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武汉金融》2002年总目录(论文文献综述)
孙鑫炎[1](2021)在《建国初期武汉地区货币统一及管理研究(1949-1952)》文中研究指明
何震[2](2020)在《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纵观世界金融发展历史,金融结构的变迁与包括金融监管制度在内的金融制度密切相关;金融监管制度的改革和优化受到一定时期金融发展水平即金融结构的影响和制约。金融结构不同,金融市场所引致的金融风险也不同。金融监管的首要目标就是防控金融风险,金融监管的优化历程体现着金融结构的演化。经济学家巴曙松认为,从结构角度看,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的制度和结构。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都是动态发展的,两者在发展的过程中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存在紧密配合与协调发展的关系。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关系是相对复杂的关系,属于耦合理论研究范畴。运用耦合理论研究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的关系具有可行性与创新性。本文力图通过对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关系进行理论、机理、实证与应用研究,以期对中国金融发展提供一定的政策参考。通过理论分析表明,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金融结构决定金融监管的制度与结构;金融监管优化影响和制约着金融结构演化。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动态耦合关系。在机理研究方面,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可以看作是一个超循环系统,系统内部包括所有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主体;系统外部受经济、社会、法律、文化、意识形态等外部环境的影响。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演进是受到正在演进过程中金融结构演化子系统、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以及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相互作用,从而形成超循环。实证研究发现,资本市场中的股票发行总额、股票市值以及基金规模是金融结构演化对金融监管优化产生约束的主要因素。金融监管优化中的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资本市场的股票交易额和通货膨胀率是金融监管优化制约金融结构演化的主要因素。2002年至2017年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的时序变动表现出明显“W”形态,说明二者耦合具有的阶段性与波动性特征。且二者耦合度总体呈现出下降态势,说明二者存在不良耦合。同时,运用动态随机一般均衡模型的理论构建金融结构演化约束条件下的金融监管优化变迁动态模型,分析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适应性,发现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自相关系数均较高,说明二者均具有明显的路径依赖特征。
程雪军[3](2020)在《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文中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由于科技突破、经济深化、社会发展以及法律支持而获得创新发展,但是这种小额、分散、无抵押的互联网信用贷款,主要面对中低净值的“长尾”用户,类似于中国版“次贷”,倘若缺乏有效的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与风险防范,则有可能诱发中国版“次贷风险”。目前对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问题,引发了学术界以及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讨论,但是由于该问题横跨法律、金融与互联网三大学科,所以众学科讨论者甚多,但是深入研究者甚少。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其逻辑起点在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通过对“消费金融”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有效明晰消费金融的概念与主要模式。然后通过对消费金融服务的质量与效率分析,厘定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并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互联网金融、消费金融、网络借贷进行比较研究,明确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对比传统金融理论,作为新型金融科技业态的互联网消费金融,虽起源于域外但却在中国迅猛发展,这有其发展的应然性也有其必然性。本文采用Citespace对互联网消费金融进行关键词共现网络分析,并结合1000余份《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风险调研问卷(2019)》,基于传统金融基础理论框架,本文认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理论支柱主要包括发展动因、发展模式、风险规制以及法律规制等,并具有逻辑推进关系。关于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参照互联网技术成熟度曲线,可以将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分为萌芽发展、新兴成长、快速成长以及主流市场阶段。并基于数据分析测算出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市场规模为23062.10亿元左右。此后,本文进一步分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以及法律、经济、社会、科技视角下的发展动因。而在这些快速发展背后,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相较于域外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发展模式,形成一种两分法发展模式: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然后对其进行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分析。在互联网消费金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国也存在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的问题与风险。本文通过分析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以及司法裁判现状,分别选择“两分法”发展模式下消费金融机构的互联网化(捷信消费金融公司案)与互联网机构的消费金融化(分期乐公司案、腾讯公司案)三起典型案件,对其进行案例剖析与法律问题探究。并基于这些微观法律现象问题,将其上升到宏观法律风险层面。然而,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的非法学分类方法,更多的是构建于行业内部特点之上,而非基于法学视野。通过借鉴“主客体关系”分析方法,本文将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解构为主体风险(经营者主体风险与消费者主体风险)以及行为风险(经营者行为风险与消费者行为风险)。从法学视野对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之后,本文进一步对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经验考察。通过对国内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与消费者适格性风险比较研究,深度剖析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在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方面,本文对综合利率上限、经营者不正当竞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消费者的违约信用以及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方面比较研究,并且充分借鉴域外风险规制经验。通过对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模式以及风险研究,构建与完善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则具有重要意义。其一,需要明晰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逻辑以及目标,其主要目标在于促进行业稳健发展、避免系统性金融风险爆发以及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其二,通过分析我国当前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构建一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其三,从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与行为风险两方面加强法律规制,前者包括加强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与消费者适格性规制;后者包括积极推进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引入“监管沙盒”以加强对金融创新与风险的动态平衡,加快信用体系等互联网消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市场规制以构建公平化、法治化的市场竞争环境,构建金融科技监管以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罗钇秦[4](2020)在《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 ——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发展工业,获取了高速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损害了环境与资源。近几年我国对待环境污染与资源匮乏的态度发生了转变,绿色产业提上议程刻不容缓。绿色产业的发展离开不了资金,而绿色资产证券化作为一种新型绿色金融工具,同时具备绿色金融的特质与资产证券化的便利,在绿色产业融资方面有许多优点。在政府相关机构出台相关政策的背景下,中国的绿色ABS市场大有可为。从2016年绿色资产支持证券政策推出至2019年初,市场共发行了32只绿色ABS,总体发行规模共计368.24亿元。绿色资产证券化产品虽然近年来发展势头迅猛,但若与绿色债券相比较,市场规模还是较小,在2018年的ABS市场中,绿色ABS仅占总量的0.99%,与绿色债券相比还是差距较大。以此为背景,本文运用案例分析法,以绿色资产证券化为研究主题,以广州地铁集团2019年度第一期绿色资产支持票据(ABN)为对象进行分析。该ABN为国内首单同时具有绿色发行主体、绿色资金用途、绿色基础资产的“三绿”ABN,为实体企业特别是轨道交通行业,使用新型工具对绿色项目融资提供新思路与参考价值。本文在该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对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的价值进行梳理与丰富,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首先论述了广州地铁绿色ABN不同于传统金融工具之处,更多突出“绿色属性”的特点。下一步依次站在广州地铁集团此类高资质绿色企业、绿色行业中小企业、社会环境三个角度进行价值分析。第一,由于广州地铁此类绿色产业营业收入比重超过50%的优质企业会拥有更大比例的优质的绿色基础资产,且有认证为绿色发行主体的潜质,这些要素对绿色ABS价值具有放大效应。通过比对广州地铁发行绿色ABN前后财务报表的变化,并运用对比分析法对融资成本进行探究,对绿色ABS融资模式能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开拓新的融资模式,深化节约成本等优点进行分析。第二,绿色资产证券化对绿色行业中小企业亦有价值,所具备的破产隔离机制能降低融资门槛,且可利于规范绿色中小企业的绿色产业经营,提升绿色产业投资的规范性和精准性。第三,绿色资产证券化对社会环境而言,可引导产业结构进行优化,产生更多环境效益,亦能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在肯定了以上价值的情况下,本文亦探究了该模式当前存在的不足。绿色企业自身产业存在基础资产不丰富,现金流不均匀,合规性不足等风险;绿色ABS的相关政策与现行法律也对它有制约;由于缺乏引导,投资者参与度不足;业内信息披露也不够规范。文章末针对以上不足,分别对绿色企业、政府机构、金融机构提出了完善绿色ABS融资模式的建议。建议绿色企业努力提升企业主体绿色评级;令基础资产具备稳定现金流;处理好基础资产合规性问题。建议政府能够完善创新产品的标准制度,出台更多优惠政策;在法律层面提供绿色ABS外部增信;信息披露要求更加严格透明。建议金融机构深度介入绿色ABS融资模式并培养绿色投资者,以期助推绿色ABS融资模式的发展。
黄雅芳[5](2020)在《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之特殊性研究》文中指出信息披露是金融市场运行的基石,立足于传统金融市场之上的绿色金融市场的良好运行,同样离不开勤勉尽责的中介机构。尤其是随着我国注册制改革的推行,市场对中介机构的角色和功能有着更多的期待。绿色金融市场的特征在于融资者筹集资金必须用于绿色产业项目,其特殊的市场目标对于作为市场“看门人”的中介机构提出了特别需求,即要求中介机构在履职过程中对发行人绿色信息予以特别关注,通过对绿色金融市场“大门”的把控,在保护投资者的同时,实现市场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政策目标。在这样的特别需求面前,中介机构要继续在市场中立足,势必要做出调整和回应。可以发现,最直接的是表现是特别需求促使中介机构的类型、职责发生相应的改变,更进一步,特别需求也为中介机构增加了额外的保护对象,即社会环境效益。并且,市场的特殊性同样作用于投资者,保护投资者的传统要求也产生了一定的变化。因而,无论是从权责一致角度还是损失救济的考虑,值得思考的是,特别的市场需求下,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是否发生或者应发生变化,对于特别的受保护对象在因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而受损时,中介机构是否应当承担有别于传统金融市场的法律责任,且如应承担,具体如何承担。因此,本文首先从绿色金融市场的特征出发,结合传统金融市场中介机构作为“看门人”的角色和功能,明确绿色金融市场的特别市场目标对中介机构审核绿色信息的特别需求。说明在新兴市场的要求下,中介机构履行特别职责的背后,在承担保护投资者传统利益的基础上,还意味着对投资者和社会特别“期待”的保护。而正是这样的“期待”在绿色金融市场中转化为了实质上的“利益”为融资者及至中介机构所享有。进而,中介机构的法律责任也因此产生变化,存在特殊性。其次,明确了责任的特殊性后,需要考虑的是,中介机构当前是否实际上承担或能够承担这样的法律责任,这也是要求其承担责任的前提。因而,本文结合现行绿色金融市场具体实践规则,从中介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中的特别表现角度,发现尽管市场对中介机构有着额外的期待,中介机构的背书也确实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帮助融资者降低融资成本、享受“绿色溢价”,但由于行为规则、标准的缺失,中介机构在实际履行特别的职责的过程中仍面临着诸多困难,亦形成对追责的阻碍。进而,结合现实实践情况,回到具有特殊性的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理论基础上,探讨法律责任的合理性,明确中介机构所要承担的具有特殊性的法律责任是其社会责任的延伸,而承担责任的义务来源应主要源于法律规范的规定。同时,法律责任的配置也需要考虑利益的平衡,包括对中介机构、绿色金融市场的发展与受损利益补救、赔偿等多方面的综合考虑。最后,立足于理论基础划定的框架,对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及实现路径进行具体阐述。在构成要件方面,相较于普通金融市场,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违法、违约行为的损害后果较为特殊,不易明确。法律责任的实现,还需要综合民事、行政、刑事及市场层面的追责路径。通过对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体系的构建,一方面,以期通过合理的法律责任安排,让在传统金融市场中也屡屡“迷失自我”的中介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中,克制追逐利益最大化的贪婪本能,勤勉尽责,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以此维护绿色金融市场的平稳运行,促进社会可持续发展。另一方面,也为受损的社会利益、特别损害创设救济途径。
王永丽[6](2020)在《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由于我国工业的不断发展,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也逐渐成为国家发展过程中重点关注的问题。随着绿色浪潮的发展,绿色金融、绿色信贷也悄然进入了人们的视野,商业银行作为最大的资金流动基地,其也需要承担一定的环境责任。在实践中,商业银行为排污企业提供资金支持,这本是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必不可缺的一环。但如若发生排污企业面临破产的情况,造成的巨大环境污染难以赔付,生态环境修复问题得不到解决,环境权益受到侵害的人们得不到赔偿,政府买单的情况就会层出不穷。商业银行作为投资人,若对其授信行为尽到相应监督管理义务,这样既可以减少环境污染的发生,缓解环境治理费用问题,还可以加强商业银行作为市场主体之一承担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商业银行的范围主要界定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无论银行是哪种形式,是国有银行、亦或是民营银行、农村信用社,只要是符合《中国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以及《公司法》规定的成立条件、接受中国银行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同时经营吸收公众存款并发放贷款业务,就可以认定为是本文所指的商业银行。早期绿色信贷原则是商业银行自愿遵守的,但缺乏一定强制力导致实施效果不尽人意。所以将商业银行的绿色信贷义务上升到法律层面,由法律强制力监督实施才能逐步实现保护环境,减少污染的最终目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本质还是属于民事法律责任,其还需要遵从法律责任的内部逻辑,即对违法行为的否定性评价。在我国相关绿色信贷法律文件中,商业银行贷款人的审慎授信,监督检查义务也列入其中,若商业银行违反这些义务就有可能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赤道原则的产生与绿色信贷的发展,安全保障义务理论的实际运用以及商业银行环境社会责任,都推进了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法律责任的发展与完善。商业银行的具体义务主要有三个阶段,一是在授信行为发生前对借款人以及借款项目的环境风险检查义务;二是贷款使用过程中商业银行对贷款人和抵押物监督和审查报告义务;三是贷款到期后抵押权若实现,则商业银行可能变成高度危险物的所有权人,对高度危险物的环保义务。当然,一味加重商业银行在授信行为以及授信过程中的责任,是否会对商业银行的自主经营权以及市场经济活动造成影响,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如何规制也是本文需要讨论的问题。目前,我国绿色信贷方面也有了阶段性的发展和进步。对商业银行贷款人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从2007年的《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到2017年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其中已经不断提到商业银行的环境责任,各省市也不断响应中央号召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各地也开始了时间尝试。但我国立法仍然存在立法层级低,责任不明确等问题。对于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如何具体实施,美国、英国、加拿大美国作为典型国家,都通过判例确定了商业银行贷款人的严格责任。美国通过《超级基金法》对污染源的产生者以及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和管理人施行严格责任;加拿大对危险物“控制”的范围理解非常广泛,商业银行完全可能因为占有抵押物而承担环境污染责任;英国将环境法律责任分为占有着责任和参与者责任,赋予法院的解释权亦十分广泛。在责任认定方面,本文认为我国应当结合国外经验,将商业银行的行为分为作为和不作为,成为直接责任人或间接责任人。商业银行在授信阶段负有监督和报告义务,若违反相应义务或者明知而放任则需要与直接污染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抵押权实现以后,商业银行成为高度危险物的占有人则负有清除危险或者保证危险不扩散义务,此时若发生环境污染,则商业银行与危险物的制造者一起承担环境污染连带责任。另外,商业银行在对抵押物进行处理弥补贷款损失时造成环境污染,有可能使商业银行成为直接责任人,承担环境污染责任。在免责事由方面,商业银行作为责任主体时与一般主体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免责事由不同,应当加入担保利益免责以及无过错免责。理论指导实践,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立法方面采取整合型的立法方式,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之上,以《侵权责任法》、《环境保护法》和《商业银行法》为核心并整合其他金融以及环境立法,将潜在责任人的概念纳入其中,明确商业银行的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另外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并与之做好连接也是实现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步骤,健全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完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制定统一的环境实施标准,加强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配合,以达到实现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目的。
徐婷婷[7](2019)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文中指出贫困问题古而有之,它是复杂的社会建构,发仓廪以救贫穷,使黎民不饥不寒,是历朝历代统治者的目标;摆脱贫困,实现伟大中国梦,是中国人民、中国共产党和中国政府共同的奋斗目标。新中国的大规模减贫工作始于1978年,四十年来成效显着,尽管如此,“十三五”期间中国的扶贫形势依然严峻,在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降低贫困程度和缓解贫困集中度等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考验着中国政府的智慧与决心。随着对贫困问题的深入研究和贫困度量标准的不断更新,贫困脆弱性(简称“脆弱性”)逐渐走入研究视野:贫困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物质贫困,还包括风险和面临风险时的贫困脆弱性。无论什么时候只要减少、缓解和应付风险的机制能为穷人所用,他们的贫困脆弱性就会降低。据统计,我国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有25.2%来源于第一产业净收入,而贫困地区农村这一数字更是达到30.1%1。因此,减少、缓解和应对农业风险,稳定农村居民第一产业收入,是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途径之一。目前中国的扶贫开发步入攻坚克难和巩固成果的阶段,面临新背景、新挑战,有限的支付能力与较高的风险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针对弱势群体的普惠性实践与精准对接脆弱性人群的特惠性需求之间的矛盾凸显,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新时代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因而,满足贫困脆弱性农户的风险保障需要将成为新时代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建立反贫困长效机制的现实要求。在这一系列背景下,具备政策性、保障性和公平性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作为保险领域缓解贫困脆弱性最行之有效的工具之一,其研究就具有重要意义:既有利于学术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进行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又有助于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在脱贫攻坚中的定位,使其更好地参与脱贫攻坚。立足于贫困脆弱性,不仅应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应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本文正是从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出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和功效进行研究的。具体而言,本文由9个章节构成。第1章,导论。以问题为导向,分析其产生的政策背景、现实背景和理论背景,阐述对其研究的目的和意义;梳理和评述国内外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对研究的核心概念进行界定;根据研究问题的特性,阐述本文研究的边界,设计研究思路和框架内容,并对研究中使用的方法进行说明;最后提出研究的创新点和不足。第2章,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本文研究的主题之一,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及其导致的贫困脆弱性是可持续脱贫的制约因素之一,需要有效的农业风险管理。由此,农业风险与农业风险管理理论是本文研究的基础之一。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外部效应和准公共物品属性使其成为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环节,需要对外部效应与准公共物品理论进行了梳理阐述。贫困脆弱性是研究的另一个主题,因而本章从概念演进、与贫困的关系、生成机制、识别框架以及测度方法等方面阐述贫困脆弱性理论;并对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进行了阐述。本文实证研究采用了马尔可夫过程的思路进行模型求解,因此本章也对马尔可夫过程进行了阐述。最后,在理论阐述的基础之上论述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研究表明:基于“风险-脆弱性”分析框架,在农业风险冲击下,脆弱性农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共同作用,生成了贫困脆弱性;随后,脆弱性农户的风险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使贫困脆弱性不断加剧,并恶性循环;最后,若要预防和应对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然而不充分的风险管理措施可能使脆弱性加剧,因而相较于商业性农业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更为有效的风险管理工具之一。第3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本章梳理和总结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历程及制度演进中的经验。随着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演进,其职能从风险保障拓展至防灾防损和资金融通,作用领域也逐步扩大至服务“三农”。进一步地,从多层面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1)在农业风险冲击下,我国的贫困脆弱性呈现出规模大、区域集中和收入来源单一的特征。(2)生态系统层面、经济层面和人文层面的原因交织,是导致贫困脆弱性的主要原因。(3)梳理我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在供给与需求、农村居民收入与消费、风险管理等三个层面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可为后文分析提供数据支撑。以印度、巴西等国以及我国河北省阜平县、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为典型案例,对比分析得出启示借鉴,有助于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发挥。第4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本章主要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影响因素和制约因素。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具有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功效,这些功效的发挥有助于贫困的缓解。供给端:宏观层面——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战略、农业保险相关立法和条例、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政策环境、机制体制的必要配套;微观层面——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保障范围、保险险种和技术创新等,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提供了操作方式。需求端:普遍存在的农业灾害性风险和农业灾害损失导致农户产生了农业保险需求意愿;农业收入的不断增加,使得农户基本具有购买农业保险的能力,进而对政策性农业保险产生有效需求,以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然而,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仍存在制约因素:政府层面,配套措施不明确、保障水平低且补贴项目单一、大灾补偿和再保险机制缺乏等;保险机构层面,基层服务水平不足、区域风险与费率不匹配、特色保险产品供给不足、保险教育宣讲力度不足等;贫困农户层面,风险感知能力和保险意识薄弱、有效需求不足等,制约因素的存在使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无法充分发挥。第5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本章从农户行为出发,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收入弹性、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以及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研究表明:当收入弹性为负时,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商品属性发生变化,即对收入水平较低的农户,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总效应为负,这也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障碍的原因之一。在期望效用中,公平保费条件下投保与否对农户收入没有影响,但实际上,不确定条件下的效用低于确定条件下的效用,即政策性农业保险所带来的净福利将更大,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将更好。基于效用分析,本文认为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即门槛效应。在临界点之上,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缓解产生了直接和间接传导。其直接传导机制是:(1)农户参与农业保险后,若发生风险损失,保险公司给予经济赔偿,能够减少收入波动,缓解脆弱性;(2)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平滑消费并减少农户的不确定性预期,增强农户的消费信心,实现消费者剩余最大化,进而实现脆弱性的缓解。其间接传导机制是:(1)通过“降低农业投资者风险预期→农业投资增加→农业产业化程度提高→农业产出率提高→农业收入增加→农业经济增长”这一路径推动经济增长,伴随着农业经济增长,涓滴效应带来了农户收入的增加和其它福利状况的改善,进而缓解贫困脆弱性;(2)通过保费收入可以实现财富的再分配,与此同时,保费补贴的实质是政府转移支付,能够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化。进一步地,缩小收入分配差距有利于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需要引起重视的是:从农村缓解贫困的政策角度来看,初始收入分配差距越大的国家,采取收入再分配政策以推动贫困减缓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第6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本章从实证的角度探讨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在对比相关模型的基础上,将MIU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构架理论模型;以农户在未来陷入贫困的概率度量贫困脆弱性。参考前人研究,对相关参数进行校准,模拟不同情况下农户陷入贫困的概率,采用图形的方法直观显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用。研究表明:(1)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投保农业保险后陷入贫困的概率低于未投保的概率;(2)当农户初始资产高于临界值时,赔偿比例越大,陷入贫困的概率越低,反之亦然;(3)相较于足额保险,投保不足额保险时,贫困概率下降的速度较慢(斜率较小);(4)农业保险财政保费补贴的增加,有助于降低贫困家庭陷入贫困的概率。本章从实证的角度初步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第7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本章基于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采用FGLS法、Probit模型进行实证分析。数据来源于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中国农村普惠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制、效应及政策研究”课题组在四川、甘肃、青海和河南等四省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在对样本贫困脆弱性进行测度及Probit回归后,结果显示:(1)在1天1美元标准下(即年收入2600元),被调查的622户农户中,有65.59%的农户为贫困脆弱性家庭,其中建档立卡农户占比25.24%,非建档立卡农户占比40.35%。(2)整体样本中,参与农业保险、获得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但是保费支出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对比建档立卡农户和整体样本农户发现:对于建档立卡农户而言,若要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减轻保费负担是十分重要的,同时,适当提高对建档立卡农户的保费补贴,能够有效降低其贫困脆弱性。非建档立卡农户中,农业保险参与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系数低于建档立卡农户,表明对建档立卡农户而言,参与政策性农业保险具有更大的边际效用。保费支出变量的系数低于整体样本和建档立卡农户样本,表明当农户实现摘帽之后,保费支出的压力在逐步降低,对贫困脆弱性的负向影响在不断减弱。第8章,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本章基于我国2010年—2017年省级面板数据,采用门槛面板数据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分析。在对整体样本和分组样本分别进行门槛回归后,结果显示:(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较低时,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规模的扩张,给农户带来一定的支付压力,在一定程度上会加重农户负担,并不利于贫困脆弱性的缓解。随着可支配收入的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脆弱性的效果逐步提高。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规模的扩大,尽管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农户的保费支付压力,但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并不明显,即缓解脆弱性的效果并不明显。政策性农业保险赔偿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有正向的促进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2)分组后再次进行回归发现,低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对可支配收入的影响存在双门槛效应,呈现出“由负到正”的趋势;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不存在门槛效应,能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但并不显着。中等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保费收入和保费补贴存在单门槛效应,且影响系数为正;保险赔偿存在单门槛效应,影响系数“先负后正”。高收入组中,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保费补贴和保险赔偿均存在单门槛效应,系数均为正,但显着性较低。第9章,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如何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是本文研究的实践意义,也是本章价值所在。研究表明: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功能是客观存在且不断演化的,其风险保障、提供增信担保、改善农业基础设施和促进农业技术发展等方面功效的发挥,能够打破贫困脆弱性的恶性循环,缓解贫困脆弱性。但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发挥,仍存在一定的制约因素,也使得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存在着临界点(门槛效应)。进一步的,本文从理论模型和数值模拟、微观数据分析、宏观数据分析等角度,均证实了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降低贫困脆弱性,也证明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存在着临界点。基于对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结论的总结,本文建议:应遵循政策性农业保险功能的客观规律,肯定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重要作用;认识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微观效用机制,明确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功能定位;构建多层次政策性农业保险产品结构,扩大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范围;探索差异化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制度,提高其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保障水平等四个方面提出政策建议。最后,研究认为未来可以从探讨多层次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路径、机制与效应;在行为经济学框架下讨论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等两个方面入手,开展进一步的研究。本文对该领域的边际贡献和创新之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探索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在缓解贫困脆弱性中的定位。国内现有针对保险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研究主要将其视为一种工具或路径,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目前处于贫困线下的扶贫对象,而对处于贫困线之上,但是具有高脆弱性,随时可能因灾致贫、因灾返贫的农户关注甚少。本文从脆弱性的视角出发,不仅仅关注当前的贫困,更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贫困和造成贫困的农业风险因素,以前瞻性的视角进行研究,为建立防范返贫和持续脱贫长效机制提供思路。脆弱性视角下的贫困,研究对象范围更大,研究内容包含风险这一因素,在此视角下的研究有助于厘清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深层次原因,也能够明确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定位,即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应发挥是存在临界点的,只有在临界点之上,才能够达到贫困脆弱性缓解的目的。由此,本文在肯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提出如果在不恰当的时候、不恰当的对象采用了这一工具,就有可能使贫困加剧。第二,基于“风险-脆弱性”框架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与以往关于贫困的研究不同,贫困脆弱性具有前瞻性,且将风险融入贫困研究之中,重点关注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对农户贫困的影响。本文在“风险-脆弱性”这一分析框架内,探讨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在外部风险(普遍存在的农业风险)和内部风险(农户自身风险管理能力较弱)的共同作用下,贫困脆弱性逐步生成;暴露性、敏感性和适应性递次演化推动了贫困脆弱性的不断演化;为预防和应对贫困脆弱性,需要有效的风险管理措施,毫无疑问,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保险领域最有效的手段之一,也是农业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演化与预防机理,环环相扣构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第三,从微观和宏观层面尝试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机制。尽管在实践中可以观察到政策性农业保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贫困脆弱性,在这些现象的背后是影响因素和传导机制。本文从政府、保险机构和农户三个层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宏观和微观影响因素以及制约因素,并从直接和间接两个方面分析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传导机制:政策性农业保险通过稳定农户收入和平滑消费的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脆弱性的目的;通过促进经济增长和收入分配公平的间接传导机制达到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目的。第四,尝试用理论模型量化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效用是人的主观感受,但却可以通过总效用、边际效用等数理公式来表达。现有的研究中,理论模型可分为两大类,一是仅研究农业保险的消费效用;二是构建家庭资产增长模型,研究陷入贫困的概率。结合研究的重点和主题,本文将两类模型结合,构建包含农业风险冲击的效用函数,引入农业保险、保险免赔率、保费补贴比例等变量,并根据农业保险的特点,引入不足额保险,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模型构建的创新。将效用函数、贝尔曼方程和马尔可夫过程相结合并进行数值模拟,从理论层面论证了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作用。第五,用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并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脆弱性的影响。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究竟有多大?能使得农户贫困脆弱性降低多少?是各界关注的重点,也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内容。然而,已有的数据库无法满足本文实证所需:大多数微观调研数据没有针对农业保险的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采用了笔者亲身参与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9年在西部地区典型村庄的微观调研数据,一方面评估了农户的贫困脆弱性,另一方面探究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以及主要影响因素。尽管样本量有622份,但涵盖了四川、甘肃、青海等贫困大省,因而仍具有说明意义。进一步的,本文还将受访农户区分为建档立卡农户和非建档立卡农户,对比分析政策性农业保险对其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王淑芳[8](2019)在《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制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是指投保人自购买商业养老保险时允许进行税前列支保费,将纳税义务递延至投资收益或实际领取养老金阶段的创新制度设计,其实质是利用税收延迟缴纳效应来鼓励民众广泛参与个人养老保险计划与刺激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在我国老龄化问题日趋严峻、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以及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正式确定开展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对发展我国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创新模式与完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从考察国内外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实践情况出发,结合目前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试点方案,探讨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方案的问题以及未来全面实施仍需解决的关键问题,并从税法学与经济学两个视角分析该制度的理论基础,最终得出我国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的优化建议。首先,本文对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进行解构,讨论了其内涵、特征、征税模式,得出理论上最佳税收优惠模式为EET模式,并结合实行当前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及市场环境,分析我国当前实施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从而论证该制度的现实基础已然具备。其次,从微观层面考察我国当前试点方案情况,总结该制度设计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并从宏观层面反思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全面实施仍需解决的关键问题,以及进一步剖析税收优惠制度问题的根源所在。再者,从税法学角度论证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的正当性基础,以及从经济学角度讨论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基础。最后,笔者提出完善总体框架、明确相应法律原则、优化涉及税收优惠对象、模式、扣除标准、限制措施等内容的基本机制,完善个人退休账户建构,健全市场参与机制、强化双峰监管机制等建议。
梅乐[9](2018)在《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脱贫工作力度,但贫困问题特别是农村贫困问题仍然普遍存在,其中,因病致贫、返贫比例上升成为当前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最大难题。对2013年全国8962万贫困人口的调查数据显示,因病致贫比例高达42%,居致贫因素的首位。截至2015年底,贫困人口虽减少了 2000多万人,因病致贫、返贫的比例却上升到44.1%。在我国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中,如何运用疾病风险理论,基于重大疾病对贫困的影响机制,通过PPP模式对我国大病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创新,建立健康扶贫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对于有效解决贫困问题、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着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大病保险是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社会保险、商业保险与精准扶贫的制度性结合,是有效解决“大病致贫、大病返贫”难题的制度良方。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大病保险扶贫工作,多次强调要大力发展大病保险,实施健康扶贫,并在全国各地陆续试点。湖北省于2013年全面启动实施大病保险,如何科学地评价湖北现行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如何构建有效的脱贫效应保障条件评价体系,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以大病保险制度的脱贫效应为研究主题,以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疾病风险理论和贫困理论等为基础,运用文献分析法、对比分析法、GMM估计方法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研究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和可持续性,分析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的影响及脱贫效应,从而为最大程度地发挥大病保险脱贫效应,提供稳健的实证研究基础。本文共分为六个部分:导论部分。主要介绍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的问题和研究主题,根据研究问题界定本文的重要概念,提出本文研究目标和主要研究内容,选择设计本文的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在此基础上指出本文的创新和不足之处以及未来研究展望。第一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分析。主要基于现有关于大病保险和贫困的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依据所提出的研究问题,运用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疾病风险理论和贫困理论等相关理论,进行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理论阐述,构建研究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脱贫效应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章: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现状及大病保险制度分析。本章在前文理论分析的基础上,运用比较分析法和数据统计法,根据湖北省人均收入、人均消费情况和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率情况,分析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状况;系统梳理归纳湖北省大病保险相关制度的政策内容、运行机制及模式特点;通过图表数据考察大病保险的参保程度、保费收入、赔付情况、保障效果和监管情况,描述分析湖北省实施大病保险以来的总体发展情况。第三章: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本章主要从公平、效率、可持续性发展三方面构建保障条件评价体系,对湖北省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进行评价。从统筹层次和权益义务两方面定量评估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公平性保障;从管理层次、受益人群和管理成本三方面定量评估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效率性保障;通过构建筹资模型、费用补偿模型和累计结余模型预测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收支平衡情况,评估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可持续性保障。第四章: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本章在对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进行评估的基础上,主要以2014~2017年大病保险赔付额为基期的个人数据为样本,采用广义矩估计(GMM)面板数据,实证分析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支出决策和脱贫效应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大病保险的实行增加了城乡居民的医疗费用支出,显着降低了重大疾病给居民带来的有形和无形的经济负担,对城乡居民均产生了脱贫效应,且对农村居民的影响更大。第五章:促进发挥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对策建议。在前文定性和定量研究基础上,本章对主要的研究结论进行进一步分析总结,并提出要使湖北省大病保险充分发挥脱贫效应,应深化大病保险制度改革;开源节流,保证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适当向农村倾斜,缩小城乡间大病医疗差距。本文的研究结论表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均显着降低了居民的有形和无形经济负担,进而促使大病保险发挥脱贫效应,而且对农村居民的影响要大于城镇居民。该实证结果与第一章疾病风险理论相呼应,重大疾病通过增加患者的有形医疗负担和无形医疗负担使得患者甚至整个家庭陷入贫困境地。而大病保险制度一方面提高了居民就医积极性,有助于增加康复概率,提高居民行为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合规医疗费用按比例报销降低了居民最终医疗费用负担。因此大病保险通过上述机制发挥了脱贫效应。但从湖北省大病保险在城乡居民间投入来看,农村地区仍需加大保障力度。与已有的研究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创新了大病保险助力“精准扶贫”的微观研究视角。现有文献关于健康扶贫尤其是大病保险扶贫的研究还不够系统和完善,对大病保险的研究也仅限于大病保险基金收支平衡等宏观层面分析。本文以微观个体为研究对象,从健康风险角度,以新的微观研究视角来评估和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将“因病致贫”、“大病保险”和“精准扶贫”三者纳入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并基于实证的结果提出政策建议。第二,建立了大病保险脱贫的理论分析体系。本文以公共物品理论、社会保障理论、卫生经济学理论、疾病风险理论和贫困理论为基础,提出了大病保险有助于城乡居民脱贫的理论假设,并定量分析大病保险通过减少居民大病支出的同时提升医疗费用水平,减少因病丧失劳动能力而致贫和返贫的机制。第三,采用GMM估计方法对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已有的相关文献中,很少对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进行实证分析。本文根据收集到的微观个体数据,将样本数据分为城镇和农村,实证对比分析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城乡差异。同时为了克服内生性和短面板数据对实证结果的有偏影响,本文利用GMM估计方法对样本数据进行回归,并做了相关稳健性检验。本文定量实证回归结果为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最大程度发挥大病保险脱贫效应功能,提高了稳健的实证经验基础。本文研究的不足在于:第一,研究内容有待进一步拓展。由于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2013年才实现城乡覆盖,大病保险的运营模型及关键概念仍处于探索过程中。本文虽完整分析了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现状及定量分析了其对贫困的影响,但随着湖北省大病保险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调整,仍需要持续研究该主题。本人将继续关注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并从理论和定量角度重点研究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机制,即大病保险通过什么渠道和路径产生了脱贫效应。第二,研究中采集的样本数据有待进一步完善。由于研究中所需数据尚无官方公开披露的全省数据,因此本文研究中只采集到了襄阳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在官方公开披露数据不断完善的条件下,本人将收集全面、详实、可靠、跨期长的面板数据,深入对比研究我国大病医疗保障体系中不同保险脱贫效应的差异,并改进本文的大病保险制度的评价指标体系和定量分析方法。
邬昶俊[10](2018)在《赵德馨经济史学研究述评》文中提出赵德馨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成长起来的第一代经济史学工作者。他在经济史学的多个研究领域取得了极高的建树。从1956年完成研究生班学习至今,赵德馨教授已出版7部专着,1部专题论文集,1部论文选,3部合着,2部资料汇编,主编书7种,发表论文224篇。1998年退休后,赵德馨教授依然专注于科研工作,至今已完成的或正在进行的国家课题有5个,省级项目5个,自定项目3个。其中,已完成的项目中,主编的着述4部,共计1516万多字。合着的着作1部,30万字。独撰的着作5项,共计284万多字。独编资料集1部,140万字。赵德馨教授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的开创者与奠基人,是创建“中国经济发展学”的倡导者与先行者。被同行学者誉为“经济史学界一通才”。赵德馨教授在进行学术研究的同时,十分注重经济史学科的教学工作。他先后编写并出版了 5部经济史教材,并首次在国内高校开设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和中国近现代经济史课程。赵德馨教授60多年如一日的砥砺治史,只为了完成自己在研究生毕业时定下的目标:回答经济史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与中国经济是怎样发展过来的。从经济史学科建设的角度出发,以他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与进行的教学实践为研究对象,围绕他对“经济史学是一门什么样的学问,中国经济是怎样发展过来的”两个问题的解答,追寻他的学术研究路径和对构建经济史学科体系的构想,分别梳理他在经济史学科研究和经济史学科建设两方面所取得的成果。按照以上的思路,从结构安排上,共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第一部分为导论,主要论述研究目的与意义。对目前学界关于赵德馨教授的治学特点、对他的研究成果的述评等内容进行学术回顾,并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进行说明。第二部分为第一章,重点分析赵德馨教授对经济史学科结构的界定。以此作为全文的分析框架。第三部分为第二章、第三章和第四章,按照赵德馨教授对经济史学科结构的层次划分,分别梳理赵德馨教授对经济史学科各分支学科在研究和学科建设两方面取得的成果与进行的实践,进而突出他取得的学术成就。赵德馨教授对经济史实研究的贡献主要以专题研究的时间为序,分别探讨他在中国古代经济史实、中国近代经济史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实三个研究领域所取得的学术成就。在中国古代经济史实研究方面。首先,赵德馨教授全面描述了两汉商品经济的历史过程。其次,他从广泛的角度对楚国的货币进行了全面的揭示与研究,对中国古代货币史上诸多谜题,或进行了确切的解答;或提供了解答的思路;或汇集各家观点,提供了一个讨论的平台。在中国近代经济史实研究方面。赵德馨教授取得的学术成就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出版了两部史料汇编:《张之洞全集》和《太平天国财政经济资料汇编》。第二,以经济现代化为主线,对中国近代经济形态的演变过程进行分析,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历史规律进行了总结。第三,研究了不同群体在中国经济现代发展的经济活动,突出“人”在历史中的作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实研究方面。赵德馨教授取得的学术成就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先后主编了三部多本资料集:《新中国经济文献索引(1949——198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资料长编》。其二,主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课题组,主编了一部多卷本全面反映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运行过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赵德馨教授的经济史实研究是为抽象经济史理论而服务。因此,他在经济史理论研究领域取得的学术贡献,又可以从他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理论、中国近代经济史理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理论和贯通中国古今经济史的理论四个方面来探讨。在中国古代经济史理论研究方面。赵德馨教授取得的学术成就主要是对中国古代社会形态的变化或中国古史分期问题,进行了新的理论解释,提出“五主经济形态论”。在中国近代经济史理论研究方面。赵德馨教授取得的学术成就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从经济现代化起步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义了中国近代经济史研究的时间区间。在时间上限上,定在鸦片战争结束后《中英南京条约》签订的1842年,将时间下限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1949年。他进一步提出将中国近代经济史与中国现代经济史“合二为一”,突破1949年的界限,将自1842年以来以经济现代化为主线的经济史作为一个整体进行研究。第二,提出了“经济现代化两层次”学说,对经济现代化的内涵进行了清晰的界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理论研究方面。赵德馨教授取得的学术成就主要有以下四点:其一,中国经济向现代化方向前进,具有内在的基础与动力,基本趋势是发展、进步、上升。现代化的实现,离不开市场化与工业化的共同发展。其二,最有利于中国经济向现代化发展的经济形态是新民主主义经济形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形态。其三,多元互补型经济适合中国的国情,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其四,“之”字形路径理论,从1949年到2000年,中国经济发展呈现一个明显的“之”字路。赵德馨教授至今的经济史学研究力求达到“通”,希望用中国的经济史理论解释中国的经济历史。具体来说,他在“求通”方面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五点:其一,对中国对外关系的演变与其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过程进行了整体考察,并进行理论解释。其二,分析了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增长方式,得出了“历史形成的情况不同,自然资源禀赋不同,社会经济制度不同,中国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必将走一条与别国不同的路”的理论观点。其三,提出“商兴国兴论”,通过考察中国历史上的商品交换及商业演变的历史趋势与中国历史上各时期经济水平的历史情况,对商业与国家经济水平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理论解释。其四,研究了中国历史上的市场关系,分析了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基因,并以此判断中国今天的市场经济是经济运行4000多年的历史之必然。其五,研究了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发现中国历史城与市的演变规律为,无城无市——有城无市——城中有市——城区即市区——市比城大,城在市中。并将中国历史上城与市演变的规律与中国市场关系演变的规律结合起来,进一步强调了市场经济是历史发展之必然,中国发展市场经济符合其历史规律。对于经济史学科的建设而言,赵德馨教授通过开设课程、编着教材、培养专业研究人员、召开学术会议等实践工作,为完整且独立的经济史学科的建设作出了突出的贡献。在经济史学科建设方面。赵德馨教授所作的贡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创建完整的经济史学科点。该学科点在专题研究的时间范围上囊括中国古代经济史、中国近代经济史与中国现代经济史等学科;在学科研究的层次上,既有与经济史实相关的成果积累,又有经济史理论的提出,还开展了经济史学科基础理论的研究。为经济史学科的发展提供了丰赡的档案资料、质量上乘的学术成果,培养了一批专业的经济史学工作者。第二,赵德馨教授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的诞生。为此,他主编了一部多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着作,最先在高等院校开设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课程、编着课程教材并招收研究生,主持召开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发展为目的的学术会议,推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交流平台的创办。第三,赵德馨教授为了使经济史学科成为一门完整的独立学科。他以经济史学科为研究对象开展了一系列专题研究,先后对经济史学科的研究对象,经济史学研究的分期标准,经济史学科的历史与发展,经济史学科的功能,经济史学科的研究程序、规范与方法,经济史学科与其他学科的关系等问题进行研究,系统地回答了“什么是经济史学”和“怎样研究经济史学”的问题,并开创了经济史学概论这门新学科。第四部分是结语部分。对赵德馨教授在经济史学科建设方面所进行的学术研究与教学实践进行了总体式回顾,梳理了到目前为止他建设经济史学科的历史过程和取得的成就。总体而言,他对经济史学科的贡献可以概括为以下四点:第一,为经济史学科的研究提供了大量可资参考的研究成果;第二,为推动经济史学科的发展主编并出版了一系列资料集、工具书和教材;第三,培养了一批经济史学研究与教学工作者,为经济史学科的发展不断地注入“新鲜血液”;第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的产生与发展,开创经济史学概论。
二、《武汉金融》2002年总目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武汉金融》2002年总目录(论文提纲范文)
(2)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评述 |
1.2.1 金融结构理论 |
1.2.2 金融监管理论 |
1.2.3 金融结构与金融监管关系研究 |
1.2.4 耦合理论在经济学中的应用 |
1.2.5 现有文献的评价 |
1.3 研究思路与内容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内容 |
1.4 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第2章 概念界定及耦合的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金融结构演化 |
2.1.2 金融监管优化 |
2.2 相关理论分析 |
2.2.1 演化经济学理论 |
2.2.2 最优化理论 |
2.2.3 复杂适应系统理论 |
2.2.4 自组织理论 |
2.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动因 |
2.3.1 促进经济发展 |
2.3.2 防范金融风险 |
2.3.3 金融结构演化决定金融监管优化 |
2.3.4 金融监管优化主动适应金融结构演化 |
2.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关系的判定 |
2.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的自组织特征 |
2.5.1 动态开放性 |
2.5.2 远离平衡态 |
2.5.3 非线性效应 |
2.5.4 系统涨落 |
2.6 本章小结 |
第3章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现象及机理 |
3.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表现形式 |
3.1.1 结构耦合形式 |
3.1.2 功能耦合形式 |
3.1.3 时空耦合形式 |
3.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一般规律 |
3.2.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互动共生” |
3.2.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集散” |
3.2.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协同” |
3.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要素 |
3.3.1 耦合主体要素 |
3.3.2 耦合资源要素 |
3.3.3 耦合环境要素 |
3.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演化模型 |
3.4.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自催化 |
3.4.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子系统交叉催化 |
3.4.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系统超循环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历史变迁与现状 |
4.1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发展历程 |
4.1.1 20世纪30年代以前中国金融结构 |
4.1.2 1927-1948年中国金融结构 |
4.1.3 1949-1978年中国的金融结构 |
4.1.4 1979年以来中国的金融结构 |
4.1.5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的评价 |
4.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发展历程 |
4.2.1 金融监管制度萌芽阶段(1905年-1948年) |
4.2.2 高度计划经济下的金融管理阶段(1948年-1984年) |
4.2.3 分业监管模式的探索阶段(1984年-1992年) |
4.2.4 分业监管模式的建立阶段(1992年-2003年) |
4.2.5 分业监管模式的完善阶段(2003年-2017年) |
4.2.6 分业监管模式的改革阶段(2017年至今) |
4.2.7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的评价 |
4.3 中国金融结构的现状特征分析 |
4.3.1 中国金融机构结构 |
4.3.2 中国金融市场结构 |
4.3.3 中国金融工具结构 |
4.4 中国金融监管现状特征分析 |
4.4.1 中央银行的监管 |
4.4.2 中国银保监会和中国证监会的监管 |
4.4.3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管 |
4.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过程中存在问题 |
4.5.1 金融市场化水平偏低 |
4.5.2 银行资本充足率要求偏高 |
4.5.3 路径依赖问题明显 |
4.5.4 社会信用水平尚显不足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分析 |
5.1 金融结构演化的指标的构建与测度 |
5.1.1 金融结构的界定 |
5.1.2 金融相关比率(FIR) |
5.1.3 中国金融相关比率的测度 |
5.1.4 中国金融结构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1.5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评价指标体系实证分析 |
5.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指标体系的构建与测度 |
5.2.1 宏观审慎监管的量化研究 |
5.2.2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测度指标体系的构建 |
5.2.3 中国金融监管优化指标体系实证分析 |
5.3 耦合度的定义与标准 |
5.3.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度定义 |
5.3.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的耦合标准 |
5.4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模型的构建 |
5.4.1 灰色关联分析法 |
5.4.2 基于灰色关联度的耦合模型 |
5.4.3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计算方法 |
5.5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实证分析 |
5.5.1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测算及分析 |
5.5.2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度结果分析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适应性分析 |
6.1 新制度经济学的框架理论 |
6.1.1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基础 |
6.1.2 制度变迁理论 |
6.1.3 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问题 |
6.2 金融结构演化约束条件下金融监管优化的适应性分析 |
6.2.1 适应性分析模型设定的基本思路 |
6.2.2 金融结构演化约束下的金融监管优化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 |
6.3 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的模拟过程及结果分析 |
6.3.1 脉冲响应方程 |
6.3.2 参数的极大似然估计(MLE) |
6.3.3 适应性分析动态模型的结果分析及相关意见建议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中国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的政策建议 |
7.1 发挥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主体协同效应 |
7.2 有效整合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资源 |
7.3 持续优化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环境 |
7.4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发挥耦合示范作用 |
7.5 本章小结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全文总结 |
8.2 创新点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A 图索引目录 |
附录B 表索引目录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的缘起与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综述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边界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四、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规制逻辑 |
五、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与法律规制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存在不足 |
第一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法律结构 |
第一节 消费金融概述 |
一、消费金融的界定 |
二、消费金融的主要模式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与特征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内涵厘定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边界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特征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基本业务模式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结构 |
第二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理论建构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发展与规制的基础理论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理论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理论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风险规制理论 |
四、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理论 |
第三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动因与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与动因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演进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特征 |
三、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动因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发展模式概述 |
二、域外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要发展模式 |
三、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具体发展模式 |
第三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一、电子商务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二、分期购物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三、网络借贷平台类消费金融的运作机理与法律关系 |
第四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与风险重构 |
第一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现状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依据与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司法层面的规制现状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案例与问题剖析 |
一、捷信消费金融公司与陈建民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
二、崔华与分期乐网络科技公司等培训借款合同纠纷案 |
三、腾讯公司与力天无限网络技术公司等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
第三节 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重构 |
一、传统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与反思 |
二、法学视野下的互联网消费金融风险划分 |
第五章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风险与域外考察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主体风险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经营者适格性风险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消费者适格性风险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行为风险 |
一、综合利率上限风险 |
二、经营者不正当竞争风险 |
三、经营者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
四、消费者的违约信用风险 |
五、消费者权益侵害风险 |
第六章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及路径建构 |
第一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与目标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逻辑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目标 |
第二节 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一、当前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体系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多位一体”的法律规制体系重构 |
第三节 我国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路径建构 |
一、互联网消费金融主体风险的法律规制 |
二、互联网消费金融行为风险的法律规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文中图示清单 |
附录二 文中表格清单 |
附录三 互联网消费金融法律规制的立法情况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4)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 ——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绿色金融的相关研究 |
1.2.2 资产证券化的相关研究 |
1.2.3 绿色资产证券化相关研究 |
1.3 研究思路、方法、创新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与框架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与不足 |
2 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理论阐述 |
2.1 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及特征 |
2.1.1 绿色资产证券化的定义 |
2.1.2 绿色资产证券化的特征 |
2.2 我国绿色资产证券化现状 |
2.2.1 绿色ABS市场基本情况分析 |
2.2.2 国内相关政策的发展 |
3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绿色ABN案例介绍 |
3.1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概况 |
3.1.1 公司业务情况 |
3.1.2 公司融资情况 |
3.2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度第一期绿色ABN介绍 |
3.2.1 基本情况 |
3.2.2 发行结果 |
4 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 年绿色ABN特性分析 |
4.1 广州地铁绿色ABN基础资产分析 |
4.1.1 基础资产的合法合规性 |
4.1.2 基础资产的未来现金流 |
4.1.3 基础资产的绿色属性 |
4.2 广州地铁绿色ABN特点分析 |
4.2.1 绿色发行主体 |
4.2.2 绿色基础资产与绿色募集资金 |
4.2.3 产品分层多样 |
4.2.4 保障措施完善 |
5 绿色资产证券化的价值分析 |
5.1 对广州地铁集团此类高资质绿色企业的价值分析 |
5.1.1 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财务结构 |
5.1.2 拓宽融资渠道,化解融资瓶颈制约 |
5.1.3 “三绿属性”节约公司融资成本 |
5.1.4 产品分层吸引更多投资者 |
5.2 对绿色行业中小企业的价值分析 |
5.2.1 破产隔离机制降低融资门槛 |
5.2.2 规范绿色产业经营,提高绿色产业投资规范性与精准性 |
5.3 对社会环境的价值分析 |
5.3.1 利于产业结构优化,产生更多环境效益 |
5.3.2 完善绿色金融体系 |
6 绿色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分析 |
6.1 绿色产业自身的不足 |
6.2 相关政策出台晚、待完善 |
6.3 现行法律对信用增级的制约 |
6.4 投资者参与度低 |
6.5 信息披露不严格 |
7 结论与建议 |
7.1 结论 |
7.2 建议 |
7.2.1 对绿色企业的建议 |
7.2.2 对政府部门的建议 |
7.2.3 对金融机构的建议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之特殊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特殊角色 |
第一节 传统金融市场中介机构角色 |
第二节 我国绿色金融市场对中介机构的特别需求 |
一、绿色金融市场规则模式导致的对中介机构的特别需求 |
二、绿色金融市场对中介机构职责的特别需求 |
第三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特别保护对象 |
第二章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的特别表现 |
第一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现行规范体系 |
第二节 新型中介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中的具体实践 |
一、第三方绿色认证机构 |
二、绿色评级机构 |
第三节 传统中介机构在绿色金融市场中的特别表现 |
一、交易所 |
二、其他中介服务机构 |
第三章 绿色金融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性质及理论基础 |
第二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义务来源 |
第三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与市场发展的协调 |
一、责任法律化的必要性 |
二、法律责任过重的恶果 |
第四章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体系构建 |
第一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的构成 |
一、构成要件 |
二、追责主体 |
三、归责原则 |
第二节 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实现路径设想 |
一、民事责任 |
二、行政责任 |
三、刑事责任 |
四、其它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6)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概述 |
(一)商业银行范围界定 |
(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内涵 |
(三)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理论依据 |
(四)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风险规制 |
二、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问题及义务 |
(一)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立法及实践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 |
(三)我国商业银行承担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具体义务 |
三、域外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的实践经验及启示 |
(一)美国 |
(二)加拿大 |
(三)英国 |
(四)域外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对我国的启示 |
四、我国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实现的法治进路与制度因应 |
(一)责任认定:责任体系的构建 |
(二)立法路径:整合型 |
(三)实践路径:配套制度的健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导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政策背景 |
1.1.2 现实背景 |
1.1.3 理论背景 |
1.2 研究意义与目的 |
1.2.1 研究意义 |
1.2.2 研究目的 |
1.3 文献综述 |
1.3.1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2 农业风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3 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贫困脆弱性的相关文献 |
1.3.4 文献评述 |
1.4 核心概念界定 |
1.4.1 贫困及贫困脆弱性 |
1.4.2 缓解贫困脆弱性:与脱贫、扶贫的比较 |
1.4.3 政策性农业保险 |
1.4.4 机理 |
1.4.5 功效:功能+效应 |
1.5 研究问题、思路及内容 |
1.5.1 研究问题及研究边界限定 |
1.5.2 研究思路 |
1.5.3 研究框架及内容 |
1.6 研究方法 |
1.7 创新与不足 |
1.7.1 创新之处 |
1.7.2 不足之处 |
2.相关理论及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1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相关理论 |
2.1.2 贫困脆弱性的相关理论 |
2.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相关理论 |
2.2.1 效用理论与预期效用理论 |
2.2.2 模型的求解工具:马尔可夫过程 |
2.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 |
2.3.1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生成机理 |
2.3.2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演化机理 |
2.3.3 农业风险冲击下贫困脆弱性的缓解机理 |
2.4 本章小结 |
3.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及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实践启示 |
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制度演进 |
3.1.1 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时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82-1992年 |
3.1.2 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初期农业保险的制度变迁:1992-2003年 |
3.1.3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的确立与变迁:2004年至今 |
3.1.4 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演进中的主要成就和基本经验 |
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多层面分析 |
3.2.1 农业风险冲击下的贫困脆弱性及其成因 |
3.2.2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供给和需求层面 |
3.2.3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收入和消费层面 |
3.2.4 政策性农业保险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现状:风险保障层面 |
3.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中国实践 |
3.3.1 “金融扶贫,保险先行”的河北省“阜平模式” |
3.3.2 “精准滴灌”的甘肃省农业保险扶贫模式 |
3.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的典型案例:国际实践 |
3.4.1 基于减贫目标的印度农业保险政策 |
3.4.2 巴西农业保险制度及其经验 |
3.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中外实践的启示借鉴 |
3.5.1 制度体系和政策支持较为健全 |
3.5.2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通力协作 |
3.5.3 保险产品供给和配套措施完备 |
3.6 本章小结 |
4.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及因素 |
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及其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功效 |
4.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职能 |
4.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风险保障功效 |
4.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其他功效 |
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供给层面 |
4.2.1 宏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2.2 微观供给层面的影响因素 |
4.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影响因素:需求层面 |
4.3.1 农业风险损失产生农业保险需求意愿 |
4.3.2 农业收入增加提高农业保险购买能力 |
4.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功效的制约因素 |
4.4.1 政府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2 保险机构层面的制约因素 |
4.4.3 贫困农户层面的制约因素 |
4.5 本章小结 |
5.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临界点及传导机制 |
5.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用 |
5.1.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边际效用 |
5.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需求收入弹性 |
5.1.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收入效应和替代效应 |
5.1.4 不确定条件下的期望效用 |
5.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临界点:门槛效应 |
5.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 |
5.3.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收入效应 |
5.3.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直接传导机制:消费效应 |
5.4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 |
5.4.1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经济增长 |
5.4.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间接传导机制:收入分配 |
5.5 本章小结 |
6.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理论模型及数值模拟 |
6.1 相关模型比较及选择 |
6.1.1 模型比较 |
6.1.2 模型选择 |
6.2 理论模型构建 |
6.2.1 基本模型 |
6.2.2 引入农业风险冲击 |
6.2.3 引入农业保险 |
6.2.4 引入不足额保险 |
6.2.5 引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 |
6.2.6 陷入贫困的概率 |
6.3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用的数值模拟 |
6.3.1 相关参数校准及函数假定 |
6.3.2 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3 赔偿比例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4 不足额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3.5 保费补贴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6.4 本章小结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典型村庄的调研数据 |
7.1 模型设定与数据说明 |
7.1.1 基于农户资产的贫困脆弱性测度模型 |
7.1.2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评估模型 |
7.1.3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7.2 农户贫困脆弱性测度 |
7.2.1 收入期望和方差的FGLS估计 |
7.2.2 贫困线的确定 |
7.2.3 农户贫困脆弱性的估计结果 |
7.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1 变量的相关关系 |
7.3.2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影响 |
7.3.3 政策性农业保险对贫困脆弱性的作用渠道 |
7.4 本章小结 |
8.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应的实证分析:基于省级面板数据 |
8.1 门槛效应的经济学解释 |
8.2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及选择依据 |
8.2.1 门槛回归模型的基本理论 |
8.2.2 门槛模型选择依据 |
8.3 解释变量、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8.3.1 变量选择与数据说明 |
8.3.2 模型设定 |
8.4 门槛效应存在性检验 |
8.5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整体样本回归 |
8.5.1 保费收入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2 保费补贴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5.3 保险赔偿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效果分析 |
8.6 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效果的实证分析:分组样本回归 |
8.6.1 样本分组依据 |
8.6.2 低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3 中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6.4 高收入组回归结果分析 |
8.7 本章小结 |
9.研究结论、建议及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建议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8)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基本内涵及其现实基础 |
第一节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及其税收优惠概述 |
一、基本内涵 |
二、定位与特征 |
第二节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征税模式述评 |
一、关于征税模式概述 |
二、关于三种延税模式的评价 |
第三节 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现实基础 |
一、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必要性 |
二、我国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可行性 |
第二章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的现实问题及其根源探索 |
第一节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税收优惠制度梳理及问题反思 |
一、当前试点方案的税收优惠制度设计梳理 |
二、当前试点方案税收优惠制度的问题反思 |
第二节 我国全面实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仍需解决的关键问题 |
一、制度体系与法律保障问题 |
二、税收优惠基本机制优化设计问题 |
三、税延保险发展的配套机制问题 |
第三节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问题的根源剖析 |
一、税收优惠模式中多元利益的交错与冲突 |
二、税收优惠累退性与个税调节累进性的矛盾 |
三、市场主体逐利要求与监管体系滞后的紧张 |
第三章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的理论逻辑 |
第一节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的税法学基础 |
一、税收国家理论 |
二、税收公平之代际公平理念发展 |
三、税法的社会政策目的 |
第二节 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的经济学基础 |
一、滑坡模型理论 |
二、生命周期理论 |
三、税收经济效应理论 |
第四章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制度的路径优化 |
第一节 完善制度体系,明确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法律保障 |
一、完善制度体系的总体框架 |
二、明确税收优惠制度的评价原则 |
第二节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基本机制的优化策略 |
一、合理确定并划分税收优惠覆盖对象 |
二、科学设置多元税优模式 |
三、实行比例与相对定额双重扣除标准 |
四、合理设计差异化税延额度 |
第三节 我国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税收优惠配套机制的改进思路 |
一、完善个人退休账户的建构 |
二、健全税延保险的市场参与机制 |
三、强化双峰监督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9)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问题 |
(三) 研究意义 |
二、研究对象及相关范畴界定 |
(一) 研究对象界定 |
(二) 相关范畴界定 |
三、研究目标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目标 |
(二) 研究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技术路线 |
五、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一) 本文的创新 |
(二) 本文的不足及后续研究 |
第一章 文献综述及理论分析 |
第一节 文献综述 |
一、大病保险运行模式研究 |
二、大病保险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三、大病和贫困相关关系的研究 |
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脱贫影响的研究 |
第二节 理论分析 |
一、基于公共物品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二、基于社会保障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三、基于卫生经济学X和Y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四、基于疾病风险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分析 |
五、基于贫困理论的大病保险脱贫效应分析 |
第三节 大病保险脱贫效应机制分析 |
一、重大疾病致贫的机制分析 |
二、大病保险发挥长期脱贫效应的条件 |
三、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路径研究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状况及大病保险制度分析 |
第一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现状 |
一、湖北省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和人均消费情况分析 |
二、湖北省城乡居民贫困率情况分析 |
三、湖北省城乡居民因病致贫情况分析 |
第二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分析 |
一、有关大病保险的政府政策 |
二、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运行机制 |
三、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模式特点 |
第三节 湖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发展现状 |
一、大病保险参保程度分析 |
二、大病保险保费收入情况分析 |
三、大病保险赔付情况分析 |
四、大病保险保障效果分析 |
五、大病保险监管情况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分析 |
第一节 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保障条件 |
一、公平性保障 |
二、效率性保障 |
三、可持续发展保障 |
第二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公平性保障 |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平性效果分析 |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平性效果分析 |
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公平性效果分析 |
第三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效率性保障 |
一、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效率性效果分析 |
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效率性效果分析 |
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效率性效果分析 |
第四节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可持续发展保障 |
一、参数设定 |
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效果分析 |
三、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效果分析 |
四、农村居民大病保险的可持续发展效果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第一节 计量模型和变量界定 |
一、计量模型和计量方法 |
二、变量界定 |
三、描述性统计 |
第二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决策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大病保险对居民医疗支出决策的影响 |
二、大病保险对城镇居民医疗支出决策的影响 |
三、大病保险对农村居民医疗支出决策的影响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三节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研究 |
一、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二、大病保险城镇居民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三、大病保险农村居民脱贫效应的实证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提升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脱贫效应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深化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制度改革 |
一、构建推进湖北省城乡一体化大病保险制度 |
二、健全完善湖北省大病保险业务承保机制 |
三、建立无缝化对接的大病信息共享机制 |
第二节 加强保障大病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发展 |
一、增加大病保险基金收入 |
二、减少大病保险基金支出 |
第三节 完善适当向农村倾斜的公共卫生服务政策 |
一、促进大病保险的城乡整合和制度衔接 |
二、加强对农民大病就医的政策支持 |
三、加大对农村公共卫生服务的投入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10)赵德馨经济史学研究述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目的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赵德馨关于经济史学科结构的研究 |
第一节 赵德馨关于经济史学的解释 |
第二节 赵德馨关于经济史学的构成层次 |
第三节 赵德馨关于经济史学科理论与着作类型的划分 |
第二章 赵德馨经济史实研究述评 |
第一节 贯通古今,解答“中国经济是怎样演变过来的” |
第二节 赵德馨的中国古代经济史实研究 |
一、论证两汉的商品生产与商业发展以奴隶制为基础 |
二、两汉的社会性质:奴隶制 |
三、生产结构的变化:两汉商品货币关系由盛转衰的根源 |
四、揭示楚国货币的全貌 |
五、论证布币的实体是布匹 |
六、提出破解西汉“黄金热”退潮的新思路 |
第三节 赵德馨的中国近代经济史实研究 |
一、近代中西关系对中国近代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太平天国的经济政策 |
三、不同群体开展的经济活动对中国经济现代化进程的影响 |
第四节 赵德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实研究 |
一、主持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大事记》 |
二、主持编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专题资料长编》 |
三、主编5卷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赵德馨的经济史理论研究述评 |
第一节 赵德馨的中国古代经济史理论研究 |
第二节 赵德馨的中国近代经济史理论研究 |
一、第一次突破:打破1919年的界限 |
二、提出以经济现代化为主线研究中国近代经济史 |
三、第二次突破:提出经济现代化两层次学说,突破1949年的界限 |
第三节 赵德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理论研究 |
第四节 若干贯通中国古今经济史的理论分析 |
一、中国对外关系的演变对经济发展的影响 |
二、中国历史上的经济增长方式 |
三、商兴国兴论 |
四、中国历史上市场关系发展的三阶段论 |
五、论中国历史上城与市的关系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赵德馨关于经济史学科建设的实践 |
第一节 构建经济史学科体系的实践 |
第二节 赵德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史学科创建的实践 |
第三节 创见:开创经济史学概论 |
一、赵德馨对经济史学概论的解释 |
二、经济史学概论的内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附录 |
四、《武汉金融》2002年总目录(论文参考文献)
- [1]建国初期武汉地区货币统一及管理研究(1949-1952)[D]. 孙鑫炎. 华中师范大学, 2021
- [2]金融结构演化与金融监管优化耦合研究[D]. 何震. 新疆大学, 2020(06)
- [3]互联网消费金融的法律规制研究[D]. 程雪军.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4]绿色资产证券化融资模式研究 ——以广州地铁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绿色资产支持票据为例[D]. 罗钇秦.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5]绿色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法律责任之特殊性研究[D]. 黄雅芳.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1)
- [6]商业银行环境民事法律责任研究[D]. 王永丽. 西南大学, 2020(01)
- [7]政策性农业保险缓解贫困脆弱性的机理及功效研究[D]. 徐婷婷. 西南财经大学, 2019(12)
- [8]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的税收优惠制度研究[D]. 王淑芳.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9]湖北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脱贫效应研究[D]. 梅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4)
- [10]赵德馨经济史学研究述评[D]. 邬昶俊.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1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