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化人事改革 探索内部运行机制(论文文献综述)
卢亮亮[1](2021)在《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研究》文中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堪称人类政治思想史上最重大的事件,不仅照亮了人类探索历史规律和寻求自身解放的道路,而且建立和发展了实现自身解放和全人类解放的根本政治力量——马克思主义政党。马克思主义党的学说和党的建设理论是专门研究无产阶级政党产生、发展及其规律的科学体系,它以无产阶级政党的实践活动为发展动力,既包括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思想,也包括无产阶级革命家和党的领导人的科学论述,既包括党的发展历程,也包括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可以说,这构成了马克思主义政党存在与发展、革命与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其中,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是一个成熟强大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必须始终坚持和践行的重大政治原则,并作为一条主线和红线贯穿于无产阶级政党170多年的发展历程之中。请示报告制度生发于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同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的建党实践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和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革命斗争中发展起来,正式建立于新民主主义主义革命胜利前夕的解放战争时期,是树立马克思主义政党权威、保证集中统一领导的中国化制度形式。如今,请示报告制度作为党的一项优良传统已走过70多年岁月,不仅蕴含着独特的制度结构和运行功能,成为透析和把握中国共产党领导制度和组织制度的根本出发点之一,而且较早的写入党章党规党纪中,成为我们党的一项重要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执行民主集中制的工作机制,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第一,请示报告制度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实践基础。“权威”是贯穿于无产阶级运动的一个重要思想。马克思恩格斯把社会化大生产所导致的“权威”的“普遍性”看作建立无产阶级政党的前提条件,同时认为无产阶级政党无论是在革命进程中还是在革命胜利后都需要权威,以此来扩展“努力争得的成果”和“维持自己的统治”。马克思主义政治权威观的形成与发展,宣告了无产阶级政党统一革命意志、保证行动一致的历史必然性和天然合理性。以列宁为首的一批在俄国成长起来的马克思主义骨干,把工人阶级中已经觉醒的革命力量发动起来,使一切支持和拥护这一革命力量的无产阶级行动起来,把一切革命的马克思主义力量团结起来,建立起一个新型的无产阶级政党,并在俄国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以及取得革命政权的执政活动中注重建立和完善足以保证党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从根本上塑造了中国共产党的政党权威观念,以毛泽东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结合中国实际丰富发展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建党学说,回应和解答了建立一个“统一性、集中性和服从中央领导的有机整体”的党的问题。第二,请示报告制度有着较为久远且坚实的历史发展轨迹。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之规定,到俄共(布)强调严格的工作报告制度,再到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历经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新中国成立初期、改革开放新时期,而今迈入新时代的发展阶段。可以说,请示报告制度有着深刻的历史发展逻辑,从中认识和把握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动力,总结和汲取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经验,必将启发请示报告制度之于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的价值和意义。第三,请示报告制度是一整套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的制度体系及运行机制。2019年2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为加强和规范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作了新的制度规定,成为开展请示报告工作的重要文本、制度和法规依据。与此同时,2017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下,两部主干党内法规及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不仅构筑起了请示报告制度体系,而且明确了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运行机制,为全党开展请示报告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有利于推动请示报告工作全面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第四,请示报告制度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上的优势比较明显,同时还存在着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以及长期性的制约因素。在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等方面,请示报告制度有着独特的制度优势。然而,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还存在着请示报告意识不强、内容把握不准确、程序方式不规范、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等问题。深究起来,导致这些问题的原因无外乎有些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制度意识不强、制度执行存有偏差、自身利益在作祟以及请示报告制度规定的不完善等。第五,进入新时代,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请示报告制度的最高政治原则得到了强化,为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提供了制度工具和有力支撑。当前,面对严峻复杂的执政环境,不断完善请示报告制度,推动全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必须紧紧围绕“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谋篇布局,激发请示报告制度的内生动力、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严格执行作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请示报告制度、发挥批示指示制度的下行复合功能、通过“学、用、考”方式确保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周笑梅[2](2021)在《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智库是国家软实力的表征。自国家启动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以来,新型智库建设取得了显着成效,但智库的政策咨询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与现阶段国家的综合国力及国际地位仍明显不相称。制约智库发展的突出困境在于:在新型智库最重要的关系中,智库与政府双向维度同时存在深层体制改革的阻滞,且彼此复杂纠缠。一方面,这种制约呈现为相应的国家制度供给不足与治理理念、治理方式滞后,另一方面,新型智库在对自我重塑的能动把握上也存在观念滞后、行动迟滞、内部机制创新不足。内外部因素的复杂交错,致使新型智库依然受制于传统治理结构与组织结构,难以支持智库转型所需要的决策研究范式及运营模式的现代跃迁,因而也难以全面达成自身应有的职责担当,在整体上呈现深层结构性矛盾。如果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单纯指向智库内部机制,或单纯指向政府制度供给,都难以有效解释问题的深层归因和回应问题的复杂性。本文试图将对这一矛盾的分析,置于国家治理现代化总体背景中,对其进行整体性系统性研究,以期更全面深入地理解与认知新型智库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并从中探寻其发展的深层结构性影响因素,进而系统探索对其发展优化更具应用价值的实践对策。这是本文研究的基本问题。新型智库建设关系到国家治理的核心问题,即政府决策的科学性与决策效率,关系到由国家决策体制改革、国家治理体系创新等因素共同构成的国家治理现代化。中国当前在国内国际复杂局势中,同时面临重大机遇与挑战,而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对人类经济社会结构及运行模式深刻复杂的改变与形塑,则使这种机遇与挑战空前放大,进而使智库对国家及政府决策能力的重大影响进一步突显,作为决策体制改革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新型智库的良性发展成为意义重大的现实与理论问题。在国家治理总体架构下,存在三个对新型智库发展具有重要影响的基本维度:国家的制度供给、智库的内部治理、智库的外部关系。这三个维度既决定着智库的发展模式与发展空间,同时也都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与重要环节。本文主要依据国家治理、参与式治理、网络化治理、决策过程参与等理论,基于“国家制度供给-智库内部治理-智库外部关系”的研究框架,通过对国内外智库发展经验较为系统的考察,以31个省市自治区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分别在三个基本维度下展开深入系统研究,以剖析新型智库发展中的结构性问题及其影响因素,并对其未来发展提出优化路径及对策。在形成对新型智库发展状况及问题判断时,本文做了一定数量国内外实践案例的实证分析,特别是以31个省级地方社科院为核心研究案例详细开展了相关研究。结合学术文献研读及理论资源支撑,基于以上综合考察与研究,提出了相应的新型智库发展优化对策:第一,在政府维度,加大力度扭转突出的制度供给不足问题,加强对新型智库发展的制度供给和赋权。新型智库发展制度供给体系应包括:决策过程参与保障制度、机构主体重塑保障制度、智库市场化运行保障制度、智库现代传播保障机制等内容。第二,在智库内部治理维度,探索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并在清晰战略目标定位前提下,对智库的研究机制、管理机制、运营机制等进行系统创新。第三,在智库外部关系维度,围绕新型智库发展所形成的重要外部关系,以激活主体能量与活力为前提,建构政府主导、智库发挥重要作用的网络化治理合作伙伴关系。在三个基本维度分别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一些整体性政策建议:优化国家对新型智库建设的总体布局,持续培育现代政治文明;在秉持稳步渐进改革原则的同时,加快提升新型智库发展相关立法层次,以强大的国家立法保障并规范新型智库发展;合理布局新型智库发展体系,以建立和形成有效保障各类智库均衡而充满活力发展的资源配置模式,维护不同类型智库共同构成的整体国家知识资源及决策智慧宝库;积极回应大数据时代要求,推动新型智库信息平台基础设施整体升级,制定并实施涵盖政府、智库、企业及社会的互联互通、共建共治共享的知识管理及数据库网络,为建立国家智慧决策模式做足准备,以提高国家治理效能,进一步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
刘洋[3](2021)在《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文中指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作为一种经济功能区,是我国学习世界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方面先进经验,结合中国具体国情进行体制设计的产物。作为国家体制改革和制度设计的科技特区,高新区的发展,关键在于其管理体制。作为新旧体制碰撞与改革创新之结果的现行管理体制,经过30年的探索和实践而形成,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推动着高新区功能日益丰富完善,实现了承载的功能作用,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成为了—种与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共生的经济、社会现象。但高新区现行管理体制也面临一些问题,存在着一些困境,不同程度地影响了高新区的发展。当前,我国高新区已逐渐进入由“政策驱动”向“体制驱动”的转型期,正面临着诸多机遇与挑战。新时代迫切需要高新区在新的时代背景和发展阶段中加强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推动管理体制转型,为高新区下一步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体制支撑。新时代,作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一个组成部分,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已然在此背景下悄然发生。实践探索让现阶段的行政体制改革更加丰富多彩,一定程度也产生倒逼力量,引发我们的思索。而这种思索之逻辑起点是“为什么转”?就目前学术研究上的回应而言,要么聚焦于高新区的宏大叙事,要么沉迷于管理体制的细枝末节,却不能给我们系统而清晰的答案。因此,本文试图从新时代背景切入,框定高新区这一特殊对象,研析高新区管理体制,聚焦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动态过程,以弥补高新区管理体制研究中的缺憾。全文沿着“为什么转、转什么、怎么转?”的脉络,围绕高新区管理体制这一特殊对象,确定研究的分析框架和整体脉络设计,梳理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背景及沿革,研判高新区发展阶段,总结高新区特点。回答“为什么转?”的问题后,逻辑演绎的进程自然而然地延伸出“转什么?”。通过对个案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描述分析和价值判断,发现可行性经验;通过对高新区和行政区管理体制的结构、功能、成效以及二者运行机制的深入对比、分析,结合案例研究得到一些启示;通过总结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就,分析存在的困境及成因,得到了“转什么?”的答案。在“怎么转?”的关键环节,通过对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分析和变量提取,确定转型的目标和内容,并从新时代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层面建构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以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增进人民福祉的最终目标。本文注重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坚持宏观、中观、微观不同层面相结合,以政治学和行政管理学视角,用整体性政府理论、政府职能理论和治理理论作为理论研究工具,深入分析我国高新区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进行归纳总结,在此基础上,针对现有管理体制存在的困境,探讨转型的目标、内容和路径,思路与方略,以期建立起—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要求,反映高新区发展客观规律,符合高新区自身发展状况的管理体制,为我国高新区未来的持续健康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示范作用充分发挥提供有益参考与借鉴。
韩慧[4](2020)在《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文中提出进入新时代,党的十九大报告在“五位一体”现代化建设、化解新时代主要矛盾和全面提升社会治理水平等方面都赋予了体育社会组织新的任务与使命。然而囿于管理体制的不健全,尤其是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现阶段我国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既不规范也不成熟,这必然导致其难以承担起时代所赋予的责任和使命。评估是监管的重要抓手,做实做强评估工作对于提升体育社会组织监管水平、引导和规范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当前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理论探索还较为滞后,难以为评估实践提供有效指导。为此,进一步深化该领域的研究成为一项重要议题。基于这样的背景,本文以系统论理论、评估相关理论、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整体性治理理论为理论基础,以体育社会组织为对象,围绕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这一主题,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德尔菲法等方法,对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进行了研究。主要的研究内容与结论如下:第一,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起步较晚,在过去的实践当中,虽取得了评估意识有所提升、评估运行逐步常规化、评估效用逐渐显现等成效;但与此同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工作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与挑战,包括评估推进动力不足、评估约束薄弱、评估协调不畅、评估主体有待培育、评估指标体系有待完善、评估程序与方法有待改进等。以日本、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发达国家慈善事业起步较早,在体育社会组织监管与评估方面较早地进行了实践,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以评为重,将评估作为组织管理的核心环节;严格约束,构建全方位评估法律规范体系;多元协调,基于整体管理效应推动评估发展;因地制宜,评估主体的选择与本国国情相符;多维评价,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的全方位考量。第二,评估实践发展亟待理论指导,然而从目前来看,我国理论界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是不够的,而且还存在一些误区。不少研究都只是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当作一项技术性工作,而把主要精力放在评估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评估方法等实施操作层面的完善,弱化了评估工作的复杂性。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必须在一套科学、系统、完整的工作机制下开展,否则评估只能是零散的一般评价活动,而不是一项系统的监管工作,评估的价值作用也难以真正实现。第三,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是一个复杂的系统,本文借助系统论基本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和结构进行了厘清。研究认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要素主要包括评估主体、评估客体、其他相关主体、评估指标体系、评估程序与方法、评估制度以及评估环境。同时基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困境和发展目标考量,本文提出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主要由动力机制、运行机制、约束机制和协调机制这四方面结构内容组成。这四大机制既各自独立又相互制约,从而构成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形态和特定功能。第四,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提供了科学分析框架。通过ASD理论指导,解析了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并进一步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构造策略,即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加大政策支持,提升评估的牵引力;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第五,对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在评估主体模式上,研究提出了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模式优化的策略建议。在评估指标体系构建上,通过两轮专家德尔菲法完成了指标遴选和权重设置,最终确立了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和体育基金会三类体育社会组织的评估指标体系。在评估程序与方法构建环节,研究设计了七个评估步骤;同时选取了适用于本研究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程序的方法,包括文献法、问卷调查法、访谈法和观察法。第六,针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可能会出现的“道德风险”行为,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思路,并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进行了构建,具体包括: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建立健全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等。第七,通过对当前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存在的协调困境的分析,结合整体性治理理论的启示,提出了整体性理论视角下评估协调机制的构建策略,那就是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整合法规,增强协同制度保障;整合平台,推进信息交流共享。第八,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最理想的效果是达成“整体功能大于部分之和”的整体功能涌现。系统论揭示了整体效应、构材效应、协同效应和环境效应共同形成“整体功能涌现”。这决定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必须遵循整体化、层级化、协同化、动态化的机理;采取整体着眼、统筹推进,部分着手、层层转化,依循规律、多维协同,常态实施、动态调整的方式;且需把握好一些关键要点,包括坚持系统思维、科学组织管理、优化外部环境、用好政策调控。
赵力[5](2020)在《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文中认为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不仅是法院自身运作与内部治理的需求,更是应对司法复杂的外部性,以及不断适应社会转型、政治体制改革等的体现。作为一项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举措,这一改革在本质上是法院内部的一场“脱胎换骨”,是一种对自身结构与功能的优化。如何恰当地设置各个内设机构,实现彼此之间的分工协作。一方面,在宏观上,这一改革应当与政治权力结构、社会治理的要求相适应;另一方面,在微观上,它又涉及到法院内部的人、财、物等要素的重新配置。可以说,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内外在多种因素共同作用下的产物。它既要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又应当满足法院内部治理的需求。由此,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从组织环境、组织目标、组织结构、组织机制、组织决策等方面入手,来分析和研究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逻辑、历程和方式。在性质上,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也是解决纠纷的专门机构。它是以审判为目的,由专业的法官按照一定规则成立的组织。但是,和任何其他组织一样,法院也需要行政管理来维持自身的正常运转。由此,作为组织的人民法院,其运行呈现为一种“审判—管理”的二元模式。这种运作模式构成了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基础。围绕着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一方面,法院通过与外部环境的互动,嵌入整个政治社会体制之中,并会随着社会的变迁而变迁。另一方面,基于职能分工的要求,它又在内部结构上实行分庭管理,由不同的机构分别承担不同的职能,并呈现出一种异质化、矩阵式的组织结构。这一改革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从复杂到专业”“从表层到实质”等四个阶段,分别体现为不同时期法院组织体制的发展特点。作为一个开放系统,法院通过与外部环境的资源交换、持续互动,嵌入到政治、经济、社会系统之中。它不仅取决于能否适应外部环境的要求,还将随着环境的变迁和复杂化,不断进行自我调整以满足其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可以说,环境构成组织变迁的外在动力,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也是适应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一方面,从一般外部环境入手,法院不仅依附于政治权力的安排,还需要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顺应经济秩序的发展,以及获得民众的接受与认可。另一方面,在司法场域中,这些环境因素又在进一步影响或塑造着法院的组织形态。既促使其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内设机构数量持续增多,又在推动着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来保障审判权运行的高效公正。基于“审判—管理”二元模式,法院的运作以公正和效率为基本目标,并依赖于合法性和效率两种机制组织起来。作为一种正式组织,特定的目标是法院存在的必不可少的前提。但是,法院究竟会选择或追求何种组织目标,后者又将如何影响法院组织形态的塑造。在新制度主义组织理论中,来自业务技术环境、制度环境的制约,构成了组织目标选择的外部空间。与之相应,一方面,技术环境要求组织有效率,即按最大化原则组织生产。作为一种纠纷解决机构,法院应当保持稳定、高效的产出,并将资源集中于组织的生产系统——各个审判部门。另一方面,制度环境对组织的制约将通过合法性机制实现。在合法性压力下,法院与其他行政组织产生了同质化的演变过程,也采用了科层制的组织形式。但是,司法权的判断属性以及中立、公正的要求,又反过来塑造了法院的组织结构,发展出有别于行政机构的独特性。由此,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这两种组织机制构成了不同制度变迁的逻辑,在实际支配着法院组织形态的塑造和变革。在本质上,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一种组织结构的分化与整合。作为一种正式组织,法院之所以具有一定的功能,是由法院相应的组织结构所决定和保证的。伴随着结构分化的过程,科层制组织模式被逐步扩张到整个法院系统,并在法院内部形成一种科层化的“线性构造”。包括内部职权的“层级配置”、司法资源的“线性分配”和司法人员的“分级安排”。一方面,通过组织的水平分化,导致法院组织规模不断扩大,其内设机构数量持续增多。另一方面,法院的垂直分化又将使其产生新的等级和层次,通过上下级之间的控制关系来加强法院内部的管理和监督。对于法院来说,这种科层制结构存在正功能与反功能之分。一方面,正功能构成科层制结构存在之必要性,它们体现为该结构在法院组织体系中的作用,并对组织目标的实现有所助益。另一方面,反功能源于科层化管理与审判独立之间的张力,这种张力又将进一步导致结构紧张或者引起结构变迁。于是,这种反功能的存在,可以反映出法院组织结构中所蕴含的紧张或冲突,进一步成为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内在动力。随着新一轮司法改革的全面启动,推进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整合内设机构,实行扁平化管理,成为了实行司法责任制的应有之义。从科层制结构到扁平化管理,这种转变需要经过一种结构整合的过程来优化法院内部结构,形成明确合理的分工协作体系。一方面,通过精简整合机构,特别是司法行政管理机构,严格控制法院组织规模,来改变法院以往臃肿的体制;另一方面,这种结构整合关键在于减少法院内部管理层级,合理调整结构安排,进一步提高法院运作的效率。总之,围绕着审判职能与行政管理,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是适应特定社会经济环境的产物。它不仅依赖于合法性和效率两种机制组织起来,也体现为一种法院组织结构的分化与整合。这一改革只有满足外部环境变化的需求,通过优化职能分工和结构安排,才能实现法院内部职权的合理配置。
刘爽[6](2020)在《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文中指出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复始于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近40年来随着国家改革开放的进程而前行,以办学体制改革为重点不断成长。我国民办高等教育发展的背景、过程和所处的阶段,既不同于欧洲政府烙印深刻的私立高等教育,也不同于美国、新加坡和菲律宾等国家市场化特征明显的私立高等教育,这决定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问题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和复杂性,由于受到各种利益的驱动,以及外部监管的不到位,出现了一系列法人治理结构不适的症状,亟待通过加快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学校决策权、行政权和监督权的适度分离与相互制衡,推动我国民办高校良性运行和健康发展。在大学治理日益复杂的现代趋势中,特别是国家大力倡导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宏观背景下,文章以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为研究靶向和分析核心,根据研究的重点抽取出民办高校、治理结构等核心概念并加以解析,以述评的形式对业界和学界的研究做学术考察,藉由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之间的区别与联系,将治理思维引入民办高校之中。论文以治理理论为指导,作为在理论层面对主体内容进行研究的方法论;以组织理论为参考,重点分析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现状与问题;以利益相关者理论为补充,为提升民办高校治理问题与策略提供多维的视角。文章认为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是以能动主体的组织建设为核心,以相关制度的设计为表述的框架性安排。同时,硬性的结构会在民办高校内部孕育出无形的运行机制,共同作用于民办高校的发展。能动主体主要包括董事会、校长(校长班子)、党委、监事会、学术委员会等能够输出思想与意志的权力源。制度安排主要是指与主体建设和功能发挥相对应的制度设计。运行机制是法人治理活动中最抽象的客观存在,其实质是机构“运行方法与关系的总和”,运行机制主要涉及到权力输出与资源配置两块内容,调控着权力主体间管理、监督、制衡和保障的各种关系。文章根据法人治理结构的组成,主要从主体设置及对应的制度安排切入,佐以对相关机制的分析,逐渐厘清法人治理在结构化层面以权力和制度为突出存在的现实矛盾与困境。研究从私立高等教育发达程度与地理文化影响的角度选取美国、日本、台湾的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作为重要参照对象进行梳理分析,以尝试从中获取可资借鉴的经验。文章最后提出了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的对策建议。策略组块主要从政府、学校、治理结构主体三个维度来思考。政府的政治意志是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安排的刚性指南,民办教育的发展历程表明,外部政策始终是民办高校发展的风向标与土壤,它的每一项“思想”“原则”“规定”都决定着民办高校发展的步伐,甚至是存亡。民办高校自身治理结构的安排本质上就是权力、资源的配置。民办高校的资金来源、发展类型(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发展目标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其治理结构的基本框架。法人决策者、管理者及其他能动主体的“执业能力”综合了“人”的行政气质、思维品质与道德情怀,对完善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生成组织治理文化起着潜在的基础性的作用。政府主要通过政策调节民办高校法人治理方向与治理环境,从而匡正治理结构。高校自身主要通过内部制度与机制设计破除权力集中的壁垒,平衡各种权力主体力量,实现权力互动,促进资源的有效配置。结构主体中“人”的作用主要体现在能动性的发挥上,通过具体行动直接对法人治理结构做出或正向或负向的安排。
梅士伟[7](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肖云峰[8](2020)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创新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带领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迈向新时代。巡视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纪的重要手段,被确定为党内监督的战略性制度安排,赋予了新的时代使命。党的巡视工作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进行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创立、发展和完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对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的组织、落实党的指示、维护党的纪律、净化党的肌体、密切党群关系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迈向新时代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巡视工作,每轮中央巡视工作完成后,习近平同志都主持中央政治局或其常委会议听取汇报,并作重要讲话,指示部署工作。巡视工作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理论创新齐头并进,大放异彩。在实践方面,明确巡视工作定位,强化中央直接领导,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实行“一次一授权”“三个不固定”,开展专项巡视,推行“巡查式”“点穴式”“回访式”“机动式”巡视,强调政治担当,推动巡视成果运用,顺利实现一届任期巡视全覆盖、做到全国“一盘棋”;在制度方面,两次修改巡视工作条例,制定相关配套规定,建立“十大协调机制”,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在理论方面,提出中央巡视工作方针、政治巡视等理论成果,理论框架不断完善。党的十九大以来,巡视工作继续深化,新党章将巡视巡察工作作为独立一条进行规定,党中央制定印发了中央巡视工作五年规划,巡视工作被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包括巡视监督在内的“四个全覆盖”权力监督格局正在形成。截止2020年8月份,十九届中央巡视工作已经开展五轮,其中创造性地将巡视整改和脱贫攻坚列入巡视内容,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前,巡视工作正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坚持初心、不辱使命,在维护党中央权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实现党的自我净化的道路上不断创新前行。巡视工作永远在路上,当前虽然取得一系列瞩目成就,但总的来看还处于创新发展、不断完善过程中,在组织架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理论研究等方面还存在诸多尚需完善之处。本文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以中国传统政治文化、马克思经典理论和西方关于权力监督制约思想为理论基础和借鉴,通过文献分析、历史分析、系统分析、实证分析等方法,重点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巡视工作的发展历程、实践现状和理论发展进行多视角、全方位的深入分析归纳和总结提升,以期挖掘展现第一手的基础资料,提炼总结巡视工作理论,提出具有创新性和建设性的发展完善路径。本文按照党内巡视工作理论基础研究-历史演化分析-当前发展述评-未来发展路径的思路,共分六章展开研究论述。在理论基础研究部分,首先在总结分析学界对巡视制度定义基础上,突破以往片面化的描述,将党内巡视制度定义为党政机关为实现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监督,而通过严格程序制定的,涵盖了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巡视机构开展巡视监督的规章制度等文件规定,以及由此形成的工作体系及相应工作机制、工作规则的总称。并通过与构成“四个全面覆盖”的其他三种监督方式,即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的比较分析,进一步厘清巡视监督的的概念,并概括出巡视工作的政治性、社会性、权威性等基本属性。对巡视工作理论基础和借鉴从中国古代巡视监察思想、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西方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的角度进行了研究分析。在历史演化分析部分,将党内巡视工作划分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创立阶段、建国初期曲折前进阶段和改革开放后新时期的恢复完善阶段进行研究,对历史脉络进行了考查梳理,总结归纳了阶段发展特征。特别对于现阶段研究尚少的党的十六大、十七大期间巡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史料挖掘,补充了诸如年度巡视工作情况等珍贵资料。总结了巡视工作在历史发展中所取得的保证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打牢了群众关系和执政基础等历史成效。在当前发展述评部分,首先,论述了党内巡视工作适应了新时代“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全面深化改革,辅助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全面从严治党,在时代发展中发挥了应有作用。其次,对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进行了系统研究,认为其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实现了一届党委任期之内巡视全覆盖,高效运用巡视成果,保证巡视工作取得实效。其中,特别结合2015年和2017年两次修订修改巡视工作条例情况,对巡视工作体系设计与运行机制进行了系统研究。再次,对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理论创新进行了全面归纳,具有开创性的提炼总结了巡视工作思想、巡视工作方针、政治巡视等理论成果。在未来发展路径部分,首先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巡视工作所取得的珍贵工作经验,即巡视工作要坚持党的统一领导,增强巡视工作权威,要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挖掘工作潜力,要坚持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回归巡视监督本位,要坚持群众路线,打造公开透明形象。在此基础之上,指出当前巡视工作在发现问题、成果运用、工作网络、理论研究等方面面临的困境,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通过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构建巡视监督网络、完善制度建设、加强理论研究等措施与路径改进发展巡视工作。
陈丽[9](2020)在《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T市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顶层设计,是新时代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大举措。改革新组建的监察机关作为国家反腐败机构,把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部纳入监督范围,解决了以往行政监察制度下存在的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不同步,监察范围过窄,职权交叉等问题,“行政监察”上升为“国家监察”,和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合署办公,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国家监察道路。当前,我国监察体制改革已进入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新阶段,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不断健全,改革的制度优势正在逐步转化为反腐治理效能。本文坚持制度分析和实践分析相结合,以监察体制改革实践为研究对象,结合T市的改革工作,聚焦在微观层面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地方监察实践发展作了相关研究。本文首先介绍了论文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论文的研究内容与方法以及创新点。同时,阐释了监察、权利制约和权力监督等核心概念及马克思人民主权、中国特色权力制约和监督等理论基础。从宏观层面简要分析了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动因、改革进程及改革路径。在此基础上,通过从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监察机关运行机制、改革成效等方面论述了T市的改革实践,在微观层面系统分析了地方监察体制的运行情况。立足于地方改革实践,重点分析了T市监察体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监察权权能配置有待优化、监督制约机制不够有力、协调衔接机制尚不完善和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建立健全等。并分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归纳为地方配套制度设计存在地域差异、监察权作为公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监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复杂性等三个方面。同时,简要介绍了香港、瑞典及新加坡等域外监察制度,以期对我国监察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提供有益启示。在相关文献研究基础上,结合工作实际,对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进行了思考:健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提高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质”与“量”、优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建设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等。监察体制改革是我国反腐败斗争的伟大实践和成就,破除了对固有反腐理念和路径的依赖,极大地推动了我国法治反腐的进程,翻开了我国反腐败工作的新篇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深化监察体制改革”、“推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要求,为巩固发展改革成果指明了方向。监察体制改革站在向纵深推进的关键节点,要不断兼顾顶层设计和地方实践,使监察制度更加成熟定型,让监察实践更有质量发展,保障反腐治理更有成效。
鄂义强[10](2020)在《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表明自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实施扩招政策以来,中国高等教育由培育“精英”逐渐走向大众化,大学毕业生人数从扩招后第一届(2003年)的212万人次上升到2019年的834万人次,在就业市场化的今天,大学生就业难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之一。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就业是最大的民生,要坚持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随着大学生就业问题日益凸显,中国政府对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已将大学生就业问题上升到一个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加以重视,同时国家层面不断出台系列的就业政策引导和促进大学生就业。在此背景下,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本文选择了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进行研究,也就是把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这两个带有根本性的问题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将大学生就业置于整体政府责任的建构逻辑中去考察,从而有助于厘清政府在大学生就业中要承担的有关责任,在此基础上展开问题研究,就可以明晰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构建的重点。厘清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是开展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的逻辑起点。通过对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之间关系的省思,依据责任政府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市场失灵理论、新公共服务理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依据现实中政府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的政府基本职责,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阐释政府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责任的必要性,厘定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为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一般而言,研究社会现象和相关问题,都不能割裂历史的纵向联系,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府在不同就业制度时期促进大学生就业的政府责任履行状况进行考察,也就是于历史演进中去考察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的履行,阐释大学生就业中政府履行责任的合理性及存在的问题,凸显20世纪末大学生自主择业时期政府责任履行上存在的问题,确保当代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研究的历史承续性,为进行深层次的问题研究打下基础。呈现当代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在此基础上开展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的问题研究。为提高研究的可信度与客观性,以网络问卷调查和个案访谈进行实证研究。编制《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调查对象涵盖全国52所高校、20 197名大学毕业生,通过社会学统计软件SPSS对问卷数据进行分析,主要采用频率分析法和交叉分析法,分别得出频率分析结果和交叉分析结果。同时对部分用人单位负责人和政府官员进行个案访谈。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进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政府服务责任、政府监督责任三个向度的问题研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就业政策对大学生个人需求关注不够,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亟待提升。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高校以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主体意识不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促进大学生就业作用不明显。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上的问题为:回应大学生就业状况的高等教育质量有效监督不足,大学生平等就业法治环境建设滞后,大学生就业政策监督机制不健全。深入研究英国、美国、日本、瑞典等发达国家,俄罗斯等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在此基础上,立足中国国情,提出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重要性与特殊性,以及中国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构建必须坚持的中国道路。最后在现实的逻辑上回应理论逻辑中所厘定的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探索立足中国国情的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的建构性策略:在政府调控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在政府服务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在政府监督责任上的策略建议为,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从而在现实的逻辑上,形成中国大学生就业中的政府责任促进机制,力求逐步破解中国的大学生就业问题。
二、深化人事改革 探索内部运行机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深化人事改革 探索内部运行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缘由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之处 |
1.4.2 不足之处 |
第2章 请示报告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
2.1 马克思主义政治权威观的发端与发展 |
2.1.1 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原理 |
2.1.2 巴黎公社的失败与教训 |
2.1.3 对“反对一切权威”思想的批判和斗争 |
2.1.4 《论权威》及其它着作的理论总结 |
2.2 列宁关于无产阶级政党权威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2.2.1 在无产阶级革命运动中建立党中央权威 |
2.2.2 在巩固苏维埃政权中维护党中央权威 |
2.2.3 在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建设中树立执政党权威 |
2.2.4 列宁领导核心制的确立、维护与延续 |
2.3 中国共产党政党权威的塑造、形成与发展 |
2.3.1 政党权威观念的前提与塑造 |
2.3.2 政党权威的形成、突破与底色 |
2.3.3 政党权威的实现逻辑和基本特征 |
第3章 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逻辑 |
3.1 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轨迹 |
3.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一切服从于战争的领导法则 |
3.1.2 新中国成立初期:构筑自上而下的执政党领导体制 |
3.1.3 改革开放新时期:拓展了从严治党的崭新功能 |
3.1.4 进入新时代: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轨道 |
3.2 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动力 |
3.2.1 领导权问题是一切革命运动的首要问题 |
3.2.2 中国革命、建设、改革事业的现实要求 |
3.2.3 党的建设伟大工程的实践驱动 |
3.2.4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需要 |
3.3 请示报告制度的历史发展经验 |
3.3.1 党内民主与集中相统一 |
3.3.2 党员权利与义务相统一 |
3.3.3 中央统一领导与地方自主性相统一 |
3.3.4 领袖权威与政党权威相统一 |
第4章 请示报告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 |
4.1 《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的出台 |
4.1.1 制定《条例》的时代背景和重要意义 |
4.1.2 定义“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基本概念 |
4.1.3 明确开展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的基本原则 |
4.1.4 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工作体制 |
4.2 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的运行机制 |
4.2.1 请示报告的主体 |
4.2.2 请示报告的内容 |
4.2.3 请示报告的程序和方式 |
4.2.4 请示报告督察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
4.3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工作机制 |
4.3.1 领导干部作为报告主体的界定 |
4.3.2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内容 |
4.3.3 建立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工作机制 |
4.3.4 严格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和运用 |
第5章 请示报告制度的优势与现状分析 |
5.1 请示报告制度的显着优势 |
5.1.1 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 |
5.1.2 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
5.1.3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 |
5.1.4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
5.2 请示报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
5.2.1 请示报告意识不强 |
5.2.2 请示报告内容把握不准 |
5.2.3 请示报告程序和方式不规范 |
5.2.4 在请示报告上打折扣、搞变通、不实事求是 |
5.3 请示报告制度建设的制约因素 |
5.3.1 制度意识不强 |
5.3.2 制度规定不够完善 |
5.3.3 制度执行存在偏差 |
5.3.4 自身利益在作祟 |
第6章 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请示报告制度的最高政治原则与实践要求 |
6.1 激发请示报告制度的内生动力 |
6.1.1 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全党 |
6.1.2 坚持思想建党与制度治党的有机结合 |
6.1.3 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 |
6.1.4 提高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
6.2 健全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
6.2.1 政治控制与党的全面领导 |
6.2.2 请示报告制度与党的领导制度体系 |
6.2.3 置于中国党政体制之下的请示报告制度 |
6.2.4 作为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有效工作机制 |
6.3 严格执行作为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的请示报告制度 |
6.3.1 权威、领导与服从:党的纪律建设的内涵与外延 |
6.3.2 作为政治纪律的请示报告制度 |
6.3.3 作为组织纪律的请示报告制度 |
6.3.4 作为工作纪律的请示报告制度 |
6.4 发挥批示指示制度的下行复合功能 |
6.4.1 批示指示的概念与特征 |
6.4.2 批示指示的运行机制 |
6.4.3 批示指示制度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
6.4.4 批示指示制度的规范化建设 |
6.5 通过“学、用、考”方式确保请示报告制度落实到位 |
6.5.1 做好请示报告制度的学习培训工作 |
6.5.2 制定好请示报告制度的具体落实措施 |
6.5.3 加强对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和致谢 |
(2)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相关研究 |
(二)国内相关研究 |
(三)研究现状评析 |
三、研究思路与论文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论文结构 |
四、研究的方法 |
(一)案例研究法与网络调研法 |
(二)参与式观察与深度访谈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点 |
(二)有待改善之处 |
第一章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智库与新型智库 |
(二)社科院与地方社科院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公共政策理论 |
(三)制度供给理论 |
(四)知识管理理论 |
第二章 新型智库发展的实践逻辑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与战略目标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政策背景 |
(二)新型智库发展的战略目标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三个基本维度 |
(一)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二)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的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三、新型智库实践需求三个基本维度的关系 |
(一)三个基本维度的内在关系 |
(二)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关系 |
(三)三个基本维度在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关系 |
第三章 新型智库发展成效、困境及归因:地方社科院案例研究 |
一、案例选择的典型意义 |
(一)五种主要智库类型比较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特殊性与代表性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的历史演进 |
(一)地方社科院智库初步发展阶段(1949-1979年) |
(二)地方社科院智库稳步探索阶段(1980-1999年) |
(三)地方社科院智库快速发展阶段(2000 年至今)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基本成效 |
(一)地方社学院新型智库决策影响力提升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传播影响力提升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社会影响力提升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深层困境 |
(一)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身份困境 |
(二)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政困境 |
(三)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资金困境 |
(四)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的人才困境 |
五、地方社科院新型智库发展的影响因素 |
(一)制度供给维度的制约 |
(二)内部治理维度的制约 |
(三)外部关系维度的制约 |
第四章 智库发展的国内外实践经验镜鉴 |
一、国外智库发展经验 |
(一)国外智库的国家制度供给 |
(二)国外智库的内部治理机制 |
(三)国外智库的外部关系建构 |
二、国内智库发展经验(地方社科院以外的案例研究) |
(一)中国社科院——国情调研中的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二)国经中心——理事会模式的智库内部治理探索 |
(三)人大国发院——跨学科研究中的智库组织结构创新 |
第五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政府维度:制度供给 |
一、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体系 |
(一)政治环境根本支撑 |
(二)决策参与保障制度 |
(三)机构体制改革制度 |
(四)市场运行保障制度 |
(五)舆论引导保障机制 |
二、加强新型智库发展的国家制度供给 |
(一)优化国家总体战略布局 |
(二)健全决策参与制度保障 |
(三)加强机构重塑制度保障 |
(四)强化市场运行制度保障 |
(五)提升舆论引导机制保障 |
第六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自身维度:内部治理 |
一、探索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 |
(一)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国家相关政策 |
(二)国外法人治理结构发展脉络溯源 |
(三)国内事业单位相关改革基本经验 |
(四)法人治理结构的智库适应性探讨 |
(五)新型智库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对策 |
二、创新新型智库内部治理机制 |
(一)新型智库战略目标清晰定位 |
(二)新型智库决策研究机制优化 |
(三)新型智库科研管理机制创新 |
(四)新型智库知识管理机制拓新 |
(五)新型智库现代运营机制强化 |
第七章 新型智库发展优化之关系维度:主体互动 |
一、新型智库与政府的关系 |
(一)共同培育智库与政府协同研究机制 |
(二)共同营造智库与政府沟通交流平台 |
(三)共同打造智库与政府人员互动通道 |
二、新型智库与媒体的关系 |
(一)积极支撑新闻媒体深度政策宣传 |
(二)紧密结合网络媒体推动品牌传播 |
(三)完善自身媒体建设拓展潜在关系 |
三、新型智库与公众的关系 |
(一)以公众为智库营养源泉 |
(二)恰当参与公共舆论引导 |
(三)成为政府与公众的纽带 |
四、新型智库与同行的关系 |
(一)拓展国内同行合作关系 |
(二)拓展国际同行合作关系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期间主要科研成果 |
致谢 |
(3)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及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个案价值 |
第二节 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国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成果评述 |
第三节 研究视角、创新及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创新 |
四、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本研究基本分析框架 |
第一节 概念解读 |
一、新时代 |
二、高新区 |
三、管理体制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二节 理论工具 |
一、整体性政府理论 |
二、政府职能理论 |
三、治理理论 |
第三节 逻辑建构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动因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目标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策略 |
四、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重点 |
第二章 基本概况 |
第一节 地方政府体制改革与高新区设立 |
一、地方政府体制改革 |
二、高新区设立背景分析 |
三、我国高新区的特点分析 |
第二节 我国高新区沿革 |
一、探索初创期(1988-2000) |
二、巩固提升期(2001-2012) |
三、转型发展期(2013年至今) |
第三节 比照 |
一、国外高新区管理体制及特点 |
二、我国高新区管理体制的主要类型及特点 |
三、研究启示 |
第三章 个案研究: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 |
第一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及现行管理体制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概况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现状及特点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下取得的成就 |
第二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异同分析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国家高新区的共同点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与一般高新区的差异性 |
第三节 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探索及其价值 |
一、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的转型之路 |
二、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方式创新 |
三、常州国家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价值 |
第四章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分析 |
第一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管理体制比较的启示 |
第二节 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 |
一、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模式比较 |
二、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的特点解读 |
三、高新区与行政区运行机制比较的启示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的成效、困境及原因分析 |
一、高新区管理体制取得的成效 |
二、高新区管理体制面临的困境 |
三、高新区管理体制困境的原因分析 |
第五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目标及内容 |
第一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影响因素 |
一、影响因素分析 |
二、影响管理体制转型的变量提取 |
第二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目标确立 |
一、动力:高新区管理体制改革创新 |
二、方向:高新区行政区管理体制二合一 |
三、目标:建立符合新时代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 |
第三节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内容落定 |
一、功能优化 |
二、职能转变 |
三、权力重构 |
四、机构改革 |
第六章 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的路径研究 |
第一节 转型目标 |
一、紧扣为民宗旨,实现终极目标 |
二、瞄准时代战略,提升功能定位 |
三、立足自身职能,加强兼收并蓄 |
第二节 转型策略 |
一、上下结合的“渐进式”转型 |
二、政社合作的“包容性”放权 |
三、社会治理的“开放型”共建 |
第三节 转型保障 |
一、“法治型”高新区建设的有效实施 |
二、“大部制”高新区改革的有序推进 |
三、“合作式”府际关系的有力构建 |
结论 |
主要参考文献 |
后记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组织监督管理的现实需要 |
1.1.2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破解组织发展困境的迫切需要 |
1.1.3 推进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是适应新时代、新形势的客观需要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3 .研究对象与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1.4.1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研究 |
1.4.2 国内外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研究 |
1.4.3 综述小结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6 研究创新点 |
2 研究的理论基础与现实动因 |
2.1 核心概念 |
2.1.1 体育社会组织 |
2.1.2 评估 |
2.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 |
2.1.4 第三方评估 |
2.1.5 机制 |
2.2 理论基础 |
2.2.1 系统论理论 |
2.2.2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3 评估相关理论 |
2.2.4 整体性治理理论 |
2.2.5 各理论的指导价值与启示 |
2.3 现实动因 |
2.3.1 机制在任何一项复杂工作中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 |
2.3.2 建立一套系统的工作机制是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关键 |
2.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尚未建立阻碍了评估工作的有效推进 |
2.4 本章小结 |
3.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考察 |
3.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透视 |
3.1.1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历程回溯 |
3.1.2 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现状调查 |
3.1.3 我国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开展的成效与困境 |
3.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探究 |
3.2.1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缘起 |
3.2.2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实践 |
3.2.3 发达国家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3.3 本章小结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总体设计 |
4.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理论解析与构建思路 |
4.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概述 |
4.1.2 系统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解析 |
4.1.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构建思路 |
4.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要素的厘定 |
4.2.1 评估主体 |
4.2.2 评估客体 |
4.2.3 其他相关主体 |
4.2.4 评估指标体系 |
4.2.5 评估程序与方法 |
4.2.6 评估制度 |
4.2.7 评估环境 |
4.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的设定 |
4.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结构设定的逻辑依据 |
4.3.2 动力-运行-约束-协调“四位一体”评估机制结构的确立 |
4.3.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各子机制的辩证关系 |
4.4 本章小结 |
5.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动力机制 |
5.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1.1 行动者-系统-动力学(ASD)——关注和研究系统变迁动力的理论框架 |
5.1.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解构 |
5.2 基于ASD理论的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要素分析 |
5.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行动者要素分析 |
5.2.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制度要素分析 |
5.2.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环境要素分析 |
5.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建立的现实困境 |
5.3.1 政府推动不力 |
5.3.2 组织内驱弱化 |
5.3.3 公众助动缺失 |
5.3.4 制度牵引乏力 |
5.3.5 环境作用式微 |
5.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动力机制的建构策略 |
5.4.1 打造有为政府,强化评估的推动力 |
5.4.2 建立有效组织,激活评估的内驱力 |
5.4.3 吸纳社会公众,增强评估的助动力 |
5.4.4 加大政策支持,提升制度的牵引力 |
5.4.5 营造文化氛围,发挥环境的作用力 |
5.5 本章小结 |
6.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运行机制 |
6.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模式的优化 |
6.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主体及其模式辨析 |
6.1.2 不同主体模式的优劣势比较及适应性分析 |
6.1.3 体育社会组织政社合作评估存在的问题及优化对策 |
6.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框架的设立 |
6.2.2 体育社团、体育社会服务机构、体育基金会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 |
6.2.3 实证检验: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实践 |
6.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设计与方法选择 |
6.3.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程序的设计 |
6.3.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方法的选择与运用 |
6.4 本章小结 |
7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约束机制 |
7.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中的“道德风险”行为 |
7.1.1 权力寻租 |
7.1.2 弄虚作假 |
7.1.3 通融关照与开后门 |
7.1.4 努力程度低与随意化 |
7.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的不良影响 |
7.2.1 扭曲折损评估功能 |
7.2.2 损害被评组织权益 |
7.2.3 引发评估信誉危机 |
7.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道德风险”行为约束的总体思路 |
7.3.1 “法治”与“德治”协同 |
7.3.2 “自律”与“他律”结合 |
7.3.3 “罚”与“赏”并举 |
7.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约束机制的具体构建 |
7.4.1 完善评估监管法律规范,扎紧制度围栏 |
7.4.2 推动形成评估行业自律,提升监管质效 |
7.4.3 加强评估伦理道德建设,树立评估自觉 |
7.4.4 加快建立社会监督体系,实现阳光运行 |
7.5 本章小结 |
8.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的协调机制 |
8.1 深度剖析: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困境的表现 |
8.1.1 “评”与“管”脱节 |
8.1.2 推诿与责任转嫁 |
8.1.3 政策执行壁垒 |
8.1.4 “信息孤岛”效应 |
8.2 体育社会组织管理碎片化:评估协调困境的内生根源 |
8.2.1 管理结构碎片化 |
8.2.2 目标理念碎片化 |
8.2.3 制度框架碎片化 |
8.2.4 管理平台碎片化 |
8.3 整体性治理: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应然之道 |
8.3.1 整体性治理:针对“碎片化”发展起来的理论体系 |
8.3.2 整体性治理理论与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学理默契 |
8.3.3 整体性治理理论对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建构的理论启示 |
8.4 整体性治理下体育社会组织评估协调机制的建构 |
8.4.1 整合结构,建立整体管理框架 |
8.4.2 整合目标,锚定公共利益实现 |
8.4.3 整合理念,深化合作共赢意识 |
8.4.4 整合法规,增强协调制度保障 |
8.4.5 整合平台,推进信息充分共享 |
8.5 本章小结 |
9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 |
9.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 |
9.1.1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理想图景:整体功能涌现 |
9.1.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整体功能涌现”的形成分析 |
9.2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的运作机理 |
9.2.1 整体化 |
9.2.2 层级化 |
9.2.3 协同化 |
9.2.4 动态化 |
9.3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方式 |
9.3.1 整体着眼,统筹推进 |
9.3.2 部分着手,层层转化 |
9.3.3 依循规律,多维协同 |
9.3.4 常态实施,动态调整 |
9.4 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运作的要点 |
9.4.1 坚持系统思维 |
9.4.2 科学组织管理 |
9.4.3 优化外部环境 |
9.4.4 用好政策调控 |
9.5 本章小结 |
10.研究结论与不足 |
10.1 研究结论 |
10.2 研究不足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件 |
附件1:《上海市体育社会组织评估现状》调查问卷 |
附件2: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一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3: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评议表 |
附件4:评估指标体系设计第二轮专家咨询各项指标的得分与权重 |
附件5:评估指标体系实证检验调查问卷 |
附件6:学习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5)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意义 |
二、现有研究述评 |
三、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框架和内容 |
第一章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组织基础 |
第一节 作为组织的人民法院 |
一、“审判—管理”二元模式 |
二、条块状的制度环境 |
三、矩阵式的组织结构 |
第二节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历程 |
一、第一个阶段:从无到有 |
二、第二个阶段:从简单到复杂 |
三、第三个阶段:从复杂到专业 |
四、第四个阶段:从表层到实质 |
第三节 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分析框架 |
第二章 组织与环境:法院组织变迁的外在动力 |
第一节 组织作为一个开放系统 |
第二节 环境构成组织变迁的动力 |
第三节 法院嵌入社会结构环境之中 |
一、应对社会生活的复杂性 |
二、依附于政治权力的安排 |
三、顺应经济秩序的发展 |
四、获取社会民众的认可 |
第四节 通过司法场域塑造法院体制 |
一、法院体制的初步建立 |
二、形成庞大的组织体系 |
三、不断深化的机构改革 |
第三章 效率与合法性:法院组织形态塑造的两种机制 |
第一节 效率与公正:法院的组织目标 |
第二节 技术环境与制度环境:组织目标选择的外部空间 |
第三节 效率机制与合法性机制:组织结构塑造的内部机制 |
第四节 作为一种制度变迁的逻辑 |
第四章 分化与整合:法院组织结构变革的内在逻辑 |
第一节 法院的组织结构与功能 |
第二节 结构分化:科层制向法院组织的扩张 |
一、科层化的“线性构造” |
二、水平分化:法院组织规模扩大 |
三、垂直分化:新的等级层次产生 |
第三节 正功能与反功能:法院科层制结构的功能分析 |
一、正功能:科层制结构存在之必要性 |
二、反功能:科层化管理与审判独立的张力 |
第四节 结构整合与实行扁平化管理 |
一、扁平化的“水平装置” |
二、结构整合:精简机构与减少管理层级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6)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的意义 |
二、概念辨析 |
(一)民办高校 |
(二)法人制度 |
(三)民办高校法人 |
(四)法人治理结构 |
(五)权力 |
三、研究述评 |
(一)关于高校治理的研究 |
(二)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内涵的相关研究 |
(三)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的相关研究 |
(四)关于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策略的相关研究 |
(五)对现有研究的简要评述 |
四、研究设计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 |
第二章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一)治理理论的一般表述 |
(二)治理理论的内涵特性 |
(三)治理理论在民办高校运行中应用的适切性 |
二、组织理论 |
(一)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二)行为科学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丛林阶段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四)当代组织理论代表性观点及其适切性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 |
(一)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二)利益相关者的划分方法 |
(三)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的适切性 |
第三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现状 |
一、决策机构——董事会的民本化 |
(一)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由来 |
(二)民办高校董事会的组成与职能 |
(三)民办高校董事会的制度规定 |
二、行政管理机构——校长班子的民办化 |
(一)民办高校校长的遴选 |
(二)民办高校校长的制度规定 |
三、学术评议机构——学术委员会的建制迁转 |
(一)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产生 |
(二)民办高校学术委员会的功能 |
四、监督机构——监事会的主体培育 |
(一)民办高校监事会的来源 |
(二)民办高校监事会的存在与构成 |
五、政治保障机构——党委的空间拓展 |
(一)民办高校党委的定位与功能 |
(二)民办高校党委的制度安排 |
第四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问题剖析 |
一、法人治理主体权力配置失衡 |
(一)董事会权力一支独大 |
(二)“党、政、监、学”权力集体式微 |
(三)师生权力严重缺位 |
二、法人治理制度设计乏力 |
(一)董事会相关制度过于松散 |
(二)党建相关制度尚不完善 |
(三)“校、监、学”相关制度缺乏特色 |
第五章 域外私立大学法人治理结构经验参考 |
一、美国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泛化均权型 |
(一)美国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美国私立大学的校长 |
(三)美国私立大学的教授委员会 |
(四)美国私立大学的学生组织 |
二、日本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政府控权性 |
(一)日本私立大学的理事会 |
(二)日本私立大学的监事会 |
(三)日本私立大学的评议会 |
(四)日本私立大学的校长 |
(五)日本私立大学的教授会 |
三、台湾私立大学内部治理结构:专业分权型 |
(一)台湾私立大学的董事会 |
(二)台湾私立大学的监察人 |
(三)台湾私立大学的校长 |
(四)台湾私立大学的校务会 |
(五)台湾私立大学的师生组织 |
第六章 我国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的路径优化 |
一、从缺位到归位:政府的责任担当 |
(一)完善民办高校法人分类管理政策体系 |
(二)明确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和权利 |
(三)扩大办学自主权,激发高校治理活力 |
二、权力分割与互动:民办高校的制度与机制设计 |
(一)规范治理主体的权力运行 |
(二)建构“多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制度框架 |
(三)完善公益性“市场运行”机制 |
三、角色调适与身份认同:“主体人”的资质修为 |
(一)董事长:治理格局与公益情怀 |
(二)校长:运营思维与多维意识 |
(三)党委书记:政治意识与权力格局 |
(四)监事会主席:制衡能力与专业素质 |
(五)学术委员会主席:学术权威与学术能力 |
参考文献 |
附录 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调查问卷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部分相关研究成果 |
致谢 |
(7)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综述 |
1.2.2 国外研究综述 |
1.2.3 研究现状与发展方向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第二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理论分析 |
2.1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基本内涵 |
2.1.1 巡视的概念界定 |
2.1.2 巡视工作的基本属性 |
2.1.3 巡视工作制度体系构成 |
2.2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理论分析 |
2.2.1 理论基础-马克思列宁主义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 |
2.2.2 理论渊源-中国古代巡视监察思想 |
2.2.3 理论借鉴-西方权力制约与监督思想 |
2.3 巡视监督与其他监督方式的比较 |
2.3.1 巡视监督与纪律监督 |
2.3.2 巡视监督与监察监督 |
2.3.3 巡视监督与派驻监督 |
第三章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发展历史考查 |
3.1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的发展历程 |
3.1.1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探索创立阶段 |
3.1.2 建国初期的曲折前进阶段 |
3.1.3 改革开放后新时期的恢复完善阶段 |
3.2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历史发展中取得的主要成效 |
3.2.1 保证了党中央的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
3.2.2 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
3.2.3 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 |
3.2.4 打牢了群众关系和执政基础 |
第四章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创新发展 |
4.1 新时代巡视工作发展的时代适应性 |
4.1.1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需要巡视工作提供保障 |
4.1.2 全面深化改革需要巡视工作促进推动 |
4.1.3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巡视工作相辅相成 |
4.1.4 全面从严治党需要巡视工作深入发力 |
4.2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实践创新 |
4.2.1 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
4.2.2 顺利实现巡视全覆盖 |
4.2.3 高效运用巡视成果 |
4.3 新时代巡视工作发展的理论创新 |
4.3.1 巡视工作思想 |
4.3.2 巡视工作方针 |
4.3.3 政治巡视 |
第五章 新时代巡视工作体系设计与运行机制创新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两次修订完善 |
5.1.1 《巡视工作条例》2015 年的修订变化 |
5.1.2 《巡视工作条例》2017 年的修改变化 |
5.1.3 巡视工作条例修订完善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基本原则 |
5.2.1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
5.2.2 实事求是、依法依规 |
5.2.3 依靠群众、发扬民主 |
5.3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组织基础 |
5.3.1 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职责 |
5.3.2 巡视工作办公室及其职责 |
5.3.3 巡视组及其职责 |
5.4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纪律与责任 |
5.4.1 巡视工作领导机关的纪律与责任 |
5.4.2 巡视工作配合部门的纪律与责任 |
5.4.3 巡视工作人员的纪律与责任 |
5.4.4 被巡视单位的纪律与责任 |
5.5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运行机制 |
5.5.1 巡视工作的两层客体 |
5.5.2 巡视工作手段及协调机制 |
5.5.3 巡视工作程序及流程模块化设计 |
第六章 巡视工作的未来发展 |
6.1 新时代巡视工作的经验启示 |
6.1.1 坚持统一领导,增强巡视工作权威 |
6.1.2 坚持创新驱动,深入挖掘工作潜力 |
6.1.3 坚持制度建设,依法依规开展工作 |
6.1.4 坚持问题导向,回归巡视监督本位 |
6.1.5 坚持群众路线,打造公正透明形象 |
6.2 新时代巡视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
6.2.1 巡视发现问题能力欠缺 |
6.2.2 巡视成果运用不够扎实 |
6.2.3 巡视监督网络尚未完备 |
6.2.4 巡视制度体系不够完善 |
6.2.5 巡视理论研究还显薄弱 |
6.3 巡视工作今后发展完善的路径探索 |
6.3.1 提高巡视工作质量 |
6.3.2 构建巡视监督网络 |
6.3.3 完善巡视制度建设 |
6.3.4 加强巡视理论研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T市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监察 |
2.1.2 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 |
2.2 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人民主权理论 |
2.2.2 中国特色权力制约监督思想 |
3 监察体制改革概述 |
3.1 监察体制改革动因 |
3.1.1 行政监察制度概述 |
3.1.2 行政监察制度困境 |
3.2 监察体制改革进程及路径分析 |
3.2.1 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 |
3.2.2 监察体制改革路径分析 |
4 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分析 |
4.1 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进程 |
4.2 T市监察体制运行机制分析 |
4.2.1 纪检监察合署办公机制 |
4.2.2 双重领导体制 |
4.2.3 内设机构配置 |
4.2.4 监察权权能配置 |
4.3 T市监察体制改革工作成效分析 |
4.3.1 形成了全新监察权 |
4.3.2 实现了监察对象全覆盖 |
4.3.3 加强了自身建设 |
5 T市监察体制改革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
5.1 存在问题 |
5.1.1 监察权权力配置有待优化 |
5.1.2 监察机关监督机制不够有力有效 |
5.1.3 协调衔接机制不够完善 |
5.1.4 监察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尚未健全 |
5.2 原因分析 |
5.2.1 地方配套制度设计存在地域差异 |
5.2.2 监察权作为公权力所具有的内在扩张性 |
5.2.3 监察人事管理制度的复杂性 |
6 域外监察体制经验的启示 |
6.1 域外监察体制概述 |
6.1.1 香港廉政公署制度 |
6.1.2 瑞典议会监察专员制度 |
6.1.3 新加坡贪污调查局制度 |
6.2 域外经验的启示 |
6.2.1 建立完善监察法律体系 |
6.2.2 保证监察机构的独立权威高效 |
6.2.3 构建严密的内外监督机制 |
7 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对策 |
7.1 健全以监察法为核心的配套法规制度建设 |
7.2 提高监察对象全覆盖的“质”与“量” |
7.3 优化监察权力运行机制 |
7.3.1 优化双重领导体制 |
7.3.2 优化监察权结构配置 |
7.3.3 健全协调衔接机制 |
7.4 完善对监察机关的监督制约机制 |
7.4.1 健全内控机制 |
7.4.2 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
7.5 建设专业化监察干部队伍 |
7.5.1 注重监察干部职业伦理建设 |
7.5.2 加强监察干部队伍专业化建设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述评 |
(一)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二)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一)文献分析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六、研究的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关系的理论概述 |
一、大学生就业与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一)大学生就业的概念界定 |
(二)政府责任的概念界定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理论基础 |
(一)责任政府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民本观 |
(三)市场失灵理论 |
(四)新公共服务理论 |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理论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实依据 |
(一)维护公民基本生存和发展权是政府的基本职责 |
(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职责的内在要求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厘定 |
(一)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调控责任 |
(二)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服务责任 |
(三)政府须对大学生就业履行监督责任 |
第二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践历程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时期:政府包办、计划配置 |
(一)“统包统分”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二、“供需见面”就业制度时期:计划配置为主、调节为辅 |
(一)“供需见面”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三、“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时期:市场配置与政府调控相结合 |
(一)“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就业制度下政府责任履行概况 |
(二)历史合理性与问题分析 |
第三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现状与问题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总体现状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现状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现状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现状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实证研究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设计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调查概况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频率分析结果 |
(四)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交叉分析结果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一)政府调控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二)政府服务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三)政府监督责任履行存在的问题与成因 |
第四章 国外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发达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与启示 |
(一)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 |
(二)经济转型国家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状况的启示 |
第五章 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的策略建议 |
一、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调控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就业政策理念 |
(二)提升就业政策的规划性与协同性 |
二、大学生就业中政府服务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强化高校就业服务促进大学生就业的主体意识 |
(二)增强公共就业服务的大学生就业服务供给能力 |
三、大学生就业中政府监督责任履行策略建议 |
(一)以政府监督优化高校人才培养机制 |
(二)以法律制度保障大学生平等就业 |
(三)以主体问责制提升就业政策执行实效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毕业年级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履行情况调查问卷 |
附录 B 用人单位对大学生人才要求访谈提纲 |
附录 C 大学生就业政府责任履行访谈提纲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情况 |
四、深化人事改革 探索内部运行机制(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共产党请示报告制度研究[D]. 卢亮亮. 吉林大学, 2021(01)
- [2]新型智库发展优化研究 ——以地方社科院实践为例[D]. 周笑梅. 吉林大学, 2021(12)
- [3]新时代高新区管理体制转型研究 ——基于对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的分析[D]. 刘洋. 苏州大学, 2021(07)
- [4]体育社会组织评估机制研究[D]. 韩慧. 上海体育学院, 2020(09)
- [5]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研究 ——基于组织社会学的视角[D]. 赵力. 吉林大学, 2020(03)
- [6]民办高校法人治理结构研究 ——基于权力分割与互动的视角[D]. 刘爽. 吉林大学, 2020(03)
- [7]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8]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创新研究[D]. 肖云峰. 河北大学, 2020(09)
- [9]监察体制改革问题研究 ——以T市为例[D]. 陈丽. 山东农业大学, 2020(01)
- [10]中国大学生就业中政府责任研究[D]. 鄂义强. 东北师范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