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婚外情”发生之后(论文文献综述)
李庆勇[1](2021)在《明代婚外情现象原因探究及其当代警示》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明代婚外情现象在社会中有一定的存在空间,在某个范围内甚至形成一股风气。这股不良之风形成并存在的原因主要表现为:空闺羁旅,个体情感无节制宣泄,寻求刺激是婚外情的内动力;家庭的默许、纵容、逼迫成为婚外情的助推剂;不良的社会风气是婚外情滋生的土壤。以上三种因素相互交织,共同影响,造成明代婚外情难禁难止。以史为鉴,要培养高尚的个人品德,培育优良的家风,创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使丑陋之行无以遁藏,让社会健康发展。
任照祝[2](2021)在《限制“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研究——以涉婚外情案件裁判现状为视角》文中研究表明公序良俗原则作为我国民法基本原则之一,具有概括性和灵活性,能有力地填补法律漏洞。但公序良俗原则也有模糊性,对该原则的适用更多地依赖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使公序良俗原则在判案中使用频率走高,在涉婚外情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尤甚,然而简单适用公序良俗原则易导致不公正的审判。未来应该规范公序良俗的适用,有限制地将其适用在涉婚外情及财产纠纷的案件中,充分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如当事人赠与财产时的主观意愿及目的、第三者是否是善意、诉讼主体范围、各方过错及原被告主张的其他事由。此外,可适当引用不法原因给付制度保障善意第三者的利益、援用夫妻一方隐藏转移财产的规定来惩罚给付方,保障给付方配偶的合法权益。
詹江鹏[3](2020)在《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民法典草案》第1091条增加了追究“有其他重大过错”行为的赔偿责任,从而扩张了《婚姻法》所规定的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调整范围,受害方配偶可据此要求过错方配偶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草案》第1087条新增了分割财产时对无过错方配偶予以照顾的规定,关于该条与《民法典草案》第1091条的适用关系,本文认为它们所涉及法律制度的属性和规范目的并不相同,可以同时适用。关于可否追究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第三人的责任,无论是《民法典草案》还是之前的法律规定,都没有明确表态。本文通过选取、分析了 27个典型案例,并比较各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主张应从侵权角度维护受害方配偶权益。具体而言,在法益侵害类型方面,以“身份利益说”为准;在构成要件方面,第三人的主观过错以故意为限,情节需达到与“重婚、同居”同等的程度;在责任范围方面,第三人不仅需要承担物质损害赔偿,还需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在请求权基础方面,可援引《侵权责任法》第2条、第6条第1款和第22条的规定,《民法典草案》颁布后,请求权基础则为侵权编与之相对应的条文规范。
宋佳蓉[4](2020)在《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的畸恋小说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1937年至1945年的全面抗战时期,上海沦陷区女性文学开始逐渐地涌现出来,代表性的女作家主要包括张爱玲、苏青、潘柳黛等人。与男性文学的刚烈不同,在这个时期女性文学中,更多的表现出情感的细腻,在对感情关系的刻画中,出现了一种特殊的畸恋书写。值得注意的是,“畸”一词在本文中并非带有歧视色彩,笔者仅用它来区分认知观念中的常态情爱。《当代汉语词典》将“畸恋”的含义解释为“不合常理的恋情”,在当时社会,畸恋是指违背社会关系、伦理道德的感情逾越,是一种越轨的性爱与情爱内容。包括婚外情、同性恋、姘居、忘年恋等情形。畸恋不仅是战争分化的私人产物,也反映出无数女性在挣脱束缚、自我解放过程中所陷入的道德困境。在文章中女作者通过细腻的情感和身体刻画将女性的欲望诉求刻画的淋漓尽致,引人思考。本文以沦陷区以“畸恋”为主题的小说作为研究对象,分别从表现、成因以及影响这三个角度进行研究,通过本文的研究可以对沦陷区女性畸恋的书写有更加系统的认知,从而客观地审视封建礼教下的两性关系与女性挣脱。本文的研究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主要分析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畸恋”小说的表现模式。从类型上来看,畸恋的书写主要包括婚外情、同性恋以及姘居。从两性关系的演变来看,在对传统贞洁观念的冲击对比下,畸恋书写下的女性更愿意主动的去表达自己的情欲,追求自身的感情生理自由。文本同时对畸恋小说将女性作为欲望主题的现象进行了阐述。畸恋小说的出现,彻底打破了传统两性书写中的菲勒斯中心主义独白,以女性的叙事视角为主,男性的身体沦为观察与评价的对象,女性作为欲望的诉求者占据着主导地位。第二章主要对畸恋书写的成因进行研究。基于文本,从上海沦陷区的特殊环境,从心理、生理和社会环境三个方面来挖掘非常态恋情出现的诱因和社会背景,主要是两方面因素,包括沦陷区社会环境的浸染,具体表现在战争的隔离作用、战时信息的封锁以及女性主义的崛起。包括战时生命体验、作者的创伤体验以及悲剧爱情观。第三章主要对女作家畸恋书写的现实意义进行研究,从文学史的角度来看,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的畸恋中开放的写作手法对女性私人化写作影响巨大。而对于当时社会的意义来说,女作家的畸恋书写是一种女性自我情感的自由释放、社会情绪的引导升华以及民族危机下女性的自强意识,是男权社会下的积极反思与抗争。
宋海明[5](2020)在《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文中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婚姻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制度,具有填补受害方损失、惩戒违法行为和预防违法行为的作用。惩戒是手段,维护家庭和睦和社会稳定是目的。本文运用实证研究法列举实践中的真实案例,通过对案例的分析发现该项制度在实践中运用所出现的问题,并借鉴域外相关立法,提出合理的建议。第一章以三个真实案例为切入点,分析了案件的争议焦点。通过争议焦点引发以下思考: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究竟该如何定性?与忠诚协议所产生的责任是否一致?婚外第三者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是否需要扩大?以及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举证制度该如何完善?第二章是婚姻损害种类及法律性质。分别分析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法定情形所承担的侵权责任、婚内侵权行为的侵权责任、违反夫妻忠诚协议的违约责任以及侵权责任和违约责任竞合的情形,还分析了离婚损害的特殊责任。第三章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由于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性质需视情形分类讨论,即基于离因损害所产生的侵权责任和基于忠诚协议所产生的违约责任这两种情形,其构成要件也应当分类讨论,并对构成要件中认定规则进行分析,并对侵权主体的狭窄和侵权行为的局限提出了完善建议。第四章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首先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定,其次分析了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难点原因,最后提出了对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规则的细化与完善。
凯迪日耶·地力沙提[6](2019)在《社区心理浙江研究以如何处理婚外情为例》文中研究说明婚外情是现代人在爱情和婚姻道路上面临的极大困扰和危机,在家庭婚姻咨询案例中占有相当的比例。所谓婚外情是已有与配偶之外的人产生的恋情,一般处于隐蔽状态,是婚姻生活的不定时炸弹,常会引发一系列复杂的社会问题。主要问题包括受伤害一方的痛苦,愤怒,有婚外情一方面的矛盾,冲突,第三者的困惑,焦虑等。婚外情存在一直很普遍,对于这个普遍存在与我们身边的这个社会现象,有必要从科学,客观的角度进行理解和研究。
赵梓晴[7](2019)在《夫妻忠诚协议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国内的离婚率呈现出上升的趋势,离婚纠纷也日益增多,与离婚相关的诸多问题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关注。如何应对日益增多的离婚纠纷,解决离婚纠纷中的现实问题,优化相关案件的审理,实现判决的公正成为学界需要直面的问题。在这些与离婚相关的问题中,由夫妻忠诚协议催生出的相关问题尤为引人注目。如何确定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厘定其在司法裁判中的地位以及功能,成为学界的研究热点。夫妻忠诚协议命题不仅具有学术上的研究价值,而且该命题本身还蕴含了巨大的社会功利,对于这一命题的有效回应无疑对与之相关纠纷的审理具有重要的价值,也可以提高伦理道德与司法条例两个层面的契合度,最终助推中国婚姻司法体系的创新发展。夫妻忠诚协议是一个涉及法律、道德等多个领域的复杂命题。在研究的过程中,为了增强研究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本文从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入手,重点考察学界在夫妻忠诚协议研究中所形成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凝练域外立法和理论界的共识,形成夫妻忠诚协议法律上的表达。其后,本文运用实证研究的方法,立足于夫妻忠诚协议所引发的纠纷,考察司法实践中法院对夫妻忠诚协议性质、法律效力等方面的认识,提炼“司法智慧”,挖掘法院在实践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最后,结合立法、司法、理论的现状,针对因夫妻忠诚协议所引发的诸多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具体的研究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概念、主要特征等方面进行分析,从生活层面、道德领域以及法律界定等角度进行分析,重点是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概念以及性质定位等方面进行研究,以补齐学术研究和相关法律中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性质、效力方面并没有准确的定位的短板,助力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执行及落实。第二部分,主要针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展开研究。有的学者认为,夫妻忠诚协议是在约束夫妻双方关系的基础上,双方同意的情况下签订的契约,但是法律视角下,人身关系及人身权是以法律进行规定,所以并不能严格按照合同法的基本要求进行处置和管理。结合国内现有的夫妻忠诚协议“有效说”“无效说”的观点,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可以纳入合同的范围方面进行分析。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约束性及契约价值,夫妻忠诚协议的签订状态、签订方式与合同的拟定及签订之间存在相似之处,虽然两者之间的法律性质存在差异性,但是,仍然坚持夫妻忠诚协议需要纳入合同范围的观点。将夫妻忠诚协议视同合同,用以增强夫妻忠诚协议的约束性,在原有道德义务的基础上,可以为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体现及契约性提高等方面提供有力依据。第三部分,重点对夫妻忠诚协议的有效、无效方面进行分析。为提高这一部分的有效性及研究价值,本文以司法数据为依据,并对不同的夫妻忠诚协议应用、婚姻纠纷类案件、判决结果等信息数据进行汇总,以此作为夫妻忠诚协议有效、无效的判定依据。支持无效说的观点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第4条以个人权益保护为主,坚持夫妻忠诚协议应该以道德义务为核心。持有效说的观点在研究该协议时,是站在协议的契约性、忠实义务履行以及司法效力提升角度,进而体现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第四部分,从夫妻人身关系、财产关系、法律判定依据等角度,对夫妻忠诚协议的应用效果以及实际应用效果等方面进行研究。在以唯物辩证理念为依据的前提下,明确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并提高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地位,这对夫妻纠纷出现后的人身关系明确、合法权益保护、财产合理划分等方面有积极作用。第五部分,在对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以及司法有效等方面进行辩证分析的前提下,将夫妻忠诚协议纳入到合同法、相关婚姻法律保护中,是在落实夫妻忠诚协议道德属性的前提下,提高夫妻忠诚协议的司法价值及法律定位效果。为进一步强化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效力,对夫妻忠诚协议是否要纳入民法典方面进行研究,民法典是体现公民合法权益并保证公民权利执行的基础性法律。针对夫妻忠诚协议如何融入到民法典中、民法典对夫妻忠诚协议如何进行规定等方面进行研究,提出在坚持司法公平、公正的原则下,坚持一夫一妻制度,并从婚外性行为、感情关系、夫妻之间相互帮助、经济相互扶持等角度进行落实,进而实现将该协议纳入民法典,提高其司法效力。最后对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研究观点进行汇总,以期为婚姻及夫妻纠纷审理等方面的司法判断依据方面提供助力。
胡小敏[8](2019)在《浅议特殊情感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婚外情是一种特殊的情感,其对婚姻幸福家庭和睦、子女健康成长而言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不可低估的因素。虽然当前已有针对婚外情的刑事、民事和行政法律责任体系,但从司法实践来看,对无过错配偶权益的保护力度和对婚外情过错方的惩罚力度均不足。文章通过对相关法律规定的梳理,提出婚外情法律责任制度完善的思考,以期促进对婚外情的正确认识和妥善应对。
李永萍[9](2019)在《断裂的公共性:私人生活变革与农民婚姻失序——基于东北G村离婚现象的分析》文中提出农村的离婚现象愈益普遍。通过考察东北农村的离婚现象,发现东北农村较高的离婚率与当地泛滥的婚外情现象之间存在密切关联。在中国农村社会中,私人生活领域和公共生活领域不可分割,公私之间相互融通,要将离婚现象置入农民的日常生活之流中加以考察。以村庄公共性为基本分析框架,认为弱家庭伦理、弱村庄公共性以及开放的日常生活是东北农村离婚现象产生的根源。在私人生活的流动与变革中,需要改造的不仅仅是个体的"人心",还要重塑家庭和熟人社会对个体的意义和价值。因此,重新恢复中国家庭的神圣性是重建村庄公共性的基础,也是重塑私人生活秩序的基础。
陈冠楠[10](2019)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派”话剧的情爱叙事研究》文中提出情爱叙事是“海派”话剧创作的永恒主题,其叙事的意义旨在对现代人生存感觉的关注与对现代人的两性世界给予关照。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海派”话剧情爱叙事在欲望化的叙事形态下,构筑了男性“被看”的另类叙事结构,创造了自由与诗意的叙事时空,而这无不立足于情爱的基本要素——个体欲望。围绕个体欲望的书写,于男性“被看”的另类叙事结构中,显现女性欲望的觉醒、大众情欲的泛滥;于自由与诗意的叙事时空中,凸显欲望的自如呈现与诗化表达。从个体的基本欲求出发,到个体欲望的张扬,再到大众情欲的泛滥,情爱叙事展现了人性、原欲的美好,也揭示了纵欲的贪婪与丑恶。将欲望的张扬和膨胀与道德的完善、训诫始终联系在一起,旨在让观众看到欲望泛滥的弊端与道德完善的迫切需要,这是上世纪90年代以来“海派”话剧情爱叙事的一个特别之处。
二、“婚外情”发生之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婚外情”发生之后(论文提纲范文)
(1)明代婚外情现象原因探究及其当代警示(论文提纲范文)
一、空闺羁旅,个体情感无节制宣泄,寻求刺激是婚外情的内动力 |
(一)空闺羁旅 |
(二)个体情感无节制宣泄,寻求刺激 |
二、家庭的默许、纵容、逼迫成为婚外情的助推剂 |
(一)默许 |
(二)纵容 |
(三)逼迫 |
三、不良的社会风气是明代婚外情滋生的土壤 |
(一)不良风气侵袭 |
(二)世俗文艺过度渲染男女私情 |
四、警示与启示 |
(2)限制“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研究——以涉婚外情案件裁判现状为视角(论文提纲范文)
一、问题的提出 |
二、涉婚外情财产纠纷案件判决现状 |
(一)司法判决现状 |
(二)司法判决分析 |
三、公序良俗原则滥用之弊端 |
第一,同案不同判。 |
第二,过于扩大法官自由裁量权。 |
第三,法律守护者变身道德审理者。 |
第四,助长不良风气,甚至导致有违公序良俗的结果。 |
四、限制公序良俗原则在涉婚外情案件中的适用 |
(一)限制公序良俗适用的范围 |
1.区分给付动机和目的 |
2.考虑各方主观过错程度 |
3.区分原告主体 |
4.考虑第三者损失及共同生活支出 |
(二)适当引入不法原因给付制度 |
(三)配偶的损失由给付方赔偿 |
五、结语 |
(3)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现行法规范 |
(一) 对重婚、同居行为的法律调整 |
(二) 对其他类型干扰行为的规制现状 |
1. 《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
2. 《侵权责任法》和法释[2001]7号的相关规定 |
3. 《民法典草案》的相关规定 |
三、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案例类型 |
(一) 案例的筛选与基本情况 |
(二) 案例数据的统计 |
(三) 裁判现状的归纳 |
1. 请求权基础混乱无序 |
2. 侵害客体的多样化 |
3. 构成要件不统一 |
四、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责任性质 |
(一) 是否构成侵权 |
(二) 侵害客体 |
1. 配偶权说 |
2. 名誉权说 |
3. 身份利益说 |
(三) 构成要件 |
1. 加害行为 |
2. 损害事实 |
3. 因果关系 |
4. 过错 |
五、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法律规范的解释路径 |
(一) 法律与道德的边界——以法律规制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行为的必要性 |
(二) 行为侵害客体——身份法益说 |
(三) 过错方配偶的民事责任 |
(四) 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责任 |
六、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的畸恋小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的缘起及选题意义 |
二、本文的研究构想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畸恋书写的表现形态 |
一、反伦理的情感形态—畸恋类型划分 |
二、女主男次的角色安排—畸恋中的人物关系 |
三、成长之痛—畸恋人物的创伤经历 |
第二章 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畸恋书写的成因 |
一、战争的隔离作用 |
二、上海文化氛围的推动 |
三、“五四”落潮后的婚姻观 |
第三章 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畸恋书写的意义 |
一、创作主体的情感释放 |
二、畸恋书写对新时期私人化写作的影响 |
三、畸恋悲剧下的人性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一) 理论意义 |
(二) 实践意义 |
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
第一节 典型案例 |
一、周某与杨某离婚纠纷案 |
二、张某与周某离婚纠纷案 |
三、丘某与张某离婚纠纷案 |
第二节 争议焦点和问题的提出 |
第二章 婚姻损害种类及法律性质 |
第一节 婚内侵权行为 |
第二节 违反婚姻忠诚协议 |
第三节 侵权行为与违反忠诚协议竞合 |
第四节 特殊损害行为 |
第三章 离婚损害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 |
第一节 离婚侵权责任及其认定 |
一、侵权主体 |
二、侵权行为 |
三、损害结果 |
四、因果关系 |
五、主观过错 |
第二节 离婚违约责任及其认定 |
一、违约主体 |
二、违约行为 |
三、主观过错 |
四、无免责事由 |
第四章 离婚损害赔偿的举证责任 |
第一节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责任的一般规则 |
第二节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难点及原因 |
第三节 离婚损害赔偿举证规则的细化与完善 |
一、举证责任的部分转移 |
二、适当降低无过错方举证要求 |
三、法院协助调取证据 |
四、有关单位或个人协助取证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社区心理浙江研究以如何处理婚外情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1. 婚外情产生的原因 |
2. 婚外恋的发展过程。 |
2.1 第一阶段:萌生爱意 |
2.2 第二阶段:陶醉迷恋 |
2.3 第三阶段:冲突和痛苦 |
2.4 第四阶段:妥协平静 |
2.5 第五阶段:婚外恋终止 |
3. 婚外情的特点 |
3.1 补偿心理 |
3.2 欠情心理 |
3.3 图貌心理 |
3.4 贪财心理 |
3.5 报恩心理 |
3.6 报复心理 |
3.7 好奇心理 |
3.8 享乐心理 |
3.9 相悦心理 |
3.1 0 互利心理 |
4. 如何解决婚外情 |
一,淡化关系 |
1.减少见面机会,避免单独见面 |
2.减少联系,无论是网络联系还是电话联系 |
二,转移对婚外情的依赖 |
1.让自己忙碌起来 |
2.扩大交友范围 |
三,回归家庭 |
1.关心家庭生活 |
2.提高责任意识 |
(7)夫妻忠诚协议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意义与价值 |
三、选题背景 |
四、研究方法及内容 |
五、存在的创新点 |
第一章 夫妻忠诚协议的界定 |
第一节 夫妻忠诚协议的生活理解 |
第二节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界定 |
一、“忠诚”的论辩 |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争辩 |
三、夫妻忠诚协议的道德论争 |
四、夫妻忠诚协议的约定范围 |
五、夫妻间忠诚协议的功能认知 |
第二章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属性 |
第一节 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 |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合同属性的证成 |
二、“身份关系协议”的辨析 |
三、学界认为夫妻忠诚协议非合同的另外理由 |
四、夫妻忠诚协议与合同约定内容有别 |
五、夫妻忠诚协议的合同属性符合合同法理论 |
第二节 夫妻忠诚协议法律属性的司法实践认定 |
一、涉及夫妻忠诚协议的实证考察 |
二、部分法院认可夫妻忠诚协议的合同属性 |
第三节 夫妻忠诚协议法律属性之我见 |
一、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广义契约、无名契约 |
二、夫妻忠诚协议属于复合性契约 |
三、夫妻忠诚协议的设立符合婚姻法的立法宗旨 |
第三章 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 |
第一节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经验考察 |
一、从数据看夫妻忠诚协议的现实价值 |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的案例解析 |
三、夫妻忠诚协议签订的必要性 |
第二节 司法实践中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不同观点 |
一、认可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案例及理由 |
二、否认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案例及理由 |
第三节 理论界对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认定 |
一、夫妻忠诚协议无效说 |
二、夫妻忠诚协议有效说 |
第四节 夫妻忠诚协议效力不同学说评析 |
一、有效说之评析 |
二、无效说之评析 |
三、承认夫妻忠诚协议效力的社会意义 |
第五节 夫妻忠诚协议法律效力的必要延展 |
第四章 夫妻忠诚协议的法律限制 |
第一节 人身关系约定的法律限制 |
第二节 财产自由处分的限度 |
一、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性质分析 |
二、夫妻财产性质判断 |
三、赠与的排除 |
四、婚内财产约定以不可撤销为原则,可撤销为例外 |
五、财产判罚 |
第五章 关于夫妻忠诚协议的未来立法走向 |
第一节 夫妻忠诚协议设立的现实环境 |
一、法律的比例原则审查 |
二、合意订立的程序 |
三、更适当的治理设计 |
四、诉讼爆炸的克服 |
第二节 夫妻忠诚协议应当明确立法 |
一、夫妻忠诚协议符合民法典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 |
二、夫妻忠诚协议并未损害公共利益 |
三、夫妻忠诚协议可以明确立法 |
第三节 夫妻忠诚协议如何明确立法 |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立法原则 |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立法结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致谢 |
(8)浅议特殊情感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一、婚外情刑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
(一)重婚罪的认定 |
(二)重婚罪司法审判情况 |
(三)重婚刑事案件反映出的问题 |
1. 低知人群重婚折射出离婚难现实 |
2. 高知人群重婚但难于追究的困局 |
(四)婚外情引发的犯罪量刑减轻是否适当的问题 |
二、婚外情民事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
(一)婚外情出轨方与无过错配偶之间的民事责任 |
1. 离婚及损害赔偿 |
(二)与婚外第三者有关的民事责任 |
1. 解除同居关系 |
2. 侵权责任 |
3. 非婚生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 |
(三)建立配偶权侵权责任制度之必要 |
三、婚外情行政责任制度及其完善 |
(一)相关行政责任主要体现 |
(二)应统一婚外情行政处罚体系 |
五、结语 |
(9)断裂的公共性:私人生活变革与农民婚姻失序——基于东北G村离婚现象的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分析框架:村庄公共性的基本结构 |
二、G村的离婚现象及其特征 |
三、东北农村离婚现象的社会基础 |
1.强经济关联与弱社会关联 |
2.“公私分明”的村庄社会 |
四、离婚的机制分析:家庭脱嵌与公共性的断裂 |
1.“漂泊”在外的生存逻辑——诱惑与欲望 |
2.“迷失”在村的社会逻辑 |
3.公私不分的生活空间 |
4.隐秘与公共之间:“婚外情”的生存空间 |
五、结论与讨论 |
(10)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派”话剧的情爱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一章 聚焦婚姻家庭:欲望化的叙事形态 |
一、以个体欲望反叛“守活寡” |
二、对“婚外情”的道德规避 |
第二章 男性“被看”:另类的叙事结构 |
一、“一女多男”结构的蜕变 |
二、常态“三角恋”的变异 |
第三章 自由与诗意:别样的叙事时空 |
一、自由:时空变形与心理时空的构建 |
二、诗意:时空的诗化与怀旧情调凸显 |
第四章“海派”话剧情爱叙事的意义 |
一、对生存感觉的关注 |
二、两性伦理的新思考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婚外情”发生之后(论文参考文献)
- [1]明代婚外情现象原因探究及其当代警示[J]. 李庆勇. 安徽开放大学学报, 2021(04)
- [2]限制“公序良俗原则”的适用研究——以涉婚外情案件裁判现状为视角[J]. 任照祝. 黑河学院学报, 2021(06)
- [3]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损害赔偿研究[D]. 詹江鹏. 苏州大学, 2020(04)
- [4]上海沦陷区女作家的畸恋小说研究[D]. 宋佳蓉.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1)
- [5]离婚损害赔偿法律问题研究[D]. 宋海明. 西北师范大学, 2020(01)
- [6]社区心理浙江研究以如何处理婚外情为例[A]. 凯迪日耶·地力沙提. 《社区心理的浙江研究》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2019
- [7]夫妻忠诚协议研究[D]. 赵梓晴. 吉林大学, 2019(02)
- [8]浅议特殊情感法律责任制度的完善[J]. 胡小敏. 法制与经济, 2019(09)
- [9]断裂的公共性:私人生活变革与农民婚姻失序——基于东北G村离婚现象的分析[J]. 李永萍.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4)
- [10]20世纪90年代以来“海派”话剧的情爱叙事研究[D]. 陈冠楠. 杭州师范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