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特网上中国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与方法(论文文献综述)
陆丽竹[1](2021)在《我国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的探索与分析 ——以粤教版和浙教版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当前,我国学校教育把加强课程思政、全方位培养学生素养作为根本目标和重要导向。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立德树人是我国教育之本,为贯彻大中小学思想政治一体化教育的政策要求,将思想政治教育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实现“思政课程”向“课程思政”转化,挖掘可以渗透在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的“课程思政”内容显得十分必要。根据现阶段教育部新政策:“各学科要充分挖掘自己课程中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信息技术作为一门高中必修学科,具有实践性、操作性、科学性较强的特点,但也往往容易被忽略其中所蕴含的人文道德素养。在学校教育中,思政教育、道德教育主要是通过教师在课堂中渗透的,而教师的教学依据来自于教材,因此,对教材中的思政元素进行挖掘是十分有必要的。本文章将通过文献研究法阅读政策文件以及基础教育中渗透“课程思政”的相关文献确定本研究的可行性,而后通过德尔菲法对专家进行访谈以及两轮问卷咨询,从而确定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的四个一级维度:科学精神教育、价值观导向教育、良好品德养成教育以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教育。用得到的高中信息技术教材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维度表用内容分析法对粤教版、浙教版教材中可以渗透“课程思政”的内容所出现的频次、分布位置进行梳理、统计和分析,最终在古德莱德课程观的基础上,结合两版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情况做出总结和建议。
韩翠萍[2](2019)在《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在给我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很多新的伦理问题。2017版普通高中信息技术课程标准对学生的信息伦理素养提出了新的要求,中学时期的学生三观尚未形成且极易受到不良信息的干扰,对其进行正确的信息伦理教育已成为全球教育的普遍共识。我国学生在学校里接受的信息伦理教育主要来自于思想品德教育和信息技术教育,其中信息技术教育是我国学校信息伦理教育的一个更为重要的渠道。信息伦理的教育具有一定的抽象性,在传统的信息技术教育中信息伦理往往处于被忽视的角落。课堂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场所,而以信息伦理为导向的教学研究非常少。本研究中首先对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设计的研究背景、意义、思路、方法、目标、内容进行了阐释,对研究的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第二,通过调查分析发现初中生当前的信息伦理素养现状亟待加强,并结合信息伦理的特征和当前信息技术课堂实际分析信息伦理导向的项目教学应该具有的特征。第三,通过学情、目标、教学内容的分析提出了信息伦理导向的“微项目-任务-活动”结构,并对信息伦理导向的项目教学的教学过程和教学评价进行了详细设计。第四,选取泰山版七年级上册第三单元《让因特网成为工具》的两个微项目进行了详细的案例设计。最后,采用行动研究法进行实践应用。经过三轮教学实践尝试后,大多数学生在信息道伦理素养方面上有了一定提高。由实践评价可以看出信息伦理导向的项目教学设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对学生的信息伦理素养有一定的效果,特别是以信息伦理题材的活动设计使学生更愿意学习信息伦理方面的内容。在真实情境的支持下,学生能以极高的热情主动参与到学习活动中来,自觉主动的学习。学生的合作学习能力,自主探索能力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所提高。学生的信息伦理素养有了一定提高。
王桂珍[3](2018)在《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新型因特网内容传播方式不断产生,因特网内容产业样态愈发多样化、个性化。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日益凸显,难度加大。本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探究监管现状,明确监管的主体、客体、内容,并指出监管存在的四个问题:立法重复交叉,监管缺乏明晰统一的标准,因特网服务提供者角色错位,司法救济途径不完善。针对上述问题,本文给出了五点建议:(1)以维护言论自由为指导方针,以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利益、个人权利为目标,来进行监管。(2)建立“因特网内容服务业务分类委员会”,加强因特网内容服务业务分类监管。(3)建立统一明确的监管标准,将因特网内容分为政治性有害内容、社会性有害内容、私权性有害内容三类,制定并采取不同的判断原则,由网信办制定细化的可执行的判断标准。(4)平衡因特网服务提供者同时作为监管主体和监管客体的双重角色,明确其权力和责任,适当减轻其对因特网用户发布的内容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使其在因特网内容监管上更加中立。(5)完善因特网用户向错误删除、屏蔽其合法合规内容的因特网服务提供者主张民事责任的制度。以期能给中国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的理论研究及实践提供参考。
钱松岭[4](2014)在《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的信息素养,培养信息社会的理想公民,就我国目前的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实施发展状况来说,信息技术课程脱胎于计算机课程,还带着强烈的工具主义烙印,存在着技术至上的倾向,内容上缺少对信息权利与义务、伦理道德、法律法规、社会信息系统等信息社会学方面知识,忽视了课程的科学精神与人文精神的培养。而全面培养学生信息素养一定是信息科学、信息技术与信息社会的综合化,三者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密切,而且彼此发生转化的时间周期越来越短,这也是社会发展对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STS综合化的促动。基于以上认识,本研究在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框架内,以信息社会学为切入点,试图探求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模式、目标、内容选择与组织以及教学策略与评价,使之更好地与信息科学、信息技术内容合理融合、有机统一,以增强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的文化底蕴。为了以上目的,本研究综合运用了文献研究、国际比较研究、专家审议、教学实验研究包括问卷、观察、访谈等方法。本文共分六章。本研究通过对课程开发理论、信息社会学本体知识和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研究现状进行了文献研究,分析了这些方面对中小学社会学课程开发的适用性;然后对英国、美国、日本和印度四国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相关的政策性文件、商业性出版的教科书和课堂教学三方面为主要研究对象,从课程开发的基本要素,即课程目标,课程内容,课程结构,课程实施与课程评价等方面进行比较与分析;又阐述了与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相关的哲学、心理学、社会学三个方面的理论基础。提出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要体现文化传承、社会科学、反思探究的三个社会学课程传统;同时,还从社会、个人和学科三个维度对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价值进行了分析。本研究进一步对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进行了差异性分析与归类分析,确定了相关课程、核心课程和活动课程三种基本开发形式,并提出了课程开发的KPRC模式:K(Information Sociological Knowledge)信息社会学知识;P(Information Processing)信息处理流程:是信息技术学科的方法特质与过程原则;R(Social Relationship)学生的社会关系;C(Cultures)文化:传统文化与多元文化。此模式将课程目标定位为“培养数字公民”,并通过专家审议确定了宏观、中观与微观的三级目标体系。课程内容包括信息伦理、信息法律、社会信息系统、信息安全和信息科技发展史五个领域,并从自我、自我与他人、自我与社会三个层面的关系来组织这些内容,并分为四个水平阶段。基于以上工作,本研究在调查了教学实验对象课程需求的基础上开发了相应的三种课程资源,并对其进行专家审议,然后在小学五年级和初中二年级学生中进行了教学实验,研究结论包括:实验组和对照组之间没有显着差异;学生能充分思考信息社会学议题;师生对信息社会学课程实验教学的必要性给予肯定;学生家长的意识和行业自律可能成为课程实施的影响因素;相关课程教学行之有效。最后从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教学、学习内容、教学评价和未来研究四方面提出了建议。
吴钢[5](2014)在《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客体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为了保存国家数字文化遗产,传承民族记忆,需将法定呈缴制度的客体延伸至数字出版物。通过调研国外典型立法,发现数字出版物概念的内涵发生了显着变化,公开提供获取利用的数字资料都可视为数字出版物,应将其纳入到法定呈缴的客体范围。国际立法经验显示,网络出版物客体的界定是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可以从创建发布者、资源内容角度判断纳入一个国家法定呈缴体系的网络出版物客体。为了适应客体的变化,需要革新法定呈缴实施的方式。
金毅[6](2011)在《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研究 ——网络政治参与的困境与出路》文中认为本文以公民政治参与模式理论为分析模型,简要对比分析了中国和西方公民政治参与模式的演变历程。认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是信息时代我国公民政治参与模式的新趋向,而当代中国公民主要通过网络参政议政、网络民主监督和网络群体性事件来实践政治参与活动。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主要面临主体困境和治理困境。在主体困境方面,主要是主体的参与理念困境,表现为民主参与理念与追求利益之争的冲突;主体的参与能力困境,表现为实现网络权利与现实数字鸿沟的冲突;主体的参与方式困境,表现为多元互动方式与“群体极化”行为的冲突。而在网络政治参与的治理困境方面,主要是参与技术的治理困境,表现为自由表达诉求与维护网络安全的冲突;参与文化的治理困境,表现为理性包容文化与政治参与盲从的冲突;参与环境的治理困境,表现为政治参与规范与虚拟开放空间的冲突。为了解决以上困境,就要进一步扩大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出路。要推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更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理念,加大网络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基础,努力消除网络“数字鸿沟”,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益;加速推进电子政府建设,畅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渠道,全力促进政府与公民互动,完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方式;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秩序,完善网络伦理道德体系,构建理性网络政治参与文化;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净化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环境,积极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维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安全。
王进[7](2011)在《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当今社会,因特网已成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域名作为开启因特网大门的钥匙,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与此相对应,在法学界,与域名相关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问题便成为学者们关注的焦点。在诸前辈研究的基础上,笔者亦针对这一问题展开研究和论述,并试图给出自己的观点。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论三大部分,其中正文又分成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域名基本问题。笔者从域名的起源着手,对域名的定义、体系结构、特征和法律性质等基本问题进行阐述。从起源上讲,域名是为了替代不易识别和记忆的IP地址而设计的,是技术的产物,它具有标识性、唯一性、排他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域名的组成是有层次的,至少要包含顶级域名、二级域名或中心域名等部分。笔者认为,域名是一种发展中的民事权利,尽管它尚不构成完全意义上的知识产权,但其已具备了知识产权的一般特征。第二部分,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前提。权利冲突是一种普遍的法律现象,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只是其中的一种具体类型。域名和商标产生权利冲突有两个前提:第一,域名和商标的主体不同;第二,域名和商标存在某种关联关系,即笔者在本部分所界定的显而易见的对应关系。第三部分,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和类型。由于域名和商标的排他性范围、禁止权范围和命名规则不同,以及域名注册体制存在缺陷等原因,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域名所蕴含的巨大经济利益更加剧了这一冲突。总体而言,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分为两大类,即域名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冲突,以及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域名的权利冲突。其中第一种类型主要表现为域名抢注和因(善意)注册或使用而引发的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两种形式。第四部分,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国外立法。为了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制止域名抢注、商标权滥用等违法行为,维护商标和域名体系的良好秩序,世界各国及相关国际组织纷纷采取立法的方式对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现象予以规制。其中具有里程碑意义,对域名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重要作用的有NSI的《域名争端规则》,ICANN的《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UDRP)以及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UDRP适用于因域名抢注而造成的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案件,为域名争议的解决提供了一套完整而有效的强制性行政程序。第五部分,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国内立法及完善建议。我国的互联网事业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迅速,与域名有关的民事纠纷,尤其是因域名和商标的权利冲突而导致的域名争议案件进入了一个高发期。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国以UDRP为蓝本,制定了一套以《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为核心的域名争议解决规则,为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解决提供了依据。但是,因为CNNIC性质和地位的模糊,以及《域名争议解决办法》下行政性程序的非司法性等原因,我国的域名争议解决规则存在一定的缺陷。针对这些问题,在文章的最后笔者提出一些建议,以期能对我国域名争议解决规则的完善有所裨益。
武俊桥[8](2010)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网络技术的发展,深刻影响并改变着证券市场的结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证券市场迎来了后纸质时代的深刻变革。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具有低成本性、广泛性、迅捷性、开放性等优势,给发行人、上市公司、券商和投资者等证券市场主体带来诸多便利的同时,也使证券市场面临着诸多监管问题。首要的是信息披露公平性问题,监管机构在是否允许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网络向证券市场公开有关信息披露文件时,要充分考量投资者是否具备接入网络和通过网络获取证券信息的能力,是否能够公平的阅读并理解网络披露信息内容,特别是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机构投资者不发达、以中小投资者为主,更要充分考量中小投资者对网络信息披露文件的获取程度;其次,电子化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着易篡改的特征,增加了证券市场违法行为发生的几率,也不利于监管机构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再次,丰富的网络证券信息给投资者带来了甄别和选择问题,投资者面对的是“浩如烟海”的网上证券信息,投资者如何能够方便的的阅读并汲取作为投资依据的证券信息,给监管机构提出了挑战;最后,证券市场的违法行为人也充分利用了网络技术的匿名性、迅捷性、超链性等特征,大肆进行网络的证券欺诈,如网络黑客等新的行为主体就给证券市场违规行为监管带来了挑战。为了充分应对网络给信息披露带来了挑战,我们有必要从监管理念、披露原则、披露方式以及披露制度等方面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做全方位的反思与重构。一、重塑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的理念:从“类推监管”走向“网络导向监管”各国证券监管机构面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挑战时采用了“类推监管”的理念。所谓“类推监管”,即将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类推或者比照现行的证券监管规则来处理,即要求通过网络进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人遵守现行证券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适用传统的监管手段和方式,或者对现行纸质时代的信息披露规则做些微改动,并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各国证券监管机构之所以会以“类推监管”为理念,其原因有三:监管惯性,坚守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和对电子文档的易篡改性及非权威性的担忧。监管机构的这些顾虑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历史发展的必然,但将会随着信息披露技术的发展而逐渐消失,证券监管机构在网络时代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也随之需要重塑。证券监管机构有必要建构一种直接面向网络的信息披露理念,充分注意和挖掘网络信息时代证券信息披露的特点,特别是要注意到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传统纸质披露的不同,建构一种基于网路、面向网络并顺应和利用网络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理念,并以该理念为指引,构建网络时代的证券信息披露监管制度,这种理念我们称之为“网络导向监管”。网络技术的发展,网络时代的到来是历史的必然,资本市场将逐步进入网络时代也是不可逆转的历史潮流。“类推监管”终将为“网络导向监管”所代替,这是技术创新和有效监管平衡的必然结果。二、在充分体现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基本特点的基础上,对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进行调适我国《证券法》确立的真实、完整、准确、及时原则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履行披露义务时首要遵守的义务,也是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上市公司等进行监管的基本依据之一,是证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给基于纸质信息披露所建立的信息披露原则带来了冲击,证券立法和监管机构有必要在“网络导向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对信息披露基本原则做出调适。(1)真实性原则是证券信息披露首要遵循的基本要求,网络时代对证券信息是否真实的判断更加复杂,网路披露的易篡改性、瞬间性、方式的多样性等特征都影响着对证券信息真实性的判断,因此要充分估量网络信息披露的特点,充分发挥网络在判断信息披露是否真实的独特功能,可谓是信息披露真实性判断标准的网络化。(2)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拓展了投资者获取证券信息的途径和范围,在判断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遵守了完整性原则时,要充分确认网络在传递消息层面上的意义,对于历史消息和即时消息所组成的完整消息都要求披露义务人及时的进行披露,以确保形成证券的“有效市场”价格,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3)信息披露的准确性原则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时代遇到了巨大的挑战,发行人、上市公司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了履行准确性原则的要求,充分利用网络披露成本较低的特点,将与公司有关的除商业秘密外的所有信息都进行了披露,并且使用专业性的商业、会计、法律语言,使证券信息披露文件变得拖沓冗长、晦涩难懂,信息披露文件成为了“鸿篇巨着”式的“天书”,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我们有必要突出强调准确性原则对信息披露通俗易懂、简洁明快的要求,即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时代要充分强调信息披露的简明性规则,其具体要求有三:其一,要使用简单语言,包括使用简短的句型和句式,不使用多重复杂句式,在英语国家还包括要使用主动语态;其二,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律的或者高难度的商业术语,多使用日常用语,为了保证信息披露文件的通俗易懂,信息披露文件中要避免依赖专业术语或者被定义的术语作为解释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基本方式,只在相关内容依照信息披露文件上下文的环境不能确定时才能对本章或者其他章节中出现的术语进行定义,定义术语的目的也在于更容易的理解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其三,信息披露文件切忌冗长拖沓,要使用简洁的结构、图形和语句,甚至可以使用视频、音频等多媒体方式来说明信息披露的内容,并要限制面向普通投资者的信息披露文件的篇幅。(4)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充分履行及时性原则的要求提供了条件,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通过网络实时的向证券投资者公开证券信息,能够将重大事件的发生和信息公开之间的间隔做到最短,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信息披露的间断性之间的矛盾,因此,证券信息的实时披露是及时性原则在网络时代的新发展。(5)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为证券市场主体进行选择性披露提供了新的通讯方式,例如通过网络便捷的信息传递功能,发行人可以迅速而不留痕迹的将某些内幕信息传送给某些市场主体,为了对所有投资者提供同等的保护,网络时代的证券信息披露有必要确立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三、建设以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为中心的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确保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法定化和权威化,构筑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的物质基础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是各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发展的趋势,是各国监管机构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有效监管的手段和物质基础。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纷纷颁布立法保障其建设,其运行有两种模式:监管运营一体化和监管运营分离化。在我国构建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具有诸多意义:(1)有助于确立“网络导向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2)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散而乱的现状;(3)有助于投资者对披露证券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4)有助于实现证券信息畅通流动,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5)有利于证据的收集、保存和举证,防止证券欺诈,保护投资者利益;(6)有助于提高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基于成熟证券市场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的成功经验和我国证券市场的实践,我国要构建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初步设想如下:(1)统一化——构建统一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2)分离化——由中国证监会负责监管,中国结算负责运营;(3)法定化——由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相应的行政规章保障其建设;(4)简明化——以XBRL(extensible business reporting language,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简称XBRL)语言为架构。中国证监会网站在2009年11月6日完成改版正式上线,改版后的中国证监会网站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即增加了信息披露的栏目,在该栏目中包含着预披露、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和基金信息披露的内容,所披露内容一律采用PDF格式,其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类似于美国SEC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同时在首页建立了发行人提交信息披露文件的通道,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证券信息在发行人——监管机构——投资者之间的“流动”。但该系统还存着诸多缺陷,例如披露格式简化,内容尚未具有法定性,投资者不能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比较和分析,发行人在提交了信息披露文件经批准后,仍然需要向法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进行信息公开,上市公司仍然需要向证券交易所提交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且提交的时间也不统一等,因此该系统还不能称之为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我国证券信息电子化披露系统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去建设。四、以电子公开说明书和网上路演为中心构建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监管制度证券发行市场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法定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发行人网站、第三方网站、电子邮件等各种网络途径获得证券发行信息,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的主要表现形式是电子公开说明书和网上路演。证券监管机构为了保障发行信息披露的公平性,要充分注意到投资者是否具备获取并阅读电子公开说明书的能力,应该考虑到投资者在接受或者获取信息披露文件上的能力差异,以确保投资者都能公平的获取证券发行信息。监管机构对发行人通过自设网站公开发行信息要予以鼓励,但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要符合证券发行过程中信息披露的时间和内容要求。第三方网站披露有关证券的发行信息时,要履行消极信息披露义务,即网站及其从业人员必须对传播的证券市场信息进行审查并负善良管理之义务,以确保证券信息的真实、客观,其内容包括包括刊载前前的审查义务、刊载后的善良管理义务和对于违法信息披露行为及时向监管机构报告的义务。公开说明书是发行人披露发行信息的法定文件,电子公开说明书是传统纸质公开说明书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和发展,但电子公开说明书在编写语言、显示方式、内容范围等方面都有自身的特点,其中尤其需要监管机构妥当处理的是电子公开说明书中对超链接和多媒体内容的使用。展望我国电子公开说明书监管应该从以下五个方面入手:(1)电子公开说明书必须保证其完整性,所有文件必须包括在同一网页内,不能把其中的某一部分放到不同网页内部要求网上证券投资者依据该指示去网页上寻找;(2)电子公开说明书可以使用内部超链接和文件超链接,但不能使用外部超链接,不能与任何有关网络券商或者投资顾问的网页进行超级链接,防止投资者对该信息产生误会,对于其中的超链接内容,一定要做出声明性的陈述;(3)电子公开说明书不能与同一网站的其他资料混合,要独立存在于网页上的特定区域内;(4)电子公开说明书中可以使用多媒体,但应提供包含多媒体和不含多媒体的两种格式的公开说明书,并且对于多媒体中披露的内容要用相等和准确的语言以及图表等在不含有多媒体的公开说明书中进行详尽的披露,其次序应该与多媒体放置的次序相同,这两种文本都必须至少保存五年;(5)在网上发布的电子公开说明书应该容易为投资者获取,如果需要特殊软件阅读,发行人要提供该软件,例如PDF格式,就要提供阅读器。网上路演是网络时代证券发行的有效推介方式,网上路演有证券推介和发行询价双重功能,网上路演监管的核心是路演过程中的信息披露对象和范围监管。无论是网上路演或者现场路演信息披露应该面对的是全体投资者而不仅仅限于机构投资者,我国现场路演中承销商的证券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会造成信息披露的不公平,应该废止,以证券招股意向书等法定信息披露文件代替之,网上路演过程中信息披露的范围包括招股意向书等法定信息披露内容也包括自愿性信息,发行人在网上路演过程中的信息披露都要受《证券法》虚假陈述条款的规范。五、通过在定期报告监管中引入XBRL.在临时报告中实施实时信息披露制度完善我国证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制度网络对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影响是深远的,其拓宽了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途径,增加了上市公司进行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提高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效率,但也带来了诸如信息增加而投资者可理解的信息却相对减少等问题,监管机构为了充分保护投资者利益,有必要强化上市公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的主动信息披露义务,其内容包括上市公司对网上谣传的澄清义务、对网上公开内容的更新义务和保证产品网络宣传真实客观的义务。为了加强对网络时代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监管,监管机构在“网络导向监管”理念的指导下,对监管制度和监管方式进行了创新,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中引入了XBRL语言,在上市公司临时报告中引入了实时信息披露制度。在定期报告网络披露监管中引入XBRL语言可以使定期报告更加透明和更具有可比性,使其披露语言更加简明易懂,防止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标的实现,因此一经出现就成为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新宠。以美国SEC为首的证券监管机构纷纷推动XBRL在定期报告中使用,我国证监会和沪、深证券交易所对此也积极响应并迅速推动,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依然存在一定的问题,为此我们可以通过加强宣传和教育、成立证券行业XBRL专家委员会、设立XBRL基金等方式推动XBRL在定期报告网络披露中的应用,其中最为核心的是确立XBRL语言在证券法律、法规中的地位,通过适时修改法律法规要求上市公司强制报送XBRL格式的定期报告。网络技术的发展为上市公司临时报告实时披露提供了技术条件,也推动了临时报告实时披露的发展,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的连续性和信息披露的间断性之间的矛盾。在我国证券市场推行实时信息披露制度面临着信息披露事前审查的制约,因此在推行实时信息披露制度时要改变信息披露审查模式,将事前审查改为事后审查,将信息是否披露以及何时披露交给上市公司的商业判断,同时为了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对于实时信息披露的积极性,避免针对上市公司商业判断的滥诉,可以考虑借鉴美国的“安全港”制度。此外,为了督促上市公司及时履行实时信息披露义务,法律要对上市公司违反实时信息披露的行为规定相应的责任条款。六、充分关注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对内幕交易监管制度的影响,以实现对网络时代内幕交易的有效监管,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网络交流方式多样化、匿名性、便捷性、开放性加剧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发生的可能。证券信息披露是防止内幕交易发生的有效措施之一,但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也给内幕交易监管提出了诸多挑战: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构成“信息公开”为内幕信息的判定提出了难题;黑客、网站及其工作人员等对内幕交易监管对象提出了挑战;信息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对内幕交易监管也提出了挑战等。证券信息的网络披露将极大的影响监管机构对内幕信息的判定。传统上,内幕信息是指尚未公开的重大信息,其核心在于“未公开”和“重大性”。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给判断信息未公开的传统理论提出了挑战:行为人在网站上发布一条新闻消息是否等于公开披露?在网上获得信息是否可以视为“公开披露”?监管机构的态度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美国SEC起初不承认单纯地在一个网站上发布信息本身并不构成公开披露,为了使披露有效,仍然需要一个传统的新闻发布会或者新闻会议。随着技术的发展以及更多的投资者访问和使用因特网,美国SEC开始逐步改变这一立场,指出虽然在发行人网站发布信息现在还不是一个公开披露的充分手段,但是我们同意发行人的网站可以成为有效披露过程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到了2008年SEC在《公司网站使用指引》中对公司通过网站披露相关信息是否构成信息公开提出了新的判断标准即以“事实和环境(facts-and-circumstances)"考量来确定是否构成禁止内幕交易上的“信息公开”。我国证券立法和证券监管机构认为发行人等仅仅通过网站等方式披露相关的证券信息还不构成信息公开。信息披露义务人先于其他媒体在网站上公开有关的证券信息,这些信息不构成信息公开,仍应作为内幕信息存在,内幕人员以此作为依据进行证券交易的,将构成内幕交易,要承担相应的内幕交易责任。随着网络在证券市场的广泛应用,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网络向证券市场披露相关信息将成为投资者获取证券信息的主要途径,我国证券证券监管机构应该适度承认证券信息披露网络披露的公开性。对网络披露的信息“重大性”的判断取决于该信息的披露是否实质上大大改变可能获得信息的“总合”(total mix),对投资者所获信息“总和”是否发生改变的考量,要限定信息披露的范围和信息披露的时间。证券信息的网络披露大大拓展了投资者所获信息的范围,缩短了投资者获得信息的时间,因此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将从根本上影响对信息“重大性”的判断。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将会拓展内幕交易监管对象的范围,基于网络而出现的黑客、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雇员有成为内幕人员的可能。依照美国法院判例对内幕人员判定的信赖关系理论和私取理论,黑客不构成内幕人员,黑客盗取内幕信息并利用的行为,不能追求其责任,黑客成了证券法所“不愿面对的真相”。但事实上,黑客的行为违反市场公平之原则,可以依照健全市场理论,将黑客盗取内幕信息并利用的行为归为内幕交易,黑客可以认定为内幕人员。我国《证券法》上有“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的规定,可以据此追究黑客盗取内幕信息的责任,也因此可以将黑客归属为广义内幕人员的范围。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雇员在为证券市场提供服务特别是提供信息披露服务时,有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在一定意义上,网络服务提供商可以成为内幕人员。网络服务提供商在为发行人、上市公司提供网络信息披露服务的过程中有保障其数据安全的合理注意义务,如果违法了这一义务,导致内幕信息泄露,给投资者造成损害的,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应当依照其过错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网络服务提供商的雇员利用其职责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证券交易的,超出了工作职责的授权范围,不属于雇主责任的范围,对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网络服务提供商不承担侵权责任。
查金祥[9](2006)在《B2C电子商务顾客价值与顾客忠诚度的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因特网和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创造了新的商业行为及经济模式,也逐渐改变了人类的生活习惯,人们的购物行为从传统的实体商店延伸到新形态的网络商店或电子商店。当前,对于许多在因特网上从事网络零售的企业而言,其经营重心往往是吸引新的顾客,强调顾客的成长率,而忽略了对顾客忠诚度的建立和维系。毋庸置疑,无论是实体环境还是虚拟环境,培养和维系忠诚顾客是企业赢利的关键途径。正如Paul May(2000)的研究结果所示,顾客忠诚度才是电子商务成功的关键。因此,对于网络商店的经营者来说,如何系统性地建构顾客关系,更有效率地实现顾客满意及忠诚度的提升与企业利润的赢取,创新电子商务的经营与管理模式,是网络背景下网络商店保持竞争优势必须解决的重大问题。 在学术上,网络环境下的客户关系管理研究多源于美国等电子商务发达国家,其概念和理论能否移植到其它国家和文化环境仍有待检验。在基于B2C电子商务的顾客忠诚形成机理方面,国内的科学实证研究并不多见,很多研究只是基于初步调查的经验总结和感性判断,因此,借鉴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在中国文化背景下科学地研究网络顾客忠诚度的形成机制和驱动因素,总结出网络背景下消费者忠诚行为的一般性规律,对网络零售商制定正确的营销策略和促进网络购物市场的繁荣发展有重大意义。 本研究以经营B2C电子商务的网络商店为研究对象,拟以实体环境下的关系质量模式(Crosby et al,1990)为基础,结合顾客价值理论(Sheth et al,1991)和交易成本理论(Williamson,1985)来探讨电子商务中网络顾客忠诚的形成机制与驱动因素。在本研究中,将电子商务顾客价值提炼为三个维度,即功能性价值、程序性价值和社会性价值,其中,功能性价值由价格优势、购物便利性、产品质量、信息质量、服务失误补救等具体因素构成;程序性价值由网站设计、操作便利性、个性化化服务、购物娱乐性、网络安全性、隐私保护和网络互动性等因素构成;社会性价值由网站声誉、社会逃避价值、B2C关系价值、C2C关系价值等因素构成。本研究架构由前因变量(网络购物顾客价值和资产专属性)、中介变量(网络客户满意度及网络客户信任)、结果变量(网络顾客忠诚)和干扰变量(个人创新性、网络涉入程度)四类变量和相应的路径关系组成,希望借此框架来解释及预测网络消费者对网络商店关系质量(满意度、信任)及忠诚度的心理历程,进而建立具有理论基础的网络商店关系质量的因果模型。 本研究的实证分析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探索性分析,主要是通过效度及信度分析来筛选量表题目和形成最终问卷:第二阶段是验证性分析,主要是对因果模型进行SEM分析,希望找出网络商店的关系质量(e-satisfaction & e-trust)的前因及后果。通过对491份有效问卷的实证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结论如下:
鞠海亭[10](2005)在《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文中指出科学技术的进步将人们带入了网络时代。因特网已经影响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方面,作为人们行为准则的法律也不例外。因特网所固有的特征对法律制度造成了冲击和挑战,诉讼中遇到的与网络有关的问题日益增多,法律不能适用因特网要求而产生的法律冲突和法律空白问题越来越突出,已经成为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笔者之所以要研究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就是试图解决国际民事审判中遇到的因特网所带来的一些理论和实践上的困惑。本文以冲突法理论为指导,通过大量的案例分析和各国立法的比较,对网络国际民事诉讼的基本问题——管辖权、法律适用、国际司法协助和外国裁判的承认与执行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探讨,并提出了解决的思路和措施。全文共分九章,约23 万字。第一章“导论:因特网的特征及其法律影响”。因特网具有全球性、虚拟性、管理的非中心性和无纸化等特征,这些特征对现行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影响巨大。笔者认为,因特网对国际民事诉讼价值的影响是多方面的:有利于提高国际民事诉讼的效率、增加司法公正、提高司法透明度和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并对此进行了详细阐述。第二章“因特网对法院管辖权影响的法律问题”。针对因特网对法院管辖权提出的挑战,笔者首先分析了应对网络环境下管辖权冲突的理论,认为尽管管辖权相对论、第四国际空间论和新主权论均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也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和不足。其次对各国网络环境下管辖权的法律实践进行了评析。美国是因特网的发源地,也是电子商务最为发达的国家,笔者沿着美国法院将长臂管辖原则运用于网络民事案件并逐步调整和完善这一条主线,考察了其众多的重点案例,得出了长臂管辖理论基本能够解决网络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的结论。然后,笔者又就澳大利亚、加拿大、和德国等应对管辖权挑战的法律实践进行了初步的探讨。 针对学者们提出的应对管辖权挑战的三种不同的思路,笔者认为忽视因特网对现有法律体系挑战的保守型主张是错误的,而不顾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的客观
二、因特网上中国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与方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因特网上中国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与方法(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的探索与分析 ——以粤教版和浙教版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 选题依据 |
1. “立德树人”是新时代的根本任务 |
2. 高中信息技术学科需要渗透“课程思政” |
3. 高中信息技术教学对“课程思政”的认识较低 |
(二) 概念界定 |
(三) 文献综述 |
1. 对中小学实施“课程思政”重要性的探讨 |
2. 中小学教育中渗透“课程思政”的现状调查研究 |
3. 中小学教育中渗透“课程思政”的策略实践研究 |
4. 对国外信息技术教材研究 |
(四)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 研究目的 |
2. 研究意义 |
一、研究设计 |
(一) 研究流程 |
(二) 研究样本的选取 |
(三) 研究方法 |
1. 文献研究法 |
2. 德尔菲法 |
3. 内容分析法 |
二、德尔菲法构建高中信息技术教材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维度表 |
(一) 德尔菲法 |
1. 德尔菲法介绍 |
2. 适用性分析 |
3. 实施方法 |
(二) 专家基本情况与信效度分析 |
1. 专家基本情况介绍 |
2. 信效度分析 |
(三) 编制问卷 |
1. 维度表初拟 |
2. 反馈结果分析说明 |
3. 第一轮德尔菲专家咨询结果分析 |
4. 专家咨询问卷的修正 |
5. 第二轮德尔菲专家咨询结果分析 |
(四) 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维度表构建结果 |
三、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的统计研究 |
(一) 基于科学精神教育维度的分析 |
1. 出现的频数 |
2. 在教材栏目中的分布 |
(二) 基于价值观导向教育维度的分析 |
1. 出现的频数 |
2. 在教材栏目中的分布 |
(三) 基于个人品德养成教育维度的分析 |
1. 出现的频数 |
2. 在教材栏目中的分布 |
(四) 基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维度的分析 |
1. 出现的频数 |
2. 在教材栏目中的分布 |
四、总结与建议 |
(一) 研究结论 |
1. 两版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蕴含的“课程思政”资源不均衡 |
2. “课程思政”内容主要在“课前案例”、“拓展”和“正文”栏目中 |
(二) 研究建议 |
1. 古德莱德的课程层次观 |
2. 高中信息技术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的把握 |
(三) 展望和不足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1 专家意见访谈提纲 |
附录2 第一轮德尔菲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3 第二轮德尔菲专家咨询问卷 |
附录4 粤教版教材中科学精神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5 浙教版教材中科学精神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6 粤教版教材中价值观导向教育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7 浙教版教材中价值观导向教育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8 粤教版教材中良好品德养成教育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9 浙教版教材中良好品德养成教育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10 粤教版教材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附录11 浙教版教材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维度渗透内容分析 |
致谢 |
作者攻读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2)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目标与内容 |
一、研究目标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信息伦理 |
二、项目教学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 |
二、杜威的实用主义教育理论 |
三、道德发展理论 |
第三章 信息伦理导向的项目教学特征分析 |
第一节 信息伦理素养意蕴与结构解析 |
一、信息伦理素养意蕴解析 |
二、信息伦理素养结构解析 |
第二节 信息伦理导向的项目教学特征 |
一、真实性与系统性 |
二、形象性与易接受性 |
三、情感性与体验性 |
四、深层性与可挖掘性 |
第四章 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设计前期分析 |
第一节 学习需要分析 |
一、学习者学习需要调查设计 |
二、学习者学习需要调查结果分析 |
第二节 学习者分析 |
一、信息伦理素养知识层面—知识获取途径匮乏 |
二、信息伦理素养活动层面—缺少必要的活动体验 |
三、信息伦理素养思维层面—缺乏有效的思维锻炼 |
第三节 教材分析 |
一、教材特点分析 |
二、教材结构与内容分析 |
三、适合突出信息伦理的教学单元 |
四、教学内容重构 |
第五章 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设计 |
第一节 目标设计 |
一、信息技术学科核心素养导向的教学目标设计 |
二、初中信息技术信息伦理素养导向的教学目标设计 |
第二节 项目结构设计 |
一、新课标倡导采用项目结构 |
二、信息伦理导向的微项目结构设计 |
第三节 教学过程设计 |
一、创设情境 |
二、任务分解 |
三、活动设计 |
四、成果展示 |
第四节 教学评价设计 |
一、评价目标与内容 |
二、评价主体和方式 |
三、评价量表设计 |
第六章 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案例 |
案例一:探究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
一、学情分析 |
二、目标设计 |
三、教学内容分析与重构 |
四、教学过程设计 |
案例二:探究网络信息交流的方式 |
一、学情分析 |
二、目标设计 |
三、教学内容分析与重构 |
四、教学过程设计 |
第七章 教学实施与改进 |
第一节 行动研究方案设计 |
一、研究对象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步骤 |
第二节 第一轮行动研究 |
一、计划与行动 |
二、观察与反思 |
三、本轮行动小结 |
第三节 第二轮行动研究 |
一、调整计划与行动 |
二、观察与反思 |
三、本轮行动小结 |
第四节 第三轮行动研究 |
一、调整计划与行动 |
二、观察与反思 |
三、本轮行动小结 |
第八章 总结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总结 |
一、研究方法与内容 |
二、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附录 |
附录一 :初中生信息伦理培养现状的调查 |
附录二 :学生课堂表现观察量表 |
附录三 :案例一学生评价表 |
附录四 :案例一测评题目 |
附录五 :案例二学生评价表 |
附录六 :初中生信息伦理素养问卷调查前测 |
附录七 :初中生信息伦理素养问卷调查后测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概述 |
第一节 概念解释 |
一、因特网(Internet) |
二、内容安全 |
三、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治理与审查 |
四、因特网服务提供者(ISP)、因特网内容服务提供者(ICP) |
第二节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框架与研究对象 |
一、研究框架 |
二、研究对象 |
第二章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现状 |
第一节 我国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立法沿革 |
第二节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的必要性探析 |
一、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的普遍性 |
二、因特网需要法律约束 |
三、新型因特网内容的挑战 |
第三节 中国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主体 |
一、政府部门 |
二、民间组织 |
三、因特网服务提供者 |
第四节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的客体 |
一、因特网服务提供者 |
二、因特网用户 |
第五节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的内容 |
第三章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问题一:立法重复交叉 |
第二节 问题二:判断标准模糊 |
第三节 问题三:因特网服务提供者角色错位 |
第四节 问题四:司法救济途径缺位 |
第四章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建议 |
第一节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目标 |
一、指导方针:维护言论自由 |
二、目标一:维护国家安全 |
三、目标二:维护社会利益 |
四、目标三:保障个人权利 |
第二节 加强因特网内容服务业务分类监管 |
第三节 明确统一的监管标准 |
第四节 平衡因特网服务提供者的双重角色 |
第五节 完善司法救济途径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立法情况摘录 |
附录二 自律公约列表 |
附录三 因特网内容服务种类列表 |
致谢 |
(4)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第一章 绪论 |
一、 研究背景 |
(一) 信息社会发展的要求 |
(二) 学生自身发展的需求 |
(三) 信息技术教育与课程自身发展的需求 |
二、 研究目的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内容 |
三、 研究设计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设计 |
(二) 研究方法 |
四、 研究意义与创新之处 |
(一) 研究意义 |
(二) 创新之处 |
五、 概念界定 |
(一) 信息 |
(二) 信息社会 |
(三) 信息社会学 |
(四) 信息社会学课程 |
六、 文献综述与评价 |
(一) 课程开发理论 |
(二) 信息社会学本体知识的梳理 |
(三) 与信息社会学相关的学校教育内容 |
(四) 社会系统中的相关内容 |
第二章 学校信息社会学课程国际比较研究 |
一、 学校信息社会学课程国际比较研究设计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方法与研究对象 |
二、 信息社会学课程国际比较研究 |
(一) 美国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课程 |
(二) 英国 ICT 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内容 |
(三) 日本中小学“信息”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内容 |
(四) 印度计算机科学课程、信息技术课程中的信息社会学内容 |
三、 对信息社会学课程的比较分析 |
(一) 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目标比较 |
(二) 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模式 |
(三) 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的比较 |
(四) 信息社会学课程组织 |
(五) 信息社会学课程的教学策略 |
(六) 息社会学课程的评价 |
第三章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理论基础和价值分析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理论基础 |
(一) 哲学基础 |
(二) 心理学基础 |
(三) 社会学基础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价值分析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社会价值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个人价值 |
(三)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学科价值 |
第四章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 KPRC 开发模式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模式 |
(一) 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模式之间的差异性分析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归类分析 |
(三) 中小学信息技术课程中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基本模式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的 KPRC 模式 |
(一) K(Knowledge)信息社会学知识 |
(二) P(Processing)信息处理过程 |
(三) R(Relationship)社会关系 |
(四) C(Cultures)文化 |
第五章 KPRC 开发模式下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目标与内容 |
一、 KPRC 模式下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的目标设置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目标定位 |
(二)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目标设计的基本原则 |
(三) 课程目标的叙写 |
(四)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基本目标 |
二、 KPRC 模式下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的选择与组织 |
(一)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选择的价值取向 |
(二) 数字公民与信息社会学课程的内容 |
(三)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选择原则 |
(四)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基本组织要素 |
(五)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内容的组织 |
三、 专家审议 |
(一) 编制专家意见调查表 |
(二) 聘请专家 |
(三) 进行审议 |
(四) 审议结果 |
第六章 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 |
一、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设计 |
(一) 研究目的 |
(二) 研究对象 |
(三) 研究设计 |
(四) 研究方法 |
(五) 研究工具 |
二、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资源设计 |
(一) 教学资源设计的目标 |
(二) 教学资源内容选择 |
(三) 教学资源结构设计 |
(四) 教学资源案例 |
三、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实施 |
(一) 学生需求分析 |
(二) 实验教学资源设计 |
(三) 教学实验实施 |
四、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结果分析 |
(一) 课堂教学实验结果分析 |
(二) 教师意见访谈结果 |
(三) 综合讨论 |
五、 KPRC 模式下的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教学实验结论与建议 |
(一) 结论 |
(二) 建议 |
结语 |
(一) 研究总结 |
(二) 研究不足 |
(三) 后续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客体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延伸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客体的必要性 |
2. 1 保存国家数字文化遗产的要求 |
2. 2 提升数字信息资源保存实施效率的需要 |
2. 3 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成为国际关注的热点 问题 |
3 数字出版物呈缴客体的延伸 |
3. 1 数字出版物的内涵与类型 3. 1. 1 数字出版物概念的泛化 |
3. 1. 2 数字出版物的类型划分 |
3. 2 数字出版物内涵延伸对法定呈缴客体的影响 |
3. 3 国际上相关立法的规定 |
3. 4 呈缴实施方式适应网络出版物客体变化的 革新 |
4 网络出版物呈缴客体范围的界定 |
4. 1 确定网络出版物呈缴客体范围, 改变对“完整 性”目标的认识 |
4. 2 网络出版物呈缴客体范围的判断标准 |
4. 2. 1从资源的创建发布角度判断 |
4. 2. 2 从资源内容角度判断 |
5 结语 |
(6)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研究 ——网络政治参与的困境与出路(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
一、选题的缘由 |
二、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网络政治参与研究综述 |
(二) 国内网络政治参与研究综述 |
三、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 互联网络 |
(二) 政治参与 |
(三) 网络政治 |
四、论文的内容框架 |
五、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网络政治参与:信息时代公民政治参与模式的新趋向 |
一、公民政治参与模式的发展演变历程简析 |
(一) 公民政治参与模式概述 |
(二) 西方公民政治参与模式发展简析 |
(三) 中国公民政治参与模式发展简析 |
二、网络信息技术对公民政治参与的价值与作用 |
(一) 科学技术与政治的内涵及相互关系 |
(二) 网络信息技术对公民政治参与的双重效用 |
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与特点 |
(一)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内涵 |
(二)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特点 |
四、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与途径 |
(一)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分析 |
(二) 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途径 第二章 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源起与具体实践 |
一、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源起和阶段性历程 |
二、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要实践类型 |
(一) 网络参政议政 |
(二) 网络民主监督 |
(三) 网络群体性事件 第三章 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主体困境 |
一、主体的参与理念困境:民主参与理念与追求利益之争 |
(一) 民主参与理念: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观念基础 |
(二) 追求利益之争: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终极诉求 |
(三) 民主参与理念与追求利益之争的冲突 |
二、主体的参与能力困境:实现网络权利与现实数字鸿沟 |
(一) 实现网络权利: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必要条件 |
(二) 现实数字鸿沟: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能力差距 |
(三) 实现网络权利与现实数字鸿沟之间的冲突 |
三、主体的参与方式困境:多元互动方式与“群体极化”行为 |
(一) 多元互动方式: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本质要求 |
(二) “群体极化”行为: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极端方式 |
(三) 多元互动方式与“群体极化”行为的冲突 第四章 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治理困境 |
一、参与技术的治理困境:自由表达诉求与维护网络安全 |
(一) 自由表达诉求: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必备权利 |
(二) 维护网络安全: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技术保障 |
(三) 公民表达自由与维护网络安全的冲突 |
二、参与文化的治理困境:理性包容文化与政治参与盲从 |
(一) 理性包容文化: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基本要求 |
(二) 政治参与盲从: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非理性心态 |
(三) 理性包容文化与政治参与盲从的冲突 |
三、参与环境的治理困境:政治参与规范与虚拟开放空间 |
(一) 政治参与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有序保障 |
(二) 虚拟开放空间: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失范助推器 |
(三) 政治参与规范与虚拟开放空间的冲突 第五章 扩大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的出路 |
一、推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加大网络教育培训力度 |
(一) 推进网络民主政治建设,更新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理念 |
(二) 加大网络教育培训力度,提升公民网络政治参与能力 |
二、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消除网络“数字鸿沟” |
(一) 加快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夯实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基础 |
(二) 努力消除网络“数字鸿沟”,保障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权益 |
三、加速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全力促进政府与公民互动 |
(一) 加速推进“电子政府”建设,畅通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渠道 |
(二) 全力促进政府与公民互动,完善公民网络政治参与方式 |
四、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制度,完善网络伦理道德体系 |
(一) 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秩序 |
(二) 完善网络伦理道德体系,构建理性的网络政治参与文化 |
五、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积极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 |
(一) 加强网络虚拟社会管理,净化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环境 |
(二) 积极应对网络群体性事件,维护公民网络政治参与安全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
(7)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域名基本问题 |
(一) 域名的起源 |
(二) 域名的定义 |
(三) 域名体系结构 |
1、顶级域名 |
2、二级域名 |
3、中心域名 |
(四) 域名的特征 |
1、标识性 |
2、唯一性和排他性 |
3、价值性 |
(五) 域名的法律性质 |
1、域名的财产属性 |
2、域名的权利属性 |
3、域名的法律性质 |
二、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前提 |
(一) 权利冲突概述 |
(二) 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前提之一——域名和商标的权利主体不同 |
(三) 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前提之二——域名和商标存在显而易见的对应关系 |
1、域名和商标完全相同 |
2、域名可以由商标通过特定的转化方法转化而来 |
三、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和类型 |
(一) 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原因 |
1、域名和商标在性质上的差异 |
2、域名注册体制存在缺陷 |
3、域名的经济价值越发凸显,蕴含着巨大的经济利益 |
(二) 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常见类型 |
1、域名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冲突 |
2、商标与在先注册的域名的权利冲突 |
四、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国外立法研究 |
(一) NSI 与《域名争端规则》 |
(二) ICANN 与《统一域名争端解决政策》 |
1.U DRP 第2 条及相关规定——避免域名争端的预防性规定 |
2.U DRP 第4 条及相关规定——强制性行政程序 |
3.U DRP 第8 条及相关规定——争议期间域名的转让规则 |
(三) 美国的《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 |
1、域名持有人承担法律责任的条件 |
2、“恶意意图”的判断标准 |
(四) 日本关于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立法 |
五、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国内立法及完善建议 |
(一) 解决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传统模式 |
(二) 《域名争议解决办法》的“UDRP 模式” |
1、适用范围 |
2、争端解决机构 |
3、专家组负责制 |
4、解决域名争议的规则、原则和期限 |
5、语言和举证责任 |
6、域名争议解决“三原则” |
7、“恶意”的标准 |
8、“享有合法权益”的判断标准 |
9、专家组的裁判权限 |
10、司法程序的可行性 |
11、争议期间域名转让的限制 |
(三) 完善建议 |
1、明确 CNNIC 的法律地位和性质 |
2、提升域名规则的效力层级 |
3、建立域名注册前的公告和异议程序 |
4、完善解决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的司法程序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8)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1. 信息公开原则之确立 |
2. 网络技术与信息披露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挑战 |
第一节 多样的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及其优势 |
一、多样的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方式 |
(一) 万维网 |
(二) 网络讨论站点 |
(三) 电子邮件 |
(四) 即时通讯技术 |
(五) 文件传输协议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优势 |
(一)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低成本性 |
(二)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广泛性 |
(三)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迅捷性 |
(四)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丰富性 |
(五)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超链性 |
第二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所面临的挑战 |
一、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的公平性问题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文件的易篡改性问题 |
三、丰富的网络证券信息给投资者带来了甄别和选择问题 |
四、基于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产生的证券欺诈问题 |
五、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所引起的证据搜集和认定问题 |
六、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的管辖权问题 |
小结 |
第二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理念之重塑 |
第一节 "类推监管"的理论与实践 |
一、何谓"类推监管"? |
二、国外"类推监管"的实践 |
三、我国"类推监管"的实践 |
第二节 "类推监管"的反思——困境、成因及展望 |
一、"类推监管"所面临的困境——以"超链接"为例 |
二、我国"类推监管"的困境 |
三、"类推监管"的成因及展望 |
第三节 采用一种新的理念:"网络导向监管" |
一、"网络导向监管"下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二、"网络导向监管"下证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小结 |
第三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原则变化与调适 |
第一节 IOSCO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原则的提示和说明 |
一、IOSCO有关证券网上行为的第一次报告 |
二、IOSCO有关证券网上行为的第二次报告 |
三、IOSCO有关证券网上行为的第三次报告 |
四、IOSCO报告对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原则的启示 |
第二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基本原则反思与重述 |
一、真实性原则的调适——真实性判断标准的网络化 |
二、完整性原则的拓展——应公开信息范围的拓展 |
三、准确性原则的细化——简明性规则 |
(一) 简明性规则确立的背景——证券信息网络披露 |
(二) 何为信息披露简明规则? |
(三) 信息披露简明规则在国外确立的实践 |
(四) 信息披露简明规则背后的利益平衡问题 |
四、及时性原则的发展——实时信息披露 |
五、公平性原则的确立——网络披露的公平性与选择性 |
小结 |
第四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之物质基础-电子化披露系统 |
第一节 信息披露电子化是证券信息披露发展的趋势 |
一、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是各国证券信息披露发展的趋势 |
二、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重要意义 |
三、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监管和运营存在两种模式 |
四、各国一般以法案的形式保障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建设 |
第二节 世界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电子化之例证 |
一、美国的电子信息搜集、分析和检索系统 |
(一) EDGAR历史及其发展 |
(二) EDGAR系统的运行 |
(三) EDGAR系统文档的创建、传送、接受、公开和公众获取 |
二、加拿大的电子文件分析和检索系统 |
(一) SEDAR系统的建立 |
(二) SEDAR系统的运营 |
(三) 对SEDAR系统的批评 |
三、欧盟在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上的发展 |
四、韩国数据分析、检索和传输系统 |
第三节 我国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构建之必要性 |
一、有助于确立"网络导向监管"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 |
二、有利于解决当前我国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散而乱的现状 |
三、有助于投资者对所披露证券信息进行比较和分析 |
四、有助于实现证券信息的畅通流动,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
五、有利于证据收集、保存和举证,防止证券欺诈 |
六、有助于提高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积极性,完善公司治理 |
第四节 构建我国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的初步设想 |
一、统一化—构建统一的证券信息存储和检索系统 |
二、分离化——由证监会负责监管,中国结算负责运营 |
三、法定化——由证券监管机构颁布相应的行政规章保障其建设 |
四、简明化——以XBRL语言为架构 |
小结 |
第五章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第一节 网络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监管的影响 |
一、网络对证券发行信息披露之影响 |
(一)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之形式 |
(二)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之途径 |
二、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之监管变革 |
(一) 证券发行信息网络披露公平性考量 |
(二) 证券发行信息网站披露之监管 |
第二节 电子公开说明书法律监管 |
一、公开说明书与电子公开说明书 |
(一) 公开说明书 |
(二) 电子公开说明书 |
二、对电子公开说明书形式的监管 |
(一) 电子公开说明书编写语言监管 |
(二) 电子公开说明书显示方式监管 |
三、对电子公开说明书内容的监管 |
(一) 电子公开说明书内容的"类推监管" |
(二) 对我国电子公开说明书内容监管的建议 |
四、对电子公开说明书超链接的监管 |
(一) 分类监管是对电子公开说明书超链接的有效监管 |
(二) 我国监管机构应该以务实的态度对超链接进行监管 |
五、电子公开说明书多媒体监管 |
(一) 各国电子公开说明书多媒体监管实践 |
(二) 我国监管机构应有条件的逐步允许使用多媒体 |
六、对我国电子公开说明书监管法律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网上路演法律监管 |
一、网上路演及其发展 |
二、网上路演监管法律制度的建构 |
(一) 网上路演对象监管 |
(二) 网上路演信息披露范围监管和欺诈防范 |
小结 |
第六章 证券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 |
第一节 网络对证券持续信息披露监管的影响 |
一、网络对持续信息披露之影响 |
(一) 网络拓宽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途径 |
(二) 网络增加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内容 |
(三) 网络提高了上市公司持续信息披露的效率 |
二、持续信息网络披露监管之基础——上市公司主动信息披露义务 |
(一) 对网上谣传的澄清义务 |
(二) 对网上公开内容的更新义务 |
(三) 确保产品网络宣传客观真实的义务 |
第二节 定期报告网络披露监管——以XBRL为中心 |
一、XBRL在国外证券定期报告网上披露监管制度中的引入和发展 |
二、XBRL在我国证券定期报告网络披露领域发展的现状 |
三、XBRL在定期报告信息披露监管中的功能 |
(一) 使定期报告更加透明和更具有可比性 |
(二) 使定期报告的语言更加简明易懂 |
(三) 防止强制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 |
(四) 有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目标的实现 |
四、对证券定期报告网络披露监管引入XBRL质疑的回应 |
五、推动XBRL在我国定期报告网络信息披露监管中发展的建议 |
(一) 加强对XBRL的宣传和教育 |
(二) 成立证券行业XBRL专家委员会 |
(三) 加大对XBRL语言开发的投入,设立XBRL项目基金 |
(四) 实现XBRL定期报中使用的的法定化和强制化 |
第三节 临时报告网络披露监管——以实时信息披露为中心 |
一、网络技术的发展促成了临时报告披露的实时性 |
二、实时信息披露制度构建的主要挑战 |
(一) 实时信息披露制度会产生更多的证券诉讼吗? |
(二) 实时信息披露制度会给股东增加额外的成本吗? |
(三) 当下的信息技术是否可以实现实时信息披露系统的运行? |
三、对我国实时信息披露制度的初步建议 |
小结 |
第七章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内幕交易监管 |
第一节 网络对内幕交易及其监管的影响 |
一、网络加剧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 |
(一) 网络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增加证券内幕的可能 |
(二) 网络匿名性加剧了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 |
(三) 网络的便捷性加剧了内幕交易 |
(四) 网络的开放性加剧了证券市场内幕交易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对内幕交易监管提出的挑战 |
(一)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构成"信息公开"为内幕信息的判定提出了挑战 |
(二) 证券信息披露的广泛性和开放性对内幕交易监管对象提出了挑战 |
(三) 信息交流方式的多样化对内幕交易监管提出了挑战 |
(四) 网络内幕交易对跨国监管提出了挑战 |
第二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内幕信息界定 |
一、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构成信息公开? |
(一) 证券信息是否公开的传统标准 |
(二) 网络披露对内幕信息是否公开判断的影响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是否影响信息的重大性? |
第三节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与内幕交易监管对象 |
一、证券信息网络披露下的黑客是否属于内幕人员? |
(一) 黑客对内幕信息的盗取和使用 |
(二) 黑客是否属于内幕人员? |
(三) 黑客在我国是否构成内幕人员? |
二、证券信息披露网络服务提供商其工作人员是否是内幕人员? |
(一) 信息披露网络服务提供商与内幕交易 |
(二)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属于内幕人员? |
(三) 网络服务提供商是否需要对他人内幕交易承担民事责任? |
小结 |
结语 |
一、以"网络导向监管"理念有效监管网络时代资本市场 |
(一) 网络对证券市场的影响是全面而深入的,不限于信息披露制度 |
(二) "网络导向监管"理念同样应该为整个证券市场的监管所秉承 |
二、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与形式审查监管机制 |
(一) 信息披露将成为网络时代证券监管的基础 |
(二) 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有助于形式审查监管机制的建立 |
三、加强对证券市场网络违法行为监管,强化投资者保护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9)B2C电子商务顾客价值与顾客忠诚度的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目录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起因 |
1.2 研究目的与问题 |
1.3 研究对象与限制 |
1.4 研究现状与意义 |
1.5 研究结构与流程 2 文献综述 |
2.1 电子商务与网络购物 |
2.1.1 电子商务:内涵与经营模式 |
2.1.2 网络商店:优势与劣势 |
2.1.3 网络购物:界定与发展阶段 |
2.2 顾客价值文献综述 |
2.2.1 顾客价值的内涵 |
2.2.2 顾客价值的分类:二分法到三分法 |
2.2.3 电子商务顾客价值:内涵与维度 |
2.2.4 顾客价值与顾客忠诚度的关系 |
2.3 网络顾客忠诚文献综述 |
2.3.1 网络顾客忠诚:内涵与比较 |
2.3.2 网络顾客忠诚形成机制:两大战略 |
2.3.3 网络顾客忠诚影响因素:三角模型 |
2.4 文献综述小结及本研究探索方向 3 研究模型与假设提出 |
3.1 理论基础与模型 |
3.1.1 Crosby等(1990)的关系质量模型 |
3.1.2 Sheth等(1991)等的顾客价值分类理论 |
3.1.3 交易成本理论 |
3.1.4 理论发展与模型构建 |
3.2 变量定义与假设 |
3.2.1 电子商务功能性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3.2.2 电子商务程序性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3.2.3 电子商务社会性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3.2.4 网络顾客满意、信任与忠诚 |
3.2.5 转换成本与网络顾客忠诚 |
3.2.6 干扰变量的作用关系 4 问卷形成与数据收集 |
4.1 概述 |
4.2 变量分类与初始测量问项 |
4.2.1 外源潜变量:顾客价值与资产专属性 |
4.2.2 中介变量:网络顾客关系质量 |
4.2.3 内源潜变量:网络顾客忠诚度 |
4.2.4 干扰变量:网络涉入程度和个人创新性 |
4.3 小规模访谈 |
4.3.1 访谈目的 |
4.3.2 访谈过程 |
4.3.3 访谈结果 |
4.3.4 初始测量量表 |
4.4 前测及最终问卷形成 |
4.4.1 前测概述 |
4.4.2 探索性因子分析 |
4.4.3 信度分析 |
4.4.4 最终问卷形成 |
4.5 问卷大规模发放与数据收集 |
4.5.1 样本对象与规模界定 |
4.5.2 问卷大规模发放方式 |
4.5.3 数据收集概况 5 样本描述与数据质量评估 |
5.1 结构方程测量模型概述 |
5.1.1 测量模型的假设与数学表达 |
5.1.2 测量模型的分析步骤 |
5.1.3 测量模型的具体评估 |
5.2 样本描述及数据质量初步评估 |
5.2.1 消费者人口统计特征 |
5.2.2 消费者网络涉入程度 |
5.2.3 消费者网络购物情况 |
5.2.4 描述性统计小结 |
5.3 测量的信度与效度评估 |
5.3.1 电子商务功能性价值 |
5.3.2 电子商务程序性价值 |
5.3.3 电子商务社会性价值 |
5.3.4 顾客关系质量与网络顾客忠诚 |
5.3.5 资产专属性 |
5.3.6 个人创新性 6 假设检验与结果分析 |
6.1 结构方程结构模型概述 |
6.1.1 结构模型数学表达 |
6.1.2 结构模型建模步骤 |
6.2 网络顾客忠诚的影响因素实证研究 |
6.2.1 结构模型设立 |
6.2.2 模型识别检验 |
6.2.3 模型参数估计 |
6.2.4 假设检验与初步结论 |
6.3 网络顾客忠诚的形成机制实证研究 |
6.3.1 整合模型设立 |
6.3.2 二阶验证性因子分析 |
6.3.3 模型识别检验 |
6.3.4 模型参数估计 |
6.3.5 假设检验与初步结论 |
6.4 个人创新性、顾客价值与网络忠诚度之间的关系检验 |
6.4.1 个人创新性高低的聚类 |
6.4.2 高低创新性消费者的整合模型检验 |
6.4.3 高低组模型之间路径系数的差异比较 |
6.4.4 初步结论 |
6.5 网络涉入程度、顾客价值与网络忠诚之间的关系检验 |
6.5.1 网络涉入程度高低的聚类 |
6.5.2 高低网络涉入程度消费者的整合模型检验 |
6.5.3 高低组模型之间路径系数的差异比较 |
6.5.4 初步结论 |
6.6 研究结论总结及讨论分析 |
6.6.1 总体模型:顾客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6.6.2 电子商务功能性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6.6.3 电子商务程序性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6.6.4 电子商务社会性价值与网络顾客忠诚 |
6.6.5 消费者个人创新性与网络顾客忠诚 |
6.6.6 消费者网络涉入程度与网络顾客忠诚 |
6.6.7 结论总结:激励因素与保健因素 7 研究意义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理论贡献 |
7.1.1 构建并实证了网络顾客忠诚形成机制整合模型 |
7.1.2 总结出电子商务顾客价值的维度及其构成要素 |
7.1.3 探讨了电子商务顾客价值与网络忠诚度的关系 |
7.1.4 尝试性地将消费者进行了不同标准的分群研究 |
7.2 研究实务建议 |
7.2.1 竞争策略的战略转变:价格竞争走向顾客价值/服务质量导向 |
7.2.2 全方位实施e-CRM:提高顾客满意度和信任度 |
7.2.3 努力提高购物网站整体服务质量 |
7.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7.3.1 研究范围上 |
7.3.2 研究样本上 参考文献 附录 博士学位论文调查问卷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致谢 |
(10)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第一章 导论:因特网的特征及其法律影响 |
第一节 因特网的涵义及其特征 |
一、因特网的涵义 |
二、网络空间的特征 |
第二节 因特网对现行国际民事诉讼法律机制的影响 |
一、因特网对国际民事诉讼价值的影响 |
二、因特网引发的法律问题及本文研究的对象 |
第二章 因特网对司法管辖权的挑战及其应对 |
第一节 因特网对传统管辖权的法律挑战 |
一、传统国际民事管辖权以及确定管辖权的根据 |
二、因特网对司法管辖权的法律挑战 |
第二节 网络环境下管辖权冲突的理论探索 |
一、关于管辖权相对论问题 |
二、关于第四国际空问理论的问题 |
三、关于新主权论的问题 |
第三节 各国网络环境下管辖权的法律实践评析 |
一、关于美国的法律实践评析 |
二、关于澳大利亚的法律实践评析 |
三、关于加拿大的法律实践评析 |
四、关于德国的法律实践评析 |
第四节 应对因特网对传统管辖权制度挑战的基本思路 |
一、对相关观点的评述 |
二、应对因特网对传统管辖权制度挑战的基本思路 |
第三章 网络环境下管辖权的国际协调 |
第一节 关于网络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
一、从网络自身的特点看管辖权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
二、从网络案件的处理看管辖权国际协调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关于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协调问题 |
一、关于1 9 9 7 年的“五项共识” |
二、关于1 9 9 8 年提出的“禁止的管辖权” |
三、关于1 9 9 9 年日内瓦会议对网络案件管辖权的讨论 |
四、关于1999 海牙《民商事管辖权及外国判决公约》(草案)中涉及网络案件管辖权的规定 |
五、2000 年加拿大渥太华会议关于网络案件管辖权的讨论及其评价 |
六、关于排他性管辖权公约草案(2003 草案)对网络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影响 |
第三节 欧盟关于网络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协调 |
一、欧盟传统的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制度不能适应网络时代的需要 |
二、欧盟第44 号规则关于网络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规定及其评价 |
第四节 网络环境下管辖权协调的法律原则 |
一、尊重他国主权原则 |
二、维护国际利益原则 |
三、有效和便利原则 |
四、国际礼让原则 |
五、管辖权自我控制原则 |
第四章 因特网对法律适用制度的挑战 |
第一节 关于法律适用问题概述 |
一、国际民事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产生 |
二、国际民事行为法律适用制度的基本内容 |
三、因特网对国际民事行为法律适用制度的总体影响 |
第二节 因特网对连结点的法律挑战 |
一、对属地性连结点的挑战 |
二、关于对属人性连结点的挑战 |
三、关于对主观性连结点的挑战 |
第三节 因特网对准据法的法律挑战 |
一、因特网使许多可能适用的准据法落空 |
二、网络自治规则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准据法的空白 |
三、扩大了公法之间的冲突 |
第五章 关于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电子合同概述 |
第二节 关于美国和欧洲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的立法研究 |
一、美国统一计算机信息交易法( U C I T A ) 评述 |
二、欧盟电子合同法律适用直法评述 |
第三节 电子合同各个方面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关于电子合同当事人缔约能力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关于电子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三、关于电子合同实质问题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四节 特殊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关于电子消费合同的法律适用 |
二、网络知识产权合同的法律适用 |
第六章 因特网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因特网对侵权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挑战 |
一、网上侵权行为的主要表现形式 |
二、网上侵权行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挑战 |
第二节 网络中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 |
一、关于侵权行为地法的适用 |
二、关于法院地法的适用 |
三、关于最密切联系原则的适用 |
四、关于意思自治原则的适用 |
五、关于适用对受害人有利的法律问题 |
第三节 网络中特殊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关于网上侵犯着作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
二、关于网上侵犯名誉权的法律适用问题 |
第七章 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司法协助 |
第一节 网络对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影响 |
一、因特网有助于解决司法文书域外送达难题 |
二、电子送达的方式和特点 |
三、电子送达存在的问题 |
四、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对电子送达的研究结果及其评述 |
五、各国通过因特网进行司法文书域外送达的法律实践 |
第二节 关于网络环境下的域外调查取证问题 |
一、网络对域外调查取证的影响 |
二、网络技术在民商事诉讼域外取证中的运用 |
第八章 网络环境下外国民事裁判承认与执行问题 |
第一节 关于网络案件管辖权对外国法院判决承认的影响 |
一、关于主要国家的司法实践 |
二、对上述国际司法实践的评价 |
第二节 关于网上仲裁裁决是否符合《纽约公约》问题 |
一、网上仲裁的概念及其特征 |
二、网上仲裁裁决与《纽约公约》的要求 |
第三节 因特网对外国裁决执行的影响 |
一、关于申请执行的形式 |
二、关于网上强制执行问题 |
三、建立统一的网上信誉标记制度 |
四、建立全社会的网上和网下诚信联动机制 |
五、关于建立通知与取消的程序 |
第九章 我国网络环境下国际民事诉讼的法律问题 |
第一节 网络环境下我国国际民事管辖权制度的法律完善 |
一、我国现行网络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法律实践 |
二、完善我国网络环境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制度的措施 |
第二节 我国电子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
一、关于新《合同法》中的有关规定 |
二、关于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 |
三、关于民法草案中的规定 |
四、关于完善我国电子格式合同法律适用制度的建议 |
第三节 我国电子送达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
一、我国电子送达方式的确立 |
二、关于我国电子送达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关于完善电子送达的对策和建议 |
第四节 网络技术对我国域外调查取证的影响 |
一、我国关于域外调查取证的规定 |
二、网络技术对我国域外取证的影响 |
第五节 我国法院对因特网以及信息技术的运用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中文着作类 |
二、中文论文类 |
三、外文资料 |
四、主要参考网址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独创声明和论文使用授权声明 |
后记 |
四、因特网上中国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与方法(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高中信息技术教材中渗透“课程思政”内容的探索与分析 ——以粤教版和浙教版为例[D]. 陆丽竹. 渤海大学, 2021(12)
- [2]信息伦理导向的初中信息技术项目教学设计与实践研究[D]. 韩翠萍. 曲阜师范大学, 2019(02)
- [3]因特网内容安全监管研究[D]. 王桂珍.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4]中小学信息社会学课程开发研究[D]. 钱松岭. 东北师范大学, 2014(12)
- [5]数字出版物法定呈缴制度客体研究[J]. 吴钢. 中国图书馆学报, 2014(01)
- [6]当代中国公民网络政治参与研究 ——网络政治参与的困境与出路[D]. 金毅. 吉林大学, 2011(05)
- [7]域名和商标权利冲突问题研究[D]. 王进. 中国政法大学, 2011(09)
- [8]证券信息网络披露监管法律制度研究[D]. 武俊桥. 武汉大学, 2010(09)
- [9]B2C电子商务顾客价值与顾客忠诚度的关系研究[D]. 查金祥. 浙江大学, 2006(02)
- [10]网络环境下的国际民事诉讼法律问题[D]. 鞠海亭. 华东政法学院, 20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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