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论文文献综述)
黄志[1](2021)在《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纵观人类社会的演进历程,技术创新一直是推动地区乃至国家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是各国抢占国际竞争高地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计算机运算能力和运算速度大幅提升以及算法有效性取得极大突破,人工智能在世界范围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并迅速将人类社会送入了智能时代,加速改变着人类社会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基于此,世界各国纷纷围绕人工智能展开了新一轮角逐,美、日、德、法等国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扶持人工智能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以期借人工智能之势在新的历史时期抢占国际竞争中的优势地位。就中国而言,人工智能作为一项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性技术,正在受到党中央的高度关注。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0月31日政治局第九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推动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在2018年12月21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再次强调要加强人工智能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在2019-2020年,进一步强调要积极推动人工智能与媒体、教育、社会治理以及疫情防控等领域深度融合。届此,中国的人工智能及其与经济社会深度融合踏上了新征程。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技术进步,在与经济社会的深度融合过程中具体表现为各种有形(机器人)和无形(算法、系统等)的技术创新。那么,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如何影响经济增长?通过什么渠道影响经济增长?“索洛悖论”是否存在?从长期而言,是否会使经济呈现指数级增长趋势?从国际层面而言,人工智能在全球范围内的加速渗透是否会进一步扩大未来南北差距?围绕人工智能的这一系列问题具有相当重要性,但目前尚未有系统性研究,甚至在一些方面仍存在研究空白。为此,论文以经济学为主,结合计算机科学、哲学、数学等多学科理论知识,综合运用历史分析与比较分析相结合、归纳与演绎相结合、理论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相结合等研究方法,按照“总-分-总”的结构谋篇布局,以研究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影响效应。论文主要内容如下:总论部分在系统梳理相关文献、详细阐述理论基础以及清晰刻画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典型事实基础上,探析了人工智能在向经济社会渗透过程中表现出的四大经济效应:智能渗透效应、边界延展效应、知识创造效应和自我深化效应,并对影响经济增长的三大主要因素(劳动、资本和生产技术)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通过分析人工智能四大经济效应作用于劳动、资本和生产技术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效应,提出由劳动渠道、资本渠道和生产率渠道三条渠道构成的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总体分析框架。分论部分将理论分析和实证检验相结合逐一探讨了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劳动渠道、资本渠道和生产率渠道。此外,由于数据不可得,无法通过实证分析的方式来识别人工智能对长期经济增长的影响,因此,本文基于理论层面,进一步探讨了人工智能对长期经济增长以及未来南北差距产生影响的作用机理。研究发现:第一,人工智能技术创新能够显着促进经济增长,长期经济增长甚至存在指数级增长的可能。人工智能作为新一轮技术进步最显着的技术创新,与传统技术创新相似,能够为区域乃至国家经济增长提供动力源泉,显着推动宏观经济增长。但与传统技术创新不同的是,人工智能能够通过实现自动化知识生产,为经济提供更强的增长效应,长期而言,如果智能自动化技术进步与新任务边界延展规模一致,经济将实现指数级增长。但不容忽视,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渗透融合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会经历导入阶段、拓展阶段和成熟阶段等阶段的积累和调整过程。因此,人工智能并非一开始就能对经济增长产生促进作用,在人工智能的导入阶段,将对经济增长产生负向效应。人工智能具有“当代与未来贯通的长期性”,经过导入阶段的积累和调整过程,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才得以显现,长期而言,经济存在指数级增长的可能,但同时伴随着南北差距的扩大。自主创新成为缩小未来南北差距的关键,而提升欠发达国家的技术引进效率仅能够缓解南北差距扩大的趋势。第二,人工智能的发展伴随而来的是劳动力从机械化、知识创造性低的工作和既定程序的开放型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而新工作岗位对劳动力的素质和技能要求不断提升,带来高技能劳动力需求扩大和实际工资水平提高,进而对经济高质量增长产生推动作用。劳动是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渠道之一,劳动渠道主要通过劳动就业路径和劳动收入路径促进经济增长。从劳动就业路径而言,人工智能能够将劳动力从繁琐的工作中解放出来,与此同时,创造新的就业需求,拉动劳动力就业,推动经济增长;从劳动收入路径而言,人工智能能够带来更高的劳动收入水平,对经济增长表现出显着的正向效应。目前,人工智能发展的同时,工作任务标准化、劳动力素质和技能提升以及智能渗透引致就业均能缩小技能收入差距,技能收入差距并未呈扩大趋势,将对经济增长产生正向效应,但不容忽视的是,目前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渗透融合尚处于拓展初期,边界延展对技能收入差距的扩大效应并未得到完全释放,未来仍然存在技能收入差距扩大的潜在风险。另外,人工智能在与经济社会渗透过程中同样潜伏着风险和挑战,尤其是在人工智能的导入阶段,会带来智能机器挤出劳动就业,降低劳动收入水平,并加剧收入不平等,进而抑制经济增长。只有经过导入阶段的调整和技术积累,人工智能的经济增长效应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第三,人工智能在经济社会的快速渗透将吸引更多的资本积累,增加资本投资,提升资本的生产效率,对宏观经济增长产生支撑作用。资本是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又一渠道,而这一渠道主要通过资本积累路径和资本结构路径发挥作用。就资本积累路径来看,在人工智能的导入阶段,人工智能资本增加的同时挤出传统资本,由于增加的人工智能资本难以弥补挤出的传统资本,进而资本积累下降,抑制经济增长,但经过导入阶段的调整和技术积累,人工智能能够吸引更多的资本投资,增加资本积累,且增长幅度大于下降幅度,进而资本积累总体呈上升趋势。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资本积累尚存在较大空间,通过增加资本积累能够促进经济增长。就资本结构路径来看,受行业工作任务特征的影响,人工智能的渗透难度存在行业差异。由于产品生产部门智能渗透相对容易,将吸引大量人工智能资本和部分传统资本流入,而服务部门智能渗透难度大,该部门新增的高技能岗位将吸引大量传统资本流入。在两种资本的流动过程中,无论是产品生产部门大量采用人工智能资本替代劳动力,还是服务部门部分采用人工智能资本替代劳动力,传统资本与高技能劳动力相结合进行生产,都将提升资本的生产效率,促进经济增长。第四,人工智能的发展能够突破“索洛悖论”的怪圈,显着提升技术效率,最终体现为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为经济增长提供力量源泉。生产效率是除劳动和资本外人工智能技术创新促进经济增长的又一渠道,而这一渠道包括技术进步路径和技术效率路径。但实证发现,生产率渠道主要通过技术效率路径发挥作用,技术进步路径的作用并不显着。具体而言,现阶段,人工智能技术创新对促进技术传播和扩散、科学发现与发明以及技术革新和改进等的作用并不显着,难以通过技术进步路径实现经济增长。但能够提升其他生产要素间衔接配合的契合度,补充或增强传统生产要素,带来微观主体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以及经济社会组织运行的模式不断改革,改善要素质量与配置效率,进而驱动经济增长。然而,人工智能并非一开始就能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同样需要调整和技术积累的过程。人工智能在导入阶段,由于“索洛悖论”的存在,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但随着人工智能在行业应用的逐渐成熟,“索洛悖论”将消失,全要素生产率显着提升,且提升幅度大于前期的下降幅度,进而实现经济增长。最后对论文的研究结论进行总结,并就中国人工智能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另外,本文可能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多角度、综合系统地分析了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三条渠道,补充和拓展了人工智能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围绕人工智能与经济增长的已有研究往往直接指出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方向,而缺乏作用机理分析,或者从某一方面研究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缺乏多视角、综合系统的研究。本文基于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典型事实,从劳动、资本和生产率等多角度出发,综合系统地分析了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作用渠道,在一定程度上补充和拓展了已有的相关研究:(1)劳动渠道。人工智能的发展伴随着劳动力从机械化、知识创造性低的工作和既定程序的开放型脑力劳动中解放出来,创造的新就业岗位带来高技能劳动力需求扩大和实际工资水平提高,推动经济高质量增长,与此同时,人工智能也将带来技能溢价,加剧收入不平等,进而抑制经济增长。(2)资本渠道。人工智能能够增加资本积累,带来人工智能资本和传统资本在行业流动,提升资本的生产效率,推动经济增长。(3)生产率渠道。人工智能在行业的应用过程中能够提升其他生产要素间衔接配合的契合度,补充或增强传统生产要素,带来微观主体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方式以及经济社会组织运行模式不断改革,改善要素质量与配置效率,进而驱动经济增长。第二,考虑了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产生影响的阶段差异,从理论上科学、全面地认识了人工智能在渗透融合的不同阶段对经济社会的风险与机遇。人工智能向经济社会渗透融合并非一蹴而就,而是会经历从导入到不断成熟的过程,因此,其对经济社会的作用效应也将存在阶段差异。Hémous&Olsen(2015)、王君等(2017)等研究注意到了人工智能对劳动就业和收入差距产生影响的阶段差异,但在人工智能的其他相关研究中并未受到重视。因此,围绕人工智能与经济增长的已有研究均未考虑人工智能产生影响的阶段差异,进而忽略了人工智能对经济社会产生影响的调整过程,而调整过程往往伴随着风险与挑战。因此,缺乏这一考虑,可能导致研究结论出现偏差。本文将人工智能产生影响的阶段差异引入分析过程,分析了人工智能在与经济社会渗透融合的不同阶段通过作用于劳动、资本和生产率对经济增长的作用效应,明确了人工智能风险和机遇的阶段存在性。在一定程度上,这是对既有人工智能与经济增长相关研究的一个重要补充。第三,从行业层面出发,探索出了一种衡量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的方法,弥补了目前人工智能相关研究在数据选择上的不足。受相关数据可得性的限制,国内围绕人工智能的实证研究较少,已有的实证研究主要采用工业或制造业机器人数据进行研究,并不能全面反映人工智能在整个国民经济行业的渗透情况,得到的结论存在片面性。本文采用人工智能相关专利申请量作为衡量人工智能发展水平的代理变量。基于本文对人工智能的界定,分别以“人工智能”“算法”“专家系统”“机器人”为关键词,在Patenthub专利汇全球专利数据库搜索专利数据,将重复的数据进行剔除,并将得到的人工智能专利数据根据三个层次分入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第一个层次:按国际专利分类(IPC)主分类号归类;第二个层次:难以按IPC号分类的专利数据按照《国际专利分类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参照关系表》归类;第三个层次:剩余的专利数据按用途划分。最后形成2003-2018年19个行业人工智能专利绝对量的面板数据。这一数据清晰地反映了人工智能在不同行业的渗透情况,以及对不同行业产生的影响效应。基于此,实证检验了人工智能的经济效应,克服了人工智能与经济增长相关研究在人工智能代理变量选取上的不足。
严艳芬[2](2021)在《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美好生活实现研究》文中指出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飞速发展,人类的体力和智力得到极大地解放,同时也为人工智能时代实现人类美好生活创造了有利条件。人工智能广泛渗透到人们生活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发展的各个领域,助推着人类追求以智追“质”的高质量经济生活、以智求“治”更加民主的政治生活、以智觅“幸”更加繁荣的文化生活、以智谋“祉”更加和谐的社会生活和以智取“美”的生态生活等方面的美好生活。本文在了解中西方美好生活生成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的基础上,理清人工智能发展给经济发展造成人类结构性失业、贫富差距加大的问题;给政治民主发展造成主流意识形态安全威胁与产生民主政治幻象、民主算法陷阱的问题;改变了文化生产和传播方式给国家文化安全带来新挑战与引发知识产权归属的文化难题;给社会发展造成新的技术控制形式与人类新异化的难题;人类不合理使用人工智能以及人机合作不协调造成生态破坏问题等。这些问题阻碍人们在人工智能时代追求美好生活的进程。对此,经济上应树立合理的需求观,科学研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产业融合,打造人工智能经济发展的生态体系。政治上应树立正确的技术发展观,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监督,构建民主保护层,多层面化解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政治困境。文化上应更新“人工智能+文化”发展观念,树立新时代国家安全文化观,加强文化顶层设计,促进文化治理方式转型。社会发展上应跨越人工智能的“资本逻辑”迈向“人的逻辑”,把握人工智能发展趋势,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造福于人类。生态上应确立发展人工智能应遵循的原则,科学发展人工智能应对生态发展难题,实现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的美好生活。本文运用文献研究法和文化哲学研究法,通过对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的内涵、生成逻辑进行研究,整理、归纳和分析,进而对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美好生活面临的现实困境及其成因进行探究,在此基础上提出化解困境的对策。研究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美好生活的实现问题,其实质是对人在人工智能时代的存在方式以及解放问题进行探讨。这一研究从理论上丰富了人类解放的哲学阐释,为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美好生活提供了理论支持;实践上拓展美好生活的研究视角,为人工智能时代实现人类美好生活提供可行性方案。
褚辞[3](2021)在《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探析》文中认为随着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和广泛的社会应用,相关伦理问题不断出现,特别是关于人工智能能否成为道德主体的问题争论愈发激烈,问题既有来自于理论自身的逻辑性和解释能力的局限,更有来自于理论视阈自身作为认知前提的明证性困难。通过关系论和属性论相统一的方法在人本主义视阈下对智能体进行道德认识并提出解决人工智能道德问题的宽泛性标准。关于人工智能的道德性的探讨,主要争议有属性论与关系论之别,亦有立足于人工智能的不同发展阶段的区分。当前发展阶段的人工智能道德探讨采用了一种“拟人”的策略,将其作为人感受世界的重要环节而当做某种意义上的道德主体来看待。探讨现阶段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和道德问题的实质,即为讨论人的道德边界和道德问题。具备道德属性的人工智能仅拥有成为道德主体的部分条件。通过关系论和属性论的综合立场将可能对不同阶段的人工智能道德地位加以合理解释,以此为基础,探寻前明晰人工智能的道德责任问题。问题展开的逻辑是,首先,通过对国内外关于人工智能道德相关问题的研究现状的系统梳理和整体分析,指出当下人工智能道德问题研究的焦点及其理论困境,为人工智能道德性及其边界划定的重要性及可能的研究目标提供可靠的研究判据和方向指引;其次,从人工智能和道德的概念入手,从人智关系的合理立场出发,探讨人工智能与道德的涵义及关系,进而提出人工智能的道德问题的理论和逻辑困境及可能出路;再次,以人工智能所引发的道德思考为突破口,辨识基于人本主义和非人本主义不同立场的人工智能的道德地位问题的理论分殊,通过现象学的人技关系考察,重返人与人工智能的本质关系,重构关系论和属性论相统一的综合立场,回归人本主义立场对人工智能的道德地位进行重释;最后,基于综合论的解释,明晰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的划分,并分别从主体差异和智能演进差异两条进路入手,对人工智能的不同发展阶段的道德地位的可能性及其变化作出合理推演,同时略晰相关道德责任问题。
刘丽华[4](2021)在《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全面发展思想在历史的长河中依旧让人深思,百余年来中外学者们对其进行着丰富而深入地研究。然而,基于当时的历史生产条件的限制,很多人存有疑问,是否真的存在马克思的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实现的现实条件。而今天的人工智能时代,恰恰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可能性,人工智能正在改善着社会条件,例如生产力提高、物质极大丰富。基于人工智能,可以满足人们多样化的需求,也拥有更多种途径用于发展社会关系。人工智能带来的社会的进步,让人们似乎看见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曙光。当代缺少对人工智能如何影响人的全面发展的研究,因此,研究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现实性影响与规范化影响,能够丰富人的全面发展理论。文章从三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人工智能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开展研究。通过对人工智能的内涵的研究,对人工智能进行界定并阐述其特质。通过指出人工智能的本质是对人的智能的延伸,其不能超越人类文明本身,从而明确人工智能却对人的全面发展起到推动的作用。通过研究人的全面发展的内在含义,全面了解马克思关于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具体内容与变化发展所经历的过程,并阐释“全面”的三组表现形式,还原哲学概念的发展历程以及在现实生活的生根过程。第二部分在对人的全面发展思想理论研究脉络的基础上,厘清人工智能对其产生的积极影响。通过创造生产力条件、创造社会条件、促进人自身的提升三方面分析人工智能带来的正面向改变。从创造生产力条件呈现出的变革生产模式、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性的表现出发,展现人工智能为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再从加快资本主义私有制向共产主义公有制的转变、消除剥削并提高人的平等关系、促进“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分配方式三个层面梳理人工智能变革生产关系,实现了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社会条件。最后从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促进人的个性全面发展两方面展开论述,从每个人的现实境遇出发,全面展现人工智能对人自身的提升。第三部分在肯定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积极影响一面的同时,也尝试通过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应对消极影响的措施两个方面来分析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全面发展的挑战及其应对。人工智能是当今世界发展的主旋律,也是人的全面发展的现实遭遇。从科技发展过程中技术带来的影响入手,展开论述造成结构性失业导致部分人失去劳动机会、人机一体化颠覆人的传统伦理关系和对人工智能过度依赖可能会削弱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三个挑战。同时提出了教育培训、重塑伦理规范、完善法律体系以及提升人的人工智能认识水平等应对挑战的措施。
高飞[5](2021)在《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们已经开始进入人工智能时代!自动驾驶汽车、无人机、人脸识别系统、在线语音助手等人工智能产品充斥在我们周边,便利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人工智能的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在法律领域,人工智能着作权和侵权问题引发了我们对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思考。随着人工智能研究的不断深入,面对具有独立意志的强人工智能到来的可能性,为了解决人工智能的发展带来的问题,是否可以赋予其法律主体地位呢?对这一问题,本文主要分以下四个部分进行分析。第一部分主要分析的是民事法律主体制度,重点分析了民事法律主体的历史演进,以期从民事法律主体的演进史中找出民事法律主体的判定标准,并以此标准来分析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可能性。第二部分介绍了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对民事法律主体制度的挑战。正是人工智能的高速发展,使得因人工智能引发的着作权和侵权责任问题越来越多,这也引发了我们对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的思考。第三部分对不同类型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进行了考察。因为弱人工智能不具备独立意志,所以不能成为民事法律主体而只能作为法律客体,而强人工智能具有独立意志,具备成为民事法律主体的可能性。并且,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是重要的。因此,应该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不过,基于人类创造人工智能以发展人类文明的这一目的以及人工智能和人类之间的差异永远存在,强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具有限制性。第四部分是对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立法的前瞻性思考。指出了在赋予强人工智能法律主体地位的过程中应该遵循逐步确立等原则以及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
胡向伟[6](2021)在《以爱的名义救赎 ——斯皮尔伯格《人工智能》的科学逻辑和伦理反思》文中指出《人工智能》是斯皮尔伯格科幻电影的经典文本。这部电影以人工智能为主线,经由机器人的视角,把科技与人性巧妙地融合,用“爱”来审视人类的技术宿命。斯皮尔伯格通过对未来世界人工智能的技术想象,引出了对人类未来命运的终极思考。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使得人类从自然生存转向技术生存,进入了一个被技术充斥的社会。技术哲学关乎“人”的生存状态和人类的未来,是当下学界研究的重要命题,而媒介技术哲学则是重中之重。斯皮尔伯格的《人工智能》用数字媒体技术为我们构建了一个智能化的未来社会,它通过“爱”展开了一场人类与机器之间的彼此救赎,并在救赎中凸显了科学逻辑和伦理反思之间的碰撞,最终拷问了技术笼罩下的人性图景和未来社会的命运走向。作为理论关照,本文首先梳理了媒介技术理论、技术哲学理论、科技伦理理论以及媒介技术哲学的整体景观。在此基础上,本文分析了斯皮尔伯格《人工智能》的文本典型性,并系统探究影像文本蕴含的科学逻辑和科幻景观,进而观照当下媒介社会中的人类技术化生存图景,并彰显启示与反思。研究认为,斯皮尔伯格《人工智能》的科学逻辑是通过未来城市构建,呈现奇观化的技术“伊托邦”。其中,数字化的影像构建、全知型的人物叙事以及人机爱之链都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科幻伦理贯穿家庭伦理、社会伦理及技术伦理,并得以系统显示。影片中关于人工智能带来的科学逻辑和伦理图式是斯皮尔伯格严肃的技术追问与哲学思辨。《人工智能》作为斯皮尔伯格科幻电影的经典代表之一,表达了斯皮尔伯格独特的科学逻辑和伦理反思。未来世界技术的智能性和智慧性在人类文明进程中具有“助推器”的功能,但是,科学技术对人类的宰制、社会的异化以及对传统伦理规范的冲击也是不容忽视的。同时,作为好莱坞科幻电影的经典文本之一,《人工智能》遵循着好莱坞科幻电影一贯的生产模式,科幻电影的童话性、艺术性和人文性是其科学逻辑和伦理反思的基础;技术对人的宰制,成为《人工智能》的哲学反诘,并系统性加以凸显。藉此,未来忧患与人类命运终极关怀成为了电影文本的主题表达。换言之,《人工智能》以技术思辨为视角,呈现了以好莱坞为代表的西方科幻电影科学逻辑和哲学反思的核心内涵。概言之,以斯皮尔伯格《人工智能》为指称的西方科幻电影不止是视觉和听觉的盛宴,更是以技术为卖点的商业影片,蕴含其中的科学逻辑和哲学反思,既是《人工智能》,也是好莱坞科幻电影乃至真个西方电影的灵魂所在,堪为中国电影之借鉴。
郭小慧[7](2021)在《人工智能视域下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人工智能时代,人工智能作为一种新的、具有巨大颠覆性技术的生产要素,它必将给人类社会和人自身带来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智能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为人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也对人的主体能力、人的劳动权利、科技的异化、人的隐私及现有法律体系等方面带来了新的挑战。探究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问题,对于拓宽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领域,充分发挥人工智能的优势,有效避免其对人的发展造成的挑战,使人工智能走上符合人自身发展的、安全有序的轨道,有着极为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以马克思人的发展理论及人工智能发展研究相关成果为理论基础,以促进人工智能与人的健康有序发展为基本原则,运用辩证分析、系统整体、历史主义等方法,对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进行探究,分析人工智能对人的发展的影响挑战,提出人类社会的应对措施,为实现人-机健康发展给出积极的思考,并对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未来趋势进行展望。本文包括如下六个部分内容:第一部分,阐述人工智能及其发展趋势。就人工智能的概念及其分类进行阐述,人工智能可划分为弱人工智能、强人工智能和超人工智能三类,体现了人工智能发展的三个阶段。人工智能发展趋势体现在技术层面将更加灵活化、拟人化、综合化,精神层面将更加人性化、情感化。第二部分,阐述“人的发展”及其理论。“人的发展”问题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之后诸多思想家对“人的发展”均进行了探索,马克思创新了“人的发展”思想,认为“人的发展”要经历三种形态,即人的依赖关系、物的依赖关系及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第三部分,人工智能对人的发展的深刻影响。人工智能时代,智能技术的发展对人的自由全面发展起着极大的影响作用。人工智能的进一步发展促使人们的生产方式发生了彻底性的变革,从而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以及交往方式等。第四部分,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人工智能是具有远大前途的新兴技术,但同时也是尚未成熟,难以预料的颠覆性技术。人工智能技术的不断发展弱化了人的主体能力,加剧了科技的异化,对人的劳动权利、人类隐私和现有法律体系带来了冲击和挑战。第五部分,人的发展及人类社会的应对。为使人工智能在人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积极推动作用,就要始终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机”和谐发展;保障人的劳动权益,促进“人-机”规范发展;提高对智能科技的认知,促进“人-机”共同发展;加强人工智能隐私保护,促进“人-机”有序发展,此外还需构建结构合理的人工智能责任体系。第六部分,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未来趋向。关于人工智能威胁论的辩论从未停止,悲观主义者认为人工智能可能失控、威胁人类生存;乐观主义者则认为人工智能可将人类从重复机械劳动中解放出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人工智能的发展须符合人类价值观。新时代,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必须明确人工智能发展的出发点是“以人民为中心”,实现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初心。
陈雯雯[8](2021)在《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科学技术与哲学的关系变得日益紧密。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为整个哲学活动提供了新的思考维度与视角,同时哲学也试图为科学技术发展中所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作为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尖端成果的人工智能成为人工智能哲学、认知科学、工程学、心理学、计算机科学等诸多领域的核心话题,自然也与哲学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人工智能历经六十多年的风雨,虽然获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从哲学角度来说,同时也身处困境。哲学家们把人工智能分为两类:强人工智能与弱人工智能。作为强人工智能代表的图灵和作为弱人工智能代表的塞尔在对待“人工智能是否是真正智能”的问题上,提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标准。图灵通过“图灵测试”证明机器只要通过实验测试,就具备了思维能力,从而是具有智能的。而塞尔则认为意向性才是检验机器是否智能的标准。从“图灵测试”到“中文屋实验”,意向性缺失问题成为哲学界与科学界讨论的核心问题,人工智能能否具有意向性也成为科学与哲学的争论焦点。我们该以怎样的视角审视人工智能,又将如何规划未来的科研路径。这将是本文的研究方向。本文通过论证意向性在人工智能中的重要性,考察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几个关键问题,继而提出意向性的实现路径,并尝试性的对意向性在人工智能中的实现进行合目的性界域。现在科学技术的发展,尤其技术的发展必然产生社会的负面性,即超出人原本的目的性。加之,意向性在人工智能中的实现问题与人类智能联系密切,与人类自身问题联系密切。因此,在发展科学技术的同时,要对技术进行合目的性界域,达到技术合乎人类发展的目的性标准。本文的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文章的选题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分析国内外对人工智能与意向性的研究现状,为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全文除引言外共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人工智能与意向性。从人工智能和意向性的基本概念切入,通过“图灵测试”到“中文屋实验”的智能标准之变,探寻意向性在人工智能中的重要作用,为探讨意向性实现的问题考察提供思路。第二部分: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问题考察。通过对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目的和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关键两个方面的考察,得出“意向性并非是神秘的,而是自然化的产物”的观点,从而阐明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可能性。人工智能具有完全与人类相同的意向性,基于目前的科技水平达不到,但是,在某些方面,人工智能能够具有与人类相似的意向性特征,据之为下文对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路径提供方法论支撑。第三部分: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路径。人工生命进化、量子计算机量子大脑、麦金的意向性建筑术分别对人工智能意向性的实现进行了可能性探讨。第四部分: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界域。在实现途径的基础之上对人工智能意向性的实现进行合目的性界域,剖析当人工智能不断强大时,我们在享受技术带来的便利快捷的生活时,更应该清楚地认识到技术合目的性的重要性以及必要性。科技是把双刃剑,技术发展总会带来社会的负面效应,人工智能技术也不例外。人工智能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其负面影响,以科学为基础并在哲学的指导下,遵循人类的发展规律,构建一种德性的技术,使得人、技术与生活世界和谐共生。
高华,陈红兵[9](2021)在《论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之差异》文中研究指明人工智能开启了人类继生物进化、文化进化之后崭新的技术进化之路,促进了人与技术的弥合与统一。人工智能可以发挥辅助和增强功能,但无法完全取代具身化和社会化的人类智能。"认知"层面的单维界定将智能简化为特定的理性认知,"心智"层面的多维界定引入"主观"的经验、意识、情感等因素对智能予以审视。以心智哲学为基础,从社会视角透视人类智能与人工智能的本质差异:人类智能具有创造性,人工智能虽在结果上表现出了一定的创造性,但从过程上看却不尽然;人类智能具有情感性,是心与身、感性与理性、主观与客观的融合统一;人类智能具有意向性,能够超出自身活动本身与外物或外事相关联。
王昊晟[10](2021)在《人工智能、赛博格与(后)人类主义 ——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研究》文中指出伴随着新一轮技术革命的爆发,纳米、信息、生物和认知等技术的会聚使以人工智能、赛博格等为代表的面向未来的技术得到跨越式的发展与演进,人机博弈、人机融合等概念逐渐从科幻走向现实。Alpha Go、自动驾驶、GPT-3自然语言处理模型——人工智能不断入侵并挑战原本专属于人类的领域;仿生手、脑部植入电极、“聪明药”——各类增强、改造技术让人类的赛博格化愈加深入。面对这样一轮智能科技的震动,史蒂芬·霍金、伊隆·马斯克、比尔·盖茨等科技意见领袖一再表达了担心与忧虑,许多从事科研工作的学者也多有附议。同时,在科技文化思潮的冲击下,传统人本主义所秉持的人类凌驾于万物之上的观点被逐渐打破,“超人类”“后人类”等概念也相继复归于人们的视野中。我们对于时空、世界甚至我们自身的理解,都因为当前人类与技术的密切关系发生了巨大的改变。因此,当我们在思考、畅想人类的未来时,我们不禁要再次追问“技术之于人类究竟何为”这一古老且根本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的两项工作是:1.对以人工智能、赛博格等为代表的当代技术的解析,既包括对它们的历史溯源、概念澄清、类型辨析,也包括对它们所带来的公众关切进行回应;2.对以人类中心主义、超人类主义、后人类主义等为代表的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的探讨,包括它们的整体谱系、彼此关联与具体内涵,辨析不同的技术文化思潮对人类与技术相关问题给出的解答。从整体上看,本文从对当代技术的阐述出发,进而深入到对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的讨论,最后复归于对当代技术的反思,遵循着一种“实践-理论-实践”的反身式认识过程。本文第一章以人机博弈的震动和人机融合的冲击为始,指明当代技术的代表——人工智能和赛博格。同时,本章对于全文的整体架构、研究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总括式的概述。第二章的内容对人工智能和赛博格两大技术的历史、当下与未来进行了全面的解析,并重点关注了人工智能威胁论和赛博格演化的问题,尝试对其给予清晰的梳理与分析。第三章作为全文承上启下的关键章节,一方面,本章将描述由人工智能和赛博格技术所带来的后人类社会可能图景,并总结其中人类与技术的二元关系;另一方面,本章将完成从当代技术到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的视角转换,并对将技术视作人类发展的关键性甚至唯一性力量的当代技术文化思潮谱系I进行阐述。在第四章我们将立足于对“正题”谱系I的批评与反思,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反题”——当代技术文化思潮谱系II。第五章则是在对“正题”谱系I和“反题”谱系II扬弃基础上提出的“合题”——当代技术文化思潮谱系III:后人类主义。在完成对当代技术文化思潮谱系的探讨后,第六章我们将重回到当代技术,对当前火热的人工智能威胁论以及赛博格超越人类论给予理性的分析与回应。最后,在本文的结语部分,我们将对全文进行一次回顾性的总结,再次阐明各章节的论证、章节间的脉络及全文的主旨。在完成这项回顾性工作后,我们将从“人类世”这一概念出发,重新审视并展望人类与技术二元关系的未来可能。
二、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论文提纲范文)
(1)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人工智能的相关研究 |
1.2.2 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 |
1.2.3 人工智能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 |
1.2.4 研究述评 |
1.3 内容结构、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 |
1.3.1 内容结构 |
1.3.2 研究方法 |
1.3.3 研究框架 |
1.4 主要创新点与不足 |
1.4.1 主要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2.1 概念界定 |
2.1.1 技术创新 |
2.1.2 人工智能 |
2.2 相关理论 |
2.2.1 技术创新理论 |
2.2.2 经济增长理论 |
3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分析框架 |
3.1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典型事实 |
3.1.1 世界主要经济体人工智能的发展战略 |
3.1.2 世界主要经济体人工智能的发展现状 |
3.1.3 国内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
3.2 人工智能的四大经济效应 |
3.2.1 智能渗透效应 |
3.2.2 边界延展效应 |
3.2.3 知识创造效应 |
3.2.4 自我深化效应 |
3.3 经济增长的三大影响因素 |
3.3.1 劳动是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要素投入 |
3.3.2 资本是经济增长至关重要的实现途径 |
3.3.3 生产技术是加速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 |
3.4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三大渠道 |
3.4.1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劳动渠道 |
3.4.2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资本渠道 |
3.4.3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生产率渠道 |
3.5 本章小结 |
4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劳动渠道 |
4.1 分析基础 |
4.1.1 高低技能劳动者的厘定 |
4.1.2 基本理论假设 |
4.2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劳动就业路径 |
4.2.1 智能渗透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
4.2.2 边界延展对劳动就业的影响 |
4.2.3 就业效应下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3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劳动收入路径 |
4.3.1 智能渗透对劳动收入的影响 |
4.3.2 边界延展对劳动收入的影响 |
4.3.3 收入效应下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4.4 劳动就业和劳动收入路径的实证检验 |
4.4.1 研究设计 |
4.4.2 人工智能影响劳动就业和劳动收入的实证检验 |
4.4.3 人工智能、劳动就业和劳动收入影响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 |
4.4.4 长期效应分析 |
4.4.5 作用渠道检验 |
4.5 结论:人工智能通过劳动就业和劳动收入影响经济增长 |
5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资本渠道 |
5.1 分析基础 |
5.1.1 资本积累与资本结构的概述 |
5.1.2 智能渗透的行业差异 |
5.2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资本积累路径 |
5.2.1 智能渗透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
5.2.2 边界延展对资本积累的影响 |
5.2.3 资本积累效应下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3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资本结构路径 |
5.3.1 智能渗透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5.3.2 边界延展对资本结构的影响 |
5.3.3 资本结构效应下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5.4 资本积累和资本结构路径的实证检验 |
5.4.1 研究设计 |
5.4.2 人工智能影响资本积累和资本结构的实证检验 |
5.4.3 人工智能、资本积累和资本结构影响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 |
5.4.4 长期效应分析 |
5.4.5 作用渠道检验 |
5.5 结论:人工智能通过资本积累和资本结构影响经济增长 |
6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生产率渠道 |
6.1 分析基础 |
6.1.1 全要素生产率的解构 |
6.1.2 基于“生产率悖论”的争议 |
6.2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技术进步路径 |
6.2.1 智能渗透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
6.2.2 知识生产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
6.2.3 自我深化对技术进步的影响 |
6.2.4 技术进步效应下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6.3 人工智能影响经济增长的技术效率路径 |
6.3.1 智能渗透对技术效率的影响 |
6.3.2 边界延展对技术效率的影响 |
6.3.3 自我深化对技术效率的影响 |
6.3.4 技术效率效应下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 |
6.4 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路径的实证检验 |
6.4.1 研究设计 |
6.4.2 人工智能影响全要素生产率的实证分析 |
6.4.3 人工智能、全要素生产率影响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 |
6.4.4 长期效应分析 |
6.4.5 作用渠道检验 |
6.5 结论:人工智能通过技术进步和技术效率影响经济增长 |
7 进一步分析——人工智能、长期经济增长与未来南北差距 |
7.1 分析基础 |
7.1.1 技术创新与长期经济增长的变化路径 |
7.1.2 基本理论假设 |
7.2 人工智能与长期经济增长 |
7.2.1 基本模型构建 |
7.2.2 模型分析 |
7.2.3 分析结论 |
7.3 人工智能发展与未来南北差距 |
7.3.1 基本模型构建 |
7.3.2 领先国家 |
7.3.3 追随国家 |
7.3.4 模型分析与结论 |
7.4 本章小结 |
8 结论及政策建议 |
8.1 基本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致谢 |
(2)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美好生活实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与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案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创新之处 |
1.选题新颖 |
2.内容新颖 |
3.观点新颖 |
一、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的蕴涵 |
(一)人工智能发展概述 |
1.人工智能在国外的发展历程 |
2.人工智能在中国的发展历程 |
(二)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内涵 |
1.以“智”追“质” |
2.以“智”求“治” |
3.以“智”觅“幸” |
4.以“智”谋“祉” |
5.以“智”取“美” |
二、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的生成逻辑 |
(一)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生成的历史逻辑 |
1.西方美好生活演进的历史逻辑 |
2.中国美好生活的生成发展史 |
(二)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生成的理论逻辑 |
1.智者先贤对理想生活的描绘 |
2.马克思的技术发展思想 |
3.马克思主义美好生活观 |
4.西方马克思主义技术批判思想 |
(三)人工智能时代美好生活生成的实践逻辑 |
1.人工智能时代社会生产劳动中孕育了“美好生活” |
2.建设世界科技强国需要“美好生活”的价值引领 |
三、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美好生活面临的挑战 |
(一)人工智能促进经济转型带来的发展难题 |
1.产业结构变化带来贫富分化加剧 |
2.就业结构变化造成结构性失业 |
(二)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民主政治难题 |
1.我国主流意识形态安全遭遇危险 |
2.民主政治幻象和算法民主陷阱 |
(三)人工智能发展带来文化安全与知识产权归属难题 |
1.“人工智能+文化”增添国家文化安全新风险 |
2.人工智能生产的文化产生知识产权归属难题 |
(四)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社会发展难题 |
1.人工智能技术发展形成新控制形式 |
2.人工智能的局限性阻碍人类实现美好生活 |
3.人工智能技术发展造成人类新异化 |
(五)人工智能发展带来的生态难题 |
1.过度使用人工智能加剧生态环境的破坏 |
2.人机不协调的合作造成各种生态问题 |
四、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美好生活的建构 |
(一)破解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美好生活的经济发展难题 |
1.科学研发和利用人工智能技术促进经济发展 |
2.促进产业融合打造人工智能经济发展的生态体系 |
3.完善人工智能教育体系培养人民的智能技能与知识 |
(二)多层次化解人工智能时代实现美好生活的政治困境 |
1.强化人工智能技术监督 |
2.构建人民民主保护层 |
(三)转变文化理念和治理方式为实现美好生活提供文化指引 |
1.更新文化理念树立新时代国家安全文化观 |
2.加强文化顶层设计促进文化治理方式转型 |
(四)跨越人工智能的“资本逻辑”迈向“人的逻辑” |
1.立足人的逻辑科学发展人工智能 |
2.跨越资本逻辑维护社会公正与稳定 |
(五)科学发展人工智能助力生态文明建设 |
1.科学发展人工智能应遵循的原则 |
2.科学发展人工智能应对生态问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读硕期间发表的论文目录 |
致谢 |
(3)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探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1、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2、国内外关于人工智能道德相关性的研究 |
第一章 人工智能与道德 |
1.1 人工智能的起源与发展 |
1.1.1 对人工智能的概念考察 |
1.1.2 对人工智能的历史回顾 |
1.2 道德起源与内涵 |
1.2.1 道德起源 |
1.2.2 道德内涵 |
1.3 人工智能与道德的交遇 |
1.3.1 人工智能何以谈道德 |
1.3.2 道德何以谈人工智能 |
第二章 人工智能的道德地位反思与重建 |
2.1 人工智能的道德相关性 |
2.1.1 人工智能的道德性 |
2.1.2 人工智能道德主体可能吗? |
2.2 人工智能的道德主体地位 |
2.2.1 道德主体及条件 |
2.2.2 道德视阈与道德主体地位 |
2.3 人工智能道德地位的重构 |
2.3.1 人与人工智能的关系重审 |
2.3.2 人工智能道德的地位重建 |
第三章 人工智能道德边界划定 |
3.1 划界标准与边界 |
3.1.1 道德的划界标准 |
3.1.2 道德的责任边界 |
3.2 主体差异和道德分殊 |
3.2.1 主体差异 |
3.2.2 道德分殊 |
3.3 道德演进与异化边界 |
3.3.1 道德演进与规制策略 |
3.3.2 道德异化与风险预案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目的和意义 |
1.选题目的 |
2.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1.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2.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论文创新和不足之处 |
1.论文创新 |
2.不足之处 |
一、人工智能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
(一)人工智能的内涵 |
1.人工智能的定义 |
2.人工智能的本质 |
(二)人的全面发展的内涵 |
1.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发展历程 |
2.马克思人的全面发展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的积极影响 |
(一)人工智能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生产力条件 |
1.人工智能提高生产效率 |
2.人工智能变革生产模式 |
3.人工智能提高劳动者的劳动自主性 |
(二)人工智能为人的全面发展创造社会条件 |
1.一定程度加快资本主义私有制向共产主义公有制的转变 |
2.推动剥削消除并促进人平等关系的提高 |
3.有助于促进“各尽所能,按需分配” |
(三)人工智能促进人自身的提升 |
1.人工智能促进人的体力和智力发展 |
2.人工智能促进人的个性全面发展 |
三、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全面发展的消极影响及其应对 |
(一)人工智能带来的消极影响 |
1.造成结构性失业导致部分人失去劳动机会 |
2.人机一体化改变人的传统伦理关系 |
3.对人工智能过度依赖会削弱人的能力 |
(二)应对挑战的措施 |
1.促进劳动者的教育培训以适应新兴产业 |
2.开展人工智能伦理研究以重塑伦理规范 |
3.完善法律体系、提升人的人工智能认知水平以避免对其过度依赖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校期间的研究成果及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5)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民事法律主体的历史演进及其判定标准 |
一、民事法律主体的历史演进 |
(一)法律主体从部分自然人到全部自然人 |
(二)法律主体从自然人到组织体 |
二、民事法律主体的判定标准 |
(一)民事法律主体判定标准理论及其评析 |
(二)本文的民事法律主体判定标准 |
第二章 人工智能的发展及其对民事法律主体制度的挑战 |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 |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对民事法律主体制度的挑战 |
(一)人工智能的发展对着作权制度的挑战 |
(二)人工智能的发展对侵权责任制度的挑战 |
(三)赋予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理论壁垒 |
第三章 不同类型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考察 |
一、人工智能的分类 |
(一)弱人工智能 |
(二)强人工智能 |
(三)超人工智能 |
二、弱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法律客体 |
(一)弱人工智能不具备成为法律主体的条件 |
(二)弱人工智能只能作为法律客体 |
三、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地位:有限法律主体 |
(一)强人工智能出现的可能性 |
(二)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可能性 |
(三)赋予强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的重要性 |
(四)强人工智能的法律主体地位具有限制性 |
第四章 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立法的前瞻性思考 |
一、坚持鼓励与监管并行的原则 |
(一)鼓励人工智能产业的发展 |
(二)对人工智能技术进行监管 |
二、加强人工智能伦理建设 |
(一)人工智能伦理的内容 |
(二)人工智能伦理建设的理论与实践 |
三、逐步确立强人工智能的民事法律主体地位 |
(一)提高公民观念,正确认识人工智能 |
(二)加强理论研究 |
(三)立法上的明确 |
四、立法禁止超人工智能的研究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以爱的名义救赎 ——斯皮尔伯格《人工智能》的科学逻辑和伦理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问题 |
四、研究现状 |
五、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理论与文本 |
第一节 科技与传播:未来的AI |
一、人工智能:作为媒介的技术 |
二、科学传播:技术哲学的再阐释 |
三、科幻伦理:科技与伦理的碰撞 |
四、未来的AI:迷幻的想象 |
第二节 媒介技术哲学与电影研究:机器、人类与爱 |
一、人机之始 |
二、爱之跨越 |
第二章 未来的“伊托邦”:《人工智能》的科学逻辑 |
第一节 “伊托邦”:奇观化的未来 |
一、人工智能:可以自主的媒介技术工具 |
二、“伊托邦”:数字空间的视觉盛宴 |
第二节 影像建构:媒介技术的科学逻辑 |
一、人物塑造:机器人与人类 |
二、场景构建:奇观化未来的技术构建 |
三、叙事方式:科幻的日常化 |
四、影像艺术:光影与色彩 |
第三节 科幻迷思:人和机器的边界之爱 |
一、人机之“爱” |
二、救赎之“爱” |
第三章 爱的救赎:《人工智能》的科幻伦理 |
第一节 家庭伦理:亲子关系的异化 |
一、机器小孩的道德主体与权利 |
二、人类对机器小孩的责任伦理 |
第二节 社会伦理:社会关系的变革 |
一、劳动异化对人类价值的渗透 |
二、人类与机器共存的新社会 |
三、社会矛盾与社会危机的杂陈 |
第三节 科学伦理:媒介技术的宰制 |
一、“人—机”互文的伦理隐喻 |
二、媒介技术的伦理指向 |
第四章 科学逻辑与伦理图式:冲突与救赎 |
第一节 《人工智能》:技术与人性的博弈 |
一、人类的本性持守 |
二、人性的技术异化 |
第二节 斯皮尔伯格式的科学思辨:艺术、人文与科幻的碰撞 |
一、童话性 |
二、艺术性 |
三、人文性 |
第三节 好莱坞式的科幻伦理:未来忧患与终极关怀 |
一、未来忧患的科幻想象 |
二、终极关怀的人文沉潜 |
启示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在硕士期间的成果 |
致谢 |
(7)人工智能视域下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依据 |
(二)研究意义 |
1.理论意义 |
2.实践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1.人工智能及其影响研究 |
2.人的发展研究 |
(四)拟解决的问题和研究方法 |
1.拟解决的问题 |
2.研究方法 |
(五)重点、难点和创新点 |
1.重点 |
2.难点 |
3.创新点 |
一、“人工智能”及其发展趋势 |
(一)何为“人工智能” |
1.人工智能的定义及内涵 |
2.人工智能的分类 |
(二)人工智能发展趋势 |
1.人工智能在技术层面的发展 |
2.人工智能在精神层面的发展 |
二、“人的发展”及其理论 |
(一)“人的发展”思想的理论渊源 |
1.马克思之前的思想家对“人的发展”的探索 |
2.马克思对“人的发展”思想的创新 |
(二)马克思“人的发展”三形态理论 |
1.人的依赖关系 |
2.物的依赖关系 |
3.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三、人工智能对人的发展的深刻影响 |
(一)生产方式走向精益化 |
(二)生活方式更加智能化、精细化 |
(三)思维方式日益全面化 |
(四)交往方式日趋多样化 |
四、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 |
(一)人工智能弱化人的主体能力 |
1.弱化人的实践能力、创新意识与创新能力 |
2.减弱人的主体能动性,削弱人的个性 |
(二)人工智能加剧科技的异化 |
1.智能科技使人失去“自由自觉”的特性 |
2.智能科技制约人的认识的框架 |
3.盲目崇拜智能科技会导致科学的迷信 |
(三)人工智能挑战人的劳动权利 |
1.人工智能使劳动者面临失业风险 |
2.人工智能对就业公平带来的挑战 |
(四)人工智能对人的隐私构成威胁 |
1.个人隐私存在泄露危机 |
2.人工智能干预人的自由选择 |
(五)人工智能对现有法律体系带来冲击 |
五、人的发展及人类社会的应对 |
(一)尊重人的主体地位,促进“人-机”和谐发展 |
1.构建完善的智能机器人管理规范 |
2.保障劳动者在社会生产中的主体性地位 |
(二)保障人的劳动权益,促进“人-机”规范发展 |
1.政府和企业提供可靠社会保障 |
2.劳动者注重自我价值的获得 |
(三)提高对智能科技的认知,促进“人-机”共同发展 |
1.促进劳动者与时俱进 |
2.提高劳动者的综合素质 |
(四)加强人工智能隐私保护,促进“人-机”有序发展 |
1.加强匿名化技术的应用 |
2.完善隐私和个人数据保护法 |
(五)构建结构合理的人工智能责任体系 |
六、人工智能时代人的发展的未来趋向 |
(一)悲观主义与乐观主义之争 |
1.悲观主义:人工智能失控威胁人类生存 |
2.乐观主义:人工智能经济高效为人类服务 |
(二)马克思主义:人工智能的发展须符合人类价值观 |
1.明确发展的根本目的是人 |
2.努力探索“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
(三)新时代推动人工智能健康发展 |
1.“以人为中心”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出发点 |
2.“人类命运共同体”是人工智能发展的初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学术目录 |
(8)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选题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研究思路 |
2.研究方法 |
(四)重点难点与创新点 |
1.重点难点 |
2.创新点 |
一、人工智能与意向性 |
(一)人工智能概念 |
1.人工智能的定义 |
2.人工智能的分类 |
(二)意向性概念 |
1.意向性概念的提出 |
2.意向性本质和特征 |
(三)意向性对人工智能的重要性 |
1.智能标准的变化:从“图灵测试”到“中文屋实验” |
2.人工智能的意向性思维 |
二、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问题考察 |
(一)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目的 |
1.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的关系 |
2.人工智能的发展目标 |
(二)人工智能实现意向性的关键 |
1.人类意向性的形成 |
2.意向性的自然化与社会化 |
三、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路径 |
(一)人工生命进化与生命演化仿真 |
1.人工生命进化 |
2.生命演化仿真与机器人养殖场 |
3.量子计算机与量子大脑 |
(二)意向性的建筑术 |
1.意向性建筑术的出发点 |
2.目的论与模型论结合 |
3.目的论与模型论结合的具体步骤 |
四、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界域 |
(一)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基础 |
1.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构建责任 |
2.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安全前见 |
(二)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境域 |
1.人工智能物作为类主体 |
2.人工智能物作为意向主体与意向客体 |
(三)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最终指向 |
1.构建新型意向关系 |
2.人工智能与人性融合 |
结语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清单 |
(10)人工智能、赛博格与(后)人类主义 ——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 人机博弈的震动与人机融合的冲击 |
2 重点概念综述 |
3 章节架构及内容概述 |
4 研究方法及思路 |
第二章 面向未来的当代技术 |
1 会聚技术——NBIC |
2 面向未来的当代技术I——人工智能 |
2.1 人工智能的概念迷雾 |
2.2 人工智能主流学派 |
2.3 人工智能威胁论 |
3 面向未来的当代技术II——赛博格 |
3.1 神话与科幻中的赛博格 |
3.2 演化中的赛博格 |
3.3 赛博空间与赛博朋克 |
第三章 从当代技术到后人类社会 |
1 当代技术所孕育的后人类社会可能图景 |
1.1 万物互联:工业4.0社会 |
1.2 钢铁之躯:赛博格社会 |
1.3 机器之心:技术奇点社会 |
2 后人类社会图景中人类与技术的二元关系 |
2.1 技术乌托邦:人类控制技术 |
2.2 技术二象邦:人类技术融合 |
2.3 技术敌托邦:技术威胁人类 |
3 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的谱系I——展望人与技术 |
3.1 人类中心主义 |
3.2 超人类主义 |
3.3 技术奇点论 |
第四章 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的谱系Ⅱ——对谱系Ⅰ的批评与反思 |
1 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评——非人类中心主义 |
2 对超人类主义的批评——生物保守主义 |
3 对技术奇点论的批评——技术批判主义 |
第五章 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的谱系Ⅲ——走向后人类主义 |
1 技术后人类主义 |
1.1 赛博格后人类主义 |
1.2 末世后人类主义 |
2 批判性后人类主义 |
2.1 对超人类主义的超越 |
2.2 后人类主义与反人文主义 |
3 后人类主义对两种文化的跨越 |
第六章 对面向未来技术的反思 |
1 对人工智能威胁论的批判Ⅰ——基于对技术奇点论的驳斥 |
1.1 计算速度与智能 |
1.2 线性输出与收益递减 |
1.3 递归自我改进系统的限制 |
1.4 智能的局限性 |
2 对人工智能威胁论的批判Ⅱ——基于心智演化层级及其起源 |
2.1 潘克塞普的心智考古学 |
2.2 自创生与规范性的起源 |
3 对人工智能威胁论的批判Ⅲ——基于心智的生命观 |
3.1 心智与生命 |
3.2 生命与感受 |
3.3 生命不是机器 |
4 对赛博格的反思——3.0 的理想与1.0的现实 |
结语 从人类世出发 |
1 全文总结 |
2 从人类世出发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主要研究成果 |
四、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论文参考文献)
- [1]人工智能对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D]. 黄志. 四川大学, 2021(12)
- [2]人工智能时代人类美好生活实现研究[D]. 严艳芬. 广西师范大学, 2021(12)
- [3]人工智能的道德边界探析[D]. 褚辞. 内蒙古大学, 2021(12)
- [4]人工智能对人的全面发展的影响研究[D]. 刘丽华. 曲阜师范大学, 2021(02)
- [5]人工智能民事法律主体地位问题研究[D]. 高飞. 兰州大学, 2021(02)
- [6]以爱的名义救赎 ——斯皮尔伯格《人工智能》的科学逻辑和伦理反思[D]. 胡向伟. 兰州大学, 2021(02)
- [7]人工智能视域下人的发展面临的挑战研究[D]. 郭小慧. 内蒙古师范大学, 2021(09)
- [8]人工智能意向性实现的合目的性研究[D]. 陈雯雯. 河北师范大学, 2021(02)
- [9]论人工智能与人类智能之差异[J]. 高华,陈红兵.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1(02)
- [10]人工智能、赛博格与(后)人类主义 ——当代技术文化思潮研究[D]. 王昊晟. 浙江大学, 2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