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99中国互联网新闻人物(论文文献综述)
程茜[1](2021)在《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把关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网络虚假新闻现象在互联网中频繁出现,媒体把关机制存在缺陷,新媒体技术的不断发展,为人们提供便利的同时,加速了网络虚假新闻的传播。网络媒体在互联网中的角色发生改变,混合型媒体结构形成,媒介生态复杂化,为网络媒体的把关提出了挑战。通过对近三年典型虚假新闻案例进行分析,对不同时间的新闻来源、发布内容、传播过程、事后反馈环节进行分析,总结网络虚假新闻在传播过程中呈现的特点,分析网络媒体把关机制在其中扮演的重要作用,对网络虚假新闻的把关过程进行分析,明确指出网络媒体把关机制的不足,对治理网络虚假新闻提出新思路,并从网络媒体从业者以及网络媒体本身入手,对网络虚假新闻媒体把关机制建立描述对策。新媒体技术的发展有利有弊,网络虚假新闻的治理应该利用互联网技术,利用机器算法对其进行筛选、核查,能够及时阻止虚假新闻的进一步传播扩散,并将对虚假新闻的澄清声明尽快推送到用户的移动端设备中,全方面治理网络虚假新闻。最后,法律法规的完善,媒体内部自我监督惩罚机制的建立是有效治理网络虚假新闻的关键环节,加大对传播网络虚假新闻的惩罚力度,有效杜绝专业媒体、自媒体用户进一步传播,提高职业素养,加强人们对虚假新闻的辨别能力,净化网络环境的同时,建立公正有序的互联网环境,提高官方媒体的公信力、权威性,正确发挥自媒体平台的巨大能量。
李姝,张祥祥,于碧辉,于金刚[2](2021)在《互联网新闻敏感信息识别方法的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敏感信息识别是净化互联网环境的关键,在当今信息爆炸的时代,人们每天都要从互联网中获得大量信息,如何过滤大量信息中的敏感信息对整个社会安定和谐有着重要的意义.现有的方法主要是基于敏感关键词的方法进行过滤,需要不断更新迭代敏感关键词,泛化性弱,本文中使用基于预训练模型的深度学习方法可以学习到互联网新闻文本中更深层的语义信息,进而更有效的识别和过滤敏感信息,泛化性强,但是只使用深度学习方法会一定程度上的损失敏感关键词特征.本文首次将传统的敏感关键词方法与深度学习方法相结合应用于互联网敏感信息识别,提出了一种融合敏感关键词特征的模型Mer-HiBert.实验结果表明,与之前的敏感关键词方法以及深度学习模型相比,模型的性能有进一步提高.
王一阳[3](2020)在《论新闻照片使用的着作权法规制》文中认为新闻报道是民众了解国内外大事的重要途径,随着新闻产业的不断改革与发展,互联网成为新闻传播的重要方式之一。出于提升新闻的可读性、生动性、直观性等多种因素的需要,现代新闻报道往往以图文形式报道新闻事件。介于互联网中图片传播的便捷,现实中新闻媒体使用他人已发表的照片作为配图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此类照片往往是与新闻内容密切相关的,通常被称之为新闻照片。正是由于新闻照片极具新闻性,新闻媒体认为其出于报道新闻之目的使用此类照片事合情合法的。但照片的着作权人却认为新闻媒体侵犯其着作权,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诸多争议。本文是以司法实践中产生的争议为基点,讨论新闻媒体擅自使用照片的行为,是否构成着作权法意义上的侵权。围绕着新闻照片是否属于《着作权法》第五条第(二)款中“时事新闻”、是否具有独创性、以及新闻媒体对他人享有着作权之照片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等问题展开讨论,并根据此逻辑安排章节结构。从争议条款的法律渊源或历史问题入手,探究现实案例中产生的争议及其原因。在梳理法律渊源和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对所争议的问题作出回应,以求达到为现实中定纷止争,提供参考答案之目的。文章在章节安排上主要是以总分结构进行的。第一章对本文需要讨论的新闻照片与其他易混淆的概念进行辨析,以便再次明确本文的研究范围。再基于司法案例,对新闻照片侵权的现状作出分析与总结。通过案例与案例之间不同的司法解读,提炼出在新闻照片侵权问题上三个争议要点。而下文的三章则是对应三个争议要点的分析与解决。第二章主要讨论的是用于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的问题。从《伯尔尼公约》中“时事新闻”的概念与不受保护的原因分析入手。明确“时事新闻”的概念、形式及其不受保护的原因,并据此作出定论,为下文进行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的判定提供依据。第三章主要讨论的是独创性问题。从独创性内涵的来源以及摄影作品独创性的历史存疑入手。比较各国独创性标准之间的异同与利弊,并基于此对我国摄影作品的独创性判定标准提出合理的建议。第四章主要讨论新闻照片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追本溯源地从《伯尔尼公约》中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入手,明确《公约》的立法原意,再结合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对新闻媒体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作出判断。最后针对实践中,通过司法解读使合理使用的适用泛化之情形,提出应当警惕合理使用泛化的建议。通过上述梳理法律渊源、分析争议及其原因可得出以下结论:首先,根据《伯尔尼公约》的规定,“时事新闻”因受到“着作权法不保护事实,只保护表达”以及“有限表达”原则的限制,而不受着作权法保护。而我国“时事新闻不受保护”原则的法律渊源正是《伯尔尼公约》。结合《伯尔尼公约》与我国《着作权法》及《实施条例》可知,“时事新闻”应指“事实或单纯的事实表达”,其本身不包含图片形式,也不具有可版权性。故而被用作配图的新闻照片并不属于“时事新闻”,新闻媒体不可据此为自己的行为辩护。而导致上述争议的原因在于新闻照片具有新闻属性,媒体拟通过该属性将其定义为“时事新闻”以逃避着作权责任。另一个原因在于我国实践中摄影作品独创性标准较低,对于一些创作水准有限的照片,媒体并不愿意为其着作权而买单。其次,我国着作权立法上采用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相结合的较高的独创性标准,而我国司法实践中则采用与英国的“投入”理论相类似较低的独创性标准,使得在新闻照片是否具有独创性的问题上存在立法与司法的不统一。为解决立法与司法上独创性标准不统一,且司法实践中独创性标准过低的问题,有必要对实践中的独创性标准进行修正。通过对各国独创性标准的对比与分析得出:在美国分类模式下,以“独立完成”加“一定的创造高度”为要件的,建立主观与客观相结合的独创性标准较为适宜。在适用上,新闻照片的独创性判定必须坚持图文区分判定的原则。同时应当注意,新闻照片的新闻价值与独创性是不可划等号的,新闻价值高的照片并不一定具有独创性,而独创性高的照片却又并不一定具有新闻价值。一张照片具有新闻价值,也并不一定能磨灭其具有独创性的事实。再者,我国司法实践中对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由于法官在判决中理解的偏差,存在着陷入逻辑怪圈、标准不一以及扩大适用的问题。根据对《伯尔尼公约》报道新闻合理使用条款以及该条款建议国——英国的相关法律规定的解读可得,“为报道时事新闻”意指为报道近期国内外发生的时事,“不可避免地再现或引用”的情形则局限于在事件发生过程中作为事件的一部分存在,被听到或者看到的作品。而《公约》中规定的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在设立之初本就未考虑照片被使用的情形。但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存在着通过解释以扩大适用的泛化之意,这是有违合理使用规则设立的初衷。最后,法律法规对新闻照片擅自使用问题的规定显然是苛刻的。正是由于网络的便捷性,一旦放开了宽松的口子,摄影师权利将会受到极大的损害。不应当将公众知情权的保障与新闻必须以图文形式发布划上等号。不应以公共利益之名扩充法律法规的使用,无论是对鼓励摄影作品的创作而言,还是对新闻媒体自身健康有序发展而言,这都是不利的。
叶志强[4](2020)在《《人民日报》中“网络媒体”形象的媒介呈现(1993-2019)》文中研究表明本研究以《人民日报》1993-2019年中提到“网络媒体”以及相关概念词语的报道为研究对象,通过内容分析,研究报道的主题、体裁、情感倾向等数据,推导出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是如何被呈现的,呈现了什么样的媒介形象。研究发现,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一共有七种,包括积极发展或转型的网络媒体、发挥积极作用的网络媒体、存在问题的网络媒体、被重视和运用的网络媒体、作为新事物的网络媒体、需要管理的网络媒体和有前途的网络媒体。通过分析发现,不同时期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有明显区别,网络媒体报道不同版面的媒介形象也有规律。研究还综合应用框架理论,推导出七大框架,包括技术框架、监管框架、危害框架、发展转型框架、政务和党建框架、产业经济框架和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框架。研究发现《人民日报》通过新闻报道框架构建媒介形象十分灵活,但在塑造媒介形象过程中,会出现倾向性和色彩性过于浓厚,报道不够客观全面的情况。同时,新闻报道框架还存在着延续性,这是因为《人民日报》背负着一定的宣传任务。新闻报道框架重心也有改变,由关注网络媒体自身的发展转移到网络媒体运用场景。研究最后立足于网络媒体发展的社会环境,结合上述对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和新闻报道框架的分析,梳理网络媒体发展的历史,分出五个历史时期,并讨论特定历史时期内报道文本和社会实践之间的互动。研究发现,《人民日报》构建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核心是“发展”;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与社会发展变迁同步,有鲜明的时代感;《人民日报》在塑造媒介形象过程中,有时过于注重宣传,从而忽视了传播规律;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建构受政治因素、突发事件和媒介环境影响极大;《人民日报》塑造媒介形象的新闻报道框架存在延续性,但重心由介绍网络媒体转移到宣传网络媒体的运用场景;网络媒体报道关键词的转向体现了对网络媒体认知的变化。
黄媛[5](2020)在《新传播生态下时政新闻报道的创新研究 ——以《主播说联播》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时政新闻一直是新闻传播领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各大媒体机构想要抢夺的资源。它的内容特殊,关系着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也关乎着国家新闻舆论场的走向。随着传播生态环境的改变,时政新闻的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如何使时政新闻报道能够在新传播生态下迸发出新鲜活力,怎样的创新能够改变时政新闻报道的旧局面,是每个媒介机构所需要着重思考的问题。《主播说联播》作为一档具有鲜明特色的时政新闻报道节目,在时政新闻创新历程中,正以其独有的方式为时政新闻报道的创新提供新的思路。首先,本文从时政新闻的概念出发结合当下时政新闻的发展现状,对新传播生态进行了解析,还同时探讨了时政新闻在新传播生态下所面临的挑战和机遇,并发掘了在当下传播环境下时政新闻报道的必要性。其次,本文重点阐释《主播说联播》的创新部分,通过案例分析法,选取《主播说联播》节目为研究对象,截取2019年7月29日到12月31日的148期节目为研究样本,分别从叙事表达、节目语态和内容选择及呈现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具体分析该节目的创新之处。本文意在通过对《主播说联播》节目创新经验的研究为当下时政新闻报道提供一定的借鉴之处。通过研究发现,该节目在叙述表达上具有大众化的语言表达、跨媒体叙事表达和个性化叙述主体的创新点;同时,该节目在文本、画面和声效语态上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在节目内容选择及呈现上,该节目摈弃传统时政新闻播报思维,始终坚持“用户思维”,站在受众的角度考虑节目的呈现效果。最后,本文通过《主播说联播》的实践分析,分别从传播平台、叙述主体、新闻语态以及用户感受四个方面出发分别论述当下时政新闻报道的创新路径。
常燕民[6](2020)在《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研究》文中指出鉴于网络谣言无序扩散与政治信任多维流失,以及网络媒体对政治信任的消解效应,论文以政治信任培育为目标导向探索网络谣言治理体系构建,以求促进网络谣言治理与政治信任培育同步并行。论文以治理与善治、政治信任、传播效果、媒介偏向为理论工具,运用问卷调查与问卷实验、内容分析与案例分析、文献研究、深度访谈等研究方法,对2272名在校大学生、327则典型网络谣言、WVS与CGSS公开数据、网络谣言相关主体进行实证研究,探索了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的相互影响、网络谣言的传播特性、中国政治信任的重要表征、网络管理部门的运行状况等现实议题;在此基础上,通过对网络谣言治理理念、治理主体、治理工具、治理机制的规范分析,建构了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四元四维三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对河南省9所高校2272名在校大学生问卷调查与问卷实验发现:大学生政治信任总体水平较高,男性政治信任水平高于女性,政府官员被信任度远低政治系统其他要素,政治信任水平与学历正相关;大学生网络谣言接触较为普遍,核心渠道为移动互联网,高频网媒为社交媒介与自媒体,男女信息类型偏好悬殊;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相互影响显着,网络谣言拉低政治信任水平,政治信任提升网络谣言治理效果;现行机制下网络谣言治理效果有限,治理方式不当还会产生反效果。从涉及领域、信息形态、信息性质、传播心理、生成方式、传播媒介、传播特质、传播“价值”、与政治信任关联等方面对近年327则网络谣言进行量化分析,并对其中五则典型网络谣言予以个案解读,得出“网络谣言负面属性突出”“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具有较高关联度”“网络谣言具有强大传播力”“网络谣言源于结构性压力下利益诉求与情感宣泄”等结论。网络谣言治理理念主要包括治理目标、基本进路、环境优化三个方面。基于“政治信任悖论”与个体认知有限性,“网络善治”不是网络谣言完全消除,更不是各类信息自由传播,而是“轻微网络谣言”与“有效政治信任”良性互动。治理须兼顾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既通过技术路径与市场路径彰显科学与效率,又尊重法治原则、民主意识与公序良俗,维护正义与良善。网络谣言治理可通过积极传播增进网络交往理性,以优化网络空间传播环境。网络谣言核心治理主体包括政府机构、新闻媒体、网络平台与节点用户。政府是第一责任人,要旨在于深化官民互信;新闻媒体是舆论引导者,要旨在于加强传受互信;网络平台是专业守门员,要旨在于提升商业互信;节点用户涵括网络谣言传播各个环节,要旨在于构建交往理性,增进人际互信。网络谣言治理工具包括政府工具、媒体工具、平台工具、节点工具。政府工具核心效能为公共权力,本质在于配置公共资源;媒体工具核心效能为信息传播,要旨在于净化舆论环境;平台工具核心效能为企业责任,关键在于践行职业精神;节点工具核心效能为公共意识,根本在于提升用户自觉。网络谣言治理机制包括自律、他律与互律,三者合力形成共律机制。“四元四维三律”治理体系以党委领导为基础,以民主法治为准绳,以网络善治为目标,以政治信任为标尺。“四元”指网络谣言治理四个基本主体:政府、传媒、平台、节点;“四维”指网络谣言治理的四种基本手段:规制、宣导、智控、自觉;“三律”指网络谣言治理的三种基本机制:他律、自律、互律。其运行路径有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亦须各方主体齐心协力与统筹合作。
刘春[7](2020)在《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利益侵害与媒体权利》文中研究说明本论文以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为分析对象,基于收集到的87则相关案例的分析,从信息传播和司法实践两个角度探讨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相关问题及其利益侵害,以及公共利益和生鲜农产品相关主体之间的法益平衡。相较于一般的大宗类商品,生鲜农产品自身易腐烂、储存难等特征导致失实信息对其商业利益的侵害具有不可逆性,与此同时,生鲜农产品事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权,因此规范化相关信息传播模式很有必要。信息传播实践层面,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病症”主要体现为缺乏权威和直接的消息来源。前者表现为匿名专家出现频次高和信息传播者误读专家观点,后者集中体现于间接引语和隐性采访的不恰当使用,以及源自政府的消息的缺失。鉴于“议题注意周期”和“媒体互动”理论的研究基础,本论文提炼出该类信息所呈现的特征:1)生鲜农产品本身的季节周期是触发媒体注意周期的重要因素;2)在失实信息的媒体互动中,传统媒体提供假性的权威、社交媒体诉诸“善意”;3)实验和标题失实导致该类新闻处于隐性失实状态,不易被察觉。本论文认为该类失实信息的法益侵害具有反复性、不易消除性和累积性的特征。“信息传播目的是否关乎公共利益”“从传播效果角度看,信息接受者有无对被报道对象的性质产生认知上的改变”“法律认可的证据的掌握”可作为划分该类信息在司法层面判定失实程度的三个可操作化标准。生鲜农产品承载的法益集中体现在商业利益上,失实信息直接侵害相关主体的商誉,其被视为商业利益的重要构成部分之一。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利益侵害的特殊性体现在:被报道对象多处于农村的“熟人社会”中,他们的商誉和名誉关系紧密。以失实为外在表现的过错和可经证明的既定损害事实可作为构成私人法益侵害的认定标准。具体而言,过错包括具有逻辑漏洞的基本内容失实、以匿名消息来源和无消息来源为主体的严重失实。本论文主张在认定商业利益受侵害事实时,以群体为考察单位。生鲜农产品在“熟人社会”中的商业利益明显受损可作为名誉受侵害的可操作化认定标准之一。另外,断言式传播模式的不断增加以及互联网新闻媒体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模糊的实际情况加剧媒体权利和私人法益平衡的难度。在司法实践层面,该类新闻侵害的客体分散且利益非显着,其治理现状以行政责任承担和社交媒体为违法主体。民事公益诉讼或可成为优化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法益侵害保护模式的司法路径。
韩建力[8](2019)在《政治沟通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文中认为自1994年中国全面接入互联网以来,随着网络技术和网络应用的发展,网民规模的扩大,互联网以其去中心化、迅捷性、强互动性和开放性的传播方式,逐步成为公众进行利益和意见表达以及政治参与的平台和渠道,网络舆论逐步成为中国的主流舆论。受“数字鸿沟”和网民参与意识、参与能力的客观影响,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有限规模”“有限理性”的民意形式,为提升公民利益表达效能,强化决策者意见整合能力、推进决策民主化和政治回应性、强化社会监督产生了全面而深刻的积极影响。同时,网络舆情因其去中心化、跨地域性、多媒体、多渠道传播的特征,具有一定的非理性和不可控性。面对多元化的信息和渠道,分散化的网民在一些组织或个体的动员、引导之下容易出现“信息茧房效应”“流瀑效应”和“群体极化效应”,引发意见气候向极端化流变。近些年频发的由网络谣言导致的舆情危机以及舆论反转事件可以作为其典型表征。此外,网络舆情的发展造成了舆论环境的剧变:此前由政治逻辑主导的舆论场渐渐被市场逻辑和技术逻辑分解,以往“大一统”的舆论场被分割成官方舆论场和民间舆论场。加上境外舆论场,这就形成了三大舆论场的鼎立之势。舆论场的分立可能树立和强化官民对立,并且破坏社会共识以及达成共识的能力,甚至可能诱致社会撕裂。这决定了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公共权力有义务进行网络舆情治理。从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规则体系和既往的网络舆情治理实践上看,公权力主体在网络舆情治理中发挥了主导性作用。随着网络信息媒介和应用的发展,中国也逐步形成了以媒体和新闻信息管控为核心的管控方式,以行政法规为主体的规则架构,并进行渐进性调整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从治理效果看,这一模式有效提升了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的可控性,对维护社会秩序稳定和国家意识形态安全具有积极作用。但是,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公权力主体更关注网络的媒体属性,强调对网络舆情负面功能的管控:一方面在治理方式上延承了传统媒体的治理思路,注重对渠道和信源的管控;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政府和部门缺少舆情应对经验,往往将网络舆情视为洪水猛兽,采用删帖、封号、设置敏感词,甚至由公安机关在线下直接介入的“摆平主义”的舆情应对方式。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体现出了鲜明的“管制平抑”特征。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公权力主体在治理目标和治理规则设定,以及治理规则执行方面的主导性作用,赋予了中国网络舆情治理鲜明的政治性。从政治学的角度看,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本身即为一种公共权力运用的行为,不仅需要考察其有效性,还需要考虑权力应用的合法性。此外,网络舆情的功能多样性也决定了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复杂性。因此,如何控制网络舆情治理的负外部性后果,也成为审视网络舆情治理效果的标准之一。以合法性、有效性和负外部性三个标准审视现行的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可以发现,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模式还存在合法性不足、有效性不足以及网络渠道阻塞三大风险。政治沟通理论注重作为信息的“舆论”的重要性。在政治沟通视域下,网络舆论作为一种“有限规模”“有限理性”的民意形式,不仅作为一种“社会皮肤”,有表征矛盾、社会预警、权力监督以及提升决策合法性和质量等正向功能,也可能对社会秩序、国家安全特别是意识形态安全造成威胁。在政治沟通理论看来,网络舆情治理有两个面相:一是以网络媒体和网络信息管理为核心的政治宣传面相,这一网络舆情治理模式倾向于以强化信息源头和信息渠道的控制方式,提升网络信息特别是新闻信息的可控性,以实现网络舆情治理的目标;二是以协商沟通渠道建设和维护为核心的政治决策面相,这一网络舆情治理模式注重网络渠道的构建、拓展与维护,倾向于以协商沟通的方式,对网络舆情予以整合、回应和管理,以实现网络舆情危机的有效应对以及对网络民意的有效吸纳,推动网络舆情正向功能的发挥。只是,中国的网络舆情治理侧重于政治宣传面相,而在以政治决策为核心的网络舆情治理方面着力不足。网络舆情治理的三重风险要求,公共权力主体在网络舆情治理过程中,应注重以协商保证规则本身以及规则执行中的合法性、以协同提升多元主体的合作治理的有效性、以沟通保证网络舆情渠道的畅通,发现政治沟通逻辑在优化网络舆情治理机制中的积极作用。本研究即从政治沟通视角审视网络舆情治理,构建分析框架,梳理历史延革和现状,明确当前网络舆情治理机制存在的三重风险和原因,提出在以协商、协同和沟通为主要特征的“政治沟通逻辑”作为网络舆情治理的优化思路,并提供了完善网络舆情治理法规体系,强化多元治理主体的协同性,提升治理主体行为规范性,推动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的体系化构建路径。
尹健[9](2019)在《中国互联网信息的治理机制及路径优化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人类逐步由传统社会向信息社会迈进,互联网信息力量不断冲击信息控制的旧模式,为政府的社会治理带来许多新的挑战。在5G时代来临的前夜,调整优化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治理工作方向,以应对即将迎来革命性变化的网络信息传播形势,显得很有必要。本文从基本概念和定义出发,认为界定清楚互联网信息治理的主要概念是开展后续研究的基础。在概念界定之后,从认识互联网信息治理的特殊性和必要性出发,通过多个研究视角梳理了我国互联网信息治理机制的形成路径。随后对我国互联网信息治理的现状进行了回顾,提出互联网信息传播中出现的大量失范现象,不良信息泛滥给社会带来严重危害,导致我国要加强互联网信息治理。并且从治理主体、治理措施、治理效果三个维度总结互联网信息治理的历史经验和现实困境。发现我国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互联网信息治理模式;在治理主体上以中央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委员会为核心,私营部门、市民社会等多主体协同治理;通过立法规制、行政管理、自律调节、技术防范、国际合作等多种措施对互联网信息进行治理。此后,对主要发达国家互联网信息治理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在中外比较中,发现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主要存在非政府治理主体缺位、立法规制滞后、行政管理过度、自律调节不足、技术防范过严、国际话语权弱小等问题。最后,从以优质内容弘扬主流意识形态、以政府主导引领多元主体共治、以综合措施维系网络传播秩序、以中国方案推进网络共享共治四个方面提出了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的优化路径。最后,对本文主要研究成果进行总结,并结合本文的不足,提出了进一步研究的展望与设想。
崔有波[10](2019)在《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每一轮科技革命都可能会引发一轮教育革命,教育和学习作为推动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性社会活动,始终随着时代的发展而不断革新。文字和学校的出现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次教育革命的到来,教育成为有计划、有组织的活动;造纸术和印刷术的出现标志着人类教育史上的第二次革命的到来,知识传播更为便利;第三次教育革命发生在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的过渡期,班级授课制的出现推动了规模化教学的发展,教育普及才真正得以推进。人类历史上第四次教育革命发生在工业社会向信息社会的过渡期,网络信息技术正引发教育系统的全面变革,教育方式、教育手段、教学内容、教育体制与教育目标都发生了明显的变化。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深刻地改变了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生产和生活方式以及人们的思维方式,整个教育生态被重塑,信息和知识瞬息万变,不断学习成为社会成员的基础性需求。再加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人口素质需要提高,教育公平问题需要解决,社会创新活力需要激活,而互联网的独特优势将有助于上述问题的解决。因此,建设全民、终身、全面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既是促进中国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又是互联网时代的必然选择。基于以上研判,本研究将学习型社会建设置于中国社会转型的宏观背景下,运用社会转型理论、网络社会理论、教育冲突理论等理念工具,从社会学视角出发,界定学习型社会的基本内涵,理清学习型社会建设理念的思想来源和历史演变,探究西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主要进展,分析在我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和可能性,比较传统教学模式和网络时代的教学模式的主要区别,辩证分析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探寻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有效路径。导论部分首先解释了本研究的社会背景和现实意义,概括了人类历史上的四次教育革命,并从当代中国发展的实际出发分析了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这一话题所具有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然后,从教育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和政治学等多个视角总结了学习型社会研究的主要进展,对网络教育、网络学习、虚拟学习社区等概念做了区分,在此基础之上界定了互联网和学习型社会的主要内涵。通过分析已有研究的不足,并基于社会转型理论、网络社会理论和教育冲突理论,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和可能的创新之处。中西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都经历了若干不同的发展过程。古代中国的“有教无类”教育思想和古希腊的“博雅教育”理念都可以看作是中西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思想萌芽,但是由于历史的局限性,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古代中西方都未能实现。现代中西方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都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多个时期,互联网时代的到来,人们的求知欲望大增,社会发展速度加快,学习型社会建设成为必然之举。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学习的兴起和国家的鼓励支持为学习型社会建设提供了有利条件。互联网时代的到来重塑了教育生态。与传统教学模式相比,互联网时代的教学模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为:教学主体经历了从单主体论到双主体论、从小众化到大众化的转变;教学内容经历了从有限性到无限性、从同质化到异质性的转变;教学从同时空性转变为超时空性,从年级年限制转变为无年级年限制;教学理念也经历了从师传生受到主动自学、从重视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信息素养的转变;教学目的也从培养人才转变为实现人的自我完善。互联网的内在特性与功能对学习型社会建设产生了积极影响。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增加了人们的闲暇时间,打破了教学的时空限制,助推了教育公平的实现,为全民终身全面学习创造了条件;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学习能力、学习效率和学习转化力;助推实现自我超越、改善心智模式、建立共同愿景、促进团队学习和系统思考,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能够满足学习者的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能够促进科研和学术的交流合作,促进创新型人才和创新型思维的培养,推动社会创新。同时,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也不容忽视。首先,“数字鸿沟”的存在会加剧地域之间、阶层之间和代际之间的教育不平等。其次,“信息超载”现象会分散学习注意力,浪费学习时间,增加信息辨识难度,降低学习质量,导致信息迷航,迷失学习目标。再次,“碎片化学习”方式的盛行会降低学习者的辨识能力和深度学习能力,并助长不良学习习惯的养成,最终降低学习的实际效果。另外,“网络依赖”会助长学习者的学习惰性,抑制社会成员的原创能力,并加剧网络安全威胁。最后,“网络失范”现象的频发可能会加剧网络不良信息和消极网络文化对社会成员的误导。因此,中国的学习型社会建设要用好互联网这柄双刃剑。网络时代的学习型社会建设首先要营造公平、绿色、健康、安全的网络环境,这就需要打破网络壁垒、净化网络空间、完善网络法规和发展最新的网络信息技术。其次还要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打造高水平的网络教学平台和高质量的网络学习资源,提高网络教学的效率,不断革新网络教学的方式。另外,还要加强对网络教学的审核与监管,防范资本对网络教学的过多干预,提高网络教学的规范性。结语部分回顾了本文的主要结论,并指出可能的拓展研究方向。
二、’99中国互联网新闻人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99中国互联网新闻人物(论文提纲范文)
(1)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把关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重点 |
1.5 网络虚假新闻与网络媒体的定义 |
2 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初级把关 |
2.1 媒体初级把关主体 |
2.1.1 用户生产内容 |
2.1.2 专业生产内容 |
2.1.3 职业生产内容 |
2.2 媒体初级把关方式 |
2.2.1 用户自我道德约束 |
2.2.2 媒体从业者责任意识 |
2.2.3 专业人士职业素养 |
2.3 媒体初级把关存在的问题 |
2.3.1 媒体初级把关约束力弱 |
2.3.2 把关者媒介素养参差 |
3 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二级把关 |
3.1 媒体二级把关主体 |
3.1.1 自媒体平台 |
3.1.2 新闻门户网站 |
3.1.3 聚合类新闻客户端 |
3.2 媒体二级把关方式 |
3.2.1 机器学习算法和人工审核结合 |
3.2.2 先放后审的群体把关 |
3.3 媒体二级把关存在的问题 |
3.3.1 机器学习算法存在缺陷 |
3.3.2 内容真实性审查缺失 |
4 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三级把关 |
4.1 媒体三级把关的主体 |
4.1.1 专业媒体 |
4.1.2 新闻事件当事人 |
4.2 媒体三级把关的方式 |
4.2.1 证实多方信源 |
4.2.2 严格审核制度 |
4.3 媒体三级把关存在的问题 |
4.3.1 网络虚假新闻的不良影响长远持久 |
4.3.2 部分媒体忽略网络虚假新闻传播影响 |
5 完善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把关对策 |
5.1 媒体把关时确保新闻来源真实 |
5.2 媒体把关时加强内容审查环节 |
5.3 媒体把关时严格审核发布流程 |
5.4 媒体把关时关注用户反馈数据 |
5.5 传统媒体完善把关流程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3)论新闻照片使用的着作权法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选题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章节结构 |
六、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新闻照片的概念辨析及着作权认定争议 |
第一节 新闻照片的概念及侵权概述 |
一、新闻照片及相关概念辨析 |
二、新闻照片侵权概述 |
第二节 司法审判中新闻照片着作权争议概括 |
一、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的争议 |
二、新闻照片的独创性判定争议 |
三、新闻照片的使用行为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的争议 |
第二章 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的争议析解 |
第一节 《伯尔尼公约》对“时事新闻”的保护排除及法理解读 |
一、《伯尔尼公约》对“时事新闻”保护排除的历史演变 |
二、《伯尔尼公约》中“时事新闻”保护排除的法理解读 |
第二节 我国“时事新闻”的概念、形式及排除保护的原因 |
一、对“时事新闻”概念、形式及排除保护原因争议的分析 |
二、对“时事新闻”概念、形式及排除保护原因争议的回应 |
第三节 新闻照片是否属于“时事新闻”:理由与评判 |
一、新闻照片不属于“时事新闻”的理由 |
二、为什么实践中会出现新闻照片是否为“时事新闻”的争议 |
第三章 对新闻照片独创性判定问题的探讨 |
第一节 独创性标准以及摄影作品独创性判定的历史存疑 |
一、独创性标准的内涵 |
二、摄影作品独创性判定的历史争议 |
第二节 版权体系和作者权体系国家的摄影作品独创性标准 |
一、版权体系国家的摄影作品独创性标准 |
二、作者权体系国家的摄影作品独创性标准 |
三、我国着作权立法和司法中的摄影作品独创性标准 |
第三节 新闻照片的独创性判定要坚持的标准和原则 |
一、新闻照片独创性判定应坚持“独”与“创”相结合的标准 |
二、新闻照片独创性判定应坚持的原则 |
第四章 关于新闻照片是否适用合理使用规则的探讨 |
第一节 国际与国内有关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的规定 |
一、《伯尔尼公约》对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的规定 |
二、我国着作权法对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的规定 |
第二节 我国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的功能以及存在的问题 |
一、我国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的功能分析 |
二、我国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问题分析 |
第三节 对新闻照片适用报道新闻合理使用规则与否的透视 |
一、作为摄影作品的新闻照片与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 |
二、警惕网络环境下有关新闻照片合理使用规则的适用泛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
致谢 |
(4)《人民日报》中“网络媒体”形象的媒介呈现(1993-2019)(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和研究问题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 |
1.4 研究对象和信度检验 |
2 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 |
2.1 网络媒体媒介形象的总体描述 |
2.2 网络媒体媒介形象的具体建构 |
2.3 本章小结 |
3 网络媒体的媒介形象与新闻报道框架 |
3.1 网络媒体的新闻报道框架 |
3.2 网络媒体新闻报道框架之间的竞争 |
3.3 网络媒体媒介形象与新闻报道框架的关系 |
3.4 本章小结 |
4 媒体报道文本中的网络媒介形象呈现 |
4.1 网媒滥觞:作为新事物的网络媒体(1993-1999) |
4.2 初具格局:网络媒体快速发展(2000-2005) |
4.3 价值确立:政府助力网媒成长(2006-2010) |
4.4 渐成主角:社交时代的网络媒体(2011-2014) |
4.5 转型主力:政务党建中的网络媒体(2015-2019) |
5 结论 |
注释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传播生态下时政新闻报道的创新研究 ——以《主播说联播》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研究综述 |
1.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5 研究创新点 |
2.时政新闻的内涵及发展现状 |
2.1 时政新闻的内涵 |
2.1.1 时政新闻的定义 |
2.1.2 时政新闻的特征 |
2.2 时政新闻的重要性 |
2.3 时政新闻的发展现状 |
2.3.1 传播平台日趋年轻化 |
2.3.2 报道模式日趋多样化 |
3.新传播生态下时政新闻报道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3.1 新传播生态解析 |
3.1.1 短视频为主要传播手段 |
3.1.2 碎片化思维融入生活 |
3.1.3 后真相时代情感至上 |
3.2 新传播生态下时政新闻报道面临的挑战 |
3.2.1 新媒体技术的冲击 |
3.2.2 与日常生活脱节 |
3.2.3 业务创新难度大 |
3.3 新传播生态下时政新闻报道面临的机遇 |
4.案例分析:《主播说联播》时政新闻报道创新形态的呈现 |
4.1 多元化的叙事表达创新 |
4.1.1 语言风格日常化,深受受众喜爱 |
4.1.2 重视平台合作,采用跨媒体叙事 |
4.1.3 个性化的叙事主体,报道风格多样化 |
4.2 多方面的节目语态呈现 |
4.2.1 文本语态:巧用四字成语 |
4.2.2 画面语态:多种视觉体验 |
4.2.3 声效语态:融入音乐元素 |
4.3 多角度的内容选择及呈现 |
4.3.1 内容话题注重受众认同感 |
4.3.2 考虑受众的观看习惯和感受 |
5.《主播说联播》为时政新闻报道创新提供的启示 |
5.1 借助平台力量,实现跨媒体传播 |
5.2 巧用叙事主体,发挥主体魅力 |
5.3 改变新闻语态,贴合受众日常生活 |
5.4 注重用户思维,营造和谐传播环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互联网语境下的政治信任流失 |
一、代际流失——信任水平逐年递减 |
二、层级流失——差序信任持续强化 |
三、结构流失——群体失衡较为严重 |
第二节 核心概念 |
一、信任与政治信任 |
二、谣言与网络谣言 |
三、治理与治理体系 |
第三节 文献梳理 |
一、关于政治信任的研究 |
二、关于网络谣言的研究 |
三、关于网络治理的研究 |
四、研究评述 |
第四节 理论工具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政治信任理论 |
三、传播效果理论 |
四、媒介偏向理论 |
第五节 研究思路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意义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框架 |
六、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相互影响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理论基础 |
二、研究假设 |
三、研究对象 |
四、问卷设计 |
五、调查概况 |
第二节 大学生政治信任状况 |
一、总体政治信任水平较高 |
二、政府官员受信任度远低均值 |
三、男性政治信任水平高于女性 |
四、政治信任水平与学历正相关 |
第三节 大学生网络谣言接触 |
一、核心渠道:移动互联网 |
二、高频网媒:社交媒介与自媒体 |
三、信息类型:性别偏好悬殊 |
四、谣言接触:高媒介素养下的广泛知晓 |
第四节 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的相互影响 |
一、网络谣言拉低民众政治信任水平 |
二、政治信任提升网络谣言治理效果 |
三、网络谣言政治信任相互影响机制探讨 |
第五节 现行机制下网络谣言治理效果 |
一、无辟谣组网络谣言态度 |
二、辟谣组网络谣言态度 |
三、辟谣组无辟谣组谣言态度对比 |
四、研究结论 |
第三章 网络谣言的传播特性 |
第一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研究内容与基本假设 |
三、研究编码与可靠性保证 |
第二节 网络谣言特性的结构性描述 |
一、网络谣言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 |
二、网络谣言负面属性突出 |
三、网络谣言传播力强大 |
第三节 政治信任视阈下的网络谣言 |
一、八成网络谣言与政治信任来源相关 |
二、政府绩效与政治文化类网络谣言负面特征尤甚 |
三、不同政治信任来源网络谣言传播特性相异 |
第四节 典型网络谣言传播特性 |
一、利益与情绪:结构性压力下的滋生根源 |
二、显着且重要:新媒体赋能下的流传动力 |
三、立场与信念:后真相时代下的群体博弈 |
四、廓清与消散:多主体合力下的信息去向 |
第五节 研究结论 |
一、网络谣言负面影响巨大 |
二、网络谣言干扰民众政治信任生成 |
三、网络谣言治理须采取针对性策略 |
第四章 网络谣言治理理念分析 |
第一节 网络谣言是否可以完全消除 |
一、意见的自由市场不科学 |
二、没有谣言的世界不现实 |
三、“变废为宝”与“信任悖论” |
第二节 治理结果与治理过程孰轻孰重 |
一、工具理性助力科学与效率 |
二、价值理性彰显正义与良善 |
第三节 网络谣言治理环境如何优化 |
一、网络空间中的非理性交往现象 |
二、以积极传播构建网络交往理性 |
第五章 政治信任导向下“四元四维三律”治理体系 |
第一节 网络谣言治理四元主体 |
一、政府机构:深化官民互信 |
二、新闻媒体:加强传受互信 |
三、网络平台:提升商业互信 |
四、节点用户:增进人际互信 |
第二节 网络谣言治理四维工具 |
一、政府工具:用好公共权力 |
二、传媒工具:优化信息传播 |
三、平台工具:践行企业责任 |
四、节点工具:提升公共意识 |
第三节 网络谣言治理三律机制 |
一、严格自律:抗拒网络异化 |
二、积极互律:缩减信息鸿沟 |
三、尊崇他律:弱化外部效应 |
第四节 “四元四维三律”治理体系构建 |
一、“四元体系”的结构与要素 |
二、“四元体系”的运行路径 |
第六章 结论与讨论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一、实证研究主要发现 |
二、规范分析核心观点 |
三、网络谣言治理体系建构 |
第二节 问题讨论 |
一、治理目标的理性设定 |
二、信息公开的重大价值 |
第三节 研究局限与未来展望 |
一、研究局限 |
二、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大学生网络接触与价值观念调查 |
附录 B 深度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利益侵害与媒体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研究目的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失实信息构成的利益侵害 |
二、商业利益侵害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核心概念界定 |
一、失实信息 |
二、生鲜农产品 |
第四节 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问题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质化内容分析 |
第一节 缺乏权威和直接的消息来源 |
一、权威消息来源的功能失效 |
二、直接消息来源作用的缺失 |
第二节 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呈现的特征 |
一、传播的季节性和周期性显着 |
二、冠以真实之名的隐性失实 |
三、媒媒相护:受蚕食的媒体权威 |
第三章 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侵害法益的司法层面分析 |
第一节 失实信息侵害法益的累积性 |
一、反复性:更正失效 |
二、不易消除性:基于知识壁垒的误导 |
三、累积性:反复性×不易消除性 |
第二节 失实信息的过错状态与法益侵害 |
一、严重失实:假“公共利益”之名的故意 |
二、司法真实界限:以“质”和“证”为准绳 |
三、生鲜农产品法益重心:经营主体的商业利益 |
第四章 避免生鲜农产品信息失实侵权的法益平衡 |
第一节 避免失实信息的法益侵害 |
一、构成私人法益侵害的认定标准 |
二、规避新闻失实侵害私人法益 |
三、平衡媒体权利与私人法益 |
第二节 法益侵害的公益诉讼的可行性 |
一、现实基础:受侵害权益主体分散且利益非显着 |
二、治理现状:行政责任承担和社交媒体作为违法主体 |
三、问题解决路径:民事公益诉讼的倡导与完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A 实践维度的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总览表 |
附录B 第二章论述相关的具体案例表格 |
附录C 第三章论述相关的具体案例表格 |
附录D 第四章论述相关的具体案例表格 |
附录E 相关的主要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 |
(8)政治沟通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缘起 |
(一)选题背景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基础理论研究 |
(二)网络舆情治理实践研究 |
(三)国内外网络舆情治理研究视角的对比分析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历史分析法 |
(三)案例分析法 |
五、可能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一、核心概念 |
(一)政治沟通 |
(二)网络舆情 |
(三)网络舆情治理 |
二、理论基础 |
(一)协商民主理论 |
(二)协同治理理论 |
三、分析框架 |
第二章 中国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历史沿革与现状 |
一、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历史沿革 |
(一)“九龙治水”治理主体架构与网络内容规制基本框架的确立(1994-2002) |
(二)网络媒介和网络信息规制体系的渐进式发展(2003—2012) |
(三)多主体协同治理架构与网络舆情治理法规体系的完善(2013至今) |
二、中国网络舆情治理机制的现状 |
(一)治理主体:党领导下的“九龙治水”主体架构 |
(二)治理规则:以行政法规为主体的规制体系架构 |
(三)治理技术:适应技术和压力变化的渐进性调整模式 |
三、小结 |
第三章 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的风险与归因 |
一、网络舆情治理的风险 |
(一)合法性不足风险 |
(二)治理效力不足风险 |
(三)网络渠道阻塞风险 |
二、网络舆情治理风险的归因 |
(一)网络舆情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备 |
(二)网络舆情治理行为规范性不足 |
(三)各治理主体间协同性困境 |
三、小结 |
第四章 网络舆情治理风险的应对思路和实践路径 |
一、协商、协同与沟通:应对网络舆情治理风险的基本要求 |
(一)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协商 |
(二)网络舆情治理中的协同 |
(三)网络舆情治理中的沟通 |
(四)协商、协同、沟通的有机整合:网络舆情治理的政治沟通逻辑 |
二、政治沟通视域下网络舆情治理体系构建的实践原则 |
(一)维护中国共产党政治合法性 |
(二)维护社会秩序安全稳定 |
(三)满足公众协商沟通的基本诉求 |
(四)规避网络舆情治理次生风险 |
三、优化网络舆情综合治理体系 |
(一)明确党领导下的多元主体治理架构 |
(二)完善法德兼备的治理规则体系 |
(三)提升治理主体间协同性 |
(四)严格规范治理主体行为 |
(五)推动网络舆情治理体系嵌入到国家治理体系之中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9)中国互联网信息的治理机制及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缘起 |
1.2 研究价值及意义 |
1.3 概念界定 |
1.4 文献综述 |
1.5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2 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的机制形成 |
2.1 互联网信息治理的特殊性与必要性 |
2.2 多部门治理视角下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主体的结构与演化 |
2.3 网络安全视角下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措施的结构与演化 |
2.4 内容生态视角下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目标的演化 |
3 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的现状考察 |
3.1 互联网信息传播存在的主要问题 |
3.2 互联网信息治理的关键挑战 |
3.3 互联网信息治理的现状评价 |
3.4 互联网信息治理的国际镜鉴 |
4 中国互联网信息治理的路径优化 |
4.1 内容层面:以优质内容弘扬主流意识形态 |
4.2 主体层面:以政府主导引领多元主体共治 |
4.3 措施层面:以综合措施维系网络传播秩序 |
4.4 对外层面:以中国方案推进网络共享共治 |
5 结语 |
注释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清单 |
致谢 |
(10)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相关研究回顾 |
(一)既有研究的主要视角 |
(二)既有研究的主要内容 |
(三)既有研究的不足之处 |
三、主要概念的界定 |
(一)互联网 |
(二)学习型社会 |
四、主要理论工具 |
(一)社会转型理论 |
(二)网络社会理论 |
(三)教育冲突理论 |
五、研究思路、研究方法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历史脉络 |
一、古代中西方建设学习型社会的思想渊源 |
二、现代中国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展 |
三、西方国家建设学习型社会的进展 |
第二节 互联网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性 |
一、信息时代人民的求知欲望大增 |
二、传统的教学体系存在缺陷 |
三、应对未来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 |
第三节 互联网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可能性 |
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 |
二、网络教学的兴起 |
三、国家鼓励开展网络教学 |
第二章 互联网时代教学模式与传统教学模式的比较 |
第一节 教学主体的不同 |
一、从“单主体论”到“双主体论” |
二、从“小众化”到“大众化” |
第二节 教学内容的不同 |
一、教学内容从“有限性”到“无限性” |
二、教学内容从“同质性”到“异质性” |
第三节 教学时空的不同 |
一、教学从“同时空性”到“超时空性” |
二、教学从“年级年限制”到“无年级年限制” |
第四节 教学理念的不同 |
一、从“师传生受”到“主动自学” |
二、从重视“传授知识”到重视培养“信息素养” |
三、教学目的从“培养人才”到“自我完善” |
第三章 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 |
第一节 为全民终身全面学习创造条件 |
一、增加闲暇时间 |
二、打破教学的时空限制 |
三、助推教育公平的实现 |
第二节 提高了社会成员的学习力 |
一、激发社会成员的学习动力 |
二、提高社会成员的学习能力 |
三、有助于培养学习毅力 |
四、有助于提高学习效率 |
五、有助于提高学习转化力 |
第三节 有助于构建学习型组织 |
一、有助于组织成员实现自我超越 |
二、有助于改善组织成员心智模式 |
三、有助于凝聚共同愿景 |
四、促进开展团队学习 |
五、有利于进行系统思考 |
第四节 满足多元化和个性化的学习需求 |
一、互联网有助于促进多元化学习 |
二、互联网有助于促进个性化学习 |
三、互联网时代个性化与多元化学习的技术与实践 |
第五节 促进创新性学习 |
一、互联网促进科研和学术的交流合作 |
二、互联网促进创新型人才的培养 |
三、互联网促进创新性思维的培养 |
第四章 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消极影响 |
第一节 “数字鸿沟”挑战教育公平 |
一、“数字鸿沟”的影响因素与具体表现 |
二、“数字鸿沟”可能扩大“教育鸿沟” |
第二节 “信息超载”模糊学习焦点 |
一、分散学习注意力,浪费学习时间 |
二、增加信息辨识难度,降低学习质量 |
三、导致信息迷航,迷失学习目标 |
第三节 “碎片化学习”降低学习效果 |
一、“碎片化学习”的成因与特征 |
二、“碎片化学习”降低学习效果 |
第四节 “网络依赖”降低学习动力 |
一、“网络依赖”的成因与表现 |
二、“网络依赖”降低学习动力 |
第五节 “网络失范”误导学习方向 |
一、“网络失范”的原因与表现 |
二、“网络失范”误导学习方向 |
第五章 互联网时代学习型社会建设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营造良好的网络教学环境 |
一、实现网络教学资源的共享 |
二、营造健康的网络教学环境 |
三、为网络教学提供安全保障 |
第二节 提高网络学习的质量 |
一、建设高水平的网络教学平台 |
二、提高网络学习的效率 |
三、利用最新信息技术革新教学方式 |
第三节 提升网络教学的规范性 |
一、加强网络教学的审核与管理 |
二、防范资本对网络教学的过多干预 |
结语 |
一、本研究的基本结论 |
(一)互联网的内在特征顺应了学习型社会建设的需要 |
(二)互联网只是建设学习型社会的一种辅助性手段 |
(三)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积极影响和消极影响并存 |
(四)互联网促进了“泛教育”和“泛学习”时代的到来 |
(五)互联网时代学会“学习”比学习知识更重要 |
二、可能的拓展研究 |
(一)教学活动在互联网的不同发展阶段呈现的规律与趋势 |
(二)教育事业的进步对互联网发展的影响 |
(三)网络时代建设学习型社会的必要警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99中国互联网新闻人物(论文参考文献)
- [1]网络虚假新闻的媒体把关机制研究[D]. 程茜. 北京印刷学院, 2021(09)
- [2]互联网新闻敏感信息识别方法的研究[J]. 李姝,张祥祥,于碧辉,于金刚. 小型微型计算机系统, 2021(04)
- [3]论新闻照片使用的着作权法规制[D]. 王一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4]《人民日报》中“网络媒体”形象的媒介呈现(1993-2019)[D]. 叶志强. 暨南大学, 2020(04)
- [5]新传播生态下时政新闻报道的创新研究 ——以《主播说联播》为例[D]. 黄媛. 江西师范大学, 2020(10)
- [6]政治信任培育导向下网络谣言治理体系研究[D]. 常燕民. 郑州大学, 2020(02)
- [7]生鲜农产品失实信息的利益侵害与媒体权利[D]. 刘春. 南京大学, 2020(06)
- [8]政治沟通视域下中国网络舆情治理研究[D]. 韩建力. 吉林大学, 2019(02)
- [9]中国互联网信息的治理机制及路径优化研究[D]. 尹健. 暨南大学, 2019(02)
- [10]互联网对学习型社会建设的影响研究[D]. 崔有波.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