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雅虎和摩托罗拉的跌落(论文文献综述)
李玉佳[1](2020)在《阿里巴巴并购东南亚LAZADA的绩效评价及其启示》文中研究说明在信息化大爆炸的时代,随着新兴市场和新兴技术的迅速发展,如今的社会已经与经济全球化密不可分,互联网行业的竞争和发展成为当下大家重点关注的议题之一;目前大多数互联网企业均采取“走出去”的战略进行海外扩张,为达到抢占资源、实现技术出海、学习国外先进的产品开发技术或者先进管理经验都成为企业间你追我赶的目标。目前在中国的互联网市场中,腾讯、阿里巴巴等多数互联网企业均采取了不同的海外并购策略来增强自身实力,巩固市场地位和提升企业竞争力。因此探究中国互联网电商企业海外并购动因及并购后的绩效情况,有利于其他企业避开并购过程中的不利因素,选择更好的并购策略,取得理想的企业效益。本文总共分为五个部分,首先概述选题意义、背景、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部分是文献综述,梳理了国内外学者对跨国并购相关理论以及并购绩效评价方法的文献,在并购动因理论方面将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按企业战略角度和管理角度进行划分,在绩效评价方法上多数文献采用短期事件分析法与长期财务指标法;第三章是对阿里巴巴并购Lazada的案例进行介绍,首先研究了我国互联网行业并购的特征,对并购绩效所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其次对本文所选取的并购案例做了基本介绍,深度挖掘了并购事件背后的故事,详细分析了阿里巴巴并购Lazada的动因;第四章是对阿里巴巴海外收购东南亚Lazada后的绩效进行评价,先研究并购后对阿里巴巴股价的影响,再采用相关财务指标从四大维度对长期绩效进行定量分析,通过并购后经营管理绩效评价对收购策略长期整合效果进行定性分析,得出阿里巴巴在并购东南亚Lazada后,企业管理效率进一步提高;最后一章是对本案例的研究进行了总结分析,并且针对互联网行业并购的特点和发展现状提出相对应的解决方案和对策建议。通过对于本案例的剖析得到启示:首先,在任何并购活动中都要合理评估标的企业的发展潜力以及核心竞争优势;其次,制定长远且切合实际的战略布局对于并购企业自身而言也非常重要,紧跟时代的发展潮流,警惕在开展海外并购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此外,由于任何一个平台的用户粘性都不是固定的,因此企业需要加强用户资源的积累和整合,加快产品的更新换代对于企业来说也是重中之重,此外通过双方企业的优劣势互补,注重技术的更新与人才等智力资本的发掘和培养,这样才能够使得并购双方充分发挥协同效应,取得正向增长的并购绩效。在互联网电商行业的跨境并购过程中,由于创新驱动增长是互联网发展的一大特征,需要不断完善互联网电商生态系统的布局、打造闭环的生态系统,创新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将单一的业务模式融合起来,打造全新的商业模式去推动业务的发展和进程,实现产业链的更新和升级,注重客户满意度的提高;此外,对于互联网这种轻资产行业来说,维权意识显得尤为重要,例如企业品牌或商标的保护,因此需要注重企业品牌力的建设与维护,最大程度上获得消费者的信任,避免品牌负效应和商誉规模性减值;最后需要建立跨境电商的大数据分析系统,通过C端入口去拓展市场,利用资源的流动与共享为企业双方创造更大的价值。
袁波[2](2019)在《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文中认为大数据的产生从根本上改变了商业运营和竞争的方式,在数字经济领域,大数据已然成为关键生产要素,数据收集或者使用能够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进而引起反垄断法的高度关切。大数据的商业应用不仅有助于经营者从事卡特尔等传统垄断行为,更是催生出不当收集或者处理数据、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等特殊问题,这给传统反垄断法基础理论和实体制度造成一定冲击,亟须从理论和制度方面予以回应。本文主要结合既有反垄断实践,紧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三大反垄断法实体制度,就大数据对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具体规则和分析框架的挑战与制度因应进行探讨,力图破解反垄断法在大数据领域适用的难题,并对学界就此存在的混论认识和激烈争论加以澄清及辨正。大数据就是海量数据的集合,此乃对大数据的一般理解,这非但不能揭示出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集,反而很容易引起人们对两者关系的误解,因此有必要将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界定为:海量数据集合和数据分析能力的复合体;在网络效应、规模经济等多因素的作用下,诞生了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即用户、用户数据、网络服务质量和企业盈利能力之间具有正反馈效应,其代表了数字经济领域的竞争特质;大数据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双重法律属性,收集和使用数据受有关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法的约束,大数据的财产性权益分配尚存争议,但在现实中往往为数据控制者所享有,这使得大数据足以对市场竞争产生重要影响。大数据之于市场竞争既有消极的一面,也有积极的一面。当下,国内与此主题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都还较为缺乏,从OECD、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布的研究报告及执法、司法典型案例看,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仍需回归到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考察和分析。算法的商业应用为共谋创造出有利的市场条件,在算法的助推下,竞争者之间进行意思联络或信息交换更为高效和便捷,由此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它相比于一般卡特尔更为隐蔽且难以察觉;按照算法类型以及算法在共谋中所起的作用,数字化卡特尔分为“信使”型、“轴辐”型、“预测”型和“自主”型四类,前面两类归类为协同行为,其发生概率最大。而后面两类则属于默示共谋,目前尚未被发现;就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而言,主要法域或者有过实践探索,或者现行法足以规制此类行为,而我国则需在《反垄断法》总则中增设一条关于垄断协议的禁止性规定,以及摒弃“有过意思联络或者信息交流”这一协同行为构成要件,更加注重对行为证据和经济证据的考察,以此达致规制目的。此外,执法机构还可利用大数据挖掘创新市场监管新方式。数据虽然具有非排他性,但可被排他性地收集和使用,因而不能径直推定数据控制者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数据是否单独许可或者转让,数据分为“自用型”数据和“他用型”数据,涉及两者的市场支配地位认定需分开进行,前者侧重于分析数据之于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的影响,而后者首先要界定相关数据市场,即从在线数据与离线数据、设备数据的区隔以及细分在线数据市场角度进行替代性分析,其后再依据市场份额和进入壁垒判定市场支配地位;考虑到数据大都是副产品,大数据领域可适用必需设施理论,“必需数据”的构成要件有三:数据不可或缺且难以被复制、拒绝开放共享可能消除下游市场有效竞争及缺乏拒绝开放共享数据的正当理由;不当收集和控制数据可被纳入反垄断法规制范围,但须回归到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可将其定性为过高定价或者新型剥削性滥用行为。既有营业额申报标准无法涵摄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这极有可能导致后者游离于反垄断监管之外,有必要增设交易规模标准;从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实践看,该等集中的竞争影响评估仍需从单边效应、协同效应和封锁效应三个层面展开,考察重点应放在所涉数据的可替代性和稀缺性上;数据封锁是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最有可能引致的竞争损害,对此需以行为性救济为先,明确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的规则;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有可能涉及隐私问题,为防止反垄断法被泛化适用,须明确只有隐私保护受损归因于竞争损害时,方才将隐私问题纳入反垄断法分析。至于有隐私损害之虞的集中,可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对于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必要性,学术界存在杞人忧天论和未雨绸缪论两种争锋相对的观点,不管是基于立论基础还是已有实践,杞人忧天论都是站不住脚的,域外实务界并不认同,因而大数据领域反垄断问题需引起关注和重视;从反垄断法价值构造、制度框架和分析方法上看,大数据尚不足以对反垄断法产生颠覆性影响。不过,须对传统反垄断法理论和制度进行必要的延伸和拓展,调适的维度有三:一是将质量、隐私等非价格因素纳入消费者福利指标,二是把相关数据市场作为界定相关市场的新维度,三是对反垄断法三大支柱制度进行针对性调整;从我国反垄断实践的制度诉求、国家大数据战略的制度保障以及国际规则话语权的竞争角度看,亟待推出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中国方案”,对此制定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不失为一种可行的选择,该指南应包含概念界定、一般问题及三类垄断行为的分析指引等内容。
郝美丽[3](2019)在《《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翻译报告》文中研究说明本翻译报告源自本人的翻译实践,由湖南文艺出版社出版。此次实践的源语文本选自美国着名商学院教授斯科特·加洛韦(Scott Galloway)所着的The Four:The Hidden DNA of Amazon,Apple,Facebook,and Google(中文译名《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简称《四巨头》),源语文本为美国商业读物。本书主要写了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这四家全球最有影响力的科技公司是如何在创业大潮中成功脱颖而出,运用了哪些商业战略,以及如何对我们的生产生活、交流沟通产生巨大影响。同时,作者以敏锐的商业眼光大胆预测了究竟哪一家公司可以与这四巨头平起平坐,成为下一大巨头公司;在本书最后一章,作者又为刚进入职场的人士提了很多宝贵的建议。笔者希望通过这次汉译实践,帮助中国读者获取美国商业发展的最新潮流,推动两国商业文化的交流与传播。在本次翻译实践中,笔者选择了功能语境重构理论作为此次翻译实践的指导理论。翻译完成之后,笔者根据前人的研究和自己的实践体会,总结出了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模式。在本报告中,笔者首先就此次任务的基本情况、整个翻译过程以及译后事项等进行了简单汇报,然后对功能语境理论的发展历程和翻译研究进行综述,继而结合前人的研究并加入自己的实践体会,结合具体的案例来解析商业读物翻译中的功能语境重构的方法,即在非语言语境的情景语境层面,采用要素增减、要素转换、要素替代和要素重组的翻译方法,以实现忠实表达的效果。在其文化语境层面,采用归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分析发现:商业读物翻译的过程就是功能语境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译者重点将原文中的非语言语境进行重构,非语言语境包含了文化语境和情景语境,译文受到源语和译入语语境的双重制约和影响。在对原文进行解构时,译者首先要充分考虑源语语境和译入语语境中情景语境的影响,在功能语境重构过程中运用要素增减、要素转换、要素替代和要素重组等方法实现语境重构。而在译文的文化语境层面,同样受到源语和译入语语境的影响与制约,在功能语境重构的过程中译者采取归化和异化的翻译策略,使介于源语语境和译入语语境的新的译文语境能更好地被读者接受。笔者希望通过本报告,促进功能语境重构理论在翻译领域的应用和研究,并为商业读物翻译提供新的理论视角和实践指导。
王旭海[4](2013)在《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研究 ——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日益成为大国博弈的重要领域。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21世纪以来取得了重要的发展,规模已经居于全球首位。但是中国的互联网信息服务业还存在着“产业结构低端化导致利润微薄”、“产品和服务模仿较多自主创新较少”、和“产业生态脆弱”等问题。近年来,除了继续强调技术创新外,从产业经济理论角度对其进行研究,寻求提升产业竞争力的途径,也引起了学界和产业界的重视。其中网络经济理论、注意力经济理论和双边市场理论是比较有代表性的理论。其中双边市场理论是21世纪才逐渐发展起来的一套理论,该理论研究的是一种包括一个居中平台和两个交叉补贴市场的市场结构。双边市场理论解释了信用卡市场、房屋中介市场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中“免费服务”存在的机制,已经成为产业经济学研究的又一热点。在双边市场理论中,平台博弈是研究的重点之一,现有的平台博弈文献集中于研究“相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但是现实中还存在着“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国内外文献对其研究还不多见。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的机制是什么?哪些因素对其影响最大?这种博弈对产业界有何意义?都是需要深入探究的问题。本文聚焦于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在logistic增长曲线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微分博弈模型并利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字模拟,对其博弈机制、影响参数进行分析,找出了对长期博弈均衡影响最大的参数。随后,通过案例研究对博弈分析结果加以验证,得到以下结论:(一)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在现实中广泛存在,其博弈机制实质上是注意力竞争。因此可以将本文建立的两个模型:“新平台分流模型”和“大平台入侵模型”合称为“注意力替代模型”。(二)通过对注意力替代模型中不同参数的模拟,发现影响其长期博弈结果的主要因素有三个,一是新业务的潜在规模、二是交叉网络外部性、三是大平台的入侵时机。在此基础上,本文对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模型的研究结果进行了理论拓展,将研究结果应用到“注意力经济理论”的深化之中,建议从双边市场的新视角对注意力经济进行研究。注意力替代模型解释了不同注意力之间竞争的可能性和影响这种竞争的关键因素,综合这些因素,通过借鉴产业经济学中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概念,本文提出了注意力规模经济、注意力范围经济、注意力市场规模和注意力市场份额四个概念,并提出了对注意力市场规模和注意力市场份额量化研究的一个构想。更进一步,本文对不同业务双边市场平台博弈模型的实际应用进行了分析,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为例,探讨了该理论对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强化核心竞争力,提升产业层次的指导意义。首先,指出互联网产业由于具有注意力规模经济和注意力范围经济的特征,赢家通吃的概率高于传统产业。产业中往往只有数一数二的企业能够生存,而且利润通常集中在第一大企业手中。其次,指出对于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中的企业,出于争夺注意力市场份额的需要,不同业务的相互入侵已经不仅仅是扩大收入的手段,而且是注意力经济条件下企业生存的必然选择。根据本文博弈模型研究的相关结论,互联网企业要获得行业领导地位并长久保持领先,需要依次考虑以下三个因素,一是选择潜在用户规模大,用户在线时间长的业务;二是在新业务发展初期要致力于扩大规模,并率先达到业务成熟期;三是利用双边市场获得收入现金流。为提升中国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产业层次,加强核心竞争力,可以提出以下政策建议:中国政府应该从四个方面加强对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的支持,第一是选择“潜在注意力规模”较大的产业进行培育;第二是利用“中国是全球最大新兴市场”这个有利条件;第三是对于国内龙头企业重点关照,慎用反垄断措施;第四是鼓励中国龙头企业走向世界。通过这些措施,促进互联网信息服务业成为中国经济的有力推手。
林剑萍[5](2012)在《黑莓手机是如何从巅峰跌落的?》文中研究表明狂妄自大,盲目扩张,漠视危机,寻找救命稻草,被人遗忘或濒临灭亡五大阶段,是一个品牌从耀眼到陨落,背后的原因所在。过去的十年,是科技品牌大崛起与大衰落速度空前的十年。曾经的黄色巨人柯达,曾经的数码巨擘索尼,曾经的手机巨头摩托罗拉与诺基亚,曾经的门户网站大佬雅虎,或者已经死亡,或者已经残废。科技博客网站7/24华尔街,每年会发布下一年度即将消失的品牌榜单。由于经常"乌鸦"得很准确,并因此而名声大噪。2011年,这家网站预测的2012年即将消失的品牌榜上的柯
陈开朝,华枫[6](2012)在《创新:重在“第二棒”》文中提出创新,企业之大事,生死之地,存亡之道,不可以不察。历史上,有多少企业因创新而倏然兴起,又有多少企业因创新而骤然消亡……我们不禁要问,为何"成也创新,败也创新"?究竟什么样的创新才能铸就企业的百年辉煌?也许,那些曾经辉煌或现今正红火
刘亚洲[7](2012)在《被边缘化的七大商业巨头》文中研究指明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是对美好的一种无奈式的感慨。之所以无奈,缘于美好即将逝去,而这种逝去,因为时空关系,却又很难挽回。生出这样一段酸酸的话,起因是一些曾经非常灼目的公司,或因为战略的错误,或因为商业模式的落
李琦,顾琳琳,李萧然[8](2012)在《不可复制的亚马逊》文中指出17年前,它是一家身家仅30万美元的网络书店;17年后,它成为一个囊括数字电影、家具、珠宝、3C数码、尿不湿等无所不包的电商王国,市值一度超过1000亿美元,是仅次于谷歌的全球第二大互联网公司。
尹一捷[9](2009)在《中国激进投资难烧激情》文中研究表明“雅虎董事会已经不再需要一名激进投资者。”10月24日,投资者卡尔·伊坎致信雅虎,宣布将从雅虎董事会离职,即时生效。 这位素有“企业掠夺者”之称的72岁老人,为了推动雅虎与微软达成并购交易,于2008年夏季入驻雅虎董事会,并大笔购入雅虎股票。在雅虎与微软的并购?
宋向东[10](2008)在《美国因特网现状及与我国的差距(上) 美国互联网应用全球领先发展模式值得借鉴》文中研究表明针对近年来美国互联网的发展进程及呈现态势,将分上下两篇展开论述。本文着眼网络通信和网络媒体在美国的应用、下篇将详尽描述美国互联网电子商务现状以及分析我国在互联网应用方面的差距,敬请期待!
二、雅虎和摩托罗拉的跌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雅虎和摩托罗拉的跌落(论文提纲范文)
(1)阿里巴巴并购东南亚LAZADA的绩效评价及其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研究方法 |
1.2.3 技术路线 |
1.3 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1.3.1 本文的创新点 |
1.3.2 本文的不足之处 |
第2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跨国并购动因的研究 |
2.1.1 基于企业战略层面的研究 |
2.1.2 基于管理者层面的研究 |
2.2 关于跨国并购绩效的研究 |
2.2.1 跨国并购绩效影响因素的研究 |
2.2.2 跨国并购绩效评价方法的研究 |
2.3 关于互联网行业跨国并购的研究 |
2.4 文献评述 |
第3章 阿里巴巴并购Lazada的案例介绍 |
3.1 我国互联网行业跨国并购现状 |
3.1.1 互联网行业跨国并购特征 |
3.1.2 互联网企业跨国并购绩效存在的问题 |
3.2 并购双方与并购过程概述 |
3.2.1 并购双方简介 |
3.2.2 并购策略实施 |
3.3 阿里巴巴并购Lazada动因分析 |
3.3.1 进行全球战略布局 |
3.3.2 占领东南亚市场,提升市场份额 |
3.3.3 抢占资源,降低交易成本 |
3.3.4 提高盈利水平,改善财务绩效 |
第4章 阿里巴巴并购Lazada的绩效评价 |
4.1 并购后对阿里巴巴股价的影响 |
4.1.1 确定事件窗口期和估计期 |
4.1.2 模型构建与分析 |
4.2 并购后财务绩效评价 |
4.2.1 盈利能力略有上升 |
4.2.2 营运能力略有下降 |
4.2.3 偿债能力略有下降 |
4.2.4 发展能力稳健 |
4.3 并购后经营管理绩效评价 |
4.3.1 资本市场价值提高 |
4.3.2 赢得跨国市场份额 |
4.3.3 业务范围得到拓展 |
4.4 评价小结 |
第5章 案例启示与对策建议 |
5.1 阿里巴巴并购Lazada的案例启示 |
5.1.1 结合战略布局开展并购活动 |
5.1.2 遵循“先小后大”的海外并购战略 |
5.1.3 密切关注财务指标的变化与风险 |
5.1.4 注重平台业务运营与客户资源整合 |
5.2 对中国跨境电商海外并购的对策建议 |
5.2.1 打造完备的跨境电商生态系统 |
5.2.2 创新电子商务的商业模式 |
5.2.3 重视跨境电商品牌商誉与知识产权保护 |
5.2.4 建立跨境电商的大数据分析系统 |
参考文献 |
致谢 |
(2)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五、可能的创新 |
六、需说明的问题 |
第一章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的交织 |
第一节 作为研究对象的大数据:内涵、特征和辨析 |
一、反垄断语境下的大数据:“数量”和“质量” |
二、大数据的4V特征:大量、高速、多样和价值 |
三、大数据、数据和个人信息之界分 |
第二节 大数据的价值链及其与数字经济的交互关系 |
一、大数据的价值链:收集、存储、分析和使用 |
二、数字经济的商业模式与大数据扮演的角色 |
三、数字经济的竞争特质:数据驱动型反馈回路 |
第三节 大数据双重法律属性之素描及反垄断法关切 |
一、大数据的双重法律属性及其反垄断法意义 |
二、反垄断法关切:大数据对市场竞争的效应 |
三、域外法治对大数据领域反竞争行为的因应 |
第二章 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数字化卡特尔:大数据时代的垄断协议新形态 |
一、算法的界定、相关概念辨识及其商业应用 |
二、共谋的一般分析及其反垄断法的传统认知 |
三、算法与共谋“联姻”催生出数字化卡特尔 |
第二节 数字化卡特尔的类型化和对反垄断法的影响 |
一、数字化卡特尔的现实表征及其主要分类 |
二、数字化卡特尔对协同行为定性分析的影响 |
三、默示共谋之于数字化卡特尔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三节 数字化卡特尔倒逼垄断协议制度和监管革新 |
一、反垄断法因应数字化卡特尔挑战的政策选择 |
二、禁止垄断协议规则再造:轴辐协议和协同行为 |
三、利用大数据对数字化卡特尔进行反垄断监管 |
第三章 典型滥用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 |
第一节 大数据视野下经营者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
一、数据特性之论辩:非排他性抑或具稀缺性 |
二、“自用型”数据情景下的市场支配地位判定 |
三、相关数据市场的提出与市场支配地位认定 |
第二节 拒绝开放共享“必需数据”与必需设施理论 |
一、必需设施理论一般分析与“必需数据”的产生 |
二、大数据领域适用必需设施理论的争点和释疑 |
三、“必需数据”的界定标准与救济措施的设计 |
第三节 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与剥削性滥用行为 |
一、探访“Facebook案”:主要事实和决定要点 |
二、不当收集和处理用户数据构成剥削性滥用? |
三、回归基于消费者福利的剥削性滥用认定标准 |
第四章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控制 |
第一节 数据驱动型并购对申报标准的冲击与应对 |
一、主要法域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比较分析 |
二、数据驱动型并购适用营业额申报标准的困境 |
三、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确定 |
第二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竞争影响评估 |
一、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引致单边效应 |
二、数据聚集是否会在多边市场上产生协同效应 |
三、数据聚集是否会在下游市场上形成封锁效应 |
第三节 涉及数据聚集的经营者集中救济措施选择 |
一、涉及数据聚集的并购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 |
二、要求经营者在集中后以合理条件开放所涉数据 |
第四节 并购控制中隐私问题发展脉络及实践进路 |
一、隐私保护与并购控制的关系:从疏离到融合 |
二、隐私保护被纳入并购反垄断审查的前置要件 |
三、对参与集中方隐私保护政策附加限制性条件 |
第五章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的理论回应和实践探索 |
第一节 大数据与反垄断法:学理辨析及其政策取向 |
一、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杞人忧天还是未雨绸缪? |
二、大数据之于反垄断法:“颠覆”抑或“融合” |
三、大数据背景下反垄断理论和制度的调适向度 |
第二节 大数据领域反垄断“中国方案”的生成进路 |
一、构建我国大数据领域反垄断规则的必要性 |
二、法律规范的建构基础:概念界定与一般问题 |
三、以三大支柱为基制定大数据领域反垄断指南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3)《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翻译报告(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任务描述 |
1.1 原文简介 |
1.1.1 原文作者简介 |
1.1.2 原文内容简介 |
1.1.3 原文文本特点 |
1.2 实践目的与意义 |
1.3 翻译报告的主要结构 |
第二章 译前准备 |
2.1 翻译文本的确立 |
2.2 运用工具的准备 |
2.3 翻译理论和策略的选择 |
2.4 任务计划的制定 |
第三章 翻译过程描述 |
3.1 原文的理解阶段 |
3.2 译文的组织阶段 |
3.3 译后的校对阶段 |
第四章 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模式 |
4.1 功能语境理论 |
4.1.1 功能语境理论的发展 |
4.1.2 功能语境理论视阈下的翻译研究 |
4.2 翻译研究中的语境重构 |
4.3 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模式 |
第五章 商业读物翻译的功能语境重构过程 |
5.1 情景语境重构 |
5.1.1 要素增减 |
5.1.2 要素转换 |
5.1.3 要素替代 |
5.1.4 要素重组 |
5.2 文化语境重构 |
5.2.1 异化 |
5.2.2 归化 |
第六章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1 原文 |
附录2 译文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4)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研究 ——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1.1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 |
1.1.2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的例子 |
1.1.3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和范围经济理论的差异 |
1.1.4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和可竞争市场理论的异同 |
1.1.5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和产品周期理论的异同 |
1.2 研究的目的及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理论意义 |
1.2.3 实践意义 |
1.3 相关概念的界定 |
1.3.1 双边市场 |
1.3.2 双边市场平台博弈 |
1.3.3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
1.3.4 为何本文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为例 |
1.4 研究的内容 |
1.4.1 研究的技术路线(框图) |
1.4.2 章节安排 |
1.5 研究的方法 |
1.6 可能的创新点 |
2 相关理论回顾 |
2.1 网络经济理论 |
2.1.1 数字产品的经济学特性 |
2.1.2 网络外部性 |
2.1.3 锁定 |
2.1.4 标准 |
2.1.5 网络经济条件下的竞争策略 |
2.2 注意力经济理论 |
2.2.1 注意力经济的定义 |
2.2.2 注意力经济研究的发轫 |
2.2.3 西方注意力经济研究状况 |
2.2.4 国内注意力经济的研究状况 |
2.3 双边市场的基本理论 |
2.3.1 边市场的存在条件 |
2.3.2 边市场的基本特征 |
2.3.3 双边市场的分类 |
2.3.4 边用户聚集问题 |
2.4 双边市场平台竞争理论 |
2.4.1 平台定价模式 |
2.4.2 平台产权问题 |
2.4.3 差异化 |
2.4.4 双边市场中的搭售 |
2.4.5 双边市场中的多属属性 |
2.4.6 平台覆盖 |
2.5 双边市场的相关产业研究 |
2.5.1 银行卡产业 |
2.5.2 传统媒体产业 |
2.5.3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 |
2.6 本章小结 |
3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模型 |
3.1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分类 |
3.1.1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博弈的三种类型 |
3.1.2 业务替代模型和注意力替代模型 |
3.2 新平台分流模型 |
3.2.1 单一产品的增长模型 |
3.2.2 业务替代模型 |
3.2.3 新平台分流模型 |
3.2.4 新平台分流模型的参数分析 |
3.3 大平台入侵模型 |
3.3.1 大平台入侵的用户数量模型 |
3.3.2 收入模型 |
3.3.3 收益模型 |
3.3.4 捆绑系数对竞争的影响 |
3.4 本章小结 |
4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案例 |
4.1 新平台分流案例 |
4.1.1 雅虎和谷歌的互联网广告案例 |
4.1.2 苹果公司马鞍形发展过程 |
4.1.3 微信挑战微博案例 |
4.1.4 奇虎360利用平台博弈进入杀毒软件产业案例 |
4.1.5 腾讯公司试图分流360公司安全产品份额的案例 |
4.2 大平台入侵案例 |
4.2.1 微软入侵浏览器市场案例 |
4.2.2 微软入侵MP3媒体播放器市场的案例 |
4.2.3 Adobe公司成功化解微软挑战的案例 |
4.2.4 谷歌进入智能手机市场案例 |
4.3 边市场中的规模 |
4.3.1 美国社交网络Facebook案例 |
4.3.2 标准竞争案例 |
4.3.3 手机行业的平台化趋势 |
4.4 本章小结 |
5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的一个理论拓展:注意力经济研究新视角 |
5.1 注意力经济研究的困局 |
5.2 注意力经济研究的可能性路径分析 |
5.2.1 从显示性偏好到注意力交易 |
5.2.2 利用双边市场理论研究注意力经济的可行性 |
5.3 从双边市场的视角研究注意力经济 |
5.3.1 注意力经济的狭义定义 |
5.3.2 边市场理论成果对注意力经济的解释 |
5.4 不同业务双边市场平台博弈模型对注意力经济的贡献 |
5.4.1 不同注意力之间竞争的存在性问题 |
5.4.2 不同注意力之间竞争的机制问题 |
5.4.3 注意力规模和注意力市场份额 |
5.5 注意力规模经济和注意力范围经济 |
5.5.1 注意力规模经济 |
5.5.2 注意力范围经济 |
5.6 本章小结 |
6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模型的实际应用 |
6.1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竞争逻辑 |
6.1.1 注意力规模经济和注意力范围经济带来的集中效应 |
6.1.2 新兴企业的竞争逻辑 |
6.1.3 在位企业的竞争逻辑 |
6.2 业务选择的必要性 |
6.2.1 互联网信息服务产业是大国博弈的焦点 |
6.2.2 注意力经济视角下的选择逻辑 |
6.2.3 美国等国家互联产业的选择逻辑 |
6.3 重点细分产业的选择 |
6.3.1 中国重点产业选择的情况 |
6.3.2 纯技术领先论的误区 |
6.3.3 制造业导向的局限性 |
6.3.4 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培育重点 |
6.4 利用国内市场规模培育龙头企业 |
6.4.1 利用国内市场的规模优势培育龙头企业 |
6.4.2 依靠市场力量选择龙头企业 |
6.4.3 建立配套环境 |
6.4.4 慎用反垄断措施 |
6.5 本章小结 |
7 结论与展望 |
7.1 本文的研究结论 |
7.1.1 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的研究结论 |
7.1.2 从理论拓展中得到的结论 |
7.1.3 从实际应用角度得到的政策建议 |
7.2 继续研究的方向 |
附录1 《统计上划分信息相关产业暂行规定》 |
附录2 本文的主要命题和推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黑莓手机是如何从巅峰跌落的?(论文提纲范文)
品牌衰落第一阶段:狂妄自大 |
品牌衰落第二阶段:盲目扩张 |
品牌衰落第三阶段:漠视危机 |
品牌衰落第四阶段:寻找救命稻草 |
品牌衰落第五阶段:被人遗忘或濒临灭亡 |
(6)创新:重在“第二棒”(论文提纲范文)
创新必须大胆需求必须把准 |
1.有创新才有大发展 |
2.拒绝创新必死无疑 |
3.无因创新是自寻死路 |
创新“第二棒”更具决定性 |
(7)被边缘化的七大商业巨头(论文提纲范文)
“蹒跚病猫”雅虎 |
“商业徐娘”微软 |
无可奈何的通用 |
名落孙山的诺基亚 |
偶然想起的摩托罗拉 |
不得不申请破产保护的柯达 |
江河日下的索尼 |
四、雅虎和摩托罗拉的跌落(论文参考文献)
- [1]阿里巴巴并购东南亚LAZADA的绩效评价及其启示[D]. 李玉佳. 江西财经大学, 2020(10)
- [2]大数据领域的反垄断问题研究[D]. 袁波. 上海交通大学, 2019(06)
- [3]《四巨头:亚马逊、苹果、脸书和谷歌的隐藏基因》翻译报告[D]. 郝美丽. 华南理工大学, 2019(02)
- [4]不同业务的双边市场平台博弈研究 ——以互联网信息服务业为例[D]. 王旭海. 云南大学, 2013(06)
- [5]黑莓手机是如何从巅峰跌落的?[J]. 林剑萍. 中国对外贸易, 2012(11)
- [6]创新:重在“第二棒”[J]. 陈开朝,华枫. 上海经济, 2012(05)
- [7]被边缘化的七大商业巨头[J]. 刘亚洲. 中国对外贸易, 2012(05)
- [8]不可复制的亚马逊[J]. 李琦,顾琳琳,李萧然. IT时代周刊, 2012(Z1)
- [9]中国激进投资难烧激情[N]. 尹一捷. 计算机世界, 2009
- [10]美国因特网现状及与我国的差距(上) 美国互联网应用全球领先发展模式值得借鉴[J]. 宋向东. 通信世界, 200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