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初步形成(论文文献综述)
李思特[1](2021)在《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维护社会公平是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公平的必要手段,维护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内涵的价值取向。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较为重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十九届五中全会把“公平统一”作为建设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通过公平实现普惠性特征,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本文通过挖掘社会公平理念的基本内涵,比较了不同公平观的特点与区别;通过梳理不同时期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相关论述与思想,比较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的公平理念;通过回顾社会保障制度的演变发展,阐释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变化特点;通过总结成就与问题,把握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通过对于理念、目标与路径的解读,明确了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第一章绪论部分阐述了选题的背景与意义。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定位、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选择、社会保障的发展道路三个问题入手,论证了本文研究的必要性。以社会公平视角对社会保障问题进行解读,既明确了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基本内涵,也定位了社会保障问题研究的基本视角。文章对现有研究成果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梳理、分类:纵向来看,关于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的研究可分为理念探索阶段、共识形成阶段以及新时代以来的理念定型阶段;横向来看,相关的研究又可以划分为规范性研究、实证分析研究以及基于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视角进行的研究。在研究方法上,文章主要采用了跨学科综合分析法、唯物史观的研究方法以及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第二章是全文的理论支撑。首先,在概念界定的章节,明确了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基本概念,阐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的基本内涵以及与其他概念的区别与联系。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理念,也影响社会保障制度的模式选择。依据公平观的不同,社会保障模式可分为完全自由主义模式、重视公平的自由主义以及马克思公平观下的社会保障模式。其次,阐明了文章的的理论基础:按照“最大幸福”原则,以边沁、密尔为代表的古典功利主义持有的公平观可以总结为经济公平。福利经济学接受了功利主义的基本观点,认为社会福利是个人福利的总和。旧福利经济学将公平视为效用的均等化,同时指出,由于边际效用递减的存在,国民财富必须均等分配才能实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新福利经济学采用了序数效用论,在公平的问题上存在着价值中立的倾向。罗尔斯的公平观有着对于功利主义的批判、以及对于福利经济学的超越。罗尔斯将公平作为社会的首要价值,并提出了正义的两个原则。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不同于上述学者。从唯物史观的角度出发,马克思认为生产关系是衡量社会公平的唯一标准。马克思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社会的经济制度进行了批判。资本主义社会无法孕育出真正的社会公平。此外,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相关理论为基础,马克思的社会保障思想可以概括为社会保险思想、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理论。第三章梳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理念的论述与思想。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特点的变化,来源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在社会公平问题认识上的变化。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领导集体,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同中国具体实践相结合,通过确立生产资料公有制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使得社会公平从根本上得以实现。以公有制为经济基础,计划经济时期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领导集体进行了改革开放的伟大历史转折,确立了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公平观。社会公平通过社会主义本质体现。社会主义的本质就是通过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最终实现共同富裕。作为社会重要再分配手段之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共同富裕的必然路径。以江泽民为核心的党中央,把是否有利于生产力发展,作为衡量社会公平的关键标准。在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前提下,应该允许一定程度的合理差距。这一时期的社会保障公平理念,主要追求的是经济意义上的平等。而社会保障制度则被视为稳定社会的有效途径。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的理念,将公平问题提升到了新的理论高度;同时还将包括社会保障在内的社会建设,纳入到“四位一体”的总布局当中;党的十七大报告中首次出现了“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的表述。这都使得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得到了空前的重视。这一时期的公平观,开始由经济公平向社会公平转变,由形式意义上的公平向实质公平深化。新时代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更加重视公平正义问题。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同全面深化改革、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等内容有机结合起来。以人民为中心明确了社会公平问题的基本向度。公平可持续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应继续坚持的方向。习近平将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公平问题进一步具象化为“底线公平”。“底线公平”的提法,突出了社会保障“社会生活安全网”的基本定位,也调和了经济公平与社会公平的内在矛盾。第四章对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总结。由理念到实践,从顶层设计到制度实施。党和国家领导人关于社会保障公平理念的变化,也影响着社会保障制度实践的变革。本章以社会保障的公平问题为主线,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发展划分为共3个时期:(1)计划经济时期。(2)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时期。(3)对社会保障制度进行公平性矫正的时期。在计划经济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权的确立,中国从无到有建立了“国家—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虽然保障水平尚不发达,保障覆盖存在薄弱环节,但总体来看,由于实行均等化原则因而公平程度较好。改革开放初期,随着养老、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确立,通过引入市场机制,中国开始了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探索之路。这一时期改革的阶段性与非同步特征,客观上影响了社会保障公平性的实现。在第三个时期,城乡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缓解。随着新农合、新农保、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先后确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得以补足。另一方面,城乡地区社会保障公平性不断完善的阶段。随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制度的确立以及城镇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社会保障公平性进一步提升,由“全面覆盖”开始走向“全民覆盖”。此外,本章还以公平性为视角,分析了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的历史演进特点:在建国初期,由于采取了国家保障模式,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绝对公平的特点;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制度被视作服务于经济发展的配套制度,在一定时期内弱化了其公平内涵。党的十七大以后,随着“建设更加公平更加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一理念的提出,社会保障又被强化为作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手段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越发趋于成熟。社会保障制度自身就成为了社会公平的具象化体现。发展社会保障制度就是实现发展成果为人民共享,就是实现社会发展的公平正义。总而言之,从理念、实践两方面进行把握,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有着如下特点:在理念层面,社会保障首先由计划经济时期的起点公平,让位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公平,并在十八大前后再度向社会公平复归;在实践层面,由统一的国家保障,转变为带有城乡分立特点的自助与共济相结合,并在新时代以来随着制度实践的不断补足,向着提供均等社会保障服务的弥合化方向发展。第五章首先从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视角解读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中公平问题的内涵。其次,梳理了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公平问题建设取得的成果:在社会救助领域,通过脱贫攻坚专项计划,完善了以低保制度为代表的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在社会保险领域,解决了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的城乡分立问题;整合了城镇地区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双轨制”现状。在社会福利领域,社会福利由狭义制度向广义制度拓展,由特殊性制度向普惠型制度扩充。最后,指明了新时代社会保障发展面临着的公平问题:其一,社会保障存在身份公平问题。新时代的社会保障制度必须明确,社会保障制度的准入资格是以职业、收入、户籍归属等要素差别化对待,还是一视同仁地以国民身份作为前提。其二,社会保障制度区域公平问题仍然严重。区域公平问题既包括各省份地区之间,社会保障发展的协调问题,也包括城乡社会保障实际待遇水平的均衡问题。其三,在老龄化加剧,人口出生率减少的背景下,防范社会保障制度可能出现的代际问题风险,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需要面对另一重大课题。本章还就身份公平问题、区域公平问题、代际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做出了分析。第六章提出了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发展方向,并从理念、总体目标、实现路径共三方面进行论述。首先,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共享发展理念是建设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价值引领。其次,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民生七有”。即“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是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最后,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适度保障、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以上基本内容从社会保障制度的适用范围、保障对象、责任主体、保障水平、体系构建等五个方面,对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提供了明确的路径指引。这其中,兜底线”通过完善底线性、普惠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底线公平;“织密网”侧重于调节非均等公平;“建机制”通过法制化与体系化共进并举,体现规则公平;“覆盖全面”、“城乡统筹”保障主体公平;“保障适度”、“可持续发展”助力代际公平的实现;“权责清晰”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确保协议公平。
黄华[2](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李楠[3](2020)在《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技术的不断更新催生了新型业态,使共享经济在短期内得到迅猛发展,促发了新的就业形态,也对传统劳动关系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实践中,网约工的各项权益频频受到侵害,如何在不断激化的社会矛盾中解决网约工保护遇到的现实困境,是劳动法学界亟待研究和探讨的问题。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既具有理论意义又具有现实意义。一方面,我国对网约工权益保护的研究较为薄弱,迫切需要理论上的指导。另一方面,该研究符合我国经济发展形势和国家发展规划的要求,能够进一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有效化解劳资双方之间的矛盾冲突,有助于解决法律支持不足和网约工权益受损等问题。研究的目的在于通过规范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促进和谐劳动关系,以期在解析现状和构建制度的同时,促进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与安全性的互持共生,促进就业规模与就业质效的和谐共振,促进用工形式灵活化与法律制度适应性的协同共进,促进保障网约工权益与维护新业态发展的双向共赢。共享经济的发展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致使用工主体向多元化发展、用工形式向灵活化发展、用工关系向多变化发展。同时,共享经济的发展又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产生了深远影响,使网约工的多项权益无法得到充分保护。共享经济的产生改变了传统的用工形式,对传统劳动关系产生了巨大冲击,其促使用工契约虚拟化、组织形式平台化、用工形式自由化、用工关系多元化。以工业化大生产为背景制定出来的现行劳动法律制度已经无法适应互联网技术高速发展下的共享经济用工新形式的需要。一方面,网约工的身份判定标准难以确认。新经济业态下网约用工关系呈现出新的特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对网约工的身份判定造成了内在的制约,对网约工身份的判定在司法上亦没有可遵照的统一标准。另一方面,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难以判定。网约用工关系本身形式多样、复杂多变,“雇佣”“合作”等边际概念的界限模糊难辨,网约工自身主观维权意识缺失。网约用工关系经常游走于不同概念之间,对其性质的判定时常存在争议。在研究网约用工关系的性质时,对劳动关系、雇佣关系和劳务关系等相关概念进行了辨析,并将核心问题锁定在“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这一范围内。通过引入“非标准劳动关系”这一概念在网约工身份的研究上寻求新路径。借鉴英国劳动法上的worker概念来探寻“第三类劳动者”的保护路径,充分利用和借鉴已有概念体系和法律制度的现有成果,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定位。面对共享经济的迅猛发展,传统劳动关系的认定标准已无法适应与匹配网约工与网约平台之间的关系特点,对网约工的权益究竟是选择民法保护还是选择劳动法保护成为学界争论的焦点。民法自由平等的保护理念难以平衡网约平台与网约工之间的地位不平等。劳动法对劳动者采取“全盘”肯定或“全盘”否定的保护方式,对劳动者配置相同的权利义务,对用人单位分配同等的社会责任,这样“一刀切”式的保护模式亦无法适应共享经济发展的需要。可见,无论是民法保护还是劳动法保护都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在探析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保护模式时,应当正视网约工与网约平台间的劳动关系因素和内在实质特征,根据目前网约用工关系的实际情况合理地适用民法和劳动法共同调整的保护模式,待时机成熟之时,再由劳动法承担起全部保护义务。但是劳动法若想在共享经济的背景下调整网约用工关系,保护网约工的各项权益,就必须从原有单一的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进行转变。在充分利用原有理论框架的基础上,借助与网约用工关系有关的各类用工关系的理论和实践成果,针对新型就业的关系特点构建符合网约用工关系特点的法律保护模式。对网约工的权益保护可以通过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强化规制劳动规章制度等保护路径得以实现。社会保险权益是网约工的一项重要权益,然而实践中网约工的该项权益却频频受损,其权益保护面临重重困境。从整体来看,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现行社会保险制度难以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的用工关系,在网约工的社会保险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可操作性。因此,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亟待重新建构和完善,研究的重点在于分析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权益保护的制度设计思路和权益实现路径。既要考虑到网约用工的灵活性,又要考虑到共享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还要考虑到网约平台的保险义务承受力,并要借鉴已有制度的设计经验来构建适用于网约工的社会保险制度。借用集体劳动法体系的思路和规则来思考和解决网约工的权益保护问题不失为一个可行而有效的方法。从个别劳动法与集体劳动法的概念及功能对比中可以看出,将网约用工关系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进行保护具有合理性。从保护路径来看,既要对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加以界定,保证网约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又要保障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同时确保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如果要将网约工权益纳入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内进行保护,就要对集体劳动争议的治理进行体系化的建构。转变其治理方向和治理模式,搭建起立体化的结构模型,完善争议治理机制,构建多维的争议治理关系,让网约工的权益能够在集体劳动法体系框架下得到保护。劳动规章制度是调整劳动用工关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分配劳动关系双方主体之间权利义务的依据,是约束劳动关系双方主体的重要凭借,亦是仲裁机构和司法机关对劳动争议进行仲裁和裁判的依据。共享经济下劳动规章制度在性质、表征、载体、施行、参与权等多方面都发生了异化,法律应当通过强化对劳动规章制度的规制,防止其恣意扩张或任意化,从而保护网约工各项权益的实现。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设置是直接影响网约平台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是我国劳动法对惩戒权却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面对共享经济下网约用工关系的复杂化,法律应当加强对惩戒权的规制,以防止网约平台惩戒权的滥用。同时,更要充分发挥劳动监察的作用,对网约平台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进行监管。进一步明确监管依据、扩大监管主体、丰富监管内容、适应监管需求,通过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制定、合法性、条款性质的全面监管,使劳动规章制度能够适应共享经济下“多元化”“创新型”“灵活性”的新型用工关系。
贾丹丹[4](2020)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文中认为人口老龄化问题在当今社会已经逐步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问题,由于老龄化问题的逐渐加剧,我国所面临的养老方面压力也越来越大,因此人口数目较大的农民养老问题也成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真正做到保障好全体老年人的生活,真正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的目标也成为全社会重点关注的问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的一项兜底性保障制度,在实现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目标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这项制度引起了越来越多人的关注与重视。国家财政补贴政策作为这一制度的鲜明特征,对于促进该制度的顺利推行和可持续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甚至该项兜底性养老政策将关系到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能否稳定推行。为了更好的实施我国针对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发挥出国家财政补贴政策的激励和引导作用,本文以财政补贴这一政策为着眼点,基于对国外文献的研究,介绍了国外学者对政府财政补贴社会养老保险、对我国政府财政补贴政策研究两个方面,基于我国相关学者的着作,阐述了我国相关学者对政府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所担负的责任、制度建立后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两个方面的研究,结合福利经济学理论,公共物品理论,社会公平理论,采用案例研究法,以省内各市经济发展差异较大的广东省为案例,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全面系统地分析了当前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现状,分析当前财政补贴政策所存在的问题,并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从优化制度设计,改善政策推行和健全法律体系三个方面提出了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财政补贴的可行性建议,对指导政策实施具有一定参考意义,为国家顺利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供可行性建议和理论基础。
王寒[5](2020)在《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保障”问题始终都是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实现统筹协调发展的一个关键性问题。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建设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这不但决定着党能否赢得民心以保持长期有效执政,同时还和我国社会体制与经济体制改革持续深化的问题密切相关。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曾进行了艰辛的探索,成功开辟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之路,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伟大成就,并积累了十分宝贵的经验。通过对历史发展经验以及当前总体情势进行综合分析可知,当前只有基于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并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方能稳定我国社会发展大局,促进社会和谐。从人民共和国70年风雨征程来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保障制度,是“中国之治”的一个重要密码,也是人类制度文明史上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把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开创了“中国之治”新局面的宣言书。为了切实推动“中国之制”走向“中国之治”,本文基于中共党史学科的宏观视野,并结合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的基本理论和分析范式,旨在对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关于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相关理论及实践探索历程进行全面系统梳理剖析,并结合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状以及症结问题,系统阐释建国以来中国共产党社会保障理论的形成与发展,归纳整理各个历史时期中共在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方面取得的重大成果,从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历程中汲取经验,对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社会背景和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深入、理性思考,进而探究新时代条件下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新探索的现实走向,找寻基本的科学遵循。全文正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展开论述,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本部分通过厘定“社会保障制度”的狭义和广义上的内涵,明确社会保障的强制性、公平性、互济性以及福利性等基本特征,提出社会保障所具备的调节、保护、稳定以及促进等基础功能,认为社会保障制度具有社会保障项目、社会保障模式、社会保障管理主体、社会保障基金的四项构成要素。并且梳理与追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障制度建设的思想渊源,比如“中华传统文化中的社会保障思想”、“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及“中共历代领导核心的社会保障理论”等,从而奠定我国社会保障思想理论体系建设和实践发展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在我国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1949年—1956初步探索阶段,主要是致力于以社会保险和社会救济为主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1957—1965艰辛探索调整阶段,主要是从我国经济发展状况出发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显现的问题进行调整;1966—1976曲折探索阶段,由于政治原因,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停止,原有的责任主体由国家变为企业。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但由于受“两个凡是”错误方针的干扰影响,党和国家的工作一直处于徘徊局面,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一时难以有新的突破。改革开放前我国社会保障建设是在经济发展落后的背景下进行的,呈现出城乡分立、高福利化、身份差别待遇、社会化程度不足等方面的特点,导致社会保障功能无法充分发挥出来。第三部分: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改革开放后我国进入社会建设新阶段,社会保障制度也开启了全新的建设发展时期。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经历了起步阶段、重构阶段、整体推进阶段、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已全面建立。这一阶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呈现出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等的制度建设的特点。第四部分:经过新中国70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丰硕成果,并积累了丰富经验。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体制观念、建设理念、制度模式发生转变,形成了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建立能够覆盖全体民众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总结历史经验,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必须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思想指导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以人民为中心的新的发展理念,为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发展提供了科学遵循。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应坚持公平、共享以及可持续的基本理念,基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确立社会保障机制,充分发挥保障功能化解社会矛盾,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我们要把取得的建设经验切实运用到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落实落细。第五部分: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在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人口老龄化和社会结构分化不断加剧,收入分配差距明显,社会弱势群体和边缘群体不断增多的背景下进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我们要正视当前在保障水平、保障资金、保障责任、体系层次、制度落实、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清楚地认识到产生这些问题主要在于二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资金筹集渠道狭窄、保障责任模糊、监管体系不完善、保障立法相对落后等原因。第六部分: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本部分重点从五个层面提出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现实展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目的就是顺应人们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回应人民群众现实需要。制度建设中要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以公平统筹优质为指导思想,坚持城乡统筹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基本原则,从养老、医疗、福利、救助、脱贫、监管、信息保障等方面加快完善具体制度建设,以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共享发展成果。
严锦航[6](2019)在《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社会支持的视角》文中指出当前,因病致贫已成为一项社会顽疾。在因病致贫的人群中,西部农村老年人由于其生存环境、健康存量、社会资本等多重条件的约束,易受重大疾病风险冲击,成为因病致贫的高危人群。因此,研究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理、主要影响因素以及治理路径是非常具有现实意义的。本文首先从因病致贫的问题演化、概念界定与具体测度、影响效应、影响因素与治理策略六个方面梳理了因病致贫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其次,基于社会支持视角,从理论上探讨了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理。即因病致贫不仅是风险冲击的结果,也是社会支持不足的结果。“外部风险冲击(健康风险、经济风险)-社会支持应对不足(社会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本)-因病致贫后果(因病致贫、因贫致病与贫病交加)”构成了因病致贫的传导路径。再次,通过对西部三省九县的1072个老年人样本数据进行统计描述以及二元logistic回归分析,本文具有以下发现:第一,西部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因病致贫的发生率较高且发生程度较深。第二,西部农村老年人个体特征中年龄、教育年限、抑郁倾向、自理状况、慢性病患病因素对因病致贫具有显着影响。第三,从社会网络支持来看,子女的经济状况、亲戚朋友数量、与亲戚朋友的关系、经常居住地等因素显着影响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第四,从社会资源支持来看,常在身边亲人数、与亲戚朋友是否经常联系、高龄津贴、医疗保险、医疗机构服务、政治参与等因素显着影响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第五,从社会资本支持来看,子女经济支持、亲戚朋友经济支持、养老金支持以及政府的转移支付支持显着影响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最后,本文根据实证分析结果以及西部农村地区的具体社会情境,提出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治理路径。
陈梅[7](2019)在《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文中指出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城镇化与工业化进程加速,有限的城市地理空间难以完全容纳工业发展的需要,对土地需求量大增的城市建设将目光投向乡村地区的广大农业用地。在此过程中,大量农用土地被转换为建设用地,涌现出一大批失地农民。失地农民是我国城镇化迅速推进、城市空间不断向郊区扩展,导致农用土地被大量征用所产生的特殊群体。只依靠有限的一次性征地补偿款难以维持失地农民的可持续生计,建立健全长效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尤为重要。本文选取云南省个旧市大屯村委会的九村失地农民为研究对象,运用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相结合的方法,从失地农民的形成与现状展开研究,将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分为最低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及基本养老保障三类项目进行调查分析。在每一类失地农民社会保障项目中,又从现状、运行过程、社会功能及存在问题四个方向全面阐述九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状况。调查研究发现,九村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确实对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支持作用,保证了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水平,改善了失地农民的医疗健康状况,提高了失地农民抵御养老风险的能力。但是,在运行过程中也存在再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形式及实质公平有待提高、社保部门之间区隔严重等突出问题。针对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本文提出要坚持政府主导、夯实民生之本、推进部门联动、嵌入社会工作,构建以政府为主导、就业保障完善、部门联动顺畅、社会工作嵌入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在实际工作中,要着重加强对失地农民再就业的支持,共建共享失地农民社保信息平台,管理过程中引入专业的社会工作者进行核查评估。失地农民社会保障要充分发挥好底线保障之网与发展提升之梯的功能,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的生存权与发展权。
徐文娟[8](2019)在《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重特大疾病的概念存在医学和经济学两种解释,医学上以病种为划分标准,将恶性肿瘤等对人体健康损害相对严重的疾病认定为重特大疾病;经济学上以医疗费用为划分标准,当患病后的医疗费用超过患者的经济承受能力,进而严重影响患者及家庭的正常生活时,即可认定为重特大疾病。本文对于重特大疾病的界定,吸收了以上两种解释,即当出现某些特定病种,或者花费的医疗费用超过某一标准时,均认定为发生了重特大疾病。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是指国家通过合理的方法筹集医疗资金,保障国民在罹患重特大疾病时平等地获得适当的医疗服务的一种制度。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依附和依存于现有的医疗保障制度,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来重新审视和梳理我国的医疗保障制度,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层面来讲,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模块;同时为确保筹集的医疗资金合理使用,还要设计必要的医疗费用给付机制来控制和减少医疗资源浪费,实现医疗服务的有效供给,这就涉及到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层面,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药品的生产流通等制度模块。我国初步建立了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但对极少数因重特大疾病造成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社会成员和家庭保障不足是不争的事实,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仍在现实生活中不时上演。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快的历史进程中,在重疾风险日趋严峻的现实挑战下,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点,如何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已成为社会最为关切的问题之一。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价值在于,通过对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新审视和梳理,推动建立完善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补齐全民医保制度在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方面存在的短板,解决国民因为重特大疾病陷入经济困境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切实保障全体国民的健康权。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创新在于,一是突破了以往研究注重医疗保险或医疗救助等单一医疗保障制度模块的局限,着眼于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将研究范畴延展为与医疗资源相关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资金相关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两大制度体系多个制度模块,构建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的完整框架;二是聚焦于解决重特大疾病造成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借鉴德国、日本等国家的成熟做法,创新性地提出自付费用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作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标准等进行了测算,验证了制度设想的可行性。本文试图厘清以下问题: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应该包括哪些组成部分,如何演进成今天的形态?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如何,化解灾难性卫生支出的效果如何?发达国家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有何借鉴之处?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该往何处去?围绕这些问题,本文遵循“理论研究基础——本国制度评估——国际经验借鉴——重点制度设计——顶层设计探究”的研究脉络,以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费用筹资两大制度体系,疾病预防、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模块串联全篇并展开研究。本文共九章:第一章,绪论。主要介绍选题背景,阐明研究目的及研究意义,在梳理和回顾现有研究的基础上,明确本文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指出创新点与不足。第二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理论是实践的先导,思想是行动的指南。通过回顾与梳理风险管理、供给与需求、政府与市场、公平与效率等相关理论,本文认为,医疗卫生产品属于公共产品或准公共产品领域,医疗卫生市场是一个典型的市场失灵领域,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需要兼顾公平与效率,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市场补充作用,综合运用预防型、缓冲型、补偿型和应对型等疾病风险管理策略,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第三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概念,是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而正式提出的,但事实上“保大病”的理念一直蕴含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设计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基于特定的历史背景和现实需求,而被赋予不同的定义与内涵。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实际上是从解决大病医治的视角,去审视、解读和梳理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回望新中国成立以来近七十年的医疗保障制度发展历程,在过去漫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的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医疗保险制度。社会流动性上升和城镇化水平提高,推动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逐步从以地域划分、城镇与农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转向以职域划分、职工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行。总体上,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始终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由公费医疗、劳保医疗制度构成的国家保障模式下,个人无需为医疗费用担忧,真正的难题留给了供给层面;到了市场经济体制时期,为解决老百姓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我国先后出台了针对不同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等多个制度模块,主要还是需求侧的筹资制度改革。“路径依赖是过去的历史经验施加给现在的选择集的约束”。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需要突破单兵推进式的路径依赖。供给与需求是经济体的两个侧面,分属经济活动的两端,可谓“一体两面”。看病难、看病贵,实质是优质医疗卫生服务供不应求,背后是供给侧的医疗服务资源配置和需求侧的医疗服务费用分摊的双重问题叠加而成。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供给侧与需求侧同时发力,需要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协同改革。第四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我国为完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做出了巨大努力并取得了显着成绩。从医疗服务的需求和供给层面看,我国城乡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持续加大,随着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疗卫生服务利用量显着增加,健康水平和预期寿命显着提升,2017年居民人均预期寿命达到76.7岁,健康水平总体上优于中高收入国家的平均水平。从医疗费用筹资层面看,我国医疗卫生费用的筹资结构逐步趋向合理。2017年,政府、社会和个人卫生支出在全国卫生总费用支出中的占比分别为28.91%、42.32%和28.77%。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等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总体参保率达到94.23%,商业健康险的规模不断壮大,慈善基金组织得到快速发展,由社会医疗保障、商业健康保险、社会捐赠援助等构成的社会卫生支出已成为最主要的筹资主体,个人现金卫生支出的占比逐年下降,这也预示着我国一直积极打造的社会化的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初见成效。以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等制度构成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为国民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筑起了五重防线,从制度层面基本可以确保大病患者不至于陷入绝境。但是,医院门诊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连年上涨,仍存在一定比例的群众因为经济困难需就诊未就诊、需住院未住院。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封顶线、报销比例、目录内的合规医疗费用等报销限制,使得部分低收入群体仍然暴露在灾难性卫生支出的风险之下。根据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测算,以现金卫生支出占家庭支付能力的40%为灾难性卫生支出的界定标准,大约16.5%的家庭遭受了灾难性卫生支出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为24%,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因病致贫率为8.6%。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发生率总体上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呈下降趋势,如城镇地区和农村地区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分别为12.6%和18.2%,经济五等分组(从最贫困家庭到最富裕家庭)的灾难性卫生支出发生率依次为20.8%、17.6%、16.8%、14.0%、13.1%;灾难性卫生支出的强度在城乡之间和经济五等分组之间的差异则相对不大。同时,实证研究表明,家庭规模较小、健康状况较差、经济实力较弱、居住在农村地区的家庭更容易遭受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的影响。近年来因无力承担灾难性卫生支出而发生多起极端事件,如北京下岗人员违法“刻章救妻”,河北村民忍痛用钢锯锯掉溃烂的右腿,重庆农妇用菜刀自剖腹部放出积水,浙江老父母自制呼吸机为儿子续命,江苏尿毒症患者在家用土法自行做血透治疗,等等。这一件件令人唏嘘的案例,向我国的医疗保障水平发出考问,也凸显出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任务依然艰巨。第五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第一,从制度演进方面来看,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覆盖人群经历了从保少数人、到保大多数人再到保所有人的演变,但依然未能完全分散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少数社会成员的特殊困难更加凸显,成为关乎社会稳定、关乎国家形象的热点问题;第二,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多层次的医疗筹资体系未真正建立,起主力军作用的是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强制参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行自愿参保,有一定比例的居民特别是社会弱势群体仍游离在医疗保障的安全网之外;第三,从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看,市场化导向推动医疗服务资源向高端服务集中和高购买力地区集中,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罹患重特大疾病时的看病远、看病难问题突出;第四,从整个制度体系的运转情况来看,代表需方的医疗筹资部门没有形成对代表供方的医疗服务机构的有效制约和费用控制机制,未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筹资压力巨大;第五,从具体制度的运行模式来看,大病保险“公私合作”的创新性探索还不成熟,需要处理好社保经办机构与商业保险机构等各方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具体规则和操作细节上仍有待规范、细化。第六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主要原因在于,改革缺乏顶层设计,对于医疗保障制度要建设的目标模式没有一个完整、明确的方案,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和治理碎片化并存,使得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横向整合与纵向整合不足,医疗保险、补充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制度的互补衔接不够;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造成医疗资源向上集中和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未能推动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国家医疗卫生资源投入没能转化为病人医药费用负担的减轻,等等。第七章,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是全球性课题。研究分析其他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虽然不能简单地以移花接木式的拿来主义去复制他国经验,但可以启发和指导我国的制度设计。本文选取了四个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国家来做比较研究。其中,美国医疗保障模式是市场化导向的典型代表,其覆盖面低、公平性差的特征,充分表明市场自由竞争下形成的医疗卫生服务有无法克服的致命弱点,但其管理式医疗、按疾病诊断付费DRGs等做法具有先进性。英国医疗保障模式是福利国家的典型代表,英国公民可享受几乎免费的医疗卫生服务,以全科医生首诊等制度安排来改善和提升医疗卫生资源的配置效率。德国和日本的医疗保障模式具有一定的共通性,均实现全民覆盖,且兼顾公平与效率;强调以家庭为单位连带参保,费用报销可按家庭合计值核算;医疗供给机构和医疗保险机构分散,赋予参保人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选择的权力,允许个人自由就医而未设立分级诊疗条件,以承办机构之间的竞争机制来保障制度供给的效率;设立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的最高限额,以确保国民不会因为疾病经济负担而陷入贫困的窘境。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等各个制度模块的覆盖人群与发展重点存在差异,可分别从不同国家的先进经验中汲取经验。比如,美国商业健康保险业发展成熟,从其产品设计、精算技术,到打造医疗健康产业生态圈、实施管理式医疗、制定医疗费用付费规则,都值得我国的商业健康保险公司学习和借鉴;英国的国民健康服务体系以相对较低的投入实现了全民的免费医疗,其全科医生制度和分级转诊体系对于我国的医疗卫生服务制度优化有着重要参考意义;德国和日本对个人自付费用设置最高限额的制度设计,为我国医疗保障制度从基金给付封顶转向个人自付费用封顶,切实防范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提供了有益参照。第八章,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自付封顶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是一项创新尝试,本文基于2015年中国健康与养老追踪调查(CHARLS)的样本数据,对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水平和待遇水平等进行了测算,以论证此制度设想的可行性。经测算后建议,可将防止因病致贫风险作为制度起步阶段的主要目标,按照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60%-300%、300%以上划分为三档,对不同收入分档设定不同的起付标准,起付标准可分别定为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250%、500%,个人自付的最高限额为高出起付标准部分的目录内医疗费用的5%。第九章,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经过梳理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借鉴美国、英国、德国、日本等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经验,本文认为,新时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体系,应该坚持“三个结合”,即预防与治疗相结合、费用补偿与服务供给相结合、一般性制度体系构建与重点制度设计相结合,坚守计划经济时期以疾病预防为主的医疗卫生工作理念和突出公益性的医疗卫生工作原则,持续完善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商业健康保险制度、医疗救助和慈善援助制度,重点将当前运行的大病保险制度变革为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将医保基金支付的封顶线变革为个人或家庭医疗费用支出的封顶线,同时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促进“三医联动”,最终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现人人享有适度的医疗保障的目标。创新即是挑战。本文将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纳入医疗保障体系的统一框架进行顶层设计,尚属前瞻性尝试,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广度,本文的理论分析特别是对于部分细分领域的研究还有待深化;同时,本文关于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制度设计主要是框架性建议。目前全国各地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缴付标准与待遇标准不一,承担主体责任的基本医保制度与承担托底责任的救助制度、承担封顶责任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等各个制度模块之间的衔接点也存在差异。囿于相关数据难以获取,本文就提出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设想仅做了粗略测算,在未来的研究中有待进一步探讨和完善。
高原[9](2019)在《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以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为例》文中认为我国是一个自然灾害频发的国家,每场自然灾害之后都有因灾致残人员出现,灾残人员群体成为了我国社会的特殊存在。十九大之后,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顺利实现,党和政府本着以人民为中心的原则对残疾人群体给予了越来越多的关心和关注,残疾人事业得到极大发展。但是,现在仍有灾残人员处于收入水平低、就业率低、社会保障覆盖率低的“三低”生活状态,这一现象如果不改变,将会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产生影响。对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研究拟在系统论思想指导下,从公共治理角度进行分析探讨。首先,通过文献研究法理性思考构建我国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框架;然后,通过走访调查整理描述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机制取得的进展于存在的发展困境,尝试结合理论基础进行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最后,根据新时代公共治理思想特质提出新型社会救助机制能得以实现持续优化的原则,在此原则的指导下提出解决上述困境的优化建议,从实际出发合理构建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推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经过理性抽象和实际情况的探讨认为,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实质是一个动态信息服务系统,施行闭环管理模式,各主体在不同阶段相互协作,有效配置社会救助资源。合理构建后还应经过实践检验、通过动态追踪管控,坚持科学、创新、协同、系统的优化升级才是一个正确的、合理的新型机制构建过程。灾残人员的社会救助与普通社会救助应进行区别管理,但是政府力量仍然起主要作用,通过充分发挥政府的宏观组织动员优势和社会力量的微观灵活资源优势,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加深合作,通过不断创新、优化之后以政府-社会力量网络体系为载体相辅相成地推动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良性发展。图8幅;表9个;参52篇。
杨帆[10](2018)在《可行能力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测度与生成机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反贫困是人类社会的一个永恒主题。从历史纵向来看,绝对贫困长期困扰人类,且至今不绝;从全球范围来看,相对贫困问题将长久普遍存在于世界的各个角落,直到共产主义社会真正实现。从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目前已经走到了需要全面着手应对相对贫困问题的历史发展阶段。首先,随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持续深入推进,我国即将在2020年完成实现中华民族几千年历史发展以来的首次整体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其次,在绝对贫困得到整体消除的情况下,我国的减贫治理体系将面临新的调整,相对贫困治理将被提上国家议事日程,以应对当前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所造成的矛盾;再次,财富分配体系的不健全导致社会收入差距扩大,阶层固化趋势有增无减,弱势群体处境状况堪忧,社会相对贫困问题日益凸显,严重阻碍了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最后,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们的公共意志、公共资源有必要、有能力在改善相对贫困者生存境遇上提升,让全体人民一起共享改革发展的繁荣成果,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愈来愈突出的相对贫困问题。本文界定的新生代农民工是指1975年及以后出生、年满16周岁、户籍身份在农村、没有接受过高等教育、现已进入城市务工或经商达6个月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实践表明,中国已经取得的现代化建设成就,包含着农民工群体做出的巨大贡献,他们是国家现代化建设中当之无愧的一支重要力量。随着老一代农民工逐渐离城返乡,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群体中的中坚力量地位和作用越来越凸显。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2017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从2013年开始,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民工群体总量中的占比一直呈上升趋势,到2017年达到50.5%,比上年提高1.2个百分点,在农民工群体总量中的主体地位明显。受到个体、环境、制度等内外综合因素的影响,包括新生代在内的部分农民工在城镇工作、生活期间陷入了贫困。该群体相对贫困问题的存在性得到了前人研究的预测和初步的实证调查检验;而在经济高质量发展新要求下,产业结构面临转型升级,新的产业形态如“互联网+”等的出现对知识技术的要求越来越高,对劳动力的素质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对主要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就业的新生代农民工的稳定就业形成了巨大的劳动力市场潜在冲击,该群体相对贫困问题存在着加剧的可能性。新生代农民工陷入相对贫困状态,不仅直接影响该群体的个体福利,而且,借鉴欧洲难民潮等的经验教训,极有可能对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和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进程产生影响。因此,在以上的背景之下,理论界深入研究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问题,以为实践界开展缓解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实践工作提供理论指导和决策依据,显得非常必要而迫切。那么,作为流动人口的新生代农民工,其相对贫困的识别体系如何设定、相对贫困标准如何确定?该群体面临怎样的相对贫困状态?其相对贫困的影响因素有哪些、生成机理是怎样的?本文正是带着学术界需要深入探讨的这些问题,展开研究。围绕主要研究目标,将历史文献回顾、定性分析、微观抽样调查与数据分析等相结合,遵循“理论研究—实证分析—政策建议”和“宏观分析—微观考察”的研究思路,首先,从理论上辨析相对贫困与不平等的关系,并从发展经济学的视角分析不平等产生的原因及其危害,为本研究提供学理依据;其次,在可行能力的分析框架下,构建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贫困临界判断标准;然后,利用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状况数据,对其相对贫困展开实证测度与比较研究;再次,运用计量经济学模型,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最后,针对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特征、成因与生成机理,提出缓解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内容概述如下:第一章为绪论,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阐述本文的研究意义,勾勒本文的研究思路、内容和框架,说明数据来源和研究方法,以及凝练本文的创新、总结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章为核心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在对本文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对与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相关的文献进行了回顾与述评,指出了本文研究的创新轮廓和创新空间;第三章着重阐述了本文的理论视域——可行能力视域,本文认为,可行能力贫困理论是一种拓展了传统贫困认知的更为先进的理论,是一种新的贫困观,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问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撑,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可行能力缺失且恶性循环-可行能力贫困-提升可行能力”的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研究分析框架;第四章在可行能力贫困理论的指导下,构建了针对包括能够适用于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多维相对贫困识别指标体系,为测度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提供了理论指导。第五章在对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状态进行描述性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具体测度了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状况,包括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多维相对贫困指数,以及各指标和各维度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第六章从贫困的代际传递视角探索了新生代农民工经济相对贫困和多维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包括识别显着的影响因素、影响大小以及影响方向。第七章继续从贫困的恶性循环视角探索了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发现新生代农民工各可行能力之间存在着不规则的循环机制,该机制是其相对贫困与否的重要解释机制。在此基础上,第八章构建了针对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流动人口相对贫困精准识别与帮扶管理机制。第九章对全文的主要结论进行了总结,提出了缓解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对策建议,并针对本文研究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在研究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对该领域未来研究进行了前瞻性展望。本文的主要研究结论如下:第一,可行能力贫困理论对贫困的本质作了独到、深入的阐释,是一种拓展了传统贫困认知的更为先进的贫困认知理论,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问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撑。20世纪80年代,着名的发展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阿马蒂亚·森提出并发展了可行能力(capability)理论,从反贫困的最终目的——实现人的自由发展——出发,认为提升可行能力是解决贫困问题的根本和关键。可行能力包含了两部分,即功能性活动和可行能力集。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二者的区别在于,一是,二者的显露性状态不同,功能性活动是外显的、可直接观测的,而可行能力集的显露性状态则是一部分外显一部分内隐,因此不可能实现全部直接的观测;二是,从二者的从属关系来看,可行能力集包含了功能性活动;三是,从实现程度来看,功能性活动已经完成了实现,而受时间的唯一性限制,可行能力集中仅有部分成就得到了实现。二者的联系在于,功能性活动是可行能力集的外显部分,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个体可行能力的强弱;可行能力集内隐的部分则是虽未实现但有自由实现的功能性活动。可行能力理论的源头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的论述,也可以追溯到“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理论,还可以追溯到“千年第一思想家”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阿马蒂亚·森通过可行能力理论对贫困的本质特征作了独到的见解,成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进程中评价和识别贫困较有影响力的方法。在该理论中,传统意义上的收入低下仅仅是贫困的一个外在表征,而贫困的真正含义则是贫困对象的可行能力缺乏。这是一种多维贫困,也是一种相对贫困。可行能力的贫困思想表现出多元性、异质性和主体性的创新特征,实现了对收入贫困观、资源贫困观、效用贫困观、权利贫困观以及人力资本贫困观的丰富和发展。可行能力理论对贫困治理具有众多启示意义,表现在贫困识别、贫困帮扶、扶贫管理以及脱贫评估等方面,该理论在贫困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实践贡献,能够为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问题研究提供理论支撑。第二,从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和政治权益等5个维度出发,结合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具体特征,构建的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识别指标体系,全面、系统、具有针对性地反映了新生代农民工多维贫困的各个潜在方面,能够为准确测度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提供理论指导。本文依据可行能力理论着重强调的5种权利和机会,从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和政治权益等5个维度构建了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识别指标体系,并给出了各指标相对贫困的临界判断阈值,提供了指标数据获取和贫困表达的途径与方式,为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测度奠定了理论基础。这些权利和机会能直接扩展新生代农民工的可行能力,帮助他们更自由地生活并提高他们的整体能力,同时它们也相互补充,相互强化。贫困的多元性决定了提出一个贫困识别的完整清单是不切实际的,因此,本文在构建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识别指标体系时着重抓住新生代农民工潜在多维相对贫困的重要方面,力争实现指标体系的全面性、系统性、客观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确保能够为准确测度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提供理论依据。第三,实证测度表明,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相对贫困。从单维来看,技术培训(贫困发生率为86.84%,后同)、专业技术(86.72%)、失业保险(81.55%)、工伤保险(76.02%)、闲暇时间(55.84%)、现代技能(39.48%)和工会加入(31.37%)等指标的贫困发生率较高。从多维来看,将3个指标被剥夺界定为多维相对贫困,则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达到61.30%,多维相对贫困指数达到25.10%;将5个指标被剥夺界定为多维相对贫困,则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达到35.80%,多维相对贫困指数达到17.70%。该群体中的一部分处于相对贫困状态的事实得到了数据的支撑。各指标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大小不一,存在明显的异质性。从各指标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贡献度的走势来看,大致存在4种不同的走势:第一种是一直保持高贡献度;第二种是随着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cutoff)的增加,贡献度由高降低;第三种是随着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的增加,贡献度由低升高;第四种是一直保持较低贡献度。从均值来看,各指标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位列第一的是工会加入,第二是劳动合同,第三是收入水平,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分列第四、第五位。各维度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大小不一,差异明显。随着多维相对贫困临界值的增加,各维度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不断变化,总体呈现出两种变化趋势:一种是贡献度波动上升,一种是贡献度波动下降。从各维度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均值来看,贡献度最大的是政治权益,其次是防护性保障,再次是透明性保证,第四是社会机会,经济条件位列末位。以上结果表明,部分新生代农民工面临着较为严重的相对贫困。第四,贫困代际传递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可行能力相对贫困具有一定的解释力,但并不充分。本文首先从贫困的代际传递视角来探索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为了弥补既有研究将“父辈”概念捆绑使用的局限,本文将“父辈”概念拆分,从父亲和母亲的异质性视角来探索父辈禀赋对子辈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影响,探讨父辈状态对子辈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影响机理的异质性。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父亲和母亲的禀赋均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相对贫困产生显着影响;第二,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性别、是否拥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人口统计学特征和人力资本特征对其经济相对贫困与否产生了显着影响,其中,专业技术的影响最大;第三,父亲教育和父亲政治面貌显着影响子辈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而母亲禀赋依然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产生显着影响。第四,教育水平、语言技能、专业技术等新生代农民工自身的人力资本特征是决定其是否陷入或摆脱多维相对贫困的重要因素。综上可见,父辈禀赋对子辈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具有一定的影响,父亲和母亲对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的影响存在着显着的异质性,但是,父辈的禀赋对子辈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影响是有限的,表现在父亲和母亲的禀赋均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经济相对贫困产生显着影响,同时,只有父亲禀赋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产生显着影响,而母亲禀赋则不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多维相对贫困产生显着影响。因此,通过提升可行能力,新生代农民工完全有可能摆脱父辈资源禀赋的影响,摆脱相对贫困陷阱;同时可见,贫困代际传递不足以完全解释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生成机理。第五,可行能力之间的恶性循环能够有效解释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生成机理,但这种循环并非规则的完整性循环,而是不规则的非完整性循环。本文以健康、现代技能和收入三项可行能力之间的因果累积循环关系为例,运用三阶段最小二乘法(3SLS)来验证新生代农民工可行能力之间恶性循环的贫困生成机理。研究结果表明,第一,现代技能和健康水平均在1%的水平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收入相对贫困与否产生显着性影响;第二,健康水平在1%的水平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现代技能相对贫困与否产生显着正向影响;第三,收入和现代技能均在1%的水平上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健康相对贫困与否产生显着正向影响。综上,各可行能力之间互为因果的累积循环关系在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问题中得到基本验证,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在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的生成机理中再次得到了印证,该理论对贫困生成阐释强大的理论生命力也再次得到了证明。第六,包括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识别与精准帮扶管理需要以提升可行能力为基本目标,构建政府、市场、社区、社会和贫困者自身协同推进的贫困治理格局。本文从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等3个维度,设计了包括针对新生代农民工在内的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识别与精准帮扶管理具体实施措施。根据贫困的环境嵌套理论,本文认为,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识别的标准应坚持以城市基本生活水平为依据;城市流动人口相对贫困帮扶应坚持内容全面、分类施策的基本原则,重点从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障、防护性保证、政治权益等可行能力入手;流动人口脱贫精准管理需要坚持有进有出、策随人动的基本原则。本文认为,城市流动人口贫困治理工作需要结合我国国力、国情循序渐进地推进。近期急需开展的工作,是将流动人口真实纳入我国贫困救助的范围里。这项工作需要主要在城市而非农村完成。从长远来看,建立起一张密不透风的社会保障防护网,同时改革户籍制度,从源头上去除户籍对享受社会保障的不公正约束,是防止包括流动人口在内的所有潜在贫困个体跌入贫困陷阱的最根本保障。这需要国家从战略层面对社会财富分配方案做出适当调整,是一场触及全体国民利益、涉及国民待遇平等性的深度改革。本文的创新之处:第一,本研究从可行能力视角构建了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研究的理论分析框架。遵循经典的贫困研究范式——“测度-解释-行动”,即贫困识别、贫困归因和贫困治理研究范式,本研究提出从可行能力维度识别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从可行能力恶性循环分析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形成机理,从提升可行能力的角度帮助贫困的新生代农民工摆脱贫困这一理论分析框架,为相对贫困研究提供了一个新颖的视角和更为体系化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本文还检视了贫困研究领域两大经典理论——即贫困代际传递理论和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在当前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群体中的适用性,在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基础上提出了不规则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对贫困恶性循环理论做出了一定的丰富和发展。第二,本研究将可行能力的5个重要维度与我国新生代农民工的具体特征相结合,创新性地构建了具有针对性的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识别指标体系,利用国内专业社科调查机构数据,率先测度了新生代农民工的相对贫困状况,为该群体相对贫困治理实践提供了数据支撑;通过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探索出了可行能力各维度在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中的交互作用,以新生代农民工为观察样本,为人们从可行能力的恶性循环视角认知贫困生成机理提供了边际知识贡献。第三,在政策层面上,针对目前我国反贫困政策对新生代农民工等流动人口的缺失,提出按照“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区主力、社会参与、激发活力”的基本原则,从可行能力的5个重要维度,改善经济条件,拓展社会机会,赋予透明性保证,给予防护性保障,保障政治权益,加强对以新生代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相对贫困治理思路,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我国贫困治理体系的调整和转型提供了前瞻性的决策参考。
二、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初步形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初步形成(论文提纲范文)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1 国外研究现状与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现状与综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社会公平视阈下社会保障问题的理论资源与基础 |
2.1 概念辨析与关系界定 |
2.1.1 社会公平的概念界定 |
2.1.2 社会保障的概念界定 |
2.1.3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基本理念 |
2.1.4 公平观影响社会保障的模式选择 |
2.2 西方学者的理论资源 |
2.2.1 功利主义的公平观 |
2.2.2 福利经济学的公平观 |
2.2.3 “福利国家自由主义”的公平观 |
2.3.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公平思想 |
2.3.1 社会公平取决于物质资料生产方式 |
2.3.2 以公平为主线对资本主义经济制度进行批判 |
2.3.3 对社会主义公平观的探索与构想 |
2.4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社会保障思想 |
2.4.1 基于再生产理论的社会保险思想 |
2.4.2 基于劳动力相对过剩的社会救助与福利思想 |
2.4.3 基于平均利润率理论的保险基金理论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关于社会公平与社会保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 毛泽东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1.1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公平的权利基础 |
3.1.2 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前提 |
3.1.3 社会保障制度是体现社会公平的制度设计 |
3.2 邓小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2.1 生产力发展是社会公平的物质保证 |
3.2.2 按劳分配是社会公平的阶段性体现 |
3.2.3 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共同富裕的使命追求 |
3.3 江泽民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3.1 确保分配公平是社会公平实现的要求 |
3.3.2 社会保障制度是推进社会公平的基本措施 |
3.3.3 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 |
3.4 胡锦涛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4.1 拓展了社会公平的维度 |
3.4.2 深化了社会公平的认识 |
3.4.3 强化了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公平取向 |
3.5 习近平的相关论述与思想 |
3.5.1 以人民为中心是社会公平的基本向度 |
3.5.2 共享发展是社会公平的实现形式 |
3.5.3 公平与可持续是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原则 |
3.5.4 底线公平是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基本要求 |
第4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演进 |
4.1 以公平为主线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历程 |
4.1.1 计划经济时期社会保障理念与制度实践 |
4.1.2 改革开放初期社会保障制度的市场化探索 |
4.1.3 以社会公平理念为先导的社会保障公平性矫正 |
4.2 社会保障制度公平性特征的发展趋势 |
4.2.1 理念:由起点公平到经济公平,并向社会公平复归 |
4.2.2 制度:由单位保障到城乡分立,并向城乡一体迈进 |
第5章 社会公平视角下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现状 |
5.1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的社会公平维度 |
5.1.1 权利公平之维 |
5.1.2 机会公平之维 |
5.1.3 规则公平之维 |
5.2 新时代以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取得的成就 |
5.2.1 社会救助 |
5.2.2 社会保险 |
5.2.3 社会福利 |
5.3 新时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面临的公平问题 |
5.3.1 身份公平问题 |
5.3.2 区域公平问题 |
5.3.3 代际公平问题 |
5.4 新时代社会保障公平问题产生的原因 |
5.4.1 立法进程严重滞后引发身份公平问题 |
5.4.2 制度统筹层次不高引发区域公平问题 |
5.4.3 转制成本责任归属不清引发代际公平问题 |
第6章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的社会保障体系 |
6.1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理念之基 |
6.1.1 坚持党的领导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原则立场 |
6.1.2 以人民为中心是实现社会保障公平的根本宗旨 |
6.1.3 共享发展是社会保障制度的价值引领 |
6.2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总体目标 |
6.2.1 幼有所育 |
6.2.2 学有所教 |
6.2.3 劳有所得 |
6.2.4 病有所医 |
6.2.5 老有所养 |
6.2.6 住有所居 |
6.2.7 弱有所扶 |
6.3 构建新时代更加公平社会保障体系的实现路径 |
6.3.1 “兜底线”完善底线公平 |
6.3.2 “织密网”调节非均等公平 |
6.3.3 “建机制”强化规则公平 |
6.3.4 “覆盖全民”、“城乡统筹”实现主体公平 |
6.3.5 “保障适度”、“可持续”凸显代际公平 |
6.3.6 “权责清晰”、“多层次”确保协议公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2)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3)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内容与文献综述 |
(一)研究内容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目的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网约用工关系的法律属性分析 |
第一节 共享经济概述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和特点 |
(一)共享经济的概念 |
(二)共享经济的特点 |
二、共享经济的发展现状 |
(一)共享经济的发展进程 |
(二)共享经济对传统商业模式的突破 |
三、共享经济对用工关系的影响和冲击 |
(一)共享经济对劳动力市场外部运行环境的影响 |
(二)共享经济对劳动力主体内部权益的影响 |
(三)共享经济对传统劳动关系的冲击 |
(四)共享经济对劳资关系协调机制的冲击 |
第二节 网约用工关系相关概念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学说辨析 |
(二)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的关联性与差异性辨析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辨析 |
(一)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地位不同 |
(二)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权利义务内容不同 |
(三)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主体关系稳定性不同 |
(四)劳务关系与雇佣关系的调整理念不同 |
三、“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范围辨析 |
(一)“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的焦点地位 |
(二)“除劳动关系以外的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内在联系 |
第三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困境 |
一、网约工身份判定标准的困境 |
(一)传统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制约 |
(二)司法实践统一标准的缺失 |
二、网约用工关系非典型性的困境 |
(一)用工形式灵活化的困境 |
(二)非典型劳动关系难以被立法确认 |
(三)网约工自身维权意识缺失的困境 |
第四节 网约用工关系法律属性定性的思维路径 |
一、突破固有思维重新审视关系定位 |
(一)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利益平衡考量 |
(二)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法律关系类型考量 |
(三)网约平台与网约工的非典型从属性考量 |
二、突破既有模式重新构建调整方式 |
(一)用工灵活化对既有模式的冲击 |
(二)既有“二元框架”模式的局限性 |
(三)以弹性化调整突破既有模式壁垒 |
三、突破传统框架重新界定主体性质 |
(一)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经验参考 |
(二)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思维路径 |
(三)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现实困境 |
(四)设定“第三类劳动者”的制度构建 |
第二章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探析 |
第一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用工形式合法性确认的困境 |
(一)行政机关认定经营行为违法 |
(二)合法性判定面临多重矛盾 |
二、网约用工关系法律调整模式的困境 |
(一)固有调整模式的运行方式缺乏适应性 |
(二)网约工权利义务的配置方式缺乏合理性 |
(三)网约平台社会责任的分配方式缺乏可行性 |
第二节 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选择 |
一、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基础条件 |
(一)网约用工形式的合法性确认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的焦点定位 |
二、网约工权益法律保护模式选择的局限性 |
(一)民法保护的局限性 |
(二)劳动法保护的局限性 |
(三)民法与劳动法共同保护的局限性 |
第三节 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模式探析 |
一、网约工权益劳动法保护的必要性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合理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包容性 |
(二)分类调整模式具有可选择性 |
三、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必要性 |
(一)分类调整模式可以扩大劳动法的适用范围 |
(二)分类调整模式可以避免劳动关系泛化 |
(三)分类调整模式可以增强劳动保护的针对性 |
四、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可行性 |
(一)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符合现实需要 |
(二)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具备理论基础 |
五、由单一调整模式向分类调整模式转变的内容分析 |
(一)立法理念的转变 |
(二)立法技术的更新 |
(三)规范适用的调整 |
(四)保护路径的架构 |
第三章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现实困境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参保质量不高 |
二、多元的用工关系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不相适应 |
三、适用现行社会保险制度缺乏可操作性 |
第二节 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思维路径 |
一、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必要性 |
二、劳动法与社会保险法的概念对接 |
三、网约工社会保险制度建构的因素权衡 |
四、网约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的多方协作机制 |
第三节 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类型的确认 |
二、权衡参保范围对网约工养老保险权益的影响 |
三、平衡网约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 |
第四节 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类型的设定 |
二、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原则的设定 |
三、网约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主体的设定 |
第五节 网约工失业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 |
二、确定网约工失业保险的缴费方式 |
三、明确网约工失业保险的待遇给付条件 |
第六节 网约工工伤保险权益保护的实现路径 |
一、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必要性 |
(一)网约工游离于工伤保险保护范围之外 |
(二)网约工的工作伤害缺乏有效救济途径 |
二、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合理性 |
三、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障碍 |
四、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保护范围的制度设计 |
(一)网约工工伤保险的缴费主体设计 |
(二)网约工工伤保险费的运行模式设计 |
(三)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工伤认定程序设计 |
(四)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劳动能力鉴定条件设计 |
(五)网约工工伤保险中待遇支付程序设计 |
第四章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的保护路径 |
第一节 集体劳动法保护网约工权益的合理性 |
一、个别劳动法调整对象受限 |
二、集体劳动法有利于促进双方协商 |
三、集体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更具包容性 |
四、集体劳动法有助于平衡双方利益 |
第二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权益保护的制度化建构 |
一、以集体劳动权益的范围界定为制度基础 |
二、以集体谈判权的充分实现为问题核心 |
(一)促进劳资双方协商博弈 |
(二)优化劳资双方资源配置 |
(三)维护劳资双方利益平衡 |
三、以工会作用的充分发挥为重要途径 |
(一)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发展方向 |
(二)共享经济下工会的作用表征 |
(三)共享经济下工会的结构定位 |
(四)共享经济下工会的功能体现 |
四、以行业规则的自我完善为内生动力 |
第三节 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的体系化建构 |
一、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方向的转变 |
(一)由事后处理转变为事前预防 |
(二)由问题导向转变为系统构建 |
(三)由无序化转变为规范化 |
二、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式的改变 |
(一)适应动态化的机制要求 |
(二)符合互补性的制度需求 |
(三)形成整体性策略架构 |
三、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模型的立体化构建 |
(一)横向的类型化分类 |
(二)纵向的阶段性剖析 |
(三)整体的网格化衍进 |
四、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机制的完善 |
(一)信息收集与分析机制的构建 |
(二)劳资双方沟通机制的畅通 |
(三)集体谈判机制的完善 |
(四)工会机制的引入 |
(五)第三方协调机制的完善 |
五、网约工集体劳动争议治理联动关系的构建 |
(一)劳动人事仲裁机构与其他主体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二)政府各职能部门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三)第三方社会力量之间的联动关系构建 |
第五章 劳动规章制度规制强化的权益保护路径 |
第一节 网约用工劳动规章制度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性质的异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表征的异化 |
三、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边缘化” |
(二)劳动规章制度载体的“模糊化” |
四、劳动规章制度施行的异化 |
(一)劳动规章制度的形成缺少双方“合意” |
(二)劳动规章制度的运行缺少“明确”指引 |
五、劳动规章制度参与权的异化 |
第二节 劳动规章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一、针对固有规范作用的适应性调整 |
二、针对新型用工关系的适应性调整 |
三、针对现有法治环境的适应性调整 |
第三节 劳动规章制度惩戒权的规制 |
一、规制惩戒权的行使依据 |
二、规制惩戒权的行使方式 |
三、规制惩戒权的救济途径 |
第四节 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的监管路径 |
一、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依据的明确化 |
二、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主体的多元化 |
三、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内容的全面化 |
(一)对劳动规章的制定进行监管 |
(二)对劳动规章的合法性进行监管 |
(三)对劳动规章的条款性质进行监管 |
四、劳动监察对劳动规章监管需求的适应化 |
(一)适应共享经济的“多元化”监管需求 |
(二)适应共享经济的“创新型”监管需求 |
(三)适应共享经济的“灵活性”监管需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方法与创新点 |
一、研究方法 |
二、创新点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
第二节 理论基础 |
一、福利经济学理论 |
二、公共物品理论 |
三、社会公平理论 |
第三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现状 |
第一节 中央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 |
一、出口补贴 |
二、入口补贴 |
三、政府间财政分担机制 |
第二节 广东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现状 |
一、基础养老金补贴 |
二、个人缴费标准的补贴 |
第三节 广东省各市政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执行情况 |
一、基础养老金标准的差异 |
二、个人缴费补贴的差异 |
第四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制度设计存在的问题 |
一、基础养老金替代率偏低,保障水平不足 |
二、养老金待遇地区差异大,存在不公平性 |
三、缺少可持续的激励机制,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缴费档次低 |
第二节 政策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
一、中央和各级政府责任不清晰,地方政府财政压力大 |
二、机构经办管理服务能力亟待加强 |
第三节 政策本身存在的问题 |
一、政策的法律依据不健全不充分 |
二、地方政府财政补贴政策需要充分细化 |
三、与其他保险制度缺少有效衔接机制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的建议 |
第一节 完善政策设计 |
一、建立基础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居民基本生活水平 |
二、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作用,缩小居民收入差距 |
三、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居民提高缴费档次 |
第二节 优化政策运行 |
一、健全财政补贴机制,提升管理经办水平 |
二、合理划分各级政府的责任,建立科学的预算监督机制 |
三、增加对县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提高统筹层次 |
第三节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体系 |
一、出台相关法律文件,为政策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
二、有效实现各项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 |
三、因地制宜的制定各地财政补贴细化标准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主要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主要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社会保障的基础理论分析 |
一、社会保障的内涵与特征 |
(一)社会保障概念界定 |
(二)社会保障的基本特征 |
二、社会保障的功能 |
(一)保护功能 |
(二)调节功能 |
(三)稳定功能 |
(四)促进功能 |
三、社会保障制度构成要素 |
(一)社会保障项目 |
(二)社会保障模式 |
(三)社会保障管理主体 |
(四)社会保障基金 |
四、新中国70年来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思想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社会保障理论 |
(二)党的几代领导集体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思想 |
(三)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保障思想 |
(四)国外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有益思想的借鉴与吸纳 |
第二章 改革开放前党对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历史回眸 |
一、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年—1956年) |
(二)全面建设十年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辛探索(1957年—1966年) |
(三)“文革”时期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曲折探索(1966年—1976年) |
二、改革开放前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以城市为主、城乡分立的社会保障模式 |
(二)城市保障待遇高福利化平均化 |
(三)与身份等级挂钩的差别待遇 |
(四)社会化程度不足 |
第三章 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 |
一、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探索历程 |
(一)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起步阶段(1978年—1992年) |
(二)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重构阶段(1993年—2003年) |
(三)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整体推进阶段(2004年—2011年) |
(四)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全面深化阶段(2012至今) |
二、改革开放以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特点 |
(一)建设路径:由地方自发到全国统筹 |
(二)保障范围:由部分保障到惠及全体 |
(三)保障体系:由单一建设到整体推进的探索 |
(四)功能定位:由服务经济到独立发展 |
第四章 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成果与经验 |
一、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主要成果 |
(一)社会保障理论观念的巨大转变 |
(二)形成多层、多元、多样化的中国特色社会保障理论体系 |
(三)构建了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二、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探索的基本经验 |
(一)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 |
(二)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立场 |
(三)必须切实贯彻公平、共享、可持续的价值理念 |
(四)必须依据生产力发展水平确定社会保障水平 |
(五)通过社会保障制度化解社会矛盾与实现社会稳定 |
(六)必须坚持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全面领导 |
第五章 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当前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保障建设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 |
(一)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 |
(二)人口老龄化问题严重 |
(三)社会结构分化加剧 |
(四)收入分配差距扩大 |
(五)弱势群体边缘群体增多 |
二、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社会保障水平差异大 |
(二)社会保障体系层次性不鲜明 |
(三)社会保障资金机制尚需完善 |
(四)社会保障责任划分尚需进一步明确整合 |
(五)社会保障制度实施落实尚显不够 |
(六)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尚需健全 |
三、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存在主要问题的归因 |
(一)城乡二元化社会保障制度的存在 |
(二)社会救助体系不健全 |
(三)社会保障资金压力增大 |
(四)社会保障责任模糊与长效机制相对缺失 |
(五)社会保障监管体系不完备 |
(六)社会保障立法建设滞后 |
第六章 新时代条件下党加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新走向思考 |
一、切实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 |
(一)坚持问题导向,适应实践发展新要求 |
(二)回应群众现实需要,顺应群众内心新期盼 |
二、遵循发展共享的社会保障发展理念 |
(一)坚持更可持续发展理念 |
(二)坚持共享理念 |
三、坚定公平统筹优质的指导思想 |
(一)保障和促进公平正义 |
(二)坚持和完善统筹城乡发展 |
(三)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
四、坚持综合性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基本原则 |
(一)坚持以人为本与弱者优先相结合的原则 |
(二)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 |
(三)坚持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 |
(四)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
(五)坚持坚决兜牢保障底线的原则 |
(六)坚持充分激发社会各方面积极性的原则 |
五、加快完善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
(一)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服务体系 |
(二)健全医疗保险制度及医疗服务 |
(三)统筹完善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制度 |
(四)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信息平台 |
(五)建立解决相对贫困的长效机制 |
(六)规范和加强社会保障管理监督制度 |
(七)实行社会保障税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学术成果 |
(6)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社会支持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结构安排 |
1.5 研究可能的创新点 |
第二章 文献综述:老年人因病致贫问题的研究现状 |
2.1 贫困研究议题中因病致贫问题的演化 |
2.2 因病致贫的概念界定与具体测度 |
2.3 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效应研究 |
2.4 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研究 |
2.5 老年人因病致贫的治理策略研究 |
2.6 老年人因病致贫相关研究的文献小结 |
第三章 理论分析:社会支持与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 |
3.1 概念界定 |
3.1.1 贫困的界定与测度 |
3.1.2 因病致贫的界定与测度 |
3.2 理论框架 |
3.2.1 理论视角:社会支持理论 |
3.2.2 研究框架:社会网络、社会资源与社会资本 |
3.3 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机理 |
第四章 实证分析: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因素 |
4.1 西部农村的基本情况 |
4.2 西部农村老年人基本情况 |
4.2.1 数据来源 |
4.2.2 样本描述 |
4.3 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现状 |
4.3.1 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率 |
4.3.2 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发生强度 |
4.4 社会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4.1 社会网络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4.2 社会资源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4.3 社会资本支持对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影响研究 |
4.5 实证小结 |
第五章 治理路径: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的治理对策 |
5.1 拓展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网络支持 |
5.1.1 强化老年人的子女“保障网” |
5.1.2 扩展老年人的社交“朋友圈” |
5.1.3 完善老年人的健康“服务网” |
5.2 优化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资源支持 |
5.2.1 连接农村社会养老人力资源 |
5.2.2 丰富农村精神文化活动资源 |
5.2.3 整合社会健康保障政策资源 |
5.2.4 优化老年基本健康服务资源 |
5.2.5 引导老人利用社会政治资源 |
5.3 提高西部农村老年人的社会资本支持 |
5.3.1 鼓励子女提高资本支持力度 |
5.3.2 探索社会慈善资本支持路径 |
5.3.3 提升养老保险资本支持水平 |
5.3.4 加强老年福利资本支持强度 |
第六章 结论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7)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 |
(一)题目缘起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二、文献回顾 |
(一)失地农民现状研究 |
(二)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 |
(三)文献简评 |
三、基本概念 |
(一)失地农民 |
(二)社会保障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深度访谈法 |
(三)问卷调查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的产生与现状 |
一、九村概况 |
(一)九村地理区位 |
(二)九村社会发展 |
二、九村失地农民的产生 |
(一)建设红河湾休闲度假区 |
(二)创建滇南中心城市 |
(三)打造大屯特色制造小镇 |
三、九村失地农民的现状 |
(一)被访者基本情况 |
(二)土地征用状况 |
(三)就业收入现状 |
四、九村失地农民的困境 |
(一)角色转换困境 |
(二)就业技能困境 |
(三)自我认同困境 |
(四)个体健康困境 |
第二章 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 |
一、失地农民低保产生的原因 |
(一)经济收入减少 |
(二)“可行能力”贫困 |
(三)失地农民的“武器” |
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 |
(一)申请与初审 |
(二)审批与发放 |
(三)核查及退出 |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功能 |
(一)补偿利益受损群体 |
(二)维护社区秩序稳定 |
(三)体现“底线公平” |
四、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 |
(一)群体内部不平等 |
(二)核查机制不到位 |
(三)动态管理流于形式 |
(四)产生双重道德风险 |
第三章 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的医疗保障 |
一、九村居民的医疗保障现状 |
(一)医疗资源分布情况 |
(二)失地农民就医偏好 |
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运行 |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普及 |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重叠 |
(三)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整合 |
三、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功能 |
(一)保基本——分担患者经济风险 |
(二)保持续——减轻医患道德风险 |
(三)保发展——促进城乡医疗资源整合 |
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问题 |
(一)保基本存在缺口 |
(二)保大病不够充分 |
(三)托底线仍有漏洞 |
第四章 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 |
一、九村居民的养老形式 |
(一)家庭养老 |
(二)政府养老 |
二、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运行 |
(一)参保对象 |
(二)资金来源与筹集 |
(三)缴费与给付 |
三、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功能 |
(一)有效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
(二)缓解老年失地农民的贫困 |
四、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问题 |
(一)财政激励机制不足 |
(二)村民参保意愿不高 |
(三)投保档次比较低 |
第五章 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 |
一、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
(一)再就业保障体系不完善 |
(二)形式及实质公平有待提高 |
(三)社保部门之间区隔严重 |
二、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意义 |
(一)有利于维护失地农民的生存与发展 |
(二)有利于健全现行城乡社会保障体系 |
(三)有利于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
三、完善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的对策建议 |
(一)坚持政府主导:保基本与促发展相结合 |
(二)夯实民生之本:完善就业保障体系 |
(三)推进部门联动:打破社保信息区隔 |
(四)嵌入社会工作:引进第三方核查机制 |
总结与讨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调查问卷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和研究成果 |
致谢 |
(8)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方法 |
1.6 创新和不足 |
第2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研究的理论基础 |
2.1 风险管理理论 |
2.2 供给与需求理论 |
2.3 政府与市场理论 |
2.4 公平与效率理论 |
第3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发展 |
3.1 医疗保障制度发展概述 |
3.2 医疗卫生服务制度的发展 |
3.3 医疗费用筹资制度的发展 |
3.4 本章小结:制度完善永无止境 |
第4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的运行分析 |
4.1 基于全国数据的总体描述 |
4.2 基于CHARLS数据的样本分析 |
4.3 五则社会极端案例分析 |
4.4 本章小结:制度照进现实 |
第5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1 全民医保制度下少数社会成员的灾难性卫生支出风险凸显 |
5.2 多层次保障体系尚未成型,仍有部分弱势群体在保障网之外 |
5.3 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农村地区和偏远地区的医疗可及性差 |
5.4 医疗卫生服务与医疗费用筹资制度未形成相互制衡、相互促进的局面 |
5.5 大病保险“公私合作”运行模式尚不成熟,可持续性及法治保障不足 |
5.6 持续面临人口老龄化、重疾年轻化、健康扩大化三重挑战 |
5.7 本章小结:敢问路在何方 |
第6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6.1 改革缺乏顶层设计,普惠加特惠的保障体系未建立 |
6.2 医疗卫生管理职能分散,制度碎片化与治理碎片化并存 |
6.3 医疗机构激励机制不合理,存在抬高成本的内在动力 |
6.4 医保经办机构管理基础和能力弱,战略购买职能未落实 |
6.5 本章小结:踏平坎坷成大道 |
第7章 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国际借鉴 |
7.1 从国际比较视角评价我国制度成效 |
7.2 美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3 英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4 德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5 日本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 |
7.6 本章小结:他山之石可攻玉 |
第8章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筹资与给付测算 |
8.1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模式选择 |
8.2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筹资与给付的测算方式 |
8.3 基于CHARLS数据的测算结果 |
8.4 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的方案设计 |
8.5 本章小结:牵一发而动全身 |
第9章 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设计 |
9.1 统筹规划,强化医疗保障制度顶层设计 |
9.2 以人为本,重塑以患者为中心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9.3 多方参与,拓宽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筹资渠道 |
9.4 自付封顶,建立独立的高额医疗费用补充保险制度 |
9.5 科学控费,发挥医保支付连接供需两方的桥梁作用 |
9.6 本章小结:新起点上再出发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9)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以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现实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综述 |
1.3.2 国内文献综述 |
1.3.3 研究现状述评 |
1.4 研究方案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研究创新点 |
1.4.4 技术路线图 |
第2章 理论基础 |
2.1 相关理论 |
2.1.1 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 |
2.1.2 公共治理理论 |
2.1.3 系统论 |
2.2 相关概念界定 |
2.2.1 灾残人员 |
2.2.2 社会救助 |
2.2.3 社会救助机制 |
第3章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构建 |
3.1 我国灾残人员社会救助机制的演进 |
3.1.1 改革开放以前的传统社会救助阶段 |
3.1.2 改革开放初期的传统社会救助阶段 |
3.1.3 初步探索时期的现代社会救助阶段 |
3.1.4 深化改革时期的现代社会救助阶段 |
3.1.5 我国灾残人员社会救助机制演进趋势 |
3.2 美国灾残人员社会救助机制的发展 |
3.2.1 美国灾残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演进 |
3.2.2 美国灾残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 |
3.2.3 灾残人员社会救助制度的主要特点 |
3.2.4 美国灾残人员社会救助制度发展的主要经验 |
3.3 构建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理论框架 |
3.3.1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内涵 |
3.3.2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实质 |
3.3.3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组成要素 |
3.3.4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运行模式 |
第4章 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机制的现状及困境分析 |
4.1 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机制的发展现状 |
4.1.1 灾残人员社会救助组织决策机制的发展 |
4.1.2 灾残人员社会救助权能协调和监督机制的发展 |
4.1.3 灾残人员社会救助数据收集和信息共享机制的发展 |
4.1.4 灾残人员社会救助资金和服务供给机制的发展 |
4.2 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机制的发展困境 |
4.2.1 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管理工作散乱 |
4.2.2 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效果不显着 |
4.3 造成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社会救助机制发展困境的原因分析 |
4.3.1 社会救助制度保障体系不健全 |
4.3.2 政府统筹管理能力待提高 |
4.3.3 社会救助资源缺少有效整合 |
4.3.4 社会力量的制度执行能力弱 |
4.3.5 社会救助意识建设落后 |
第5章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优化 |
5.1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的优化原则 |
5.1.1 科学性原则 |
5.1.2 创新性原则 |
5.1.3 协同性原则 |
5.1.4 系统性原则 |
5.2 优化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发展困境的建议 |
5.2.1 完善灾残人员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强化机制运行保障 |
5.2.2 创新政府运行机制,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建设 |
5.2.3 充分发挥政府的元治理优势,强化对社会力量的引导和规范 |
5.2.4 提高社会力量的管理执行能力 |
5.2.5 加强社会力量的救助专业队伍建设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A 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研究访谈提纲 |
附录B 新时代灾残人员社会救助指导文件汇总表 |
附件C 四阶段救助主要制度政策一览表 |
致谢 |
导师简介 |
作者简介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10)可行能力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测度与生成机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1.3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框架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论文框架 |
1.3 数据来源与研究方法 |
1.3.1 数据来源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与不足 |
1.4.1 研究创新之处 |
1.4.2 研究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核心概念界定与文献综述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农民工 |
2.1.2 新生代农民工 |
2.1.3 可行能力 |
2.1.4 贫困 |
2.1.5 绝对贫困 |
2.1.6 相对贫困 |
2.2 文献综述 |
2.2.1 国外移民贫困问题研究 |
2.2.2 我国农民工贫困问题研究 |
2.2.3 新生代农民工问题研究 |
2.2.4 文献述评 |
2.3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可行能力视域下的相对贫困:一个分析框架 |
3.1 可行能力理论概述 |
3.2 可行能力理论溯源 |
3.2.1 亚里士多德关于“生活质量”的论述 |
3.2.2 亚当·斯密关于“生活必需品”的思想 |
3.2.3 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思想 |
3.3 可行能力视域下的贫困内涵 |
3.4 可行能力贫困观的创新特征 |
3.4.1 强调贫困致因的异质性 |
3.4.2 强调贫困治理的多元性 |
3.4.3 尊重贫困对象的主体性 |
3.5 可行能力贫困观对传统贫困观的发展 |
3.5.1 对收入贫困观的发展 |
3.5.2 对资源贫困观的发展 |
3.5.3 对效用贫困观的发展 |
3.5.4 对权利贫困观的发展 |
3.5.5 对人力资本贫困观的发展 |
3.6 可行能力贫困观在贫困治理中的运用 |
3.6.1 可行能力与贫困识别 |
3.6.2 可行能力与贫困援助 |
3.6.3 可行能力与治贫管理 |
3.6.4 可行能力与脱贫评估 |
3.7 对可行能力贫困观的评价 |
3.7.1 可行能力贫困观的学术贡献 |
3.7.2 可行能力贫困观的实践贡献 |
3.8 可行能力恶性循环:一个贫困归因理论的拓展 |
3.9 本文的分析框架 |
3.10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可行能力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识别指标体系构建 |
4.1 指标体系构建基本原则 |
4.2 指标选取 |
4.2.1 经济条件 |
4.2.2 社会机会 |
4.2.3 透明性保证 |
4.2.4 防护性保障 |
4.2.5 政治权益 |
4.3 相对贫困剥夺临界判断标准 |
4.4 数据获取与贫困表达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可行能力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测度 |
5.1 测度方法与数据 |
5.1.1 测度方法 |
5.1.2 数据来源 |
5.2 描述性统计分析 |
5.2.1 样本的基本情况 |
5.2.2 样本工作状态的自我认知 |
5.2.3 样本生活状态的自我认知 |
5.2.4 样本的社会参与和支持 |
5.2.5 样本的保险情况 |
5.2.6 样本的精神状态 |
5.2.7 样本的未来计划与预测 |
5.3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测度结果分析 |
5.3.1 单维相对贫困发生率 |
5.3.2 多维相对贫困发生率 |
5.3.3 多维相对贫困指数 |
5.3.4 各指标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 |
5.3.5 各维度对多维相对贫困指数的贡献度 |
5.4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新生代农民工可行能力相对贫困生成机理——探索贫困代际传递的影响 |
6.1 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6.2 理论分析 |
6.3 数据来源及变量选择 |
6.3.1 数据来源 |
6.3.2 变量选择 |
6.3.3 变量定义与描述性统计 |
6.4 模型选择 |
6.5 结果分析 |
6.5.1 父辈禀赋对新生代农民工经济相对贫困的影响 |
6.5.2 父辈禀赋对新生代农民工多维相对贫困的影响 |
6.6 稳健性检验 |
6.6.1 替换被解释变量 |
6.6.2 分样本回归 |
6.7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新生代农民工可行能力相对贫困生成机理——基于可行能力恶性循环视角 |
7.1 理论分析与问题提出 |
7.2 方法、变量和数据 |
7.2.1 研究方法 |
7.2.2 变量选取 |
7.2.3 数据来源及描述性统计 |
7.3 结果分析 |
7.3.1 现代技能、健康对收入的影响 |
7.3.2 健康、收入对现代技能的影响 |
7.3.3 现代技能、收入对健康的影响 |
7.4 稳健性检验 |
7.5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可行能力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帮扶管理机制设计 |
8.1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帮扶管理的基本目标 |
8.2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帮扶管理的基本原则 |
8.2.1 政府主导 |
8.2.2 企业主体 |
8.2.3 社区主力 |
8.2.4 社会参与 |
8.2.5 激发活力 |
8.3 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帮扶管理措施 |
8.3.1 精准识别 |
8.3.2 精准帮扶 |
8.3.3 精准管理 |
8.4 本章小结 |
第九章 研究结论、启示与展望 |
9.1 主要结论 |
9.2 政策启示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
附录1 《以自由看待发展》一书中有关可行能力的表述 |
附录2 研究样本的出生年份 |
附录3 按收入五等分分组的样本收入 |
附录4 多维相对贫困临界(CUTOFF)赋值及含义 |
作者简历 |
四、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网初步形成(论文参考文献)
- [1]社会公平视角下的中国社会保障问题研究[D]. 李思特. 吉林大学, 2021(01)
- [2]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3]共享经济下网约工权益保护问题研究[D]. 李楠. 吉林大学, 2020(08)
-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贴政策研究 ——基于广东省的实践[D]. 贾丹丹. 南京大学, 2020(05)
- [5]新中国70年来党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历史探索及其现实走向研究[D]. 王寒.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6]西部农村老年人因病致贫及其治理研究 ——基于社会支持的视角[D]. 严锦航. 西北大学, 2019(01)
- [7]个旧市九村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研究[D]. 陈梅. 云南师范大学, 2019(01)
- [8]我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研究[D]. 徐文娟. 中央财经大学, 2019(08)
- [9]灾残人员新型社会救助机制研究 ——以唐山大地震截瘫伤员为例[D]. 高原. 华北理工大学, 2019(01)
- [10]可行能力视域下新生代农民工相对贫困测度与生成机理研究[D]. 杨帆. 四川农业大学,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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