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论文文献综述)
王雅铃[1](2021)在《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接管法律制度是金融监管机构对金融机构风险进行处置的主要手段之一,是问题银行危机处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商业银行发生法定情形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法律的授权,组建接管组织,接管问题银行资产、负债,经营管理并采取某些必要措施进行管理和处置,以恢复银行的经营活力,在采取各种挽救措施后仍无法恢复银行活力的则进行关闭撤销或破产。我国现行法律上有关银行接管的规定主要是《商业银行法》第64-68条,其存在诸多不足,譬如表述比较原则,对接管启动、接管组织、接管措施、存款保险基金的适用等事项尚未作出明确安排。首先,在接管启动方面,现行规定条件过于概括、设置过于简单,启动接管的主体、程序和救济不健全。第三章论述了明确商业银行接管启动的条件、程序和救济,总结并提出如下观点:一是借鉴域外经验,通过列举和概括并举的方式加以明确,同时适当添加相应的要素,例如违法违规的“人”的事由、资本充足率的“财”的标准,增强接管条件的客观性和可控性;二是明确接管的决定主体,考虑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增加可建议和可申请的规定;三是规范接管的公告程序,并完善对接管决定的救济途径。其次,在接管组织方面,现行规定对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范围、关系定位、权利责任都尚待明确,第四章详细论述并提出观点:一是明确接管商业银行的实施主体;二是在关系上明确监管机构和接管组织、接管组织与被接管银行的关系;三是对接管组织的权责予以明确,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经营管理、人员任免、融资、促成并购、转让业务资产、参与诉讼等,义务包括审慎经营、忠实勤勉、公布报告等,责任包括改正、更换、罚款和赔偿等。最后,在接管措施方面,现行规定付之阙如。第五章论述了提出建立过渡银行、收购与承接、促成并购与重组等手段和措施,分析了这些手段和措施的法律涵义,阐述了存款保险机构和存款保险基金在接管制度中的作用,论述了作为接管组织和清算组织的合理性以及相关资金的使用方式。总之,鉴于当前我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并不完备,本文通过研究,整合梳理相关论点论据,并对包商银行接管案例进行追踪和分析,以此丰富相关观点和结论,为完善我国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吴静怡[2](2021)在《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银行规模的视角》文中指出“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是2020年中国人民银行七大工作重点之一。作为经济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金融系统的稳定与经济系统中的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金融系统稳定与我国经济稳步繁荣发展息息相关。作为维护金融系统稳定的一道防线,目的在于保障储户利益维护银行系统稳定的存款保险制度,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接受。存款保险制度维护了广大客户的权益,提高了客户信心,避免了银行挤兑现象的发生,提高了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同时在银行发生危机不得不申请破产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清偿机制,避免了危机的扩散和蔓延,维护了银行系统和金融体系的稳定。然而,事物都有两面性。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稳定的同时也给银行系统带来了风险。存款保险制度将银行系统的部分风险转移,银行管理者因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实施更加激进的经营策略,偏向进行高风险高收益的项目,储户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存在放松了对于银行的监督,放任了银行的高风险行为,从而增加了银行的道德风险。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于201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从商业银行规模的视角出发探究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对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定以及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本文采用了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两种研究方法。理论分析部分,本文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影响的相关文献,发现国内外学者对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无法得到统一的结论,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的影响主要有两个方面:存款保险制度避免银行挤兑的稳定作用和增加银行道德风险的影响效应。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影响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因素以及存款保险制度能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产生影响的原因。实证研究方面,本文使用了我国2010年至2019年商业银行的微观数据,采用了个体固定效应(FE)、差分GMM和系统GMM的方法探究了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总体影响。并进一步从商业银行的规模视角出发,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规模的交互项,并将全样本数据划分为大型商业银行、中型商业银行以及小微商业银行进行分样本回归。为了结果的稳健性,还改变了划分标准重新分样本回归,以及进行同一银行性质下的分样本回归,更好地排除了商业银行性质的影响。实证研究发现存款保险制度能够显着降低我国商业银行的破产风险,而且商业银行规模不同,存款保险制度降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效果不同。商业银行规模越大,存款保险制度降低银行破产风险的效果越好,反之越差。
刘智璇[3](2021)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视角下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金融市场的开放为我国银行业带来新的发展契机,但又不可避免地使我国银行业处于更为激烈的竞争环境中。我国中小银行数量居多,由于公司治理失灵、金融腐败、违法犯罪等诸多因素导致中小银行的经营危机不断提升。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问题银行退出市场在所难免。我国在2015年建立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我国商业银行市场化法治化退出创造了前提。存款保险法律制度为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提供了制度选择,降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成本,避免系统性风险的发生。包商银行的风险处置是存款保险机构真正意义上的首次实战,本文结合此次问题银行的处置过程,分析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状况以及在实践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缺陷,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研究:在第一章中主要介绍了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由于我国银行业面临着巨大的国内外竞争压力和经营压力,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现象将不可避免。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程序中,发挥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不仅可以保护存款人和银行的利益,还可以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降低市场退出的成本。在第二章中分析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简要介绍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政策目标、保障范围等部分内容。在本章中着重从正反两个方面来探讨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实施效果,虽然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可以提高商业银行自身的风险监管能力、激发商业银行的金融创新能力,但是在一定程度上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会增加商业银行的经营成本、加快商业银行的两级分化,甚至诱发道德风险等。在第三章中重点分析了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过程中暴露出来的不足和缺陷,分别从存款保险基金的投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的定位,以及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职能等方面的不足和缺陷进行分析和论述。在第四章中对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进行了研究,虽然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实施已经有六年,但是还有很多内容需要完善。在本章中通过对美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国情需要对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内容提出完善建议。本文属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商法解释规则研究》(16YJC820030)的研究成果。
张珍芳[4](2021)在《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提出在我国的金融体系中,银行作为金融中介,起着融通社会资金的作用,但由于受到利率波动、存款客户风险情绪变化、贷款客户违约、操作错误等诸多因素的影响,银行面临较高的经营风险。为了规避和减弱这种风险,我国借鉴国外经验,为金融系统设置了存款保险制度。理论上该制度有利于保障储户存款安全、降低政府财政支出、促使银行稳健经营。但由于我国金融业发展尚不成熟,各项制度仍不完善,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如何,对不同类型银行的影响是否存在差异,需要进一步深入研究。研究结果对于完善存款保险制度,改善银行经营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基于银行挤兑理论、道德风险理论以及逆向选择理论,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其次提出现期该制度可能会提高银行个体风险的假设;最后选取2011年到2018年间74家银行作为研究样本,通过OLS、FE和GMM方法实证研究了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银行个体风险的变动情况,进一步运用双重差分法分析了对于不同类型银行而言,这种影响呈现出的个体异质性以及对影响最大类别银行的作用机制。实证结果表明:第一,总体上,存保制度提高了银行个体风险;但分样本来看,存保制度对国有银行的影响不显着,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其它类型商业银行的个体风险;第二,通过比较发现,存保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程度也存在个体异质性,存保制度对于股份制银行的个体风险影响最大;第三,从影响机制上来讲,存保制度主要以杠杆率、存贷比为中介提高了股份制银行的个体风险。鉴于存款保险制度提高了银行个体风险且对不同类型银行个体风险影响存在差异,我国应当从两方面着手:在银行内部层面加强银行自身风险管理、发挥自身监管机构职能并改进现有经营模式;在存保机构层面通过调整监管机制、完善信息披露、加大存保制度的宣传力度等方式使存款保险制度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周夏如[5](2020)在《中国引入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文中研究表明随着我国市场经济、开放型经济不断深化,金融业已进入市场化竞争、全球化竞争的阶段。虽然我国的金融业发展趋势稳健,但在新形势的挑战下,更要注意到问题金融机构可能带来的危机。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市场经济至今,中国尚未颁布任何专门关于问题银行处置机制的专门立法,在现有相关法律中,只模糊地规定了部分处置原则,并无具体措施。过渡银行法律制度起源于20世纪80年代的美国,经过欧洲、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沿袭发展与实践,已经趋于成熟。这一措施不同于我国曾采用过的“好银行—坏银行”处置模式以及最常用的购买与承继,在防范系统性风险出现、处置庞大复杂的银行、保持金融服务连续性、避免道德风险产生、优化公共资源救助局限性上都具有优势,考虑将其引入我国问题银行处置架构,在银行资产规模较大、结构复杂、处置机构短期内无法找到合适接手者时,过渡银行法律制度拥有较大的优势。过渡银行法律制度拥有丰富的国际实践经验和扎实的理论基础,且我国于今年十月份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修改建议稿)》中第一次规定了“过桥商业银行”,其职能与本文“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匹配。与此同时,今年八月份,央行第二季度中国货币政策执行报告宣布包商银行将要被提起破产申请,打破我国从未有银行面临正式倒闭的历史。在此背景下,研究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引入我国的可能性与构建细节,如处置机构选择、启动标准的确定、启动主体的讨论、具体实施情况以及最终退出更具有现实意义。
陈宇琦[6](2020)在《中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定价研究 ——以包商银行为例》文中提出改革开放以来,金融在现代经济中的地位逐步提升,为此,我国不断推进金融体制改革,逐步发展完善我国的金融体系,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的中心,其较高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对整个金融体系都会产生深远的影响,容易引发金融危机。而存款作为信用的基础,作为商业银行的核心主营业务,居民储蓄更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负债,其稳定性和安全性对金融体系的稳定起着重大影响。由于观念、传统文化影响,我国居民一般储蓄意愿较高,在资产配置过程中,银行存款是占比较大一种选择,目前我国居民储蓄率已经超过40%,而我国居民普遍抵抗风险的能力较低,因此如何为居民的存款提供一个坚实的保障就成为一个刻不容缓的话题。由此应运而生的存款保险制度为这个问题提供了解题思路。为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增强银行体系的稳定性、维护金融系统的持续运行、促进中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我国于2015年正式建立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制度,并出台相关规定对存款保险相关问题做了明确和阐述,其中包括了存款保险定价机制,即我国存款保险费率由宏观经济及存款保险基金运行情况决定的基准费率与投保机构盈利能力、风险水平及资本质量决定的风险差别费率构成。从国际社会普遍经验来讲,存款保险机构一般承担着许多职能。当一家银行出现问题时,存款保险机构会对其进行资金援助,如果该银行经营状况持续恶化至破产清算的地步,存款保险机构就要对在这家银行存款的储户们进行赔偿。一般来讲,当企业出现资不抵债现象时就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但是当商业银行出现这种情况时,一般不会立即进行破产清算,只有当商业银行的资产价值继续下降至一定程度时,此时监管机构会对该银行进行破产清算,存款保险机构对于存款人在被清算银行的存款进行赔付,这就是监管宽容制度的原理所在。本文从投保银行这一微观角度入手,以前人研究为基础,融合期权定价模型与预期损失定价模型,引入监管宽容这一重要的制度要素,对存款保险费率的定价模型进行推导,并对定价模型中的影响参数进行理论估计。在理论模型推导的基础上,获取中国13家上市公司的相关数据,代入所得定价公式中测算其2014-2018年的存款保险费率,对于测得的费率进行多角度的分析。本文以包商银行被接管一事为例,分析包商银行历年的财务数据,总结其风险发生的主要原因和显着特征,并据此判断得出对于存款保险费率重要的影响因素,并与此前推导得出的存款保险定价费率进行面板数据的多元线性回归,得出其对存款保险费率的影响情况,并通过敏感性分析直观的展现这种影响过程,更直观的评价主要参数对存款保险费率的影响情况,得出相应结论并据此提出合适的政策建议。
张帆[7](2020)在《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文中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银行业是金融业的关键领域。如何维护银行稳定,降低银行发生挤兑风险概率,实现问题银行有序平稳退出,成为越来越多国家越发关心的问题,构建由存款保险制度、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审慎金融监管三大基石组成的金融安全网逐渐成为国际共识。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安全网的重要组成部分,产生于20世纪30年代的美国,其在金融安全网中的作用逐渐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其制度实施的范围持续扩大到全球146个国家或地区。中国在经济增速换挡、利率市场化、金融保护体系重塑等宏观经济条件下,2015年3月发布的《存款保险条例》标志着中国存款保险制度与央行最后贷款人和审慎监管制度共同成为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核心支柱。中国存款保险制度只有5年左右的运营实践,其制度内容将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产业结构升级、中国“走出去”战略的实施以及国际社会存款保险制度的规范要求不断调整、改革和完善。韩国在积极借鉴美国等国际社会存款保险制度的基础上,还充分考虑本国国情,较好地实现了存款保险制度的“本土化”,在全球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营实践中独树一帜。因此,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将会对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实践素材,论文的选题有较强的现实针对性。论文对存款保险制度进行一般分析的基础上,以外部性理论、道德风险理论和银行挤兑理论为理论支撑,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分析法和比较研究法,研究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运行机制,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首先,考察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韩国的存款保险制度经历了隐性存款保护、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护过渡、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改革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完善五个阶段。其次,分析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强制保险、保险范围和最高偿付限额,存款保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管控参保金融机构的风险,破产处置及破产财团管理,追究参保金融机构亏损责任等。再次,探讨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包括存款保险筹资机制,参保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机制,存款保险公司治理机制以及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的合作机制。第四,提炼出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实施成效以及存在的问题。最后,总结了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主要经验有不断完善制度基础、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化、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高权限、加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合作等。对中国的启示包括提升“存款保险条例”的法律效力并完善相关法律体系,动态调整存款保险制度的具体内容,强化存款保险运行机制,应对互联网银行等网络金融发展带来的挑战等。
李允红[8](2020)在《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研究》文中提出存款保险制度、审慎监管、最后贷款人制度被认为是一个国家金融安全网的三大支柱。经过了二十多年的讨论研究,2015年我国终于建立起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为了实现稳定金融秩序与防范道德风险之间的均衡,《存款保险条例》引入了风险差别费率,并赋予了我国存款保险机构早期纠正和参与投保银行风险处置程序的权力。早期纠正机制要求监管者在银行的缺陷变得无法弥补之前就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行动来纠正银行不安全或不稳健的行为。它不仅要求监管者具有强烈的行动意愿,还要求监管者具备高超的行动能力。它要求通过多方面多角度的风险评估来最大限度地及早发现银行风险以增强监管的有效性,在维护金融系统稳定与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活动之间保持一种平衡。作为事前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早期纠正机制是存款保险制度有效运行的关键机制。但从《存款保险条例》内容本身看,存款保险制度中的早期纠正机制尚处于不健全、不完善的阶段,尚未对权力的行使主体、纠正程序的启动标准以及纠正措施的具体内容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在实践中也没有发挥出其应有的制度价值,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职能仍待进一步健全与完善。有鉴于此,本文将围绕存款保险早期纠正制度展开讨论,试图对上述问题作出法律上的回应。除导论和结语外,本文共设置为四章。第一章为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本章首先明确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内涵,指出其是由早期识别与及时干预两部分构建的风险预警机制,并从其与风险处置程序的比较视角进一步把握其丰富的内涵;其次讨论了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具体体现为遏制监管宽容、防范因保险赔付引发的市场主体道德风险,避免金融风险进一步扩大,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体系安全稳定,节省社会资源与成本,最终实现金融安全与金融效率的法价值平衡。第二章是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现行功能检视。本章首先根据早期纠正机制的一般框架对当前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认真分析,肯定了其在我国金融风险特别是银行业风险防范过程中的重要意义;同时通过对包商银行被接管案件的反思指出当前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尚未实现其风险预警的目标。其次分析了当前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落地实施面临的诸如早期纠正权力行使无序、程序启动标准不明确且指标单一、纠正措施不完善等方面的现实障碍。第三章是早期纠正机制的域外立法经验与启示。本章首先通过对不同国家早期纠正权力行使主体的考察认识到早期纠正权力的具体配置与一个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框架息息相关。其次,考察了域外对问题银行的风险识别手段,多数国家强调对监管机构信息获取权和现场检查权的保障。复次,对美国、印度、韩国以及欧盟等国家和地区的早期纠正机制触发标准和纠正措施进行了分析,归纳出了三种不同的早期纠正程序启动标准和两种类型的纠正措施体系,并对不同的启动标准和措施体系进行了比较分析。最后,通过对域外主要国家和地区早期纠正机制要素的分析,揭示了其对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启示。第四章是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完善建议。结合前文,对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提出回应现实需求的法规范进路。本章首先针对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权力行使无序的问题,主张应在法律层面明确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重心,在此基础上从监管对象的角度与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其他监管机构划分职责,形成监管合力。其次指出应从信息获取权和现场检查权两个角度完善我国存款保险机构对问题银行的风险识别规范,强化其早期风险识别能力。再次,建议在保留资本充足率指标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资本流动性、资产质量等指标以丰富量化指标并建议引入监管评级标准以应对复杂的银行风险,从而为早期纠正机制确立起多层次且明确具体的启动标准。最后,明确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全面性、适当性以及强制性与裁量性相结合的设计原则,并在此基础上结合我国银保监会既有的早期纠正措施来建立丰富的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体系。
刘雯丽[9](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提出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李鹏辉[10](2020)在《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研究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数据的实证分析》文中研究说明2013年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将经济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作为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重要一环,我国在2015年5月正式颁布《存款保险条例》,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既能从微观上保护存款人的利益、防止银行出现挤兑,又能在宏观上促进我国的利率市场化,帮助构建国家金融安全防护网、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但存款保险制度也可能会增强银行的冒险动机,引发道德风险。我国十九大报告指出,我国金融行业的重要任务就是要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而现在,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已经4年有余,经过这么些年的实践,存款保险制度的实施效果如何,对我国的商业银行的风险承担会产生那些影响,这些都是需要关注的问题。解决好这些问题既能帮助我们认清楚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帮助我国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制度监管体系,促进利率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同时又能够促进我国商业银行与国际接轨,为我国的金融稳定和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撑。本文以存款保险制度可能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正面和负面影响为理论基础,将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作为虚拟变量,以在沪深A股上市的16家商业银行的微观数据为样本,实证检验了存款保险制度实施后我国商业银行个体风险承担的变化。本文的基本内容如下:首先,本文对存款保险制度和银行的风险承担的定义进行了说明,并对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相关理论进行了论述。随后,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机理和传导机制。然后,本文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现状。首先介绍了存款保险制度较为完善的几个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发展以及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现状;随后,又对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发展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现状进行了分析。随后,本文为了探究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如何影响银行风险承担的,选择2014年至今的微观数据来设立模型,进行实证研究。本文首先对选择的解释变量进行解释说明,随后分析和设定了模型。紧接着对模型所用到的数据进行描述性分析,最后通过实证分析了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风险承担影响。最后,基于实证分析的结果,本文从完善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角度提出了相关的对策建议。本文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以下结论: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会对我国的银行产生两种效应:一种是能够降低银行破产的概率、增强银行稳定性的“稳定效应”;一种是导致我国银行的资产损失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的“道德风险效应”。同时,本文也发现了银行规模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后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呈现非线性关系。此外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银行的盈利能力、非利息收入占比以及银行的资本充足率都对银行风险承担产生了影响。同时研究发现,银行的股权集中度也会影响到银行的风险承担。本文针对这些问题也提出了加强监管、推动银行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完善早期纠正等建议。本文的特色与创新之处主要有三点。首先,本文的实证数据是来源于上市银行的微观数据,而不是所有银行的数据,上市银行的数据特征更为优秀;其次,本文创造性的从多个角度来构建被解释变量,能够更好的解释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最后,本文基于我国上市银行的情况,将银行规模、国有五大行等特点纳入考察范围,得出符合我国实际情况的结论。
二、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论文提纲范文)
(1)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目的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 |
1.2 研究对象与综述 |
1.2.1 研究对象 |
1.2.2 研究综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二章 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理论、实践与问题 |
2.1 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理论分析 |
2.1.1 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内涵与特征 |
2.1.2 商业银行接管制度与相关处置制度的关系 |
2.2 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主要立法与实践 |
2.2.1 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主要立法 |
2.2.2 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主要实践 |
2.3 我国商业银行接管制度的主要问题 |
2.3.1 接管启动制度不完善 |
2.3.2 接管组织规定不明晰 |
2.3.3 接管措施规定不完备 |
第三章 商业银行接管启动的条件、程序与救济 |
3.1 完善商业银行接管启动的条件 |
3.1.1 接管条件的他山之石 |
3.1.2 相关经济学理论支持 |
3.1.3 商业银行接管条件须明确的要素 |
3.2 完善接管商业银行的相关程序 |
3.2.1 明确接管的决定主体 |
3.2.2 明确接管的公告程序 |
3.3 完善商业银行接管决定的救济 |
3.3.1 接管决定主体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
3.3.2 接管决定的救济与审查 |
第四章 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类型、定位与权责 |
4.1 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类型 |
4.1.1 担任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类型 |
4.1.2 我国商业银行接管组织担任主体的完善建议 |
4.2 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定位 |
4.2.1 商业银行接管组织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
4.2.2 商业银行接管组织与被接管银行的关系 |
4.3 商业银行接管组织的权责 |
4.3.1 接管组织的权利范围 |
4.3.2 接管组织的责任体系 |
第五章 商业银行接管措施的明确、细化与丰富 |
5.1 明确并细化商业银行接管措施 |
5.1.1 收购与承接 |
5.1.2 促成并购与重组 |
5.1.3 建立过渡银行 |
5.2 健全和丰富商业银行接管措施 |
5.2.1 商业银行接管中存保机构的作用 |
5.2.2 商业银行接管中相关资金的使用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银行规模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3 本文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本文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分析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存款保险制度 |
2.1.2 商业银行 |
2.1.3 商业银行破产风险 |
2.2 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因素分析 |
2.2.1 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因素 |
2.2.2 存款保险制度对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影响 |
第3章 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历程 |
3.1 存款保险制度的起源以及发展历程 |
3.2 现代存款保险制度在我国国内的发展现状 |
第4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变量及数据来源 |
4.1.1 数据来源 |
4.1.2 被解释变量 |
4.1.3 核心解释变量 |
4.1.4 其他控制变量 |
4.1.5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2 实证模型 |
4.3 实证结果及分析 |
4.3.1 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风险的总体影响 |
4.3.2 银行规模异质性研究 |
4.4 稳健性检验 |
4.4.1 根据银行平均总资产划分大银行和小银行 |
4.4.2 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分别分样本回归 |
第5章 结论与建议 |
5.1 研究结论 |
5.2 政策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视角下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一)实证分析法 |
(二)比较分析法 |
(三)规范分析法 |
第一章 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价值 |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风险 |
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作用 |
(一)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功能和价值 |
(二)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的积极作用 |
第二章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现状 |
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政策目标 |
二、我国存款保险的保障范围 |
(一)投保人 |
(二)受保存款 |
(三)承保限额 |
三、从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角度分析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一)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实施的正面效果 |
(二)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对商业银行潜在的负面影响 |
(三)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实践运用——以包商银行破产案为例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存在的缺陷 |
(一)存款保险基金的使用缺乏具体规定 |
(二)存款保险基金的收益来源不充足 |
二、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在金融安全网中定位模糊 |
(一)存款保险与最后贷款人边界不清晰 |
(二)存款保险与审慎监管制度边界不清晰 |
三、存款保险机构的早期纠正职能未能发挥最大效用 |
(一)早期纠正权内容不明确 |
(二)早期纠正权效果不明显 |
四、存款保险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中作用较小 |
(一)存款保险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缺位 |
(二)存款保险机构在商业银行破产程序中地位不明确 |
五、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与相关法律法规冲突 |
(二)尚未形成有效的监管体系 |
(三)存款保险的配套法律制度缺失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退出视角下我国存款保险法律制度的完善建议 |
一、优化我国的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
(一)美国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制度 |
(二)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启示 |
(三)对我国存款保险基金投资管理的具体建议 |
二、健全存款保险基金管理的职能 |
(一)完善早期纠正职能 |
(二)完善破产处置职能 |
(三)完善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职能 |
三、理清存款保险机构在金融安全网中的定位 |
(一)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 |
(二)明确与最后贷款人的关系和边界 |
(三)明确与审慎监管制度的关系和边界 |
四、完善相关配套法律制度 |
(一)构建银行破产法律制度 |
(二)完善与配套法律的有效衔接 |
(三)完善信息披露与公示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图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个体风险概述 |
2.1 存款保险制度介绍 |
2.1.1 存款保险制度的内容 |
2.1.2 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 |
2.1.3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2.2 银行个体风险理论 |
2.2.1 银行个体风险的概念 |
2.2.2 银行个体风险的度量 |
第三章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3.1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的理论分析 |
3.1.1 银行挤兑理论 |
3.1.2 道德风险理论 |
3.1.3 逆向选择理论 |
3.2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效果 |
3.2.1 正向影响 |
3.2.2 负向影响 |
3.3 研究假设 |
3.3.1 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 |
3.3.2 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的影响 |
第四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分析 |
4.1 数据与变量选取 |
4.1.1 样本选取及数据来源 |
4.1.2 变量选取 |
4.1.3 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 |
4.2 模型原理 |
4.2.1 动态面板模型 |
4.2.2 双重差分法 |
4.3 实证分析 |
4.3.1 模型构建 |
4.3.2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 |
4.3.3 稳健性分析 |
第五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不同类型商业银行个体风险的差异化影响分析 |
5.1 存款保险制度对国有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 |
5.2 模型构建 |
5.3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其他类型银行个体风险的影响 |
5.4 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各类银行个体风险的差异化影响 |
5.5 银行个体风险差异化原因检验 |
第六章 结论与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对策建议 |
6.2.1 银行内部层面 |
6.2.2 存保机构层面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5)中国引入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序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2 现有文献研究 |
1.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二章 基础制度研究 |
2.1 过渡银行概念界定 |
2.1.1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概念 |
2.1.2 问题银行处置的概念 |
2.1.3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与其它问题银行处置措施的区别 |
2.2 过渡银行的法律特征 |
2.2.1 过渡银行是依法设立的临时银行 |
2.2.2 过渡银行是使用特殊章程的法律主体 |
第三章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国际经验借鉴 |
3.1 国际实践经验 |
3.1.1 过渡银行获得原银行的全部优质资产和部分负债 |
3.1.2 过渡银行继续经营原银行低风险的金融业务并被规定限制存续期间 |
3.1.3 过渡银行是问题银行“缓冲式”退出市场的“桥梁” |
3.2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优势 |
3.2.1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可以有效防止系统性风险的产生 |
3.2.2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在处置复杂庞大的银行时具有优势 |
3.2.3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可以保持基础金融服务连续并避免“道德风险”产生 |
3.2.4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可以改善公共资源救助的局限性 |
第四章 引入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可能性分析 |
4.1 我国问题银行处置措施的现状 |
4.1.1 我国问题银行处置立法现状 |
4.1.2 我国问题银行处置实际情况 |
4.2 我国问题银行处置措施的不足 |
4.2.1 问题银行处置措施的缺陷 |
4.2.2 小结 |
4.3 过渡银行制度在我国构建的可行性 |
4.3.1 丰富的国际经验 |
4.3.2 我国金融政策导向性支持 |
4.3.3 我国金融业的现实需要 |
第五章 引入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具体设想 |
5.1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处置机构的选择 |
5.2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启动 |
5.2.1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启动标准 |
5.2.2 立法可强制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启动 |
5.3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启动申请主体 |
5.3.1 银行债权人、债务人可以作为启动申请主体 |
5.3.2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申请启动主体的制衡 |
5.4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具体实施 |
5.4.1 制度实施的前置程序——评估程序 |
5.4.2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实施流程 |
5.4.3 过渡银行的运营管理 |
5.5 过渡银行的终止 |
5.5.1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终止条件 |
5.5.2 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存续期间讨论 |
5.6 引入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实施建议 |
5.6.1 积极发挥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5.6.2 提高过渡银行管理人违法成本 |
5.6.3 注重与现有金融立法的衔接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中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定价研究 ——以包商银行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主要研究方法 |
四、论文结构 |
五、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存款保险相关定义 |
二、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理论 |
三、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与进展 |
第二节 、存款保险制度优劣性研究综述 |
第三节 、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研究综述 |
一、期权定价模型 |
二、预期损失定价模型 |
三、其他定价方法 |
四、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研究综述 |
第二章 定价模型推导与计量 |
第一节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定价理论研究 |
一、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基本前提 |
二、存款保险定价模型推导 |
三、存款保险定价模型参数估计 |
第二节 、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计算 |
一、资产收益率与波动率的估算 |
二、监管资本率的估算 |
三、不含次级债的负债的测算 |
四、存款保险风险差别费率的计算 |
第三章 案例研究与分析 |
第一节 、背景介绍 |
第二节 、包商银行问题分析 |
一、包商银行盈利能力持续恶化 |
二、包商银行资产质量持续下降 |
三、包商银行资本充足率难以满足监管要求 |
第三节 、实证分析 |
一、解释变量的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存款保险费率影响因素实证检验 |
三、存款保险定价重要参数敏感性分析 |
第四章 结论及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第三节 、不足之处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及译着类 |
二、杂志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报纸类 |
五、中文网站类 |
六、外文论文类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7)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 |
1.1.1 国际背景 |
1.1.2 国内背景 |
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存款保险制度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存款保险定价模型研究 |
1.3.2 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研究 |
1.3.3 存款保险制度运行的有效性效果研究 |
1.3.4 评述 |
1.4 研究方法和写作思路 |
1.4.1 研究方法 |
1.4.2 写作思路 |
1.5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5.1 创新点 |
1.5.2 不足之处 |
1.6 本章小结 |
第2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一般分析 |
2.1 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
2.1.1 政策性 |
2.1.2 公益性 |
2.1.3 可退出性 |
2.2 存款保险制度的作用 |
2.2.1 维护储户存款安全 |
2.2.2 有利于商业银行发展 |
2.2.3 有利于金融市场稳定 |
2.3 存款保险制度划分标准和类型 |
2.3.1 按存款保险制度职权划分 |
2.3.2 按存款保险机构的组织形式划分 |
2.3.3 按是否出台相关法律划分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理论 |
3.1 外部性理论 |
3.1.1 外部性的内涵 |
3.1.2 外部性理论的产生 |
3.1.3 外部性理论的发展 |
3.1.4 外部性对资源配置的影响 |
3.1.5 外部性的内在化 |
3.2 道德风险理论 |
3.2.1 道德风险的内涵 |
3.2.2 存款保险制度中的道德风险 |
3.2.3 克服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办法 |
3.3 银行挤兑理论 |
3.3.1 银行挤兑的内涵 |
3.3.2 银行挤兑产生的原因 |
3.3.3 银行挤兑理论的分类 |
3.3.4 解决银行挤兑的办法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演变历程 |
4.1 隐性存款保护阶段(20世纪60年代—1987年) |
4.1.1 出台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 |
4.1.2 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 |
4.2 隐性存款保护向显性存款保护过渡阶段(1988—1995年) |
4.2.1 利率市场化加剧银行竞争 |
4.2.2 政府的隐性担保存在弊端 |
4.2.3 加入OECD及金融市场的开放 |
4.3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和综合存款保险体系建立阶段(1996—2000年) |
4.3.1 显性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 |
4.3.2 金融危机的发生及存款保险制度的调整 |
4.3.3 综合存款保险体系的建成 |
4.3.4 实施即时矫正行动 |
4.4 存款保险制度改革阶段(2001—2008 年) |
4.4.1 恢复部分存款保险制度 |
4.4.2 存款保险基金的二元化 |
4.5 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阶段(2009 年至今) |
4.5.1 引入目标基金制度 |
4.5.2 实施差别费率制度 |
4.5.3 存款保险标识、说明和确认制度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 |
5.1 强制保险、保险范围和最高偿付限额 |
5.1.1 投保的强制性 |
5.1.2 存款保障范围 |
5.1.3 最高偿付限额 |
5.2 存款保险基金的筹措和管理 |
5.2.1 存款保险基金的稳定筹措 |
5.2.2 存款保险基金债券偿还基金管理 |
5.2.3 相互储蓄银行结构调整特别账户管理 |
5.3 管控参保金融机构的风险 |
5.3.1 事先预防风险1:调查及共同检查 |
5.3.2 事先预防风险2:差别费率及道德风险的防止 |
5.3.3 事后处理:公共资金的投入及其管理 |
5.4 破产处置及破产财团管理 |
5.4.1 破产处置 |
5.4.2 破产财团管理 |
5.4.3 特别资产管理和相关资产接管 |
5.5 追究参保金融机构亏损责任 |
5.5.1 对破产金融机构调查和追责 |
5.5.2 对亏损金融机关相关人员的调查和追责 |
5.5.3 破产相关人员资产追查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机制 |
6.1 存款保险筹资机制 |
6.1.1 事先筹资机制 |
6.1.2 存款保险基金的积累机制 |
6.1.3 保费评估与收取机制 |
6.2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常态化监管、评估和早期纠正机制 |
6.2.1 存款保险常态化监管机制 |
6.2.2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早期发现和评估机制 |
6.2.3 参保金融机构风险的及时矫正机制 |
6.3 存款保险公司治理机制 |
6.3.1 存款保险公司治理结构优化机制 |
6.3.2 存款保险公司风险处置延伸机制 |
6.3.3 存款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和公开机制 |
6.3.4 存款保险公司中长期发展机制 |
6.4 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的合作机制 |
6.4.1 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协调机制 |
6.4.2 信息收集及共享机制 |
6.5 本章小结 |
第7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运行成效及存在的问题 |
7.1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特征 |
7.1.1 存款保险制度接近“核心原则与评价标准” |
7.1.2 存款保险覆盖范围宽泛 |
7.1.3 综合保护方案及存款保险公司的独立性 |
7.1.4 风险最小型存款保险制度职能 |
7.1.5 存款保险采取属地方式 |
7.2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的运行成效 |
7.2.1 有效保护存款人利益 |
7.2.2 保障问题银行的平稳退出和金融结构调整 |
7.2.3 增强参保金融机构的经营稳定性 |
7.2.4 间接促进包容性金融发展 |
7.2.5 提升国民对存款保险制度的认知度 |
7.2.6 扩大国际存款保险合作领域 |
7.3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其运行存在的问题 |
7.3.1 存款保护水平有待提高 |
7.3.2 多个存款保险机构并存需要协调 |
7.3.3 保险公司会计标准的变更及风险 |
7.3.4 储蓄银行对存款保险带来的潜在风险仍很大 |
7.3.5 互联网银行的发展对存款保险制度带来挑战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的经验与对我国的启示 |
8.1 韩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经验 |
8.1.1 不断完善制度基础 |
8.1.2 持续推进存款保险制度的先进化 |
8.1.3 存款保险机构拥有较高权限 |
8.1.4 加强存款保险公司与金融安全网成员的合作 |
8.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现状 |
8.2.1 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必然性 |
8.2.2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现状 |
8.2.3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及运行存在问题 |
8.3 对我国的启示 |
8.3.1 提升法律效力及完善法律体系 |
8.3.2 动态调整存款保险制度具体内容 |
8.3.3 强化存款保险运行机制 |
8.3.4 应对互联网银行业务带来的挑战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8)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 |
第一节 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界定 |
一、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法律内涵 |
二、早期纠正与风险处置程序的关系 |
第二节 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制度价值 |
一、遏制监管宽容,增强监管有效性 |
二、防范道德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
三、降低处置成本,最小化公共利益损失 |
第二章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现行功能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现状 |
一、立法现状 |
二、实践现状 |
第二节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实施困境 |
一、早期纠正权力行使无序 |
二、纠正程序启动标准不明确且指标单一 |
三、早期纠正措施效果式微 |
第三章 早期纠正机制的域外立法经验与启示 |
第一节 早期纠正权力的配置 |
第二节 对问题银行的风险识别手段 |
第三节 早期纠正机制的触发标准 |
一、单一资本充足率标准 |
二、多重量化组合标准 |
三、监管评级标准 |
第四节 早期纠正的具体措施 |
一、刚性与柔性相结合的纠正措施体系 |
二、完全基于自由裁量的纠正措施体系 |
第五节 早期纠正机制的域外立法启示 |
一、早期纠正机制是金融风险管理工具中的关键组成部分 |
二、早期纠正机制的建设必须坚持立法先行 |
三、早期纠正机制的内容根植于一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
第四章 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的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我国存款保险机构的监管重心与边界 |
第二节 完善对问题银行风险的早期识别规范 |
一、保障存款保险机构的信息获取权 |
二、保障存款保险机构的现场检查权 |
第三节 确立多层次的纠正程序启动标准 |
一、建立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量化标准体系 |
二、引入监管评级标准 |
第四节 早期纠正措施的具体设计 |
一、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的设计原则 |
二、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措施的具体内容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9)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研究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数据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
二、国内外文献综述 |
三、研究方法与结构安排 |
四、可能的创新和不足 |
第一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的相关理论 |
第一节 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承担概念界定 |
一、存款保险制度与银行风险承担的定义 |
二、存款保险制度的分类 |
第二节 金融脆弱性理论 |
一、金融脆弱性理论论述 |
二、金融脆弱性理论应用分析 |
第三节 银行挤兑理论 |
一、银行挤兑理论论述 |
二、银行挤兑理论应用分析 |
第四节 道德风险理论 |
一、道德风险理论论述 |
二、道德风险理论应用分析 |
第二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机理分析 |
第一节 存款保险制度的正面效应 |
一、保障存款人的利益,降低银行风险承担 |
二、保障商业银行的利益,降低银行的风险承担 |
三、存款保险制度设计会限制银行风险承担 |
第二节 存款保险制度的负面效应 |
一、增加银行的道德风险,增加银行的风险承担 |
二、监管方产生心理风险,导致银行风险承担增加 |
第三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及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现状分析 |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及对风险承担影响现状 |
二、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及对风险承担影响现状 |
三、德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及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分析 |
第二节 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发展及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现状分析 |
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现状分析 |
第四章 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实证分析 |
第一节 变量说明与模型设置 |
一、变量说明 |
二、模型设置 |
第二节 样本描述性统计 |
第三节 实证结果 |
一、基准回归结果及分析 |
二、含有交互项的回归结果及分析 |
三、稳健性检验 |
第五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结论 |
一、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我国商业银行风险承担显着变化 |
二、银行特征和内部治理与银行风险承担显着相关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加大对银行的监管力度 |
二、借鉴国外经验,完善差别费率和早期纠正等风控手段 |
三、推进银行业监管改革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
四、积极发挥存款保险机构的作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我国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设想(论文参考文献)
- [1]商业银行接管法律制度研究[D]. 王雅铃.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2)
- [2]存款保险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 ——基于银行规模的视角[D]. 吴静怡. 山东大学, 2021(02)
- [3]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视角下存款保险法律问题研究[D]. 刘智璇. 兰州大学, 2021(02)
- [4]存款保险制度对我国银行个体风险影响的实证研究[D]. 张珍芳. 兰州大学, 2021(12)
- [5]中国引入过渡银行法律制度的思考[D]. 周夏如. 广西大学, 2020(07)
- [6]中国商业银行存款保险定价研究 ——以包商银行为例[D]. 陈宇琦.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7]韩国存款保险制度研究[D]. 张帆. 吉林大学, 2020(08)
- [8]我国存款保险早期纠正机制完善研究[D]. 李允红.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9]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10]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风险承担影响研究 ——基于我国上市银行数据的实证分析[D]. 李鹏辉.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