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金融安全几个评价指标的思考(论文文献综述)
李卓[1](2021)在《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计量研究》文中提出2008年爆发的国际金融危机是近年所发生的一次重大跨区域金融风险事件,它使得世界经济陷入了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历经时间最长、波及范围最广、影响程度最深的一次下行调整。危机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此后持续数年的风险处置与应对,促使人们大幅提升对金融风险问题的关注,并拥有更多的历史样本与经验证据去探索金融风险生成演化相关机制,也发展出了更为多元的研究视角。就我国而言,长期的政策刺激以及地方政府具有独特影响力的经济发展模式,在带来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也不断累积金融脆弱、加重环境扭曲,导致各地金融风险防控形势依旧严峻。中国已有的重大金融风险都是发生在某些特定区域范围之内,特别是近年来浙江温州、内蒙鄂尔多斯、陕西神木等地区相继出现的风险事件,使我们意识到,对于一个经济地理空间十分巨大、地区之间存在明显异质性的国家,金融风险会更多地表现出区域性的特征与后果。正是基于上述对于整体环境及历史样本的认知,本文选取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视角开展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结合我国现实状况,认识区域性金融风险。第2章,详细界定区域性金融风险内涵,归纳其特征,并结合当前实际,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生成的内外部因素进行理论分析。论述中将关注视角重点放在我国特有的地方经济发展模式、金融体系的脆弱性及其所面对的区域环境。在金融风险动态演化方面,重点围绕金融体系内部各机构之间,金融体系与政府、企业、家户等部门之间,以及不同区域与区域之间的多种关联互动渠道,探讨金融风险区域内外的传染机制,并就区域性金融风险演化发展给予理论描述与说明。其次,构造区域性金融风险测度指标,识别我国区域风险状态及其引致因素。第3章,利用熵权法合成风险测度指标,测算我国各省份区域性金融风险时变特征。结果表明,2009至2017年中国区域性金融风险呈现震荡上升趋势,多数省份2017年金融风险水平已明显高于2009年后全球金融危机期间的风险水平。在风险贡献方面,地方政府债务负担为首要风险因素,而信贷相关问题以及房地产泡沫也是明显高于其他因素的重要风险动因。该部分还采用KMV违约模型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测算,描述我国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严峻状态,进一步佐证风险测度结论,也为后续研究做好铺垫。第三,聚焦政府公共部门,刻画地方政府债务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政府公共部门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首要来源。第4章,采用空间杜宾模型对我国省际区域性金融风险以及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进行分析,实证检验二者的空间关联机制。研究发现,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二者存在共振效应;区域性金融风险具有较强的空间溢出效应,而改善经济基础、金融环境、法治环境以及经济参与主体,对于缓释金融风险和地方债务违约风险具有积极作用。第四,关注实体企业部门,实证产业结构变化与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关系。企业部门也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第5章,立足三次产业结构以及部分重要行业发展的视角,分析产业结构差异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效应。采用固定效应面板模型,考察产业结构调整结果与区域性金融风险关系。研究发现,第二产业占比增加总体上可以降低区域性金融风险,而第三产业占比对风险测度的总体影响则为正值。第二产业中,工业占比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表现为负,而建筑业占比的影响表现为正;第三产业中,金融保险业以及房地产行业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表现为正,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以及批发和零售业的影响总体表现为负,住宿和餐饮业未见显着影响。采用面板向量自回归模型以及相应的脉冲响应函数分析产业结构对区域性金融风险影响的动态路径。实证结果除基于动态角度进一步验证了第二、第三产业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方向外,还进一步揭示了工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房地产业等重要行业与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动态关系。最后,站在房地产泡沫传染视角,分析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空间关联效应。外溢传染是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危害特征。第6章,围绕房地产泡沫这一区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引致因素,采用动态DY连通测度方法,实证考察区域性金融风险空间关联问题。研究显示,我国各类别城市群体间的总体连通度测算结果较好地捕捉了近年来房地产市场状态,其中,2016至2018年高位运行以及近期连通度明显抬升,提示金融风险引致因素在相应时点的跨区域联动现象。此外,就各类城市群体之间房地产市场关联关系看,一线城市同新一线城市、二线城市、三线城市群体之间存在持续的较高正向关联,同时,一线城市对二线以及三线城市群体的净溢出效应近期有所减弱,而二线城市对新一线城市与三线城市的净溢出效应近期却显着加强。上述实证结果,不仅描述了地产泡沫传播的方向与力度,也为控制房地产泡沫这一重要风险引致因素提供了区域关联视角下的治理依据。整体而言,本文按照认识区域性金融风险,测度区域性金融风险,识别风险重要引致因素,刻画风险因素作用机理,分析风险空间关联机制的基本逻辑和顺序,围绕中国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现实问题,给出了多元视角的计量刻画,对于我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具有积极理论意义。
庄颜[2](2020)在《基于巴塞尔Ⅲ框架下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研究》文中提出“巴塞尔协议”是全球金融界公认的准则,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仅两年之后即2010年,巴塞尔委员会就推出了《巴塞尔协议Ⅲ》的核心文件,以指导全球金融业尽快走出危机。之后七年间又针对危机中总结的经验教训陆续出台近50份文件,直到2017年12月发布了《巴塞尔Ⅲ:后危机最终改革方案》,标志着正式的《巴塞尔协议Ⅲ》完整出台。巴Ⅲ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引入了宏观审慎监管规则,从逆周期资本监管、流动性比例、动态拨备、系统重要性银行等方面提出了新的监管要求,以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巴Ⅲ的系列文件究竟具有什么样的治理机制,使得它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方面有如此强烈的效果?我国在2009年正式成为巴塞尔成员国,此后也开始了一系列以巴Ⅲ为标杆的宏观审慎监管改革。实施巴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对我国降低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我国银行业运营效率、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究竟有什么效果,而且巴Ⅲ的诞生背景是美国及欧美等国家的金融危机,我国的市场化程度和金融深化程度尚相对滞后,巴Ⅲ的规则对我国是否有显着效果?都是值得研究的问题。基于上述背景,确定了本论文的选题。论文以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框架为基础,深入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提升我国宏观金融安全、促进提升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有效作用,最终提出我国完善宏观审慎监管的政策建议。论文以分析巴Ⅲ的框架内涵及其在我国的实践为基础,从宏观和行业两个维度分别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宏观发展和宏观风险以及对金融业发展和金融风险这两对客观固有矛盾的各自影响,即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对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以及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效率和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表明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经济和金融发展以及防范宏观风险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论文共分八章。第一章和第二章为例行章节,即绪论和文献综述。第三章是全文的研究基础,主要剖析了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实践探索。第四章至第七章是全文的主体和核心,分别定性探讨并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提升我国金融安全、促进提升银行业运营效率、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第八章是全文结论和政策建议。第一章是绪论。主要阐述了论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第二章是文献综述。主要对国内外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成果、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理论的研究成果、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国际实践和中国探索的研究成果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回顾。第三章剖析了巴塞尔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在深入分析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理论内涵的基础上,剖析了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框架、政策工具和治理机制,并结合我国实际,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实践探索。第四章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暨在我国的适用性。在分析我国的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滞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基础上,首先定性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和提升宏观金融安全以及促进提升银行业运营效率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积极作用,提出考虑到我国的实际国情,并不宜完全照搬甚至是更严格地应用巴Ⅲ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标准,否则易引起金融抑制,进而影响我国的金融发展和经济增长。最后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实证表明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适用性及在实施时应注意的问题。第五章探讨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金融安全和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设立了我国宏观金融安全和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体系并测算出各自指数,在此基础上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工具对我国宏观金融安全指数和区域金融安全指数的影响。第六章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例,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运营效率的积极作用。从银行所有制性质、银行规模、公司治理水平、市场化程度等四个维度分别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不同类别银行的影响,证明了宏观审慎监管对银行业规范稳健运营的积极意义。第七章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降低银行业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在分析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及识别方法的基础上,以业内公认的恐慌指数(VIX指数)作为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代理变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VIX指数的影响,表明宏观审慎监管可以有效降低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第八章为全文总结。阐述了全文的研究结论、不足之处和研究展望,并提出了有关政策建议。总之,论文以我国逐步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并完善相关治理框架为背景,在理论分析和定性剖析的基础上,定量分析了宏观审慎监管对促进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及提升宏观金融安全、提升银行业运营效率及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同时,结合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以及金融市场化程度还滞后于美欧等发达国家这一特殊国情,提出了我国不宜完全照搬甚至是更严格地应用巴塞尔Ⅲ提出的宏观审慎监管标准,而应根据我国国情适度性应用。最终提出了我国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治理框架的政策建议。这为我国进一步平衡好发展和风险这一天然的矛盾关系,即平衡好经济增长和宏观金融安全的关系及银行业稳健发展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关系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持,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唐士亚[3](2020)在《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本质是信息的不同排列组合。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中,资金供求双方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信息发布和甄别、资金供需匹配和支付结算,借助互联网开放、共享的特征,极大降低了金融交易成本,提高了信息透明度和信息传播效率。互联网金融规制过程本身与信息活动、信息运用紧密相连,且互联网金融市场风险的生成与演变机理也与信息活动有着内在的高度关联性。这就意味着应当充分重视信息活动的特征和规律,重视对互联网金融中信息活动的调节,以达到互联网金融风险治理的目的。公权主导的互联网金融行政规制,对于防范和规制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积极的成效,但在实践中也暴露出规制滞后于金融创新速度、规制成本高企和规制策略的不稳定性等局限。因此,引入信息规制这一具有柔性特征的规制模式,和刚性的行政规制相互配合,成为完善互联网金融规制体系的可行路径。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是“利用信息进行的规制”,包括了所有利用信息方式进行规制以达到治理互联网金融市场目的的手段。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应当定位于中立性原则、整体性原则、组合性原则和适度倾斜保护原则等四大基本原则。通过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实施成本对比,可以发现信息规制具有信息获取成本较低、信息来源多元化、规制程序启动障碍小和被规制者的对策行为少等相对优势,在行为可标准化程度低的领域、金融规制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合作规制以及金融规制机构对市场主体的激励合作中,是一种行之有效的规制路径。互联网金融规制的信息工具包括了信息披露制度、声誉机制、平台评级制度、金融消费者教育和悬赏举报制度等。虽然表现形式不同,但不同的信息工具都依然是围绕着“利用信息方式进行互联网金融规制”这一主线而展开的。可以考虑从规制主体和规制强度两个维度出发,对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予以类型化处理,并分别纳入“规则体系”与“科层体系”之中,勾勒出信息工具的规范体系。信息规制的选择和运用在本质上是信息工具与互联网金融的匹配性问题。在选择和应用信息工具的过程中,应当对影响信息工具匹配性的因素展开分析,具体包括规制场景、规制工具强度、规制成本和收益以及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等。在此基础上,一个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运行框架需要具备标准设置、信息获取、行为矫正和效果反馈四个具体要素。在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实践中,不同的信息工具具有不同的功能优势和适用范围,针对复杂的互联网金融市场问题,很多因素决定了单一的信息工具难以保证政策目标的有效实现,需要加强不同信息工具间的优化组合。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和行政规制路径都存在瑕疵,没有哪一个路径是完美无缺的,两种路径之间的选择只能是不完善事物之间的选择。但令人欣慰的是,它们二者的规制优势具有互补性的特点(规制优势的互补性)。这意味着一种规制路径在某些方面存在的不足或缺陷,可以被另外一种路径在该方面的相对优势所弥补。因此,互联网金融的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可以形成合作规制模式。互联网金融合作规制可以分为外部合作和内部合作。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今后的合作还要深入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路径的制度内部,即“制度内合作模式”。互联网金融可视为金融科技的基础版,金融科技则是其升级版。对比互联网金融,科技元素对金融科技的渗透与影响更为明显。在金融科技中,科技已经演变成金融发展的核心推动元素,这些科技元素深刻改变了金融业的资金供需主体、商业模式、风险构成和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向金融科技的变迁意味着规制活动日趋复杂化和专业化。但随着技术手段的快速发展,技术潜移默化地改变着信息规制的方式和价值,重塑信息规制成为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
刘雯丽[4](2020)在《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文中研究指明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机构退出竞争不可避免,再完善的金融监管也无法消除金融机构陷入困境的可能。缺乏有效的金融机构退出制度往往是加剧经济危机的重要因素之一。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我国应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与金融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提供全面的法治保障。我国已经展开对金融机构退出市场的探索。2017年10月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实现产权有效激励、要素自由流动、价格反应灵活、竞争公平有序、企业优胜劣汰。健全金融监管体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2018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提出以破产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化解金融风险。2018年5月,全国政协召开“健全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体系”专题协商会,提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课题。2018年9月,银保监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方案获金融委批准。2019年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十三部门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以坚持市场化改革、法治化方向、约束与激励并举、保护各方合法权益为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建立健全金融机构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问题金融机构退出过程中接管、重组、撤销、破产处置程序和机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主体依法自主退出机制和多层次退出路径。及时有效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和相关行业保障基金的作用。”回顾我国商业银行被关闭清算、被接管的相关案例,现有措施不足以应对所有危机状况,构建符合我国实际的商业银行破产制度迫在眉睫。我国商业银行清算始于1998年,海南发展银行由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关闭清算,停止其一切业务活动,依法成立清算组,并委托工商银行管理债权债务,至今仍未完成清算工作。后续我国还发生了汕头市商业银行整顿重组、包商银行被接管、锦州银行接管重组等危机银行处置事件。从我国的几次危机处置中不难发现,政府和银行业监管机构在商业危机中作用凸显,推进银行危机挽救程序进程。然而未必所有银行危机都能够成功挽救,也不是所有银行都具备拯救价值,商业银行破产制度以及配套措施的立法空白,为我国危机银行处置留下隐患。就立法与政策而言,建立金融机构破产制度是大势所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商业银行在我国金融体系中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兼具营利性与公益性,存款人众多,探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具有典型意义。因此梳理商业银行破产理论和实践研究,总结法律问题,得出明确结论为制度建立提供参考。为规范银行业秩序,降低金融系统性风险不良影响,我国陆续公布实施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存款保险条例》在内的多部法律法规,保护存款人权益,减轻系统性金融风险带来的波动。商业银行作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业金融稳定关系着国家金融安全,当前背景下研究商业银行破产法律问题,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201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首次将加强金融建设,防范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作为维护国家安全任务之一。2017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就维护国家金融安全进行第四十次集体学习时强调,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我国陆续出台相应政策一方面体现了稳定银行业发展的决心,另一方面也要看到,随着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商业银行破产法律体系仍然不够完善,已有的企业破产法律制度、商业银行法律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分别对商业银行破产从不同角度作出规定,但规定之间存在法律冲突,阻碍制度构建。破产原因是破产程序得以启动的事实依据,我国现行制度对于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规定模糊,阻碍商业银行危机挽救。现阶段研究我国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十分必要。商业银行破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金融规律发挥作用的必然结果,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化解金融风险的必由之路,可以大大提高全社会的金融风险意识,加快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步伐。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研究,是我国推进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的第一步,对于解决我国当前面临的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基于此,研究共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基础理论研究,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研究结论。其中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三、四章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第五章及最后一部分为研究结论。第一部分包括第一、二章,为基础理论研究。第一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理论”,主要研究内容为明确商业银行破产基本概念,概括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的立法现状,梳理我国几次银行危机处置的基本情况。从商业银行的概念入手,解析题目中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等关键词,以理论、立法、司法等逻辑展开,分析研究现状,确定具体研究的问题,为后文研究作铺垫。第二章为“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从立法价值基础理论入手,探讨建立和完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应当保护哪些法律价值、价值之间如何排序,对于问题研究起到基础性作用,夯实研究基础,为制度基本原则确立提供导向。对于基本原则问题的研究,立足基础理论,承接立法基本价值取向,考察国内外研究,得出明确结论,为具体问题的研究和具体规则的制定提供依据。第二部分为研究现状及相关问题分析,在第一部分明确基础理论,梳理立法和案例现状、确定研究方向基础上展开,提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在立法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问题出现的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通过丰富和规范破产原因内容、探讨影响破产原因制度建立的相关问题,为研究结论的提出梳理思路。第三部分为研究结论,在夯实研究的理论基础,深入研究探索相关问题基础上,对于研究的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中的不足及相关问题总结性作出回应,希望通过深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为商业银行破产制度完善提供参考。
塔琳[5](2020)在《P2P网络借贷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文中指出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演化大大减少了传统金融中介的必要性。P2P网络借贷作为最具代表性的互联网金融模式之一,在过去短短几年里得到了飞速的发展。P2P业务依托多样化的互联网平台,具有成本优势与信息优势,丰富了金融市场的产品和层次,在一定程度上拓宽了金融服务的范围,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但与此同时,P2P网络借贷行业也存在着野蛮生长、缺乏有效监管的问题,其行业自身风险也可能会通过货币市场、信用市场等迅速传染到其他金融部门和实体经济。在2013年、2015年末和2017年末到2018年第三季,先后经历了三波爆雷潮,投资者和市场对金融创新的信心受到了巨大打击,P2P网络借贷引发的一系列经济和社会事件造成了严重的不稳定因素,对金融安全和社会秩序的威胁不容忽视,也对法律监管和政府管理职责的履行提出了新的挑战。金融稳定是金融安全的基础,是国民经济健康稳定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的保障,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很显然,目前亟待对P2P网络借贷与金融稳定的关系进行研究,这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本文采用了文献研究法、归纳总结法与抽象演绎法、理论分析与实证检验相结合等方法进行研究。本文的理论基础有监管套利理论、金融脆弱性理论、信息不对称理论、长尾理论和“二次脱媒”。本文的研究工作主要基于以下思路:第一,对相关领域的文献进行梳理,主要包括金融稳定、P2P网络借贷的相关文献,进行文献综述并明确本文的研究重点。第二,在分析P2P网络借贷行业总体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总结阐述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效应,其影响效应涉及到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金融基础设施三个方面。第三,结合以往文献,梳理出相对较为全面的金融稳定内涵框架,根据此框架将权衡金融稳定性的指标分为三个一级指标,分别为金融机构平稳运行、金融市场平稳运行、金融市场抵御外来冲击的能力,再把这三个一级指标细分为12个基础指标,从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程度的角度来计算出各项指标的权重,选取2011年3月-2018年9月的30期季度数据,运用主成分分析方法合成金融稳定指数。在合成金融稳定指数的基础上,运用线性回归方法定量检验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效应。第四,从经典理论出发,系统厘清了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影响的链条机理,从资金融通、货币政策、风险溢出和监管套利四个角度进行考察。利用向量自回归VAR模型和时变Copula模型实证检验了P2P网络借贷体系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机理。第五,分别从区块链技术与大数据技术给出了基于金融基础设施稳定的P2P网络借贷优化方案,重点阐述了区块链在网络借贷征信领域的应用与大数据在网络借贷风险预警领域的应用。第六,根据前文分析结论提出切实可行的发展P2P网络借贷的对策建议,以期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理论参考。基于本文的研究成果,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第一,总体来看,金融稳定指数的变动轨迹大致符合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中国金融稳定程度始终呈现波动趋势,但处于零值以上的年份偏多,说明在长期趋势下我国保持了金融稳定状态。第二,实证检验结果显示,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有消极影响。具体来看,P2P网络借贷发展会降低金融机构的稳定程度;其对金融市场具有滞后影响效应,会提高金融市场的稳定程度;P2P对抵御外部冲击能力的影响并不显着。第三,分别从资金融通、货币政策、风险溢出、监管套利几个方面厘清了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影响的理论机理,经实证研究发现,P2P网络借贷短期内对资金融通有积极的影响作用,这种影响可以随着时间的推移趋于平缓;P2P网络借贷对货币政策的执行在短期内会有一定负向冲击;P2P网贷市场与股票市场、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几乎不存在风险溢出效应。这主要是由于P2P网络借贷的体量在整个金融市场中所占比重较小,各市场存在的结构差异、制度壁垒使得P2P网络借贷市场与其他金融市场之间存在很大差异性,因此在量化分析的角度看现阶段的网络借贷市场较难以引起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暴露。但是由于P2P网络借贷平台涉及的投资人、借款人和机构数量都较多,其风险传导效应和不良经济社会影响仍应引起监管当局和研究人员的关注。本文的创新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本文将金融稳定问题研究与动态发展变化的P2P网络借贷结合在一起,具有新颖的视角;其次,从理论与实证层面系统性厘清了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效应与影响机理,拓展了互联网金融的研究框架,丰富了金融稳定、金融安全相关理论内容。再次,提出了利用区块链技术完善网络借贷征信体系与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网络借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应用方案,对于维护金融基础设施稳定具有现实参考意义。
王运金[6](2020)在《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二十世纪中叶,基于参与全球资源配置、刺激国内经济增长的考虑,发达国家纷纷开始启动金融自由化进程。进入80年代,发展中国家开始不同程度地放开跨境资本的流动限制。资本账户开放所带来的全球资本配置效率的提高、金融技术的革新、监管体系的升级、国际资本的流入等众多优势,更好地弥补了发展中国家经济迅速增长所产生的资金缺口,同时也刺激了其国内的金融发展。但是在放松金融抑制,加快金融开放步伐的同时,资本账户开放也为一些发展中国家带来了众多问题。资本账户开放扩大了“热钱”的迅速涌入与迅速撤离、发达国家货币政策的溢出效应、其他国家经济危机的传染效应等的影响,给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与金融发展带来了巨大冲击。“激进式”的资本账户开放增加了发展中国家金融系统与金融市场的脆弱性,降低其抵御负面外部冲击的能力,国内宏观调控措施的实际效果受到影响,货币政策独立性受到挑战。虽然金融开放是未来的全球各国都要面临的重大任务,是一国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未来趋势,但历史表明资本账户开放并不一直都是“好事”,甚至在特定历史时期完全开放资本流动意味着“任人宰割”。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拉丁美洲国家的经济危机、2008年美国次级贷款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等事件带来的全球性或地区性危害,提醒了世界各国政府要谨慎对待资本开放。泰国、巴西、印度尼西亚等国“激进式”的资本开放在强大的负面外部冲击下带来经济增速下滑,金融系统瘫痪,政府失去信任,政策无法实施,失业率上升,甚至国内局势动荡等问题。印度等国“渐进式”资本开放也容易错过参与国际金融规则制定、吸纳国际资金发展经济、实现金融发展等契机,降低金融发展活力,经济增长缺乏动力。如何根据本国的国内经济、政治、科技、金融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决定何时启动金融开放,如何加快金融改革,如何防范金融风险,缓解金融冲击等方方面面的问题,都是一个急于迈入发达国家行列的发展中国家需要考虑的问题,一个关系到国家与民族富强的问题。与资本账户开放对经济增长的潜在推动作用相比,本文更为关注资本开放对金融发展的推动作用和对金融稳定性的影响。为此,本篇文章从发展与稳定两个维度考察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的影响。(1)以研究的现实背景出发,针对以往的国际金融发展状况,寻找问题,并提出论点,即资本账户开放在促进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可能影响原本金融系统的稳定。为此本文整理了整篇文章的研究思路与技术路线,确定了目标与论证步骤。(2)本文从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概念界定着手,分析了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的对立关系,金融自由化与资本账户开放关系,并梳理了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相关文献研究。其中,本文还考虑了金融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产生重要影响的绩效条件的两个方面:资本账户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产生重要影响的绩效条件,金融业开放对经济增长的影响及其产生影响的绩效条件。本文还对金融开放(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业开放)的衡量指标进行了归纳和总结。在文献综述部分,本文着重对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相关文献进行了梳理,也整理了资本账户开放与金融发展关系的相关文献,其中还包括金融发展的测度、金融深度的测度、金融安全的测度、金融稳定的测度。(3)本文对中国资本账户开放进程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包括历史回顾与未来展望,政策措施与实施效果。2018年习近平在博鳌亚洲论坛上的讲话更是向世界明确表达了中国不断对外开放的意愿,将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创造更优、更具吸引力的投资环境。中国资本账户开放进程,虽尚未完成,但有张有弛,总体上较为稳健。(4)本文研究了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从宏观层面和微观层面两个角度展开讨论。其中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实证分析了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利用事件分析法将资本账户开放政策与金融市场的发展联系起来,通过企业的融资约束指标衡量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深度与宽度的影响。(5)本文还实证分析了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稳定的影响。首先从宏观层面分析全球主要国家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然后分别从证券市场稳定与外汇市场稳定的角度,以构建证券市场压力指数和外汇市场压力指数为主要方法,分析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子市场稳定的影响。(6)本文针对以上的研究结论,结合中国资本账户开放历程与中国经济与金融发展水平,提出了中国未来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选择。大体从三个角度出发,即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本账户进一步开放的方案、构建金融开放成熟度评估系统、加强金融开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表现为事前的方案设计与模拟评估,事中的安全与风险管理,事后的政策调整。本文得出的结论主要为以下几点:(1)宏观实证分析发现,一国的资本账户开放能够有效地促进金融发展,提高资金配置效率,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刺激信贷与投资。(2)通过对微观企业的实证分析,本文发现资本账户开放有利于提高资本在企业层面的配置效率,能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融资难题。尤其是对于那些拥有较高融资约束的企业,资本账户开放政策能够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更有效地实现资本在全球范围内的有效配置。资本账户开放政策向市场释放了强有力的利好预期,有利于金融发展与企业增长。(3)经过实证分析,本文发现资本账户开放并没有对金融不稳定性产生较为显着的影响。(4)为了进一步考量资本账户开放对不同金融子市场的稳定性影响,本文经过实证分析发现,资本账户开放在股票市场的稳定性上呈现出较大的负面影响,增大了股票市场的压力,降低了防御风险的能力。(5)同样的,实证结果发现资本账户开放对外汇市场的稳定性并没有产生较为显着的负面影响。对于金融体制尚未发展完善的国家来说,资本账户开放容易激活金融发展过程中诸多不稳定性因素,道德风险、系统性风险、技术风险等将更加难以监控与管理。只有在国内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制度、法律、民众素质、政府能力等方面都具备较好的基础,才能加快推进资本账户开放进程。而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资本账户开放带来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需发展与稳定并重,只有规划出科学的金融开放方案,才能监控好潜在风险,实现金融的稳步发展。
刘平鑫[7](2020)在《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安全防控研究》文中提出随着近年来的系列金融安全事件,如何有效维护国家金融安全日益成为国内外学者们的研究重点。我国目前正处于新一轮对外开放步伐的关键时期,尤其是金融领域的机构对外资限额比例开放。如何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稳步推进经济金融体制改革,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我国金融运行安全,亟需加快构建我国金融安全防控体系。本文立足于金融安全防控研究,深入分析我国金融安全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及二者之间关系,基于理论与实证的基础构建金融安全防控体系。首先,本文总结了国内外金融安全的研究成果,从国内外的两个角度论述刻画了我国金融安全的现状。其次,围绕金融安全与金融风险的关系,具体展示了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发生和影响机制,为后文实证分析做好了理论基础。以主成分分析法对我国金融安全水平进行测度分析近年来国家金融安全指数状况,通过格兰杰的因果检验和脉冲响应检验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并在金融安全指数基础上用ARIMA模型预测近两年我国金融安全趋势。通过深入研究发现,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稳定发展,金融系统不断优化完善,我国金融安全总体水平稳步提升。然而近年来影响我国金融安全内外部因素逐渐增多,如次贷危机、贸易摩擦、经济增速放缓和房价上涨等因素,但随着政府采取强有力的管控和多种经济政策的综合治理下,我国金融安全体系短期波动但长期向好。根据预测模型结果,未来两年我国金融安全状况有波动恶化趋势,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机构,及时做出防控处置措施。通过参考国际金融体系防控的经验,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构建国家金融安全防控体系,围绕构建原则和目标,建立预警系统、日常运行系统、反制系统和应急管理系统等方面防控系统设计。通过搭建多层次的金融安全防控体系来增强国家金融安全水平,以此为国家金融安全稳定化发展助力。最后根据研究结论提出政策建议继续改善我国金融安全状况。
李斐[8](2020)在《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文中指出金融的核心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金融风险产生的显着负面效应会影响经济和社会安全,进而危及国家安全。目前,间接融资仍是我国金融市场的主要融资手段,银行作为金融媒介,一直是金融市场中最为庞大的经营主体,对银行开展审计监督是国家审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我国的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是一项综合性的监督活动,这种综合性特点决定了国家审计监督内容的广泛性,在监督方式、监督内容等方面与其他监管机构存在一定差异。国家审计具有独立性和综合性特点,能够发挥站位高、视野广、覆盖全的优势,在提升金融机构经营稳健性、防范金融风险和打击金融犯罪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面对金融发展的新形势和金融监管的新要求,国家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方面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本文对国家审计影响银行业金融风险的理论依据、实践经验、作用方式、实现路径和实施效果等方面使用规范研究和实证研究方法开展系统性分析,既有理论意义又有现实意义。首先,本文通过对银行风险、金融监管、国家审计等方面的相关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本文研究的切入点。其次,深入系统研究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理论和实践依据,以及国家审计在银行监督方面存在的优势。通过分析审计机关开展金融审计的实践经验,论述审计机关影响银行业金融风险的作用方式和实现路径,并尝试搭建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理论框架。然后,基于审计机关在职责权限以及影响银行风险的作用机制和实现方式,分别针对全国性银行风险、地方性银行风险以及区域银行风险进行实证检验,考察国家审计功能发挥的效果,为审计机关实现银行业金融风险防范目标提供经验证据。最后,在实证研究的基础上分析目前国家审计存在的不足,探讨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实现方式的改进,完善实现机制和途径,促进国家审计作用发挥的最大化。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国家审计监督对于全国性银行的风险防范呈现“∧”字型特征。在审计实施的第二年,由于审计公告形成的民众监督与银行采取有效整改措施形成的合力,国家审计作用的发挥最为明显,能够显着降低银行的经营风险。国家审计对于违法案件的查处也体现了“∧”字型特征,在案件查处后的第二年表现出对银行风险的显着抑制作用。第二,审计方式对于银行风险具有显着影响。银行在一年中连续多次接受国家审计的情况下,受到审计的威慑力和影响力会更强,原有的高风险业务和违规业务操作模式惯性能够得到及时纠正,对于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的督促力度更大,体现出国家审计更有效的防范银行风险作用。同时在“审计风暴”热度减退的情况下,审计结果公告仍然具有较强的威慑力,在促进金融机构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第三,国家审计监督在防范地方性银行风险方面体现出一定的中介效应。国家审计功能发挥能够有效提升政府治理水平,并通过政府治理水平的提升有效降低地方银行的信贷风险,提升整体资产质量,政府治理起到了中介效应。这种中介效用在提升地方银行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方面也有所体现。第四,国家审计具有防范区域银行风险的作用。国家审计的经济处罚职能和审计建议职能均与区域银行风险均存在显着的负相关关系,说明国家审计职能的有效发挥能够监督公共资金的使用情况,减轻了政府干预银行信贷资金的动机,提升了政府治理水平,促进政策的有效执行,为地方金融机构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第五,加强国家审计的“逆周期”监督有助于防范银行风险。金融风险体现出一定顺周期性,宽松的货币政策和经济的快速发展会使银行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过分乐观,会放松信贷政策,降低信贷标准。在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加强“逆周期”的审计监督,揭示风险隐患有助于银行风险的防范。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从金融审计的职能和定位、审计方法发展、组织模式优化、人才培养以及公告制度创新等方面,探讨了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实现机制和途径的改进,提出政策建议,以满足新时代国家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一是要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对市场的分析和预判,提前感知金融市场风险,发挥审计的预防性作用,不但要能“治已病”,还要“防未病”。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和提出解决方法,达到审计纠偏和风险防范的效果,发挥建设性作用。二是要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分析研究时,发挥动态风险跟踪和监测功能,提高金融审计对风险识别的前瞻性、精准度和有效性。三是通过建立管理中心,信息共享平台和信息交互渠道等方式,建立进一步优化审计组织模式,达到合理配置人力资源,实施审计项目的动态、集中管理,提升工作效率和效果的目的。四是通过建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业务实战能力培训等方式,打造一支讲政治、高素质以及掌握丰富金融知识的专业化金融审计干部队伍。五是创新审计公告制度,探索发布金融市场风险分析报告,增强金融审计的权威性和影响力,强化国家审计在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本文的主要贡献为:(1)丰富和深化了国家金融审计的理论研究。本文基于国家审计理论,从国家审计的职能定位出发,论述了国家审计防范银行业金融风险的基本依据,阐述了国家审计的作用方式和实现途径,从而构建完整的理论框架,夯实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理论基础。(2)提供国家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直接经验证据。由于可获取的公开数据有限,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国内关于国家审计,尤其是国家金融审计方面的实证研究。本文为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提供了新的经验证据,丰富了国家审计的实证研究内容。(3)多层次研究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作用。在考虑领导体制、政府治理以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差异的情况下,通过实证分析获取各级审计机关影响银行风险方面的实现路径,进一步丰富金融审计防范金融风险的研究。
丁俊伟[9](2020)在《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在改革开放政策的引领下快速发展,成为世界经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越来越受到国际资本的青睐。但是,与此同时,也伴随着新问题的出现:国际资本的加速流动引起股票、房地产等金融市场价格的剧烈起伏,加剧了一国金融系统的不稳定性。随着我国金融领域持续扩大对外开放,中国资本市场为国际资本提供了更大的操作空间,国际资本在中国的流动呈现出愈加频繁的趋势,这种趋势难免会给我国的金融系统带来更严峻的挑战,甚至威胁我国的金融安全。在这种背景下,本文着重从输入性风险角度入手,进行金融安全指标体系构建,基于三种渠道的国际资本流动,分析其可能给我国金融安全带来的影响。本文在有关金融安全、国际资本流动的学术研究的基础上,首先,把构建金融安全指标体系作为切入点,尝试选用“输入性风险”维度来构建金融安全指标体系,以凸显外部环境在金融安全体系中的地位和影响力。然后,本文截取了2003-2017年的变量数据,在重新测算我国金融安全指数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向量自回归模型,使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的方法探讨代表国际资本流动的变量与我国金融安全之间存在的因果关系,经由脉冲响应分析和方差分解分析,检验国际资本流动作用于我国金融安全的具体效果,系统分析实证结果,提供有益建议,为提升我国金融环境的稳定性做出努力。结果表明,随着国际资本流动的加剧,我国的金融安全指数在低水平波动,难以有效提升,金融安全确实面临挑战。就不同渠道的国际资本流动来看,私人资本流动呈净流入状态,官方资本流动和隐性资本流动呈净流出状态。三种渠道中,对金融安全影响更显着的是官方资本流动和私人资本流动。具体来说,私人资本流动渠道下的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其他投资净流入增加虽然在短期会促进经济增长、改进金融机构管理技术,为金融安全的提升营造较好的经济环境,但是,从长期来看,金融监管会面临更大的挑战,不利于金融市场的稳定,从而造成金融安全指数下降的后果;官方资本流动渠道下的储备资产增加虽会使官方资本流出,但有助于提升我国应对金融突发状况的能力,对金融安全指数的提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隐性资本流动渠道对金融安全的影响虽然不显着,但从方向上来看,由于难以监管,净误差与遗漏项净流入的增加也会威胁金融安全。所以,基于本文实证检验的结果,对我国制定资本账户开放制度、保障金融安全提出如下建议。第一,重视外部输入性风险对我国金融安全产生的冲击作用,完善对我国跨境流动资金的监管,提升我国防范外部输入性风险的能力;加强做好国际收支的统计工作,尽量缩小统计误差、减少隐性资本流动规模。其次,在制定对外经济政策上更加谨慎,全面审视政策出台可能带来的各种影响,避免产生资本账户开放程度提升过快而使我国金融安全遭受过大挑战的状况。第三,利用好直接投资和证券投资在短期对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合理控制各项资本流动的规模,发挥好储备资产对我国宏观经济的调节作用,避免金融风险在同一时间过分集聚,为我国金融安全的良性发展创造稳定的外部环境。
钱芳[10](2020)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文中提出数字贸易、金融科技的迅速发展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迭代发展提出了新的需求。目前,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多边规则发展滞缓,区域规则发展不均衡,各国金融监管体制差异大、协调难以及现有规则难以应对诸多新问题的困境。欧盟和北美是世界上最大的金融服务市场,欧盟和北美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自为阵,差异较大。前者是单一市场立法特征下的规则模式,而后者是自由贸易区模式下对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影响较深的规则模式。这两种模式在近几十年中一直发挥着对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形成和发展的引领作用。近几年,通过不断发展成熟,欧盟和北美区域规则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发挥着重要的牵引力。除欧盟和北美外,南方共同市场和东盟等其他地区也试图在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领域形成区域经验。然而,从目前来看,这些区域尚未形成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与欧盟和北美地区发展相比发展较为缓慢且尚未成熟,故本文主要聚焦于欧盟和北美作为两大最具代表性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本文将研究目标定位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试图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分析经济联盟和自由贸易区不同类型的区域规则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价值,尤其是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裨益。同时,聚焦于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其发展趋势对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条款及清单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的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由贸易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标的借鉴价值。本文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相关定义作了界定,同时梳理了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明确界定了本文的研究范围。金融服务是各类贸易和投资必不可少的经济活动,其独特的基础设施特性以及金融行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地位决定了金融服务的特殊作用和重要价值。随着国际投资和国际贸易的深入发展,金融服务贸易呈现自由化的发展趋势。金融服务贸易壁垒以各国国内法为主。内容各异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滋生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碎片化。无规制的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对金融安全造成了挑战,也为国际金融监管与合作创造了需求,催化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产生。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双边、区域、诸边、多边规则。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面临困境,难以及时满足不断发展的数字贸易和金融科技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需求。基于以上现状,本文将研究范围界定为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出现了多边规则发展滞缓的现状,且多边规则对于涉及国家经济主权以及金融安全的金融服务贸易壁垒常常束手无策。实现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需要通过规则的及时和有效供给解决金融服务贸易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趋势。进而梳理提出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滞缓下的进路、两大引领模式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间的冲突和发展,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未来趋势究竟朝着什么方向发展。厘清这些问题对于中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法治建设具有指引作用。从区域规则对多边规则供给的一般性论证出发,论述区域规则的合法性和必要性以及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然后从理论的角度、历史的角度以及规则冲突与协调的现实视角三个层面分析了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以及与其他规则之间的关系。金融服务贸易的各类区域规则载体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内被定义为区域经济一体化、优惠贸易协定以及区域贸易协定三种概念。对区域规则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合法性和必要性的研究,首先需要厘清优惠贸易协定、区域贸易协定与经济一体化之间的关系。本文使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概念论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存在基础、载体形式、多边框架下的合法性及区域法律制度供给侧效应等问题。《服务贸易总协定》要求经济一体化协议涵盖众多的服务部门。限制经济一体化协定进行歧视性的行业安排。不得提高与外部成员间的综合贸易壁垒,不得牺牲外部成员的准入程度和机会。区域贸易协定委员会审查经济一体化协定是否符合多边服务贸易体制。世界贸易组织对于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在多边框架内做了清晰的规定并安排了审核机制。萨伊定律的核心思想是以结构的视角论述供给创造需求。国际法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萨伊定律。国际社会对于国际法的需求催生了国际法,国际法的自身发展又创造了国际社会对国际法的制度需求。区域经济一体化所形成的区域集团化实际上反映的是国际贸易规则对适应新发展的多边机制重塑的一种迫切需求,也是国际贸易规则在多边供给不足下的一种现实选择。区域规则拥有在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合法存在的空间,同时兼具其自身的灵活性。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纪律的区域经济一体化规则对多边规则具有弥补、引领和推进的作用。两大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即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两大区域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代表了全球最具影响力的区域规则模式。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和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对《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产生过重要的影响,尤其是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是直接影响了《服务贸易总协定》相关规则的谈判。站在多边规则滞缓的现实视角,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对于推动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向前发展具有正向的作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多边、诸边、双边规则的有效中间站,起着输送并引领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的关键作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从发展伊始就存在两大派系,即欧盟和北美模式。欧盟和北美都是世界上最大的、最具代表性的金融市场,且各自皆有其金融监管的特色、原则和风格。两大派系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个体系,在沿着各自特色发展的过程中为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贡献了智慧和经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等跨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源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实际上,北美区域向来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试验区”,北美区域引领着各类美国参与的自贸协定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时又将该“试验区”的北美区域规则不断通过双边、跨区域、诸边机制进行规则的输出。区域一体化机制和世界贸易组织均将实现贸易壁垒的实质性削减作为主要目标。回顾世界贸易组织的发展历史,不难发现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对于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演进提供了路径、共识和先验。除对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作用,区域规则还影响了各国国内法关于金融行业开放及监管的规制。此外,多边规则具有强大的融解功能,区域规则与多边规则是动态发展的。欧盟与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虽然特性差异大,前者属于内部市场法下的规则体系,后者属于自由贸易协定下的范式,但是两者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一直发生着诸多的互动和协调,影响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总体来看,回应了区域规则的供给侧效应,即结构调整提升法律制度发展的质量,改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良法善治,解决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痛点。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区域规则的典型代表。受欧盟单一市场立法的影响,其规则架构、基本原则、指令的内国化、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具有其独特的国际法供给侧示范价值和学术研究价值。除此之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同样深受国际金融机构的影响,在规则内容与国际金融法的结合方面更为紧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现了国际金融法、国际投资法与国际贸易法的结合、硬法与软法的结合、国际法与国内法的结合、立法与司法的结合、规则与配套机制的结合。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生命力和研究价值在于其内部市场立法特征,在于其类似内国法的修订机制的有效运行使其克服法律滞后性尤其是在数字贸易及金融科技等方面,在于其克服国际法的局限性有效推动国际法的内国化,在于其融合区域各国法律、协调区域各国监管协作的能力。在欧盟法律体系中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包含各层级的相关法律文件。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法律渊源主要包含:欧盟条约、欧盟条例、诸多的欧盟指令等。其中,最大的特色就是欧盟金融服务指令。欧盟在70年代开始陆续制定了诸多金融服务指令。可以说,数量众多的金融服务指令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法律渊源。同时,也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主要组成部分和特色载体,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最重要的立法工具。金融服务指令的内容涵盖银行、保险、证券和投资、监管等各领域。欧盟对转化成员国法的程序等施加了具体的规则要求。欧盟金融服务指令在国际法和国内法联结方面提供了区域经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是由其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所决定的。有学者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概括为两个层次四项原则:即第一层次的设立和服务自由原则;第二层次的最低限度协调原则、相互承认原则、母国控制原则。第一层级的原则旨在取消跨境金融服务的法律壁垒;而第二层级的三个原则旨在发挥市场机制,构建金融服务单一市场。基于欧盟单一市场的立法特征,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既涉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又涉及监管合作和协调;而世界贸易组织、《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将主要功能定位为推进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本文认为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主要分为两种,第一种是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的基本原则,即设立、人员和服务自由原则,其中包括了欧盟基本法所赋予的人员、资本、服务、商业存在等的自由;第二种是金融监管的基本原则,分为两个层面:第一层是相互承认原则,它是监管原则第二层的基本原则和母原则,第二层是母国控制原则、最低限度协调原则、一次性原则。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规则框架的系统化;保障机制的强势性;数字贸易和信息数据规则的前瞻性;所涉刑事法律的统一性;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性。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主要特征就是其单一市场立法。单一市场立法特征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区别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模式下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差异所在。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呈现出内容齐全、结构严谨的特征,规则框架内部协调、调整有序。近年来,欧盟致力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数字贸易及信息数据转移方面的立法和成员国间的协调机制。欧盟通过制定《市场滥用条例》等具有直接适用法律效力的条例,在欧盟所有国家统一其有关市场滥用等刑事犯罪的法律。金融服务领域刑事法律规则的协调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独有特征。一直以来,欧盟通过贯彻落实其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统一和协调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并通过诸多保障机制以及数据一体化实现跨境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便利化。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已基本形成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的法治体系,其中包括法律体系、实施体系、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近年来,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朝着高质量发展的方向运行,更加关注金融服务消费者和投资者的保护,关注数字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关注英国退出欧盟后对欧盟规则及其基础设施、金融公司和金融服务的重要影响,如金融机构的“统一护照”问题。对于解决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止步不前问题,欧盟的金融服务法治建设对于重塑新时代的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具有重要的路径和经验价值。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点是“开放”,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早已基本完成设立和服务自由化目标,进阶为协调和法治运行阶段。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跃度高于北美区域规则,组织机制保障了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活动。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是另一极具代表性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步较早,是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之外的第二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同时与欧盟规则形成了鲜明的差异。《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曾直接影响并作用于《服务贸易总协定》的相关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体系历经《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墨加协定》两代。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融合于多边规则,成熟于区域规则,运用于诸边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与欧盟规则的冲突中相互影响,在诸边谈判中,不断相遇、冲突、协调、整合,逐步形成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共识。可以说,北美区域是美国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要根基和规则前沿。研究北美区域贸易规则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离不开对美国贸易政策以及美国国内贸易政策决策机制层面的研究。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依然深深根植于美国贸易政策之中,尤其是近年来美国的贸易保护主义重燃热情。其中的原因,正是来自于贸易保护政策在历史上对美国经济振兴尤其是工业化及高新技术发展中产生的重要推动作用的“美好回忆”。在1994年《北美自由贸易协定》之前,美国的一些贸易协定都涉及金融服务。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起源于双边自贸协定《美加自由贸易协定》,成熟于区域自贸协定《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发展于《美墨加贸易协定》。同时,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由于其属于自由贸易协定的特征,不断在美国的双边以及其主导的大型贸易协定中输出。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与世界贸易组织法相类似。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方面,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类似情况”标准,到《美墨加协定》标准的主要核心国民待遇对象的非歧视性原则,后者在“类似情况”的界定方面更加清晰。市场准入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章节没有专列市场准入条款,而是在第1403条金融机构的设立和第1404条跨境贸易中加以纪律约束。《美墨加协定》第17.5条专门设定了市场准入条款,原则上规定了数量限制的纪律。透明度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第1411条规定了提前向所有利害方通过官方出版物、其他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公布拟采取的任何普遍适用的措施等具体规定,《美墨加协定》第17.13条规定了相关措施的透明度和行政管理纪律,在利害关系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方面比前者更加具体和细致。审慎例外原则方面,《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允许“合理”的审慎目的的措施,《美墨加协定》通过明确列举扩展了“审慎原因”的范围并做了限制性条件,采纳了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附件》第2条国内法规(a)款关于审慎例外的规定。此外,值得关注的是,最新的《美墨加协定》金融服务章节的附件三突显出互惠和对等原则的趋势,呈现北美区域规则向双边规则收缩的现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主要包括: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创新负面清单模式的特色;关注投资者权利的特征;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经过20多年的发展,在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领域已经形成了除欧盟模式外的另一种最主要的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源自于其自由贸易协定的立法模式。在数据转移、高级管理人员、市场准入、跨境金融服务贸易等规则方面处处体现了对金融服务贸易开放和自由化的价值取向。《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创新了不符措施清单的立法技术,对于降低金融服务贸易壁垒、提升缔约方的措施管理及透明度水平具有重要的制度创新价值。关注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是历代北美金融服务规则的特色,符合美国金融服务贸易强国的政策需求。尤其是在《美墨加协定》对申请和审批措施管理的程序性规定的强化后,这一特色更为凸显。此外,东道国和母国的管理权是一个矛盾体,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逐步形成了两者相平衡的特色。《美墨加协定》将《北美自由贸易协定》改为21世纪高标准的新协定以支持互惠贸易。这一协定还将成为特朗普政府美国贸易协议的模板,影响美国的双边、区域、诸边及多边贸易协定。最新的《美墨加协定》被评价为引领了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进入新的规则标准阶段。尤其是在数据本地化限制、审慎例外的明确性、跨境服务规则的改变、措施管理的透明度,特别是负面清单的制定技术等方面。相比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对数量众多的自由贸易协定的影响更广。欧盟模式有其高标准,但由于经济联盟和政治联盟的起点较高,对于其规则的整体性移植具有土壤适应性的问题。而《美墨加协定》所代表的北美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更具有制度的灵活性。然而,《美墨加协定》中毒丸条款等设置,对域外国家产生了负面影响,与世界贸易组织经济一体化机制纪律中对于不得牺牲外部成员准入程度和机会的原则发生了背离,值得警惕。本文的立足点是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欧盟和北美区域是世界最大金融市场,其规则体系引领着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风向标。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引领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重塑。长期以来,这两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各成一体、发展迥异,又能够以差异化模式共存于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之下。同时,也一直在各自的影响范围内掌握规则的话语权,在双边、诸边经贸协定中不断输出其所代表的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这些趋势集中在数据存储和传输、个人信息保护、监管合作、措施管理透明度、审慎例外明确化、投资者和消费者保护等方面,以及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和金融安全的平衡、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的平衡。欧盟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在中国对外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及其保留措施的谈判,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以及国内自贸试验区的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及监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都具有启发意义。截止目前,商务部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公布中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7个,涉及国家和地区25个。作为目前中国签订的开放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首次设立了金融服务专章,为中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谈判高标准的自贸协定提供了参考和经验。此外,韩国与美国和欧盟分别都已签订了自贸协定,因此《中韩自由贸易协定》对于中国迈进高标准的自贸区网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条款设置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相似。在支付和清算系统、透明度条款、数量限制规则方面标准高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标准。但是跨境金融服务、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新金融服务、自律组织等条款的缺失,使得《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仍低于《北美自由贸易协定》的标准。对于第二代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美墨加协定》标准而言,《中韩自由贸易协定》金融服务条款在数据存储和移动、透明度和措施的管理、跨境服务等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差距。区域规则对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具有借鉴价值。对内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议,属于国内不同关税区间的自由贸易协议。一是并未单独专设章节,二是条款规则参照《服务贸易总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范式,总体上看,较为落后和粗糙。此外,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附件与《美墨加协定》等负面清单范式差别较大。对于内地与港澳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展望,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议加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体系化;二是金融服务涉及措施的管理模式上,加强措施清单的制定技术和国际对标;三是借鉴欧盟经验在原有侧重内地对港澳开放的范式下,转变为内地和港澳单一市场的建设。因其系国内不同关税区的自由贸易协定这一特殊属性,朝着单一市场发展值得期待。对于国内关税区之间的自由贸易协定,欧盟模式对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之间的经济一体化以及金融监管的合作和协调具有一定的启示。通过国内自贸试验区对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进行压力测试。提升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逐步改善营商环境,形成具有推广作用的金融服务措施管理标准和最佳实践。《美墨加协定》加强了对金融服务措施的管理和透明度的程序以及实体要求,对于利益相关者的程序和实体权利的保护趋势明显,体现了国际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于金融服务市场主体的关注。国内自贸试验区在金融服务相关申请、材料补充、通知、流程管理、反馈机制等方面除了现有阶段的一站式服务这类便利化措施外,还应当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提升措施管理的标准和透明度,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管理最佳实践并积极加以推广。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一是在形式上应参考《美墨加协定》附件等趋势,以行业及各项不符措施为分类标准。二是在条目上对接国际标准。在制定自贸试验区负面清单时运用国际投资者熟悉的体例和话语体系,主动融入国际规则标准。三是建议单独制定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负面清单,与国际规则高度对接。欧盟在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中的诸多保障机制在国内自贸试验区的土壤中更具适应性,同样值得借鉴。
二、对金融安全几个评价指标的思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对金融安全几个评价指标的思考(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计量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及研究创新 |
第2章 区域性金融风险特征与生成因素及其动态演化 |
2.1 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
2.2 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生成因素 |
2.3 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动态演化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区域性金融风险测算 |
3.1 数据选取与熵权法介绍 |
3.2 我国省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测算 |
3.3 地方政府债务违约风险的测算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空间溢出效应 |
4.1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 |
4.2 空间溢出效应实证分析 |
4.3 本章小结 |
第5章 产业结构差异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效应 |
5.1 变量选取与模型设计 |
5.2 产业结构差异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效应 |
5.3 产业结构差异性影响效应的动态实现路径 |
5.4 本章小结 |
第6章 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空间关联效应分析 |
6.1 数据选取与模型介绍 |
6.2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空间关联实证分析 |
6.3 本章小结 |
第7章 结论建议与研究展望 |
7.1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7.2 研究不足与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
致谢 |
(2)基于巴塞尔Ⅲ框架下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和研究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 |
第二节 研究思路和研究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第三节 研究内容和主要创新 |
一、研究内容 |
二、主要创新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关于巴塞尔协议的研究综述 |
第二节 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综述 |
一、国外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综述 |
二、国内关于宏观审慎监管的研究综述 |
第三节 小结 |
第三章 巴塞尔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23及其在我国的应用 |
第一节 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内涵 |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基础 |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内涵 |
第二节 巴Ⅲ框架下的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
一、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框架 |
二、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工具 |
三、宏观审慎监管的治理机制 |
第三节 基于巴Ⅲ的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应用 |
一、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发展历程 |
二、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实践探索 |
三、我国宏观审慎监管的基本框架 |
第四节 小结 |
第四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 #48暨适用性研究 |
第一节 金融监管适用性的理论基础 |
一、金融监管有效性理论 |
二、金融监管失灵理论 |
三、金融约束理论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
一、我国实施宏观审慎监管的市场环境分析 |
二、宏观审慎监管在我国的适用性分析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影响的实证分析 |
一、变量选取 |
二、模型设计 |
三、实证结果 |
第四节 小结 |
第五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一节 我国金融安全指标体系设计 |
一、宏观金融安全指标体系 |
二、区域金融安全指标体系 |
三、我国金融安全运行情况 |
第二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 |
一、资本充足率对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 |
二、流动性比例对宏观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 |
一、资本充足率对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 |
二、流动性比例对区域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六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银行业运营状况的影响 |
第一节 研究假设 |
第二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定义及描述性统计分析 |
第三节 实证结果 |
一、宏观审慎监管与银行运营效率 |
二、中介效应检验 |
三、公司治理水平和市场化程度影响 |
四、稳健性检验 |
第四节 小结 |
第七章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 |
第一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内涵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涵义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基本特征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形成原因 |
第二节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和评估 |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原则 |
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识别方法 |
三、系统性金融风险识别的国际实践 |
第三节 宏观审慎监管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影响 |
一、变量选取及模型设计 |
二、数据的描述性统计和平稳性检验 |
三、实证结果 |
第四节 小结 |
第八章 研究结论和政策建议 |
第一节 研究结论及不足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不足及展望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进一步推进完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 |
二、进一步健全丰富宏观审慎监管“工具箱” |
三、强化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 |
四、完善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制 |
五、加强完善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期间科研成果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
(3)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选题的背景与意义 |
二、研究现状述评 |
三、研究思路与方法 |
四、本文可能的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信息与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理论阐述 |
第一节 信息概念的基本理论 |
一、信息概念的词源 |
二、信息的法学意蕴 |
三、信息活动的基本特征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风险与信息的关联性 |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类型化 |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生成与扩散 |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中的信息约束 |
四、互联网金融风险应对:信息工具的综合应用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社会网络分析 |
一、社会网络分析的基本理论 |
二、社会网络中的互联网金融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理逻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溯源 |
一、互联网金融规制面临的新挑战 |
二、公权主导型互联网金融规制及其局限性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引入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基本原理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基本原则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具体方法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金融法“三足定理”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比较 |
一、实施成本单项比较 |
二、两种规制路径的比较优势与匹配领域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若干概念的澄清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中的信息工具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分类依据与规范体系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分类依据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规范体系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披露制度 |
一、信息不对称、互联网金融与信息披露 |
二、现实审视:我国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制度框架 |
三、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的成本收益与结构优化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的声誉机制 |
一、声誉机制的作用原理与比较优势 |
二、声誉机制的生效要件 |
三、互联网金融声誉机制的实例研究:以P2P网络借贷为例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平台的评级制度 |
一、互联网金融平台评级的制度定位 |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平台评级的功能审视与反思 |
三、P2P网贷平台评级功能的重塑 |
第五节 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制度 |
一、风险信息、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与行为偏差 |
二、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双重面向 |
三、互联网金融消费者教育的实践展开 |
第六节 互联网金融的悬赏举报制度 |
一、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的制度逻辑 |
二、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中的法律关系 |
三、互联网金融悬赏举报的制度构造及其优化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运作逻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匹配性 |
一、互联网金融的规制场景 |
二、信息工具的强度 |
三、信息规制的成本和收益 |
四、对第三方利益的影响 |
第二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运行框架 |
第三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的组合运用 |
一、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组合运用的必要性 |
二、互联网金融信息工具组合运用的方法 |
第四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实际运作的考察:以对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反思为例 |
一、案例扫描: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回顾与效果评估 |
二、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运行逻辑 |
三、信息规制进路对P2P网贷专项整治行动的补充与修正 |
四、结语与讨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与行政规制的合作模式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为何需要合作模式 |
一、规制优势互补性 |
二、有利于多元主体协同以改善规制体系 |
三、试验性治理给予互联网金融创新更大的空间 |
第二节 合作模式中的资源禀赋与参与主体优势格局 |
一、合作模式中的资源禀赋 |
二、合作模式中的参与主体优势格局 |
第三节 合作模式的解释路径 |
一、合作规制模式的基本原理 |
二、合作规制模式在互联网金融业态中的具体解释 |
第四节 合作模式的未来展望 |
一、采用智慧型合作规制,实现技术理性与制度理性的结合 |
二、借鉴“监管沙盒”经验,创设一个包容性的规制空间 |
三、“行政指引”+“自律规制”+“自愿合规”的多元协同路径 |
四、提升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信息能力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后互联网金融时代的信息规制可能走向 |
第一节 互联网金融到金融科技的变迁 |
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概念 |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科技的界分 |
三、金融科技对创新理论的拓展 |
第二节 信息规制中的科技元素嵌入 |
一、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路径 |
二、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优势 |
三、科技嵌入信息规制的风险及其化解 |
第三节 金融科技信息规制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统一 |
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表征形式 |
二、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断裂 |
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融合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目录 |
致谢 |
(4)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意义与创新点 |
(一)研究意义 |
(二)研究创新点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研究综述 |
(二)域外研究综述 |
四、研究方法及研究过程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过程 |
五、论文研究框架 |
第一章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法律理论 |
第一节 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概念 |
(二)商业银行特征 |
二、商业银行破产基础法律概念 |
(一)商业银行破产概念 |
(二)商业银行作为破产主体具有特殊性 |
(三)商业银行危机与破产 |
第二节 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基础理论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基础概念解析 |
(一)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概念 |
二、域外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英美法系国家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二)大陆法系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梳理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研究概述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现状 |
(二)我国商业银行危机处置案例梳理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与基本原则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价值概述 |
(一)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价值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价值追问 |
(一)社会公共利益与个人合法权益的价值考量 |
(二)兼顾效率价值与秩序价值 |
(三)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价值追求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原则概述 |
(一)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基础法律概念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分析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立法基本原则探索 |
(一)社会公共利益优先基本原则 |
(二)最低成本基本原则 |
(三)早期介入与快速处置基本原则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分析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存在的问题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立法分散 |
(一)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衡量标准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衡量标准不统一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与程序启动方式脱节 |
(一)具备破产原因是启动破产程序的必要条件 |
(二)程序启动困难阻碍危机银行处置 |
三、商业银行破产启动主体规定不明确 |
(一)程序启动主体规定不明阻碍破产程序进程 |
(二)立法模式选择对于破产程序启动主体的影响 |
四、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导致存款人保护弱化 |
(一)商业银行破产优先保护存款人权益的必要性 |
(二)存款人权益保护影响破产原因的宽严标准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现状反思 |
一、商业银行丧失清偿能力的衡量标准分析 |
二、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立法模式考量 |
三、破产程序启动主体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四、破产原因制度与存款人权益保护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及相关问题 |
第一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进路 |
一、监管性标准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必要性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适用监管性标准的可行性 |
二、商事信用视角衡量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 |
(一)商事信用是衡量银行经营状况的重要标准 |
(二)商事信用对于完善破产原因制度的作用 |
第二节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相关问题 |
一、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选择 |
(一)商业银行破产立法模式分析 |
(二)立法模式对商业银行破产原因的影响 |
二、我国商业银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 |
(一)申请受理与宣告破产的程序启动方式 |
(二)破产程序启动方式对于破产原因制度的影响 |
三、我国商业银行破产中的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问题 |
(一)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的立法现状 |
(二)商业银行具备破产原因与存款人保护机制启动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完善建议 |
第一节 明确商业银行破产专门立法模式 |
一、探索以银行业监管机构为程序主导机关 |
二、专门立法保障商业银行破产原因规定统一 |
第二节 完善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启动程序 |
一、明确程序启动与破产原因制度衔接 |
二、发挥“府院联动”机制在商业银行破产中的作用 |
第三节 补充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衡量标准 |
一、引入监管性标准完善破产原因衡量标准 |
二、商事信用评价机制完善破产原因制度 |
第四节 强化破产原因制度对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 |
一、破产原因制度明确存款人权益优先保护原则 |
二、存款保险机制联动维护存款人权益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攻读博士期间发表的学术成果 |
后记 |
(5)P2P网络借贷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技术路线 |
1.2.1 研究内容 |
1.2.2 技术路线 |
1.3 研究方法 |
1.4 创新点 |
2 基础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基础理论 |
2.1.1 信息不对称理论 |
2.1.2 长尾理论 |
2.1.3 “二次脱媒”理论 |
2.1.4 金融脆弱性理论 |
2.1.5 监管套利理论 |
2.2 文献综述 |
2.2.1 金融稳定的内涵 |
2.2.2 金融稳定影响因素 |
2.2.3 P2P网络借贷与金融稳定影响因素的关系研究 |
2.2.4 P2P网络借贷监管与发展对策研究 |
2.2.5 维护金融稳定的对策研究 |
2.2.6 文献评述 |
3 我国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现状 |
3.1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总体发展现状 |
3.1.1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历程 |
3.1.2 我国P2P网络借贷主要运营模式 |
3.1.3 我国P2P网络借贷行业发展规模 |
3.1.4 我国P2P网络借贷监管政策 |
3.2 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效应 |
3.2.1 对金融市场稳定的影响 |
3.2.2 对金融机构稳定的影响 |
3.2.3 对金融基础设施稳定的影响 |
3.3 对金融稳定影响效应的测算与实证 |
3.3.1 我国金融稳定性指数的构建 |
3.3.2 影响效应的实证分析 |
4 P2P网络借贷对金融稳定的作用机理 |
4.1 货币政策的渠道 |
4.1.1 P2P网络借贷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
4.1.2 P2P网络借贷对数量型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 |
4.1.3 P2P网络借贷对价格型货币政策调控的影响 |
4.1.4 实证分析 |
4.2 资金融通的渠道 |
4.2.1 P2P网络借贷对融资结构的影响 |
4.2.2 P2P网络借贷对融资效率的影响 |
4.2.3 实证分析 |
4.3 风险溢出的渠道 |
4.3.1 金融风险及其溢出效应 |
4.3.2 以P2P网贷平台为媒介的风险溢出方式 |
4.3.3 以融资者为媒介的风险溢出方式 |
4.3.4 以投资者为媒介的风险溢出方式 |
4.3.5 实证分析 |
4.4 监管套利的渠道 |
4.4.1 金融监管制度及其作用 |
4.4.2 我国P2P平台监管套利对金融监管制度有效性的影响 |
5 基于金融基础设施稳定的P2P网络借贷优化方案研究 |
5.1 区块链技术在P2P网络借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应用研究 |
5.1.1 我国P2P网络借贷平台征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
5.1.2 区块链技术在P2P网络借贷征信体系建设的应用场景 |
5.2 构建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网络借贷风险预警系统研究 |
5.2.1 大数据技术给现有的金融风险预警思维带来的冲击 |
5.2.2 建立P2P网络借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必要性 |
5.2.3 基于大数据技术的网络借贷风险预警系统的架构方案 |
5.2.4 网络借贷风险预警系统的实施过程 |
6 监管趋严背景下规范发展我国网络借贷行业的对策建议 |
6.1 持续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
6.1.1 完善我国P2P网络借贷信息披露制度 |
6.1.2 加速推进区块链、大数据技术的落地应用 |
6.2 推进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的深化合作 |
6.2.1 厘清小额贷款公司特征,寻找合作契合点 |
6.2.2 促进P2P网络借贷平台与小额贷款公司协同发展 |
6.3 积极应对包括P2P在内的互联网金融对货币政策的冲击 |
6.3.1 优化货币政策框架,提高货币政策效率 |
6.3.2 保持适当借贷利率水平 |
7 研究结论及展望 |
7.1 研究结论 |
7.2 研究展望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历及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6)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选题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第二节 研究目的与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第三节 相关概念界定 |
1、资本账户开放 |
2、金融发展 |
3、金融稳定 |
4、金融稳定与金融安全的关系 |
5、金融自由化、金融开放与资本账户开放的关系 |
第四节 本文的主要内容与研究思路 |
第五节 本文的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 |
第六节 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1、可能存在的创新之处 |
2、不足之处 |
第七节 文章结构与章节安排 |
第二章 金融开放、金融发展与金融稳定的文献综述 |
第一节 金融开放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 |
1、金融开放的度量 |
2、金融开放作用于经济增长的路径 |
3、金融开放的经济绩效条件 |
第二节 资本账户开放与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 |
1、资本账户开放的度量 |
2、资本账户开放促进经济增长 |
3、资本账户开放不利于经济增长 |
4、资本账户开放作用于经济增长的绩效条件 |
第三节 金融业开放与实体经济增长的相关研究 |
1、金融业开放的度量 |
2、对实体经济增长的影响研究 |
3、对本土银行经营效率的影响 |
4、对东道国制度建设的影响 |
第四节 金融开放与金融发展的相关研究 |
1、金融发展的测度 |
2、金融深度的测度 |
3、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 |
第五节 金融开放与金融稳定的相关研究 |
1、金融稳定指标的测度 |
2、金融安全的测度 |
3、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
4、金融业开放对金融稳定的影响 |
第六节 文献评述 |
第三章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演变、措施及实施效果 |
第一节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政策的历史回顾 |
1、二十世纪末:开启资本账户开放进程 |
2、二十一世纪初期:政策试点与加速 |
3、“后危机”时代:加速推进对外开放步伐 |
第二节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分类及其相应效果 |
1、一级市场的开放措施 |
2、二级市场的开放措施 |
3、资本市场相关服务业的开放措施 |
第三节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未来展望 |
1、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
2、加快投资开放便利 |
3、构建多层次的金融服务体系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宏观层面 |
1、资本账户开放的测度 |
2、金融发展的衡量指标选择 |
3、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二节 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的影响研究:基于公司层面 |
1、事件研究法 |
2、事件选择 |
3、数据来源与指标选择 |
4、融资约束——企业融资能力与金融信贷渠道的衡量 |
5、控制变量的选择 |
6、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五节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 |
第一节 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基于国家层面 |
1、构建金融稳定的衡量指标 |
2、实证结果分析 |
第二节 资本开放政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基于股票市场层面 |
1、构建股票市场压力指数 |
2、实证结果分析 |
第三节 资本开放政策对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基于外汇市场层面 |
1、构建外汇市场压力指数 |
2、实证结果分析 |
第四节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的政策选择 |
第一节 设计科学合理的资本账户开放方案 |
第二节 构建金融开放成熟度评估系统 |
第三节 加强金融开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 |
附录 A: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构成 |
附录 B:AREAER中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外汇安排与管制框架(节选) |
附录 C:IMF的金融稳健指数构成 |
附件 D: 计算融资约束所用到的各项指标说明 |
附录 E:融资约束指标的计算方法 |
附录 F:中国资本账户开放/管制政策汇总(2011-2018) |
附录 G:IMF汇兑安排与汇兑限制年报 |
致谢 |
个人简历及在学期间发表的研究成果 |
(7)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安全防控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和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思路、内容与方法 |
1.2.1 研究思路 |
1.2.2 研究内容 |
1.2.3 研究方法 |
1.3 创新与不足之处 |
1.3.1 创新之处 |
1.3.2 不足之处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2.1 关于金融安全研究的文献综述 |
2.2 关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研究的文献综述 |
2.3 关于金融安全防控研究的文献综述 |
2.4 文献述评 |
第三章 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分析 |
3.1 系统性金融风险与国家金融安全的理论内涵分析 |
3.1.1 国家金融安全的理论内涵 |
3.1.2 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理论内涵 |
3.2 国家金融安全现状分析 |
3.2.1 国际金融秩序的现状 |
3.2.2 我国宏观经济的现状 |
3.2.3 我国金融市场与机构的现状 |
3.2.4 我国网络金融安全的现状 |
3.2.5 我国金融安全监管的现状 |
3.3 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影响因素分析 |
3.3.1 国际因素与金融安全 |
3.3.2 宏观实体经济与金融安全 |
3.3.3 金融市场与金融安全 |
3.3.4 房地产市场与金融安全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金融安全的测度分析 |
4.1 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家金融安全指标设计 |
4.1.1 指标设计原则与思路 |
4.1.2 金融安全指标体系构建 |
4.2 基于主成分分析法的国家金融安全实证分析 |
4.2.1 主成分分析法的理论基础和数据处理 |
4.2.2 实证分析过程 |
4.2.3 实证分析结果 |
4.3 系统性金融风险对国家金融安全的实证分析 |
4.3.1 VAR模型建立 |
4.3.2 平稳性检验 |
4.3.3 格兰杰因果关系的检验 |
4.3.4 脉冲响应函数分析 |
4.4 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家金融安全预测研究 |
4.4.1 ARIMA模型理论 |
4.4.2 模型检验 |
4.4.3 白噪声序列检验 |
4.4.4 模型预测 |
4.5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国家金融安全防控体系构建 |
5.1 国际经验及其借鉴 |
5.1.1 国际组织金融安全防控经验 |
5.1.2 美国金融安全防控经验 |
5.1.3 欧盟金融安全防控经验 |
5.1.4 英国金融安全防控经验 |
5.1.5 启示与借鉴 |
5.2 我国金融安全防控体系构建 |
5.2.1 我国金融安全防控体系构建的原则和目标 |
5.2.2 我国金融安全防控的预警系统设计 |
5.2.3 我国金融安全防控的日常运行系统设计 |
5.2.4 我国金融安全防控的反制系统设计 |
5.2.5 我国金融安全防控的应急管理系统设计 |
第六章 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
6.1 研究结论 |
6.2 政策建议 |
致谢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
(8)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选题背景及意义 |
二、研究思路和内容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关于银行风险 |
一、银行风险产生原因 |
二、银行风险影响因素 |
第二节 政府行为与银行风险 |
一、金融监管的作用 |
二、政府治理对银行风险的影响 |
第三节 国家审计影响政府治理研究 |
第四节 国家审计对金融风险防范的作用 |
一、国家审计的实现方式 |
二、国家审计与微观银行风险 |
三、国家审计与宏观金融安全 |
第五节 文献评述 |
第二章 基本理论 |
第一节 银行业风险 |
一、风险含义及分类 |
二、风险状况分析 |
三、风险测度方法 |
第二节 银行监管体系 |
一、银行监管制度背景 |
二、改革开放后银行监管发展 |
三、银行监管现状及问题 |
第三节 国家审计基本依据 |
一、法律法规方面 |
二、历史经验方面 |
三、现实需要方面 |
第四节 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功能分析 |
一、国家审计与其他监管部门职能区分 |
二、国家审计功能定位 |
三、国家审计的实践与发展 |
第五节 国家审计影响银行风险的作用机理 |
一、国家审计作用方式 |
二、国家审计实现路径 |
第六节 国家审计理论基础 |
一、公共受托责任理论 |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 |
三、免疫系统理论 |
四、国家治理理论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全国性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样本选取与数据来源 |
二、模型设定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描述性统计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一、国家审计频次的影响 |
二、审计结果公告的影响 |
三、对其他风险因素的影响 |
四、对盈利能力的影响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地方性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与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统计性描述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一、对银行盈利能力影响 |
二、对资本充足率的影响 |
三、不同地区审计效能差异 |
四、银行上市后影响因素变化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家审计监督与区域银行风险 |
第一节 引言 |
第二节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
第三节 研究设计 |
一、数据来源 |
二、变量与模型设计 |
第四节 实证分析 |
一、统计性描述 |
二、回归分析结果 |
三、稳健性测试 |
第五节 进一步分析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完善国家审计防范银行风险的实现机制 |
第一节 突出预防性和建设性作用 |
第二节 优化金融审计方法 |
一、推进大数据分析方法的应用 |
二、强化动态风险跟踪和监测 |
第三节 完善金融审计组织模式 |
一、做好组织模式的顶层设计 |
二、促进上下联动与协同效应 |
第四节 加强金融审计人才培养 |
第五节 创新金融审计公告方式 |
本章小结 |
第七章 结论 |
一、研究结论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局限 |
四、未来展望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研究成果 |
致谢 |
(9)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方法和内容 |
1.4 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之处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金融安全理论的研究述评 |
2.2 金融安全指标体系的研究述评 |
2.3 国际资本流动理论的研究述评 |
2.4 国际资本流动对金融安全影响的研究述评 |
第3章 我国金融安全指标体系的建立与测算 |
3.1 金融安全指标体系的建立 |
3.2 金融安全指数的计算 |
3.3 我国金融安全的特征分析 |
第4章 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现状及其对金融安全的影响渠道分析 |
4.1 我国国际资本流动现状 |
4.2 私人资本流动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
4.3 官方资本流动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
4.4 隐性资本流动对金融安全的影响 |
第5章 国际资本流动对金融安全影响的实证检验 |
5.1 变量选取与数据来源 |
5.2 模型描述与构建 |
5.3 实证检验过程与结果分析 |
结论及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一章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问题 |
第一节 相关概念与理论的梳理 |
一、金融服务的相关定义与功能定位 |
二、金融服务贸易壁垒的特征与评估 |
三、金融服务贸易自由化效应与风险 |
第二节 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问题 |
一、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发展进程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架构 |
三、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存在的问题 |
四、对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与阐释 |
第二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供给侧效应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对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纪律约束 |
一、区域经济一体化三种机制的厘清 |
二、区域经济一体化纪律的文本表述 |
第二节 区域规则的需求与供给 |
一、萨伊定律对区域规则的借鉴与启示 |
二、区域规则需求的回应和供给的裨益 |
三、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溯源与流变 |
四、区域经济一体化机制的功能与局限 |
第三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考量 |
一、优化与升级其他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二、因应贸易壁垒与规则碎片化的问题 |
三、放大区域金融服务贸易的整体效应 |
第四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与其他规则的互动 |
一、多边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区域规则的融解 |
二、欧盟与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冲突协调 |
第三章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特征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法律渊源 |
三、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运行发展 |
第二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设立和提供服务自由原则 |
二、相互承认原则 |
三、母国控制原则 |
四、最低限度协调原则 |
五、一次性原则 |
第三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规则框架的系统化 |
二、保障机制的强势性 |
三、数据规则的前瞻性 |
四、刑事法律的统一性 |
五、跨境规则的便利性 |
第四节 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聚焦于消费者与投资者保护的趋势 |
二、数字贸易与信息数据一体化的趋势 |
三、国际金融机构软法标准的引入趋势 |
四、英国脱欧后的影响及欧盟规则评述 |
第四章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 |
第一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概述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政策背景 |
二、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脉络梳理 |
三、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架构体例 |
第二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基本原则 |
一、国民待遇与最惠国待遇原则 |
二、市场准入原则 |
三、透明度原则 |
四、审慎例外原则 |
第三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显着特性 |
一、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立法模式 |
二、负面清单创新模式的立法技术特色 |
三、对金融服务投资者的权利保护倾向 |
四、东道国和母国管理权相平衡的导向 |
第四节 北美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新发展及评述 |
一、保险规则的政策差异趋势 |
二、审慎监管及透明度的发展 |
三、数字贸易规则的变化趋势 |
第五章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一节 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总体趋势的评述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溢出趋势 |
二、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价值多元趋势 |
三、审慎例外和国际软法标准的融合化 |
四、国际法义务和国内法措施有效联结 |
五、普遍关注投资者与消费者权利保护 |
第二节 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建议 |
一、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评析 |
二、对外自贸协定金融服务贸易谈判的关注焦点 |
第三节 内地与港澳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升级 |
一、CEPA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现状与发展 |
二、欧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对CEPA的借鉴 |
第四节 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对标 |
一、区域金融服务贸易规则新标准的压力测试 |
二、国内自贸试验区金融服务贸易规则的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四、对金融安全几个评价指标的思考(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区域性金融风险的计量研究[D]. 李卓. 吉林大学, 2021(01)
- [2]基于巴塞尔Ⅲ框架下的我国宏观审慎监管机制研究[D]. 庄颜. 山东大学, 2020(04)
- [3]互联网金融信息规制的法治化研究[D]. 唐士亚. 上海交通大学, 2020(09)
- [4]论我国商业银行破产原因制度[D]. 刘雯丽. 吉林大学, 2020(08)
- [5]P2P网络借贷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影响研究[D]. 塔琳. 北京交通大学, 2020(03)
- [6]资本账户开放对金融发展与稳定的影响研究[D]. 王运金. 上海财经大学, 2020(04)
- [7]基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金融安全防控研究[D]. 刘平鑫. 东南大学, 2020
- [8]国家审计监督与金融风险防范关系研究 ——基于银行的实证分析[D]. 李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2020(07)
- [9]国际资本流动对我国金融安全的影响研究[D]. 丁俊伟. 吉林大学, 2020(08)
- [10]金融服务贸易的区域规则研究 ——以欧盟和北美为例[D]. 钱芳. 华东政法大学, 20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