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历代钱币串起《中国大历史》(论文文献综述)
聂子怡[1](2020)在《以浙江地方史为教学资源的高中生家国情怀培养研究》文中提出家国情怀作为历史学科五大核心素养之一,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历史学科追求的核心价值目标。在高中历史课堂中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素养,不仅是落实“立德树人”这一时代任务的根本要求,也是当前历史教学改革过程中的重要课题。地方史对于学生来说是最具有生活气息的历史,在高中历史课程中运用地方史能够激发学生对家乡和祖国的热爱之情。作为中国史的分支,运用地方史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素养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浙江省作为东南沿海的大省,历史悠久,留下了非常丰富的历史遗址遗迹、民俗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等等。本研究在调查杭州市某高中学生家国情怀素养的培养基础上,通过收集浙江省的地方历史资源,整合出了与《中外历史纲要》“中国史”部分相对应的地方史资源。最后在遵循准确性、特色性、科学性与主体性的原则下有效利用地方史资源培养学生的家国情怀素养。地方史资源与高中历史课程的结合,有助于拉近学生与历史的距离,培养学生的爱家爱国之情,也有利于优化学生的学习方式,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推动历史教学核心素养的落实。
杨化冰[2](2020)在《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茶业的形成,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在超长历史时期内相互作用的产物。研究安化黑茶即是探索安化黑茶从普通植物物种向茶业发展转化中,所体现出来的文化与生态环境之间的相互适应与调适的过程。本文以安化黑茶为研究对象,从文化生态学的视角,借助跨学科的综合分析方法,对安化黑茶的发展脉络进行一个全方位的历史梳理。在层次上主要分为两个方面:一是安化黑茶在商品化的历史进程中,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密切关联;二是安化黑茶产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安化黑茶作为一项重要产业,影响和推动其形成的因素不是纯自然环境,不是纯经济因素,也不是纯政治、文化因素或者某一民族独创的产物。他是当事民族为了本民族全体成员的生存与繁衍,凭借民族文化对当地生态系统进行不断适应、改造与利用的结果。可以说,安化黑茶的发展史就是一部茶叶文化生态史。因此,对这一关系的厘清,本文主要分为以下五个部分进行阐述。第一部分是论文的第三章和第四章。安化所处的自然生态系统,如土壤、气候、地理位置等自然生态条件均是最适宜茶树生长的地带之一,这成为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基本前提。从远古时代到北宋王朝,伴随着梅山文化的形成,大量汉族民众开始定居此地,融入当地文化,并参与到当地民族的茶叶经营。多民族文化的交织、互动以及调适使得安化黑茶的种植、加工制作技艺开始走向成熟,并与市场接轨,开始了商品化进程。第二部分是论文的第五章。这里主要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相关理论,分析茶政变迁对安化黑茶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唐德宗年间始征茶税,茶叶被纳入国家统一的税赋管理体制。宋代西北边防吃紧,朝廷启动“茶马互市”政策,在西北边疆“以茶易马”,一直延续至清代中期。安化黑茶以其优良的品质和优惠的价格,从以非正规渠道逐步转向正规渠道进入“茶马互市”,并从中获利。明代以降,安化地区被确定为“盐茶开中”政策的主要执行区。清道光以后,为平息太平天国事件,湘军和淮军等地方武装为筹集军饷,转而插手控制茶叶的销售渠道,同时扩大自身的政治影响。清廷被迫放弃“茶引制”,改行“以票代引”。这一举措不仅化解了经费开支浩繁的难题,财政收入的增加,同时也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进一步发展。安化黑茶由此而跻身世界名茶之列。可以说,安化的黑茶产业是在历代封建王朝的盐茶专卖制度体系下发展起来的。安化黑茶从民间普通商品交易,发展成为国家专卖物资,是社会制度和民族文化干预的结果。安化黑茶的身份、地位发生了质的变化,也为成为一项世界级的繁荣产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第三部分是论文的第六章。这部分主要探讨安化黑茶的边疆贸易和对外出口贸易。中国西北内陆以及北亚、俄罗斯等地,由于其特殊的自然与生态环境,当地民众形成了逐水草而居的游牧生计方式。茶叶不仅可以为他们提供所缺的碳水化合物、维生素C等营养成分,还可以作为一种蔬菜的替代品,进而饮茶的生活方式逐渐成为当地民众获取营养物质的重要来源。安化黑茶这一物美价廉的茶品在进入西北民众视野后,很快就被接纳,并广泛传播开来。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安化黑茶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在应用于政治、经济和文化、宗教等社会交往过程中,黑茶被西北、蒙古乃至俄罗斯的民众赋予了多重文化意义。黑茶已经不单单是一种简单的商品,而是经过异域文化调适过的“文化”产物,具有了一种社会“生命”物质的属性,并且已经完全融入到当地民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不可获缺。第四部分是论文的第七章。这一章运用文化生态学的理论,阐释了安化黑茶产制技艺的形成、发展和演变与政治、经济、民族文化等社会环境和气候、地理等自然环境密切相关。安化黑茶的育种、种植、采摘、制作等技术系统都明显带有浓厚的地方特色,这同样是民族文化与生态环境互动调适的产物。第五部分是论文的第八章。这一章通过对当地遗留下来的碑文深入剖析,证明安化黑茶产业在当地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占据的重要地位,几乎整个社会都是围绕黑茶这一文化事项而展开,充分展示出在茶叶市场建构过程中,由于国家强制力的干预,而促成了各种制度及市场机制的形成,不同利益主体在不同时空条件下的互动,以及各种权利诉求、利益分配、社会文化资源的交互作用和影响,进而使得规范和约束茶叶种植和买卖的相应茶规也应运而生。以茶规为依托,围绕着茶叶的种植和运销活动,安化这一地方社会也逐渐发展出一整套适应市场需要的运行机制和新秩序。本文的第九章分析和总结了安化茶业社会功能与社会地位变迁的问题。纵观安化黑茶产业在传统社会的发展历程,从远古时期到清朝,安化黑茶从普通的植物物种一跃成为一项世界级的产业,其在社会中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一直相伴而生。但是,伴随着国内、国际格局的巨变,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到来,安化黑茶产业发展的社会环境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随着国家性质的改变,国家政策的调整,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黑茶产业一直以来所发挥的政治和军事功能逐渐弱化,甚至开始退出历史舞台,从而导致黑茶产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的慢慢衰落,原来的富裕地区出现了贫困现象。暂时的衰败,绝对不能否定茶叶产业上千年的繁荣和所作出的历史贡献。在新时代背景下,茶叶产业的生态价值、文化价值和经济价值符合当代社会的发展需求,仍然能够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对于安化黑茶的复兴,应该换一种思路,将其从旧社会制度的桎梏中脱离出来,置入新的社会制度之中,并赋予其新的文化生态价值和生命力,对其革新而不革命。只有通过这样的历史经验的总结和反思,才能提出推动安化黑茶产业复兴与可持续发展的有效举措,推动当下的生态文明建设,同时为类似地区的可持续脱贫提供有效借鉴和路径选择。
陈爽[3](2016)在《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中国古代文化源远流长,博大精深,即使是向来被认为比较冷门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也独具中国古代文化的特质,是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中重要组成部分。从浩瀚的史料中检索、梳理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诸多内容,不仅有益于考镜源流、辨章学术,为检视中国古代产品质量制度找到文化根脉,而且于中国文化要义的视域下一览古人在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方面的独具启迪的智慧,可以为中国当代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提供有益借鉴。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形成与发展,与中国传统文化的特质和前后相沿的法律制度这二条主线密切相关。在中国传统文化中,诚信是立己成物之本,儒家经典之一的《中庸》更是将“诚”置于宇宙本体地位,即视诚为天地之道,成己成物。因此,在对待产品质量时,以诚为本,以信取人,生产的产品大多真材实料,货真价实;同时,由于传统中国属于伦理社会、乡土社会与熟人社会,在群己方面,以“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将心比心,生产的产品是信誉的保证,不会或者很少出现质量极差的产品。加之国人的勤劳、聪明,或熟能生巧,或别具匠心,因之使古代产品精美绝伦。另一方面,非常严格的法律制度,无论是商鞅在秦国轻罪重罚的法家实践,还是此后二千多年一以贯之的严格产品责任法律制度,比如,“物勒工名”制度,使得中国古代的产品质量得到应有的保障。此外,在尊卑有序这一礼制思想影响下的中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也表现出鲜明的等级特征。经由汉唐时期的思想嬗变,再到唐代相对的包容开放,以及宋、元、明、清的发展,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形成了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体系。但也应看到,在中国古代,粗放的农耕文明背景,把创造与发明视为“奇技淫巧”的传统思想,以及发轫于先秦,讲究逻辑、技术的墨家在晋代的中绝,还有重义轻利的价值取向,都是导致中国科技在近现代落后、产品质量不高的不利因素。当代中国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建设,应当完成对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扬弃”。一方面,应对接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根基,将外在的社会规范内心化,这是克服假冒伪劣、粗制滥造的根本;另一方面,应当严格产品责任制度,加大对伪劣产品的惩治力度,让违法、违规者付出超过违法成本、乃至承担刑事责任的沉重代价,以遏制、减少层出不穷的产品责任事故,使我们的制度“法如朝露,纯朴不散”,使我们的人民“心无结怨,口无烦言”,使我们的国度像韩非子期许的一样,成为“至安之世”。
柳卓霞[4](2010)在《《新唐书》列传叙事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叙事是人类的一种行为,也是人类共同生存和发展所必须的一项基本技能。人类的叙事能力伴随着社会的进步得到提升。叙事与文学的关系尤其密切,即使在以抒情为主要特色的诗歌领域,叙事因素也大量存在着。在中国文学史上,既存在着源远流长的抒情传统,也存在着根柢深厚的叙事传统。只是由于种种原因,古今学术界对中国文学叙事传统的研究显得比较薄弱,与对抒情传统的研究相比,更加显得不平衡。其实,中华文化的叙事品格早在2500多年前的先秦史学着作《春秋》、《左传》、《国语》就显现出来,后经近500年的发展,到汉代的纪传体史书《史记》问世而臻于成熟,并在此后的史学发展中日益完善。中国古代文史不分家,文学与史学之所以能够在某种程度上达到统一,原因固然很多,但很重要的一点就在于它们对叙事方法不同程度的运用。中国传统史着的主要形式纪传体史书,其中的人物传记部分往往体现了作者对史学与文学价值的双重追求,实乃史学与文学交汇的产物,不妨视为两者的接合点。因此对史传作品进行叙事分析,不但有助于我们深入探索和把握史传作品的文学性,从而更深刻地把握史学名着的文学价值,理解文学与史学的亲缘与渊源关系,而且更有助于我们坚定对我国古已有之的叙事品格的认识,为我国文学的叙事传统和中国特色文学叙事理论的建构提供借鉴。唐代和宋代是文学与史学的鼎盛时期,目前学术界关于唐宋历史研究、唐宋人物生平研究、唐宋文学研究等方面已取得丰硕成果。但是从文学叙事角度对《新唐书》文本的研究却寥若晨星。笔者特选择《新唐书》列传为研究对象,对其叙事特征作较为深入系统的考察,作为探讨中国古代文学叙事传统的一种尝试。本文主要采用文本分析的方法、叙事学方法、文体学和比较研究的方法,通过对《新唐书》列传的叙事结构、互见叙事、叙事干预、民间叙事等诸方面的分析,探讨《新唐书》列传的叙事特点,并通过《新唐书》列传与唐代其他各类传记文体的比较,探讨《新唐书》人物传记叙事方面的独特性。论文包括绪论、引言、主体部分九章、结语。主要内容如下:绪论和引言叙述选题缘起,对古今学者有关《新唐书》列传文本叙事特征的研究状况进行综述,对其编修背景及列传的执笔者宋祁的文学观和史学观进行概述,说明论文的研究方法、意义和主要内容。论文从第一章到第六章分别对《新唐书》列传的叙事结构、叙事干预、互见叙事和民间叙事进行考察。第一章论叙事结构。《新唐书》列传的单篇传文基本沿用正史列传的通用手法,以顺叙方式组织文本的形式,但为了避免单调重复,兼用插叙、补叙等手法,形成了时序的多样化特点;同时在时间线索的统摄下,在传文中多采用单线贯珠与一线双丝的结构方式;在各篇传文之间,以不同的方式将各传主关联在一起,形成一个庞大的人际关系网,使整个《新唐书》列传呈现出网状布局。第二、三章论叙事干预。史家撰写史书,不仅仅是记载历朝历代的大事,还要通过叙事干预申张自己的主体意识,《新唐书》列传中既有较为明显的指点干预与评论干预,也有较为隐晦的寓论断于叙事式干预。通过叙事干预,宋祁达到了文约意丰、意蕴幽隐的效果,增强了传文的文学性,同时表现了中国史家的传统意识、统治阶级的官方意识和宋祁个人的思想。第四、五章论互见叙事。纪传体史书是以人物为主体的历史书写方法,刻画形神兼备、鲜明活泼的历史人物形象是纪传体史传作家孜孜以求的高标。论文以魏征和武则天为例,探讨互见叙事对刻画人物形象之作用,认为互见文本对传主生平事迹的补充和生活化,增强了传主形象的立体感;它对传主行为提供具体语境,为读者把握传主的行为动机和心理动向打开了一扇窗户;同时互见文本对传主命运的阐释,使读者能够透过人物事迹看到其本真面目,从而对传主有更全面、更细微的了解。第六章论《新唐书》列传中所见的民间叙事。史家为追求叙事的“详而博”,在书写过程中经常采录民间叙事,《新唐书》中采录的民间叙事数量庞大,涉及范围亦非常广泛。宋祁通过采录民间叙事文本,使传主事迹具有了传奇化色彩;实现叙事视角的多重转换,增加反映社会现实的广度和深度;借鉴民间叙事组织文本亦是解决文章结构重复的有效方法。为使民间叙事适应官方叙事的要求,宋祁对部分民间叙事文本进行加工、润色,使其呈现出浓厚的官方色彩;又为更好的传情达意,在语言上则或保留其民间色彩或进行雅化处理。论文第七章至第九章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将《新唐书》列传与唐人单篇传记文章、唐人墓志铭、唐代笔记、传奇进行文体叙事特点的比较,探讨史传与文学作品叙事手法之异同。文人单篇传记文章、墓志铭和笔记、传奇皆是正史列传的重要史源,正史往往在对它们进行加工改造后而成。与它们相比,正史更注重对上层统治阶级思想的维护和宣扬。正史以“实录”为悬鹄的追求使之在行文上注重客观性,史家个人的感情较为隐晦,文学性传记和墓志铭则不但可以在行文中对传主的生平作大量评论,甚至可以抒发作者个人的情感,叙述者的主体意识非常明显。由于传记文章和墓志铭一般是死者生前的好友在传(墓)主去世后不久写成的,故不免对死者有所回护,对当时敏感的话题有所回避,文本中时常存在对事件记录模糊的现象,而史传作品则以叙事的明晰可靠为高标。正史作为官方叙事,担负着维护上层统治,宣扬主流思想的重任,它多是对社会上层官员仕宦经历和军国大事的记载,行文中很多纪要式的记录。笔记传奇则以搜罗趣闻轶事以吸引读者为兴趣所在,故作者会运用多种手法如叙述者的角色化、环境描写、心理描写等多种手法,创造出逼真的“第二自然”。结语。在上述各部分的基础上,对《新唐书》列传的叙事特点进行总结,初步探讨文学与史学叙事之间的关系,认为历史叙事从其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文学叙事的因素,是中国文学叙事的源头之一,叙事文学在发展过程中突破历史叙事得到更为充分的发展后,以正史为代表的史学叙事的发展却出现了某些萎缩、衰退的趋势,然在史书写作中追求文学叙事之美仍然是一些富于文学修养和理想的中国史家的传统。
李梓[5](2009)在《明朝户部机构及其职能运作刍议》文中研究说明户部作为我国漫长中古法制史上的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其地位相当于现代社会的民政财政部。户部掌一国之财政用度,在国家财政管理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故而探究户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能运作制度,对于深入把握中国古代财政经济法律制度有着重要的意义。明朝是中华民族发展演进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历史阶段。一方面,其国力强盛,文化灿烂,经济发展可同汉唐相媲美。郑和七下西洋,更使明王朝的文治武功声扬海外。另一方面,明朝也是我国历史上皇权高度集中、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的一个朝代。建国伊始,明太祖朱元璋便革中书省、废丞相制,相应擢升六部品秩,户部开始与中央其它五部一起直接隶属于皇帝、听命于皇帝。因而,研究明朝户部制度对于探究中古时期户部机构的嬗变、理解中央集权制下户部职能发挥的特性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的内容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交代本文的选题意义、研究目的与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为第一章,对户部这一机构的历史沿革及职能演变做了一个细致的爬梳,以期能在浩瀚的历史长河中管窥户部机构之全豹,同时为内容的进一步引申展开做好铺陈。接下来的第二章,主要从明初三大案件:胡惟庸案、空印案及郭桓贪污案的角度切入,分析此三案对明初户部的奠基及皇权对财政的影响,为具体阐述明朝户部机构的设置及其职能运作架构好相应的时代背景。第三章对明朝户部的机构设置进行具体陈述。主要介绍了明朝户部机构内部分工的特色及职掌范围,并对官员的任职要求进行了剖析和论证。第四章为明朝户部的职能及运作情况的论述。为了更加清晰地分析户部在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有效衔接过程中发挥的功用,特撷取税赋、漕运、仓储三大具体职能,来详述明朝户部在这三大职能运作中所扮演的角色。最后部分是本文的结语。有明一代,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空前强化,这一政治特征也折射到国家财政管理层面。户部作为中央财政管理机构,地位相对提升,财权逐步规范,机构设置趋于完善,在国家财政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有效克服了经济运作中的不稳定因素,客观上促进了社会经济因素的自然转化和商品经济的繁荣。但是,户部作为专制皇权的统治工具,始终受制于和听命于皇帝,徒具执行权而几无决策权。从这个意义上说,明朝户部及其运作制度仅是对专制君主而言最完美、最合理的制度设计,很难对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做出大的贡献。
吴晓玲[6](2005)在《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文中认为本文试图在宋明理学的天空下构筑法的世界。文章努力说明:理学的法世界既有厚实的哲理基础,又有系统的法律理论,更有丰富的法律实践。本文可能的意义,一是开辟宋明理学研究的新视角;二是针对法史学研究对理学的相对忽视付出些许绵薄弥补之力;三是表现在比较法哲学研究中。在与传统儒家法哲学的比较上,本文试图证明宋明理学法哲学既有对传统儒家的继承,又有变异,在继承中创新,在变异中发展;在中西法哲学比较中,文章通过概述理学法哲学的范畴与命题,并与西方法哲学相比对,来证明理学法哲学的独具特色,而正是这些特色造成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方向在封建社会前期确定之后,在后期不但没有因为社会的发展变化发生转向反而得到了更加强劲的坚持,从而也更加剧了中西法律的差异。 本文中的“宋明理学”既包括程朱理学又包括陆王心学,本文采用的基本方法是不完全归纳法和历史陈述法,虽然这些方法有明显的缺失但却是几乎所有的通史类研究都不得不使用的。本文试图通过研究客体的谨慎选取和结论的谨严得出来消解由方法所带来的可能偏失。以上是文章引论的内容概要。 第一章撮述了以朱熹为代表的理学家的法律实践活动,企望从中获知理学法律行走的场域、理学法律的品质和理学家对待法律的基本态度。这是一个充满变化而又危机四伏的时代,这是一些必须被谨严执行、不容被舞弄的充满刚性品质的法律,还有一些虽屡屡受挫而依然从容坚定、廉洁、奉公的执法者。 第二章是本文提纲携领式的章节,概述了理学法世界观的纲维。理学法世界观的核心范畴包括:理,变法,义利,德刑,宗法,礼,人性,还有贱讼,息讼等。把“理”作为法的本体,这是理学法世界观的最基础的元命题,由此决定了法由“理”派生,法的变更由“理”主导,法的价值追求是“义”而非“利”,法的基本功能是维护“理”,法的效力也受“理”的挚肘。“理”更强化了法与宗法、与礼的连接,理学的人性论成为道德和法律的关系理论的前导。对教化的强调使得理学延续了传统儒家的贱讼传统,理学家也积极做着息讼的努力。 第三章论述了理学变法观的基本主张和主要的变法实践活动。“生生不息”宇宙变化观决定了理学对待变法持赞成态度,并且在实践中也积极践履“因事制宜”的基本原则。同时,理学主张“天理”不能变,应以“义理”而不是“功利”为变法的动机,变法应采用渐变的方式,在变法过程中要慎选人才,变法要以重民为中心。对理学变法观我们要作“同情”的再理解。 第四章探讨了理学义利观的法律意义。理学在具体行为评价和自身的道德修养两个层面上分别义利,同时理学之“利”也有公利和私利两层意思的分殊。义利作为法的内在价值,理学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义”和“公利”。理学法的义理价值内蕴也决定了中国古代法与西方法的根本差异。其法律意义主要表现在,在立法上贵义
张志永[7](2003)在《建国初期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研究(1950-1956年)》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婚姻制度是规范男女两性关系和家庭关系的一种社会制度,影响到社会每一个人,并且它处在社会生活的表层,是社会变迁的指示器。所以,婚姻制度问题成为社会史研究中的重要课题之一。 本文集中研究了在建国初期婚姻制度改革过程中,河北省婚姻家庭所发生的巨大变化。全文包括前言和5章正文构成。前言主要介绍了选择本课题的意义、学术史、研究理论和方法、选择河北省作为研究对象的原因以及资料的来源。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婚姻制度改革前的背景。河北省长期处在封建王朝统治的中心区域,受传统伦理思想影响较深。在1950年至1956年婚姻制度改革前,河北省主要有以下3种婚姻制度:1,传统婚姻制度,以强迫包办、男尊女卑和漠视子女利益为特点,并在全省占主导地位;2,资产阶级改良婚姻制度,形式上提倡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实际上保留了大量的封建残余;3,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真正实现了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不过,这3种婚姻制度的实行地域范围不同,传统婚姻制度在全省城乡都占绝对主导地位,资产阶级改良婚姻制度局限于城镇等资本主义经济较发达地区的社会上层,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则实行在各解放区。由于河北省多是革命老区和半老区,群众觉悟较高,和平安定局面来临较早,在1948年基本上完成了土地改革后,婚姻家庭纠纷大量涌现出来,妇女自杀被杀命案频繁发生,婚姻家庭问题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极大地影响了社会安定和经济等项事业的发展,改革婚姻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第二章,介绍了新婚姻制度的构建和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社会开始全面进入破旧立新的过渡时期。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实施后,标志着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体系的建立,并为婚姻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行动目标。此后,河北省以宣传贯彻婚姻法为中心,广泛深入地进行了群众性婚姻制度改革运动,大致经过了学习和宣传婚姻法、贯彻婚姻法运动月运动、经常贯彻婚姻法3个阶段,到1956年,基本上摧毁了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建立起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第三、四章,主要考察、分析了婚姻制度改革对普通民众的影响,研究老百姓婚姻家庭生活中发生的具体变化。如,在社会观念上,男尊女卑、“三从四德”等封建观念逐渐瓦解,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等现代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妇女有了参加各种社会活动的自由权;婚姻目的由“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的家族本<WP=5>位改变为寻求共同生活和共同工作伴侣的个人本位;婚姻择偶观从“门当户对”一元择偶观发展到以政治、劳动、感情等为基础的多元择偶观;改变了“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结婚方式,自由婚、半自由婚已经成为婚姻的主要形式,包办买卖婚姻越来越少;妇女“从一而终”和“守节”等封建观念也得到很大改变,离婚和改嫁已成为正常现象;另外,还基本上废除了早婚、童养媳、重婚、纳妾、婚外性关系等婚姻陋俗;在婚姻程序上,改变了传统“六礼”繁文缛节和求神问卜封建迷信等做法,逐步实行简化的文明婚礼,并建立了婚姻登记制度,把传统的事实婚制转变为法律婚制;在家庭关系上,封建家长制逐步减弱,家庭成员基本上实现了平等待遇,有的旧家庭还被改造成了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式家庭,特别是妇女在家庭中具有了男女权利平等的地位,甚至还获得了重大家庭事务的决定权。当然,婚姻制度改革还有一些不完善的地方,留有传统婚姻制度的大量残余,如妇女财产继承权问题、虐待子女以及遗弃、虐待老人等现象。第五章,是结论部分,对婚姻制度改革成绩和不足分别做了归纳和分析。认为,主要在政治和法律等主观因素的推动和影响下,建国初期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基本上获得成功,但是,婚姻制度变革根本上要受生产方式等客观因素的制约,而建国初期生产力没有突出的发展,个体小生产占主导地位,再加上传统思想的影响等原因,还有传统婚姻制度继续生存的土壤,故新婚姻制度尚处在刚刚完成质变阶段,远没有达到完善程度。总之,河北省通过自上而下地、有组织、有步骤地群众运动方式,把婚姻制度改革深入到社会最基层,基本上建立了与传统婚姻制度迥然不同的现代婚姻制度,极大地改变了广大普通民众的婚姻家庭生活,树立起新的社会风尚,促进了河北省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的建设。
魏得胜[8](2003)在《三十个世纪的中西之别》文中提出 这个题目看上去很大,而实际只能说是历史点滴——中,西方史对比点滴。但毕竟长达三十个世纪——就是滴水,也早该成河了。这就是本文的特点,大则大矣,小则小矣。
周健[9](2002)在《中国军事法的传统与近代转型》文中研究表明作为我国法律的一个特殊组成部分,中国军事法在长期的历史演变过程中,形成了独特的观念、模式和发展规律。本文分六个阶段阐述它的传统与转型。 (一)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 军事法是随着战争的出现而产生的,兵与刑、战争与军事法,不是本原与派生关系,而是并生关系,即它们的产生有着共同的社会基础和历史条件,产生的时间亦大体相同。 在早期国家中,对军事立法产生深远影响的是宗法制度,以及具有浓厚神权色彩的军事法观念。军事法的渊源主要有誓、律、礼等几类。夏、商、西周的“誓”,已具备了“法”的基本特征,在甲骨文中有“律”字,与军队的法律有关,《易经·师》卦的“师出以律”有相同含义。“礼”也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渊源之一。古代“军礼”是一个含义宽泛的概念,从西周来看,主要是指军队和军人的行为规范、礼仪形式。春秋战国之后,“礼”作为军事法的一个渊源虽不占重要地位,但作为一种思想遗产、精神体系仍贯穿于中国古代军事法中,并对近代及现今的军事法制产生着不可忽视的影响。 (二)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奠基 春秋战国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奠基时期。这一时期的军事法思想可以说是进入了一个“理性化”时期。春秋战国时期的兵家及诸子的大量着作,集中地反映了古代军事法思想,对于军事法的一些基本问题,如军事法的概念、作用、原则等,都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奠定了古代军事法思想的基础。 战国时期,逐渐出现了专门的军事法规,把军队的组织编制、将吏的职责区分和统辖管理、军备物资和军事费用的供应管理等方面的制度,都制定为法。战国时列国普遍实行“以法治军”,无论在军事法理论、军事法律法规的制定上,还是在军事法的实施上,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这一时期,军事刑法的发展有以下特点:军事刑法内容详备,初成体系;开军法从重之先河;联保联坐成为定制;在军事审判方面,有两个系统并存:一是将帅的军事司法权,一是“军法官”的军事司法权。 (三)中国古代军事法的确立与发展 从秦汉到唐朝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确立与发展的一个长期的过程。 秦朝建立统一国家,除将原有的军法推行全国之外,又进行了大规模的军事立法活动,使军事法在秦法中占有突出的地位。 汉初,高祖对制定军法极为重视,命“韩信申军法”,使军队各方面都有了相应的法令,这表明军事法制已开始趋于成熟。 三国时代,曹魏、刘蜀编订了军令,孙权制定了“誓众之法”。 隋唐时期,军事法律规范较以往更加同详。调整军事行政管理方面的《唐六典》、令、格、式,对军事行政体制,军事机构设置,军事官员编制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唐律的《职制律》、《厩库律》、《擅兴律》各篇对军事刑法进行了详尽的规定。 (四)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完善 从宋到前清,是中国古代军事法的逐步完善阶段。 宋朝沿唐法而有发展,军权法进一步强化了皇帝专制。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军敕,如《阶级法》、《保甩法》、《保马法》等。、.-。。。 元朝的军事法,保存了较多的蒙古族传统,在法典中设置了《军律》专篇。 明代,出现了“海禁”等海防法律制度。刑律中的军事刑事法规,不仅改变了唐律的体例,一体集合在《兵律》之下,内容也比唐代以来的法律更加充实。《大明律,兵律》成为覆盖军事全局的基本法,军令中的军事刑法也趋于完善。前清沿明代体例而内容又有所充实。 军事审判制度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独立的审判系统;二是战时的特殊程序3三是对将帅的特殊审判程序。 几千年来,中国古代军事法经历了由战前誓言的临时性军法到相对稳定的成文法,由单一发展到多样,内容上由简至繁,进而发展到规范详备与科条简约,至明、清最终形成以《会典》及《兵律》为主,各种专门军事法规条例为辅,相互补充为用,内容详明完备,门类齐全的严密完整的封建军事法制体系。 (五》中国近代军事法缘起 随着西方影响的扩大和洋务运动的兴起,清朝政府开始大量引进和仿制洋枪样炮,以枪为主的热兵器取代冷兵器。进而向西方学习先进的军事思想和军事法律制度,招募勇营,督练海军,建立新军,对军队的领导指挥、组织制编、管理、训练、教育、储备、奖惩以及兵役等一系列法律制度进行了改革,颁布实施了相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使中国古代传统的军事法制向近代军事法制演变。 (六)中国近代军事法的确立 孙中山的军事法制思想,是资产阶级军事立法的指导思想,有着突出的代表性和重要的意义。孙中山的军事法制实践为资产阶级军事法制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北洋政府时期,北洋政府时期的军事法制度日趋完善,其形式与内容均较前代有很大的变化,主要军事法规有《陆军惩罚令》、《陆军刑事条例》等。 国民党政府时期,设立五院政权,形成了当时的军事法制制度。是制定了数量众多、形式多样、种类齐全的军事法规,基本上形成了完整、统一的军事法律体系,完成了军事法的近代转型。
李超民[10](2000)在《常平仓:美国制度中的中国思想 ——亨利A.华莱士农业政策的经济思想史考察(1933~1939)》文中研究说明本研究论文是自选题目,后列入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九五”规划青年课题中的博士课题项目(1999年JLI004号),获得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资助。论文写作还获得周松波中国经济思想史专项奖学金资助。 作者坚持以历史唯物主义为指导,从大量的历史文献中获得基本素材,以华莱士本人的思想发展为分析起点,对比学者已有的观点,从中、西经济思想发展比较研究着眼,分析了华莱士常平仓思想的起源和演变,并最终得出华莱士常平仓思想来自于中国古代常平仓制度和王安石变法的青苗法,为解决1930年代美国经济大萧条做出了不可磨灭贡献的科学结论。在研究过程中,对于不同问题,运用了比较方法和逻辑实证主义方法,同时以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和当代经济学基本原理为工具,分析历史人物的经济思想发展和演变,避免简单类比与罗列史实,力求得出的结论有事实根据。 在“导论”部分,作者首先提出了中国古代经济思想对华莱士发生过较大影响这个核心论点。华莱士解决1920~1930年代美国农业萧条的新政政策,主要是受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影响,他的思想核心是建立美国农业常平仓制度,这个思想直接借自中国。由于涉及文献的广泛性和复杂性,导论部分用相当篇幅对文献做了分类总结和评述,主要解决了基本文献与辅助文献的归属问题和与论文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一章“华莱士与美国农业常平仓”,通过对华莱士家族和华莱士本人身世的透视,指出了他在美国当代农业思想史和农业政策史上的地位,进一步论证他的常平仓思想的中国来源这个论题。华莱士在1910年代曾经深受中国留美学生陈焕章的博士论文《孔子及其学派的经济原理》和美国土壤学家King教授的中国农业游记《四十世纪的农民》两部着作的影响,王安石变法作为中国历史上的一个大事件,对华莱士也有重大影响。这两部着作和王安石解决北宋时期国家经济问题的青苗法以及市易法等,使他认识到中国古代农业思想的伟大和对现代美国经济的借鉴意义,促使他提出利用常平仓思想,解决美国大萧条时期农产品过剩的顽症。在华莱士制定新政农业政策的过程中,对他影响最大的是王安石变法的青苗法和其他救荒措施所反映的思想,他所提出的建立美国常平仓制度的思想原形就是王安石的青苗法,同时贯穿了我国古代常平仓稳定农产品价格的思想。 华莱士一生写下了大量文章,发表了许多演讲,出版了一系列的书籍,他任报纸编辑写了不少有影响力的论文,这些文字反映了他的思想的主要方面。他的思想的现代影响,还可以从不断有他的和有关他的出版物重新出版看出。为了说明华莱士经济思想,尤其是常平仓思想的地位,论文选取了1920~1940年代华莱士本人具有代表性的文献,揭示出1930年代新政时期华莱士经济思想的核心是倡导建立常平仓制度,稳定美国经济,并以此解决农产品过剩问题。第二章“建立美国常平仓:华莱士经济思想考察”主要是对华莱士建立农业常平仓思想的总结。作者指出,华莱士的农业经济思想
二、历代钱币串起《中国大历史》(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历代钱币串起《中国大历史》(论文提纲范文)
(1)以浙江地方史为教学资源的高中生家国情怀培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意义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内容与方法 |
第一章 相关概念界定及分析 |
一、概念界定 |
二、必要性分析 |
三、可行性分析 |
第二章 教学现状的调查 |
一、调查问卷的设计 |
二、调查结果的分析 |
三、主要问题的分析 |
第三章 教学内容重组和教学实践 |
一、地方史资源与教学内容的整合 |
二、课内情景教学 |
三、课后多样延伸 |
第四章 教学效果分析与反思 |
一、效果分析 |
二、应考虑的问题 |
三、实践反思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运用浙江地方史资源培养家国情怀素养现状调查问卷(学生) |
附录二 运用浙江地方史资源培养家国情怀素养访谈提纲(教师) |
附录三 杭州学军中学“新中国·老物件”活动照片 |
致谢 |
(2)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起 |
第二节 文化生态学研究理论 |
第三节 安化黑茶研究现状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第五节 研究意义与价值 |
第二章 跨文化语境下的物质流通 |
第一节 早期的物质流通研究 |
第二节 政治经济学派的物质研究 |
第三节 物质流通研究新走向 |
第三章 安化的地理环境与社会文化 |
第一节 自然地理与生态环境 |
第二节 梅山地域与族属 |
第三节 “梅山”历史沿革 |
第四章 安化黑茶的商品化发端 |
第一节 资江水运及货物运输 |
第二节 《茶经》与梅山茶事 |
第三节 商品茶定名 |
第五章 茶政变迁与黑茶贸易的互动关系 |
第一节 君王们的点金术:榷茶与税茶 |
第二节 几经波折:湖茶跻身茶马政 |
第三节 不断拓展疆域的黑茶贸易 |
第四节 传统专卖体制对茶业发展的影响 |
第六章 安化黑茶的贸易拓展 |
第一节 千年前的茶叶商贸活动 |
第二节 黑茶在蒙古的商贸往来 |
第三节 黑茶在新疆的商贸往来 |
第四节 黑茶在俄国的商贸往来 |
第七章 口述史中的“产”与“制” |
第一节 炊烟袅袅:沸腾的雪峰山麓 |
第二节 黑毛茶初制的传统工艺 |
第三节 千两茶:文化范畴的再生产 |
第八章 地方社会中的茶业人和茶事 |
第一节 茶叶流通环节的社会性适应 |
第二节 茶政管理者 |
第三节 中间商 |
第四节 茶叶生产者 |
第九章 安化黑茶与生态扶贫 |
第一节 黑茶产业与生态扶贫 |
第二节 安化黑茶产业面临的的困境 |
第三节 安化黑茶产业发展对策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作者在学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附录 |
附录一 :安化黑茶制作技艺 |
附录二 :安化地方有关茶的民歌 |
附录三 :茶亭 |
附录四 :民间传说 |
(3)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引言 |
1.1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2 论文结构 |
1.3 研究方法 |
1.4 文献综述 |
2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源流考 |
2.1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的起步 |
2.2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出现 |
2.3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初步成型 |
2.4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完善 |
3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
3.1 专门的产品质量管理机构 |
3.1.1 唐以前的中央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和职能 |
3.1.2 唐宋时期的中央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
3.1.3 元、明、清时期的中央产品质量管理机构及其职能 |
3.2 比较完整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 |
3.2.1 产品生产标准制度 |
3.2.2 产品市场准入制度 |
3.2.3 产品质量检验制度 |
3.2.4 产品质量责任制度 |
3.3 不同生产部门的产品质量法律规定 |
4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演变背后的文化思考 |
4.1 先秦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与礼制思想 |
4.2 汉唐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与当时的政治思想嬗变 |
4.3 宋以后的产品质量法律制度与统治者文化身份相互影响 |
4.4 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古代产品质量的影响 |
5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评价与借鉴 |
5.1 对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评价 |
5.1.1 对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发展历程的评价 |
5.1.2 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确定性特征的认识 |
5.2 以法律儒家化角度对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的再认识 |
5.3 借鉴与反思:当代中国产品质量的历史维度 |
5.3.1 中国当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要从历史中获取能量 |
5.3.2 中国现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建设要立足于社会现状 |
5.3.3 中国当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架构应从中国古代借鉴学习 |
6 结语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 |
(4)《新唐书》列传叙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 |
二、研究对象 |
三、《新唐书》研究综述 |
四、论文研究方法、意义及主要内容 |
引言 |
一、《新唐书》编纂的历史背景 |
二、宋祁的文史观 |
第一章 《新唐书》列传的叙事结构 |
第一节《新唐书》列传的时序 |
第二节《新唐书》列传的线索结构 |
第三节《新唐书》列传的网状布局 |
第二章 《新唐书》列传的叙事干预(一)——指点干预与评论干预 |
第一节 《新唐书》列传中的指点干预 |
第二节 《新唐书》列传的评论干预 |
第三章 《新唐书》列传的叙事干预(二)——寓论断于叙事 |
第一节 直叙人物言行 |
第二节 转换叙述声音 |
第三节 调整传主事迹 |
第四节 叙事干预与叙述者(史家)的主体意识 |
第四章 互见叙事与传主形象之刻画(一)——以《新唐书》魏征形象为例 |
第一节 《新唐书·魏征传》中的魏征形象 |
第二节《新唐书》魏征传记互见文本对魏征形象刻画之作用 |
第五章 互见叙事与传主形象之刻画(二)——以《新唐书》武则天形象为例 |
第一节 《新唐书·则天皇后本纪》中的武则天 |
第二节 《新唐书·则天武皇后传》中的武则天 |
第三节《新唐书》武则天传记互见文本对武则天形象刻画之作用 |
第六章 《新唐书》列传中的民间叙事 |
第一节 《新唐书》列传叙事的传奇化和类型化 |
第二节 《新唐书》列传之寓论断于叙事 |
第三节 《新唐书》列传结构对民间叙事之借鉴 |
第四节 《新唐书》列传对民间叙事政治情趣之强化 |
第五节 《新唐书》列传民间叙事语言的雅化与人物语言的俗化 |
第七章《新唐书》列传与唐人单篇传记文章之比较 |
第一节《吴尊师传》与《新唐书·吴筠传》 |
第二节 李华《李岘传》与《新唐书·李岘传》 |
第三节 李商隐《李贺小传》与《新唐书·李贺传》 |
第四节 黄璞《林孝子传》与《新唐书·林攒传》 |
第八章 《新唐书》列传与唐人墓志铭之比较 |
第一节 崔元翰《梁肃墓志》与《新唐书·梁肃传》 |
第二节 李翱《武儒衡墓志铭》与《新唐书·武儒衡传》 |
第三节 韩愈《柳子厚墓志铭》与《新唐书·柳宗元传》 |
第九章 《新唐书》列传与传奇、笔记类传记之比较 |
第一节 牛肃《吴保安》与《新唐书·吴保安传》 |
第二节 李公佐《谢小娥传》、李复言《尼妙寂》与《新唐书·谢小娥传》 |
第三节 《朝野佥载·李畲母》与《新唐书·李畲母传》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论文与主持和参与的科研项目 |
致谢 |
(5)明朝户部机构及其职能运作刍议(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意义 |
二、研究目的 |
三、研究现状 |
第一章 户部的沿革 |
第一节 秦汉时期户部的雏形 |
一、治粟内史与少府 |
二、国家财政与帝室财政 |
小结 |
第二节 魏晋隋唐时期户部的成型 |
一、魏晋之度支尚书 |
二、隋唐的户部 |
小结 |
第三节 宋元时期户部的发展 |
一、北宋之三司 |
二、元朝的户部与行中书省 |
小结 |
第四节 明朝时期户部的完善 |
一、户部机构的渐趋完善 |
二、户部与宋元财政管理机构的比较分析 |
小结 |
第二章 明初三大案与户部地位及财权的变化 |
第一节 从胡惟庸案看户部地位的提升 |
一、胡惟庸案始末 |
二、胡惟庸案对明初户部地位的影响 |
第二节 从空印案和郭桓贪污案看户部财权的变化 |
一、空印案始末 |
二、郭桓贪污案始末 |
三、空印案及郭桓贪污案对明初户部财权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明朝户部的机构设置 |
第一节 户部的机构职掌 |
一、户部十三清吏司 |
二、户部的职掌 |
第二节 户部官员的任命 |
一、户部官员的设置 |
二、户部官员的任职回避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明朝户部的职能及其运作 |
第一节 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概述 |
一、中央财政述略 |
二、地方财政述略 |
三、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的关系 |
第二节 户部的财政管理职能 |
一、户部对税赋的征收功能 |
二、户部对漕运的指挥功能 |
三、户部对仓储的管理功能 |
本章小结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6)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提要 |
引论 |
一、论题释义 |
(一) “宋明理学”的称谓 |
(二) 本文论题中“法律”的概念 |
(三) “理学视野”和“理学家视野” |
二、本论题可能的意义 |
(一) 在宋明理学研究中的意义 |
(二) 在法史学研究中的意义 |
(三) 在比较法哲学研究中的意义 |
三、本文的方法及研究客体的选取 |
(一) 关于本文的方法 |
(二) 本文研究客体的选取 |
四、本文的篇章结构说明 |
总论一 |
第一章 宋明理学家的法律活动采撷 |
一、“一讯立决”的周敦颐 |
二、以“不刑一人”为理想之政的张载 |
三、二程的法律实践 |
四、注重法治的朱熹 |
五、积极变法兴政的陆九渊 |
六、“为政不事威刑,惟以开导人心为本”的王守仁 |
第二章 宋明理学的法世界观概述 |
一、法世界观解说 |
二、宋明理学的世界观 |
(一) 程朱理学 |
(二) 陆王心学 |
三、宋明理学的法世界观纲要 |
(一) “法者,天下之理也” |
(二) 理学“生生不息”的宇宙变化观决定了变法的应然 |
(三) 理学的二重人性论决定了德法关系格局 |
(四) 理学义利观决定了法的价值实现在“义”及“公利” |
(五) 在“息讼”的努力中现实地对待诉讼 |
总论二 |
第三章 理学变法观 |
一、遭遇王安石变法 |
(一) 周敦颐与王安石“语连日夜” |
(二) 张载与王安石“多有分歧” |
(三) 二程与王安石的往来 |
(四) 朱熹对王安石变法的评价 |
二、理学变法观的纲维和具体运用 |
(一) 理学关于变法的基本主张 |
(二) 程朱的变法实践 |
三、理学变法观的哲学探源 |
四、对理学变法观的再理解 |
(一) 对理学“天理不变,纲常不变”的批判的反拨 |
(二) 对理学变法的德义评判的再分析 |
(三) 对理学渐变观的再评判 |
第四章 理学义利之辩的法律意义 |
一、义利之辩的沿革 |
(一) 先秦儒家的义利观 |
(二) 董仲舒的义利之辩 |
(三) 理学义利之辩 |
二、义利观念与西方权利观念的比对 |
三、理学义利观的法律意义探析 |
(一) 贵义贱利抑制了民事法律的成长 |
(二) 重公利轻私利的价值观促进了公法的强大 |
(三) 义利观对司法的影响 |
第五章 理学的德刑关系理论 |
一、传统儒家德刑观 |
(一) 先秦儒家“德主刑辅” |
(二) 汉儒董仲舒“阳德阴刑” |
二、理学德刑观 |
(一) 程颐“为政之始,立法居先” |
(二) 朱熹“刑以弼五教” |
(三) 陆九渊“宽猛不可以先后言也” |
三、理学徳刑观对传统儒家的传承和变异 |
(一) 理学对传统儒家徳刑理论的传承 |
(二) 理学对传统的变异 |
四、理学徳刑观揆度 |
第六章 理学诉讼观 |
一、对“无讼”、“息讼”、“贱讼”、“厌讼”的辩异 |
二、理学对诉讼的基本态度 |
(一) 程颐对《周易》“讼”卦的解说 |
(二) “推按诏狱,非所以尽儒者之事业” |
(三) 圣人“德盛仁熟”,“故讼不待听而自无” |
(四) 理学对息讼的理解 |
(五) 诉讼的基本原则是公正 |
三、理学关于诉讼的具体制度理论 |
四、理学诉讼观述评 |
分论 |
第七章 宗法·礼·法——以张载的社会理想为视窗 |
一、张载开“井田”、立“封建”的社会理想 |
(一) 开井田,行经界 |
(二) 重建“封建” |
二、宗子之法 |
(一) 宗法制的形成及精神实质 |
(二) 张载作为宇宙本体的宗法模式 |
三、理、礼与法 |
(一) 礼与法的历史连接 |
(二) 张载借助“理”的连接 |
第八章“义刑”——朱熹的刑罚观 |
一、“义刑”的天道依据——阳赏阴刑 |
二、行刑的促因——违背“义理” |
三、“义刑”之基本原则——“钦恤” |
(一) “钦恤”之缘起在于“圣人之畏刑之心” |
(二) “钦恤”的具体表现方式 |
(三) “钦恤”并非轻刑 |
四、“义刑”的另一种形式——赎刑 |
五、“义刑”的目标——“无刑” |
第九章 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模式与约法 |
一、关于约法的概念 |
二、王阳明的乡村治理模式 |
(一) 乡村治理的历史发展 |
(二) 明代中叶社会状况与王阳明的个人遭际——王阳明乡村治理模式产生的背景 |
(三) 王阳明乡村治理模式的主要内容 |
三、王阳明乡村治理实践中的约法 |
(一) 《十家牌法》和《南赣乡约》 |
(二) 约法的功能 |
(三) 王阳明约法的基本特性分析 |
余论 |
一、理学法律观对传统儒学的继承和发展 |
二、关于理学法律观对后世的影响 |
主要参考文献 |
一、基础资料类 |
二、中文着作类 |
三、译着类 |
后记 |
(7)建国初期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研究(1950-1956年)(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中文) |
内容摘要(英文) |
前言 |
一、 探讨的问题 |
二、 当代中国婚姻制度研究的历史与现状 |
三、 研究的理论和方法 |
四、 研究的范围和资料 |
第一章 改革前婚姻家庭状况 |
一、 新民主主义革命与婚姻观念的变化 |
二、 并存的三种婚姻制度 |
三、 婚姻纠纷与妇女命案 |
第二章 婚姻制度改革过程 |
一、 新婚姻制度的构建 |
二、 婚姻制度改革过程 |
第三章 婚姻:从家族本位到个人本位的过渡 |
一、 择偶观:家庭本位到个人本位 |
二、 结婚:家长主婚到自主婚姻 |
三、 离婚与再嫁:在情、礼、法之间 |
四、 婚姻程序:由繁入简 |
第四章 家庭关系:从依附向平等的嬗变 |
一、 妇女的社会参与 |
二、 农村家庭关系的变化 |
三、 城市家庭关系的变化 |
第五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中国军事法的传统与近代转型(论文提纲范文)
引言 |
第一章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早期形态 |
第一节 军事法的起源 |
第二节 夏朝军事法 |
第三节 商朝军事法 |
第四节 西周军事法 |
第二章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奠基 |
第一节 春秋战国的军事法思想 |
第二节 春秋战国的军事立法 |
第三节 春秋战国军事法的内容 |
第三章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确立与发展 |
第一节 秦汉军事法 |
第二节 三国两晋南北朝军事法 |
第三节 隋唐军事法 |
第四章 中国古代军事法的完善 |
第一节 宋朝军事法 |
第二节 元朝军事法 |
第三节 明朝军事法 |
第四节 前清军事法 |
第五章 中国近代军事法的缘起 |
第一节 概述 |
第二节 晚清军事法 |
第三节 太平天国军事法 |
第六章 中国近代军事法的确立 |
第一节 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军事法 |
第二节 北洋政府军事法 |
第三节 南京国民政府军事法 |
结语 |
后记 |
参考书目 |
(10)常平仓:美国制度中的中国思想 ——亨利A.华莱士农业政策的经济思想史考察(1933~1939)(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导论 |
一 研究的缘起 |
二 华莱士新政农业政策的中国古代思想来源:新发现 |
三 文献评论 |
四 关于本研究 |
第一章 华莱士与美国农业常平仓 |
引言 中国文明对美国的影响 |
第一节 华莱士家族与美国农业 |
一 三代华莱士 |
二 华莱士家族与《华莱士农民》 |
三 亨利A.华莱士:当代杰出的农业经济学家 |
第二节 常平仓:华莱士与中国古代农业思想 |
一 陈焕章的生平及主要思想 |
二 King教授的中国农业游记《四十世纪的农民》 |
三 王安石变法与美国的新政 |
小结 中国经济思想对华莱士的影响 |
第二章 建立美国常平仓:华莱士经济思想考察 |
第一节 华莱士的主要农业着作和论述 |
一 《农业价格》Agricultural prices, 1920和“控制农业价格”Controlling agricultural prices, |
二 《新边疆》New frontiers, |
三 “我们并非只是经济人”We are more than economic men, |
四 《民主的再生》Democracy reborn, Lord Russell ed.,1944 |
五 《美国必须选择》America must choose, |
六 《华莱士日记》The Price of visions: The diary of Henry A. Wallace, 1942~1946, John Morton Blum ed.,1973 |
七 华莱士谈两个《农业调整法》Henry A. Wallace on Agricultural Adjustment Acts |
八 《玉米及其栽培》Corn and corn growing, |
九 《普通人民的世纪》The century of the common men, |
十 《六千万个工作岗位》Sixty million jobs, |
十一 反映在《华莱士农民》Wallaces'Farmer的观点 |
第二节 华莱士农业经济思想 |
一 华莱士对美国农业的贡献 |
二 华莱士的农业经济思想 |
小结 建立美国常平仓是华莱士农业经济思想和新政农业政策(1933~1939)的核心 |
第三章 华莱士常平仓思想溯源 |
第一节 中国古代常平仓思想的演变 |
一 《周礼》与常平仓:从司稼到耿寿昌 |
二 由常平仓到青苗法:常平仓制度的经济史考察 |
第二节 华莱士与常平仓 |
一 华莱士常平仓思想的中国来源 |
二 建立常平仓是解决美国农业问题的唯一选择 |
第三节 1930年代关于建立美国常平仓的争论 |
第四节 埃及救荒:约瑟夫的救荒措施是常平仓吗 |
一 关于《圣经》 |
二 约瑟的埃及救荒 |
三 华莱士的常平仓思想并非来自于《圣经》 |
第五节 “常平仓”:一个国际观点 |
小结 华莱士常平仓思想渊源是中国古代经济思想 |
第四章 大萧条:建立美国农业常平仓的背景 |
第一节 美国:世界最大的农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 |
一 美国农业概貌 |
二 农业作物带:主要以玉米带为例 |
第二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美国农业萧条 |
一 1920年代的美国农业萧条 |
二 1920年代解决美国农业危机的思想史:McNary-Haugen法案和美国农场局 |
第三节 胡佛政府的农业政策 |
一 美国政治与立法 |
二 美国农业立法 |
三 新政前的美国农业政策:以胡佛政府为例 |
小结 新政之前的农业政策无法解决美国农业危机 |
第五章 《农业调整法》:建立美国常平仓 |
第一节 《1933年农业调整法》:运用常平仓思想的尝试 |
一 立法背景和立法基本思想 |
二 简要内容 |
三 联邦剩余商品救济公司和商品信贷公司 |
四 《农业调整法》的实施效果 |
五 从中国经济思想角度的考察 |
第二节 《1936年土壤保护与国内配额法》:实行常平仓制度的过渡性法律 |
第三节 《1938年农业调整法》与常平仓:当代美国农业法律体系的基石 |
一 立法背景和立法思想基础 |
二 基本内容 |
三 常平仓思想在《1938年农业调整法》中的地位 |
小结 建立美国常平仓是《农业调整法》的思想基础和基本政策目标 |
第六章 总结与展望中国古代经济思想的光辉成就与美国当代新政农业政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四、历代钱币串起《中国大历史》(论文参考文献)
- [1]以浙江地方史为教学资源的高中生家国情怀培养研究[D]. 聂子怡. 杭州师范大学, 2020(06)
- [2]安化黑茶的文化生态史研究[D]. 杨化冰. 吉首大学, 2020(02)
- [3]中国古代产品质量法律制度研究[D]. 陈爽. 中国计量学院, 2016(04)
- [4]《新唐书》列传叙事研究[D]. 柳卓霞. 上海大学, 2010(01)
- [5]明朝户部机构及其职能运作刍议[D]. 李梓. 华东政法大学, 2009(S1)
- [6]宋明理学视野中的法律[D]. 吴晓玲. 中国政法大学, 2005(05)
- [7]建国初期河北省婚姻制度改革研究(1950-1956年)[D]. 张志永. 复旦大学, 2003(02)
- [8]三十个世纪的中西之别[J]. 魏得胜. 书屋, 2003(02)
- [9]中国军事法的传统与近代转型[D]. 周健. 中国政法大学, 2002(01)
- [10]常平仓:美国制度中的中国思想 ——亨利A.华莱士农业政策的经济思想史考察(1933~1939)[D]. 李超民. 上海财经大学, 20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