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管理中的人情冲击公务问题(论文文献综述)
赵菁[1](2020)在《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研究 ——以河南省L市为例》文中研究指明目前,随着我国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家对于公务员培养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力度也逐渐加大。基层公务员作为我国公务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面对和服务广大基层群众,为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为解决基层公务员待遇低、责任大、出路难而出台的一项人事管理制度,研究这项制度是否对于目标人群起到应有的激励效用,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现阶段,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全面推行,对于激励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担当作为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这一制度,体现了新时代正确的用人导向,拓宽了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渠道和空间,缓解了基层公务员的工作和生活压力,增加了基层公务员整体队伍的稳定性。本文根据《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有关内容,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等方法,以公平理论、期望理论、人力资本理论等作为理论支撑,以L市基层公务员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实施情况为切入点,探索我国目前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通过调查得知,基层公务员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有所提高,工作积极性得到明显提升,对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较高,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满意度整体较高,并且日益重视未来职业生涯规划。由此,发现该制度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阻碍了其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比如基层职级空间晋升有限,职级“天花板”依然存在;薪酬体现不够合理,基层公务员待遇仍然偏低;年度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考评标准难以细分量化;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反向激励效果不明显;基层缺少职业指导,组织与个人之间沟通不足。究其原因,在制度层面,独立完善的公务员职级晋升体系尚未建立;在文化层面,基层政府受到“官本位”等行政文化的影响;在管理层面,职级晋升后的内部人事关系尚未理顺;在经济层面,薪酬激励受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制约;在实践层面,基层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影响政策落实。因此,为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效果,一是需要统筹各类群体政策,完善职级晋升机制;二是创新年度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三是调整薪酬水平结构,完善财政经费保障;四是强化日常监督问责,严管与厚爱相结合;五是加强行政文化建设,重视职业规划指导。
徐浩[2](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褚楚[3](2019)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乡村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微观基础。随着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关于如何加强乡村治理有效性问题的探讨成为许多学者研究的关注重点。与许多从转变乡村治理模式、调整乡村治理结构等视角出发展开的研究不同,本文从“现代国家的构建与有效运行依赖于一个规模庞大且素质优良的官僚组织”这一视角出发,探讨了基层官僚主要构成群体、党和国家治理乡村社会的主要力量——乡镇公务员其素质与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之间的互动关系。一方面,在“国家——社会”理论分析框架下,乡镇公务员是连接国家政治社会和乡村民间社会的纽带与桥梁,要完成乡村基层治理这样一种兼具政治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特殊社会分工,既应当具备坚定地政治素质、熟练于正式制度规则和政治权威的运用,发挥好政治传输功能,也应当具备合理运用手中的自由裁量权来化解地方利益冲突和治理困境的乡土智慧,为乡村百姓解决好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另一方面,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乡镇政府的职能及其发挥职能的具体方式发生转变,对乡镇公务员观念意识、知识能力和心理素质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对于提升乡镇政府治理能力、构建现代化的乡村治理体系以及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而言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以新制度主义理论为研究的总体分析框架,以乡村治理现代化为研究背景,以治理理论、街头官僚理论、理性行为选择理论、素质模型理论和培训的相关理论为主要理论依据,综合运用了理论分析、实证研究法、文献研究和比较研究法,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问题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本文主要探讨和解决了如下几个问题:首先,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应当具备的素质内容。一方面基于治理理论,从乡村治理过程中乡镇政府承担职能的三个维度——即纵向维度的执行性职能、横向维度的协调性职能、以及前后维度上的规划引导与服务保障职能,探讨了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提出的基本素质要求,即应当具备坚定的政策执行素质、积极的三农服务素质和良好的统筹协调素质。另一方面依据善治和善政的相关理论,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素质提出的更高要求,即具备更强的基层组织建设素质、民主与法治素质、统筹规划与协调素质、运用现代治理技术和治理工具的业务能力素质、以及预防、化解和应对突发危机的素质等。其次,从理论逻辑和现实需求两方面探讨了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实意义与必要性。从理论逻辑上,一是基于街头官僚理论和理性行为选择理论,在“工作环境—行为选择”分析框架下,以自由裁量权和行为选择空间为逻辑起点,探讨了乡镇公务员的几种典型行为选择模式,如政策的变通执行、规则依赖、一线弃权等;二是基于素质模型理论,乡镇公务员的外在行为表现是其素质构成的一部分,并且由其内在的观念意识、性格品质以及知识能力等素质综合作用而形成,进而结合素质是由“意识灌输、知识学习、能力锻炼和习惯养成四个环节反复循环而形成”的这一基本规律,论述了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矫正乡镇公务员在工作中的行为选择偏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从现实需求的角度,本次研究通过问卷调查、实地访谈、媒体案例分析等途径考察了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的现状,发现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整体存在不足,例如政治意识和政治理论知识不足,民主素质和法治素质不高、职业道德责任亟需增强,文化业务素质有待提升、身体和心理素质仍需提高等,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存在一定差距,因此迫切要求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提高乡镇公务员整体素质水平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相适应。第三,通过对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历史和现状的考察,分析了当前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中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例如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内容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素质培育的方式较为单一、公务员培训教育资源供需不平衡等,究其原因:一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不健全,导致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系统性和连续性;二是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保障机制不健全,基层教育培训资源和经费拨付难以得到保障;三是由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对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工作缺乏端正的态度和足够重视。第四,通过对比分析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几种主要的特征类型和主要做法,即以英国等英联邦国家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以加拿大、澳大利亚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和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性”,总结了可供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借鉴的基本经验,例如加强公务员培训的法治与制度保障、分级分类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对公务员进行定期素质测评、完善公务员道德行为规范建设、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以及注重公务员培训教育结果的考核与运用等。最后,基于前文论述提出在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路径。以可靠的政治素质、良好的道德素质、精湛的业务素质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坚持政治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理论培训与实践养成相结合、规范约束与激励保障相结合、传统继承与时代创新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以加强构建完整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体系为主要对策,通过丰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与方式、加强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完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加强思想道德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等途径,提高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系统性、持续性和有效性。
周颖[4](2019)在《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文中提出党的十九大以来,随着中央八项规定的强化,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得到了进一步推进,这使得我国公务员队伍整体执政能力不断提高、形象不断好转。随着我国改革事业步入“深水期”,对公务员尤其是基层公务员的行政能力的要求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在我国重大方针战略的现实推进中,基层公务员处在奋斗的第一线,直接面临着广大人民群众,发挥着政策的“最后一公里”的作用。但近年来,各地频频通报了基层形式主义的问题,其中最具有代表性的就是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题。基层公务员在其位不谋其职,不能落实各项政策的实施,严重阻碍着我国改革进程和现代化事业建设。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题是当下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文章主体部分从阐释两个关键词“基层公务员”和“行政不作为”出发,抓住文章研究的中心问题。对于基层公务员的定义结合了法律中对公务员的解释和其职级特点;对行政不作为的定义来源于梳理行政法学学者对不作为的诸多讨论。随后介绍了本文的理论基础:一是双因素理论,二是综合激励理论。在对概念理解和理论清晰基础上,本文根据剖析最高法公布的十个行政不作为的经典案例,找出了案件中构成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共性,论述了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类型、表现和危害。接着围绕着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题进行的原因的阐释,一是从公务员管理体制的弊端角度,分析了薪酬体系、绩效考核、激励制度的不完善无法激励基层公务员积极履行职责;二是从基层公务员自身的行政能力、法律素养、为人民服务的意识的角度分析其不作为的主观原因;三是从法律法规的角度分析了不健全的行政救济和行政程序会给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滋长的空间;四是在监督问题上监督主体的片面和同体问责,导致难以对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实现真正的监管。因此在治理该问题的对策上,本文也从这四个方面寻找具体对策建议:一是在公务员行政体制中完善具体的薪酬体系、绩效考核体系和激励机制,让基层公务员“不想不作为”;二是从基层公务员自身综合素质建设的角度加强行政能力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让其自发地“不会不作为”;三是在从完善对行政不作为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角度,从行政救济和行政程序两方面完善对基层公务员的行政工作指导,让其“不能不作为”;最后,从监督问责的角度拓宽对基层公务员工作的社会监督力量和完善问责机制的角度,让基层公务员“不敢不作为”。基于这四个方面,真正达到全方位的遏制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题,让每一项政策落到实处,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选题上顺应了国内学者对行政不作为的研究趋势,将研究对象定位在基层公务员身上,并结合了新时期对我国基层公务员执政能力的新要求和对基层公务员管理新思路,聚焦于治理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问题上。其次,在理论的选择上,本文通过结合双因素理论和综合激励理论,一方面通过保健因素和激励因素激发基层公务员履行其行政职责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综合激励理论中强调的对内外报酬的认同度,杜绝做好做坏一个样,遏制和打击行政不作为行为。从正面激励和负面激励双管齐下,达到全方位有效治理该问题的效果。最后在具体对策中,笔者创新性的提出了在对基层公务员的考核中应当注重匹配基层工公务员对自身考核评价的认同度,通过考核指标的细化真实反应个人的行政能力,考核主体的多元化还原个人的工作状态,考核结果真正能够达到奖励勤政和惩处行政不作为的作用。真正使基层公务员看到“公平”,并自发认同这种“公平”,从而激励其积极履行行政责任。
肖新平[5](2019)在《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文中研究指明本研究聚焦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与考核实效之间的偏差问题或曰考核制度为何难以全面落实和取得预期或理想的效果。针对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进行实地研究与组织文化的分析,结合政府组织发展趋势及基层公务员自身的时代特征及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提出提升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主要采用参与观察与深度访谈的方法获取有关资料,以X市政务中心及该市N部门的考核管理为主要研究对象,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研究、叙事分析、文本分析、个案分析、跨学科研究以及比较、归纳等。缘起于美国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实践主要借用与学习了西方企业管理的经验做法,主张用企业家精神改革公共部门与重塑政府。诚然,这种做法有其现实的效用与价值,然而这一理论源于企业管理、产生自美国而本身无法摆脱固有的企业文化与美国文化特质。由于公私部门性质与中美国家文化的差异,以重塑政府与企业家精神为主导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应用于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不可避免地引发了双重的“组织文化不适应”,即与公共部门组织文化及国家宏观组织文化的不匹配、不契合,并产生经验借鉴、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与误读等认知偏差,从而导致考核制度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的实效。本研究从公私部门的组织文化差异与中西国家宏观组织文化即国家文化差异两种视角进行比较研究,力求对于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进行比较客观、全面、系统、深入的组织文化解读与阐释。研究价值:研究的理论价值在于通过整合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并将其变通作为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对我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问题存在从组织文化的三个层面进行阐释,同时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工具与理论来源即新公共管理及绩效管理进行分析;研究的实践价值在于以个案分析为视角考察2007-2017年十年间X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发展、演变及其问题的根源,提出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的对策建议,如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总体设计、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的认知、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价值导向、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的知情参与及自我管理、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组织文化建设等,这些建议有助于深化各方对于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认知,并为今后各地基层公务员的考核管理提供启示、经验借鉴以及具体的改进举措,更好促进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效的提升。研究主要创新点:1.理论创新。鉴于沙因与霍夫斯泰德组织文化理论彼此的相似相容与互补性,将他们加以整合、变通应用,沙因组织文化三个层次基础上,将潜在基本假设层面与国家文化维度对应,并鉴于中国传统社会建立在差序格局与熟人社会基础上人际关系对于考核的重要影响,将性别维度替换为特殊主义维度,从而更有针对性的分析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2.阐释创新。公共部门组织文化的特质在于其任务与职责的公共性,这决定了其所追求的信念与价值观;同时,论证了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集体主义的文化倾向,核心是中和思想。3.考核理念的创新。提出人性向善的管理假设与四类人性假设及“去考核”、“考核替代”、“公务员自我管理”等。4.考核举措创新。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三级分类管理;德能勤绩廉考核指标具体内容的细化;考核中公务员合法权益的维护与救济;讨论领导与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的规范管理;X市考核经验与启示。研究结论:本文研究了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实践及问题,得出考核制度之所以难以取得预期与应有实效的原因在于:借鉴企业管理做法的外来的新公共管理理论在应用于中国公务员考核时遭遇了双重的文化不适应,即公私部门组织文化与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本质差异导致的对于该理论的理念与考核工具接受与阐释过程的变异、误读与认知偏差。公共部门工作职责与任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所信奉的信念与价值观与新公共管理主张的竞争、效率、成本、收益、顾客导向等价值理念及理性经济人假设等共享文化假设的不匹配;中国公共行政的组织文化特质在于中国国家文化的集体主义倾向。中国传统的农业社会与农耕文明决定了中国集体主义的生活与生产方式,集体生活与劳作需要家族成员协作与家长的统领,产生了尊卑与亲疏的差序格局,进而形成高权力距离、特殊主义以及长期导向等国家文化特点。
施彦军[6](2019)在《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意味着我国法治建设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不仅要关注对公民合法权益的保护,而且要关注公民义务的切实履行;不仅要关注对权力的控制,而且要关注权力使命的完成;不仅要看到法治与政治的紧密关系,而且要将法治放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的大格局中给予定位等。而在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大格局中,法治政府实践显得尤其重要,这是因为政府在我国现阶段的国家治理中具有独特而无法替代的作用,其主要表现为:一是政府在国家治理中扮演着发动机和推动器的角色;二是政府能够更好地履行宏观调控的职能;三是政府是国家法律的直接执行者;四是政府有能力培育、完善和规范各类社会组织,推动他们参与社会治理等。因此,对于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的中国来说,只有实行政府主导型的国家治理,才能切实有效的推进法治国家建设。这一论断的提出,无疑对政府的有效治理尤其是法治政府的实践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法治政府实践成败不仅关系着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成败,还关系着法治国家建设的成败,更关系着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成败,由此可见,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在国家治理体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稍有不慎,则满盘皆输。在当前,我们看到法治政府实践取得较大成绩的同时,更应该看到由于我国具有特殊的历史传统,客观上,不论是依法行政还是法治政府的推进,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既然是自上而下的推动,那么在实践中也就势必会存在执行力逐级衰减、大打折扣的不良现象,当然,这种执行力衰减也是造成行政管理中政令不通、执行不畅的最重要原因之一。这些不良现象的存在,严重侵害了政府多年积累起来的良好信誉和形象,阻碍了法治政府实践的进程,同时也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使得人们不得不重新思考近年来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相关联的一系列理论与现实问题。本论文紧紧围绕“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这一重要课题而展开充分研究,初步解决四个基本问题:一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阻力及其影响因素;二是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三是在一个具有特殊历史传统的语境中,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及其模式选择;四是国外法治政府理论及其实践对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借鉴价值。本论文充分运用文献研究法、定性研究法、历史研究法、比较研究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法等研究方法,立足于国内外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首先从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政府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等方面,多维度地阐述了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紧接着,从西方法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以及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等方面,认真梳理了法治政府理论的源流,为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提供思想理论上的借鉴。在此基础上,系统挖掘和梳理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进而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即取得的基本成就、面临的阻力以及归因,然后,基于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内容、需理顺的外部关系等方面,从宏观上勾勒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框架。在客观分析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成就与面临的阻力的基础上,并结合已设计的宏观框架,着重分析了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基础理论、多维制度、时代发展)、指导原则以及基本路径选择,侧重从清除思想障碍、革新行政体制、筑牢民主根基、强化制度支撑、控制行政权力、畅通救济渠道、增强外在动力七个层面促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进程。通过认真分析与研究,本论文得出如下结论: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过程中,法律制度不断向法治的原则、精神靠拢,其现代性因素不断积累,最终使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法治型统治体系逐步成为现实;并展望: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若干代人的不断努力,我国所实践的法治政府必将是一个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府,是一个法律至上的政府,是一个政府行政权力得到很好的制约的政府,是一个能代表人民意志为人民谋幸福的政府。
万兰芳[7](2017)在《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以橘村为例》文中提出本文的研究主题是分化与整合视角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机制。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成立,政府开始了国家政权建设,国家权力开始进入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之中。在1980年代随着人民公社体制的解体,政府权力虽然在形式上退出了对农村和农民的直接控制,但由于政府在资源的再分配功能方面的增强,使得农民在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之中还是能够时刻感受到国家权力的存在。1979年11月,邓小平在会见外国客人时提出:“市场经济不能说只是资本主义的。……社会主义也可以搞市场经济”。从1980年代开始,中国政府同时推动了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的改革,市场逐渐成为社会资源分配的非常重要的手段。农民们不再单纯遵循“自给自足”的安全生存逻辑了,他们更希望通过参与市场交换发展致富。因此,分析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农民的行动,除了他们自身所在传统社会结构的制约以外,政府和市场的影响也是分析农民行为决策的重要变量,政治结构和市场结构也对农民的行动构成限制,共同形成对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秩序的规范。在现代化和市场化的背景之下,中国农民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小农,传统的封闭性乡土社会业已变成了一个兼具开放性和流动性的村庄,公共性的构建成为了当今农村和农民问题中的重要议题。本文以社会整合理论为基础,建构起“政府—市场—社会”的三角分析框架,以一个柑橘产业村庄橘村作为研究案例,考察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社会公共性的发展变迁和构建问题。首先,从乡村社会的内源性公共性构建来看,乡土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人际网络结构,“关系”是将个体整合于群体的联结纽带。农民在血缘、地缘的基础上,生产劳动过程中经常通过换工与雇工解决劳动力的不足,红白喜事中也经常进行礼尚往来的人情交往,互惠是大家相互往来的主要目的,每个人都织起了一张具有保障功能的社会网络,从中可以随时获得劳力、资金、信息等方面的社会支持。其次,从市场整合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来看,市场体系是一个层级制的社会结构,“利益”是将个体整合于市场体系的联结纽带。农民因为发展产业参与社会分工,打破了自给自足的小农生活模式,他们与外在的社会形成了一种有机的团结。农民只是处于社会大分工体系之中的某个特殊的一环,个人利益的满足是建立在他人利益的实现基础之上的,个人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时候还须顾及到他人和公共的利益,而人际关系和权威结构在市场活动中的介入可以形成对不同市场主体或群体之间利益的有效调节,并成功规避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最后,从政府整合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来看,政治结构是一个科层制的社会结构,“权力”是将个体整合于行政组织的联结纽带。在现代社会的法理型统治之下,这种作为团结黏合剂的“权力”具有多样的外在表现形式,可以是各种法律法规所形成的形式主义的外在制度安排,以规范政治、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运行秩序;也体现为对国家公共财产的汲取和再分配,并面向全体人民提供公共服务和安全保障;还体现为为了全体人民利益实现的一种价值引领和追求,比如爱国主义、保护环境等。研究发现:从乡村社会公共性生产的范式转换来看,人民公社体制下的集体社会构建的是一种纯粹的“官”办公共性,土地分家到户以后的个体化时代构建的是一种“政府—市场—社会”均衡互动下的“新公共性”;从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内在机制来看,政府遵循的是一种基于支配的科层逻辑,社会遵循的是一种基于互惠的合作逻辑,市场遵循的是一种基于分工的交换逻辑;从乡村社会整合的内在团结纽带来看,权力、利益普遍进入了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关系网络,“关系+利益+权力”成为乡村社会团结再造的复合纽带;从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现实困境来看,政府公共资源的非均衡和不稳定分配,村民自治组织的行政异化,劳动力外流致使村庄陷入“过疏化”等等,都对乡村社会公共性的构建形成了挑战,需要突破城乡二元的制度性障碍,多措并举促进乡村社会的公共性生长;从比较的视野来看,对于走个体化发展道路的村庄而言,村集体公共资源的枯竭是制约其内源性公共性生长的重要原因,需要通过市场机制建立起农民个体和村集体的利益关联,再造村庄集体经济,从而为乡村社会的内生性公共性构建获得源源不断的资源支持。基于上述分析,本文旨在强调:第一,在从传统农业社会迈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背景下,社会分化普遍发生,必须通过对乡村社会的多元整合与团结再造才能促进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第二,市场在解决小农家庭的生存和发展问题上并非注定必然失败,橘村的发展经验可供当前农村的产业化发展和农业的供给侧结构改革进行参考和借鉴;第三,要破除城乡二元的体制性障碍,使得从乡村社会“脱嵌”的个体能够“再嵌入”到城市社会结构之中,并最终达到城乡人口和资源分配的一种新的动态平衡;第四,政府要通过再分配体制促进社会资源在不同群体之间更加公正的分配,向农村持续注入公共资源改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的教育、医疗、养老等社会公共服务水平,逐步缩小公共性供给的城乡差距。
徐清[8](2016)在《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西方学者对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历史由来已久,在这些研究中,有学者从社会结构与行动的视角对法官和司法活动进行了极具启发性的研究;法律人类学以微观视角就文化、社会与基层法院、村落纠纷解决的相互影响进行了深入分析;法社会学对基层刑事法院法院组织以及法官所处政治、社会和法律生态进行了开创性的研究。上述研究已有一定基础并提供了比较法上的方法论视角和理论资源,但这些国外经验可以借鉴但并不能完全照搬。国内学界有关基层法院组织的研究主要表现为三种二元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在传统司法制度研究的三种二元范式中,“制度——过程”分析模式一个从静态维度填补了制度史上知识和理论的空白,一个从动态维度理解司法过程和法律的意义,然而均难免走入传统结构主义“结构——行动”的二分模式,忽略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结构中其他诉讼主体的行动;“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模式诠释了我国法律建构的基本逻辑,以此逻辑产出的无论是“规划的知识”亦或是“策略的知识”都是站在“局外人”的视角,而非“局内人”的视角解读,故看似具有针对性,却仍然难以具有改革之实效意义;“国家——社会”模式来自于对自上而下的“国家”范式的批判,意图把市民社会或社会的观念引入到国家法治发展的研究中,然而追求抽象化与普遍化的理论往往导致忽略对具体制度和细节的追索。在此基础上,产生了三种超越二元范式的—元研究路径,“语境论”的核心要义要求研究者进入制度和规范发生的那个语境,但总体上缺乏“概念化”的理论总结和概括;“相对合理主义”的价值在于强调我国司法改革必须遵循渐进性、较好论与累积性,然而依旧没能真正走入司法改革主体的生活世界中去;“当事人中心模式”表达了法律人类学理论在司法制度研究中的空间与价值,然受该模式的理论所限,未能揭示群体的集合:组织与外部环境的关系。为解决当前基层法院组织研究中的上述理论困境,本研究主张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研究模式,即回到问题的中心“主体”上,围绕“主体”中所欲解决的问题选择方法论,以此模式才能整合作为技术与工具的各种研究方法,沟通社会、文化与制度,进而完善和改革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循此进路,本文以我国西南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个基层人民法院为个案,从内部和外部两大部分,“被忽略的过程”、“被忽略的主体”和“被忽略的关系”三个层面详细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组织结构中的法庭、法官和法院这三个主体分别面临的实践困境,结合静态与动态,结构与行动,纵向与横向这三个维度,系统地阐释了基层法院“权力型”组织结构内部与外部的运作过程、特点和策略,最后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当前架构予以概括总结,并进行可能的制度重构。具体就本文的篇章结构和内容来看,本文分为导论、正文与结论。正文由四章构成。导论部分从基层法院立案庭中的一个个案说起,从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基层司法的特殊性,法制现代化的“边疆——中心”模式和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制度研究薄弱这三个方面说明了本文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法院作为个案的原因。提出本文的研究目的在于通过以结构和行动、空间和制度视角,对基层法院组织结构加以“类型化”研究,以此探寻我国基层法院组织的真实图景,并对其予以必要的反思和重构。该部分系统梳理了有关基层司法制度研究的不同理论范式,针对既有研究的三种二元对立范式和三种一元研究路径可能存在的局限,倡导迈向一种“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进而强调在“以主体为中心”的范式下应扩大对“主体”的理论研究范畴,在研究方法上保持包容性与开放性,研究路径上保持一种“关联——阐释”观,最终在研究方向上倡导从法教义学出发,最终回到法教义学中去。此外,本部分还具体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的材料来源。第一章以扩展个案的研究方法考察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组织结构的运作过程,强调法院组织运作过程中的多重逻辑及其与主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旨在深描出当下中国基层法院组织日常运作的真实图景。从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中梳理出构建其内部组织结构的三种逻辑:技术逻辑、社会逻辑和权力逻辑。在当前我国基层法院的日常运作中,当三重逻辑与主体的行动相互遭遇时,组织风格表现为权力逻辑偏好主导下的控制方式,进而形成了当下我国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三种悖论,即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的人缘化以及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第二章通过对法院组织结构内部基层法官为何离职这一组织现象的层层剖析,首先勾勒出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身处的三重场域。受到权力场域和社会场域的交互影响,司法场域中作为法律人的基层法官仅能拥有“有限”的司法判断权,作为社会人的法官需要考虑并解决深嵌于社会场域中的各种人情世故,作为公务员的法官则需要面对来自权力场域中的日常政治。进而文章指出,权力场域主导下的基层法官在行动中分别表现出了三种不同的角色和离职类型,分别是权力持有型法官的高原型离职、权力依附型法官的瓶颈型离职以及通常不会选择离职的权力边缘型法官。第三章从职能脱离和地方性抽离这两个组织现象详细阐释了W市人民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困境。自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立案二庭成立起,各省从高级法院至基层法院相继成立了立案二庭。研究发现自其成立以来,预期职能与实践职能间产生了极大的脱离。立案二庭的预期职能主要是涉诉信访、再审立案与判后释明。而实践中由于法律规范的模糊,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对诉前咨询有巨大的社会需求空间,导致立案二庭的职责模糊,其职能逐渐转变为提供诉前指导与咨询。未来立案二庭改革的核心问题在于明确其定位,厘清其职能并下放再审立案管辖权。对派出法庭的研究主要表现为“制度——过程”,“自上而下的知识规划——自下而上的知识策略”和“国家——社会”三种二元对立范式,有必要坚持“以主体为中心”并在“生活世界——派出法庭——诉讼参与者”的共在视角下整合上述范式和多元方法论的冲突。处于“基层中的基层”的派出法庭在时空的脉络中形成并发展了其基本职能与延伸职能,受组织结构所限,不断被边缘并表现出反结构化行动,进而在总体上表现出一种“地方性抽离”的组织特征。在此意义上,未来司法改革的方向是重构派出法庭在基层中的初审职能,重视物质设置及精神文化建设并关注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派出法庭的独特性。第四章重点分析了W市人民法院在外部组织场域中与基层政法委员会和公安、检察院之间的关系。文章首先从建构论与结构主义的视角,由“案件”及“结构”,并由“结构”及“人”逐步进行剖析,展现在与各政法部门的互动中,基层政法委员会作为“他者”,组织结构的建构历程。随后基于时空要素的分析,归纳了这一组织结构的内部与外部构造及表达方式。本章的研究表明,基层政法委员会并不必然会干预司法机关对案件的处理,其行为空间并非没有边界,行为效果也会受到来自国家正式制度和来自法院组织“反结构性”能动行为的双重束缚和限制。当下中国的司法体制中,“合谋格局”已经成为公检法三机关的一种制度化的非正式行动,本章由“合谋格局”的外观呈像至现实表现逐步进行剖析,发掘其长期存在的时空环境与结构基础。公检法三机关间“合谋格局”的本质是法院外部组织场域的结构化,镶嵌其中的基层法院改革是一种全方位、多主体的整体规划和设计,进而从组织互动的角度为司法改革提供新的视角。结论部分再次对本文论证的“基层法院组织结构”这一理论问题进行了回顾,并指出当前我国的基层法院组织是一种“权力型”组织结构,其形成有着深厚的传统、社会与文化原因。“权力型”法院组织结构的特点表现为权力主体的同一性,权力关系的依赖性,权力运作的个体性和权力来源的多元性。进而指出未来我国司法改革的可能路径是在交往沟通的运行逻辑基础上回归“审判型”法院组织结构,其核心要义包括在法院组织的行动主体中以法官为中心,在内部组织部门的构架中以审判组织为中心及在法院组织的外部关系上以审判为中心。
刘畅[9](2015)在《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价值主要体现在维护公共权力、提升公共服务和构建社会文明方面。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培育是把外在的制度规范转化为公务员自觉行为的过程。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和经济转轨的特殊时期,在行政管理领域出现了一些公务员行政伦理失范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共权力、降低了公共服务,而且也阻碍了社会文明。随着行政伦理失范行为现象的增多,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培育问题日益凸显。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核心是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内化。探讨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是我国构建服务型政府、解决公务员职业伦理困境和行政伦理失范问题的共同需要。如何使公务员把外在的制度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既是一个急需研究的理论课题,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本研究遵循“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研究线索展开。以精神为对象,以伦理精神的培育为出发点,以哲学内化理论、伦理学精神构建理论以及精神内化的一般机理为理论基础,全面考察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现状,就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缺失的主要问题,主要原因进行梳理,参考国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启示,结合我国现实状况,就实现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途径,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第一章: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研究的理论基础。本章阐述了研究的理论依据,对伦理、职业伦理、职业道德、职业伦理精神等内容进行概念界定,理清内涵。明确了职业伦理和职业道德、公务员职业伦理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阐述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特征、内容构成和价值。第二章: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内化机理。本章阐述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客观要求和可能性,介绍内化的一般机理,分析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实现条件和外化的行为表现。第三章: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考察分析。本章从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现实状况入手,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缺失的行为表现和成因进行分析,属于揭示问题和分析问题部分。第四章:国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考察及启示。本章对国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进行考察和梳理,对具有代表性国家的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实践作以介绍,从中提炼对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重要启示。第五章:实现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路径。针对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问题以及成因分析,在培育原则的指导下,尝试提出在我国实现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对策建议。
陈新林[10](2015)在《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研究(1914-1997)》文中研究指明以往对香港公务员的研究多侧重于制度本身优越性的探讨,相对而言,对香港公务员群体,特别是对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的研究较为薄弱。这种研究方式虽有其内在的价值,但却未能反映香港公务员制度变迁的历史脉络,也很难从深层次把握香港公务员制度的构建与形塑过程。本文主要以香港港英政府时期的华人公务员为着眼点,着重研究华人公务员群体在香港公务员制度的形成与治理过程中所担当的角色和发挥的作用。香港公务员制度最初由英国移植而来,但因香港公务员制度中不可避免的“殖民”色彩,早期华人公务员并未真正走进港英政府“体制”之内,而是孕育出另外一套截然不同的体系,具有鲜明的“一种制度、两种体系”的特点。两种体系的差异不仅体现在职位高下,而且也表现在薪酬待遇的悬殊,这导致香港公务员群体内部一直存在着不可避免的张力,也促使华人公务员为改变这种不公平的现象不断向港英政府施加压力。因此,一战之后华人公务员就不断发起加薪运动,促使港英当局在公务员制度方面作出某些调整;二战后华人公务员要求改善待遇的运动更加高涨,并最终撬动香港固有的公务员制度。华人公务员改善待遇之运动并非仅仅表现为单纯的经济现象,而且赋予了这种运动在整个香港公务员制度变迁中的重要角色,在这种运动式的抗争中,香港公务员“本地化”不断推进,薪俸支取规则、薪金调整机制以及等级制度、聘用方式都有了实质性的进展,甚至可以说通过华人公务员的不断抗争,不仅使香港公务员制度逐渐改变了“两种体系”的运行模式,而且也让华人公务员逐渐融入香港公务员制度。在香港公务员制度初步形成之后,伴随着香港经济社会的发展,香港公务员队伍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贪腐问题,严重影响了香港的可持续发展。1940年代后期,港英当局开始注意公务员领域暴露的种种问题,实施了包括制定反贪污法规、在警务处之下设立反贪污部门等措施遏制贪污的蔓延。但由于港府始终认为贪污仅仅存在于华人公务员以及欧籍下级公务员群体中,并未真正下决心惩治贪污,再加上负责反贪污的警务处又是香港贪腐最严重的机构,反贪也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二战后二十多年港英政府断断续续的反贪工作并未取得显着的效果,相反却造成了贪污之风的盛行。同时,无论是港府还是华人公务员团体也并未采取措施加强公务员的自律,在遏制反贪污问题上更是乏陈可述,也使公务员贪污更加肆无忌惮。1960年代后期,受政治事件之影响,港英政府委任取缔贪污咨询委员会调查香港贪污情形,并派专员考察新加坡、锡兰等地反贪污的经验,收紧惩治贪污的政策,不仅积极向社会通报查处贪污的统计数字,而且新订《防止贿赂条例》加大对贪腐问题的惩处力度。在此期间,华人公务员亦通过公会对此法案提出意见,强调在制定新法案的同时强化反贪污的监督机制,对香港此后反贪污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由于港府始终没有将反贪污部门独立建制,反贪污工作并未出现突破成效,直到1973年“葛柏事件”的发生,引起香港社会各阶层的极大愤怒,香港各界纷纷呼吁反贪污部与警务处分离,才最终推动了港府设立廉政专员扑灭贪污问题。此后通过实施“肃贪”运动,并颁布一系列约束公务员的法律法规,逐渐将公务员群体的治理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了香港公务员体制建构与内部治理同时并举的机制,初步建立了公务员廉政监察体系,使大规模的贪腐问题得以有效遏制,为“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建设奠定了基础,也为香港公务员服务香港提供了条件。随后华人公务员在香港教育、医疗、市政等社会问题上持续发声,为香港的建设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而在1980年代中期香港进入“过渡期”后,香港华人公务员及其团体组织也通过各种方式参与到过渡时期香港的各项政策筹划与制定中,在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与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和社会管理工作的执业效率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二、行政管理中的人情冲击公务问题(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管理中的人情冲击公务问题(论文提纲范文)
(1)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研究 ——以河南省L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一、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1、研究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综述 |
2、国内研究综述 |
3、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思路 |
1、研究方法 |
2、研究思路 |
(四)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创新点 |
2、不足之处 |
二、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主要概念界定 |
1、职务与职级并行 |
2、基层公务员 |
3、激励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1、公平理论 |
2、期望理论 |
3、人力资本理论 |
(三)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于基层公务员的激励逻辑 |
1、理论逻辑:体现了新时代正确的用人导向 |
2、现实逻辑:拓宽了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的渠道和空间 |
3、实践逻辑:增加了基层公务员整体队伍的稳定性 |
三、L市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激励效果调查 |
(一)L市基层公务员队伍结构现状 |
(二)调查内容及设计 |
1、调查问卷的主要内容 |
2、调查对象与范围 |
3、调查问卷的发放与回收 |
(三)调查结果总结与分析 |
1、基层公务员对工作现状的满意度有所提高 |
2、基层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得到明显提升 |
3、基层公务员对制度实施的认可程度较高 |
4、基层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满意度整体较高 |
5、基层公务员日益重视未来职业生涯规划 |
6、总结 |
四、L市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一)L市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激励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1、基层职级空间晋升有限,职级“天花板”依然存在 |
2、薪酬体现不够合理,基层公务员待遇仍然偏低 |
3、年度考核机制不够科学,考评标准难以细分量化 |
4、监督机制有待完善,反向激励效果不明显 |
5、基层缺少职业指导,组织与个人之间沟通不足 |
(二)影响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作用的原因分析 |
1、制度层面:独立完善的公务员职级晋升体系尚未建立 |
2、文化层面:基层政府受到“官本位”等行政文化的影响 |
3、管理层面:职级晋升后的内部人事关系尚未理顺 |
4、经济层面:薪酬激励受到地方财政收入的制约 |
5、实践层面:基层实际情况复杂多变影响政策落实 |
五、进一步提升基层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激励效果的建议 |
(一)统筹各类群体政策,完善职级晋升机制 |
1、兼顾地区和代际之间的平衡 |
2、建立相对独立的职级体系 |
3、优化职级晋升条件设置 |
(二)创新年度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
1、科学精细化考评内容,量化考评指标体系 |
2、创新科学民主考评方法,促进考核主体多元化 |
3、优化整合考评形式,加强考核结果反馈利用 |
(三)调整薪酬水平结构,完善财政经费保障 |
1、探索更加灵活有弹性的工资制度 |
2、构建上下联动的公共财政保障机制 |
(四)强化日常监督问责,严管与厚爱相结合 |
1、完善基层公务员晋升制度内的监督机制 |
2、严格管控基层公务员职级晋升程序 |
3、严惩职级晋升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
(五)加强行政文化建设,重视职业规划指导 |
1、注重对基层公务员的日常关怀 |
2、为基层公务员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 |
3、构建完善的职业生涯管理工作制度 |
六、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研究调查问卷 |
个人简历、在校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致谢 |
(2)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3)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依据 |
(一)研究背景 |
(二)理论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述评 |
(一)国内研究述评 |
(二)国外研究述评 |
三、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内容 |
四、拟创新之处、难点与不足 |
(一)拟创新之处 |
(二)研究的难点 |
(三)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与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基础 |
一、基本概念阐释 |
(一)治理、乡村治理与乡村治理现代化 |
(二)公务员与乡镇公务员 |
(三)素质、公务员素质与乡镇公务员素质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与善治理论 |
(二)素质模型理论 |
(三)新制度主义理论 |
(四)街头官僚与行为选择理论 |
(五)学习和培训的相关理论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对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意义 |
(一)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构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现实需求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提高乡镇政府治理能力的基本前提 |
(三)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是维护乡镇政权公信力的重要保障 |
小结 |
第二章 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在逻辑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与乡镇公务员素质要求 |
(一)乡镇政府职能定位 |
(二)乡村治理对乡镇公务员的素质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的形成过程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理论逻辑 |
(一)基层治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分工 |
(二)现代化治理价值与技术需要培育养成 |
(三)乡镇公务员的行为选择逻辑 |
三、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过程中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必要性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对乡镇公务员的现实要求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总体状况考察 |
(三)当前乡镇公务员素质存在的问题与原因 |
小结 |
第三章 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考察 |
一、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历史考察 |
(一)新中国成立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二)改革开放后乡镇干部的素质培育 |
(三)《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后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 |
(四)《公务员法》实施之后乡镇公务员的素质培育 |
二、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现状考察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状况调查问卷 |
(二)调查问卷结果分析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我国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主体的观念意识淡薄 |
(二)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不健全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保障机制不完善 |
小结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经验 |
一、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特征类型 |
(一)以英国为代表的“需求导向型” |
(二)以美国为代表的“能力导向型” |
(三)以加拿大为代表的“价值导向型” |
(四)以新加坡为代表的“人本导向型” |
(五)以日本为代表的“实践导向型” |
二、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做法 |
(一)建立公务员素质标准 |
(二)分级分类对公务员进行培训 |
(三)重视对公务员进行素质测评 |
(四)加强培训教育机构建设 |
三、国外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经验 |
(一)建立公务员培训的法律与制度保障 |
(二)完善公务员的道德行为准则 |
(三)重视理论培训与实践锻炼相结合 |
(四)注重公务员培训考核结果的运用 |
小结 |
第五章 基于乡村治理现代化的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路径 |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思路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主要目标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要求 |
(三)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基本原则 |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内容要求 |
(一)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构成要素 |
(二)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具体内容 |
三、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途径 |
(一)构建完善的乡镇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 |
(二)加强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的配套制度保障 |
(三)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和文化环境 |
(四)建立乡镇公务员素质跟踪评价系统 |
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4)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选题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3 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基层公务员 |
2.1.2 行政不作为 |
2.2 理论基础 |
2.2.1 双因素理论 |
2.2.2 综合激励理论 |
第3章 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类型、表现及危害 |
3.1 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类型 |
3.1.1 无视应履行行政职责 |
3.1.2 拒绝或推辞履行行政职责 |
3.1.3 不完全履行行政职责 |
3.2 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表现 |
3.2.1 行政行为上消极履行法定义务 |
3.2.2 工作思想上违背职业道德规范 |
3.2.3 工作不良风气盛行 |
3.3 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危害 |
3.3.1 侵害公共利益 |
3.3.2 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 |
3.3.3 损害政府的形象 |
第4章 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成因 |
4.1 基层公务员管理体制弊端 |
4.1.1 基层公务员的薪酬体系动力不足 |
4.1.2 基层公务员的绩效考核制度不完善 |
4.1.3 基层公务员的激励制度不全面 |
4.2 基层公务员自身素质参差不齐 |
4.2.1 部分基层公务员行政能力低下 |
4.2.2 基层公务员的职业素养偏低 |
4.2.3 基层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不坚定 |
4.3 行政法律法规不健全 |
4.3.1 对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救济制度不完善 |
4.3.2 对基层公务员的行政程序立法缺失 |
4.4 监督和问责机制不够完善 |
4.4.1 行政监督机制不完善 |
4.4.2 行政问责机制不健全 |
第5章 治理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问题的对策建议 |
5.1 完善和优化基层公务员管理体制 |
5.1.1 完善基层公务员薪酬体系 |
5.1.2 建立公平的绩效考核体系 |
5.1.3 重视对公务员的激励机制建设 |
5.2 加强基层公务员自身素质建设 |
5.2.1 重视基层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建设 |
5.2.2 加强基层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
5.2.3 加强基层公务员作风建设 |
5.3 完善行政行为的相关法律法规 |
5.3.1 完善对行政不作为的相关行政救济制度 |
5.3.2 推进行政程序立法工作 |
5.4 加强行政监督和问责机制 |
5.4.1 完善行政监督机制 |
5.4.2 规范行政问责机制 |
总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5)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对象与相关概念界定 |
一、研究对象界定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第二节 研究背景与目的、价值及方法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已有文献研究统计分析 |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的作用与成效 |
三、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存在问题的研究 |
四、我国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原因的研究 |
五、改进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建议及其问题 |
六、古今中外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与借鉴 |
第四节 理论基础:组织文化相关理论 |
一、文化与组织文化的概念 |
二、沙因的组织文化理论 |
三、霍夫斯泰德的组织文化理论 |
四、应用理论的适用性与可行性 |
五、本研究的理论分析与内容框架 |
第二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个案 |
第一节 X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一、X市政务中心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政务中心的考核管理 |
三、X市政务中心考核过程诸要素 |
四、X市政务中心考核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 |
第二节 X市N局的考核管理 |
一、X市N局相关情况介绍 |
二、X市N局的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 |
三、X市N局的晋升考核 |
四、X市的其他考核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中的问责 |
一、四类问责的案例 |
二、对不负责任现象的态度的调查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中的矛盾性 |
第三章 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的现实效果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实践存在的问题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存在的突出问题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有效性的影响因素 |
三、基层公务员考核规定与考核实践的差距 |
第二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启示 |
一、考核制度的持续改进至关重要 |
二、考核奖惩与问责的得当公正至关重要 |
三、行政审批局的模式需辩证全面看待 |
四、人事绩效考核管理需审慎引入第三方评估 |
五、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其他启示 |
本章小结:基层公务员考核制度整体设计的思考 |
第四章 公私比较:信念与价值观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对新公共管理考核管理理念的认知与接受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观念与理论的来源 |
二、如何看待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绩效考核工具 |
三、新公共管理与新公共服务理念的差异与联系 |
四、中国对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其考核工具的接受与认知偏差 |
第二节 公私部门考核管理价值理念追求的差异 |
一、强调竞争与协作协同的差异 |
二、顾客导向与公共治理导向的差异 |
三、效率、成本、收益与多重价值目标的差异 |
四、绩效结果导向与公共事务的被动性、延续性的差异 |
五、领导者及奖惩激励的权限、结果差异 |
小结:绩效考核问题存在有其必然性 |
第三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原则要求与具体操作间的偏差 |
一、考核要素的客观公正与有效合理问题 |
二、考核实施中的公平与合理问题 |
三、业绩评比的可测量性与可比性问题 |
四、考核中的形式主义问题 |
五、小结:应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的“表现主义” |
第四节 公私部门组织文化的本质差异:公共性及其体现 |
一、公务员任务职责的多样性与公共责任问责之难 |
二、公务员社会角色与自我形象的公共性 |
三、公共部门内部人际关系的公共性 |
四、公务员管理经验与领导艺术的必要性 |
五、公私部门组织文化差异的根源 |
本章小结:新公共管理理念与公共部门价值追寻的貌合神离 |
第五章 中西比较:共享文化假设对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影响 |
第一节 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存在的国家文化阐释 |
一、集体主义倾向与考核的竞争评比 |
二、特殊主义的中和与考核的客观公正 |
三、长期导向与人际关系的克制隐忍 |
四、高权力距离倾向与领导的重要作用 |
五、不确定性规避维度与考核结果的测评 |
六、小结 |
第二节 新公共管理理论传播与接受的变异 |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适用的“美国情境” |
二、管理者与理论家自带的文化特性 |
三、理论在中国接受的文化土壤 |
四、变异: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的实际效果 |
第三节 问题根源:考核指导理念与国家文化的不匹配 |
一、中西方国家文化的比较 |
二、中西方国家文化差异的根源 |
三、中国国家文化的特质:集体主义文化 |
本章小结:共享潜在基本假设对于民族认知模式的塑造 |
第六章 建设适应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的组织文化 |
第一节 优化公务员考核管理制度的总体设计 |
一、客观辩证认识考核的作用与功能 |
二、整体全面认识考核的宗旨与价值 |
三、科学规范考核分类 |
四、系统设计考核指标各要素 |
第二节 深化对人性向善管理假设与理念的认知 |
一、人性的复杂与变化 |
二、人性层次与比例的差异和人性假设 |
三、应有的管理潜在假设:人性可变与人性向善 |
四、人性假设与灰度管理 |
第三节 树立以人为本的公务员管理的价值与观念 |
一、现代管理要求以人为本的赋能型组织 |
二、组织成员期待以人为本的卓有成效的管理者 |
三、基层公务员权益维护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的强力支持 |
四、以人为本的管理需要制度的精细化与人性化 |
第四节 提高公务员对考核管理的知情、参与和自我管理 |
一、职工主动建言及其实效 |
二、适度适时授权职工参与 |
三、自我管理与自我效能感 |
四、基层公务员的需求特性与考核激励效果的有限性 |
第五节 借助优秀传统文化促进政府组织文化建设 |
一、客观认识传统文化与基层公务员考核的关系 |
二、行政组织文化的特征与重要作用 |
三、传统优秀文化的契合传承与转化应用 |
本章小结:提升考核管理有效性需要以人为本的组织文化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公务员考核实效取决于诸多因素的合力 |
第二节 组织文化对公务员考核实效的双重影响 |
一、基层公务员考核问题存在的原因 |
二、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问题的组织文化阐释 |
三、理论的传播——接受与阐释——变异 |
四、结论 |
五、创新与不足之处 |
第三节 未来中国公务员考核管理 |
一、未来我国行政管理的发展趋势 |
二、未来公务员个体职业发展的需求 |
三、中国公共行政组织文化发展的趋势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6)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第二节 研究意义 |
一、研究理论意义 |
二、研究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综述 |
三、现有相关研究的评价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框架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定性研究法 |
三、历史研究法 |
四、比较研究法 |
五、多学科综合研究法 |
第六节 研究创新与不足 |
一、研究创新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法治与法治政府的概念解析 |
第一节 法治内涵及其与人治的关系 |
一、法治内涵 |
二、法治与人治的关系 |
第二节 政府的内涵及其与国家的区别 |
一、政府的内涵 |
二、政府与国家的区别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的内涵与特征 |
一、法治政府的内涵 |
二、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 |
第四节 法治政府的基本规则 |
一、法治政府的形式规则 |
二、法治政府的实质规则 |
三、法治政府基本规则实现的条件 |
第五节 法治政府的实践标准 |
一、首要标准:行政主体依法设立 |
二、关键标准:行政权力依法获取 |
三、核心标准:行政行为受法律制约 |
四、保障标准:行政违法行为依法严惩 |
五、终极标准:行政权力服务公众和社会 |
第二章 法治政府理论的源与流 |
第一节 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希腊与古罗马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二、中世纪时期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近代资本主义时期法治政府理论 |
四、当代西方法治政府理论 |
五、西方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二节 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一、马克思、恩格斯法治理论 |
二、列宁法治政府理论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节 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 |
一、古代法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二、清末法学家的法治政府理论 |
三、中国传统的优秀法治政府理论评析 |
第三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的发展历程 |
第一节 法治政府理论的发展历程 |
一、改革开放前法治政府理论的探索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政府理论 |
第二节 法治政府实践发展历程 |
一、艰难探索阶断(1949年——改革开放前) |
二、初步实践阶断(改革开放后——1989年) |
三、全面实践阶段(1989年——2003年) |
四、继续推进阶段(2003年——2012年) |
五、全面深化阶段(2012年——至今) |
第三节 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发展历程的评析 |
第四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所取得的基本成就 |
一、行政法律规范建设硕果累累,基本上实现了有法可依 |
二、不断改革政府机构,推进了政府职能转变 |
三、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有效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 |
四、政府及其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明确了法治政府实践目标 |
五、不断完善行政权力监督体系,提升了法治政府实践水平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面临的问题 |
一、法治政府理论研究与实践认识程度还不够深入 |
二、法治政府的制度建设还不够健全 |
三、行政体制性障碍还未从根本上消除 |
四、行政执法行为还不够规范甚至滥用行政权力 |
五、部分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还比较低 |
六、法治政府实践的监督制度落实还不够到位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障碍的归因 |
一、中国特殊外部环境因素的深远影响 |
二、政府自身能力不足因素的深刻影响 |
三、缺乏对“法治”正确认识的重要影响 |
第五章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宏观框架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一、法治政府实践的基本模式 |
二、关于法治政府实践模式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
三、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模式选择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内容 |
一、法治政府与良好秩序 |
二、法治政府与推动民主 |
三、法治政府与促进自由 |
四、法治政府与维护公正 |
五、法治政府与保护人权 |
第三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需理顺的外部关系 |
一、法治政府与政党 |
二、法治政府与法治国家 |
三、法治政府与法治文化 |
四、法治政府与法治社会 |
第六章 推进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路径选择 |
第一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可行性 |
一、基础理论上的可行性 |
二、多维制度上的可行性 |
三、时代发展上的可行性 |
第二节 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指导原则 |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政府实践 |
二、坚持以民为中心 |
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四、坚持立足当代中国实际 |
五、坚持硬法与软法相结合 |
六、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第三节 优化当代中国法治政府实践的若干对策 |
一、清除思想障碍:大力增强行政公务人员的法治观念 |
二、革新行政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构建有限政府和服务政府 |
三、筑牢民主根基:建立健全民主政治制度 |
四、强化制度支撑:建立健全行政法律规范体系 |
五、控制行政权力:严格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 |
六、畅通救济渠道:建立健全行政救济机制 |
七、增强外在动力:发展和壮大市民社会 |
在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以橘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主题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主题 |
二、研究意义 |
第三节 文献综述 |
一、中国名村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
二、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形态研究 |
三、社会整合与乡村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第四节 研究设计 |
一、案例选取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创新 |
四、论文结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与研究框架 |
第一节 社会整合理论 |
一、社会类型整合理论 |
二、分化、整合及公共性构建的整合机制 |
第二节 核心概念阐释:公共性 |
一、主要的公共性思想 |
二、公共性的内涵 |
三、公共性的测量 |
四、乡村社会的公共性形态 |
第三节 研究框架:“政府-市场-社会”三角分析框架 |
一、“国家-社会”分析范式:适用性及其调整 |
二、“政府-市场-社会”三角分析框架 |
第三章 乡村社会公共性重建的背景:从集体社会到个体化时代 |
第一节 橘村概况 |
一、村庄概貌 |
二、村庄发展变迁 |
第二节 集体社会:橘村公共性构建的“乌托邦”实践 |
一、集体社会的“大锅饭” |
二、集体社会的共同生产 |
三、集体社会的公共性消费 |
第三节 个体化时代:橘村公共性重建中的分化与整合 |
一、乡村社会发展中的全面分化 |
二、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多元整合 |
第四章 农民与社会: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关系主导型整合 |
第一节 乡土社会及其差序格局 |
一、乡土社会的现代变迁:从“乡土社会”到“后乡土社会” |
二、差序格局:乡村社会自我整合的关系网络 |
第二节 换工与雇工:橘村生产劳动过程中的村民团结 |
一、劳动力支持:分田单干与生产互助 |
二、居住中的社会:房屋建造中的村民合作 |
第三节 礼尚往来:橘村仪式性人情中的关系交往 |
一、角色扮演:乡村红白喜事的社会运作 |
二、礼尚往来:乡村红白喜事中的关系呈现 |
第四节 小结:“关系”联结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 |
第五章 农民与市场: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利益主导型整合 |
第一节 市场的政治与社会想象 |
一、虚假脱嵌的实体嵌入:波兰尼之社会构件的市场观 |
二、结构约束的形式嵌入:格兰诺威特之社会建构的市场观 |
第二节 迈向社会分工的橘村产业化 |
一、饱暖思钞票:农民理性萌发与产业发展试水 |
二、干脆买粮吃:农民理性扩张与产业发展壮大 |
第三节 市场吸纳与橘村农民的社会公共资源获取 |
一、单枪匹马“闯市场”:市场交易中的不确定性 |
二、坐在家里“等市场”:趋向稳定的市场交易 |
第四节 小结:“利益”联结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 |
第六章 农民与政府: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权力主导型整合 |
第一节 现代科层政体及其垂直整合 |
一、合法化统治及官僚制下的公共理性 |
二、科层制结构下垂直整合的权力术 |
第二节 政权下乡与橘村村民自治 |
一、政权下乡:乡村社会的政府权力“在场” |
二、村民自治:乡村的社会权力生长 |
第三节 项目进村与科层逻辑下的橘村公共性生产 |
一、科层“悬浮”:村民被动卷入下的项目公共性受损 |
二、科层“嵌入”:村民主动参与下的项目公共性拓展 |
第四节 小结:“权力”联结下的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 |
第七章 结论与反思 |
第一节 乡村社会公共性生产的范式转换 |
一、集体社会:“官”办公共性 |
二、个体化时代:“新公共性” |
第二节 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三元逻辑 |
一、政府: 基于支配的科层逻辑 |
二、市场: 基于分工的交换逻辑 |
三、社会: 基于互惠的合作逻辑 |
第三节 乡村社会整合的团结纽带:“关系+利益+权力”的复合联结 |
第四节 乡村社会公共性构建的现实困境及其超越 |
第五节 比较视野下的乡村社会内源性公共性生产与村庄集体再造:一个未尽的议题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价值 |
(一) 为何选择边疆少数民族地区法院 |
(二) 为何是基层法院 |
(三) 为何是法院组织结构 |
二、核心观点与论文框架 |
三、基层司法制度的研究范式及理论困境 |
(一) 传统司法制度研究中的二元范式 |
(二) 超越二元范式的一元研究路径 |
(三) 迈向“以主体为中心”的第三条道路 |
四、方法与材料 |
(一) 研究方法 |
(二) 材料来源:Y省W市人民法院及其辖区 |
第一章 基层法院分庭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时空交集下W市人民法院分庭结构的变迁 |
二、三重逻辑中分庭结构的构建和变迁 |
(一) 技术逻辑 |
(二) 社会逻辑 |
(三) 权力逻辑 |
三、权力逻辑主导下分庭组织结构运行的三种悖论 |
(一) 庭室规模的扩大化与运行效果的内卷化 |
(二) 司法改革的去行政化与组织关系人缘化 |
(三) 空间的层次化与权力的混同化 |
四、小结 |
第二章 三重场域中基层法官的角色 |
一、研究方法 |
二、基层法官为何离职 |
(一) 历时的流出和共时的嵌入 |
(二) 基层法官日常生活中的三重场域 |
三、权力场域主导下基层法官的三种角色 |
(一) 权力持有型法官 |
(二) 权力依附型法官 |
(三) 权力边缘型法官 |
四、小结 |
第三章 基层法院内部两个典型组织结构的运行分析 |
一、职能脱离:立案二庭的运行现状及其改革 |
(一) 研究对象:历史变迁中的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 |
(二) 职能脱离:W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试点现状 |
(三) 基层人民法院立案二庭的改革方向 |
二、地方性抽离:派出法庭的运作困境及其出路 |
(一) 实证的问题与背景 |
(二) 基层中的派出法庭 |
(三) 派出法庭的组织角色 |
(四) 派出法庭的组织结构 |
(五) 认真对待派出法庭 |
第四章 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外部互动 |
一、基层法院与基层政法委员会的关系 |
(一) 调查对象与调查的开展 |
(二) 协调、监督或是干预的“案件” |
(三) 由“案件”到“结构” |
(四) 由“结构”及“人” |
(五) 小结 |
二、刑事诉讼中公检法三机关间的“合谋格局” |
(一) 格局呈现:基于数据的观察 |
(二) “合谋”表现:基于经验的分析 |
(三) “合谋格局”的时空环境和结构基础 |
(四) 小结 |
结论 走出个案: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现实架构和运行路径选择 |
一、问题回溯 |
二、“权力型”组织结构的评析 |
(一)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成因 |
(二) “权力型”组织结构的特点 |
三、交往沟通逻辑下“审判型”组织结构的回归 |
(一) 交往沟通逻辑与法院组织结构的构建 |
(二) 路径选择:回归“审判型”组织结构 |
附录一:对W市人民法院55位法官的调查问卷 |
附录二:对进入诉讼阶段的120个诉讼当事人的调查问卷 |
附录三:W市人民法院制度(选登) |
参考文献 |
读博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9)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问题提出 |
(一)理论诉求 |
(二)实践呼唤 |
二、研究意义 |
(一)理论价值 |
(二)现实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论文研究的创新点、难点及不足 |
(一)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二)论文研究的难点 |
(三)论文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研究的理论基础 |
一、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理论依据 |
(一)马克思的人本思想 |
(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 |
(三)行为主义学习主张 |
(四)自我决定学说 |
(五)内化的哲学观念 |
二、职业伦理的理论阐释 |
(一)伦理与职业伦理的内涵 |
(二)职业伦理与职业道德 |
(三)公务员的职业伦理与思想政治教育 |
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样态分析 |
(一)职业伦理精神的内涵 |
(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特征 |
(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内容构成 |
(四)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的价值 |
第二章 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内化机理 |
一、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客观要求 |
(一)公务员道德素质养成的需要 |
(二)公务员执行公务的现实需要 |
(三)维护公共利益的需要 |
(四)实现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的需求 |
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过程 |
(一)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一般机理 |
(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条件 |
(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内化的外在行为表现 |
三、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可能 |
(一)制度的强制要求 |
(二)职业素质教育的引导 |
(三)社会环境的约束 |
(四)主体自身的可塑性 |
第三章 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考察分析 |
一、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现实环境分析 |
(一)公务员行为规范不断完善 |
(二)公务员培训力度逐步加大 |
(三)公务员监管制度更加严格 |
二、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缺失的行为表现 |
(一)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的工作作风 |
(二)弄虚作假的工作作风 |
(三)钱权交易的谋私行为 |
(四)不作为的渎职行为 |
(五)贪图享乐的堕落行为 |
三、影响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原因 |
(一)制度与机制的不健全 |
(二)公务员教育的失效 |
(三)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 |
(四)主体自觉意识的欠缺 |
第四章 国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考察及启示 |
一、国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现实考察 |
(一)英国的“新公共管理运动” |
(二)美国的公务员伦理建设 |
(三)新加坡的公务员管理制度 |
(四)韩国的行政伦理精神 |
(五)日本的公务员伦理内容培育 |
(六)加拿大的行政伦理价值观 |
二、国外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启示 |
(一)确立行政伦理价值观念 |
(二)完善行政伦理的规范体系 |
(三)实施行政伦理制度约束 |
(四)引导公务员的道德自律 |
第五章 实现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路径 |
一、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基本原则 |
(一)主导性与主体性相结合的原则 |
(二)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 |
(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 |
二、构建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机制 |
(一)完善公务员的规范制度与管理制度 |
(二)强化公务员职业行为的调控手段 |
(三)优化公务员职业教育方式 |
(四)治理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的社会环境 |
(五)引导公务员认知修己的过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10)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研究(1914-1997)(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学术文献回顾 |
三、研究视角与基本思路 |
第一章 港英政府公务员制度与华人公务员概况 |
第一节 港英政府早期的公务员制度 |
第二节 港英政府华人职员群体概况 |
一、香港公务员的范围 |
二、早期香港政府中的华人公务员 |
三、港府华人公务员规模和待遇 |
第三节 香港政府华人公务员的团体及组织运行机制 |
一、香港政府华员会的筹备与成立 |
二、香港其他主要华人公务员团体 |
三、香港政府华人职员团体的组织运行机制 |
第二章 二战前香港公务员制度构建中的华人公务员——以加薪运动为中心 |
第一节 “一战”后港府华人文员加薪之呼吁与公务员薪金调整 |
第二节 华人公务员加薪运动与薪金调查委员会的设立 |
一、1920年代后期华人公务员调整薪俸制度之呼吁 |
二、文员薪金调查委员会之成立与工作开展 |
三、公务员薪金之调整与华人公务员之反应 |
第三节 裁员减政委员会之设立与香港公务员本地化政策的发端 |
第三章 华人公务员团体改善待遇运动与香港公务员制度本地化(1946-1950) |
第一节 改善待遇运动之兴起 |
第二节 公务员薪俸调查委员会之设立与公务员本地化政策 |
一、公务员本地化政策的进展 |
二、公务员薪俸调整委员会之设立 |
三、改善待遇运动之再起与华人公务员之联合 |
第三节 公务员制度调整与公务员之反应 |
一、公务员薪俸调整方案的出台 |
二、公务员对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反应 |
第四章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政府的“肃贪”运动 |
第一节 二战后香港公务员的贪腐与反贪 |
一、断断续续的反贪与公务员贪腐的泛滥 |
二、《防止贿赂法案》与华人公务员之反应 |
第二节 独立反贪污机制的建立与“肃贪”运动的再出发 |
一、“葛柏事件”与廉政公署的成立 |
二、“肃贪”运动与“四大华人探长案” |
第三节 “肃贪”运动中的公务员廉政制度之重构 |
第五章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公共事务之参与 |
第一节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政府公共事业建设 |
第二节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政府市政建设 |
第三节 华人公务员与香港的对外宣传 |
第六章 华人公务员与过渡时期的香港 |
第一节 华人公务员与过渡时期香港公务员政策 |
一、基本法的制定与实施 |
二、华人公务员对公务员政策的支持 |
三、华人公务员与内地的互动 |
第二节 华人公务员与“过渡期”香港走向 |
第三节 华人公务员的自为抗争以“长俸计划”为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四、行政管理中的人情冲击公务问题(论文参考文献)
- [1]职务职级并行制度对基层公务员的激励效果研究 ——以河南省L市为例[D]. 赵菁. 郑州大学, 2020(02)
- [2]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
- [3]乡村治理现代化视域下乡镇公务员素质培育研究[D]. 褚楚.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4]基层公务员行政不作为的成因及对策研究[D]. 周颖.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7)
- [5]中国基层公务员考核管理研究 ——基于组织文化视角[D]. 肖新平.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当代中国法治政府理论与实践研究[D]. 施彦军. 华侨大学, 2019(12)
- [7]分化与整合:乡村社会的公共性构建研究 ——以橘村为例[D]. 万兰芳.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7)
- [8]法社会学视野基层法院组织结构的运行逻辑 ——来自Y省W市人民法院的个案[D]. 徐清. 云南大学, 2016(03)
- [9]我国公务员职业伦理精神培育研究[D]. 刘畅. 东北师范大学, 2015(06)
- [10]港英政府时期华人公务员群体研究(1914-1997)[D]. 陈新林. 华中师范大学, 201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