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论文文献综述)
张小宝[1](2019)在《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文中指出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是中国共产党在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的指导下,将男女平等与国家社会发展相结合,以国家最高政策的形式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发展的一项具有长远性和根本性的总政策。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确立,从一项政府承诺发展为一个不断完善并日益丰富的运行体系,在推动我国男女平等事业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进入新时代,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全局战略高度,对如何进一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了新的观点和要求。因此,系统地梳理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进程,探索进一步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策略,既是新时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完善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体制机制”的题中之义。所以,本研究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力争突破现有的研究局限,将历史与现实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结合,问题导向与策略建构相结合,从党和国家对男女平等认识的发展变化、妇女发展需求的变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及其体系的生成与建构及对男女平等突出问题的解决等多个层面展开。全文共分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梳理和归纳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从理论上廓清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和中国共产党人对“妇女问题”的社会属性、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妇女发展与社会发展关系的认识变迁,揭示这些思想理论的核心构成、阶段性特征和新发展,以阐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探讨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初期,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的伟大实践,重点回顾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通过法律政策等方式推动男女平等与国家发展进步共赢的重要举措,揭示党运用法律政策推动男女平等的延续和发展。第三部分从国内妇女发展状况、国际社会推动妇女发展的潮流及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拓展三个层面分析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梳理1995年前后到2012年间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从提出到在国家政策、法律和党的执政纲领层面的确立,呈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由一项国家承诺发展为一个内含组织机构、规划纲要、法律政策、监测评估在内的国策运行体系的过程,并以此期间中国妇女发展面临的重点难点问题为切入点,研究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进男女平等的重要作用。第四部分研究在新时代妇情新变化、中国共产党男女平等新思想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共同作用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相关机制、激发妇女主体潜力等方面的新发展,以及在此基础上,研究党和政府直面弱势妇女和农村妇女群体的生存和发展难题,推动新时代中国男女平等事业不断走向深入。第五部分研究新时代背景下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面临的挑战和问题,并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内在局限及国策运行的外部环境来理解和认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问题;然后,立足新的历史起点,探讨如何在完善法律政策、健全配套措施、增强机构建设、优化国策实施的外部环境等方面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展。总之,二十多年来,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不断发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对男女平等认识的不断深化和拓展;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正视不同时期中国男女平等的现实情况和妇女发展的现实需求,推动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的发展取得突破性成就;呈现出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男女平等事业逐渐走向深入的历史图景。但是,面向新时代背景下“三个平等”的新观点给中国男女平等和妇女发展提出的更高要求,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正面临着内在机制的不健全和外部环境的不完善的新挑战和新问题。对此,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发展和完善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更加科学化、现代化、系统化的方式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男女两性平等发展、妇女自身全面发展。
英明[2](2017)在《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文中认为积极就业政策指政府以治理失业和促进就业为取向的宏观政策体系,包括保护性就业政策、市场性就业政策和战略性就业政策,具体政策工具包括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创业担保贷款及扶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成败直接决定其政策目标能否实现。省政府是中央政府的次级代理机构,执行中央政府出台的积极就业政策,其执行成败直接决定中央积极就业政策目标能否实现。本研究选取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作为研究对象,将其置于府际关系的复杂动态过程中探讨辽宁省政府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活动,探索府际间互动模式背后的理性、观念因素如何影响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主体的认知和行动。这对丰富、发展府际关系和政策执行具有理论意义,对提高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效果、效能、效率具有现实意义。本研究试图通过案例分析、实地访谈和文献分析的方法,采用府际关系理论为指导,以影响府际关系的关键要素、中国府际关系运行的现实基础、国外学者的府际政策执行沟通模型为基础,构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分析框架。确定了自变量——诱导要素和约束要素;因变量——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中介变量——辽宁省政府的能力要素。这一概念框架为本文的研究确定了边界和主要观测点。本研究首先厘清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发展演进、执行现状、执行成效及存在问题,为分析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做素材铺垫、现实考证和客观依据。继而通过实证调研和文献研究分析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是否真正实现了既定政策目标、采取了何种执行模式、取得何种成效、还存在哪些问题等。在此基础上,运用概念分析框架分析了推动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有利因素和限制性因素。一方面,部分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执行产生了积极影响。在诱导要素维度,府际纵向分权、高层领导重视并参与的权力结构,府际间利益关联结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奖励表彰与隐性契约的激励结构,下级政府就业专项资金配置及下级政府资源获取能力的资源配置结构。在约束要素维度,上级政府的政策规章及工作制度安排,就业任务下达与目标责任制考核,督促检查与就业专项资金审计,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行政问责。在能力要素维度,执行主体间的组织结构与沟通协调能力,信息资源建设与政策宣传的反馈能力,对中央政策的再设计及现存政策的调整修正能力。总之,在这些要素的作用下,推进了政策执行,使其产生了就业局势总体稳定、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合理空间、扶持就业困难群体数量大及就业专项支出规模大等实效。另一方面,部分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也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执行产生了不利影响,限制了其有效执行。在诱导要素维度,府际间权力博弈,主体间利益冲突,府际间激励过度与激励结构错位,府际间财政资源配置失衡。在约束要素维度,政府换届与执行流程失范,府际间绩效考核体系适用性弱,府际内部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府际间问责机制缺失及力度不足。在能力要素维度,辽宁省政府自身组织结构优化程度低和常规性组织协调能力差,信息共享程度低及信息反馈渠道受阻,对中央政策再制定前期调研不足及对问题经验吸取不足。总之,这些要素的影响导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中的虚假执行、选择执行、象征执行、过度执行、目标替代执行或标的群体外溢执行等问题。最后,本研究从诱导、约束和能力的角度提出了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一是均衡配置府际间权力结构、规范和调节府际间利益关系、创新府际间激励机制和科学配置执行资源。二是建立健全法制规约、提高绩效考核机制的科学性与导向性、规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健全府际间问责机制及增强问责力度。三是通过优化组织结构提升沟通协调能力,通过增强政务公开、信息反馈和减少信息代理层级提高反馈能力,通过前期调研和持续吸取经验提升政策输出能力。本研究的创新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四个方面:一是依据府际关系理论、府际政策执行沟通模型和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府际现实,从诱导因素、约束因素和能力因素三个维度构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理论分析框架,提出了诱导、约束及能力三个关键要素的二级指标。二是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的发展四阶段论。提出政策发展经历了建立框架、改进调整、形成发展和探索创新的演进阶段。三是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模式,例如高层推动模式、领导小组模式、联席会议模式、签订责任状模式和特色活动推动模式。四是提出了运用府际间诱导、约束和能力因素改进执行对策。基于府际关系视角,从解决诱导、约束和能力要素方面限制性障碍入手,提出优化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本研究通过对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实然描述和理论透析,厘清和探讨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要素、演进阶段、执行现状、执行模式、执行成效及执行中的问题,以构建的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分析框架作为研究规范和逻辑起点,以相关变量为切入点,通过剖析关键要素对政策执行不同层面影响,尝试改善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效果、效率、效能的对策。鉴于全国各省级政府都需要执行积极就业政策,本研究可能会为其它省级政府提供参考或借鉴价值。
穆维博[3](2016)在《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文中认为就业援助制度,是一种新型的专项社会救助制度。相较于传统的社会救助,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发展型”救助和“治本型”救助。在国家提出精准扶贫和保障公民体面劳动的背景之下,研究就业援助制度的基本理论、发展现状,总结国外发展经验,并针对我国存在的制度问题提出完善建议,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就业援助制度是国家针对就业困难人员而设置的一种具有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双重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指由政府和社会通过制定特殊扶助政策,开发公益性岗位,提供就业培训、就业服务等有针对性的援助措施,依法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系列活动和制度的总称。就业援助是兼具就业促进和社会救助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通过实施该制度,能够有效地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另一方面,它是一项“赋能型”救助。其被实施有助于克服社会救助直接向困难群体“输血”的缺陷,它更具有积极性的“造血”功能,能够有助于克服就业困难人员的福利依赖现象。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基本形成由全国性法律规定和地方性实施规范所构成的就业援助制度体系,就业援助法律制度已得到了《就业促进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但是其仍然存在法律属性不清,责任主体不明,职责不明确,对象认定标准不合理、范围不科学以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合理等问题。本文从我国就业援助现有法律制度的存在的问题出发,采用了以法学为主的综合研究方法。并密切联系相关的社会学、公共管理学、政治学等学科有关就业援助研究的既有成果.综合运用法解释学、比较研究、历史研究等方法在对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西方国家制度经验、我国立法现状分析的基础上,分别从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就业援助的对象认定、就业援助的措施完善等主要制度要素方面进行了研究,发现我国该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建议。全文除绪论和结论外,主体部分由以下六章组成。第一章就业援助的基本理论。首先,对就业援助的属性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是一种具有社会救助兼具就业促进属性的社会保障制度。一方面,它的实施蕴含着“发展型救助”的理念,且对克服福利依赖,促进社会救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有重要价值,社会救助属性较为明显。另一方面,它对就业困难人员进行帮助的方式是促进他们就业,也因此具有就业促进属性。其次,运用词源学方法对就业援助的概念进行了厘清,认为就业援助是指国家和社会针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就业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开展的,通过实施就业援助措施帮助他们就业,从根本上改变他们生活困境的社会救助的活动和制度。再次,对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的理论基础在于保障受助对象“有尊严的生存”的基本人权。就业援助是基于实质正义而产生的社会保障制度,其立论之基是对就业困难人员弱势地位的正视。就业援助是国家之责,这是现代政府理应承担的责任,也是实现受助对象基本人权和维护社会实质正义的必要保障。第二章讨论了西方国家的就业援助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文章对西方福利制度改革进行了分析,认为就业援助制度融汇于整个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之中,且被当作是该项改革的工具与手段,其有效帮助了西方国家克服了“福利依赖”问题。其次,对美国、英国和德国的就业援助制度的起源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并得出了值得我国制度完善时借鉴的经验。这些经验主要包括:一是要充分认识到政府积极推进就业援助法制化的重要性;二是政府主导、多元化的援助责任体系值得借鉴;三是强调受助者责任,工作福利制的建构。第三章对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现有制度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发展过程,认为我国就业援助制度最早始于古代的“以工代赈”。发展、成熟于现代。其在现代的发展分别经过了起步、发展和完善三个阶段。经过梳理发现,就业援助这一发展过程中表现出一些经验和不足。经验主要包括:坚持生产救助与生活救助相结合;逐步制度化;援助对象的适时调整;建立在劳动力市场基础之上。其不足主要表现为制度化程度不够。认为在当前的制度建设中应继承较好的经验,克服发展中的不足。其次,主要对我国现有的就业援助的相关的全国性规范和地方性规定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就全国性规范而言,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就业援助国家层面的规范数量不足,立法内容和立法技术不够成熟;就业援助的法律属性不清等。就地方性规范而言,其问题主要包括:立法层次较低;援助对象范围不一;转授权落空与二次授权问题较大;规范性程度不足等。总体来看,这些问题主要源于政府责任承担不足,援助对象认定不清及援助措施设置不够科学三个制度要素上。第四章重点对就业援助的政府责任进行了论述。首先,认为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是政府保障人权、实现实质正义,保障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权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其次,认为政府在就业援助中承担的责任应当定位为一种主要责任,其他主体承担着辅助责任。政府承担的责任类型主要包括:制度供给责任;资金供给责任和管理实施责任。并发现了当前政府在承担就业援助责任时还存在各种问题。这些问题主要包括:制度供给方面,存在制度供给不充分、现有规定不够具体、立法内容较粗糙;在资金供给方面,存在就业援助资金缺乏独立性、中央、地方责任不清;在管理实施方面,存在责任主体机构不明、就业援助工作配备人力物力不足等问题。针对就业援助政府责任的现存问题,认为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政府责任的不足:一是针对制度供给不足,建议制定专项就业援助规定,督促地方政府落实责任,并健全相关配套法律制度。二是针对资金供给责任问题,建议实现就业援助资金预算单列,加大中央专项资金投入力度。三是针对管理实施责任问题,建议完善就业援助管理体制,明确主管部门并赋予其职权职责,用法定方式将就业援助实施制度化。同时,为了缓解单一国家力量的不足,建议构建以国家为主导、社会为辅助的就业援助多元责任主体体系。第五章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认定标准、对象范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完善的建议。首先分析了就业援助认定所依据的法律规定,从中发现的问题主要包括:地方政府未充分落实中央授权;存在一些立法技术问题。其次,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现有标准和范围进行了分析,从中发现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认定标准不明晰、不全面的问题;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存在封闭性的问题;认定程序存在欠缺争议处理机制、程序设置不完善的问题。为了解决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制度缺陷,建议对就业援助对象认定的法律制度首先进行完善;增加主观认定标准的可判断性,进一步完善客观标准;建议采用“概括+列举”的模式克服就业援助对象封闭性问题,同时,还需扩展援助对象的范围。完善已有的认定程序,并设定争端处理程序和权利救济机制。第六章主要对就业援助措施进行了论述。首先,对规定就业援助措施的法律依据进行了梳理,并梳理出就业援助措施主要包括公共就业服务、职业培训、“就业—低保”联动、公益性岗位安置、集中就业和按比例就业等。其次,对主要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不足进行了分析,并针对就业援助措施所存在的问题,逐一提出了完善的建议。
田钒平[4](2012)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是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根本目的,而每一个现实的个人是否有能力实现其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则是这一目的能否实现的根本前提。在现实社会中,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获得取决于个人努力和学习与成长环境两个因素的共同作用。对有主观意愿和客观努力的人而言,由区域性的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等诸多因素构成的学习与成长环境的好坏,决定了一个人通过学习过程培育和提升权利的可行能力的效果。而外部环境的塑造要受到来自政府和社会或市场两个方面的影响,公民的基本权利是否得到社会的尊重,政府对其权利的维护又是否有效,构成了公民权利能否实现以及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能否有效提升的决定性因素。因此,有效协调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二者的积极功能,提高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水平以及由此制约的文化和社会的发展程度,是决定公民权利实现能力大小的重要因素。在资源状况、经济结构、市场环境与市场能力等因素既定的前提下,完善市场与政府权力运行的规则及其实施机制,充分发挥制度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是营造良好的区域经济发展环境,将民族自治地方拥有的市场发展潜力大、自然资源丰富等比较优势转化为真正的经济和财政优势,进而推动其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提升公民权利实现的可行能力的关键。从总体上讲,当下制约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问题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统一的市场运行制度与传统的习俗制度之间的冲突和矛盾;二是中央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职责和权力之间的界限模糊不清。为此,政府在研究和解决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变迁时,需要注意并重点解决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第一,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尤其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制度变迁中的作用,以宪法规则为核心,通过不同层次的规则制定者在其职权范围内制定相应的规则,妥善处理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宪法规则与一般规则、上位阶规则与下位阶规则的关系,构建一个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内在和谐一致的规则体系及相应的实施机制。首先,以政府提供的正式规则作为评价非正式规则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标准,非正式规则能否成为经济发展的制度构成要素,应接受正式规则的检验。其次,重视规则的逻辑结构对规则的可实施性的影响,从微观层面解决制度变迁的有效性。再次,为维护由不同层次的规则构成的规则体系的内在协调与一致,必须将一般性规则和政策置于宪法的约束之下,建立以宪法规则为依据的规则冲突解决机制。最后,注意规则的公正性对制度变迁的有效性的制约。一般性规则的公正性应接受宪法规则的检验;对为一般规则提供公正标准的宪法规则进行修改时,必须遵循协商民主和一致同意规则的要求。第二,中央和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应改变以缩小区域间经济发展的总量差距作为经济发展和制度变迁的价值目标的传统观念,以保障公民的充分就业、收入改善和收入能力提升为重点,引导经济活动的安排和相应的制度变革。首先,确立适度的区域经济发展规模,妥善协调与处理政治民主、传统文化、教育发展等非经济因素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相互制约,以及各民族自治地方内部的发展差距和环境与资源约束下的民生改善等相关问题。其次,制定在公有制之下有效保障公民就业的政策措施,在私有制之下保障公民就业稳定性的制度机制;建立与产值结构变化相协调的就业岗位供给制度、农民工真正退出农村的制度,缓解第一产业的就业负担。再次,建立解决自然环境恶劣、经济基础薄弱的农村的农业规模化的相关制度;将生态问题作为经济发展的内生因素,使生活在限制开发或禁止开发区的民众能获得应有的经济收益;构建一个合理评价不同层级的劳动者的贡献大小、资本和劳动对物质生产的贡献大小的标准体系,保证分配的公平性;对因国家政策和行业垂直管理造成的公民收入的过大差距,应确定一个合理标准,既能体现一定优惠,但又不致引致行业之间或内部的过大差距。最后,改善劳动者参与社会组织决策形成与实施的权利保障,加强市场运行法制教育,加强教育质量建设,赋予和保障具有传统语言文字的少数民族成员自主选择教学语言的权利而不是一体化地推行双语或民族语言教学,将环境治理和维护作为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基本条件,加强公民的宪政意识与能力的培育,使其能够运用法律权利与程序维护其利益。第三,以宪政改革为核心,修改与完善宪法及其相关法,合理划分中央或上级政府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权力界限,明确界定各级政府为推动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应承担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宪政规则实施机制,将各级政府的职权行为纳入宪政轨道。首先,在宪政结构的完善方面,修改设置民族自治地方政府享有双重权力、行使自治权必须报经批准的宪法规则,慎重对待垂直管理体制改革可能对自治权造成的分割;修正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或司法机关的双重领导或监督体制,建立“以地方权力机关为核心,横向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相互制约为主导”的分权运行机制;以宪政分权逻辑处理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自治权与上级政府帮助职责的关系,由中央或上级政府行使最终的决策权,由地方行使决策的请求权和执行权,以维护中央或上级政府决策与民族自治地方需求的适应性。其次,在自治权的有效行使方面,以《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其他宪法相关法为依托,修改和完善界定自治权的规则,使其在微观结构上具有完整性、明确性,对其他法律中不符合宪政原则和规则要求的具体规定予以修改,减少规则之间的冲突。赋予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启动立法解释、违宪审查和争议裁决的程序权利,消解其与上级政府发生争议时的被动困境。再次,在帮助职责的有效履行方面,修改《宪法》及其相关法界定特别措施的规则体系,明确帮助职责的合理限度,合理区分有关政府承担的具体职责,妥善解决上级政府严格按照规则要求履行职责的维护机制;改革和完善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的公共决策机制,使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在作出请求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和执行帮助政策的公共决策时,能够真正反映当地的发展特点和客观需要;改变以“历史补偿”或“现实补偿”作为支撑上级政府履行帮助职责的正当理由的现状,以尊重与保障生存权与发展权为依托,通过宪政规则与实施机制将接受帮助者与上级政府的权力行使限定在合理限度以内。
晏淼[5](2010)在《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文中提出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实现“同步小康”是当前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面临的首要问题,也是党的民族理论与政策研究的重要课题。发展劳务经济是加快云南民族地区社会发展,缩小民族地区发展差距的一种探索。理论上,有利于我们深化对马克思主义在特殊历史条件下,民族可以实现历史跳跃式发展理论的认识;实践上,则有利于我们选择实事求是的民族经济发展政策,促进民族地区经济跨越式发展,促进民族地区现代化建设的进程。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坚持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的指导,重视实证研究,并注意理论探索,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战略选择困境、发展劳务经济的构想及其政策引导、设计与实施等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全面而深入的探讨。本文以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理论为指导,对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跨越式发展主要思想进行分析和总结。进而分析了云南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环境、面临的客观形势、及其优势与劣势等问题,提出发展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一种选择。结合学术界关于劳务经济的认识,本文对劳务经济及其所涉及的相关概念进行了阐释。认为劳务经济是指农业富余劳动力向为本户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提供劳动力服务或经过个体工商户工商登记注册进行创业,直接获取收入从而带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种经济形态。在厘清相关概念的基础上,笔者对云南劳务经济的现状进行了评估,进而分析了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潜力和机遇。将劳务经济培育成主导产业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具备的基本要素和主要内容。提升农业富余劳动力的技能水平、提高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比例、构建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等是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主要内容。要保证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健康有序并快速发展,必须制订和遵循相应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及发展的战略目标和战略重点。并且,要发展云南民族地区的劳务经济,还必须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关键在于政策引导。笔者对民族区域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政府政策在国内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作用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总结。在此基础上,指出地理区位及就业服务体系较弱、人力资源开发不足、政策的切合实际性有待提高、监督机制不完善等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面临的主要困难。应在构建好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原则、创新调整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法制原则等基础上,按照统一步骤有序推进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的发展。通过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地细致梳理及评估,笔者指出,云南民族地区的劳务经济在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就业、农民工权益维护及社会保险等方面均存在较大问题,亟需政府在公共政策方面予以积极引导。政府在制订发展劳务经济的公共政策时,需要进行总体规划设计,加强宏观调控能力。同时,还要不断完善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结合国内外相关国家或省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的启示,笔者对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实施的理论、具体政策设计的重点、政策执行的实施保障等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最后,通过对上述内容的全面分析,笔者认为发展劳务经济,对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是新的战略选择,并有较大的潜力和机遇;应该合理确定发展内容,确立发展遵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分步实施,逐步完善;还应针对现有政策的不足,提出新的政策设计与实施保障,探索发展劳务经济中政策的支持作用。
张大维[6](2010)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城市社区建设”为研究对象,以“中国共产党的理论与实践”为研究视角,试图主要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否形成,主要内容和理论价值如何?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怎样,主要经验和实践意义何在?论文通过综合运用文献研究、调查研究和实地研究等研究方法,遵循“发生逻辑(为什么)——理论体系是什么——实践成效怎么样”的分析思路,采用“新情况——新问题——新理论——新实践”的研究框架。研究得出的基本结论是:第一,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已经形成且已整合成架构合理、指导实践取得巨大成功的科学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第二,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取得了显着成效,积累了丰富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了基础。社区是社会的细胞,建设和谐社区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就没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由此可见,社区建设和党的建设是新时期和谐社会建设必须关注的两大主题。新中国建国60年、改革开放3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实施20年、全面推进城市社区建设10年、积极推进和谐社区创建5年,农村社区建设从试点走向铺开,城乡社区统筹发展的趋势正在形成,我国社区建设的成就巨大,对中国共产党在城市社区建设中形成的新理论与新实践进行系统研究显得十分必要。然而,当前学术界在取得大量研究成果的同时却也出现了一些明显不足:从西方研究范式出发,来阐释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较多,从我们党执政的角度去研究中国化道路,并从学理上分析总结我们党城市社区建设新理论和新实践的较少;等等。本文关注实践中的问题,转换研究范式,从实际问题出发梳理出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四个主题,也即党的理论和实践体现的四条主线:居民自治、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社区文明。本论文阐释围绕着这四条主线展开,使其贯穿于党的理论和实践的始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具有独特的发生逻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的最初目的,是要解决改革开放中出现的新情况所引发的新问题,中国共产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和实践就是围绕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展开的。总体来看,我国巨大社会转型出现的新情况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社会分层、社会流动、社会组织和社会分工。新情况引发新问题,与之相关联,我国的社会建设面临的新问题也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民稳问题,即单位制解体与基层社会管理主体缺失及管理真空问题;民生问题,即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服务或产品供给短缺问题;民主问题,即公民的选择权、自由权、差异性增强与自治渠道、自治制度、自治机制不完善问题;文化问题,即精神文明建设与核心价值体系统领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党和国家逐步形成了通过社区来整合社会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形成了中国共产党独特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并指导着城市社区建设实践不断向前发展。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形成了科学理论体系。中国共产党选择走城市社区建设道路以后,逐步展开了理论探索并通过实践试错来完善理论。在这一过程中,党的各次全会的精神、中央领导同志的论述、中央政府报告的概括、中央政策法规的阐述,政界学界理论的成果,等等,都极大地丰富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总体来讲,业已形成的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是关于建设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及其内含的居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等各要素的意义价值、宗旨目标、内涵外延、组织架构、体制机制、方式方法、手段途径、网络体系等的整体性理论体系。其包括三个相互关联的组成部分:一是逻辑起点理论,即马克思主义研究问题的出发点和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研究方法理论;二是中轴核心理论,即社区(社会)生活共同体理论;三是外围结构理论,包括社区居民自治理论、社区管理有序理论、社区服务完善理论、社区文明祥和理论等四大支柱理论。这三部分共同构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的轴心体系。其中,逻辑起点理论是方法论,中轴核心理论是价值观,外围结构理论是保护带。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是由其指导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决定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取得了巨大实践成效。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道路大致经历了传统旧式社区建设阶段、过渡转型社区建设阶段、现代新型社区建设阶段、和谐社区建设与城乡社区统筹发展阶段四个阶段。本文侧重于呈现过渡转型社区建设及其以后阶段的实践发展。在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指导下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成效概括起来便是“五个建立、五个格局”:一是社区组织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基层社会有序管理格局;二是社区民主制度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广泛参与居民自治格局:三是社区服务体系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小社区大服务格局;四是社区建设保障机制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齐抓共建格局;五是社区文明氛围基本建立,初步形成了文明祥和格局。实践的巨大成效实际上也证明了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的科学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创造了理论实践价值。其理论价值体现在:一方面,从时间和内容范畴上看,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坚持了马克思主义最基本和最核心的思想,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的最新理论成果。其实践意义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及其内含的“一个正确分析、五个紧紧抓住”等具体实践经验,既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也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为最终实现城乡社区一体化发展格局奠定了基础。
本刊编辑部[7](2007)在《这五年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大事记》文中指出2002年10月到2007年10月,党的十六大召开以来的这5年,毫无疑问是当前中国又一个极为重要的政治周期,也是中国教育又一个极为重要的发展周期。这5年,中国共产党徐徐拉开一场大规模社会重建的帷幕,重振东北,中部崛起,建设新农村……一个个政策兴奋点,围绕科学发展、实现和谐这个宏大主题次第推开。这5年,保障人民群众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成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成为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着眼点,成为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办让人民满意教育的核心命题。这5年,全国教育战线在注重城乡区域各级各类教育的协调发展、推进教育公平、认真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方面下大气力,使我国教育事业出现了又好又快发展的局面:各级教育的入学率不断提高,国民平均受教育年限提高到8.5年,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提升到10年以上;在人民群众受教育机会大大增加的同时,教育质量也不断提高。这5年,职业教育正在成为面向人人的教育,成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有效途径。国家高度重视职业教育的发展,2002年、2004年和2005年,三次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作出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加快了我国职业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步伐。这5年,"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发展思路,使职业教育办学的路子越走越宽,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的意识和能力显着增强。各级职业学校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转变教育观念和办学模式,大力推进校企合作、订单培养、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培养模式。国家组织实施了"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以提高职业技能为重点的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四大工程。这5年,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得到大力加强。国家相继启动实施了"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计划"、"县级职教中心建设计划"、"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建设计划"、"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这5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2005、2006年连续两年分别扩招100万人。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748万人,在校生规模达到1810万人,创历史最高记录。2007年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计划再扩大50万人,从而实现招生800万人的目标。……党的十七大已经胜利召开。我们怀着激动的心情推出这期专题,希图站在十七大的时间原点上,回望中国共产党5年执政之路,审视十六大以来我国职业技术教育的政策走向;在历史的脉络中,勾勒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发展的图谱,并与读者一起想象未来5年之中国,未来5年之中国职业技术教育。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张苏平,齐援军[8](2007)在《2006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文中研究表明
陈辉[9](2006)在《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我国就业方面的主要矛盾,是劳动者充分就业的需求与劳动力总量过大、素质不相适应之间的矛盾。当前,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和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相互交织。焦点集中在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上,这已经成为一个带有全局性影响的重大经济和社会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国有企业减人裁员,“下岗失业人员”这个新生的阶层出现了,且每年都呈增长之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问题成为目前我国面临的严峻的社会问题。因此,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是减少城市贫困,实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正是在这个背景下,我国政府明确地提出要“对弱势群体给予特殊的就业援助”1。税收作为政府调控经济的重要工具,对宏观经济和微观经济都有调节作用,它能够通过自身或其他经济因素对就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近几年来,国务院、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相继下发了一系列文件,出台了若干税收优惠政策,旨在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对解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执行中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本文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情况的介绍,剖析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出台的背景,下岗再就业税收政策的具体内容,详细阐述了西安市地方税务局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现状,就相关文件中存在的政策问题及征管漏洞进行了分析,从税收的角度提出了我国促进就业税收政策的总体改革思路,即调整和完善现行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直接鼓励增加就业岗位;促进经济发展,增强新增就业岗位的能力等内容。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10](2004)在《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文中研究说明
二、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论文提纲范文)
(1)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英文摘要 |
引言 |
一、选题缘起 |
二、研究现状和目标 |
(一)国内关于男女平等的研究 |
(二)国内关于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研究 |
(三)国外相关研究 |
(四)文献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四、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五、研究创新点与不足 |
(一)主要创新点 |
(二)研究不足 |
第一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理论基础 |
一、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男女平等观 |
(一)私有制是男女不平等的根源 |
(二)无产阶级解放道路是妇女解放的根本道路 |
(三)妇女在社会历史发展中的伟大作用 |
二、毛泽东男女平等思想 |
(一)“四权”是中国妇女受压迫的社会总根源 |
(二)在革命斗争中求解放,在参与生产中求平等 |
(三)劳动妇女是争取男女平等的主体力量 |
三、改革开放以来中共领导人的男女平等观 |
(一)邓小平男女平等观 |
(二)江泽民男女平等观 |
(三)胡锦涛男女平等观 |
(四)习近平男女平等观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孕育 |
一、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初步探索 |
(一)动员妇女参政议政,争取男女政治权利平等 |
(二)打破封建土地制度,争取男女经济权利平等 |
(三)实行婚姻制度改革,争取妇女婚姻自由 |
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面探索 |
(一)男女平等成为国家宪法的基本原则 |
(二)颁布《婚姻法》构建新型婚姻家庭关系 |
(三)保障妇女参加普选和民主建政 |
(四)强调同工同酬与保护妇女劳动权益 |
三、改革开放初期党推进男女平等的全新探索 |
(一)修改《婚姻法》,应对新时期婚姻新问题 |
(二)直面妇女参政低谷,切实维护妇女参政权利 |
(三)促进妇女公平就业,深化妇女劳动权益保障 |
(四)出台《妇女权益保障法》,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制化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及逐步完善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和确立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提出的时代背景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提出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确立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建构 |
(一)明确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组织体系 |
(二)制定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纲要规划体系 |
(三)构筑保障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执行的法律政策体系 |
(四)建立科学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监测评估体系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的初步推进 |
(一)多措并举保障妇女就业创业 |
(二)齐抓共管积极推动妇女参政 |
(三)多部门联合共促妇女成长成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发展 |
一、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的新机遇 |
(一)新时代妇女发展的新样态 |
(二)习近平男女平等的新思想 |
(三)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新要求 |
二、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运行体系的新进展 |
(一)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政策体系的突破性成果 |
(二)妇女发展纲要规划凸显妇女的主体地位 |
(三)法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的探索和建立 |
三、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对妇女发展问题的新突破 |
(一)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
(二)助力贫困妇女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
(三)促进农村妇女平等参与村民自治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新时代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挑战及对策 |
一、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面临的现实问题 |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背景下妇女发展问题凸显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体系有待完善 |
(三)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执行力度亟需加强 |
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发展受阻的原因分析 |
(一)地方政府对男女平等的重视程度有限 |
(二)相关机构的权威性与协调性不足 |
(三)性别平等文化环境尚未形成 |
三、推动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未来发展的着力点 |
(一)完善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法律政策 |
(二)健全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配套措施 |
(三)增强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机构建设 |
(四)营造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文化环境 |
本章小结 |
结语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学期间公开发表论文及着作情况 |
(2)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外关于政策执行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研究 |
1.2.2 国内关于政策执行和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研究 |
1.2.3 研究述评 |
1.3 研究思路、方法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3.3 技术路线 |
1.4 研究目标、内容和范畴 |
1.4.1 研究目标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范畴 |
1.5 论文的创新点 |
1.5.1 构建了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分析框架 |
1.5.2 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发展四阶段论 |
1.5.3 提出了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模式 |
1.5.4 提出了运用府际间诱导、约束和能力因素改进执行对策 |
第2章 研究基础与分析框架 |
2.1 核心概念 |
2.1.1 就业政策 |
2.1.2 积极就业政策 |
2.1.3 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2.2 府际关系理论 |
2.2.1 府际关系理论的兴起与发展 |
2.2.2 府际关系理论的基本内容 |
2.2.3 府际关系理论的适用性 |
2.3 中国府际关系的运行实践 |
2.3.1 纵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3.2 横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3.3 斜向府际间的运行实践 |
2.4 分析框架的构建 |
2.4.1 构建依据 |
2.4.2 变量:诱导、约束与能力三个维度 |
第3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演进与构成 |
3.1 辽宁省府际结构与就业状况 |
3.1.1 省情概述 |
3.1.2 府际结构 |
3.1.3 就业基本状况 |
3.2 积极就业政策的形成与发展 |
3.2.1 积极就业政策1.0版:政策体系框架建构期 |
3.2.2 积极就业政策2.0版:政策内容调整与完善期 |
3.2.3 积极就业政策3.0版:政策体系形成与发展期 |
3.2.4 积极就业政策4.0版:政策探索革新时期 |
3.3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构成要素 |
3.3.1 政策主体 |
3.3.2 政策问题 |
3.3.3 政策对象 |
3.3.4 政策目标 |
3.3.5 政策工具 |
第4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现状 |
4.1 执行主体与程序 |
4.1.1 执行主体:辽宁省政府及其部门 |
4.1.2 执行程序:政策输出、投入执行资源和监督检查 |
4.2 执行模式 |
4.2.1 高层推动模式 |
4.2.2 领导小组模式 |
4.2.3 联席会议模式 |
4.2.4 签订责任状模式 |
4.2.5 特色活动推动模式 |
4.3 执行效果 |
4.3.1 城镇登记失业率处于合理区间 |
4.3.2 扶持困难群体就业人数规模大 |
4.3.3 就业配套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大 |
4.3.4 就业局势总体稳定 |
4.4 执行中的问题 |
4.4.1 象征或目标替代执行 |
4.4.2 选择或变通执行 |
4.4.3 过度或迟缓执行 |
4.4.4 欺上瞒下或标的群体外溢执行 |
第5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推动因素 |
5.1 诱导变量维度 |
5.1.1 权力结构:府际间的纵向分权使下级政府执行上级政府政策 |
5.1.2 利益结构:府际间利益关联促进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5.1.3 激励机制:府际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内在动力 |
5.1.4 资源配置: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根本保障 |
5.2 约束变量维度 |
5.2.1 制度规约:府际间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规制与安排 |
5.2.2 绩效考核:上级政府约束下级政府完成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任务的手段 |
5.2.3 监督检查: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外在压力 |
5.2.4 行政问责:约束执行主体承担执行责任 |
5.3 能力变量维度 |
5.3.1 组织协调:设立组织结构及强化沟通协调 |
5.3.2 信息反馈:信息资源建设及加大政策宣传 |
5.3.3 政策输出:中央政策的再设计及现存政策的修正 |
第6章 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限制因素 |
6.1 诱导变量维度 |
6.1.1 权力结构:府际间权力博弈阻碍积极就业政策执行 |
6.1.2 利益结构:积极就业政策执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 |
6.1.3 激励结构:上级政府的激励过度与激励结构错位限制执行 |
6.1.4 资源配置:府际间财政资源配置失衡 |
6.2 约束变量维度 |
6.2.1 制度规约:政府换届及流程失范 |
6.2.2 绩效考核:绩效考核体系适用性较弱 |
6.2.3 监督检查:府际间监督检查有限 |
6.2.4 行政问责:府际间问责机制缺失及力度不足 |
6.3 能力变量维度 |
6.3.1 组织协调能力不强 |
6.3.2 信息反馈能力较弱 |
6.3.3 政策再制定前期调研及问题吸取不足 |
第7章 改进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的对策 |
7.1 科学运用府际间的诱导变量 |
7.1.1 均衡配置府际间权力结构 |
7.1.2 规范和调节府际间利益关系 |
7.1.3 创新府际间激励机制 |
7.1.4 科学配置执行资源 |
7.2 有效运用府际间的约束变量 |
7.2.1 建立健全法制规约 |
7.2.2 提高绩效考核体系的科学性和导向性 |
7.2.3 规避监督检查流于形式 |
7.2.4 健全府际间问责机制及增强问责力度 |
7.3 提升辽宁省政府自身能力 |
7.3.1 优化组织结构与提高府际间组织协调能力 |
7.3.2 增强府际间信息反馈能力 |
7.3.3 加大前期调研和持续吸取经验提升政策输出能力 |
第8章 结论与展望 |
8.1 主要结论 |
8.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着及获奖情况 |
(3)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三、研究现状 |
四、研究方法 |
五、研究内容 |
第一章 就业援助与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 |
第一节 就业援助的定义、属性与功能 |
一、就业援助的定义 |
二、就业援助的属性 |
三、就业援助的功能 |
第二节 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理念与原则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论基础 |
二、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理念 |
三、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原则 |
第二章 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与就业援助立法 |
第一节 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与就业援助 |
一、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 |
二、就业援助在西方国家福利制度改革中的功能 |
第二节 代表性国家就业援助制度及借鉴 |
一、美国就业援助制度 |
二、英国就业援助制度 |
三、德国就业援助制度 |
四、我国可借鉴的经验 |
第三章 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与立法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
一、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开始阶段 |
二、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发展阶段 |
三、我国就业援助制度的完善阶段 |
四、我国就业制度发展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 |
第二节 我国主要就业援助法律制度评析 |
一、就业援助立法评析 |
二、就业援助地方性规范评析 |
第三节 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的现存问题 |
一、就业援助法律制度供给不足 |
二、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标准、范围和程序不科学 |
三、转授权问题突出 |
四、立法技术存在缺陷 |
第四章 就业援助的责任主体——政府 |
第一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必要性 |
二、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合理性 |
第二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定位及责任类型 |
一、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定位 |
二、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类型 |
第三节 我国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中存在的问题 |
一、制度供给责任的问题 |
二、资金供给责任的问题 |
三、管理与实施责任的问题 |
四、职能部门不清、结构单一的问题 |
第四节 政府承担就业援助责任的完善 |
一、制度供给责任的完善 |
二、资金供给责任的完善 |
三、管理与实施责任的完善 |
四、就业援助责任主体体系的完善 |
第五章 就业援助的利益受体——援助对象 |
第一节 就业援助对象的定位及法律依据存在问题 |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定位 |
二、对象认定法律依据中存在的问题 |
第二节 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及存在问题 |
一、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标准 |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范围 |
三、就业援助对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就业援助对象认定制度的完善 |
一、就业援助对象认定法律依据的完善 |
二、就业援助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范围和认定程序的完善 |
第六章 就业援助的实现方法——就业援助措施 |
第一节 现有就业援助措施的现状分析 |
一、公共就业服务 |
二、职业教育和培训 |
三、“就业——低保”联动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 |
五、集中就业与按比例安置就业 |
第二节 我国就业援助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一、公共就业服务措施存在的问题 |
二、职业培训措施存在的问题 |
三、“就业——低保”联动措施存在的问题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存在的问题 |
五、集中安置与按比例就业措施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就业援助措施的完善 |
一、公共就业服务措施的完善 |
二、职业培训措施的完善 |
三、“就业——低保”联动措施的完善 |
四、公益性岗位安置措施的完善 |
五、集中就业与按比例就业措施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4)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1.1 问题的提出:公民权利实现能力、经济发展与政府责任 |
1.2 相关概念、研究对象与研究目的的界定 |
1.2.1 民族区域自治与民族自治地方 |
1.2.2 制度、制度约束与宪政 |
1.2.3 经济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 |
1.3 宪政与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理论研究现状与亟待解决的问题 |
1.4 研究内容与分析框架 |
1.4.1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制度结构与变迁机理 |
1.4.2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价值取向与制度约束 |
1.4.3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政府责任与宪政改革 |
1.5 可能创新与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
第二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动力机制与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关系 |
2.1 制度构成要素的逻辑关系的多样性与模糊性 |
2.2 制度变迁的悖论与制度结构的分裂性 |
2.3 非正式规则作为合法性标准的限定性与可行性 |
2.4 观察者与行为者的立场的分离与统一的必要性 |
第三章 民族自治地方制度变迁的宪政机制与制度有效变迁的制约因素 |
3.1 宪政分权立法体制、规则的层级结构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
3.2 规则的逻辑结构、违宪审查和解释机制与制度变迁的有效性 |
3.3 宪政规则的选择、宪政规则约束下的选择与制度变迁的公正性 |
第四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理念转换与制度变迁目标辩正 |
4.1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的制度变迁及其实效 |
4.2 以“缩小区域间的经济发展差距”为目标推进制度变迁的合理性 |
4.3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基本要求 |
4.4 以“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的经济发展与制度变迁的主要任务 |
第五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就业保障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5.1 公民就业状况总体评价 |
5.2 解决就业问题的规则需求与供给现状 |
5.3 就业保障缺失的制度根源与完善路径 |
第六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收入改善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6.1 公民收入水平总体评价 |
6.2 区域、行业之间和行业内部公民实际支付能力差异分析 |
6.3 公民收入水平存在较大差异的制度根源与完善路径 |
第七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与公民收入能力提升的制度约束与对策 |
7.1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经济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2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文化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3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社会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7.4 影响公民收入能力大小的政治条件及其制度因素 |
第八章 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结构反思与重塑 |
8.1 模糊或淡化中央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关系法律规定的清理与改进 |
8.2 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与民族自治地方分权运行机理的缺陷与修正 |
8.3 中央或上级国家机关帮助职责与地方自治权的协调性不足与完善 |
第九章 民族自治地方有效行使自治权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 |
9.1 规则结构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9.2 规则冲突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9.3 规则实施机制对自治权行使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第十章 上级国家机关有效履行职责的制约因素与对策建构 |
10.1 特别措施的稳定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10.2 特别措施的适应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10.3 特别措施的正当性对上级国家机关职责履行的制约与完善路径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研究意义与基本思路 |
三、论文的特色和创新 |
第一章 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历史必然性 |
第一节 加快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一、跨越式发展的内涵 |
二、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意义 |
第二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于民族跨越式发展主要思想 |
一、社会主义时期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的时期 |
二、加快发展是解决中国现阶段民族问题的核心 |
三、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发展进行分类指导和加大扶持 |
第三节 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是现实选择 |
一、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必要性 |
二、民族地区实施跨越式发展战略的优势 |
三、推进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的主要政策措施 |
第四节 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跨越式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概况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面临的形势分析 |
三、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发展的重要战略选择 |
第二章 劳务经济是云南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新的战略选择 |
第一节 劳务经济的提出及涵义 |
一、乡村劳动力、乡村从业人员、农业人口 |
二、农业富余劳动力、农村富余劳动力、农民工 |
三、人力资源与人力资本 |
四、劳务经济涵义及其本质特征 |
第二节 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基本评估 |
一、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发展现状 |
二、云南省发展劳务经济效益评估 |
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与全国相比的差距 |
四、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短腿"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潜力和机遇 |
一、当前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的基本状况分析 |
二、云南省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意愿较为强烈 |
三、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发展有发展阶段和政策上的机遇 |
四、中国区域经济发展对劳务提出旺盛需求 |
五、国际劳务市场需求持续增长 |
六、发展劳务经济外部环境有所改善 |
第三章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构想 |
第一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主要内容的确定及分析 |
一、提升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业富余劳动力的职业技能水平 |
二、实现农民工返乡创业有一定比例提高 |
三、构建良好的就业服务体系 |
四、加大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 |
五、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建设 |
第二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总体构架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遵循的指导思想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应坚持的原则 |
三、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战略目标及战略重点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良好外部环境分析 |
一、依靠产业结构调整扩大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容量 |
二、改革相关公共政策扩大吸纳农业富余劳动力容量 |
三、加快云南民族地区农村人力资源开发提升劳动力素质 |
四、创造公平就业环境引导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
第四章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关键在政策引导 |
第一节 民族区域经济主导产业的培育需要政策扶持 |
一、区域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 |
二、民族经济政策的涵义及实践 |
三、民族区域经济政策中强调主导产业发展政策手段 |
第二节 国内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发挥重要作用 |
一、国外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作用评析 |
二、中国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中政策作用评析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需要政策扶持 |
一、劳务经济政策实施的意义及目的 |
二、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 |
三、云南民族地区制定劳务经济政策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
第五章 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问题分析 |
第一节 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梳理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的主要政策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可享受的创业政策 |
三、云南省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
四、云南农民工获得权益保障的政策 |
五、云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的政策 |
第二节 对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现有政策的评估 |
一、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评估标准 |
二、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政策产出结果及判断 |
第三节 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现有政策存在问题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三、云南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四、云南农民工权益保障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五、云南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政策存在问题分析 |
第六章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与实施分析 |
第一节 国际国内发展劳务经济政策给予的启示 |
一、菲律宾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分析 |
二、四川省、湖南省发展劳务经济政策分析 |
三、以上做法给予云南民族地区的启示 |
第二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的理论分析 |
一、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相关理论 |
二、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设计原则 |
第三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具体设计重点分析 |
一、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技能培训政策设计重点 |
二、云南民族地区农业富余劳动力创业政策设计重点 |
三、构建云南民族地区良好就业服务体系政策设计重点 |
四、云南农民工劳动保障权益维护政策设计重点 |
五、云南农民工社会保险体系建立政策设计重点 |
第四节 新时期云南民族地区劳务经济政策执行的实施保障 |
一、应加强政府部门宏观调控作用 |
二、应保证一定的资源为支持和后盾 |
三、应保证政策标的团体对政策的认知度高 |
四、应保证执行机构在结构及运作上科学合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科研成果 |
后记 |
(6)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一、导论 |
(一) 选题由来与研究意义 |
1.研究经历与选题由来 |
2.问题意识与选题意义 |
(二) 研究现状与简要述评 |
1.现有研究情况与总体把握 |
2.现有研究视角与理论范式 |
3.现有研究内容与分析范式 |
4.简要分析与述评展望 |
(三) 研究思路与基本概念 |
1.分析思路与研究框架 |
2.基本概念 |
(四) 研究方法与资料来源 |
1.研究方法 |
2.资料来源 |
(五) 创新之处与主要限度 |
1.创新之处 |
2.主要限度 |
二、中国共产党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发生逻辑 |
(一) 社会转型:党领导社会建设面临的新情况 |
1.社会分层 |
2.社会流动 |
3.社会组织 |
4.社会分工 |
(二) 社会失范:党领导社会建设遇到的新问题 |
1.民主问题:公民权生长与自治制度不完善 |
2.民稳问题:单位制度解体与管理主体缺失 |
3.民生问题:公共需求增长与公共产品短缺 |
4.精神文明建设问题与核心价值体系的统领 |
(三) 社区建设:党领导社会建设作出的新选择 |
1.顶层设计: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论述 |
2.制度安排:中央政策规章关于社区建设必要性的阐述 |
3.变迁轨迹:党对社区建设道路的认识过程与理论趋向 |
三、中国共产党关于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体系 |
(一) 轴心体系:统领的社区建设理论 |
1.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总体性探索 |
2.社区建设轴心体系理论的概念性图式 |
(二) 中轴核心: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 |
1.中央领导同志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探索 |
2.党的各次全会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精神 |
3.中央政策规章关于新型社区共同体理论的阐述 |
(三) 外围结构:链接的四大支柱理论 |
1.居民自治:社区民主与社区党建理论 |
2.管理有序:社区体制与社区治理理论 |
3.服务完善:社区民生与服务均等理论 |
4.文明祥和:社区文明与和谐文化理论 |
四、中国共产党领导城市社区建设的实践成效 |
(一) 中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阶段的总体把握 |
1.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的发展历程及其脉络 |
2.学术界对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发展阶段的概括 |
3.我国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和发展阶段的再判断 |
(二) 发展基层民主:居民自治理念下的社区民主建设实践 |
1.稳步推进:党领导的居民自治发展总态势 |
2.民主选举:内生人民民主思想的社区实践 |
3.民主决策:渗透协商参与理念的社区探索 |
4.民主管理:实现自我治理目标的社区实验 |
5.民主监督:颠覆传统官民位序的社区创造 |
6.其它各地社区民主与居民自治的实践发展 |
(三) 维护社会稳定:管理有序理念下的社区管理建设实践 |
1.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体系 |
2.建立新型的社区管理体制 |
3.总体性模式、街道办模式和工作站模式 |
4.其它各地社区治理与管理体制创新实践 |
(四) 实现民生民本:服务完善理念下的社区服务建设实践 |
1.社区服务实践:变迁过程与总体发展状况 |
2.社区服务设施:拥有量和覆盖面不断增加 |
3.社区服务队伍:规模化、专业化、规范化 |
4.社区服务机制:多主体参与和多方式供给 |
5.社区服务投入:各级财政支撑与分类指导 |
6.各地发展社区服务的典型案例与创新实践 |
(五) 建设精神文明:文明祥和理念下的社区文明建设实践 |
1.创建文明祥和社区实践的总体发展 |
2.各地建设文明祥和社区的实践探索 |
五、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创造的核心价值 |
(一)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成果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已形成且是经受住了实践检验的科学理论体系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理论体系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最新理论成果 |
(二) 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统筹城乡社区发展奠定基础 |
1.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发展为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社区建设经验 |
2.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全面开展城市社区建设拓宽了发展空间 |
3.党的城市社区建设实践经验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提供了参考借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目录 |
(9)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意义 |
1.3 研究内容和方法 |
1.4 论文框架结构 |
第二章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及其税收优惠政策 |
2.1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现状分析 |
2.2 税收优惠政策概述 |
2.3 解决下岗再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
第三章 西安市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政策效应分析 |
3.1 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评估 |
3.2 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
3.3 西安市地税局下岗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实证分析 |
第四章 完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再就业的政策建议 |
4.1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最新政策 |
4.2 调整和完善现行税收优惠政策 |
4.3 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的着眼点 |
4.4 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增加就业岗位的能力 |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四、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论文参考文献)
- [1]中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历史演进及推进策略研究[D]. 张小宝. 东北师范大学, 2019(04)
- [2]府际关系视域下辽宁省积极就业政策执行研究[D]. 英明. 东北大学, 2017(06)
- [3]我国就业援助法律制度研究[D]. 穆维博. 西南政法大学, 2016(12)
- [4]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宪政保障研究[D]. 田钒平. 西南民族大学, 2012(12)
- [5]云南民族地区发展劳务经济的政策选择研究[D]. 晏淼. 云南大学, 2010(08)
- [6]中国共产党城市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研究[D]. 张大维. 华中师范大学, 2010(12)
- [7]这五年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大事记[J]. 本刊编辑部. 职业技术教育, 2007(30)
- [8]2006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J].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张苏平,齐援军. 经济研究参考, 2007(32)
- [9]西安市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D]. 陈辉. 天津大学, 2006(05)
- [10]2003年中国宏观经济大事辑要(上)[J]. 国家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信息中心课题组. 经济研究参考, 200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