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浅析如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论文文献综述)
缪小林,张蓉[1](2022)在《从分配迈向治理——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感知》文中研究说明基于公式化分配的均衡性转移支付,不断推进各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均等化,但还不能保障居民感知层面的均等,均衡性转移支付需要迈向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的制度化治理。本文从充分性和平衡性两个视角刻画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感知,构建均衡性转移支付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治理逻辑,主要围绕"转移支付→支出行为→均等化感知"主线,重点考察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和绩效激励产生的调节效应。研究发现:(1)均衡性转移支付增强了居民充分性感知,但对平衡性感知的影响不显着;(2)民生服务支出有利于提升居民充分性感知,交通运输支出有利于提升居民平衡性感知,但均衡性转移支付对这两类支出占比提升存在显着抑制;(3)适度的公众参与能够改善均衡性转移支付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感知的积极影响,但社会监督和绩效激励两类调节效应并不显着。结果表明:均衡性转移支付提升居民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感知水平,引导地方政府公共服务支出行为是关键,激发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和完善绩效激励是重点。
杨六妹,钟晓敏,叶宁[2](2022)在《分税制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沿革、评价与未来方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基于改革进程和国内文献的梳理,本文对分税制改革以来中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发展脉络进行了一个较为全面的回顾。中央政府通过对地方政府的转移支付来实现纵向财力再分配,促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及实施特定的宏观政策并引导和规范地方财政支出行为。随着财政转移支付规模的扩张,转移支付由最初的"收入分享和补助"逐渐成为调节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的重要枢纽,致力于"促进财政均等化",但同时也出现了"粘蝇纸效应"、地方财政支出"重投资、轻民生"、有效公共品提供不足以及"公共池"下的地方政府债务快速膨胀等问题,偏离了现代财政治理应有的制度激励效应。未来转移支付制度改革应按照其自身的逻辑和路径进行顶层设计,各类转移支付互相配合、各司其职,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协调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独特作用。
陈春菊[3](2021)在《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以专项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文中研究指明每年财政报告中审计出的转移支付问题反复沉渣泛起,弊端根深蒂固,一时难以根治,尤其是专项转移支付领域,原因是既往的专项转移支付法律规范部分内容与当今社会对专项转移支付实践发展的需求已不相适应,专项转移支付制度法治化程度低,一方面是财政转移支付领域基本法缺位,现行部分法律规定内容也需更新和完善,另一方面是实践中专项转移支付实施不规范造成法律制度实施成效不佳。专项转移支付法治化程度不高需要理论法学探究根源并为之提供更多的解决路径,而学术界鲜有专门的专项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系统研究成果,且大部分侧重于从经济学或者财政学的角度论证探讨该制度在实践中产生的社会现象。本文认为,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涉及预算效益和规模、资金分配标准等财经学方面,其能得以高效成功实施的保障性基础,如央地间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预算权力的运行、预算资金的合规使用等方面,应属于法学加以规范化的内容。本文以专项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将专项转移支付制度依照程序运行逻辑所涉及到的三个要素,即央地间的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作为三大主体部分,逐个分析,系统、全面的研究我国现行专项转移支付法律制度。顶层设计方面,梳理我国现行的一部专项转移支付规范性文件《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发现,有些规定已不能满足现行社会的法治需要,一是包括专项转移支付在内的财政转移支付领域缺乏一部统领性立法,导致专项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所涉及的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等分散于各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之中,其次是现行《管理办法》法条规定不详尽导致法条适用率不高且与相关的配套规定衔接不上;转移支付方面,总结归纳近几年财政部审计报告等官方文件内容相关实践产生的问题发现,专项转移支付领域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皆存在待修正的不规范行为,尤其是预算资金的规范、高效使用。因此,本文将从事权与支出责任、预算编制、预算执行三个方面着手,结合最新修订的《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对我国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进行法学视角的探讨,以期从立法、执法上实现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的法治化。
王瑞琳[4](2021)在《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的四十余年间,确立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国家经济水平得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极大提高。然而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各地经济发展水平不平衡的现象也愈发显现出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具有协调财政的重要作用,它可以通过对财政资金在政府间的再次分配,弥补市场经济体制下不同地区间财力水平发展失衡的问题,促使各地区财政均衡发展,并使地区公共服务水平得以平衡。根据资金流向的方向层次不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又可细分为两种不同的形式,即纵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和横向的财政转移支付。地方政府间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通过直接在经济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和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之间进行财力转移,起到弥补横向财政失衡,缩小区域经济差距、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问题的重要功能,既符合社会公平正义价值的要求,又体现了效率价值的基本内涵,有助于促进我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更好地实现。目前我国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还很不健全,现行的转移支付主要以纵向调节为主,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还没有在法律层面得以规范。现有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的相关依据主要分散在一些地方性文件中,在实践中通过对口帮扶民族地区及贫困地区、生态补偿、特大灾害对口支援等方式表现出来,极具我国特色,并在实施过程中对区域间财力差距起到了良好的调节作用。但它在很多方面还存在明显的不足和缺陷,主要表现为:我国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立法重视程度不足,相关立法缺位;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位不明确,相关规定间的协调性不强;横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标准和程序不明确,导致其可操作性欠佳;配套措施不健全,地方政府参与积极性不高,难以形成持续运行的模式,且存在后期资金使用不合理、监督缺失、责任追究不健全的情况。德国的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已经非常成熟,在许多方面具有先进性,可以借鉴德国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和实际情况,对我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进行完善。完善的路径主要包括:完善相关立法,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定位,实现制度规范间的协调;设定科学的横向转移支付的运作程序和资金标准,提升制度运作中的可操作性;加强配套措施建设,通过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协调和管理、引入多形式的激励因素,以及建立起多层次的监督和责任机制等措施,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目标的实现保驾护航。这些完善路径能够有效解决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存在的问题,促使地方政府之间形成共享共赢的区域经济利益共同体,最终达到共同发展与富裕的目标。
樊存慧[5](2021)在《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粗放的经济发展模式,给生态环境带来了不可逆转的伤害,其中流域生态问题日益突出。流域生态环境的恶化不仅对整个国家的生态系统构成了严重威胁,也反向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水平。黄河作为我国第二长河,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它在生态安全、经济发展方面的地位举足轻重,面对黄河流域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加强治理与保护刻不容缓。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可通过调节生态保护者与破坏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并基于奖惩机制来激励相关方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从而助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目前,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已有初步探索,但是黄河流域跨度大,问题复杂,与上中下游共治的目标仍有差距,全流域的转移支付制度并未形成。本文选取黄河流域转移支付制度为研究对象,围绕这一研究对象,本文按照“研究背景与意义——基础理论分析——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国内外经验借鉴——全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思路——政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主要阐述了全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如何构建的内容,一方面,对纵向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路径进行论述,另一方面,提出了构建全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以及具体路径,明确了在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中,纵向转移支付应当发挥引导、激励的作用,同时应当构建科学合理的横向转移支付制度,使其在调节区域性外部效应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文章共由六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介绍论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研究方法与思路、主要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是基础理论分析,在明确生态补偿等内涵的基础上,着重对公共物品与财政事权理论、外部性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理论、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理论进行分析。第三至五部分为文章的核心内容,在对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发现当前存在覆盖面窄、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制度化的横向转移支付并未形成的问题,然后选取了国际、国内较为典型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并总结了相关经验,综合考虑当前存在的不足和成熟经验,在文章第五部分重点提出了构建黄河全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的思路与方法,即以水资源价值法和成本法为基础,对补偿主客体界定、补偿标准以及分担机制进行了定量分析。最后,基于第一至五部分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提出了健全相关立法、进一步厘清生态补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发挥纵向转移支付制度重要作用、促进横向转移支付制度继续完善、健全生态补偿绩效管理的政策建议。
马娟[6](2021)在《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 ——基于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公共教育是公共服务领域重要的一项,其关乎国计民生,关系千家万户,关联各级政府。省、市、县不同层级对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实现制定了具体可行的政策,付出了大量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仍然存在一定的差异。尤其是在县一级,受制于各县经济的发展,县级政府之间财政水平的差异等,义务教育的均等化仍需一定的进步空间。本文以教育公平理论、公共产品理论和财政分权理论为基础理论,运用比较分析、问卷调查和访谈等方式从基础上对比分析青海省所属县区间义务教育均等化方面的相关基本情况。然后整理了2014年至2018年间青海所属39个县区的相关财政、经济等数据,从财政的角度确定县级财政支出分权度、财政自给率、人均转移支付等为解释变量,选择各县区人均GDP做控制变量,以义务教育阶段各县区生均教育支出为被解释变量,通过回归分析,具体研究财政因素影响青海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过程。研究发现,财政支出分权度和人均转移支付对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有正向促进作用,财政自给率对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负向影响。从而提出了相应的促进青海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具体政策建议。
高逸龙[7](2020)在《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尚存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镇财政作为我国财政体系中的基础,在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供社会公共服务、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和谐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面推广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是完善现行乡镇财务管理的重大举措,它提升了乡镇财政的支付效率、增强了乡镇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规范了乡镇的支出行为,在服务镇域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文选取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现状作为研究对象,介绍了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发展过程,总结了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成效,也客观的指出了国库集中支付在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一方面由于集中支付内部运行不顺畅,另一方面由于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通过客观分析,提出三个方面的对策建议,一是要完善现行国库集中体系,二是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建设,三是要转变乡镇政府的职能,进一步释放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活力。研究中通过查阅资料和深入调研,归纳总结了国库集中支付和乡镇财政管理方面的最新研究成果,运用公共财政、公共选择、制度创新等相关理论,对国库集中支付进行了详细的理论分析。选取文献研究法、实证调研法,比较分析法等研究方法,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构建了严密的逻辑框架,通过对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尚存问题的研究,进一步提升了乡镇财政的管理水平,对于服务型政府的功能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黄华[8](2020)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京津冀协同发展是重大国家战略,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和本质要求。受经济发展水平、政策制度环境、自然地理条件等诸多因素影响,京津冀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差异较大、矛盾突出,有些方面甚至呈现出“断崖式”落差,是我国区域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的典型代表。如何促进京津冀地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合力推进三地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公共环境等社会事业发展,已经成为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实施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现实问题。学术界从哲学、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理论视角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展开了广泛深入研究,取得了丰硕成果,但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视角研究京津冀这一热点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成果则非常鲜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不断发展的开放的理论,始终站在时代的前沿,指导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行动;对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具有重要的理论指引和方法论指导意义。本文以社会公平为视角,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共享发展为价值导向,以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通过理论分析和现实论证,查阅大量参考文献和京津冀区域有关数据,充分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以及实现均等化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结合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从正反两个方面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的初步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并在客观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测度和时空演变格局特征的基础上,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与实现路径提供精准问题靶向。核心概念是论文展开研究的前提和基础,理论依据和现实价值是立论的重要根据。本文首先在阐释公共服务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和均等化的基础上,揭示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的具体实践。经过马克思、恩格斯等经典作家的理论探讨和创造性的社会活动,社会主义由空想变成了科学,形成了以“生产公平”“分配公平”“制度公平”为主要内容,以“历史性”“相对性”“人本性”为主要特征的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经过列宁领导的俄国革命和苏联建设实践,社会主义由理想变成了现实,公平理论得到再次发展和丰富。在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中国共产党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积极借鉴苏联成功经验并认真吸取其失败教训,创造性地运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形成了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本质内涵,以经济发展、共同富裕、制度正义为主要内容的具有新的时代特征和丰富内涵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为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指明了保障公平权利、促进社会公平、重视分配正义的价值导向,并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中蕴含的公平、正义观点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继承和创新,同时指导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体实践,指导京津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新时代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深入认识和积极实践。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既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践行,也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解决现实问题,破解制约因素,寻找求解路径是论题研究的原动力。本文在论证了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辩证统一关系后,明确界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系统回顾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客观梳理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最新进展,归纳总结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准确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难点,阐述存在着:地区间利益博弈未消失、重点领域立法尚待突破、法律位阶和效力尚不高、公众参与机制尚不健全、立法评估机制有待完善等权利和规则公平方面的问题;存在着跨区域政府协调和利益分享机制不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和资源配置不均衡、三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政府财政收入差距明显等机会公平方面的问题,前瞻分析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战略举措。为深入把握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通过熵权法、综合指数得分和多元回归分析等实证方法,分析京津冀区域地级市层面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在时间序列与空间格局演化情况。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定性和定量分析后,论证经济发展不平衡、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城镇结构失衡、政策制度不完善等因素制约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探寻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对策建议提供精准问题靶向。在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应然理论论证,并对其现状进行实然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和制约因素,提出京津冀基本公平服务均等化的路径选择和其构想,即以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为指导,第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共享发展理念;第二,要加快京津冀区域经济和城乡经济发展,大力发展生产力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经;第三,要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政府顶层设计是推进京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组织保障;第四,加快完善京津冀协同立法机制、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法治保障。第五,加强财政政策协调机制、加大户籍制度改革等,进一步完善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是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保障。第六,要推行雄安新区和北京城市副中心等重点区域先行先试,辐射带动周边城市群发展新模式,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是兼顾效率与公平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均等化的秩序保证。总之,京津冀在地理区位上紧密相连、经济发展上彼此依赖、人文精神上相互融合,决定了京津冀作为密切联系的共同体,必须协同发展,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正是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通过论证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主要内容、特征及时代内涵,阐述其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在论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存在问题和制约因素的基础上,提出了推进均等化的构想,旨在为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供有效途径和发展模式,为中央和地方政府科学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参考。
张海涵[9](2020)在《合理分配差异的财税法调整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们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现阶段,我国贫富差距较大,地区间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城乡居民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东西部差距进一步加大,不同行业间发展极不平衡,基尼系数居高不下。如何解决分配差异过大而又保持合理的差异以促进经济发展,是我国经济法治中需要着力解决的重大问题。经济法是规范国家经济的调节之法、分配之法,具有保障国家调节的再分配功能,能够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构建科学合理的收入分配体系。财税法是经济法体系中最为重要的分配工具,对解决当下分配差异过大而又能保持合理的差异以促进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分配的差异主要存在于再分配以及三次分配过程中,不合理的甚至不公的分配差异对国民经济的良性发展都能够造成极大的威胁。而实现分配差异的合理化,是财税法本身应有之义。总体来说,大多数学者着眼于分配正义与分配公平,关注于客观上我国分配领域存在的差异分配的存在。但着眼于透过法治手段解决分配差异问题研究较少。本文从分配角度,结合分配差异理论,分析分配差异的影响因素,分析分配差异不合理存在的风险与问题,进而通过理论和实践以期推动分配领域合理分配差异的财税法调整机制的完善。本文对分配的概念、构成要素及其内涵进行经济学和法学上的剖析,明确分配是本文的研究目标,明确分配差异理论的现实意义。通过阐述财税法调整机制的内涵,剖析财税法调整机制的政治职能、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基于财税法的职能,明确财税法调整机制的法定原则、民主原则、健全原则,从而可以归纳出面对分配差异,财税法必然会做出回应。分配差异存在于财税法体系中,探寻分配差异在转移支付制度中、税法中的具体体现,并明确分配差异过大的风险及问题的产生。最后提出完善转移支付立法制度、结构体系和完善税收立法及税种等相应制度,力求将分配差异限制在合理区间范围内,运用财税法调整机制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
尚鹏辉[10](2020)在《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十八大以来,国家高度重视社会公平问题。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要推动国民经济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要处理好公平和效率的关系,加强对再分配调节的力度,努力缩小全国各地之间的收入差距。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这一问题,提出要促进收入分配更加公平、更加合理,鼓励勤劳守法致富。1994年,我国进行了分税制改革,建立了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制度框架,促进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同时增强了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但是这次分税制改革的并不彻底,并未涉及同级政府间的税收横向分配问题。近些年来,我国市场经济急速发展,地方政府之间的恶性税收竞争现象和企业跨区域经营的现象变得越来越普遍,这些都使得分税制改革的不彻底性日益凸显。目前,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严重,税收收入呈现为由中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转移的现象。税收横向转移进一步加剧了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差距,同时激化地区政府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阻碍了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因此,对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展开研究,有利于健全我国的财税体系和实现区域经济协调稳定发展。本文首先介绍了税收横向转移的相关概念和理论,在界定本文研究范围的同时也为分析税收横向转移的原因和影响提供理论支撑;其次选取了我国31个省市2009—2018年十年间的相关数据,从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度、背离额和离散系数三个维度分别针对总税收、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进行测度,从而衡量出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方向和程度,测度结果显示我国税收呈现中部地区向东部地区、欠发达省份向发达省份转移的趋势,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都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程度,同时企业所得税的影响更大。在此基础上本文一方面分析了税收横向转移产生的原因,主要从财税体制设计、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发展差异和税收竞争四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另一方面分析了税收横向转移对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地方产业结构升级以及地方政府财政体系造成的不利影响;最后本文通过分析美国、德国和英国在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方面的做法,进而总结出我国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在此基础上从三个方面提出了解决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相关对策建议:一是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建立政府收支责任相匹配的制度,继续优化流转税制度,协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完善税收征收管理;二是建立跨区域的税收协调机制,一方面要制定跨区域税收协调规则,为协调机制提供制度基础,另一方面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构,协调各方税收利益,促进税收的合理分配;三是完善转移支付制度,首先要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建设,确保转移支付制度的规范性和权威性,其次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调节各区域的财力,最后要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反向冲减税收的横向转移,平衡各区域的财力水平。
二、浅析如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浅析如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2)分税制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沿革、评价与未来方向(论文提纲范文)
一、前 言 |
二、我国政府间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沿革与阶段性特征 |
1.转移支付制度内容的演变路径 |
2.转移支付的阶段性特征 |
(1)1994—2001年: |
(2)2002—2008年: |
(3)2009—2018年: |
(4)2019年至今: |
三、转移支付制度发展过程中的成效与评价 |
1.转移支付与地方支出规模 |
2.转移支付与地方支出结构 |
3.转移支付与地方财政均等化 |
4.转移支付与地方经济增长 |
5.转移支付制度中尚存的一些不足之处 |
四、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基本思路 |
第一,解决财政纵向不平衡始终是设立财政转移支付最主要的目标。 |
第二,解决财政横向不平衡也是转移支付的一个重要目标。 |
第三,根据各类转移支付的功能目标,科学合理地设置转移支付类型,发挥各类转移支付的不同作用。 |
第四,稳定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发挥转移支付在协调政府间财政关系方面的独特作用。 |
(3)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以专项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概况 |
1.3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创新 |
第二章 专项转移支付法律制度概述 |
2.1 专项转移支付 |
2.1.1 专项转移支付的概念 |
2.1.2 专项转移支付的特征 |
2.1.3 专项转移支付的形式和类别 |
2.2 专项转移支付法律制度及其内容 |
2.2.1 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是专项预算的法律基础 |
2.2.2 预算法律制度是专项法治化的实施路径 |
第三章 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问题及分析 |
3.1 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法律划分及其分析 |
3.1.1 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 |
3.1.2 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法治化程度低 |
3.2 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实施及其分析 |
3.2.1 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标准适用效益差 |
3.2.2 专项转移支付共同事权委托代理关系的滥用 |
第四章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法律制度及实施问题和分析 |
4.1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法律制度及其分析 |
4.1.1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的法律规定 |
4.1.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法律规定欠完善 |
4.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实施现状及其分析 |
4.2.1 专项转移支付部分预算编制不合规 |
4.2.2 现行预算法律制度约束力有限 |
第五章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法律制度及实施问题和分析 |
5.1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法律制度及其分析 |
5.1.1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的法律规定 |
5.1.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法律机制不健全 |
5.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现状及其分析 |
5.2.1 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使用效率不高 |
5.2.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不规范 |
第六章 专项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的完善 |
6.1 央地共同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的完善 |
6.1.1 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应当遵循实质法治 |
6.1.2 事权与支出责任的划分采“权利要素”标准 |
6.1.3 委托代理应“权随责走” |
6.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法律制度的完善 |
6.2.1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制度法治化 |
6.2.2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编制法律制度的完善设计 |
6.2.3 域外预算分权的经验借鉴 |
6.3 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法律制度的完善 |
6.3.1 提升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法治化程度 |
6.3.2 健全专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法律机制 |
6.3.3 完善配套体制,提升预算执行效能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及法理依据 |
(一) 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内涵 |
1. 相关概念 |
2. 主要内容 |
3. 功能定位 |
(二) 法理依据 |
1. 社会公平正义理论 |
2. 效率价值导向 |
二、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一) 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现状 |
1. 立法层面 |
2. 实践层面 |
(二) 存在的问题 |
1. 相关立法缺位 |
2. 相关规定间协调性不强 |
3. 缺乏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和程序 |
4. 配套措施不健全 |
三、德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考察及启示 |
(一) 德国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主要规定 |
1. 德国宪法中的规定 |
2. 德国财政专门法中的规定 |
(二) 对我国的启示 |
1.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效力位阶高 |
2. 注重相关制度之间的协调 |
3. 转移支付资金计算引入标准化公式 |
4. 引入激励机制并设立专门机构监管 |
四、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
1. 进一步对现行《预算法》进行完善 |
2. 尽快出台专门法 |
(二) 注重相关规定间的协调 |
1. 加强转移支付制度内部的协调 |
2. 处理好与其他相关规定之间的关系 |
(三) 制定合理的转移支付标准和程序 |
1. 明确制度运作的程序 |
2. 设立科学合理的资金标准 |
(四) 加强配套措施建设 |
1. 建立政府间协商管理机构 |
2. 引入多形式的激励因素 |
3. 建立多层次监督机制 |
4. 构建责任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与评价 |
1.2.1 国外研究综述 |
1.2.2 国内研究综述 |
1.2.3 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可能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生态补偿 |
2.1.2 流域生态补偿 |
2.1.3 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2.2 理论依据 |
2.2.1 公共物品与财政事权理论 |
2.2.2 外部性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 |
2.2.3 生态文明与可持续发展理论 |
2.2.4 生态系统价值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 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1 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的实践现状 |
3.1.1 我国流域生态补偿发展历程概况 |
3.1.2 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现状分析 |
3.2 构建基于黄河全流域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3.2.1 中央对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与财政的新使命 |
3.2.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的方向 |
3.3 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的问题 |
3.3.1 补偿覆盖面窄 |
3.3.2 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 |
3.3.3 尚未形成制度化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 |
3.4 沿黄地区流域生态补偿存在问题原因剖析 |
3.5 本章小结 |
4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
4.1 国外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1.1 巴西:基于ICMS收入分配的生态补偿实践 |
4.1.2 德国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4.1.3 美国:政府主导、市场配合的治理经验 |
4.2 国内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2.1 福建省流域专项资金补偿实践 |
4.2.2 中央与地方联合推动的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实践 |
4.2.3 东江流域的多元化补偿经验 |
4.3 国内外流域生态补偿经验借鉴 |
4.3.1 构建以法律保障为基础的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 |
4.3.2 推动政府主导下的多元化补偿方式 |
4.3.3 探索更加合理化的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 |
4.4 本章小结 |
5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思路 |
5.1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构建目标与原则 |
5.1.1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 |
5.1.2 构建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原则 |
5.2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构建思路探讨 |
5.2.1 补偿主客体界定思路 |
5.2.2 补偿标准测算方法 |
5.3 补偿标准实际测算 |
5.3.1 补偿主客体界定 |
5.3.2 成本核算方法 |
5.3.3 分担机制分析 |
5.4 黄河流域生态补偿横向转移支付的实施路径 |
5.5 本章小结 |
6 完善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的政策建议 |
6.1 健全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相关立法 |
6.2 厘清生态补偿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 |
6.3 发挥纵向转移支付的重要导向作用 |
6.3.1 加大沿黄流域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 |
6.3.2 实行横向生态补偿构建引导政策 |
6.4 促进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在试点中不断完善 |
6.4.1 推动普及省内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4.2 加快构建省际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6.5 健全生态补偿绩效管理 |
6.5.1 切实以绩效管理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建设 |
6.5.2 坚持转移支付的绩效导向 |
参考文献 |
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 ——基于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核心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核心概念界定 |
2.1.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2.1.2 义务教育均等化 |
2.1.3 财政转移支付 |
2.2 理论基础 |
2.2.1 教育公平理论 |
2.2.2 公共产品理论 |
2.2.3 财政分权理论 |
第三章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现状 |
3.1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现状 |
3.1.1 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财政投入指标 |
3.1.2 青海省内不同县区义务教育经费投入存在差异 |
3.1.3 青海省与其他省市县级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水平不同 |
3.2 影响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财政因素 |
3.2.1 问卷背景及设计 |
3.2.2 财政分权及转移支付制度对不同县区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影响 |
3.3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建设与改革现状 |
3.3.1 青海省义务教育财政政策背景及影响 |
3.3.2 青海省义务教育财政政策实施情况与作用机制 |
第四章 财政因素影响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实证研究 |
4.1 研究设计与假设 |
4.2 数据与变量 |
4.3 实证分析 |
4.3.1 变量的统计分析 |
4.3.2 变量的相关性分析 |
4.3.3 回归分析 |
4.3.4 结果分析与研究结论 |
第五章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的问题 |
5.1.1 县级财政支出分权尚未完全正向激励义务教育支出均等 |
5.1.2 县级财政自给程度尚无法保障义务教育支出均等 |
5.1.3 县级转移支付制度对义务教育均等化保障力度较弱 |
5.2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5.2.1 省内上下级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 |
5.2.2 县级财政收入水平低,义务教育公共服务的供需矛盾凸显 |
5.2.3 县级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及财政分权相关改革政策未完全落地 |
第六章 促进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的对策与建议 |
6.1 优化省以下财政分权体制 |
6.2 合理调整县级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
6.3 完善省以下转移支付制度 |
第七章 总结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调查问卷 |
附录 B 青海省义务教育均等化财政相关工作访谈提纲 |
致谢 |
作者简历 |
(7)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尚存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方面 |
2.国内研究方面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一、核心概念与基础理论 |
(一)核心概念 |
1.乡镇财政 |
2.国库集中支付 |
3.公共服务 |
(二)基础理论 |
1.公共财政理论 |
2.公共选择理论 |
3.制度创新理论 |
二、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发展过程和成效 |
(一)乡镇财政支付发展过程 |
1.传统分散支付阶段 |
2.会计集中核算阶段 |
3.财政集中支付阶段 |
(二)乡镇国库集中支付的改革效果 |
1.提升了乡镇政府的行政效能 |
2.增强了乡镇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
3.降低了政府的运行成本 |
4.增加了资金使用的公开透明 |
三、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尚存问题 |
(一)集中支付内部运行不顺畅 |
1.参与方思想认识不到位 |
2.支付平台不完善 |
3.操作流程繁琐 |
4.人员素质待提升 |
(二)乡镇财政外部管理问题较突出 |
1.乡镇财政保障运转能力有限 |
2.乡镇财政支出压力较大 |
3.财政内部监督体系不健全 |
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尚存问题原因分析 |
(一)国库集中支付运行模式不成熟 |
1.部门利益与公共利益的矛盾 |
2.技术环境不能满足支付要求 |
3.人才培养跟不上财政建设的步伐 |
(二)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 |
1.财权和事权划分不对等 |
2.财政增收后劲不足 |
3.乡镇考核机制不健全 |
五、完善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对策建议 |
(一)完善国库集中支付体系 |
1.优化集中支付平台 |
2.规范业务流程 |
3.完善相关配套法规 |
(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建设 |
1.完善人才培养机制 |
2.强化财政监督管理 |
3.加大乡镇税源建设 |
(三)提升服务型政府功能 |
1.健全财权和事权相统一的管理体制 |
2.优化乡镇公共服务支出 |
3.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导向的绩效考评体系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评价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一)重点难点 |
(二)创新点 |
五、相关概念的界定及阐述 |
(一)公共服务与基本公共服务 |
(二)均等与均等化 |
(三)关于公平、公正、正义的界定 |
第一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及其中国化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公平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思想渊源 |
(二)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形成历程 |
(三)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主要内容 |
(四)马克思恩格斯公平思想的基本特征 |
二、列宁的公平理论 |
(一)列宁公平理论的思想来源 |
(二)列宁公平理论的主要内容 |
三、中国共产党对马克主义公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
(一)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思想渊源 |
(二)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发展脉络 |
(三)中国共产党公平理论的时代内涵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逻辑关系 |
一、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指导 |
(一)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导向 |
(二)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路径 |
(三)指明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责任归属 |
二、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对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法论指导 |
(一)辩证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二)历史唯物主义方法论指导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的具体实践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权利公平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机会公平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践行规则公平 |
第三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状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和目标要求 |
(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科学内涵 |
(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要求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之前:计划经济和低水平均衡阶段 |
(二)改革开放至2013 年:碎片化和有限协同阶段 |
(三)2014 年至今:共建共享和协同发展深化阶段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进展成效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教育服务融合不断深入 |
(二)京津冀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合作日趋紧密 |
(三)京津冀基本社会保障服务协作日益深化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环境服务改善较为明显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非均等化的现实表现 |
(一)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呈现地区失衡状态 |
(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立法体系不完善 |
第四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及时空演变特征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测度的指标体系构建 |
(一)选择方法的标准 |
(二)选择方法的运用 |
(三)数据来源 |
(四)评价指标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时间序列演化特征 |
(一)宏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二)微观时间序列演化特征分析 |
(三)阶段性演化特征分析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空间演化特征及回归分析 |
(一)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双核心-圈层状特征 |
(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南北分异特征 |
(三)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东西分异特征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多元回归分析 |
第五章 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约因素 |
一、经济发展不平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因素 |
(一)产业结构和产业布局差异化 |
(二)科技创新资源分布不均衡 |
二、公共资源配置不均衡是制约基本公共发服务均等化的历史因素 |
(一)国家梯度推进的区域发展政策 |
(二)国家城市偏向的城乡发展政策 |
(三)基本公共服务供给主体权力配置不均衡 |
(四)京津冀区域资源配置行政色彩浓厚 |
三、城镇化结构失衡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现实因素 |
(一)京津冀城市群规模结构待优化 |
(二)北京市虹吸效应及其“大城市病” |
(三)城市化水平存在较大差距 |
四、政策制度不完善是制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制度因素 |
(一)跨区域政府间协调、利益共享和补偿机制不完善 |
(二)公共财政制度尚待完善 |
(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监督问责机制不完善 |
(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律制度不完善 |
第六章 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指导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路径研究 |
一、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价值取向 |
(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
(二)坚持共享发展 |
二、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总体思路 |
(一)动态调整: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定位 |
(二)多元协同: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供给保障 |
(三)标准化规划: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推进方针 |
三、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根本途径 |
(一)加快发展京津冀区域经济 |
(二)融合发展京津冀城乡经济 |
四、推进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点任务 |
(一)统筹构建政府间利益共享“一体化”发展格局 |
(二)稳步推行重点区域辐射带动“递进式”发展模式 |
(三)统筹协调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全领域”合作 |
(四)加快完善有关公共财政、户籍等配套政策的体制机制 |
(五)积极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估和监督问责机制 |
(六)加快构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法治体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9)合理分配差异的财税法调整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1.2.1 理论意义 |
1.1.2.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创新点 |
1.4 研究框架 |
第2章 分配差异视角下的财税法调整机制存在的问题与风险 |
2.1 财税法调整机制存在的问题表现 |
2.1.1 地区间分配差异过大 |
2.1.2 城乡间分配差异过大 |
2.1.3 不同主体间分配差异过大 |
2.2 财税法调整机制存在的问题所引发的风险 |
2.2.1 经济风险 |
2.2.2 社会风险 |
2.3 产生问题的财税法根源 |
2.3.1 财政转移法制化程度较低 |
2.3.2 税收分配差异的功能发挥不到位 |
2.3.3 社会保障机制尚需提高 |
第3章 分配差异视角下财税法调整机制的运行 |
3.1 影响分配差异的三个维度 |
3.1.1 主体维度的分配差异 |
3.1.2 空间维度的分配差异 |
3.1.3 时间维度的分配差异 |
3.2 分配差异视角下主要财税法调整机制的运行方式 |
3.2.1 财税法在分配领域的功能 |
3.2.2 财税法调整分配机制的基本原则 |
3.2.3 主要财税法调整机制的运行方式 |
3.3 财税法律调整机制的运行现状 |
3.3.1 预算法与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运行现状 |
3.3.2 税收法律制度的运行规则 |
3.3.3 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 |
第4章 分配差异视角财税法调整机制的域外经验 |
4.1 瑞典财税法调整机制经验 |
4.1.1 瑞典的税收调整机制 |
4.1.2 瑞典的社会保障制度 |
4.2 日本财税法调整机制经验 |
4.2.1 日本税收调整机制 |
4.2.2 日本财政转移支付调整机制 |
4.3 美国财税法调整机制经验 |
4.3.1 美国税收调整机制 |
4.3.2美国财政转移支付调整机制 |
4.4 域外财税法调整机制的经验总结 |
第5章 合理分配差异的财税法调整机制的完善 |
5.1 合理分配差异理念下完善财政法调整机制的具体措施 |
5.1.1 完善财政转移支付法律体系 |
5.1.2 优化现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相关规则 |
5.1.3 建立健全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设计 |
5.2 合理分配差异理念下完善税收调节机制的具体措施 |
5.2.1 完善税制结构 |
5.2.2 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分配差异调节机制 |
5.2.3 完善消费税的分配差异调节机制 |
5.2.4 完善财产税的分配差异调节机制 |
5.2.5 探索加征社会保障税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后记 |
(10)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理论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税收收入与税源 |
2.1.2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度 |
2.1.3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额 |
2.2 理论分析 |
2.2.1 关于区域税收横向转移成因的理论 |
2.2.2 关于区域税收合理分配的理论 |
3 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测算 |
3.1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测算方法 |
3.1.1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度的测算 |
3.1.2 税收收入与税源背离额的测算 |
3.1.3 离散系数比较 |
3.2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测算结果及分析 |
3.2.1 税收横向转移 |
3.2.2 增值税 |
3.2.3 企业所得税 |
4 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原因及影响 |
4.1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原因 |
4.1.1 财税体制设计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1.2 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1.3 区域发展差异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1.4 地方政府税收竞争导致区域税收横向转移 |
4.2 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影响 |
4.2.1 不利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 |
4.2.2 不利于税收转出地的产业结构升级 |
4.2.3 导致地方政府出现“第二财政” |
4.2.4 导致地方政府陷入“竞争-转移”的困境 |
5 解决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的国际经验借鉴 |
5.1 典型国家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1.1 美国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1.2 德国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1.3 英国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政策措施 |
5.2 国外解决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措施对我国的借鉴和启示 |
5.2.1 完善法律保障 |
5.2.2 建立税收协调机制 |
5.2.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5.2.4 税收征收与税收分配相分离 |
6 解决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的对策 |
6.1 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税体制 |
6.1.1 建立收支责任相匹配的制度 |
6.1.2 优化现行的流转税制度 |
6.1.3 协调区域税收优惠政策 |
6.1.4 完善税收征收管理 |
6.2 建立跨区域的税收协调机制 |
6.2.1 制定跨区域税收协调规则 |
6.2.2 建立跨区域税收协调机构 |
6.3 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
6.3.1 加强转移支付的法制建设 |
6.3.2 提高一般转移支付的比重 |
6.3.3 建立横向转移支付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浅析如何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论文参考文献)
- [1]从分配迈向治理——均衡性转移支付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感知[J]. 缪小林,张蓉. 管理世界, 2022(02)
- [2]分税制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沿革、评价与未来方向[J]. 杨六妹,钟晓敏,叶宁. 财经论丛, 2022(02)
- [3]财政转移支付法律制度研究 ——以专项转移支付为研究对象[D]. 陈春菊.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1)
- [4]我国地方政府间横向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的完善研究[D]. 王瑞琳.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2)
- [5]黄河流域生态补偿转移支付制度研究[D]. 樊存慧.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2021
- [6]青海省县级义务教育均等化研究 ——基于财政影响因素的角度[D]. 马娟. 兰州大学, 2021(12)
- [7]曲阜市乡镇国库集中支付尚存问题及对策研究[D]. 高逸龙.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8]马克思主义公平理论视域下京津冀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研究[D]. 黄华. 河北师范大学, 2020(07)
- [9]合理分配差异的财税法调整机制研究[D]. 张海涵. 吉林财经大学, 2020(06)
- [10]我国区域税收横向转移问题研究[D]. 尚鹏辉.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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