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妇女与环保执法监督(论文文献综述)
任依依[1](2021)在《从“找麻烦”到好帮手 浙江省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效能最大化》文中研究说明叮铃铃……熟悉的环保小课堂再次响起铃声。"牛奶盒回收要注意什么、废弃雨伞去哪里了、铅笔头的归宿是哪里呢……"穿着印有"杭州志愿者"字样的红色马甲,戴老师神采奕奕地向大学生志愿者们介绍废物如何利用。随后,大学生志愿者小分队"学以致用",马上开始对附近街道的每一家每一户展开了"地毯式搜索"。
济南市人民政府[2](2021)在《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文中认为济政发[2021]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现将《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21年11月26日.
高雅楠[3](2021)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文中提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丰富的理论来源和艰辛的形成过程。2012年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中华民族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力量向“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进军。同时,全球进入了大调整、大发展、大变革的时代,世界日益成为一个联系紧密的共同体,实现全面而充分的人权成为全人类的共同理想。在这一时代背景下,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逐步形成。以“立君为民”“君权民授”“民贵君轻”和“限君为民”等思想为基本内容的中国古代民本思想,“西学东渐”时期引进的先后受“天赋人权”论、新自由主义影响的西方人权思想,以人权的历史观、阶级观、辩证观和相对观为基本架构的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以及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中国化过程中形成的不同历史时期的人权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以此为基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在经历了1949年至1977年权利理论的兴起与遮蔽、1978年至1990年人权思想的萌芽与反思、1991年至200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旗帜重树以及2002年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重大发展阶段后,开始进入2012年至2017年的正式形成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的胜利召开,标志着该思想的正式形成,并由此进入了深化发展时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包括五个方面:一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而且人权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二是“以辩证统一为原则”的人权逻辑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应当实现人权与主权、权利与义务、普遍性与特殊性以及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辩证统一。三是“以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权客体思想。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应当把生存权和发展权作为首要人权来看待,同时应当坚持公民和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生态权利等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四是“以法治保障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思想。这一思想的形成以法治与人权的关系发展为主线,要求充分重视法治对人权的保障价值,并通过立法“定”人权、执法“保”人权、司法“救”人权以及守法“护”人权来充分实现人权的法治保障。五是“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依托”的人权全球治理思想。自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提出“倡导人类命运共同体意识”以来,习近平多次在国际场合阐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和内涵,并使该思想逐步走向成熟,有力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发展。在这一思想指导下,必须坚持“人类命运共同体”是经济共同体、政治共同体、安全共同体、文明共同体、生态共同体的有机统一。西方主要人权思想经过了自然主义人权思想、功利主义人权思想、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能力正义人权思想的发展历程,形成了多种思想并存的局面,每一种思想都具有一定历史进步性和现实局限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与西方人权思想之间在价值取向、权利侧重以及现实导向等方面存在重要差异。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以和谐为价值导向,要求在民族国家的整体文明进程中谈论个人价值与个人人权,而西方人权思想始终以个人主义为价值导向。其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侧重积极权利,即既重视公民、政治权利,又重视经济、社会、文化和其他各项权利;西方人权思想侧重消极权利,即强调公民、政治权利,忽视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最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既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又重视人权的特殊性,倡导人权模式的多元化;西方人权思想混淆人权的普遍性和“普世价值”,倡导人权模式的唯一化。与西方人权思想相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在理论、道路、制度以及文化等方面都有明显优势。为使这些优势能够得到充分发挥,应当夯实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理论和现实基础,克服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现实困境,同时确立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战略意义,并通过讲好中国故事和传好中国声音两种路径来促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转变为话语优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应依靠法治、政策和教育三种路径进行贯彻。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经历了人权立法期、人权司法期和人权法治期三个发展时期。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具有主体的普遍性、范围的广泛性、人权享有的公平性、体系的开放性、视野的国际性等突出特点,其基本面向是坚持党对人权法治保障工作的全面领导和以新发展理念引领新时代人权法治建设。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主要形式不仅表现为制定和发布国家人权行动计划,还表现为发布指导意见、规定、办法和通知,同时表现为开展专项行动。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具有针对性强、及时高效、灵活易调等优势,但也存在保障主体难以平等、保障水平难以均衡、各项政策难以协调以及难以保持保障的稳定性等局限。基于此,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发展,不但要求加强联结整合,提高人权保护的有效性,而且需要重视学习研究,增强政策制定的合理性,同时需要扩大社会参与,提升政策实施的影响力,还需要加强监督评估,确保政策评价的科学性。新时代加强人权宣传教育,是增强青年学生“四个自信”、澄清西方国家恶意诋毁和中国承担国际人权保障义务的需要,应当从教育载体、教育对象和教育内容三方面进行体系架构。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经历了萌芽、起步和初步发展三个阶段,且目前在学校教育、社会教育、公职教育等方面均面临诸多困境,应当通过在国家层面加大人权教育保障力度、在学校层面推进人权教育专业化发展以及在社会层面实现人权教育全民普及等路径进行优化。
韩祎[4](2021)在《乡村振兴中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以河南省L市S镇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环境治理关乎我国亿万农民的身心健康,广大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对推进乡村振兴具有重大影响。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农村环境的整治力度,投入了大量的资源,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着政府过度干预、农民参与意识较弱、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环境的治理效果有限等问题。所以在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工作中,要从加大资金投入、协调不同参与环境治理主体的关系、提高思想意识、健全法律法规等措施入手,探索符合我国国情和三农发展实际的农村环境治理道路,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助力添彩。文章以河南省下属的乡镇为研究对象,系统分析了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用文献研究和社会调查等形式得出了农村环境治理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台州市人民政府[5](2021)在《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研究表明台政发[2021]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台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2021年10月10日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推动"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妇儿工委、浙江省政府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
中共甘肃省委[6](2021)在《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文中研究表明根据中央统一部署,2020年10月10日至12月20日,中央第十五巡视组对甘肃省开展了常规巡视。2021年2月4日,中央巡视组向甘肃省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推进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
国务院[7](2021)在《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文中认为国发[2021]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8日
绍兴市人民政府[8](2021)在《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中指出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绍政发[2021]28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现将《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21年9月14日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的重要力量,妇女发展是人类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何妤如[9](2021)在《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中国渔业经过数年发展,先后解决了“捕鱼难”、“养鱼难”及“吃鱼难”等问题,奠定了渔业持续稳定发展的经济基础,相关治理手段也不断完善。渔业领域主要矛盾已从基本温饱和生计问题,转向更高层次的生境、人权、产权和公平等维度。然而,作为上层建筑的渔业伦理研究并尚未得到应有重视。我国现代渔业治理体系中更强调管理和法律等“硬”手段,忽视了伦理道德的“软法”作用。当前政府和民间推行的多项渔业活动已呈现出鲜明的伦理特征,现代多目标治理场景需要引入价值判断加以权衡。如果说关涉伦理的讨论在中国过去的渔业治理中只是镜花水月、空中楼阁,那么到了新时代,伦理研究就好比是万事俱备下的那股“东风”。传统渔业管理关注政策和法律层面的制度突破。政策和法律固然重要,但不能包治百病,尤其是充满不确定性的“现代病”。它可以将电鱼、毒鱼、偷渔者绳之以法,却无法强制要求渔民必须善待生态环境、关心鱼类福祉。它可以明示、预防、规范和校正渔业的行为和后果,却无法指导渔业利益相关方的道德行为选择。它可以为失海渔民提供各类政策保障,却无法弥合渔民海洋纽带被切断后的心理创伤。它可以依照科学模型和数据制定总可捕量(TAC)目标,却无法对渔家妇女在职业、情感和生活上的遭遇加以同情和关心。正如决定技术的往往是非技术因素,涉渔法律和政策不应被指望能解决所有问题。倘若文化、伦理不能发挥价值规训作用,那么政策和法律也终将失范。当前,养护渔业资源、维护渔业公正已为时代大势所趋,现代渔业治理不仅要务实,也要务虚,以便从战略全局高度推进治理措施的正当性和合法性。实际上,人们的道德伦理价值观影响会渗透到公共政策过程的各个环节。可持续、负责任渔业的发展依赖于一个具有明确性的规则指引,在治理中开展价值性分析显得十分重要。国内外渔业资源的衰退趋势,以及不断涌现的现代性社会问题,让形而上学的价值回溯变得更为必要而迫切: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是什么?伦理判断有哪些原则和标准?何种治理才是伦理意义上具备正当性和合法性的治理?如何破解渔业治理中存在的伦理困境?中国怎样利用已有道德资源和智慧应对渔业发展中的不确定性风险?基于此种认识,本文从伦理视角出发,反思当前出现渔业生态和社会危机的根本原因,尝试建构渔业伦理的理论体系,详述渔业伦理的由来、定义、主要原则和类别。将抽象的伦理考量运用于对治理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出符合渔业价值的治理范式,从渔业治理的“元层次”,谈到相关现代治理理论,再到针对治理实践的分析评估。现代渔业治理在追求各类目标时,容易陷入价值冲突的困境。本文针对治理实践中的普遍问题,提出“应然”层面的解决方案。伦理分析的最终目的是服务于我国现代渔业治理。因此,文章结合中国本土的涉渔道德资源和渔业实际状况,探索符合中国特色的现代渔业治理路径,以渔业领域的价值尺度和伦理基础为导向,为推动渔业的“天人合一”和协调发展提供了一种新视角、新理念和新思路。伦理学是哲学中关于道德的价值系统。生态伦理学的兴起从根本上触及了“为什么要对鱼谈伦理?”这一问题。“人类中心主义”和“自然中心主义”的论辩突破了传统伦理学的“人伦”语境,让“渔业”和“伦理”的结合有了学理上的支撑。道德共同体得到拓展,将包括渔业资源在内的自然资源纳入道德考量范畴。但完全以生态为中心又会减损人类福祉,人与自然应当被视作一个以人类为中心的价值整体。“为己利TA”的价值取向既能为己谋福,也能在此基础上考虑利TA(既有属人的“他/她”,又有属自然的“它”)因素,因而是渔业伦理所追求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善。渔业资源是渔业存在的基础,具有不确定性、波动性、竞争性、整体性、多样性等五大特性。从价值构成上看,它在使用、生态和选择等层面具有功效价值,在政治、社会、哲学、宗教、伦理、文化等层面具有非功效的内在价值。对渔业资源价值的充分认识是现代文明进步的标志,而鱼类为人类所提供的多元价值是人类养护渔业资源的基础。养护伦理强调的是如何科学人道地利用水生动植物资源。鱼类是否能够成为道德主体、权利主体甚至是诉讼主体成为环境伦理学讨论的重要内容之一,而鱼的道德地位与福利越来越被认为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渔业的伦理维度涉及“渔业”和“伦理”的互动关系。鱼类依次满足了人类基本需要、安全需要、社交需要、尊重需要和自我实现需要。人类在享受水生动物开发权利的同时,理应履行与之对等的责任和义务。为了人类自身和生态系统的长期福祉,须建立一套指导渔业行为、受到大众认可、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渔业伦理规范。渔业伦理以渔业现象的合理性和正当性为研究对象,是指导渔业行为的规范和原则的总和。涉渔法律和伦理可共同为基于价值的渔业治理策略提供依据。渔业伦理学主要任务是通过得到普遍认可并经过实践检验的道德原则,对渔业行为的善恶是非开展事前指导和事后评判。在渔业伦理中,渔业正义是最高原则;渔业福祉、渔业自由和渔业公平是三大基本原则;而以《负责任渔业行为守则》为代表的伦理性国际文书,以及符合国家/地区具体渔况的纲要构成了具体原则。根据渔业伦理学研究对象的关系属性和所涉问题的不同特征,可将其分为生态伦理、社会伦理、产业伦理和科技伦理四大类别,这四大类在伦理要求上存在差异、各具特色,但都应服从上述伦理原则。将伦理原则和要求融合进现代渔业战略管理过程,可能会产生“为善者诸事顺”的良心效应,从而实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为克服多元价值冲突带来的治理障碍,元治理理论应运而生。该理论研究治理现象背后的治理逻辑,寻求协同发展科层、市场和网络治理组合的最优解:当参与式治理导致监管过于复杂、进入无休止协商状态时,就启动科层模式;当科层模式无法触及所有渔业问题或获得渔业利益相关方广泛接受时,就开启市场或参与式模式;在此过程中,政府应当承担起作出最终决策的元治理者的角色。可持续渔业治理研究中涌现出诸多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其中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管理和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管理成为研究热点,前者主要聚焦渔业生态系统方法、预防性原则等整体思维,而后者主要涉及管理策略评估,正当性理论,系统治理等理念工具。在构建起理念框架的基础上,根据新生物技术的实践伦理发展出的伦理分析矩阵,以及Rapfish评估工具,促进了对伦理原则遵守情况的考察,有助于为负责任渔业实践提供“良善之策”。现代渔业治理时常陷入一种伦理意义上的权利困境,众渔业利益相关方不得不在多项行动方针之间艰难行使选择权。遵循特定伦理原则选择其中任何一项,都可能涉及违反其他某项伦理原则。可持续渔业发展面临的挑战主要出现在追求“天时”、“地利”、“人和”三大目标的决策选择过程之中。如何平衡现代人和未来人的资源利益是最首要、最核心的议题;渔业所涉水陆空间差异和相关社会生态问题构成了空间正义研究的一个典型样本;而人际关系中整体、长远利益与个体、短期利益的冲突影响到资源的公平分配,渔家妇女和小型渔业等弱势参与方应当得到更多的道德注意力。导致上述困境的原因既有人与人因抢夺野生资源所导致的公地悲剧或囚徒困境,又有在人与鱼道德地位孰高孰低的辩难中掉入的激进环保主义陷阱,还有理论与实践脱节的执行障碍。上述困境的破解之道不仅具有制度属性,也深刻地蕴含着价值属性。从制定目标,到开展决策,再到执行、监督和评估,伦理视角可渗透至治理的全部流程。治理者和被治理者可从制定伦理目标和开展伦理决策着手。作为社会主义国家,中国全面深化改革的根本目标是增进民生福祉。我国的渔业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这些成就离不开丰富道德资源的支持。生态方面,我国渔业治理史就是一部鱼类资源养护史,古今实践中折射出关怀鱼类福利、师法自然等生态感悟。社会方面,我国传统乡土社会文化里蕴含着包括群体意识和互助伦理、涉渔组织的参与式伦理在内的道德及礼俗规范。“三渔”问题是中国渔业发展面临的伦理性挑战,其本质是渔业的过密化,渔民的过溺化,以及渔村的过疏化。为解决渔业渔民渔村的问题,新中国开展了各项改革措施。新中国绿色渔业治理制度体系构建历程大体上可分为萌芽探索、改革攻坚与走向成熟三大阶段。在气候变化、疫情冲击、渔业资源衰退、全球不确定性风险日益增加的背景下,我国渔业治理者迎难而上,实现生计型治理→发展型治理→可持续治理的价值飞跃,积极探索出一条符合伦理的中国特色可持续渔业发展道路,培育出政府元治理者主导下,科层、市场和参与式治理协同开合的多元治理形态,形成了顺应自然、生态优先、以养为主、立体复合、科技导向、体系健全、应兜尽兜的发展模式。随着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的不断提升,中国渔业发展在收获伟大果实的同时,也为未来可持续、负责任渔业发展积累了大量可贵的实践经验。在今后的渔业治理中,我国各渔业利益相关方应本着福祉、自由和公正的原则,进一步促进渔业的绿色转型发展。
罗仙凤[10](2020)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加强社会治理制度建设,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为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2018年7月,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强调:“政务服务平台要畅通网上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反馈群众和市场主体反映的问题并加以解决,这样良性的社会信用系统才会逐步建立起来”。2019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8号),提出要构建协同监管格局,畅通群众监督渠道,整合优化政府投诉举报平台功能。近年来,我国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有了迅速的发展,投诉举报的渠道逐步扩大和便捷,各行政领域的处理程序逐步规范,权利保障机制也逐步建立起来,社会主体的加入增强了行政处理的能力,投诉举报与重大行政执法活动的相互配合,成为了提升行政执法效率的重要力量。然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虽然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也呈现出矛盾式的发展现状。宽泛的立法要求与有限的行政执法能力之间的矛盾、投诉举报适用范围扩张与限缩之间的矛盾、投诉举报权利鼓励与限缩之间的矛盾以及投诉举报价值肯定与否定之间的矛盾阻碍、甚至异化了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发展。从目前的情形来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依然难以有效运转。投诉举报案件数量呈现出全面式激增,并从传统的消费者领域、环境保护领域扩散至整个行政领域。而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律效果也并不令公众满意,大量的投诉举报争议涌向法院。加之多渠道导入的案件受理机制和缺乏统一标准的投诉举报处理流程,致使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不仅未达到社会治理的理想效果,反而滋生出更多的纠纷争议。而产生这一现状的原因可以从理论和现实两方面进行分析。在理论层面上,投诉举报这一法律术语常见于各类法律规范中,但却并未有任何法律对投诉举报的概念进行定义。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虽然都给出了投诉举报概念的定义,但却存在极大的分歧。不仅在概念上产生了分歧,投诉举报处理的功能定位也存在分析。政府监督论主张投诉举报是公民监督政府的一种方式,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应当着重保护公民的监督权;行政效率论认为投诉举报是公民提升执法效率的一种方式,由此还衍生出了“投诉举报工具论”的观点,彻底否定投诉举报人作为处理机制的参与方;行政救济论认为投诉举报中应当区分投诉与举报的概念,承认投诉对于公民私益性权利的救济功能;而政府服务论则认为政府对于投诉举报的处理是政府应当提供的社会服务,但却过度加重了行政机关一方的义务。在这些理论的发展下,投诉举报处理的边界日益模糊,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也与其他机制混淆不清。而上述问题,又都归结在投诉举报是否是一项权利,以及是一项怎样的权利问题上。然而,目前对于投诉举报权却存在权利肯定说、权利否定说和部分权利肯定说。这导致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发展缺乏统一的理论指导。而在现实层面上,投诉举报逐渐开始“异化”,由一项“参与性”的机制转变成了“对抗性”的机制。行政机关一面希望通过法律规定的投诉举报提升执法效率,一面又将投诉举报人视为职权启动的“工具”。而公民亦将投诉举报变成了维护私人权益,甚至谋求非法利益或达到非法目的的“工具”。投诉举报逐步向着“对抗”走去,甚至对制度的正当性产生了影响。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发展,行政机关成为了违法判断的主要义务主体。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又是公民反馈违法信息的主要渠道,大量信息的汇集对行政机关的传统执法手段带来了严峻的挑战,因此必须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中寻求相应的解决办法。在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必须厘清投诉举报人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应当享有何种权利。但从目前来看,理论和实务都混淆了来源于《宪法》第41条规定的行政检举,和来源于《宪法》第2条第3款的投诉举报。而这一源自于《宪法》第2条第3款的投诉举报是指任何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以其他公民、法人或社会组织为对象向行政机关反映违法行为的活动。而投诉举报权是各具体法律依据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向行政机关投诉举报的主观公权利。这种权利是一种积极权利,具有参与、管理的属性。与这项权利所对应的义务便是行政机关对投诉举报处理的法定职责。通过行政行为类型化,可以将投诉举报处理行为拆解为行政答复行为和行政处理行为,行政答复行为还可以进一步拆解为程序性答复行为和实体性答复行为。程序性答复行为表明行政机关是否受理投诉举报人所反映的事项,对投诉举报人获得行政机关程序性答复的权利产生影响。实体性答复行为表明行政机关将所反映事项的核实情况、处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对投诉举报人对于权利行使结果知情的权利产生影响。行政处理行为表明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举报人所反映事项已经进行了处理。但由于投诉举报权本身是一种参与协作的权利,其并不具备代替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意涵。因此,行政处理行为对投诉举报权并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但是否对投诉举报人其他的合法权益产生影响,还需根据行政处理行为的具体内容进行判断。通过行政过程论全面动态地审视投诉举报处理行为,其中还包括过程性的分流行为和调查行为。分流行为决定了投诉举报中所反映的事项是否能够由正确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而调查行为决定了行政处理行为的正确性。错误的分流行为和调查行为必然影响行政处理行为的正确性,从而影响投诉举报人对于投诉举报权行使结果知情的权利。此外,在缺乏行政调查行为下的任何实体性答复都是缺乏理论和事实依据的,这就相当于没有任何证据的断案结果。相应的,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调查职责的权利应当成为实现投诉举报权的关键内容。在公众参与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应当具有广泛的参与性。行政法中公众参与应当包含三个层面的参与:其一,行政法中的宏观公众参与。行政机关在运用国家行政权管理国家、社会事务时,应当广泛吸收私人参与到各个行政过程中,承认私人主体在行政中具有一定的主体地位,并构建起行政协商、对话、互动的行政机制、制度;其二,行政法中的中观公众参与。中观公众参与是指对传统行政行为模式突破下中的公众参与,其中以双方协议形成的行政合同为典型;其三,行政法中的微观公众参与。微观公众参与是指公众具体参与到各种具体行政行为的程序中。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正好契合了这三个层面的参与。而其中最为重要的就是如何在微观层面的公众参与理念下,构建投诉举报权与行政权之间的交互和对话,以通过对投诉举报权的保障实现行政权运行的目标、任务。此外,社会治理体系中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要需要社会主体的参与。这种参与具体可以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社会自治本身即是一种治理效果的体现。通过社会性公约的方式促进公民懂法、守法,自然减少了违法行为和社会纠纷的产生,从而达到社会治理的效果,同时也减少了投诉举报的数量;其二,社会主体作为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的助力。在实质性解决纷争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必须有效地化解社会纠纷。投诉举报处理的实质性纠纷解决效果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本身既带有维护社会公益、防止纠纷扩大延伸的作用。因此,投诉举报处理本身即是一种实质性纠纷解决机制;其二,与投诉举报交织在一起的民事纠纷,体现出其与行政密切相关的社会纠纷属性。因此,应当设置额外的实质性纠纷解决机制对民事纠纷进行解决。在投诉举报权行使过程中,如果不对这些民事纠纷进行实质性处理,那么公民需要再次转向司法机关寻求救济。这不仅增加公民的维权成本,也会加重公民在行使投诉举报权过程中产生的“偏见”和“情绪”,从而反向弱化了公民对于投诉举报处理的满意度。通过对投诉举报的法律规范分析,我国共有36部法律规定了投诉举报条款,虽然规定的形式多种多样,但都一般规定投诉举报是一项权利。而法律以下,包括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均有涉及投诉举报的相关规定。由此形成了“投诉举报条款+管理领域/事项+具体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的部门管理型立法模式和“政府概括性管理领域/事项+统一的投诉举报处理规范”的统一管理型立法模式。部门管理型立法模式有明确的上位法依据,有利于形成专业化的管理,但也存在缺乏统一标准、部门分散缺乏互动、增加维权成本等问题。而统一管理型立法模式依托一级政府平台,提升服务理念,对统一性制度构建进行了有益的探讨,但也存在缺乏上位法依据、随意立法增加行政机关负担等问题。在这些模式中,经过抽象总结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一般包含识别标准、分流标准和处理程序规定。识别标准能帮助行政机关快速识别投诉举报。分流标准能帮助行政机关正确受理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举报。而处理程序是对行政机关投诉举报处理流程的规定。这些共通性的程序为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确立了基本的制度框架。而在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环境保护领域以及科研诚信管理领域这三类具有代表性的领域中,也形成了一些特殊经验借鉴。社会主体的参与机制、高层级统一监管平台的建设以及行政调解纠纷解决机制的嵌入,都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完善提供了有益的借鉴。综上,为充分发挥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权利保障、公众参与、纠纷解决中的功能,应当构建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保障参与是指以保障促进参与,以参与实现投诉举报处理的社会治理效果。保障参与论具体有以下几层含义:其一,以明确的权利义务规范保障参与主体的权利。目前的立法模式和理论体系均是以行政机关一方义务或内部程序为主,投诉举报人在处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并不明确,司法上也被否定具有参与的权利。因此,应当明确投诉举报人享有的程序答复请求权、权利行使的知情权、获得司法救济等权利。这是最基本的参与地位保障;其二,突显投诉举报权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的性质,明确投诉举报人享有请求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实的权利。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具体形态的投诉举报权,应当具有更高的参与性和公益性,有别于一般行政程序中的参与性权利。虽然这项权利不能要求行政机关作出某一具体调查行为,但应当保障其对调查结果的参与和监督。具体可以反映在行政机关答复内容必须包含调查事实的说明,以及投诉举报人有权对行政调查提出反证质疑;其三,推进投诉举报人与被投诉举报人的深层次参与。投诉举报人不仅仅是行政程序的启动者,而被投诉举报人也不仅仅是行政处理的对象。对于两者之间的民事争议和纠纷,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提供机制进行实质性纠纷解决,体现出对于参与方利益的平衡和关怀;其四,扩大参与主体的范围,广泛吸收社会主体参与,培养社会主体的参与能力,最终回馈于社会主体的自治能力,在根本上减少纠纷和违法行为的发生。于此相应的,在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具体构建上,应当构建社会主体参与机制、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以及统一性的受理平台,并以司法提供外部的救济保障,以推动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构建。
二、妇女与环保执法监督(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妇女与环保执法监督(论文提纲范文)
(1)从“找麻烦”到好帮手 浙江省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效能最大化(论文提纲范文)
◣顶层设计,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从无序到有序 |
◣各扬所长,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当好环保“助手” |
◣项目支撑,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向纵深发展 |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 |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
(一)妇女与健康. |
(二)妇女与教育. |
(三)妇女与经济. |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
(六)妇女与法律. |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
(八)妇女与环境. |
四、保障措施 |
(一)组织实施. |
(二)监测评估. |
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 |
一、发展现状和趋势 |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
(一)儿童与健康. |
(二)儿童与安全. |
(三)儿童与教育. |
(四)儿童与福利. |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
(六)儿童与家庭. |
1.主要目标. |
四、保障措施 |
(一)组织实施. |
(二)监测评估. |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和选题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方法和创新点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历史形成 |
2.1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背景 |
2.2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理论来源 |
2.2.1 中国古代民本思想 |
2.2.2 “西学东渐”与人权思想的引进 |
2.2.3 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 |
2.2.4 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 |
2.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形成过程 |
2.3.1 权利理论的兴起与遮蔽(1949-1977 年) |
2.3.2 人权思想的解放与反思(1978-1990 年) |
2.3.3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旗帜重树(1991-2001 年) |
2.3.4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重大发展(2002-2011 年) |
2.3.5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正式形成(2012-2017 年) |
2.3.6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深化发展(2018-现在) |
第三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基本内容 |
3.1 “以人民为中心”的人权主体思想 |
3.1.1 根本目的:发展为了人民 |
3.1.2 动力来源:发展依靠人民 |
3.1.3 根本价值: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 |
3.2 “以辩证统一为原则”的人权逻辑思想 |
3.2.1 人权与主权的辩证统一 |
3.2.2 权利与义务的辩证统一 |
3.2.3 普遍性与特殊性的辩证统一 |
3.2.4 集体人权与个人人权的辩证统一 |
3.3 “以全面发展为内容”的人权客体思想 |
3.3.1 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人权 |
3.3.2 坚持各项权利全面协调发展 |
3.4 “以法治保障为核心”的人权保障思想 |
3.4.1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价值基础 |
3.4.2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历史考察 |
3.4.3 依靠法治保障人权的主要内容 |
3.5 “以人类命运共同体为依托”的人权全球治理思想 |
3.5.1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历史考察 |
3.5.2 “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的基本内涵 |
第四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比较优势 |
4.1 西方主要人权思想的流变 |
4.1.1 自然主义人权思想 |
4.1.2 功利主义人权思想 |
4.1.3 新自由主义人权思想 |
4.1.4 能力正义人权思想 |
4.2 中西人权思想的主要差异 |
4.2.1 价值取向不同 |
4.2.2 权利侧重不同 |
4.2.3 现实导向不同 |
4.3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体现 |
4.3.1 理论优势 |
4.3.2 道路优势 |
4.3.3 制度优势 |
4.3.4 文化优势 |
4.4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优势表达 |
4.4.1 新时代中国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国际背景 |
4.4.2 新时代中国人权思想对外表达的现实基础 |
4.4.3 建构新时代中国人权话语体系的战略意义 |
4.4.4 人权思想优势转变为话语优势的中国进路 |
第五章 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的贯彻路径 |
5.1 依靠法治贯彻 |
5.1.1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历史考察 |
5.1.2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突出特点 |
5.1.3 新时代法治保障人权的基本面向 |
5.2 依靠政策贯彻 |
5.2.1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主要形式 |
5.2.2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客观评价 |
5.2.3 新时代政策保障人权的基本面向 |
5.3 依靠教育贯彻 |
5.3.1 新时代人权宣传教育的重大意义 |
5.3.2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体系架构 |
5.3.3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发展历程 |
5.3.4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现实困境 |
5.3.5 新时代中国人权教育的优化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成果 |
(4)乡村振兴中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以河南省L市S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 |
1.1 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
1.2 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不当 |
1.3 农村水资源污染严重 |
2 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存在突出问题的原因 |
2.1 地方政府对农村生态建设担当不够 |
2.2 农村环境治理资金和设施严重不足 |
2.3 农村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不协调 |
2.4 农民环保意识淡薄,参与程度低下 |
3 解决农村环境治理问题的对策探析 |
3.1 完善乡村政府治理考核机制 |
3.2 拓宽农村环境治理的资金渠道 |
3.3 以乡村振兴为依托,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
3.4 加强思想教育,提高农民的环保意识 |
(6)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论文提纲范文)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推进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
二、坚持从严从实整改,始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务实过硬的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
三、巩固和拓展整改成果,努力开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
(9)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评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研究现状评述 |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框架 |
第二章 渔业伦理的理论建构 |
2.1 渔业伦理的立论基础 |
2.1.1 逻辑起点 |
2.1.2 资源养护 |
2.1.3 可持续利用 |
2.2 渔业伦理的概念、地位和原则 |
2.2.1 概念溯源及研判 |
2.2.2 学科关联 |
2.2.3 相关原则 |
2.3 基本分类 |
2.3.1 渔业生态伦理 |
2.3.2 渔业社会伦理 |
2.3.3 渔业产业伦理 |
2.3.4 渔业科技伦理 |
第三章 基于伦理的渔业治理范式分析 |
3.1 渔业治理的元层次 |
3.1.1 合法性与正当性 |
3.1.2 渔业元治理 |
3.2 符合伦理的现代渔业治理理论 |
3.2.1 基于“生态整体主义”的治理理论 |
3.2.2 基于“价值平衡原则”的治理理论 |
3.3 渔业伦理分析和评估 |
3.3.1 伦理分析矩阵 |
3.3.2 伦理评估工具 |
第四章 现代渔业治理的伦理进程 |
4.1 可持续渔业中的维度指向 |
4.1.1 时间维度 |
4.1.2 空间维度 |
4.1.3 人际维度 |
4.2 渔业治理之伦理难题 |
4.2.1 人与人的博弈 |
4.2.2 人与鱼的博弈 |
4.2.3 知与行的脱节 |
4.3 渔业治理之伦理突围 |
4.3.1 制定渔业伦理目标 |
4.3.2 开展渔业伦理决策 |
第五章 中国渔业治理的伦理议题 |
5.1 中国渔业道德基础与现代问题 |
5.1.1 中国传统智慧中的渔业伦理元素 |
5.1.2 中国现代渔业问题的伦理之维 |
5.2 中国现代渔业治理的绿色转型 |
5.2.1 发展阶段与模式进化 |
5.2.2 基于伦理的转型实践 |
5.2.3 未来发展的伦理展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缩略语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的结构 |
六、论文的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现状与问题 |
第一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矛盾式发展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总体现状 |
二、投诉举报数量急剧上升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法律效果不佳 |
四、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缺乏统一性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理论困境 |
一、投诉举报概念的不确定性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功能定位不明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边界模糊 |
四、投诉举报权利属性的争议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现实难题 |
一、由“参与”走向“对抗”的投诉举报 |
二、信息化发展加剧行政的违法判断义务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为传统执法带来的挑战 |
四、司法裁判对投诉举报案件的过度限制 |
第二章 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理论依据 |
第一节 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权的概念和性质 |
一、投诉举报概念的构成要件 |
二、不同性质投诉举报的区分和联系 |
三、作为宪法参与管理权中具体权利形态的投诉举报权 |
四、投诉举报权在公民权利体系中的定位 |
第二节 权利保障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基于行政行为论的单方义务型处理机制 |
二、基于行政法律关系论的权利回应型处理机制 |
三、基于行政过程论的权利保障型处理机制构建 |
第三节 公众参与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投诉举报权与公众参与的关系 |
二、行政机关在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局限性 |
三、社会主体在投诉举报处理中的参与能力 |
第四节 实质性解决纠纷视野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一、投诉举报权与民事权益的交织 |
二、行政机关实质性解决纠纷的必要性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实质性解决纠纷上的作用 |
第三章 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规范依据 |
第一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立法模式 |
一、法律中的投诉举报权利条款 |
二、其他行政规范中的投诉举报规定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规定的规制方式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法律规范中的一般性规定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识别方式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分流方式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中的程序规定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在特殊行政领域中的模式化 |
一、因行政领域的特征形成的处理模式 |
二、不同处理模式中的权利保护倾向 |
三、处理模式对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影响 |
第四章 构建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 |
第一节 以“保障参与”作为机制完善的逻辑起点 |
一、保障参与型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基本架构 |
二、在立法层面构建统一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规范 |
三、在制度构建上完善投诉举报权的合理行使 |
第二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制度化构建 |
一、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社会主体参与机制构建 |
二、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的纠纷解决机制构建 |
三、统一性受理平台下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理程序构建 |
第三节 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的司法救济路径完善 |
一、确认以投诉举报权为基础的行政诉权 |
二、投诉举报人原告资格的判断标准 |
三、投诉举报行政处理行为的司法审查路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妇女与环保执法监督(论文参考文献)
- [1]从“找麻烦”到好帮手 浙江省推动生态环境志愿服务效能最大化[J]. 任依依. 环境经济, 2021(23)
- [2]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十四五”妇女发展规划和济南市“十四五”儿童发展规划的通知[J]. 济南市人民政府. 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Z6)
- [3]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思想研究[D]. 高雅楠. 河北大学, 2021
- [4]乡村振兴中的农村环境治理问题——以河南省L市S镇为例[J]. 韩祎. 山西农经, 2021(22)
- [5]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台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台州市人民政府. 台州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10)
- [6]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十九届中央第六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N]. 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日报, 2021
- [7]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的通知[J]. 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2021(29)
- [8]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绍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绍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J]. 绍兴市人民政府. 绍兴市人民政府公报, 2021(09)
- [9]渔业伦理视角下的现代渔业治理研究[D]. 何妤如. 上海海洋大学, 2021(01)
- [10]投诉举报行政处理机制研究[D]. 罗仙凤.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