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创新:化解制度风险的路径选择(论文文献综述)
王韦杰[1](2021)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四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使中国社会发展发生了翻天覆地的结构性变革,其影响是深远而巨大的。中国一跃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正在实现由富起来向强起来的时代迈进。伴随着改革进入攻坚期与深水期,我国社会发展也进入了新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是推动当今社会发展的巨大动力,是一场更系统、更深刻的革命。但改革的全面深化也引发了一系列深层次矛盾,加剧了各类风险的产生。当代中国改革是一项前无古人的事业,前路艰险、充满挑战。特别是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犯颠覆性错误。站在历史的重要节点上,如何充分认识当代中国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对可能遇到的风险挑战前瞻研判、理性认识并及时规避和有效治理,是一项十分重大而紧迫的现实课题。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指导,以全面深化改革为背景,以为风险社会理论为借鉴,对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及其治理进行研究。风险是社会发展的伴生物,是社会内部结构失衡的表现。风险是对人造成伤害并付出代价的可能性,但风险并不是危险与灾害本身,风险同时代表着机遇和希望。在当代,随着改革的全面推进,改革风险不可避免。按照其社会影响来划分,改革风险主要有结构性风险、制度风险、技术风险和全球性风险。而这些风险的形成原因可归纳为:对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改革制度机制不健全、现代化引发的结构性变革、改革造成的利益固化藩篱以及应对改革风险的能力不足。进入新时代,要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必须树立科学思维,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以改革破解风险,破除利益固化藩篱;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强风险治理全球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吴丽,梁皓,霍荣棉[2](2020)在《制度信任框架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研究》文中研究指明研究目的:探讨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类型和现实表现,为稳步推进农村宅基地改革提供理论和实证依据。研究方法:文献研究法和案例分析法。研究结果:(1)基于制度信任的理论框架体系,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制度风险可分为制度设计失衡、制度供给剩余、制度虚化风险、制度执行困难4种主要类型;(2)案例分析结果显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具有典型的现实表现差异。研究结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实践中,可通过提升农户制度信任水平并考虑制度风险生成机理的差异,选择有效制度风险控制路径,逐步实现农村宅基地改革的政策目标。
尹延君[3](2020)在《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诱因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全球社会的快速发展,风险成为伴随人类左右、时刻威胁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的警示钟。从社会发展阶段来看,自然风险和人为风险逐渐积聚,日益表现出深层次的严重性、不确定性和难以预测性。农村地区作为广大农民群众生活居住和生产发展的基本单元和重要场所,伴随着各种现代性要素的快速发展逐渐打破了传统乡村社会的特质,从而演变为自由、流动与开放的新型农村社区。作为风险社会的一个微观缩影,农村社区内部引发的社会风险更加具有独特性,一定程度上会影响社会稳定与现代化转型发展。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多次强调风险治理的重要性,“要将风险治理置于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增强忧患意识、防范风险挑战要一以贯之”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相提并论,特别是2020年初新型冠状病毒的蔓延,更是提高了风险治理的战略定位。因此,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成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着力解决农村社区社会风险对保持社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研究旨在研究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诱因及其治理路径。通过随机抽样的方法调查了山东省部分农村社区受访者,在既有理论研究和实证调查的基础上界定了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的基本内涵、构成要素与特征,建构了以农村社区社会稳定风险、社会管理风险和公共服务风险为核心的社会风险考察维度。在此基础上,分析了当前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显着特征。同时,针对可能诱发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诱因进行了理论假设、设计了回归方程,并通过客观统计分析的技术手段,进一步总结提炼了造成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重要诱因,即社区认同感、地方性社会网络、地方政府整合力、社区人居环境和社区文化环境。以此为基础,继续建构了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的最优理论模型,即地方政府整合力作为第一阶,依次加强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地方性社会网络建设、社区文化环境建设和社区认同感的提升,从而推进风险治理效益最大化和风险损失最小化。并从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健全基层社会管理、强化基层公共服务三个方面提出了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的具体治理路径,强调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基础上致力于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尽最大程度将社会风险化解在基层,进而维护基层社会稳定与国家现代化转型发展,推进国家风险治理体系和风险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梁俊山[4](2020)在《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共产党自1921年诞生以来,先后经历革命时期、新中国建设时期、改革开放时期等重要发展阶段,各阶段都是党为实现人民利益而不断奋斗的过程。农村基层组织在党的实践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制度创新是推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作用发挥的核心机制。厘清农村基层党支部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对于实现以制度创新推动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农村党支部领导,实现乡村振兴战略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H县D村是一个位于晋、陕、蒙交界处具有悠久历史的小型村庄,其处于“鸡鸣三省”的边缘地理环境、“十年九旱”的气候条件和“民歌海洋”的艺术氛围共同作用下形成的独特时空场域中,为基层党的制度创新提供了重要的环境支撑。改革开放前中国农民经历了组织化的三个重要时期,即从分散个体到组织集体的农民协会时期,从原子化小农到合作化社员的合作化时期和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的人民公社时期。组织化实践中农民的民主意识得到启蒙并对农村制度形成初步认知,为改革开放后有序参与村民自治并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奠定了基础。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在全国推行村民自治的宏观背景下,由于党的制度安排尚未明确村“两委”关系,为村民自治实践预留了基层制度创新空间。D村在历史和现实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演化成为干群关系紧张、基层组织涣散的矛盾复杂村,群众在坚持党的领导制度认知下提出“选书记”的制度创新诉求。地方党委基于“人民中心”的价值遵循对诉求积极回应,与人民互动中创造了“两票”制选举党支部书记的新做法,强化了农村党支部的领导权威,有效解决农村现实问题。“两票”制经验在党组织支持和实践检验下不断扩散和深化,最终演化为具有全国普适性的“两推一选”制度。D村“两票”制经验及其“跨村选人”、“一肩挑”的制度创新实践展示了完整的制度创新脉络和经验链条,形成较为丰富的研究资料。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指导下,本文试图通过对D村“两票”制创新的典型案例进行实证调研,结合渐进性制度变迁理论、场域理论对其内在规律进行剖析,形成对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一般理论。研究发现党支部选举制度是在党的领导保障下、农民发展内驱力推动下,遵循理法合一的价值路线,通过内生外嵌的实现路径进行耦合创新的过程。其中制度场域是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四维一体是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系统协同是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耦合创新是制度创新的实现机制。在把握党的基层制度创新逻辑的基础上,要充分发挥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满足农民发展需求、引领农村“三治融合”和推进乡村振兴实现的作用,从而实现农村治理现代化的最终目标。
苏冬冬[5](2020)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在医药技术、医药经济和公共健康备受关注的当下,如何有效对医药发明进行专利保护,既可以激励医药技术创新和促进医药产业发展,又可以满足药品可及性和保障公众健康权益的实现,已成为国内外学界和产业界讨论的重点话题。目前,我国药品注册审批环节不审查拟上市药品的专利状况,导致上市后的药品面临着专利侵权和退市的双重风险。药品注册审批环节缺乏有效的专利争议解决机制,难以有效保护药品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此,制度上需要引入一种机制将药品的注册审批与专利权的保护相联系。美国1984年的《Hatch-Maxman法案》首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并在2003年的《医疗保险处方药改进和现代化法案》(MMA)中得到优化和完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一个复杂的制度体系,包括程序链接和职能机构链接,涵盖简化新药申请程序、专利信息公示、专利声明、暂缓审批期、专利挑战机制、首仿药市场独占期等内容。我国现行《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仅是对药品的审评审批与专利的权属状态之间的联系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尚未建立实质意义上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我国既有规定过于简单宽泛,缺乏实际可操作性,实际运行效果不佳,难以满足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实际需求。为此,国家从宏观政策和立法层面提出要探索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这引起了理论界与实务界的广泛讨论。为了保障医药创新政策的有效部署落实和立法工作的顺利推进,有必要在科学研究的基础上设计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建构方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进行全方位和体系化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和理论意义。本文通过全面梳理和分析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产生的缘由、创立的背景、发展历程、基本内容、发挥的功效,挖掘该制度所蕴含的宗旨和价值理念,剖析制度的内在运行机理及其缺陷,探寻该制度建立、实施过程中的关键和重要影响因素,发现和解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相关制度的协调与衔接问题,剖析制度运行中产生的竞争法问题,在对比分析美国、加拿大、韩国等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实践、实际运行状况及其实施效果、所进行的革新举措的基础上,总结分析不同立法模式的优缺点,吸收、合理借鉴这些国家在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改革方面所进行的有益尝试、探索和经验,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创新政策和制度环境,确立我国的药品专利链接立法模式和构建出科学、合理、健全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完善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与药品监管制度体系。本文除导论和结语外,共由六章构成,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本章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涵出发,厘清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及其适用范围,明晰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判断标准,梳理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产生缘由与演变过程,剖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及其缺陷,确定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分析了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本章的内容为全文探讨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奠定了基础。就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本身而言,其是一把“双刃剑”,在发挥促进新药研发和及时确定专利法律状态的正效应时,也具有阻碍仿制药竞争和危及药品可及性的负效应。第二章,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本章通过深入剖析药品专利链接的制度逻辑及其合理内核,挖掘出该制度建立的正当性基础和基本价值取向,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医药产业政策的演变过程,探寻该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与可行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为药品专利权人提供了在药品上市前解决专利纠纷的途径,是社会纠纷解决机制得以实现的手段之一。该制度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和我国的知识产权政策立场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政策目标。该制度有助于强化药品专利权的保护,激励药品创新;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与创新药的充分竞争,实现医药产业的良性发展;有助于解决公民健康需求与药品供给不足的矛盾。该制度是解决我国药品专利保护不力、医药产业创新不足和高质量药品紧缺问题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创新发展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创新政策和建设健康中国的重要制度设计。第三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本章主要考察了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国家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结合近年来签订的区域自由贸易协定中有关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定,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进行了展望。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建立和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其后得到加拿大、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的响应和仿效实施。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国家基于本国实际和政策目标采取了不同的链接模式,且产生了不同的实施效果。美国将国内立法中的药品专利链接机制通过双边或区域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推行。现阶段,由于各成员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结构不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尚无法在国际范围内形成统一的标准。未来将会成为国际药品专利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准则。第四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本章详细介绍了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配套的药品试验例外、药品专利期限延长、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内容,分析了这三个制度的功能及作用、制度本身的利与弊,以及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之间的关系。这几个制度实质上是围绕着药品专利保护与创新药研发之间的矛盾和药品专利权人的私人利益与和社会福利的公共利益之间的关系而展开。药品试验例外制度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是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并行实施,起到了相互配合和相互制约的作用。药品试验数据保护是药品专利链接的基础,药品专利链接是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延伸。与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相关的各个制度之间的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相互平衡,能够起到共同激励创新药物的开发和加快仿制药及时上市的作用。第五章,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本章主要探讨了美国和加拿大在应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问题方面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同时也考察了欧盟在应对相关问题上的经验做法。从微观的角度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施中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挖掘法院对同类案件作不同处理的法理依据,总结归纳相关行为的违法性判定要件。针对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实际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在借鉴他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医药产业发展实际、法律制度、司法体制,提出了我国应对相关问题的对策与建议。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滥用主要表现为药品专利常青(药品专利不当登记)和反向支付协议两类典型行为。药品领域的专利常青、反向支付协议问题本质上反映了药品创新激励保护和市场自由竞争之间的冲突与平衡问题。运用反垄断法规制药品专利常青行为和反向支付协议行为具有正当性基础,对这些行为的反垄断法规制应遵循合理分析原则,综合衡量其垄断行为对竞争的正负效应,以判定是否落入反垄断法的规制范畴。第六章,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本章在梳理及评析现有药品专利链接模式,分析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实施现状及其存在的问题,参考借鉴其他国家相关立法与实践的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医药产业发展实际和法制环境,提出该制度在我国建构的基本设想和具体实施方案。我国与药品专利链接相关的现行立法规定主要存在规定缺乏上位法依据、规定不具系统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等突出问题。在药品注册审批实践中因药品注册申报引发的专利纠纷无法得到有效解决。因而,在我国构建药品专利链接制度需要补充制度创设的依据和设计具有可操作性的专利链接方案。同时,在具体制度设计时,需要立足我国实际、注重与相关法律制度的协调与衔接,并建立相应的配套法律机制。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合理内核在于利益平衡,其通过一系列精巧的平衡设计,激励原研药企业继续研发新药并推向市场,鼓励仿制药企业挑战原研药企业的专利,使原研药行业与仿制药行业保持良性协调发展。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有效实施及其所追求的利益平衡价值目标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制度的制约、配合和支撑,构建起一套较为完整的促进原研药与仿制药协调发展的法律制度体系。在中国语境下实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应当警惕该制度滥用可能带来的反竞争风险。立法者和政策制定者应科学评估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利弊,克服制度本身的内在缺陷,消解该制度对药品可及性所产生的不利影响。
黄心如[6](2020)在《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尘肺病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职业病,占职业病发病总人数的90%左右,中国尘肺病患者人数在2019年已超过97.5万例,其中职业性尘肺病87.3万例。近年来,尘肺病整体发病仍呈高发趋势,每年以2.6万例速度增长。尘肺病患者的高发行业范围正在逐步扩大,不仅包括金属矿山及非金属矿山开采,还覆盖到了机械制造、冶炼、建筑、筑路、水电等众多行业。尘肺病作为一种严重的职业病存在因病返贫、因病致贫现象,这不仅严重损害患者的生理机能和心理健康,还危及患者婚姻、家庭及社会功能,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随着我国尘肺病问题的日益严峻,如何在实现安全生产、健康劳动的管理目标进程中,解决职业健康损害问题、克服当前政府单一治理成效不显着难题已经成为当代社会亟待解决的重大议题。协同治理在管理行为科学研究领域的模式创新、网络结构升级及治理成效提升方面均呈现出极大优势,因此构建跨部门、跨领域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是突破目前治理困境的必然要求与可选路径。本研究在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概念界定基础上,从认知性、耦合性和演化性的“协同”视角探析中国尘肺病协同治理系统的构成要素、耦合边界及结构特征,系统刻画了基于主体-关系-结构的五类异质性行动治理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明晰了协同治理多主体互动机理,结合质性研究,构建不同网络群体关系的协同共治情境下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理论模型。在此基础上,通过问卷数据和质化分析结果,运用统计学方法对尘肺病治理系统中多主体互动要素及其对整体治理成效的影响作用机制进行分析。进一步地,基于多层神经网络和社会网络建模等方法构建了多主体协同交互要素和网络要素混合干预下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系统,并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对多主体进行非线性行为建模,实现在不同情境要素作用下的行为选择。最后,基于实证和仿真结果针对性地设计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协同共赢政策体系。具体研究内容及结论如下:一是多元协同视域下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理论建构。(1)确定了政府、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社会组织以及尘肺病患者主体的基本构成要素,进而厘清了以引导层-执行层-收益层为主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网络结构。(2)在此基础上,依据社会偏好理论,从自利性、惠他性对尘肺病多主体治理行为进行剖析。(3)依据多元耦合秩序表达提出了“强厌恶互斥-弱厌恶互斥-弱互惠协作-强互惠协作-互惠共赢”演化路径。二是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交互模型构建及量化研究。(1)通过质性研究厘清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间互动机理,从任务层面(信息、业务、职能、渠道、发展交互)和情感层面(认知、认同、信任、依赖水平)这两个层面对主体间的互动现状进行分析,研究发现,同一主体在对不同主体交互感知中存在一定的双向冲突性,即尘肺病患者对用人单位交互感知最低,用人单位对尘肺病患者交互感知也最低。(2)交互主体之间整体关系感知质量呈现趋近态势,其中不同主体的情感交互感知均呈现出排序一致性,即依赖水平<信任水平<认同水平<认知水平,交互主体之间关系质量处于表层情感认知状态。(3)整体来看,不同主体与其他主体之间的关系感知水平偏低,其中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的“困顿型”占比最大,而医疗卫生机构的“活力型”占比相对较大且在多主体互动中起到良性助推作用。三是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构建及实证分析。基于质性分析构建了囊括主因素、关系因素以及结构因素的尘肺病系统治理结构框架。实证分析结果显示:(1)不同主体尘肺病协同治理处于中等偏低水平,具体地,年龄小于30岁、未婚、家庭月收入在1000-2000元区间内、学历水平在小学及以下、家庭成员数在6人及以上、工作年限小于3年、基层管理人员身份特征为治理主体的尘肺病协同治理意愿较低。(2)系统内源因素中的主体因素(价值性感知、利益性感知、参与性感知),关系因素(任务和情感交互)以及结构因素(嵌入性感知、中心性感知、系统性感知)均对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具有显着的预测作用。(3)系统外源因素中的资源异质性、能力异质性、生态位异质性、政策制度风险、协同成本风险、技术渠道风险对主体、关系、结构因素与部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行为倾向间关系的调节效应路径显着。四是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共治演化仿真分析。构建以真实多主体互动下尘肺病患者、政府、用人单位、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组织的联动网群结构,结合Matlab、Python以及Visual Studio等平台联合开发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共治演化仿真系统,运用系统仿真方法,复现在不同要素混合干预强度下多主体随着时间变化对尘肺病协同治理演化趋势。仿真结果显示:(1)在尘肺病多元治理系统的初始状态下,交互主体间呈现了强厌恶互斥关系最高,弱厌恶互斥次之的不良关系涌现特征,整体治理系统落入到“拮抗态”。通过进一步增强网络影响强度发现,卓越份子具有较强的扭转作用,尘肺病协同治理水平迅速增高,整个系统不断向更优级的共治秩序演化,最终达到“共存态”。(2)基于主体差异性,五类异质性主体在不同程度的互动要素干预影响下尘肺病协同治理水平均呈现波动上升趋势,其中尘肺病患者和用人单位行动主体间的匹配效果对共治秩序演进的影响最为显着。具体地,在两两主体匹配的任务和情感交互干预的同等增幅标准下,尘肺病患者与用人单位、尘肺病患者与医疗卫生机构、尘肺病患者与社会组织、政府与医疗卫生机构、政府与社会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与社会组织在改变多元共治关系和秩序方面具有相对较强的调节能力,而尘肺病患者与政府、政府与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用人单位与社会组织则在干预效果上具有有限效用提升,同时发现过度强化的情感交互反而会造成整个系统共治效能的退化。(3)在不同程度的各方行动主体之间互动要素干预下,发现了主体因素感知、结构因素感知、异质性特征、风险特征在改变多元共治关系和秩序方面均具有相对较强的调节能力,当不同主体间所有互动要素和网络影响强度全面提升时,会促进整个网络以相对最快的速度由“拮抗态”跃升到“共赢态”的演化进程,相对于单独提升单一主体或要素能更快在始发时刻就进入到共赢态,因此,全面提升所有网络群体或所有互动要素则产生的共赢助推力最强,并能快速促进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实现。最后依据质化分析与量化分析结果,构建了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PSBEN共赢互惠政策体系设计。以心理P-结构S-行为B–效能E-网络N为提升对象,分别进行了主体心理干预设计、网络结构重塑设计、主体行为防控设计、多主体协同网络效能提升设计和社会网络扩散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尘肺病协同治理助推策略,为有效实现不同主体间的协同治理提供借鉴。该论文有图61幅,表90个,参考文献475篇。
刘燕[7](2020)在《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制度变革及经济发展的综合推动下,原本分割、对立、扭曲的城乡关系向一体、融合的新型城乡关系转型是大势所趋。然而由于历史欠账累积过久,城乡区域人地资源错配问题依然客观存在,城乡之间发展不平衡、农村地区发展不充分是我国当前面临的主要矛盾。过去的经验表明,赋予农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同等权能,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是优化城乡资源配置、补齐农村发展短板的重要制度选择。目前,我国进入发展增速放缓、发展质量提升的新阶段,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等要素强联系、强互动驱使城乡关系条件、环境和发展目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过去的经验可供参考但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新的发展阶段。地票交易作为重庆探索城乡关系转型的核心任务和关键环节,开启了城乡之间人地要素流远程耦合作用,在欠发达地区具有典型代表性和可复制推广性。结合当下城乡关系转型发展需求,深入分析以地票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作用机理,系统判断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政策执行效果,对照城乡融合发展要求修正地票交易不足,对建立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并在类似欠发达地区推广复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土地资源学、土地经济学等学科理论为指导,建立城乡之间人口流、土地流、资金流的系统联动界面,从理论上揭示重庆地票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之间的联动机理。结合重庆市城乡融合发展现实条件及目标要求,从时间视角分析地票交易政策内容特点及演进特征;从空间视角分析地票市场供需规模的区域异化特性;从农户视角评价地票交易收益分享政策执行效果;结合城乡融合发展要求审视地票交易风险,提出完善地票交易制度的建议。研究结论如下:(1)地票交易与城乡融合发展具备深度嵌合的理论依据,可从时间、空间、组织三个维度建立耦合关系。从“分”的视角来看,城乡融合发展的内涵要义在于消除城乡之间要素互动的阻力因素,兼顾要素流动制度建设、优化资源空间配置和城乡居民同步发展综合目标。地票交易制度中蕴含了土地发展权转移价值显化、空间资源优化配置、地租地价等理论含义,以市场化机制激发了城乡之间人口流、土地流、资金流等要素远程耦合作用。从“合”的视角来看,地票交易制度与城乡融合发展具备时序演进相互嵌套、空间结构深度耦合和城乡发展目标统一的多维耦合关系;具备深度嵌合的理论基础、耦合联动的要素媒介和发挥合力的路径渠道。(2)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的协调性增强,部分区县城镇地域人地增长脱钩、乡村地域人地退减脱钩现象依然存在,典型乡镇出现了乡村地域人增地增新态势。利用全市、各区县以及乡镇人口变化及土地利用变化数据,采用人口土地利用变化弹性系数、尺度方差分析、典型样带分析发现:当前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已经出现了放缓趋势。土地发展权城镇化在土地乡城转换中所占的份额不断提升。2018年地票使用量在城镇建设用地新增规模中的比重已占25.5%。2008-2018年,城镇人口用地增长弹性系数从0.58提高至0.95,人口乡城流动速度滞后于土地乡城转换速度的失调矛盾出现缓解势头。以主城区为核心向外围扩展,形成人地乡城转换协调性由高到低递变的“圈层-外围”结构,城镇人地增长脱钩的空间单元依然存在。乡村地域依然存在农村人口减少但农村居民点增长的不协调单元。在渝东南山区、渝东北山区气候条件、旅游自然优势突出的地域,出现了人增地增等新型乡村人地关系。(3)地票交易政策内容构成、发展演变和执行特点表明,其适应了城乡关系演变逻辑,在欠发达地区适用性更强。对43份地票交易政策文本进行量化分析评估发现:内容特征上,地票交易政策文本的发布力度水平较为接近;对复垦目标重视度最高;综合运行了控制、激励、引导三种工具类型。阶段特性上:地票交易初步形成阶段(2008-2010年),中央政府和重庆地方政府紧密互动,在短时间内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政策体系。但也引发地方政府之间府际联动不足、对农民诉求反馈不足等问题。地票交易完善阶段(2011-2016年),地方政府部门之间横向联系加强,控制、激励等手段综合运用促成了“重庆市—区县—乡镇”纵向一体的政策高效执行网络。2017年以来,地票交易功能向生态修复、脱贫攻坚等拓展,开始了转型发展。执行特征上,地票交易形成的社会环境、政策基础区别于发达地区集体建设用地市场模式,体现出偏市场的混合型治理结构。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市场的准入条件、交易方式、市场价格和收益分配等特性比较发现,地票交易在欠发达地区适应性更强,和城乡融合发展的交融性更强。(4)区域地票流入流出趋势与区域城镇人口流入、乡村人口流出趋势基本吻合。采用地票复垦生产及落地使用数据,运用重心迁移、区位基尼系数、热点分析、空间重叠性分析、空间趋势一致性分析等方法发现:2009-2018年,65.25%的地票落地使用分布在主城区,地票落地使用规模区位基尼系数由0.9734下降至0.7557。地票落地使用重心集中分布在主城区,但向东北迁移了35km。主城区地票落地使用极核功能正在弱化,主城外围区域正在形成新的地票流入极核。渝东北、渝东南地区也由单一的地票产出极核发展为以产出为主、兼具购买功能的复合型区域。渝东北、渝东南分别占地票复垦生产总量的48.24%、22.79%。地票复垦生产热点区域在渝东北、渝东南地区高频次出现,而渝西地区则呈现间断性、爆发式产出现象。地票落地使用和区域城镇人口流入空间趋势一致。但近年差异化的落地政策鼓励了经济欠发达地区积极使用地票,造成了地票流入与城镇人口流入错位。(5)基层执行者造成了地票交易政策设计意图和执行效果之间的偏差,降低了复垦农户满意度。采用复垦农户投诉建议,运用扎根理论质性分析范式,采用开放性编码、主轴编码、选择性编码三级编码模式,逐级概念化、范畴化、理论化农民感知视角下地票执行效果发现:大多数农户更加关注地票交易中一次性直接收入的短期效应。农户对地票政策的认知程度、市场期望形成了农户对市场满意程度的评价标准,是农户满意度形成的前提;参与过程中工程进度、分配标准、面积认定等事关农户收入额和收入实现时效的关键因素,是形成农户满意度的核心因素;基层政府的执行程序偏差会激化满意度感受;有效的意见反馈渠道起到调节作用,而对农户意见的反馈态度差、时效长等会激化农户不满意的情绪。(6)现有地票交易制度风险源通过干扰、约束、扩散、侵害等胁迫作用于城乡融合发展各子目标系统,要结合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需求应对可能出现的风险。综合文献观点、调查专家意见,采用序值分析法,再识别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的地票交易风险点。将现有研究中体现的地票交易中47个基础风险点映射到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体系之中,可归识为5个风险因素。其影响排序为:腾退空间数量及质量失序>交易程序有失公正>落地区域超额使用地票失控>农民当前和长久利益受损>地票价格有失公平。以往研究中认为的地票交易价格调控风险已经得以控制,农民权益保障风险问题也有所缓解。复垦生产耕地数量和质量问题、使用区和生产区资源配置失衡问题依然值得高度重视。为有效应对以上风险,需要从地票交易制度再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责任进行强化、对土地权利人参与交易能力进行再提升,综合考虑效率提升、损失降低和成本控制,强化风险防控措施。综上,地票交易制度以市场化机制激活城乡之间人口、土地、资金要素的远程耦合作用,是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渠道。重庆市城乡关系正在发生重要转型,地票交易政策发展完善要和城乡关系的展变趋势相一致。从城乡融合发展的目标要求检视地票交易政策运行的综合效果,发现在制度建设、资源配置和收益共享等方面,地票交易制度都还有有待完善之处。未来地票交易制度发展,既有来自制度环境改变、发展水平提升和乡村发展动力增强等机遇,也面临着土地管理制度改革转型等挑战。需要从地票交易制度再设计、对政府行为进行约束和责任进行强化、对土地权利人参与交易能力进行再提升,综合考虑效率降低、损失降低和成本控制,进行防控措施强化。
赵杰[8](2020)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企业市场退出是由退出方式、退出清算和注销登记等要素构成的,商业银行的市场退出也不例外。商业银行市场退出包括破产退出(破产清算、破产重整、破产和解)与非破产市场退出。一直以来,我国对商业银行的规制均以行政监管为主导,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以行政解散方式居多,尚无典型破产案例,多为非破产市场退出。随着金融风险的加剧,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问题显得越发重要。但由于我国在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方面的制度建设积累不足,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中存在很多问题亟需解决。某种程度上讲,就我国而言,在当前阶段,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比银行破产更具有研究的价值和空间。后危机时代,完善银行危机处置和市场退出成为世界各国银行法变革的主要方向。我国通过出台《存款保险条例》等规定,设立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等部门,在规则和机构设置上对银行危机处置进行了完善。但在市场退出问题上,虽然《公司法》中公司解散和非破产清算的规定不断更新,银行法的改革却停滞不前,相关的退出规则仍然不够完善。立法滞后与现实障碍等多种因素导致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面临着制度供给不足(立法体系尚不完善、程序混乱和责任单一)、制度运行滞涩(行政干预缺乏制约、监管权分配缺乏标准)、制度效率无法实现(缺乏协作机制、过于倚重公用资源救助)的困境。立法不完善和权力失衡仅是问题的表象,制度性思维的缺失才是问题的内在成因。针对制度性思维的缺失,应以制度分析作为指引,寻找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路径。应以新制度经济学和制度金融学理论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效率观,并通过LLSV、LTF以及不完备法律理论,寻求实现金融法治的实现路径,尤其是司法权与监管权的权力均衡路径。在制度分析指引下,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构建应以提高制度效率、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方式、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为思路。从微观风险预警机制的建立、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确定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的边界和衔接条件四个方面构建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框架。在框架构建的基础上,还有必要进一步从利益相关主体和责任体系两个方面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进行完善。利益相关主体方面包括公权力主体分析与实现公权力均衡的路径分析、私权利主体分析与实现私权利保护的路径分析;责任方面则包括监管机构责任、银行高管责任与股东加重责任的完善。化解银行风险、维护金融稳定,提高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效率和市场化水平是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建设的主要目标。
白宇[9](2019)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对抗”虽然是刑事诉讼程序启动的前提和推进的动力,但却不应成为刑事诉讼所追求的最终目标。尖锐的控辩对抗往往使诉讼利益向着诉讼资源强势的一方倾斜,争议虽然在形式上得以解决,但却以潜隐的方式继续存在,形成新的社会隐患。由此,刑事诉讼在手段及形式上是对抗的,但在社会本质上则应当是调和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便在此逻辑前提及客观需求下应运而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以刑事一体化为立论高度,以对人的关注为价值起点,以刑事法律制度内外协调为主要进路,以实现权力制衡为内在动力,以促进控辩合意为外在表现,以优化诉讼程序为重要载体,以增加权利供给、平衡控辩力量为运行保障。既包含了对刑事法领域实然制度的合理整合,又包含了对应然制度的理性扩展,形成了以控辩合作为特征的刑事法律制度系统。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得刑事司法不再呈现出惩罚犯罪的单一面孔,而逐渐展现出体察犯罪社会根源、创造利益兼得空间、节制国家追诉权力和刑罚权力的多重面向。弥补传统刑事诉讼模式在处理认罪案件时实现正义与效率方面的不足,以柔性、灵活及轻缓的方式实现犯罪治理及社会关系恢复,促进社会和谐与有序。全文正文共分四章,以“从本体到运行”逐渐递进的逻辑顺序,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应然架构予以阐述。第一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本章由四个部分组成: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国家为实现对犯罪的治理,修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综合运用实体、程序及政策手段,鼓励、引导、感召被追诉人与国家合作,自愿认罪认罚,并在实体及程序方面保障被追诉人获得从宽处理的刑事法律制度。“认罪”、“认罚”、“从宽”在实体、程序及证据三重维度上分别展现出不同的内涵。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成要素。包括以意志自由为核心的认罪认罚自愿性、以利益交换为本质的控辩合意、以权利自治为内容的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扩张与制约相均衡的追诉主体裁量权以及围绕诚信而展开的法律救济。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关概念比较。认罪认罚从宽是坦白从宽刑事政策法治化的体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辩诉交易制度均承认正义的相对性与控辩合意中的利益交换,但二者因形成动因、哲学基础、有罪供述的法律效力及关照被害人利益等方面的不同而呈现出异向发展趋势;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协商性司法模式在中国的本土化发展,但前者并未停留在理论抽象层面,且不以效率为首要价值追求;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理念、权力内容、处分权自由程度等方面存在区别,但前者并非是对后者的摆脱与取代,前者的实施仍以具有强制性的司法制度为保障。第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具有民主、宽容与和谐的内在价值,同时具有恢复、治理与效率的外在价值。第五,我们应当警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实体、程序以及刑事政策方面的固有风险,如虚假认罪及同罪异罚的风险,口供依赖及架空裁判的风险,投机主义及突破法律底线的风险等。第二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合理性。本章有六部分内容: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承继与扬弃。我国古代法律文化中的“贵和”思想在社会纠纷解决方面的价值导向及制度安排,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造及运行提供了有益借鉴。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警惕古代法律文化中泛道德化、人治以及程序缺位等因素的消极影响。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宪法及法律原则的遵循与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非是突破宪法或刑事法律原则的标新立异,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无罪推定以及证据裁判等原则,均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设置了正当性界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也为我国刑事法律原则的完善提供了重要契机。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刑事政策的溯源与发展。刑事政策在西方的原本概念以及在我国制度语境下的特殊发展,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可回避的现实基础。认罪从宽制度吸收并延伸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精神实质,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法治化与系统化,同时体现出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由本体向观念的转变。第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社会治理的回应与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重要内容,以我国转型时期社会治理的实践为现实基础,是社会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及完善程度在一定范围内表征我国社会治理能力及治理体系现代化水平。第五,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与规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我国刑事司法领域关于程序简化、量刑规范以及认罪认罚从宽试点等一系列改革实践,在内容及形式上均具有延续性。“严打”作为遏制犯罪的方针呈现出全面且持续的状态,其与宽缓刑事政策交相呼应,从犯罪治理的深层理念方面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供实践价值。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的隐性的“控辩交易”规则反映出司法实践的现实需要,对这些隐性规则的正视与规制,在客观上构成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基础。第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域外制度的选择与借鉴。相较于美国辩诉交易的水土不服,大陆法系协商性司法模式的制度实践更能为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完善提供有益借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虽未将“协商”二字表露于外,但在制度构造中却为控辩合意创造了空间及可能。第三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正当性。本章由七个部分组成:第一,方法论基础:系统认识论及系统方法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刑事一体化理念指导下的刑事法律制度,以系统的形式而存在。对其构造及运行的研究,以及该制度之于整个刑事法律制度价值及功能的探讨,均需要运用系统的方法予以分析和揭示。第二,伦理学基础:人本思想与宽恕理论。法治精神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体现为,以权利化的制度设计使被追诉人在认罪认罚的过程中感受到人性关怀。认罪认罚表征被追诉人对已然之罪的悔恨、对未然之罪的预防以及对被害人及社会利益的恢复,刑事法律对于这类被追诉人应当给予更大的宽恕理由及空间。第三,政治学基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国家以相对平等的姿态与个人之间形成了一种新的关系模式——主体间的关系,通过主体间的协商与合作推进刑事诉讼进程。第四,犯罪学基础:犯罪原因的复杂与刑罚功能的局限以及犯罪治理理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协商、和解、非刑罚化、非犯罪化等制度安排,弥补单纯依赖刑罚控制犯罪的局限与不足。通过权力与权利的互动,在犯罪控制方面展现出“程序治理”的先进理念。第五,刑法学基础:人身危险性理论与合并主义刑罚观。认罪认罚在一定程度上表征被追诉人人身危险性降低。人身危险性理论为认罪认罚与从宽处理之间的因果联系提供了正当性依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责任刑的基础上,通过对行为人施加与其责任相适应的刑罚而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契合了合并主义刑罚观“有犯罪并为了没有犯罪而科处刑罚”的理念。第六,刑事诉讼法学基础:刑事诉讼目的理论与程序分流理论。基于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相均衡的刑事诉讼程序所发现的案件事实,具有理性和可接受性,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现法益保护与人权保障刑法机能的最优选择。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同时还传递了 一种新的追诉理念:刑事追诉程序可以以“停止下来”的方式或更加简化的程序来实现对被追诉人的从宽处理,体现程序分流理论。第七,刑事政策学基础:刑事政策的合法性与新社会防卫思想。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刑事政策法治化的体现,制度在设定时便为政策引导留有了合理的余地。其制度目标不仅在于对犯罪人科以罪责相称的刑罚,更力图探索一条合理应对犯罪、积极保障人权、有效防卫社会相互协调的犯罪治理之路,体现了新社会防卫思想。第四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机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闭合的刑事法律制度系统,内部诸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形成实体制度基础、程序制度框架、证据制度规制及保障制度衔接等方面的逐步递进与相互协调的运行体系。本章分为五个部分:第一,从横向的犯罪分类到纵向的犯罪分层。对轻重程度不同的犯罪的处理机制,无论是在实体方面还是在程序方面,均不能同日而语。以相对精确的犯罪分层体系为起点,以认罪认罚为枢纽,实现刑事诉讼程序、刑事证明标准以及刑罚上的区别对待,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本体构造的基本框架及制度运行的基本逻辑。应当以社会危害性为依据,以法定刑为标准,将刑法中的犯罪分为微罪、轻罪和重罪三个层次。第二,从“管道式”的程序流转到多元化的程序分流。在整个刑事诉讼程序运行的过程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应当始终具备合理的将案件从刑事诉讼系统当中“滤出”的机能。侦查机关的微罪处分制度和公诉机关的酌定不起诉制度使认罪认罚的轻微刑事案件在审前程序中得到高效解决,减少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数量。审判阶段则主要通过繁简分流,对于必须进入审判的刑事案件在审判程序上区别对待。第三,从模糊化证明要求到证明要求的层级化。对于所有刑事案件,据以作出裁判的证据都应是“确实、充分”的,但这并不意味着“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在所有刑事案件中的要求都是同一的。应当以是否认罪认罚为程序分流的枢纽,形成针对轻微犯罪速裁程序、轻微犯罪简易程序、重罪普通程序简化审、一般普通程序及死刑程序,由低至高五个不同层级的证明要求。第四,从平面化的刑罚结构到层次化的刑罚体系。刑罚是对认罪认罚被追诉人是否从宽以及如何从宽这一实体性结果的外在表现。刑罚应更多地关心如何通过刑罚的方式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关系,针对不同的主体、不同轻重的犯罪使用不同程度的“刑罚力”,来实现罪与刑的动态平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良性运行,需要刑罚功能的整体提升,逐步实现刑罚量的轻缓与刑罚种类的丰富,并着眼于刑罚制度与犯罪纵向层级以及多元刑事诉讼程序间的协调。如“严主宽辅”的重罪刑罚制度,“宽主严辅”的轻罪刑罚制度,以半监禁刑、非监禁刑为主的微罪刑罚制度。第五,运行保障。以权利供给来实现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已成为我国刑事诉讼权力与权利关系变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完善刑事和解制度,为被追诉人与被害人和解创造更加全面的机会与可能,关照被害人权利恢复,实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制度的相互保障。通过全面确立证据开示制度及构建系统性的刑事法律援助制度,赋予被追诉人充分的防御性权利,迫使追诉方恪守界限,以平等的姿态同被追诉人对话,保障控辩合意的自愿与真实,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创造良好的现实基础及制度环境。
李先涛[10](2019)在《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文中研究表明行政区划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改革结果直接关系到国家和地方治理能力的提升。从中国两千多年的行政区划历史变迁过程来看,行政区划呈现出明显的工具主义导向,即巩固政权、强化控制和发展社会生产。改革开放以后,随着中国国家治理重心逐渐由政治建设转向经济发展,中国共产党和各级政府在“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议题上达成高度共识。政府职能转变、权力空间配置以及法律政策供给都是围绕着经济发展而展开。作为政府的政策工具,行政区划改革被赋予了越来越多的经济功能。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行政区划改革主要集中在县级政区,其改革的类型和数量远超省级和地级行政区划改革。诚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在打破城乡壁垒、构建一体化区域市场、推动城市空间生产和权力扩张等方面确实了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由此带米的假性城市化、“逆向调整”和城市空间结构的畸形等问题也愈发明显。行政区划改革本质上是一个治理体系重构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原有的地域结构、权力空间、政策覆盖和利益格局都将迎来一定程度上的调整。因此,行政区划改革影响实际上早已超越了行政范畴,深刻地影响到既定区域内的政治发展、经济建设、社会融合、文化塑造乃至军事部署等多个方面。作为中国基层政治管理、经济发展和公共服务供给的结构单元,县级政区一直是国家治理的根基。从治理参与主体而言,县级政府与公民的互动频度远高于省级和地级政府。与乡镇级政府相比,县级政府又是一个拥有完整权力结构体系的治理主体。上级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也都需要由县级政府来推动和落实。基于行政区划的广泛影响和县级政区的基础性作用,本研究认为,地方政府在推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秉承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统一、以公共服务供给为核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的前进路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不仅涉及多种改革类型,而且影响因素较多,是一个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过程。本研究在梳理国内外相关研究文献基础上,采用系统分析方法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划分为导向子系统、执行子系统和制度保障子系统。它们分别回应的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前进路向、行动指导和制度保障问题。在此基础上,本文将上述系统分析的结果置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实践,从新型城镇化导向、结构扁平化和制度支持系统化方面对未来的改革路向进行了解析。这是本文研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逻辑思路。全面的文献梳理和多学科的理论支撑是本研究的重要基础。行政区划是多维功能聚合的历史变迁产物。学界对于此问题的研究主要是基于功能视角而展开,且采取的技术路线也各不相同。基于此,本文分别从区划变迁规律、政权体系建设、政府管理绩效、区域经济发展、空间体系重构和区划法治这六个方面对目前国内的研究成果作了相关的阐述和评析。与国内聚焦于行政区划的功能性研究不同,国外对于行政区划改革研究主要是围绕城市治理(尤其是大都市区治理)展开。学者们更加关注的是运作机制调整和公共服务供给方面。按照其学术观点和技术方法,本文将域外研究成果划分为传统区域主义、地方自治与公共选择、新区域主义和尺度重构与地域重组。这些文献资料的梳理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视角和方法选择提供了借鉴。在理论支持方面,基本概念、维度分析和相关核心理论构成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以此为后续研究提供一个整体性的结构框架。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是本研究的逻辑起点。改革开放四十年来,中国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一直与区域经济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所以,本文基于上述现实语境首先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和驱动力做了描述性研究,旨在通过还原改革过程的方式来发现其存在的问题,进而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从1978年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先后经历市管县体制全面推行、县改区的加速、县改市的暂停与解冻、省直管县的试点和区界重组这五种主要的演化形式。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土地资源整合和行政权力扩张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驱动力。在前述研究基础上,本文将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问题归纳为五个方面,即经济区与行政区的规划冲突、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的矛盾、行政等第的缺失、科学规范论证的缺席以及决策过程合法性的欠缺。导致上述出题出现的原因在于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结构体系科学性的不足和制度保障体系的不完善。对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三个子系统的分析是本研究的核心组成部分。导向子系统关注的是政府的理念导向与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之间的相互关系。无论在法律还是现实当中,地方政府都是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发起者、推动者和执行者。它的理念导向也将直接影响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形式和路径。本文选择用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来阐释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议题上的理念导向。一方面,作为公共精神的践行者,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必须要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参与、扞卫社会公平与民主,以此来实现价值理性层面的公共性。另一方面,作为利他性和自利性的集合体,政府在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中还需要兼顾区域经济发展、城市空间扩张和权力扩张,以此追求工具理性层面的效率。从一定程度上而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实际上就是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相互交织的过程。它深刻地体现在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上。从改革开放至今,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功能导向经历了从“强政治”到“强经济”的转换。本研究认为,未来这种功能定位应逐渐向“重服务”过渡,真正实现行政区划的人本核心理念。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主要研究的是政府职能重心与权力空间配置。政府职能重心决定着权力空间配置,两者都直接影响到行政区划改革的类型和路径。与此同时,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定位也体现出政府职能重心的调整。政府职能重心变化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呈现出明显的阶段性耦合。故此,本文选择从政府职能重心、权力空间配置及其府际关系方面入手,探究行政区划改革的内在规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未来县级行政区划可能的结构性变革。制度保障子系统旨在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为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构筑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能够于法有据、依法行政,提升其决策过程的科学化、法治化和民主化。为了适应新型城镇化和都市圈经济发展趋势,构建扁平化的行政区划体系结构,提升相关制度性保障,政府在推进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时应立足于三个了系统的优化。在导向子系统方面,努力实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统一和平衡,以提升公共服务供给和人的发展为核心导向;在执行子系统方面,积极打造服务型政府,规范权力空间配置,建立协商合作型府际关系;在制度保障子系统方面,鼓励多元主体参与,构建科学、民主、规范的行政区划决策与评估制度,构筑系统化的法律法规体系。
二、制度创新:化解制度风险的路径选择(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制度创新:化解制度风险的路径选择(论文提纲范文)
(1)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思路和方法 |
(四)创新与不足之处 |
一、相关概念厘定 |
(一)全面深化改革 |
(二)风险 |
(三)改革风险 |
二、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表现 |
(一)结构性风险 |
(二)制度性风险 |
(三)技术性风险 |
(四)全球性风险 |
三、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成因 |
(一)对全面深化改革的复杂性认识不足 |
(二)改革制度机制不健全 |
(三)现代化发展加剧了改革风险 |
(四)改革形成的利益固化藩篱 |
(五)应对改革风险的能力不足 |
四、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防范与治理 |
(一)树立科学思维,增强风险意识 |
(二)加强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
(三)以改革破解风险,破除利益固化藩篱 |
(四)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 |
(五)加强风险治理全球合作,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2)制度信任框架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1 引言 |
2 基于制度信任的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框架构建 |
2.1 理论框架构建 |
2.2 宅基地“三权分置”制度风险的分析逻辑 |
(1)制度设计失衡。 |
(2)制度供给剩余。 |
(3)制度虚化风险。 |
(4)制度执行困难。 |
3 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的案例分析 |
3.1 典型案例的选取 |
3.2 对案例的进一步思考 |
4 结论与讨论 |
(3)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诱因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选题背景 |
2.研究意义 |
(二)研究现状与研究述评 |
1.研究现状 |
2.简短述评 |
(三)研究框架与研究思路 |
1.研究框架 |
2.研究思路 |
(四)研究方法 |
1.文献分析法 |
2.实证调查法 |
(五)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1.调查区域的选定 |
2.抽样调查及样本量的确定 |
3.问卷发放与回收情况 |
(六)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1.可能的创新点 |
2.可能存在的不足 |
一、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理论相关概述 |
(一)风险治理:我们日益进入社会风险频发的社区治理时代 |
(二)风险治理理论及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基本内涵 |
1.风险治理理论 |
2.农村社区社会风险及其治理 |
(三)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构成及特征 |
1.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构成要素 |
2.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特征 |
(四)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考察维度 |
1.学术界关于社会风险研究的考察维度 |
2.本研究关于社区社会风险的考察维度 |
小结 |
二、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表现形式及其显着特征 |
(一)社会稳定风险 |
1.事故灾难增加可能会引发社会矛盾冲突 |
2.利益纠纷增多可能会导致农民权益受损 |
3.政府利益诉求回应不到位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 |
(二)社会管理风险 |
1.社会治安混乱可能会导致基层社会不稳定 |
2.网格化管理束缚可能会导致社区凝聚力下降 |
3.政府的主体控制性管理可能会引发越界上访 |
(三)公共服务风险 |
1.服务主体权责不匹配可能会导致农民对政府信任度降低 |
2.服务内容不到位可能会导致供给与需求的失衡 |
3.服务供给机制不健全可能会导致群体性诉求增加 |
小结 |
三、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诱因分析 |
(一)农村社区社会风险诱因的理论假设 |
(二)农村社区社会风险诱因的回归方程设计 |
(三)关于农村社区社会风险诱因的实证分析 |
1.相关变量的基本统计描述性分析 |
2.诱发农村社区社会风险原因分析 |
(1)社会风险与各因素的信度效度分析 |
(2)社会风险发生程度与各因素的强弱关系分析 |
(3)基于强弱关系对社会风险发生程度的回归分析 |
(四)农村社区社会风险诱因的分析结论 |
小结 |
四、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的模型建构及治理路径 |
(一)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的最优模型建构 |
(二)基于理论模型的农村社区社会风险治理实现路径 |
1.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民众认同型农村社区社会稳定体系 |
2.构建文化环境和人居环境良性推动的农村社区美好环境 |
3.构建“线上”“线下”协同互动的新型服务型农村社区 |
小结 |
反思 风险治理——一种研究农村社区治理的新视角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4)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缘起:基本问题与反思 |
(一)选题缘由 |
(二)选题意义 |
二、研究基础:文献综述与问题提出 |
(一)文献综述 |
(二)问题提出 |
三、研究进路:视角选择与理论假设 |
(一)研究目的 |
(二)研究内容 |
(三)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四)理论视角 |
四、研究样本:村庄选取与典型特征 |
(一)样本选取原则 |
(二)样本基本概况 |
(三)样本典型特征 |
第一章 地理交汇与文化交融:“两票”制探索的时空场域 |
1.1 “鸡鸣三省”之边缘地理 |
1.1.1 H县沿革与县域区位 |
1.1.2 D村由来与村庄区位 |
1.1.3 边缘地理的交集与自立 |
1.2 “十年九旱”之古渡经济 |
1.2.1 天与地:传统农业根基薄弱 |
1.2.2 福与祸:黄河泊来利弊 |
1.2.3 破与立:挣扎的渡口经济 |
1.3 “民歌海洋”之艺术之乡 |
1.3.1 “二人台”:艺术的地域根基 |
1.3.2 民风活跃:曲艺塑造下的地方文化 |
1.3.3 走西口:艺术与社会的互动 |
1.4 “自治示范”之民主金石 |
1.4.1 《村组法》试行与H县试点 |
1.4.2 《村组法》落实与H县示范 |
1.4.3 突破:自治精神萌动农民诉求 |
第二章 民主启蒙与制度认知:“两票”制探索前的民主习得 |
2.1 农民协会时期:从分散个体到组织化集体 |
2.1.1 清末的农会组织 |
2.1.2 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农民组织 |
2.1.3 解放区的农民协会重建 |
2.2 合作化时期:从分散小农到合作化社员 |
2.2.1 农民所有制下的个体经营尝试与缺陷 |
2.2.2 传统变工下的互助生产 |
2.2.3 初级合作社下合作意识的萌动 |
2.3 人民公社时期:从非正式合作到政权化行动 |
2.3.1 高级合作社:从自发合作到集体行动 |
2.3.2 集体化社员:从生产社员到政治成员 |
2.3.3 运动化社员:从政治参与到群体乱序 |
2.4 包产到户:从秩序缺位到民主自治 |
2.4.1 退潮与反思:农民乱序参与的折返 |
2.4.2 探索与首创:包产到户的农民实践 |
2.4.3 民主与权利:村民自治的制度构建 |
第三章 民主探索与制度创新:“两票”制产生与实践的内在动因 |
3.1 “村民自治”:两票制创新的制度前提 |
3.1.1 村民自治顶层设计为制度创新提供机制保障 |
3.1.2 村民自治实践开启制度创新窗口 |
3.1.3 村民自治使农村基层党建产生新“需求” |
3.2 “为利抗争”:两票制创新的工具理性 |
3.2.1 依法举揭:政治认同下农民维权的路径选择 |
3.2.2 创制扩权:农民诉求表达的行动策略 |
3.2.3 以势易权:农民诉求实现的精神取向 |
3.3 “人民中心”:两票制创新的价值回应 |
3.3.1 诉求回应:加强农村基层党建的必然要求 |
3.3.2 互动创制:两票制创新的实践路径 |
3.3.3 农民中心:两票制的价值遵循 |
3.4 “政治实验”:两票制创新的探索路径 |
3.4.1 政治实验与政治学实验 |
3.4.2 中国的“政治实验”范式 |
3.4.3 两票制:政治实验的基层实践 |
第四章 民主落实与制度拓展:“两票”制发展与深化的路径选择 |
4.1 实践检验与制度成型:D村试选到W镇推行 |
4.1.1 制度诉求:“信任票”的产生缘由 |
4.1.2 制度供给:实践检验下的诉求回应 |
4.1.3 创制成效:制度创新绩效的现实反映 |
4.2 经验推广与制度发展:从X地区现场会到山西培训班 |
4.2.1 组织领导:制度创新发展的根本保障 |
4.2.2 农民实践:制度创新发展的驱动力量 |
4.2.3 制度风险:制度创新的宏观考量 |
4.3 全国借鉴与制度变体:从“两票”制到“两推一选” |
4.3.1 有限效度:“两票”制昙现与折返 |
4.3.2 水波效应:“两票”制的后创制时代 |
4.3.3 制度变体:“两推一选”创制与全国落地 |
4.4 民主深化与制度超越:从村支部选举到乡镇直选 |
4.4.1 民主上升:公推直选由乡村走向乡镇 |
4.4.2 民主拓展:由村内选举走向多村联选 |
4.4.3 民主深化:制度创新的持续动力 |
第五章 耦合创新: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的内在机理 |
5.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的组织保障 |
5.1.1 农村党建催生制度创新需求 |
5.1.2 地方党组织推动制度创新实践 |
5.1.3 党中央确认制度创新结果 |
5.2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内在动力 |
5.2.1 农民逐利:制度创新的经济动因 |
5.2.2 农民维权:制度创新的政治追求 |
5.2.3 农民参与:制度创新的文化场域 |
5.2.4 农民发展:制度创新的核心动力 |
5.3 理法合一:制度创新的价值遵循 |
5.3.1 合法性:制度创新的外部边界 |
5.3.2 合理性:制度创新的内在准绳 |
5.3.3 人民性:理法合一的创制精神 |
5.4 内生外嵌:制度创新的路径依赖 |
5.4.1 诉求萌发:制度创新的起点 |
5.4.2 以势抗争:制度议程的设置 |
5.4.3 价值嵌入:制度创新的实现 |
5.4.4 党的引领:制度创新的扩散 |
5.5 耦合效应:制度创新的协同机制 |
5.5.1 制度场域:创制发生的空间环境 |
5.5.2 四维一体:制度创新的体系结构 |
5.5.3 系统协同:制度创新的合力机制 |
5.5.4 耦合机制:制度创新的实现机理 |
第六章 党的制度创新引领农村发展的未来走向 |
6.1 以制度创新强化党的基层领导 |
6.1.1 跨村选人:创新党的基层选举制度 |
6.1.2 跨级用人:创新党员干部管理制度 |
6.1.3 跨委育人:创新党员人才培养制度 |
6.2 以制度创新满足农民发展需求 |
6.2.1 问题:农民需求的现状分析 |
6.2.2 归因:农民需求的制度成因 |
6.2.3 策略:农民需求的制度供给 |
6.3 以制度创新引领农村“三治融合” |
6.3.1 党的领导制度创新:三治融合的基本前提 |
6.3.2 农村制度耦合创新:三治融合的协同机制 |
6.3.3 党领民治体制创新:三治融合下的农村善治 |
6.4 以制度创新推进乡村振兴 |
6.4.1 创新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助推产业兴旺 |
6.4.2 创新农村生态保护制度,建设宜居乡村 |
6.4.3 创新村规民约惯习制度,培育文明乡风 |
6.4.4 创新农村社区治理制度,实现农村善治 |
6.4.5 创新农民收入分配制度,创造富裕生活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5)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研究背景与问题 |
二、研究目的与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内容、思路与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解读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涵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含义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适用范围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基本内容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溯源与发展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背景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正式确立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建立的缘由及标准 |
四、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发展历程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运行机制及缺陷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运行机制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内在缺陷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及作用 |
一、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功能定位 |
二、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作用解析 |
第五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药品可及性 |
一、对药品价格的影响 |
二、对医药产业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
第一节 提升我国医药行业创新能力与产业发展的需要 |
一、我国医药行业创新发展现状分析 |
二、我国医药行业技术创新能力评价 |
三、我国医药政策的演变 |
四、我国医药产业的总体评价 |
五、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保障公民健康权与生命权的重要途径 |
一、药品取得是公共健康的重要保障 |
二、利于解决药品短缺这一现实问题 |
第三节 参与国际竞争与国际规则制定的需要 |
一、提升我国医药企业国际竞争力 |
二、我国对药品专利国际规则变革的需求 |
第四节 制度移植可行性的多维分析 |
一、遵循私有财产权不受侵犯的宪法原则 |
二、契合利益平衡的立法旨趣 |
三、合乎法律制度的基本价值目标 |
四、符合最优资源配置的要求 |
五、因应公共政策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比较法考察 |
第一节 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二节 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加拿大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效果 |
三、加拿大与美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异同 |
四、评价及对我国的启示 |
第三节 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与实践 |
一、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立法现状 |
二、韩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情况 |
三、评价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
第四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
一、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药品专利链接制度 |
二、国际药品专利规则的未来走向 |
三、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前景展望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配套法律制度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 |
一、药品试验例外的创立 |
二、药品试验例外的正当性及制度功用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相互制衡 |
四、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例外的冲突与解决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 |
一、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专利期限延长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专利链接与专利期限延长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第三节 药品专利链接与药品试验数据保护 |
一、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创立与发展 |
二、药品试验数据保护的制度评价 |
三、药品试验数据保护与药品专利链接的关系 |
四、我国的制度因应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法律规制 |
第一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法律规制的理论溯源 |
一、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差异性 |
二、创新激励与自由竞争之间的协调性 |
三、专利法与反垄断法适用的竞合及取舍 |
第二节 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滥用的表现形式 |
一、药品专利常青 |
二、反向支付协议 |
第三节 药品专利常青行为的法律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规制路径之考察 |
二、我国的规制路径之选择 |
第四节 反向支付协议的反垄断法规制 |
一、典型国家的反垄断执法实践之考察 |
二、我国对典型国家执法经验的现实借鉴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构建的体系化思考 |
第一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的规定及实践之评价 |
一、我国现行药品专利链接规定之梳理 |
二、我国现有实践之考察 |
三、我国现行规定及实践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本质定位与立法选择 |
一、药品专利链接模式梳理与评介 |
二、推行以利益平衡为核心的强保护模式 |
三、制度设计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
第三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规范设计 |
一、补充制度设计的法律依据 |
二、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能衔接 |
三、药品专利链接的具体操作流程 |
四、药品专利信息的公示 |
五、暂缓审批期的设定 |
六、专利挑战制度的设计 |
七、首仿药市场独占期制度的设计 |
第四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与其他制度的衔接 |
一、与药品试验例外制度的衔接 |
二、与药品专利期限延长制度的衔接 |
三、与专利药品强制许可制度的衔接 |
四、与诉前禁令制度的衔接 |
五、与药品专利诉讼制度的衔接 |
六、与专利行政处理制度的衔接 |
第五节 我国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的实施机制之完善 |
一、简化药品上市审批程序 |
二、适当提高医药发明可专利性标准 |
三、修改和完善专利无效程序 |
四、建立首仿药替代制度 |
五、完善药品价格管控机制 |
六、健全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来源 |
1.2 研究背景 |
1.3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4 研究内容、方法与技术路线 |
1.5 本章小结 |
2 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治理理论及相关研究 |
2.2 协同治理相关研究 |
2.3 尘肺病治理政策体系及相关研究 |
2.4 文献系统性评析 |
2.5 本章小结 |
3 尘肺病治理多主体协同理论解析、构成及框架构建 |
3.1 我国尘肺病治理严峻形势及患者生存困境 |
3.2 尘肺病协同治理的多元概念、构成及互动层面分析 |
3.3 本章小结 |
4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模型构建 |
4.1 基于质性分析的心理和行为层面的交互要素的选择和界定 |
4.2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的理论模型构建和假设提出 |
4.3 基于主体-关系-结构的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型构建 |
4.4 本章小结 |
5 尘肺病协同治理多主体互动核心变量的量表开发与数据收集 |
5.1 研究量表的设计与开发 |
5.2 正式调研与样本情况研究 |
5.3 正式量表的检验 |
5.4 本章小结 |
6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外源-内源-交互行为倾向变量的实证分析 |
6.1 系统内源与外源变量的描述性和对比性分析 |
6.2 行为倾向变量的描述性和差异性分析 |
6.3 系统内源变量和多主体互动行为倾向变量之间的相关性分析 |
6.4 系统内源变量和多主体互动行为倾向变量之间的回归分析 |
6.5 基于异质性特征和风险特征的调节效应分析 |
6.6 基于外源-内源-交互行为倾向变量间关系的假设检验 |
6.7 本章小结 |
7 尘肺病多主体协同治理系统的共治演化仿真 |
7.1 多主体行为建模及共治演化的逻辑设计 |
7.2 多主体、多要素互动目标下的可视化界面设计 |
7.3 多主体互动要素混合干预下的共治仿真结果 |
7.4 本章小结 |
8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多元互惠共治政策体系设计 |
8.1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多元互惠共治体系的总体思路 |
8.2 尘肺病协同治理网络PSBEN分维度体系设计 |
8.3 本章小结 |
9 研究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主要创新点 |
9.3 研究局限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1 |
附录2 |
附录3 |
作者简历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文献综述 |
1.1 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
1.2 集体建设用地市场与城乡融合发展研究 |
1.3 欠发达地区典型代表:重庆地票交易研究 |
1.4 研究述评 |
第2章 绪论 |
2.1 选题背景 |
2.2 研究意义 |
2.3 研究目标与内容 |
2.4 研究思路与方法 |
2.5 研究区域与数据 |
第3章 理论机制:地票交易促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联动机理 |
3.1 城乡融合发展内涵及目标 |
3.2 地票交易原理、流程及规则 |
3.3 地票交易的理论含义 |
3.4 地票交易与城乡融合发展联动机理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现实基础:重庆市人地乡城流动时序特征及空间效应 |
4.1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时序特性 |
4.2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的空间效应 |
4.3 城乡人地要素流动空间效应尺度差异 |
4.4 本章小结 |
第5章 政策内容解构:地票交易政策特征分析 |
5.1 政策文本选取及分析方法 |
5.2 地票交易政策内容三维解析 |
5.3 地票交易政策阶段性特征及演进逻辑 |
5.4 比较分析视角下地票交易政策特点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资源配置效果:地票交易规模时空特性及其与人口流动耦合态势 |
6.1 诊断思路及方法 |
6.2 地票市场成交规模、购买主体及价格变化 |
6.3 地票交易量时空特性 |
6.4 人口流与土地流空间耦合态势 |
6.5 价值显化视角下资源配置空间差异 |
6.6 本章小结 |
第7章 收益共享效果:基于扎根理论的收益共享政策执行断裂带 |
7.1 分析思路与方法 |
7.2 地票交易促进农民收益共享的理论机理 |
7.3 基于扎根理论的农户共享收益政策执行断裂带分析 |
7.4 本章小结 |
第8章 风险审视与应对:城乡融合发展下地票交易制度再思考 |
8.1 已有地票交易风险识别局限性 |
8.2 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风险评估 |
8.3 城乡融合发展目标导向下地票交易风险应对 |
8.4 本章小结 |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
9.1 研究结论 |
9.2 研究创新 |
9.3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发表的论文及参与的课题 |
(8)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对象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四、本文结构与研究方法 |
(一)本文主要结构 |
(二)本文主要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概念和特征 |
一、商业银行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一、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界定 |
二、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类型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范畴和方式 |
一、完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必要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方式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实需求——银行业风险 |
一、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际金融风险 |
二、我国银行业面临的国内经济风险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现状检视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现行制度安排 |
一、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规定 |
二、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
三、关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相关部门规章规定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制度性困境 |
一、制度供给存在严重缺陷 |
二、制度运行存在多重障碍 |
三、效率亟待提高 |
第三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相关案例 |
一、威海市商业银行支付危机 |
二、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案例 |
三、华融湘江银行合并重组案例 |
四、包商银行接管案例 |
第四节 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案例所提出的问题 |
一、预防性措施适用较多,市场退出情况较少 |
二、银行并购的政府干预色彩较浓 |
三、公司治理瑕疵引发商业银行市场退出 |
四、银行市场退出程序制度缺失 |
第五节 我国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成因及影响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性困境的成因分析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困境的社会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与构建原则 |
第一节 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一、制度分析的问题导向 |
二、制度发生学与制度学说 |
三、制度分析的必要性 |
四、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分析的理论构成 |
第二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比较分析 |
一、美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二、英国法中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三、德国《2011年银行重组法》与欧盟银行的强制性自救 |
四、日本与韩国的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 |
五、巴塞尔协议对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影响 |
六、制度比较分析的启示 |
第三节 制度构建的价值取向与原则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制度的价值取向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构建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法律制度框架 |
第一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制度建构思路 |
一、注重和提高制度效率 |
二、协调和整合不同法律规定 |
三、审慎适用关闭、撤销等行政性强制解散等方式 |
四、遵循商业银行非破产退出市场化导向 |
第二节 预警机制与非破产市场退出方式的完善 |
一、构建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微观风险预警机制 |
二、商业银行自愿退出制度的完善 |
三、商业银行行政性强制退出制度的完善 |
四、商业银行司法解散制度的完善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的完善 |
一、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的特殊性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清算制度完善的主要内容 |
第四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与公共资源救助 |
一、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 |
二、问题银行公共资源救助与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边界与衔接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制度的完善路径 |
第一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公权力主体 |
一、公权力配置的应然阐释 |
二、制度分析的启示:司法权与监管权的关系 |
三、既有公权力主体分析 |
四、制度分析下的公权力均衡 |
第二节 利益相关主体中的私权利主体 |
一、既有私权利主体分析 |
二、制度分析视阙下的权利保护 |
第三节 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的责任体系构建 |
一、权利本位论与作为第二性法律义务的经济法责任 |
二、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中的既有责任体系 |
三、制度分析视阙下责任体系的完善路径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及成果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1.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涵——三重维度:实体、程序、证据 |
1.1.1 认罪:事实认可与价值认同相协调 |
1.1.2 认罚:核心要素与修复性要素并重 |
1.1.3 从宽:有效激励与必要限度兼顾 |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构成要素 |
1.2.1 以意志自由为核心的认罪认罚自愿性 |
1.2.2 以利益交换为本质的控辩合意 |
1.2.3 以权利自治为内容的被追诉人程序选择权 |
1.2.4 扩张与制约相均衡的追诉主体裁量权 |
1.2.5 围绕诚信而展开的法律救济 |
1.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相关概念比较 |
1.3.1 认罪认罚从宽与坦白从宽:坦白从宽的法治化体现 |
1.3.2 认罪认罚从宽与辩诉交易:有限吸收与异向发展 |
1.3.3 认罪认罚从宽与协商性司法:协商性司法的本土化表达 |
1.3.4 认罪认罚从宽与传统刑事司法模式:对传统的修补与依赖 |
1.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 |
1.4.1 独立的内在价值:民主、宽容与和谐 |
1.4.2 外在的功能价值:恢复、治理与效率 |
1.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风险 |
1.5.1 实体方面的风险:虚假认罪及同罪异罚 |
1.5.2 程序方面的风险:口供依赖及架空裁判 |
1.5.3 刑事政策方面的风险:投机主义及突破法律 |
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合理性 |
2.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传统法律文化的继承与扬弃 |
2.1.1 “无讼”思想与“息诉”之术 |
2.1.2 “和合而同”的契约观 |
2.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宪法及法律原则的遵循与完善 |
2.2.1 宪法原则: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2.2.2 刑法原则: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 |
2.2.3 刑事诉讼法原则:不得强迫自证其罪与无罪推定 |
2.2.4 证据法原则:证据裁判 |
2.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刑事政策的溯源与发展 |
2.3.1 观念影响:刑事政策的本原概念及在我国的特殊发展 |
2.3.2 直接来源:我国基本刑事政策的演化 |
2.3.3 价值引导:刑事政策法治化 |
2.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社会治理的回应与推动 |
2.4.1 宏观视域:社会转型与社会治理 |
2.4.2 中观层面:刑事法治与回应型法 |
2.4.3 微观驱动:控辩交互与诉讼经济 |
2.5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司法实践的总结与规范 |
2.5.1 司法改革的合理延续 |
2.5.2 “严打”与宽缓的相得益彰 |
2.5.3 对隐性规则的正视与规制 |
2.6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域外制度的选择与借鉴 |
3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理论正当性 |
3.1 方法论基础:系统认识论及系统方法论 |
3.2 伦理学基础 |
3.2.1 人本思想 |
3.2.2 宽恕理论 |
3.3 政治学基础:国家与社会关系理论 |
3.4 犯罪学基础 |
3.4.1 犯罪原因的复杂与刑罚功能的局限 |
3.4.2 犯罪治理理论 |
3.5 刑法学基础 |
3.5.1 人身危险性理论 |
3.5.2 合并主义刑罚观 |
3.6 刑事诉讼法学基础 |
3.6.1 刑事诉讼目的理论 |
3.6.2 程序分流理论 |
3.7 刑事政策学基础 |
3.7.1 刑事政策的合法性 |
3.7.2 新社会防卫思想 |
4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运行机理 |
4.1 从横向的犯罪分类到纵向的犯罪分层 |
4.1.1 犯罪分层之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现实必要性 |
4.1.2 犯罪分层的具体路径 |
4.2 从“管道式”的程序流转到多元化的程序分流 |
4.2.1 侦查阶段的微罪处分 |
4.2.2 审查起诉阶段的酌定不起诉 |
4.2.3 审判阶段的繁简分流 |
4.3 从模糊化证明要求到证明要求的层级化 |
4.3.1 证明标准争论之误区 |
4.3.2 层级化证明要求的正当性理由 |
4.3.3 层级化证明要求的实现进路 |
4.4 从平面化的刑罚构造到层次化的刑罚体系 |
4.4.1 平面化刑罚构造的制约 |
4.4.2 层次化刑罚体系的构建 |
4.5 以增加权利供给为主要内容的运行保障 |
4.5.1 刑事和解制度的适应性调整 |
4.5.2 证据开示制度的全面确立 |
4.5.3 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系统性协调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学研究成果 |
致谢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现实意义 |
三、研究现状述评 |
(一) 国内研究现状述评 |
(二) 国外研究现状述评 |
四、研究思路与研究内容 |
(一) 研究思路 |
(二) 研究内容 |
五、研究方法、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的创新点 |
(三) 研究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理论基础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基本概念 |
一、行政区 |
二、行政区划 |
三、县级行政区划 |
四、城镇化与新型城镇化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主要维度 |
一、行政区域调整 |
二、行政建制变更 |
三、行政层级变动 |
四、隶属关系调整 |
五、行政治所迁移 |
六、行政区名称变更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相关理论 |
一、结构功能主义 |
二、新公共服务理论 |
三、政府职能与权力配置 |
四、府际关系理论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系统分析模型建构 |
一、系统内涵阐释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系统分析模型 |
第二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动力、问题及成因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路径变迁 |
一、县级政区在区划体系中的实然定位 |
二、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数据解析 |
三、县级行政区划体制改革的基本路径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驱动力 |
一、区域经济发展 |
二、城市空间生产 |
三、土地资源整合 |
四、行政权力扩张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
一、经济区与行政区规划冲突 |
二、市县合治与市县分置冲突 |
三、缺少正式的行政等第划分 |
四、缺少事前的科学规范论证 |
五、决策过程中的合法性不足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过程中的问题成因 |
一、改革价值导向的偏离 |
二、结构体系科学性不足 |
三、制度保障体系待完善 |
第三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导向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导向子系统的构成 |
一、导向子系统的组成要素 |
二、导向子系统的运行逻辑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理念导向 |
一、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释义 |
二、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价值理性 |
三、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工具理性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功能导向 |
一、“强政治”功能导向 |
二、“强经济”功能导向 |
三、“重服务”功能导向 |
第四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执行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执行子系统的构成 |
一、执行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执行子系统的运行机理 |
第二节 县级政府职能重心转变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县级政府职能重心的阶段性变化 |
二、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目标的阶段性耦合 |
三、新型城镇化时期县级政府职能重心定位 |
第三节 国家权力空间配置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一、国家权力空间配置的界定 |
二、行政区划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三、行管体制改革引发的权力空间配置 |
四、县级政区权力空间配置应然格局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的结构性变革 |
一、地理空间上的区界重组 |
二、从市县合治到市县分治 |
三、建制变更上的“增市稳区” |
四、同级同建制的等第划分 |
第五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的制度保障子系统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制度保障子系统的构成 |
一、制度保障子系统的组成部分 |
二、制度保障子系统的运行机制 |
第二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法制依据 |
一、宪法与法律层面 |
二、行政法规层面 |
三、规范性文件层面 |
第三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决策与评估制度 |
一、党政决策制度 |
二、信息公开制度 |
三、风险评估制度 |
四、地方政府社会治理能力评估制度 |
第四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多元主体参与制度 |
一、政府内部协同 |
二、专家论证制度 |
三、公民参与机制 |
四、地方人大参与 |
第六章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实践性探索 |
第一节 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限制性变量 |
一、基础变量 |
二、核心变量 |
三、从属变量 |
第二节 从城镇化到都市圈:县级行政区划改革价值导向调整 |
一、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二、新型城镇化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都市圈战略导向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三节 从层级化到扁平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结构性优化 |
一、层级化与扁平化的管理学释义 |
二、层级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三、扁平化结构视角下的县级行政区划改革 |
第四节 从碎片化到系统化: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制度性创新 |
一、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的现有制度体系框架 |
二、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相关的体制性探索 |
三、关于县级行政区划改革法治化若干思考 |
结语 |
附录 |
图索引 |
表索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四、制度创新:化解制度风险的路径选择(论文参考文献)
- [1]全面深化改革中的风险及其治理研究[D]. 王韦杰. 延安大学, 2021(12)
- [2]制度信任框架下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制度风险研究[J]. 吴丽,梁皓,霍荣棉. 中国土地科学, 2020(06)
- [3]农村社区社会风险的诱因及其治理研究[D]. 尹延君. 曲阜师范大学, 2020(02)
- [4]农村党支部选举制度创新研究 ——以D村“两票”制为例[D]. 梁俊山. 山西大学, 2020(07)
- [5]药品专利链接制度研究[D]. 苏冬冬.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6]我国尘肺病问题多主体协同治理机制与运行演化研究[D]. 黄心如. 中国矿业大学, 2020(01)
- [7]城乡融合发展下重庆地票交易政策解构及实施效果研究[D]. 刘燕. 西南大学, 2020
- [8]商业银行非破产市场退出法律问题研究[D]. 赵杰. 黑龙江大学, 2020(12)
- [9]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研究[D]. 白宇.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2019(05)
- [10]改革开放四十年来县级行政区划改革研究 ——基于系统分析视角[D]. 李先涛. 山东大学, 201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