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双重作用(论文文献综述)
吕炜,靳继东[1](2021)在《财政、国家与政党:建党百年视野下的中国财政》文中认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型政党制度是我国国家治理和制度体系最本质的特征,贯穿于财政服从和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全部历史过程,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财政道路、制度和理论的根本内涵。本文试图从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的历史视野出发,按照财政、国家与政党的逻辑分析框架,通过对财政与国家共时性关系的历时性梳理,阐释政党影响和决定下的财政建设与现代国家治理之间互为促动的制度机理。进而立足我国新型政党制度与国家建设实践,阐释财政与市场经济以及财政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间内在逻辑的一般性和特殊性,探讨和认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独特道路所决定的财政本质与改革逻辑。最后立足中国财政的本质和逻辑,总结财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发展中的独特贡献,为认识和构建新时代中国自己的财政基础理论做探索性思考。
卢岩[2](2020)在《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早在2002年《政府采购法》颁布之时,立法者就以禁止性规范的方式对于限制外地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在采购活动中设置歧视性条件等限制竞争行为予以了否定。随后出台的《反垄断法》也将此类行为纳入其中。2015年颁布的《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更是以列举的方式将众多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逐一明确。近年来,随着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构建以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的实施,政府采购领域,尤其是地方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限制竞争行为再次受到关注。2019年颁布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暂行规定》以及2020年推出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都把这一问题作为规制重点,对其重视程度由此可见。并可以据此认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是理论研究及其执法实践活动中的重点问题。政府采购是以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为代表的国家机关以及直接、间接接受政府控制的特定企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为实现政府职能或公共服务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在市场上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依据主体范围的不同,政府采购可以分为中央政府采购与地方政府采购。二者的主要差异在于使用资金的来源不同,即中央政府采购使用的中央财政资金,所统筹的是全国性事务,地方政府采购使用的是地方财政资金,所针对的是地方性事务。由此导致二者在限制竞争时的表现存在较大不同,地方政府在采购时表现出强烈的本地采购倾向。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是指在地方政府采购过程中,采购人等凭借行政权力实施的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它因采购主体的行政性、采购资金的公共性等特征而满足一般行政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又因破坏了采购市场中特有的竞争秩序而成为行政垄断行为。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呈现出制度性地方保护主义倾向,有时具有歧视性抽象采购政策的指引,或表现对于采购程序规则的违反,或表现为对于采购实质规范的破坏,在本质上一种行政权力的异化。这种异化既可能源自行政权力的对于采购活动的不当介入,也可能是由采购人与供应商的恶意串通所致。其具体限制问题的表象在于规避公开招标、设立歧视性条款、构筑信息壁垒、倾向性评标、指定交易等个案中的限制竞争,而表象的背后则是地方利益集团、财政分权等深层的制度缺陷问题。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也是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直接破坏,割裂采购市场的统一性,背离财政资金的使用要求,导致提高采购效率、实现物有所值等经济性目标的落空,造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保护环境等政策性价值目标的扭曲,更使得宏观经济调控、维护社会和谐发展等重大采购目标难以实现。此外,它还损害了包括外地经营者和本地居民在内的多方主体利益,并加剧了采购中的腐败问题。由此,需要以规制的手段对于其施以某种控制、约束和指引。而法律作为一种既定、统一、普适且具有强制力的社会行为准则无疑是最好的选择。法律规制是基于法律规范对行为实施的控制、约束和引导。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作为一种规范性规制,是以正义、国家干预、公平竞争、政府采购市场规制、激励性规制等法学与经济学理论为基础,根据《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制度以及公平竞争审查、优化营商环境等政策中的相关规定为制度、政策基础,对于政府采购活动整个过程进行的规范和控制,而法律规制的重点在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为了实现更好的规制效果,法律规制自身也在不断演进之中,并已从立法之初的笼统、模糊与概括到如今的系统、准确与规范,相对完整的规制体系业已初步建立并日臻完善,逐步形成了抽象采购政策与具体实施行为的规制、具体实施行为中的控权规制与执法规制等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制,以及以《政府采购法》为主导,兼有《反垄断法》《预算法》《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的规制模式。并具体表现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消除含有抽象采购政策中的反竞争因素;以采购程序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内部控制制度、专家评审制度等从事前规制的角度防止具体采购活动之中行政权力的异化,以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等从事中与事后规制的角度对于个案中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救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严重性由此可见。然而,现行制度设计下的法律规制仍存在一些问题:法律竞合依然存在,《反垄断法》对于管辖权的让渡存在立法疏漏,导致其与《政府采购法》仍存冲突,且反垄断执法机构在实践中亦偶有越界之嫌;界定标准有待完善,程序规范对于实质违法的界定存在干扰,以“滥用行政权力”为构成的行为要件有时难以界定;责任设置有所失衡,财产责任只及于单位而不涉及个人,致使行为与责任缺乏对等,个人违法单位担责等现象时有发生;规制模式尚显不足,始终无法走出自纠式规制的困境;竞争模式存在局限,强调市场的开放性而忽略了对地方利益的合理保护,国有企业与私有企业地位不平等的问题有待深入解决,集中采购机构代理市场也亟待开放。因此,应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予以完善。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应以公平正义、秩序与调控的价值理念为指引,并融合国际法律的规制理念,构建国际与国内的双层法律规制制度体系,协调国内法律的适用冲突。在此基础上,采取控制式规制与激励式规制二元并立的规制模式。控制式规制是最传统的法律规制模式,也是现行法律制度在对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进行规制时所采取的主要手段,对其适用需要首先对相关制度予以完善。这种完善应沿着“主体——行为——结果”的基本逻辑进路展开,并表现为:就规制的主体而言,应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使其能够在财政部门拒绝依法履行职权时实现补充救济;就规制的行为而言,应实施结果导向型的行为界定标准,避免程序对于行为界定的干扰,并在必要时对于行为结果进行竞争分析;就规制的结果而言,应强化法律责任,以增加政治问责和实行“双罚制”的方式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追责,同时,增设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及内控制度的相关责任,以提高违法成本的方式对相关人员形成威慑和有效制裁。而激励式规制乃是控制式规制的重要补充,其侧重于通过奖励、扶持等刺激与鼓励手段,调动被规制者实施某些行为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而言,激励式规制是一条全新进路,其制度的构建应包括: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改变过去唯“GDP”论的官员政绩考核标准,将竞争秩序的影响因素纳入法治建设成效参考因子,以此削弱其与采购中的本地利益的联系;利用赋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的方式抑制政府采购中的地方保护问题;建立集中采购竞争机制,削弱集中采购竞争机构与地方利益之间的联系;完善社会监督机制,调动舆论监督和第三方机构监督的积极性。对于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研究既有理论价值,又充满现实意义。在理论上,弥补了当前理论研究中的空白,且对于公平竞争审查、政府采购、行政垄断等相关理论的研究亦有裨益。在实践中,除了可以更好地实现规制外,还能为《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提供思路。
孙贵林[3](2020)在《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继承并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经济民主思想,既是改变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的理论指南,也是因应世情、国情与党情变化的必然结果,还是对二战后各主要国家经济实践进行深刻反思的最终产物。研究邓小平的经济民主思想,对于进一步深入和拓展邓小平理论研究、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事业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形成过程大体上分为四个阶段:一是从1923年6月旅法勤工俭学到积极投身于革命武装斗争,是酝酿萌发阶段;二是1952年7月调往中央以后从支持将经济建设提到重要地位、重视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到关注分配问题、主张根据劳动的多少和贡献的大小来确定工资的高低、贯彻平等和自由原则,是积极探索阶段;三是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从支持农村开展的生产责任制改革到要求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自主权、打破单一所有制结构以及提出“市场经济”的概念,是初步形成阶段;四是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以后从强调“用多种形式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开”到1992年春南巡提出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相结合的重要论断以及确立效率与公平相统一的价值目标,是成熟完善阶段。邓小平的经济民主思想内涵丰富,涉及面广,主要表现为:其一,经济民主的制度保障是所有制、经济体制和分配制度等基本经济制度。即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经济民主的根本前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经济民主的实现方式和最重要标志,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所促进的经济成果的公平分配是经济民主的价值体现和基本目标。其二,经济民主的基本任务是经济管理民主化。经济民主要求人民在经济活动中拥有独立的经济自主地位,享有自主的经济管理权和经济利益权。“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民主集中制”、“责、权、利相统一”、“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是经济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既注重推进宏观经济的民主管理,处理好党政关系、上下关系、政企关系、政社关系,又注重推进企业民主管理,使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使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其三,经济民主的关键环节是经济决策民主化。在经济决策的过程中,要从民主制定、民主执行、民主检验等方面加强和改进工作,全面推进经济决策民主化。即在经济决策制定过程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必要条件,群众路线是基本方法,民主集中制是重要保证;在经济决策执行过程中,“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是动力之源,“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是必然选择,“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是重要原则;在经济决策检验过程中,“实践”是唯一标准,“三个有利于”是具体标准。其四,经济民主的实践成效是经济行为的民主化变迁。即生产行为从行政调控向自主经营转变、交换行为从计划调拨向市场配置转变、分配行为从平均主义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转变、消费行为从计划调节向适度可持续转变。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要旨表现为:经济民主的制度基础是社会主义,领导核心是中国共产党,物质前提是发展生产力,价值诉求是人民自主,终极目标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特点表现为:经济与民主的统一、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统一、经济自由与经济平等的统一、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阶段性与长期性的统一。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主要表现为: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民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持续推进经济民主事业的重要指南;其实践价值主要表现为:努力创设有利于经济民主的政治法律环境,积极推动经济管理、经济决策的民主化进程,积极推动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从而指导我国社会主义经济民主事业不断向纵深推进。
赫名超[4](2020)在《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收入分配制度决定着社会生产成果的分配格局和分配结构,决定人们的消费水平和生活水平。作为生产关系的重要体现分配制度在社会经济制度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首次将现行的收入分配制度确立为我国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新中国成立70年来,伴随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收入分配制度经历了一个不断演变和创新的过程。从学理上揭示和理解收入分配制度演变的内在机理和规律有助于使我们更好地把握收入分配理论,通过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收入分配结构性失衡的现实矛盾,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本文共分6章探讨新中国成立70年来收入分配制度演变和创新的历史和现实逻辑。第1章导论部分主要阐述如下几个问题。一是该研究在当前所具有的重大理论及现实意义,以此说明该选题的依据;二是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和评价。三是介绍了研究所采用的方法,这些方法的运用在论文中得以展现。四是简要说明了研究思路。研究思路是对本文结构和框架的归纳。五是对研究的重点和难点做了说明。最后总结了研究的创新之处和存在的不足。第2章对全文涉及的基本概念进行说明和界定。主要阐述了收入、收入分配、制度、收入分配制度、制度演变。在很多研究中由于没有对相关概念进行明确的界定,因此在对很多问题的认识上存在模糊不清、似是而非之处。明确所使用范畴的含义对于一项研究具有重要意义,是任何研究的基础。笔者主要介绍了西方经济学和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在这些概念界定和使用上的差别。从学理上对两大体系进行了比较和说明。其中的观点可以为我们提供认识当代中国分配制度演变的理论借鉴。第3章阐述新中国成立初期至改革开放前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按劳分配思想的萌芽始于空想社会主义时期,其合理内核由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并发展为科学的收入分配理论。社会主义收入分配理论在二十世纪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得到运用和发展。列宁提出“按劳分配”的概念并结合俄国社会主义实践提出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商品货币形式得到实现的重要认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初期对按劳分配的认识也是在实践中不断深化的。改革开放前,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的按劳分配制度一方面实现了全体劳动者在收入分配上的平等,对于确立劳动者主权地位、改善人民生活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但另一方面也要看到,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导致对马克思主义收入分配理论的曲解,造成完全否定商品货币的作用,排斥价值规律和平均主义盛行的后果。按劳分配制度在这一时期实践的经验教训为我国分配制度改革提供了现实基础。第4章阐述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和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的形成。改革开放后,随着公有制支配范围的缩小,按劳分配也不再是唯一的分配规则。新的分配方式不断出现,形成了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分配制度。虽然按劳分配仍是占主体地位的分配方式,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按劳分配的形式及实现途径需要重新被认识。本章追溯了西方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形成和发展并对其给予评价。笔者强调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对于认识市场经济下的收入分配制度具有借鉴和参考意义。由于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客观要求,收入分配制度的变革使我国社会财富获得巨大增长,人民的收入水平也得到显着提高。第5章对当前我国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产生的问题进行反思。按劳分配制度作用范围随着公有制经济比重下降在不断缩小,改革之初形成的主体地位遭到削弱,严重影响了共同富裕目标的实现,造成了贫富差距的日益扩大。按生产要素分配由于在运行中缺乏有效规范,导致劳动者在分配中处于不利的地位。当前存在的突出矛盾表现为总体收入分配结构失衡及个人、地区、行业、城乡间收入差距扩大。本章对这些问题的存在进行了解释和说明,提出导致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根本原因是所有制结构的改变。最后一章探讨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进行的重大创新。十九届四中全会对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实践做出了新的概括和总结,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确立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予以长期坚持。这一创新为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针对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这次会议强调了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应当秉持的若干原则。一是要切实贯彻多劳多得的按劳分配原则,保护劳动所得,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二是再分配环节要充分发挥政府对收入分配的调节作用,通过改革税收制度、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等多种途径缩小收入差距,遏制贫富分化的趋势,扭转劳动收入比例下降的局面。三是将土地、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进一步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市场机制,规范市场运行,由市场评价要素贡献并按要素贡献决定报酬。本文的结论部分对全文主旨进行概括和总结。就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的收入分配理论仍然是我们认识当代收入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并进而深化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思想工具。提高劳动收入,切实保障广大劳动者的经济利益是今后我国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也是实现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目标的根本途径。
李影[5](2020)在《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数字经济的兴起促进了各国跨境交易,同时对国际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带来挑战,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同样存在问题,本文对此进行研究,并提出应对建议。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争议体现在:居民税收管辖权受到挑战;常设机构认定标准难以适用;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合理性难以确定;所得定性引起税权归属争议;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国际社会基于利润课税结果与实际经济活动和实质价值创造相匹配的原则,不断完善国际税收体系。第一,完善居民税收管辖权制度,一方面,完善居民企业认定标准;另一方面,提出新征税权,回应对居民税收管辖权基础地位的质疑。第二,提出常设机构完善及替代方案,包括印度“显着经济存在”方案、欧盟“显着数字存在”方案、经合组织两支柱方案以及美国“营销型无形资产”提案中的新联结度规则。第三,提出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改进方案,经合组织提出,在确定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时,注重分析交易各方对无形资产价值提升的贡献。第四,提出所得定性问题解决方案,坚持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确定所得性质,或统一征收预提所得税。第五,提出跨国企业逃税避税问题解决方案,各国通过完善国内法、借助法律裁定追缴损失以及开征新税种,遏制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存在以下问题:首先,常设机构规则尚不完善,我国国内法与双边税收协定中都将物理存在作为常设机构认定标准,而这一标准在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中并不适用;此外,双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豁免规则存在不足,有待完善。其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存在不足,转让定价角度无形资产定义不全面,易出现遗漏;地域特殊优势缺乏量化方法,难以在转让定价中体现;利润分割法缺乏明确的利润分割因素,实际应用较少。最后,所得性质认定尚不明确,缺乏数字经济跨境交易所得性质认定相关政策规定。应对上述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问题,我国应基于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国际协商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及时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常设机构规则,补充“数字化常设机构”规则,明确其适用范围、认定标准及功能定位;完善现有常设机构豁免条款。其次,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明确转让定价角度无形资产概念和范围;量化地域特殊优势;深入研究利润分割法,明确利润分割因素。最后,明确所得性质认定,界定所得概念和范围,依据交易实质,确定所得性质。
何肖肖[6](2020)在《“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及法律应对》文中指出目前,全球税收治理体系正在变革但前景不明,“一带一路”倡议的提出为全球税收治理提供了新平台,这对于“一带一路”国家间税收规则的重塑是机遇也是挑战。本文运用比较分析法、法经济学分析法、规范分析法和价值分析法,在探寻现行全球税收治理中的矛盾的背景之下,主要对“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进行分析,并从国际税法的角度提出法律建议。首先,本文以全球视角为出发点,先对国际税收治理中的具有普遍性和紧迫性的矛盾——保护主义下的国际税收恶性竞争和数字经济新形势对传统税收规则的挑战进行基础性分析,为后续“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分析奠定基础。其次,主要针对“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进行了分析。国家间税收障碍主要包括国际重复征税、国际避税和以关税为主的其他税收障碍三大类。国际重复征税使跨国纳税人承担了合理税收义务范围外的税负,国际避税则使跨国纳税主体减轻了本应该承担的税收义务,两者从不同方向都背离了国际税法公平、中性的内在要求。而关税即其他壁垒则阻碍了经济自由贸易,不利于区域经济一体化。再次,根据对上述税收障碍的分析,从国际税法提出了相应建议。由于“协定必守”的国际法基本原则,这就使得国际税收协定成为具有国家间法律约束力的上层建筑,在协调国际税收关系方面,具有各国国内法不能替代的功能。因此通过完善“一带一路”国家间双边或者多边税收协定,以解决国际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这两大国际税收障碍,是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具体分为以下3点:第一,对税收协定本身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具体建议——及时更新协定内容需要、拓宽协定覆盖范围、重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的经济结构差异。第二,以国际税收协定为抓手来解决消除重复征税与打击国际避税方面存在的障碍。(1)关于消除重复征税障碍法律应对上,相关国家可以在税收协定中规定纳入抵免法和免税法。同时,须对作为居住国的缔约国一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做出规定。(2)在打击国际避税障碍法律应对上,国际不能仅被动防止避税结果的发生,需要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增强反避税立法的可预期性和准确性。此外,应对在数字经济模式的挑战,需要提高传统常设机构的时代适配性,补充劳务型常设机构的认定规则,同时完善互联网经济下常设机构的认定标准。第三,沿线国家间需要通过消减关税壁垒、借鉴沿线国家成功的税收改革经验以减少差异与税收歧视、进一步协调税收制度。最后,从我国角度出发,在探究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治理现状的基础上,针对我国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间税收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解决“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形成更为完善的税收治理体系,有助于更好地服务“一带一路”经济发展目标,提高发展中国家在国际税收治理中的话语权。同时,我国是“一带一路”倡议的发起国,推动“一带一路”税收治理体系的良性发展,是中国的大国责任,也关乎中国企业“走出去”的切身利益。
李健[7](2020)在《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企业是社会发展重要的微观基础和基本单元,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最重要的活跃因素。公司是企业组织发展的高级形态,对促进经济发展与推进工业化的作用更加重大。公司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是西方世界崛起与扩张的关键,他与公司发展的历程相伴而行。为了维持和巩固当时现有商业规则,近代西方诸国实施公司立法活动,至此西方世界出现真正意义上营利性法人的“公司”概念。对比西方世界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产生与发展有其自身特点。我国公司法律制度实践共经历六次变革:第一次变革是1872年具有公司法替代效用的《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第二次变革是1904年具有开创性意义的中国首部《公司律》颁布;第三次变革是1914年首次邀请商人参与制定的《公司条例》颁布;第四次变革是1929年首次确立公司“营利”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五次变革是1946年确立以公司制发展国营事业目的的《公司法》颁布;第六次变革是1993年确立公司概念重新正式走入中国经济社会规定的《公司法》颁布。由于中国当代公司法的完善建设都得益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的实践,所以本文以近代公司法颁布的时序为线索,针对与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所关联的特许公司制度《轮船招商局章程》以及四部公司法,对其公司发展状况、法律制度前提、利益集团博弈过程以及经济影响进行研究,进而揭示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的演化规律。本文依据制度演化理论、演化博弈论进行研究,以公司法演化的时序为线索,从晚清公司制思想产生开始,商人进行公司实践发端,主要分析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的五个阶段过程,包括公司法律制度萌芽阶段商人实践与特许公司制度的替代、特许公司制度向准则公司制度的探索与转化、官商共同参与修律奠定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体系的基础、官商共同兴办工业完善公司法律制度、再到抗战期间统制经济下官商进行公司产权争夺导致公司法律制度走向异化,以及五个阶段过程中官僚、商人、其他集团多方博弈行为特征,最终得出评述性结论。本文主要内容包括:第一章是绪论。第二章是提出公司法律制度萌芽、起步、初步发展、规范发展、异化五阶段演化模型。第三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阶段(1840-1872)。主要分析在无公司法的条件下,由于华商进行附股导致原有法律制度框架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官僚制定《轮船招商局章程》的过程。第四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阶段(1872-1904)。主要分析在《轮船招商局章程》的示范下公司治理逐渐显露出官商集团监管经理人缺失问题,导致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中央政府颁布《公司律》的过程。第五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阶段(1904-1914)。主要分析在《公司律》下公司内部道德风险问题与官剥商权情况,以及商人偷懒行为与机会主义,导致《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民主,官僚与商人共同颁布《公司条例》的过程。第六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阶段(1914-1929)。主要分析《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家族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公司所承担的非营利性目的过多而影响公司发展,在涉及根本性商办公司改革方面始终没有取得突破性进展,南京政府颁布1929年《公司法》的过程。第七章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阶段(1929-1946)。主要分析1929年《公司法》以私企业为规范对象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国民政府颁布1946年《公司法》的过程。论文第八章是结论。
董少明[8](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并购重组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从过去国有企业激发活力,实现扭亏为盈和发展壮大,到当下国家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和大力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并购重组都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因此,有必要从历史演进的大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演进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规律,在历史演进的分析中重新认识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和作用,以更好的指导当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改革实践。基于此,本论文尝试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指导下,综合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西方经济学相关理论知识,从历史和现实两个维度,遵循“理论分析——历史演进——实证研究——对策建议”的研究思路,对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研究。论文首先梳理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相关文献、理论,从而奠定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之后,着重从历史演进的视角考察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发展的起步阶段(1984—1991)、转型阶段(1992-2002)和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剖析各个阶段的背景、特点和成效;其次,论文对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进行实证检验和绩效评价,总结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成绩,剖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和成因,并进一步构建计量回归模型实证检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影响因素;最后,论文借鉴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顶层设计,指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下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原则、目标和模式,厘析了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主体定位和政府作用,并提出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提升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的对策建议,尤其要加强“顶层设计”,强调“法治企业”,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和破产清算体系,以及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和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孙璇[9](2020)在《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新科技革命是在新的科学理论的突破和科学范式的转变下,新技术的发明、应用与扩散对生产力与生产方式带来革命性变化的历史进程。21世纪初以来,新一代信息通信、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发展加速,新技术快速交织、融合并应用于社会生产,带来劳动关系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为劳动关系的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明确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广大劳动者实现体面劳动、全面发展。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新科技革命发展及和谐劳动关系等重要论述为指导,探索和深化我国劳动关系问题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动观为理论观照,从历史维度纵向梳理历次工业革命中劳动关系的演化规律,从现实的维度阐发新科技革命中生产方式变革的新特征,通过剖析新科技革命视域下劳动和资本的双重变革特征,探析我国劳动关系在技术变革中面临的新矛盾新问题,并提出推动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对策建议。本文认为,新科技革命推动了劳动和资本的双重变革,促使劳动形态数字化、劳动对象和产品非物质化、劳动资料智能化、劳动价值创造隐性化,推动高科技资本形成了新的积累和扩张的运动逻辑。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的治理既要把握新科技革命发展的战略机遇、实现科技进步下的生产力跃升,又要立足于中国国情推动劳动关系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以劳动正义引领新时代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创新,从用工管理、收入分配、工会改革、三方协调机制等方面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健全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机制;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完善劳动立法、司法和执法,把劳动关系的建立、运行、监督、调处的全过程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赵娴[10](2020)在《欠税公告的法律规制与司法救济》文中研究说明税收收入尤其是个人所得税已成为我国重要的一项财政收入来源,但是逃税漏税行为一直存在于我国税收征管的过程中,这也是导致国家财政收入无法足额及时收缴的重要原因。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后,通过形成欠税公告制度,建立个税征管档案,促进纳税主体的依法诚信纳税意识,自觉纳税,使纳税行为变得公开、透明,接受全社会的监督。欠税公告,是税务机关在纳税主体发生欠税事实后,对纳税主体具体的税款欠缴数据、欠税人基本信息等内容进行公示的一种行政行为,发布欠税公告最直接的目的就是清缴欠税,并在大规模的清缴过程中间接实现改善税收征管质量和现象的目的。仔细分析发现实际上对纳税主体税法上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不是欠税公告的“发布行为”,而是税务机关在发布公告前对纳税主体欠税事实进行确认的这一过程产生的行为,欠税事实一经查实及确认,直接影响欠税人税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认为是一种行政法律行为。但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的关键不同在于是否包括行为人的意思表示,本文认为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前对纳税主体欠税事实的确认行为和后期按照规定发布欠税公告的行为二者存在质的差异,欠税公告只是对纳税主体欠税基本事实的宣告和确认,并不额外包含税务机关独立的意思表示。税务机关确认纳税主体欠税事实这一行为直接固定了纳税主体的违法欠税事实,对纳税主体权利义务产生影响,而欠税公告的发布只是单纯的公示行为。在对欠税公告性质分析并确定的基础上,根据欠税公告可能产生的非税法上的不利影响,进一步区分欠税公告与行政法中行政处罚、欠税公告与行政法中行政强制措施之间存在的差异。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确立的税收优先权制度与欠税公告制度相辅相成,一方面税法债权依法律规定优先受偿,而抵押权、质权及留置权等担保物权往往居于第二顺位,但实践中一些国税机关与地税机关往往各司其职,难以保证欠税信息的及时、有序更新,欠税说明和欠税查询不能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不利于纳税主体与债权人或第三人之间交易便利、交易秩序和交易安全。因此税收优先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欠税公告实施的必要性,税收优先权能保证满足法律规定的前提条件下国家税收享有绝对的优先权,任何欠缴税款的违法事实均应按照规定予以公示,期以实现国家税收的足额征收。另一方面《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在实体上明确了欠税公告的具体部门、公告的时间、场所媒体、具体的内容以及欠税人资料、欠税数额等,保证了欠税公示信息的唯一性与确定性,也能够保证纳税主体的债权人的知情权,这就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减少了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在公示制度上的冲突。同时,欠税公告的及时发布和有效执行督促欠税人自觉纳税等产生的积极影响均能体现税收优先的精神,欠税公告能够弥补税收优先权制度的缺陷,保障税收优先权的执行。欠税公告制度的确立和实施能够促进税务机关的征收税款质量,帮助逐步完善整体社会信用体系,公平地保障全体纳税主体利益不受侵害,营造公开、透明、自由竞争的市场环境。在现代信用经济制度下,一方面,社会公众对依法诚信纳税的纳税主体给予尊重,税务机关对依法纳税行为进行适当宣扬;另一方面,对长期不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主体法律层面坚决予以制裁、道德层面坚决予以谴责,在全社会形成纳税信誉评价机制。但同时欠税公告制度本身还不够完善,实践中欠税公告存在执行障碍,欠税公告的发布过程也出现公告内容不实、公告程序不当、公告后跟踪不及时问题,产生消极影响。欠税公告是面向全社会发布,在信用经济下,这无疑对欠税企业的财务能力及信用品质产生非常消极的评价,影响后期的生产经营及交易活动。而欠税公告制度本身缺乏对发布的程序上的具体规制,且由于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缺乏、现有法律法规对税务机关约束小等原因导致实践中存在法律上的执行障碍、执行效率不高、存在税务争议风险等问题。另外,税务机关监管及追责机制缺失,导致欠税公告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公告数据错误、公告内容不实、公告程序不当等现象造成纳税主体的声誉、信誉减损,甚至可能导致司法行政诉讼等问题。基于种种问题的产生和不良现象的出现,欠税公告制度应立足我国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国外类似制度的有效经验,寻求多种路径实现欠税公告制度的完善。国外类似我国欠税公告制度的有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日本违反事实的公布制度、美国作为制裁的信息披露制度等,通过对我国税收征管的现状研究,借鉴国外的类似制度,笔者试图一方面从欠税公告的法律规制即行使条件出发提出立法层面和法律程序上的完善建议,另一方面从欠税公告的司法救济即配套制度的建立出发提出多维度的完善手段,拓宽纳税主体的法律救济手段。具体来说,立法层面建议适当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管理性条款,或者在《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中增加欠税主体按照法律规定积极履行说明义务和未尽此义务的惩治措施。另外,为了保证债权人更好的实现期待利益,建议调整《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中的公告周期,做到无区别对待,取消不同欠税主体适用不同周期的规定,尽量实现公告周期的统一规范。欠税公告的发布还需要确保真实、准确的基本事实,实体上满足实事求是的要求;同时欠税公告的发布需要保障欠税人的知情权、债权人的知情权等,完善发布前一系列程序,程序上满足法律规范的要求。本文还建议应该建立纳税主体报告制度,对于尚未缴清税款的纳税主体,要求其定期向直接主管的税务机关报告其近期的生产经营状况,并根据欠税原因和金额制定合理可行的清欠计划。同时,欠税公告制度的完善还需建立有效的个税征管档案,将欠税公告与纳税主体税务信用评级制度相衔接等措施,来共同保障国家税收和财政利益,平衡国家税收利益与纳税主体权益二者之间的关系,实现维护广大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和保障国家税收双赢的效果。实践中税务机关发布欠税公告应该尊重纳税主体合法利益和尽量减少对纳税主体合法利益的损害,在征税的各个阶段确保维护纳税主体的权利,包括纳税主体的隐私权、知情权、名誉权、声誉权等。国家税收利益的保全不应该以牺牲欠税人权利为条件,合理制裁欠税人违法欠税行为,在法律规范的框架下实现立法目的,才是实现二者利益均衡的关键。现行的法律规范对税务机关的约束小,《欠税公告办法(试行)》中也仅规定由各级公告机关指定有关职能部门明确相关责任,税务机关在执行力度上无法得到充分保证,本文建议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追责制度,对直接责任人坚决按规定予以处置;建立健全纳税主体报告制度和动态跟踪机制,做好动态跟踪管理,确保公示持续状态中公告数据准确和执行双到位;建立税务信息共享制度,要让欠税公告发挥真正的震慑作用,让欠税人在社会上无“立足之地”,在市场经济、信用经济中受到限制,就需要建立税务信息共享制度,使全社会及有关行业之间相互协调和合作,各类法律规范之间相互配套;同时各方共同推进离境清税制度的有效实施,欠税公告的性质决定了其对欠税人的直接约束作用有限,需要配套的清税措施辅助实现税款征缴任务;另外要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构建社会评价机制,当纳税不再只是关系国家税收利益时,纳税主体考虑到自身的切实利益,会主动形成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并主动监督其他纳税主体的欠税行为。通过以上种种完善路径期以实现国家税收的征管和纳税主体权益在实践中得以平衡,最终实现制度的健全、国家财政利益的保障和维护广大纳税主体的合法权益的目的。
二、试论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双重作用(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双重作用(论文提纲范文)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3.1 比较分析法 |
1.3.2 价值分析法 |
1.3.3 实证研究法 |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1 国内研究的文献综述 |
1.4.2 国外研究的文献综述 |
1.5 本文结构安排 |
1.6 创新与不足 |
1.6.1 创新 |
1.6.2 不足 |
第2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一般界定 |
2.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府采购概念理论解析 |
2.1.2 地方政府采购概念厘定 |
2.1.3 限制竞争行为概念辨析 |
2.1.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概念界定 |
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性分析 |
2.2.1 地方政府采购两类相关限制竞争行为分析 |
2.2.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市场表现 |
2.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垄断特征 |
2.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具体判断 |
2.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主体要件 |
2.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行为要件 |
2.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结果要件 |
2.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考量 |
2.4.1 规制与法律规制内涵 |
2.4.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意义 |
第3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实证研究 |
3.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案例研究 |
3.1.1 案件概览 |
3.1.2 案例评析 |
3.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归纳 |
3.2.1 制度缺陷问题 |
3.2.2 具体限制问题 |
3.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危害分析 |
3.3.1 采购目标虚置 |
3.3.2 采购市场失衡 |
3.3.3 多方主体利益受损 |
3.3.4 腐败问题突显 |
3.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问题成因 |
3.4.1 行政权力的不当介入 |
3.4.2 不正当竞争现象的存在 |
3.5 实证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规制依据 |
4.1 理论依据 |
4.1.1 法学理论依据 |
4.1.2 经济学理论依据 |
4.2 制度依据 |
4.2.1 《招标投标法》对市场的规范 |
4.2.2 《政府采购法》对公平竞争的维护 |
4.2.3 《反垄断法》的反行政垄断理念 |
4.2.4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及优化营商环境政策中的相关规定 |
第5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判 |
5.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方案 |
5.1.1 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
5.1.2 采购程序制度 |
5.1.3 信息披露制度 |
5.1.4 内部控制制度 |
5.1.5 专家评审制度 |
5.1.6 质疑、投诉与后续执法制度 |
5.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难点 |
5.2.1 法律适用竞合 |
5.2.2 界定标准掣肘 |
5.2.3 自纠式规制不足 |
5.2.4 责任设置失衡 |
5.2.5 竞争模式局限 |
第6章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完善 |
6.1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价值取向 |
6.1.1 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 |
6.1.2 秩序与调控的工具取向 |
6.2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法律规制的制度选择 |
6.2.1 国际法层面:以非歧视原则为导向 |
6.2.2 国内法层面:明确法律适用的优先规则 |
6.3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控制式规制模式的改善 |
6.3.1 赋予反垄断执法机构介入权 |
6.3.2 实施结果导向型法律标准 |
6.3.3 强化法律责任 |
6.4 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激励式规制模式的构筑 |
6.4.1 增加地方政府采购绩效激励制度 |
6.4.2 给予特殊保护性采购合法性 |
6.4.3 建立集中采购机构竞争机制 |
6.4.4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以及参加科研情况 |
(3)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0.2 相关概念解析 |
0.3 研究现状分析 |
0.3.1 经济民主思想研究现状 |
0.3.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现状 |
0.4 研究内容与方法 |
0.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1章 体系生成: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形成背景和过程 |
1.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形成背景 |
1.1.1 时代背景:世情、国情与党情出现新变化 |
1.1.2 历史镜鉴:对二战后各主要国家经济实践的深刻反思 |
1.1.3 现实基础:新中国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与问题 |
1.1.4 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经济民主思想 |
1.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形成过程 |
1.2.1 酝酿萌发阶段 |
1.2.2 积极探索阶段 |
1.2.3 初步形成阶段 |
1.2.4 成熟完善阶段 |
第2章 制度保障:基本经济制度与经济民主 |
2.1 所有制与经济民主 |
2.1.1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经济民主的根本前提 |
2.1.2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经济民主内涵 |
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经济民主 |
2.2.1 经济主体的基本含义 |
2.2.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经济民主的有效实现形式 |
2.2.3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民主内涵 |
2.3 分配制度与经济民主 |
2.3.1 重新确立物质利益原则 |
2.3.2 对按劳分配原则的拨乱反正 |
2.3.3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分配制度的经济民主内涵 |
第3章 基本任务:经济管理民主化 |
3.1 经济管理民主化的提出 |
3.2 经济民主管理的基本原则 |
3.2.1 “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原则 |
3.2.2 “民主集中制”原则 |
3.2.3 “权、责、利相统一”原则 |
3.2.4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
3.2.5 “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原则 |
3.3 宏观经济民主管理的全面推进 |
3.3.1 给政府分权:处理好党政关系 |
3.3.2 给地方分权:处理好上下关系 |
3.3.3 给企业分权:处理好政企关系 |
3.3.4 给集体经济组织分权:处理好政社关系 |
3.4 企业民主管理的全面推进 |
3.4.1 让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
3.4.2 让职工成为企业的主人 |
第4章 关键环节:经济决策民主化 |
4.1 经济决策的地位和作用 |
4.1.1 经济决策在党和政府决策中的地位 |
4.1.2 经济决策是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
4.1.3 经济决策的重要作用 |
4.2 经济决策民主化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
4.3 经济决策民主制定 |
4.3.1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经济决策制定的必要条件 |
4.3.2 群众路线:经济决策制定的基本方法 |
4.3.3 民主集中制:经济决策制定的重要保证 |
4.4 经济决策民主执行 |
4.4.1 “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经济决策执行的动力之源 |
4.4.2 “鼓励试,允许看,不争论”:经济决策执行的必然选择 |
4.4.3 “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经济决策执行的重要原则 |
4.5 经济决策民主检验 |
4.5.1 “实践”:经济决策检验的唯一标准 |
4.5.2 “三个有利于”:经济决策检验的具体标准 |
第5章 实践成效:经济行为的民主化变迁 |
5.1 生产行为从行政调控向自主经营的变迁 |
5.1.1 计划体制时期行政调控下的生产 |
5.1.2 改革开放后生产向自主经营的转变 |
5.2 交换行为从计划调拨向市场配置的变迁 |
5.2.1 计划体制时期计划调拨下的交换 |
5.2.2 改革开放后交换向市场配置的转变 |
5.3 分配行为从平均主义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变迁 |
5.3.1 计划体制时期平均主义下的分配 |
5.3.2 改革开放后分配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转变 |
5.4 消费行为从计划调节向适度可持续的变迁 |
5.4.1 计划体制时期计划调节下的消费 |
5.4.2 改革开放后消费向适度可持续的转变 |
第6章 理论解析: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要旨和特点 |
6.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要旨 |
6.1.1 社会主义:经济民主的制度基础 |
6.1.2 中国共产党:经济民主的领导核心 |
6.1.3 发展生产力:经济民主的物质前提 |
6.1.4 人民自主:经济民主的价值诉求 |
6.1.5 人的全面发展:经济民主的终极目标 |
6.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特点 |
6.2.1 坚持经济与民主的统一 |
6.2.2 坚持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统一 |
6.2.3 坚持经济改革与政治改革的统一 |
6.2.4 坚持经济自由与经济平等的统一 |
6.2.5 坚持真理性与价值性的统一 |
6.2.6 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的统一 |
第7章 现实观照: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当代价值 |
7.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理论价值 |
7.1.1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经济民主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
7.1.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是持续推进经济民主事业的重要指南 |
7.2 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的实践价值 |
7.2.1 进一步创设有利于经济民主的政治法律环境 |
7.2.2 全面深入推动经济管理民主化进程 |
7.2.3 全面深入推动经济决策民主化进程 |
7.2.4 努力促进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
(4)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第1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与选题意义 |
1.1.1 问题的提出 |
1.1.2 研究的理论意义 |
1.1.3 研究的现实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1.2.2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1.3 研究思路和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和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基本概念阐释 |
2.1 收入和收入分配 |
2.1.1 收入及其形式 |
2.1.2 收入的分配 |
2.1.3 收入分配的本质 |
2.2 制度和制度演变 |
2.2.1 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 |
2.2.2 制度演变 |
第3章 按劳分配制度 |
3.1 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渊源 |
3.1.1 空想社会主义的分配思想 |
3.1.2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 |
3.1.3 列宁对按劳分配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
3.2 我国对按劳分配制度的理论认识和实践探索 |
3.2.1 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关于按劳分配的理论思考 |
3.2.2 按劳分配制度在我国的实践特点 |
3.3 按劳分配制度成效和问题 |
3.3.1 按劳分配制度取得的成效 |
3.3.2 按劳分配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
第4章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 |
4.1 按劳分配制度的新发展 |
4.1.1 按劳分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实现途径 |
4.1.2 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 |
4.2 按生产要素分配 |
4.2.1 按生产要素分配理论 |
4.2.2 对生产要素分配理论的评价 |
4.2.3 所有制结构变革与多种分配方式的形成 |
4.2.4 “劳动”要素的本质是“劳动力” |
4.3 基于生产力发展要求的收入分配制度演变 |
4.3.1 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特征 |
4.3.2 收入分配制度变革的原因探析 |
第5章 对我国现行收入分配制度的反思 |
5.1 收入分配制度的两个层次 |
5.1.1 收入分配制度的性质 |
5.1.2 收入分配制度的运行机制 |
5.1.3 市场机制下的按劳分配制度 |
5.2 现行收入分配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5.2.1 按劳分配主体地位被削弱 |
5.2.2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运行缺乏规范 |
5.2.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 |
5.3 收入分配结构失衡的归因分析 |
5.3.1 基于制度、市场和技术的解释 |
5.3.2 源于所有制结构失衡的分配结构失衡 |
第6章 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收入分配制度 |
6.1 收入分配制度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性 |
6.1.1 分配制度体现所有制的性质和要求 |
6.1.2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制度成果 |
6.1.3 实现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制度保障 |
6.2 坚持和贯彻按劳分配主体地位 |
6.2.1 劳动收入和社会收入分配结构 |
6.2.2 提高劳动收入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根本途径 |
6.2.3 完善初次分配和再分配 |
6.3 健全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机制 |
6.3.1 作为生产要素的土地和数据 |
6.3.2 完善市场对要素贡献的评价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科研成果 |
致谢 |
(5)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电子商务所得税税权归属问题 |
1.2.2 数字经济所得税税权归属争议 |
1.2.3 跨国企业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 |
1.2.4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1.5 本章小结 |
第2章 相关概念及理论基础 |
2.1 数字经济跨境交易概述 |
2.1.1 数字经济概念 |
2.1.2 数字经济跨境交易特点 |
2.1.3 数字经济跨国企业商业结构 |
2.2 税权基本概念 |
2.2.1 税权概念 |
2.2.2 所得税税收管辖权划分 |
2.3 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原则 |
2.3.1 经济关联原则 |
2.3.2 受益原则 |
2.3.3 独立实体原则 |
2.3.4 属地原则与属人原则 |
2.3.5 税权归属原则小结 |
2.4 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理论 |
2.4.1 价值创造理论 |
2.4.2 供应理论与供需理论 |
2.4.3 税收公平理论 |
2.4.4 税收中性理论 |
2.4.5 税权归属理论小结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数字经济税权归属争议与国际探索 |
3.1 税权归属争议 |
3.1.1 居民税收管辖权受到挑战 |
3.1.2 常设机构认定标准难以适用 |
3.1.3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合理性难以确定 |
3.1.4 所得性质难以确定 |
3.1.5 跨国企业侵蚀税基与转移利润 |
3.2 国际探索方案 |
3.2.1 居民税收管辖权完善方案 |
3.2.2 常设机构完善及替代方案 |
3.2.3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改进方案 |
3.2.4 所得定性问题解决方案 |
3.2.5 跨国企业侵蚀税基与转移利润解决方案 |
3.3 本章小结 |
第4章 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问题 |
4.1 我国完善数字经济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必要性 |
4.1.1 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流失规模测算 |
4.1.2 我国完善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必要性 |
4.2 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现状 |
4.2.1 常设机构认定标准 |
4.2.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政策 |
4.2.3 所得性质认定标准 |
4.3 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不足 |
4.3.1 常设机构规则尚不完善 |
4.3.2 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存在不足 |
4.3.3 所得性质认定尚不明确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我国数字经济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问题应对建议 |
5.1 应对原则 |
5.1.1 税收公平原则 |
5.1.2 税收效率原则 |
5.1.3 国际协商原则 |
5.1.4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
5.2 应对措施 |
5.2.1 完善常设机构规则 |
5.2.2 完善无形资产转让定价制度 |
5.2.3 明确所得性质认定 |
5.3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及法律应对(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点 |
第二章 国际税收治理困境 |
2.1 保护主义下的国际税收恶性竞争 |
2.2 数字经济对传统税收规则的挑战 |
第三章 “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分析 |
3.1 重复征税 |
3.1.1 内涵辨析 |
3.1.2 税收管辖权冲突与重复征税的关系 |
3.1.3 重复征税对经济发展的抑制作用 |
3.2 国际避税 |
3.2.1 国际避税概述 |
3.2.2 税收管辖权冲突下的国际反避税障碍 |
3.2.3 数字经济下的国际反避税障碍 |
3.2.4 “一带一路”反避税立法与税收征管 |
3.3 “一带一路”国家间的其他税收障碍 |
3.3.1 关税 |
3.3.2 直接税和关税以外的其他间接税 |
第四章 “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法律应对 |
4.1 税收协定 |
4.1.1 国际税收协定概述 |
4.1.2 “一带一路”国家间税收协定的不足 |
4.1.3 税收协定完善建议 |
4.2 税收协定下的重复征税与国际避税 |
4.2.1 重复征税法律应对 |
4.2.2 国际避税法律应对 |
4.3 其他税收障碍法律应对 |
4.3.1 消减关税壁垒 |
4.3.2 合力应对减税之战 |
第五章 中国与“一带一路”税收障碍法律应对 |
5.1 税收合作机制建设 |
5.2 国内涉外税收服务建设 |
5.3 国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建设 |
5.4 企业“走出去”税收法律风险防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研究目的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1.3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的研究现状 |
1.3 本文的结构安排、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本文的结构安排与主要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1.4.1 本文的创新点 |
1.4.2 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理论基础 |
2.1.1 经济演化理论 |
2.1.2 制度变迁的演化理论 |
2.1.3 演化博弈论 |
2.2 分析框架 |
2.2.1 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制定的规则与过程 |
2.2.2 公司法律制度演化博弈的参与者行为 |
2.2.3 公司法律制度的博弈均衡与演化 |
2.2.4 具体分析方法与模型介绍 |
第3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萌芽(1840-1872):华商公司实践与《轮船招商局章程》的制定 |
3.1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社会历史背景 |
3.1.1 “公司”语源考察 |
3.1.2 公司法律制度缺失的社会根源 |
3.2 华商公司的首次实践 |
3.2.1 西方公司法律制度的发展评说 |
3.2.2 近代华商公司的具体实践路径 |
3.3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3.3.1 晚清政府原有法律制度无法容纳新生经济因素 |
3.3.2 华商集团与洋商集团的竞争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3.3.3 传统民营企业中的公司制度因素影响 |
3.3.4 官僚体制下传统官营制度的路径依赖 |
3.4 《轮船招商局章程》制定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1 航运业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3.4.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3.4.3 地方政府洋务派与华商集团、洋商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3.4.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3.5 《轮船招商局章程》颁布的经济影响 |
3.5.1 通过发行股票达到了募集资金的目的 |
3.5.2 利用航运业达成了与洋商竞争的效果 |
3.5.3 社会上掀起了积极投资兴办公司的热潮 |
3.5.4 官督特许公司制度是公司法的初次探索 |
3.6 小结 |
第4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起步(1872-1904):官督公司没落与《公司律》的颁布 |
4.1 《公司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4.1.1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盛行 |
4.1.2 特许制度下官督公司的没落 |
4.1.3 特许制度下商办公司的崛起 |
4.2 《公司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4.2.1 晚清工商业发展急需突破公司法律制度瓶颈 |
4.2.2 官督公司模式的缺陷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4.2.3 官督特许公司治理实践推进法制化进程 |
4.2.4 《振兴工艺给奖章程》扶持工商业法规化 |
4.3 《公司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1 晚清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4.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4.3.3 官僚经理与洋务派、股东集团的演化博弈分析 |
4.3.4 中央政府的立法行为选择 |
4.4 《公司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4.4.1 提高了工商业者的地位和社会影响力 |
4.4.2 约束了各级官吏改善官商关系 |
4.4.3 终结了官督商办公司模式 |
4.4.4 推动了民族工商业发展 |
4.5 小结 |
第5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初步发展(1904-1914):官商共同修律与《公司条例》的颁布 |
5.1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5.1.1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官剥商权局面的改善 |
5.1.2 《公司律》颁行后公司治理道德风险问题的出现 |
5.1.3 家族公司的创建 |
5.2 《公司条例》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5.2.1 《公司律》无法使中国建立真正的经济自由与经济民主 |
5.2.2 官督公司模式回光返照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5.2.3 《中华民国约法》倡导自由经济政策 |
5.2.4 《改定大清商律草案》开创立法调查先河 |
5.3 《公司条例》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1 民初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5.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5.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修律的演化博弈分析 |
5.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5.4 《公司条例》颁布的经济影响 |
5.4.1 公司法人治理机制的形成 |
5.4.2 家族公司规模的壮大 |
5.4.3 官僚与商人可以均衡博弈 |
5.4.4 民族工商业的黄金发展阶段 |
5.5 小结 |
第6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规范发展(1914-1929):官商兴办工业与1929年《公司法》颁布 |
6.1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6.1.1 《公司条例》颁行后私人资本投资的扩张发展 |
6.1.2 《公司条例》颁行后家族公司企业集团的迅猛发展 |
6.1.3 《公司条例》颁行后官僚资本投资公司的热情高涨 |
6.2 1929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6.2.1 《公司条例》缺失法人持股制度导致公司对外投资发展滞后 |
6.2.2 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冲突 |
6.2.3 《建设大纲草案》倡导重点发展国有经济政策 |
6.2.4 《训政时期经济建设实施纲要方针案》规定国家资本主义政策 |
6.2.5 《公司条例》奠基中国公司法体系 |
6.3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1 民国中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6.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6.3.3 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关于立法的演化博弈分析 |
6.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6.4 1929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6.4.1 公司法人持股制度的发展 |
6.4.2 投资控股公司的产生 |
6.4.3 民营经济得到鼓励与支持 |
6.4.4 公司营利目的的回归 |
6.5 小结 |
第7章 公司法律制度的异化(1929-1946):官商产权争夺与1946年《公司法》的颁布 |
7.1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公司发展状况 |
7.1.1 1929年《公司法》颁行后国家资本主义的发展 |
7.1.2 统制经济下国营公司向官僚垄断公司的转变 |
7.1.3 民营公司生存环境的转折与恶化 |
7.2 1946年《公司法》颁布前的法律制度前提 |
7.2.1 1929年《公司法》难以适应大力发展国营事业的需要 |
7.2.2 抗战爆发统制经济政策导致官商利益的冲突 |
7.2.3 《特种股份有限公司条例》规定政府控制国家经济主体的合法性 |
7.2.4 《第一期经济建设原则》为战后政府与民资合办公司提供依据 |
7.3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1 民国后期利益集团博弈系统基本假设与模型构建 |
7.3.2 利益集团的认知分析 |
7.3.3 商人集团与官僚集团、官僚经理的演化博弈分析 |
7.3.4 中央政府立法行为选择的转变 |
7.4 1946年《公司法》颁布的经济影响 |
7.4.1 公司注册登记数量激增 |
7.4.2 国营公司规模空前扩张 |
7.4.3 有限公司与外资公司迅速增长 |
7.4.4 民营经济产权弱化与衰败 |
7.5 小结 |
第8章 评述性结论与现实启示 |
8.1 评述性结论 |
8.1.1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后世公司立法对前世立法制度创新的结果 |
8.1.2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官僚集团与商人集团持续博弈均衡的结果 |
8.1.3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是非正式制度与正式制度相互转化的结果 |
8.1.4 官商集团谈判能力的差异变化是近代公司法律制度演化成败的关键 |
8.1.5 近代公司法律制度保障较好的时期是商人集团公司发展的发达时期 |
8.2 现实启示 |
8.2.1 营业自由立法是激发企业活力健全现代市场体系的关键 |
8.2.2 简政放权制度是完善政府职能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保障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8)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四节 主要创新点与研究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存在的不足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范畴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基本概述 |
一、研究范畴界定 |
二、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动因分析 |
三、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类型 |
第二节 企业并购重组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资本流动与资本集中理论 |
二、现代西方企业重组理论 |
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起步阶段(1984-1991) |
第一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现实背景——国有企业普遍亏损 |
二、理论背景——对“两权分离”的认识突破 |
第二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企业兼并的目标转向自觉优化经济结构 |
二、交易的自发性与政府干预并存 |
三、兼并方式以承担债务式和出资购买式为主 |
四、局部产权交易市场开始兴起 |
第三节 起步阶段并购重组的地方探索 |
一、成都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二、武汉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三、保定并购重组的特色和成效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转型阶段(1992-2002) |
第一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经济制度环境的变迁 |
二、企业重组受到政府高度重视 |
三、各类市场体系的建立 |
四、国企脱困和国企改革任务 |
第二节 转型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产权市场普遍兴起 |
二、企业并购的规模逐步扩大 |
三、政府积极参与引导 |
四、上市公司并购成为热点 |
五、部分中国企业开始参与跨国并购 |
六、外商并购国有企业成为新景观 |
第三节 转型阶段的并购重组成效 |
一、国企成功脱困 |
二、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
三、利用国内国外资本市场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之历史演进:全面发展阶段(2003-2018) |
第一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背景 |
一、中国融入全球化经济发展 |
二、鼓励混合所有制发展 |
三、法律法规逐步健全 |
第二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的特点 |
一、战略并购成为企业并购的重点 |
二、国企大型跨国企业的出现 |
三、以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为主 |
第三节 全面发展阶段并购重组取得的成效 |
一、国企各项经济指标增长迅速 |
二、国有企业国际竞争力稳步提升 |
三、国有企业治理规范化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制度演进:绩效、问题与成因 |
第一节 国企并购重组取得的辉煌成绩 |
一、优化了产业布局,提升了社会资源配置效率 |
二、提高了资产证券化率,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盘活了国有资产,提升了国有企业经营绩效 |
第二节 国企并购重组存在的问题 |
一、并购重组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二、并购支付方式和融资渠道单一 |
三、盲目规模扩张与多元化转型并存 |
四、标的公司资产质量差导致并购效率低下 |
五、并购双方缺乏深层次整合 |
六、海外并购重组困难重重 |
第三节 国企并购重组问题存在的原因分析 |
一、企业并购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
二、政府“缺位”和“越位”现象并存 |
三、中介机构和资本市场尚不发达 |
四、企业自身条件缺乏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绩效影响因素的实证研究 |
第一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一、国有企业并购下政府与国企高管的行为动机分析 |
二、国企高管行为影响并购绩效的研究假设 |
第二节 变量选择和数据来源 |
一、变量选择 |
二、数据来源 |
第三节 数据描述性分析 |
一、主要变量统计描述 |
二、变量趋势分析 |
第四节 计量模型设定 |
一、实证基本模型设定 |
二、面板数据模型 |
第五节 实证结果分析 |
一、面板数据模型形式检验 |
二、计量模型估计及结果分析 |
第七章 域外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第一节 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的经验借鉴 |
一、美国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美国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二节 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日本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日本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三节 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借鉴 |
一、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法德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经验借鉴 |
第四节 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经验及教训 |
一、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概况 |
二、发展中国家企业并购重组特点及教训 |
第八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目标与模式 |
第一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时代特征 |
一、通过调整结构来优化供给侧的重组方式 |
二、在重组中解决亏损企业与多余的产能 |
三、并购重组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同步进行 |
第二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原则 |
一、最大限度地释放和激发国有企业竞争力 |
二、在国企并购重组中推进国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
三、在国企并购重组中促进产能的优化配置 |
第三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目标导向 |
一、促进宏观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
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 |
三、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 |
第四节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模式 |
一、横向重组模式 |
二、纵向重组模式 |
三、混合重组模式 |
四、策略联盟重组模式 |
第九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主体定位与政府作用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主体分析 |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不宜作为国企并购重组的主体 |
二、国有大型企业集团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凸显优势 |
三、市场在资源配置起决定作用 |
第二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作用 |
一、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正面效应 |
二、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负面效应 |
第三节 政府在国企并购重组中的角色定位 |
一、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政策引导者 |
二、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宏观调控者 |
三、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信息中介者 |
四、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服务者 |
五、政府是国企并购重组中具体监督者 |
第四节 政府在国有企业并购重组中的制度创新 |
一、保持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独立性 |
二、完善法律制度 |
三、营造公平竞争的并购重组环境 |
四、制定国有企业并购重组战略规划和指导政策 |
第十章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导向下国企并购重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加强“顶层设计”,完善指导思想 |
一、深化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顶层设计 |
二、强化并购重组的理念共识 |
三、明确国有企业并购重组的指导思想与基本要求 |
第二节 强调“法治企业”,突出国企总法律顾问作用 |
一、全面打造法治企业 |
二、深化国有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 |
第三节 构建完善的产权保护体系及破产清算体系 |
一、建立健全产权保护体系 |
二、构建破产清算体系 |
第四节 建立资本市场淘汰机制 |
一、加快证券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
二、完善资本市场退市制度 |
三、健全资本市场推动并购重组的作用机制 |
第五节 建立稳定的失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失业保险制度,发挥社会托底作用 |
二、加大失业救助力度,维护社会稳定 |
三、完善再就业服务保障机制,促进再就业 |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相关概念界定 |
四、研究思路、方法与创新点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劳动与资本理论及其当代发展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一、马克思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二、恩格斯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三、列宁的劳动与资本理论 |
第二节 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二、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人对劳动问题的探索 |
第二章 劳动关系在历次工业革命中的历史演进 |
第一节 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一、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一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第二节 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一、第二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二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第三节 第三次工业革命中的劳动关系 |
一、第三次工业革命的科技进步与生产方式变革 |
二、第三次工业革命的劳动关系 |
第三章 新科技革命推动劳动关系的新变革 |
第一节 新科技革命的技术特征及其引发的生产方式变革 |
一、新科技革命的技术特征 |
二、新科技革命中的生产方式变革 |
第二节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的劳动新形态和新特征 |
一、劳动形态数字化 |
二、劳动对象和产品非物质化 |
三、劳动资料智能化 |
四、劳动价值创造隐性化 |
第三节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的资本新形态和新逻辑 |
一、资本形态的历史流变与新发展 |
二、新科技革命视域下资本运动的新逻辑 |
第四节 新科技革命中的劳动关系新变化 |
一、契约关系多元化 |
二、支配关系隐蔽化 |
三、博弈关系复杂化 |
第四章 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变革中的矛盾问题 |
第一节 劳动过程的劳资矛盾问题 |
一、用工矛盾 |
二、“机器换人”矛盾 |
三、收入分配矛盾 |
第二节 劳动关系调节机制不完善 |
一、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待完善 |
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有待强化 |
三、劳动保障监察机制有待健全 |
第三节 劳动法制不健全 |
一、劳动立法有待完善 |
二、劳动司法有待规范 |
三、劳动执法有待健全 |
第五章 发达国家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第一节 美国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美国劳资关系现况 |
二、美国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二节 德国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德国的劳资关系现况 |
二、德国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三节 日本劳资关系调节及其面临的困境 |
一、日本的劳资关系现况 |
二、日本劳资关系调节的主要困境 |
第六章 推动我国劳动关系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
第一节 坚持以劳动正义引领新时代劳动关系健康有序发展 |
一、保障平等的劳动发展权 |
二、坚持劳动分配正义 |
三、约束资本盲目扩张和无序发展 |
第二节 推动劳动关系矛盾调处机制创新 |
一、强化用工矛盾调处 |
二、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
三、深化工会改革创新 |
四、健全三方协调机制 |
第三节 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
一、健全党领导下的劳动关系协同治理机制 |
二、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制 |
三、构建规范化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 |
第四节 促进劳动法制现代化 |
一、健全完善劳动立法 |
二、推动劳动司法规范化建设 |
三、提高劳动执法效能 |
结语 |
图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10)欠税公告的法律规制与司法救济(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欠税公告制度概述 |
第一节 欠税公告制度实施的必要性 |
一、依法诚信纳税意识的贯彻 |
二、隐性的道德谴责 |
三、营造全民诚信纳税的氛围 |
第二节 欠税公告的法律性质 |
一、欠税公告的性质分析 |
二、区分欠税公告与行政处罚 |
三、区分欠税公告与行政强制措施 |
第二章 欠税公告制度实施现状及问题 |
第一节 欠税公告制度内容 |
一、我国欠税公告制度的确立 |
二、欠税公告与税收优先权 |
第二节 欠税公告制度的实施现状 |
一、欠税公告实施程序 |
二、欠税公告实施效果 |
第三节 欠税公告制度实施中产生的问题 |
一、欠税公告制度面临的法律问题 |
二、欠税公告产生的社会影响 |
第三章 欠税公告的域外经验 |
第一节 德国消费危险预防行政中的“公共警告制度” |
一、预防原则 |
二、德国公共警告制度的经验 |
第二节 日本“违反事实的公布” |
第三节 美国“作为制裁的信息披露” |
第四节 域外经验之反思 |
第四章 欠税公告制度之建议与完善 |
第一节 欠税公告的法律规制 |
一、立法层面对欠税公告制度的完善 |
二、遵循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
第二节 欠税公告的司法救济 |
一、拓宽纳税主体的法律救济手段 |
二、建立健全税务机关内部追责制度 |
三、建立健全纳税主体报告制度和动态跟踪机制 |
四、建立税务信息共享制度 |
五、各方共同推进离境清税制度的有效实施 |
六、加强税收信用建设,构建社会评价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试论市场经济下税收的双重作用(论文参考文献)
- [1]财政、国家与政党:建党百年视野下的中国财政[J]. 吕炜,靳继东. 管理世界, 2021(05)
- [2]地方政府采购限制竞争行为的法律规制研究[D]. 卢岩. 辽宁大学, 2020(07)
- [3]邓小平经济民主思想研究[D]. 孙贵林. 湘潭大学, 2020(12)
- [4]新中国成立以来收入分配制度的演变及创新研究[D]. 赫名超. 吉林大学, 2020(08)
- [5]我国数字经济跨境交易企业所得税税权归属研究[D]. 李影. 吉林大学, 2020(08)
- [6]“一带一路”国家间的税收障碍及法律应对[D]. 何肖肖. 兰州大学, 2020(01)
- [7]近代中国公司法律制度演化研究[D]. 李健. 辽宁大学, 2020(01)
- [8]我国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历史演进及发展模式(1984-2018)[D]. 董少明.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0)
- [9]新科技革命视域下我国劳动关系研究[D]. 孙璇. 福建师范大学, 2020(11)
- [10]欠税公告的法律规制与司法救济[D]. 赵娴.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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