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务人员在法庭上如何进行医疗诉讼(论文文献综述)
杨坤[1](2021)在《论我国医疗诉讼鉴定实践困境及制度纾解——以323份裁判文书鉴定意见认定为视角》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医疗诉讼中,法官裁判案件不依靠专业的鉴定,难以作出裁决,若过于依赖鉴定,将导致鉴定与审判角色错位,给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患方带来更大的压力。通过对司法实践中323份裁判文书进行分析,可以发现医疗诉讼中鉴定实质化替代审理、患者权利维护不当、专家辅助人机制失灵以及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凸显。为纾解医疗诉讼案件中医患双方攻防武器的不平等,应减少法官裁判对于鉴定意见的依赖程度,提高患者作为诉讼主体的话语权,保障其在诉讼过程中提出证据和阐明事实的能力,改革现行二元双轨局面为一元并轨,激活专家辅助人在诉讼中的事案解明功能,建立医疗鉴定制度的监督体系。
王宏艺[2](2021)在《山东省2017-2019年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
徐斯琳[3](2020)在《民国时期上海女西医研究(1919-1937)》文中认为近代以来伴随着西方教育、西式观念的传入、妇女解放运动的推动,女西医开始出现。女西医作为近代中国最早出现的女性团体,充分展现了其为社会所接纳的历史过程,在社会舆论以及女子自身意识提升的背景之下,女西医的规模在五四运动后进一步扩大。女西医通过在国内医学校就读或者出国留学掌握了现代化的医学知识,成长为了具备专业知识的职业女性。女西医在执业过程中也遇到不少的优势和障碍,最后,女西医凭借社会交往以及社会活动构建了属于自己的社交网络。民国时期女西医群体的形成,一方面表现为开始形成鲜明的社会形象和自我意识,包括男女平等观点、团体的职业化,外部对女西医的认同等。另一方面,虽然女西医在五四运动后已经成为受人尊重、为人钦羡的一种女性职业,但性别问题所带来的职业障碍和困惑,包括观念、婚姻、工作中的差别待遇,实际上是不同时期、不同国家职业女性所面临的长期的、永恒的话题。
余想[4](2020)在《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伴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医疗卫生领域持续涌现出医闹、暴力伤医现象。医疗过失纠纷案件屡见报端,医务人员面临着来自外界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风险,患者也在纠纷中难以维护其基本权益。因此,国际上衍生出各种形式的防御性医疗行为,既不利于医疗卫生行业的发展进步,也加重了医患双方的经济负担,带来了举证和诉讼等法律风险。如何妥善解决医疗纠纷、化解当前医患矛盾成为了全球性的社会问题,这将直接关系到医疗卫生行业制度的建设和社会和谐及民生稳定。本文从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分析出发,意在研究其与医疗责任保险的内在关联,分析当前医疗卫生行业面临的困境,进一步阐述对于改善现状的发展新思路。本文基本研究内容主要由五部分组成。首先,在开端导论详细阐明了当前我国医疗卫生行业存在的防御医学现象,介绍研究课题的目的和意义,进一步对阅读文献进行探索,列出文章研究框架简图。其次,本文介绍了防御性医疗的释义和医疗责任保险的相关概念,总结国内外防御性医疗行为在医疗公共职业中的基本特点,进一步对医疗纠纷和举证责任相关含义、防御性医疗的宏观和微观层面影响阐述,进行了三阶段的动态博弈分析。再次是对美国、日本、英国三个发达国家盛行的防御性医疗状况进行举例说明,并对医疗责任保险的发展情况进行了研究,总结国际上当前针对防御医学所采取的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可行性分析。紧接着论述探讨我国当前防御性医疗的相关类型及对医学领域发展状况的负面影响,汇总梳理个别试点地区发展的立法和执行情况总结特点,针对暴露的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以期为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提供发展新思路。最后针对行业问题从行政手段、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角度出发,主要通过着眼于防御性医疗,在立法强制和执行层面为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提供一些建议,提出了应尽快构建医疗责任保险的法制体系,实现以政府调控为辅、各市场主体主导的医疗责任保险发展模式。如今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医患关系陷入尴尬境地,双方人身安全、财产权益受到侵犯,迫使医务人员采用防御医学行为进行自保。至此,如何有效化解医患矛盾成为全球性问题。本文从研究防御性医疗对当前医疗卫生环境的影响出发,分析其多方面成因并介绍基本状况,旨在探索建立健全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发展新路径。以真正意义上减少防御性医疗的负面影响为出发点,进一步重塑医患间的信任关系,完善医疗卫生制度建设。
王潇霄[5](2020)在《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近年来,过度医疗现象层出不穷,医疗人员常常以科学为掩护伞、以“为患者的健康”为借口,实施着过度医疗行为,不仅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医疗资源,更是损害了患者财产权、人身权,影响了医疗事业的健康发展。涉及过度医疗的案件数量正在逐日增多,过度医疗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同难题。法律意义上的过度医疗,是医疗过程中的特殊侵权行为。具体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基于某于非医学目的的考虑,违反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故意实施了不必要的、超过患者病情实际需求的诊疗措施造成患者财产、人身等合法权益的损害,其主观上具有过度医疗的恶意,客观上故意侵犯了患者的财产权。我国《侵权责任法》63条对过度医疗做出了禁止性规定。但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性,过度医疗行为具有隐蔽性,加大了司法实践中认定过度医疗行为的难度。本文立足于《侵权责任法》,重点分析了过度医疗行为和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审视了过度医疗侵权责任构成要件,并针对过度医疗所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侵权责任构成方面,认为必须具备违法过度医疗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以及医方存在过错四个构成要件。由于医疗侵权的特殊性,其主体也必须符合一定条件。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应在坚持过错责任原则的基础上,同时应适用表面证据原则,实行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合理分配双方的举证责任,在赔偿方面,应当适用过失相抵原则,比较过错与原因力,综合认定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法等方法对过度医疗进行深入剖析,完善过度医疗的理论研究,发现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过度医疗法律规定的可操作性,让书本中的死法变为实践中的活法,更好的维护受害患者以及全体患者的合法利益。
赵建华[6](2020)在《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医学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使鉴定意见的采信和医疗过失的判断等问题成为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现实障碍,患方当事人同样囿于医学知识的缺乏,难以对证据作出专业解释,无法对鉴定意见进行有效质证,因此对待医疗纠纷诉讼中的医学专业问题,法官通常会有依赖医疗专业技术鉴定意见的倾向。然而,医疗事故鉴定和医疗过错鉴定各有弊端,对应的公正性和科学性难以保证,患者的质疑声不断,甚至可能引发更激烈的医患冲突。引入专家辅助人参诉是医疗纠纷诉讼自身特殊性的要求,也是对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的监督和补充,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特别是患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协助法官在厘清医学事实后公正裁判。至今,我国设立民事诉讼专家辅助人制度已经十八年,无论是立法导向、实践趋势还是学者思潮,均能够为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的研究提供重要的参考基础。为此,笔者以我国现行的专家辅助人制度为根蒂,结合医疗纠纷诉讼的特点和国外相关制度优势,思考在医疗纠纷诉讼这一特殊情境下专家辅助人参诉制度的基本模式。本文在结构上分为五章,在对医疗纠纷诉讼和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详细考察的基础上,针对将专家辅助人引入医疗纠纷诉讼中出现的问题,重点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第一章是引言。该部分分析了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的背景和意义,考察了国内外相关制度的研究现状,说明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二章是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概述。该部分从专家辅助人的界定出发,首先分析了专家辅助人的概念以及与相关概念的比较,再具体阐述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揭示从医疗纠纷诉讼的特定视角研究该项问题的原因,以及完善该项制度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第三章是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的现状及问题。该部分描述了医疗纠纷诉讼视角下专家辅助人参诉的立法现状和司法现状,并从中分析出医疗鉴定制度的阻碍、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模糊、资格选任及审查缺失、启动程序不健全、保障机制缺失是专家辅助人在参诉中面临的主要问题。第四章是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与评析。本章从比较视域对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和大陆法系中相关的专家证据制度进行考察,在对专家选任、证据采信等一般规则和其他特有规则综合评价的基础上,以期为我国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的研究提供有益参考。第五章是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制度的完善建议。在前文对我国专家辅助人制度进行充分考察以及国外相关制度比较分析的基础上,针对相应的问题提出了完善二元制专家制度模式、赋予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独立诉讼地位、制定资质标准、完善启动程序、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等方面的建议,为进一步系统和细化该制度提出初步设想。
王子涵[7](2020)在《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困境及规制》文中提出近年来,我国医疗科技水平有了巨大的提升,相对应的,人们的法制和维权意识也越来越强,医疗纠纷也相应的愈加频发。医疗纠纷的成因有很多种,其中危害最大的当属医疗事故。为了消除这种恶劣影响,就要尽快完善我国处理医疗纠纷的相关制度。在目前的情况下,诉讼是解决医疗纠纷的一种很重要的方式。在医疗纠纷诉讼中,因为医疗行业具有极强的专业性,但法官往往不具备医学专业的相关知识,所以在涉及到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认定问题时就要借助外界的帮助,其中医疗损害鉴定就是最重要的手段。但是,现如今我国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仍存在一定的问题,导致医疗损害鉴定一度处于困境,同时也导致医疗损害纠纷案件出现诉讼效率低下以及重复审判等问题,这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的权威,需要我们尽快的去解决这种困境。在我国目前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中,不光在国家立法层面存在问题,在地方立法层面也处于困境。在国家立法层面,在初期因为缺乏一些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一度处于混乱。后来虽然出台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解决了一部分问题,但是因其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导致了“二元化”的鉴定状况存在了很长一段时间,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明确了医疗损害责任这一概念,至此终于把“案由双轨制”以及“赔偿标准二元化”的问题解决掉,医疗损害鉴定才得以确定下来。在地方立法层面也是,各省市分为“北京模式”和“江苏模式”对医疗损害纠纷案件进行处理,但也存在着或多或少的问题。为了构建一个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我们要从程序上、鉴定人、鉴定机构等最关键的地方分别制定规定。首先我们要制定一整套完整的程序,程序是一套制度的骨架,只有程序流畅才能保证制度的良好运行。其次,要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要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最后,我们还要加强对鉴定结论的质证等,以保证鉴定结论的真实性。笔者认为,通过对我国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困境进行分析,并对其提出规制意见,可以让我国早日摆脱当前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困境,从而更好的解决医疗损害纠纷问题,缓解诉讼压力,维护我国司法的尊严,为维护社会的稳定切实地作出贡献。
李博[8](2019)在《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司法应用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医患关系问题备受关注,因此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正逐渐被作为一种类型化的民事纠纷加以研究。由于医疗活动具有专业性和复杂性的特点,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一般都会委托鉴定机构进行医疗损害鉴定,作为裁判的辅助手段。但是,实践中却出现法院过度依赖医疗损害鉴定意见进行裁判的现象,导致鉴定功能异化,法院审判权被侵蚀。本文在分析引起上述问题原因的基础上提出,应当区分审判权和鉴定权的界限,规范医疗损害鉴定意见作出的程序和内容,完善专家辅助人制度提高患方的质证能力,法院应当彻底打破依赖鉴定意见的习惯,积极行使审判权,实现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在医疗损害赔偿案件中的合理应用。
吴治卓[9](2019)在《机会丧失理论的探究与适用 ——以医疗过失侵权为主线》文中研究指明机会丧失理论作为损害赔偿之热议话题,其理论概念为受害人可就预期可获得利益因加害人行为遭受减损或丧失,就机会本身的丧失请求损害赔偿之救济。虽然机会丧失理论在域外司法实务中得以广泛适用,但其适用之范围主要围绕合同违约或纯粹经济损失类型案件,且域外对机会利益的定位和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一直存有争议。随着域外理论与实务之发展,以美国、法国、日本和我国台湾地区为代表,机会丧失理论在医疗过失侵权中逐步适用。在机会丧失类型的医疗过失侵权中,病患身虽然患有疾病,依照正常的诊疗措施病患可享有一定的痊愈机会,由于医务人员错误诊断等过失诊疗行为导致病患丧失了部分痊愈机会,病患最终死亡或疾病最终产生带来其他损害。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类型,医疗损害侵权因果关系较为复杂,由于病患欠缺医疗专业知识、传统僵化的因果关系及全有全无的赔偿规则,病患通常难以举证证明医务人员过失行为与其最终损害结果具有因果关系,病患虽遭受疾病之痛苦却无法获得赔偿实属不公。机会丧失理论提出将病患因过失诊疗丧失的生存或治愈之机会作为损害,此机会之概率辅之以医学统计数据方式出现,机会丧失理论通过创设一种新的损害使得病患可请求就机会丧失责任范围内的部分赔偿。医疗科技水平的提升与医疗大数据的构建,使得病患生存或治愈之机会概率能够得到更精确得反映,为机会丧失理论在医疗过失侵权中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机会丧失类型的医疗过失案件在我国并不罕见,甚至逐年增加。但司法实务中对机会丧失理论态度不一,审判结果存有差异。引进域外机会丧失理论的价值与意义在于使病患“治愈或存活机会丧失”的损害赔偿可付诸于实践,以更好地保障我国病患的权益,实现我国侵权行为法赔偿与遏制两大功能之平衡。因此,本文的研究重点是机会丧失理论理论之实质内涵与具体实务之操作。机会丧失理论在医疗过失侵权中的适用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展开,第一,此类型案件中侵权损害的客体确定问题;第二,因果关系的认定问题;第三,损害赔偿的计算。本文围绕此三个问题展开对机会丧失理论的研究,以试图解决医疗过失侵权上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本文从三个方面展开论述:首先,通过比较各国机会丧失理论之学说与判例,集合域外肯定与否定之观点,清晰地展现机会丧失理论之本质与适用困境。机会本身是否具有价值,机会丧失能否作为请求赔偿之依据,在医疗过失侵权中机会丧失展示的具体类型与域外解决措施。第二部分,机会丧失理论在侵权法体系下,其突破点在于因果关系、损害赔偿计算与举证责任。美国作为机会丧失理论的重要支持国,以美国为范本,通过研究其历史沿革,就美国如何突破传统因果关系以解决机会丧失类型案件的四条路径进行比较,深入分析机会丧失理论与最新理论比例因果关系谁更具有适用的优越性;在机会丧失损害赔偿数额的计算方面,比较三种不同的计算公式得出不同损害赔偿,哪一项计算公式更能体现个案公平性;最后就机会丧失能否缓和举证责任困难进行质证。第三部分,机会丧失的本土化过程中脱离不了对我国目前司法现状之剖析,就我国目前审理案件中存在的请求权基础不明,赔偿范围不统一、客观数据量化不足等问题如何解决;以医疗损害过错参与度之路径审理机会丧失类型案件是否具有同等之效果或需进一步完善;机会丧失理论在医疗过失侵权中的适用并非一个纯粹独立的法学问题,亦是关乎整体医疗成本与医患利益平衡的政策问题,是否将机会丧失理论本土化亦需要从医疗市场与法院诉讼负担角度作更深入地衡量。
韩冰[10](2019)在《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文中研究表明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系指在医疗侵权诉讼中,对构成医疗侵权的要件事实应当由何方当事人承担提供证据之责任,且在事实真伪不明时,由谁承担败诉风险的责任。由于医疗侵权诉讼本身的复杂性、专业性、证据偏在性等特征,使得其历来成为立法、司法上的难题,至今仍处于有待改善的境地。如何在现有立法体制之下,针对司法实践所反映之问题,借鉴域外制度的先进经验提出有意义的对策即是本文讨论之核心。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立法沿谁主张、谁举证阶段——举证责任倒置阶段——多元举证责任分配阶段这三大各具特色的阶段,体现出立法在曲折中前行,并逐渐在理性反思的过程中走向正轨化。本文采实证分析法,以多份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归纳总结实践中的具体问题。即立法对过错客观化理念、证明妨碍制度等举证责任缓和理念挖掘不够深,未能满足实践需求,对医疗过错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过于依赖鉴定意见,以鉴代审现象不为少数,“唯鉴定意见”论的思想根深蒂固,加之医疗损害鉴定体制的“二元化”尚未得以改观,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客观性难以保障等问题亟待解决。域外各国“事实说明自己”、表见证明、“大致推定”、重大医疗瑕疵、证明妨碍等多种举证责任缓和制度各具特色,以及表现形式各异的专家证据制度,为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研究提供了不少可资借鉴之处。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分配法则应坚持一般法则为基础,借助证明妨碍制度、大致推定、事实自己说明法则体现的过错客观化理念等予以特殊规制,实现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立体化改造,以完善我国现有的立法模式。医疗损害鉴定,则需要在域外各国的制度背景下汲取借鉴先进经验,针对医疗侵权领域长期存在的“唯鉴定论”思想、医疗鉴定的“二元化”主体等问题,力求突破现有制度束缚,辅以“司法鉴定——专家辅助人”的二元化专家证据制度的针对性完善。
二、医务人员在法庭上如何进行医疗诉讼(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医务人员在法庭上如何进行医疗诉讼(论文提纲范文)
(3)民国时期上海女西医研究(1919-1937)(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旨趣 |
二、学术史回顾 |
三、相关概念与时段界定 |
四、创新之处 |
第一章 上海女西医的养成 |
第一节 女性学习西医的缘起 |
一、五四之前女性学医的概况 |
二、五四之后社会舆论对女性学医的倡导 |
三、女性学医的原因 |
第二节 上海女西医的养成途径 |
一、国内医学校 |
二、出国留学 |
第三节 女性西医的数量与科室选择 |
一、女性西医的数量 |
二、选择科室的情况 |
第二章 上海女西医的执业活动 |
第一节 助产士的“专业化”与女西医的定义 |
一、产婆、助产士与产科医生 |
二、女西医的定义与政府认证 |
第二节 女西医的执业方式 |
一、执业途径与场所 |
二、职称与收入 |
第三节 女西医执业的身份认同 |
一、医治之场景 |
二、医疗纠纷案 |
第三章 上海女西医的社会网络 |
第一节 上海女西医的社会交往 |
一、家庭情谊 |
二、地缘情谊 |
三、同学情谊 |
四、同业情谊 |
第二节 上海女西医的社会活动 |
一、妇女解放运动 |
二、公共卫生活动 |
三、社会公益活动 |
结语 |
一、女西医的自我意识与社会形象 |
二、女西医的执业障碍 |
附录 1919-1937年间上海女西医基本情况表 |
参考文献 |
硕士期间发表论文 |
致谢 |
(4)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研究背景、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关于防御性医疗研究综述 |
1.2.2 关于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发展综述 |
1.2.3 文献评述 |
1.3 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的不足与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1 研究内容的不足 |
1.4.2 可能的创新之处 |
第二章 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分析 |
2.1 防御性医疗的基本含义及特征 |
2.1.1 防御性医疗的基本含义 |
2.1.2 防御性医疗的影响因素及基本特征 |
2.1.3 我国防御性医疗行为的成因 |
2.1.4 防御性医疗对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影响的理论分析 |
2.2 医疗责任保险理论基础 |
2.2.1 医疗责任风险概念 |
2.2.2 医疗责任保险概念及发展概况 |
2.2.3 医疗责任保险的特征 |
2.2.4 完善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必要性 |
2.3 基于完全信息博弈分析的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研究 |
第三章 国外防御性医疗与医疗责任保险的经验借鉴 |
3.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国外现状 |
3.2 发达国家医疗责任保险模式 |
3.2.1 美国强制相互制保险模式 |
3.2.2 日本自愿保险模式 |
3.2.3 英国强制与自愿复合模式 |
3.3 国外医疗责任保险基本经验 |
3.3.1 以法律法规为准绳,规制防御性医疗行为 |
3.3.2 落实强制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减少防御性医疗负面效应 |
3.3.3 健全完善医疗协会等第三方机构,高效解决医患纠纷 |
第四章 应对防御性医疗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发展分析 |
4.1 防御性医疗行为的国内现状 |
4.2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的立法发展历程 |
4.3 部分省市现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共同特点 |
4.3.1 各地制度模式的基本特点 |
4.3.2 各省市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制度的主要经验 |
4.3.3 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发展存在问题与不足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的对策建议 |
5.1 政府角度 |
5.1.1 针对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制定管理办法 |
5.1.2 建立医疗风险数据库共享平台,医疗行为透明化 |
5.1.3 加强强制参保模式下政府负担部分保费的比重 |
5.1.4 完善诉讼制度建设,健全司法裁量标准 |
5.1.5 成立专业发展委员会,减少防御性医疗行为 |
5.2 保险公司角度 |
5.2.1 改进营销模式,完善服务体系 |
5.2.2 注重险种创新,支持个性化保险产品和差异化费率 |
5.2.3 构建全面复合型人才培养模式 |
5.3 医疗机构角度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目录 |
(5)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内容及研究方法 |
(一)研究内容 |
(二)研究方法 |
四、本文的创新点 |
第一章 过度医疗行为概述 |
1.1 过度医疗的内涵 |
1.1.1 过度医疗内涵的界定 |
1.1.2 过度医疗的法律特征 |
1.1.3 过度医疗与相关概念的辨析 |
1.2 过度医疗的表现形式 |
1.2.1 过度检查 |
1.2.2 其它过度诊疗行为 |
1.3 过度医疗的成因与本质 |
1.3.1 过度医疗的成因 |
1.3.2 过度医疗的本质 |
第二章 过度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
2.1 主体要件 |
2.2 违法行为 |
2.2.1 过度医疗行为侵害的客体 |
2.2.2 过度医疗行为认定中存在的困难及原因 |
2.2.3 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 |
2.3 损害结果 |
2.3.1 过度医疗损害结果的构成要素 |
2.3.2 过度医疗损害结果的类型 |
2.4 主观过错 |
2.4.1 “故意”标准的合理性 |
2.4.2 故意的内容及主体 |
2.4.3 过错的认定 |
2.5 因果关系 |
第三章 过度医疗侵权损害责任的承担 |
3.1 责任的性质 |
3.1.1 违约责任说 |
3.1.2 侵权责任说 |
3.1.3 本文观点 |
3.2 归责原则 |
3.2.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归责原则的学说 |
3.2.2 本文观点 |
3.3 免责事由 |
3.3.1 过度医疗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3.3.2 过度医疗人身损害责任的免责事由 |
3.4 损害赔偿 |
3.4.1 赔偿范围 |
3.4.2 赔偿原则 |
第四章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4.1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存在的不足 |
4.1.1 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标准模糊 |
4.1.2 举证责任分配不合理 |
4.1.3 医疗鉴定制度的局限性 |
4.1.4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治理方式不完善 |
4.2 过度医疗侵权责任制度的完善建议 |
4.2.1 完善过度医疗行为的认定标准 |
4.2.2 合理分配医患双方的举证责任 |
4.2.3 完善医疗鉴定制度 |
4.2.4 完善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及治理方式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1.3.1 研究方法 |
1.3.2 创新点 |
2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概述 |
2.1 专家辅助人的界定 |
2.1.1 专家辅助人的概念 |
2.1.2 专家辅助人与相关概念比较 |
2.2 医疗纠纷诉讼引入专家辅助人参诉的必要性 |
2.2.1 医疗纠纷诉讼特殊性的要求 |
2.2.2 医学鉴定人意见形成特点的需要 |
2.2.3 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的需要 |
2.3 医疗纠纷诉讼引入专家辅助人参诉的合理性 |
2.3.1 保障医疗纠纷诉讼的公正和效率 |
2.3.2 缓和尖锐的医患矛盾 |
3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的现状及问题 |
3.1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现状 |
3.1.1 立法现状 |
3.1.2 司法现状 |
3.2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存在的问题 |
3.2.1 医疗专业技术鉴定体制的阻碍 |
3.2.2 专家辅助人角色定位模糊 |
3.2.3 专家辅助人资格选任及审查缺失 |
3.2.4 专家辅助人启动程序不健全 |
3.2.5 专家辅助人保障机制有待完善 |
4 国外相关制度的考察与评析 |
4.1 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 |
4.1.1 专家证人的选任 |
4.1.2 专家证人的宣誓与确证 |
4.1.3 专家证词的采信规则 |
4.2 大陆法系专家证据制度 |
4.2.1 日本诉讼辅佐人制度 |
4.2.2 意大利技术顾问制度 |
4.3 国外相关制度评析 |
5 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制度的完善 |
5.1 完善“鉴定人-专家辅助人”二元制专家制度模式 |
5.2 赋予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独立诉讼参与人地位 |
5.3 制定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的资质标准 |
5.3.1 当事人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资格 |
5.3.2 法院聘请的专家辅助人资格 |
5.4 健全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的启动程序 |
5.4.1 补充启动方式 |
5.4.2 明确启动阶段 |
5.5 建立医疗纠纷诉讼专家辅助人的配套制度 |
5.5.1 建立专家辅助人承诺机制 |
5.5.2 建立专家辅助人援助机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 |
致谢 |
(7)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困境及规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相关概念 |
(一)医疗损害鉴定的概念 |
(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定义 |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征 |
(三)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概念与特征 |
1.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定义 |
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特征 |
(四)两种鉴定的区别和联系 |
1.两种鉴定的共同点 |
2.两种鉴定的不同点 |
二、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特色及建设成果 |
(一)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特色 |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特色 |
2.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的特色 |
(二)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建设成果 |
1.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立法上的成果 |
2.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实践中的成果 |
三、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困境 |
(一)没有形成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系 |
1.“二元化”鉴定格局导致鉴定选择困难 |
2.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地方化问题严重 |
(二)对鉴定人未进行统一有序的管理 |
(三)医疗损害鉴定程序存在问题 |
(四)医疗损害鉴定的结论不被信服 |
1.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存疑。 |
2.医疗损害鉴定缺乏一定的监督机制 |
四、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完善 |
(一)对域外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借鉴 |
1.英美法系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可取之处 |
2.大陆法系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可取之处 |
(二)构建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体系 |
1.构建统一的鉴定机构 |
2.适用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标准 |
3.采取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方法 |
(三)统一鉴定人的规范管理 |
1.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损害鉴定人的准入资格考试制度 |
2.完善医疗损害鉴定人的登记和资格审查制度 |
3.明确鉴定过错的责任承担 |
(四)完善医疗损害鉴定的程序 |
1.完善医疗损害鉴定的启动程序 |
2.保证回避制度的实施 |
(五)完善对鉴定结论的审查和质证 |
1.建立专家辅助人制度 |
2.完善鉴定人出庭制度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参与的科研项目和取得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9)机会丧失理论的探究与适用 ——以医疗过失侵权为主线(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机会丧失理论的缘起与发展 |
第一节 广义机会丧失理论的域外学说 |
第二节 机会丧失在医疗过失侵权中的理论发展 |
一、域外否定机会丧失理论的学说 |
二、机会丧失理论的肯定:损害的重新解读 |
三、实证医学发展对机会丧失理论的支持 |
第三节 机会丧失在医疗过失侵权中的具体类型 |
一、单纯医疗过失直接引发损害的排除 |
二、发生最终损害的机会丧失 |
三、尚未发生最终损害的机会丧失 |
四、丧失更好治疗机会的机会丧失 |
第四节 机会作为损害的本质 |
一、日本“期待权说”的评价 |
二、台湾“具体人格权说”的评价 |
第二章 机会丧理论失在侵权行为法体系中的突破点 |
第一节 机会丧失理论与因果关系 |
一、传统因果关系与机会丧失的冲突 |
二、传统因果关系理论的放宽:实质因素说 |
三、机会丧失理论发展下的比例因果关系 |
第二节 机会丧失理论损害赔偿的计算公式 |
一、比例赔偿的计算公式 |
二、相对比例赔偿的最优计算 |
三、危险增加角度计算的区别 |
第三节 机会丧失理论与举证责任 |
一、机会丧失理论难以减缓因果关系的举证困难 |
二、机会丧失理论在“事实证明自己”法则下的有限适用 |
第三章 机会丧失理论的本土化构建 |
第一节 我国司法实务现状的剖析 |
一、机会丧失的赔偿请求权基础不明 |
二、客观量化数据的匮乏 |
第二节 机会丧失理论本土化的正确路径 |
一、原因力的限制适用 |
二、机会丧失理论本土化的多因素考量 |
第三节 机会丧失理论的政策因素考量 |
一、机会丧失理论加重医疗成本 |
二、机会丧失理论引发滥诉负担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10)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概述 |
1.1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和归责原则 |
1.1.1 医疗侵权的概念 |
1.1.2 医疗侵权的构成要件 |
1.1.3 医疗侵权的归责原则 |
1.2 举证责任及其分配法则 |
1.2.1 举证责任的含义 |
1.2.2 举证责任分配法则 |
1.3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内涵解析 |
第二章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立法与司法解释演进述评 |
2.1 “谁主张、谁举证”阶段 |
2.2 举证责任倒置阶段 |
2.3 多元举证责任分配阶段 |
2.3.1 《侵权责任法》相关法条解析 |
2.3.2 《医疗损害责任司法解释》相关规定评析 |
第三章 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的实证分析 |
3.1 医疗侵权案件案由分布 |
3.2 抽样调查的实证分析 |
3.2.1 举证责任分配转换前后的胜诉率对比 |
3.2.2 举证责任缓和制度有待完善 |
3.2.3 “唯鉴定意见”现象突出 |
3.3 针对司法实践现状的思考 |
第四章 域外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制度考察 |
4.1 两大法系专家证据制度考察 |
4.1.1 大陆法系的鉴定人制度 |
4.1.2 英美法系的专家证人制度 |
4.1.3 融合体制下的专家辅助人制度 |
4.2 域外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制度的特点 |
4.2.1 整体思路的统一性 |
4.2.2 具体制度的差异性 |
4.3 域外医疗侵权举证责任相关制度的启示 |
第五章 完善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制度的构想 |
5.1 完善我国医疗侵权举证责任制度的基本方向 |
5.2 举证责任制度内部完善的具体建议 |
5.2.1 证明度降低 |
5.2.2 过错客观化和证明妨碍的进一步完善 |
5.3 外部专家证据制度的跟进与配合 |
5.3.1 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跟进 |
5.3.2 专家辅助人制度的配合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医务人员在法庭上如何进行医疗诉讼(论文参考文献)
- [1]论我国医疗诉讼鉴定实践困境及制度纾解——以323份裁判文书鉴定意见认定为视角[J]. 杨坤. 湘江青年法学, 2021(01)
- [2]山东省2017-2019年医疗纠纷诉讼案件相关问题研究[D]. 王宏艺. 华北理工大学, 2021
- [3]民国时期上海女西医研究(1919-1937)[D]. 徐斯琳. 暨南大学, 2020(04)
- [4]防御性医疗背景下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建设研究[D]. 余想. 广西大学, 2020(07)
- [5]过度医疗侵权责任研究[D]. 王潇霄. 兰州大学, 2020(01)
- [6]医疗纠纷诉讼中专家辅助人参诉问题研究[D]. 赵建华. 河北经贸大学, 2020(07)
- [7]我国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困境及规制[D]. 王子涵. 安徽大学, 2020(08)
- [8]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司法应用的问题研究[J]. 李博. 法大研究生, 2019(02)
- [9]机会丧失理论的探究与适用 ——以医疗过失侵权为主线[D]. 吴治卓.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10]论医疗侵权的举证责任[D]. 韩冰. 河北大学, 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