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案件调研报告

挪用资金案件调研报告

问:财务挪用资金报案怎么调查
  1. 答:法律分析:公司财务人员有挪用资金行为的,由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司机关立案后会对案件进行侦查调查,例袭团如查看公司资金流水情况,查看相拍盯橘关的票据等。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及时进行侦查,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案件,应当进行预审,对收集、调取的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及证明力予以审查、核实。
    第一百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侦查犯则汪罪,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严禁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仅凭怀疑就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
问:挪用资金罪立案后如何调查
  1. 答:法律主观:
    如果从挪用之日起到案发之时尚未超过三个月,则不会引发刑事风险。n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碧隐,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nn2000万已经是属于数额巨大了,应该是够立案标准的吧,要么去通过访问律师咨询贴吧自己本地的刑事律师去看下额。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的职务侵占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受贿罪、贪污罪相对应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五倍执行。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关雀慧搭于行贿罪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顷拿。
问:最高法关于挪用资金罪的答复
  1. 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橘腔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12.25 法发[1995]23号)
    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逗凳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
    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圆指衫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人员挪用国有资金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2000.2.16 法释〔2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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