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福建省晋江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文献综述)
邢伟[1](2020)在《“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普遍存在以下问题:集体资产股权流转过程中权利边界模糊、交叉,影响部分权能实现;所有权缺位、虚化、弱化,行使主体不明确,造成集体资产流失;部分权能流转范围受限,流转市场不完整,有偿退出难,抵押担保难;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财产性权能流动性低,财产性权益难以充分实现,与改革目标相违背;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范围不明,行权主体缺位,管理机制不畅,导致合作制性质不明,股份制作用发挥不畅;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缺失,公益性功能发挥不充分,存在管理空白。以上这些问题在不同地区不同程度普遍存在,严重制约着改革进程,阻碍着产权各要素权能的充分实现,影响着农村发展效果和治理效能。本文共分八个部分,第一部分导论,重点阐释本文选题背景与意义、理论综述、研究框架与内容、研究方法以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以农村集体所有制为基础,论述农村所有权、承包权(资格权)、经营权(使用权)、经营性资源资产产权、公益性资源资产产权等相关概念,结合建国后各个时期农村产权制度过程进行深入剖析。第三部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依托河北省部分地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现状,结合全国各地改革情况,深入剖析产权制度改革中存在的现实困境与问题。第四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探索建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分别负责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公益性资源资产和经营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人权能。第五部分“‘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构建与新时代乡村治理模式相适应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第六部分“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用法经济学方法对“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进行全面剖析。第七部分“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以期实现细化各项权能、明晰产权归属、严格产权保护、顺畅产权流转目标。第八部分“结论”,回答了在导论部分提出的、本文致力于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本文在研究过程中,注重以土地为主要内容的农村所有资源资产进行了系统梳理,根据不同资源资产的形态、功能、使用方式以及产权构成、行权模式,将其划分为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和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四种类型。在坚持农村集体制度不变、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底线不变、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固定不变基础上,剥离土地承包权、宅基地资格权、经营性资源资产股东权、公益性资源资产管理权中所包含的身份性权能,在分权基础上将包含身份属性的权能(成员权)统一归位于所有权,形成所有权权利组织体,即“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根据不同资源资产性质及其权能构成,分别搭建由不同成员组成的“农村承包权人集体”“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和“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分别行使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经营性资源资产和公益性资源资产的所有权权能和身份权权能。以此为基础,重新构建“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在农村集体所有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转换过程中,严把“目标层+准则层+决策层”三大环节,统筹宏观设计与微观运行,找寻出一条可以最大限度明晰产权界限、充分发挥产权权能、实现要素市场化配置的运行体系,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提升农业农村现代化的乡村治理效能。
王法伟[2](2020)在《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建构研究》文中提出宅基地从最初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到如今“三权分置”模式下探索财产价值的新路径,这一转变不仅有利于重新塑造城乡土地权利体系也对激发农村潜在活力具有重大意义。从过去着力保障农户基本的居住到如今转向积极开发宅基地在市场中应有的财富价值,这既需要政治层面的鼓励和引导,还要在法律领域通过科学的构建做出积极地回应,才能够丰富农村产权制度的同时更为有效的提升振兴乡村产业的治理水平。通过梳理我国宅基地在不同历史阶段所扮演不同角色的特点和作用,我们也将更加清晰的判断未来发展轨迹及导向,与此同时如火如荼的改革试点工作也为探索宅基地三权的功能定位持续的添砖加瓦。本文通过细致分析三个权利当下所面临包括所有权主体的处分权能不明确、“农户资格权”界定存疑、使用权在流转模式和认识不统一等障碍与争议之后,提出需要在明确宅基地所有权主体的前提下,科学的设定资格权的名称并配套颁证确权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的相应措施,同时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可以参考已经允许入市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相关运作模式。致力于保障功能与激发财产价值相平衡的同时,最终完成宅基地“三权分置”既定的价值目标与合理的权利架构。
林瑞芳[3](2020)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成效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福建省闽侯县为例》文中研究表明随着农村城镇化的迅猛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不清、集体资产管理混乱等问题日益突出,于是国家决心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还权于民,让广大农民群众一起分享国家发展带来的红利。2015年5月闽侯县被国家确定为全国29个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单位之一,为福建省唯一的试点县。本研究通过实地调查,掌握了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的具体实践情况,以期为地方政府进一步推进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提供有效的参考。首先,本文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等概念进行了解释,然后通过实地调研、问卷调查等方式从改革准备工作、改革实践和改革成效三方面着手,详述了闽侯县在试点改革中的操作。调研发现闽侯县在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过程中准备充分、程序规范、制定出台了相关的配套文件,细化了改革举措,制定了详实的村改革方案。对成员身份的界定采用了“三审议三公示”的做法,值得借鉴。闽侯县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参照股份有限公司的做法,成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执行机构和监督机构,设置了个人股和集体股。但目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理事会和监事会仍由村两委兼任,未实现政企分离,激励机制较弱。股改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资产规模扩大,股东收入增加。但从调研的情况来看,目前取得收入的方式还比较单一,要如何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更大的经济收益,还需进一步探索。其次,以闽侯县甘蔗街道和上街镇14个首批试点村282份有效调查问卷的数据为基础,运用有序多分类Logit回归模型,使用SPSS统计分析软件对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支持度的影响因素进行了计量分析,发现股东收入水平、股东效用损益、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决策方式以及信息公开程度等因素均与股东对改革的支持度呈显着正向相关,说明股东的收入水平越高,决策方式越公正,信息公开力度越大,股东对股份权能改革就越支持,改革就越顺利。最后,针对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试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可进一步将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位为村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以获得市场主体地位,实施公司化经营管理,以村集体股份有限公司为主导,创新“村集体公司+”的经营模式,通过与产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开展合作,提高盈利水平,实现多方共赢。同时,还提出探索建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制度,增设“贡献股”以完善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的知识水平和资产管理能力等建议。
龚昱强[4](2020)在《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实现农村土地入市首先要做好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明晰宅基地产权,才能有效保护农民的合法权利,规范农村土地管理。本文以石狮市为例,利用史密斯政策执行模型,对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进行研究,客观全面剖析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从政策本身、执行主体、目标群体、实施环境四个维度寻找原因,提出完善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的对策。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开展过程存在政策形式化、可行性不足,执行机构设置不科学、执行能力不足,目标群体认识水平不高、对政府信任度偏低等问题,阻碍了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石狮市应从提高政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优化执行机构职能设置,提升政策执行主体执行能力,提高目标群体的政治参与和政策认知能力,科学安排工作经费使用等方面提高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效率,加快推进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希望通过本研究能对国内其他城市和地区宅基地确权登记研究提供参考和帮助,为政府完善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提供理论指导。
陈莞尔[5](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晋江市税源管理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数据日益成为与人力资源和实体资产同等重要的基础生产因素。大数据是思维的一次革命,正在不断改变着人类观察和对待世界的方法,也推动了管理理念和手段的改变。对于基层的税务管理来说,大数据的思维和手段,也推动税务管理理念的变革,同时催生基于数据的管理方式探索。本研究就是大数据背景下,结合福建省晋江市实际对税源管理的数据进行分析。研究发现,晋江市税源管理存在四个主要问题:真实数据难以获取、税源管理和共享使用流程不完善、数据资源利用率不高、数据安全管理存在隐患。这些问题增加了管理的成本,也难以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基层税务管理的信息化,同时也说明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基于数据对税源管理的迫切性。通过调查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有:税源管理主体和客体重视不够、税源管理制度和流程不健全、税源管理技术手段支撑不足、税源管理涉及的相关人员素质不够。本研究提出基层税务局在利用大数据加强税源管理时可采用的措施:提高税源管理主体和客体思想认识、完善税源管理制度和流程、加强税源管理技术手段建设、强化税源管理相关人员学习培训。
严菁[6](2019)在《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随着信息化社会的发展,电子发票对我国税制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推进愈发重要。自2009年起,我国政府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电子发票相关的法律法规,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域和行业试点推广电子发票,到2015年12月,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始在我国全国范围内推行。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我国电子发票的整体使用率并不高,与传统纸质发票相去甚远,电子发票在推广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障碍。本文是从基层政府的角度研究电子发票推广工作中的问题,试图探索解除电子发票推广障碍的方法。通过对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工作中的分阶段推广模式、监管模式、应用情况以及对纳税人的调查等系列实践探索发现,电子发票目前仍存在信息无法共享的问题,各省市之间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互不联系,异地交易信息无法交换。同时普遍存在财务报销受阻问题,电子发票流程并未完全实现“无纸化”。发票信息涉及商业机密,而目前的电子发票管理仍存在数据安全隐患。产生这一系列问题的原因主要有四个:系统设计相对封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相关社会利益复杂、部分管理仍然缺失。结合国内外部分国家和地区推广电子发票的实践经验,本文从改善推广环境和加快推广速度两个角度提出解决晋江市电子发票推广问题的建议。一方面政府在推广的过程中要充分重视企业反馈的信息,不断完善和修改推广计划,同时要加强相关人才队伍建设,夯实推广基础,也可以利用有奖发票等政策手段来激励用票人主动选择电子发票,另一方面,政府可以联合企业,积极引进有效的信息技术来辅助加速推广的进程。
丁青青[7](2015)在《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设计及体系研究 ——以晋江市为研究区域》文中认为对当代中国而言,县一级的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稳定,而乡镇公务员是推动县域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乡镇公务员除了行政事务以外,还必须履行多种社会事务的职能。长期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对于乡镇公务员的激励内容及体系进行了很多有益的探索,也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仍有许多值得思考和改进的地方。如何调动乡镇公务员的积极性,已经成为一个很值得研究的课题。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及体系是一个综合的系统,不能单纯地以一种手段来实施,而必须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实行待遇、晋升、精神等方面并重的方式,构建一个适合县域发展的框架体系。从整体上营造一个有利于队伍建设的氛围,既要符合政策要求,也要适当满足乡镇公务员的心理预期,同时也必须经得起社会各界的监督。但由于公务员的特殊性,能用量化指标来体现的只局限于物质待遇,而晋升及精神鼓励等层面,则无法适用于量化研究,这也是研究的一个缺陷。而由于认识上的差距,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重视物质待遇及晋升的鼓励,轻视甚至忽略精神鼓励,导致乡镇公务员的激励效用没能充分显现。本文通过对晋江区域乡镇公务员的实证调研,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对该区域的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及体系进行详细的研究,通过与省内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的相关因素对比,形成比较性的研究成果,同时,在研究过程中,把闽南文化作为研究的一个范畴,对精神激励及文化激励层面,进行探索性研究,分析影响乡镇公务员积极性发挥的各项因素,形成比较客观的看法,并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以期为其他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提供参考和借鉴,这也是本文的主要意义所在。本文将乡镇公务员的激励内容以及体系要素归纳为工资待遇、职位晋升、精神鼓励、文化氛围四个方面,并根据这四个方面展开论述。详细阐述了晋江市乡镇公务员现有激励内容以及体系要素情况与取得的成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工资待遇与工作付出不成比例、职位晋升机会少、精神鼓励效用渐弱、文化氛围参差不齐等问题。最终围绕这四个问题,结合相关文献资料,为完善晋江市乡镇公务员的激励内容及体系提出相应的改善措施:通过加班补贴、经济发展奖励、安全生产奖励、民生事务奖励等方式实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挂钩的工资待遇机制;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晋升机制,主要包括量化考核指标、实行长短期成绩相结合的考核方式、形成兄弟县市区交流的机制;丰富奖励内涵、提高社会认可,实施更为有效的精神鼓励;从提升归属感、增强竞争性、实现多元化三个角度打造具有晋江本土特色的机关文化。论文共分六个部分:对国内外相关理论进行陈述,叙述本文的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以及可能的创新点;对相关概念及要素和问题进行分析;统合阐述国内外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及体系的情况;对晋江乡镇公务员激励机制及内容进行实证研究,通过分析调查所得资料,得出客观的看法;对晋江乡镇公务员所处的环境进行客观分析,并指出存在的问题;就完善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设计及体系提出意见和看法。
朱兰春[8](2015)在《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文中研究指明从1985年5月起,至2014年12月止,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约8000件民事裁判文书或案例,与多数人的想当然所不同的是,其中绝大部分是最高人民法院自己审理的案件。这是一个日益巨大且十分宝贵的司法资源库,对此进行深入研究和持续发掘,总结审判经验,理清法理逻辑,洞悉裁判思维,辩明发展方向,必将直接、持久地惠及于实务界和理论界,共同把案例研究推向更高的水准。本书认为,面临大数据时代的海量司法资源,欲保持实践对理论的丰富和滋养,又不失理论对实践的统摄和把握,首先应对现有研究方法进行必要的革新,这是衡量案例研究质量的重要尺度,也是提高案例研究水平的必由之路。目前通行的研究方法,无论是实务取向的案例汇编解析法,还是理论层面的法律关系分析法、请求权基础体系法,均是前信息化时代的产物,对应的是个案研究,遵循的或是从特殊到一般,或是从一般到特殊的认识路径,其特征是微观分析,其优势是分析透彻。但面对司法资源信息浪潮的冲击,以现有研究方法应对,沧海拾贝绰绰有余,总揽全局能力不足。更为严重的是,后者的困境如长期存在,将全面解构前者的存在价值。黑格尔认为,“真实的只是整体”,我国哲学家王太庆先生进一步引申为,真理是全体,不是鸡零狗碎的东西。哲学如此,法学亦如此。从这个意义上讲,案例研究的危机,首先是研究方法的危机。提出这个问题,并试图解决这个问题,以通盘把握更为深刻的裁判思维,正是本文的全部目的。传统研究方法的危机,迫使笔者不得不另寻研究制高点,最终立足于民法基本理论体系,以“主体、行为、权利、责任”为基元,从哲学认识论的角度,提炼出四元结构分析法,对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全部民事案例,以四元结构重新归类、多次归类,遵循的是从一般(大理论)到一般(大实践)的认识路径,使得极为浩繁的实证研究,获得了相当清晰的方向感,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前述困惑,为理论重新找回了自信。更重要的是,四元结构作为贯穿全文的一根红线,在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提精取萃中,基本理清了最高法院三十年来民事审判的历史脉络,证实了笔者长久以来的一个“哥德巴赫猜想”:最高法院民事审判思维已初步成型,但尚不固定,且未来走向仍不确定,由此形成了本文的中心命题:作为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四元结构既是统领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的总线索,也是揭示最高法院民事审判规律的总钥匙。显然,这一中心命题由两个相互缠绕的子命题组成。笔者紧紧围绕上述中心命题,按双螺旋线索展开全文,一方面论证,四元结构能否以及如何起到统领作用;另一方面实证,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是否以及如何相对成型于四元结构。开篇从以往的研究经验出发,上升至方法论的高度自我反思,在民法理论的基础上,尝试提炼出四元结构方法的分析框架,再以此切回到对全部民事案例的梳理,以该分析框架的每一基元为标准,提取案例公因式,构筑了四个子系统,依次分别为“界定民事主体”、“判断法律行为”、“保障民事权利”、“划分民事责任”。而每一子系统项下,又不断细分若干裁判元素或类型,继续细分和提取案例公因式,如“界定民事主体”子系统项下,又可细分出“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判断法律行为”子系统项下,最终可细分出“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等等。理论结构从主干一直延伸到毛细血管,在案例诸元素的重新归纳、逐级整合中,图景脉络越来越明晰,体现出理论对实践的总体驾驭。与此同时,看似杂乱无章的海量案例,也经由毛细血管的吞吐、梳理,开始井井有条,显出内在的机理,并经由主干直通理论结构,体现出实践为理论的源头活水。理论与实践的穿梭往来,最后合而统之于有机之四元结构,并收于对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的整体考察中,得出全文结论。各章的实证研究表明,三十年来,最高法院在界定民事主体时,开放中有规范;在判断法律行为时,宽松中有反复;在保障民事权利时,绝对中有限制;在划分民事责任时,承担中有平衡。笔者相信,如果不从四元结构方法的理论自觉出发,很难从容俯瞰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在长时段中的总景图,传统研究方法的乌龟再努力,也永远追不上司法的兔子;更难深入探究最高法院法官群体审判思维的模块要素,一块砖头研究得再仔细,仍可能对整座大厦的结构一无所知。相较于现有研究成果,本文的创新主要体现在研究方法上,以四元结构梳理和分析最高法院三十年来全部民事判决,在此基础上总结民事审判思维以及审判规律,这在国内尚属首次。这一研究有如下四个特征:覆盖范围广,时间跨度长,研究方法新,理论张力强。覆盖范围广,是指研究对象包括最高法院迄今公布的全部民事判决,把以往民事判决的类型化研究,推进到全口径研究的更高层面;时间跨度长,是指研究案例上溯1985年5月起,下至2014年12月止,历时整整三十年;研究方法新,是指突破了现有实务和理论方法的局限,提出了四元结构作为新的理论分析框架,以此统摄最高法院全部民事判决,涵盖案件审理主要环节;理论张力强,是指四元结构本身脱胎于民法理论,既是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也是民法思维的逻辑构造,其强大的理性思辨力,与万花筒般的司法现实之间,构成必要的张力,二者未来的互动将演绎丰富的可能性。鉴于案例库数量巨大,加之这一研究方法本身,对首创者的识见和意志均要求极高,笔者虽竭尽全力,但兼受学识、专业和精力所限,学术勇气有余,学术水平有限,故本项实证研究尚存诸多不足,尤其在个案的的法理生成路径、案例之间的内在机理关联、审理模式的历史节点转换、法官心证判断的识别依据等深层次领域,均无力涉及或浅尝辄止,一定程度上限制、削弱了本书的学术价值和理论品质。对此,笔者完全有自知之明,将正视不足与缺陷,并以此为动力,听从命运的召唤,继续投入到这项永无止境的研究事业。
许远抗[9](2013)在《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研究 ——以晋江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经历了30年的改革开放,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及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加快,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下,社区在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对社区建设和发展产生了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对基层政府职能转变和社区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何有效规划社区建设目标、引领社会发展方向和探索实现途径,已经引起了政府与学界的极大关注。强化基层社区建设,实现社区和谐稳定发展,需要政府、社会组织、居民个人等多主体的共同参与。社区工作者作为社区建设、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在社区治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本论文以晋江市为例,通过对社区工作者相关资料的整理分析,开展问卷调查、访谈等形式,收集、整理、分析资料,对晋江市现行的社区工作管理体系进行梳理、归纳,在开展国内外社区工作者职能定位、管理体系对比分析的基础上,针对晋江社会工作者的职能定位和管理体系存在问题进行剖析,进而就目前社区工作者的职能定位和管理体系的建立完善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阐述本课题的选题背景和意义、研究方法、思路、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文献综述,对国内外当前社区治理及社区工作者文献进行归纳分析。第三部分:对晋江市当前的社区治理模式和社区工作者管理体系进行描述。第四部分:对晋江市的社区工作者的职能作用进行系统分析,第五部分:国内外社区工作者功能对比及分析。第六部分:探讨晋江市社区工作者的职能定位,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郑鸿[10](2012)在《征地补偿安置讨价还价博弈分析》文中指出近年来,集体土地征收引发许多社会矛盾,农民上访增多,征地冲突屡见不鲜,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许多学者构建博弈模型,分析征地冲突,特别是冲突双方---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的博弈策略和均衡结果,探讨如何改变征地制度设计和政府行为模式,从而影响博弈的均衡结果,减少征地可能产生的矛盾问题。绝大部分研究仅限于静态博弈分析,并不能很好地模拟现实。因为现实的征地,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往往经过动态的多回合较量:地方政府逐步加大做工作的力度,一开始进村入户,许以按时交地“奖励金”,如果不同意,就会动用各种关系施加压力,最后是强制征迁;被征地农民的反抗也是逐步升级,刚开始是上访陈情,如果不奏效,就会昼夜值班护卫土地,最后可能暴发冲突。正是注意到现实博弈的动态性,一些学者尝试构建讨价还价动态博弈模型描述和分析征地博弈过程,展现不同阶段博弈主体的博弈策略,求解均衡结果,在研究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为了简化分析,现有的研究假设博弈双方拥有相同的完全信息,并不能很好地反映现实,也容易得出似是而非的结论。为克服现有研究不足,本文尝试在完全信息讨价还价动态博弈经典模型的基础上,取消完全信息的假设前提,探讨在不完全信息条件下,地方政府与被征地农民之间的微观博弈机制,更好地模拟现实,希望通过博弈分析,得出更符合实际的结论。研究证明:(1)地方政府和被征地农民,只要有一方掌握了对方议价能力的真实信息,双方在博弈过程不容易引发冲突;反之,如果双方都不掌握对方议价能力的真实信息,则博弈过程很可能因某个或两个博弈方坚持己见,不肯让步,而引发冲突。(2)征地补偿协商的终局裁决将对博弈双方产生明显的信号传递作用,对博弈双方的博弈策略产生重要影响,显失公平的裁决结果将诱发被征地农民采取体制外非常规的救济措施。(3)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水平的心理预期将对讨价还价博弈均衡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如果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水平的心理预期较低,地方政府将在讨价还价博弈中占据主动地位,容易提出双方都接受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反之,地方政府将陷入被动,协商谈判容易破裂。根据上述研究结论,本文提出如下政策建议:(1)坚持征地补偿安置市场化改革方向。(2)严格限制强制征地措施的使用。(3)通过细致调查分析,掌握被征地农民议价能力的真实信息,避免引发征地冲突。(4)改革征地补偿安置裁决制度,以“公示地价”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的标准。
二、福建省晋江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福建省晋江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理论综述 |
三、研究框架与内容 |
四、研究方法与重点、难点 |
五、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第一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第一节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相关理论 |
一、农村土地产权制度 |
二、法与经济学视角下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构成 |
三、中国农村土地产权权能分析 |
四、国外土地产权构成及权能分析 |
第二节 1949 年以来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概况 |
一、第一阶段(1949 年—1956 年):合作化运动时期 |
二、第二阶段(1956 年—1978 年):人民公社时期 |
三、第三阶段(1978 年—2012 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
四、第四阶段(2013 年至今):“三权分置”改革实施期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的博弈分析 |
一、演化博弈理论与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 |
二、对各个阶段产权变革的演化博弈分析 |
第二章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存在的问题——以河北省部分地区产权制度改革实践为样本 |
第一节 河北省个别地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情况 |
一、邢台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二、定州市农村土地产权改革基本现状 |
第二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存在的困境与问题 |
一、农村集体资产难核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难确定、集体资产股权难设定 |
二、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流转难、抵押担保难和有偿退出难 |
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权能规则不完善 |
四、农村宅基地、承包地“三权分置”中权属杂糅 |
五、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界定不明、权属不清 |
六、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范围不明、改革不畅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中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乡村治理机制不完善,影响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程 |
二、统分结合经营体制长期失衡,制约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三、法律法规不健全,影响集体产权改革进程 |
第三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设计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概念界定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内涵与外延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性质与特征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作用 |
一、明晰产权结构、释放产权权能 |
二、实化农村所有权 |
三、推进乡村振兴 |
四、优化乡村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治理路径 |
一、提升农村各治理主体间的协调性 |
二、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科学性 |
三、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保障性 |
四、提升农村治理主体及体系的合法性 |
第四节 农村产权现行模式向“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转换路径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架构的静态设计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动态运行 |
第四章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 |
第一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四大行权主体 |
一、“农村承包权人集体”——承包地所有权 |
二、“农村资格权人集体”——宅基地所有权 |
三、“农村股东成员集体”——农村集体经营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四、“农村全体农户集体”——农村集体公益性资源资产所有权 |
第二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行权模式 |
第三节 “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架构 |
第四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实施主体的治理问题分析 |
第五章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第一节 科斯定理及成本—效益分析 |
第二节 科斯定理视角下“农村所有权人集体”运行审视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决策事项与程序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的科斯定理审视 |
第三节 “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架构的成本——效益分析 |
一、“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前提 |
二、“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成本—效益分析的关键 |
三、“农村所有权人集体”模型成本效益SWOT分析 |
第四节 经济绩效管理视角下的“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一、绩效管理与“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 |
二、“农村集体产权行权模式”绩效管理剖析 |
第六章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考 |
第一节 产权归属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化 |
一、构建流程规范、账实清晰、公开公正的清产核资大格局 |
二、构建设置科学、动静结合、权能完整的股权管理模式 |
三、构建主体明确、范围清晰、分配合理、渠道科学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体系 |
第二节 产权流转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市场化 |
一、基础——由“确权确地”向“确权确股不确地”转变 |
二、关键——由“政府干预”向“市场运作”转变 |
三、核心——由“单一形式”向“协调联动”转变 |
四、支撑——由“重流转轻保障”向“流转保障并重”转变 |
五、突破——由“权能杂糅”向“赋权明责”转变 |
第三节 产权保护与农村集体产权的法治化 |
一、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 |
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确认的相关规定 |
三、成立独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机构 |
第四节 智慧产权与农村集体产权的科技化 |
一、区块链技术作为关键支撑 |
二、构建“区块链+农村土地确权及流转”模型体系 |
第五节 信息披露与农村集体产权的公开化 |
一、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原则 |
二、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内容、标准与方式 |
三、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风险 |
四、农村集体产权信息披露结果保障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期间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建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2 我国农村宅基地法律制度的发展与轨迹导向 |
2.1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的历史阶段 |
2.2 我国农村宅基地制度发展的轨迹导向 |
2.2.1 突破城乡二元体制的关键砝码 |
2.2.2 保障功能和收益功能理应并驾齐驱 |
2.2.3 重视私权属性是应有的价值选择 |
3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解读与实践 |
3.1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政策文本解读 |
3.1.1 中央层面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文件 |
3.1.2 地方层面有关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政策文件 |
3.2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价值目标解析 |
3.2.1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所应有的价值目标 |
3.2.2 保障“农户资格权”所应有的价值目标 |
3.2.3 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所应有的价值目标 |
3.3 改革试点关于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探索与实践 |
3.3.1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在改革试点中的探索 |
3.3.2 保障农户资格权在改革试点中的实践 |
3.3.3 放活宅基地使用权在改革试点中的经验 |
4 现行土地权力体系视野下宅基地“三权”的困境解析 |
4.1 宅基地所有权现有困境之解析 |
4.1.1 现行宅基地所有权是否具备处分权尚不明确 |
4.1.2 现行宅基地所有权主体存在虚置 |
4.2 宅基地资格权的来源与性质争议之解析 |
4.2.1 宅基地资格权的来源争议 |
4.2.2 宅基地资格权的性质争议 |
4.3 宅基地使用权现有困境之解析 |
4.3.1 宅基地“三权分置”中的使用权流转范围的局限 |
4.3.2 改革试点中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属性之争 |
5 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建构 |
5.1 完善宅基地所有权相关制度 |
5.1.1 落实宅基地所有权的处分等权能 |
5.1.2 明晰行使宅基地所有权的主体 |
5.2 构建农户的宅基地资格权 |
5.2.1 法律法规应明确和构建“宅基地资格权” |
5.2.2 “宅基地资格权”的相应权能设置 |
5.2.3 发展宅基地资格权的配套措施 |
5.3 放活“三权分置”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5.3.1 正确理解“一号文件”视角下的宅基地使用权 |
5.3.2 进一步深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功能开发 |
5.3.3 宅基地使用权实现完全流转的模式构思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索引 |
作者简历及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成效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福建省闽侯县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框架 |
2 文献综述与相关概念 |
2.1 文献综述 |
2.1.1 有关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内容的研究 |
2.1.2 有关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成效的研究 |
2.1.3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影响因素的研究 |
2.1.4 研究述评 |
2.2 相关概念 |
2.2.1 农村集体资产 |
2.2.2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 |
2.2.3 农村经济的几种经营形式 |
3 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准备工作 |
3.1 成立县、乡、村三级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组织机构 |
3.2 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文件和操作细则 |
3.3 广泛宣传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 |
3.4 开展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业务培训 |
3.5 要求试点村制定试点方案 |
3.6 明确清产核资的目的 |
4 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实践 |
4.1 组织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清产核资 |
4.1.1 全面清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会计账目和管理台账 |
4.1.2 进行村(居)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民主审议 |
4.1.3 完成村(居)集体经济组织帐务整理工作 |
4.2 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 |
4.2.1 公示成员身份摸底登记名单 |
4.2.2 委托授权确认 |
4.2.3 制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认定标准 |
4.2.4 经过村(居)民小组组长及包组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二次公示 |
4.2.5 经过工作组审定后进行第三次公示 |
4.3 合理设置股权结构 |
4.4 实行静态的固化股权管理模式 |
4.5 构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治理机制 |
4.5.1 设立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组织机构 |
4.5.2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户及户内成员 |
4.5.3 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财务管理 |
4.5.4 合理分配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收益 |
5 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成效 |
5.1 清理资产管理漏洞 |
5.2 资源变资产 |
5.2.1 拆迁地上盖店面 |
5.2.2 荒地上盖农贸市场 |
5.3 资产变资本 |
5.4 外部审计常态化 |
6 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影响因素分析 |
6.1 制度改革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
6.2 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影响因素的理论假设 |
6.2.1 股东的个人特征 |
6.2.2 股东的效用损益 |
6.2.3 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改革路径 |
6.2.4 指标选取及变量说明 |
6.2.5 模型设定 |
6.3 样本选择 |
6.4 样本基本特征分析 |
6.5 模型估计与结果讨论 |
6.5.1 模型估计 |
6.5.2 结果讨论 |
7 研究结论与建议 |
7.1 研究结论 |
7.2 建议 |
7.2.1 加强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立法规范 |
7.2.2 创新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经营模式 |
7.2.3 探索建立合作社职业经理人制度 |
7.2.4 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激励机制 |
7.2.5 全面提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股东代表的知识水平和资产管理能力 |
7.2.6 完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信息公开制度 |
参考文献 |
附录 闽侯县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调查问卷 |
致谢 |
(4)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进展 |
第二节 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分析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论文框架 |
一、研究内容 |
二、论文框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思路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理论基础和核心概念的界定 |
第一节 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土地产权理论 |
二、史密斯政策执行理论 |
第二节 核心概念的界定 |
一、宅基地 |
二、地籍调查 |
三、土地确权 |
第三章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情况及宅基地确权登记相关政策执行现状 |
第一节 石狮市区域概况 |
第二节 石狮市宅基地管理基本情况 |
一、石狮市宅基地使用权来源 |
二、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介绍 |
三、石狮市现行土地调查确权登记政策执行主体及政策执行流程 |
第三节 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现状 |
一、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准备阶段 |
二、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阶段 |
第四节 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成效 |
一、掌握石狮市农村土地利用基本情况 |
二、提高土地管理信息化水平 |
第四章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第一节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在的问题 |
一、调查部门和登记部门分离 |
二、农村违法用地现象频发,利用模式粗放 |
三、信息化程度低 |
四、村民对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认识不足,阻碍调查。 |
第二节 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工作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石狮市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分析 |
二、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机构 |
三、政策执行目标群体 |
四、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实施的环境 |
第五章 典型案例区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晋江市宅基地确权登记经验 |
一、试点先行,统一作业标准 |
二、技术路线正确、分步推进 |
三、机制健全、经费到位 |
四、加强监管、强化质检 |
五、宣传引导,提升服务 |
第二节 福清市农村土地确权登记经验 |
一、分工明确、经费到位 |
二、深入宣传,加强培训 |
三、政策清晰,流程规范 |
四、应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确保成果质量 |
第三节 其他地区经验借鉴 |
一、乳源县多措并举,提高政策目标群体参与度 |
二、仁化县驻村律师去争议 |
第四节 经验启示 |
一、村集体作用显着 |
二、引入第三方,保障工作质量 |
三、经费保障是基础 |
第六章 解决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问题的对策 |
第一节 提高政策制定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
一、制定科学技术路线 |
二、制定科学的工作计划 |
三、提高政策的稳定性 |
第二节 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执行能力 |
一、优化政策执行机构职能设置 |
二、提升政策执行主体的综合业务水平 |
第三节 提高目标群体的政策认知能力和参与度 |
第四节 完善政策执行的相关机制 |
一、建立沟通机制 |
二、政策执行成效的评估机制 |
三、政策执行的监督机制 |
第五节 科学安排经费使用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不足和展望 |
一、不足 |
二、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5)大数据背景下晋江市税源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的内容和方法 |
一、研究内容和技术路线图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第一节 税源及税源管理 |
一、税源的含义 |
二、税源管理及原则 |
三、税源管理机构及主客体 |
第二节 大数据含义及其信息本质 |
一、大数据的含义及特点 |
二、大数据的信息本质 |
第三节 理论基础 |
一、数据治理理论 |
二、税收公平理论 |
三、信息不对称理论 |
第四节 大数据背景下税源管理的SWOT分析 |
一、优势(Strengths)分析 |
二、劣势(Weaknesses)分析 |
三、机遇(Opportunities)分析 |
四、挑战(Threats)分析 |
第三章 晋江税源及税源管理的现状 |
第一节 晋江纳税企业及税源现状 |
一、晋江纳税企业及其特点 |
二、晋江税源现状 |
第二节 晋江税源管理现状 |
一、晋江征税机构及税务数据平台建立 |
二、晋江现有数据资源的利用 |
三、晋江现有数据资源的管理和保护 |
第四章 大数据背景下晋江税源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大数据背景下晋江税源管理存在的问题 |
一、晋江税源真实数据难以获取 |
二、晋江税源管理和共享使用流程不完善 |
三、晋江税源数据资源的利用率不高 |
四、晋江税源数据安全管理存在隐患 |
第二节 大数据背景下晋江税源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税源管理主体和客体重视不够 |
二、税源管理机制不健全 |
三、税源管理技术手段支撑不足 |
四、税源管理涉及的相关人员素质不够 |
第五章 其他地区运用大数据完善税源管理的实践及启示 |
第一节 无锡市和大连市税务局的税源管理实践 |
一、无锡市税务局税源管理实践 |
二、大连市税务局税源管理实践 |
第二节 无锡市和大连市税务局税源管理启示 |
一、大数据思维统筹税源管理 |
二、税收征管智能化 |
三、充分利用信息技术 |
第六章 大数据背景下完善晋江税源管理的对策 |
第一节 提高税源管理认识和责任 |
一、树立大数据思维 |
二、把握大数据处理中的平衡关系 |
第二节 完善税源管理制度和流程 |
一、完善纳税人账户实时数据库 |
二、建立多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制度 |
三、优化税源管理流程 |
四、建立大数据发展与个人隐私保护制度 |
第三节 加强税源管理技术手段建设 |
一、规范税源数据采集和存储 |
二、强化大数据平台智能化分析和服务功能 |
三、深入挖掘海量涉税数据隐藏的信息 |
第四节 强化税源管理相关人员学习培训 |
一、创立人才选拔机制 |
二、创新干部教育培养的新路径 |
三、加强干部绩效监督和管理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大数据背景下晋江市税源管理研究”的访谈提纲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6)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文献研究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内容和创新之处 |
一、研究内容 |
二、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电子发票推广概念界定及理论依据 |
第一节 电子发票推广概述 |
一、电子发票概述 |
二、电子发票与传统发票对比 |
三、电子发票推广概述 |
四、电子发票推广的必要性 |
第二节 电子发票推广的理论依据 |
一、纳税遵从理论 |
二、税收效率理论 |
第三章 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的现状分析 |
第一节 电子发票在晋江市的政府推广现状 |
一、电子发票政府推广背景 |
二、晋江电子发票政府分阶段推广模式 |
三、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监管模式 |
四、晋江市电子发票应用情况 |
第二节 电子发票使用意愿调查及推广工作满意度调查 |
一、电子发票使用意愿调查情况 |
二、电子发票政府推广工作满意度调查情况 |
第四章 晋江市电子发票推广中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第一节 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存在的问题 |
一、信息无法共享 |
二、报账流程受阻 |
三、推行成本成问题 |
四、数据安全有隐患 |
第二节 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系统设计合理性分析 |
二、电子发票使用环境分析 |
三、相关社会利益关系分析 |
四、电子发票管理应用分析 |
第五章 国内外电子发票推广的典型经验借鉴 |
第一节 欧盟国家电子发票推广实践 |
一、发行与开票主体多元化 |
二、交易真实性即合法性 |
三、电子发票技术中立原则 |
四、加强企业内部业务控制 |
第二节 我国台湾地区电子发票推广实践 |
一、“政府+社会”的电子发票共治格局 |
二、电子发票应用于电子商务 |
三、有奖发票制度 |
第三节 我国深圳市电子发票推广实践 |
一、税企合作利用前沿技术改进电子发票系统设计 |
二、优先在民生领域试点推广 |
第四节 电子发票推广成功经验的借鉴 |
一、构建电子发票法律体系 |
二、统一规范电子发票推广工作 |
三、搭建全国性电子发票平台 |
第六章 晋江市电子发票推广的对策 |
第一节 改善电子发票推广环境 |
一、畅通社会反馈渠道 |
二、加强会计信息化人才队伍建设 |
三、结合互联网+有奖发票 |
四、政府部门完成内部电子发票报销流程改造 |
第二节 加快电子发票推广速度 |
一、适应大数据时代背景下的新征管模式 |
二、引入区块链技术作为目前中心化系统的有效补充 |
第七章 结论与展望 |
第一节 研究结论 |
第二节 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A 电子发票使用意愿调查及推广工作满意度调查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 |
(7)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设计及体系研究 ——以晋江市为研究区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s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的复杂性 |
1.1.2 现行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的丰富性 |
1.1.3 乡镇公务员全面监督机制的引入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相关文献的回顾与评价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3.3 国内外研究存在的问题 |
1.4 研究内容 |
1.5 研究技术路线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技术路线图 |
1.5.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及要素、问题分析 |
2.1 乡镇公务员的概念及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 |
2.2 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及体系描述 |
2.3 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面临的共性问题 |
3 国内外公务员激励体系的经验及启示 |
3.1 国外的成功经验借鉴 |
3.1.1 美国:物质鼓励与绩效挂钩 |
3.1.2 德国:强调科学性和合理性 |
3.1.3 日本:充分考虑社会公平 |
3.1.4 新加坡:基于需求理论的结构设计 |
3.2 国内相关地区的做法启示 |
3.2.1 温州市:以制度规范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 |
3.2.2 珠海市:强调效能导向 |
3.2.3 厦门市:基于责任要求的统筹体系 |
3.3 综述 |
4 晋江市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和体系设计 |
4.1 晋江市情况简介 |
4.2 晋江市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和体系设计 |
4.3 晋江市乡镇公务员激励的成效 |
5 晋江市乡镇公务员激励因素及存在问题分析 |
5.1 晋江市乡镇公务员的生存及发展环境分析 |
5.1.1 经济环境 |
5.1.2 职业发展 |
5.1.3 行政品牌建设的压力 |
5.2 晋江乡镇公务员的个人需求分析 |
5.2.1 薪酬分析 |
5.2.2 晋升意愿 |
5.2.3 生活满足度 |
5.2.4 工作压力 |
5.3 晋江市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存在的问题 |
6 完善晋江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的对策建议 |
6.1 晋江乡镇公务员的定位 |
6.2 完善晋江乡镇公务员激励体系的建议 |
6.2.1 实行与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相挂钩的工资待遇机制 |
6.2.2 建立更加科学公平的晋升机制 |
6.2.3 实施更为有效的精神鼓励 |
6.2.4 打造具有晋江本土特色的机关文化 |
6.3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导论四元结构: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现有研究方法分析 |
1、实务研究方法 |
2 、理论研究方法 |
3 、现有方法的优点与局限 |
三、四元结构分析法 |
1、逻辑起点:法的重新理解 |
2、逻辑中介:回归民法理论 |
3、逻辑终点:民法理论的方法论表达 |
4、理论观点与司法统计 |
5、体例说明 |
第一章 界定民事主体 |
一、主体资格的司法扩张 |
二、主体资格的扩张依据 |
三、适格当事人的审查标准 |
1、直接权利义务 |
2、合同相对性 |
3、当事人选择 |
4、以工商登记为准 |
5、以资质为准 |
6、以专营制度为准 |
7、以中央文件为准 |
四、几种特殊主体的认定 |
1、分支或内设机构 |
2、吊销营业执照和破产企业 |
3、指挥部等临时机构 |
4、外国代表处 |
5、职工持股会 |
6、业主委员会 |
7、国家机关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一 地方政府的民事主体资格认定:以最高法院椒江大桥航道通行权案为例 |
第二章 判断法律行为 |
一、审查诉讼请求 |
1、不告不理原则 |
2、诉求的识别、释明与选择 |
二、查明案件事实 |
1、待查事实的影响因素 |
2、无法查明事实的处理方式 |
3、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区分 |
4、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的摇摆:以土地使用证为例 |
5、法律事实与法律事实的冲突:以民刑交叉证据为例 |
6、视为与推定 |
三、定性法律关系 |
1、性质决定审理方向 |
2、不同法律关系能否合并处理 |
3、法律关系的内外之别 |
4、法律关系的流变与转化 |
四、认定行为效力 |
1、区分成立和有效 |
2、法院能否主动审查合同效力 |
3、影响效力的主要因素 |
4、合同效力:渐宽与反复 |
5、论无效合同 |
五、分析与评论 |
附录二 从合同成立之诉到合同效力之诉:以最高法院布吉公司股份代理转让合同案为例 |
第三章 保障民事权利 |
一、物权 |
1、物权确认基本原则 |
2、关于物权追及力 |
3、土地与房屋分别确权 |
4、集体土地的流转问题 |
5、几类特殊物权归属 |
6、担保物权若干问题 |
7、相邻权 |
二、股权 |
1、工商登记与股权认定 |
2、审批手续与股权认定 |
3、出资与股权认定 |
4、股权行使诸问题 |
三、债权 |
1、债权债务转移 |
2、代位权与撤销权 |
3、外部善意债权人 |
4、外部过错债权人 |
四、知识产权 |
1、司法保护取向 |
2、平衡与限制 |
五、民事权益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三 从利益平衡到禁止权利滥用:以最高法院采乐商标案为例 |
第四章 划分民事责任 |
一、主体性质与责任归属 |
1、职务行为 |
2、管理过错 |
3、个人行为 |
二、各方责任的分别认定 |
1、违约中的责任认定 |
2、侵权中的责任认定 |
3、公平中的责任分担 |
三、民事责任的连带与扩张 |
1、恶意串通 |
2、挂靠关系 |
3、追加开办单位 |
4、验资等中介机构责任 |
5、人格混同或否认 |
四、民事责任的加重、减轻与免除 |
1、加重 |
2、减轻 |
3、免除 |
五、强制执行中的民事责任 |
六、分析与评论 |
附录四 非诉行政执行的合法性审查:以最高法院普华凯达公司执行监督案为例 |
结论 |
一、四元结构是统摄宏观司法资源的有效理论工具 |
二、最高法院的审判思维已相对成型并正在转型 |
三、司法实践是最高法院审判思维相对成型的最终塑造者 |
四、相对成型的最高法院审判思维,尚不稳定和不确定 |
五、审判思维的未来走向,受制于最高法院复杂多元的功能定位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补记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9)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研究 ——以晋江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提出 |
1.2 研究意义 |
1.2.1 为社区工作者体系研究和实践提供借鉴 |
1.2.2 分析晋江社区工作者体系存在问题 |
1.2.3 探析社区工作者在基层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数据来源 |
1.5 研究创新点 |
2 文献综述 |
2.1 治理与社区治理 |
2.1.1 治理理论 |
2.1.2 社区治理 |
2.2 社区工作者定义 |
2.2.1 国外研究 |
2.2.2 国内研究 |
3 晋江市社区治理现状及社区工作者体系探析 |
3.1 晋江市市情简介 |
3.2 晋江市社区治理现状 |
3.2.1 晋江市社区治理内涵和目标 |
3.2.2 晋江市基层治理模式探析 |
3.3 晋江市社区工作者管理体系描述探析 |
3.3.1 晋江市社区工作者招募 |
3.3.2 晋江市社区工作者考核 |
3.3.3 晋江市社区工作者激励 |
4 晋江市村务(社区)工作者的功能定位和角色特性 |
4.1 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职能演变 |
4.2 晋江市村务(社区)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 |
4.2.1 政府政策的执行者 |
4.2.2 社区居民的服务者 |
4.2.3 社区日常运作的支持者 |
4.3 晋江市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角色特性 |
4.3.1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能的职业性 |
4.3.2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能的全面性 |
4.3.3 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职能的执行性 |
5 国内外社区社会工作者功能探析及与国内比较 |
5.1 国外社区社会工作者功能探析 |
5.1.1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发展的直接参与者和重要推动者 |
5.1.2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弱势群体的保护者 |
5.1.3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公共服务的提供者 |
5.1.4 社区工作者是国家政策的执行者和反馈者 |
5.1.5 社区工作者是社区治理参与各方的协调者 |
5.2 社区工作者功能定位的国内外比较 |
5.2.1 国内外社区工作者的不同 |
5.2.1.1 社区工作专业化程度不同 |
5.2.1.2 社区工作者的独立程度不同 |
5.2.1.3 社区工作者的职能复合程度不同 |
6 晋江市社区工作者功能定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
6.1 晋江市社区工作者功能定位存在的问题 |
6.1.1 工作者队伍职能的行政性过强 |
6.1.2 工作者的专业性不足 |
6.1.3 工作者队伍职能的单向性 |
6.1.4 社区工作者与其他社区主体的互动功能不足 |
6.2 完善社区社会工作者功能定位的建议 |
6.2.1 加强村务(社区)工作者队伍的稳定性 |
6.2.2 建立专业化与职业化相结合的村务(社区)工作者体系 |
6.2.3 加强社区治理多元化主体的培育和扶持 |
6.2.4 进一步完善村务(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机制 |
6.2.5 村务(社区)工作者进行合理定编定岗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10)征地补偿安置讨价还价博弈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问题提出 |
1.3 研究意义 |
1.4 概念界定 |
1.4.1 征地 |
1.4.2 被征地农民 |
1.4.3 征地补偿安置 |
1.5 研究方法 |
1.6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6.1 研究内容 |
1.6.2 技术路线 |
1.7 创新之处 |
2 文献综述 |
2.1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研究进展 |
2.1.1 国外研究进展 |
2.1.2 国内研究进展 |
2.2 征地补偿安置博弈研究进展 |
2.2.1 静态博弈分析 |
2.2.2 动态博弈分析 |
2.3 讨价还价博弈理论与应用 |
2.3.1 合作博弈的讨价还价理论 |
2.3.2 鲁宾斯泰因非合作博弈讨价还价理论 |
2.3.3 鲁宾斯泰因非合作博弈讨价还价理论的拓展 |
2.3.4 讨价还价博弈理论的应用 |
2.4 文献综合评述 |
2.4.1 现有研究的不足 |
2.4.2 本文研究重点 |
3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历史演进和实施现状 |
3.1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历史演进 |
3.1.1 建国初期到改革开放初期 |
3.1.2 改革开放初期到2004年 |
3.1.3 2004年至今 |
3.2 征地补偿安置制度实施现状 |
3.2.1 实施程序 |
3.2.2 补偿范围 |
3.2.3 补偿标准 |
3.2.4 安置途径 |
3.2.5 存在问题 |
3.3 本章小结 |
4 议价能力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讨价还价博弈分析 |
4.1 议价能力概述 |
4.1.1 议价能力内涵 |
4.1.2 影响议价能力的一般因素 |
4.1.3 影响被征地农民议价能力的因素 |
4.1.4 影响地方政府议价能力的因素 |
4.2 议价能力信息不完全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
4.2.1 模型假设 |
4.2.2 模型构建 |
4.2.3 模型启示 |
4.3 案例分析 |
4.3.1 单方信息不完全案例—以地方政府信息不完全为例 |
4.3.2 双方信息不完全案例 |
4.4 本章小结 |
5 裁决结果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讨价还价博弈分析 |
5.1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裁决概述 |
5.1.1 征地补偿安置纠纷裁决的国际比较 |
5.1.2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矛盾纠纷裁决的主要形式 |
5.1.3 我国征地补偿安置矛盾纠纷裁决的标准 |
5.2 裁决结果信息不完全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
5.2.1 模型假设 |
5.2.2 模型构建与求解 |
5.2.3 进一步讨论 |
5.3 案例分析 |
5.3.1 案例概况 |
5.3.2 案例分析 |
5.3.3 案例启示 |
5.4 本章小结 |
6 议价区间信息不完全条件下讨价还价博弈分析 |
6.1 议价区间概述 |
6.1.1 议价区间的内涵 |
6.1.2 征地补偿安置协商中的议价区间 |
6.2 议价区间信息不完全的讨价还价博弈模型 |
6.2.1 模型假设 |
6.2.2 模型构建 |
6.2.3 模型启示 |
6.3 实证分析 |
6.3.1 被征地农民心理预期价格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
6.3.2 地方政府最高保留价分析 |
6.3.3 案例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建议 |
7.1 主要结论 |
7.2 政策建议 |
7.2.1 坚持将协商谈判引入征地补偿安置过程 |
7.2.2 严格限制使用强制征地措施 |
7.2.3 重视对被征地农民相关信息的收集与分析 |
7.2.4 重视征地补偿安置中的宣传解释 |
7.2.5 正确处理补偿安置协商与“同地同价”的关系 |
7.2.6 建立多元化征地补偿安置争议裁决机制 |
7.2.7 以“公示地价”作为征地补偿安置纠纷的裁决标准 |
7.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福建省晋江市组织机构代码证书遗失公告(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所有权人集体”制度研究[D]. 邢伟.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2]宅基地“三权分置”的权利建构研究[D]. 王法伟.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4)
- [3]农村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成效及其影响因素研究 ——以福建省闽侯县为例[D]. 林瑞芳. 福建农林大学, 2020(02)
- [4]石狮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政策执行研究[D]. 龚昱强. 华侨大学, 2020(01)
- [5]大数据背景下晋江市税源管理研究[D]. 陈莞尔. 华侨大学, 2020(01)
- [6]晋江市电子发票政府推广问题研究[D]. 严菁. 华侨大学, 2019(01)
- [7]乡镇公务员激励内容设计及体系研究 ——以晋江市为研究区域[D]. 丁青青. 福建农林大学, 2015(08)
- [8]最高法院民事判决四元结构论(1985-2014)[D]. 朱兰春. 武汉大学, 2015(03)
- [9]社会工作者在社区治理中的功能定位研究 ——以晋江市为例[D]. 许远抗. 福建农林大学, 2013(S2)
- [10]征地补偿安置讨价还价博弈分析[D]. 郑鸿. 福建农林大学, 20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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