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诚信需要制度来维系(论文文献综述)
陶立霞[1](2022)在《制度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三重逻辑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公民道德建设与制度建构紧密关联,深刻把握制度建构与公民道德建设的关系,充分发挥制度在公民道德建设中的保障作用,是破解中国公民道德建设难题的重要着力点。制度保障公民道德建设有三重逻辑,第一层理论逻辑,制度与道德具有内在统一性,制度从道德中获得存在合理性,并能导引行为向善;道德通过制度显现自身,并通过制度获得保障。第二层现实逻辑,市场经济的发展、陌生人社会的转型、多元文化时代的来临,需要制度来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目标的实现。第三层实践逻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制度的道德底蕴;坚持适度原则,守好制度与道德界限;依法依规,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坚持德福一致,完善道德激励机制;提升执行力度,确保发挥制度的保障力量。
艾野[2](2021)在《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文中提出依法治国是人文社科领域研究的焦点内容和重要命题,是我国法治建设的新方向,关系着国家的兴衰和社会的长治久安。随着社会主义新时代的到来,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受到了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光辉成果,极大地改变了社会及人们的对法治的意识和认知,推动了世界领域的法治文化交流,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战略部署。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思想的研究,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整体把握、法治体系的完善和我国未来的法治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党的十八大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标志着依法治国被赋予了时代的内涵,对我国法治发展有重大意义。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发展的新时代。强调要继续坚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申和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是一场治国理政的深刻革命。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和人民在社会的不断发展中探索出一条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科学制度体系,并将《决定》定为我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法治是人类社会发展进化的永恒追求,也是总结前人经验后作出的必然选择。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就是将其动态的治理理念和方式融入社会主义发展的进程之中,将其时代内涵淋漓尽致地发挥到我国建设的每一个阶段中。依法治国在我国社会主义发展建设中的地位和治国理政的作用。本文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研究为目标,深入地研究了依法治国的发展历程。牢牢把握习近平提出的“十一个坚持”对我国法治发展的作用、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发展规律和人类社会法治文明发展规律。这是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理论研究的重要推动,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中国建设指明方向。本文多学科交叉研究法、历史分析法和理论和实际相统一法,从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视角高度概述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发展与实践,对依法治国的理论渊源进行系统整理,并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成就、特征、经验、优势、挑战和完善路径进行了全面研究,努力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研究提供理论素材。本文主要分为七个部分组成,具体来讲:第一部分,绪论。重点分析论文的研究基础及研究效用,通过剖析与本研究相关的理论成果,形成对国内外研究现状的整体认识,并总结国内外研究现状综述,为研究提供理论参考。理清研究的思路,阐述研究方法,从而搭建本研究的基本架构,总结研究成果,分析研究创新点及存在的不足之处。第二部分,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理论概述。本章节首先从法治相关的概念进行概述,分别对法治、法制、人治、德治以及它们之间的区别进行系统分析。其次从依法治国的内涵入手,对依法治国进行了整体概述,对其理论、核心和本质特征分别进行了论述。从整体的机构上为后续的研究做了理论铺垫。第三部分,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这一部分首先,深入了解和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阐述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为依法治国提供了理论依据,并提出了马克思恩格斯法治思想的时代价值。有利于我们准确的认识法治思想来源。其次,研究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研究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法治的形成与失败的教训,这部分能有效地为我国法治实践提供依据。之后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法治思想进行研究,对我国法治从无到有进行整体分析。最后从我国的传统法治入手,分别对古代法制思想、近代社会法制思想展开论述。阐述了我国古代、近代法治的弊端与发展,从而对新时代依法治国产生启示作用。第四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本章是该论文的核心部分。首先深入地对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地进行了概述,从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主要内容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次,对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进行论述,这部分以法治过程中的实质转变为主要成就的依据,通过向更好的方式转变、更具体的实践操作、更先进的治理模式和更高的目标作为成就的主要表现。最后,从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征展开论述,明确依法治国在新时代的主要特征、深化时代赋予的内涵。第五部分,阐述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本章首先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历史地位,它既是对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的发扬,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补充和丰富。其次阐述了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分别从经济建设、民主政治、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以及人类的法治文化的角度对新时代依法治国进行了有效的定位和评价,从而体现出其在我国社会发展全过程中的价值。第六部分,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在基本经验上,以法为主要研究目标,分别对其与党、权、民主、依规治党的关系进行研究。在现实生活中,党的领导、权力、民主自由、法规制度都与法无法分割,其之间的关系也是相互监督、促进和相统一的。国外法治实践的经验对中国而言是宝贵的,但对经验的学习依然要建立在我国的发展实际上,没有国情为基础的借鉴学习所得到的结果可能与所想背道而驰。在优势上,依法治国发挥出了我国的制度优势。党的领导是我国制度优势的最大体现,人民主体、以德治国、人人平等和中国实际出发都是依法治国的在新时代的优势,依法治国确保人民的主体地位和公平正义,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是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的最优结合,保持中国实际为基本准则才能把握依住依法治国的优势和未来法治发展的前景。第七部分,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理性的分析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所要面临的问题与挑战。正视存在的问题,是促进依法治国再进步的最佳途径。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给依法治国带来了一定的影响,这是机遇也是挑战,更是对依法治国潜力深层挖掘的契机。通过理性思考,从八个方面完善新时代依法治国的路径,集中地将“十一个坚持”主要内涵融入新时代依法治国的实践当中,从而将问题和挑战转化为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强大动力。总之,通过系统地研究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论文主要提出以下创新观点:一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时代内涵,从社会发展中蕴含的古今的哲学智慧体现出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实践。二是提出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面临的问题和对策,从社会主要矛盾、法治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新时代依法治国完善路径,深入研究我国依法治国理论的发展与实践。三是从新时代依法治国对当代中国社会发展规律和实践逻辑的阐释,为国家的发展建设提出科学的指南和正确的价值引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林雪婷[3](2021)在《乡村治理中的村民社会信任提升研究》文中提出社会信任是个体对社会成员、社会制度和组织基于可依靠性和依赖性的预期而敢于托付的心理态度与积极预期,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规则,更是社会良序运行的基础,在降低交易成本、缓和矛盾冲突、促进团结合作、维护人们的本体性安全感方面具有显着优势。尤其是在相对固定封闭的乡村社会,村民社会信任是村民在血缘、地缘关系的环绕下对熟识人的人品、行为和交往程度基于依赖性和可靠性而产生的特殊信任,并以此延展到乡村治理制度和乡村社会组织的心理期待,是村民诚信价值观的树立的重要抓手和实现乡村善治的基本力量。然而,在中国社会整体转型的背景下,对乡村社会的不断冲击与自身转型期的到来,使得传统村民社会信任发生断层与裂变而引发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在整合国内外有关乡村治理和村民社会信任参考文献的基础上,以村民社会信任作为乡村治理研究的切入点,对村民社会信任的概念、产生和特异性进行了系统总结,结合对村民访谈和问卷调查综合分析当前村民社会信任现状,进而以乡村治理中的村民社会信任提升为研究目的。通过研究发现,村民社会信任的总体结构包含六个维度,即关系调合、血亲关联、利益重塑、心理防御、法制理念和行动建构。具体来看,传统血亲关联依然发挥主线作用、维护集体利益是巩固村民社会信任的支点,同时也存在依靠法律维护村民社会信任的理念逐渐提升、村干部角色重构与实践再塑村民社会信任等积极导向。然而在乡村社会转型期村民社会信任也出现新问题,表现为村民社会信任功利化、村民社会信任防范性隔阂、村民社会信任的内生约束规范边缘化、村民社会信任的法律保障机制缺乏实践支撑等问题。研究从市场经济的价值理性和生产要素的流动出发,总结村民社会信任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于:市场经济中蕴含的价值理性主义对村民传统信任观念的解构、社会流动性的加快促使人际关系异化、贫富差距的扩大引发村民心理防御与猜忌增强、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乡村文化的衰落等原因。在乡村治理的大背景下,促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需要村民作为治理主体团结一致积极发挥主体能动性,结合实证研究的结果,根据乡村社会的现实状况构建村民社会信任的提升路径。分别从基层党组织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乡规民约与法制相结合、村民诚信教育等角度出发提出相应对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村民互信氛围的引导作用、形成以乡规民约为内核,法律制度为约束的村民社会信任制度建设,全方位开展村民诚信教育。
周四丁[4](2020)在《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文中研究表明好国家是治理出来的,坏国家也是治理出来的。国家治理是国家治理者借助德治、法治等等手段进行国家整治的活动。要正确认识、理解和把握国家治理问题,我们应该首先依据马克思主义国家观,深入系统地探究和认知“国家”这一概念的内涵。“国家”不是黑格尔所说的那种抽象实体,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具体地说,它是人类社会生产力和经济基础达到一定水平的必然产物;国家是历史的,也是现实的,更是不断发展的;不同历史时期的国家具有不同的特征,但它们也具有某些共同性;国家治理是所有国家形态获取合理性和合法性的根本途径。国家治理不仅是一个实然意义上的政治问题,还是一个应然意义上的伦理问题。将国家治理视为一个伦理问题,这不仅意指人类的国家治理活动需要伦理的价值导航和护航,而且意指国家本身内含伦理精神。历史地看,人类创建国家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了自身的幸福;或者说,人类是基于一定的目的善创建国家的。国家的主要功能是分配社会资源,因此,分配正义往往是国家治理旨在实现的目的善。由于公配正义与公民的基本权利是相通的,我们也可以将维护公民基本权利视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为了实现分配正义,国家治理者往往诉诸德治与法治手段,这说明国家治理还内含工具善。德治强调治国理政者的道德素质与榜样示范作用。法治不仅要依法而治,还要依良法而治。法治之善是指法律应基于人性而不是完全顺应人性。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相互依赖、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在现代政党政治中,国家治理需要由执政党来实施,因此,执政党党德在国家治理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执政党党德是通过执政党的制度建设状况和执政党党员的美德状况得到体现的。执政党的制度建设应该充分体现公正性,执政党党员应该培养奉献、忠诚、廉洁等等美德。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历来高度重视自身的党德建设。国家治理也需要建立在良好的公民道德状况基础之上。公民道德状况的好坏,不仅反映一个国家的国民素质水平,而且会对执政党的国家治理活动产生深刻影响。在当今中国,我们党十分重视公民道德建设,其理由之一是要通过推进社会公德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家庭美德建设和个人品德建设,不断提高我国公民的道德素质,同时为新时代国家治理提供价值支持。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我们党坚持走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并驾齐驱的道路。国家治理不仅涉及国内事务,而且涉及国际事务。当国家治理活动延伸到国际领域的时候,它应该受到国际伦理的规约。国际伦理要求世界各国正确认识和处理国与国之间的伦理关系以及国家与国际社会的伦理关系,其实质是要求世界各国以合乎伦理的方式认识和处理国家利益与国际利益、民族利益与人类整体利益的关系问题。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中国方案具有深厚的国际伦理意蕴,它反映了当代中华民族对国家、国际关系、世界格局、国际正义、人类文明等等进行伦理认知所达到的国际伦理境界。
王晋丽[5](2020)在《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文中提出任何商业辉煌都离不开商业伦理,不同文化孕育了不同商业伦理。中国传统优秀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其强调个人修养、重视团结合作,强调较强的责任意识和诚信经营、正确的义利观等观点使中国商人深受影响,形成了为世人称道的商业精神,明清时期的晋商与徽商即是典型代表。晋商在商界活跃了500多年,足迹不仅遍及国内各地,还出现在欧洲、日本、东南亚和阿拉伯国家,“执商界之牛耳”,在明清商业文明史上独放异彩,完全可以与世界着名的威尼斯商人和犹太商人相媲美。徽商与晋商齐名,作为中国商界中的一支劲旅,曾活跃在大江南北、黄河两岸,外至日本、暹罗、东南亚各国和葡萄牙,无徽不成商叫遍天下。晋商与徽商在中国商界称雄数百年并享誉海外,其商业资本之巨、从贾人数之众、活动区域之广、经营行业之多、经营能力之强,都是其他商帮所无法匹敌的。晋商与徽商在中国历史上不仅创造了巨大的经济价值,其伦理方面的建树及对后世的影响更是值得深入探究的。特别是其中渗透的儒商精神与我们今天所倡导的企业家精神不谋而合,显示出国人的大智慧。本文拟梳理两者在商业领域所表现出的伦理异同,通过深刻阐释晋商与徽商的管理伦理、义利观、诚信观及教育伦理观及其所蕴含的丰富儒商精神,以期揭示我国现代商业发展的伦理规范机制和道德价值体系。本文内容由绪论、七章主体部分和结语构成。绪论部分主要论述了国内外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此基础上阐述了晋商与徽商研究的理论与实践意义,进一步明晰了研究思路与方法,指出本文研究难点与创新。第一章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形成基础。主要从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社会背景集中体现----“开中折色制”分析了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社会政治背景,揭示了晋商与徽商贾儒互动的价值取向;从地域环境相同点---地少人多分析了晋商与徽商自强不息的共同伦理基础,而地处边境使晋商从一开始就具备精明朴实的伦理特征,徽商四面环山,相对闭塞造就了其保守灵动的伦理底色;传统儒家文化是晋商与徽商的伦理基石,而“关公文化”是晋商伦理“义”的基础,“程朱理学”则是徽商伦理“儒”的根基;晋商个性特征表现出的外向明事使晋商伦理具有开拓进取的表征,徽商内敛明理的个性特征塑就了其自守向儒的伦理特点,而中华民族特有的重群体的精神使晋商与徽商伦理具有较强的凝聚力。第二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的贾儒观异同。贾儒互动是晋商与徽商官商关系的共同点,在此基础上晋商与徽商各有特色。晋商一心以商为职业,奉行“优则商”的贾儒观,徽商虽然是商人,但这是其退而求其次的选择,商只是其“齐家”的手段,实质上还是奉行“优则仕”信条。两者在官商关系选择上的异同,对现今企业有很大的启示。作为商人和政府,怎样处理好官商关系,关系着商业是否能长久发展。习近平同志提出的构建“亲清”和谐政商关系完美诠释了政商间应有的格局。贾儒相通,政商良性互动,商人应具备独立人格,健全制度,政商“亲清”,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官商畸形发展现象。第三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管理伦理的异同。总体上两者都奉行“情义结合”团结商帮的伦理规范,在人才选拔、商业激励及具体管理实践中践行仁爱信达、重德公正、情义并重的伦理表征,体现了管理中的人文气息。受传统影响,晋商以“地缘义”团结商帮,其人才激励机制中体现了同心同德,晋商独创的一系列管理制度践行了其“信和合一”伦理,创新意识强。而徽商则以“血缘情”聚集同宗同族进行商业活动,宗族管理体制也移植到商业管理,自然宗族伦理特征在徽商商业管理中比较浓厚。徽商管理中突出体现了责任意识及向仁重礼的特征。晋商与徽商重视人才、管理中激励机制体现的人才价值观及重视人文关怀等伦理思想对现代企业深层次发展有借鉴意义。企业的发展离不开管理,而在现代企业如何处理好管理中人的能动性等,势必需要伦理道德规范参与其间,发挥作用。晋商与徽商不囿于传统,实事求是,特别是晋商伦理中体现的创新意识值得现代企业借鉴,晋商与徽商在管理过程中的人才激励、凝聚向上等伦理内核是企业发展的宝贵经验。第四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义利观的异同。见义思利是晋商与徽商在义利观上共同的态度。介于两者在义利重心及求义追利态度方式上的不同,晋商与徽商秉持了不同的义利观。晋商遵循“利以义制”,“义以为上,以义制利,利而不污”贯穿于整个晋商义利实践;而徽商则是“义中取利”,“义利相通,以义取利,利而通德”是徽商义利实践的集中体现。毋庸置疑,商业发展不追求利,商业无法存续,但“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晋商与徽商在追利的道路上采取不同方式,其中渗透的伦理内涵使两者在商界造成不同印象,对现代商业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归根结底,以义通利才是现代商业发展的双赢之路,在商业发展道路上如何平衡义与利的关系,直接关系到商业发展成败与企业声誉。晋商与徽商特别是晋商将“义”作为获利必须遵循的原则,符合中华民族传统义利观,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义”也是现代企业获利过程中必须考量的道德准则之一。第五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诚信观的异同。诚信是商业发展中的无形资本,晋商与徽商把诚实守信作为了双方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徽商的诚信较晋商更是一种自律理性和道德精神。遵循信誉第一,以信立足,以诚取胜,晋商把诚信作为了信用卡来获取商业利益,诚实不虚是晋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而诚实不欺则是徽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信实等价,诚恳不欺,至诚无私,徽商真正把诚信深入人心。在现代社会,应然之诚是现代企业追求的终极目标,无论是商业发展还是社会生活中的其他方面,基于自律理性的诚信观是当前和谐社会追求的道德实践。第六章论述了晋商与徽商的教育伦理。晋商与徽商虽然不是教育家,但晋商与徽商中一些有识之士特别注重教育,有的直接办教育,通过对员工的培训教育、家庭成员的教育,折射出教育伦理。受传统文化影响,尊师重道、务实求真是晋商与徽商教育活动中共同遵守的伦理规范。但晋商教育遵循注重实用的工具导向,与“学而优则商”具有高度一致性,徽商教育中秉持本真向儒的价值导向,同样与“学而优则仕”一致。晋商与徽商教育伦理中遵循本真发展,同样不失为当前教育典范。第七章承接晋商与徽商伦理异同,结合当代社会发展,论述了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当代启示。晋商与徽商伦理贾儒观印证了亲清和谐政商关系的正确合理性;晋商与徽商管理伦理中的重“人”规“制”仍是现代商业发展应遵循的伦理原则;晋商与徽商伦理中义利通德价值导向是现代商业长久发展的法宝;而晋商与徽商伦理中蕴含的“德性-契约”诚信伦理是现代商业生存发展之根基;晋商与徽商教育伦理中体现的本真发展使人为人,不失为现代社会教育之价值追求。结语部分进一步概括了晋商与徽商伦理异同之缘由,凝练其伦理精华,揭示其局限性,特别对其殊途同归---最终都未能逃脱商业衰败的原因进行再反思,以期为现代商业发展所借鉴。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在中国波澜壮阔的市井画卷中浓墨重彩书华章。贾儒观异同成为其管理伦理、义利观、诚信观及教育伦理异同的底色,形成了各自具有鲜亮文化特色的商业伦理,成为明清时期商界最有历史意义的主流力量。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几乎同起同落的经商历程带给我们太多的思考,除了历史与时代的局限外,其伦理虽各有千秋,但最终殊途同归,这也许是晋商与徽商兴衰的深层次原因,对当代商业发展有深刻的启示。
陈肖妤[6](2020)在《论组织中的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文中提出信任是人类社会维持协作的重要机制,中国现代社会正处于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当今世界发生了复杂深刻的巨大变革,加强信任研究更显得意义深远。社会是一个大型组织,是由许多相互依赖、相互竞争的组织组成的有机整体。信任缺失和信任问题的存在,给社会、组织运转和个体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冲击,我们必须去直面和反思信任问题,探索构建和培育组织的信任机制的有效途径。本文从探讨信任在中、西方思想史中的思想渊源入手,借鉴和吸纳了各学科领域对信任的研究方法和成果,根据信任的来源和其决定因素,认为组织中的信任存在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两个维度。组织中的人际信任指对组织成员的信任,包含情感信任和能力信任;制度信任指对社会制度和组织内部制度的信任,包含社会道德规范信任、社会法律法规信任和组织制度信任。管理中的两种信任分别以组织中的个人特质与制度保证为基础,暗含了组织运行中个体特质与集体规则的张力意涵。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对组织管理具有重要价值,人际信任可以促进组织成员分工合作、提高组织工作效率和激发知识创造,制度信任有利于个体与组织应对环境不确定性、稳定组织生存秩序以及增进组织知识共享意愿等。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的缺失会给组织带来个体间信任感丧失、个人对于组织的忠诚度降低以及组织与组织之间难以形成合作关系等信任问题,本文从陌生人社会的到来、虚拟组织的出现、媒体网络的兴起以及制度缺失方面来探讨信任问题出现的原因,最后将提高人的可信性、提高组织环境的可信性作为构建和培育组织信任机制的途径。
康莹莹[7](2020)在《中国传统诚信价值观的创造性转化研究》文中认为传统诚信观在中国的价值观念以及行为评价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但是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中,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传统诚信观在调节新时代社会关系时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不相适应的现象,诚信观念淡薄问题不容忽视。因此,对传统诚信观进行创造性转化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时代价值。首先,分析传统诚信观的由来和意涵。在传统诚信的历史演进方面从其萌芽、基本形成、发展以及深化四个时期来分析其文化渊源。在传统诚信观的价值意蕴方面从传统文化中的“诚”、“信”、“诚信”三个方面来分析其思想精华。在传统诚信观的特征方面主要表现为传统诚信的宗法血缘性、浓郁情感性、政治目的性、道德至上性以及主体自律性这五个方面。其次,传统诚信观在近现代遭受到冲击和修正,并且在新时代的共享经济和新媒体时代中面临着个人、企业、社会等各种社会诚信问题。而其在新时代遭遇困境的原因在于传统诚信观自身的局限性、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缺失、社会关系网络缺乏以及新媒体技术的“异化”。再次,诚信观因其具备深厚的文化底蕴在新时期被纳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并在个人层面、社会层面、国家层面上发挥出应有的价值。并且社会主义诚信观在汲取传统诚信观的立身之本、处事之道、立业之本以及为政之道的基础上,实现了诚信主体地位、诚信实践范围以及诚信实施方式上的超越。最后,落脚点在新时代中国传统诚信观的创造性转化上,为了使传统诚信观更契合现代社会的发展,在其创造性转化的过程中要遵循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和开放性、以人为本、大众实践的基本导向,以及明确传统诚信观创造性转化的实现路径,如诚信依据由情感依据转向理性依据的情理合一;诚信趋向由重义轻利转向义利统一的价值结合;诚信表现由人格诚信转为道德与法律并重结合;诚信践履由道德诚信转为契约诚信。总之,对传统诚信观进行创造性转化研究是为了适应和培育新时代社会所需的诚信观,并为社会拥有良好的诚信环境提供对策和思路,这对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以及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的建设都具有积极意义。
孙玉红[8](2020)在《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也被赋予了新的内涵与境遇。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求,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必须实现道德与美好生活即幸福的关涉。关于如何通过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实现道德与幸福的关涉乃至统一,中国有自己的国情,有自己的特色,我们应该继承中国传统,但诚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说:我们也要积极借鉴人类思想史上优秀的思想文化资源。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就是这样优秀的思想资源之一。论文旨在透过对亚里士多德(下文简称“亚氏”)公民教育思想的系统梳理与把握,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提供有益的、可供借鉴的思想资源,明晰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相关理论与实践问题,以实现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理论自觉与实践自觉,提升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实效性。论文分三部分。从亚氏公民教育思想的相关智慧对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面临的现实境遇观照的视角出发,批判借鉴亚氏关于公民、德性、正义、公民教育、幸福等思想资源,对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进行了概念界定,分析了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在理论、制度、实践等方面面临的各种困境,并从公民道德资源供给不足即理论资源、制度资源、实践资源供给不足找到原因与解决方案。在这些方面,亚氏公民教育思想提供了丰富的思想资源。由此,论文展开了对于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的目的、内容指向、自然进路、生成路径的系统梳理与批判挖掘:亚氏公民教育思想围绕“什么是优良生活”、“人怎样才能过上优良生活”展开。他认为,所有事物都以善为目的。人的目的在于幸福。德性是使得它是其德性的那事物的状态好又使得那事物的活动完成得好的品质,是事物的潜在功能。人的独特功能在于人的理性,因此,人的目的就在于灵魂的理性功能的卓越发挥与实现,在于理性的合乎德性的实现活动。幸福作为最高善,是人的一生中合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这样,亚氏就把德性与幸福相统一,幸福就在于德性的实践。城邦的起源与目的也在于幸福。因此,在合目的性意义上,城邦幸福就应该相同于个人幸福;而在现实可能性上,只有在理想的“轮番为治”的宪政政体中才能实现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的统一。公民教育是弥合个人幸福与城邦幸福的最佳途径,是公民德性养成和城邦善治的最佳途径。公民教育的目的就在于培养具备善德的过幸福生活的好公民,实现好人与好公民的统一。由此,公民教育是支持公民德性功能逐步展开、实现的过程,是公民的理性或自由意志在过城邦幸福生活中逐步实现的过程,因此,亚氏的公民教育本质上是自由教育。既然幸福在于人一生中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那么,公民教育的内容就其指向而言,就应该指向完满德性。论文探讨了完满德性的本质、来源及其相互关系,从公民教育内容的角度去诠释好人、好公民的德性。完满德性包含伦理德性、实践智慧和理论智慧。伦理德性是合于实践智慧的品质,因此,伦理德性与实践智慧是道德的一体两面,即德性与德行,德性养成于实现活动即德行中。理论智慧虽是自足的、完满的理论理性的实现活动,是最好的、最完善的德性的实现活动即沉思,但完全脱离现实生活的沉思生活是只有神才可以过的生活,因此,亚氏强调城邦现实生活中、人的可实践的理论智慧的沉思活动而非沉思生活,因为人的现实生活、自我实现也是需要沉思活动或反思活动的。由此,人的实践的生命的意义就在于过德性德行即道德的生活,在于人的一生中合于完满德性的实现活动。因此,公民教育指向完满德性及其实现。德性在我们身上的养成既不出于自然,也不反乎于自然。德性的养成要经过公民教育习惯化训练的过程,同时,要效法自然,即遵循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在此意义上,亚氏的公民教育是自然教育。论文遵循亚氏所言天赋培育到习惯养成到理性教育的自然教育过程,透过对亚氏理想城邦中不同阶段切适的教育内容和教育过程的阐释,清晰地呈现了不同阶段德智体美等全面的教育,这些内容的教育即使有实用的功效也是为了培养善德,都指向道德及其教育。这样,就进一步明晰公民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自由而全面发展的人,公民教育是以公民德性养成为指向和内容的教育,在此意义上,亚氏的公民教育即为现代的公民道德教育。公民德性的养成要在城邦生活实践中实现。城邦需要为公民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提供合乎人性生长的环境,即城邦要以正义的制度和法治为公民教育提供硬环境,以公民友爱为公民教育提供软环境,让公民既得到理性的指导与约束,又获得情感的浸润与陶冶,从而实现公民道德素质的提升,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在这个意义上,教育就是生活,生活就是教育。在此意义上,亚氏的公民教育是生活教育。论文最后批判借鉴亚氏公民教育思想,揭示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可以批判借鉴的思想启示: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价值目标在于德福一致;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本质在于自由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要遵循公民身心成长的自然规律,以习近平总书记所言的“立德树人”为根本遵循: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内容是包括德智体美劳在内的指向公民德性养成的全面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过程是由天赋培育到习惯养成到理性训导的全过程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实现是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合力而成的全员教育;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在公民过道德生活的实践中实现,在公民尊崇善德善行的德行有用的正义、友爱、法治的优良城邦、优良政体、优良生活中得以实现。
梁伟[9](2019)在《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利益冲突与平衡是破产程序中恒久的话题,利益冲突与平衡充斥于破产重整规范与司法实践的各个角落,几乎不可能总结出全部的冲突样态与平衡路径。这一方面是因冲突类型的繁杂,很难全部囊括;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的不断发展与变动随时改变重整中的利益博弈状态,进而随时衍生出新的冲突。但破产重整程序作为破产程序框架下的子项目,以利益相关者的经济人理性为基础,通过再建企业并释放企业的持续经营价值(Going Concern Value)的制度价值却未发生变化。当陷入财务困境但具有可持续经营价值的企业,亟需要破产重整进行拯救时,却因利益冲突而阻遏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这便需要反问,究竟为何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失去理性的经济思考,而排斥重整程序?虽然主要建立在个案分析之上的研究,不能发现全部的利益冲突类型,并且建立在个案研究基础上的解决路径也可能是相对狭隘的,毕竟债务人企业与债务人企业之间存在差异,企业的债务结构、盈利状况、经营模式、市场前景、企业文化等均存在差异,恰如莱布尼茨所说:“世界上没有两片相同的树叶”,但对个案深入的剖析可以发现冲突的真实样貌,最直观的了解到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面相,在此基础上的平衡路径可以为其他案件提供一定的建议和参考。破产重整程序是市场竞争失败主体拯救本位程序,司法介入下利益相关者协商博弈平台的制度架构能够促进市场化主导资源配置的实现,但在利益协商与博弈的过程中却存在着冲突。冲突的化解与利益平衡的实现是破产重整制度功能发挥的手段和方式,利益平衡的实现可从社会结构维度推动破产重整制度功能的发挥,既包括社会行为维度的指引功能,也包括社会文化维度的转化功能,甚至是社会经济维度的资源配置转变与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功能,但这均需以利益平衡的实现为前提。企业财务困境造成债务人财产不能满足于各方的需求,进而从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将可能爆发激烈的利益冲突,如何实现利益平衡是破产重整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角色多样与利益诉求重合是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复杂的表征,探明利益冲突的实然面相是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必然选择,以利益相关者的角色及诉求为视角进行实证分析,既包括以数据为主的分析去解构企业的财务困境与可持续经营价值现实,也包括田野调查发现利益相关者的真实诉求,实证研究能够穿透重整司法实践与制度规范间的迷雾,明晰债权人、债务人及战略投资人等利益群体的诉求,以及行政权、审判权等角色在重整程序中的真实样态。但破产重整程序不可能对全部利益冲突逐一化解,利用破产重整程序实现企业拯救,保留与释放债务人企业的可持续经营价值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方式,也能够实现重整制度的价值功能,而在此目的之下,对破产重整程序中的利益冲突类型化,对应其成因探索体系化的解决路径。首先是债务人财产与破产重整利益平衡的关联,毋庸讳言,财产的价值归属是利益相关者博弈的目标,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是基于财务困境的现实,财务困境的现实背后是债务人财产价值和变现能力的有限与不足。人具有逐利的本质,以债权人为代表的利益相关者为了争夺有限的债务人财产,以满足自己的利益诉求而实施利己的策略,在重整博弈中发生利益冲突。所以,实现破产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基础就是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并进行妥当的分配。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一直未上升到破产法基本原则维度,但破产法相对非破产法的重要特征就是基于破产撤销权、自动冻结制度等以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为目标的制度设计,其背后的逻辑是以实现债权人整体利益最大化目标下的实质公平追求。而挖掘债务人企业破产期间继续经营能力,能有效的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对债务人财产的分配需以非破产法规则为基础确定权利人,锁定权利人范围,并以破产期间时间轴上坐标为尺度,对破产重整前、重整期间及重整完毕后的权利人进行有序的分配与清偿,从而实现破产重整程序制度背后的实质公平和效率价值。破产重整程序利益平衡的实现需要市场化和法治化路径为指引,以债务人财产分配和债务人企业拯救为目的的利益平衡路径也需要在上述框架下实现,重整程序这一司法平台的制度建构要求审判权主导并负责应对重整中利益的冲突,努力实现重整中利益的平衡。可在集体行动逻辑之下,因为重整程序中规范不完备、冲突剧烈而造成审判机关对重整程序持审慎态度。企业破产重整能否成功关乎地方经济发展、职工安置等多重因素,行政权难免不对其产生关注,但行政权的介入会冲击审判权的中立地位,使利益偏离平衡的天平而向某一方倾斜,进而损害其他权利主体的利益。此外,破产管理人的履职受到法院中心主义的影响,而弱化了其自身功能,究其根源在于缺少市场化与科学化的履职评价体系,而变成行政领导式履职,与市场化要求相悖。破产重整利益的平衡需要外部公权力介入的保障,也需要内部管理人权力的积极行动,权力在行政权、审判权与管理人之间能否进行妥当的配置影响着重整程序的成功。审判权基于纠纷裁判者的司法权威性而享有破产重整程序主导权,而其正确运用破产宣告权、重整计划强制批准权等实现程序控制以克服审慎态度是其正确样态;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备之时,破产重整程序无法有效的借助市场,弱化重整功能,行政权应以辅助破产重整程序成功和企业拯救为目的,从程序主导权的享有者退化为程序失灵时的弥补者;而管理人则应以市场化为基础,以积极能动的履职去实现自身收益的最大化,在重整程序中妥当利用商业判断规则,并建立以债务人财产价值为基础的评价标准,以激励管理人积极履职,来实现各方的利益平衡。最后是重整中利益平衡的实现路径,利益平衡的实现是利益的分配过程,破产重整中利益的分配需要接受利益位阶的调整,按照利益位阶的不同进行不同的保护,并将权利人以不同的债务人财产进行清偿。公共利益、群体利益与个体利益是重整中利益的三个位阶层次,在权变理论下,金融债权保护被上升到社会公共利益的范畴予以关注,而群体利益保护也加入了程序参与权,以保障其信息的对称,最后才是通过克服僵化性的一致原则去对个体利益实现保护。针对不同利益位阶中利益相关者的诉求,在重整规范不完备的空白地带,凭借管理人的积极履职与行政权的协助,在审判权的主导之下探索诸如和解式重整的路径,克服僵化的思路去实现重整中的利益平衡,以达到推动破产重整程序成功,保护企业可持续经营价值及发挥重整制度功能的目的。
王炎[10](2019)在《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文中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首先要融入宪法。宪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规范表达,经由宪法的确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入法律体系,获得规范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宪法核心价值观的高度凝聚,经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宪法核心价值观与共同体生活形成双向互动,巩固了根本法的正当性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必须处理好法外价值与法律体系的融合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的“十二个价值”是一个辩证统一的整体,其中任何一个价值,如果逸脱整体而单独进入法律体系,那么都有可能破坏法的安定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应被视为法外价值入法入规的绿色通道,而应被定位成法外价值融入法律体系的筛查要素。基此于上述判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融入”需先完成三种“解释立场”的转化:一是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二是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三是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从道德哲学向法律哲学的转化,重在将核心价值观思想来源中关于“善与恶”的判别立场,从伦理意义上的“黑白之争”转向现实关系中的“义利权衡”。通过考察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理念对现实规范的影响、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家国事业的关切、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对人的发展的倡导以及中国核心价值观在近现代变迁中对实践要求的回应,进而凝合出一种“个人—共同体—个体”的新集体主义价值诠释立场。从政治决断向宪法规范的转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之间有着深厚的渊源,两者密不可分。不能体现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是冰冷的法律条文,不经宪法表达的核心价值观是空洞的政治口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宪是对宪法价值体系的高度凝聚,是对“核心价值观”入宪实践的经验总结与理论升华,是宪法精神文明建设不断回应现实生活的道德困境、不断关注“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必然结果。宪法文本填补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政治表达的抽象性,赋予了核心价值观“法治语境”下的规范意义,使普通法可以经由合宪性解释与核心价值观的德性内涵建立规范联系。从建构主义向超验主义的转化。宪法核心价值观呈现出的是一种多元一体的价值结构,所谓“多元”是指其在表述上包含了个人、社会、国家三个层面的纵向分布与多元价值平等共存的横向陈列;所谓“一体”是指其在纵向上可以经由某种共同善,实现个人、社会、国家之间的价值勾连,在横向上“十二个核心价值观”之间可以通过内部的自我调和、自我完善而成为一种超验的价值共同体。宪法核心价值观多元一体的结构特征决定了其理论定位应是一种超验主义的价值引导,是一种可以独立于法律体系而存在的“客观价值秩序”。它始于人理性的道德启蒙,又止于人知性的道德需求,是人在共同体道德生活中类特性的反向觉醒。申言之,核心价值观的超验性有别于深藏在自由主义宽容原则背后的虚无主义,而是认为人有自省的能力,可以在多元交互的过程中通过相互理解达成一种“止于至善”的共同追求。它既承认建构主义中纯粹理性居于统治地位的合理性,但又否定纯粹理性对实践理性的支配作用;它既承认经验主义的实践理性可以孕育出一种符合共同体生活需要的道德规则,但又否定这种道德规则的终局性。在纯粹理性与实践理性的调和中,康德把良善意志、灵魂不朽和上帝存在作为道德公设的认知逻辑,不能当然推出道德理性与行为德性的必然联系。只有通过人格化的“天”与致良知的“人”之间的双向耦合,才能实现“天理”与“人情”在“道德情理”上的交融。在中国人的文化观念中,“天”是有人格化意志的超验体,能感知世间的“仁”,因此,作为伦理欲求的法外价值应当有合理的入法进路,也应当被包含在核心价值观的整体释义当中,并通过多元价值的整全不断趋近某种“天人合一”的善端。第一种解释立场展现了一种文化基因中的“情”,第二种解释立场确立了一种规范结构中的“法”,而第三种解释立场则为“情”与“法”的交融提供了一种“天人合一”的“理”。但是,在法释义学的运用中,核心价值观“理一分殊”的价值结构,还需预设一种“元价值”进行整全。从“和谐”在宪法文本中的深度体现、传统文化中的根本地位、法律体系中的原生构造、释义脉络中的语用条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经验整合来看,宪法核心价值观中的元价值当属“和谐”。“和谐”要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应遵循一定的整全路径。建构解释,将蕴含现实关切的实体性概念导入抽象的价值法则之中,通过人作为类存物的共性来建立法内价值与法外价值之间的解释性联系。个案权利,将价值作为一种“最佳化命令”,为权利的实现提供方向性的指引,当一个法外价值与法内价值发生冲突时,两个的相互冲突的价值基于某种共同善,从而在其可接受的“不完整意义”上指向一对相互支持的权利,这种支持使法外价值和法内价值可以在权利的表达上实现相融。宪法作为串联法律规范与道德规范的天然媒介,为上述两种法内外价值的融合,提供了一条规范的证成路径。在此三条路径的导控下,某个蕴含“人情”的法外价值可以经由元价值的导控,重塑其自身的价值内涵,获得进入法律体系的正当性依据,进而实现法内外价值秩序的协调。此亦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价值秩序协调上的释宪功能。除此之外,法律体系在规范层面有一套特定的适用规则,这套规则要符合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法则。通过上位法与下位法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效力控制说,进而论证了上位法与下位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特别法与一般法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导出了特别法与一般法的关系样态,进而论证了特别法与一般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通过新法与旧法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导出了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以及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与法不溯及既往原则之间的区别,进而论证了新法与旧法之间如何实现和谐的统一。此即宪法核心价值观在规范冲突控制上的释宪功能。法律规范的统一是协调价值秩序的前提,只有先处理好规范的选择问题,才能继续处理价值释义的融合问题。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两种释宪功能,分别从价值秩序与规范秩序的层面,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融入法治建设确立了一个基本的秩序规则。
二、诚信需要制度来维系(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诚信需要制度来维系(论文提纲范文)
(1)制度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三重逻辑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一、理论逻辑:制度与道德的内在统一性 |
(一)制度从道德中获得存在合理性,并能导引行为向善 |
(二)道德通过制度显现自身,并通过制度获得保障 |
二、现实逻辑:公民道德建设需要制度保障 |
(一)市场经济与道德的矛盾冲突 |
(二)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 |
(三)道德观念趋于多元化 |
三、实践逻辑:以制度保障公民道德建设 |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厚植制度的道德底蕴 |
(二)坚持适度原则,守好制度与道德界限 |
(三)依法依规,深化道德领域突出问题治理 |
(四)坚持德福一致,完善道德激励机制 |
(五)提升执行力度,确保发挥制度的保障力量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意义 |
1.1.1 理论意义 |
1.1.2 现实意义 |
1.2 研究现状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3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难点 |
1.4.1 创新之处 |
1.4.2 论文难点 |
第2章 依法治国的相关概念 |
2.1 系列概念 |
2.1.1 法治 |
2.1.2 法治与人治 |
2.1.3 法治与德治 |
2.1.4 法治与法制 |
2.2 依法治国的内涵 |
2.2.1 依法治国的概述 |
2.2.2 依法治国的理论基础 |
2.2.3 依法治国理论的本质特征 |
2.3 依法治国的核心 |
2.3.1 依宪治国 |
2.3.2 依法执政 |
第3章 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思想基础与理论渊源 |
3.1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法治思想 |
3.1.1 马克思恩格斯的法治思想 |
3.1.2 列宁斯大林对法制的探索和教训 |
3.2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依法治国理论 |
3.2.1 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开端 |
3.2.2 从法制到法治建设 |
3.2.3 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提出 |
3.2.4 依法治国理论体系的建立 |
3.3 中国传统法制思想 |
3.3.1 中国古代法制思想 |
3.3.2 中国近代法制思想 |
第4章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入新时代 |
4.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概述 |
4.1.1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形成 |
4.1.2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主要内容 |
4.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成就 |
4.2.1 从治国基本方略转变为全面推进 |
4.2.2 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 |
4.2.3 从依法管理向治理现代化 |
4.2.4 从依法治国到法治中国建设 |
4.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特点 |
4.3.1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全面性 |
4.3.2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创新性 |
4.3.3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性 |
4.3.4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科学性 |
第5章 新时代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与实践价值 |
5.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历史地位 |
5.1.1 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 |
5.1.2 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
5.1.3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理论地位 |
5.1.4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现实意义 |
5.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理论的实践价值 |
5.2.1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力保障 |
5.2.2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民主政治建设的最集中体现 |
5.2.3 新时代依法治国是实现和谐社会的前提 |
5.2.4 新时代依法治国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
5.2.5 新时代依法治国为人类法治文化贡献了中国智慧 |
第6章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和优势 |
6.1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基本经验 |
6.1.1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党与法的关系 |
6.1.2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法与权的关系 |
6.1.3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民主与法治的关系 |
6.1.4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关系 |
6.1.5 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立足国情与借鉴中外法治经验的关系 |
6.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优势 |
6.2.1 以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最大特色和优势 |
6.2.2 以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为力量源泉和重要保障 |
6.2.3 以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为客观要求 |
6.2.4 以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实现路径 |
6.2.5 以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为重要原则 |
第7章 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理性思考 |
7.1 新时代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面临的问题和挑战 |
7.1.1 法治发展不平衡制约了整体法治水平的提升 |
7.1.2 法治发展不充分难以发挥法治的功能 |
7.1.3 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对依法治国的影响 |
7.2 新时代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的完善路径 |
7.2.1 科学立法是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关键 |
7.2.2 严格执法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
7.2.3 公正司法是现代国家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防线 |
7.2.4 全民守法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 |
7.2.5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
7.2.6 依法治国、依法治党、依法治军全盘考虑 |
7.2.7 全面贯彻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 |
7.2.8 国家、地方、个人协调一致共同发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攻读成果 |
致谢 |
(3)乡村治理中的村民社会信任提升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文献评价与启示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社会信任与乡村治理 |
2.1 社会信任的理论概述 |
2.1.1 社会信任的概念 |
2.1.2 社会信任的功能 |
2.1.3 社会信任的影响因素 |
2.2 村民社会信任的研究 |
2.2.1 村民社会信任的概念界定 |
2.2.2 村民社会信任的特异性 |
2.2.3 村民社会信任的产生 |
2.3 村民社会信任在乡村治理中的地位 |
2.3.1 村民社会信任是乡村治理的基点 |
2.3.2 以合作为导向的村民社会信任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 |
2.3.3 村民社会信任重塑是乡村治理的精神文明工程 |
2.4 村民社会信任提升的相关理论基础 |
2.4.1 差序格局理论 |
2.4.2 非正式制度理论 |
2.4.3 思想政治教育互动论 |
3 村民社会信任的调查分析 |
3.1 问卷内容与设计 |
3.1.1 访谈对象与内容 |
3.1.2 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发放 |
3.1.3 调查结果总体分析 |
3.2 村民社会信任的积极方面 |
3.2.1 传统血亲纽带依然发挥主线作用 |
3.2.2 集体利益维护是巩固村民社会信任的支点 |
3.2.3 依靠法律维护村民社会信任的理念逐渐提升 |
3.2.4 村干部角色重构与实践再塑村民社会信任 |
3.3 社会转型期村民社会信任衍生的新问题 |
3.3.1 村民社会信任功利化 |
3.3.2 村民社会信任防范性隔阂 |
3.3.3 村民社会信任的内生约束规范边缘化 |
3.3.4 村民社会信任的法律保障机制缺乏实践支撑 |
3.4 社会转型期村民社会信任弱化的原因 |
3.4.1 市场经济中蕴含的价值理性对村民传统信任观念的解构 |
3.4.2 社会流动性的加快促使人际关系的异化 |
3.4.3 贫富差距的扩大背景下村民防御与猜忌的心理增强 |
3.4.4 以乡规民约为代表的乡村文化的不断衰落 |
4 乡村治理中提升村民社会信任的对策建议 |
4.1 以基层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建构村民社会信任新场域 |
4.1.1 加强乡村基层党组织队伍建设 |
4.1.2 提高基层党员整体素质带动村内互信风气的形成 |
4.1.3 厚植基层党组织的思想政治工作 |
4.2 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村民互信氛围的引导作用 |
4.2.1 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乡村公共舆论中的话语权 |
4.2.2 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村民道德建设全过程 |
4.2.3 发挥村民意见领袖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作用 |
4.3 形成以乡规民约为内核,法律制度为约束的村民社会信任制度建设 |
4.3.1 健全乡规民约在村民社会信任建设中的调节作用 |
4.3.2 建立健全法律对村民社会信任的外部约束机制 |
4.3.3 实现乡规民约与法律制度融合互动机制 |
4.4 着力开展村民诚信教育 |
4.4.1 营造村内互信环境滋养村民的诚信观念 |
4.4.2 加强村民自我诚信教育 |
4.4.3 以扶贫先扶志为依托引领村民诚信教育的方向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A 村民社会信任访谈提纲 |
附录 B 乡村治理中的乡村整体社会状况的问卷调查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作者简介 |
(4)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论文选题的国内外研究动态 |
二、论文的研究思路与主要观点 |
三、论文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一章 国家治理与人类伦理价值诉求的关联性 |
第一节 马克思主义国家观 |
一、黑格尔的唯心主义国家观批判 |
二、国家内部的伦理关系 |
三、国家向个人提出道德要求的权力 |
第二节 人类进入国家状态的善目的 |
一、人类创建国家的最初愿望 |
二、国家发展与国民的获得感 |
三、人类对理想国家的不懈追求 |
第三节 国家之善与善治之善 |
一、国家治理的核心伦理问题 |
二、善治对国家之善的增进作用 |
三、恶治对国家之善的破坏作用 |
第二章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 |
第一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一、分配正义:作为国家治理的目的善 |
二、分配正义与公民权利的相通性 |
三、分配正义与国家利益的一致性 |
第二节 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一、国家治理对工具善的依赖性 |
二、德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善 |
三、法治:作为国家治理的另一种工具善 |
第三节 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关系 |
一、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依赖关系 |
二、国家治理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制约关系 |
三、国家治理的目的善与工具善的相互促进关系 |
第三章 执政党党德对国家治理的价值引领作用 |
第一节 执政党党德的价值特性 |
一、执政党党德的先进性 |
二、执政党党德的民族性 |
三、执政党党德的人民性 |
第二节 执政党党德的制度伦理之维 |
一、执政党制度与执政党党德 |
二、执政党制度的人民性 |
三、执政党制度:国家治理的价值保障 |
第三节 执政党党德的党员美德之维 |
一、执政党党员美德与党德 |
二、执政党党员的核心美德 |
三、执政党党员美德:国家治理的价值榜样 |
第四章 公民道德建设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地位 |
第一节 社会公德培育与国家治理 |
一、社会公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二、社会公德与国家文明 |
三、社会公德建设与国家发展 |
第二节 职业道德培养与国家治理 |
一、职业道德的涵义与主要内容 |
二、职业道德的核心:工匠精神 |
三、职业道德建设对于国家治理的重要意义 |
第三节 家庭美德建设与在国家治理 |
一、家庭伦理与家庭美德 |
二、爱:作为家庭美德的核心 |
三、家庭美德建设与国家治理的一致性 |
第四节 个人品德塑造与国家治理 |
一、个人品德在公民道德中的重要性 |
二、个人品德的主要内容 |
三、个人品德建设与国家道德建设 |
第五章 国家治理向国际领域延伸的伦理规约 |
第一节 国家治理问题与国际伦理问题 |
一、国际社会:超越国家的伦理实体 |
二、国家治理与国际治理的价值边界 |
三、国际伦理对国家治理的影响 |
第二节 国家主权与国家的国际道德责任 |
一、国际伦理的内涵与要义 |
二、主权国家的国际伦理建设责任 |
三、主权国家参与国际伦理建设的路径 |
第三节 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国际伦理意蕴 |
一、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提出的伦理动因 |
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内涵与内容 |
三、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中国方案的国际伦理意义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5)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现状与研究意义 |
一、研究现状 |
(一)国外研究现状 |
(二)国内研究现状 |
二、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评析 |
三、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意义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一、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的基本思路 |
二、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的主要方法 |
第三节 研究难点与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形成基础 |
1.1 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社会政治背景 |
1.2 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地域环境 |
1.2.1 自强不息:晋商与徽商地少人多孕育的伦理实质 |
1.2.2 进取果敢:晋商地处边境在边贸中折射出的伦理特征 |
1.2.3 保守向儒:徽商相对封闭的地域环境沉淀出的伦理特色 |
1.3 晋商与徽商伦理形成的文化根基 |
1.3.1 儒家传统文化: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基石 |
1.3.2 关公文化:晋商伦理中“义勇”的基石 |
1.3.3 朱子之理:徽商伦理“儒礼”特色之根基 |
第二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贾儒观 |
2.1 贾儒互动:晋商与徽商共同的价值指向 |
2.1.1 向儒通仕:贾儒互动的利益轴心 |
2.1.2 向儒用仕:贾儒互动的利益实现 |
2.1.3 向儒依仕:贾儒互动的利益保障 |
2.2 优则商:晋商的价值诉求 |
2.2.1 重义向仁:晋商官商结合主要方式 |
2.2.2 贾儒分明:晋商官商关系中“清”的萌芽 |
2.2.3 “优则商”:晋商官商关系折射的价值观 |
2.3 优则仕:徽商的价值诉求 |
2.3.1 诚恳向儒:徽商官商结合主要方式 |
2.3.2 贾儒互济:徽商官商互动主要特点 |
2.3.3 “优则仕”:徽商官商关系折射的价值观 |
第三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管理伦理 |
3.1 情义股:晋商与徽商管理机制的软实力 |
3.1.1 仁爱信达:晋商与徽商人才选拔过程中以人为本的伦理实质 |
3.1.2 重徳公正:晋商与徽商管理中商业激励伦理的主要特征 |
3.1.3 情义并重:晋商与徽商管理实践中人文关怀的价值追求 |
3.2 地缘“义”:晋商经营管理的道德架构 |
3.2.1 地缘关公“义”:历史大迁徙促成的晋商管理伦理特色 |
3.2.2 同心同德:晋商管理中选人、用人、交人的伦理原则 |
3.2.3 信和合一:晋商管理制度伦理内生出的创新激励源头 |
3.3 血缘“情”:徽商经营管理的道德框约 |
3.3.1 血缘同宗情:相对封闭的徽商管理伦理特色 |
3.3.2 向仁重礼:徽商传统宗族制中管理伦理的集中体现 |
3.3.3 责任意识:隐性契约制在徽商宗族管理中的伦理体现 |
第四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义利观 |
4.1 见利思义:晋商与徽商在义利观上的共同特质 |
4.1.1 义缘利取:明清时期有关义利观的思想引领 |
4.1.2 见利思义:晋商与徽商义利观的一致态度 |
4.1.3 义利并举:晋商与徽商共同的社会道德认同 |
4.2 “利以义制”:晋商的义利观 |
4.2.1 义以为上:晋商义利价值导向 |
4.2.2 以义制利:晋商践行义利的行为理念 |
4.2.3 利而不污:晋商之于义利的修养信条 |
4.3 “义中取利”:徽商的义利观 |
4.3.1 义利相通:徽商义利价值导向 |
4.3.2 以义取利:徽商践行义利的行为理念 |
4.3.3 利而通德:徽商之于义利的修养信条 |
第五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诚信观 |
5.1 诚实守信:晋商与徽商共同恪守的道德准则 |
5.1.1 诚信传统:晋商与徽商诚实守信之根基 |
5.1.2 诚信为本:晋商与徽商安身立命之道德本源 |
5.1.3 道法则:晋商与徽商诚实守信的三境界 |
5.2 诚信如介石:晋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 |
5.2.1 信誉第一:晋商诚信之客商关系 |
5.2.2 诚信立足:晋商诚信之同行关系 |
5.2.3 诚实不虚:晋商诚信之自我剖析 |
5.3 诚实戒欺:徽商诚信观的集中体现 |
5.3.1 信实等价:徽商诚信之客商关系 |
5.3.2 诚恳合作:徽商诚信之同行关系 |
5.3.3 至诚无私:徽商诚信之社会关系 |
第六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的教育伦理 |
6.1 尊师重道:晋商与徽商教育活动中共同的教育价值取向 |
6.1.1 以教促长:通过教育体现自我存在的价值 |
6.1.2 尊师重教:重教育、报社会之价值取向义举 |
6.1.3 德智并重:传承良好的道德品质教育 |
6.2 崇实拙华:晋商教育活动的价值导向 |
6.2.1 重实用:提倡实用之学,为商所用 |
6.2.2 学而优则商:晋商对传统教育价值观的突破 |
6.2.3 器与不器:晋商对传统人才观的颠覆 |
6.3 内圣外王:徽商教育活动的价值导向 |
6.3.1 圣贤之学:徽商教育重儒学经典,为入仕做铺垫 |
6.3.2 学而优则仕:徽商教育价值观归宿 |
6.3.3 内圣外王:徽商教育人才观的集中体现 |
第七章 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的当代启示 |
7.1 亲清和谐:政商关系的当代启示 |
7.1.1 健全制度,摒弃官商不分之土壤 |
7.1.2 崇尚企业家精神,独立人格,开拓创新 |
7.1.3 贾儒互通,政商“亲清”,良性互动 |
7.2 重“人”规“制”:商业管理的当代启示 |
7.2.1 立足实际:商业经营管理的关键 |
7.2.2 创新发展:商业发展的核心 |
7.2.3 以人为本:现代管理的催化剂 |
7.3 大义通利:商业发展义利观的当代启示 |
7.3.1 义利统一:正确价值导向促进商业发展 |
7.3.2 义利相济:商业健康有序运行的道德规约 |
7.3.3 义利通德:商业长久发展的法宝 |
7.4 德性-契约:商业社会诚信的当代启示 |
7.4.1 诚保发展:商业生存之根基 |
7.4.2 契约信用:商业何以诚信之思考 |
7.4.3 应然之诚:商业追求的终极目标 |
7.5 本真发展:社会教育的当代启示 |
7.5.1 全面发展:现代教育功能观 |
7.5.2 德能并重:现代企业教育人才观 |
7.5.3 使人为人:现代企业教育价值观之追求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个人简况及联系方式 |
(6)论组织中的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及创新点 |
第一章 信任研究的兴起与信任内涵 |
一、信任的思想渊源 |
(一)中国文化背景中的“诚”与“信” |
(二)西方文化背景中的“约”和“信仰” |
二、信任的含义及其特征 |
(一)含义 |
(二)特征 |
第二章 组织中的两种信任类型及其关系 |
一、人际信任的维度 |
(一)情感信任:基于品德特质的信任 |
(二)能力信任:基于技能经验的信任 |
二、制度信任的维度 |
(一)社会制度信任:基于社会制度约束力的信任 |
(二)组织制度信任:基于组织治理机制认同性的信任 |
三、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的关系 |
(一)相辅相成 |
(二)互补互替 |
第三章 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对组织管理的价值 |
一、人际信任对组织管理的价值 |
(一)促进成员分工合作,增强组织凝聚力 |
(二)营造和谐组织氛围,提高工作效率 |
(三)激发组织知识创造,促进个体发展 |
二、制度信任对组织管理的价值 |
(一)应对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获得个体安全感 |
(二)稳定组织生存环境的秩序,降低失范风险 |
(三)增进组织内知识共享意愿,激发创新思维 |
第四章 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缺失导致的问题及其原因 |
一、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缺失产生的问题 |
(一)个体间信任感丧失 |
(二)个人对组织的忠诚度降低 |
(三)组织与组织间难以形成合作关系 |
二、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缺失导致的问题成因 |
(一)社会转型:从熟人社会走向陌生人社会 |
(二)组织类别多样化:从传统组织到虚拟组织 |
(三)媒体网络的兴起:信息爆炸与失信现象的广泛传播 |
(四)制度安排不当:社会制度和组织制度的不完善 |
第五章 人际信任和制度信任的培育途径 |
一、提高人的可信任性 |
(一)个体诚信意识的培育 |
(二)个体专业能力的不断精进 |
(三)组织成员强化情感性交往 |
二、提高组织环境的可信任性 |
(一)加强社会道德规范的引导,弘扬诚信文化 |
(二)推进现代法律制度建设,健全失信惩罚机制 |
(三)塑造信任导向的组织文化,畅通信息沟通渠道 |
(四)发挥媒体与社会舆论的抑扬作用,引导社会道德风尚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主要研究成果 |
(7)中国传统诚信价值观的创造性转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意义和研究意义 |
一 选题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国内研究现状 |
二 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 |
一 研究方法 |
二 研究思路 |
第四节 创新与不足 |
一 创新点 |
二 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中国传统诚信观的由来和意涵 |
第一节 传统诚信观的文化渊源和历史演进 |
一 传统诚信观的萌芽阶段 |
二 传统诚信观的基本形成阶段 |
三 传统诚信观的发展时期 |
四 传统诚信观的深化和成熟时期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的价值意蕴 |
一 传统文化中“诚”的观念 |
二 传统文化中“信”的观念 |
三 传统文化中“诚信”的观念 |
第三节 传统诚信观的特征分析 |
一 传统诚信观的宗法血缘性 |
二 传统诚信观的浓郁情感性 |
三 传统诚信观的政治目的性 |
四 传统诚信观的道德至上性 |
五 传统诚信观的主体自律性 |
第二章 传统诚信观的现代困境 |
第一节 中国传统诚信资源在当代遭遇困境 |
一 传统诚信观在近现代进程中面临的冲击和挑战 |
二 共享经济下的诚信问题 |
三 新媒体时代下的诚信问题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遭遇困境的原因 |
一 传统诚信思想自身的局限性 |
二 市场主体诚信意识的缺失 |
三 共享经济自身原因 |
四 新媒体技术的“异化” |
第三章 社会主义诚信观对传统诚信观的汲取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诚信的丰富内涵 |
一 社会主义诚信观的形成要义 |
二 “仁”的诚信文化 |
三 “孝”的诚信文化 |
四 “善”的诚信文化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是社会主义诚信观的重要文化渊源 |
一 “人格诚信”的立身之本 |
二 “情感依据”的处事之道 |
三 “重义轻利”的立业之本 |
四 “取信于民”的为政之道 |
第四章 社会主义诚信观对传统诚信观的超越 |
第一节 社会主义诚信观的应然要求 |
一 弘扬自律诚信,补充他律诚信 |
二 重视诚信意识的培养和宣传 |
第二节 诚信主体地位上的超越 |
一 打破传统诚信中主体地位的不平等 |
二 丰富传统人际关系,赋予契约诚信理念 |
第三节 诚信实践范围上的超越 |
一 国家诚信方面的超越 |
二 社会诚信方面的超越 |
三 个人诚信方面的超越 |
第五章 新时代推动传统诚信观的创造性转化 |
第一节 传统诚信观创造性转化的基本导向 |
一 “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指导 |
二 “开放性”的基本导向 |
三 “以人为本”的基本导向 |
四 “大众实践”的基本导向 |
第二节 传统诚信观创造性转化的实现路径 |
一 诚信依据由情感依据转向理性依据 |
二 诚信趋向由重义轻利转向义利统一 |
三 诚信表现由人格诚信转为道德与法律并重 |
四 诚信践履由道德诚信转向契约诚信 |
结语 |
参考文献 |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致谢 |
(8)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缘起及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 |
四、论文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现实境遇与亚里士多德智慧 |
第一节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的相关概念 |
一、公民道德 |
二、公民道德教育 |
三、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 |
第二节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面临的困境 |
一、公民道德认知模糊 |
二、公民道德行为失范 |
三、公民道德实践知行不一 |
第三节 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面临困境的原因 |
一、公民道德资源的理论供给不足 |
二、公民道德资源的制度供给不足 |
三、公民道德资源的实践供给不足 |
四、新时代公民道德教育与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 |
第二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目的 |
第一节 人的本性与目的 |
一、自然目的论 |
二、人本质上是理性的动物 |
三、人在本性上是政治动物 |
四、公民的本质 |
第二节 城邦的本性与目的 |
一、城邦本质论 |
二、城邦有机论 |
三、城邦目的论 |
第三节 幸福及其实现 |
一、幸福的本质 |
二、好人与好公民 |
三、公民教育 |
第三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内容指向 |
第一节 伦理德性 |
一、伦理德性的养成 |
二、伦理德性是一种品质 |
三、伦理德性与中庸 |
第二节 实践智慧 |
一、实践理性与实践智慧 |
二、伦理德性与实践智慧 |
三、实践智慧的构成要素 |
第三节 理论智慧 |
一、沉思与幸福 |
二、沉思的生活与道德 |
第四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自然进路 |
第一节 天赋培育 |
一、婚姻与怀孕期 |
二、婴幼儿期(0-7岁) |
第二节 习惯养成 |
一、少年期(7-14岁) |
二、青年时期(14-21岁) |
第三节 理性教育 |
一、教育课目主要是伦理学与政治学 |
二、教育的主体是政治学家 |
三、教育的目的是闲暇 |
第五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的生成路径 |
第一节 正义:城邦原则 |
一、政治正义 |
二、优良城邦 |
三、优良政体 |
第二节 友爱:城邦纽带 |
一、友爱及其类型 |
二、友爱与自爱 |
三、政治友爱与城邦正义 |
第三节 法治:良法善治 |
一、德法合一 |
二、人治还是法治 |
三、法治的本质内涵 |
第六章 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第一节 亚里士多德自由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自由教育 |
二、德福一致 |
三、个人幸福与人民幸福 |
第二节 亚里士多德自然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自然教育 |
二、德育为本 |
三、全员育人 |
第三节 亚里士多德生活教育思想的当代启示 |
一、生活教育 |
二、德行有用 |
三、制度正义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9)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缩略语表 |
立法表 |
案例表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二、研究综述 |
三、研究方法 |
四、论文框架 |
第一章 利益冲突的成因:利益主体与诉求多元化 |
第一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内涵的阐释 |
一、利益的内涵阐释 |
二、法律维度的利益阐释 |
三、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冲突阐释 |
四、破产重整中的利益平衡阐释 |
第二节 破产重整利益冲突的案例剖析 |
一、A企业的破产概况 |
二、债务人的利益诉求 |
三、债权人的利益诉求 |
四、其他主体的利益诉求 |
五、法院的审慎态度 |
六、地方政府的积极介入 |
七、破产管理人的能动性不足 |
第三节 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的类型解析 |
一、债务人财产供给的不足产生无序分配 |
二、公权力介入时的重整程序控制权争夺 |
三、利益相关者多样化造成利益位阶不清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利益平衡的价值:社会结构中重整功能实现 |
第一节 社会群体行为导向维度功能 |
一、私权意识回归 |
二、商业风险分配 |
三、实质正义实现 |
第二节 重整文化构建维度功能 |
一、拯救文化对传统债文化的替代 |
二、公共本位对私利本位的替代 |
第三节 社会经济发展维度功能 |
一、宏观经济政策落实 |
二、优化资源配置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利益平衡的基础:财产保值增值与有序分配 |
第一节 债务人财产保值增值的实现 |
一、规则设计实现债务人财产保值 |
二、继续经营实现债务人财产增值 |
三、重整成功实现债务人财产溢价 |
第二节 债务人财产分配的受益主体 |
一、债务人企业的债权人 |
二、债务人企业的出资人 |
第三节 债务人财产主体间的有序分配 |
一、债务人财产清算价值:归属重整完成前债权人 |
二、债务人财产重整溢价: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三、债务人企业隐性资产:归属重整后出资人 |
四、企业重整后经营收益:归属出资人与重整后债权人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利益平衡的保障:权力的正确行使 |
第一节 正确介入的行政权:辅助重整成功 |
一、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惯性 |
二、行政权过度介入的成因 |
三、行政权正确介入的尺度 |
四、行政权正确介入的样态 |
第二节 克服审慎态度的审判权:主导重整程序 |
一、审判权审慎态度的剖析 |
二、重整程序审判权主导实现 |
第三节 市场化履职激励的管理人:完成重整事务 |
一、管理人履职评价体系不完备 |
二、不完备评价体系的表现形式 |
三、管理人履职评价方式的转变 |
四、市场化评价标准激励管理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利益平衡的路径:利益位阶下的权益保障 |
第一节 破产重整的利益位阶 |
一、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内容 |
二、破产重整中利益位阶的重配 |
第二节 利益位阶重配下权益保障弱化 |
一、实践维度维护公共利益难 |
二、规范维度排斥利益群体参与 |
三、观念维度个体利益保护僵化 |
第三节 特殊主体权益保障的路径探索 |
一、金融债权利益保障探索 |
二、和解式重整群体利益保障探索 |
三、其他主体权益保障探索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10)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国内研究现状 |
二、国外研究现状 |
第三节 研究内容与重难点 |
一、主要研究内容 |
二、研究重点难点 |
第四节 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一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哲学基础 |
第一节 域外国家核心价值的法理逻辑 |
一、域外“核心价值”的法理之争 |
二、英美式:个人至上的自由主义 |
三、法德式:社会本位的共和主义 |
四、东亚式:国家至上的集体主义 |
第二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文化传承 |
一、“内圣外王”的尊严观 |
二、“为民而王”的民本观 |
三、“尽其在我”的群己观 |
四、“均和以安”的和谐观 |
第三节 马克思主义价值理论的中国继受 |
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取向 |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立场 |
三、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目标 |
第四节 中国核心价值观的近现代发展 |
一、新旧民主革命时期的主导性价值(1840年—1949年)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探索(1949年—2006年)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提炼与升华(2006年—2018年)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规范结构与法治化进路 |
第一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宪法渊源 |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入宪经过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内在统一 |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宪法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联系 |
第二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条文结构与属性 |
一、“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显性规范及其属性 |
二、“核心价值观”在宪法文本中的隐性规范及其属性 |
第三节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法治化进路 |
一、域外国家核心价值融入法治的宪法路径 |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实施进路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的价值结构与元价值预设 |
第一节 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建构与元价值预设 |
一、宪法核心价值观的多元一体结构 |
二、多元价值体系化的理论意义与实践困境 |
三、西方“核心价值”的实践启示 |
四、元价值的理论预设与现实意义 |
第二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考证因素 |
一、规范解读——宪法条文中的“和谐演绎” |
二、文化沉淀——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 |
三、体系解析——法价值体系的“和谐构造” |
四、释义脉络——文义解释中的“和谐内涵” |
五、经验整合——司法裁判中的“和谐取向” |
第三节 “和谐”作为元价值的作用机理 |
一、“和谐”的统合价值——生存驱动的共生关系 |
二、“和谐”的人本价值——仁爱驱动的伦理秩序 |
三、“和谐”的安定价值——安宁驱动的稳定秩序 |
四、“和谐”的衡量价值——中和驱动的内力衡平 |
五、“和谐”的调和价值——均和驱动的外力协调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价值秩序的协调功能 |
第一节 价值多元化的和谐导控:情与法的交融 |
一、价值分立的整合路径——建构解释 |
二、价值冲突的调和路径——权利衡平 |
三、价值共存的导向路径——依宪说理 |
第二节 元价值与国家层面价值目标的关系 |
一、“富强”是“和谐”的物质条件 |
二、“民主”是“和谐”的政治基础 |
三、“文明”是“和谐”的精神依托 |
第三节 元价值与社会层面价值取向的关系 |
一、和谐的自由观 |
二、和谐的平等观 |
三、和谐的公正观 |
四、和谐的法治观 |
第四节 元价值与个人层面价值准则的关系 |
一、“和谐”要求爱国为根的国际交流观 |
二、“和谐”要求敬业为先的职业道德观 |
三、“和谐”要求诚信为本的商业交往观 |
四、“和谐”要求友善为上的人际伦理观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宪法核心价值观中元价值对规范冲突的控制功能 |
第一节 法制统一性的和谐建构:法与法的统和 |
一、在控制与实施之间的和谐 |
二、在求同与存异之间的和谐 |
三、在稳定与变化之间的和谐 |
第二节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 |
一、从规范来源说到效力控制说的和谐导控 |
二、不同效力规范的冲突认定 |
三、上位法优先原则的适用例外 |
四、下位法的合法性审查与处理 |
第三节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 |
一、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和谐样态 |
二、特别法与一般法的识别标准 |
三、《立法法》中特别法优先适用的条件 |
四、特别法优先的适用例外 |
第四节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
一、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和谐内涵 |
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产生与发展 |
三、溯及法律的识别标准与具体类型 |
四、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适用 |
第五节 新法优于旧法原则 |
一、新法优先与法不溯及既往的和谐分殊 |
二、新法的识别与优先适用的条件 |
三、新法优先原则的限制与例外 |
四、新旧法的过渡条款 |
本章小结 |
结语 |
主要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四、诚信需要制度来维系(论文参考文献)
- [1]制度保障公民道德建设的三重逻辑分析[J]. 陶立霞. 道德与文明, 2022(01)
- [2]新时代中国共产党全面依法治国理论与实践研究[D]. 艾野. 吉林大学, 2021(01)
- [3]乡村治理中的村民社会信任提升研究[D]. 林雪婷. 大连理工大学, 2021(02)
- [4]国家治理的伦理维度[D]. 周四丁. 湖南师范大学, 2020(02)
- [5]明清时期晋商与徽商伦理比较研究[D]. 王晋丽. 山西大学, 2020(12)
- [6]论组织中的人际信任与制度信任[D]. 陈肖妤. 广西大学, 2020(07)
- [7]中国传统诚信价值观的创造性转化研究[D]. 康莹莹. 郑州大学, 2020(02)
- [8]亚里士多德公民教育思想及其当代启示研究[D]. 孙玉红.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5)
- [9]企业破产重整中利益冲突与平衡的问题研究[D]. 梁伟. 吉林大学, 2019(02)
- [10]宪法核心价值观的结构体系与释宪功能研究[D]. 王炎. 东南大学, 2019(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