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现行招投标模式的弊端及其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杜方正[1](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国有企业面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在犯罪论实践上的首要反应,当属建立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上位法需求、合规制度的来源构成与行政监管要素是当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有效合规判定基准偏离刑事合规的预设轨迹以及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目的判定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适用的主要问题。刑事合规本质上是由国家与企业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共同目的,采取的刑事实体、程序性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在内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与措施。建构与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实现内部治理的潜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着天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来源。风险刑法理论、情境预防理论以及刑法治理模式理论成为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国家法层面的刑事合规、国有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以及国资监管层面的刑事合规是国有企业三阶层刑事合规基本分类。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在于,国有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合规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律拟制属性,刑事合规具有法治国企建设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则属于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价值目标。刑事合规制度的风险防控既力求避免国家法层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对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设置必要“警戒线”,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基础路径与合规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识别与评估刑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关键。刑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专项合规管理为基础路径,主要针对商业活动与生产经营中的贪污贿赂型刑事合规风险、职权型刑事合规风险与经营型刑事合规风险。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基理上,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是刑事合规传导阻断机制的基准阀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具有不确定性与跳跃性的基本特性。常规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与突发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标准化模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起点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零和博弈,两者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合规管理首要面对的难题。行政和解的引入具有法定意义结案机制的参考价值,是有效刑事合规前置径路的必经环节,更是刑事合规立足长远的借鉴之策。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构造则表现于对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反思。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上的突破与进展,必然需要对现有的刑事合规管理架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改造,创设与组建统一的综合性合规部门,统筹管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事项;合理协调监察与刑事合规职能关系,突出合规的前置刑事合规风险防控特征;突破西方产权理论束缚,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合规激励政策机制;突破反腐败、反欺诈和反贿赂刑事合规领域,以刑事罪状论构建刑事合规职能视阈。刑事合规制度是否有效且得到充分地遵守与执行,关键在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有效证成既遵循一般企业合规的客观规律,无一例外地围绕保证企业实现合法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证成紧紧围绕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开放性展开。流于形式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是对企业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与实质阻碍。正在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力求在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中回避“故步自封”与“因循守旧”。作为迅速发展的一门科学,刑事合规需要有“海纳百川”之气度和“兼容并蓄”的气魄,敢于尝试、能够突破,于正当化基础之上实现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旨在建立以反腐败、反贿赂为中心的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引入预防商业贿赂合规失职罪的法律适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坚持主体身份的一致性、合规体系的衔接性与资产保护的平等性等基本要素,以非自愿的排除性、出罪功能的自治性与追诉权的裁量性等维度构建刑事合规出入罪机制。刑事合规激励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合规制度与体系的动因,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管理体系上的程序性展现。提倡依托行政与刑事合规激励新机制,激发“先行先试”国有企业在实现合规管理有效性与风险防控上有所突破与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与提供行动范本。
王俊涵[2](2020)在《“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的财务影响与改进策略》文中研究指明减税降费政策是我国政府近几年促进经济发展采用的关键性举措,“营改增”作为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实施载体,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建筑业已经实施了 3年。建筑业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企业在面对现阶段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时,迫切需要分析、解决后“营改增”时代自身存在的问题。本文以YJ建筑公司为研究主体,分析“营改增”后建筑企业现状,对建筑企业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以后可能面临的风险提出改进策略。本文首先对国内外学者在营业税、增值税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进行了总结。然后对营业税、增值税、建筑业的相关概念和政策进行了梳理。再然后对使用的理论进行了介绍。选取YJ建筑公司为主要研究对象,通过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分析、项目财务指标的分析,总结“营改增”对建筑企业的影响和增值税税制下建筑企业的经营现状,发现建筑企业在现阶段存在的管理问题和可能面临的风险。综合工程项目的真实情况,构建数据模型,测算政策性税率调整可能会给建筑企业带来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对应的管理策略。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在现金流管理、成本管理、纳税筹划管理三个方面对建筑企业在现阶段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优化意见,并制定了相配套的制度保障。基于对增值税税制下建筑企业的实际经营数据的分析,本文得出以下研究成果:“营改增”后工程项目的税负率大幅度上升了,但建筑企业的税负率与营业税时期基本持平;项目税负率的上升会对建筑企业现金流产生较大压力,但不会对项目利润率产生较大影响。通过对数据模型的分析,建筑企业在将来面临税率调整政策时,受税率调整的影响有不确定性,能否享受到税率调整带来的政策红利取决于建筑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谈判能力,本文对建筑企业在税率调整时的管理和谈判方向提出建议。从财务管理的角度,在现金流管理、成本管理、纳税筹划管理三个方面对建筑企业管理提出优化意见。
韩笑[3](2020)在《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法律规制》文中研究表明当今中国正处于经济发展方式和社会治理模式双转型期。一方面市场经济快速繁荣发展,为中国人民带来切实收益;另一方面,由于公有制和市场经济相互磨合适应,造成了一些行业的体制机制混乱,尤其是工程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层出不穷。实践中,招投标行为属于一种经济行为,程序复杂,工程周期长,标的数额较大,且每个工程都有其特殊性,工程标的、施工勘测分包乃至招投标主体都不尽相同。现有的招投标法律规制体系概括性较强,法律条文规定细节模糊,难以涵盖工程实践的繁杂变化,而且招投标活动调节主导者是市场,这就更加增加了不可控性。所以,工程建设招投标就成为寻租重灾区。但我国对于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规制主要还是停留在学术探讨层面,研究较多为定性研究,而且多是从经济、社会治理方面开展研究,法律层面涉及较少,难以从根本上对寻租行为进行预防。因此,全面分析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寻租成因,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对于营造规范健康的招投标市场,预防贪污腐败犯罪发生,进而对建立法治政府、法治国家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先阐明“寻租理论”和工程及建设招投标基础理论,总结现行招投标法律规制体系建设现状。从招投标法律体系规定的行为主体展开论述,从招标人、投标人、监管机构、评标专家四方面分析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的表现形式。从《招标投标法》、《招投标实施条例》出发,结合近期影响较大的典型案例,进行原因分析。得出招投标领域权力寻租频发的主要原因有:招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与工程实践适配率低;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业内部法制教育缺失;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制不健全;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体制不完善四个方面。再根据原因提出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通过健全适配工程实践的招投标法律规范体系;增强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业素养;加强相关机制建设,强化程序正义;转变监督理念,构建新型监督体系四个方面对策,完善我国公共工程招投标权力寻租法律规制。
刘刚[4](2019)在《行业法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当前,我国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思想。到2035年,我国还要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基本建成”的目标。如何判断法治社会基本建成,既是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迫切的实践问题。社会是由行业组成的,法治社会的建成可以走一条行业法治之路。法治社会是社会领域实现法治化的治理状态,而行业法治可以理解为是指行业领域的法治化的治理过程。先有法而后才有法治,先有行业法而后才有行业法治。因此,要研究行业法治,需要先研究行业法;而要研究行业法,则需要先研究“行业”。改革开放后,我国立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行业”入法现象,汇聚成“法律中的行业”这个独特命题。对“行业”入法现象的实证分析表明,“行业”已经从一个古老的经济概念变成一个新生的法律概念。“行业”入法现象在所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中总体上占到了三成,席卷了除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之外的所有部门法,甚至现行宪法也对“行业”做出了明确规定,宣示了“行业”的宪法地位。“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包括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行业自律、行业诚信、行业垄断、行业主体、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等。“行业”入法现象有力的支撑了行业法的存在,宣告了行业法治的潜在可能。“行业”入法现象是对行业在社会结构中的变迁的法律响应,行业法是法律社会化发展的最新表现。系统梳理行业法的历史研究成果,可以发现,虽然学界还存在分歧,但也形成了一些理论共识,即行业法是兼顾“硬法”和“软法”在内的体系。新兴的行业法有助于一并解决传统部门法体系的学科壁垒问题、稳定性不足的问题以及部门法的局限性问题。行业法应该继部门法之后,成为我国法律体系和法学体系中的新成员。行业法与部门法之间存在着两种关系:一是交叉与重叠关系,二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建基于法治概念的宽泛性和灵活性。行业法治是一种“混合”法治,其内涵表现为“硬法”之治和“软法”之治的结合、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横向体系(各行各业的法治)和纵向体系(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在内)的结合。行业法治是一种“复杂”法治,其特性包括法治主体的多元性、法律规范的复合性、行业治理的差异性、运行机制的共治性和调整范围的全面性。行业法治是一种真法治,而不是假法治,其理念包括权利保护理念、公平正义理念、科学发展理念和自治理念。行业法治是一种有意义的法治。从法治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也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还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从行业发展维度看,行业法治既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也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还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行业法治体现了行业与法治的互动关系,促进了法治发展和行业发展之间的良性循环。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包括经济基础、政治基础、社会基础、法律基础四个方面。其中,经济基础是指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政治基础是指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步建立;社会基础是指行业组织的大量出现;法律基础是指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与法治社会一样,行业法治也包括主体要素、制度要素与实践要素。这三种要素共同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与“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主要形式样态基本一致,行业标准、行业协会和行业自治构成了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是广义的行业标准,行业标准是一种“软法”,可以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柔性化和可操作性。行业协会是行业法治的重要主体,行业协会通过参与行业立法、行业纠纷化解、行业监管和行业管理等来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既是权利,也是权力。行业自治首先通过行业自治规范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但是,在行业法治的运行中,行业监管与行业自治始终需要处于动态平衡的态势中,只有这样,行业自治才能最大限度的促进行业法治的发展。理想的行业法治是完美的,但是行业法治的现实运行,包括行业立法、行业监管、行业纠纷化解和行业自治等,还存在若干缺陷,因而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其中,行业立法存在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行业法律滞后、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等缺陷。对此,一是可建立专业工作委员会提出立法草案的体制,取代现有的行业主管部门主导立法的立法体制,并建立第三方如行业协会等接受立法机关委托起草行业立法的立法体制;二是应将行业标准的制定权赋予行业协会,取代现有的行政机关制定行业标准的体制,并建立跨行业的标准协调制度,加大推广综合标准制度;三是应及时修订行业立法。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包括重审批轻监管、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不健全,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等。对此,一是需要将监管理念从“重审批轻监管”转变为“轻审批重监管”,同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二是政府应建立包括企业、非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在内的全国统一信息共享平台,并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在信用监管中的作用;三是应当从监管主体、监管模式、监管手段和监管过程等四个方面完善综合监管体制;四是对新兴行业应遵循政府适度监管的原则。行业纠纷化解存在行业调解制度公信力有待加强、认同度和成功率都不高、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等问题。对此,一是应进一步增强行业协会的代表性,提升行业调解的公信力;二是应积极推动行业协会设立专业性调解组织,提高行业调解人员的准入资格条件,以提升行业调解制度的利用率和成功率;三是应当建立专门的行业调解程序;四是健全行业仲裁制度,可考虑由行业协会组建行业仲裁委员会,并修订《仲裁法》,赋予行业仲裁应有的法律地位;五是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尽可能减少行业纠纷的产生。行业自治方面,存在着立法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消除等不足。对此,一是应该突出“行业自治”的理念,将法律条文中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二是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不再干预行业协会的内部事务;三是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只要不违反法律,行业运行过程中产生的问题皆由行业协会自行解决。同时,国家需保留对行业协会的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综上,通过对“行业”入法现象进行实证分析,对行业法和行业法治的研究成果进行历史分析,对行业法治的内涵、特性、理念、实践意义等问题进行概念分析、对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和基本要素等问题进行综合分析,行业法治的理论框架体系得以初步建立。只要有效解决行业法治在现实运行中的不足,作为法治社会的建设途径,行业法治一定会拥有美好的未来。期待有朝一日,行业法治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行业法治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
王晓东[5](2019)在《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通信行业从2G发展到3G,又从3G迅速实现4G的跳跃式发展,现在5G技术日渐成熟。一方面传统的通行业务市场日趋饱和,对于通信企业来说,其竞争环境不断加剧,另一方面随着5G技术的日渐发展,通信行业相关企业迎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通信企业的管理机制和模式在现行市场环境下也需要不断优化,从而适应新的发展要求,对于通信企业而言,技术发展是其核心内部管理之一,人才也是关乎技术发展的关键,因此,通信企业的绩效管理也尤为重要,关乎人才资源的发挥。本文主要以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为研究对象,立足于其考核现状,借助于对销售人员等相关人员问卷调查,并借助于对项目经理等相关人员的访谈,分析汇总其考核问题,并对问题的潜在原因进行探讨,进而综合运用多种绩效考核方法,以期形成科学有效的考核体系,增强考核效率。对于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而言,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绩效考核指标未具体到人、行为考核权重占比过高、业绩考核指标较为单一、缺乏合理的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结果的反馈及沟通较为缺乏。这些问题制约着销售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提升。通过定量+定性的优化思路对诺贝通公司销售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加以优化,分别从业绩指标和行为指标两个方面入手,针对两大类指标分别设置权重、考核周期和考评标准,同时提出了强化绩效宣讲、及时沟通反馈等措施促进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水平的提升。
钱佳萍[6](2019)在《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文中认为一直以来,建筑业被认为是我国的支柱产业,在国民经济中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建筑行业的发展颇受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是建筑业发展的“晴雨表”,两者的关系密不可分。但是随着建筑业的发展,其存在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尤其随着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进行,对建筑业的发展及统计报表制度的改革都提出了要求,这就更加凸显了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合称为建筑统计报表制度)与广义建筑业发展无法很好匹配的问题,导致了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无法反应广义建筑业真实的发展形态。同时,随着一些新业态的出现,建筑业与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关系越来越紧密,且两者的统计制度未能很好的衔接,不利于展示广义建筑业的发展格局和发展规律。本文立足于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现状,基于现行统计报表制度归纳选取主要指标对建筑业的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同时针对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特殊性分别以法人和业务为单位对其发展进行了深入分析,进而论述了新形势新要求下对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的要求以及对统计的影响,揭示了现行建筑业统计报表制度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报表制度存在的问题:工程咨询服务行业未有统一的统计报表制度,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在表式设计上相似度高,在企业多元化经营的情况下,企业重复填报现象严重。同时,随着设计施工总承包业务的推广,加大了跨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重复填报数据无法识别等主要问题。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本文进行了针对性的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的研究,提出了具体的改革路径,即在现行细分行业的统计报表制度基础上,首先实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融合和统一,继而实行广义建筑业的统计,论文还提出了相应的配套措施。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为促进建筑统计报表制度改革,更好地适应建筑业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的发展,有效地发挥其统计作用提供有益的借鉴。
劳旖旎[7](2019)在《电子文件单套制及其对策研究》文中指出电子文件单套制指的是电子设备生成的文件仅以电子方式保存而不再产生纸质档案的管理模式,表现为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的无纸化。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的应用和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的快速发展,每天都有无数新的电子文件产生,这不仅大大增加了档案管理工作的难度,也将会因纸质化而耗费大量的纸张、人力等资源。目前我国正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信息化是现代化的驱动力,绿色生态则是现代化建设需要兼顾的重要维度。从高质量发展的角度来看,传统的电子文件双套制管理方式已经不能适应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因此,如何加快电子文件管理方式转型,推行新的电子文件单套制在信息化改革环境下变得尤为重要。电子文件单套制因电子载体的特殊性和流转环境的复杂性会出现一些问题,特别是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安全问题将直接影响到单套制在实际应用中的推行。为了肯定电子文件单套制方向的准确性,进一步加强人们的认识和信任。本文首先从社会大环境出发介绍了单套制的现实需求,明确观点立足的角度;再以电子文件的双套制弊端和单套制优势形成鲜明对照,突出权衡之下实行单套制的必要性。而后将研究重点倾向于单套制的实际应用,聚焦问题的解决,相较当前国内实践研究的片面性、孤立性,笔者创新性地对已有的较好的试点案例进行了汇总整理,比较得出其发展的共通之处;最后根据这些实践共性并结合国外数字转型的先进经验,提出从法律、技术、管理三个层面解决单套制问题的应对策略,以求未来电子文件单套制可以更大范围的推广、适用。
张旭[8](2018)在《生命周期视角下农村沼气工程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本世纪全球面临两大危机问题:能源紧张和环境污染。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增长,一次性能源消费日益加快,产生了能源紧缺的状况;传统农业生产方式的延续,导致生产中所产生的废弃物几乎重新返回大气圈,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能源紧缺和环境污染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活质量。为了应对能源危机与治理环境污染,农村沼气工程凭借着利用农林废弃物生产再生性清洁能源的独特性,得到了国家优惠政策的扶持和巨量资金的支持,在保障能源安全、转变生产方式、建设农村生态文明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我国,农村沼气工程已经持续发展了几十年,迈向了规模发展、综合利用、效益拉动、科技支撑的新阶段,已经成长为一个农业现代化标志性产业。目前,农村沼气工程主要以基本建设项目为主要运作形式,有高度的专业相关性和技术集成性,且多主体特征十分明显。由此可见,农村沼气工程已经成为一项涉及了多资源综合运用和多利益相关者互助的大型工程类项目。项目绩效是由利益相关者创造的,利益相关者关系,特别是各项业务活动对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影响以及各种资源流动对利益相关者关系的影响,已成为制约项目成败的主要因素。因此,本文从农村沼气工程特殊性出发,结合理论分析与实例验证,对利益相关者管理进行了系统性研究,主要研究内容和相关研究成果如下:首先,应用生命周期理论,根据国内外机构的生命周期划分方法,将农村沼气工程生命周期划分为立项期、建设期和运营期,它们既相互联系又相互独立,为研究利益相关者特征变化以及利益相关者关系演变打下研究基础。其次,通过文献分析、头脑风暴、专家评判、名录整合和反馈论证这五个步骤,对农村沼气工程利益相关者进行了识别,确定了 15个主要利益相关者以及各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借鉴Mitchell的利益相关者显着模型,依据利益相关者在权力性、合法性和急迫性上的差异性,将其划分为核心、中间和边缘这三种类型,并关注这15个利益相关者特征随生命周期演变的动态演化规律。再次,从立项期利益相关者关系特点出发,利用超网络理论,综合利益相关者和业务活动这两个分析视角,建立了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对立项期利益相关者关系进行了深入研究。从利益相关者个体位势差异性的角度,提出中心性解算方法及优化路径,并进行了实例验证。验证结果表明:立项期,利益相关者与业务活动的有机联系使利益相关者关系表现为超网络结构,优势的个体位势可以使利益相关者在信息传播过程中拥有一定的优势。为了使边缘群体占据优势的个体位势,可以通过将之引入关键性业务活动并与其中个体建立起信息交换关系来实现。复次,根据建设期利益相关者关系特点,利用复杂网络理论,构建了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研究了利益相关者的多种资源交换关系。结合度数中心性、中介中心性和接近中心性的三色矢量特征,提出了中心性集结方法,并应用实际案例对模型进行了验证。验证结果表明:在建设期,利益相关者的位势优势可以使其在资源获取能力、资源控制能力和资源传导能力上明显优于他者,在使大量资源向该者集聚的同时,也使他者(焦点利益相关者)产生了资源缺陷。对于焦点利益相关者来说,有选择性地与有位势优势的利益相关者联合是一种最佳的选择,有利于资源利用和资源重组。最后,根据运营期利益相关者围绕业务活动形成价值链的特征,运用系统动力学理论,建立了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确定了影响利益相关者成本收益的各个要素,研究了各个要素因果之间的反馈控制关系,找到了利益相关者间缺失的利益关系;并通过引入政策变量,对缺失的利益相关者进行重构。实例验证结果表明:沼气价格不合理、沼肥使用量不足、废弃物无偿处理和缺乏必要的扶持和干预等必要的利益关系的缺失是项目经济内部性不足和经济外部性无法内部化的主要原因,与之相对应地,沼气价格规制、沼肥补贴、废弃物有偿处理和集中供气补贴这四种政策变量可以形成新的利益关系格局,进一步地释放项目运行绩效,且效益增量显着。
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9](2017)在《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文中认为前言当前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核心特征是"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并行。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完善问题,就是如何对这个体制进行变革的问题。研究的第一步是发现问题。为此课题组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对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进行了大规模调研,同时对物业的主管部门进行了访谈。对业主的调查结果显示:普通住宅的大部分业主对于当前的物业服务的态度是不满意或特别不满意,无论是前期物业管理还是常规物业管理;且不满意的对象并不集中于某个特定的方面,而是涵盖物业的所有方面。与之相比,而非普通住宅对于物业服务的整体满意度要高很多。
李波[10](2017)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文中提出财政活动是政府运作的基础和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支柱。自本世纪以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绩效,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有效工具,被学界广泛关注,并应用于地方政府财政监管实践中。2015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预算法》将年度预算的编制与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使其成为了财政管理中的刚性要求。但反观评价实践,因缺失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导致评价理念不清晰、评价流程不规范、评价体系不科学、结果应用不充分等,背后的重要原因,在于权责关系不明确,部门及地方利益缺失有效约束。因此,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作用及功能,基于依法治国与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指引,借鉴西方国家经验,以国家新预算法的实施为契机,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建设是客观必然,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归根结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作为政府绩效评价的组成部分,是民主范畴的技术工具和目标评价的纠错机制,其本身内置了法制化要求。本文以法治政府等理论为指导,借鉴西方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经验,结合我国当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需要和法制化现状,系统审视及分析了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面对的环境与问题。研究结论:一是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要遵循程序规范、多元主体参与、权责均衡和协调统一的原则,尤其是要协调评价权、组织权、实施权和评议权的关系;二是在立法方式上需要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统一立法;三是需构建以《绩效评价法》为基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为核心,辅之以各类专门制度的法制体系。本文研究涉及法学与公共财政学,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研究方法上将法学的规范分析范式与公共管理量化分析相结合,体现跨学科的研究特点,比方说,对现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规评价采用量化评价;其次,结合了广东等地的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实践,将典型案例导入分析问题中,具有较为明显的实证性特点;最后,本研究涉及的财政支出第三方绩效评价是一个新领域,法制化研究具有一定的先导性和迫切的实践需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作为建设民主财政、法治财政的不可或缺的要求,本文研究只是一个新开端。
二、我国现行招投标模式的弊端及其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我国现行招投标模式的弊端及其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及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 |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评价 |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义务来源 |
三、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问题 |
一、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 |
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偏离企业刑事合规预设轨迹 |
三、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价值与目的判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重构与法理探寻 |
第一节 刑事合规概念二元视角与基本立场 |
一、合规理论框架下的刑事合规 |
二、关键概念视角下的刑事合规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合规导向 |
二、情境预防理论的合规指引 |
三、企业犯罪治理的合规维度 |
四、刑事合规阶层性分类理论确立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价值目标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识别与传导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路径 |
一、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路径 |
二、刑事合规视角下贪污贿赂型风险 |
三、刑事合规视角下的职权型风险 |
四、刑事合规视角下的经营型风险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边界与规制 |
一、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国企边界 |
二、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基本原理 |
三、刑事合规风险传导标准化模型 |
四、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规制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行政镜像与治理反思 |
第一节 行政镜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零和博弈 |
一、国有企业行政监管的权力来源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公法属性 |
三、破解之道:行政和解稳步引入 |
第二节 治理反思: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塑 |
一、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制度形成与层叠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架构塑造与提升 |
三、应然之解:“综合合规职能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与证成轨迹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的“抱朴守拙” |
一、法人替代刑事责任原则的演进 |
二、刑事合规形成机制的预防功能 |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开放性的“行稳致远”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开放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过程再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指引与激励的初步方案 |
第一节 重点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指引 |
一、域外专项刑事合规的制度借鉴 |
二、反商业贿赂统一立法初步构想 |
三、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
第二节 刑事合规激励的刑事政策与行政指向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规适用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的基础路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企业合规布局的前提与范本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的财务影响与改进策略(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文献内容述评 |
1.3 研究内容及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2 相关概念和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营业税及增值税概述 |
2.1.2 建筑业 |
2.2 理论基础 |
2.2.1 税收中性理论 |
2.2.2 税负转嫁理论 |
2.2.3 公平课税理论 |
3 “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的财务影响分析 |
3.1 YJ建筑公司概况 |
3.1.1 YJ建筑公司简介 |
3.1.2 YJ建筑公司财务状况 |
3.1.3 YJ建筑公司管理现状 |
3.1.4 YJ建筑公司纳税状况 |
3.2 “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税负的影响 |
3.2.1 分子公司税负分析 |
3.2.2 工程项目税负分析 |
3.2.3 税负的影响 |
3.3 “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利润的影响 |
3.3.1 项目利润分析 |
3.3.2 利润的影响 |
3.4 “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财务管理的影响 |
3.4.1 现金管理分析 |
3.4.2 纳税管理分析 |
4 YJ建筑公司“营改增”的管理措施 |
4.1 充分利用国家税改政策 |
4.1.1 增值税税率调整政策概述及测试模型的构建 |
4.1.2 增值税税率调整模型分析 |
4.1.3 模型分析结论 |
4.1.4 增值税税率调整管理措施 |
4.2 财务管理的管理措施 |
4.2.1 现金流的管理措施 |
4.2.2 成本管理的管理措施 |
4.2.3 纳税筹划的管理措施 |
5 YJ建筑公司“营改增”管理措施的制度保障 |
5.1 制定项目招标纳税筹划会运行机制 |
5.2 建立人才管理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法律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及权力寻租概述 |
(一)权力寻租的一般理论 |
1.权力寻租基本概念 |
2.权力寻租的租金来源 |
3.权力寻租的基本特征 |
(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基本概念 |
1.招标 |
2.投标 |
3.招投标活动 |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行为及其危害 |
1.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行为 |
2.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行为的危害 |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分析 |
(一)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主体 |
1.招标人 |
2.投标人 |
3.监管机构 |
4.评标专家 |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形式 |
1.投标人与监管机构合谋 |
2.招标人与投标人合谋 |
3.投标人与评标委员会专家合谋 |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典型案例分析 |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原因分析 |
(一)招投标相关法律规范与工程实践适配率低 |
1.招投标领域法律规范可操作性不强 |
2.招投标领域法律规范之间存有冲突 |
3.招投标领域法律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滞后 |
(二)工程建设招投标行业内部法制教育缺失 |
(三)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机制不健全 |
1.信息公开机制不明确 |
2.信用惩戒机制未建立 |
3.质疑与投诉机制难实现 |
4.责任追溯机制难落实 |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监督体制不完善 |
1.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
2.外部监督缺位 |
四、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法律规制建议 |
(一)健全适配工程实践的招投标法律规范体系 |
1.增强招投标领域法律规范可操作性 |
2.统一招投标领域法律规范 |
3.强化责任追究,提高寻租成本 |
(二)增强从业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业素养 |
1.加强从业人员法治教育 |
2.提高从业人员专业水平 |
(三)加强相关机制建设,强化程序正义 |
1.完善信息公开机制 |
2.建立行业信用惩戒机制 |
3.优化质疑投诉机制 |
4.建立责任终身追溯机制 |
(四)转变监督理念,构建新型监督体系 |
1.加强内部监督 |
2.完善外部监督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行业法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第一章 法律中的“行业”与行业法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的比较 |
一、行业与事业 |
二、行业与产业 |
第二节 “行业”入法的实证分析 |
一、法律文本的选择 |
二、“行业”的检索结果 |
三、“行业”入法的主要领域 |
四、部门法中的“行业” |
(一)宪法中的“行业” |
(二)经济法中的“行业” |
(三)行政法中的“行业” |
(四)社会法中的“行业” |
(五)民商法中的“行业” |
(六)刑法中的“行业” |
五、“行业”在法律条文中的形式样态 |
(一)行业规划 |
(二)行业标准 |
(三)行业主体 |
(四)行业协会 |
(五)行业垄断 |
(六)行业自律 |
(七)行业诚信 |
(八)从业人员 |
第三节 行业法的提出 |
一、行业法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一)从部门法的角度来理解行业法 |
(二)从非正式制度的角度理解行业法 |
(三)对行业法的深入研究 |
(四)行业法与领域法的比较研究 |
二、行业法研究的理论共识 |
三、行业法与部门法的关系 |
(一)交叉与重叠关系 |
(二)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
第二章 行业法治的概念分析 |
第一节 行业法治的提出 |
一、提出行业法治的逻辑 |
二、行业法治研究的历史沿革 |
三、行业法治的理论主张 |
第二节 行业法治的内涵 |
一、“硬法”之治与“软法”之治的结合 |
二、依法监管与依法自治的结合 |
三、横向体系和纵向体系的结合 |
第三节 行业法治的特性 |
一、法治主体的多元性 |
二、法律规范的复合性 |
三、行业治理的差异性 |
四、运行机制的共治性 |
五、调整范围的全面性 |
第四节 行业法治的理念 |
一、权利保护理念 |
(一)通过公众参与实行权利保护 |
(二)通过救济实现权利保护 |
(三)通过行业监管实行权利保护 |
二、公平正义理念 |
(一)行业准入公平 |
(二)行业运行公平 |
(三)行业结果公平 |
三、科学发展理念 |
(一)创新理念 |
(二)协调理念 |
(三)绿色理念 |
(四)开放理念 |
(五)共享理念 |
四、自治理念 |
第五节 行业法治的实践意义 |
一、法治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拓展法治的理论空间 |
(二)有助于填补传统法治的短板 |
(三)有助于国家治理体系的完善 |
二、行业发展维度 |
(一)有助于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促进行业发展 |
(二)有助于确立行业治理的标准,规范行业发展 |
(三)有助于为新兴行业保驾护航 |
第三章 行业法治的产生基础 |
第一节 经济基础:社会分工的进一步发展 |
第二节 政治基础: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体制逐渐确立 |
一、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检索结果 |
二、各行业推进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的情况举例 |
三、对政企分开或政事分开检索结果的分析 |
第三节 社会基础:行业组织的大量涌现 |
一、政策和法律对行业组织的扶持 |
二、行业组织数量显着增长 |
第四节 法律基础:行业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 |
一、第一阶段:改革开放后到九十年代中期 |
二、第二阶段:九十年代后期至今 |
第四章 行业法治的基本要素 |
第一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标准 |
一、行业标准的广义界定 |
二、标准化对国家治理的作用 |
三、行业标准的法律性质 |
四、行业标准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标准进一步促进行业法治的社会化 |
(二)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柔性化 |
(三)行业标准使行业法治进一步具有可操作性 |
第二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协会 |
一、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 |
二、行业协会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一)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立法 |
(二)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纠纷化解 |
(三)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监管 |
(四)行业协会参与行业管理 |
第三节 行业法治中的行业自治 |
一、行业自治的法律性质 |
二、行业自治对行业法治的促进 |
第五章 行业法治存在的问题及完善 |
第一节 完善行业立法机制 |
一、行业立法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分类难以精确 |
(二)狭隘的部门本位主义 |
(三)行业法律的滞后性 |
(四)行业协会立法不完备 |
(五)缺失跨行业的标准化协调机制 |
二、行业立法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立法体制 |
(二)完善行业标准立法 |
(三)及时修订行业立法 |
第二节 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
一、行业监管存在的问题 |
(一)重审批轻监管的传统仍然存在,事中事后监管不健全 |
(二)传统监管不适应新的形势,信用监管存在体制机制缺陷 |
(三)传统监管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综合监管仍有待完善 |
二、行业监管问题的完善 |
(一)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完善信用监管和综合监管 |
(二)贯彻政府适度监管原则 |
第三节 完善行业纠纷化解机制 |
一、行业纠纷化解存在的问题 |
(一)行业调解组织主要靠公权力推动,公信力有待加强 |
(二)行业调解制度的认同度不高,导致利用率过低 |
(三)行业调解的成功率不高,没有实质性发挥作用 |
(四)行业调解程序和行业仲裁等相关法律制度缺失 |
二、行业纠纷化解问题的完善 |
(一)完善行业调解制度 |
(二)健全行业仲裁制度 |
(三)鼓励行业组织制定标准化法律文本,预防行业纠纷的产生 |
第四节 完善行业自治机制 |
一、行业自治存在的问题 |
(一)立法和政策上重行业自律,轻行业自治 |
(二)行业协会自治权力不够 |
(三)不利于行业自治的固有缺陷难以根除 |
二、行业自治问题的完善 |
(一)将立法上的“行业自律”修改为“行业自治” |
(二)政府彻底退出行业协会的运作 |
(三)赋予行业协会完整的自治权力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主要行业法律的梳理 |
附录 B 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政策性文件清单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内容与框架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2 相关理论及研究综述 |
2.1 绩效考核相关理论 |
2.1.1 绩效考核的内涵 |
2.1.2 绩效考核相关理论 |
2.1.3 绩效考核的主要方法 |
2.2 绩效考核的作用 |
2.3 绩效考核研究综述 |
2.3.1 国外绩效考核研究综述 |
2.3.2 国内绩效考核研究综述 |
3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现状及问题 |
3.1 诺贝通信公司基本情况概述 |
3.1.1 诺贝通信公司简介 |
3.1.2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基本情况 |
3.2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现状 |
3.2.1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现行绩效考核标准 |
3.2.2 绩效考核流程及结果运用 |
3.3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问题 |
3.3.1 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与发放 |
3.3.2 绩效考核满意度调查结果分析 |
3.3.3 绩效考核存在问题分析 |
4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改进方案 |
4.1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改进目标及原则 |
4.1.1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改进目标 |
4.1.2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改进原则 |
4.2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工作分析 |
4.2.1 项目经理工作分析 |
4.2.2 销售员工的工作分析 |
4.3 诺贝通信公司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指标及权重确定 |
4.3.1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 |
4.3.2 项目经理绩效考核权重的确定 |
4.3.3 项目经理考核标准的确定 |
4.4 诺贝通信公司普通销售人员绩效指标及权重确定 |
4.4.1 普通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指标体系设计 |
4.4.2 普通销售人员考核指标权重的确定 |
4.4.3 普通销售人员考核标准的确定 |
4.5 诺贝通信销售人员绩效考核周期 |
4.6 诺贝通信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主体及流程 |
4.6.1 诺贝通信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主体 |
4.6.2 诺贝通信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流程 |
4.7 诺贝通信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
4.7.1 绩效奖金核算 |
4.7.2 年度先进人员评选 |
4.7.3 岗位调整与级别晋升 |
5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考核方案实施及配套措施 |
5.1 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优化实施 |
5.1.1 绩效计划及沟通 |
5.1.2 绩效培训 |
5.1.3 绩效评价及反馈 |
5.1.4 绩效考核结果运用 |
5.2 销售人员绩效考核改进后的实施保障 |
5.2.1 设立销售人员管理委员会以强化组织领导 |
5.2.2 健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建设 |
5.2.3 强化绩效考核导向的工作理念 |
5.2.4 推动考核结果与员工激励及发展结合 |
5.2.5 及时进行绩效考核双向沟通与反馈 |
6 结论 |
6.1 主要工作 |
6.2 主要研究结论 |
6.3 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6)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研究背景及目的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 统计制度的基本分析 |
1.1.1 统计制度的含义及意义 |
1.1.2 统计制度的改革发展 |
1.1.3 建筑统计制度的基本设置 |
1.2 建筑业及其发展的基本分析 |
1.2.1 建筑业的基本含义 |
1.2.2 工程咨询的基本含义 |
1.2.3 工程咨询行业的服务内容 |
1.3 建筑业发展的新要求 |
1.3.1 供给侧结构改革的要求 |
1.3.2 现行建筑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1.3.3 现行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的不适应性 |
第二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建筑业发展分析 |
2.1 建筑业发展模式 |
2.1.1 建筑业总产值 |
2.1.2 建筑业增加值 |
2.1.3 建筑业固定资产 |
2.2 建筑业产业素质 |
2.2.1 企业数 |
2.2.2 劳动力 |
2.2.3 劳动生产率与工资水平 |
2.3 建筑业组织结构 |
2.3.1 国内承包能力 |
2.3.2 产业集中度 |
2.3.3 国际承包能力 |
第三章 基于现行统计制度的工程咨询服务行业发展分析 |
3.1 以企业法人为单位分析 |
3.1.1 行业产值 |
3.1.2 人均营业收入 |
3.1.3 企业规模 |
3.1.4 工资水平 |
3.2 以业务活动为单位分析 |
3.2.1 工程咨询行业业务 |
3.2.2 勘察设计行业业务 |
3.2.3 工程监理行业业务 |
3.3 以江苏省和浙江省两个建筑强省为典型分析 |
3.3.1 江苏、浙江两省总体发展情况对比 |
3.3.2 江苏、浙江两省工程监理企业细分业务收入对比 |
第四章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要求与路径分析 |
4.1 建筑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1.1 推行工程总承包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2 建立新型工程公司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1.3 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 工程咨询行业发展要求及其对统计制度改革的影响 |
4.2.1 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2 推行电子招投标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2.3 强化个人执业资格及其对统计的影响 |
4.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路径分析 |
4.3.1 现行统计制度对建筑业发展的不适应分析 |
4.3.2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初步设想 |
4.3.3 建筑统计制度改革原则 |
第五章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研究 |
5.1 分设统计制度的可行性分析 |
5.1.1 统一工程咨询服务行业统计制度 |
5.1.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深入优化 |
5.1.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后的功能实现 |
5.2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之统计指标的创新构建 |
5.2.1 “固定资产”和“设备投资”统计指标 |
5.2.2 “建筑市场模式”统计指标 |
5.2.3 “人才素质”统计指标 |
5.2.4 “建筑信用”统计指标 |
5.3 建筑统计制度重构的配套措施建议 |
5.3.1 完善建筑统计制度的相关法律法规 |
5.3.2 放宽资质管理,允许市场准入 |
5.3.3 完善建筑统计监督管理机制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7)电子文件单套制及其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二、研究综述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一) 研究内容 |
(二) 研究方法 |
四、研究的创新点 |
第一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的立论基础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一) “双套制”和“单套制” |
(二) “双轨制”和“双套制” |
(三) “单轨制”和“单套制” |
二、电子文件单套制的推行环境 |
(一) 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 |
(二) 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 |
(三) 试点建设的政策环境 |
三、电子文件单套制的推行原则 |
(一) 国家层部署战略框架 |
(二) 行业层明确制度规范 |
(三) 作业层转变管理思想 |
(四) 技术层固化文件内容 |
第二章 电子文件双套制的弊端 |
一、双套制的产生原因 |
(一) 电子文件制度层面的法律效力问题——直接动因 |
(二) 电子文件技术层面的长期保存问题——根本动因 |
(三) 社会大众文化层面的传统守旧问题——其他动因 |
二、双套制的弊端 |
(一) 高需成本浪费资源,违背科学管理理念 |
(二) 双套归档工作翻倍,人工作业效率降低 |
(三) 电子文件类型复杂,纸质转化信息丢失 |
(四) 实际管理标准不一,各自为政质量不高 |
第三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的优势 |
一、单套制的推行原因 |
(一) 信息建设加速推进——外在原因 |
(二) 电子政务不断深化——外在原因 |
(三) 双套弊端日益显露——内在原因 |
二、单套制的优势 |
(一) 节省纸质转化成本,满足绿色环保需要 |
(二) 电子归档灵活高效,简化人工操作步骤 |
(三) 保证电子信息完整,实现数据海量存储 |
(四) 方便用户利用方式,档案资源高度共享 |
第四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在国内外的实践 |
一、国内电子文件单套制的实践进展 |
(一) 浙江政务服务网 |
(二) 青岛青啤公司 |
(三) 上海自贸区 |
二、国外电子文件单套制的实践研究 |
(一) 美国ERA战略 |
(二) 英国数字连续性项目 |
(三) 澳大利亚2020数字连续性政策 |
第五章 电子文件单套制的应对策略 |
一、完善法律法规 |
(一) 法律效力 |
(二) 标准规范 |
二、加强技术攻关 |
(一) 系统搭建 |
(二) 新型载体 |
(三) 档案保全 |
三、保障管理服务 |
(一)权责划分 |
(二)思想转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 |
致谢 |
(8)生命周期视角下农村沼气工程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问题的提出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的主要内容 |
1.4 研究的技术路线 |
1.5 数据来源 |
2 理论基础与相关研究综述 |
2.1 核心概念 |
2.1.1 生命周期 |
2.1.2 利益相关者 |
2.2 理论基础 |
2.2.1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2.2 超网络理论 |
2.2.3 复杂网络理论 |
2.2.4 系统动力学理论 |
2.2.5 小结 |
2.3 研究综述 |
2.3.1 工程类项目利益相关者识别研究 |
2.3.2 工程类项目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 |
2.3.3 农村沼气工程利益相关者相关研究 |
2.3.4 文献评述 |
3.研究区概况及典型案例介绍 |
3.1 研究区概况 |
3.2 典型案例介绍 |
3.3 本章小结 |
4 农村沼气工程的生命周期分析 |
4.1 农村沼气工程的特点 |
4.2 农村沼气工程生命周期及其划分 |
4.2.1 项目生命周期及其划分方法 |
4.2.2 农村沼气工程生命周期划分依据 |
4.2.3 农村沼气工程生命周期划分结果 |
4.3 本章小结 |
5 农村沼气工程利益相关者的识别 |
5.1 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
5.1.1 利益相关者的筛选 |
5.1.2 利益相关者的确立 |
5.2 利益相关者的特征分析 |
5.2.1 利益相关者特征分析维度 |
5.2.2 利益相关者特征分析方法 |
5.2.3 立项期利益相关者特征分析 |
5.2.4 建设期利益相关者特征分析 |
5.2.5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特征分析 |
5.2.6 结果讨论 |
5.3 本章小结 |
6 立项期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 |
6.1 模型选择与模型描述 |
6.1.1 模型选择 |
6.1.2 模型描述: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 |
6.2 立项期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的构建 |
6.3 立项期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的分析 |
6.4 立项期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的优化 |
6.4.1 优化目标 |
6.4.2 优化路径 |
6.4.3 约束条件 |
6.5 结合典型案例的实证验证 |
6.5.1 HRWF公司立项期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构建 |
6.5.2 HRWF公司立项期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分析 |
6.5.3 HRWF公司立项期利益相关者超网络模型优化 |
6.5.4 结果讨论与管理启示 |
6.6 本章小结 |
7 建设期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 |
7.1 模型选择与模型描述 |
7.1.1 模型选择 |
7.1.2 模型描述: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 |
7.2 建设期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的构建 |
7.3 建设期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的分析 |
7.4 建设期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的改进 |
7.5 结合典型案例的实例验证 |
7.5.1 HRWF公司建设期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构建 |
7.5.2 HRWF公司建设期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分析 |
7.5.3 HRWF公司建设期利益相关者资源加权网络模型改进 |
7.5.4 结果讨论与管理启示 |
7.6 本章小结 |
8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 |
8.1 模型选择与模型描述 |
8.1.1 模型选择 |
8.1.2 模型描述: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 |
8.2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构建 |
8.2.1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研究边界的确定 |
8.2.2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因果关系图 |
8.2.3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存量流量图 |
8.2.4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测试方法 |
8.3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分析 |
8.4 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调整 |
8.4.1 引入政策变量 |
8.4.2 政策变量引入后的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因果关系图 |
8.4.3 政策变量引入后的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存量流量图 |
8.5 结合典型案例的实例验证 |
8.5.1 HRWF公司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参数设定 |
8.5.2 HRWF公司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测试 |
8.5.3 HRWF公司运营期利益相关者系统动力学模型的仿真 |
8.5.4 结果讨论与管理启示 |
8.6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对策建议 |
9.1 主要研究结论 |
9.2 对策与建议 |
9.2.1 提高利益相关者有效参与,提升项目立项水平 |
9.2.2 实施利益相关者联合,提高项目建设质量 |
9.2.3 明确利益相关者收益分享,提升项目运营绩效 |
9.3 本文的创新之处 |
9.4 研究不足及下一步的研究方向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介 |
导师简介 |
成果目录清单 |
致谢 |
附件 |
(9)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关于完善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课题组成员名单 |
目录 |
前言 |
第一章引言 |
1.1研究背景 |
1.2研究内容 |
1.3研究对象 |
1.4相关概念辨析 |
1.5研究综述 |
1.6研究方法 |
1.7研究思路 |
第二章中国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历史发展 |
2.1计划经济时代(1949-1978):政府定价 |
2.2商品经济时代(1978-1992):探索“非政府定价”的方式 |
2.3步入市场经济时期(1992-2003):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经营者定价并行 |
2.4市场经济的深化时期(2003至今):政府定价让位于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2.4.1《物业管理条例》:并没有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 |
2.4.2《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
2.4.3《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发改价格(2007)2285号):旨在为提高“政府指导价”的科学性 |
第三章现行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
3.1现状 |
3.2物业费与物价水平的数据分析 |
3.3业主满意度、权利义务认知度和公共事务参与度的问卷调查 |
3.3.1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3.4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诉求的问卷调查 |
3.5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的政府访谈 |
第四章现行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局限性分析与改革方向 |
4.1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理由并不成立 |
4.1.1实施政府指导价的理由 |
4.1.2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市场并非完全垄断市场 |
4.1.3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市场也不是自然垄断市场 |
4.1.4取消政府指导价对基层民生不会产生很大的负面影响 |
4.2“政府指导价”运行的经济学模型分析 |
4.2.1.理想状态一 |
4.2.2理想状态二 |
4.2.3现实状态 |
4.3“政府指导价”根本局限性 |
4.4“政府指导价”的变革方向——市场调节价 |
第五章“市场调节价”的功效 |
5.1市场调节价的基本功效 |
5.1.1促进市场主体以平等为原则定价 |
5.1.2促进市场主体以各自的剩余最大化为目标定价 |
5.1.3促进供需双方以各自的弹性为参照定价 |
5.1.4促进供需双方以自由协商为核心定价 |
5.2市场调节价的核心功效1:迅速达到真正的均衡 |
5.2.1业主对物业服务的需求和需求曲线(边际效用曲线) |
5.2.2物业服务企业的供给和供给曲线(边际成本曲线) |
5.2.3物业市场的均衡 |
5.3市场调价价的核心功效2:对市场变化快速做出调整 |
5.3.1物业服务需求的变动 |
5.3.2物业服务供给的变动 |
5.3.3物业服务需求和供给的同时变动 |
5.4以“市场调节价”为核心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特征 |
5.5“市场调节价”的现实功效:业主归位、企业尽责 |
第六章全国各地对于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探索案例3 |
6.1被遗忘的“早期尝试” |
6.2沈阳:放开后的混乱 |
6.3沿海地区:很多已经突破政府指导价 |
6.4长沙和重庆:超出菜单中的服务可自行定价 |
6.5昆明:对超出指导价进行一定程度的默认 |
6.6中西部的一些中小城市:严格实行政府指导价 |
6.7湖北省:前后反复 |
6.8数据:很多城市的物业服务费均价均突破政府指导价上限 |
6.9总结:前期物业服务价市场调价并非“洪水猛兽” |
6.10反思:亟需重新澄清《物业管理条例》的立法思想 |
第七章市场调节价背景下的政府责任和实现 |
7.1制定科学合理的“参考基准价” |
7.1.1“参考基准价”的性质和实施的现实必要性 |
7.1.2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概念与内涵 |
7.1.3确立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机制的三大要件 |
7.1.4确立住宅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现实作用 |
7.2实现住宅物业服务的“参考基准价”的制度保障 |
7.3住宅物业服务“参考基准价”的适用对象和情景 |
7.3.1适用对象:普通住宅 |
7.3.2“参考基准价”的在实践中的具体运用情景 |
第八章物业服务“参考基准价”的测算示例 |
8.1按照费用构成要素划分的物业服务费参考基准价的构成 |
8.2参考基准价的测算步骤 |
8.3人工、材料、机械的每月“消耗量指标” |
8.3.1公共秩序维护 |
8.3.2共用设备设施维护 |
8.3.3清洁维护 |
8.3.4绿化维护 |
8.4人、材、机的价格取定 |
8.4.1人工费 |
8.4.2材料费 |
8.4.3机具使用和设备运维费 |
8.5人、材、机的价格同物价水平的联动 |
8.6管理费和利润的测算 |
8.7规费的测算 |
8.8增值税的测算 |
8.9物业服务费总额和物业服务单价的计算 |
第九章结论与政策建议 |
9.1研究结论 |
9.2研究建议 |
9.3其他相关政策建议 |
9.4本课题研究的贡献(创新) |
附录1:物业服务消耗量指标的回归模型 |
1.数据计算模型的拆解和分析 |
1.1数据模型 |
1.2数据模型的建立 |
2.数据的采集来源 |
3.应用和互相推导 |
3.1计算模型的应用 |
3.2计算模型的实际项目验证 |
附录2:针对业主和物业企业的调查问卷 |
问卷1: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问卷2: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常规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问卷3: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调查问卷(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第一部分基本信息 |
第二部分物业满意度 |
第三部分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调研问卷4:关于物业服务企业的经营现状和诉求的调研 |
第一部分公司基本情况 |
第二部分经营情况 |
第三部分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 |
附录3:针对政府主管部门的访谈提纲 |
附录4:问卷调查和访谈的结果分析 |
一、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前期物业服务)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二、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普通住宅的常规物业管理)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三、关于业主对物业服务看法的问卷调查(非普通住宅的物业服务) |
1.基本信息 |
2.业主满意度 |
3.业主对公共事务的意识和参与度 |
四、物业服务企业实际经营状况和诉求的问卷调查 |
1.公司基本情况 |
2.物业服务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 |
3.物业服务企业的诉求 |
五、关于物业管理行业的现状和问题的政府访谈 |
后记 |
(1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及文献综述 |
一、相关概念界定 |
二、文献综述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与内容结构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内容结构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可能的创新之处 |
二、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法治政府建设理论 |
一、效能政府 |
二、责任政府 |
三、控权政府 |
第二节 政府绩效评价理论 |
一、民主行政 |
二、结果导向 |
三、公众参与 |
第三节 财政绩效评价法制化理论 |
一、财政支出法治化 |
二、财政管理科学化 |
三、财政监督具体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一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阶段划分 |
一、改革开放前(1949 年—1977 年) |
二、改革开放至20世纪末(1978 年—1999 年) |
三、新世纪以来(2000 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一、国内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实践探索 |
二、广东财政转型及其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 |
第三节 影响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进程的因素分析 |
一、经济发展程度 |
二、经济及财政体制改革 |
三、民主法治意识 |
四、国家大政方针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评析 |
第一节 我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法规与规章 |
一、《哈尔滨市政府绩效管理条例》 |
二、《青岛市预算绩效管理条例》 |
三、《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 |
第二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律法规分析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法律分析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行政法规分析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部门规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现状与特点 |
一、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化现状 |
二、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第四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一、地方立法滞后,整体立法位阶偏低 |
二、权力配置不科学 |
三、缺乏程序保障 |
四、立法操作性不强 |
五、结果应用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节 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顶层设计缺位 |
二、法治理念与绩效理念薄弱 |
三、理论体系不完善 |
四、官僚主义抵抗 |
五、评价主体缺乏专业性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体系要素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组织体系 |
一、评价主体 |
二、组织模式 |
三、评价流程 |
四、结果应用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技术体系 |
一、评价指标 |
二、指标权重 |
三、评分标准 |
四、评价周期 |
第三节 广东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与指标体系 |
一、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 |
二、广东省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域外经验及借鉴 |
第一节 西方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一、美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二、英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三、澳大利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经验 |
第二节 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及不足 |
一、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特点 |
二、西方主要发达国家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域外经验对中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启示 |
一、我国已具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可行性条件 |
二、逐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抓好有关财政事务法制化 |
三、进一步培养提高政府和公民的绩效意识、法制意识 |
四、构建以核心法律为基础、其它法律为补充的法律体系 |
五、对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内容的启示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完善我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思路与对策 |
第一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和原则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宗旨 |
二、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立法原则 |
第二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定位、模式与进路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立法定位 |
二、立法模式的选择:统一立法 |
三、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法制体系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进路 |
第三节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的内容框架 |
一、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原则 |
二、财政支出基本权力的配置 |
三、评价主体的选择 |
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程序完善 |
五、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
六、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申诉、救济机制 |
七、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 |
本章小结 |
结论及讨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四、我国现行招投标模式的弊端及其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D]. 杜方正. 东南大学, 2020(02)
- [2]“营改增”对YJ建筑公司的财务影响与改进策略[D]. 王俊涵. 大连海事大学, 2020(03)
- [3]工程建设招投标权力寻租法律规制[D]. 韩笑. 天津师范大学, 2020(08)
- [4]行业法治研究[D]. 刘刚. 吉林大学, 2019(02)
- [5]诺贝通信公司销售人员绩效考核研究[D]. 王晓东. 西安理工大学, 2019(01)
- [6]供给侧结构改革推动建筑统计制度改革的研究[D]. 钱佳萍. 东南大学, 2019(05)
- [7]电子文件单套制及其对策研究[D]. 劳旖旎. 苏州大学, 2019(04)
- [8]生命周期视角下农村沼气工程利益相关者管理研究[D]. 张旭. 北京林业大学, 2018(04)
- [9]关于完善住宅物业管理价格机制的研究[A]. 万科物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课题组. 2017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课题研究成果, 2017
- [10]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法制化研究[D]. 李波. 华南理工大学, 20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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