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河南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一、河南 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论文文献综述)

赵永平[1](2022)在《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研究》文中指出本论文以“语言”为统领和切入点,以“事实建构”为主线,采用跨学科的“综观”视角,理论论述和实体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思路,综合使用文献法、理论阐释、个案分析、话语分析、比较研究等研究方法,从法学、语言学、叙事学、修辞学等跨学科视角系统研究案件事实的建构,分析案件事实建构的本质、过程、特点、影响因素、有效性等。案件事实的语言建构观。案件事实主要不是“证明”或“发现”的“客观真实”,而是不同法律主体在特定语境下,根据既定规则,通过协商与沟通共同建构的结果。语言是建构案件事实的根本手段,叙事与修辞是案件事实存在的基本方式。案件事实的语言建构过程。案件事实的语言建构有三个阶段:基于证据将客观事实陈述为证据事实,基于法律规范将证据事实重述为法律事实,基于规范事实和个案裁判需求将法律事实重构为裁判事实。每个阶段的案件事实都是各诉讼主体以语言为媒介对客观事件进行诠释与解读的产物,其本质都是主体间性的语言建构。案件事实的叙事建构。叙事或讲故事是事实建构的基本方式,故事模型是事实建构的基本图式。案件事实的形成是各诉讼主体围绕事件展开的语言建构过程,是基于客观事实对证据进行叙事建构的结果,其间经历了从证据演化为事件、再由事件演变为事实。叙事者通过叙事策略和修辞技巧将碎片化的证据信息整合成为完整而融贯的故事范型,挑选、解释、附加等叙事策略贯穿于这一语言建构活动之中。案件事实的修辞建构。案件事实的形成过程是各诉讼主体借助语言对客观事件进行修辞建构的过程,修辞在此过程中既在微观层面起到装饰与强化语言表达效果的工具性作用,而更重要的是在宏观层面起到了建构案件事实本身的本体性作用。宏观本体层面的建构主要包括故事情节建构、人物形象建构和情境建构,微观工具层面的建构包括策略性问话、重述、元话语评论、预设、诱导性问话等控制策略,以及反重述、反预设、反诱导等反控制策略。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影响因素。案件事实的建构是不同诉讼主体借助语言手段进行理性沟通以达成共识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案件事实的形成受到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主观因素主要指事实建构者的诸多个体因素,客观因素主要指法律和社会因素。由于诸多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借助语言手段建构的案件事实是一种裁剪和过滤了的事实,是加工和处理后的事实,必然存在一定程度的与客观事实的出入。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包括真实性、合法性(法律上的正当性)和合理性(可接受性)三个维度,其中真实性对应客观世界的真理性要求,合法性对应规范世界(法律规范)的正当性要求,合理性对应社会世界(逻辑经验)的可接受性要求。案件事实建构的有效性特征包括证据的覆盖性、情节的完整性、叙事的连贯性、叙事的逻辑性、故事版本的唯一性、故事的合法性。通过系统分析,本论文旨在论证和诠释案件事实并不主要是“证明”或“发现”的,而是不同法律关系主体通过主体间性的协商与沟通逐渐建构的,语言是案件事实建构的基本手段,叙事与修辞是其建构的基本方式。以这种方式建构的案件事实,其有效性除了“真实”之外,同样重要的是“合法”“合理”“可接受”。

陈卫东,崔永存[2](2021)在《刑事远程审判的实践样态与理论补给》文中研究指明历史沿革和实证数据表明,刑事远程审判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内生性和自主性,其应用前景可期;其案件覆盖能力和程序延展空间可观,但应用对象以简单、认罪案件为主,程序适用上以低成本程序为主。在历经十余载的自主探索和一年多的应激适用后,刑事远程审判形成了具有初步模式化特征的实践样态,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但也暴露出"权力导向"的结构偏恃和关乎程序正当性的诉讼纷争。庭审方式的变革虽已触及诉讼程序内核,但刑事远程审判的主体运行框架却依然是传统的诉讼规则体系,与之相匹配的远程诉讼程序规则亟待建立。在梳理和总结刑事远程审判的实践样态、特征与运行规律的基础上,应当及时完成理论补给,包括明确程序定位、强化法律规制,以缓解实践、制度与理论之间的割裂、紧张关系。

石贤平[3](2021)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目前司法部虽然制定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但评估标准未能涵盖刑事侦查、审查起诉、刑事审判、死刑复核等全部环节,且相应的评估配套机制和法律保障措施尚未建立,因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尚未构建完成。探讨如何构建以及构建一套什么样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来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事前”、“事中”和“事后”评估是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面临的首要问题。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不但能够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也能够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与此同时,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具有正当性与可行性。正当性的主要体现是评估指标体系既是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也是法治评估的拓展与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评估指标体系还能够促使政府履行好刑事法律援助义务、增加政府决策的可信度、合法性以及增强政府对决策的调控能力。可行性主要体现在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具有包括宪法、国际公约、政策法律等法源依据,尤其是《法律援助法》的颁布实施,同时还具有评估试点工作的实践基础,在国家评估标准、评估组织和评估人员保障、信息网络技术的发展等方面已经具备了构建条件。考察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现状后发现,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经历了起步、探索、发展等几个阶段,2019年司法部出台《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及其评估说明是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里程碑事件,从此中国有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国家标准。尽管这一标准离评估指标体系尚有距离,但至少已经迈出了一大步。这一标准的出台也使得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增加为两种:一种是司法行政部门主导的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另外一种是以最高人民法院主导的司法裁判评估的的运行模式。两种模式下的指标体系构建理论既有相同点也有较大区别。此外,从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试点工作的运行现状看,其自行制定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在评估试点运行中仍有较大的改善空间。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仍存在诸多障碍,其中理念障碍是首要的,是矛盾的主要方面。理念的障碍主要表现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尚未对评估指标体系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重要性引起足够重视,导致评估标准制定时民事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指标设置不仅合理,指标体系运用上也较为随意,对评估结果基本不用等。机制障碍主要表现在尚未建立独立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的遴选机制、缺少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估方法、尚未建立评估异议审查制度和评估结果运用制度,评估经费未纳入专门经费序列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等。通过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的比较研究,不难发现中外评估指标既具有相似性,也有差异性。两者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等。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主要体现在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等。因此,中国在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要注意借鉴吸收域外经验,探索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和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要在以人民为中心和平等保护原则的指引下,坚持合法合理原则和技术构造性原则,满足全部评估指标构建要素的前提下,解决由谁来评估、什么时候评估、评估哪些阶段、在哪里评估等评估适用问题,构建出一套能够有效提高刑事法律援助案件服务质量,保证受援人的合法权益的评估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构建完成后需要确保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这需要在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理念转型的前提下,首先对指标体系提供运行机制保障,多措并举地推进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不断完善运行配套制度。此外,要对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提供法律保障,要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中正确定位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将保障评估指标体系有效运行作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王庆宇[4](2021)在《民事异步审理的性质及其正当性证成》文中认为民事异步审理是传统线下审理和在线同步审理之外的一种独立的案件审理方式。其作为一种独立的案件审理方式的正当性论证需要从多重视角来进行。在对传统的突破方面,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民事异步审理将突破传统理论和规范,进而获得其自身的历史正当性;在程序价值方面,民事异步审理对公正的保障为其提供了正当性依据;在程序选择权方面,对程序选择权的保障增加了其正当性;在获取信息的保障方面,民事异步审理中信息的获取并不会与同步审理产生本质差别。民事异步审理向同步审理的转换和更多技术应用的空间也都同样提供了民事异步审理作为一种独立审理方式的正当性依据,同时也为民事异步审理自身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

石翔声[5](2021)在《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指明

李冰纯[6](2021)在《电子送达中“受送达人同意”条款适用研究》文中提出

陈邱[7](2021)在《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文中认为

毛泽金[8](2021)在《刑事诉讼同意理论研究》文中提出

蒲霞[9](2021)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李阿杰[10](2021)在《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建构》文中研究表明专家辅助人制度立法上的模糊使学界关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角色定位与鉴定人、证人混淆不清,也降低了这一制度的可操作性。基于专家辅助人制度的立法原意与庭审实质化下庭审制度对抗式诉讼改革的需要,明确专家辅助人的独立诉讼参与人的诉讼地位,界定专家辅助人意见兼具弹劾证据与实质证据双重属性,在审查规则上从选任人群、资质及审查时间等方面予以规定,细化专家辅助人出庭程序,推动专家辅助人制度的良好实施。

二、河南 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河南 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论文提纲范文)

(1)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的缘起
    二、研究目的、意义与创新
    三、研究内容与框架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五、相关文献综述
    六、重要术语界定
第一章 案件事实的语言建构观
    一、案件事实形成的“真实”进路
        (一)客观真实说
        (二)法律真实说
        (三)“真实”进路的反思
    二、案件事实形成的建构观
        (一)交往理性与事实的共识论
        (二)案件事实的建构观
    三、案件事实的语言建构本性
        (一)语言哲学及其对法学的影响
        (二)语言在案件事实建构中的本体性作用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案件事实的语言建构过程
    一、证据事实的语言建构
        (一)从客观事实到证据事实
        (二)证据事实建构的本质及特点
        (三)基于实际案例的证据事实建构分析
    二、法律事实的语言建构
        (一)从证据事实到法律事实
        (二)法律事实建构的本质及特点
        (三)基于实际案例的法律事实建构分析
    三、裁判事实的语言建构
        (一)从法律事实到裁判事实
        (二)裁判事实建构的本质及特点
        (三)基于实际案例的裁判事实建构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案件事实的叙事建构
    一、案件事实叙事建构的理论基础
        (一)故事模型
        (二)历史叙事学
    二、案件事实的叙事建构过程
        (一)起诉阶段的叙事建构
        (二)庭审过程的叙事建构
        (三)判决书的叙事建构
    三、案件事实的叙事演化
        (一)历史叙事学与案件事实的叙事建构
        (二)案件事实的叙事演变
    四、案件事实建构的叙事冲突与叙事策略
        (一)叙事冲突
        (二)叙事策略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案件事实的修辞建构
    一、法律修辞及其对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
        (一)修辞的含义及其演变
        (二)法律修辞及其发展历程
        (三)法律修辞对司法实践的积极意义
    二、案件事实的修辞建构进路
        (一)案件事实的修辞建构本性
        (二)案件事实的修辞建构方式
    三、案件事实修辞建构的语言策略
        (一)语言策略对案件事实建构的影响
        (二)案件事实建构中的语言策略
    本章小结
第五章 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影响因素
    一、事实调查者因素
        (一)机构性权力
        (二)语言转换
    二、事实陈述者因素
        (一)自然特征
        (二)案件情况
    三、法律因素
        (一)法律规范
        (二)诉讼程序与证据规则
    四、社会因素
        (一)司法实践中的法律修辞与非法律修辞
        (二)案件事实形成中的非法律修辞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
    一、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评价标准
        (一)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评价理据
        (二)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评价维度
    二、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的有效性特征
        (一)证据的覆盖性
        (二)情节的完整性
        (三)叙事的连贯性
        (四)叙事的逻辑性
        (五)故事的唯一性
        (六)故事的合法性
    三、案件事实有效建构的语言特征
        (一)表达内容的规范性
        (二)表达手段的艺术性
    本章小结
结论及启示
    一、主要结论
    二、对司法实践的启示
参考文献
致谢

(2)刑事远程审判的实践样态与理论补给(论文提纲范文)

一、刑事远程审判的发展沿革和数据观察
    (一)刑事远程审判的发展沿革
    (二)刑事远程审判的数据观察
        1.刑事远程审判的整体适用状况
        2.刑事远程审判的程序类型状况
        3.刑事远程审判的案件分布状况
二、刑事远程审判的模式分类与效果评析
    (一)模式分类
    (二)效果评析
三、刑事远程审判的制度现状分析
四、刑事远程审判的理论补给
    (一)变革的内因:传统“程序内”的改革方法遭遇瓶颈
    (二)理论的张力:远程审判与直接言词原则之间的冲突与缓和
    (三)程序的定位:放弃正式审判
    (四)法律规制:引入技术正当程序理论

(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一)研究问题
        (二)研究背景
        (三)研究价值
    二、研究现状
        (一)国外研究现状
        (二)国内研究现状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一)研究思路
        (二)论文框架
    四、研究方法
        (一)规范分析法
        (二)实证检验法
        (三)比较分析方法
    五、主要创新点和研究不足
        (一)主要创新点
        (二)研究不足
第一章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础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内涵评析
        一、概念解读
        二、相关概念界分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理论基石
        一、法治指数理论
        二、有效辩护理论
        三、控辩平衡理论
        四、指定辩护理论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司法正义价值分析
        一、配合刑事诉讼机制改革实现司法程序正义
        二、提升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实现司法实质正义
    本章小结
第二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正当性与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正当性分析
        一、刑事法律援助治理体系现代化与国家履行义务的客观需要
        二、法治评估的拓展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进一步完善的必然趋势
        三、行政管理模式下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功能分析
    第二节 可行性分析
        一、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法源依据
        二、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实践基础
        三、构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条件分析
    本章小结
第三章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的现状考察
    第一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沿革
        一、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发展阶段
        二、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服务规范评述
        三、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评述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模式
        一、行政管理评估的运行模式
        二、司法裁判评估的运行模式
        三、两种模式下评估指标体系构建理论的异同
    第三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运行现状:以H省试点工作为例
        一、H省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基本概况及其评估指标
        二、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基本数据样态及主要指标评估得分情况
        三、对H省500 个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结果的评析
    本章小结
第四章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障碍及其成因
    第一节 构建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主要障碍
        一、理念障碍
        二、机制障碍
    第二节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构建障碍成因分析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价值目标不凸显与刑事法律援助高要求之间的矛盾突出
        二、案件受理标准不合理与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的刑事司法改革矛盾突出
        三、律师参与刑事法律援助的积极性不高与刑事法律援助案件需求量大的矛盾突出
        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普遍不高与人民群众对司法正义的追求矛盾突出
    本章小结
第五章 中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比较与借鉴
    第一节 中外评估指标相似性分析
        一、均有较为明确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标准
        二、评估对象均主要体现在承办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服务质量上
        三、同行评估制度被很多国家广泛采用
        四、多数国家建立了大案要案的特别管理制度
    第二节 中外评估指标差异性分析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各有不同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的事前与事后质量监控不同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反馈机制与投诉机制完善程度不同
    第三节 域外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经验借鉴
        一、建立和完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主体的多元化机制
        二、探索设置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动态评估指标体系
        三、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评估模式
        四、设置专门的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和监督机构
    本章小结
第六章 构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第一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机理
        一、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原则
        二、评估指标体系的建构要素
        三、评估指标体系的适用范畴
    第二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构建内容
        一、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一级指标设置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二级指标和三级指标设置:以一审审判阶段为研究对象
    第三节 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保障
        一、推进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现代化和运行能力现代化的理念转型
        二、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的运行机制保障
        三、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运行的法律保障
    本章小结
结语
参考文献
    一、中文文献
        (一)中文专着(含外文译着)
        (二)中文论文类(含案例,报刊,文件)
    二、外文文献
        (一)英文专着
        (二)英文文献
中国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建议稿)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一、作者简介
    二、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后记

(4)民事异步审理的性质及其正当性证成(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一、民事异步审理的实践
    (一)北京互联网法院的民事异步审理规范
    (二)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民事异步审理规范
    (三)杭州互联网法院的民事异步审理规范
二、民事异步审理的性质
    (一)作为非诉程序的民事异步审理
    (二)作为书面准备程序的民事异步审理
    (三)作为一类完整审理程序的民事异步审理
三、民事异步审理的正当性争议
    (一)民事异步审理具有正当性依据
        1.民事异步审理的便利性
        2.民事异步审理的效率价值
        3.线下质证的方式可以弥补在线的不足
        4.民事异步审理能够防止裁判突袭
    (二)民事异步审理的正当性依据不足
        1.民事异步审理有悖直接言词原则
        2.民事异步审理增加了事实认定的难度
        3.民事异步审理可能违反审理中发言顺序的要求
        4.民事异步审理达不到最佳证据规则的要求
        5.民事异步审理对庭审秩序的保障不足
四、民事异步审理正当性的理论证成
    (一)民事异步审理对传统的突破
    (二)民事异步审理程序的价值目标
    (三)民事异步审理对当事人程序选择权的保障
    (四)民事异步审理对获取信息的保障
    (五)民事异步审理向同步审理的转换
    (六)民事异步审理中其他可能的技术应用
结语

(10)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建构(论文提纲范文)

一、专家辅助人之内涵界定
二、我国专家辅助人之制度疏漏
    (一)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模糊
    (二)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不明
    (三)专家辅助人准入资格不明
    (四)专家辅助人庭审程序缺失
三、我国专家辅助人之制度完善
    (一)明确专家辅助人诉讼地位
    (二)界定专家辅助人的意见属性
    (三)规定专家辅助人审查规则
    (四)细化专家辅助人运作程序

四、河南 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权利(论文参考文献)

  • [1]案件事实语言建构研究[D]. 赵永平. 中国政法大学, 2022
  • [2]刑事远程审判的实践样态与理论补给[J]. 陈卫东,崔永存. 中外法学, 2021(06)
  • [3]刑事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指标体系研究[D]. 石贤平. 吉林大学, 2021(01)
  • [4]民事异步审理的性质及其正当性证成[J]. 王庆宇. 贵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4)
  • [5]论我国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完善[D]. 石翔声. 西北大学, 2021
  • [6]电子送达中“受送达人同意”条款适用研究[D]. 李冰纯. 西北师范大学, 2021
  • [7]刑事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制度研究[D]. 陈邱. 南京师范大学, 2021
  • [8]刑事诉讼同意理论研究[D]. 毛泽金. 西北政法大学, 2021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被害人权利保护研究[D]. 蒲霞. 甘肃政法大学, 2021
  • [10]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之建构[J]. 李阿杰.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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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必须告知诉讼参与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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