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桑先军[1](2021)在《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文中提出
朱德安,单新源,高樱芙[2](2021)在《论看守所检察改革的经验与塑造》文中提出监狱巡回检察改革实际上构建了"派驻+巡回"的检察模式,这一结合检察模式并非"派驻"和"巡回"两种检察模式的机械嫁接,而是彼此相互融合优化,积累了实践的和体制机制的经验。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之一,在明晰其与监狱在监管对象、法定职能、检察监督内容、机构设置等方面存有差异的基础上,发掘其仍具备进行检察改革的法律基础和现实需要。顺应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体系之趋势,看守所检察模式构建应考虑将重心放在对未决羁押职能检察上,保留派驻检察以应对人员流动较大、羁押必要性检察、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检察以及其他时效性、全程性工作开展的需要;变补充巡回检察为常态化巡回检察,用以消解驻所检察人员被同化等问题。从检察方式、检察组建立、检察工作内容、检察结果与救济等方面设计看守所检察思路,形成区别于监狱并保障诉讼权利的检察规则。
赵文静[3](2021)在《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研究》文中认为文章以中国看守所改革持续加大的背景下进行研究,指出目前随着看守所职能的变化,导致对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标准,看守所民警队伍的建设直接关系到监所安全,本文以B市看守所为例,在研究探讨中提出对民警建设有针对性的措施。通过梳理相应文献,针对目前关于民警队伍建设和看守所工作等文献的相关研究,结合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和人力资源理论等,对照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中的实际案例,发现B市看守所的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以及原因分析,主要在于岗位设置不足、人员队伍老龄化、人才引进不完善、工作强度超负荷、培训保障工作不到位等问题。结合B市看守所存在的现实情况,从民警来源、民警结构、民警素质、民警职能与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深度研究,并结合国外和国内地市的案例进行对比分析,借鉴经验,最终提出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优化对策,主要从“从优待警”、专业技能培训、优化民警队伍结构、提升素质、明晰激励机制与加强监管机制这六大方面去提升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构建安全稳定的监所环境和积极健康的民警队伍。
阎龙[4](2020)在《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研究》文中指出公安监管场所是羁押违法犯罪对象、保障刑事诉讼和行政执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场所。随着公安机关信息化建设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大数据战略及智慧警务建设的相继实施,要求公安监所向“智慧化”转型。本文以苏州若干公安监所“智慧监所”建设实践为研究对象,运用公共管理理论和文献研究、实证分析方法,研究如何加强公安“智慧监所”建设。本文首先梳理了公安“智慧监所”建设战略提出和发展历程,分析了“智慧监所”建设的特点和优点。接着考察了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的现状,重点介绍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的四大内容:构建以保障监所安全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构建以规范执法管理为目标的智慧管理体系;创建以打击犯罪服务诉讼为导向的智慧服务体系;打造以科学辅助决策为追求的智慧指导体系。同时进一步分析了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认为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中存在民警队伍数据素养薄弱、监所移动警务无法实现、部分远程项目存在短板以及大量监所管理数据处在闲置休眠状态等问题,其原因主要在于理念与技术的脱节、监所内部管控要求特殊、监所与外单位联通对接存在壁垒、智慧监所平台运行仍然处于初期等。最后,在借鉴国内其它城市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提升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水平的对策性建议,具体包括:融入以人为本的智慧监所建设理念;加强智慧监所软硬件项目的运维保障;克服制约监所移动警务建设的技术难题;总体布局监管场所的“数据赋能”和实行智慧监所的警务流程再造等。
吴艳萍[5](2020)在《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认为长期以来,看守所医疗卫生由具有医疗资质的民警承担,基础设施简陋、医护力量薄弱,医疗水平处于边沿状态,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2014年全国推行由社会医院派驻医护人员到看守所工作改革,2017年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全面实行,改变以往看守所自立医疗机构解决在押人员的医疗问题。目前,在学术上多以法学、公安学对看守所医疗进行分析,从公共管理的角度去分析的文章较少;实际上,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呈现出“医疗资源投入不足,改革主体缺乏良好的合作机制,改革过程流于形式”三个方面问题。从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理论研究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有助于提升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工作,推进政府治理。笔者一方面采取访谈法,对S市8个县(市)的卫健局、公安局、财政局、合作医院等负责同志,看守所民(辅)警、驻所医务人员进行访谈,同时通过数据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分析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另一方面通过调查问卷法,对188位看守所民(辅)警和498位在押人员进行问卷调查,了解其对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的评价和满意度情况。基于“看守所相关法律环境和S市各地区经济环境、政府职能部门在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中合作程度、改革主体内在因素和激励因素”三个方面影响因素进行原因分析。最后从“构建法制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多元保障制度,提高执行意识修复公共责任链条”三个方面提出改进对策,尽可能解决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高看守所医疗人、财、物资源配置和医疗服务质量水平,从而提升政府对看守所医疗管理。
王坚[6](2020)在《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研究》文中认为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犯罪逐渐呈现低龄化、暴力化、团伙化等趋势,这种现象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犯罪一直以来是一个关乎我国乃至全球的十分严峻的社会问题,与毒品、环境污染并列称为世界三大毒害。看守所的主要职能是看守那些因为违反法律法规被逮捕或者是有犯罪嫌疑的人,肩负着羁押、监管、教育感化、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等重大责任,是政治、法治和人权的重要阵地。看守所依法羁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即未成年在押人员,是本文的研究对象,也是未成年人犯罪的主体。做好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教育和感化工作,不仅是看守所的职能要求,也是预防未成年人再犯罪的重要手段。但是我国对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从制度、执法主体,到管理设施、方式和内容等方面,都存在着诸多问题。本文研究从实际工作出发,综合运用公共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理论,运用访谈法、文献研究法等研究方法,首先对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进行深刻剖析。笔者通过列举数据和案例分析,暴露出W市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管理存在的问题:如执法主体缺乏选拔机制、专业培训和工作热情;管理设施配备不齐;管理方式存在隐患;管理内容流于形式等。其次,结合W市看守所实际,从管理制度、执法主体、管理设施、管理方式、管理内容五个层面分析原因。最后,笔者结合自身的工作经验和实践经历,针对原因分析,提出建议和对策:制度政策上要严格落实分管分押制度、有效执行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制度、完善通信会见制度和落实从优待警制度;执法主体上要合理配置警力、培养专业人才、优化办公环境、建立心理干预;管理设施上要增配并丰富监室设置类型;管理方式上要改进并建立“阶梯式”奖励措施;管理内容上要推进医疗专业化、增加社会监督的社会教育力量。全文旨在研究如何促进看守所未成年在押人员的管理,提出的对策中包含了很多具体的工作法,这些工作法具有创新性和实践检验合理性,有一定的现实借鉴意义。
黄颖[7](2020)在《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看守所是依法羁押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的部门,担负着羁押、监管违法犯罪人员、教育感化在押人员、保障刑事司法活动顺利进行的重大责任,是政治、法治和人权的重要阵地,具有保障人权、服务诉讼、保证安全的“三大职能”,是隶属公安机关管理的一线执法实战单位。其职责履行的主要内容是看押和教育违法犯罪嫌疑人,这是为社会提供公共安全类产品和服务的过程,也是体现看守所公共服务特性的过程。然而,由于受历史和现实的不良影响,看守所一直是公安机关中较为边缘的一个部门,常有看守所监管就是“一看二守三送走”,工作轻松单一的说法,也造成警力和财力都不足的现象。尤其是在没有全额经费保障的前提下,存在人权保障大打折扣的现象,尤其体现在教育感化工作的简单粗略方面,许多看守所甚至敷衍了事,完成考核就行。选取温州市看守所为例,对其经费保障进行个案研究。温州市看守所是一个市级的特大型看守所,日均关押量在1200人--1300人上下浮动。温州市看守所属于二级财政,主要经费来源是温州市财政局专项拨款,只有看守所经费这一专项经费,包括在押人员伙食费、医疗费等给养费,公务费(宣传教育费)、装备购置费和消耗费、修缮费等费用。可是日常收押量逐年攀升,经济的发展、物价的不断上涨等因素导致经费保障的难度加大,暴露出经费保障不充足、管理不顺畅、支出不规范、形式单一等多个问题。随即通过调查、对比、深刻分析其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是财政预算制度不合理、看守所法律体制不明、经费管理意识不强、公安监管安全和清廉监所双约束等,同时,通过跟新型经费保障体制的瑞安市看守所对比,也收获了很多经验和做法。研究结果表明温州市看守所当前经费保障存在不少的问题,很难做到完善的公共服务,通过问题有针对性的分析原因,提出了完善保障预算制度、明确看守所司法管理体制、建立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增加公益性经费形式等对策,从根本上做到用更适合的监所经费保障,提供更好、更全面的公共服务。
逄振会[8](2020)在《大数据背景下看守所提升深挖犯罪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看守所深挖犯罪是指看守所配侦人员同侦查单位在合作的基础上,为了继续追查余罪和漏网的犯罪嫌疑人,发现其他犯罪活动和线索,查破积案、隐案、案中案、案外案,扩大战果、收集证据,而依法进行的一项侦查活动。本文通过在当今大数据背景下,深入研究看守所传统深挖犯罪的各类问题,结合大数据分析,探讨如何利用大数据方法提升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能力。第一部分是看守所深挖犯罪的概述,首先对看守所深挖犯罪的界定、方法和表现形式进行总结,简要分析看守所传统的深挖犯罪工作方法和实践及看守所深挖工作的意义。第二部分是系统梳理传统看守所深挖犯罪方法面临的线索来源减少、大数据共享机制不畅、智慧化水平低的问题,通过对比当前公安机关刑事侦查的信息化和智慧化手段,系统阐明提升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能力的发展方向。第三部分是看守所深挖犯罪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面临的形势,分析看守所在立足深挖犯罪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结合大数据有效提高看守所深挖犯罪能力的迫切性和必要性,从提高犯罪线索的精确性,提高案件的深挖力度,提高破案效率等方面,打破当前看守所深挖犯罪能力提升的僵局。第四部分是分析看守所深挖犯罪大数据的收集能力提升,通过收集在押人员入所前的数据、被羁押数据和破案数据,将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各类信息进行数字化的加工和存储,为看守所深挖犯罪提供价值较高、实用性较强的数据库资源。第五部分是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大数据分析能力提升研究,通过情报信息查询分析、审讯与调查取证相结合,形成动态化、立体化、合成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情报信息引导审讯模式,围绕着犯罪嫌疑人形成情报信息、审讯与调查取证有机结合,同步开展,交叉比对,收集证据,深挖犯罪。第六部分是研究与提升看守所大数据深挖犯罪能力相配套的工作机制,分别从深挖犯罪工作责任制、情报信息导审机制、考核评估机制的角度,系统提出工作负责制、深挖价值评判机制、情报导审机制、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深挖犯罪。
汪丽丽[9](2020)在《L区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指出公安监管部门取消看守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留所服刑罪犯参加劳动生产已成为必然趋势,如何加强闲暇时段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显得尤为重要。看守所在押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非常具有社会价值。在押人员转化学习过程的发生需要经历一定的阶段,在主客观条件兼具的情况下才能完成。本文通过实地调查、人物访谈等途径,发现看守所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方面存在领导重视不足、相关政策具体化程度不够、硬件设施配套不到位等多个问题。从一名多年从事管教工作的执法人员的视角,依据掌握的第一手详实资料,以L区看守所为例,结合政策法规,从转化学习理论的内、外部条件、发生过程等角度,深入分析看守所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原因。随后,针对分析出来的问题和原因,提出改善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对策和建议,如转变教育转化理念、完善教育转化条件、搭建教育转化心理机制、健全考核测评机制等,以期为在押人员教育转化课题研究提供一个参考。
吴俊男[10](2020)在《看守所检察监督研究 ——以Z市D区为样本》文中研究表明2018年3月20日《监察法》颁布,同年10月26日《刑事诉讼法》修改完成颁布。检察院的职能和机构在此背景下发生巨大改变。这一变化使得检察院的权力大减,同时也使得机构调整成为必然。针对此种现状,加强检察监督职能回归宪法定位的发展方向,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所确认并在全国检察机系统内倡导。看守所检察监督作为刑事执行检察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在近年来承担了许多新的职能,职能的变化暴露出看守所检察监督存在的一系列问题:人员年龄结构老化、驻所检察方式“同化”“固化”、检察监督规范依据不健全,以及新职能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数量少,讯问合法性核查规范空白等。对于上述问题,在借鉴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主要采用制度设计和机构设置的方法来解决,如制定人员交往规范和改造人民监督员为独立巡视机构来解决“同化”问题。扩大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的适用阶段,完善依申请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等。通过对上述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以期促进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的完善。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刑事执行检察监督和看守所检察监督的基本理论进行简要阐述,同时对被调研单位的现状进行介绍,然后指出目前看守所检察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面临的挑战。第二部分是对国外经验的借鉴。本文主要论述了英国、德国、日本地区看羁押机构监督的实际状况,对其监督机制进行比较研究从而为改进我国的制度提供借鉴。第三部分是制度改进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法律监督权理论、司法审查理论、权力制衡理论。机制的改建需要构建合理的程序,合理的程序需要遵循和符合最为基本的理论逻辑,理论可以指导实践,为制度的设计提供指引和方向。第四部分是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行使缺陷的完善。这一部分可以分为看守所检察监督派驻机构职能行使本身在机构人员,法律依据以及监督方式问题上的完善。第二部分是对看守所检察监督特别职能行使中问题的完善,包括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来源拓展机制等制度的完善。
二、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2)论看守所检察改革的经验与塑造(论文提纲范文)
一、监管场所检察模式回溯(3) |
(一)派驻检察为主时期 |
(二)“派驻+巡回”检察新时期 |
二、看守所检察差异与改革基础 |
(一)看守所作为监管场所之差异 |
(二)看守所检察改革之基础 |
1.法律基础 |
2.现实基础 |
三、看守所检察改革塑造 |
(一)价值追求与背景趋势 |
1.质效价值的追求 |
2.建立统一刑罚执行体系的趋势 |
(二)派驻检察应保留 |
(三)巡回检察常态化 |
1.看守所巡回检察方式 |
2.看守所巡回检察组的建立 |
3.看守所巡回检察工作内容 |
4.看守所巡回检察结果与救济 |
(3)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看守所相关文献研究 |
二、民警队伍建设相关研究 |
三、文献评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四节 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 |
二、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概念界定 |
一、看守所 |
二、看守所民警的职责 |
第二节 相关理论 |
一、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 |
二、人力资本管理理论 |
三、警力无增长改善论 |
第三章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现状 |
第一节 B市看守所现状 |
第二节 B市看守所民警结构 |
一、概述 |
二、民警队伍结构情况 |
第三节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现状 |
一、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概述 |
二、B市看守所各岗位职责简析 |
第四章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
第一节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存在的问题 |
一、看守所民警队伍专门机构不完善 |
二、看守所民警队伍专业素养与实践处置能力不匹配 |
三、看守所民警队伍缺乏有针对性培训体系 |
四、看守所民警队伍忽视身心健康 |
五、看守所民警队伍存在职业倦怠 |
第二节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岗位设置不足 |
二、人员队伍老龄化 |
三、人才引进不完善 |
四、工作强度超过负荷 |
五、培训保障工作不到位 |
第五章 国内外典型案例对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的启示 |
第一节 国外的典型经验 |
一、美国密执安州矫正局 |
二、英格兰和威尔士监狱 |
三、日本千叶监狱 |
第二节 国内地市的基本经验 |
一、韩城市看守所 |
二、沈阳市看守所 |
三、枣庄市看守所 |
第三节 国内外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
第六章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优化对策 |
第一节 落实从优待警政策 |
第二节 完善看守所民警队伍专业技能培训 |
第三节 优化看守所民警队伍结构 |
第四节 提升看守所民警队伍素质 |
第五节 明晰看守所民警激励机制 |
第六节 加强看守所的监管机制 |
第七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现状与能力提升研究调查问卷 |
致谢 |
(4)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 选题的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三) 研究综述 |
(四) 核心概念界定 |
(五) 运用的理论 |
(六) 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公安监所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公安“智慧监所”建设 |
一、公安“智慧监所”建设战略的提出和发展 |
(一) “智慧监所”的提出及其意义 |
(二) 发展历程 |
二、公安智慧监所的特点 |
(一) 实行全区域、全方位的安全感知 |
(二) 集成各类数据并进行研判分析 |
(三) 信息实时且全时段互通共享 |
三、公安智慧监所的优点 |
(一) 提升安全保障系数 |
(二) 服务公安工作大局 |
(三) 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
第二章 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的现状 |
一、苏州公安监所管理的基本情况 |
二、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的历程 |
三、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的内容 |
(一) 构建以保障监所安全为核心的智慧防控体系 |
(二) 构建以规范执法管理为目标的智慧管理体系 |
(三) 创建以打击犯罪服务诉讼为导向的智慧服务体系 |
(四) 打造以科学辅助决策为追求的智慧指导体系 |
第三章 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
(一) 民警队伍数据素养薄弱 |
(二) 智慧监所中的移动警务无法实现 |
(三) 大量监所管理数据处在闲置休眠状态 |
(四) 智慧监所建设中的部分远程项目存在短板 |
二、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
(一) 理念与技术之间的脱节 |
(二) 监所内部管控要求特殊的难题 |
(三) 智慧监所平台运行仍然处于初期 |
(四) 监所与外单位联通对接存在壁垒 |
第四章 国内其它城市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的经验借鉴 |
一、上海:智慧监所整体规划设计 |
二、天津:互联网+智慧服务 |
三、中山:精准评估源头管控 |
第五章 提升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水平的对策性思考 |
一、融入以人为本的智慧监所建设理念 |
(一) 确立人文性的建设考量标准 |
(二) 考虑民警多样化的需求导向 |
(三) 体现人性化的在押人员管理 |
二、加强智慧监所软硬件项目的运维保障 |
(一) 培养一支数据素养高的民警队伍 |
(二) 加强与承建单位的沟通配合 |
(三) 保障智慧监所项目的建设经费 |
三、克服制约监所移动警务建设的技术难题 |
(一) 创建应用适当实用的新技术 |
(二) 选择单安全系统平板的建设方案 |
四、总体布局监所管理“数据赋能” |
(一) 汇聚整理监所“大数据” |
(二) 建立监所管理经验模型库 |
(三) 开展监管风险的智能评估 |
五、实行智慧监所的警务流程再造 |
(一) 智慧监所警务流程再造的内涵 |
(二) 智慧监所警务流程再造的必要性 |
(三) 智慧监所警务流程再造的具体环节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研究 |
1.3.2 国内研究 |
1.3.3 综述小结 |
1.4 基本理论 |
1.4.1 政府购买服务理论 |
1.4.2 政府购买服务评估理论 |
1.5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5.1 研究思路 |
1.5.2 研究方法 |
1.5.3 数据来源 |
1.6 论文创新点 |
2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情况 |
2.1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基本情况 |
2.1.1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背景 |
2.1.2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 |
2.1.3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现状 |
2.2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评价 |
2.2.1 医疗资源配置 |
2.2.2 医疗服务质量 |
2.2.3 医疗服务利用率 |
2.2.4 医疗服务效率 |
2.2.5 满意度 |
2.3 综合评价 |
3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3.1 医疗资源投入不足 |
3.2 改革主体缺乏合作 |
3.2.1 医院合作意愿不强 |
3.2.2 医务人员派遣困难 |
3.2.3 人员结构与需求不相适应 |
3.2.4 医务人员更换频率过快 |
3.3 改革过程流于形式 |
3.3.1 购买服务流于形式 |
3.3.2 评估机制流于形式 |
4 影响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的原因分析 |
4.1 看守所相关法律环境和S市各地区经济环境因素影响 |
4.1.1 法律法规滞后性及执行标准不统一 |
4.1.2 免费医疗环境导致医疗费用加大 |
4.1.3 地区医疗资源分布差异性大 |
4.2 政府职能部门在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中合作程度影响 |
4.2.1 层级节制下的管理惰性 |
4.2.2 多部门联动机制未建立 |
4.3 改革主体内在因素和激励因素影响 |
4.3.1 政府部门执行监管缺位 |
4.3.2 对医务人员缺乏激励措施 |
4.3.3 看守所和医院内在价值冲突 |
5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的对策与建议 |
5.1 构建法制环境优化医疗资源配置 |
5.1.1 完善法制法规建设与顶层设计 |
5.1.2 构建多渠道医疗费用保障机制 |
5.1.3 改善地区医疗资源不均衡局面 |
5.2 强化过程管理建立多元保障制度 |
5.2.1 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 |
5.2.2 建立医务人员激励机制 |
5.2.3 改进医务人员派驻模式 |
5.3 提高执行意识修复公共责任链条 |
5.3.1 提高购买医疗服务力度理顺各方职责 |
5.3.2 优化监督体制结构有效反馈督查情况 |
5.3.3 建立改革评价体系全面实行考核机制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 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情况访谈人员名单 |
附录 B 访谈提纲 |
附录 C 调查问卷 |
附录 D 调查问卷 |
致谢 |
(6)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的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关于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的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相关研究 |
1.2.2 国外相关研究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的创新 |
1.4.2 研究方法的创新 |
第二章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看守所 |
2.1.2 未成年人犯罪 |
2.1.3 在押未成年人 |
2.1.4 管教民警 |
2.2 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的理论基础 |
2.2.1 强化理论 |
2.2.2 社会支持网络理论 |
第三章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的管理概况 |
3.1 在押未成年人基本情况 |
3.2 制度方面 |
3.2.1 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收押制度 |
3.2.2 监室的管理制度 |
3.2.3 医疗服务制度 |
3.2.4 通信与会见制度 |
3.3 执法主体方面 |
3.3.1 执法主体的构成现状 |
3.3.2 执法主体的管教水平 |
3.3.3 执法主体的心理现状 |
3.4 管理设施方面 |
3.5 管理方式方面 |
3.6 管理内容方面 |
3.6.1 日常行为规范 |
3.6.2 谈话教育 |
3.6.3 心理疏导 |
第四章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
4.1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存在的问题 |
4.1.1 执法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 |
4.1.2 管理设施配备不齐 |
4.1.3 管理方式存在隐患 |
4.1.4 管理内容流于形式 |
4.2 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2.1 制度层面 |
4.2.2 执法主体层面 |
4.2.3 管理设施层面 |
4.2.4 管理方式层面 |
4.2.5 管理内容层面 |
第五章 改进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的对策 |
5.1 对制度政策的建议 |
5.1.1 严格落实分管分押制度,有条件的省市应指定看守所集中关押 |
5.1.2 有效执行民警面对面直接管理制度,杜绝“牢头狱霸” |
5.1.3 完善通信会见制度 |
5.1.4 落实从优待警 |
5.2 对执法主体的建议 |
5.2.1 合理配置警力 |
5.2.2 培养专业人才 |
5.2.3 优化办公环境 |
5.2.4 建立心理干预 |
5.3 增配管理设施,丰富监室设置类型 |
5.4 改进管理方式,建立“阶梯式”奖励措施 |
5.5 管理内容上的对策 |
5.5.1 推进医疗专业化 |
5.5.2 增加社会监督和社会教育力量 |
参考文献 |
附录 访谈提纲(未成年在押人员) |
致谢 |
作者简介 |
(7)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的目的 |
1.1.3 研究的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评述 |
1.3 研究思路及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之处 |
第二章 概念界定和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看守所 |
2.1.2 看守所经费保障 |
2.1.3 公共服务 |
2.2 理论基础 |
2.2.1 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2.2.2 公共财政资源合理配置职能理论 |
2.2.3 公共支出理论 |
第三章 温州市看守所及经费保障的现状分析 |
3.1 温州市看守所的现状 |
3.2 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的现状 |
3.3 温州市看守所公共服务的现状 |
3.3.1 在押人员基础生活待遇水平 |
3.3.2 在押人员医疗卫生情况 |
3.3.3 在押人员教育感化程度 |
第四章 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分析 |
4.1 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存在的问题 |
4.1.1 经费保障不充足 |
4.1.2 经费管理不顺畅 |
4.1.3 经费支出不规范 |
4.1.4 经费来源单一 |
4.1.5 再次监管经费高 |
4.2 原因分析 |
4.2.1 财政预算制度不合理 |
4.2.2 看守所法律体制不明 |
4.2.3 看守所经费管理意识不高 |
4.2.4 监管安全、清廉的双约束 |
4.2.5 监管民警存在职业倦怠感 |
第五章 新型看守所经费保障改革的经验分析 |
5.1 瑞安市看守所的经费保障经验 |
5.2 瑞安市看守所经费保障与公共服务现状 |
5.2.1 瑞安市看守所的经费保障现状 |
5.2.2 瑞安看守所的公共服务现状 |
5.3 新经费保障模式的特点 |
第六章 完善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的对策 |
6.1 完善看守所经费保障的预算制度 |
6.1.1 加快看守所实现财政独立 |
6.1.2 实行预算的动态调整机制 |
6.2 明确看守所的司法管理体制 |
6.3 建立严格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 |
6.4 设立公益性经费保障形式 |
6.5 减少再次监管的成本 |
结论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8)大数据背景下看守所提升深挖犯罪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看守所深挖犯罪概述 |
1.1 看守所深挖犯罪的界定 |
1.2 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实践与发展 |
1.3 看守所传统深挖犯罪的有关方法和手段分析 |
1.3.1 教育感化获取犯罪线索 |
1.3.2 运用狱侦耳目获取犯罪线索 |
1.3.3 配合侦查部门深挖犯罪 |
1.3.4 在逃人员辨认、比对 |
1.4 看守所深挖犯罪的意义 |
2.看守所深挖犯罪面临的问题 |
2.1 看守所深挖犯罪线索的收集能力滞后 |
2.1.1 看守所深挖犯罪线索来源减少 |
2.1.2 看守所深挖犯罪线索获取精确度不高 |
2.1.3 看守所深挖犯罪线索获主动获取能力低 |
2.2 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分析和处理能力不足 |
2.3 传统深挖犯罪能力退化 |
3.大数据时代下的看守所深挖犯罪能力建设 |
3.1 大数据简述 |
3.1.1 大数据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
3.1.2 大数据在公安侦查工作中的应用 |
3.2 大数据对看守所深挖犯罪工作能力的影响 |
3.2.1 大数据手段提高了看守所深挖犯罪线索的准确性 |
3.2.2 大数据提高了案件的深挖力度 |
3.2.3 看守所深挖犯罪大数据化是顺应公安刑事侦查大数据化的迫切要求 |
3.3 看守所大数据建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4.提升看守所深挖犯罪大数据的收集能力 |
4.1 看守所在押人员入所前数据收集能力提升 |
4.1.1 在押人员入所前信息共享 |
4.1.2 在押人员入所前信息修正 |
4.2 看守所在押人员被羁押数据收集 |
4.2.1 看守所在押人员生活数据收集 |
4.2.2 看守所在押人员管理数据收集 |
4.2.3 看守所在押人员羁押后社会关系数据收集 |
4.3 看守所深挖犯罪大数据收集 |
4.3.1 深挖犯罪线索大数据收集 |
4.3.2 深挖犯罪案例大数据收集 |
5.提升看守所深挖犯罪的大数据分析能力 |
5.1 看守所大数据的宏观分析 |
5.2 看守所在押人员深挖犯罪关联数据分析 |
5.3 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看守所深挖犯罪 |
6.看守所深挖犯罪大数据机制建设 |
6.1 建立与侦查部门的共享数据平台 |
6.2 建立深挖犯罪线索提供平台 |
6.3 建立与侦查部门的配合侦查联动平台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L区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综评 |
1.3 研究目标、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3.3 研究方法 |
1.4 本文创新点 |
2 概念界定、相关政策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相关政策 |
2.1.1 看守所 |
2.1.2 在押人员 |
2.1.3 教育转化 |
2.1.4 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相关法律规定 |
2.2 理论基础——转化学习理论 |
2.2.1 转化学习理论的基本内涵 |
2.2.2 转化学习的条件 |
2.2.3 转化学习的过程 |
2.2.4 转化学习的类型 |
3 L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3.1 L区看守所基本情况 |
3.2 L区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现状 |
3.3 L区看守所在押人员教育转化工作存在的问题 |
3.3.1 教育转化工作难落实 |
3.3.2 教育转化主体存在不足 |
3.3.3 教育转化内容笼统化 |
3.3.4 教育转化方法形式化 |
4 L区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存在问题的原因 |
4.1 教育转化理念缺乏支撑 |
4.1.1 领导重管理轻教育 |
4.1.2 政策具体化程度不够 |
4.1.3 硬件设施配套不到位 |
4.1.4 教育转化课程设置不合理 |
4.2 教育转化发生条件不足 |
4.2.1 内部条件——个体差异大 |
4.2.2 外部条件——教育转化主体存在不足 |
4.3 教育转化心理机制不到位 |
4.3.1 教育转化主体对在押人员期望程度不高 |
4.3.2 在押人员自我意识不佳 |
4.3.3 在押人员情绪调节不足 |
4.4 考核测评制度不完善 |
4.4.1 考核细则难以明确 |
4.4.2 考核测评难以开展 |
5 完善L区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
5.1 转变教育转化工作理念 |
5.1.1 加强领导重视 |
5.1.2 制定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执行细则 |
5.1.3 解决硬件设施问题 |
5.1.4 完善教育转化课程设置 |
5.2 完善教育转化发生条件 |
5.2.1 客观认识内部条件的差异 |
5.2.2 提升外部条件——教育转化主体教育水平 |
5.3 搭建教育转化心理机制 |
5.3.1 提升教育转化主体对在押人员的期望值 |
5.3.2 提升在押人员自我意识程度 |
5.3.3 重视在押人员情绪调节工作 |
5.4 健全考核测评机制 |
5.4.1 考核细则规定 |
5.4.2 测评机制建设 |
5.4.3 出所回访制度 |
5.4.4 加强外部监督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访谈提纲 |
致谢 |
(10)看守所检察监督研究 ——以Z市D区为样本(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我国看守所检察监督存在的问题——以Z市D区为样本 |
(一)Z市D区看守所检察监督运行现状 |
(二)现行看守所检察监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
1.检察官素能难以适应实体检察趋势 |
2.检察监督依据空白可操作性差 |
3.驻所检察监督“同化”“僵化”问题突出 |
4.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类型单一数量少 |
5.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内容缺乏统一标准 |
6.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个案线索来源匮乏 |
二、域外羁押机构监督制度比较研究与启示 |
(一)英国羁押机构监督制度 |
1.羁押警官与独立羁押巡视员 |
2.皇家狱政督察员与独立监察委员会 |
(二)德国权利主张和司法控制制度 |
1.未决犯抗告复审制度 |
2.司法审查和行政控制 |
(三)日本权利告知和刑罚监督制度 |
1.羁押理由公开展示制度 |
2.检察官刑罚执行指挥监督权 |
(四)域外羁押机构监督制度启示 |
1.内外结合的监督体制构造 |
2.羁押决定和监管行为的司法审查 |
3.驻所检察监督方式之存废 |
三、看守所检察监督的理论根基 |
(一)检察权宪法定位:法律监督权理论 |
1.法律监督的具体含义 |
2.程序性控制权力属性 |
3.案件受理权与一般调查权 |
(二)审核职能借鉴基准:司法审查原则 |
1.司法审查原则的内涵及效力 |
2.司法审查主体与内容 |
3.司法审查对检察审查的指引 |
(三)检察监督理念:权力制衡理论 |
1.分权制衡、权力制衡与权力制约 |
2.权力制衡与专门法律监督机关 |
3.理论定位对检察监督的指导 |
四、看守所检察监督职能完善路径 |
(一)通过制度设计弥补“老年岗”缺陷 |
1.增加人员编制和岗位轮换制度 |
2.建立多指标科学素能培训机制 |
(二)健全检察监督依据和职能实施细则 |
1.综合现行规范制定《刑罚执行法》与《看守所法》 |
2.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检察监督工作规范 |
(三)内部规范和外部监督结合解决驻所检察弊端 |
1.制定驻所检察官与监管场所工作人员交往规范 |
2.赋予人民监督员独立羁押巡视职能 |
(四)健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启动保障措施 |
1.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电子化 |
2.将刑事案件律师全覆盖制度适用范围扩大到审前批捕后阶段 |
(五)统一讯问合法性核查制度内容适用标准 |
1.规定多途径程序启动方式 |
2.采用结合模式确定核查时间点 |
3.明确检察官调查权等具体核查权力措施 |
4.核查结果的采纳与证据效力 |
(六)构建被羁押人权利主张处理机制 |
1.与入所教育制度结合改进权力告知制度 |
2.构建权利主张途径与分类处理机制 |
3.参照羁押必要性审查模式建构听证程序 |
4.建立以提请惩戒权为核心的事后监督制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监所在押人员管理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自治区刑事执行检察制度研究[D]. 桑先军. 中央民族大学, 2021
- [2]论看守所检察改革的经验与塑造[J]. 朱德安,单新源,高樱芙.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1(04)
- [3]B市看守所民警队伍建设研究[D]. 赵文静. 安徽财经大学, 2021(10)
- [4]苏州公安“智慧监所”建设研究[D]. 阎龙. 苏州大学, 2020(03)
- [5]S市看守所医疗社会化改革过程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吴艳萍. 暨南大学, 2020(07)
- [6]W市看守所在押未成年人管理现状研究[D]. 王坚.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7]温州市看守所经费保障研究[D]. 黄颖.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20(02)
- [8]大数据背景下看守所提升深挖犯罪能力研究[D]. 逄振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20(12)
- [9]L区看守所教育转化工作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 汪丽丽. 四川师范大学, 2020(08)
- [10]看守所检察监督研究 ——以Z市D区为样本[D]. 吴俊男. 浙江工商大学, 20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