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试论清朝前期厦门海外贸易管理(论文文献综述)
冯丽红[1](2021)在《江户早期唐船贸易及唐商管理研究》文中认为大航海时代开始之后,因为西方国家的介入,东亚海域原有的贸易格局被打破,东亚海域贸易的新时代随之开启,17世纪的东亚海洋贸易被纳入逐步形成的世界贸易体系,并成为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东亚海洋贸易中最主要的两个国家,中国和日本在17世纪经历了国内政治形势的重大变化:晚明倭寇对中国沿海的劫掠,明清鼎革之际台湾郑氏集团的崛起以及稍后清政府厉行的海禁政策;17世纪初日本江户幕府的建立以及葡萄牙澳(门)日(本)贸易的终结,都对中日之间的传统贸易形成巨大冲击与深刻影响。由于日本江户时代的中日贸易的主要形式是以唐船为载体,以唐商为主体展开,因此,通过考察该时期的唐船贸易及唐商管理制度,分析唐船贸易制度的变迁和唐商管理模式的变化,可以了解当时的中日贸易的真实状况,探析中日贸易是如何从以中国政府主导的“朝贡贸易”,走向以中国民间商人赴日贸易为主的贸易形式。绪论主要对先行研究进行了回顾,阐述本文的基本构思及框架的同时,解释了江户时代初期唐船贸易的历史背景和特点。第一章主要以唐船贸易制度的变迁为主线,考察了丝割符制度时期、自由贸易时期、货物市法时期及定额贸易制度时期,四个时段内贸易展开的形式、盈利、规模等状况。通过以上考察,可以发现唐船贸易主要是在江户幕府主导下展开,江户幕府不停地调整贸易制度,管理制度趋向严格,最后上升至完全由官方垄断。第二章则以唐船贸易管理的两大机构——“长崎奉行”和“唐通事”为考察对象。长崎奉行作为幕府的官僚人员,其政治地位和职务伴随着长崎贸易的发展而变化;唐通事作为在日本的华侨团体,是幕府管理长崎贸易相关制度的直接执行者,其岗位及职能也是为了适应长崎贸易的需要而设置的。第三章则主要以幕府对唐商在日本期间的管理为主线。唐商在日本经历了从“散居”到“半自由居住”,再最后到入住唐人屋敷,行为受到完全管制的过程,这也是幕府根据不同时期贸易总体方针逐步调整唐商管理方法的历史过程。结语部分总结了唐船贸易的形式,并提出了基本结论以及今后需要深代的研究方向。
杨浩[2](2020)在《近代澳门与珠三角地区经贸关系研究》文中提出自葡萄牙人居留于澳门以来,澳门贸易便处于中葡双方共同治理的体系之下,其发展也因此受到来自中外多种因素的影响。近代以来,澳门的贸易体制与贸易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为了探究这种变化及其对澳门贸易产生的影响,本文将以近代澳门与珠三角之间的贸易为主体,从中葡双重影响的角度对贸易体制、政策、规模、环境等不同侧面进行分析,并通过梳理澳珠贸易的实态进一步讨论中葡双方的诸多因素对澳门贸易的影响方式及影响结果,以期更加全面、深刻地认识澳门与珠三角之间的经贸关系及其特征。本文认为近代以来澳门的治理权虽然基本为澳葡政府掌控,但就贸易方面仍受到中葡双方贸易体制的共同管理。澳门的贸易体系也基本融入珠三角本地的区域贸易体系,在中葡双方的双重影响下,中方因素占据了主导地位。明清时期澳门贸易的形势、地位、规模等侧面,因评价标准的不同呈现出不同趋势。澳门的贸易地位在中国对外贸易体系中因垄断程度的不同有所起伏,但长期保持较高位置;在世界贸易体系中,却因西班牙、荷兰、英国等欧洲国家的竞争逐渐下降。贸易形势、贸易规模较贸易地位又有所不同。拱北关建立后,澳门的贸易体制进入拱北关、自由港并存的时代,近代澳门的贸易形势、地位、规模等因素发生了新的变化。自19世纪80年代后,因苦力贸易被禁止,澳门海外贸易规模大幅度下降。仅存的远洋贸易也是以鸦片等特殊商品的出口为主,正常商品所占比重很小。因此,澳门在海外贸易中的规模、地位确实是处于下降状态。与此同时,澳门与中国内地的贸易情况与海外并不不同。1887年中葡《和好通商条约》签订后,澳葡政府获得对澳门的治理权,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政府已无法影响到澳门的贸易发展。民船贸易作为澳门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进出澳门时须向中国政府缴纳货物税厘,贸易税又是影响贸易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因此,澳葡政府制定的自由港体制与中国政府控制的拱北关体制,共同承担管理澳门贸易的职能。在中葡对澳门贸易双重治理的体系下,经过对粤澳民船、港澳民船、澳门港民船与轮船等贸易规模数据整理、对比,发现澳珠贸易的整体规模在增加。通过对拱北关、澳门港商品种类的梳理,对澳门与珠三角之间贸易路线地还原,对粤港澳产业体系的比照,不仅了解了澳珠贸易的实态,还认识到作为澳门贸易中的主体存在的澳珠贸易,已经成为来珠三角区域贸易网络中的一环。近代澳门的贸易规模确呈现上升趋势,但将其与珠三角地区的贸易规模对比后确实发现,澳门在珠三角地区对外贸易中的重要性,在广州等地贸易快速发展的比较下相形见绌。与此同时,澳珠贸易在中葡双方的政治、经济等因素不同程度的影响下,澳门与珠三角之间的联系呈现出更加紧密的状态。
张程[3](2020)在《明末清初郑氏集团与荷兰交往活动研究(1625-1661)》文中认为明朝末年,海商发展十分迅速,在中国东海海面出现海商集团林立的局面,后来,郑氏集团脱颖而出,成为最终的霸主。新航路开辟之后,欧洲各国纷纷踏上对外扩张殖民的道路,葡、西、英、荷等国相继在东南亚建立殖民地。在经过长达半个世纪的争夺之后,荷兰逐步掌握以台湾为据点的东亚贸易网络。届时,在中国东南沿海出现了郑氏和荷兰殖民者两大贸易集团,双方存在着既合作又竞争的复杂关系,在近四十年的交往过程中,郑、荷之间的关系几经转折。本文以具有改变两大集团之间关系性质的事件为代表,梳理双方之间关系的发展与变化。本文将郑氏集团与荷兰之间的交往分为两个章节分来阐述,一是郑芝龙时期,另一位郑成功时期,分别采用两个时期的重大事件为媒介,剖析双方关系变化。郑芝龙时期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一是郑芝龙联合荷兰剿灭其他海盗时期,二是双方对日本市场的争夺。郑成功时期也分为两个部分:一是大员贸易禁令事件,二是柔佛劫船事件。选取的四个事件对双方的关系都有重大影响。文章最后通过对二者之间关系的梳理,阐释二者之间关系的变化对整个东亚贸易体系的影响以及对郑氏集团本身的影响。
王炳军[4](2020)在《明朝隆庆时期东南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明朝中后期是中国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重要变革期,而隆庆时期是这一变革轨迹上的拐点。这个变革期之前的海上贸易法律制度是以市舶司体制为核心。从唐朝的市舶使到宋元明的市舶司是主导海上贸易的管理机构。这个变革期之后的海上贸易法律制度是以海关体制为核心,主要是从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开放海禁、设立四海关开始。作为这个变革拐点的隆庆时期,被关注的往往是“隆庆开禁”,而这个拐点呈现出的海上贸易法律制度是如何演变的,还缺乏对这一过程的充分研究。本文的研究目的有二:一是结合明中后期的社会背景,对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描述;二是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是中国法制史上难得的国家制定法与民间习惯法的一次有效结合,这种结合的主体、程序和效果都值得关注。另外,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对当下我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法制建设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变革是在明朝中后期的特定的社会背景下产生的。相较明朝前期,明朝中后期海内外政治、社会和经济格局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江南和华南的商业经济迅速发展,为东南海上贸易提供了物质基础。商业性农业得到很大发展,同时和出口商品相关的经济作物种植面积日益扩大,品种日益增多,产量不断上升。尤其是与丝绸相关的桑麻更是大面积种植。“富者田连阡陌,桑麻万顷。”“民力本射利,计无不悉,尺寸之堤必树之桑。”江南和华南出现大量的商业城镇和商人集团。南京、杭州、苏州、广州都是全国性的大商业城市,震泽、盛泽、王江泾、朱家角、双扬、黎里等镇都是连接各地商业中心的繁忙市镇。葡人东来对南海贸易圈产生了强劲的政治和经济冲击。葡人沿大西洋和印度洋进行征服并建立一系列殖民据点和商站,构建了以印度果阿为中心的海上帝国。1511年,葡人占领满刺加,随后力量向东南亚和东亚渗透。虽然强弩之末的葡人在中国和日本遭到挫败,但其强大的海上力量仍然是一个影响地方政治和经济格局的重要因素。葡人在印度洋沿岸与地方合作的经验被有效地利用到中国。在粤闽浙三地先后遭遇失败后,葡人学会了与中国地方政府合作。从与私人海商合作进行走私,到贿赂地方政府获得贸易许可,最终实现了澳门居留。葡人几乎垄断了中日贸易,而澳门成为葡人国际贸易航线上的重要一环。“长崎——澳门——满刺加”、“澳门——马六甲——果阿——里斯本”国际航线得以实现丝绸为主的中国商品得以世界流通。明朝中后期,尤其是在隆庆时期,明太祖朱元璋和明太宗朱棣缔结的“海禁—朝贡”体系日趋衰落。随着明朝军事力量的衰落和财政危机的加深,“厚往薄来”的朝贡贸易已经无力维持。军事力量的衰落导致海禁法难以有效执行,私人贸易由早期的绅商和散商逐步形成海商集团。而沿海势要巨室也作为“大窝主”介入,为蕃货的销售和中国商品的采购提供便利。海商集团、葡人和日本的海上力量和沿海“大窝主”所形成的海上私人贸易网络引发明政府的警惕,而海禁的严格执行却引发了嘉靖“大倭患”。所谓的嘉靖倭患实质上就是中国海商集团联合其他海上力量和沿海民众展开的海盗活动。“倭乱”消耗了明朝的经济和军事力量,引发朝野的反思和争论。最终形成“于通之之中,寓禁之之法”的共识。这样隆庆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变革就有了政治、经济和意识形态的变革条件。隆庆时期的海上贸易法可分为海禁法、朝贡贸易法、商舶贸易法和海上贸易习惯法。海禁法主要在《大明律》、《问刑条例》等刑事法律中规定。朝贡贸易法则主要在《大明会典》、则例中规定。海上贸易习惯法则是以东南亚为联结的印度洋和东亚为两核心的南海经济贸易圈中长期形成习惯和惯例。朝贡贸易法主要是“广中事例”和“月港体制”中形成的贸易法律制度,这是政府对私人贸易逐步认可的过程中形成和确立的法律制度,实质上也是制定法对习惯法的吸收。海禁法在明初是为防控张士诚和方国珍的余党而颁布,随着明朝统治的稳定,海禁成为维持政治稳定和强化明廷对海上贸易控制的工具。,地方在执行海禁法中出现“片板不许下海”的极端严苛的法律规定,引发海商铤而走险以武力对抗政府的海禁。因海禁影响到生存的沿海居民也纷纷接济或直接参与海上贸易。这样,明初构建的海禁防线被中外海上力量冲溃。明代朝贡贸易法是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奇葩。明之前,朝贡关系与海上贸易是分开的,海上贸易即市舶。明朝将朝贡关系与贸易关系即朝贡贸易。明朝朝贡贸易是“贡舶”,而“市舶”为非法。朝贡贸易在明初的确发挥了重要的政治作用,尤其是永乐时期,对于倭寇的防控产生了重要影响。但是违反经济规律的“厚往薄来”原则使朝贡贸易注定难以长期维持。对于劳民伤财的朝贡贸易,从官员到皇帝都有了清醒的认识,但是基于祖制难违,加上明朝中后期军事和经济的衰落而缺乏维系朝贡体系的手段,也只能勉强维持下去。正德、嘉靖时期,地方财政危机和巨额军饷需求催生了商舶贸易的发展。弘治时期开始的“广中事例”和隆庆时期发展的“月港体制”应运而生。“广中事例”起始于对朝贡贸易贡使附带商品的抽分,随后地方官员将之实施于朝贡国非贡期的贸易和非朝贡国海商的贸易。隆庆时期是“广中事例”法律制度重要发展时期。尽管正德、嘉靖时期朝廷几次允许广州对商舶实施抽分,但又反复被否定。虽然嘉靖后期,葡人得以居留澳门,并形成了“澳门—广州”二元中心贸易模式,但主要是以索萨与汪柏的口头协议为基础,并没有得到朝廷的认可,甚至可以说朝廷对之并不知情。随着隆庆开禁,“广中事例”才得以被朝廷默认,并收取租金。“广中事例”在海上贸易法方面,主要以海道副使、市舶司和香山县官员及地方三司进行管理。在海上交易和税收方面,逐步出现“官牙”、“客纲客纪”、“揽头”等中介服务商,并代为地方政府执行税收。正如葡人游记所描述的,明朝中后期,已经出现朝贡贸易和商舶贸易的并存。朝贡贸易在广州市舶司的来远驿进行,即所谓“持有许可”的贸易。而非朝贡国的商人则在海道指定的“屯门”(南头)进行。这种朝贡贸易(贡舶)和商舶贸易(市舶)的并存,在清代海关贸易时得以延续。隆庆时期,“广中事例”形成了丈抽和征银的税收制度,取代了之前的实物抽分制。福建的“月港体制”始于隆庆开禁,形成了不同于“广中事例”的贸易体制和法律制度。隆庆时期,月港贸易管理机构为海防同知,并专理税收。后来为防止海防同知滥用权力,形成了海道、海防同知、督饷馆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和制约的运作机制。月港税收制度包括船引税、水饷、陆饷和加增饷。明中后期私人海上贸易兴起,在贸易中遵守习惯法。这种习惯法是南海贸易圈在长期海上贸易中形成的习惯。除小额的现货交易外,在合同订立中普遍以特定的程序并采用书面形式。葡人游记、明人见闻录和类似于《初刻拍案惊奇》等文学作品,都有对明代私人海上贸易交易过程的描述。私人海上贸易是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的国际贸易。为防控风险,往往采用各种合同履行的担保形式,比如以货物抵押,以人质担保,以财产和名誉为基础的综合担保。闽浙沿海的势要大家是私人海上贸易的“大窝主”,他们就利用自己的政治资源和经济实力,为海商集团提供中介服务。东南沿海地区的私人贸易形成了“歇家牙行”运行模式,往往也是由势要大家即所谓“大窝主”经营。这种中介服务融牙行、歇家的价格评估、客店住宿、货物运输和储存、代为交税等于一体。在隆庆开禁后,这种形式被官方认可和利用,这就是明后期的“三十六行”和清代的“十三行”的雏形。隆庆时期的海上贸易法律制度对后世产生重要影响。万历时期的督饷馆体制、税收制度都是以月港体制为框架的进一步发展。郑氏集团在从1625到1683年长达近60年中,把持东南沿海的海上贸易。在具体海上贸易法上以月港体制为基础。郑氏集团的“牌饷”制就是对船引和水饷等月港税收制度为基础的创新。而郑氏的“五商制”是典型的“歇家牙行”模式。清代的海关制度是对传统的市舶司和海道、海防同知的职能利用形成的。而“十三行”更是明代的“官牙”、“客纲客纪”、“三十六行”中介服务机构的进一步发展。
徐祥民[5](2020)在《“海禁法令”的立法目的——兼驳清朝文化封闭观点》文中研究指明只有30年历史的"海禁法令"无法保证在清朝近300年历史上强力推行闭关锁国政策。实施30年后便断然将其废止,说明清王朝并无利用这些法令实行闭关锁国的意图。在清政权控制区和反清武装控制区之间实现"断绝"是"海禁法令"的直接目的。"海禁法令"中的罪可以区分为"违反非常秩序罪"和"赍盗罪"两类,前者为后者服务,两者共同为"灭"具体的"逆贼"这一目标服务。消灭"逆贼"才是清初"海禁法令"的根本立法目的。"逆贼"亡则罪类亡。在迫使反清武装投降,刚入主中原的清王朝结束其所面对的紧急状态后,以"断绝"为直接立法目的,以消灭具体的"逆贼"为根本目的的"海禁法令"就变成了历史。这些法令其实就是紧急状态法,而不是什么实施闭关锁国国策的法律工具。
朱腾伟[6](2019)在《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十七世纪开始,西方国家在近代化趋势下加快了对外扩张的步伐,不断冲击着清朝的海上对外贸易。为了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影响,清政府以广州十三行的对外贸易管理为中心,对外贸法制进行了变革,以管理对外贸易的粤海关为基点,联结参与对外贸易的行商与外商,规定了不同法律关系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效运转,形成了相对完善而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对广州十三行法制进行研究,不仅可以考察清政府应对西方近代化趋势从而在外贸法制方面做出的变革,也可以探究广州十三行法制中借鉴传统法制所建立的适应近代贸易趋势并体现近代化因素的法律制度,还可以分析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历史借鉴意义。本论文的研究除绪论与结论外,正文共分为五章。绪论对学界研究成果进行了综述,并对与论文密切相关的“广州十三行”、“广州十三行的起始时间”、“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法律关系的主体”概念进行了界定。正文各章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十七世纪以来的西方近代化趋势发展对清朝海上对外贸易提出了要求,也使清政府的闭关锁国政策面临困境。清政府根据国内外形势的变化,改革了对外贸易制度,解除海禁并实施开海贸易。但是清朝既有的朝贡贸易法制不能适应与西方国家开展近代化贸易的实际需求,中西贸易开展与中西交往都需要新的法律制度进行规制,清政府在借鉴外贸管理历史经验的基础上,综合考量中西贸易开展与管理的实际要求,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并以粤海关为基点联结行商与外商,通过规定这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相互协调与制约并有效运转,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第二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近代化趋势下的中西贸易开展对清朝外贸管理机构提出了新的要求,原来管理对外贸易的市舶司不能适应开海贸易后管理近代化贸易的需要。清政府在广州创设了粤海关作为管理中西贸易的专门机构,建立了粤海关制度。粤海关是广州十三行法制中最重要的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关系之外粤海关承担着沟通中央与地方的职责,协调中央与地方的利益,接受中央与地方的双重监督;在法律关系内部粤海关联结着行商与外商,承担着征收关税与管理贸易两大职责,负责对行商与外商的管理。粤海关既要实现清政府开海贸易的经济目的,也要满足清政府管控贸易以维护封建统治的政治要求。第三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为了实现对广州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解决“华夷之辨”产生的官府直接管理外国人的障碍,清政府在粤海关建立了行商制度。行商在粤海关的许可下参与对外贸易并享有垄断外贸的权利,同时承担着代缴关税、管理贸易、管制外商及中外沟通等多种义务。随着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的发展,行商的垄断外贸权利实际受到拘束,但行商承担的义务与责任不断被强化。行商既是广州十三行贸易的参加者,也是清政府管理外来人员的媒介,行商隔离了外商与官府,也隔离了外商与内地民人。行商制度有助于清政府对中西贸易的实际控制,并有利于实现贸易开放与贸易控制的平衡。第四章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广州中西贸易的开展导致广州外来人员逐渐增多,为了管理外来人员并维持外贸秩序,进而维护社会安定与政治统治稳定,清政府以行商为媒介对外商实施了严格管制,建立了外商制度。以外商在广州十三行的贸易活动与居住生活为中心,清政府赋予了外商一定的权利,也对外商课以了广泛的义务,外商权利的行使需依附于行商,但外商承担义务是独立的。与近代化趋势下中西贸易发展带来的贸易管理形势变化相适应,外商制度经历了从松散管理到规范管理再到严格管理的变革过程,出于管理贸易与维护统治的需要,外商制度又表现出以“防禁”为核心的特点,约束了外商的人身自由也限制了贸易的自由发展。第五章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粤海关、行商与外商三类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广州十三行对外贸易中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其各自的权利义务及相互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了具有特色的广州十三行法制。广州十三行法制随着近代化趋势的发展而不断变革,但本质上没有脱离封建法制的窠臼。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与运行实现了清政府对广州中西贸易的管控,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中西贸易发展的要求,但也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并导致私相贸易频发。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革了传统封建法制,促进了近代法律思想、法制理念与法制规则的萌动,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的准备。广州十三行法制运行中存在的中西法律冲突,损害了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效力,又对中国法制近代化进程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广州十三行法制也可为当下贸易活动的法律规制提供历史镜鉴。从总体上看,广州十三行法制体现了清政府对西方近代化趋势的回应,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优势更有不足,其根据近代化贸易的发展要求而作出法制变革,在一定程度上顺应了近代化趋势的要求,但在多种因素的影响下广州十三行法制束缚了贸易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违背了近代化潮流的发展趋势。
贾瑞[7](2019)在《清代恰克图和广州对外贸易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有清一代,恰克图和广州是中国南北两个重要的对外贸易口岸,其中,前者负责对俄贸易,后者负责对东南亚和欧洲各国的贸易。尽管两者均为对外贸易口岸,但在信用机制、管理方式、商人主体、贸易结构、税收结构上既有相同,也有很大差异。具体来看,在信用机制上,两者的信用都来源于中国的传统文化,并结合商业发展特点形成了一套包含商人信用、职业信用、商业信用和政府信用等一套完整的信用体系。其不同之处在于,恰克图贸易中商业信用占据主导地位,政府信用为商业信用的发挥提供了良好保障,俟至晚清,政府失信,致使商业信用无法发挥作用,进而加速了晋商的衰落;对于广州贸易而言,前期发展是以政府信用为主,但到18世纪50年代以后,随着十三行商人退出历史舞台,外商自由雇佣买办的兴起,商业信用则发挥了主导作用。在管理机构设置上,恰克图的商业活动前期主要由土谢图汗进行属地兼管,后期主要由理藩院派员管理,税收则由杀虎口、张家口和归化城三处税关负责征税;而广州的商业活动和税收活动由粤海关管理,并以政府委任的广州十三行行商为中介具体负责实施。这种设置方式都源于清政府御控外藩的天朝上国思想和稳定边境的基本国策。从不同点来看,恰克图的税收与市场管理相分离,而广州的税收与市场管理在同一地区;管理机构设置的目的上,恰克图重在稳定边境,敦促两国关系的友好;广州则在于御控外商,预防滋扰,避免纠纷。在管理政策上,清政府要求进入恰克图市场的中俄商人必须持有政府颁发的相应执照。在乾隆朝,恰克图虽因俄商及劫匪滋事进行过三次闭关,但时间甚短,从长时段来看,基本处于自由贸易状态;在广州,无论四口通商还是一口通商,清政府严格限制对外贸易,且由十三行行商具体负责管理,鸦片战争以后,行商制度废除,实行领事担保制度。恰克图与广州管理方式的不同之处是:前者的管理较为宽松,类似于“自由贸易区”,后者的管理则较为严格,类似于“垄断市场”;恰克图贸易商的居住与交易方式的管理相对于广州行商都较为自由宽松。在商人发展变迁上,恰克图的商人有山西商人、陕西商人、宁夏商人等,但主要是晋商,而广州十三行时期的商人有福建商人、广东商人、安徽商人等。由于南北方地域差异很大,风俗习惯各异,决定了恰克图以北方商人为主,广州以南方商人为主。近代以来,两地商人在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下逐渐衰落。从共同点来看,首先,商人利益集团的弱小使其无力要求政府维护其合法权益,而逐渐衰弱的清政府制定的一系列抑商政策又加速了晋商和行商的衰落;其次,从国家理论来看,国家对于商人的予取予求直接导致了两地商人的衰落。从不同点来看,首先,交易费用上升引起了广州十三行行商和恰克图晋商的衰败,但恰克图贸易中管理的交易费用相对较低,因而在19世纪中后期还可以正常经营,而广州十三行贸易管理中管理和买卖的交易费用较高,导致其较早衰败;其次,外来掠夺型制度是恰克图市场晋商衰败的一个重要原因,而部分十三行商人却向近代化买办转型。在商品结构上,无论是恰克图还是广州,出口的都是当时具有比较优势的茶叶、丝绸等商品,进口的主要是香料、药材、棉花等商品。在贸易初期,恰克图的贸易额远远小于广州的贸易额。中期,恰克图的贸易额增长迅速,与广州贸易额的相对差距在缩小,并且两处的出口商品都以茶叶为主。19世纪50年代以后,恰克图贸易量产生剧烈波动,20世纪初中东铁路开通后迅速衰落下去;广州则面临着南方众多外贸口岸的竞争,贸易商品种类持续增多,贸易量增幅较小,仍保持原有规模。在税收结构上,两地的税收都为国家的财政收入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都没有为中国近代化的转型提供内生动力。从不同点来看,恰克图贸易商品是在张家口、杀虎口和归化城征收常关税,而广州贸易的商品是在粤海关征收海关税;恰克图贸易根据当地的实际状况制定了一系列的免税规定,而广州贸易中不仅不存在这些免税规定,而且还在征收正税的同时征收一些杂税;从税收总额上看,粤海关的税收总额比北路三关大,其对于清政府的财政贡献率也较大。最后,从两地贸易的意义上看,两地贸易都推动了内地社会分工和沿线城市的发展,并推动了中外文化的交流。恰克图贸易带动了沿线城市的发展,广州贸易促进了以广州为中心的商圈的形成;恰克图贸易促进了俄国资本原始积累,为其工业化创造了条件,广州贸易推动了中国南方近代化的进程。因此,有清一代,南方和北方开展的对外贸易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从而也印证了清朝前中期有限度的对外开放政策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这一有限度的开放政策并没有使整个国家走上近代化历程。鸦片战争以后,随着通商口岸的不断增多,南北两地的贸易活动产生巨大变化:恰克图贸易在起伏跌宕中逐渐衰亡,而广州贸易量虽有减少,但仍为一个重要通商口岸。
冯红艳[8](2019)在《近代英国报刊中的中国形象 ——以《17和18世纪伯尼典藏报纸》为中心》文中研究指明《17和18世纪伯尼典藏报刊》是英国最大的、最全面的早期报刊典藏,其报道中包含当时的中国新闻,涉及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随着英国报刊报道中国内容的增多,英国民众对中国形象有了初步的认知,中国形象也对英国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17-18世纪中英正处在激烈变革时期。中国享受“康乾盛世”带来的繁荣的同时,却未察觉盛世下的“阴影”。清政府当时奉行重农抑商的经济政策及局部开放的海外政策,手工业仅作为农业的附属,其产品如茶叶、丝绸及瓷器等作为大宗商品传入英国,并广受英人喜爱。而此时,英国的变革较为剧烈,在政治上通过革命的手段推翻封建王朝,确立君主立宪制政体:经济上致力于海外贸易,为英国带来源源不断的资金。此时恰逢英国报刊的蓬勃发展时期,中英间交往的深入受到英国报刊的关注,不同类型的报刊竞相对中国做出报道。从报刊的主办群体看,17世纪的报刊由政府或政党控制,到18世纪,商人逐渐摆脱政党的束缚,报刊进入独立发展阶段,主办群体也多样化。因此,英国报刊上的中国形象是由多数人呈现的,那么对中国形象的看法也有所差异。英国报刊涉华内容广泛,包括对中国政治环境的判断、对中国经济的考察以及对中国文化的认知等。在中国政治方面,报刊呈现出中国疆土辽阔、人口众多的形象。同时,中国皇帝作为中国的最高统治者,中国的每项政策都与其息息相关,因此,英国报刊对中国皇帝非常关注,并对他们给予评价。17-18世纪,正值英国政党斗争激烈之时,两党围绕中国典故或故事讨论蕴含的政治寓意。另外,两党还对中国的谏议制度、法律制度等作出评价。关于中国经济的考察,报刊认为中国物产丰富,外贸环境宽松。一方面中国的产品如茶、丝、瓷连续不断地输入英国,深受英国民众的喜爱,另一方面,报刊中多次提及中国人口众多,拥有广阔的市场空间。同时,就在英国欲进一步开拓中国市场时,中国趋向实行局部开放的政策。对中国文化的认知,报刊中显示,中国的儒学(下文也称为“儒教”)博大精深,特别是孔子在中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西方传教士在华传教并非一帆风顺,在中国吸收众多教徒的同时,还因“礼仪之争”问题遭受非难,中国曾在不同时期驱逐在华传教士。为解决此问题,如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罗马教皇等都曾与中国皇帝进行过沟通。报刊呈现出中国各方面的信息,使英国民众对中国的认知更为全面,也因此对其社会生活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报刊中记录东印公司从中国运来大量的茶、丝、瓷等商品,不但加速了英国原始资本积累的发展,还推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此外,这些商品风靡英国,在英国掀起一股“东方情调”,改变了民众的生活方式。最后,随着英国海外扩张的需求,英王派马噶尔尼使团来华期望获得更多权益的外交策略失败,英国对华的政策逐步发生了改变,英国将用武力来打开中国大门。
杜晓伟[9](2019)在《明清时期海防同知研究》文中提出明清时期是中国历史上重视海防、建设海防的主要时段,也是由建设海防军事力量向军政协同配合转变,并逐步形成比较完整的海防体系的重要时期。其中,海防文职官员的设置,是海防系统内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关乎全国的海防运作与执行效果。但当前学术界关于海防的研究,多集中于军事层面,对于海防文职的研究明显不足,因此本文从明中后期以来的海防危机出发,突破研究内容的局限,以海防同知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方志、档案、文集等大量史料,探讨明清时期设置海防同知的原因、过程、职能、空间分布与沿革变迁等,详细分析海防海防同知在明清时期发挥的历史作用,从而对明清海防的研究,进行一定的补充。本文研究认为:首先,海疆安全形势的变化,要求沿海地方海陆配合、军政协同,这是在地方行政体系中设置海防文官的主要原因。从总体来说,在海疆危急严重时,上至海防督抚,下至海防同知等官,都是以海防为核心任务,但在海疆宁谧时期,防海的重心便会集中到基层文官身上,这些职官不仅保留,而且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设,形成一种防务重心下移的现象。但在海防环境发生根本性变化,产生了一系列海防军事、思想、政策的变革之后,传统的海防体制完全被打破,海防同知的海防职能被严重弱化,随之便会逐渐被大量裁撤。此外,对分布和辖区而言,在海疆危机较重,或者是水文环境独特地区,海防同知的分布相对比较集中,而且战乱时期海防同知的驻地比较稳定,辖区并不细划,和平时期则驻地变迁较繁,多驻地理位置重要或是难治之地,管理区域有一定明确性。其次,明清海防同知管理事务呈现“专—泛—少”的演变现象,职责重点则是由“军事向民政”转变。具体来讲,明嘉靖至清初期,海疆长期处于动乱局面,因此在本时段内,海防政策的核心在于“重防其出”,海防同知的主体职责便偏重于军事领域,主要是协同驻军抵御外敌入侵,管理事务范围也相对较小。但在清中期,海防压力大大减缓,海防同知的职责泛化,管理重点已经不再是军事层面,更偏重于民事方面。到清代晚期,即鸦片战争之后,原先的海防体系在面对西方坚船利炮时,不堪一击,海防同知的传统海防职能严重弱化,或是逐渐改为抚民同知,或是将职责重心放在了中外交涉等方面,职责范围由泛化向集约过度。最后,海防文官发挥了举足轻重的防海作用。因为设置专门的海防文职官员,战乱时期,在后勤与配合作战等非直接性军事行动等方面,既可以协调军、政、民三方关系,弥补军队的不足,又可以节约不必要的军费开支,达到双赢的目的,在和平时期,则可以从民事方面来执行防海政策,抑制海患。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讲,海防事务还是要靠基层政府来执行,明清虽设有“海防厅”等专门负责海防事务的地方机构,但受海防思想、政策、制度的影响,造成了海防同知职责的不确定性,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分散了职能。于是在军政协同的海防体系下,海防同知并不能够完全专注于海防事务,对军队的监督也不到位。所以对于清中期及以后所发生的海防废弛现象,除了受客观的海防环境影响外,不能说与海防文官的监督配合没有任何关系,而这也为我们今天海关、海警等相关机构的建设,提供了一定的历史警示。
翁宜汐[10](2019)在《文质乾坤—近代福建漆艺物质与社会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研究对象是近代漆器艺术在福建地区(现辖区)发展、兴衰、始末的考溯。传统漆艺始终伴随政治、经济、文化中心的迁移轨辙同向而行。千文万华的明代漆器艺术,精工良匠迭出,达到封建历史的一个巅峰。然而乾嘉以降,偏居东南沿海一隅的福建,漆器艺术渐趋勃兴,从此成为中国现当代漆艺术重镇。近代“建漆”是以福州、闽南为中心,辐射省内各地区,与当地原生手工艺相适而生,有序融合形成地域性漆艺术的智性形式,为近代小农经济的补充和乡俗文化的部分。它深层次融入社会物质文化各个方面,逐渐凝聚成福建地域文化重要组成。对于近代福建漆器艺术历史的研究不能孤立进行,它与肇始于明末清初平民阶层开始思想躁动的社会转型息息相关。近代,“全球化浪潮”由东南沿海逐步“登陆”,福建是中西之辩互为楔入的前线。商贸业振兴,在闽庶民、士绅固有的传统观念、文化、习惯出现裂变,转变为近代福建漆器艺术发展的动力与基础。以艺术文化的角度,近代福建漆艺是对传统漆艺保留、继承与发展,是一个时代、一个地域精神与物质相生的造物美学。为众人所共识,恢复、中兴、完善脱胎漆器制法是近代福建漆器艺术巍巍高峰的奠基者,行业日趋壮大。相对之前八千余年漆艺的时代进程,近代福建漆艺器物则呈现类型激增、品类多元的集中期。多样化内外贸易需求是近代福建髹漆品类、技艺、审美相继发展的主要促因。工匠对前人技艺温古知新,不载造法,锐意进取;工艺整体上较前世更加高效,色泽更加妍丽,材质、技巧、图式推陈出新,为漆绘画与装饰萌芽抽生创造可能。后因时局动荡,商贸活动基本停滞,葆有生产资料的漆坊自行生产民用漆器维持生计,技艺高超匠人局囿于资金转而从事漆绘画,以致福建漆艺至今描绘出“艺”与“器”泾渭分明,二者各行其道的艺术图景。从社会文化语境上,明末清初多位帝王好“倭漆”,上行下效,“仿洋漆”顿时成为工匠制作的热门;与日本漆器往来港口多在福建,工匠、商旅、士官云集于此,形成漆器艺术发展的良好氛围。近代,福州是福建漆器艺术的中心,沈氏家族六世子孙同守漆业,于此起到中坚作用,带动福州漆器行业走向蓬勃;闽南诸地风俗与福州略有参差,漆线雕发源于同安县马巷镇,蔡氏家族作为各中翘楚引领发展;隐匿于永春县龙水村的漆篮工艺是乡间漆与原生(竹编)手工艺结合的范本,前期满足周遭村民需求,壮大后内外销势起。近代福建漆艺涉及领域远超单纯艺术形式的范畴,它作为大宗商品出口各国,吸引场域内部宏观、中观、微观各社会层面人士广泛参与,共同编织和书写近代福建漆艺行动者的交互网络与社会叙事。文本从“物质-社会”双重维度下,重构近代福建漆器艺术发展情况与场域生态,辨析其于传统社会转向现代社会的历史进程中发生的“形变”,才能更清晰的观测传统工艺与社会发展的互哺关系,从而对现今传统工艺美术复兴有所毗益。
二、试论清朝前期厦门海外贸易管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试论清朝前期厦门海外贸易管理(论文提纲范文)
(1)江户早期唐船贸易及唐商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图片 |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依据 |
第二节 先行研究现状 |
第三节 主要原始文献概述 |
第一章 时代背景及“唐船”概念 |
第一节 江户初期的时代特点 |
第二节 “唐船”的定义 |
第二章 唐船贸易法的变迁 |
第一节 初期丝割符 |
第二节 自由贸易时期 |
第三节 货物市法 |
第四节 定额贸易制度 |
第三章 唐船贸易的管理机构 |
第一节 长崎奉行 |
第二节 唐通事 |
第四章 唐商管理制度的变化 |
第一节 唐商主体的变化 |
第二节 住宿制度的变化 |
结语 |
参考引证文献 |
附录 |
作者简历 |
(2)近代澳门与珠三角地区经贸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三、学术史回顾 |
四、研究主题与方法 |
五、研究界定 |
第一章 明清时期的澳门贸易 |
一、澳门贸易形势的变迁 |
二、明清时期澳门面临的贸易政策 |
三、明清时期澳门贸易形势变迁与政策分析 |
四、小结 |
第二章 近代澳门的贸易秩序及其历史渊源 |
一、澳门双重贸易体制的变迁 |
(一) 明清时期澳门海关的体制 |
(二) 葡澳贸易体制变迁变迁 |
(三) 澳门的拱北关体系 |
二、中葡贸易体系的共存性研究 |
三、小结 |
第三章 近代澳门与珠三角经贸网络实态 |
一、澳门与珠三角贸易网络 |
(一) 澳门贸易规模的考察 |
(二) 澳门进出口商品结构 |
(三) 澳门与珠三角地区的贸易途径 |
二、澳门与珠三角地区产业结构比较 |
三、小结 |
第四章 近代澳门与珠三角区域贸易特征 |
一、澳门与珠三角地区贸易规模与之对比分析 |
二、影响澳珠区域贸易的因素 |
三、小结 |
结语: 双重治理体系下的区域经贸发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明末清初郑氏集团与荷兰交往活动研究(1625-1661)(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一)大陆方面 |
(二)台湾方面 |
(三)海外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群商逐雄的东南海面 |
一、率先与中国接触的西方国家 |
(一)葡萄牙东来 |
(二)紧随其后的西班牙 |
(三)后起之秀荷兰 |
二、郑芝龙的崛起 |
三、中国东南沿海贸易局势 |
(一)私人贸易与海盗、海商集团 |
(二)港口的兴起 |
(三)东南局势 |
第二章 郑芝龙与荷兰人之间的交往 |
一、1625-1635 年对东南海域控制权的争夺 |
(一)郑芝龙就抚前阶段 |
(二)郑芝龙消灭李魁奇与钟斌阶段 |
(三)郑芝龙消灭刘香集团阶段 |
二、1636-1645 双方对日本市场的争夺 |
(一)1636 年以前日本市场概况 |
(二)郑、荷双方的较量 |
第三章 郑成功与荷兰人之间的交往 |
一、大员贸易禁令 |
(一)禁航原因 |
(二)禁令内容 |
(三)解除禁令 |
二、柔佛劫船事件 |
第四章 郑、荷双方交往活动影响 |
一、对郑氏集团的影响 |
(一)1625-1635 年:夹缝中求生存 |
(二)1636-1646 年:势均力敌 |
(三)1650-1657 年:占据上风 |
(四)1658-1661 年:予取予求 |
二、对东亚贸易体系的影响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4)明朝隆庆时期东南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of Doctor’s Thesis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的意义 |
一、选题研究价值 |
二、相关概念说明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研究的主要内容、创新点和不足 |
第二节 研究现状 |
一、明代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相关社会背景的研究 |
二、明代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研究 |
三、葡人东来及与中国贸易关系的研究 |
第一章 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变革的社会背景 |
第一节 东南地区商业发展及海上贸易通道 |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 |
二、商业城镇与商人集团的兴起 |
三、东南沿海的主要贸易通道 |
第二节 葡人东来对东南海上贸易的影响 |
一、葡人东来的动力 |
二、葡人印度洋海上贸易控制权的实现 |
三、葡人与中国的贸易冲突与合作 |
四、葡人东来的影响 |
第三节 朝贡贸易体系的衰落 |
一、明朝的朝贡贸易体系 |
二、明朝中后期朝贡贸易体系的衰落 |
第四节 私人海上贸易的繁盛 |
一、私人海上贸易兴起的原因 |
二、私人海上贸易的盛况 |
三、私人海上贸易的影响 |
第五节 二百年海禁政策的反思 |
一、隆庆之前的二百年海禁 |
二、海禁与嘉靖大倭患 |
三、“禁海”与“开海”之争 |
第二章 隆庆时期东南海上贸易法的渊源 |
第一节 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的刑事法源 |
一、《大明律》 |
二、《问刑条例》 |
三、榜例 |
第二节 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的行政法源 |
一、《大明会典》 |
二、则例 |
第三节 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的民事法源 |
一、民法 |
二、习惯法 |
第四节 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律冲突的合理解释 |
一、隆庆开禁与律例的冲突 |
二、法律冲突原因分析 |
三、海上贸易法冲突的解释 |
第三章 隆庆时期的海禁法律制度 |
第一节 隆庆时期海禁法律制度 |
一、隆庆之前海禁法的制定 |
二、海禁法律制度的特征 |
第二节 海禁法的评价 |
一、海禁法律制度的历史分析 |
二、海禁法存在合理性 |
三、海禁法缺乏变通 |
第四章 从朝贡贸易法到商舶贸易法 |
第一节 隆庆时期的朝贡贸易法律制度 |
一、朝贡贸易的管理机构 |
二、朝贡贸易管理制度 |
三、朝贡贸易制度的实施和评价 |
第二节 “广中事例”的商舶贸易法 |
一、“广中事例”的形成 |
二、“广中事例”贸易法的内容 |
三、“广中事例”贸易法的实施 |
第三节 “月港体制”的商舶贸易法 |
一、“月港体制”的形成 |
二、“月港体制”贸易法内容 |
三、“月港体制”贸易法的实施 |
第五章 隆庆时期私人海上贸易习惯法 |
第一节 私人海上贸易的贸易模式 |
一、将私人贸易设法嵌入朝贡贸易 |
二、利用“广中事例”和“月港体制”实施贸易 |
三、组织海上走私贸易 |
四、中国海商集团兴起后的私人海上贸易 |
第二节 私人海上贸易主体 |
一、私人海商主体 |
二、私人海商组织形式 |
三、中介服务主体 |
第三节 海上私人贸易合同 |
一、合同的订立 |
二、合同的履行风险 |
三、合同履行的担保 |
第四节 私人海上贸易纠纷解决 |
一、南海贸易圈的海上贸易解决惯例 |
二、明代私人海上贸易纠纷解决途径 |
三、海禁背景下的私人海上贸易纠纷解决困局 |
第五节 隆庆时期私人海上贸易新趋势及影响 |
一、隆庆开禁后的贸易新趋势 |
二、隆庆开禁后的法律影响 |
第六章 隆庆时期东南海上贸易的法律制度特点 |
第一节 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变革特征 |
一、隆庆时期贸易实践的变革 |
二、法律思想变革 |
三、法律制度变革 |
第二节 多元利益集团互动推动立法 |
一、国际力量的积极影响 |
二、海商集团的积极争取 |
三、势要巨室的“穿针引线” |
四、地方政府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隆庆海商贸易法律制度的局限 |
一、立法思想:祖制基础上的有限变革 |
二、开禁的范围和程度局限 |
三、存在缺陷的发展 |
第七章 隆庆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及启示 |
第一节 隆庆时期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一、对明朝后期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
二、对郑氏集团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
三、对清代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影响 |
第二节 隆庆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的启示 |
一、海上贸易法制建设中政治与经济的平衡 |
二、海上贸易法制建设中的政府与商人角色的合理定位 |
三、海上贸易法制建设中国家与商人的利益平衡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5)“海禁法令”的立法目的——兼驳清朝文化封闭观点(论文提纲范文)
一、从生效时间看清初“海禁法令”的立法目的 |
(一)多于“五禁三迁”的清初“海禁法令” |
(二)清初“海禁法令”生效时间短暂 |
(三)仅生效30年的“海禁法令”无法支持清王朝闭关锁国300年 |
二、清初“海禁法令”的直接目的 |
(一)清初“海禁法令”的立法目的是“断绝” |
(二)清初“海禁法令”实质上是紧急状态法 |
三、从清初“海禁法令”设定的罪名看这些法令的根本立法目的 |
(一)“海禁法令”和《大清律》设罪立罚条款的逻辑结构比较 |
(二)“海禁法令”服务于“违反非常秩序罪”和“赍盗罪”之“断绝”目的 |
(三)“海禁法令”的根本立法目的是“灭贼” |
四、结语 |
(6)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论文选题的意义 |
二、研究综述与概念界定 |
(一)研究综述 |
(二)相关概念的界定 |
三、研究方法与研究创新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第一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变革的缘由 |
第一节 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外贸法制的冲击 |
一、西方近代化趋势对清朝贸易的冲击 |
二、西方近代化趋势促使清朝海上贸易政策改变 |
三、清朝开海贸易后面临的法律困境 |
第二节 清朝外贸法制的溯源 |
一、清代以前的外贸法制 |
二、清初的海上对外贸易法制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建立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建立的历史经验借鉴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体系构成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的法律渊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粤海关制度 |
第一节 沟通中央与地方的粤海关 |
一、粤海关设立的缘由 |
二、粤海关对中央承担的职责 |
三、粤海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 |
第二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关税征收 |
一、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原则 |
二、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收的税种 |
三、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征税的程序 |
第三节 粤海关对广州十三行的外贸规制 |
一、粤海关对外贸开展的管控 |
二、粤海关对行商的管理 |
三、粤海关对外来人员与船舶的管制 |
第四节 粤海关的税收考核与法律责任 |
一、粤海关的税收考核 |
二、粤海关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粤海关制度的特点 |
一、粤海关制度是市舶司制度的继承与发展 |
二、粤海关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三、粤海关在协调中央与地方关系中发挥作用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行商制度 |
第一节 行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行商制度的建立 |
二、行商制度的运行 |
三、行商制度的变革 |
第二节 行商的权利 |
一、行商外贸垄断权的内容 |
二、行商外贸垄断权的维护 |
三、行商外贸垄断权的限制 |
第三节 行商的义务 |
一、行商代为征收关税的义务 |
二、行商管理对外贸易的义务 |
三、行商管理外国商人的义务 |
四、行商沟通中外的义务 |
第四节 行商的法律责任 |
一、行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行商承担的法律责任 |
第五节 行商制度的特点 |
一、行商制度是对官设牙行的继承与发展 |
二、行商的权利受拘束而担责不断强化 |
三、行商制度经历了不断变革的过程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中的外商制度 |
第一节 外商制度的建立与变革 |
一、外商制度建立的原因 |
二、外商制度的变化 |
第二节 外商依附于行商的权利 |
一、外商在贸易中的权利 |
二、外商留居广州的权利 |
三、外商的其他权利 |
第三节 外商的独立义务 |
一、外商在贸易开展中的义务 |
二、外商留居广州时的义务 |
三、外商遵守的商品管制禁令 |
第四节 外商的法律责任 |
一、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事由 |
二、外商法律责任形式的特点 |
三、外商承担法律责任的程序规定 |
第五节 外商制度的特点 |
一、以行商为媒介的管理模式 |
二、权利依附与义务独立并存 |
三、对外商的管制趋于严格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广州十三行法制评鉴 |
第一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特点 |
一、规定法律关系的主体的权利义务并使之有序运行的体系性 |
二、随着近代化趋势发展而不断调整的变革性 |
三、体现近代性与本质封建性的法律性质两面性 |
第二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作用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推动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开展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阻碍了清朝近代贸易的发展 |
第三节 广州十三行法制的影响 |
一、广州十三行法制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封建法制 |
二、广州十三行法制为中国法制近代化做了一定准备 |
三、广州十三行法制具有一定的历史镜鉴意义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7)清代恰克图和广州对外贸易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选题缘由 |
1.2 选题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恰克图贸易 |
1.3.2 广州贸易 |
1.3.3 恰克图、广州外贸的比较及税制 |
1.4 研究方法 |
1.5 创新点 |
1.6 文章结构与安排 |
第二章 恰克图和广州对外贸易的变迁 |
2.1 恰克图贸易概述 |
2.2 广州贸易概述 |
第三章 恰克图和广州贸易信用机制的比较 |
3.1 恰克图贸易的信用机制 |
3.2 广州贸易的信用机制 |
3.3 比较分析:相同与差异 |
第四章 恰克图和广州贸易管理方式的比较 |
4.1 管理机构的比较 |
4.1.1 恰克图贸易的管理机构 |
4.1.2 广州贸易的管理机构 |
4.1.3 比较分析:相同与差异 |
4.2 管理政策的比较 |
4.2.1 恰克图贸易的管理政策 |
4.2.2 广州贸易的管理政策 |
4.2.3 比较分析:相同与差异 |
第五章 恰克图和广州商人盛衰变迁及原因的比较 |
5.1 两地商人发展及原因的比较 |
5.1.1 恰克图商人发展及原因 |
5.1.2 广州商人发展及原因 |
5.1.3 比较分析:相同与差异 |
5.2 两地商人衰落及原因的比较 |
5.2.1 衰落的原因 |
5.2.2 衰落的理论分析 |
第六章 恰克图和广州商品结构与税收收入的比较 |
6.1 两地商品结构的比较 |
6.1.1 恰克图贸易的商品结构 |
6.1.2 广州贸易的商品结构 |
6.1.3 比较分析:相同与差异 |
6.2 两地税收收入的比较 |
6.2.1 恰克图贸易的税收收入 |
6.2.2 广州贸易的税收收入 |
6.2.3 比较分析:相同与差异 |
第七章 恰克图和广州贸易意义的比较 |
7.1 相同之处 |
7.2 差异之处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和展望 |
8.1 研究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8)近代英国报刊中的中国形象 ——以《17和18世纪伯尼典藏报纸》为中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 原始文献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三)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17-18世纪中英视域下的《伯尼报刊》 |
第一节 《伯尼报刊》的中英时代背景 |
一、明清更迭:中国最后一个王朝 |
二、社会转型:大变革时期的英国 |
第二节 《伯尼报刊》中涉华报纸介绍 |
一、涉及中国政治外交的报刊 |
二、涉及中国经济贸易的报刊 |
三、涉及中国思想文化的报刊 |
四、涉及中国内容广泛的报刊 |
第二章 《伯尼报刊》呈现的中国形象 |
第一节 中国政治环境 |
一、君主对内统治:顺天保民 |
二、对康、雍、乾三帝的评价 |
第二节 中国经济概况 |
一、主要出口货物:茶、丝、瓷的畅销 |
二、对外贸易政策:局部开放的海禁政策 |
第三节 中国社会文化 |
一、尊崇孔学:中国的本土信仰 |
二、对基督教的态度:由宽容到禁教 |
第三章 报刊所现中国形象对近代英国的影响 |
第一节 报刊中的中国形象演变分析 |
一、17-18世纪中期:总体上肯定中国形象 |
二、18世纪中后期:中国形象开始逆转 |
第二节 报刊所现中国形象对近代英国的影响 |
一、推动英国经济的发展 |
二、丰富英国民众生活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表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研究的成果 |
(9)明清时期海防同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三、概念界定 |
四、研究内容、问题及方法 |
五、本文重点、难点及创新点 |
第一章 明清时期的海防形势与地方行政系统下的海防职官 |
第一节 明后期至清前期严峻的海疆形势与海防行政职官 |
第二节 清中期趋于缓和的海疆形势与海防行政职官的演变 |
第三节 清晚期的海疆威胁与海防同知的职责弱化 |
小结 |
第二章 环渤海地区海防同知的置废沿革、职能演变与空间分布 |
第一节 明嘉靖中后期至清康熙前期的设置与分布 |
第二节 康熙中期至道光中后期的沿革与职能演变 |
第三节 道光晚期至清末间的职能与分布 |
小结 |
第三章 江浙地区海防同知的置废沿革、职能演变与空间分布 |
第一节 明嘉靖中后期至清康熙前期的设置与分布 |
第二节 康熙中期至道光中后期的增置与职能演变 |
第三节 道光晚期至清末的变迁与分布 |
小结 |
第四章 闽粤地区海防同知的置废沿革、职能演变与空间分布 |
第一节 明嘉靖中后期至清康熙前期的设置与分布 |
第二节 康熙中期至道光中后期的调整与职能演变 |
第三节 道光晚期至清末的裁撤与分布 |
小结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10)文质乾坤—近代福建漆艺物质与社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话题语境与研究现状 |
二、论证方法与书写逻辑 |
三、问题提出与理论基础 |
四、写作思路与文章结构 |
五、八闽坊间早期近代化 |
上篇 文质:物质文化 |
第一章 源流:溯源赓续 |
第一节 “源”与“流” |
第二节 关于近代福建漆艺 |
第二章 技艺:文质相兼 |
第一节 质法:胎骨工艺的鼎格 |
一、胎骨精进 |
二、名实考辩 |
第二节 文法:髹饰技法的迭新 |
一、始于师古 |
二、变在观念 |
第三节 造法:温古知新的规律 |
一、巧法造化 |
二、质则人身 |
三、文象阴阳 |
第三章 器物:物史相鉴 |
第一节 品类:与史同行的抽新 |
一、信仰塑像 |
二、茶食雅集 |
三、图饰装饰 |
四、来样定制 |
五、长物庞杂 |
第二节 纹饰:图案变迁的叙事 |
一、引譬连类 |
二、铺锦列绣 |
三、随物赋形 |
四、洋画图式 |
五、庶民僭越 |
第三节 制物:器的转译与演化 |
一、瓷器复制 |
二、照明变革 |
上篇小结: 艺器分离 |
下篇 乾坤: 社会状况 |
第四章 缘起:西学东渐 |
第一节 内化:倭制漆器 |
第二节 涵化:仿洋漆器 |
第五章 地理:城市乡镇 |
第一节 福州:绅商与城市行业结构 |
第二节 闽南:山村与港口的产销连线 |
第六章 伦理:利益博弈 |
第一节 线索:活动脉络 |
第二节 秩序:官方与民间 |
第七章 事件:争端始末 |
第一节 组织:同业公会 |
第二节 失衡:纠纷经过 |
第三节 互哺:城市与场域 |
下篇小结: 共同体价值与思考 |
结语 |
一、恢复发展 |
二、回答问题 |
三、启示思考 |
附录A |
附录B |
附录C |
附录D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四、试论清朝前期厦门海外贸易管理(论文参考文献)
- [1]江户早期唐船贸易及唐商管理研究[D]. 冯丽红. 浙江大学, 2021(02)
- [2]近代澳门与珠三角地区经贸关系研究[D]. 杨浩. 山东大学, 2020(10)
- [3]明末清初郑氏集团与荷兰交往活动研究(1625-1661)[D]. 张程. 安徽大学, 2020(08)
- [4]明朝隆庆时期东南海上贸易法律制度研究[D]. 王炳军.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
- [5]“海禁法令”的立法目的——兼驳清朝文化封闭观点[J]. 徐祥民. 法学, 2020(01)
- [6]清朝广州十三行法制研究[D]. 朱腾伟.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6)
- [7]清代恰克图和广州对外贸易比较研究[D]. 贾瑞. 山西大学, 2019(01)
- [8]近代英国报刊中的中国形象 ——以《17和18世纪伯尼典藏报纸》为中心[D]. 冯红艳. 陕西师范大学, 2019(08)
- [9]明清时期海防同知研究[D]. 杜晓伟. 云南大学, 2019(03)
- [10]文质乾坤—近代福建漆艺物质与社会研究[D]. 翁宜汐. 南京师范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