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渎职犯罪法律论文

不作为渎职犯罪法律论文

问:不作为犯罪的立法现状
  1. 答:众所周知,我国现行刑法的总则中,对于不作为犯是没有明文规定的,但这并不是说我国刑法中对不作为犯没有作出规定,也不等于不处罚不作为犯。
    首先,我国刑法分通过培肆规定大量的混合构成的犯罪,将许多常见的以不作为形式表现的犯罪规定出来。所谓混合的犯罪构成的犯罪,指在某一刑法条文中明确规定作为和不作为均构成该罪。例如我国第188条所规定的徇私舞弊罪便是其中一例。该规定以为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的行为均可构成。后者的“故意包庇”显然是违反为义务的不作为。像这种将实践中常见多发且犯罪性相同的行为放在同一罪名中规定的情况,在我国刑法是极常见的,如刑法第114条的所规定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第148条的报复陷害罪,第182条的虐待家庭成员罪,第187条玩忽职守罪等。这些犯罪中,均包括作为与不作为两种形式。辩拦
    其次,以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遗弃罪为例,对于遗弃罪的主体是否仅限于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以及如何判定不作为的杀人罪和不作为的遗弃罪,此规定仍稍显不够明确。对于上述疑虑,结合本文前面对不作为犯的理论阐述,笔者认为应借鉴国外的关于不作为犯立法的理念和技术,如在总则中,明确规定不作为犯罪,即“对危害结果的发生负有法律规定之防止义务的,能够履行而不履行该义务,同样认为是犯罪”,并且将此条规定放在刑法总则中,同时在刑法分则携中胡中应列举出现实生活中经常出现但分则无具体罪名规定的不纯正不作为犯罪。如增设前面所述的“见危不救罪”等,如此,在刑法总则与分则中对不作为犯作出一个较为明确的规定,从而解决不作为犯的矛盾与争论。
  2. 答:渎职和部分军人违反指责罪
问:不作为犯罪的形式和法律制裁。
  1. 答:不作为犯罪的形式有纯正不作为犯罪和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法律规定的以不作为为犯罪内容的犯罪行为,如渎职罪、遗弃罪、包庇罪等,这个比较好理解,不多说了;不纯正不作为犯罪,是指以不作为形式而犯通常以作为形式实施的犯罪的情形。换句话说,不纯正不作为犯罪的人员其主观上是没有犯罪故意的,结果的发生不搜腊是他的主观期望,只是由于他的消极的不作为行为导致了意外后果。比方说,一未婚女青年将其所生婴儿放在医院的走启弯廊椅子上,本身希望医院或其他人拾得领养。但如果这期间婴儿由于某种原因世旁滑死亡了,那明显不是她的主观愿望,这时在判定她的犯罪动机和结果一致时就出现问题了,因为她是属于不纯正不作为犯。所以法律制裁不作为犯罪会有很大的差距的,从管制到有期甚至无期的都有。
  2. 答:不作为犯罪是指,负有特定义务的人,在特定环境下,应携带该做出某种行为,且他有能力做出这种行为,却没有做,导致国家辩歼芦,集体,他人的财产改顷和人身权利受到损失的情况。比如,救火员在火灾的时候不救火而逃跑…
  3. 答:不作为实质上一一种渎职行为,就是应当由你负责处理的事情你不处理,造成了受害人的损失。打个比方,有人遭到了盗窃,打电话要求110出警保护,而110知道后不履行法定义务,不闻不问,任凭犯罪分子侵害公民财产,这就是行政不作为的具体表现。法律规定,对行政不作为的,侍铅凯对职务人(行老唤政工作人员、警察、执法人员等等)给予行政处分,由于行政不作为行为给公民激雀造成了损失的,由国家赔偿。
  4. 答:未满14周岁的人,触犯刑法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对杀人简没.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态咐指险物质以外的犯罪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精神病人等无刑事行为能力人触犯刑法的,帆配不负刑事责任。
问:论述渎职罪的法律特征
  1. 答:渎职罪有以下四个法律特征:(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国家机关”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缺旦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上述机关烂键的正常活动。危害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渎职罪与其他类型犯罪相区别的主要标志。(2)在客观反面饥扮巧,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实施了亵渎职权、职务的行为,其社会危害性达到一定程度。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3)犯罪主体均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属特殊主体犯罪。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独立成为该罪主体,但可以构成渎职罪的共犯。(4)在主观方面,多数罪系故意构成,少数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2. 答:渎职罪的法律特征:
    1、犯罪主体是特殊群体,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只有一种犯罪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即新《刑法裤竖》第397条规定的泄露国家秘密罪)。
    2、渎职犯罪在主观方面既有故意又有过失。其规定的数十种罪名具体可划分为三大类:
    (1)只能由故意构成的犯罪,这类犯罪占渎职罪的绝大部分,如徇私舞弊罪、私放在押人员罪等;
    (2)只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既能由故意构成,又能由过失构成的犯罪。
    3、渎职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所谓国家机关包括各级首运权力机关、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各级军事机关。
    4、渎职者纯梁行为既可能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能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但无论哪种形式,行为人的行为都与其职务紧密相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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