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法规:清淤 纳新(论文文献综述)
刘笛[1](2017)在《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截止2016年底,A股上市公司数已逾3000家,被强制退市的上市公司仅几十家,为数不少的股票不具投资价值。这些股票吸引着甚至是欺骗着投资者进行交易,这无疑是在浪费稀缺的金融资源,侵占其他经济主体的发展机会,也使得整个股票市场偏离价值评价体系。然而,我国有些上市公司积弊难除,其他上市公司有样学样,退市标准立而不用,上市公司能够轻易规避退市规定,无论业绩如何惨不忍睹,仍可在股票市场游刃有余。由于我国强制性制度变迁的经济改革背景,政府部门绝对掌握上市资格。在股票发行上市制度的改革历程中,中央证券监管机关逐渐掌握证券发行的控制权,进而把控二级市场的交易制度。而地方政府对上市公司的支持与鼓励,超出政府行政权涉入的边界,市场将地方政府的作用纳入上市公司价值评价范围,影响市场价值判断。在股票退市问题上,监管理念偏差、退市标准不符合市场要求,退市规制的执行不力,导致我国A股市场存在强大的退市阻力,迫切需要通过制度改革将退市决定权回归市场。证券交易所作为市场主要的自律管理者,依据会员之间的“契约自治”与法律明确规定而获得授权,拥有对证券市场参与主体的监管权力。作为一线的自律管理者,证券交易所在上市公司退市问题上,应当享有更大的发言权与裁判权。证监会为了应对“市场失灵”以及为了市场的公平诚信,不应拘泥于股票监管的细节,而应放眼于宏观证券市场的发展。在我国中央证券监管机关为主导的“契约”治理模式下,一方面需要扩大证监会在行政稽查的权力范围,增加对重大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另一方面应当增强市场“契约自治”的能动性与竞争优势,形成沪深两市的多元化发展模式。根据统计数据显示,当前上市公司强制退市的主要原因是连续亏损和重大违法行为。但是,通过A股上市公司业绩指标的比较,发现当前的退市标准并不能全面区分上市公司的优劣,退市标准无法有效地起到优胜劣汰的作用。而根据统计的上市公司违法行为处罚的数据显示,我国上市公司的违法成本过低,重大违法行为退市处罚范围过窄,现行重大违法行为退市的规定,没有起到惩罚与威慑作用。与美股市场的退市标准及其监管经验相比较,我国交易所的监管能动性远远落后于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市场,主要原因在于我国证监会与证券交易所的监管权的划分不合理。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完善,需要完善现有退市标准,引入更多的符合市场价值判断的标准,填补退市制度的空缺;保证退市标准执行的后果稳定可预期,发挥退市制度的威慑力;优化监管分权;增加退市权利救济机制,完善多层级股票市场的转板机制,确保退市公司在股票市场有更多的生存空间,多渠道解决上市公司退市难问题。
谢玉洁[2](2014)在《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规划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苏南地域有着独特的文化风情和优越的地理环境,它们共同筑成“苏南水乡”的文化基调和发展模式。但“水乡”的发展却引发了湖泊型湿地生态环境的破坏和退化,这不仅给苏南地区文化、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了严峻的挑战,也给研究学者、政府非政府机构对湖泊型湿地的研究创造了新的课题。文章以国内外研究现状为依托,以湿地恢复生态学、生物多样性及湿地环境承载力等相关理论原则为研究基础,采用文献研究法、实地调研法、案例综合分析法等研究手法,依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苏政办发〔2005〕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通知》中所公布的《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整理出传统苏南地区苏州、无锡、常州三市所囊括的湖泊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考察和调研。主要围绕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目前出现的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论述,即从平衡保护与建设之间的关系、自然生态与人工设施之间的关系两个层面进行论证,并将实地调研现状作为论证依据。最后将苏州太湖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分区规划、昆承湖森林公园方案的建筑设计、常熟市南湖综合规划方案的道路规划三个实际案例进行补充说明。目的在于通过发现湖泊型湿地存在的问题找出生态治理的方法,通过研究苏南地域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来引导湖泊型湿地的保护性规划分区与建设规划分区,通过研究主要人工要素(湿地建筑、湿地道路)得出湿地建设规划的基本思路、措施方法和注意事项。最终实现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恢复和重建,并为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一定的规划策略和借鉴意义。
毛永锋[3](2011)在《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文中提出自然灾害是当今社会最严重的问题之一。我国自然灾害频发,种类繁多。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自然灾害带来的危害也越来越大,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制约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地方政府是应急管理的指挥协调中心和中枢神经系统,然而这关键的系统却不完善,在应对自然灾害时存在明显不足。深入研究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是我国地方政府防灾救灾的必然选择,不仅可以增强地方政府的防灾救灾能力,最大限度的减轻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且提高了政府的公信力,完善了政府职能,促进了和谐社会的构建。研究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逻辑思路进行阐述与分析。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论述方法,首先分析了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一些地方政府在应急管理中轻防重救,没有建立完整的预警机制和做好防灾准备;一些地方政府在应急中过分依赖政府机构而忽视非政府组织;一些地方政府仍有决策失误、反应迟钝和权责不清的问题。接着比较了美国、日本、北京和香港等国内外取得了显着成效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机制和策略。最后运用灾害事前、事中、事后的三阶段管理理论,构建了地方政府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框架,提出了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建议,即做好防范预警、响应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
封玲[4](2005)在《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干旱区是全球环境变迁最敏感的区域,中国干旱与半干旱区面积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52.5%,它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环境问题是目前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东起乌鲁木齐市、西至博乐阿拉山口的新疆天山北坡综合经济带是我国重点国土整治开发区之一。玛纳斯河流域位于天山北坡综合经济带的中心地段,农业经济在新疆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环境的变迁与农业开发有直接的渊源关系。由于玛纳斯河流域自然环境特点及社会经济发展在干旱区均具有典型的代表性,因此,对玛纳斯河流域因大规模农业开发而引起的生态变迁的研究,是全面了解流域发展过程、研究干旱区生态环境演替的一个很好的个案,具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和现实意义。 论文分为5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玛纳斯河流域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第二部分为农业开发的历史进程;第三部分为农业开发对生态环境变迁的影响;第四部分为生态环境变迁影响因素分析;第五部分为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与技术创新。 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始于唐代,但真正的大规模开发则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后,是新疆建国后开垦的最大的人工绿洲,生态环境的巨大变化主要是由建国以后大规模农业开发引起的。过去50年来,人工绿洲代替天然绿洲,不仅提高了经济效益,在绿洲范围内,风沙危害减弱,气候极大改善,这一成就在世界干旱区也是罕见的,是新疆近代农业经济发展最为迅速的地区之一。但在发展的过程中,局部地区由于不合理或过度开发,也伴生了一些生态环境问题,如尾闾湖泊的干涸、草场退化、盐碱化问题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农业生产,威胁着绿洲的可持续发展。 本研究主要从玛纳斯河流域水、土、植被及动物的变化来阐明农业开发引起的生态环境的变迁过程: 水是干旱区绿洲存在的基础。从某种意义上说,玛纳斯河流域的农业开发就是对水资源的开发。随着农业开垦的深入,尤其是解放后的大规模屯垦,河水几乎被完全截入绿洲用于农业生产,自然河道被人工渠网取代,改变了地表水自然分布格局,水资源的利用方式和利用效益大大提高。但平原水库改变了河流携带物沉积过程,同时不合理的排灌方式提高了灌区地下水位,绿洲内部遭受次生盐渍化危害。河道、湖周及下游植被也因缺水衰亡,加速了荒漠化的进程。
宋才发[5](2002)在《WTO规则与中国政府的透明度》文中研究说明加入WTO的核心是“政府入世” ,WTO法律文件对政府的透明度作了明确的规定。中国政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中就政府的透明度问题作出了承诺。把中国政府建设成为透明、负责、服务的政府 ,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政府的操作行为要进一步透明化 ,政府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必须程序化、规范化 ,各级政府在当前尤其要做好行政法规、规章的清淤纳新工作。
秦国荣[6](2002)在《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及其法治化研究——兼论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立法的影响》文中提出规范性法律文件清理是由特定主体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它具有主体特定性、对象特定性、原因多样性、结果有效性和程序严格性等法律特征。我国进行相关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是为了适应加入WTO的需要。而由于传统立法体制存在着诸多弊端,因而我们要根据WTO的透明度原则和法治建设的需要,革新立法观念与体制,保持立法的科学性、先进性以及与WTO通行规则相接轨。
二、行政法规:清淤 纳新(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行政法规:清淤 纳新(论文提纲范文)
(1)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的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的研究方法 |
五、文章的结构 |
六、本文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失灵的A股退市制度 |
第一节 我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简述 |
一、A股市场的基本格局 |
二、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展 |
三、退市制度的发展沿革 |
第二节 A股退市制度失灵表现 |
一、监管理念滞后 |
二、退市标准缺乏市场论证 |
三、退市规则执行中的妥协 |
第二章 上市公司退市监管基础理论分析 |
第一节 自律管理的理论基础 |
一、契约理论与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 |
二、立法授权与自律管理 |
第二节 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 |
一、自然法视角下的政府监管 |
二、经济学视角下的政府监管理论 |
第三节 关于A股市场监管理念的假想 |
一、地方政府的利益诉求与上市公司监管 |
二、证监会主导下的“契约”治理 |
三、证监会所主导的“契约”治理下的上市公司退市 |
第三章 当前A股退市标准实证分析与反思 |
第一节 退市标准与上市公司业绩的考量 |
一、“连续三年亏损”标准对*ST公司的适用性分析 |
二、上市公司经营业绩的其他考核标准 |
三、上市公司财务标准的设定与退市制度 |
第二节 上市公司重大违法行为的判断标准与案例分析 |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的重大性判断 |
二、欺诈发行公司退市问题 |
三、重大违法行为标准的反思 |
第四章 美国退市监管实践借鉴 |
第一节 美国证券交易所退市规则引介与反思 |
一、上市公司退市标准的引介 |
二、沪深交易所与纽交所退市标准比较与反思 |
第二节 上市公司退市程序引介与反思 |
一、退市程序与权利救济程序引介 |
二、对A股的借鉴意义 |
第三节 SEC监管经验之管窥 |
一、SEC监管理念引介 |
二、中美证监会监管权比较与反思 |
第五章 我国上市公司强制退市制度之完善 |
第一节 退市标准的完善 |
一、退市标准的细化与突破 |
二、退市程序的优化与改革 |
第二节 退市管辖权的重新划分 |
一、改革证监会监管侧重点 |
二、落实证券交易所自律管理权 |
第三节 上市公司退市救济与转板机制 |
一、完善上市公司退市过程的权利救济 |
二、健全股票市场转板机制 |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2)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规划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概况及现状总结 |
1.1 苏南水乡的区域范围及湿地资源概况 |
1.1.1 苏南的区域范围 |
1.1.2 苏南湖泊的地貌特征 |
1.1.3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资源 |
1.2 苏南水乡的区位优势 |
1.2.1 苏南有着水网密布、地处平原、气候温润的地理优势 |
1.2.2 苏南有着经济积淀、政策变革、优先发展的区位优势 |
1.2.3 苏南有着民风淳朴、民俗文化丰富的“水文化”优势 |
1.3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现状及问题分析 |
1.3.1 过多的生产生活等行为导致湖泊水域面积减小和堵塞 |
1.3.2 动植物生物群落的不完整导致湖泊型湿地生态系统的不完整性 |
1.3.3 人类对湖泊型湿地没有明确的保护意识 |
1.3.4 水乡区域已形成相对稳定的生产生活方式,不利于实施保护性规划 |
1.3.5 人类对湖泊流域现有资源的利用与规划存在一定的不合理 |
1.3.6 湖泊湿地规划区域的建筑不符合当地水乡风貌和生态发展 |
1.3.7 湖泊湿地规划区域的交通状况欠佳 |
第二章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生态治理及保护意识的提高 |
2.1 湖泊型湿地的生态治理 |
2.1.1 水资源综合规划 |
2.1.2 湖底疏浚、清淤 |
2.1.3 退耕还湖、退渔还湖 |
2.2 湖泊型湿地的植物景观规划和动物保护 |
2.2.1 湿地植物景观规划 |
2.2.2 湿地动物多样性保护 |
2.3 提高湖泊型湿地走生态文明之路的保护意识 |
2.3.1 实行专项法律法规政策 |
2.3.2 地方级法律条例 |
2.3.3 宣传与教育提高保护意识 |
第三章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规划构想及规划分区 |
3.1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的分区保护 |
3.1.1 湖泊型湿地自然景观分区保护 |
3.1.2 湖泊型湿地人文景观分区保护 |
3.2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建设分区 |
3.2.1 生态高敏感区 |
3.2.2 生态一般敏感区 |
3.2.3 生态低敏感区 |
3.3 案例分析——苏州太湖湿地公园保护与建设分区规划 |
3.3.1 相关概况 |
3.3.2 基本理念 |
3.3.3 规划的法律依据 |
3.3.4 太湖湿地公园的规划分区 |
第四章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建筑设计 |
4.1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建筑的规划原则及措施 |
4.1.1 建筑的建造要求尊重自然 |
4.1.2 建筑的设计与规划需要统筹兼顾 |
4.1.3 建筑文化的本土保护 |
4.1.4 建筑规划措施 |
4.2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规划防止建筑的建设性破坏 |
4.2.1 湿地保护区建筑规划设计表现手法 |
4.2.2 湖泊型湿地建筑的结构和材料选择 |
4.3 案例分析——昆承湖森林公园方案的建筑设计 |
4.3.1 项目相关概况 |
4.3.2 总体规划及设计原则 |
4.3.3 空间组织与景观设计 |
4.3.4 建筑意向设计 |
4.3.5 案例小结 |
第五章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道路规划 |
5.1 湿地保护区内道路建设的必要性与重要性 |
5.1.1 道路规划设计对湿地景观的作用 |
5.1.2 道路规划设计对湿地生态的负面影响 |
5.2 湿地道路的规划原则及措施 |
5.2.1 生态性 |
5.2.2 功能性 |
5.2.3 审美性 |
5.2.4 经济性 |
5.3 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的道路规划 |
5.3.1 公路系统 |
5.3.2 步道系统 |
5.3.3 道路规划小结 |
5.4 案例分析——常熟市南湖综合规划方案的道路规划 |
5.4.1 项目背景及现状 |
5.4.2 南湖规划依据 |
5.4.3 规划目标定位与规划原则 |
5.4.4 南湖道路规划设计 |
5.4.5 停车场布设 |
5.4.6 案例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本人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着 |
附录 |
致谢 |
(3)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插图索引 |
附表索引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选题的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的局限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内容 |
1.3.1 主要的研究方法 |
1.3.2 研究内容 |
1.4 可能的创新点 |
第2章 自然灾害及地方政府应急管理的理论分析 |
2.1 自然灾害的相关概述 |
2.1.1 自然灾害的含义 |
2.1.2 自然灾害的分类 |
2.1.3 自然灾害的特点 |
2.1.4 自然灾害的危害 |
2.2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基本理论 |
2.2.1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含义 |
2.2.2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原则 |
2.2.3 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的作用 |
2.3 研究的理论基础 |
2.3.1 人权理论 |
2.3.2 治理理论 |
2.3.3 生命周期理论 |
第3章 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现状分析 |
3.1 中央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的成效 |
3.1.1 组织结构不断完善 |
3.1.2 初步确立法律依据和预案体系 |
3.1.3 党和政府统一领导 |
3.1.4 全力抢救生命 |
3.2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基本情况 |
3.2.1 应急法制和预案体系不断完善 |
3.2.2 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初步形成 |
3.2.3 信息公开彰显了政府的坦诚 |
3.2.4 国际合作增强了应急能力 |
3.3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存在的问题 |
3.3.1 预警机制欠缺 |
3.3.2 群众的自救和互救能力差 |
3.3.3 过分地倚重政府 |
3.3.4 各部门协调不当 |
3.3.5 救灾过程中出现腐败等问题 |
3.3.6 保障系统不足 |
3.4 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3.4.1 应急法律法规及预案体系仍有欠缺 |
3.4.2 社会应急教育不够 |
3.4.3 政府权力配置不当 |
3.4.4 各种利益冲突 |
第4章 国内外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特色经验及案列分析 |
4.1 国外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特色经验 |
4.1.1 美国 |
4.1.2 日本 |
4.2 国内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特色经验及案例分析 |
4.2.1 北京 |
4.2.2 香港 |
4.2.3 济南洪灾案列分析 |
4.3 国内外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启示 |
4.3.1 重视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法制建设 |
4.3.2 建立专门的自然灾害应急管理机构 |
4.3.3 凸显地方政府在自然灾害应急管理中的核心地位 |
4.3.4 完善地方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 |
4.3.5 建立先进的自然灾害信息管理系统 |
4.3.6 加强救援队伍的建设 |
4.3.7 加强防灾救灾的物资储备 |
4.3.8 深化国民的应急意识 |
4.3.9 完善的多元治理模式 |
第5章 完善我国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的建议 |
5.1 防范预警阶段 |
5.1.1 完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 |
5.1.2 加强应急教育 |
5.1.3 保障物资储备 |
5.1.4 加强自然灾害的监控 |
5.1.5 制定应急预案 |
5.2 响应处置阶段 |
5.2.1 及时启动预案 |
5.2.2 第一时间救援 |
5.2.3 信息交流与公开 |
5.2.4 动员社会参与 |
5.3 恢复重建阶段 |
5.3.1 启动灾后重建计划 |
5.3.2 进行灾民的安置 |
5.3.3 灾后评估和总结经验 |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英文摘要 |
绪论 |
第一章 玛纳斯河流域自然地理与社会经济概况 |
第一节 玛纳斯河流域自然地理概况 |
第二节 玛纳斯河流域社会经济概况 |
第二章 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的历史进程 |
第一节 清代以前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的历史回顾 |
第二节 清代玛纳斯河流域的农业开发 |
第三节 民国时期玛纳斯河流域的农业开发 |
第四节 建国后玛纳斯河流域的农业开发 |
第三章 农业开发与水资源分配格局的改变及其生态效应 |
第一节 地表水地域分配格局的改变及其生态效应 |
第二节 地下水位的变化及其生态效应 |
第三节 农业开发对水质的影响 |
第四章 农业开发与土壤环境的演替 |
第一节 农业开发与土壤类型的演变 |
第二节 农业开发与土壤肥力的变化 |
第三节 农业开发与土壤盐渍化的发生及改良 |
第四节 农业开发与土壤沙漠化的发生 |
第五节 农业开发与土壤污染 |
第五章 农业开发与动植物资源的变迁及其生态效应 |
第一节 农业开发与森林的变迁及其生态效应 |
第二节 农业开发与草地的变化及其生态效应 |
第三节 农业开发与动物种类和数量的变迁 |
第六章 玛纳斯河流域生态环境变迁影响因素分析 |
第一节 自然与社会因素 |
第二节 思想观念与政策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制度与组织管理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第四节 水资源利用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第五节 农业生产方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第七章 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制度与技术创新 |
第一节 绿洲农业可持续发展模式 |
第二节 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创新 |
第三节 可持续发展的水资源利用技术创新 |
第四节 可持续发展的农业结构调整与技术创新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5)WTO规则与中国政府的透明度(论文提纲范文)
一 |
二 |
四、行政法规:清淤 纳新(论文参考文献)
- [1]上市公司强制退市法律问题研究[D]. 刘笛. 华东政法大学, 2017(07)
- [2]苏南水乡湖泊型湿地规划设计研究[D]. 谢玉洁. 苏州大学, 2014(10)
- [3]地方政府自然灾害应急管理研究[D]. 毛永锋. 湖南大学, 2011(05)
- [4]玛纳斯河流域农业开发与生态环境变迁研究[D]. 封玲. 南京农业大学, 2005(12)
- [5]WTO规则与中国政府的透明度[J]. 宋才发. 河北法学, 2002(04)
- [6]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清理:法律特征、存在问题及其法治化研究——兼论WTO透明度原则对我国立法的影响[J]. 秦国荣. 理论与改革, 20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