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论文文献综述)
吴青,王泊文[1](2021)在《关于碳期货交易相关法律问题探析》文中指出碳期货作为典型的跨期投资商品,具有管控交易风险、价格发现、套期保值等优势,能够以公开、连续、前瞻性的价格引导碳排放主体,经由任意性规范交易合约,利用未来碳排放配额交易收入,通过金融市场转变为当前的碳减排技术投资,实现绿色低碳转型。而金融监管服务将碳金融商品、投资服务作为规制对象,强制性规范作为其调整各方利益的工具之一,在确保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亦能为投资者获取稳定收益提供法律保障。因此,在我国尚无应对气候变化专门立法的情形下,可遵循政策先行,立法逐步完善的思路,借由任意性规范与强制性规范的有机整合,构建兼具系统性、融合性、专业性的碳金融法律体系和裁判规则,以发挥碳期货商品的定价作用,推动尽快建立碳价格体系,有利于解决绿色溢价,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石光乾,寇娅雯[2](2021)在《国际化视域下跨境期货交易法制体系建构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期货市场已成为世界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际化背景下推进期货市场"走出去"战略,亟需解决跨境期货交易法制体系建构问题。通过省思跨境交易主要问题以及立法调适,创新跨境交易立法理念,确立"走出去"跨境交易立法协同机制,并从跨境交易主体适当性、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协同监管、纠纷解决等方面明确监管目标,完善期货市场开放型治理体系格局及其法律保障体系,逐步扩大衍生品跨境投资主体范围。为提升跨境期货衍生品交易经纪能力,须扩展跨境交易衍生品种限制,以实现跨境交易整体金融安全与投资保障目标。
朱望[3](2021)在《《期货法》立法中场外衍生品的监管问题研究》文中指出
张也[4](2021)在《浅析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问题及其经济意义》文中提出2006年,我国第一家金融期货交易所成立,这标志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正式建立起来。如今,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金融期货市场也日益完善,稳健发展。但是,金融期货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许多的问题。文章对金融期货市场在发展中所存在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强制性制度变迁、市场监管不完善、过度投机严重以及在国际市场缺乏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具体的研究,进而深刻剖析了影响金融期货市场发展的具体问题。文章同时还为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解决措施,以期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可以实现更快的发展。最后,进一步分析了金融期货市场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影响,更深度剖析了我国的金融期货市场。
张泽辰[5](2021)在《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文中提出2020年年初,中国证监会确定了资本市场改革发展的6大重点,包括以防风险强监管为抓手,持续优化市场生态;以注册制改革为龙头,全力抓好重大改革攻坚;以贯彻新证券法为契机,全面加强市场法治建设;以促进优胜劣汰为目标,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以科技监管为支撑,进一步增强监管效能;以新发展理念为指引,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本篇论文立足于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实际状况,对该类市场改革进程中新增的证券刑事风险内容进行分析,并有针对性地从刑事政策、刑事立法以及证券投资者保护等方面分析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现状与不足,并由此展开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一是从刑事政策来看,在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政治大局、落实金稳委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回应《证券法》修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既把握“入罪”的“尺度”,又兼顾“出罪”的“需要”,使得《刑法》的打击范围与证券市场治理目的保持内在一致,合理确定证券犯罪圈的大小是笔者认为亟需探究的问题。二是从刑事立法来看,作为行政前置法的《证券法》已经经过新一轮的修订,第3章所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第5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第13章中关于从业禁止制度的新规定以及新确立的“长臂管辖”规则等问题都会影响到作为法定犯的证券犯罪法律适用。其中,一些问题已经随着《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得到了同步应对,但是仍有部分问题未能通过本次的联动修改予以解决,还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三是从证券投资者保护的实效来看,尽管近年来证券违法者所受到的惩处越来越严厉,但是利益真正受损的投资者却并未得到有效填补,与国际接轨且由检察机关参与的投资者保护机制有待创新设立。因此,本博士论文认为应当将资本市场改革作为研究背景,将《证券法》与《刑法》之间的规范关系与运作机理作为切入点,从证券犯罪刑事司法理念转变与刑事政策调整、刑法立法和司法解释完善、司法制度补充以及配套设施落地三大方面探索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的法律规制。除去导论与余论外,本文共有七个章节构成,具体如下:导论部分,概述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的具体现状,并对本篇论文所研究的视角和方法进行简要概述。第一章是资本市场改革对证券犯罪影响。本章介绍了在资本市场改革过程中证券犯罪可能受到的影响。现阶段,随着信息科技的迅猛发展,证券市场正经历着全面而深入的变革。科创板的注册制改革、新三板的深入变革、加大对外开放力度等新政策对证券领域新型业务发展、行政监管模式创新、刑法规制完善以及刑事政策变更会产生极其重大的影响。本章详细梳理了相关刑事风险新增点,其中包括新型犯罪风险、跨境犯罪风险、跨业犯罪风险以及金融科技风险。在梳理出刑事风险新增点的基础上,笔者进一步总结归纳了当前证券市场规制的现状与不足。第二章是资本市场改革对刑事立法挑战。实质证券概念的确立与范围的拓展是最新《证券法》修订可预期、且与国际金融市场立法接轨的制度改革与立法突破的现实。本章从历史眼光和未来发展研究角度出发,探索完善证券概念与刑法规制对象的衔接,用实质证券概念界定证券市场犯罪。对于作为法定犯而言的证券犯罪,二次违法性的认定与前置的《证券法》、“证券”概念密不可分,应当在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中,在描述有关罪名与罪状时统一使用全新的“证券”法律概念,确定司法实践的震慑圈,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第三章是域外证券犯罪的刑事规制。在资本市场改革的关键窗口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需要将有限的执法、司法资源发挥最大化的效果,因此美国的先进理念与实践经验值得我们学习。本章梳理出域外成熟资本市场监管的特征,其中包括查处的案件类型相对集中、违法所得追缴占比重、发挥非财产罚作用以及弥补投资者损失导向等四大特点,并从中借鉴到注重执法办案的前瞻性、平衡度和实效性,打好一般预防与多元化刑罚的“组合拳”,积极、有效弥补证券投资者损失和注重构建合作机制、形成有效监管合力等创新点,从完善监管价值理念、防控跨市场金融风险以及调整证券市场制度设计、完善市场治理内在逻辑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交易所公司制改革三大方面探索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第四章是证券犯罪刑事政策重构。基于社会的现实需求以及金融监管的趋严性要求,需要提升证券犯罪成本并将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作为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来看待。在全面落实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的工作要求、回应《证券法》修订与《刑法修正案(十一)》出台的背景下,如何既把握“入罪”的“尺度”,又兼顾“出罪”的“需要”,使得《刑法》的打击范围与证券市场治理目的保持内在一致,合理确定证券犯罪圈的大小值得我们作更为深入的研究分析。第五章是证券犯罪刑法规制完善。新修订的《证券法》中第3章规定的禁止交易行为、第5章规定的信息披露制度、第13章中关于从业禁止制度的新规定都是与《刑法》的规定所严密关联的重中之重。本章主要从实体法这一维度对证券犯罪的立法完善加以论述,其中的一个创新亮点是背信类犯罪的立法完善。我国刑事立法目前将违背诚实信用的各类犯罪罪名,以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作为其侵害的法益分别规定在不同章节当中,造成刑法规制的针对性不足、刑法理论不能自洽。在笔者看来,我们应当对分设在两个不同章节中的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和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进行有机整合,并纳入至单独增设的背信犯罪章节,统一应对证券市场的背信犯罪行为。另外,建议在我国《刑法》条文中增设资本市场背信罪,将行为人违背在资本市场所负有的诚实守信义务,滥用其具备的信息等优势地位,对证券、期货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衍生品或投资者的投资策略实施非法控制、影响或者不正当竞争并从中谋取金融交易利益的行为予以兜底性规范,对现有的资本市场背信犯罪罪名予以补充。第六章是新型证券犯罪的应对。新修订的《证券法》规定,当发生在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行为损害国内市场和投资者时,需要接受中国证券行政法律的管辖。该条款虽然明确赋予了我国《证券法》进行域外管辖的权利,但所规定的标准相对比较模糊,关于认定“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标准有待进一步明确。同时,域外管辖权的行使还需要与国际惯例相吻合,充分尊重国际经验,尊重他国管辖权的行使。因此,笔者认为需要深入研究国际经验,同时在完善我国域外管辖立法的基础上,加大国际跨境执法合作力度,在特定资本市场创新领域中对跨境违法行为的规制试点先行。另外,《证券法》以及《刑法》的立法需要兼顾目前科技与金融相结合的趋势,给予证券市场以有价值的法治引导,形成证券市场的整体理性与有效规制。因此,有必要根据科技的发展以及未来的趋势,前瞻性地进一步完善立法,为形成有理性的证券市场提供法治保障。第七章是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建设。尽管证券违法者所受到的惩处越来越严厉,不论是行政罚款还是刑事罚金,数额都屡创新高,但利益真正受损的投资者却并未得到有效填补。因此,有必要借鉴域外以投资者保护为导向的立法以及司法理念,完善我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制度,从证券领域先行赔付制度、有奖举报制度两个方面入手探索建立证券罚没款“分成”机制,并开展由检察机关参与的资本市场领域“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宋莹[6](2021)在《做市商现货市场犯罪的司法困境与立法探索》文中研究表明近年来,我国大力发展金融产业,并力求打造国际金融中心。然而客观上看,我国金融市场发展较晚,市场成熟度低,相应的监管体制与立法规制均存在不足之处。值此金融市场迅猛发展之际,金融活动也日渐繁多复杂,各类违规行为也相伴而生。一方面我国力求给予金融业以宽松的政策环境,另一方面也要同时保证金融安全,加之可供遵循的法律依据并不完善,金融领域的违规甚至涉嫌犯罪的行为,难以得到标准统一及科学适当的处理。现货市场做市商犯罪即是此种境况的典型体现,相关行为与金融活动并无二致、且利用了金融市场的规则与原理,但又确实导致社会经济秩序与投资者利益受到侵害。然而若想要依法处理,其范围在现货市场,非场内交易;其对象为现货合约,非证券、期货;其手段为操纵市场,非直接诈骗;其地位为做市商,非一般竞争。审判机关或以非法经营、或以诈骗罪进行处理,因其复杂性,同案不同判、认定标准不一也即成为必然结果。基于此,本文通过对现货市场做市商犯罪行为的司法困境进行深入分析,并从金融理论与法理的角度对此进行分析,除引言外,本文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问题的提出,即先以一个典型的案例作为此类案例的分析范本,对主体关系与具体行为进行解构,明确行为主体在犯罪行为中的做市商地位,并指出其具体犯罪行为。再以同时认定“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的个案为例,论证此种认定方式在法理与逻辑上的无法自洽,最后对现有相关案例进行整理,发现审判机关对于此类案例认定混乱,标准不一。第二部分为对司法困境的分析。由于审判机关多以“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对此类案件进行处理,本文从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两方面分别对各自的认定路径的可能性与障碍进行分析,实际上审判机关之所以认定标准不一,也是因为到目前为止,审判机关都未曾找到一种从事实到法理完全无懈可击的认定路径。第三部分为基于金融理论对司法困境的反思。由于相关案例出现在金融市场,而基于金融市场的专业性与复杂性,必将使相关案件的认定过程与金融方面的理论分析相互交织。本文从金融的角度对造就此种困境的金融层面的根源进行剖析,也为下文的立法分析奠定了基础。第四部分为对司法困境的立法反思。前文对于司法困境的分析以及对于金融根源的反思,均暴露了我国立法的缺陷,因而在这一部分从金融工具、金融市场、做市商相关立法、市场滥用部分行为的豁免等方面从我国立法现状、域外立法经验以及我国未来可以尝试的立法完善路径进行了分析。
刘德星[7](2021)在《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作为场内市场的有益补充,场外金融衍生品市场可以有效满足实体企业及金融机构风险管理的实际需求,近年来发展迅猛,方兴未艾。然而近期场外衍生品个别风险事件引发业内外广泛关注,但瑕不掩瑜,不能因此来否定场外衍生品市场的功能作用。研究和反思在当前业务运营管理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和风险,进而健全和完善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提升公司乃至全行业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能力和水平,更具有现实价值和意义。本文以中信建投期货公司通过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在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过程中,针对所遇到的实际问题通过运用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尝试梳理和明确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核心框架内容及风险管理过程,结合公司开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实际中,所面临的各种不同类型风险及其现状、特点,系统全面的研究分析,设计构建相应的一套符合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工作实际、多维度立体化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实现全面风险管理,并提出实施相关思考与建议。
李明良,卢熠[8](2020)在《场外衍生品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场外衍生品市场是风险管理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场内衍生品市场关系密切、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我国场外衍生品市场发展迅速,场外衍生品包括标的资产为利率、汇率、信用等的远期、互换和期权,有利于丰富套期保值的手段,满足市场个性化风险管理需求,降低市场风险管理的成本,帮助市场参与者有效管理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但现阶段,我国场外衍生品在法律基础层面和实践过程中也面临一些问题与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对场外衍生品市场的监管。近年来,期货市场具备了一定的立法基础,条件也相对较为成熟,考虑场外衍生品与场内衍生品联系密切,内在属性上具有一致性,且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风险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可综合借鉴成熟市场的经验、做法,将场外衍生品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
张敏圆[9](2020)在《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研究》文中认为
萧益涵[10](2020)在《基于社会责任角度的中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论文提纲范文)
(2)国际化视域下跨境期货交易法制体系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文献综述与研究背景 |
三、跨境期货交易研究趋势及维度界定 |
四、“走出去”的跨境期货交易主要问题省思 |
(一)对跨境交易主体适当性缺乏系统识别 |
(二)对跨境交易业务规范标准掌握程度较低 |
(三)跨市场交易的风险防控体系建构不完备 |
(四)跨境交易协同监管的法效机制不健全 |
(五)适于多类型化的跨境交易解纷渠道不通畅 |
五、国际化视域下跨境期货交易法制体系建构理路 |
(一)建立跨境期货交易整体性、多模态法律研究体系。 |
(二)梳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地区)跨境交易法律监管规则。 |
(三)全面统合涉外期货交易立法理念和投资保护机制。 |
(四)完善、优化境外期货交易“功能监管”和“协同监管”路径。 |
(五)建构期货交易主体、业务规范、风险防控和纠纷解决机制。 |
六、结语 |
(4)浅析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问题及其经济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一、我国金融期货市场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
(一)我国金融期货交易风险总结 |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监管问题 |
(三)金融期货市场对资本市场运行的影响 |
二、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现状 |
三、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问题 |
(一)金融期货市场中的法律不完善 |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 |
(三)市场监管不完善 |
(四)过度投机严重 |
(五)金融期货缺乏国际影响力 |
(六)缺乏专业性人才 |
四、对策分析 |
(一)完善金融期货的法律制度 |
(二)强制性制度变迁向诱致性制度变迁转变 |
(三)完善期货市场监管 |
(四)抑制过度投机 |
(五)利用国际金融期货市场,增强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国际影响力 |
(六)培养专业性人才 |
五、金融期货市场发展对我国的经济意义 |
(一)金融期货市场为实体经济服务 |
(二)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健运行,构建良好生态 |
1.降低现货市场波动 |
2.提高资本市场效率 |
3.更加充分地满足投资者的风险管理需要,促进资本市场稳定 |
六、结语 |
(5)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现状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资本市场改革对证券犯罪影响 |
第一节 证券市场深化改革背景 |
一、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重点 |
二、当前的证券市场风险形势 |
第二节 证券市场刑事风险新增点 |
一、新型犯罪风险 |
二、跨境犯罪风险 |
三、跨业犯罪风险 |
四、金融科技风险 |
第三节 证券市场规制现状 |
一、证券刑事政策滞后 |
二、证券刑事立法不足 |
三、证券生态圈规制困难 |
第二章 资本市场改革对刑事立法挑战 |
第一节 法定证券概念的调整 |
一、证券定义 |
二、我国法定证券概念 |
三、完善空间 |
第二节 刑事立法联动应对 |
一、证券犯罪罪名发展 |
二、联动应对路径 |
第三章 域外证券犯罪的刑事规制 |
第一节 域外成熟资本市场监管特征 |
一、查处案件类型集中 |
二、违法所得追缴占比高 |
三、财产罚和非财产罚并重 |
四、弥补投资者导向 |
第二节 对我国资本市场的借鉴 |
一、新《证券法》下的制度创新 |
二、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制度设计 |
第四章 证券犯罪刑事政策重构 |
第一节 风险社会理论在证券犯罪中的新应用 |
一、抽象法益的量化评估 |
二、个人法益保护理念转型 |
第二节 证券犯罪刑事政策运用 |
一、我国刑事政策整体现状 |
二、金融犯罪刑事政策特点 |
三、建立刑事政策完善机制 |
第五章 证券犯罪刑法规制完善 |
第一节 证券犯罪罪名罪状完善 |
一、背信类证券犯罪规制 |
二、内线交易类犯罪规制 |
三、操纵市场类犯罪规制 |
四、信息披露类犯罪规制 |
第二节 证券犯罪刑罚设置完善 |
一、立法理念转变 |
二、提高违法成本 |
三、完善“从业禁止”措施 |
第六章 新型证券犯罪的应对 |
第一节 跨境证券犯罪的应对 |
一、域外管辖权的实践争议 |
二、跨境证券犯罪的规制完善 |
第二节 金融科技的应对 |
一、金融科技的应用场景 |
二、立法内容调整 |
第七章 投资者保护配套机制建设 |
第一节 探索建立证券罚没款“分成”机制 |
一、先行赔付制度 |
二、有奖举报制度 |
第二节 探索检察机关参与证券集团公益诉讼 |
一、中国式证券集团诉讼现状 |
二、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等外探索 |
余论 |
一、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研究的时代意义 |
二、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的学术价值 |
三、配套机制建设利于实现证券犯罪规制的最终目的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感恩 |
(6)做市商现货市场犯罪的司法困境与立法探索(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及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 |
1.个案研究法 |
2.交叉研究法 |
3.文献研究法 |
(四)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问题的提出 |
(一)个案定性难以自洽 |
1.做市商涉非法经营与诈骗罪案案情简介 |
2.审判机关据以定性的逻辑进路 |
3.认定诈骗罪与非法经营罪数罪的不自洽性 |
(二)相关案例同类案件定性标准不一 |
1.价格以市场交易为基础的相关案件 |
2.价格直接引入国际走势的相关案件 |
二、现货市场做市商犯罪的司法定性困境分析 |
(一)以诈骗罪进行定性的困境 |
1.对于相关金融工具与市场定性的困境 |
2.对于做市商制度相关内容定性的困境 |
3.吸引投资者、反向喊单等行为定性的困境 |
(二)以非法经营罪或市场滥用进行定性的困境 |
1.对于金融工具与市场定性的困境 |
2.对于做市商制度相关内容定性的困境 |
3.对于吸引投资者、反向喊单等行为定性的困境 |
三、基于金融角度对司法困境根源的立法不适性分析 |
(一)金融市场的复杂性与现有立法的不适性 |
1.金融市场外延的庞杂性与立法适用范围的不适性 |
2.金融活动的复杂性与立法单一标准的不适性 |
(二)做市商制度的特殊性与现有立法的不适性 |
1.其对赌性与诈骗罪的冲突 |
2.其经营与高频交易的冲突 |
3.其功能与操纵市场的冲突 |
四、基于法理角度对司法困境对策的立法完善分析 |
(一)市场滥用犯罪适用范围过窄及立法完善 |
1.国内金融犯罪的适用范围立法现状 |
2.域外适用范围立法 |
3.金融市场与金融工具的立法建议 |
(二)做市商特殊规制的立法空白与立法完善 |
1.国内做市商的立法现状 |
2.域外关于做市商的立法 |
3.做市商的豁免与限制立法建议 |
(三)市场滥用行为豁免立法空白与立法完善 |
1.国内市场滥用豁免的立法现状 |
2.域外一般豁免与安定操作立法 |
3.符合国情的豁免制度立法建议 |
(四)行业规范、行政法规与刑事立法体系衔接不足与完善 |
1.国内各类规范的立法衔接现状 |
2.域外立法模式的借鉴 |
3.协调统一各类规范的立法建议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7)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及思路 |
1.2.1 研究方法 |
1.2.2 研究思路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及相关理论基础 |
2.1 金融衍生品 |
2.1.1 金融衍生品的定义 |
2.1.2 金融衍生品的分类 |
2.1.3 场内与场外衍生品的区别 |
2.2 场外金融衍生品 |
2.2.1 场外衍生品市场概况 |
2.2.2 国内外场外衍生品的监管趋势 |
2.3 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概述 |
2.3.1 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 |
2.3.2 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市场主要监管规则 |
2.3.3 场外衍生品的交易模式和清算模式 |
2.3.4 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概述 |
2.3.5 场外衍生品市场最新典型风险案例 |
2.4 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的理论体系 |
2.4.1 全面风险管理理论 |
2.4.2 期权定价理论 |
2.5 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的国内外相关研究综述 |
第三章 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分析 |
3.1 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及其风险管理子公司概况 |
3.2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
3.2.1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现状概述 |
3.2.2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基本流程介绍 |
3.3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风险管理存在问题分析 |
第四章 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方案设计 |
4.1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原则与思路 |
4.1.1 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和原则 |
4.1.2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设计思路 |
4.2 构建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架构 |
4.2.1 风险管理制度政策 |
4.2.2 风险管理组织职能 |
4.2.3 风险管理指标体系 |
4.2.4 风险管理信息技术系统 |
4.2.5 风险管理应对机制 |
4.3 构筑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多层级协同风险防线 |
4.4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不同类型风险分类管理 |
4.4.1 场外衍生品业务信用风险管理 |
4.4.2 场外衍生品业务市场风险管理 |
4.4.3 场外衍生品业务流动性风险管理 |
4.4.4 场外衍生品业务操作风险管理 |
4.4.5 场外衍生品业务法律合规风险管理 |
第五章 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方案实施保障 |
5.1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方案实施阶段目标和进度计划 |
5.2 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方案相应的保障措施 |
5.2.1 健全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制度保障 |
5.2.2 确保全面风险管理人员专业保障 |
5.2.3 落实全面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保障 |
5.2.4 科学有效开展并运用全面风险管理评价结果 |
5.2.5 营造浓郁的全员风险管理文化 |
第六章 结论与展望 |
6.1 研究结论 |
6.2 研究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调查问卷 |
致谢 |
四、我国金融期货市场风险的法律控制(论文参考文献)
- [1]关于碳期货交易相关法律问题探析[J]. 吴青,王泊文. 法律适用, 2021(11)
- [2]国际化视域下跨境期货交易法制体系建构研究[J]. 石光乾,寇娅雯. 时代法学, 2021(05)
- [3]《期货法》立法中场外衍生品的监管问题研究[D]. 朱望.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4]浅析我国金融期货市场的发展问题及其经济意义[J]. 张也. 商讯, 2021(18)
- [5]资本市场改革背景下证券犯罪法律规制研究[D]. 张泽辰. 华东政法大学, 2021
- [6]做市商现货市场犯罪的司法困境与立法探索[D]. 宋莹.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2)
- [7]中信建投期货公司场外衍生品业务全面风险管理研究[D]. 刘德星. 兰州大学, 2021(02)
- [8]场外衍生品纳入期货法调整范围问题研究[J]. 李明良,卢熠. 投资者, 2020(03)
- [9]我国股指期货市场监管机制研究[D]. 张敏圆. 上海财经大学, 2020
- [10]基于社会责任角度的中国期货公司风险管理现状与问题研究[D]. 萧益涵. 上海财经大学, 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