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关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学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罗文壮[1](2020)在《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文中提出随着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电子商务平台的寡头结构趋势也越发显着,与此同时,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在各个领域不断上演。大型电商平台的限定交易行为是电商平台利用平台商家对其的依赖性,要求平台商家不得在与其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电商平台开设店铺的行为。该种行为会引发一些危害,如减损平台商家的交易机会,影响下游商家市场的竞争;限制消费者的选择权;减损消费者的利益;阻碍作为竞争对手的其他电商平台的发展。所以,需要对这种现象予以规制。而我国现行的《反垄断法》规制模式在适用于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时遇到了问题.主要表现在传统《反垄断法》过多依靠界定相关市场和市场份额的分析路径在电商平台市场环境中不太容易进行。笔者认为《反垄断法》规制模式必须适应电商平台竞争的特点。本文在分析电商平台双边性、动态性和双重身份的特点和限定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和造成危害的基础上,结合国内外竞争法理论和法律实践,提出我国《反垄断法》传统规制模式“相关市场——市场力量——竞争效应(relative market-market power-competition effects,以下简称‘R-M-C’)”在电商平台市场环境中,需要向“市场力量——竞争效应(market power-competition effects,以下简称‘M-C’)”转变,同时在市场力量的认定中需要以契合电商平台竞争特征的非结构性因素——“交易依赖性”为关键认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市场份额、进入壁垒等。本文的研究希望可以为规范电商平台市场竞争提供更广泛的思路,在实践层面也可以为规制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提供有效路径。
李亚茹[2](2018)在《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基于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文中研究表明最低收购价与临时收储政策连续实施多年,我国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的价格调控机制面临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量与库存量齐增、仓容压力巨大及种植结构失衡等困境。我国政府于2014年推出农产品价格形成与政府补贴相脱钩的价格机制改革,其核心是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即目标价格补贴与生产者补贴政策。目标价格补贴与生产者补贴政策实施近5年,虽已取得一定成效,但仍面临着农产品面积核实成本较高、难以调整种植结构及政府财政资金压力较大等困境。随着农产品市场化定价的形成,价格风险已成为影响农户收入的重要因素。农产品“保险+期货”主要包括“价格保险+期货”和“收入保险+期货”两种形式,作为保险与期货的跨界融合,既克服了农民难以进入期货、期权市场的困难,又弥补了农产品价格保险目标价格厘定困难和缺乏系统性价格风险转移机制的两大内生缺陷,其自推出之日起便受到国家高度重视,2016年、2017年及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均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模式。与目标价格补贴与生产者补贴政策相比,农产品“保险+期货”具有相似的运作机制,但国家财政资金压力相对较小,保险公司完善的农业保险服务体系可显着提高运行效率,且属于WTO绿箱政策,比较优势明显,故其在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值得探讨。尽管农产品“保险+期货”发展如火如荼,但现行试点方案采用“保险+场外看跌期权+场内期货”单一的运作模式,存在农户承担较大基差风险、保险公司“中介”地位尴尬与期货公司对冲压力较大等问题。鉴于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现存问题,特别是基于方案设计与定价在“保险+期货”中的缺失及重要意义,本文尝试基于价格调控机制视角研究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问题。本研究具体章节的内容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首先分析本文的研究背景与意义;接着初步界定了农产品价格保险、农产品收入保险、农产品“保险+期货”(包括“价格保险+期货”与“收入保险+期货”)、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及价格风险管理的相关概念;进而给出本文的基本研究思路、主要研究内容、采用的研究方法、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2章,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首先分别梳理和评述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价格调控政策、“保险+期货”及农业保险定价的相关文献,确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然后阐述了农产品价格波动、农产品风险管理、价格调控、“保险+期货”及新制度经济学制度变迁的相关理论。既引出本文的主要研究内容,又奠定了后续研究的理论基础。第3章,农产品价格风险及“保险+期货”的引出。首先以玉米和鸡蛋为例,分析农产品价格波动的特征与影响因素。农产品价格波动具有周期性、季节性、地区差异性、金融化、集聚性与非对称性等特征;影响农产品价格波动的四大类因素为供给、需求、政策与国际市场因素。其次,采用基于历史模拟、极值理论POT模型的Va R法,评估全国七大玉米主产区与六大鸡蛋主产区的价格波动风险,结果发现,玉米与鸡蛋价格波动风险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需分地区向农户提供价格风险保障。最后,通过梳理国内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的演进历程引出农产品“保险+期货”。农产品“保险+期货”作为保险与期货的跨界融合,既克服了农户难以进入期货、期权市场的困难,又弥补了价格保险的两大内生缺陷,比较优势明显,但仍面临基差风险、制度风险、违约风险与定价风险。尽管农产品价格风险是不可保风险,但保险人通过不断改进自身的技术条件能将不可保风险转化为可保风险,农产品“保险+期货”利用现有技术可将赔付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之内,可行性强。第4章,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比较借鉴。本章首先以育肥母牛风险保护保险(LRP)、生猪毛利润保险(LGM)为例,分析美国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具体实践方案,得出有益于我国“价格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经验启示,如完善的再保险体系是推行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前提、较短的理赔款计算周期可有效保障农户实际损失等;以玉米(排除收货价格)收入保障保险(RP(HPH))与大豆(排除收货价)区域收入保障保险(ARP(HP))为例,介绍“收入保险+期货”实践方案,得出多种保险补贴政策分别是经营“收入保险+期货”的基础和前提等经验启示;以奶牛利润保障项目(MPP-Dairy)为例,介绍运用保险运作机制代替传统牲畜价格支持政策的实践,得出基于保险机制的价格支持政策,可显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启示。其次,详细分析了国内具有典型代表意义的“大连”方案、“北票与法库”方案、“桦川”方案及“重庆”方案四个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方案。尽管四个试点方案各具特色,但存在“保险+场外看跌期权+场内期货”三个环节的操作流程、交易所与期货公司占据主导地位及完全基于期货市场价格设计产品的共同特点;面临农户承担较大基差风险、保险公司“中介”地位尴尬及期货公司对冲风险压力大等问题。最后,从基本运作模式、参与主体、产品内容与市场环境四个方面比较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得出我国需加大力度推进农产品期货与期权发展、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步伐、完善农业保险巨灾风险分散体系与重构“保险+期货”运行机制的启示。第5章,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与总体方案。本章首先梳理了我国现行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现状,发现其主要面临国内外价格倒挂、进口量与库存量齐增、仓容压力巨大、农产品种植结构难以调整与种植面积核实成本高等困境。其次,阐述了农产品“保险+期货”作用于价格调控机制的理论逻辑,即价格调控政策通过作用于调控对象以达到政策目标。若农产品“保险+期货”是一种价格调控政策,其调控对象包括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及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故从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相关企业四个方面分析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可能作用。接着,通过比较农产品“保险+期货”与价格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得出其可作为大宗农产品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现代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与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重要工具的政策定位。最后,从运行机制、方案设计与农产品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初步构建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总体方案。即从运行机制方面,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主导、银保监会监督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期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与银保监会牵头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管理机构提供再保险。从方案设计方面,坚持可复制、可持续与简单易懂的原则;短期方案仍采用与现有试点相似的三个环节的运作模式;长期方案采用两个环节的运作模式。从农产品适用规则与范围方面,本文研究认为养殖业适用于“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种植业适用于“收入保险+期货”方案;具体而言,农产品“保险+期货”适用于稻谷、小麦、棉花、玉米、大豆、鸡蛋等农产品。第6章,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本章设计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仍采用与现有试点类似的三环节模式,但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与现有模式不同,此方案具有显着降低农户基差风险与保险公司是风险承保主体两大特色。设计方案中农产品现货价格保险与场外看跌期权的本质是固定执行价格离散算术平均欧亚期权,本章主要运用期权定价模型厘定其费率。农产品价格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随机波动与跳跃特征,故采用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拟合其价格波动路径。首先,运用基于M-H算法的贝叶斯马尔科夫链蒙特卡洛模拟(MCMC)方法估计Bates模型的参数;其次,运用方差减少技术的Monte Carlo方法模拟农产品价格波动路径,最后,基于固定执行价格离散算术平均欧式亚式期权定价公式计算得出保费。本文选取河南、山东、河北、江苏、湖北、四川六大鸡蛋主产区价格数据厘定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费率,实证结果发现:基于期货市场价格的鸡蛋价格保险不能满足养殖户价格下跌风险保障的需求;基于现货市场为农户提供价格保险,运用场外看跌期权为保险公司提供的再保险保障非常有限,远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风险的需求,尤其是不能满足保险公司分散极端风险的需要;设计的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中保险公司承担的场外期权对冲风险较之现行“价格保险+期货”试点,有助于降低养殖户的基差风险。为确保期权定价法费率厘定结果的准确性,本章分别运用农业保险定价的参数法与非参数法厘定设计方案的费率。由实证结果可知,期权定价法的费率厘定结果均略高于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法的费率厘定结果,但都小于0.01,可见,本文运用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厘定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费率是可行的。第7章,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本章首先设计保险公司向农户提供的收入保险,且采用区域收入保险的形式,价格指数与产量指数分别是农产品省级现货价格与亩均产量;保险公司向期货公司购买分散部分价格风险的场外看跌期权产品;期货公司通过复制场内期权分散场外看跌期权的价格风险三个环节的基本运作模式。选取国内玉米七大主产区即河北、内蒙古自治区、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与河南,进行“收入保险+期货”方案定价的实证研究。首先选择Weibull(3P)、Burr(4P)、Log-Logistic(3P)、Logistic、Lognormal(3P)、Normal与Gamma(3P)七类分布分别模拟玉米七大主产区的价格对数收益率与产量波动率数据,以K-S、A-D与卡方检验三类方法选取七大主产区价格与单产风险的合适分布。接着以欧式距离最小为选择标准,在五种Copula函数中选出最优相关函数。最后依据收入保险费率厘定公式计算保费。由费率厘定结果,我们发现同一保障水平下,不同地区的区域收入保险费率差异较大,全国玉米七大主产区费率高低的排序与各地区价格、产量风险的相关性并不直接相关;同一地区不同保障水平下,区域收入保险的费率差异较大。第8章,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对全文进行总结,归纳出本文研究得出的七大基本结论,并对该领域未来的研究方向进行了展望。本文的创新之处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尝试探讨了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作用及政策定位。首次基于我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面临的困境,分析农产品“保险+期货”作用于价格调控机制的理论逻辑,即价格调控政策通过作用于调控对象以达到政策目标。农产品“保险+期货”作为价格调控政策的调控对象包括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消费者及保险公司、期货公司等,故从国家、农产品市场、农产品生产者与消费者及相关企业四个方面初步分析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可能作用。通过比较农产品“保险+期货”与价格支持政策的实施效果,初步得出其可作为大宗农产品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现代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与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重要工具的政策定位。第二,从运行机制、方案设计、农产品适用范围三个方面,初步构建我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总体方案。即从运行机制来看,本文认为需由中央财政给予资金补贴、财政部与农业农村部主导、银保监会监督指导、商业保险公司运作、期货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农业农村部与银保监会牵头设立专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管理机构提供再保险。就方案设计而言,本文认为应坚持可复制、可持续与简单易懂的原则;短期方案可采用与现有试点相似的三个环节的运作模式,但每个环节的具体内容较现行试点方案有所改进;长期方案则采用两个环节(即保险公司提供农产品价格或收入保险,再保险机构向保险人提供相应的再保险方案)的运作模式。从农产品适用规则与范围来看,本文研究认为养殖业适用于“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种植业适用于“收入保险+期货”方案;具体而言,农产品“保险+期货”适用于稻谷、小麦、棉花、玉米、大豆、鸡蛋等农产品。第三,基于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地区差异的评估结果,尝试探讨分地区承保农产品的价格波动风险。本文分别采用基于历史模拟和极值理论POT模型的Va R法,评估全国七大玉米主产区与六大鸡蛋主产区的价格波动风险,结果发现,玉米与鸡蛋价格波动风险均存在明显的地区差异,需分地区向农户提供价格风险保障。故设计的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与“收入保险+期货”方案中价格保险与收入保险的农产品价格指数不再是现行试点方案的农产品期货价格,而是农产品的省级现货价格。省级现货价格与农户实际售卖价格的差异小于农产品期货价格与农户实际售卖价格的差异,可见,本文探讨的分地区承保农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可显着降低农户承担的基差风险。第四,尝试运用期权定价法,厘定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费率。本文初步设计的“基于现货市场的价格保险+对冲部分风险的场外期权+场内期货”的方案中,农产品现货价格保险与场外看跌期权的本质是固定执行价格离散算术平均欧亚期权,故尝试运用期权定价法厘定其费率。农产品价格波动呈现出明显的随机波动与跳跃特征,采用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拟合其价格波动路径。且分别运用农业保险定价的参数法与非参数法厘定设计方案的费率,以确保期权定价法费率厘定结果的准确性。由实证结果可知,期权定价法的费率厘定结果与非参数核密度估计法的费率厘定结果差异均较小,可见,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法是可行的。
姚祺晨[3](2018)在《相对优势地位之合理性与合法性研究 ——以超市收取“额外费用”为视角》文中认为随着零售行业的不断发展,关于超市收取额外费用是否合理与合法的问题研究和讨论愈演愈烈,尤其是辨别其行为是否利用了相对优势地位的理论应运而生,许多学者纷纷采纳并使用该理论对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关于额外费用收取问题的学界观点集中于经济学和法学两个领域。经济学方面的观点主要是解释客观经济现象存在的合理性,通常不会判断其价值的倾向性,就超市收取额外费用的起因、依据、使用情况等方面主要内容和结论开展分析。而法学方面的分析则偏向于相对优势地位主体是否滥用其优势地位以收取额外费用,主要体现在不平衡的供需关系所导致的收取额外费用现象,以及如何判断其合理合法性上。目前,大部分观点赞同超市利用其相对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的额外费用,其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自愿的市场交易原则,而且损害了自由公正的市场竞争秩序。大型连锁超市往往在一个城市甚至全国范围内通过不断开店的形式,建立了完整的销售渠道,从而在消费群体中形成了一定规模的品牌效应。供应商依赖于大型连锁超市所拥有的销售渠道,超市因此凭借其特有的渠道资源向供应商收取额外费用以交换利益。但实际上,相对优势主体会根据市场经济活动发展进行转变,供需双方的优势地位角色也不断发生变动。超市的规模越来越大,且不断涌入资本巨头所持有或兼并的新开店铺,其相对的供应商所能自由选择的权利也相应提升,大品牌供应商的话语权与日俱增,其所组织的相关行业协会的力量也愈加无法忽视。在某些情况下,超市或供应商的一方虽然在其所占有的市场份额上不一定拥有较大的优势,但在交易中却能通过其所拥有的特有资源或渠道表现出相对于另一方的的相对优势。新零售时代的到来意味着传统的超市行业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供需双方的相对地位已经随之发生了变化,供应商的话语权和选择权日益增强。传统超市作为一个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的销售平台,如果本身的经营模式不顺应时代的变化而转变,那么传统超市与交易相对人供应商相比而言在事实上不一定拥有相对强势的话语权。所以,超市收取额外费用的行为是否属于滥用相对优势地位的观点不能一概而论,需要通过实际情况来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合理性与合法性。因此,本课题将从目前超市行业的商业模式特点和变化开始说明,思考与探讨超市收费情况的实务操作与供需之间的角色变化,并运用经济分析和法学理论的手段研究相对优势地位课题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通过细致分析当前新零售经济形势下的超市和供应商之间的合作方式的转变,同时利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的典型表现辨别其行为的法律性质,进而得出与现行主流观点有所不同的结论。
刘丽红[4](2015)在《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产品市场价格波动是农业经济领域最重要的研究议题。从微观的角度看,价格过度波动会严重影响农户收益和消费者福利;从宏观角度看,市场价格扭曲常被当作行政介入干预的理由,因此市场价格波动也是很重要的宏观管理议题。本论文针对北京市蔬菜价格传导机制以及调控方式进行深入研究,梳理了北京市蔬菜产业现状、刻画了北京市蔬菜价格波动特征,并描述了北京市蔬菜价格波动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本文结合经济学理论构建了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并对价格形成机制的成本加成机制、价格领涨机制、需求决定机制、相互替代机制进行了实证分析。进一步,本文对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政策进行了分析与评价,并基于价格形成机制形成了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政策体系及政策建议。具体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首次全面对北京市蔬菜产业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通过研究,得出北京市蔬菜产业基本状况与特征为:1)消费量方面,北京市每天蔬菜消费量约为2.1148万吨,全年蔬菜消费量约为771.9020万吨;2)年中消费趋势方面,北京近五年每年中2月的蔬菜消费量最小,3-8月的消费量较大,9月的消费量再次降低,并在10月以后保持回升但会在12月继续下降直到来年2月降至最低;3)消费品种方面:北京市蔬菜消费排名前十的品种为:土豆、大白菜、葱头、圆白菜、大葱、冬瓜、胡萝卜、西红柿、黄瓜、白萝卜;4)城乡差别方面,城镇居民在蔬菜消费方面的支出较多、农村居民在蔬菜消费方面的支出增幅较大、蔬菜消费在食物支出中的比重上升;5)蔬菜自给率方面:北京周年蔬菜自给率不足34%;6)外埠蔬菜保障方面:山东、河北、东三省、海南、云南、广东、广西、甘肃、湖北、内蒙、天津等省市对北京蔬菜保障起到了重要作用。2.基于近10年北京市16个区县的25种常见蔬菜对北京市蔬菜价格的波动特征进行研究。采用时间序列分解法和H-P滤波方法,将蔬菜价格波动具体分解为季节波动、随机波动、周期波动和长期趋势等四个部分,并结合2006-2015年北京市蔬菜市场运行的一般情况和特殊事件,对蔬菜价格波动情况进行实证分析。实证结果表明:1)季节性方面:蔬菜价格季节性特征非常明显,且蔬菜季节性波动振幅正逐年加大;2)周期性方面:蔬菜价格周期波动大致可以划分为(2006-2007)、(2007-2009)、(2010-2013)、(2013-2015)四个周期,一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的蔬菜价格周期长度并不完全一致;3)随机性方面;蔬菜价格在2010年与2012年的异动较为频繁、剧烈,与实际市场情况相吻合;4)趋势性方面:蔬菜价格长期趋势拐点出现在2013年,之前的北京蔬菜平均批发价格一路攀升,但之后价格有一定下降趋势。3.从理论角度构建了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从价格均衡机制与价格调整机制两方面对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进行了经济学分析,在此基础上,将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分为供给方面的价格形成机制和需求方面的价格形成机制。并进行了进一步细分:1)将供给方面的价格形成机制细分为成本加成机制和价格引领机制,2)将需求方面的价格形成机制细分为需求决定机制和相互替代机制。最终发现流通过程中的各项收费、损耗是源头价格低、末端价格高的成本加成原因;供小于求是导致蔬菜价格上涨的需求决定原因;而从一级批发市场传导至农贸市场以及超市过程中的价格引领与相互替代则加剧了蔬菜价格的波动程度。4.对成本加成机制开展了实证研究。本文采用多元回归分析和ECM误差修正模型的计量方法,得出大白菜地头价格形成的成本加成机制主要由上升的人力成本带动;北京市大白菜超市价格与一级批发市场价格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同时超市需要把经营蔬菜的固定成本与人力成本分摊进蔬菜价格;北京市大白菜农贸市场价格与一级批发市场价格存在稳定的均衡关系,同时农贸市场的摊位费、经营人员的收益等应在农贸市场蔬菜价格中占有固定比例。5.对价格引领机制开展了实证研究。本文采用链合模型的计量方法,得出方差较小的蔬菜价格显着受到方差较大的蔬菜价格变化引领,说明蔬菜品种之间确实存在价格引领现象。同时发现:1)方差较大的蔬菜价格对方差较小的蔬菜价格的波动信息贡献度较大,表明方差较大的蔬菜吸收的市场信息更多,在整体蔬菜价格发现中起到的作用更大;2)方差较大的蔬菜价格变化对方差较小的蔬菜价格影响时间也更为长久;3)方差较小的蔬菜价格对方差较大的蔬菜价格变化反应更为迅速。6.对需求决定机制开展了实证研究。本文对北京1978年-2013年的蔬菜总需求情况进行了对比分析,并得出:1)1978-2002年期间,尽管北京市常住人口数缓慢增加,蔬菜种植面积也在不断增加,但总体供给与需求是匹配的,整体涨幅基本与常住人口数增长幅度一致,范围可控;2)2003-2013年期间,蔬菜种植面积急剧下降,而全市常住人口数却较之前有较大幅度的上升;3)需求在迅速上升而供给却急剧下降,因此二者背离直接导致蔬菜价格进入高企阶段,需求在蔬菜价格形成机制中起到了主要决定作用。7.对相互替代机制开展了实证研究。本文采用非参数统计与LA-AIDS模型,得出蔬菜两两之间、不同菜种之间均存在替代关系。支出弹性从大到小的蔬菜大类是:叶菜类(1.442)、葱蒜类(1.140)、根菜类(1.140)、薯芋类(1.009)、茄果类(0.974)、瓜类(0.915)、芽苗类(0.880)、豆类(0.718)、甘蓝类(0.641)、白菜类(0.473)、菌类(0.310)。这些判断均与客观现实较为吻合。8.对北京现有蔬菜调控政策开展了评价研究。通过梳理、分析北京市现有蔬菜价格调控政策,得出北京市蔬菜流通的税费设计倾向于高费低税,而且,现行政策中,仅有建设外埠蔬菜保障首都蔬菜安全的措施是积极举措,能够改善蔬菜价格形成过程中的需求决定机制,其他举措对北京市蔬菜过多的流通环节、垄断的经销商大户没有较大的作用。此外,还总结得出北京市蔬菜产业最大的问题是需求不断攀升,而供给问题重重。这些问题的根结在于现行流通环节过多造成的高菜价与低效率。9.构建了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政策体系并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结合当前经济形势和政策动向,确立了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预期目标是在区分众多影响北京市蔬菜价格上涨与波动因素中的合理成分和不合理成分基础上,兼顾菜农和市民两方面利益,促进蔬菜供给,保障都市民生。基于前文研究结果,本文从调控基本思路切入,针对北京市蔬菜需求特点,从蔬菜生产领域、流通领域、存储领域三方面构建了基于蔬菜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体系。最后针对北京市急需建立健全的价格调控措施提出了具体政策建议,包括提升蔬菜种植组织化程度、合理引导农户种植蔬菜、全面规划蔬菜市场布局、大力发展新型流通模式、完善蔬菜行业信息服务、健全蔬菜价格波动补贴、完善农业保险和补贴体系等。
于鲁梅[5](2013)在《大型连锁超市征收进场费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文中指出纵向控制是产业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领域。提到纵向控制,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维持转售价格、限制销售区域和销售数量等,这是供应商对零售商施加的纵向控制手段。随着连锁超市势力的日益增强,两者地位发生了根本的逆转。如今进场费成为一种反向的、新型的纵向控制手段。20世纪中后期,发达国家开始兴起大型连锁超市。随着连锁超市的发展,市场集中度的不断提高,大型连锁超市的市场地位不可同日而语。凭借垄断优势地位,连锁超市开始向供应商征收名目繁多的进场费,比如新店开业、老店装修、节庆费等各种费用。20世纪90年代,家乐福在中国征收进场费。进场费被引进到中国之初,曾被连锁超市认为是低成本、低风险的一种销货渠道。但是进场费却受到供应商,特别是小型供应商的反对,他们认为其加重了大型连锁超市的垄断地位,而将众多的中小供应商排挤在外,导致消费者可选择的商品数目减少,因此进场费严重降低了社会福利。我国目前还没有出台规范进场费的正式法律条文。本文的主要目的就是揭开进场费的神秘面纱,为进场费在中国的发展表明自己的态度。本文的主要结构是先分析进场费的研究背景,然后阐述进场费的文献综述,将同意征收进场费和反对征收进场费的主要观点进行了分类汇总。正文部分首先将进场费的基本情况介绍给大家,比如进场费的分类、收取的标准。收取进场费的理由、不合理收取高额进场费的弊端。我认为缓解进场费弊端的一个方法就是连锁超市要改变自己的盈利模式,不能过多的依赖进场费作为自己利润的主要来源。不改变这种盈利模式,连锁超市不会长期稳定发展。因此我认为连锁超市应该开发专属于自己的自有品牌商品,其实这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纵向一体化。当然,还有其他的解决措施,笔者会在后面列出。在本文的最后,还附有为获得统计数据的问卷调查,主要是从消费者的角度对大型连锁超市垄断势力进行调查。从收集的数据可以分析出,连锁超市的行为选择会对消费者福利产生怎样切身体会的影响。
林勋亮,孔雅丽[6](2012)在《不完全信息下商品通道费分析与零供关系协调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零售企业的势力不断膨胀,成为供应链的主导者,供应商向零售商收取高额且名目繁多通道费,打破了两者原有的平衡,使零供关系发生。本文运用博弈论的理论和方法,通过不完全信息环境下博弈模型分析供应商和零售商对通道费的行为特征,以此构建零供关系的协调机制,为促进我国商贸流通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提供理论指导。
原慧萍[7](2012)在《由“进场费”征税看零售领域管制均衡》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进场费一方面不断侵占生产商的合理利润,另一方面又大肆盘剥消费者的腰包,它的危害已不容忽视。文章认为政府应在市场调节失控时加强介入,有效弥补市场的不足。
邓春宁[8](2011)在《基于不确定性预期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研究》文中提出扩大内需,关键在于增强消费需求;扩大城乡居民消费,根本在于经济的平稳较快发展,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以及居民对未来确定性预期的增强。“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建立扩大消费需求的长效机制。把扩大消费需求作为扩大内需的战略重点。”显然,在经济转轨时期和后危机时代,有效缓解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因素的担忧,不断提升城乡居民的购买力和预期消费信心,对于增加居民消费支出,进而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结合马克思经济学的消费理论,在全面梳理西方经济学关于确定性消费理论向不确定性消费理论演变的基础上,从不确定性视阈分析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特点及城乡居民消费行为的制约因素。当然,研究中国居民消费行为应立足于居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环境和经济环境。由此,在国内外经济复苏仍存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背景下,本文围绕经济转轨时期的制度不确定性和后危机时代的市场不确定性,借鉴不确定性消费理论和数学模型,深刻剖析了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消费过程中所面临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以及不确定性预期对我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的影响程度和变化趋势。
程秀梅[9](2011)在《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低碳经济视角》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研究——基于低碳经济视角当前,极端气候灾害频繁肆虐与气候变暖趋势不断增强的环境负效应,使中国粮食安全受到空前威胁,农业可持续发展处于阴霾之中。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倡导发展低碳经济的大背景下,适时调整中国农业经济支持政策,从而实现既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又保障农业发展安全双重目标,就成为理论界与实践界的战略性课题。因而,对“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研究——基于低碳经济视角”课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重大理论意义与实践意义。本文在梳理国内外文献、吸收当前相关最新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从低碳经济这一全新的视角出发,对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进行了创新性研究。论文的主要内容有:(1)从低碳经济角度论证了中国构建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必要性,确立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可持续发展理念与“天人合一”生态观为本文的指导思想,明晰了研究思路与方法。(2)阐明低碳经济视角下农业支持政策的含义、目标、特点,论证了马克思的生态农业经济理论,现代西方农业经济理论和低碳农业经济理论为本课题的重要理论依据。(3)对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农业支持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归纳、总结和分析,试图发现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当前中国农业经济实践,探寻本课题的突破口。(4)对世界主要农业发达国家与地区的支持政策进行了借鉴研究,所涉及的主要国家和地区有美国、日本、欧盟和中国台湾;从低碳经济角度总结西方国家和地区农业支持政策的共性,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借鉴适合我国农业发展的支持政策。(5)借鉴国外有益经验、针对中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低碳经济角度规划设计了一套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包括:土地自然力低碳利用支持政策,低碳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农业碳汇发展与保护支持政策,目的是实现农业增长与气候环境自然力保护的统一。(6)提出了中国低碳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包括:贯彻执行低碳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环节,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资金保障体系,加大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本文的主要创新点:以低碳经济为视角的,规划设计了可操作性强的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简称低碳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具体内容包括:第一,从土地自然力低碳利用的经济解读、土地休耕支持政策、土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和有机肥使用支持政策四个方面论述低碳土地自然力利用支持政策;第二,从低碳农产品的认证支持政策、低碳农产品的信贷支持政策和低碳农产品财政支持政策三个方面论述低碳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第三,从增强与保护林业碳汇支持政策、增强与保护草原碳汇支持政策和发展与保护湿地碳汇支持政策三个方面论述农业碳汇发展与保护支持政策。其目的是适应全球气候变化、应对低碳经济挑战、保障农业安全。梳理国内外文献可知,以往对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问题的研究,往往单纯从经济成本收益角度入手研究农业发展问题,所构建的粮食支持政策、农民收入支持政策及新农村建设支持政策,必然会出现忽视农业发展赖以需要的环境尤其是气候环境的保护,政策执行的结果也必然会带来更加严重的气候环境问题。截至目前,深入系统地研究和构建低碳经济视角下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问题,尚属理论界的盲点。本文打破传统农业支持政策的理论束缚于实践的框框,结合中国农业经济政策实践,吸收当代先进低碳环保理念,把国内外关于低碳经济的最新理论成就与中国农业实践中存在的具体问题相结合,试图构建既促进农业发展又保障环境承载力可持续性的政策体系。该政策体系的实施将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于中国在全球碳博弈中争夺话语权、减轻经济发展碳减排压力等方面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吴绪亮[10](2009)在《纵向市场结构与买方抗衡势力研究》文中指出长久以来,人们一直认为只有两种思路来治理市场垄断势力,其一是规制政策,其二是竞争(反垄断)政策。加尔布雷斯于1952年提出的买方抗衡势力假说实质上引发了这样一个极富想象力的问题,即买方垄断势力能否成为治理垄断的第三条道路?学者们关于这一问题存在很大的分歧意见。一部分经济学家从买方抗衡势力的角度论证了在一定条件下,买方垄断势力是治理(卖方)垄断的第三条道路,大型零售商“是单个消费者的代理人”,能给消费者带来福音;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证明了在某些条件下,买方垄断势力的崛起是消费者的灾难。本文重新界定了双重垄断、双边垄断、双侧垄断等不同类型的纵向市场结构,并沿袭惯例将研究的产业背景锁定为零售业,在此基础上将所要研究的核心问题重新表述为:当存在双边垄断的时候,在双侧垄断与单侧垄断竞争格局下零售商买方垄断势力日益增长的福利后果有何不同,以及由此产生的限制竞争行为的反垄断法分析。论文首先对选题依据、核心问题、研究思路、创新点和主要研究方法作了必要的交代。文献回顾部分在对“买方抗衡势力假说”的提出及其早期争论加以简要综述过后,重点评价最近十年以来该领域出现的一批具有突破性意义的重要文献,包括博弈论视角的理论突破,经验研究和实验研究的最新突破,以及反垄断政策研究的最新进展,并简要评价了中国情境下的研究进展。理论研究包括价格竞争模型和服务差异化模型两个部分。价格竞争模型依次分析了双侧垄断、单侧垄断和动态优化等诸种情形下零售商与供应商的博弈模型,运用matlab软件进行数值计算,并将结论与经典模型加以比较,发现了若干截然相反的结论。其中,理论参照系设定为具有双重垄断、双边垄断和双侧垄断三个特征的纵向市场结构,继而将研究拓展到单侧垄断的情形,并分别考察了单侧垄断与双侧垄断、静态优化与动态优化等比较问题。在双侧垄断情形下,从消费者福利角度考虑,纵向整合结果优于纵向分解结果,而在单侧垄断的情形下,纵向分解结果则反过来优于纵向整合结果,因此单侧垄断(或者说单侧竞争)的纵向市场结构有效地克服了双重加价问题,此时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有一定的说服力。考虑到跨期因素,这一结论尤为可信。价格竞争模型存在两个局限性:其一,只考虑了价格因素(产量和价格是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对于非价格因素(诸如店址地理位置分布、便利程度、营业面积、环境氛围、销售服务、广告等)未加考虑;其二,只分别考虑了一家零售商和两家零售商的情形,不够一般性。服务差异化模型首先引入零售商服务差异化这一因素,并且认为服务差异化是一个广义概念,包括店址地理位置分布、便利程度、营业面积等众多非价格因素。其次,进一步放松零售市场的企业数目假定,考察在供货商层面完全垄断格局下,零售商数目变动(从1至N个)对以终端价格为代表的消费者福利的影响。研究发现,在双侧竞争情形下,如果零售服务差异化程度很高,则零售商集中度越高,消费者价格反而越低,但是零售商数目至少不能少于两家。此时零售市场的双寡头垄断结构的社会福利要优于集中度较低的市场结构。但是在单侧垄断情形下,零售商集中度越低,则消费者价格也越低,因此零售市场集中不利于消费者福利。理论研究部分具有很强的政策涵义。从并购控制政策角度来看,如果纵向市场结构符合上游卖方垄断程度很高,且零售层面为双侧竞争,那么只有在零售商服务是高度可替代的时候,允许(甚至鼓励)下游市场提高集中度才可能有利于社会福利,这就意味着,此时最理想的市场结构便是两个(对称地)独立的价格竞争零售商,这一结论显然支持加尔布雷斯提出的买方抗衡势力假说。然而,当零售商服务的替代性不是很强或者很弱的时候,市场集中度提高将导致终端价格提高和服务多样化程度降低,因此有损于社会福利。因此,实施这一宽松的并购控制政策需要极为苛刻的前提条件。如果纵向市场结构符合上游卖方垄断程度很高,零售商具有很高的买方垄断势力且不具有卖方垄断势力,那么无论此时零售商服务差异化程度高低,只要零售业并购行为只是进一步增强其买方垄断势力,而不会显着影响其卖方竞争格局,则均将有利于消费者福利。考虑到现实经济生活中,大型连锁零售商全国统一采购,具有很强的买方垄断势力,但是在各个区域(城市)市场面临众多当地区域零售商极其激烈的卖方竞争,这时鼓励零售业并购以形成大型连锁零售商的政策可能有利于消费者利益。中国《反垄断法》已经开始实施。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关于中国反垄断立法及执法的讨论往往未能将垄断区分为买方垄断和卖方垄断来加以考察,中国《反垄断法》以及随后的有关配套规定和法律解释中也没有关于买方垄断的明确条款,这种政策思路无疑存在弊端。实际上,中国的许多产业领域,例如零售、煤电、医药、石油、电信、钢铁、汽车、农产品流通、军工采购等均不同程度地存在买方垄断势力,有些产业问题还比较尖锐,例如零供冲突。论文经验研究部分首次针对中国情境下的买方抗衡势力问题进行了经验分析。综合考虑市场集中度、纵向竞争关系、开放程度、社会影响等多种因素,甄选出最具典型性的中国零售业作为研究对象,并基于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检验了食品零售业买方抗衡势力与零售价格指数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发现,自1999年至2007年的情况来看,中国食品零售业买方抗衡势力呈现下降趋势,这种现象既可能是食品制造企业平均规模的相对上升造成的,也有可能是食品零售企业平均规模的相对下降造成的,或者兼而有之。但是买方抗衡势力的变动幅度与食品零售价格变动幅度呈现负相关,这与买方抗衡势力假说是高度一致的。因此,近年来中国零售行业纵向市场结构的变化不利于零售价格的低位运行。考虑到市场竞争格局改善的需要和消费者福利,从最宽泛的意义而言,反垄断当局应当鼓励食品零售业进一步集中,而对食品制造业则可采取相对更为严厉的并购控制政策。论文政策研究部分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其一,从一般角度探讨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其二,针对以主导零售商为典型代表的买方纵向限制行为的反垄断法经济分析框架,提出了“动机→条件→效应”三阶段经济分析框架;其三,针对通道费问题的反垄断法经济分析,提出主导零售商限制竞争行为的“八步判别法”,依次包括市场界定、市场结构、市场势力、行为判定、盈利水平、竞争效应、福利效应、效率抗辩等环节。当然,无论从理论还是经验角度说,关于买方垄断势力的研究未来都需继续深化。本文最后一章提出了若干值得进一步研究的方向和问题,例如考虑“学习型消费者”、“水床效应”、上游产品创新激励等问题,以及药品零售业、造船业和奶业等典型产业的经验研究。
二、有关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学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有关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学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主要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及不足之处 |
1.4.1 创新点 |
1.4.2 不足之处 |
2. 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基本问题 |
2.1 电商平台的独特属性 |
2.1.1 双边性 |
2.1.2 动态性 |
2.1.3 双重身份 |
2.2 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分析 |
2.2.1 限定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
2.2.2 限定交易对市场竞争的影响 |
2.2.3 限定交易行为产生的原因分析 |
2.2.4 限定交易对社会造成的危害 |
3. 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法律规制分析 |
3.1 规制电商平台限定交易的法律适用 |
3.1.1 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分析 |
3.1.2 适用《电子商务法》的分析 |
3.1.3 适用《反垄断法》予以规制 |
3.2 《反垄断法》“R-M-C模式”适用难点 |
3.2.1 关于界定相关市场 |
3.2.2 关于认定市场支配地位 |
3.3 规制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M-C模式” |
3.3.1 “M-C”模式的理论依据 |
3.3.2 “M-C”模式的域外实际运用 |
3.3.3 “M-C”模式在我国的探索 |
4. 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适用《反垄断法》的思考 |
4.1 《反垄断法》关于市场支配地位规定 |
4.1.1 《反垄断法》关于依赖性的规定 |
4.1.2 “交易依赖性”应成为电商平台市场力量的重要考量 |
4.2 “交易依赖性”的理论渊源和运用 |
4.2.1 “交易依赖性”与相对优势理论 |
4.2.2 “交易依赖性”的域外运用 |
4.2.3 “交易依赖性”在我国的具体适用 |
4.3 结论:规制模式必须适应经济发展的新挑战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2)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基于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绪论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基本概念界定 |
1.2.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概念 |
1.2.2 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相关概念 |
1.2.3 农产品价格风险及其管理的相关概念 |
1.3 研究思路、主要内容及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及主要内容 |
1.3.2 技术路线图 |
1.4 研究方法 |
1.4.1 历史研究与比较研究相结合 |
1.4.2 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 |
1.4.3 随机模拟与仿真研究相结合 |
1.5 研究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1.5.1 研究的创新点 |
1.5.2 研究的不足之处 |
2.文献综述与理论基础 |
2.1 文献综述 |
2.1.1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与价格调控政策的相关文献 |
2.1.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文献 |
2.1.3 农业保险定价的相关文献 |
2.1.4 国内外研究简评 |
2.2 相关理论基础 |
2.2.1 农产品价格波动的蛛网理论 |
2.2.2 农产品风险管理与价格调控的相关理论 |
2.2.3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相关理论 |
2.2.4 新制度经济学的制度变迁理论 |
2.3 本章小结 |
3.农产品价格风险及“保险+期货”的引出 |
3.1 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特征及影响因素 |
3.1.1 农产品价格风险的特征 |
3.1.2 农产品价格风险的影响因素 |
3.2 农产品价格风险地区差异的VaR度量:以玉米和鸡蛋为例 |
3.2.1 农产品价格风险评估模型:历史模拟法与极值理论POT模型 |
3.2.2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3.2.3 农产品价格风险地区差异评估的结果与分析 |
3.3 中国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的演进 |
3.3.1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期货(1990) |
3.3.2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价格保险(2011) |
3.3.3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期权(2013) |
3.3.4 农产品价格风险管理工具:农产品“保险+期货”(2015) |
3.4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引出:比较优势及可行性 |
3.4.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优势:与期货、期权及价格保险的比较 |
3.4.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可行性分析 |
3.5 本章小结 |
4.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比较借鉴 |
4.1 美国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及启示 |
4.1.1 牲畜“价格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启示 |
4.1.2 农作物“收入保险+期货”的实践方案及启示 |
4.1.3 牲畜利润保障项目(MPP)的实践方案及启示 |
4.2 中国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试点方案与问题 |
4.2.1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大连”方案 |
4.2.2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北票与法库”方案 |
4.2.3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桦川”方案 |
4.2.4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实践:“重庆”方案 |
4.2.5 农产品“保险+期货”试点方案的共同点与问题 |
4.3 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的中美比较及借鉴 |
4.3.1 中美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的比较分析 |
4.3.2 农产品“保险+期货”实践方案中美比较的启示借鉴 |
4.4 本章小结 |
5.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与总体方案 |
5.1 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的现状及困境 |
5.1.1 中国现行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概况 |
5.1.2 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政策的实施现状 |
5.1.3 中国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面临的主要困境 |
5.2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作用分析 |
5.2.1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作用的理论逻辑 |
5.2.2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可能作用 |
5.3 农产品“保险+期货”在价格调控机制中的政策定位 |
5.3.1 作为大宗农产品传统价格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 |
5.3.2 作为大宗农产品现代价格补贴政策的替代 |
5.3.3 作为鲜活农产品调控目录制度的重要工具 |
5.4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总体方案 |
5.4.1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运行机制 |
5.4.2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短期与长期方案 |
5.4.3 农产品“保险+期货”的种植、养殖业适用规则及范围 |
5.5 本章小结 |
6.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
6.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 |
6.1.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运作模式 |
6.1.2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特色 |
6.2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的期权定价方法 |
6.2.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模型的选择: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模型 |
6.2.2 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 |
6.2.3 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的参数估计:MCMC法 |
6.2.4 方差减少技术的Monte Carlo模拟定价 |
6.3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法的实证研究:以鸡蛋为例 |
6.3.1 数据来源与描述性统计 |
6.3.2 随机波动率跳跃扩散Bates模型的参数估计结果 |
6.3.3 鸡蛋“价格保险+期货”方案的核心内容 |
6.3.4 鸡蛋“价格保险+期货”的定价结果与分析 |
6.4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期权定价法的稳健性检验:基于参数法与非参数法 |
6.4.1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定价的参数法:基于GARCH类模型 |
6.4.2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定价的非参数法:核密度估计 |
6.4.3 农产品“价格保险+期货”三类定价方法的比较 |
6.5 本章小结 |
7.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
7.1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 |
7.1.1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基本运作模式 |
7.1.2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具体内容 |
7.1.3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方案设计的特色 |
7.2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定价模型 |
7.2.1 农产品价格与单产风险相关性测度的Copula函数 |
7.2.2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的费率测算过程 |
7.3 农产品“收入保险+期货”定价的实证研究:以玉米为例 |
7.3.1 数据来源与处理 |
7.3.2 玉米单产与价格风险分布模型的选择 |
7.3.3 玉米单产与价格风险联合分布的选择 |
7.3.4 玉米“收入保险+期货”的定价结果与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8.研究结论、政策建议及展望 |
8.1 主要研究结论 |
8.2 政策建议 |
8.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后记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科研情况 |
(3)相对优势地位之合理性与合法性研究 ——以超市收取“额外费用”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章 现有超市商业模式之分析 |
第一节 商业合作模式之种类 |
一、自营模式 |
二、代销模式 |
三、专柜模式 |
第二节 商业模式之变化 |
第三节 超市与供应商角色之转变 |
第二章 相对优势地位之辨别 |
第一节 相对优势地位之起源与发展 |
一、起源 |
二、发展 |
第二节 相对优势地位主体之特点 |
一、主体之不确定性和相对性 |
二、交易对象之依赖程度 |
第三节 滥用相对优势地位行为之典型表现 |
一、价格歧视 |
二、限定交易 |
三、搭售 |
四、拒绝交易 |
第三章 “额外费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分析 |
第一节 超市之“额外费用”具体情况 |
第二节 “额外费用”收取之依据及使用 |
第三节 “额外费用”收取之合理性 |
第四节 “额外费用”收取之合法性 |
第四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1.1 社会民生角度: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机理研究,优化菜农收益和消费者福利的有益举措 |
1.1.2 产业经济角度: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机理研究,是保障首都蔬菜产业平稳发展的战略行为 |
1.1.3 政府管理角度: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机理研究,是现阶段政府部门关注的热点与焦点 |
1.1.4 理论探索角度: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机理研究,是建立蔬菜价格传导理论体系的有益探索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农产品价格形成研究现状 |
1.2.2 农产品价格传导研究现状 |
1.2.3 农产品价格调控研究现状 |
1.2.4 蔬菜价格形成研究现状 |
1.2.5 蔬菜价格传导研究现状 |
1.2.6 蔬菜价格调控研究现状 |
1.2.7 文献述评 |
1.3 目的意义与研究方法 |
1.3.1 目的意义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方案 |
1.4.1 基本思路 |
1.4.2 研究内容 |
1.4.3 技术路线 |
1.5 可能的创新点与不足 |
1.5.1 可能的创新 |
1.5.2 研究的不足 |
第二章 研究理论基础 |
2.1 价格形成理论 |
2.1.1 劳动价值理论 |
2.1.2 效用价值理论 |
2.1.3 生产费用理论 |
2.1.4 边际效用价值理论 |
2.1.5 供需决定理论 |
2.1.6 均衡价格理论 |
2.2 价格调控理论 |
第三章 北京市蔬菜产业现状研究 |
3.1 北京市蔬菜产业概述 |
3.1.1 北京市蔬菜消费情况 |
3.1.2 北京市蔬菜生产情况 |
3.1.3 外埠蔬菜进京情况 |
3.1.4 北京市蔬菜流通模式 |
3.2 北京市蔬菜价格波动情况 |
3.2.1 数据来源及方法说明 |
3.2.2 北京市蔬菜价格波动实证过程 |
3.2.3 北京市蔬菜价格波动实证结果 |
3.3 北京市蔬菜价格影响因素分析 |
3.3.1 供给方面的影响因素 |
3.3.2 流通方面的影响因素 |
3.3.3 需求方面的影响因素 |
3.3.4 政策方面的影响因素 |
3.3.5 经济方面的影响因素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1 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的经济学分析 |
4.1.1 价格均衡机制分析 |
4.1.2 价格调整机制分析 |
4.1.3 基于均衡与调整的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2 北京市自产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3 北京市蔬菜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3.1 北京市周边产地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3.2 北京市一级批发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4 北京市农贸市场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5 北京市超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实证研究 |
5.1 成本加成机制实证分析 |
5.1.1 数据来源 |
5.1.2 研究方法 |
5.1.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2 价格引领机制实证分析 |
5.2.1 数据来源 |
5.2.2 研究方法 |
5.2.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3 需求决定机制实证分析 |
5.3.1 北京市城镇化发展历程 |
5.3.2 北京市蔬菜供给水平下降 |
5.3.3 北京市蔬菜需求水平上升 |
5.3.4 北京市蔬菜消费价格定基指数变化 |
5.4 相互替代机制实证分析 |
5.4.1 数据来源 |
5.4.2 研究方法 |
5.4.3 实证结果与分析 |
5.5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政策分析与评价 |
6.1 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政策梳理 |
6.2 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政策分析 |
6.3 调控政策效应评价——以“新发地市场入场费减免”为例 |
6.4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基于价格形成机制的蔬菜价格调控建议 |
7.1 确立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目标 |
7.2 基于蔬菜价格形成机制的政策体系构建 |
7.2.1 调控指导思想 |
7.2.2 生产领域调控政策体系 |
7.2.3 流通领域调控政策体系 |
7.2.4 存储领域调控政策体系 |
7.3 北京市蔬菜价格调控具体政策建议 |
7.3.1 提升蔬菜种植组织化程度 |
7.3.2 合理引导农户种植蔬菜 |
7.3.3 全面规划蔬菜市场布局 |
7.3.4 大力发展新型流通模式 |
7.3.5 完善蔬菜行业信息服务 |
7.3.6 健全蔬菜价格波动补贴 |
7.3.7 完善农业保险和补贴体系 |
7.4 本章小结 |
第八章 全文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历 |
(5)大型连锁超市征收进场费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前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内容 |
1.3 研究价值 |
2 理论文献综述 |
2.1 纵向一体化理论文献综述 |
2.2 纵向控制文献综述 |
2.3 进场费文献综述 |
2.3.1 反对收取进场费的文献综述 |
2.3.2 支持收取进场费的文献综述 |
3 大型连锁超市市场地位分析 |
3.1 大型连锁超市买方力量分析 |
3.2 大型连锁超市买方力量成因分析 |
4 进场费的基本情况分析 |
4.1 进场费的含义 |
4.2 进场费的征收主体 |
4.3 进场费的来源 |
4.3.1 大型连锁超市买方势力的形成 |
4.3.2 进场费产生的客观原因和基础 |
4.4 进场费的经济学解释 |
4.4.1 稀缺资源 |
4.4.2 双重加价模型 |
5 收取进场费的标准 |
5.1 收取进场费的方式 |
5.2 收取进场费的参考指标 |
5.3 进场费数额相对指标分析 |
6 进场费对社会福利影响分析 |
6.1 收取进场费的必要性 |
6.2 征收高额进场费的弊端分析 |
6.2.1 超市进场费对商品价格的上涨有无直接关系? |
6.2.2 进场费对商品价格的影响 |
6.2.3 进场费对社会福利的影响 |
7 缓解进场费弊端的方法 |
7.1 建立自有品牌,减少对进场费的依赖 |
7.2 与电商行业进行合作,减少电商对大型连锁超市的冲击 |
7.3 政府应该禁止政治游说,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
8 创新点与不足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不完全信息下商品通道费分析与零供关系协调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言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三、国内外通道费的现状分析 |
(一)国内外通道费表现收取形式 |
(二)国内外大型零售商通道费费现状 |
1、国内大型零售商通道费现状 |
2、国外大型零售商通道费现状 |
四、不完全信息情况下的通道费博弈分析 |
(一)不完全信息的模型建立 |
1.零售商和供应商的收益 |
2.不完全信息情况下零供博弈模型 |
(二)不完全信息的博弈模型分析 |
1. 零售商的行为分析 |
2. 供应商的行为分析 |
(三)不完全信息的模型启示 |
五、零供关系协调机制的建立 |
(一)供应商的对策 |
1. 提高自身竞争力。 |
2. 建立供应商联盟 |
3. 销售渠道多元化 |
(二)零售商的对策 |
1.提高管理水平,调整经营模式 |
2.适度调节通道费的收取额度 |
3.扩大自采开发和建立自我品牌 |
六、结语 |
(7)由“进场费”征税看零售领域管制均衡(论文提纲范文)
一、零售商与供应商的管制要求 |
(一) 零售商和供应商合作则两利对抗则两伤 |
(二) 作为利益集团的零售商集团与供应商集团无法达成帕累托最优 |
二、政府对零售领域的管制供给 |
(一) 政府作为公共部门具有提供公共物品的制度依据 |
(二) 政府权力来源于民众具有进行管制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的义务和权利 |
(三) 政府拥有行政权, 可以良好实现管制 |
三、管制预期效果 |
(一) 管制会促使被管制者之间互动从而实现纳什均衡 |
(二) 管制会通过管制者与被管制者之间的互动, 改善管制效果, 实现社会效益最大化 |
1. 寻租与合谋。 |
2. 公共权力的寻租。 |
(8)基于不确定性预期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中文文摘 |
目录 |
Contents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的背景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学术界的相关研究动态 |
第三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内容 |
第四节 研究创新和研究局限 |
第二章 不确定性预期下消费理论的溯源与探析 |
第一节 马克思经济学的消费理论 |
第二节 确定性预期下的消费函数理论 |
第三节 不确定性预期下的消费函数理论 |
第四节 不确定性预期下的消费函数模型 |
第三章 不确定性视阈下中国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分析 |
第一节 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宏观分析 |
第二节 中国城乡居民消费需求不足的微观分析 |
第四章 不确定性预期下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的制约因素分析 |
第一节 未来收入的不确定性 |
第二节 未来支出的不确定性 |
第三节 流动性约束的不确定性 |
第五章 不确定性预期下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的空间面板分析 |
第一节 面板数据(Panel Data)模型的设定 |
第二节 中国城镇居民消费需求的面板数据分析 |
第三节 中国农村居民消费需求的面板数据分析 |
第六章 不确定性预期下实现居民可持续消费的策略思考 |
第一节 稳步提升城乡居民购买力 |
第二节 着力增强居民预期消费信心 |
第三节 努力缩小收入分配差距 |
第四节 稳步开拓新型消费业态 |
第五节 切实改善城乡消费环境 |
第七章 结论 |
附录一 |
附录二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承担的科研任务与主要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历 |
(9)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低碳经济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 |
一、在气候变化下夯实农业基础地位的需要 |
二、促进低碳农业发展减缓气候危机进程的需要 |
三、修护土地自然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
四、构建绿箱农业政策适应WTO 规则的需要 |
第二节 文献评述 |
一、对农业产业发展支持政策的研究 |
二、对农地保护性利用支持政策的研究 |
三、对应对和防范气候灾害的农业支持政策的研究 |
四、研究前景与展望 |
第三节 主要内容及创新点 |
一、主要内容 |
二、主要创新点 |
第四节 指导思想及研究方法 |
一、指导思想 |
二、研究方法 |
第二章 低碳经济视角下农业支持政策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低碳经济视角下农业支持政策释义 |
一、低碳经济视角下农业支持政策的内涵 |
二、低碳经济视角下农业支持政策的分类 |
三、低碳经济视角下农业支持政策的目标 |
第二节 马克思生态农业经济理论 |
一、马克思农业基础地位理论 |
二、马克思土地自然力可持续利用理论 |
三、马克思农业循环经济理论 |
第三节 现代西方农业经济理论 |
一、粮食安全理论 |
二、市场失灵理论 |
三、凯恩斯主义宏观调控理论 |
第四节 低碳农业经济理论 |
一、气候变化危机理论 |
二、低碳经济理论 |
三、低碳农业经济理论 |
第三章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及存在的问题 |
第一节 中国农业支持政策沿革 |
一、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中国农业支持政策 |
二、改革开放至今农业支持政策 |
第二节 中国当前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农民收入支持政策 |
二、农业税收支持政策 |
三、农业金融支持政策 |
四、生态环境保护支持政策 |
第三节 低碳经济下中国农业支持政策存在的问题 |
一、农业支持政策明显不足 |
二、农业支持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
第四章 低碳视角下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第一节 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一、美国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欧盟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日本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
四、中国台湾农业支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
第二节 低碳视角下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支持政策的共性 |
一、重视农业公共投入,增强抵御气候灾害能力 |
二、鼓励各种农业合作组织参与低碳农业经济建设 |
三、支持土地休耕,鼓励保护土地生态 |
四、鼓励使用农产品碳标签 |
第三节 基于低碳视角发达国家和地区农业支持政策的启示 |
一、实施休耕补贴政策 |
二、重视绿色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 |
三、注重农业基础设施及低碳技术投入 |
四、鼓励农业合作组织发展低碳农业 |
五、实行绿箱支持政策 |
第五章 我国低碳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规划设计 |
第一节 土地自然力低碳利用支持政策 |
一、土地自然力低碳利用的经济解读 |
二、土地休耕支持政策 |
三、土地污染防治支持政策 |
四、有机肥使用支持政策 |
第二节 低碳农产品生产支持政策 |
一、低碳农产品的认证支持政策 |
二、低碳农产品的信贷支持政策 |
三、低碳农产品的财政支持政策 |
第三节 农业碳汇发展与保护支持政策 |
一、增强与保护林业碳汇支持政策 |
二、增强与保护草原碳汇支持政策 |
三、发展与保护湿地碳汇支持政策 |
第六章 低碳农业支持政策体系实施的保障措施 |
第一节 贯彻执行低碳农业支持政策体系的重点环节 |
一、建立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示范基地 |
二、建立健全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的法律体系 |
三、加大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的宣传力度 |
四、强化政府对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的服务职能 |
第二节 建立健全政府投入和资金保障体系 |
一、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体系 |
二、加大对低碳农业贴息贷款的支持力度 |
三、建立和完善低碳农业信贷资金保障机制 |
第三节 加大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的监督检查力度 |
一、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
二、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 |
三、定期开展低碳农业支持政策的考核评价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攻读博士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 |
后记 |
(10)纵向市场结构与买方抗衡势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意义 |
1.1.1 理论价值 |
1.1.2 现实依据 |
1.2 核心问题 |
1.3 研究思路与创新点 |
1.4 主要研究方法 |
2 文献回顾 |
2.1 买方抗衡势力假说的提出与早期争论 |
2.2 博弈论视角的理论突破 |
2.2.1 消费者价格 |
2.2.2 投资和创新动力 |
2.3 经验研究和实验研究的最新突破 |
2.4 反垄断政策研究的最新进展 |
2.5 对中国反垄断政策的借鉴研究 |
3 买方抗衡势力理论研究Ⅰ:价格竞争模型 |
3.1 双侧垄断模型 |
3.1.1 假设 |
3.1.2 纵向整合 |
3.1.3 纵向分解 |
3.2 单侧垄断模型 |
3.2.1 假设 |
3.2.2 纵向整合 |
3.2.3 纵向分解 |
3.3 动态优化模型 |
3.4 结果讨论与政策涵义 |
3.4.1 静态结果的符号分析 |
3.4.2 静态结果的数值分析 |
3.4.3 动态结果的数值分析 |
4 买方抗衡势力理论研究Ⅱ:服务差异化模型 |
4.1 引言 |
4.2 双侧竞争模型 |
4.2.1 假设和博弈结构 |
4.2.2 零售层面竞争 |
4.2.3 纵向N人讨价还价 |
4.3 单侧垄断模型 |
4.3.1 假设和博弈结构 |
4.3.2 零售层面竞争 |
4.3.3 纵向双人讨价还价 |
4.4 结果比较与讨论 |
4.4.1 双侧竞争结果的数值分析 |
4.4.2 单侧垄断结果的数值分析与比较 |
4.5 兼并控制政策涵义 |
5 中国零售业买方抗衡势力的经验研究 |
5.1 产业概况 |
5.2 外资进入与零售业竞争 |
5.3 零售业的买方抗衡势力 |
5.3.1 买方集中度指标 |
5.3.2 买方抗衡势力指标构造 |
5.4 买方抗衡势力对食品零售价格的影响 |
5.4.1 食品行业定义与分类 |
5.4.2 数据说明与模型设定 |
5.4.3 模型分析 |
6 买方抗衡势力的反垄断法分析 |
6.1 反垄断法的经济学基础 |
6.2 买方集中控制政策 |
6.2.1 零售商横向集中现状与趋势 |
6.2.2 零售业集中的反垄断政策选择 |
6.3 买方纵向限制 |
6.3.1 零供冲突 |
6.3.2 纵向限制界定及其分类 |
6.3.3 经济理论的政策涵义 |
6.3.4 买方纵向限制的经济分析框架 |
6.4 通道费 |
6.4.1 零售业的通道费之争 |
6.4.2 经济理论的政策涵义 |
6.4.3 针对主导零售商通道费行为的分析框架 |
7 结论与展望 |
7.1 主要研究结论 |
7.2 未来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有关超市进场费的经济学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电商平台限定交易行为的反垄断法适用[D]. 罗文壮. 浙江理工大学, 2020(02)
- [2]农产品“保险+期货”的方案设计与定价 ——基于农产品价格调控机制[D]. 李亚茹. 西南财经大学, 2018(02)
- [3]相对优势地位之合理性与合法性研究 ——以超市收取“额外费用”为视角[D]. 姚祺晨. 上海交通大学, 2018(02)
- [4]北京市蔬菜价格形成机制及调控政策研究[D]. 刘丽红. 中国农业科学院, 2015(12)
- [5]大型连锁超市征收进场费原因、影响及应对措施分析[D]. 于鲁梅. 东北财经大学, 2013(07)
- [6]不完全信息下商品通道费分析与零供关系协调机制研究[A]. 林勋亮,孔雅丽. 第九届珠三角流通学术峰会——扩大内需与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论文集, 2012
- [7]由“进场费”征税看零售领域管制均衡[J]. 原慧萍. 经济师, 2012(02)
- [8]基于不确定性预期的中国居民消费需求研究[D]. 邓春宁. 福建师范大学, 2011(05)
- [9]中国农业支持政策体系构建研究 ——基于低碳经济视角[D]. 程秀梅. 吉林大学, 2011(08)
- [10]纵向市场结构与买方抗衡势力研究[D]. 吴绪亮. 东北财经大学, 20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