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董必武法治思想探析(论文文献综述)
寇杪[1](2021)在《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研究》文中认为董必武(1886年-1975年)长期从事党的法制工作。他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关于国家和法律的学说灵活运用到党在革命和建设时期的法制实践中,形成了自己的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董必武在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中承担了领导者、设计者和推动者的角色。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内在蕴含着依法治国的必然性,代表了社会主义法制发展的方向,折射出中国共产党从革命党到执政党转型的艰难起步,影响和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性质和品格,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思想基础和宝贵经验。董必武是“依法治国”法治思想的最早探索者和奠基人之一,其“依法办事”思想是依法治国方略的早期雏形。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取得巨大进展的今天,重新整理、分析、讨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梳理了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与形成过程,探讨了董必武关于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社会主义立法、社会主义司法、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法学研究等方面的思想,总结了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特点、地位和现代启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主要理论来源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制思想。中国优秀传统法制文化与孙中山法制思想也是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源头活水。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形成过程分为三个阶段: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萌芽阶段,从新中国成立到1956年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1956-1959年为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成熟阶段;董必武探讨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认为国体决定了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的性质,政体产生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并规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运行方式,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反过来必须维护新中国的国体与政体;董必武社会主义立法思想蕴含着“批判-认识-运作”的内在逻辑,其核心内容包括对国民党立法的批判、对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性质和意义的深刻认识、对新中国社会主义立法原则和关键点的精准把握;董必武社会主义司法思想的内容构建遵循了“批判-认识-建设”的内在理路,其核心内容包括对国民党旧司法的批判、对新中国社会主义司法根本属性和功能的深刻认识和新中国社会主义司法建设;在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思想中,董必武指出社会主义法制教育要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方向,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做指导,学习苏联法学理论,与过渡时期总路线密切结合,培养新中国法律人才,加强新中国的普法教育。在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思想中,董必武指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和毛泽东法制思想为理论基石,对国内国际重大政治法律问题进行研究,建立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体系。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具有转折性、开创性、批判性、政治性、人民性、实践性等鲜明特点,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早成果之一,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指导了新中国初期的社会主义法制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宝贵经验。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对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具有重要的启示。第一,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第二,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第三,从有法必依到公正司法:加强新时代司法工作;第四,从依法治党到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第五,从法制教育到全民守法: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法治观念。
李仁杰[2](2021)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与实践探索研究》文中认为1948年9月26日,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华北人民政府,标志着华北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华北人民政府是根据中共中央的指示精神在原晋察冀边区政府和邯郸晋冀鲁豫边区政府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它是全国性联合政府,是中央人民政府的前身。新中国成立前夕建立的由董必武任主席的华北人民政府,从1948年9月成立到1949年9月结束,虽然历时仅13个月,却被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雏形”,中国共产党走向执掌全国政权的“试验田”,其意义重大而深远,华北人民政府在政党制度、政权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建立、法制建设、制度规定等诸方面为中央人民政府的建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担任华北人民政府主席的董必武,参加过辛亥革命,又是中国最早的共产主义者群体中的一员。他的一生,是同中国近百年几个重要历史时期的人民革命斗争紧紧相联系的,是同中国共产党的产生和发展、党的主要领导活动紧紧相联系的。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中共一大代表,是我国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在实践工作中为中国人民的解放事业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在主政华北人民政府期间,董必武成就斐然,尤其是在党的建设、政权建设、法制建设等方面建树颇多。不仅有实践的探索与创新,更有理论的积累和创造,对新中国的全面政权建设具有重要借鉴、参考和指导价值。本文运用文献资料方法、历史与逻辑相统一的方法、多学科综合研究方法以及社会调查等方法,对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思想和实践进行研究,分析其政权建设的理论建树、实践创新以及可供借鉴的经验。第一,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与历史基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源于马克思主义政权建设思想和法学理论、列宁苏维埃政权治理实践的启迪,更源于中国共产党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积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历史基础是对旧民主主义革命历程的反思、创建中国共产党过程中的经验、早期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升华以及西柏坡时期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第二,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及主要特点。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包括:党的领导是加强政权建设的根本、党的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中之重、为群众谋幸福是政权建设的出发点、制度保障是政权建设的基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基本特点表现为:将历史性、现实性、未来性相贯穿,将政策性和实践性相统一,将立足全面和突出重点相结合。第三,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实践探索。这一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实践探索主要包括政治建设、法制建设、经济建设、社会文化建设等方面。其中政治建设主要是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全权性和至高性,主张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权模式。法制建设主要是厘清“三权”和强化“原则”。在厘清“三权”中,董必武针对立法权、司法权、监督权进行了探索。在强化“原则”中主要是健全新民主主义的行政法令、法规,落实“有法可依”原则;健全司法审判制度,落实“有法必依”原则;健全公职人员队伍守法、惩罚制度,落实“依法办事”原则。在经济建设中,董必武落实了土改工作,恢复农业生产,并实现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此外在华北人民政府时期他带领整顿了金融秩序,统一货币。在社会文化建设中,董必武主张发展和改革教育制度,整顿教育秩序,并提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第四,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概括起来,即:党的建设始终为首要、关心群众利益是根本立足点、依法行政是重要保障。首先,党的建设始终作为首要,提出:从严治党是把党建设好的永恒保证、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是党自省自律的根本、要努力构建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其次,关心群众利益是根本立足点,提出了政权的权威要建立在人民信任的基础上、人民权利永远属于人民、人民生活需要是政权建设的中心任务等一系列观点。此外,还提出了依法行政是一条重要经验,各级干部要训练依法行政素养、依法行政节约管理成本、将政府工作纳入有序运行轨道等主张。第五,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当代启示。董必武的政权建设思想随着时代变迁不断进行着历史演进与升华,为我们党的政权建设提供了现实的指导意义,通过不断的系统归纳,将为新时代党的政权建设理论提供有益支撑。首先,从“党是领导的关键”到“党是领导一切的”。华北人民政府是由华北临时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是为召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的一次民主政治协商的有益尝试。华北人民政府主张党的领导是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关键,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国共产党人在革命、建设、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于党的领导的深刻含义和重要方式不断进行创新,并且指明了新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重要方法,在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征途上,涉及到政党制度、国家体制和经济建设等多方面的问题是非常复杂的,中国共产党需要认识到其当前的地位与具体的作用,辩证处理好党政关系,使政府更高效地良性运转;需要将政治政权建设、经济建设、现代化发展与党的领导功能等多方面有机融合在一起;需要清楚地认识国际、国内发展形势;需要切实加强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需要进一步正确认识其执政党的功能定位,以推进其功能建设,这对于中国共产党的长期执政,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党的队伍建设是实现党正确领导的关键环节,在组织方面需要提升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力;在作风建设方面需要保证党的先进性与纯洁性;在纪律方面,全党需要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从而能够保持一致前进的步调。上述这些也无不闪烁着董必武的政权建设思想的历史光辉。其次,从奠基依法行政到实施全面依法治国。董必武是我们党的一位法学专业大家,他不但长期从事法制建设的实际工作,而且根据马克思主义关于国家和法的学说,结合我国法制建设的具体实际,提出了许多独创性的见解。他认为,法制和国家是紧密相连的,没有法制就不能成为一个现代国家。无产阶级领导人民夺取政权后,必须迅速创立人民民主的法制,以保障和促进经济建设的发展。在国家确立了社会主义制度,主要的任务已经由解放生产力变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的时候,不能再经常搞群众运动,必须进一步健全法制。董必武的法学思想,对于今天我们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仍然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这是他留给我们的极为珍贵的思想遗产。中国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法治中国之路径,在华北人民政府期间,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建设经历了从模糊到具体,从零散到系统的发展过程,并且制定了宪法大纲,这对于我国依法治国提供了重要的经验。十八大以来,我国十分重视依法治国的发展方针,并且通过了《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突出了依法治国的重要性,并且肯定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成就,但是同时也提出了新时期我国法制建设当中仍然存在着不适合的问题,一些法律法规无法客观地反映出人民的意愿,缺乏针对性与可操作性,甚至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这对新时期我国依法治国的进行是非常不利的。由此可以看出,依法治国是历史经验教训的警示,在我国社会治理的过程当中需要保证依法治国,尤其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形成完善的法律体系,从而结合实施体系监督体系保障体系来不断地完善我国依法治国的体系。全面依法治国已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新时期在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过程当中,需要健全机制重视全局谋划,明确发展目标重视落实,从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已经取得了重要的成就,并且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习近平总书记也提出了当前我国正在处于发展转型的重要时期,需要加强全面依法治国道路的进行,尤其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此其中健全机制是非常重要的,依法治国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重要保障,在实际建设的过程当中,也需要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与机制,从而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通过相关制度与工作机制的保障,实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建设,从而带动法治中国建设发展进入新阶段。再次,从关注民众生活到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中心是党的工作中的核心,董必武十分重视为人民大众服务,他提出:“政权关系着千百万人的生命和生活方向”,在主政华北人民政府时,一直以践行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人民为本”的思想贯穿始终。一是关注民生是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着眼点。中国共产党在十九大报告当中所提出的群众组织力,也体现出中国共产党对于群众工作的深刻认识,只有在增强群众组织力的基础上才能够把握组织群众的规律,才能够向群众学习,并且不断地为人民群众进行服务。中国共产党需要依靠群众、动员群众,才能够从事相关的物质生产活动与精神文化活动,才能够完成革命斗争工作与社会变革工作。因此党的群众组织力就要求中国共产党,紧紧地依靠群众,并且进行伟大的斗争推动工程试验的发展,并且实现伟大梦想。二是人民在共产党人心中的分量最重。根据近年来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讲话与在全国考察当中可以看出,习近平总书记十分重视人民的作用,人民一词也被提的频率最高、分量最重。人民群众是中国共产党的力量源泉,因此作为中国共产党人需要坚持不忘初心,需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同时一切依靠人民。
何勤华,廖晓颖[3](2021)在《新中国人民司法思想的发端与成长——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再探讨》文中研究说明人民司法思想是董必武留给后世的宝贵的精神财富,人民司法的观点以及人民司法的实践在新中国初期的司法活动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对我们今天的司法实践仍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通过解读董必武提出人民司法思想的话语,探寻其背后的深意,并指出董必武在司法实践过程中为落实人民司法思想而提出的具体做法,以阐明新中国人民司法思想的发端与成长。
李文静[4](2020)在《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中国共产党对法治本质、价值、地位和作用的认识,直接决定着法治在中国的命运。新中国法治建设的实践始终贯穿着一条清晰的主线,即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和时代特征相结合,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推进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最重要的主体,其对法治的认知程度与定位,深刻影响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本文以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为主要研究对象。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呈现出U字型的演变轨迹:从建国初期的良好开端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和“文化大革命”时期的曲折转向再到改革开放初期逐步回到正轨。本文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学科视角,以正式出版的中国共产党的重要文献、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选集、文选、年谱、传记等为基础,以这一时期颁布的重要法律文本、具有标志性意义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力求清晰勾勒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演变轨迹,总结蕴含其中的法治认识成果,探讨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发生嬗变的原因、经验教训与当代启示等问题,以期为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的领导,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学理支撑。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为三个部分,共七章。其中,第一部分(第一、二章)是论文的基础,主要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思想资源和历史前提;第二部分(第三、四、五、六章)是论文的核心内容,主要分析1949-1982年间不同历史发展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第三部分(第七章)是论文的落脚点,总结和概括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教训和当代启示。引言阐明论文研究的意义;对论文的核心概念——法治进行科学界定,分析法治与人治、法治与法制之间的区别与联系,使论文的研究建立在科学性与规范性的基础之上;对国内外学界相关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评述。已有研究成果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重要参考借鉴,而已有研究不足又印证着本文研究的意义和价值所在,成为论文研究的新的生长点。第一章阐述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与思想资源。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不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而是建立在前人对法治认识的基础之上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中国共产党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根本的指导思想和理论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对法的根源、本质、职能的认识、列宁在领导世界上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法治建设的实践中所形成的对法治的认识,是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最直接的理论来源。中国传统法治思想、近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法治思想、西方现代法治思想则是党对法治认识重要的思想资源。第二章考察分析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新中国成立后党对法治认识的重要历史前提。本章遵循中共党史对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分期,将党对法治的认识分为土地革命战争阶段、抗日战争阶段和解放战争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总结概括了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三个历史时期的认识成果来看,既体现着围绕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中心任务,法治要为巩固革命成果、维护革命秩序、促进革命胜利服务的共性,同时又体现着特性,即不同历史阶段中国共产党结合新的实践背景,又形成了对法治认识的新成果。第三章考察分析新中国成立之初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新中国成立之初,巩固新生政权成为中国共产党面临的中心任务。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巩固新生政权提供法治保障为出发点的。本章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的制定和司法改革运动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切入点,概括总结出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体现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原则、法贵在行的理念以及司法要坚持阶级立场和人民立场等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表明,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认识是清醒的。第四章考察分析社会主义改造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阶段,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主要是围绕为“把中国建设成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提供法治保障为逻辑起点的。本章主要以这一时期最具代表性的法治事件: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召开、新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宪法的制定、中共八大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方针的提出等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从整体来看,这三大法治事件分别为社会主义法治奠定了制度根基、筑牢了法律体系基石、提供了根本遵循,搭建起社会主义法治大厦的“四梁八柱”,为推动社会变革提供了法治保障,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法治本质要求的正确认识与把握。第五章考察分析1957年反右派斗争以后至“文化大革命”结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及其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本章在深入挖掘史料的基础上,概括总结出中国共产党在这一历史时期尤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的十年中对法治的认识成果,深刻剖析了党对法治认识之所以发生曲折转向的原因。总体上看,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是正确与错误两个发展趋向的互相交织,即便是在错误发展趋向压倒正确发展趋向,致使社会主义法治进程几近中断的“文化大革命”中,中国共产党也并未完全抛弃宪法和法律,也曾希望通过法治的力量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通过丰富的史料和严密的论证回应历史虚无主义的挑战。第六章考察分析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基本脉络和主要成果。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在认真总结反思全面建设社会主义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的认识也由此逐渐回到正确轨道。本章以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两案”的审判、“七八宪法”和“八二宪法”的制定等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法治事件为主要研究对象,概括总结这些重大法治事件所彰显的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充分表明中国共产党在总结社会主义建设正反两个方面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对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与把握,为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奠定了坚实的思想认识基础。第七章分析总结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及启示。提出了坚持党对法治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把握法治国情;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四点经验及启示。结语在总结全文内容的基础之上得出了四个方面的结论,并对今后的研究工作作出了进一步的展望。
梁昊[5](2020)在《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董必武的一生是中国近代历史变迁的缩影,他经历了晚清王朝、民国初元、北洋政府、国民党政府、特别是参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每个时期,他都站在革命斗争的前列,为推翻帝制、建立共和、反对专制、争取民主进行长期不懈的斗争。董必武作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和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奠基人,他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重视法律在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等方面的工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打下基础。2011年3月10日,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人大会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对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出了新任务,新时代下,全面理解和把握董必武的法制思想,可以为当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有益指导和启示。本文通过梳理董必武文集、董必武传、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等着作,比较全面和深入的对董必武法制思想展开研究,本文一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实践基础。主要阐述了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理论来源,探讨了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和自身经历。第二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阶段。根据董必武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法制实践经历,划分为萌芽、形成、成熟和发展四个阶段,以此来体现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过程。第三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主要研究其立法思想、司法思想、执法思想和守法思想四个方面,阐释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内涵。第四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特点。通过对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形成历程和主要内容的梳理,总结出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三方面特征:强调党、政、法要有明确界限;以人民利益为本位;注重形式正义。第五部分,董必武法制思想的评价。通过分析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阐述董必武法制思想的重要价值,同时对其历史局限性进行了分析,以达到对董必武法制思想有全面、客观、正确的认识。
杨玲[6](2020)在《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的应用研究》文中认为红色文化是我们党在近百年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奋斗历程中积淀的先进文化,是我国优秀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以“艰苦奋斗、自力更生”的延安精神,“坚守信念、实事求是”的井冈山精神,“坚定理想、百折不挠”的红船精神等为代表的革命精神是我们中华民族最宝贵的精神财富。习总书记曾多次强调要把红色资源利用好,把红色基因传承好。红色文化具有重要的思想政治教育价值,高中思想政治课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主阵地”。为适应时代发展,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红色文化融入思想政治课教学是一项重要课题。基础教育改革将高中思想政治课程分为四大模块,其中“政治与法治”模块是奠定学生政治立场与法治思维的基础。为弘扬革命文化、贯彻“新课标”精神,本文提出在“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应加强红色文化应用。加强红色文化应用不仅有利于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的实效性,而且还有利于高中生继承和弘扬红色精神。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主要概述了本研究的选题背景、选题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并简要说明了研究思路、主要运用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部分:主要从红色文化蕴含的革命精神、教育价值的角度,论述在“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加强红色文化教育的意义。第三部分:结合课堂观察和教材分析,论述目前实际教学中红色文化应用的情况,并分析其应用不足的原因。第四部分:是本文的核心,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围绕新课程标准,从“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目标、主要内容等方面,论述“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内容与红色文化联系紧密,并具体探讨了加强红色文化应用的对策,为思政课教师在“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运用红色文化提供了方法借鉴。第五部分:提出红色文化应用于“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应注意的问题。主要指出在教学中应强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并且要注意避免教学中的形式主义倾向。
杜力[7](2019)在《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文中指出董必武是共和国建立初期一位重要的领导人,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主要奠基人之一。他毕生追求法治,强调在国家建设和社会治理中法律的重要突出价值,其法治思想涵盖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的各个层面,为新中国法治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本研究通过对董必武相关作品的梳理、总结,深入阐述董必武法治思想,以期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有所裨益。本研究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前言,阐述选题依据、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方法、研究不足等;第二部分为董必武法治思想的形成,通过对董必武生平、学术经历的简单介绍,分析了董必武法治思想形成的背景、理论基础与实践条件等;第三部分为董必武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对董必武法治思想中兼收并蓄、除旧布新的立法思想,重视程序、服务大局的司法思想,有犯必施、唯行不返的执法思想和法律至上、逻辑完备的守法思想进行论述;第四部分是董必武法治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论述了董必武社会主义法治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启示;第五部分为结语,通过梳理全文,得出研究结论。
胡宇[8](2019)在《新中国17年(1949-1966)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文中指出董必武是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之一,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杰出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新中国成立之前,他作为党的领导人之一曾经负责过政府、统战、司法、纪检等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了巨大的贡献。新中国成立后,他成为了新中国法制建设的主要领导者。值此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研究董必武在新中国17年时期的法制思想既可以厘清新中国法制理论发展的历史进程,丰富中国共产党人的法制理论成果,也可以为新时代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借鉴。以《董必武法学文集》、《董必武政治法律文集》、《董必武传》、《董必武年谱》以及《董必武家书》等文献资料为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跨学科研究法、理论与实践结合研究法、个案研究法等对收集的文献资料进行总结归纳,以求能全面地对新中国17年时期董必武法制思想进行研究。第一章是文章的绪论章节,介绍研究背景及意义、研究综述、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及创新点;第二章从理论来源、实践基础、时代条件三个维度分别论述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并阐述了这三个维度在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影响和作用。第三章是论文最主要的部分,分别从立法、司法、守法和法制教育这四个方面,阐述了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第四章介绍了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意蕴及其历史局限性,认为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基础、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以与旧法系彻底断绝关系为前提、以系统全面的内容为体系、以最终落脚实践为目的是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意蕴。第五章落脚于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当代启示,结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总结出能从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中汲取的经验。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中有关法制思想以及大陆法系法制理论与新中国17年客观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它有着十分丰富的内容,涉及立法、司法、守法、法学教育等方面。但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到,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在有着巨大的历史贡献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在总结和借鉴董必武法制思想所留下的宝贵经验的时候,我们也要注意避免其历史局限性。而且在探讨其思想精华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参照之时,也必须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进入了新时代的具体国情、党情、世情,从而更好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何昊阳[9](2019)在《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文中指出董必武是我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者、无产阶级革命家、法学家,也是我国法制建设的奠基人。在长期领导政法工作的实践中,董必武对法制建设有了独特的见解,在我国法制建设的历程中,留下了宝贵的财富。本论文对记载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文献、史料进行整理分析,研究了这一时期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并总结出了法制思想的内容,得出了其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是董必武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与中国革命和法制建设实践相结合的智慧结晶,是这一时期董必武法制实践的理论总结,具有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其不仅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宝库、推进了新中国初期民主法制建设,而且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理论来源。在新时代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中,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仍值得研究与借鉴。本论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绪论,对本文写作的目的、意义及研究方法进行概述,并对国内外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研究现状进行简单介绍。第二部分,对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进行了整理、分析。第三部分,阐释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从立法、司法、执法、法学教育、守法五个方面进行论述。第四部分,结合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基本内容与当前我国法治建设的现状,对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价值和现实启示进行论述。
李雅丽[10](2018)在《董必武党建思想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董必武党建思想是董必武在长期从事和参与党的建设的实践中,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学说和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它包含着董必武对管党治党的理论思考和深刻认识。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形成,具有理论、实践和历史三个方面的依据。其中,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学说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理论渊源,董必武长期从事党的不同领域工作的丰富实践是其党建思想的实践基础,对历史经验和教训的借鉴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历史依据。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形成和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革命和建设的不同历史时期这一思想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和理论形态,它的基本脉络是与党的建设的整体进程相一致的。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内容十分丰富,它涵盖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等各方面,且每一个方面之间都是密切相关的。董必武党建思想具有鲜明的特色,这就是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加强党的建设;重视党的法制建设,并将其与党的其他各方面建设相结合;坚持从严治党;将治党与治国紧密联系并协调推进等。董必武党建思想作为马克思列宁主义党的学说中国化的理论产物之一、毛泽东建党思想的组成部分,它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并且在当前仍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董必武法治思想探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董必武法治思想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1)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 |
1.2.2 国外研究 |
1.2.3 研究中存在的不足 |
1.3 研究意义 |
1.3.1 理论意义 |
1.3.2 现实意义 |
1.4 研究方法 |
1.4.1 文献研究法 |
1.4.2 经验总结法 |
1.5 创新之处 |
1.5.1 学术观点上的创新 |
1.5.2 研究思路上的创新 |
1.6 概念辨析:法制与法治 |
1.7 论文结构 |
第2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形成过程 |
2.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 |
2.1.1 马克思列宁主义法学理论 |
2.1.2 毛泽东社会主义法制思想 |
2.1.3 中国优秀传统法制文化和孙中山法制思想 |
2.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过程 |
2.2.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萌芽阶段 |
2.2.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形成阶段 |
2.2.3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成熟阶段 |
第3章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法制与国体、政体关系思想及其对董必武的影响 |
3.1.1 国体决定法制,法制必须维护国体 |
3.1.2 政体产生法制,法制必须维护政体 |
3.1.3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法制与国体、政体的关系思想对董必武的影响 |
3.2 董必武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国体的关系 |
3.2.1 人民民主专政决定了新中国法制的性质 |
3.2.2 社会主义法制必须维护人民民主专政 |
3.3 董必武论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与政体的关系 |
3.3.1 人民代表大会产生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 |
3.3.2 社会主义法制必须维护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第4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立法思想 |
4.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立法思想及其对董必武的影响 |
4.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立法思想 |
4.1.2 对董必武社会主义立法思想的影响 |
4.2 董必武对国民党立法的批判 |
4.2.1 揭露国民党立法的反动本质 |
4.2.2 废除国民党旧法统 |
4.3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立法的性质和意义 |
4.3.1 社会主义立法的性质 |
4.3.2 社会主义立法的意义 |
4.4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立法原则 |
4.4.1 社会主义立法要讲政治 |
4.4.2 社会主义立法要坚持立法为民 |
4.4.3 社会主义立法要与实践相结合 |
4.4.4 社会主义立法要坚持服务大局 |
4.5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立法思想的关键点 |
4.5.1 立法主体的广泛性 |
4.5.2 立法过程的科学性 |
4.5.3 立法成果的实效性 |
第5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司法思想 |
5.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司法思想及其对董必武的影响 |
5.1.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司法思想 |
5.1.2 对董必武社会主义司法思想的影响 |
5.2 董必武对国民党司法的批判 |
5.3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司法的根本属性:人民性 |
5.3.1 在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中贯彻群众路线 |
5.3.2 在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 |
5.3.3 在社会主义司法工作中坚持司法监督和司法便民 |
5.4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司法的功能 |
5.4.1 巩固人民民主专政 |
5.4.2 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 |
5.4.3 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 |
5.4.4 解决社会矛盾 |
5.5 董必武论社会主义司法建设 |
5.5.1 加强社会主义司法的思想政治建设 |
5.5.2 加强社会主义司法干部队伍建设 |
5.5.3 加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建设 |
5.5.4 保持社会主义司法的相对独立 |
第6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教育与法学研究思想 |
6.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思想 |
6.1.1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方向和内容 |
6.1.2 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任务 |
6.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学研究思想 |
6.2.1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背景 |
6.2.2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理论基石 |
6.2.3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的任务 |
6.2.4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应和实践相结合 |
6.2.5 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学研究应进行广泛的社会调查 |
第7章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特点、地位和现代启示 |
7.1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特点 |
7.1.1 转折性 |
7.1.2 开创性 |
7.1.3 批判性 |
7.1.4 政治性 |
7.1.5 人民性 |
7.1.6 实践性 |
7.2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地位 |
7.2.1 是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最早成果之一 |
7.2.2 是毛泽东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7.2.3 指导了新中国初期的法制实践 |
7.2.4 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理论来源 |
7.3 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的现代启示 |
7.3.1 从依法办事到依法治国: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学的理论创新 |
7.3.2 从有法可依到科学立法:加强新时代立法工作 |
7.3.3 从有法必依到公正司法:加强新时代司法工作 |
7.3.4 从依法治党到依法执政:完善党的领导方式 |
7.3.5 从法制教育到全民守法:加强普法教育,树立法治观念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专着 |
二、论文 |
三、论文集 |
四、古籍 |
五、研究报告 |
六、报纸文章 |
七、外文参考文献 |
八、网络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2)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与实践探索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与历史基础 |
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理论渊源 |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是董必武依法执政思想的重要理论基石 |
(二)列宁苏维埃政权治理思想与实践给董必武以深刻启迪 |
(三)参与革命根据地政权建设的实践和理论积淀 |
(四)汲取中国传统文化中政权建设智慧的营养 |
二、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形成的历史基础 |
(一)对旧民主主义革命历程的反思 |
(二)创建中国共产党过程中的经验 |
(三)革命斗争实践经验的升华 |
(四) 西柏坡时期形势发展的客观需求 |
第二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及基本特点 |
一、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党的领导是政权建设的核心 |
(二)党的建设是政权建设的重中之重 |
(三)为人民谋幸福是政权建设的立足点 |
(四)制度法规是政权建设的保障 |
二、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基本特点 |
(一)将历史性、现实性和未来性相贯穿 |
(二)将政策性和实践性相统一 |
(三)将立足全局和突出重点相结合 |
第三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主要的政权建设实践探索 |
一、政治建设 |
(一)重视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性 |
(二)主张建立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政权模式 |
二、法制建设(上)-厘清“三权” |
(一)关于立法权建设的探索 |
(二)关于司法权建设的探索 |
(三)关于监督权建设的探索 |
三、法制建设(下)-强化“原则” |
(一)健全新民主主义的行政法令、法规,落实“有法可依”原则 |
(二)健全司法审判制度,落实“有法必依”原则 |
(三)健全公职人员队伍守法、惩罚制度,落实“依法办事”原则 |
四、经济建设 |
(一)推进土改工作,恢复农业生产 |
(二)多种所有制经济全面发展 |
(三)整顿金融秩序,统一货币 |
五、文化教育建设 |
(一)发展和改革教育制度 |
(二)整顿教育秩序 |
(三)号召并实施“科教救亡兴国”策略 |
第四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的基本经验 |
一、党的建设始终为首要 |
(一)从严治党是把党建设好的永恒保障 |
(二)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是党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
(三)构建管党治党的思想体系 |
二、关心群众利益是根本立足点 |
(一)政权的权威建立在人民信任基础上 |
(二)人民权利永远属于人民 |
(三)人民的生活需要是政权建设的中心任务 |
三、坚持依法执政是关键点 |
(一)各级干部要训练依法行政的素养 |
(二)依法行政节约管理成本 |
(三)依法行政将政府工作纳入有序运行轨道 |
第五章 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从“党是领导的关键”到“党是领导一切的” |
(一)党的领导是革命和建设事业成功的关键 |
(二)辩证处理党政关系使政府更高效地良性运转 |
(三)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党正确领导政府的关键环节 |
二、从奠基依法行政到实施全面依法治国 |
(一)创新依法行政路径 |
(二)共产党人一直在探索法治中国之路径 |
(三)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
三、从关注民众生活到以人民为中心 |
(一)关注民生是华北人民政府工作的着眼点 |
(二)人民在共产党人心中的分量最重 |
(三)凝聚人民力量,发挥人民首创精神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3)新中国人民司法思想的发端与成长——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再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一、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提出 |
(一)坚持党的领导 |
(二)依法办事 |
(三)公正和效率 |
(四)司法因强制而权威 |
(五)树立司法公信力 |
(六)审判独立 |
二、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解读 |
(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 |
(二)以巩固人民民主专政为基础 |
(三)以群众路线为基本方法 |
(四)以实现为人民服务为最终目标 |
三、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实践 |
(一)清除刑讯逼供 |
(二)解决错判 |
(三)避免错案 |
(四)进行司法改革 |
(五)确立多元化解决纠纷的机制 |
1. 调解 |
2. 信访 |
3. 公断 |
4. 公证 |
四、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时代性 |
(一)中华优秀法律文化的历史传承 |
(二)新中国优秀司法文化的开拓 |
(三)新时代的司法为民 |
(4)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与意义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意义 |
二、相关概念界定 |
(一)法治的由来及基本内涵 |
(二)人治与法治 |
(三)法制与法治 |
三、研究现状与述评 |
(一)研究现状 |
(二)相关研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与不足 |
(一)研究的创新点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和思想资源 |
一、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二)列宁的法治思想 |
二、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思想资源 |
(一)中国传统法治思想 |
(二)中国近代法治思想 |
(三)西方法治思想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历史前提 |
一、中国共产党对工农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工农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工农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国共产党对抗日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抗日民主政权施政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抗日民主政权重要法律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抗日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国共产党对人民民主法治的认识 |
(一)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宪法性文件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解放区人民民主政权的司法工作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良好开端 |
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共同纲领》的制定与颁布 |
(二)《共同纲领》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共同纲领》的历史贡献 |
二、新中国成立之初重要法律法规的制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三、司法改革运动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司法改革运动的历史背景 |
(二)司法改革运动体现的党对法治认识的成果 |
(三)司法改革运动的评价 |
第四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重大突破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 |
(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对我国政治格局的影响 |
二、“五四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的成果 |
(一)“五四宪法”的制定 |
(二)“五四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五四宪法”的历史价值 |
三、中共八大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中共八大召开的历史背景 |
(二)中共八大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中共八大正确法治认识中断的原因 |
第五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曲折转向 |
一、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反右派斗争的扩大化与党对法治正确认识轨道的偏离 |
(三)国民经济调整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文化大革命”的全面爆发与党对法治认识的逆转 |
(二)“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的直接危害 |
(三)“文化大革命”时期党对法治认识逆转原因的分析 |
第六章 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反思与重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党对法治认识的及时转向 |
(一)“文化大革命”的结束与“七八宪法”的制定 |
(二)“七八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七八宪法”的地位与评价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与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 |
(二)十一届三中全会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深远影响 |
三、“两案”审判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两案”审判 |
(二)“两案”审判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两案”审判的法治意义 |
四、“八二宪法”与党对法治的认识 |
(一)“八二宪法”的制定 |
(二)“八二宪法”体现的党对法治的认识成果 |
(三)“八二宪法”的历史贡献 |
第七章 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认识的经验启示 |
一、坚持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一)党的领导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 |
(二)在法治轨道上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与法治的关系 |
二、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一)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 |
(二)准确认识和把握法治国情 |
(三)推进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 |
三、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一)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四、坚持以开放的态度对待人类文明成果,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一)以开放心态对待域外经验 |
(二)高度重视法治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5)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1.选题的背景 |
2.选题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相关概念界定 |
1.法制 |
2.法治 |
(五)本文创新点与不足 |
1.创新点 |
2.不足 |
一、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和实践基础 |
(一)理论来源 |
1.马克思主义法律学说 |
2.毛泽东的法制思想 |
3.中国优秀传统法文化 |
4.西方法律思想的精华 |
(二)实践基础 |
1.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建立 |
2.国民经济进入到恢复和发展时期 |
3.执政党对文化和教育事业的领导 |
(三)自身经历 |
1.两次“考试风波”的不公经历 |
2.先后留日赴苏的学习经历 |
3.投身革命的法制实践 |
二、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历史阶段 |
(一)萌芽:从辛亥革命到国民革命时期 |
1.运用证据和顽固势力博弈 |
2.依法维权的斗争 |
3.以革命立法镇压反革命 |
(二)形成:从土地革命时期到新中国的成立 |
1.在根据地严惩贪污人员以维护法律尊严 |
2.利用统一战线抨击国民党五五宪草 |
3.运用法律巩固新民主主义政权 |
(三)成熟:从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时期 |
1.主持立法工作 |
2.促进法律学科的发展 |
3.在“中共八大”提出“依法办事” |
(四)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时期 |
1.将法制建设提升到国家文明建设高度 |
2.审判工作要正确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 |
3.注重工作经验总结 |
三、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立法思想 |
1.强调法的阶级属性 |
2.坚持为人民立法 |
3.即立足于中国实际又借鉴苏联法制经验 |
(二)司法思想 |
1.人民司法 |
2.司法为经济建设服务 |
3.健全司法工作机制 |
(三)执法思想 |
1.依法办事 |
2.严格执法 |
3.培养执法人才 |
(四)守法思想 |
1.培养群众法律意识 |
2.开展全民普法教育 |
3.党员干部带头守法 |
四、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特点 |
(一)强调党、政、法要有明确界限 |
1.党与国家政权的关系 |
2.党和法律的关系 |
3.加强并改善党的领导 |
(二)以人民利益为本位 |
1.以法律保护人民民主权利 |
2.政府要真正成为群众的政府 |
(三)注重形式正义 |
1.政府要讲一定的形式 |
2.司法活动要具备一定的形式 |
五、董必武法制思想的评价 |
(一)理论意义 |
1.毛泽东法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 |
2.为依法治国思想做出重要理论贡献 |
(二)实践意义 |
1.推动了建国初期的法制建设 |
2.为改革开放以来的法治建设提供了历史经验 |
3.有利于推进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 |
(三)历史局限性 |
1.有一定的工具主义倾向 |
2.立法体系还不够完善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的应用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分析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加强红色文化教育的意义 |
一、有利于培育高中生的政治认同素养 |
二、增强高中生的爱国主义情怀 |
三、帮助高中生树立坚定的理想信念 |
四、有利于帮助高中生坚定文化自信 |
五、增强高中生的社会责任感 |
第二章 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应用现状 |
一、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中的应用概况 |
二、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应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红色文化资源利用率低 |
(二)红色文化应用形式化 |
(三)红色文化运用途径单一 |
三、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教学应用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
(一)“应试教育”思想根深蒂固 |
(二)教师挖掘教育素材的能力有限 |
(三)学生学习偏好的影响 |
(四)校园红色氛围不够浓厚 |
第三章 “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加强红色文化应用的对策 |
一、挖掘红色资源,丰富教学内容 |
(一)依据教学目标,挖掘教育资源 |
(二)依据学生实际,整合教育资源 |
二、利用红色文化,优化教学过程 |
(一)利用红色文化,巧妙导入新课 |
(二)利用红色文化,处理重难点 |
(三)利用红色文化,掀起情感高潮 |
(四)利用红色文化,巩固教学效果 |
三、运用红色文化,创新教学方式 |
(一)探究式教学:以理服人、启迪学生心智 |
(二)议题式教学:以文化人、提高思辨能力 |
(三)案例式教学:以情动人、浸润学生心灵 |
四、依托红色文化,构建学习共同体 |
(一)构建师生教学共同体 |
(二)搭建思想政治学科教研平台 |
(三)构建校外专家学者教学团队 |
五、追寻红色文化,强化实践环节 |
(一)寓教于游,追寻红色足迹 |
(二)情境再现,演绎红色经典 |
(三)实践体验,感悟红色精髓 |
第四章 红色文化应用于“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应注意的问题 |
一、在教学中强化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 |
二、避免教学中的形式主义倾向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前言 |
1.1 选题依据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不足 |
第二章 董必武法治思想的形成 |
2.1 董必武生平与学术经历 |
2.1.1 董必武生平 |
2.1.2 董必武学术经历 |
2.2 董必武法治思想形成的特殊背景 |
2.2.1 政策与法律的混同 |
2.2.2 政治地位高于法律 |
2.2.3 警惕性下降导致纪律性丧失 |
2.3 董必武法治思想形成的理论基础 |
2.3.1 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 |
2.3.2 孙中山的民主法治思想 |
2.3.3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 |
2.4 董必武法治思想形成的条件 |
2.4.1 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 |
2.4.2 新中国法治建设的迫切需要 |
2.4.3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后续需求 |
第三章 董必武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兼收并蓄、除旧布新的立法思想 |
3.1.1 立法重继承性与本土化 |
3.1.2 通过立法实现有破有立 |
3.2 重视程序、服务大局的司法思想 |
3.2.1 重视司法程序 |
3.2.2 以人民为中心 |
3.2.3 以促进经济建设为目的 |
3.3 有犯必施、唯行不返的执法思想 |
3.3.1 依法办事 |
3.3.2 严格执法 |
3.3.3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
3.4 法律至上、逻辑完备的守法思想 |
3.4.1 有法可依 |
3.4.2 有法必依 |
第四章 董必武法治思想对当代法治社会建设的启示 |
4.1 董必武法治思想的重要价值 |
4.1.1 理论价值 |
4.1.2 实践价值 |
4.2 董必武法治思想的重要启示 |
4.2.1 树立法律的绝对权威性 |
4.2.2 提出公务人员廉洁守法 |
4.2.3 增加普通公民的法治意识,促进全面依法治国 |
4.2.4 推动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的开展 |
4.2.5 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
第五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新中国17年(1949-1966)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理论意义 |
1.1.3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董必武研究的总体情况 |
1.2.2 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研究现状 |
1.2.3 新中国成立后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研究 |
1.2.4 研究发展的动态及存在的问题 |
1.3 研究目的、思路、方法 |
1.3.1 研究目的 |
1.3.2 研究思路 |
1.3.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重点及创新之处 |
1.4.1 重点 |
1.4.2 创新点 |
第二章 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条件 |
2.1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来源 |
2.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学思想 |
2.1.2 毛泽东法制思想 |
2.1.3 大陆法系的法制理论 |
2.2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实践基础 |
2.2.1 中央苏区董必武法制思想与实践 |
2.2.2 陕甘宁边区董必武法制思想与实践 |
2.2.3 国统区工作时期董必武的法制思想与实践 |
2.3 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时代条件 |
2.3.1 新中国初期的法制建设 |
2.3.2 新中国十年社会主义建设时期的法制建设 |
第三章 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的立法思想 |
3.1.1 立法要体现人民的意志 |
3.1.2 立法要以严肃谨慎的态度对待 |
3.1.3 立法要立足实践 |
3.2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的司法思想 |
3.2.1 建立并加强人民司法工作 |
3.2.2 完善司法队伍 |
3.2.3 改善法院审判工作 |
3.2.4 司法工作必须为经济建设服务 |
3.2.5 司法工作不能“跃进” |
3.3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的守法思想 |
3.3.1 培养人民守法 |
3.3.2 法院和检察院应当带头守法 |
3.3.3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办事 |
3.4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的法学教育思想 |
3.4.1 要探索中国自己的法学教育道路 |
3.4.2 开办政法干部学校 |
3.4.3 加强政法院校高等教育工作 |
第四章 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意蕴及其局限性 |
4.1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价值意蕴 |
4.1.1 以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为基础 |
4.1.2 以为人民服务为中心 |
4.1.3 以与旧法系彻底断绝关系为前提 |
4.1.4 以系统而全面的内容为体系 |
4.1.5 以最终落脚实践为目的 |
4.2 新中国17 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局限性 |
4.2.1 没有摆脱以错误视角看待社会问题的时代背景 |
4.2.2 没有足够重视法治意义上的法律平等 |
4.2.3 没有重视对司法队伍的责任追究 |
第五章 新中国17年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当代启示 |
5.1 毫不动摇地坚持和改善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 |
5.2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法治建设 |
5.3 加快构建完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
5.4 坚持以审判为中心推进诉讼工作 |
5.5 加快构建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
5.6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
结语 |
致谢辞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取得的学术成果 |
(9)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 |
1.3.1 文献研究方法 |
1.3.2 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 |
1.4 论文创新点 |
第2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形成条件 |
2.1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理论条件 |
2.1.1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2.1.2 孙中山民主法制思想 |
2.1.3 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2.2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形成的现实条件 |
2.2.1 新中国法制建设的需要 |
2.2.2 一系列法制实践活动的积累 |
2.2.3 马克思主义法学思想在中国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
第3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主要内容 |
3.1 立法思想 |
3.1.1 立法工作要立足于实践 |
3.1.2 立法工作要贯彻群众路线 |
3.1.3 立法工作要循序渐进 |
3.2 司法思想 |
3.2.1 司法机关各部门要分工负责并相互制约 |
3.2.2 司法工作要服务于经济建设 |
3.2.3 人民司法要扞卫人民的民主权利 |
3.3 执法思想 |
3.3.1 国家机关要依法办事 |
3.3.2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法 |
3.4 法学教育思想 |
3.4.1 重视培养专业法律人才 |
3.4.2 反对照搬苏联法学教育模式 |
3.5 守法思想 |
3.5.1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要模范守法 |
3.5.2 树立法律权威及培养群众的守法意识 |
第4章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价值与现实启示 |
4.1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理论价值 |
4.1.1 丰富了毛泽东思想的法学理论宝库 |
4.1.2 为新中国法制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 |
4.1.3 为“依法治国”方略提供理论来源 |
4.2 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的现实启示 |
4.2.1 民主法治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保障 |
4.2.2 司法公正是法治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 |
4.2.3 依法行政是构建法治政府的核心 |
4.2.4 提高公民的法治意识是法治建设的基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10)董必武党建思想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的缘起 |
二、研究的意义 |
(一) 学术价值 |
(二) 理论意义 |
(三)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一) 关于董必武党建思想历史发展的研究 |
(二) 关于董必武党建思想主要内容的研究 |
(三) 关于董必武党建思想鲜明特征的研究 |
(四) 关于董必武党建思想理论意义与当代价值的研究 |
(五) 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总体评述 |
四、研究的思路和方法 |
(一) 本文的研究思路 |
(二) 本文的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重点难点和创新之处 |
(一) 本文的重点难点 |
(二) 本文的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董必武党建思想的来源 |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直接理论来源 |
(一) 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要点 |
(二) 董必武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的继承与发展 |
二、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为政经验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重要理论来源 |
(一) 中华传统文化中的为政经验 |
(二) 董必武党建思想对传统文化中为政经验的扬弃 |
三、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实际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根本依据 |
(一) 中国共产党建设的发展与挫折(1921. 07-1934. 12) |
(二) 党的建设全面展开,为向执政党转变而努力(1935. 01-1949. 09) |
(三) 执政党建设的初步探索(1949.10-1956. 12) |
(四) 执政党建设的曲折和失误(1957. 01-1976. 04) |
四、长期从事党的不同领域工作的丰富实践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实践依据 |
五、历史经验教训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历史依据 |
(一) 历史经验为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形成提供启迪 |
(二) 历史教训为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形成提供鉴戒 |
第二章 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历史发展 |
一、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初步形成时期(1921. 07-1934. 12) |
二、董必武党建思想的系统形成时期(1935. 01-1949. 09) |
(一) 董必武党建思想系统形成的主要标志及具体表现 |
(二) 董必武党建思想这一时期系统形成的原因分析 |
三、董必武对执政党建设理论的探索时期(1949. 10-1956. 12) |
(一) 建国初期党对执政能力建设的探索 |
(二) 董必武对执政党建设的理论探索 |
四、董必武执政党建设思想在艰难中发展的时期(1957. 01-1975. 04) |
第三章 董必武党建思想的主要内容 |
一、强调党要在不断学习中进步 |
(一) 关于党要不断学习的必要性分析 |
(二) 关于党员学习的对象、内容、途径、态度和目的 |
二、提出要从实现党的政治领导的高度重视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
(一) 党员干部是实现党正确领导政府的重要纽带和关键环节 |
(二) 选拔和培养干部要以“德”和“才”为依据 |
(三) 要注重培养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 |
三、阐述了不同历史时期党的作风建设的着力点 |
(一) 关于1940年代整风运动期间党的作风建设的论述 |
(二) 关于建国前夕党的作风建设的论述 |
(三) 关于党在全国执政条件下作风建设的论述 |
四、倡导党、国家机关和党员都要“依法办事” |
(一) “依法办事”是适应新的历史方位下党和国家主要任务的必然要求 |
(二) “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是“依法办事”的核心要义 |
(三) 实现“依法办事”的几项具体措施 |
五、主张以国法、党纪和监督保证党的廉洁 |
(一) 反对腐败必须着为国法与党纪 |
(二) 谨防腐化应当注重监督和监察 |
第四章 董必武党建思想的特点 |
一、坚持和改善党的领导是董必武党建思想中的总题目 |
二、不断解决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是董必武党建思想中的主要目标 |
三、依靠法制治党、管权和治吏是董必武党建思想中的基本途径 |
四、坚持从严治党是董必武党建思想中的重要精神 |
五、一切为了人民是董必武党建思想的最终归宿 |
第五章 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历史地位与现实价值 |
一、董必武党建思想的历史地位 |
(一) 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建学说的宝库 |
(二) 对毛泽东建党思想科学体系的形成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
(三) 对邓小平党建理论中关于依靠法制治党的思想具有重要借鉴意义 |
(四) 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党“依法执政”理论的确立具有深远影响 |
二、董必武党建思想的现实价值 |
(一) 把法治思维贯穿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中 |
(二) 把依法从严治吏放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位置 |
(三) 把制度建设融入党的建设各领域 |
(四)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 |
结语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成果一览表 |
后记 |
四、董必武法治思想探析(论文参考文献)
- [1]董必武社会主义法制思想研究[D]. 寇杪. 新疆大学, 2021
- [2]华北人民政府时期董必武政权建设思想与实践探索研究[D]. 李仁杰. 河北师范大学, 2021
- [3]新中国人民司法思想的发端与成长——董必武人民司法思想的再探讨[J]. 何勤华,廖晓颖. 犯罪研究, 2021(02)
- [4]1949-1982年中国共产党对法治的认识及其经验启示研究[D]. 李文静.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7)
- [5]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D]. 梁昊. 辽宁师范大学, 2020(02)
- [6]红色文化在高中思想政治课“政治与法治”模块教学中的应用研究[D]. 杨玲. 黄冈师范学院, 2020(12)
- [7]董必武法治思想研究[D]. 杜力. 西北大学, 2019(04)
- [8]新中国17年(1949-1966)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D]. 胡宇. 重庆交通大学, 2019(06)
- [9]新中国成立初期董必武法制思想研究[D]. 何昊阳. 长春理工大学, 2019(12)
- [10]董必武党建思想研究[D]. 李雅丽. 华中师范大学, 201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