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论“德治”与“法治”(论文文献综述)
王海兴[1](2021)在《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文中研究说明德治与法治内在关系的失衡是影响国家治理效能低效的重要原因,为此,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剖析。以孔子论德治与政刑之关系为视角探讨中国国家治理德治与法治的启示。其旨在突破原有德治与法治关系的二分法、主次性、互融性等困境,改善德治与法治关系,以提升国家效能。解决德治与法治关系的关键在于坚持德法共治的理念,它是实现德治与法治关系有机衔接和提升国家治理效能的良策。
任悦[2](2021)在《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研究》文中指出美好生活是人类永恒的追求目标,也是中西方一直所探讨的重要课题。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转变,促进人民美好生活的实现成为中国共产党更高的奋斗目标。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作为治国安邦的重要方略,其本身也是实现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保障。因此,只有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保障社会稳定,维护国家长治久安,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期盼。以美好生活为视角,研究当前我国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问题,以此来说明美好生活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是促进美好生活实现的重要方式。通过对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规律以及美好生活等相关问题的梳理,也可以发现: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有不同的职能,仅靠法治或德治都无法实现美好生活的愿望。美好生活既要道德的引领,又要依靠法律的保障,只有将两者结合起来,才达到相得益彰的效果,才能促进美好生活的实现。本文首先对美好生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来源进行了梳理,从历史层面、社会需要的层面以及理论层面,阐述了美好生活需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原因;其次,对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发现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对社会主义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二者的结合促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加速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也为美好生活的实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我国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中的矛盾也日益凸显,法治建设中存在着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道德建设中也存在着相应的问题,二者结合的过程中又形成了“法律万能主义”与“泛道德化”等问题,这些问题给人们的社会生活造成了困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美好生活的进程。由此,本文对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中存在的不平衡、不充分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原因分析,以期为促进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相平衡提供一些判断依据;最后,本文进一步探讨了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如何促进美好生活实现的路径,并根据社会发展的现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
华见[3](2021)在《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是当前党和国家对于新时代乡村治理的最新论述,在乡村场域,其提出具有精准扶贫、乡村振兴和城镇化建设的多重政策背景,是党和国家对于乡村治理规律的一般性总结。因此,具体到黔东南州乡村治理,把握黔东南州乡村治理普遍性的同时更要把握其特殊性。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独特的地理环境、相对滞后的经济发展、复杂多元的民族成分以及相应的民族优惠政策等,这些特殊性彰显了黔东南州乡村治理过程的特殊性。结合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体系变迁历程,可以发现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生态与外部环境的走向与关系是由“封闭”走向“开放”,这意味着黔东南州乡村治理正成为一个更加开放的大系统,自治单元、德治单元和法治单元都是其子系统。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要着眼于自治单元、法治单元以及德治单元,通过相应的技术、规则以及制度层面的“融合”,使各子系统(单元)良性互动,最终推动乡村治理体系(系统)更加成熟。通过对黔东南州“整体图景”和“微观绘描”的分析,发现黔东南州乡村治理过程中存在着较为明显的自治、法治和德治单元困境,也存在着主体失谐、规则断层、空间民族分隔、经济支撑乏力等原因造成的“融合”困境。针对这些困境,首先要树立相应的“体系化”理念,引领乡村治理总过程;其次是要夯实自治、法治与德治单元基础,为进一步“融合”提供要素支撑;最后,在具体的“融合过程”中:以统一的纲领性政策法规为“三治融合”提供合法性支撑;以党委领导和政府主导协同克服主体“失谐”,实现多元主体联动;以优化“微治理”单元,重构融合基础;以厚植集体经济实现利益机制的联结,为“三治”提供融合动力;以数字乡村的建设实现信息的共享、主体的联通,突破空间壁垒;以评估指标和反馈机制的健全保证“三治”融合过程的可持续性,最终建立起适宜黔东南州的“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实现乡村善治。
萧青[4](2021)在《“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以长子县N村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乡村是国家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在向“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顺利迈进的过程中,承担着极其艰巨且繁杂的任务。国家高度重视乡村地区的发展,党的十九大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乡村振兴战略,从战略的总体设计到战略的实施等方面都做了详细的部署。为确保乡村振兴战略的最终成效,亟需实施符合当前社会背景的乡村社会治理。结合当前乡村社会的发展状况,以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提出推行“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现实需求,促进乡村社会治理有效目标的实现。“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强调通过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之间的相互融合,提升乡村社会治理水平。“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实施促使村民自治意识的觉醒,形成了多元主体相互协同的友好关系,有助于乡村社会和谐稳定的有序发展。本文通过对“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提出的背景进行梳理,以“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基本概念与理论为基础,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研究法以及访谈法等,从自治法治德治三者之间的融合层面剖析N村推进“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经验做法,总结出乡村社会治理的运行逻辑。作为长子县社会治理典型示范村的N村,结合本村的实际发展情况开展社会治理工作,积极施行“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在这过程中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际走访调查中,通过对N村“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实际治理结果的研究分析,发现当前“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三治融合”治理理念不成熟、“三治融合”治理行为路径依赖的局限以及“三治融合”制度机制供给的不足等问题。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以及访谈内容的整理发现:“三治融合”治理理念不成熟主要表现在“三治融合”治理理念合力认知不足以及“三治融合”治理理念的培育缺乏整体性两个方面;“三治融合”治理行为路径依赖的局限主要表现在“三治”之间协同度低、“三治融合”的规范力度不强以及“三治融合”的支撑作用不足三个方面;“三治融合”制度机制供给的不足主要表现在“三治融合”配套制度供给不足以及“三治融合”治理主体协同机制不健全两个方面。在前文研究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完善应从培育“三治融合”治理理念,引导治理理念转型;突破行为路径依赖,发挥“三治”合力作用;完善制度建设,建构“三治融合”的机制保障三个方面着力。“三治融合”治理理念的培育应从提升“三治融合”治理理念的合力认知以及培育“三治融合”整体性理念两方面进行;突破行为路径依赖,发挥“三治”合力作用应从提高自治法治德治的协同度、加强“三治融合”的规范力度以及强化“三治融合”的支撑作用三方面进行;制度机制的构建应从完善“三治融合”配套制度以及健全“三治融合”治理主体长效协同机制两方面进行。
孙芮[5](2021)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治融合”问题研究》文中认为乡村治理作为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乎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乡村不发展,中国就不可能真正发展。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这是党和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具体要求和内容,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的重要保障,对“三农”工作的开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国乡村社会在实现治理现代化的过程中,面临着诸多问题和制约因素,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和新挑战。那么,如何构建和完善“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便成为了现实而又迫切的任务。本文在理论层面概述了乡村振兴战略以及“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基本内容,不但介绍了自治、法治、德治的具体内容,并且理清了三治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及“三治融合”的功能。通过对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乡村治理模式的历程演变进行梳理发现,其中诞生于上世纪60年代的“枫桥经验”被批示推广以来,已经成为了基层治理领域的典型经验,其蕴含的善治理念历久弥新。尤其是浙江省桐乡市“三治融合”基层治理实践的成功探索,更是“枫桥经验”在新时代的体现,这也证明了“三治融合”是实现乡村善治的有效途径,是乡村治理模式演进的必然选择。当前,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构建过程中,“三治融合”的治理理念尚未成熟;“三治融合”治理主体能力不强;“三治融合”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是当前我国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主要制约因素。为了解决“三治融合”治理体系在构建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我们要做到以下几点:加强“三治融合”的理念建设;提升“三治融合”治理主体能力建设;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建设。
孙晓梅[6](2021)在《先秦儒家德刑观及其现实价值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千百年来,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一直是中西方哲人争论不休的话题之一。先秦儒家在以德治思想为基础的社会发展中主张德主刑辅、宽猛相济的治理模式,产生了具有历史意义和现实价值的先秦儒家德刑观思想。德刑关系不仅在中国古代受到统治者的重视,在当代中国,德治和法治相结合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对儒家德刑思想的把握有利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发展。本文分四大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先秦儒家德刑观的发育土壤,即德刑观产生的背景和其社会历史渊源的问题,主要从形上和形下两个视角展开探讨。从形上视角来看,先秦儒家德刑观诞生的哲学根据主要包括人性论和天人论两部分,这一部分另论述了从殷商周三个朝代从以德配天到道之以德的伦理转化;从形下视角来看,先秦儒家德刑观,其形成的社会基础主要包括政治制度、自然经济基础,社会现实背景以及儒家学派形成发展的立业根基。第二部分包括先秦儒家德刑观的基本内容及思想定位,主要对德刑关系展开梳理:第一,以德治主义思想为德刑观的发展基石,整个儒家德刑观的立论基础都是儒家的德治思想。首先对先秦“德”思想的形成发展展开梳理,包括先秦儒家孔子、孟子、荀子对德性的发展和定位;其次,具体阐述了以德为本的德治主义思想,这一方面是侧重“德”与政治层面的结合;最后是对德治思想衍生出的德教的具体叙述,“教”是保证“德”能顺利实施的不可缺少的手段。第二,先秦儒家不排斥“法”的作用,认为法治思想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是必要的,“法”是德刑关系的辅助手段。这一部分的内容主要包括“刑”思想的来源,先秦儒家对于刑法思想的规范表述以及“刑”与“法”同一性的关系论断。另外,在实施刑罚的过程中应该罚当其罪的适中原则坚守。第三,对德刑关系进行总结,主张德法内外合一的治理模式,在德刑关系的实践过程中把握一个“度”的问题,以德为主,以刑为辅,方法论原则上秉承宽猛相济的原则。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德治、法治、人治三者的关系,这都是我们在研究德刑观时绕不开的话题。第四,从德刑观的实施手段来看,先秦儒家主张援礼入法,以礼齐德的实施途径,将“礼”与“德”“法”联系起来,注重三者的关系比较,强调“礼”在先秦儒家的作用地位。第三部分是对先秦儒家德刑观的评析,其中包括了论证先秦儒家德刑观的特点,以“德”为中心,辅之必要的“刑”的德治主义治理模式;探讨经典问题儒法之辩的结局,以儒家代表的德刑观点一直占据后期德刑之辩的主要地位;归纳儒家德刑观思想的历史地位,德主刑辅的治理模式成为德治思想的终极旨归。但同时先秦儒家德刑观在实施过程中也存在局限性,一方面,援德入刑的理想社会治理模式在实际中偏于理想化,并未得到真正推行;另一方面,德刑观的实质是维护封建专制统治的人治观,这是德刑观思想存在的遗憾之处。第四部分探究了先秦儒家优秀德刑思想的当代价值,新时代中国的现代化发展既需要德治,又离不开法治。在中国面临诸多的道德与法律问题中,以先秦儒家德刑观的精华部分为历史借鉴,为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提供理论指导。最后将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德治的辅佐,处理好当代德法关系,坚持社会主义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统一,德治要为法治的实施提供道义支持,法治需为德治的推进提供制度保障,实现法律道德化和道德法律化设想,倡导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与相结合的德法协调发展之路。
张辉[7](2021)在《“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J县T镇为例》文中认为当前乡村存在着基于宅基地使用权产生的各种各样的纠纷问题,这成为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同时,也是乡村治理所必须面对的问题。从乡村振兴战略的现实推进来看,农民的宅基地稳定与农民群体能否集中精力和时间投入到乡村振兴战略中,也是有密切关系的。所以,无论是乡村治理的现代化与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还是实行乡村建设行动,都需要有效地去化解农村的各种冲突和矛盾,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奠定良好、稳定的社会基础。对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研究,从笔者掌握的情况来看,专门宅基地纠纷问题为主题的研究成果并不多见,更多集中讨论宅基地纠纷的是媒体新闻报道。另外,有不少研究成果把这一问题涵盖在农村土地政策的研究之中——一般都包含在农村宅基地的政策变迁与农村宅基地流转和宅基地的法律制度的研究过程中。但是,对于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的研究并不集中也不深入。当前,宅基地的纠纷在“三权分置”政策与新政策不断出现,出现了不断推进流转与置换的诸多新举措。在乡村振兴战略推进过程中,要不断进行宜居乡村建设,就直接指向农村宅基地如何更好更有效更集约化使用问题。这既涉及到个人的有效使用,也关系到村集体整体有效地解决宅基地资源问题。在一些地方,因为村整体规划布局的重新确定,宅基地的纠纷问题就出现了诸多新情况。本文主要以个案研究的方式,对当前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进行了归纳与核心。本研究认为,从主体角度来划分,主要有四种宅基地纠纷类型:家庭成员内部的财产继承型、农民与自治组织之间的使用权转让型、农民与介入农村企业之前的利益冲突型、农民与地方之间的规划冲突型,纠纷的核心是依附在宅基地使用权上的巨大经济利益的竞争。而宅基地纠纷解决的主要途径有三种:自治型协商、行政裁决与司法途径。而上访维权一般而言是宅基地纠纷未能得以有效解决,使得矛盾累积所产生的结果,本文不把它视为一种单独的治理方式。在总体考察了不同种纠纷类型及其治理方式之后,本文得出了当前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自治组织权威性与巨大经济利益的冲突、行政裁决方式取证困难与司法途径成本过高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以“三治融合”为核心,并依据不同类型的纠纷打造不同治理策略,并不断优化现有治理方式,建构现代治理体系,塑造不同治理主体现代治理能力的对策建议。
路梦琳[8](2020)在《秦皇岛市X镇“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乡村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稳定器”和“蓄水池”,对国家城镇化、工业化、现代化等发展具有重大意义。而乡村治理作为促进乡村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关键,有着更加重要的战略意义。完善的乡村治理体系是促进乡村社会不断进步的必由之路,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一环。只有健全的乡村治理体系,才能不断推进乡村治理的创新和转型,大大提升我国乡村治理能力,从而有利于满足国家治理的现实要求,更有利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本论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和调查研究法,以自治、法治、德治“三治合一”的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为切入点,把秦皇岛市X镇作为特定的研究对象,指出目前X镇乡村治理的基本概况以及自治、法治、德治建设的现状,并对乡村人居环境卫生、村集体经济收入、基层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以及村民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等进行分析,从村民个人理念认知、法治建设、道德约束等方面出发,深入揭示了阻碍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进程的制约因素,提出了“三治合一”治理理念的限制、治理行为路径依赖的制约、“三治合一”的制度机制供给的缺失这三方面导致X镇乡村治理体系进程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在此基础上,从国内外乡村治理的经验、我国乡村治理的历史沿革等方面,多角度探讨改善X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对策,主张既发挥乡村的内生动力,又坚持完善党的领导,同时注重德法兼顾,并提出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理念转型,引导实施“三治合一”的治理行为,构建“三治合一”的机制保障等措施,从而推动秦皇岛市“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钟海,任育瑶[9](2020)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回顾与展望》文中指出2013年以来,"三治"成为乡村治理研究一个重要学术命题和理论焦点。目前,不论是有关"三治"概念的界定还是关系的认识,抑或不论是有关"三治融合"生成逻辑的阐释还是路径选择的证成,学术界已积累了丰硕的研究成果,其中不乏真知灼见。不过既有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浙江等地基层治理实践经验总结的重复描述和解释,对中央有关文件内容的重复解读和阐释,以及对"三治"关系及其功能的重复梳理和辨析,系统性和总体性欠缺、规范研究的深度与实证研究的体量不够、治理模式与具体路径过于宏观泛化,对差异化和不平衡的中国乡村现实缺乏有效指导。乡村治理难题固有的系统性、复杂性、差异性及时代性,要求我们今后要树立和建构总体性治理思路,强化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的深入运用以及对以十九届四中全会新提法为重点的研究内容的深入阐释,不断深入研究乡村治理规律,创新乡村治理实践。
王蕾[10](2020)在《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文中指出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强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我国乡村自治具有悠久的历史渊源与治理经验,并在治理实践中得以丰富与创新,是乡村治理的基础;法治是全面依法治国背景下乡村治理的应有之义,其既是乡村治理的结构性要素,也是乡村社会处于一种良好秩序状态的制度基石,是乡村治理的法律保障;德治是建立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础上的道德治理方式,贯穿于乡村治理的全过程,并成为新时代乡村践行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途径,是乡村治理的价值支撑。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要求三者有机融合与协同治理,而并非各行其道。法治与德治要以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为基础践行落实;自治与德治要以法治为根本遵循,将乡村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自治与法治要以道德规范、道德精神等良善的道德元素维系与引领乡村治理。因此,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不仅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的应然性需求,更是实现乡村治理有效性与追求善治目标的实然性路径。毋庸置疑,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治理结构中,法治与德治均是围绕提升自治水平与自治能力而深入展开的,正确认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及其在乡村治理中的实践逻辑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中,应形成德治与法治的良性互补关系,应用道德等“软性”或“隐性”规范有效支撑“硬性”或“显性”的法律制度。乡村治理法治化是法治要素在乡村治理领域的实践路径与运行机制,同时需要道德的滋润与支撑。在理论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提供正当性证成;在实践层面,道德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从客体满足主体价值需求的角度来说,德治是解决乡村治理法治化实际问题的道德需要,而道德教育、道德激励、道德约束、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等道德功能是实现这一“道德需要”的载体形式或具体方法。本文围绕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善治要求,将德治的价值性要素嵌入乡村治理的法治化进程中,在分析乡村治理道德现状的基础上,以道德价值、道德建构为向度,探讨道德引领、道德融合、道德评价之于乡村治理法治化的基本功能。因此,通过丰富乡村道德内涵,培育优良道德文化,形成充满时代新意的乡村道德规范,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奠定价值基础。通过德治与法治的融合发展,将法律规范的具体调整与道德规范的价值指引有机结合,完善乡村治理法治化。以道德需要作为切入点,通过道德的“利他性”评价机制,树立法治信仰并强化法治认同,将法治价值转化为乡村治理的道德力量,发挥法治在乡村治理体系中的保障作用。
二、论“德治”与“法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论“德治”与“法治”(论文提纲范文)
(1)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 |
二、当前我国国家治理中的德礼与政刑问题及其根源 |
(一)法治权威的缺失:德治与法治 |
1. 法律规则更替的周期性长。 |
2. 法律控制范围的有限性。 |
3. 法律的特殊性作用被忽视。 |
(二)德治价值引导的失灵:德治与法治 |
1. 德治的抽象性。 |
2. 德治主体的差异性。 |
3. 德治缺乏刚性约束力。 |
(三)社会交易成本的攀升:德治与法治 |
1. 执法过程中的信任危机。 |
2. 德治领域中的征信问题。 |
3. 传统制度机制的阻碍。 |
4. 旧思想观念的羁绊。 |
(四)搭便车行为:德治与法治 |
1. 法律的真空边界。 |
2. 道德红线的边缘。 |
3. 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
(五)关系失衡的危机:德治与法治 |
1. 二元对立中的矛盾。 |
2.“德主刑辅”还是“刑主德辅”。 |
3.“德法共治”的畛域不分。 |
三、借鉴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优化当前国家治理 |
四、结语 |
(2)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一)背景 |
(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理论阐释 |
一、美好生活的理论逻辑 |
(一)美好生活的思想来源 |
(二)新时代美好生活的内涵 |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思想渊源 |
(一)中国传统礼法合治的思想 |
(二)西方德法兼济思想 |
(三)马克思主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思想 |
三、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必要性 |
(一)历史的继承性 |
(二)现实的迫切性 |
(三)理论的契合性 |
第二章 美好生活实现中法治与道德相结合机制的现状及成因分析 |
一、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成就助推美好生活实现 |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不断完善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 |
二、法治与道德相结合的突出问题阻碍美好生活实现 |
(一)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
(二)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中的突出问题 |
三、美好生活实现中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现状的成因分析 |
(一)制约法治建设的因素 |
(二)制约道德建设的因素 |
(三)制约二者结合的因素 |
第三章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促进美好生活的机制构建 |
一、加强法治建设的道德关照 |
(一)推进立法工作的科学化 |
(二)落实执法工作的规范化 |
(三)规范司法工作的公正化 |
(四)增强守法工作的全民化 |
二、加强道德建设的综合保障 |
(一)强化道德建设的法治保障 |
(二)营造良好的道德建设社会氛围 |
(三)优化道德建设的评价体系 |
三、在美好生活中促进法治和德治的共同发力 |
(一)实现法治与德治二者的协调与互补 |
(二)为法治与德治二者的发展奠定社会物质基础 |
(三)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于二者结合的引领 |
(四)加强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的人民性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研究成果 |
致谢 |
(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 |
(六)创新之处 |
一、乡村治理体系的核心概念和基本理论 |
(一)核心概念及其辨析 |
1.民族地区乡村治理 |
2.“三治”:自治、法治、德治 |
3.乡村治理体系 |
4.“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
(二)基本理论 |
1.多中心治理理论 |
2.协商民主理论 |
3.社会系统理论 |
4.善治理论 |
二、黔东南州乡村治理背景与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一)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的普遍性与特殊性 |
1.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的普遍性 |
2.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的特殊性 |
(二)新中国成立前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1.“皇权不下县”的传统乡村时期 |
2.政权下沉乡村的晚清民国时期 |
(三)新中国成立后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1.建国初期的乡村治理体系 |
2.人民公社化时期的“政社合一”乡村治理体系 |
3.改革开放后的乡村治理体系变迁 |
三、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状 |
(一)整体图景: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设计与经验 |
1.黔东南州乡村治理相关政策规划 |
2.黔东南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取得的主要经验 |
(二)微观绘描:黔东南州不同特征村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现状 |
1.偏远民族村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以黄岗村为例 |
2.邻近城镇的混合聚居村落“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以中潮村为例 |
3.黔东南州州级示范村“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
四、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的困境 |
(一)黔东南州“三治融合”建设中的自治困境 |
1.村民自治关注度与参与度的脱节 |
2.自治能力有限与公共事务无限性的困境 |
3.自治主体缺失与村庄空心化 |
4.乡村自组织的制度性培育与保障不足 |
(二)黔东南州“三治融合”建设中的法治困境 |
1.乡村治理法律体系不完善,习惯法适用不足 |
2.主体法治意识淡薄,法治能力不足 |
3.法治宣传形式比较单一,法治教育落后 |
4.法律供给不足,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滞后 |
(三)黔东南州“三治融合”建设中的德治困境 |
1.德治主体变迁,传统德治精英边缘化 |
2.传统文化断层,内容创新不足 |
3.纵向展开不深入,“德”“治”脱节 |
(四)黔东南州乡村治理“三治”的“融合”困境 |
1.主体失谐,角色身份异化与变迁 |
2.规则断层与冲突,协同治理机制缺乏 |
3.集体经济孱弱,村民收入支撑力不足 |
4.空间性分割,地域和民族成分复杂 |
五、完善黔东南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设路径 |
(一)理念引领:构筑“三治融合”乡村治理系统理念 |
1.主体层面:协同多元主体“三治”理念 |
2.应用层面:深化规则与技术“融合”理念 |
3.目标层面:构筑多元价值的“体系化” |
(二)单元建设:夯实黔东南州乡村建设“三治”基础 |
1.加强自治主体性建设,完善村民自治制度体系 |
2.深化乡村法治,健全黔东南州民族地区法治体系 |
3.强化德治支撑,重构乡村伦理道德体系 |
(三)体系建构:黔东南州“三治”“融合”的根本路径 |
1.加强政策保障,提供融合支撑 |
2.深化党委领导,实现“一核三治”融合 |
3.加强主体协同,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
4.优化“微治理”单元,重构“融合”基础 |
5.创新发展集体经济,提供融合动力 |
6.建设数字乡村,实现乡村再结构化 |
7.建立动态评估体系,调控融合进程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4)“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以长子县N村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文献综述 |
1.2.1 国外文献综述 |
1.2.2 国内文献综述 |
1.2.3 简要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主要工作和创新 |
1.4.1 主要工作 |
1.4.2 创新点 |
1.5 论文的基本框架 |
第2章 基本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基本概念 |
2.1.1 乡村社会治理 |
2.1.2 “三治融合” |
2.1.3 “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 |
2.2 理论基础 |
2.2.1 善治理论 |
2.2.2 治理理论 |
2.2.3 协商民主理论 |
2.3 小结 |
第3章 N村“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现状 |
3.1 案例选取缘由 |
3.2 N村基本概况 |
3.3 N村“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主要内容 |
3.3.1 激发“三治融合”内生动力 |
3.3.2 规范“三治融合”治理过程 |
3.3.3 滋养“三治融合”治理内容 |
3.4 N村“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成效 |
3.4.1 N村“三治融合”社会治理服务平台初步形成 |
3.4.2 自治法治德治相融合,N村社会治理效果提升 |
3.5 小结 |
第4章 “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
4.1 “三治融合”治理理念不成熟 |
4.1.1 “三治融合”治理理念合力认知不足 |
4.1.2 “三治融合”治理理念的培育缺乏整体性 |
4.2 “三治融合”治理行为路径依赖的局限 |
4.2.1 “三治”之间协同度低 |
4.2.2 “三治融合”的规范力度不强 |
4.2.3 “三治融合”的支撑作用不足 |
4.3 “三治融合”治理制度机制供给不足 |
4.3.1 “三治融合”配套制度供给不足 |
4.3.2 “三治融合”治理主体协同机制不健全 |
4.4 小结 |
第5章 完善“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的措施 |
5.1 培育“三治融合”整体性理念,引导治理理念转型 |
5.1.1 提升“三治融合”治理理念的合力认知 |
5.1.2 培育“三治融合”整体性理念 |
5.2 突破行为路径依赖,发挥“三治”合力作用 |
5.2.1 提高自治法治德治的协同度 |
5.2.2 加强“三治融合”的规范力度 |
5.2.3 强化“三治融合”的支撑作用 |
5.3 完善制度建设,建构“三治融合”的机制保障 |
5.3.1 完善“三治融合”配套制度 |
5.3.2 健全“三治融合”治理主体长效协同机制 |
5.4 小结 |
结论与展望 |
1、结论 |
2、展望 |
附录 访谈提纲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和其它科研情况 |
(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治融合”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核心概念与基本理论概述 |
第一节 “乡村振兴战略”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
一、乡村振兴战略 |
二、“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 |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的内涵 |
一、自治 |
二、法治 |
三、德治 |
第三节 “自治、法治、德治”三治之间的辩证关系 |
一、自治是德治和法治的基础 |
二、法治是德治和自治的保障 |
三、德治是法治和自治的支撑 |
第四节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功能 |
一、践行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现实需求 |
二、顺应乡村主要矛盾变化的关键举措 |
三、加强乡村基层民主建设的必然选择 |
四、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本质要求 |
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基石 |
第二章 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历史必然性 |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以来乡村治理模式的历史演进 |
一、“村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1949—1957 年) |
二、“政社合一”的乡村治理模式(1958—1982 年) |
三、“乡政村治”的乡村治理模式(1983—2016 年) |
四、“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模式(2017 年至今) |
第二节 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实践经验 |
一、“枫桥经验”对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启示 |
二、“桐乡经验”对构建“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的启示 |
第三章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治融合”面临的问题 |
第一节 “三治融合”的理念尚未成型 |
一、“三治融合”理念培育缺乏系统性 |
二、德治理念缺乏规范与引导 |
第二节 “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主体弱化 |
一、“三治融合”各治理主体的能力不足 |
二、“三治融合”多元治理主体未形成合力 |
第三节 “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机制不够完善 |
一、“三治融合”缺乏制度规范 |
二、“三治融合”模式缺乏地区创新 |
第四章 推动构建“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对策 |
第一节 强化“三治融合”的理念建设 |
一、倡导“三治融合”理论教育学习 |
二、扩大普法宣传,完善德治规范 |
第二节 推进“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主体建设 |
一、提高各治理主体的能力 |
二、加强各治理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 |
第三节 健全“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制机制 |
一、完善“三治融合”的配套制度规范 |
二、推动顶层设计与地方实践的有效融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先秦儒家德刑观及其现实价值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内研究现状 |
2.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之处 |
1.研究方法 |
2.创新之处 |
引言 |
一、先秦儒家德刑观的生成逻辑 |
(一)先秦儒家德刑观形成的社会基础 |
1.血缘关系为纽带的宗法制度是政治支撑 |
2.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自然经济基础 |
3.诸侯争霸,百家争鸣的社会大环境 |
4.儒家学派的立业特质是自身条件 |
(二)先秦儒家德刑观产生的哲学基础 |
1.人性论前提 |
2.天人一统的出发点 |
3.从“以德配天”到“道之以德”的伦理转化 |
二、先秦儒家德刑观的基本架构 |
(一)德性主义的奠基和发展 |
1.先秦儒家“德”观念 |
2.德为本的德治主义基调 |
3.以德教民 |
(二)“刑”的辅助地位与价值 |
1.“刑”思想的来源 |
2.先秦儒家“刑”思想的基本内容 |
3.“刑”与“法”的同一性 |
4.罚当其罪 |
(三)德刑主辅,宽猛相济的德刑关系 |
1.以刑合德 |
2.德主刑辅的方法论原则 |
3.德刑主辅方法论的合理性 |
4.宽猛相济的德法实施度 |
5.儒家德治、法治与人治的关系辨析 |
(四)援礼入刑,以礼齐德的德刑观实施载体 |
1.先秦儒家有关“礼”思想的表述 |
2.以礼齐德 |
3.“德”“礼”“刑”的互补治理模式 |
三、先秦儒家德刑观的历史价值评析 |
(一)先秦儒家与墨道法三家德刑观的联系与区别 |
(二)先秦儒家德刑观思想的历史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先秦儒家德刑观思想的历史局限 |
1.理论局限 |
2.实践局限 |
四、先秦儒家德刑观的现实启示 |
(一)新时代中国现代化发展对治国理政的客观需求 |
1.全面依法治国 |
2.坚持以德治国 |
3.促进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有机统一 |
(二)先秦儒家优秀德刑观思想的当代价值 |
1.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国家需要德治的辅佐 |
2.实现法律道德化 |
3.实现道德理性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一)着作类 |
(二)论文类 |
(三)学位论文类 |
(四)论文集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着 |
致谢 |
(7)“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J县T镇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1.学术价值 |
2.现实价值 |
(三)研究综述 |
1.文献综述 |
2.文献述评 |
(四)研究目标、研究方法与研究内容 |
1.研究目标 |
2.研究方法 |
3.研究内容 |
(五)研究创新与不足 |
1.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与基本理论讨论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1.宅基地 |
2.宅基地纠纷 |
3.“三治融合” |
(二)本文研究的框架讨论 |
1.宅基地纠纷及其治理的法制分析 |
2.乡村自治体系中的纠纷产生及其化解机制分析 |
3.宅基地纠纷的德治路径分析 |
二、农村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其治理现状:基于山东省J县T镇的考察 |
(一)T镇的基本情况 |
1.自然地理概况 |
2.农业与种植业发展状况 |
3.工业产业发展状况 |
(二)T镇宅基地纠纷的类型及其治理路径 |
1.家庭内部的宅基地使用权继承纠纷及其治理路径 |
2.邻里之间的宅基地纠纷及其治理路径 |
3.农民群体、个体与村委会之间产生的宅基地纠纷及其治理路径 |
4.农民个体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宅基纠纷及其治理路径 |
三、当前农村宅基地纠纷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基于自治、法治与德治的分析 |
(一)宅基地纠纷治理存在的问题 |
1.治理主体对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掌握不充分,弱化治理效率与效能 |
2.乡村治理体系不完善,自治途径难以解宅基地纠纷中巨大利益矛盾 |
3.乡镇政府与县级土地管理部门的行政化裁决取证困难,裁决结果依据不充分 |
4.司法途径程序复杂且成本过高,并易于造成村民关系的恶化 |
(二)原因分析:基于三治各自逻辑与优缺点的比较分析 |
1.法治维度的分析:现有法规与民间习俗的冲突 |
2.自治维度的原因分析:现代治理体系未能充分建立与治理能力不强 |
3.德治视角的考察:治理过程中德治方式未能有效与自治和法治融合 |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纠纷治理的策略:基于“三治融合”的对策探讨 |
(一)确立三治融合的思维,依据宅基地的类型的划分确定三治融合的治理趋向和治理重点 |
1.明确三治融合中每一治理路径的优势与缺点 |
2.通过系统学习培育三治融合思维 |
3.明确“三治融合”中法治、自治与德治方式的优先性排序 |
(二)加强治理主体的自身治理能力建设,为宅基地纠纷治理提供充足人才能力保障 |
1.要加强关于农村土地制度与政策最新变化的把握 |
2.通过系统学习与实践提升纠纷治理主体的治理能力 |
(三)“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建构:治理体系现代化的视角 |
1.把“三治融合”思维具体化为治理机制与策略 |
2.建立利益相关者广泛参与的机制 |
3.“三治融合”的治理策略公共政策化后转化为具体的治理行为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研究 |
致谢 |
(8)秦皇岛市X镇“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背景和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研究评述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第2章 研究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自治 |
2.1.2 法治 |
2.1.3 德治 |
2.2 相关理论 |
2.2.1 参与治理 |
2.2.2 多中心治理 |
2.2.3 合作治理 |
2.3 “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构成要素与基本特点 |
2.3.1 构成要素及关系 |
2.3.2 基本特点 |
2.3.3 功能意义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X镇“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 |
3.1 X镇乡村治理情况 |
3.1.1 基本概况 |
3.1.2 网络问卷调查 |
3.1.3 自治、法治、德治建设情况 |
3.2 X镇乡村治理现状 |
3.2.1 村镇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
3.2.2 村集体经济得到较快发展 |
3.3 存在的主要问题 |
3.3.1 党建引领还需加强 |
3.3.2 村民自治还需完善 |
3.3.3 法治建设相对滞后 |
3.3.4 德治基础面临挑战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X镇“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问题的原因分析 |
4.1 “三治合一”治理理念的限制 |
4.1.1 治理主体对“三治合一”理念的合力认识不足 |
4.1.2 村规民约与法律法规冲突的影响 |
4.1.3 “三治合一”理念缺乏系统性 |
4.2 治理行为路径依赖的制约 |
4.2.1 不协同依然存在 |
4.2.2 法治的规范作用依然薄弱 |
4.2.3 德治的根基约束还不够强 |
4.3 “三治合一”的制度机制供给的缺失 |
4.3.1 配套机制规范缺失 |
4.3.2 治理主体的协同激励机制不健全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党引民治、德法并举,助推X镇“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
5.1 国内外乡村治理的经验与启示 |
5.1.1 国外:日本、韩国乡村运动 |
5.1.2 国内:枫桥经验、桐乡经验 |
5.2 以党建为引领,推动理念转型 |
5.2.1 加强“三治合一”合力的提升 |
5.2.2 注重提高法治与德治的融合性 |
5.2.3 加强“三治合一”治理观念的培育 |
5.3 完善“三治合一”的治理行为 |
5.3.1 规范“三治合一”的行为 |
5.3.2 强化自治的基础作用 |
5.3.3 强化法治的规范作用 |
5.3.4 强化德治的支撑作用 |
5.4 建构“三治合一”的机制保障 |
5.4.1 健全配套制度规范 |
5.4.2 建立健全治理主体协同激励机制 |
5.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秦皇岛市 X 镇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情况调查问卷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9)“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何为“三治”:提法表述与概念辨析 |
(一)“三治”提法表述 |
(二)“三治”的概念辨析 |
1.自治 |
2.法治 |
3.德治 |
(三)“三治”关系辨析 |
1.一体两翼论 |
2.三治融合论 |
3.多类型组合论 |
二、“三治融合”何以可能:生成逻辑与理论证成 |
(一)外部环境倒逼论 |
(二)内部结构优化论 |
(三)价值追求善治论 |
(四)现实困境回应论 |
三、“三治”融合何物:基本要素 |
(一)多元主体 |
(二)多元规则 |
(三)多元工具 |
四、“三治融合”如何可能:模式选择 |
五、“三治融合”研究向何处去:述评与未来展望 |
(一)在理念上,树立和建构总体性治理思路和整体主义的路径 |
(二)在方法上,强化比较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深入运用 |
(三)在内容上,围绕十九届四中全会新提法拓展研究深度和新度 |
(10)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问题提出与选题意义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选题的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学术史梳理 |
二、国内研究学术史梳理 |
三、学术史的简要评述 |
第三节 研究的思路、方法、创新之处及重难点 |
一、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主要研究方法 |
三、研究的创新之处 |
四、研究的重点难点 |
第二章 相关基本概念的梳理分析 |
第一节 社会治理与乡村治理 |
一、社会治理的概念 |
二、乡村治理的概念 |
第二节 自治、法治、德治的概念 |
一、自治的概念 |
二、法治的概念 |
三、德治的概念 |
第三节 善治、法治化、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一、善治的概念 |
二、法治化的概念 |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的概念 |
第四节 道德需要与道德功能 |
一、道德需要的内涵 |
二、道德功能的内涵 |
三、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 |
第三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引领功能 |
第一节 道德观念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观念的内涵 |
二、乡村的消极道德观念 |
第二节 道德规范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规范的内涵 |
二、乡村道德规范的演变发展 |
第三节 道德文化与乡村治理法治化 |
一、道德文化与法治文化 |
二、乡村道德文化的现况 |
第四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融合功能 |
第一节 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概述 |
一、法律与道德的关系理论 |
二、法律与道德的融合关系 |
第二节 法律与道德的融合治理机制 |
一、法律与道德的价值融合机制 |
二、法律与道德的实践融合机制 |
第三节 乡村法治与德治的融合发展 |
一、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内在逻辑 |
二、乡村法治与德治融合的实践路径 |
第五章 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评价功能 |
第一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概述 |
一、道德评价 |
二、乡村治理法治化中的道德评价 |
第二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成因 |
一、彰显法治价值的需要 |
二、维护司法公正的需要 |
第三节 乡村治理法治化的道德评价内容 |
一、基础内容:法治认同与自觉守法 |
二、核心内容:涉及纠纷解决的公正司法 |
三、目标内容:实现乡村善治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四、论“德治”与“法治”(论文参考文献)
- [1]孔子论德礼与政刑之关系对中国国家治理的启示[J]. 王海兴. 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21(09)
- [2]美好生活视域下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机制研究[D]. 任悦. 北方工业大学, 2021(02)
- [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D]. 华见. 贵州师范大学, 2021(12)
- [4]“三治融合”乡村社会治理研究 ——以长子县N村为例[D]. 萧青. 山西财经大学, 2021(09)
- [5]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三治融合”问题研究[D]. 孙芮. 上海师范大学, 2021(07)
- [6]先秦儒家德刑观及其现实价值研究[D]. 孙晓梅. 山东师范大学, 2021
- [7]“三治融合”视角下农村宅基地纠纷问题研究 ——以山东省J县T镇为例[D]. 张辉.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8]秦皇岛市X镇“三治合一”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研究[D]. 路梦琳. 燕山大学, 2020(06)
- [9]“三治融合”乡村治理体系研究回顾与展望[J]. 钟海,任育瑶. 西安财经大学学报, 2020(04)
- [10]论乡村治理法治化进程中的道德功能[D]. 王蕾. 江苏大学, 20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