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性产业工会浮出水面:将会挑战传统工会体制(论文文献综述)
丁建安[1](2018)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海外劳工安全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主要对中国海外劳工的安全保护问题进行研究。中国海外劳工的安全问题不仅包括现实状况分析、安全威胁根源探索,而且还包括中国外交在帮助海外劳工应对安全威胁、实施安全保护时采取的措施和做法。改革开放以后,中国海外劳工在对外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的框架下获得迅速发展,外派人员的数量规模、劳务合作的结构和层次都得到提升和优化。与侨民、移民、难民等群体不同,中国海外劳工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通过劳务派遣、劳务输出等形式在海外获得工作机会,赚取劳动报酬。他们在海外的生存现状、安全威胁都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外劳工群体的发展势头良好,但他们在海外的安全现状问题较多,甚至时常会出现极端案例,因此海外劳工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国际关系视角下的安全研究中,既强调安全是一种不受威胁的状态,更是一种预防危险、化解威胁的能力。全球化背景下,非传统安全议题的重要性上升,“人的安全”概念为海外劳工安全研究打开了思路。根据安全科学中的能量转移理论、信息供给理论和轨迹交叉理论,中国海外劳工在海外遭遇到的不仅有生命安全的威胁,同时还可能面临有经济安全、政治安全方面的挑战。这三类安全对应着不同的威胁来源、事故等级和处理手段,在不同的环境中,三类安全相互交织、不断转化,甚至形成复合安全威胁。因此加强中国海外劳工的安全保护,就要从管理机制、法律建设、保障供应等方面下大力气。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海外劳工的保护理念、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各项法律法规和机制建设取得成绩,领事保护、外交保护和法律保护等不同的实践方式发挥着不同的作用,维护了海外劳工的生命安全、政治安全和经济安全。中国海外劳工安全保护的政策和实践优化要在劳工保护涉外立法、安全防护信息传递、国际合作市场开拓、日常管理与应急响应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做好中国海外劳工的安全保护工作。
朱东北[2](2018)在《民国合法工会研究》文中指出我国素来以农为本,工人及工会是“近代性”产生的重要底色。受近代社会转型进程影响,工人数量不断增加,权益意识与日俱增,逐渐成为规模庞大的新生力量。清末民初传统社会崩塌后,各业工会开始普遍发展,无可避免地成为20世纪国家与社会之间的重要环节。其中,1924-1949年,合法工会是一个主要的组成部分,其演变可分为发轫、重构、转型、复建四个时期。这个发展轨迹与城市社会的形成紧密联系,又与乡村社会的变迁不可分割,是传统中国社会内部变迁和接纳世界潮流相互结合的产物,是改造中国社会的一个不可或缺的维度,也是呈现多种社会人群近代化互动关系的载体。从实际情形看,工人加入行帮,主要由寻求庇护”心理促成。对于工会发展来讲,自发需要党治的引导,党治也会与自发相契合,两种趋向呈现了排斥与融合的历史轨迹。在执政与革命并行的时期,虽各地应有多样性的组织样本,工会的纵向、横向架构已具雏形,工会组织形态既符合政党对工运动员需要,也是现实经济产业结构平衡的结果。针对劳资纠纷及衍生的治安问题,依照“全民党”定位及工会法规,国民党形成了由党部、政府主管官署以及工商团体共同参与的调解机制。与此同时,工会活动家群体处于工会运转的枢纽地位,对工会组织与运行的重要性日益显着。在工会及活动家的努力下,边际工人群体从传统的偏重于人情援助向组织援助演变,与旧式联合的区别在于,合法工会不仅致力于所属成员的“互利共济”,也注意从社会公益角度开展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处于新兴社会组织的萌芽的时期,民国工会扮演着十分丰富的角色。国民党按照党部指导,政府监督的二元管理模式构建基层社会。在中央以民众训练委员会、民训部指导全国组织治理,国民政府则组成工商部、实业部,对工会进行事务性管理,并先后对全国工会及会员人数进行了调查统计,各地党务指导委员会、民训会也对本地工会进行整理。在全国范围内,国民党前所未有地改变了工会缺乏法律依据的状况。当然,也有必要从“法制”进程与“法治”形态两个方面,考察合法工会面临的存在空间。通过工会化的数量考察,可以了解工会运行的全貌。这一进程中所限定的工会形态分析其合法角色、职能的阶段性变迁,工会管理程序确立,与工会变革形成互动,通过对不同时期工会,以及成员资格、属性、名额作为分析指标,以及职工会、总工会、厂工会个案,可以看出合法工会稳定中改革、改革为了更好的稳定特征。民国社会的转型,不仅意味着“人”的近代化,也意味着“群”的近代化。普通工会中工会领导人与会员有鲜明的分化特征。研究的问题有二:一是工会参与者群体的人格化回归;二是他们所从事的以“公共性”为特征的社会生活空间,揭示工人日常组织生活的会务及问题。就特别系统而言,全国性及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铁路、海员、矿务、邮务、电务五个国营企业准许组织特种工会。研究将揭示特种工会结构网络扩展化、以及工会成员资格划分取向。通过特种工会与普通工会的对比,形成趋于完整的结论支撑与提升。另外,以铁路基层事务所为个案,分析其组织形态及人员构成,检验特种工会运行机制的效度。劳动争议中工会形成了独特的运行机制。通过通则式与个案式的解释模式,阐述劳资争议事件的工会处境与活动,这种分析可为最后论断提供复证。按照劳资协调的原则,国民党希望在劳方与资方之间达成协调,而不偏向于任何一方,具体为有限罢工与工厂检查办法。劳资调解仲裁体制得以初建,但在实际的运行中逐渐被边缘化,这个假设将为劳资关系提供进一步研究的视野。在此之下,合法工会寻求多样的“斗争手法”,以建立政治互信与足够的合法空间,诸如撇清与“非法”的关联,寻求会员维持与社会援助、团体之间的联络接洽、制度参与、党政请愿,等。抗战爆发以后,为缔造健全的工会体系,国民党实施强制工会化办法。理监事的上层活动与会员心态在团结对外情境中日益脱节。即便在抗战特定情境下,工会同群感及活动具有差异性,工会与“工合”的配合并不顺畅,因对现实情形不同的认知及反思,工会参与者分为强制派与教育派,结果是强制派与中枢意图共同促进了工会发展进入了历史性误区。从互动关系看,中央社会部改隶行政院,地方党部则改为党团形式对工会发挥指导作用。危机环境的国家与工人的互动,体现在工训的进行,及国家策动技术的调适,这些考察趋向于证明抗战时期工会发展仍然偏离国家意志之外。在基层,工会组织的“逆化”日益外显,为求得私利,滥用工会的职业控制权,形成变相的摊派,名利之争下的工会权位,地方总工会,以私沽权,以权生利,已完全不在法度之内。工会不免沦为执行工具与“权斗”砝码,工人的自主性抵制选择以一种不被察觉的方式存在及延续。战后,工会数量及会员数量达到了新的高度,而国民党与工人却日渐疏远。出于对内整合,对外联络需要,国民政府着手重建“全国总工会”。与此同时,大力推动地方工会的组建,一方面限于战前管理体制,另一方面又由于战时体制遗留,促使工会发展处于一个前后“混淆”的畸形空间之中,工会虽名义上是国家治理的参与者,但作为工人的合法代表者,它的民主化基础不足、发展有限。从考察看,并非每个工人都具备参加工会活动需要相应的能力与意愿,这导致工会日常会务参与的不平衡。地方党部的工会参选更为实用主义,在此基础上构建的高级民主,难以名副其实。从国家与社会关系来看,合法工会的最终呈现出传统与现代交融的发展过程,现代为表,传统为里,成为20世纪中国社会变迁的一个重要缩影。民国时期,合法工会作为政府许可的“法人”,担负着主张和维护工人的正当权益的角色,也承接政府劳动施政,国民党训练民众的功能,不仅救济失业,调解工人纠纷,也承接工人教育,引导工人文娱生活。在经费允许的情况下,兴建了各类工人福利设施。从更广阔的视角看,作为工人群体专门性的近代社团,民国工会也开始向公共领域扩张,不仅参与从业者准入,维护行业秩序,也提倡现代意识,参与公共事务与社会公益。尽管如此,由于劳工诉求无不受到政策需求、经济波动、雇主策略、保障机制、工人分化的制约,以及近代工人群体主体地缘、心理、传统的特征,民国工会表现出突出的弱组织化现象。与以往研究不同的是,在这一发展进程中,合法工会对国民党策略的作用有限,反成为工人阶级形成的前提。民国合法工会的发展轨迹,证实了工人阶级形成与发展的多元性和复杂性。对近代及其后历史样貌的塑造,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张勇[3](2017)在《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文中指出在历史上,开封曾经是七朝古都,且自元、明、清、中华民国以至新中国建立初期都是河南的政治中心。但自清始,其省会地位曾发生过动摇。清初,迫于明末黄河决口造成的破坏,开封各级衙署被迫迁出。晚清时期,由于黄河水患,道光皇帝曾提出迁移河南省会之议。抗战时期,迫于日寇的威胁,河南省会被迫迁出开封。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在全国大规模行政区划调整以及计划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的历史背景下,由于郑州市具有位于河南省适中位置、处于东西南北的交通枢纽、矿产资源丰富等发展经济的优势,而开封则面临诸多发展瓶颈,比如资源匮乏、处于黄泛区中心位置、面临黄河水患威胁等。两市的发展前景反差巨大,为了发展河南地方经济、实现工业化,方便对全省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城市工作的领导,河南省地方领导向中央提出省会由开封迁郑州请求,并获得批准。河南省政府在1950年就开始将郑州市作为未来省会进行规划,但由于当时计划经济还未开始,国家没有大的建设任务,河南省以及郑州市只能进行一些力所能及的小规模建设。1952年9月19日郑州市被中央批准为河南省会,自1953年开始,省政府聘请苏联专家对郑州市进行了更科学合理的规划,在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下,郑州市开始了机关、工厂、学校、医院等方面的全面建设,为省会迁移做准备。1954年,河南省会由开封迁郑州。省会的迁移给开封市的经济以及群众生活造成了较大影响,开封市采取了一系列应对措施才克服了困难。郑州市为迎接省会迁郑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包括市政建设、整顿交通秩序、加强物资供应等,保证了河南省直机关顺利迁郑州。河南省委为省直机关的迁移做了大量组织工作,对因省会迁移而产生的人事与组织关系变更,省委组织部也进行了适当地调整。省会迁走后,为了解决开封市的城市定位问题以及尽量减轻省会迁离对开封市经济的影响,河南省委决定将郑州地委专署由荥阳迁往开封市;在开封市的帮助下,郑州地委专署顺利入驻开封市,并改名为开封专区。河南省会迁移后留下的房产以及场地由开封市负责接收,开封市接收后作了相应处置,并在接收过程中积极维护本市利益。省会迁移郑州促进了该市的快速发展。其经济蒸蒸日上、技术工人队伍迅速成长壮大,城市建设日新月异,教育事业发展迅猛,文化事业日趋繁荣,医疗卫生事业日益改善,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幸福感增强,从而使该市迅速成长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城市。新省会郑州市的发展主要得益于一五计划时期中央与河南地方政府的大力投资以及随省会迁来的大批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力量的充实。开封市失去了省会地位,其经济发展缓慢,教育事业萎缩,文化事业衰落,卫生事业发展落后,人口数量增长迟缓、结构也趋向不合理。导致其发展滞后的原因是:大批省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等随省会迁离开封,极大地削弱了开封市城市发展的能力。一五期间,开封市属于非重点建设城市,其建设得不到国家资金支持。同时开封市还必须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的发展。河南省会变迁对河南省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在经济方面,省会变迁改变了河南省的城市布局,形成了以郑州市为中心的中原城市群的历史基础;同时省会变迁也导致了开封市经济发展滞缓。在文化方面,省会变迁使河南传统的文化中心发生转移,从而产生双面性作用,对河南省的文化传播产生影响。在教育方面,省会变迁也是导致河南省高等教育发展滞后、名校缺失的原因之一。总之,省会作为一个区域重要的政治中心城市,它的变迁必将对该区域城市的发展产生重要影响。由于我国是单一制中央集权型国家,故全国政治中心享有支配资源的绝对优势,然后依次是省级区域政治中心、地区级区域政治中心、县级区域政治中心等。每级行政中心在本辖区内享有支配资源的相对优势。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意味着城市发展资源集聚中心的转移。因此,成为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往往各方面发展较快,而失去区域政治中心的城市则发展缓慢,或者从此衰落。同时区域政治中心的转移,也会对该区域整体城市的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董沐夕[4](2016)在《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研究》文中认为纵观世界政党政治的历史发展可以明显看出,政党的发展史其实就是一部政党的变革史。历史所验证的事实是,没有哪个政党的发展壮大不是经由自身变革而实现的,也没有哪个缺乏自我变革能力的政党能够摆脱最终衰亡的历史命运。这就要求任何政党都必须随着时代的变化和自身发展的需要来不断调整自己。本文是关于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的案例分析。澳大利亚工党自1891年成立以来一直对自身进行着适应性调整,尤其是二战结束以来,因澳大利亚社会转型而给工党带来的新挑战层出不穷,为了克服发展中的难题,澳大利亚工党对自身做出了全面而深入的变革。本文以政治系统的输入——转换——输出——反馈为分析路径,主要采用了社会生态学研究方法对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的变革进行了系统研究。论文除导论部分外,主要内容包括六章正文部分和结束语。第一章是对政党变革基本理论的分析。本文从狭义上将政党变革界定为政党对构成自身的意识形态、组织体系、政策主张、活动方式等核心要素进行的调整,认为政党变革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政党在变革的过程中必须要使各要素通过不断整合而在整体上保持和谐统一。政党变革的原因很复杂,无论是外部因素还是内部因素,其对政党变革的刺激作用都是不容忽视的。综合起来看,影响政党变革的因素可以归结为环境变化、领袖更替、目标引导、危机刺激四个主要方面。政党变革的分类标准很多,本文主要依据变革的程度、变革的态度、变革的方式以及变革的动因四个标准对政党变革的分类进行了综述。另外,基于政党变革是围绕政党自身发展和发挥作用的现实需要来开展的,本文将主要从政党目标、政党社会认同、政党适应性三个主要维度对政党变革设定评价指标。第二章是对1949年前澳大利亚工党成立和发展的历史考察。在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社会阶级结构两极分化、议会民主制渐趋完善以及全社会充斥着种族主义狭隘思想的社会背景下,澳大利亚工党于1891年建立,并在1891-1949年间逐渐从一个周旋于老党之间的政治帮手发展成了澳大利亚政坛上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从主要特点上来讲,澳大利亚工党是在工会运动的支持下,以劳工主义为旗号,并以工人阶级代言人的身份走上政治舞台的。因此,二战前的澳大利亚工党具有明显的劳工阶级色彩,是典型的“劳工党”。另外,囿于时代的局限,二战前的澳大利亚工党无论是在政策纲领还是在组织运行中都充满了浓郁的狭隘色彩。澳大利亚工党在二战前的特征具体体现为: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组织体系封闭、保守而涣散,政策主张极具阶级保护主义色彩,主要借助人力和报纸开展日常活动。第三章是对1949-1975年间澳大利亚工党第一轮变革的考察。20世纪50到70年代中期的澳大利亚已经在经济的稳定发展中开始了从工业社会向后工业社会的转型,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产业结构和社会阶级结构的变化必然会使根植于澳大利亚传统经济和社会土壤之中的工党面临许多新的挑战。与此同时,东西方的“冷战”也不可避免地使身处左翼行列的澳大利亚工党深受波及。除此之外,工党内部因在共产主义态度上的不一致而在1955年发生了分裂,分裂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工党在1949-1972年的23年长期在野。在此情况下,如何顺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并加强党的团结成为工党在1949-1975年间进行变革的主题。在具体的实践中,工党通过确立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调解思想分歧、通过组织内部权力的再分配平衡党内政治力量、通过重构阶级保护主义政策协调利益矛盾、通过调整同澳大利亚共产党的关系宣示政治立场。历经变革的工党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因客观环境变化和党内分裂而带来的选举失利,终于在23年之后重返执政地位,但工党在变革中出现的失调现象也暴露出了其变革能力的不成熟。主、客观环境的改变迫使工党在变革中部分放弃了传统上作为左翼政党的价值理念,但此时工党作为民主社会主义政党的政党性质还没有完全转变。第四章是对1975-1996年间澳大利亚工党第二轮变革的考察。20世纪7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经济的衰退、“橄榄形”社会阶级结构的形成、后物质主义价值观的兴起以及电视新媒体的发展使工党的传统发展模式面临着更为严峻的挑战。与此同时,1975年,惠特拉姆工党政府因在经济管理中出现了重大决策失误而在仅仅执政3年后匆匆落败,之后直至1983年与执政无缘。在此情况下,顺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并提升执政能力,尤其是提升经济管理能力以重新赢得选民的信任便上升为了工党在1975-1996年间的变革主题。工党围绕执政能力建设所采取的变革措施主要包括: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化、为党的政治实践提供组织上的支持、在进一步弱化阶级保护主义政策的同时开始关注新的政策议题、借助电视平台展示执政能力,等等。从变革效果上来看,这一时期的变革换来了工党13年的长期执政,但工党在执政的过程中因意识形态的右转而没有处理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另外,这一时期变革的深化已经使工党发生了质变,具体体现为变革中的工党已经具备了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性质。第五章是对1996年以来澳大利亚工党第三轮变革的考察。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因苏东剧变引起的世界政党体系的大调整、因“冷战”结束引起的经济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因互联网发展引起的人们生活方式的大转变等,在深刻地改变着澳大利亚社会的同时,也在深层次上引导着工党的未来发展。1996年,在新自由主义理论框架下生存的工党再也无法承受因丧失身份特征而带来的生存之重,1996年到2007年11年间的连选连败警示着工党:只有树立起一个全新的政党形象才能化解身份危机。在此情况下,顺应社会环境的变化并塑造身份特征成为了工党在1996年以来变革的主题。对此,工党确立了“第三条道路”的指导思想,以开放、民主为价值导向加强了党的组织建设,以平衡效率与公平为基本原则对党的经济和社会政策进行了调整,并充分利用互联网平台在竞选活动中宣传党的形象。经过变革的工党重新出现了“左转”的迹象,但工党仍然没有准确定义自己的政治属性。而“第三条道路”的提出标志着工党传统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彻底终结和社会民主主义意识形态的最终确立,工党也因此而在实践“第三条道路”的过程中强化了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性质。第六章是对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的思考。澳大利亚工党在二战后的变革中体现出了鲜明的特征:第一,工党在二战后所进行的三轮变革均始于在野时期,都是工党在野困境下的被动行为;第二,工党在二战后的变革是从“劳工党”到“全民党”的转变,是工党在选举利益驱使下的实用主义行为;第三,工党在二战后的变革是根据澳大利亚社会环境的变化和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有序调适,是充满温和色彩的渐进行为。从变革结果上来看,工党的首要目标间或得到实现,但“社会主义”目标却渐行渐远;工党一定程度上得到跨阶级的支持,但在工人阶级中的支持率却严重下降;工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得到某些强化,但利益代表功能却逐渐弱化;工党组织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但组织基础却出现松动。从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的变革中我们可以认识到:第一,因社会环境变化而带来的生存挑战是任何政党都无法回避的现实问题,社会环境的变化是政党变革的根本原因,因此,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是政党变革的逻辑起点;第二,政党对长远目标的追求要以短期利益的实现为基础,但对短期利益的追求不能以无底线地牺牲长远目标为代价,只有将短期利益的实现与长远目标的实现相结合才能实现政党的长远发展,因此,处理好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是政党变革的基本要求;第三,党组织的建立与维护是政党生存和发展的必要行为,政党变革的全部工作都必须通过健全的党组织来实现,因此,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政党变革的重要任务;第四,政党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在于能够影响一个国家的政治生活、发挥其作为国家政治主体所具有的功能和作用,因此,提升治国理政能力是政党变革的价值依归。
殷昭鲁[5](2015)在《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文中认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向为中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近代以来,由于日本的贪欲和历史原因,钓鱼岛从一个没有争议的岛屿变成了一个有“问题”的岛屿。因此,“从历史上来看,它是战后遗留的领土争端;从国际法来看,它是领土主权的归属问题;从海洋开发来看,它涉及未来东海石油与海洋资源的开发问题。”近年来,中日因钓鱼岛问题争端频仍。此争端不仅影响了中日两国的外交及战略布局,而且也牵动了东亚,乃至世界的神经。诚然钓鱼岛问题表面上是中日两国的领土主权之争,而其内里却充斥着大国间的战略选择与利益博弈。因此对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不仅具有学术的价值,更有对国家利益现实的关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属于中国,有大量的历史文献和图籍可以证明。明朝永乐年间的《顺风相送》是目前世界上发现有关钓鱼岛岛名记载的最早的文献,这足以体现中国对钓鱼岛最早的发现和“命名权”。并且明清两朝历届册封使的使录对钓鱼岛等岛屿的记载则更为翔实,这些使录不仅把钓鱼岛等岛屿作为中琉航道的航标,而且也明确指出中琉之间的界线为“黑水沟”,或是琉球姑米山。不仅如此,钓鱼岛在明清两朝还被纳入到中国海防的范围之内,《筹海图编》、《台海使槎录》等文献中都有明确记载。所以从钓鱼岛的发现、命名及使用和管辖上来看,钓鱼岛属于中国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另外,日本、琉球与西方等国的古文献和地图也对钓鱼岛属于中国这一历史事实给予了佐证。因此,对这些事关钓鱼岛历史文本的梳理与解读,是我们研究钓鱼岛问题的基础,也是我们主权诉求的源流。晚清以降,由于中国国运式微,激发了日本对中国领土的觊觎之心。早在1885年,日本政府就指使冲绳县政府对钓鱼岛等岛屿进行窥伺和调查。通过对该时期日本与冲绳县之间往来文书的梳理和解读,我们能清晰的看到,日本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窥伺经过了最初的迟疑、搁浅,而甲午战场的胜利,使得日本最终有恃无恐,假胜利之威,乘胜追击,窃占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对日本窃占钓鱼岛经纬的分析,也可以显示出,在纷繁复杂的国际格局之下清日两国的衰兴与实力消长。因此把钓鱼岛问题放在近代中日关系的大背景下去审视和考察,从源头上寻觅日本窥伺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行径,使我们更能有力驳斥日本对钓鱼岛的“领有”主张。钓鱼岛问题的产生,不仅事关中日两国,还与美国息息相关。钓鱼岛问题的美国因素集中体现在美国战时及战后对东亚的战略布局,尤其与美国的琉球战略密切相关。无论是战时对琉球地理情报的搜集,还是战后旧金山会议上寻求对琉球的排他性托管,抑或是20世纪70年代的冲绳“归还”无不体现了美国的战略利益安排。但是美国这种战略利益安排却因对琉球的地理界域错误性认知以及对本国利益的考量把本属于中国的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挟裹其中,到冲绳“归还”时与日本私相授受而终于酿成中日间的钓鱼岛问题纠葛。但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坚持所谓的“行政权归还不涉及主权”的“中立立场”,这实际上是美国假“中立之名”,而行逃脱历史责任之实。美日私相授受中国领土,引起了海内外中国人的愤怒和抗议。在钓鱼岛争端初期,由于中国大陆同美日两国还没有改善和建立外交关系,再加上联合国的席位还被台湾当局霸占,所以在对外交涉上面受到一定的制约。但是在此期间仍积极地与相关学者研讨应对钓鱼岛争端策略,并向外发表声明,表达对钓鱼岛的主权诉求。在中日建交前后,中国领导人以中日关系大局为重,提出了钓鱼岛问题“搁置”起来的想法,得到了日本领导人的赞同。《中日友好条约》签订前后,发生“钓鱼岛渔船”事件,在中国领导人的妥善处理之下,很快平息下去。随之,邓小平等国家领导人再次表达了在钓鱼岛问题上“搁置争议、共同开发”的思想,并与日本的领导人达成共识。钓鱼岛争端的一个直接原因在于其附近海域发现了潜在的石油资源。琉球政府在美国和日本政府怂恿和支持之下,在战后首次发声,坚持对钓鱼岛“拥有”主权,并在钓鱼岛上设立界碑等标志物。作为对美琉当局举措的反制,台湾当局也采取措施加以应对,不过此时台湾当局的着重点在于对钓鱼岛海域附近大陆架石油资源开发问题,与美国石油公司合作开采石油。但当钓鱼岛争端表面化后,在强大的保钓运动压力之下,台湾当局开始在钓鱼岛主权诉求立场上日趋坚定,开始与美日交涉,但是由于台湾特殊的国际地位,以及在联合国代表权问题上有求于美日,最后还是没有改变美日对钓鱼岛“私相授受”的事实。钓鱼岛问题自20世纪70年代中日两国领导人达成“搁置争议”的默契以来,中间虽有日本右翼势力的挑衅行为,但是总体发展还算良性。但是新世纪以来,日本部分领导人和右翼势力为了政治上的考虑,不断在钓鱼岛问题上制造事端。特别是2012年的钓鱼岛“国有化”事件使钓鱼岛争端陡然升级。中国以强硬的战略布局打破了日本对钓鱼岛的“单独管控”局面,实现了“交叉管控”,而日本也采取战略应对,同时美国也加强对亚太的战略资源投递,以获得更多权益。在这场中美日的战略博弈中,使得钓鱼岛问题更趋复杂。同时我们也要看到,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所呈现给我们的不仅仅是孤悬于东海上的几座岛礁,钓鱼岛问题已经由一个事件变成了一个符号。这种符号凸显的是中日之间领土主权的争执、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纠葛、对二战历史遗绪的记忆、以及东亚场域中大国利益的博弈。总之,钓鱼岛问题的研究要以宏观的视野进行看待,以战略的眼光进行审视。从纵的方面来看,以历史的长时段来了解其因果延承;从横的方面看,把其放在国际格局变动下国家间的利益博弈中把握其脉动。钓鱼岛问题的争端仍在继续,从目前来看解决的前景虽不甚明朗,但是我们应有未雨绸缪的精神,为此在钓鱼岛问题提出以下三个展望:两岸合作乃维护领土主权之幸;中日应寻求和平解决以破解零和博弈之殇;而中国自身应大力提升国力以应不时之需。
秦慧敏[6](2012)在《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劳动关系已经从个别劳动关系阶段发展到集体劳动关系阶段,对集体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已成为一个突出的研究课题。集体协商制度是通过劳动者组织与用人单位或其组织相互协商来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制度,被认为是使劳资冲突规范化的一项伟大的“社会发明”,并被实践证明是市场经济体制下协调劳资矛盾、促成劳动关系和谐最为有效的机制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颁布与实施,使我国个别劳动关系得到了很好的调整和规范。关注集体劳动关系的调整,关注调整集体劳动关系的核心制度——集体协商制度,将是我国劳动立法发展的方向。本文首先是厘清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概念,对集体协商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阐述,在此基础上分析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论文的第二部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国外集体协商制度进行介绍,从中获得完善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启示。最后,本文对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现状、存在问题以及完善对策进行了详实的论述。
梁茵[7](2011)在《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文中认为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结构中最积极、最具竞争力的经济成分,有力地支持了国民经济快速、健康、持续的发展。伴随民营经济的迅猛发展,民营企业的劳动关系问题日益凸显。历经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民营企业市场化的劳动关系业已形成。但它是一种不规范的市场化劳动关系,是在一种缺乏完善的法制环境和运行机制下形成的劳动关系。因此,劳资矛盾和劳资冲突不可避免,并成为影响社会经济发展和稳定的重要因素。如何协调民营企业劳动关系,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民营企业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理论的基本原则为指导,以西方劳动关系理论及有益实践为借鉴,以现阶段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为依据,在国内外关于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已有研究的基础上,就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原因进行梳理,并就现阶段民营企业劳动关系的改进与完善,提出了自己的对策建议。第一章: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概述。本章对民营企业、劳动关系、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相关内容进行阐释,界定概念,理清内涵,明确表述这些概念在本文中的具体涵义。第二章: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劳资关系的思想。本章对马克思主义劳资关系思想进行梳理,综述马克思恩格斯的劳资关系思想、毛泽东的劳资关系思想以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蕴含的丰富的劳动关系思想,并对这些理论作了相应评析。第三章:国外劳动关系主要理论实践及启示。本章梳理西方国家劳资关系理论,并对具有代表性的国家的劳资关系实践作以介绍,从中提炼对我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启示。第四章: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考察。民营企业的发展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其劳动关系存在的矛盾也表现在方方面面。本章以劳动关系主体构成为研究视角,分别从民营企业劳动者、雇主、政府、工会四个维度深入挖掘在现阶段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属于揭示问题和矛盾部分。第五章: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沿承第四章对于民营企业劳动者、雇主、政府、工会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的揭示,探求原因,属于分析问题和矛盾部分。第六章: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对策建议。针对矛盾的揭示与原因的分析,尝试提出在现阶段促进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构建的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
马静[8](2011)在《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随着科学技术的高速发展,劳动者作为经济运行的主力军,逐渐发展壮大为独立的社会群体,并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劳动者利益维护的需要,我国颁布了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为代表的,旨在调整劳资双方及其与监管部门等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其目的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顺利实现,而制度运作也收到了显着成效,劳动者的工作和生活状况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观;而我们同时需要明确的是,法律的出现往往是为了迎合某种典型的利益关系或社会现实的需要,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且其维护的也只是公民和社会道德所能容忍的最低限度,劳动法也是基于避免经济发展下、避免人权成为竞争牺牲品的初衷而出现,成为劳动者生存和工作的最低层次的保障。但社会进步和开放所带来的新兴社会关系的不断涌现,暗含的复杂利益冲突和不同思想的交汇碰撞等,都决定了劳动法不可能对经济活动中可能出现的劳动问题面面俱到,也无法满足劳动者日益丰富和逐步提高的精神的物质需求,对劳动法相关问题的完善迫在眉睫。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损,大都是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的地位不平等所致,由于在信息、财力等方面的力量差距悬殊,且无法自行平衡,因而通过制度构建予以均衡,促进双方的地位平等就成为解决现实症结和劳动法目的实现的关键所在。发端于西方国家的集体谈判制度即是致力于改变劳动者弱势地位的一种成功实践,鉴于我国劳动法律规范与现实相脱节,在很大程度上无法合理调整劳动关系、实现有效维权的现状,通过对外国劳动法先进经验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探究如何对我国劳动法制度框架和内容予以完善,并建立相应的法律运行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文章正文分为四部分,包含以下内容:第一部分对集体谈判制度作了简单的介绍,包括该制度的概念和功能,并着重对其产生的各种理论做了详细的对比分析,进一步明确了由于劳资双方在根本利益上的冲突性和地位的不平等,外力的介入是劳动者权益维护之必然,因而也构成了国家建立集体谈判制度干预劳动关系的正当基础。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外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历程及各自的特点进行分析,找出隐含于不同形式下的制度共性,有助于我们准确把握集体谈判的实质,为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构建和完善奠定基础。第三部分在明确我国实行集体谈判制度的可行性的前提下,就法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弊端和制度构建的障碍进行归纳分析,找准我国集体谈判制度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结合国外相关的先进制度和执法实践,找出适用于中国的集体谈判制度,打造顺畅的劳动维权渠道,才能更好贯彻劳动法理念,实现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张晓明[9](2011)在《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研究》文中提出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为方便计在本文中称之为“劳动基本权利”。在我国的劳动生活领域中,普通法层次上对劳动权的保护存在不少弊端,理应回归到宪法层次,以便从根本上解决前述问题。论文对作为宪法的劳动权的基础理论进行了阐释,并从国家义务的角度对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行政和司法保障进行了论述。还建议构建劳动宪法部门,以便加强劳动权宪法规范对劳动生活的影响,使其真正成为“劳动生活基本秩序宪法规范”。第一章对劳动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进行探讨。公民概念的核心部分是指公民享有一种面对国家的资格、地位或权利,而公民概念变迁与国家进化存在关联。而国家不但代表法律秩序,还代表正当性,负有维持秩序、保护公民权利,以及保存、发展社会资源的责任。国家可分为夜警国家与福利国家两种类型,也存在着从最小国、中间国到积极国家的角色转变,还有从立法国家到行政国家再到司法国家变迁的历程。国家角色的变迁,又受到特定时空下环境条件的影响;而公民概念之内涵的扩大过程中,同时也见证国家角色的变化。国家希望公民对其忠诚,而国家也需相对地对其公民尽生存照顾的责任;并且,国家目的实现能促进公民权利更大程度的享有。近代立宪主义型的市民宪法带来了一种以自由权为中心的人权保障体制,此时的劳动权当然也是自由权层面的。这对以工人为中心的民众来说,甚至意味着保障失业的自由。而随着各国宪法对劳动权等权利实行与自由权相异的规定和保障,出现了社会权的概念以及社会权与自由权的分类。社会权的目的,在于消除伴随资本主义的高度化发展而产生的失业和贫困等社会弊病,为此要求国家积极地干预社会经济生活,保护和帮助弱者。故社会权存在要求国家承担起解决社会问题的职责,积极履行照顾人民基本生活需要的义务。社会权这种基本权利理念的兴起,是对自由权缺陷的一种补充,使得基本权利体系更加完整,更能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在宪法中规定劳动基本权利以后,劳动基本权利的拥有者究竟能向国家主张什么,获得什么样的好处?而在宪政理论的变迁过程中,旧宪政论与新宪政论的区别对劳动权保障的影响,具体到劳动权领域,则是国家该怎么干预,而又干预到一个什么样的程度之差别的问题。在我国,社会主义与宪政是相契合的。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宪政建设过程中,“宪政中国”的建设又会对劳动权的保障产生积极影响。从我国的宪法文本看来,劳动权先是以营业自由、职业自由的形式出现在宪法条文里的,后是以工作权、劳动权的面目出现。而各国劳动权宪法规范,则有权利性规范和权利一义务型规范这些不同的类型。劳动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除了公民之外,外国人能否成为主体?国外规定的差异较大、莫衷一是。我国的代表性认识是肯定外国人成为劳动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如今外国人纷纷进入中国,追寻“中国梦”;在此背景下该如何保护好外国人的劳动权,值得我们筹划。而国家作为义务主体则是肯定的。劳动基本权利具有未来取向的性质,其内容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在不断变化发展的。完整性的劳动基本权利内容,应包括劳动就业权、劳动报酬权、劳动安全卫生权、休息休假权、社会保险权、就业保障权、集体劳动权这些内容;而职业自由的内容也应包括在内。故劳动基本权利性质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个人得向国家主张的主观权利,也是宪法所确立的“客观价值秩序”。而防御权功能是基本权利作为主观权利的核心功能,我国宪法上的包括劳动权在内的所有基本权利,包含了要求国家不得侵害的意义,都具有这种最起码的防御权功能。受益权功能最初是从社会权导出的,只是社会权的一项权能,而且是社会权的主要权能。我国宪法中,包括劳动权在内的所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都有受益权功能。古典基本权时期的劳动权,系自由性劳动权,即职业自由。不过在后来增加了“积极自由”的内容,增添了社会权的性质。故劳动基本权既有自由权性质的侧面,也有社会权性质的侧面,兼具自由权与社会权的双重属性。第二章继续探讨劳动基本权利的基础理论问题。先是在阐释基本权利效力的一般理论基础上来分析劳动基本权利的效力,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所产生的影响。劳动基本权利的效力直接约束着立法者和立法过程,促使立法者遵循过剩禁止原则和比例原则,控制其立法裁量权的行使,以防止侵害劳动权的法律被制定出来。而行政权不仅不得侵犯劳动基本权利,还必须积极行使促使其实现。而劳动基本权利则是直接拘束司法权的所有活动。劳动基本权利还存在水平效力问题。无论是“基本权利第三人效力”理论,还是“州政府行为”理论,都支持基本权利不仅对抗国家的不法侵害,还更进一步对抗第三人对基本权利主体的基本权利侵害。基本权利水平效力理论的新发展则使得其更为细致。而我国确实存在着将基本权利效力扩充至私人领域的实际要求,不然就无法管治现实生活中越来越严重的劳动就业歧视现象。劳动基本权利的限制则是在分析基本权利限制的依据、目的、原则和形式的一般问题探讨对劳动基本权利的具体限制。在分析比较德日两国对职业自由的限制基础上,分析了我国对劳动基本权利限制的具体情形:不但对特殊职业人群的职业自由进行了限制,还对某些特定职业资格限制,以及规定就业禁止条款等。而劳动基本权利的冲突与竞合,则在援引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的概念,分析德美等国解决方法和模式得出解决基本权利冲突要遵循的原则,确定基本权利的价值位阶等方法以及基本权利竞合的解决。在劳动基本权利领域,具体探讨了劳动权与人性尊严、生存权、平等权、环境权的冲突与竞合。保障人民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国家的义务。而劳动基本权利所对应的国家义务,有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而这些国家义务由国家的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具体承担。第三章则探讨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保障问题。先是对立法和立法权的基本问题进行概述,并分析立法机关该如何将劳动基本权利具体化。宪法是根本法、最高法,应是“最好的法律”。宪法通过其功能的实现以凸显其重要性,而宪法委托是宪法得以具体化的重要方式,通过立法可把宪法上的劳动基本权利转化为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上的权利。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既有劳动立法,也有刑法等其他形式的立法。宪法与劳动立法之间实际上是相互影响的。劳动立法肯定要合乎宪法,劳动立法也对宪法的完善也能产生积极影响。实际上,我国的部门法立法正在通过多种途径去影响宪法的修改和完善。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立法,无论是国内劳动立法,还是国际劳动立法都对劳动基本权利的保障产生重大影响。在本章中,不仅对我国劳动立法的发展史作了简单概述,还对英、日、美这些西方国家的典型劳动立法进行了概括描述。并在对劳动立法进行一个纵向、横向的比较基础上,探讨如何在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对劳动立法进行优化?路径是我国不但要进行立法模式的转换,还要优化立法的程序。模式转换是以服务型立法代替管制型立法,以积极性立法模式取代消极性立法模式;程序优化则通过扩大公众参与,理性对待专家立法与利益集团的要求。劳动基本权利的核心是劳动条件基准法定。故应通过劳动立法的借鉴与移植来适当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等劳动基准,评估劳动立法的效果,通过修改与解释提高劳动立法的质量和效益。并对劳动立法的漏洞予以填补,追究劳动立法不作为的责任而弥补劳动立法的缺陷而完善劳动立法,以实现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理想,促进劳动立法进一步科学化。当然,劳动基本权利的保障也离不开其他部门立法的扶持。而刑法可通过增设“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等途径实现劳动基本权利的刑事保障。第四章则分析了劳动基本权利的行政保障的理论、实践与问题解决。行政权是最具权力特征的权力,比立法权、司法权更为活跃,是国家治理中依赖最多与最不能缺少的权力,通过立法机关向行政机关合法性传递的传送带,实现行政过程的合法性。而行政权的范围随着时代的变化而逐步扩张,并从消极行政向积极行政模式转变,这使得国家确立了公共服务的行政理念,积极为公民提供尽可能的“生存照顾”。而国家的实质演变为服务,推动服务型的政府出现。而西方行政国家的实践既有其高效的一面,也存在异化的可能。劳动基本权利的受益权功能,对应着政府的给付行政义务。劳动基本权利保障国家义务的行政承担,则由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一般机构和特设机构履行相应的保障职责而实现。无论是美国、英国、日本和机构,还是中国、韩国、新加坡的机构,基本上通过就业培训、就业援助制度和劳动监察这些方式来具体履行职责。并在介绍和比较美、英、日等国的劳动监察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我国劳动监察的基本问题和完善构想。而劳动权行政保障的规制,常见的为对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至于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监督,则有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行政监督等方式,尤其是可以通过劳动行政复议来实现。而劳动权行政保障的完善则应针对存在的问题通过重塑政府,完善保障劳动权的行政机构设置,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处罚措施,完善公民参与等途径予以落实。第五章探讨了劳动基本权利的司法救济,梳理了普通法程序对劳动权保障的成就与不足,以及劳动基本权利宪法诉讼救济的可能性。司法的独特性在于解决纠纷。而司法机构的主要任务是审查宪法或法律是否得到了如实的实施。司法权在行使上有司法能动主义与司法克制主义的区分。司法权角色的合理选择有助于劳动基本权利保护。司法能动主义在美印等国有过成功先例。我国可实行司法能动主义,不过应坚持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特内涵。宪法基本权利司法救济应在宪法和普通法律两个层面上进行,并遵循穷尽法律救济原则,优先适用普通法程序救济。劳动基本权利普通法程序保障则有劳动争议诉讼,劳动行政诉讼和劳动刑事诉讼。劳动争议诉讼,则有普通法院模式和专门劳动司法机构审判模式两类。美国、日本等国均采取普通法院来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普通法院模式,而德法等国则采取专门劳动司法机构审判模式。专门劳动司法机构的审判模式有其特定的优势。一些国家放弃原有的普通法院模式而转向专门劳动司法机构的模式。一个国家采取什么样的劳动诉讼机制,由国家根据自身的特点和要求来确定,并没有什么定准。而我国应建立专门的劳动法庭是目前可行的途径。我国的劳动争议诉讼,受理费用极低。并在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中遵循注重调解的原则,充分发挥调解的功能。劳动行政诉讼在我国主要为劳动、社会保障类行政案件。在我国的劳动权保障司法实践中,劳动者既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诉讼,也可以通过劳动行政诉讼维护劳动权,即所谓行民交叉案件。而劳动者有舍弃劳动争议诉讼而采取劳动行政诉讼的趋向。劳动刑事诉讼是针对严重受侵害的劳动权而进行的刑事救济,应严格按刑法的规定进行。总的说来,普通法程序救济存在审判机构不堪重负、维权存在体制性障碍等问题,可通过构建劳动争议代表人诉讼制度予以完善。我国法院的判决中有援引宪法条文或精神的尝试,这是“遵守宪法”以弥补立法不足,并不构成学者们所期待的违宪审查。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到底是纲领性权利、抽象性权利,还是一种具体性权利?这在日本的宪法学界有过长期的争论。“具体性权利论”代表着这种社会权的未来发展方向,通过审判来对劳动权的侵害进行救济,在宪法上是理所当然的。故无论是自由性还是社会性劳动权,都具有可诉性。某些国际公约提出有可能以满足“可审判性”的所有要求的方式来制定有关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条约条款。而在印度、南非等国则有社会权的宪法诉讼实践。在社会权具备了“可司法性”之后,宪法上所有的基本权利就具备了请求司法救济的“司法受益权功能”,而国家的“司法救济义务”就是具有绝对性的国家义务。故劳动权在原则上都应当是可诉的,不可诉的现象是暂时的,这种不可诉现象可以通过法律逐步加以消除。因而劳动基本权利具有可诉性,可适用宪法救济。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保障制度体系中最基本的、经常性的保障方法,有专门机构审查、普通法院审查和代表机关审查制度类型。而包含在违宪审查制度内的宪法诉愿制度对劳动基本权利保障有着重要的价值。我国宪法救济制度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提供,而依《立法法》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进行推断,各级人民法院违宪疑问权,劳动关系的当事人——劳动者或是用人单位也可行使违宪疑问权。违宪疑问权行使的后果因主体不同而后果效力不同。前述宪法救济制度基本上虚置昭示了其存在的缺陷,理应进行完善。完善的主要路径是针对实施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而发。具体可通过设置宪法委员会、确立违宪审查的标准等途径来进行。当然,一个国家的违宪审查制度并不一定是一成不变的,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完善,甚至可进行适当的类型转换。这对我国也是适用的。余论则主张通过对在德国法释义学基础上发展而来的“部门宪法论述”来建构劳动宪法部门,以便认真对待劳动权宪法规范,加强宪法对劳动生活领域的影响,使其真正成为“劳动生活基本秩序宪法规范”。而使宪法规范的体系化,可以说是劳动宪法的最突出功用。
李秘[10](2010)在《中间权力网络与台湾的民主进程》文中认为本论文以台湾的民主政治为研究对象,分析为什么台湾平顺的民主转型却无法带来有效的民主运作?为回答这个问题,本论文分析1949年以后台湾社会结构的变化,以及这种结构变化对于民主转型过程和后转型期民主运作的影响。1945年台湾光复后,便进入了中国“国家建设”的大逻辑之中,在这个历史进程中,台湾在光复之初经历了“二二八”、土地改革和地方自治这三个重要的历史事件。“二二八”事件和土地改革使得传统台湾社会的中间结构——地主士绅阶级彻底瓦解。在地方自治中,一些热衷于地方选举的人士依靠传统的社会关系网络进行选票动员,国民党对这些地方精英采取既拉拢又限制的策略,由此形成地方派系。同时,在台湾经济发展过程中,民间资本日益壮大,并逐渐发展成为财团。由于国民党向下扎根的努力始终无法竟其功,使得地方派系和财团形成为台湾社会新的中间结构,其实力不断增大,并日益结合在一起,本论文将其称为“中间权力网络”。中间权力网络是国民党政权和民间社会之外的第三种权力结构,其与国民党政权以及与民间社会的互动机制主要是两个。第一个是经纪机制(broker),中间权力网络一方面是国民党政权动员民间社会的经纪,另一方面是民间社会保护自身利益的经纪,所以它在国民党政权和民间社会之间扮演一种“双重经纪”的角色,并从“双重经纪”中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第二个是“非正式政治”机制,即“关系”机制,中间权力网络无论是与国民党政权的互动,还是与“民间社会”的互动都不是制度性的,而是按照非制度性的直接人际互动模式来运作。1980年代,台湾内外政经局势发生重大变化,迫使“党国体制”向宪政民主回归。台湾的民主转型实际上要完成两个艰巨任务,实现“双重转型”,首先是党国体制向民主体制转型,再者是国民党这一按照列宁主义改组的革命型政党向民主选举的大众型政党转型。台湾之所以顺利完成这两大任务,实现政治转型的“软着陆”,中间权力网络在其中发挥了关键性作用。一方面,中间权力网络凭借其“经纪”机制和“关系”机制,有效抑制和化解农民运动和工人运动,让中产阶级(中小企业主和白领阶层)成为台湾1980年代风起云涌的社会运动的领导力量。台湾的中产阶级主张改良而反对革命,这给国民党驾驭民主转型留下了时间和空间。另一方面中间权力网络帮助国民党持续赢得地方和“中央”层级的选举,降低了国民党与公权力相分离的阻力,实现从“公权力”向“社会”的移动,从而促成了台湾的平顺民主转型。同时,在这一移动过程中,国民党逐步从革命型政党转变为大众选举型政党。但是中问权力网络在台湾民主转型过程中不断坐大,并对后转型期的民主运作产生一系列负面影响。首先,中间权力网络主要是通过“经纪”机制和“关系”机制来进行选举动员,为了最大程度动员选票,就通过金钱甚至黑恶势力来巩固、强化和扩大其动员网络,让贿选买票现象日益普遍。其次,中间权力网络由于其“经纪”地位,必然要牺牲公权力的利益以谋取自己的利益,但是其与公权力的互动并不是制度性的,而是通过“私下交易”的方式,由此形成政商勾结和金权政治。第三,台湾社会存在“阶级动员”与“族群动员”这两种相互竞争的社会动员模式。为了缓解阶级动员,缓解民间社会对于金权政治的不满,中间权力网络直接推动了“族群动员”,让台湾的民主在一定程度上呈现为以省籍一族群动员为特征的民粹式民主。第四,通过中间权力网络的作用,台湾的金权政治和民粹主义结合在一起,一方面是诉诸省籍-族群的民粹动员,另一方面则是金权政治,由此台湾的公权力的治理能力大幅下降。所以,台湾在后转型期出现的民主困境,与其说是民主不成熟的现象,毋宁是中间权力网络的必然产物。台湾要走出民主困境,实现民主深化,必须加强公权力建设和公民社会建设。就前者而言,中间权力网络一方面通过“经纪”机制让公权力出现了“内卷化”发展的态势,另一方面通过“关系”机制侵蚀了民主政治的制度化建设。就后者而言,中间权力网络一方面不断强化其与民间社会的“感情”和“关系”,另一方面侵蚀民间社会朝向“合理化”组织的方向发展。虽然社会中不断形成各种社团组织,但是它们更多的是按照“经纪”机制和“关系”机制来运作的,而不是真正的公民社会团体。从这两个方面讲,中间权力网络将对台湾的民主深化形成抑制作用。而且由于台湾选举非常频繁,迫使政党必须不断进行基层动员,但是无论是国民党还是民进党,其基层组织非常薄弱,这就使得政党必须继续依靠中间权力网络进行基层动员,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无法形成对中间权力网络的有效替换。从这一意义上讲,台湾的民主困境可能长期化,并可能形成低质民主体制。
二、区域性产业工会浮出水面:将会挑战传统工会体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区域性产业工会浮出水面:将会挑战传统工会体制(论文提纲范文)
(1)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海外劳工安全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创新与难点 |
四、基本内容 |
第一章 中国海外劳工的基本概况 |
第一节 “海外劳工”的概念与辨析 |
一、“中国海外劳工”的内涵 |
二、国际视野下的“海外劳工” |
三、海外劳工与移民 |
四、海外劳工与侨民 |
五、海外劳工与难民 |
第二节 中国海外劳工的历史追溯 |
一、中国人走向海外的早期历史 |
二、新中国海外劳工的发展历程 |
三、中国海外劳工发展的动力机制 |
第三节 中国海外劳工的现状 |
一、外派方式 |
二、主要特点 |
三、主要问题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人的安全:中国海外劳工主要面临的安全风险 |
第一节 安全理论研究的扩展 |
一、安全的概念与发展 |
二、全球化与非传统安全 |
三、“人的安全”理论的启示 |
第二节 安全问题的类型分析 |
一、海外劳工的安全问题分类 |
二、安全问题的归因分析 |
三、安全威胁的等级分析 |
第三节 安全威胁的归因和演化 |
一、能量转移与生命安全 |
二、信息供给与经济安全 |
三、轨迹交叉与政治安全 |
四、中国海外劳工安全问题的变化趋势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应对挑战:中国海外劳工安全保护的实践 |
第一节 发展历程和机制建设 |
一、发展历程和理念更新 |
二、中国海外劳工的管理体制沿革 |
三、中国海外劳工保护的机制建设 |
第二节 法律资源和保护方式 |
一、国际法律资源 |
二、国内法律政策框架 |
三、安全保护的实践方式 |
第三节 案例研究:劳务纠纷与撤侨行动 |
一、罗马尼亚劳务纠纷 |
二、越南撤侨行动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他山之石:海外劳工安全保护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菲律宾经验 |
第二节 印度经验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优化提升:中国海外劳工安全保护的改进建议 |
第一节 充分认识海外劳工保护的重要意义 |
第二节 安全保护现状的不足 |
第三节 加强海外劳工安全保护的着力点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一、安全研究的岔路口 |
二、大时代里的小问题 |
三、共同体里的微诉求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民国合法工会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导论 |
1.1 民国工会研究述评 |
1.2 史料、概念与方法 |
1.3 研究思路与结构 |
第2章 发轫:合法工会的蜕变 |
2.1 民初工会崛起的背景 |
2.2 从行会到工会 |
2.3 自发与党治:工会形成的轨迹 |
2.4 国家与工会的沟通形式 |
第3章 组织活动与现代事业 |
3.1 工会的组织形态初建 |
3.2 工会活动家的产生 |
3.3 社会援助的开展 |
3.4 越界、混乱与新秩序 |
第4章 重构:制度塑造和组织实态 |
4.1 国民党工运的停顿与重整 |
4.2 党治与整理:过渡性的转换机制 |
4.3 表与里:制度话语与地方秩序 |
第5章 变革的张力、技术与向度 |
5.1 工会化测评(一) |
5.2 会结构的演变 |
5.3 职工会、总工会及厂工会 |
第6章 从“人”到“群”的互动空间 |
6.1 工会及会员 |
6.2 会务运行状况 |
6.3 有限的公共空间 |
6.4 文娱活动 |
第7章 特别系统:特种工会的组织形态 |
7.1 组织网络的合法扩展 |
7.2 会员划归:以海员工会为例 |
7.3 基层实态:以“分事务所”为例 |
第8章 劳资争议处理(上) |
8.1 日常处理形态 |
8.2 重大调处机制 |
8.3 合法工会的“强”、“弱”转移 |
第9章 劳资争议处理(下) |
9.1 工潮与政府因应 |
9.2 合法化行为:新新公司工潮案 |
第10章 转型:战时工会反思与调适 |
10.1 工会化测评(二) |
10.2 出会与入会:工会“同群感”的量度 |
10.3 “趋上”抑或“附下”:工会走向的论争 |
10.4 “工合”与工会:互通与问题 |
第11章 国家意志与工人意愿的折冲 |
11.1 从工人教育到工人训练 |
11.2 战时调适:示范、奖励与福利 |
11.3 法外空间:异化与抵制 |
第12章 复建:结构变革与角色困境 |
12.1 工会管理体制调适 |
12.2 工会化测评(三) |
12.3 地方工会的重组及运行 |
12.4 战后工会的权威关系 |
第13章 经济社会中的工会作为 |
13.1 劳工政策的进展 |
13.2 工会的政治参与:以选举为例 |
13.3 程序化的代理:从“规约”到“世俗” |
第14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3)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学术研究回顾与分析 |
(一) 有关中国城市史的研究 |
(二) 国内有关中国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研究 |
(三) 海外及港台相关研究 |
三、研究的思路、方法及创新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三) 创新点 |
四、研究对象与概念说明 |
(一) 研究对象 |
(二) 概念说明 |
第一章 河南省会变迁动因 |
第一节 开封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清、民国开封省会地位的动摇 |
一、清初驻开封各级衙署的被迫迁出 |
二、晚清时期的迁省会之议 |
三、民国时期河南省会的迁移 |
第三节 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动因 |
一、新中国建立初期河南省会迁移的国内经济背景 |
二、新中国建立初期行政区划调整及省级行政中心变迁 |
三、郑州成为河南省新省会的优势 |
四、开封发展的瓶颈 |
五、河南省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契合 |
小结 |
第二章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与初步建设 |
第一节 郑州的历史沿革 |
第二节 郑州市的新省会规划 |
一、郑州市新省会的初步规划 |
二、苏联专家与新省会城市规划 |
第三节 新省会郑州市的初步建设 |
一、新省府工程 |
二、郑州市行政区划的调整以及相关建设机构的变化 |
三、郑州市的全面建设任务 |
四、迅速壮大的基本建设队伍 |
五、坚持勤俭节约的建设原则 |
第四节 城市扩建中的征地 |
一、郑州市留用土地以及建设征地概况 |
二、郑州市土地征用相关政策及调整 |
三、郑州市征地使用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省内外积极支援新省会建设 |
一、郑州市各界的大力支援 |
二、郑州市群众积极为城市建设筹集资金 |
三、来自省内外的支援 |
小结 |
第三章 河南省会迁移过程及相关问题解决 |
第一节 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及政府应对 |
一、省会迁郑的部署 |
二、省会迁郑前开封市政府的调查工作 |
三、开封市受影响群众对省会迁移的反映 |
四、省会迁移对开封民生经济的影响 |
五、开封市政府应对民生经济困难的对策 |
第二节 郑州市迎接河南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一、省会迁郑筹备机构的成立 |
二、郑州市迎接省会迁移的筹备工作 |
三、欢迎迁郑委员会对筹备工作的检查与督促 |
四、郑州市民众对筹备工作的积极响应 |
五、省会迁郑筹备工作的基本完成 |
第三节 省会迁移中的组织工作与组织关系调整 |
一、河南省委的动员与组织工作 |
二、留汴与迁郑:省委及政府的人事组织调整 |
第四节 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 |
一、郑州专区由荥阳迁开封 |
二、开封专区的成立以及专市关系 |
三、开封由省会转变为专区的影响 |
第五节 开封市政府接收迁郑单位移交房产场地及其处置 |
一、开封市政府对迁郑单位房产的接收 |
二、开封市对房产的处置与分配 |
三、房产及场地移交中的问题及解决 |
小结 |
第四章 新省会郑州市的崛起 |
第一节 蒸蒸日上的经济发展与技术工人成长 |
一、快速发展的工业经济 |
二、商业服务业的发展 |
三、工人技术力量的成长 |
第二节 突飞猛进的城市建设 |
一、郑州市城市建设概况 |
二、郑州市快速发展的市政建设 |
三、郑州市政建设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三节 与日俱进的教育事业 |
一、中等职业教育与技工教育的快速发展 |
二、从无到有的高等教育 |
三、职工业余文化教育及体育事业的发展 |
四、稳中有进的基础教育 |
五、郑州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原因分析 |
第四节 日趋繁荣的文化事业 |
一、省级文化科研机构迁郑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繁荣 |
二、文化娱乐基础设施的兴建促进了郑州文化事业的发展 |
第五节 日益改善的医疗卫生事业 |
一、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的基本概况 |
二、郑州市医疗卫生机构的发展 |
三、郑州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原因分析 |
第六节 郑州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及原因分析 |
一、职工收入以及消费水平的提高 |
二、职工住房条件的改善 |
三、人民幸福感增强 |
四、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五章 开封省会地位丧失与发展的滞缓 |
第一节 发展滞缓的经济 |
一、开封市与郑州市工业经济发展比较 |
二、开封市与郑州市投资额对比 |
三、作为非重点建设城市抽调力量支援重点建设城市 |
四、发展缺乏中央以及河南地方政府投资 |
第二节 总体萎缩的教育事业 |
一、发展迟缓的基础教育 |
二、停滞的职业教育 |
三、萎缩的高等教育 |
四、开封市教育发展滞后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文化发展走向衰落 |
一、大批优秀文艺人才随省会迁郑州 |
二、文化娱乐设施发展的停滞 |
三、文艺表演团体的缩减 |
四、开封市文化发展衰落原因分析 |
第四节 卫生事业发展缓慢 |
一、发展滞缓的卫生事业 |
二、缩减的卫生事业经费 |
三、开封市卫生事业发展滞缓原因分析 |
第五节 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 |
一、开封市人口增减变化 |
二、开封市人口结构变化 |
三、开封市人口增长缓慢、结构趋向不合理原因分析 |
小结 |
第六章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第一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 |
一、以郑州市为中心的老工业城市的发展 |
二、郑州市周围发展较快的中小城市 |
三、郑州市周边因资源而兴起的新兴省辖市 |
四、河南省形成了以郑州为中心的新兴工业基地 |
五、省会变迁对河南省城市经济发展的影响分析 |
第二节 省会变迁对河南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 |
一、文化中心的转移及其双面性作用 |
二、高等教育发展滞缓、名校缺失的缘由之一 |
三、省会变迁对河南省文化教育发展的影响分析 |
小结 |
结语 |
一、国内外政治中心城市变迁的历史考察 |
二、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关系 |
附录 |
附表一: 清代黄河决口次数与河南河患纪要表 |
附表二: 民国开封黄河水患情况 |
附表三: 省直机关迁郑影响情况综合调查表 1954年7月5日 |
附表四: 郑州市城市人口调查表 |
附表五: 郑州市幼儿教育以及基础教育基本情况(含3个表格) |
附录一: 省府迁郑后对救济工作的安排 |
附录二: 关于欢迎省会迁郑各项筹备工作的报告 |
附录三: 郑州市欢迎迁郑委员会的三次筹备工作检查情况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4)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缘由与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评析 |
三、分析思路与研究方法 |
四、内容结构与基本观点 |
五、创新之处与主要不足 |
第一章 政党变革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政党变革概念解析 |
一、政党变革的内涵界定 |
二、政党变革的核心要素 |
第二节 政党变革的影响因素 |
一、环境变化 |
二、领袖作用 |
三、目标引导 |
四、危机刺激 |
第三节 政党变革的分类 |
一、以政党变革的程度为标准 |
二、以政党变革的态度为标准 |
三、以政党变革的方式为标准 |
四、以政党变革的动因为标准 |
第四节 政党变革的评价指标 |
一、政党目标的维度 |
二、政党社会认同的维度 |
三、政党适应性的维度 |
第二章 澳大利亚工党的历史考察(1949年前) |
第一节 1949年前澳大利亚工党的生存环境 |
一、资本主义经济高速发展 |
二、社会阶级结构两极分化 |
三、议会民主制渐趋完善 |
四、全社会充斥着种族主义狭隘思想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工党的成立及其在1949年前的发展 |
一、澳大利亚工党的成立 |
二、1949年前澳大利亚工党的发展 |
第三节 1949年前澳大利亚工党的主要特点 |
一、工党具有明确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 |
二、工党的组织体系封闭、保守而涣散 |
三、工党的政策主张极具阶级保护主义色彩 |
四、工党主要借助人力和报纸开展日常活动 |
第三章 澳大利亚工党的第一轮变革(1949-1975年) |
第一节 1949-1975年间澳大利亚工党的生存环境 |
一、澳大利亚经济稳定发展 |
二、新中间阶层初步形成 |
三、反社会主义运动高涨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工党因分裂而陷入生存危机 |
一、1955年工党的分裂 |
二、1949-1972年工党23年在野 |
第三节 以加强党的团结为主题的澳大利亚工党变革 |
一、通过确立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调解思想分歧 |
二、通过组织内部权力的再分配平衡党内政治力量 |
三、通过重构阶级保护主义政策协调利益矛盾 |
四、通过调整同澳大利亚共产党的关系宣示政治立场 |
第四节 澳大利亚工党第一轮变革评析 |
一、工党的执政党地位得以复归 |
二、工党没有协调好各变革要素之间的关系 |
三、工党仍然具有民主社会主义政党的特征 |
第四章 澳大利亚工党的第二轮变革(1975-1996年) |
第一节 1975-1996年间澳大利亚工党的生存环境 |
一、20世纪50、60年代的经济繁荣期结束 |
二、社会阶级呈现出了“橄榄形”结构 |
三、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开始流行 |
四、以绿党为代表的新兴政党在“选举市场”中异军突起 |
五、电视媒体成为了主要信息传播平台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工党因执政能力不足而陷入信任危机 |
一、工党执政能力不足的主要表现 |
二、1975-1983年工党8年在野 |
第三节 以执政能力建设为主题的澳大利亚工党变革 |
一、民主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新自由主义化 |
二、为党的政治实践提供组织上的支持 |
三、在进一步弱化阶级保护主义政策的同时开始关注新的政策议题 |
四、借助电视平台展示执政能力 |
第四节 澳大利亚工党第二轮变革评析 |
一、工党获得了13年连续执政时间 |
二、工党没有处理好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的关系 |
三、工党从民主社会主义政党向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的性质蜕变 |
第五章 澳大利亚工党的第三轮变革(1996年至今) |
第一节 1996年以来澳大利亚工党的生存环境 |
一、新自由主义政策导致社会矛盾激化 |
二、新中间阶层力量继续壮大 |
三、绿党等新兴政党的吸引力有增无减 |
四、网络新媒体为政治沟通提供了新平台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工党因意识形态“右转”而陷入身份危机 |
一、工党身份特征的丧失 |
二、1996-2007年工党11年在野 |
第三节 以塑造身份特征为主题的澳大利亚工党变革 |
一、确立了“第三条道路”的指导思想 |
二、以开放、民主为价值导向的组织建设 |
三、以平衡效率与公平为基本原则的政策调整 |
四、互联网在竞选活动中的充分运用 |
第四节 澳大利亚工党第三轮变革评析 |
一、工党获得了6年连续执政时间 |
二、工党在“第三条道路”上彷徨 |
三、工党的社会民主主义政党性质得到了强化 |
第六章 对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的思考 |
第一节 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的特征 |
一、工党的变革是在野困境下的被动行为 |
二、工党的变革是选举利益驱使下的实用主义行为 |
三、工党的变革是充满温和色彩的渐进行为 |
第二节 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的结果 |
一、工党的首要目标间或得到实现,但“社会主义”目标却渐行渐远 |
二、工党一定程度上得到跨阶级支持,但在工人阶级中的支持率却严重下降 |
三、工党的社会整合功能得到某些强化,但阶级利益代表功能却逐渐弱化 |
四、工党组织的运行效率得到提高,但组织基础却出现松动 |
第三节 几点带有规律性的认识 |
一、适应社会环境的变化是政党变革的逻辑起点 |
二、处理好党的短期目标与长远目标之间的关系是政党变革的基本要求 |
三、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是政党变革的重要任务 |
四、提升党的治国理政能力是政党变革的价值依归 |
结束语 |
附录 |
图表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5)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与意义 |
(一) 选题缘由 |
(二) 选题意义 |
二、学术史回顾与现状 |
(一) 中国方面的学术研究现状 |
(二) 日本方面研究现状 |
(三) 中日之外其他国家研究成果 |
三、研究方法与解析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难点 |
(三) 解决途径与创新 |
四、研究架构之说明 |
(一) 论文结构 |
(二) 相关问题与概念之说明 |
第一章 钓鱼岛地理、历史与主权溯源 |
第一节 钓鱼岛的地理生态与地缘战略价值 |
一、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称谓演变 |
二、钓鱼岛群岛的地理与生态 |
三、钓鱼岛的地缘战略价值 |
第二节 历史文本中的钓鱼岛记述 |
一、中国古文献中钓鱼岛记述:中国主权诉求的源流 |
二、日琉古文献中钓鱼岛记载:中国主权诉求的佐证 |
第二章 近代东亚变局及日本对钓鱼岛的窥伺与窃占 |
第一节 近代世界变局与中日东亚权力再分配 |
一、近代西方冲击与中日两国的应对 |
二、日本“并吞”琉球与东亚权力格局的变动 |
第二节 明治政府早期“领有”钓鱼岛的企图及搁浅 |
一、甲午战争前冲绳县对钓鱼岛的秘密调查 |
二、日本政府内部对窃占钓鱼岛的讨论与企图的搁浅 |
第三节 日本假战场优势窃占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 |
一、日本“并吞”钓鱼岛顾虑消除与秘密占有 |
二、日本“领有”钓鱼岛的国际法分析 |
第三章 战后美国琉球战略与钓鱼岛问题的产生 |
第一节 战时美国对琉球的调查与归属讨论 |
一、战时美国对琉球的地理情报搜集 |
二、战时美国对琉球的归属讨论 |
第二节 战后美国排他性托管琉球政策的形成 |
一、冷战升级与美国内部托管琉球的讨论 |
二、旧金山会议与美国排他性托管琉球的实现 |
第三节 旧金山会议后的美国琉球政策 |
一、利益权衡下的奄美群岛归还 |
二、台湾当局对美日奄美归还的对策 |
三、奄美群岛归还与钓鱼岛问题的勾连 |
第四节 冲绳“归还”与中日钓鱼岛问题 |
一、日本寻求冲绳“归还”下的美国琉球政策 |
二、美日冲绳“归还”交涉与钓鱼岛问题跃上台面 |
三、尼克松政府对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处理 |
第四章 钓鱼岛问题与中国大陆的应对 |
第一节 中国大陆在钓鱼岛争端初期的态度及举措 |
一、钓鱼岛争端初期中国政府与学者间的互动 |
二、20世纪70年代前后中国政府外交战略与钓鱼岛政策 |
第二节 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政策的形成 |
一、中日建交前后的钓鱼岛交涉 |
二、“钓鱼岛渔船”事件始末 |
三、“搁置争议、共同开发”共识的达成 |
第五章 钓鱼岛问题与台湾当局的因应 |
第一节 钓鱼岛争端初期与台湾当局内部讨论与应对 |
一、钓鱼岛海域石油发现与美台琉的反应 |
二、钓鱼岛争端升级与台湾当局主权诉求的强化 |
第二节 台湾当局对外交涉及对保钓运动的处理 |
一、台湾当局与美国就钓鱼岛问题的交涉 |
二、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态度及台湾当局的对策 |
三、台湾当局对留美学人与学生保钓运动的因应 |
第六章 21世纪钓鱼岛问题与大国间的战略性博弈 |
第一节 中国的海洋权益诉求与国内外战略性动员 |
一、日本“购岛”闹剧与中国态度的强烈性反弹 |
二、中国海洋强国战略与国内的战略性动员 |
三、海外钓鱼岛话语权的争夺与中国国家形象的重塑 |
第二节 日本“实控”钓鱼岛遭到挑战与战略性应对 |
一、日本进行战略性应对的动因 |
二、日本国内外的战略性应对举措 |
第三节 美国的亚太战略布局与其钓鱼岛“中立”政策的再检讨 |
一、美国亚太“再平衡”战略及对亚太政治生态的影响 |
二、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中立政策”的演变及其再检讨 |
第七章 钓鱼岛的政治意蕴与研究的多维性 |
第一节 从“事件”的钓鱼岛到“景物”的钓鱼岛 |
一、国家领土主权的诉求 |
二、爱国主义与民族主义的纠葛 |
三、东亚“场域”中的大国利益博弈 |
第二节 从历史遗留问题到二战历史遗绪的记忆 |
一、中日民族情感的催化剂 |
二、对二战后战胜国共识的挑战 |
第三节 钓鱼岛研究的多维性 |
一、以历史的长时段来审视钓鱼岛问题 |
二、以宏观的战略视野来统筹钓鱼岛问题 |
三、以符号学的视角来透视钓鱼岛问题 |
结语 |
附录 |
附录一: 地图资料 |
附录二: 相关条约和协定 |
附录三: 钓鱼岛名称表 |
附录四: 钓鱼岛问题大事记 |
附录五: 相关中外文人名、地名对照表 |
参考文献 |
一、档案资料 |
二、古文献及资料汇编 |
三、报刊资料 |
四、着作 |
五、论文 |
六、网络资源 |
后记 |
(6)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引言 |
1.2 选题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第二章 集体协商概述 |
2.1 集体协商的概念 |
2.2 集体协商的特征 |
2.3 集体协商与集体谈判的关系 |
2.4 集体协商的理论基础 |
2.4.1 劳动权理论 |
2.4.2 劳动关系理论 |
2.4.3 博弈论 |
2.4.4 一元论与多元论价值判断体系 |
2.5 我国推行集体协商制度的必要性分析 |
2.5.1 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制度保障 |
2.5.2 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有力措施 |
2.5.3 实现双赢目标的必然选择 |
第三章 国外集体协商制度及其启示 |
3.1 国外集体协商制度概述 |
3.2 美国的集体协商制度 |
3.3 德国的集体协商制度 |
3.4 日本的集体协商制度 |
3.5 我国台湾地区的集体协商制度 |
3.6 国外集体协商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
第四章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现状 |
4.1 我国现有的立法规定 |
4.2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实施状况 |
4.2.1 集体协商覆盖面扩大,集体合同签订率大幅上升 |
4.2.2 集体协商以企业为主,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协商逐步推开 |
4.2.3 工资集体协商是我国集体协商的核心内容 |
4.2.4 三方机制的建立为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
第五章 我国集体协商制度存在的问题 |
5.1 立法存在的缺陷与不足 |
5.2 主体问题困扰集体协商制度的推行 |
5.3 劳动者集体协商意识薄弱,用人单位主动性不强 |
5.4 集体协商只重结果,忽视过程 |
第六章 完善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的对策和建议 |
6.1 完善立法,使集体协商制度有法可依 |
6.2 理顺关系,解决集体协商主体问题 |
6.3 加大宣传力度,培养集体协商意识 |
6.4 重视集体协商过程 |
6.5 明确权利义务关系,保证劳动者有效行使监督权 |
6.6 充分发挥政府在集体协商中的作用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7)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问题的提出及研究意义 |
(一) 问题的提出 |
(二) 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外研究现状 |
(二) 国内研究现状 |
三、论文研究基本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 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 研究方法 |
四、论文的创新点、难点及不足 |
(一) 论文研究的创新点 |
(二) 论文研究的难点 |
(三) 论文研究的不足 |
第一章 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概述 |
一、民营企业相关内容概述 |
(一) 民营企业的基本内涵 |
(二) 民营企业的发展历程 |
(三) 民营企业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
二、劳动关系相关内容概述 |
(一) 劳动关系的内涵和性质 |
(二) 劳动关系的表现形式和类型 |
(三) 影响劳动关系的因素分析 |
三、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相关内容概述 |
(一) 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内涵 |
(二) 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 |
第二章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劳资关系的思想 |
一、马克思恩格斯劳资关系思想 |
(一) 马克思、恩格斯劳资关系的一般理论追溯 |
(二) 马克思劳动和资本合作思想的多维透视 |
二、毛泽东的劳资关系思想 |
(一) 毛泽东的“劳资两利”思想 |
(二) 毛泽东的工会思想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蕴含着丰富的劳动关系思想 |
(一) 邓小平的劳动关系思想 |
(二)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的劳动关系思想 |
(三) 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劳动关系思想 |
第三章 国外劳动关系主要理论实践及启示 |
一、国外劳动关系主要理论 |
(一) 新保守派 |
(二) 管理主义学派 |
(三) 正统多元论学派 |
(四) 自由改革主义学派 |
(五) 激进派 |
二、几个典型国家劳动关系实践考察 |
(一) 西方国家劳动关系实践考察 |
(二) 新兴工业化国家劳动关系实践考察 |
三、国外劳动关系主要理论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
(一) 劳动关系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应有之义和重中之重 |
(二) 劳动关系协调理念上的借鉴与启示 |
(三) 健全完善的劳动法制是劳动关系有效运行的重要保障 |
(四) 工会真正承担起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责任 |
(五) 政府的适时适况干预 |
第四章 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问题考察 |
一、民营企业的劳动者 |
(一) 劳动者的涵义 |
(二) 民营企业劳动者的基本特征 |
(三) 民营企业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二、民营企业雇主 |
(一) 民营企业雇主的涵义 |
(二) 民营企业雇主群体的社会角色定位综述 |
(三) 民营企业雇主群体的基本特征 |
(四) 民营企业雇主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三、政府角色 |
(一) 政府角色综述 |
(二) 市场化劳动关系中政府角色的必要性 |
(三) 政府在劳动关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四、工会角色 |
(一) 工会的涵义 |
(二) 民营企业工会存在的主要问题 |
第五章 我国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一、客观原因 |
(一)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国际背景──经济全球化 |
(二) 民营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国内背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 |
二、主观原因 |
(一) 民营企业劳动者方面 |
(二) 民营企业雇主方面 |
(三) 政府方面 |
(四) 工会方面 |
第六章 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的对策建议 |
一、关于劳方的思考 |
(一) 民营企业劳方增强自身力量的核心──个别劳动关系向集体劳动关系转变 |
(二) 民营企业劳方增强自身力量的关键──真正代表和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会的建立和完善 |
(三) 民营企业劳方增强自身力量的保障──劳动者自身素质的提高 |
二、关于资方的思考 |
(一) 转变观念 |
(二) 善于引导 |
(三) 真正以“人”为本 |
三、关于政府角色的思考 |
(一) 政策调控要注重公平和区别对待 |
(二) 行政监管与劳动执法必须破除三重障碍 |
(三) 强化服务职能 |
四、几个相关问题的思考 |
(一) 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问题 |
(二) 劳动争议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8)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选题背景和意义 |
1.2 问题的提出 |
1.3 文献综述与研究方法 |
1.4 论文框架 |
2 集体谈判制度一般理论 |
2.1 集体谈判概念界定 |
2.2 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1 国外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历程 |
2.2.2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发展历程 |
2.3 集体谈判的功能 |
2.4 集体谈判的理论基础 |
3 国外集体谈判制度的借鉴 |
3.1 美国 |
3.2 英国 |
3.3 法国 |
3.4 德国 |
3.5 瑞典 |
3.6 日本 |
3.7 对我国的启示 |
4 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
4.1 缺乏统一的认识 |
4.2 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 |
4.3 缺乏成熟的谈判主体 |
4.3.1 劳方 |
4.3.2 资方 |
4.4 程序不规范 |
4.5 罢工权缺位 |
4.6 不当劳动行为制度不规范 |
5 完善我国集体谈判制度的建议 |
5.1 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 |
5.2 培养成熟的谈判主体 |
5.2.1 劳方 |
5.2.2 资方 |
5.3 规范谈判程序 |
5.4 将罢工纳入法制轨道 |
5.4.1 规定罢工权的必要性 |
5.4.2 规定罢工权的可行性 |
5.4.3 对罢工权的限制 |
5.5 完善不当劳动行为制度 |
6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个人简历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9)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基础理论(上) |
第一节 公民、国家与劳动权 |
一、公民与国家 |
二、劳动权的发展历程 |
第二节 劳动权宪法规范之分析 |
一、劳动权宪法规范的源起 |
二、我国劳动权宪法规范的变迁 |
三、劳动权宪法规范分析 |
第三节 劳动基本权利的主体 |
一、劳动基本权利的享有主体 |
二、劳动基本权利的义务主体 |
第四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内容 |
一、劳动基本权利内容的理论阐释 |
二、劳动基本权利的具体内容 |
第五节 劳动基本权利的性质 |
一、"主观权利"还是"客观法" |
二、防御权与受益权 |
三、自由性劳动权与社会性劳动权 |
第二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基础理论(下) |
第一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效力 |
一、基本权利效力的一般理论 |
二、劳动基本权利对国家机关之效力 |
三、劳动基本权利的"水平"效力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限制 |
一、基本权利限制的一般理论 |
二、劳动基本权利的具体限制 |
三、我国对劳动基本权利的限制 |
第三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冲突与竞合 |
一、基本权利冲突与竞合的一般理论 |
二、具体的冲突与竞合 |
第四节 劳动基本权利之义务承担 |
一、劳动权基本权利的国家义务 |
二、国家义务的具体承担 |
第三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立法保障 |
第一节 劳动基本权利立法的基本认识 |
一、立法机关与立法简述 |
二、宪法委托与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 |
三、宪法与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的关系 |
四、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立法的合宪性 |
五 劳动立法与宪法的相互影响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保障的具体立法 |
一、西方国家的典型劳动立法 |
二、我国的劳动立法简述 |
三、国际劳动立法的影响 |
四、劳动立法的比较与借鉴 |
五、劳动立法的效果评估 |
第三节 劳动立法的优化 |
一、劳动立法模式的转换 |
二、劳动立法程序的优化 |
第四节 劳动立法的问题与解决 |
一、劳动立法的漏洞与填补 |
二、劳动立法不作为及处理 |
第五节 劳动基本权利立法的理想与实现 |
一、劳动基本权利的立法理想 |
二、劳动立法的完善 |
三、保障劳动基本权利的其他立法的完善 |
第四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行政保障 |
第一节 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之基础理论 |
一、行政与行政权概述 |
二、行政权理论的新发展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保障义务之行政承担 |
一、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机构 |
二、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职责的履行 |
第三节 劳动权行政保障职责之具体履行 |
一、政府机构的职业培训 |
二、政府机构的就业援助制度 |
三、劳动监察 |
第四节 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之规制与救济 |
一、劳动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控制 |
二、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监督 |
第五节 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之完善 |
一、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存在的问题 |
二、劳动基本权利行政保障的完善 |
第五章 劳动基本权利之司法救济 |
第一节 司法与司法权略论 |
一、司法的概念与功能 |
二、司法权角色与权利保护 |
三、劳动基本权利司法救济的原则 |
第二节 劳动基本权利的普通法程序救济 |
一、劳动争议纠纷的解决 |
二、劳动行政诉讼 |
三、劳动刑事诉讼 |
四、普通法程序救济的问题与完善 |
五、劳动诉讼中援引宪法的尝试 |
第三节 劳动基本权利宪法救济的完善 |
一、劳动基本权利的可诉性 |
二、违宪审查制度主要类型与劳动权具体审查 |
三、我国劳动基本权利宪法救济制度的完善 |
余论:走向劳动宪法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后记 |
(10)中间权力网络与台湾的民主进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问题的缘起 |
一、"第三波"的潮起潮落 |
二、台湾平顺的民主转型 |
三、台湾后转型期的民主困境 |
四、研究的意义 |
第二节 关于台湾民主化研究的文献综述 |
一、民主化与民主转型:概念辨析 |
二、台湾民主转型的研究 |
三、台湾后转型时期民主质量研究 |
四、台湾民主化研究的不足和进一步研究的空间 |
第三节 传统中国语境下社会精英群体的研究 |
一、从士绅到地方精英 |
二、"公共领域"与"第三领域" |
三、"权力的文化网络"与"经纪模式" |
第四节 本论文的研究内容 |
一、理论框架 |
二、章节安排 |
三、论文的可能创新点 |
第二章 台湾的中间权力网络 |
第一节 战后台湾士绅阶层的瓦解 |
一、"二二八事件" |
二、土地改革 |
第二节 二元政治体制与地方派系的兴起 |
一、党务改造 |
二、地方自治 |
三、二元政治体制 |
四、地方选举与地方派系 |
第三节 二元经济体制与财团的兴起 |
一、二元经济体制 |
二、财团的兴起 |
第四节 中间权力网络的形成 |
一、地方派系的自主性 |
二、财团自主性的提高 |
三、地方派系与财团的结合 |
四、中间权力网络的形成 |
第五节 中间权力网络的"经纪"机制 |
一、关于中间权力网络的研究成果及其不足 |
二、中间权力网络的"经纪模式" |
三、地方派系的双重经纪角色 |
四、财团的双重经纪角色 |
第六节 中间权力网络的"非正式政治"机制 |
一、"非正式政治"的机制 |
二、"非正式政治"的来源 |
三、非正式政治与正式政治的关系 |
第三章 中间权力网络与台湾平顺的民主转型 |
第一节 台湾内外情势的变化 |
一、国民党政权"外部合法性"的危机 |
二、民间力量的壮大 |
三、政治反对运动和社会运动的兴起 |
第二节 国民党对台湾民主转型进程的驾驭 |
一、主动开启民主转型 |
二、通过"修法"方式进行渐进转型 |
三、驯服民进党 |
四、有效驾驭民主化与台湾顺利民主转型 |
第三节 中间权力网络对社会动员结构的"优化" |
一、中间权力网络对农民运动的化解 |
二、抑制劳工运动 |
三、中小企业主和部分知识分子成为社会运动的主体性力量 |
第四节 中间权力网络与国民党从公权力向社会的移动 |
一、党国体系的双重转型 |
二、国民党的地方派系化 |
三、国民党的财团化 |
四、国民党组织结构的调整 |
五、"党"、"国"分际 |
第五节 中间权力网络与台湾的政党轮替 |
一、地方派系自主性的进一步提高 |
二、财团自主性的提高 |
三、中间权力网络的利益取向及其与国民党结盟关系的松动 |
四、中间权力网络的关系取向与政党轮替 |
第四章 中间权力网络与台湾民主困境 |
第一节 中间权力网络与黑金政治 |
一、买票贿选 |
二、黑道介入选举 |
三、中间权力网络与黑金政治 |
第二节 中间权力网络与金权政治 |
一、政治转型时期的金权政治 |
二、后转型时期的金权政治 |
三、中间权力网络与金权政治 |
第三节 台湾民主过程中的民粹主义 |
一、民粹主义 |
二、台湾民粹主义的特点 |
三、民粹主义对台湾民主的伤害 |
第四节 中间权力网络与民粹主义 |
一、相互竞争的两种社会动员机制 |
二、中间权力网络与省籍-族群动员 |
三、"省籍-族群"范式被普遍接受 |
四、族群议题与民粹式动员 |
第五节 金权民粹主义与"政府能力"的下降 |
一、金权民粹主义 |
二、行政技术官僚自主性日益下降 |
三、中间权力网络对公权力的侵蚀 |
第五章 中间权力网络对台湾民主深化的制约 |
第一节 民主深化的两个关键 |
一、国家建设 |
二、公民社会建设 |
第二节 中间权力网络对民主深化的抑制 |
一、中间权力网络对公权力建设的抑制 |
二、中间权力网络对公民社会的抑制 |
第三节 台湾中间权力网络的发展 |
一、中间权力网络自身实力的变化 |
二、中间权力网络对草根社会的影响力 |
三、中间权力网络的中介作用 |
第六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区域性产业工会浮出水面:将会挑战传统工会体制(论文参考文献)
- [1]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海外劳工安全问题研究[D]. 丁建安. 外交学院, 2018(11)
- [2]民国合法工会研究[D]. 朱东北. 吉林大学, 2018(12)
- [3]河南省会变迁研究(1951-1957) ——区域政治中心变迁与城市发展的历史考察[D]. 张勇. 华中师范大学, 2017(08)
- [4]二战后澳大利亚工党变革研究[D]. 董沐夕. 山东大学, 2016(08)
- [5]多维视野下的钓鱼岛问题研究[D]. 殷昭鲁. 南京大学, 2015(01)
- [6]我国集体协商制度研究[D]. 秦慧敏. 华东交通大学, 2012(02)
- [7]构建民营企业和谐劳动关系研究[D]. 梁茵. 东北师范大学, 2011(06)
- [8]集体谈判法律制度研究[D]. 马静. 郑州大学, 2011(04)
- [9]作为宪法权利的劳动权研究[D]. 张晓明. 武汉大学, 2011(05)
- [10]中间权力网络与台湾的民主进程[D]. 李秘. 复旦大学, 20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