3.3.4 立法面临的有利因素 |
3.3.5 立法面临的不利因素 |
3.4 小结 |
4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思路 |
4.1 良法的界定 |
4.2 立法的目的 |
4.2.1 以人为本,创新管理 |
4.2.2 回应民生,加强管理 |
4.2.3 保障人权,完善管理 |
4.3 立法的原则 |
4.3.1 立法基本原则 |
4.3.2 立法具体原则 |
4.4 立法的内容 |
4.4.1 关于公民参与的立法探讨 |
4.4.2 关于部门协同的立法探讨 |
4.4.3 关于综合执法的立法探讨 |
4.5 小结 |
5 国外城市管理立法经验的借鉴 |
5.1 城市管理整体概述 |
5.2 城市规划管理立法 |
5.3 基础设施管理立法 |
5.3.1 下水道的管理 |
5.3.2 城市公园管理 |
5.3.3 静态交通管理 |
5.4 市容环境管理立法 |
5.4.1 市容卫生管理 |
5.4.2 户外广告管理 |
5.5 城市污染管理立法 |
5.6 街头小贩管理立法 |
5.7 小结 |
6 国内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的分析 |
6.1 中国港澳台地区立法 |
6.1.1 香港地区 |
6.1.2 澳门地区 |
6.1.3 台湾地区 |
6.2 中国大陆地区的立法 |
6.2.1 整体立法现状分析 |
6.2.2 代表城市立法分析 |
6.3 小结 |
7 相关管理焦点问题的立法探讨 |
7.1 社区作为城市管理主体的立法定位 |
7.1.1 变革史中的社区 |
7.1.2 社区的角色转换 |
7.1.3 转换的法制需求 |
7.2 中国城管是否警察化问题立法辨析 |
7.2.1 警察制度的前世今生考量 |
7.2.2 城管警察不适合中国国情 |
7.2.3 中国城市管理的本位回归 |
7.3 行政处罚管理实效的立法规范分析 |
7.3.1 行政处罚的失灵 |
7.3.2 行政处罚的类型 |
7.3.3 行政处罚的再造 |
7.4 小结 |
8 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构建设想 |
8.1 中央立法 |
8.1.1 立法的需求 |
8.1.2 立法的策略 |
8.1.3 立法的要点 |
8.2 地方立法 |
8.2.1 立法的复杂性 |
8.2.2 立法前的调研 |
8.2.3 立法具体设计 |
8.3 小结 |
9 结语: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法治道路 |
后序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读博期间发表的论文文章(均为第一作者) |
四、以执法大检查为契机 全面提高城市规划依法行政水平(论文参考文献)
- [1]上海市拆违政策执行研究 ——以C区为例[D]. 孙巍. 中共上海市委党校, 2021(09)
- [2]公共服务视域下扬州城市流动摊贩管理问题研究[D]. 许妍君. 扬州大学, 2020(05)
- [3]美国环境行政执法合作机制研究[D]. 张丽娟. 吉林大学, 2020(08)
- [4]当代中国基层行政执法能力研究[D]. 李梦侠.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9(08)
- [5]成都市金牛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改革案例研究[D]. 陈虎. 电子科技大学, 2019(01)
- [6]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舟山市定海区试点为例[D]. 黄炉达. 新疆农业大学, 2017(06)
- [7]中国城市综合管理立法研究[D]. 刘俊宜. 重庆大学, 2017(06)
- [8]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J]. 北京市人民政府.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公报, 2016(01)
- [9]政府工作报告[N]. 刘润民. 太行日报, 2015
- [10]政府工作报告[N]. 张晓容. 海东时报,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