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

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

一、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论文文献综述)

陈凯健[1](2021)在《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及其镜鉴研究》文中提出论文主要研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总体情况,包括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文本、典型案例、发案特征、惩办特点,通过研究清代前后各朝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变化,从中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得失成败以及制约因素,并为进一步完善当今反腐败工作提出建议。首先是研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法律文本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法律文本主要为《大清律例》。罪名主要设置在《刑律》中,如“监守自盗”“官吏受财”“事后受财”等贪污贿赂犯罪基本罪名,《名例律》《户律》《工律》《兵律》等部门律中也有关于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条文,是为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律法补充。在研究《大清律例》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条文时,按照罪名分类方法,对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进行归纳分析。其次是研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措施。清代除了较为严密的法制体系外,基于治吏在治贪、惩贪兼劝廉的惩贪倡廉的思想下,还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综合施策,形成一个预防和惩治贪污贿赂犯罪的体系。比如注意官员选拔考核,提升官员的整体素质;注重对官吏的监察,以减少官员贪污贿赂犯罪的发生;通过从严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尤其是群体性犯罪,来实现整饬吏治;通过注重道德教化、注重清官廉吏的保护和褒奖,倡导高薪养廉,营造良好的官场风气。再次是研究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与惩治。首先介绍清代各朝典型贪污贿赂犯罪案件,通过分析清代贪污贿赂大案,总结出贪贿渠道繁多、手段多样,数罪并发、数额巨大,上下勾结、共同贪贿,胆大妄为、顶风作案等特点。在分析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措施时,以乾隆朝惩治督抚高官贪污贿赂案件为主线,结合其他朝的案件,对清代贪污贿赂案件的惩治措施进行分析。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一般分为题参、摘印初查、革职查办、查抄家产、按律定罪、案件复核、皇帝裁决、刑罚执行等几个环节。从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实践可以看出,其呈现以下特点:惩贪力度前后不一,即便在同一朝,一些君主的惩贪力度也是此消彼长,随意性较大。皇权直接参与,皇帝往往亲自办理重大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严惩集团腐败,对于集体贪污贿赂案件,体现出从严从速惩治政策,一网打尽,绝不姑息。加强对失职官员的惩戒,查办贪污贿赂案件的官员存在办案不力或者故意庇护等情形的一律予以严处。体现连带责任制度,即一旦某官吏有贪污贿赂行为,负有监督职责的官员,甚至家人都要受到惩处。然后是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制约因素。清代由于封建社会的属性,以及一些不合理制度都对治理贪污贿赂犯罪产生了影响,这些因素包括公权力的私有化,行政的集权化,人治方式的影响,传统农耕文化的影响,传统陋规制度因素,胥吏体制的影响,监察权的萎缩等,都削弱了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实际成效。最后是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反思与镜鉴。虽然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起到了一定的成效,但总体上看是失败的。首先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成效,清代前中期通过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打击,起到了整饬吏治的作用,净化了官场风气,同时也减轻了百姓负担,维护社会稳定。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查抄官员家产,在一定程度上积累银两提升国家实力。其次是分析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不足,法律的搁置导致一些贪污贿赂行为习以为常,惩贪的政治化倾向导致未能全面打击,最高统治者的有意庇护影响惩治效果,反贪政策先紧后弛导致贪污贿赂不断,因此清代后期整个官场贪贿之风盛行,清廷覆灭的趋势已经无法逆转。反思清代治理贪污贿赂,其将法律作为工具来使用,而且在惩治贪污贿赂时并未很好地坚持平等原则,其在官吏的选拔上也存在较大的漏洞,在惩治贪污贿赂和廉政文化建设方面也没有保持连续性和制度化,因此难免失败的结局。对照清代惩治贪污贿赂的得失教训,我们应当建立科学的官员选拔机制,加强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依法严惩贪污贿赂犯罪行为,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以进一步加强反腐败工作的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建设,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更上新台阶。

梁娟[2](2019)在《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国家高压反腐的态势下,农村“蝇贪”之害仍然突出,甚至呈高发态势,基层群众对此反映强烈。村干部是村级治理的核心力量,也是职务犯罪的高发人群,如何有效治理这类人员实施的职务犯罪,是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通过收集大量数据,对村干部犯罪进行实证研究,提出预测这类犯罪趋势的相关指标,梳理出刑事风险防控点,凸显应用法学领域研究方向;针对当前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新时代下我国农村的实际,运用系统论和现代治理理论,构建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提出治理的目标、原则、结构、方法等,弥补当前对基层职务犯罪治理体系研究的不足;将程序主义法律观引入村民自治,融合自治、法治、德治,通过完善制度从根本上预防村干部犯罪;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信息化时代背景下,探索村干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有效控制村干部犯罪,对防范化解重大矛盾和风险、推进农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吕永祥[3](2019)在《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当前全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国家监察委员会面临着在腐败存量日益减少的情况下通过有效预防腐败来遏制腐败增量这一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研究是一个兼具理论前沿性和实践重要性的研究议题。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以执政为民、秉公用权为目标的政党,她在使用公共权力维护社会秩序和增进社会公共福祉的同时,还必须同公权力腐败这种公权私用的现象作长期和坚决的斗争。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是我国反腐败战略的两大支柱,随着中国共产党及其领导的国家政权对公权力腐败的成因和廉政建设规律的认识不断深化,预防腐败在我国反腐败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提升,“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成为我国反腐败的重要方针。预防腐败是比惩治腐败具有更高复杂性和前瞻性的反腐败战略,对反腐败机构的专业化水平和综合能力有着更高的要求。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原本分散的预防腐败机构及其资源有效地整合起来,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有效预防公权力腐败创造了有利的条件。但是需要指出的是,如何结合自己的机构属性和职能设置来有效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预防腐败战略,仍旧是摆在国家监察委员会这一新成立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面前的一个重要问题,既要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深化,也亟待从理论上加以研究和回应。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家反腐败机构,预防公权力腐败是其一项重要任务。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理论逻辑是,通过消除公权力腐败的某一个或某几个构成要件来切断公权力腐败行为的发生机制。基于此,本文在厘清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等核心概念的基础上,借鉴制度预防腐败理论等国内外廉政理论资源,从“公共权力—腐败动机—腐败机会→腐败行为”这一解释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的主流范式出发,结合我国反腐败政策文件对预防腐败战略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职能设置,尝试性地构建“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制度建设→预防腐败”这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职能的理论分析框架。作为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改革,国家监察体制改革采取政策试点的改革方法,其政策运行过程先后经历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和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三个发展阶段。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标志性成果,对我国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具有积极的作用。通过对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之前和之后的两种国家监察机关乃至两种预防腐败体系的比较分析可以发现,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我国更加有效地预防权力腐败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从预防腐败实践的角度看,国家监察委员会作为一个兼具预防腐败职能和惩治腐败职能的综合性国家反腐败机构,是我国预防腐败战略的主要执行者。随着预防腐败局、行政监察机关等原预防腐败机构被整合至国家监察委员会之中,国家监察委员会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中的重要性更为凸显。国家监察委员会在贯彻执行我国的教育、制度和监督并重的预防腐败战略的同时,结合《监察法》赋予的对公职人员开展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中的问题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形成了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制度建设三管齐下的预防腐败模式。机构是履行职能的载体,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提出监察建议等监察职能都有相应的内设机构和外派机构作为支撑,意在通过开展预防性监督和发现性监督防范公共权力滥用,通过开展廉政教育抑制公职人员的腐败动机,通过制度建设减少公职人员的腐败机会,从而释放出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治理效能。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我们在承认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公权力腐败的实践工作取得显着成效的同时,还应客观地看到,随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国家监察委员会在预防公权力腐败时还会触及到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结合纪检监察机关的调研材料、相关统计数据等经验材料和理论分析来看,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履行预防腐败职能的过程中亟需解决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和运用监察建议推动被监督单位加强廉政制度建设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等问题。当前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国家监察委员会要将其制度优势进一步转化为预防腐败的效能,就需要在借鉴中国香港等高度廉洁地区的预防腐败经验的基础上,对照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扎牢不能腐的笼子和增强不想腐的自觉三大目标,从多措并举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和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和积极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升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三个方面入手,进一步提升预防腐败的有效性。虽然公权力腐败行为与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战略之间的较量和博弈将是一个长期的和复杂的过程,但是我们有理由相信,国家监察委员会在党和人大的领导之下,加强与其他预防腐败主体的协调配合,不断提升履行权力监督、廉政教育和监察建议三项预防腐败职能的有效性,综合运用预防腐败和惩治腐败之间的互补效应,就能够在公权力腐败和预防腐败行动之间的长期博弈中不断取得胜利。

黄宇宁[4](2019)在《河源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今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案件频发,并且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向,虽然那一般来说其涉案金额和规模都较小,不过其社会危害极大。在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案件中,有滥用职权、挪用资金、玩忽职守等多种多样的类型,但是诸多犯罪案件中有其内在的规律与犯罪特征,本文将通过对过往几年发生的农村基层犯罪案件进行分析,意在总结出其内在的规律、特征、模式。并针对性地制定一些关于预防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机制和方案,以期能减少农村基层职务犯罪案件的数目和危害。本文将从四个部分去进行研究:第一部分为导论,根据农村基层职务犯罪的背景、研究意义进行分析,了解国内外关于职务犯罪的研究现状,结合研究成果确定本文的研究思路;本部分重点讲解我国目前的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背景和本论文的研究思路及方法。第二部分为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一般分析,主要包括如下部分:农村干部的涵义、职务犯罪的涵义、职务犯罪的特点和危害、农村基层干部发生职务犯罪的种类并用相关案例进行详细分析等,主要借助数据和实例来分析其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和职务犯罪的新方向,以及职务犯罪的危害;第三部分为农村基层干部做出职务犯罪行为的诱因,包括选人用人层面、制度管理层面、监督制约层面、个人素质层面等方面,为第四部分的预防对策提供深厚的理论支持与设计预防职务犯罪机制的基础框架。第四部分是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防治措施,结合产生职务犯罪的原因,点对点的提出防治对策。从机制体制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提高干部素质、加大法制宣传来设计预防职务犯罪机制,从而达到降低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案件数目与危害性。

付坤[5](2016)在《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人口占国民人口的大多数,农村健康稳定发展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基石。“三农”问题历来是党中央关注的头等大事,每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都会聚焦“三农”,出台各种政策力保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近年来,国家的惠农政策力度逐渐增大,诸如粮食直补、畜禽养殖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补贴的资金投入量逐年递增,越来越多的农民享受到国家惠农政策带来的实惠。但与此同时,惠农补贴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却呈明显上升趋势,一些基层公职人员和农村基层组织人员滥用职权,非法侵占国家惠农补贴资金,使中央的政策无法落到实处,侵害了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甚至诱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等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了农村社会稳定,该领域职务犯罪问题亟待解决。本文在文献查阅、实地调研、专家访谈的基础上,依据泰安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案件查办的第一手办案数据资料,综合运用系统分析、统计分析、结构分析等方法,重点从职务犯罪涉及到的概念及理论阐述、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结构分析、惩治预防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等四方面,对该领域职务犯罪问题进行研究。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概念及理论阐述是本文的理论基础,通过对论文中涉及到的职务犯罪的概念界定、惠农补贴领域的范围、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等主要概念进行界定,明确了本文的研究内容和范围;然后对本文中涉及到的职务舞弊理论、公共选择理论、权力制约理论等理论基础进行阐述,为论文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撑。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一。以泰安市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部门2013年至2016年查办的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相关统计数据为基础,从涉案罪名、涉案领域、犯罪数量、区域分布等4个方面分析了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数据分布特点。结合泰安市检察机关查办的部分真实案例和办案人员、案发单位人员的座谈走访情况,得出泰安市该领域职务犯罪具有犯罪主体相对集中、窝案串案现象突出、作案手段多样隐蔽、涉案金额积少成多等特点。根据上述数据分析和实际经验,分析归纳出当前该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频发,会导致惠农补贴政策作用削弱、阻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公共资产流失巨大、侵害农民群众合法利益,党和政府公信力下降、影响社会稳定等不良后果,体现出该研究课题的意义。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其结构分析是本文的重点内容之二。首先根据上述泰安市检察机关的办案数据和真实案例,结合对反贪干警和案发单位人员的座谈情况,从补贴政策运行机制、主体思想、组织体制、立法司法等4个方面归纳总结出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14个影响因素。其次,运用ISM解释结构模型,分析上述14个原因间的关联关系和层次结构。研究结果表明,基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不健全、立法上不完善、主体文化层次低、公安和检察管辖交叉、司法关注度不够是深层根源原因,直接影响着基层组织全责不明确、村务管理不规范、主体法治意识淡薄中层间接原因,它们又与基层组织外部监督机制欠缺这个中层间接原因共同作用,通过传导作用造成补贴事项核实上报和公示程序不规范、资金发放方式不完善、政策宣传不到位、政策运行过程封闭、主体心理失衡等5个表层直接原因,最终导致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发生的结果。惩治预防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是本文的落脚点。根据前文的研究结果与结论,结合实际经验,分别从完善惠农补贴政策运行制度、提升主体思想认识、完善组织体制机制、加大立法司法关注力度四个层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包括:通过加强政策宣传、推行透明管理、加大监督力度,以规范惠农补贴政策运行制度,堵住管理漏洞;通过加强基层干部和农民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律警示教育、科学分行教育,以提升基层干部及群众素质;通过完善基层的选人用人制度、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监督管理制度、村务管理制度,以完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理顺基层公务监督机制;通过完善相关立法、理顺管辖职责、严格执行法律、完善预防机制,以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霍亚鹏,白洁[6](2016)在《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检察机关作为查处犯罪、保障人民权益的法律监督机关,始终把服务"三农"作为服务大局、保障民生的重要内容。要紧紧围绕农村改革发展重点热点领域,结合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案特点和发案原因,组织开展涉农职务犯罪专项查处工作,坚决打击侵害农民权益、危害农业发展、影响农村稳定的犯罪活动,打击涉农扶贫领域的犯罪行为,确保扶贫脱贫政策得到全面贯彻。

曹建明[7](2014)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文中研究指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司法公正、权益保障、反腐倡廉的新期待,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

曹建明[8](2014)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文中研究指明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十二届全国

曹建明[9](2014)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中研究表明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最高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全国政协各位委员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下,全国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

徐盈雁[10](2014)在《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文中提出本报北京3月10日电(记者徐盈雁)3月10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听取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 曹建明在报告中说,2013年,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严重?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论文提纲范文)

(1)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及其镜鉴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绪论
第一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文本分析
    第一节 《大清律例》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总则性规定
    第二节 《大清律例》治理贪污犯罪的条文分析
    第三节 《大清律例》治理贿赂犯罪的条文分析
    第四节 《暂行新刑律》治理贿赂犯罪的相关规定分析
    第五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法律文本的特点
第二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主要措施
    第一节 注重对官员的考选
    第二节 注重对官员的监察
    第三节 严密受贿犯罪法网
    第四节 加强官场风气整顿
第三章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特点与惩治
    第一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典型案件
    第二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发案特征
    第三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措施
    第四节 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惩治特点
第四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制约因素
    第一节 公权力私有化
    第二节 行政的集权化
    第三节 人治方式的不足
    第四节 不合理制度因素
    第五节 监察制度的萎缩
第五章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反思与镜鉴
    第一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成效
    第二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不足
    第三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反思
    第四节 清代治理贪污贿赂犯罪的镜鉴
结语
参考资料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致谢

(2)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引言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1.1 选题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综述与述评
        1.2.1 研究综述
        1.2.2 研究述评
    1.3 基本思路与研究方法
        1.3.1 基本思路
        1.3.2 研究方法
    1.4 基本框架与内容
        1.4.1 基本框架
        1.4.2 研究内容
        1.4.3 创新之处
第2章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与成因
    2.1 村干部的概念与特征
        2.1.1 村干部的概念
        2.1.2 村干部的特征
    2.2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特征与分类
        2.2.1 村干部犯罪的概念
        2.2.2 村干部犯罪的特征
        2.2.3 村干部犯罪的分类
    2.3 村干部犯罪的现状
        2.3.1 村干部犯罪的总体情况
        2.3.2 村干部犯罪的特点
    2.4 村干部犯罪的成因
        2.4.1 村干部犯罪的主观原因
        2.4.2 村干部犯罪的客观原因
第3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现状
    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理念
        3.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概念
        3.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理念的形成
    3.2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国家与社会
        3.2.1 村干部犯罪治理方式的演变
        3.2.2 村干部犯罪惩治主体的演变
        3.2.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的社会参与
    3.3 村干部犯罪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3.3.1 村干部犯罪治理缺乏系统性
        3.3.2 村级监督机制不健全
        3.3.3 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
        3.3.4 教育和保障制度不完备
        3.3.5 信息技术利用不充分
        3.3.6 国家惩治力度不够大
        3.3.7 社会力量参与不充足
    3.4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环境
        3.4.1 政治环境
        3.4.2 经济环境
        3.4.3 文化环境
        3.4.4 科技环境
第4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经验
    4.1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4.1.1 严刑峻法
        4.1.2 道德教化
        4.1.3 注重管理
        4.1.4 强化监督
    4.2 我国古代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4.2.1 注重惩防结合
        4.2.2 加强对官员的管理
        4.2.3 发挥监察机构的作用
    4.3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4.3.1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规定的主要治理措施
        4.3.2 境外职务犯罪治理的主要举措
    4.4 国际社会职务犯罪治理的有益经验
        4.4.1 完善反腐败立法
        4.4.2 执行信息公开制度
        4.4.3 完善其他配套制度
第5章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总体设计
    5.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与原则
        5.1.1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目标
        5.1.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原则
    5.2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结构
        5.2.1 预测体系
        5.2.2 预防体系
        5.2.3 惩治体系
    5.3 村干部犯罪治理的方法
        5.3.1 一体推进
        5.3.2 明确重点
        5.3.3 保持开放
第6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体系
    6.1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方法
        6.1.1 经验预测方法
        6.1.2 科学预测方法
    6.2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内容
        6.2.1 村干部犯罪发展趋势
        6.2.2 村干部犯罪主体预测
        6.2.3 村干部犯罪类型预测
        6.2.4 村干部犯罪领域预测
    6.3 村干部犯罪的预测指标
        6.3.1 首要指标
        6.3.2 主要指标
        6.3.3 参考指标
    6.4 村干部犯罪的预警机制
        6.4.1 廉情预警机制
        6.4.2 资金异动预警机制
第7章 村干部犯罪的预防体系
    7.1 村干部犯罪的制度预防
        7.1.1 协商民主制度
        7.1.2 非正式制度
        7.1.3 村务公开制度
        7.1.4 村级财务制度
    7.2 村干部犯罪的监督预防
        7.2.1 基层政府监管
        7.2.2 纪检监察监督
        7.2.3 村级内部监督
        7.2.4 社会组织监督
    7.3 村干部犯罪的教育预防
        7.3.1 廉洁教育
        7.3.2 法治教育
    7.4 村干部犯罪的保障预防
        7.4.1 选任机制
        7.4.2 待遇保障
第8章 村干部犯罪的惩治体系
    8.1 村干部犯罪的查办
        8.1.1 线索来源渠道
        8.1.2 查办案件重点
        8.1.3 快查快结机制
        8.1.4 协作配合机制
    8.2 村干部违纪违法的惩治
        8.2.1 四种形态的运用
        8.2.2 罪与非罪的界限
    8.3 村干部犯罪的刑事惩治
        8.3.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落实
        8.3.2 此罪与彼罪的区分
        8.3.3 量刑指导意见的细化
        8.3.4 刑罚执行的社会化
    8.4 村干部犯罪惩治的立法完善
        8.4.1 严密法网
        8.4.2 完善刑罚
第9章 结论与展望
    9.1 结论
    9.2 进一步努力的方向
致谢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论
一、研究缘起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的价值
二、文献综述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相关研究
    (二)预防腐败相关研究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与预防腐败交叉性研究
三、研究方法与论文结构
    (一)研究方法
    (二)论文结构
四、研究的可能创新与不足
    (一)研究的可能创新
    (二)研究的不足 第一章 核心概念、理论基础与分析框架
一、核心概念的厘定
    (一)腐败与公权力腐败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与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
    (三)预防腐败与惩治腐败
二、理论基础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察理论
    (二)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三)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三、理论分析框架
    (一)切断公权力腐败发生链条:预防腐败的理论逻辑
    (二)权力—动机—机会→腐败行为:公权力腐败发生机理
    (三)监督—教育—制度→预防腐败: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分析框架 第二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及其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设立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政策试点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试点的政策扩散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度正式形成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预防腐败的积极作用
    (一)提升预防腐败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二)整合分散的预防腐败职能
    (三)构建集中统一的预防腐败体系 第三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职能设置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督职能
    (一)监督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首要职能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督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三)以事前监督防范公权力滥用:权力监督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廉政教育职能
    (一)廉政教育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廉政教育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三)以廉政教育抑制腐败动机:廉政教育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的监察建议职能
    (一)监察建议是国家监察委员会的一项重要职能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监察建议职能的履职机构及其履职方式
    (三)以制度建设减少腐败机会:监察建议在预防腐败中的作用 第四章 国家监察委员会履行预防腐败职能亟需解决的问题
一、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
    (一)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表现
    (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待强化的原因
二、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
    (一)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效果不够理想的表现
    (二)对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的效果不够理想的原因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
    (一)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表现
    (二)运用监察建议的有效性亟待提升的原因 第五章 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预防腐败有效性的实践路径
一、多措并举提升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有效性
    (一)提升国家监察委员会组成人员的提名和考察权限
    (二)提高国家监察委员会财政经费供给的独立性
    (三)保障国家监察委员会依法独立行使监察权
二、构建主体协调、分类施教与高度参与的精细化廉政教育模式
    (一)加强对廉政教育主体的内部整合与外部协调
    (二)对不同类型的廉政教育对象分类施教
    (三)以创新廉政教育方式提高教育对象的参与度
三、运用监察建议督促被监督单位提高廉政制度质量及其执行力
    (一)以科学化的监察建议帮助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弥补制度缺陷
    (二)将制度执行不力作为提出监察建议的一种主要情形
    (三)逐步运用监察建议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后记

(4)河源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的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1.2.1 国外研究现状
        1.2.2 国内研究现状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思路
        1.3.2 研究方法
第2章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理论概述
    2.1 相关概念
        2.1.1 农村基层干部的涵义
        2.1.2 职务犯罪的涵义
        2.1.3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概念
        2.1.4 基层干部犯罪预防
    2.2 相关理论基础
        2.2.1 多中心治理理论
        2.2.2 犯罪的双重容忍度理论
第3章 河源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状及特点分析
    3.1 河源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现状
        3.1.1 河源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现状
        3.1.2 河源农村基层干部常见犯罪客体及案例
        3.1.3 河源农村基层干部常见犯罪特征
    3.2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特点
        3.2.1 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类犯罪突出
        3.2.2 涉案面广且重点领域突出
        3.2.3 涉案金额呈不断上升趋势
        3.2.4 社会危害较大
        3.2.5 多为共同犯罪,窝串案增多
    3.3 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危害
        3.3.1 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危害
        3.3.2 对农村政治稳定的危害
        3.3.3 对农村社会文化发展的危害
第4章 河源市农村基层职务犯罪发生的原因
    4.1 立法方面的原因
        4.1.1 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立法不足
        4.1.2 预防机制不完善
        4.1.3 基层干部权力过于集中
        4.1.4 基层法律不够完善
    4.2 执法方面的原因
        4.2.1 基层检察院执法力度不够
        4.2.2“重打击、轻预防”单纯业务观念普遍存在
        4.2.3 预防渠道和载体过于狭窄和单一
    4.3 农村基层干部自身问题
        4.3.1 农村基层干部个体素质偏低
        4.3.2 缺乏正确的价值观、是非观以及主人翁意思
    4.4 农村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
        4.4.1 内部监督乏力
        4.4.2 外部监督机制的缺失
        4.4.3 农村财务监管不完善
    4.5 基层干部选任制度不当
第5章 预防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的对策
    5.1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能
        5.1.1 摈弃“重办案、轻预防”的狭隘观念
        5.1.2 培养专职预防职务犯罪人员,建设一支专业化的预防队伍
    5.2 提高农村基层干部素养
        5.2.1 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思想政治教育
        5.2.2 健全基层干部工作考核机制
    5.3 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5.3.1 加强立法,明确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的职责
        5.3.2 健全激励保障机制
    5.4 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5.4.1 加大村务公开力度
        5.4.2 健全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5.4.3 定期开展农村财务检查
        5.4.4 加大监督制约力度
    5.5 深化机制体制建设,完善农村干部选举制度
第6章 研究结论与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5)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1.3 研究目标与内容
    1.4 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
    1.5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2 相关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2.1 相关概念界定
    2.2 相关理论基础
3 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现状分析
    3.1 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现状数据统计
    3.2 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特点
    3.3 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危害
4 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及其ISM模型分析
    4.1 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分类阐述
    4.2 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产生原因的结构分析
5 惩治预防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
    5.1 规范惠农补贴政策运行制度,堵住管理漏洞
    5.2 加大宣传教育,提升基层干部及群众素质
    5.3 完善基层组织管理体制,理顺基层公务监督机制
    5.4 完善立法,加大司法惩处力度
6 研究结论与展望
    6.1 研究结论
    6.2 研究展望
参考文献
致谢

(6)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现阶段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
二、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发案原因
三、查办和预防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建议

(7)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论文提纲范文)

一、积极投入平安中国建设,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 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维护司法公正
四、立足检察职能, 促进发展、保障民生
五、自觉接受监督, 加强自身监督, 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加强检察队伍建设, 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
    1. 人民检察院职责。
    2. 检调对接。
    3. 刑事和解。
    4. 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
    5. 检察文书说理制度。
    6.“枫桥经验”。
    7. 民生服务热线。
    8. 司法救助。
    9. 社会调查。为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 司法机关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 除收集和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外, 对导致未成年人犯罪的主客观因素包括成长经历、犯罪原因、监护教育等情况进行调查, 并制作社会调查报告, 作为办案和教育的参考。
    1 0. 合适成年人到场。
    1 1. 附条件不起诉。
    1 2. 犯罪记录封存。
    1 3.“十个依法、十个严禁”。
    1 4. 行贿犯罪档案联网查询系统。
    1 5.“张氏叔侄强奸杀人案”。

四、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论文参考文献)

  • [1]清代贪污贿赂犯罪的治理及其镜鉴研究[D]. 陈凯健. 扬州大学, 2021(02)
  • [2]村干部犯罪治理体系研究[D]. 梁娟. 南昌大学, 2019(01)
  • [3]国家监察委员会的预防腐败职能研究[D]. 吕永祥. 吉林大学, 2019(10)
  • [4]河源市农村基层干部职务犯罪及其预防研究[D]. 黄宇宁. 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2019(07)
  • [5]泰安市惠农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问题研究[D]. 付坤. 山东农业大学, 2016(04)
  • [6]扶贫领域职务犯罪预防问题研究[J]. 霍亚鹏,白洁. 中国检察官, 2016(17)
  • [7]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J]. 曹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公报, 2014(02)
  • [8]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3月10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J]. 曹建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4(02)
  • [9]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N]. 曹建明. 人民日报, 2014
  • [10]曹建明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N]. 徐盈雁. 检察日报,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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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职务犯罪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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