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研究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保险研究课题我为群众办实事

问:“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实践活动的意义
  1. 答:法律分析:进一步深化对党的性质宗旨的认识,是党史学习教育的一个重点,悄启也是开展好“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基础。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是把党史学习教育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和培派成效的过程,也是在真抓实干中提升党支部组织力的契机。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要强化党员的公仆意识和为民情怀,同时也要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和能动性,注意“党员所长”和“群众所需”的对接。通过“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既要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也要通过为民服务的实践巩固教育成果,实现党员受洗礼、有提升,群众受教育、得实惠。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第十八条 党的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都必须重视党的建设,经常讨论和检查党的宣传工启中如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查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的思想政治状况。
问:我为群众办实事特色亮点措施
  1. 答:法律分析:各医疗机构要认真梳理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财务科、医保办等职能科室医疗业务办事事项,将其纳入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内容,实行一窗兄没通办。其中规定事项必须纳入一窗办理范围。
    法律依据:《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机构为民办事事项一站式服务的通知》 一、推进一窗办理
    各医疗机构要神枝认真梳理医务科、门诊办公室、财务科、医羡瞎纳保办等职能科室医疗业务办事事项,将其纳入门诊综合服务中心窗口服务内容,实行一窗通办。其中下列事项必须纳入一窗办理范围。
    (一)医疗文书审核,包括疾病诊断证明、病假证明、验伤审核、死亡证明等;
    (二)财务相关证明,包括发票遗失补打等;
    (三)医保相关证明,包括部分专病用药审核、出国带药审核等、规定病种审核、外伤病人医保审核、商业保险证明等。
问:我为群众办实事具体内容是什么?
  1. 答:1、预约服务。开通电话咨询通道,及时联系预约公证当事人,安排具体接待时间、接待窗口由专人接待办理,减少当事人现场申办等候时间。
    2、“互联网+”服务。推行网上预约、微信预约等,将公证服务窗口前移,提高办证效能,让公证业务办理不受时间限制、免去奔波之苦,减少排队等候。
    3、延时服务。当事人提出申请,公证员受理后,到了下班时间,也要延时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细心地为当事人办理业务。
    4、优先服务。谨芹对老弱病残、精准扶贫户等对象,优先提供公证法律服务,做到优先受理、加速做敏办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优先受理、快速办证。
    5、快捷服务。对法律关系简单、事实清楚、无争议的公证事项,确保一次性办结手续,力争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让人民群众不跑“冤枉路”、“反复路”。
    6、上门服务。开通绿色通道,对老弱病残等有特殊原因,需上门办理公证的祥胡毕,提供上门办证服务。
    坚持“两手抓”:一手是巩固旧阵地,抓好传统业务;一手是开辟新战场,拓展新业务。
    第一,积极介入重点工程、重点项目、政府采购、中小企业发展等经济活动,主动提供综合性、全方位的公证服务。
    第二,要大力推进公证法律服务向社区、乡镇延伸,努力满足基层群众对公证法律服务的需求。
    第三,要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提供公证服务,规范交易行为,预防经营风险,维护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要密切关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变化、新需求,加强对新兴产业、新兴业务领域的研究,依法依规介入金融信贷、现代化农业等领域,推动公证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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