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美国地方政府中的特区(论文文献综述)
冯倩晶[1](2020)在《设计治理视角下的珠海市城市设计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我国的城市发展正经历由量到质的转变。城市设计作为城市形塑过程的公共干预,是提高城市空间品质的重要抓手。我国城市设计工作长期由政府包办,利益协调困难、评价标准模糊、干预力度难以把握等问题普遍存在,制约了城市设计水平的提升。伴随着国家治理转型,市场、社会公众、规划设计师等利益相关者将进一步参与到城市设计中,共同塑造更积极的设计决策环境。英国着名城市设计学者马修·卡莫纳(Matthew Carmona)于2016年详细阐释了“设计治理”的理念,他认为设计治理是“破解建成空间质量问题、推动城市设计实施过程与结果符合公共利益的可行途径”,“更提供了使所有参与城市形塑过程的利益集团都受益的可能”。这为我国城市设计的转型发展提供了新的思路。本文从设计治理的视角出发,结合城市治理的讨论,以及美国、英国、新加坡的先进实践经验研究,建立了设计治理的理论框架,并进一步分析我国设计治理的发展特征,及形成国际经验对比。在此基础上,本文以珠海市为对象开展实证研究。珠海市是全国最早实行对外开发的四个特区之一,经济发展水平良好,城市特色显着,建市以来长期致力于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工作,并于2017年入选首批城市设计试点城市,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同类城市(如厦门、青岛、佛山和东莞等)的城市设计发展。本文借助文献研究、案例解读、实地调研与访谈等研究方法,梳理了珠海城市与设计治理的发展历程,并结合重点地区的设计治理实践研究,归纳珠海设计治理的演变特征,最后从政府、市场、社会三个方面剖析其影响因素。研究结果表明,区别于英美多元主体的共同治理,我国受政治体制高度集中、市场经济制度不够健全、市民社会起步、技术力量不够成熟等因素的影响,形成了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众形式性参与的设计治理现状。在此背景下,珠海的城市设计经历了尊重自然的谨慎开发阶段(1979-1998年)、弱干预促开发阶段(1999-2009年)、完善设计控制阶段(2010-2015年),正迈向设计治理初级阶段(2016年至今)。珠海具有发展城市设计的良好政治经济基础,长期坚持生态宜居的目标,逐渐表现出治理主体多元化、地区治理客体差异化、治理工具多样化的特点,取得一定的治理效能,但也存在治理系统不够成熟、公共利益反馈不足等问题。珠海在政府强势推动下,已基本实现了从设计控制到设计治理初级阶段的转型,多元利益主体在城市设计过程中已具备了协商共治的渠道,政府、市场及社会应进一步克服自身的角色惯性约束,逐渐进行各自的自我调适,加强交互影响的平台搭建,通过地方性设计治理能力的共同提升,实现适应中国制度语境的城市形塑过程中利益共享和结果最优。
贾韶琦[2](2020)在《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美国的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法律通常即指PPP制定法,包括名称中含有“Public Private Partnership”或“Public Private”,以及内容规定PPP的制定法。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也是美国PPP法制生成的历史背景。不同的社会孕育不同的法律,PPP法律的生长同样有其所需的社会土壤,包括现实需求、法律环境、理论基础等。社会对PPP法律的需要,首先应当是对PPP的需要,然后是对以法律形式规范PPP运作的需要。就PPP的社会现实需求而言,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等,或为压力,或为动力,都是客观存在的PPP驱动力量。就PPP立法的必要性而言,在PPP出现后,无论是促进其优势实现,还是防范异化风险,都需要长期、专门的PPP运作规范;而且由于传统联邦法律、州宪法、州其他法律存在PPP使用的法律障碍,需要通过法律授权来突破这些限制。无论是PPP应用还是PPP立法,既是出于实践之需要,也是一次次理论选择的结果,而在这里提供理论支持的是新公共管理理论。迄今为止,美国的PPP法律走过了三十余年的发展历程,以联邦PPP法律发展为主线,根据联邦PPP立法权行使的阶段性特征及对州PPP法律的影响程度,可以分为三个时期。第一个时期(1989—1997年)发轫于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的颁布,彼时PPP兴起,有的州已经通过授权立法尝试推行PPP,美国PPP法律正式出现。这一时期的联邦PPP法律尽管很少,但转变了此前联邦法律的态度,从设置障碍转为放任自由,已经对州PPP法律产生重要影响。第二个时期(1998—2013年)以联邦于1998年陆续颁布的一系列PPP支持法为开始标志,联邦PPP法律开始从消极的不反对转为明确支持PPP,包括放开市场准入、提供金融支持等,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明显。至于州一级的PPP法律不断增加、渐成规模。不过期间由于遭遇金融危机,PPP市场受到牵连,由盛转衰。第三个时期(2014年至今)出现在金融危机结束后,PPP开始复兴,带动州法律继续发展,越发完善。联邦PPP法律开始由支持转为引导,对州PPP法律的影响越发深刻。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在这一时期成型。在美国,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不存在主次之分,也没有完全独立。联邦PPP法律更多地是在州PPP法律和联邦其他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发挥衔接作用,为美国PPP的推行尽可能地消除联邦法律障碍和州法律隔阂。至于是否开展PPP项目以及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由州自行决定,联邦无权取而代之,但可以通过法律政策加以牵引。因而说,美国联邦PPP法律和州PPP法律构成的既非单一制国家的一元治理金字塔体系,也不是邦联制国家的多元分治架构,而是二元共治格局。美国PPP法律发展的趋势是制定一部综合性、促进性、框架性的联邦PPP基本法,旨在实现联邦PPP法律之间、联邦PPP法律与州PPP法律之间、州PPP法律之间的安定和谐。以上是对美国PPP法律演变的宏观考察,继续深入,穿透不同层级、形式不一、数量众多的PPP法律,进一步探微美国PPP法律制度可知,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是根本制度,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是基本制度,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是核心制度。这三项主要的PPP法律制度依次下来,在规范事项上由粗及细,在规定内容上由浅入深。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开展提供法律依据,包括两步,一是联邦放开法律限制,二是州法律明确授权,缺一不可。联邦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定新的法律突破传统联邦法律在PPP项目融资等方面设置的障碍。由于既有法律障碍集中在交通行业,因此颁布的新法也多是针对交通运输项目,如《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21世纪交通公平法》(TEA-21)、《安全、可靠、灵活、高效的交通公平法律:留给使用者的财产》(SAFETEA-LU)等。另一方面,联邦以“创新承包技术”的名义赋予FHWA对公路项目创新交付方式的审批权,又通过SEP-14、SEP-15等创新计划将地方成功的创新采购作法固定下来,实际上是通过扩大解释在事实上突破了联邦公共采购法对PPP采购的限制。州层面,PPP法律授权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以严格授权为特点,包括项目内容、项目数量、项目类型、公共部门范围等多方面的限制性规定,同时还会明确问责标准与采购标准,在整部授权性法律中平衡效益最大化和公共利益保护两个不同的价值取向。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提供全生命周期运作和监管框架。由于PPP项目具体如何开展属于州内事务,因此PPP项目实施法律制度由州PPP法律规定,包括政府PPP机构的设立、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PPP合同框架与基本要求、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等内容。政府PPP机构一般包括PPP办公室和PPP委员会,是PPP项目实施的促进机构。美国PPP项目的实施流程一般分为筛选、识别、准备、采购、执行。每一个阶段的操作程序及监管要求连贯一起便是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而贯穿整个项目实施流程的是PPP合同,通常包括临时协议、全面协议和服务协议,其中又以全面协议最为重要,是一项由公私部门双方缔结、结构复杂、内容丰富的综合性协议。为了贯彻落实PPP项目实施法律规定,各地政府普遍重视配套制度建设,如发布实施细则等。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旨在为PPP项目融资提供资金补助、信贷计划、融资工具等金融支持。PPP融资的本质是项目融资。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下,PPP项目融资法律制度主要由联邦法律规定,州法律一般就项目融资方式作出笼统规定或直接留白,交由项目方按需灵活选择。为了给PPP项目融资提供更多金融支持,联邦制定了一系列法律,其中《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和《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最具代表性:第一个是拉开联邦信贷资助PPP项目帷幕的“起点”,第二个是标志交通PPP项目联邦信贷计划成熟的“顶点”,第三个是联邦信贷计划从交通运输行业延伸到其他行业的“拐点”。总之,美国PPP法律基于联邦制下的立法权划分形成了二元共治格局。在授权法律制度中,联邦PPP法律只是不禁止,作出明确规定的是州PPP授权性法律;而在项目实施法律制度中,由于具体如何开展PPP项目属于州内事务,因此规范调整的是州法律;到了项目融资法律制度,联邦PPP法律为全美符合条件的PPP项目提供各种金融支持,而州PPP法律一般不予限制。美国的PPP法律制度自成一派,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尽管PPP法律存在国别之分,但理念是共通的,问题是类同的,只是表现形态和应对方式存在地域上的差异。因此,尽管我国与美国的体制、国情、社情、PPP发展等情况不尽相同,但美国PPP法制状况对于我国正在进行的PPP立法,乃至整个PPP治理体系的完善,都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张贝尔[3](2020)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文中提出随着全球大数据时代的来临和中国“互联网+”国策的明朗,电子政府在推动国家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以及帮助政府履职方面作用明显,不可替代。得益于政府的独特地位、丰富资源和巨大权能,以及互联网的强大场域,电子政府的施用已然从政府及其服务和监管对象范畴扩展至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各领域各方面,凸显出规范其言行、限制其权力以及监控其执行的必要和重要。为此,不仅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还需要提高电子政府自身的信用度,并加强政府、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建设力度,以此为“互联网+各行各业”和“互联网+行政”创设安全可靠的信用环境。作为电子政府构建亟待突破的障碍因素之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涵义既可从不同方面来理解,又可从多种层面来解读。首先,从技术、组织、关系等方面来理解电子政府信用,把电子政府信用理解为多方面信用的集合,如信息技术及其产品、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信用,政府的信用及其内外部关系的信用等。其次,可以从伦理学、经济学、法学、人机工程学等层面来解读电子政府信用。从伦理层面,电子政府信用要求政府及其部门在其内网、外网和互联网上“诚实无妄、信守诺言、言行一致”履行职责,涉及道德、职业精神、工作态度、工作能力等,是政府处理内外部关系的一种道德规范和践约行为。从经济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是指政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守信践诺,在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过程中与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信赖关系,以更低成本、更高质量和绩效令公众满意。从法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在电子政府中工作的、与电子政府打交道的和享受电子政府服务的各当事人之间的一种关系,二是指各当事人按照“契约”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肩负的义务。因此,电子政府信用应要求电子政府持有诚信、善意、不欺诈的主观态度,没有伪装的客观事实,尊重他人应受保护的利益。基于上述观点,本文提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是社会公众对电子政府实施诚信行为的一种反馈或评价。从人机工程层面,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包括技术、网络和设施的信用,电子政府系统的信用,以及政府本身的信用。上述信用关系的承载者和信用活动的行为者遍及政府、其他公共组织、社会组织和私人组织。由于这些组织都是相对独立的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承担着各自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追求利益的“经济人”的一般属性和基本特征,而“失信行为的泛滥必定表明现有的制度存在缺陷,从而使经济人发现选择机会主义的失信行为有利可图”,可见,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中涉及的众多信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形成的信用关系必然使电子政府信用受累于目前缺乏制度建设和规则约束的政府信用、企业信用和个人信用。尤其是在电子政府必须依靠信息技术及其产品,依赖网络及其他信息基础设施的情况下,我国在信息技术及其核心产品方面严重依赖国外的现实境况无疑令电子政府信用保障形势严峻。基于电子政府信用的量化和可操作,遵从集合的确定性、互异性、无序性原则,可以基于信息的观点将电子政府信用集合中的元素归类为信息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系统信用、信息信用、信息人信用。可将这五个组成元素作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模型的基本要素,也可以基于技术和管理参数将这五个组成元素归类为技术型要素和管理型要素。其中,技术型要素包括信息基础信用中的硬件环境基础信用、信息平台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而管理型要素涵盖信息基础信用中的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信用和信息人信用。在五个基本要素中,信息人信用是最重要的要素,在大数据时代,政府可以获取大量有关自身、其他政府及其部门、企业和社会公众的信用状况记录,但这些记录并不一定是客观的,还混杂有主观的成分,需要政府在进行管理和决策过程中深入挖掘、辨识和使用,如何确定数据信用以及保证据此做出的管理和决策公平公正是政府的职责所在,但取决于政府的能力,所以,政府不得不依靠其他组织,与企业和社会公众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社会公众虽不是信息基础、信息平台、信息系统的直接建设者和运维者,却因广泛渗透与频繁使用信息基础、信息平台和信息系统,而成为其不可或缺的信用主体。进一步地,本文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管理型信用要素部分解构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信息人和信息信用,并基于“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予以分别建构,搭建起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整体性框架结构。最后,分析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提出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包括: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打造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此外,本文在对吉林省信用信息服务中心、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吉林省信用评估中心以及负责吉林省信用信息平台搭建的祥云科技公司等政府机关和企业单位开展充分调研的基础上,以吉林省政府门户网站为信用数据来源,验证了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本构成及其现实构建的难题和策略的现实性和可行性。本文的创新点在于:第一,从文献研究和积累方面看,国内尚没有关于电子政府信用体系这一论题的研究专着,也鲜见有学者和专家对该领域进行系统研究。部分成果概念繁杂,没有结合电子政府的特征进行界定,难免顾此失彼,层次不明。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府信用”、“政府公信力”的角度来思考政府信用的内涵和外延,很少有人以“电子化”和定量化的视角去分析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逻辑内涵。本文通过对电子政府信用内涵的多方面、多视角阐释,以及对电子政府信用的构成要素的概要分析,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以往电子政府信用概念模糊和难量化的问题,创新性地阐释了电子政府信用的核心思想。第二,本文提炼出电子政府信用构成的五大要素:信息人信用、信息信用、信息平台信用、信息基础信用和信息系统信用,明确解析出的电子政府信用涉及到电子政府的软硬件环境、平台、系统、信息、人等多方面信用,相应地,牵涉到其各个构成要素的构件、结构、关系、流程、权限、结果等各个层面或环节,指出其体系构建必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关涉社会公众对与之相关的所有信用主体的多方面、各层面、全流程的诚信行为实施的反馈或评价,由此要求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必须兼具平台性和延展性、生态性和合作性、创新性和革命性、公共性和政治性等特征。这些研究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提供了具体化的研究思路和技术路线。第三,本文依据“目标定位——顶层设计——保障机制——运行模式”路径对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进行逻辑设计,创造性地提出行政生态环境基础信用的基本样式,凸显出其构建目标的具体化与可行性,旨在填补战略目标和具体样态之间的间隙。基本样式是由宏观至具体的设计过程。通过这一过程,能够有力保证总体目标定位与具体任务实现之间的关联、匹配和衔接,进而为其他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组成要素提供构建前提。考虑到信用难得易失,失去又很难恢复,且信用体系构成要素的任何一个出现问题,都会令电子政府信用减量、受损甚至失去,以致影响电子政府的健康发展和普及深化,为保证电子政府信用不因一时一事被破坏或毁掉,除了利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五大要素全方位、深层次地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之外,还必须保证所有应用电子政府功能和使用电子政府服务的人和组织都能从中体验到电子政府言行的守信践诺,并分享到电子政府及其信用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此,政府不但要借助与各类组织的合作持续完善电子政府信用体系,使其渐趋系统和完整,同时,以政府为代表的信用主体还要进行经常性的诚信宣传教育,实行常态化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诫,以及加强个体乃至全社会的诚信管理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可见,以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引导个人信用体系和社会信用体系建立和完善是正途和根本,只有做到人人讲信用、所有组织都讲信用,诚信社会才有建立根基,诚信国家形象才有望树立。
刘亮亮[4](2020)在《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文中指出项目管理是当代公共管理理论与实践中的热门理念和模式,在当代教育管理中也被广泛采用,美国则是教育项目管理的最早策源地和当代应用最为普遍和成效显着的国家。在今日美国联邦政府层面,几乎所有体现美国国家教育意志和导向需要的教育事务和相应资源,都是以一定的教育目标和相应的独立事项为基本单元,设计划分成一个个相对独立的教育项目来加以推进和管理的。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完整性质和内涵是什么?何以如此之先地在美国土地上原创性生成并有序地发展成长为体现甚至代表当代教育管理走向的教育项目管理模式?这种模式在协调和处理教育国家行政干预和社会市场运作的矛盾中有何优势和局限,能否为我国教育管理模式乃至体制的改革提供相应的启示和借鉴?对这些当代教育项目管理根本问题的热切关注和思考,自然也就使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笔者的考察研究视野,成为博士学位论文题目的首选。本研究在马克思主义逻辑与历史科学统一的方法论指导下,以教育社会生态理念为基本研究范式,运用文献法、观察法和纵向比较法,按着教育项目管理形态由单项到体系的演化的基本进程和轨迹,对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演进背景、现实实践、成效问题和主要特征进行了系统的分阶段梳理考察,在简要把握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二战前萌芽成型奠定的基础上,对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20世纪60年代初)、系统整合(20世纪60年代中—80年代初)、体系优化(20世纪80年代初—20世纪末)和创新提升(21世纪初—今)的各个阶段进行了系统的分析与综合,力求揭示其逐步铺开、连续改进和不断优化的发展历程与规律。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是在二战前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萌芽成型所奠定的基础上起步的。现实教育的分散性发展条件、形态和格局,国家机器的天然教育使命、责任和权力,宪法的国会征税权与社会福利保障责任的明确规定,为联邦政府对教育进行直接有力但有限的项目管理干预提供了历史的必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二战结束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在战前奠定的坚实基础上进入了重点创设阶段,开始了蓬勃发展的历史进程。国会于1944年通过颁布了《退役军人权利法》和1958年《国防教育法》,为联邦政府创设了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和国防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及其管理模式,开始了运用教育项目管理对高等教育进行直接干预的重点探索。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有力实施,极大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重点发展和质量提升,为事关全局的现实高等教育问题的解决提供了合法合规、切实适用的机制和抓手,也为联邦政府更加积极全面的教育直接干预提供了基本模式与良好示范。当然,这种直接动用联邦政府力量对眼前的高等教育问题进行直接的干预,也不可避免地带有应急性、权宜性和局部性的局限或不足。1965年《初等和中等教育法》和《高等教育法》的颁布,标志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进入到系统发展阶段。经过二战后的迅速调整与强势拓展,到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经济社会进入到空前繁荣时期,“民权运动”也应时而生、风起云涌。这不仅使联邦政府财力雄厚,成为“教育资源的提供者”;也为联邦政府加强对教育的全面干预创造了有利的历史条件和需求。两法和随后国会一系列教育法案中陆续出台的大量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从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从职业教育、双语教育到少数民族教育,从移民教育到国际教育等,可谓遍及教育的各个层次和领域,直至1979年联邦教育部的设立。这些联邦教育项目的创设和实施与整个教育系统对应一致、相辅相成、相映成辉,极大地促进了美国教育系统的全层次、全类型的全员性发展,也为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性优化提供了完整的框架、基础和资源。随着联邦教育项目的系统化设置与实施,在有力地保障和促进美国教育全面完整发展的同时,其固有的局限性也越来越显露了出来,特别是随着联邦教育部对联邦教育项目直接干预的日渐加强,各个教育项目实施运行的孤立性、形式化、行政化、各自为政性和发展不平衡性日渐突出,促使和要求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协调配合,不断增强所有联邦教育项目的有机体系性,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由此进入体系优化阶段。20世纪70年代初的中东石油危机,也大大地削弱了美国联邦政府资助教育项目的能力。80年代初期,里根总统坚决反对联邦政府对教育的过分干预,开始了“新联邦主义”教育计划,通过《1981年综合预算调节法》消减和整合联邦教育项目,减少联邦政府的教育拨款和干预措施,将联邦政府各部门分散化管理的项目转换为联邦教育部的集中化管理。直至20世纪80年代末期乔治·布什总统上台,联邦政府再次调整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结构优化,强化教育项目的相互衔接、体系性与弹性,制定了总揽全局、明确整体目标、优化和提升教育项目总体效能的《美国2000年教育战略》和《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和国家教育发展战略紧密对接,联邦政府的教育职能也更加广泛,成为“教育标准的制定者”。在1993年《政府绩效和成果法》的影响下,教育部开始注重业绩文化和问责文化的建立,加强联邦教育项目的绩效评估,促进联邦教育项目的结构改进和质量提升。进入21世纪,伴随着“9·11”事件的发生和美国金融危机的影响,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局势,缓和各类社会问题和提升教育质量,联邦政府在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教育项目管理体系对国家社会发展战略的体现、支撑和合理合法化的作用,开始了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的创新提升新阶段。国会密集立法加大教育拨款力度,仅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案》就专门为教育投入了1000多亿美元,其中投资额最大的项目为536亿美元的州财政稳定基金项目,包括486亿美元的公式拨款项目和50亿美元的竞争性拨款项目,为国家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联邦教育项目财政管理支持。《不让一个孩子掉队法》中设置推行的体系化教育项目把社会全员发展作为国家责任和终极目标,把国家发展、社会进步和每一个社会成员的生存权利完美有机地融合在一起;联邦政府创设实施的STEM系列科技教育项目,重新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全球覆盖的“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促进国际间经济文化的交流,更是把美国国家社会的发展与高科技、全球化和生态化高度融合在一起,绘就美国与人类共同发展的教育项目管理蓝图。上述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发展进程表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产生、发展和最终成为美国教育管理体制的主体模式,既深深地植根于美国特定的教育社会生态体系之中,即早期教育分散化发展的起步及后续格局、相应的文化理念和现实教育实践,更得益于美国社会全员普遍具有的能动参与干预意识和行动力;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既不是行政部门拍脑门的忽发奇想、权力任性的结果,也不是墨守成规、固执经验的因因相袭,而是按照教育行动的完整结构和展开过程,立法先行,职能明确,权责对应,事财一体,科学设计,不断创新提升,最终形成健全而富有活力的、国家行政合理干预和社会市场积极运作有机一体的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由此启示借鉴,当会大有脾益。
李燕杰[5](2020)在《政企关系对我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文中提出伴随改革开放后经济的飞速发展,我国国内外经济活动日益频繁,经济往来日益密切,国际间贸易壁垒逐渐消除。国内外投资者对于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关注力度越来越大,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在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下,原有的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政府会计制度无法满足需要。本文对基于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分析,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政府会计相关理论研究内容,也能够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有效推动我国会计体系的发展完善;同时,从信息使用者角度研究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能够为政府人员提供全新的思路去考虑政府会计信息的披露内容、披露方式,有利于构建完善有效的信息披露体系,推动我国信息公开的程度,最终推动社会的整体进步。以美国华盛顿市为例,介绍美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现状、披露内容以及披露特点。以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出发,研究分析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形式、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对比分析,寻找国外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可借鉴的内容。最终根据当前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意见与建议。基于政企关系角度的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研究,使地方政府发现到现阶段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发现信息披露中存在的缺陷,从而作为受托方的政府能够通过对于问题、缺陷的正确判断,实施有效的问题解决措施,进行更加有效、合理的信息披露,并保证政府会计信息披露质量,公开政府的政务信息;有助于提高我国公共资源的调配效率,进行更好的资源配置;能够推动政府财务报告体系的完善,助力我国政府财政制度改革;有助于更加清晰的了解地方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从而提前应对可能的财务风险。
柯天依[6](2020)在《《第五个风险》(节选)英汉翻译实践报告 ——政治类文本中定语从句的翻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英译汉翻译实践报告的素材选自于《第五个风险》,该书出版于2018年10月,该书作者是迈克尔·刘易斯。这本书主要讲述了美国能源部、农业部和商务部的职能和运作模式,属于政治类文本。笔者选用了书中的第一章作为翻译素材,本章揭露了自特朗普继任以来美国能源部出现的一系列问题。通过数据统计分析,笔者发现选文中共有140句定语从句。定语从句是英语中常见的语法,汉语语法中则不存在定语从句。在处理这些定语从句的翻译时,笔者遇到了一定的挑战。由于汉语与英语之间语言的差异性,译者在翻译时应注意定语从句的意义以及形式以使译文读者对原文有全面透彻的了解。因此,笔者选择了功能对等理论作为理论指导以使译文逻辑更加清晰。笔者选取了四种翻译策略以解决定语从句汉译的困难,即前置定语法、重复先行词译法、融合法和语法功能转换法。本篇翻译实践报告旨在探索定语从句的翻译策略,以期为未来同类文本的翻译研究提供实用的参考价值。
陈迹[7](2020)在《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种族政治研究》文中认为自美国建国起,种族问题便一直伴随着美国的历史而不断演进。近年来与政治极化一起出现的还有美国政治的“种族化”现象。关于美国种族关系的研究和理论可谓汗牛充栋,但是理解种族冲突与合作的理论方法可大致分为两类。第一种方法将种族间的敌对态度视为个体持有的态度的产物,可称为个人导向的族际关系理论。第二种方法将群体类别、群体利益和身份视为态度和行为的强大决定因素,可称为群体导向的族际关系理论。这些研究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它们都将美国白人对黑人等少数族裔的态度看作是静态的自变量,认为个人态度与社会认同一旦在社会化过程中形成,便会保持相对的稳定,并与社会与政治过程中的其他变量发生自然的反应。因此,这些研究忽略了种族政治造成的不确定性,即作为普通选民,白人的种族怨恨与身份认同在美国政治进程中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塑造。本文依据三种理论假设,提出应该对民权运动爆发以来的美国种族政治进行实证研究,考察政治参与者是如何主动激活和利用选民的种族态度和政策偏好,以将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笔者将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种族政治的发展粗略分为三个时期——从民权运动开始至1980年的形成期、从1980年至2000年的成熟期以及2000年以后的兴盛期。三个时期的划分基本上是历时性的。笔者对每一时期的重点人物与案例进行论述,注意对种族政治中施动者的动机和行为进行分析,以证明政治人物通过主动采取迎合、煽动或回避策略来激活和控制选民的种族偏好,以达到自己想要的政治结果。具体地说,保守派通过“狗哨”政治策略激起白人选民对自由主义政府和政策的强烈反对,以掩盖和实现自身有利于大公司和富人的政治议程;而自由派或是选择模仿保守派的种族“狗哨”策略以争取选票,或是尽力回避种族问题,以免激起白人更大的反对。美国白人对少数族裔的态度会受到美国政治的参与者的利用和控制,并在特定的时间被激发和引导至特定的议题领域,从而施加被放大的影响力。美国的保守派无法轻易地放弃种族“狗哨”政治,是因为种族已经成为现代保守主义的核心组成部分。在保守派的不懈努力下,共和党终于成为了“白人的政党”。保守主义的这种白人身份从根本上塑造了保守派透过种族问题看待世界和美国社会的方式。自由派人士和组织则必须直面种族问题,并清楚地向选民解释,是保守派一直在煽动种族怨恨,转嫁保守主义政策造成的后果的责任,危害中产阶级和穷人的利益;保守主义的种族政治才是现代自由主义政策节节败退、美国贫富差距日益扩大的罪魁祸首。
王颖[8](2020)在《中美政策企业家的行为策略及其比较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在全球范围内,政策企业家都是推动公共政策变革的关键群体。改革开放后,伴随中国公共政策过程逐渐走向开放、包容,政策企业家也成为参与、影响中国公共政策的重要行动者。以普遍的政策企业家理论为对照,围绕中国政策企业家的研究注重采用个案研究或比较案例的方式刻画政策企业家的身份特质,呈现其如何介入公共政策过程,通过议题塑造等行为策略影响公共政策。这些研究不仅增加了学界对中国政策企业家群体的认识,也呈现了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的多样化特征。不过,已有研究较多将国家间的公共政策模式差异视作一种给定,较少细致区分不同国家的政策企业家行为策略的差异。政策企业家活跃在公共政策过程中,比较不同国家的政策企业家身份特质、行为策略等方面的差异,有助于我们更加准确地理解中国政策企业家行为模式的独有特征,也能增加学界对当代中国公共政策过程的深入理解。致力于刻画、比较中美两国政策企业家的行为模式及其差异,本文采用了元分析方式,系统搜集了1999-2019年期间公共行政和政治学领域主流期刊上关于中美两国政策企业家的46个案例。基于文献回顾,本文建立了政策企业家行为策略的理论分析框架,并从文献中提取了32个中国政策企业家的案例、14个美国政策企业家的案例。在此基础上,本文运用政策企业家行为策略的理论分析框架,综合比较案例分析和基于案例编码的统计检验,形成了以下四个主要发现:第一,中美政策企业家的活动场域和政策影响方式有差异。中美两国的政策企业家都有途径影响特定公共政策的结果,但美国政策企业家的政策影响制度化、法制化程度更高。即中国政策企业家更多在行政过程(政府)中发挥影响力,最终形成政府规章等;美国政策企业家更多在政治过程(国会)中发挥影响力,最终将政策确认为法律。近年来,中国的政策企业家也开始更加重视通过法定程序推动政策变革。第二,中美政策企业家参与的政策领域及其塑造议题的方式有差异。中国的政策企业家更侧重政策方案的价值取向,特别重视推动民生和社会治理等领域的政策变革。在塑造议题时,中国的政策企业家更加侧重代表弱势群体发声,并且他们同样注重塑造正面的个人形象,表明政策的合法性和正当性。美国的政策企业家参与的公共政策领域更为多元,同时建立并主导了一个有较强包容性的议题塑造模式,侧重将利益相关群体纳入到公共政策讨论过程之中,确保政策议题更好契合社会整体观念,并得到公众认可。简言之,中国的政策企业家更侧重于将自己视作某个群体在公共政策中的代言人,美国的政策企业家则更侧重于将自己视作推动某个公共政策的主导者。第三,中美政策企业家的专业化程度有差异。中国的政策企业家更侧重公共政策的价值取向,但较不重视相关方案的可操作性。美国的政策企业家则会针对特定政策问题开展更为系统、细致的政策方案设计,解决技术细节问题。第四,中美政策企业家建立同盟的倾向性有差异。建立同盟是中美两国的政策企业家贯穿政策过程中最为重要的行为策略,但中国的政策企业家更为重视体制内中央、地方关键决策者和领导者的支持和认可。中美政策企业家参与、影响公共政策的模式差异也是两国公共政策模式及其政策企业家群体发展程度的差异。在公共政策领域,美国比中国的发展历程更长,发育也更为成熟。相应的,美国的政策企业家参与公共政策的范围更广泛,影响途径更为制度化和更具包容性,政策方案的专业化程度也更高。当前,中国政府治理现代化的能力快速提高,公共政策正逐步走向更为开放、包容的开门决策模式。这一变化催生政策企业家群体的兴起,但总的来说,中国政策企业家参与的政策领域仍然有限,影响公共政策的专业化水平和包容性程度有待提升。
高晓霞[9](2020)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文中提出现代意义上的国家审计是国家政治制度、经济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公共问责和监督控制系统之一。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具有其内在的政治逻辑,而且要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发挥多方面的治理功能。审计监督既是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一个国家政治文明的标志,同时,强化审计监督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加强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既是民主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民主政治的路径和手段,说到底则是民主与法治的统一。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不能单纯从经济学的视角看问题,而要将审计监督放置在国家治理的大视野中进行考察,围绕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以及责任性等基本属性准确把握其对于审计监督的内在规定性及现实需求,进而以政治学的理论与方法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与治理功能。基于此,考察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必须遵循“政治逻辑—治理功能—行动路向”的分析框架,以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为指导,批判性地借鉴西方权力监督多维理论视角中的合理因素,侧重运用人民主权理论、治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等理论分析工具深入探讨审计监督作为一种政治制度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及其由于各种现实挑战而出现的期望差距,并且全面分析把政治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的行动路向。依据这一研究逻辑,首先就要基于对审计监督的历史溯源和理论阐释,深刻理解国家治理现代化对于审计监督职能的现实需求。其次,从政治学理论视角来看,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权力监督和权力制约的一项制度安排和制度设计,其独特的政治逻辑在于其政治权力基础、政治体制优势和民主政治动因。第三,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所发挥的职能作用具有独到的治理功能,包括权力制约与法治功能、信息公开与透明功能以及民主参与和问责功能等。第四,从政府公共部门审计监督制度效能的角度来看,国家治理中的审计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制度支柱之一承载着党和国家以及全社会对其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发挥“啄木鸟”、“看门狗”和“达摩克利斯之剑”职能作用的普遍期望。然而,审计监督制度所发挥的实际效能却始终存在一定的期望差距,主要表现为由于种种原因所导致的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公开性期望差距和责任性期望差距。最后,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就是要基于新时代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权威性、协同性和有效性的总体要求,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实现审计全覆盖,并且在与其他监督制度有机贯通与相互协调中形成监督合力,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强化审计结果信息披露和审计问责,突出技术支撑,进而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在国家治理中的职能作用,不断提高审计监督的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缩小和弥合审计监督制度在独立性、公开性和责任性等方面的期望差距,进一步提升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公信力。一个国家的审计体制必须与该国的政治文化传统、政治道路选择以及政治体制优势等相适应,才能在治理体系中更好地提升制度执行力和治理效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监督制度作为国家审计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结合的产物,不仅合乎审计制度的本质即民主政治的内在要求,而且符合中国的现实国情以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现实需求,同时,也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道路选择。中央审计委员会的成立,为党统一指挥审计监督工作提供了政治制度依据和政治体制保障,是党的领导这一政治原则和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工作中的落实与体现,是符合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本质要求的审计领导制度和审计管理体制创新,也是审计监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回应社会普遍期待的根本遵循和制度保障。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内在地要求加强党对审计监督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依法独立审计。在此基础上,要进一步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审计信息知情权。此外,要不断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审计监督制度与其他监督制度的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从而形成协同性和整体合力。最后,还要继续加大审计监督与公共问责力度,提升审计监督的有效性与实效性。总之,研究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把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只有基于以制度保障制度的治理逻辑,紧紧依靠党的全面领导制度的根本保障,不断增强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在审计全覆盖的过程中实现制度协同,强化审计问责,切实提高审计监督制度执行力,才能在中国特色审计监督制度优势的基础上真正实现其治理效能,避免出现“制度空转”,从而缩小和弥合审计期望差距,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更好地实现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徐浩[10](2019)在《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文中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年来,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尤为世人所瞩目的是,中国在保持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还保持了政治和社会的持续稳定。中国奇迹成为中外学者持续关注的重大议题。论文从行政改革的一个环节——运行机制角度,以政府的行政执行为切入点,梳理1949—2019年行政执行的形态特征、转换机理与变化趋势,为在中国政治情境下探寻中国奇迹提供一个新的视角——弹性行政。弹性行政,指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非强制手段,单方或共同对既有政策法规、决策部署的变通执行,或对新政策法规的创制。与弹性行政相对应的是刚性行政,即为实现一定行政目标,行政主、客体以自上而下的强制性、命令性的执行手段,严格执行政策法规、决策部署。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并非截然二分,亦非有此无彼,在一定时期,基于不同的政治、经济和文化情境,二者的显示度有高有低。在毛泽东时期,适应全能式政府需求,行政执行以刚性为主。这一时期的刚性行政源自三个动力:政治忠诚的激励机制、政治动员的运行机制、行政主体的“向上负责制”。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效度正负相依。一方面,刚性行政保证了国家决策部署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刚性行政的确立更多地源于意识形态的引领、组织的强制力、领袖的超级权威,常常导致不可控的负外部性,或者说导致一种另类的弹性行政,如过度执行、虚假执行、目标置换和行政自主性丧失等。改革初期,面对文革带来的全面危机,推进改革,成为中国自救、脱贫的应然要求。改革从经济入手,经济改革又引发政治改革。行政改革是政治改革的突破口,政府通过简政放权给新路的探索者留下行政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出现躁动。从体制机制因素看,弹性行政的躁动源于“政出一孔”和执行主体多样化的矛盾、层级结构下的执行偏离、基于制度缺陷的刚性缺失、权力交换的潜在需求。此外,政府追求发展的内在动力因素,包括不同主体对利益的追求、对行政效能的追求以及“政绩优先”的推动等,也进一步催生了弹性行政。基于改革探索的弹性行政大致分为两类:中央政府授权试点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快速扩张。一方面,中央政府为推进市场化改革,进一步“放权让利”,但相关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国家能力有所衰减;另一方面,市场快速发展,但机制并不健全,市场对政府的反制能力相对较弱,从而导致了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弹性行政的扩张。这一时期的弹性行政主要有纵向的央地博弈、地方合谋,横向的区域竞争、地方保护,以及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博弈和竞争类弹性行政激发了地方的发展动能,但也带来了分散主义、恶性竞争等问题。随着弹性行政的蔓延,其负面效应日益凸显,包括导致制度弱化、行政效能低下、经济异常波动、滋生行政腐败、降低政府公信力等。针对上述负面效应,十八大以来,中央多措并举,对弹性行政进行了矫正。治标方面,主要是加强政治巡视、铁腕反腐、强化政务督查、推动政策落实审计;治本方面,从从严治党和依法行政两个路径来强化刚性行政,以制度建设、法治建设的刚性挤压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弹性行政特别是各种过度弹性行政大幅收缩,刚性行政开始回归。这一时期刚性行政的刚性,主要源于制度约束。弹性行政这一貌似不合理的现象在很大程度上构成了国家治理的一个部分。弹性行政的形成和发展,除了深受中国政治情境——帝制时代的行政遗产、古老大国的衰败与振兴、共产党人谋民族复兴的强烈诉求的影响,其躁动、扩张、收缩,还直接受到当代政府治理环境的制约,包括意识形态的变化、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政府职能的转变、经济体制的变化、经济全球化和网络社会发展的影响。既有的行政实践表明,弹性行政是特定组织环境中基于目标导向的带有亚制度化特征的非正式行为。它在客观上推动了社会转型,取得了明显的行政绩效,但也引发了对国家整体权威的分割和交易,并带来一系列严重的社会、经济问题。在当代中国政治情境中,弹性行政有其“临界点”,即坚守政治路线、维护中央权威、服务全局利益,以之为标准,中央政府随时可以纠正、叫停弹性行政。总体来看,弹性行政是在特定阶段的一种政治策略,一种过渡性行政行为方式,其发展方向是法治行政。强化法治行政,并不是简单地摒弃、杜绝弹性行政。一方面,要进一步压缩弹性行政的自由裁量空间,坚决减少不必要的弹性行政;另一方面,要避免机械追求行政执行的极端刚性,防止过于严苛的行政要求使懒政由个别现象变成普遍现象。因此,应允许保留适度的行政弹性,以保障政府灵活回应复杂社会、风险社会的需求,此外,还要通过容错纠错、激励担当等制度设计,鼓励政府官员大胆实施基于公共利益的改革探索、先行先试的弹性行政。
二、美国地方政府中的特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美国地方政府中的特区(论文提纲范文)
(1)设计治理视角下的珠海市城市设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 |
1.1.1 城市设计是提高城市发展品质的重要抓手 |
1.1.2 治理转型背景下我国的城市设计运行亟待创新 |
1.1.3 设计治理的概念兴起,为我国城市设计运作提供新思路 |
1.2 相关概念界定 |
1.2.1 城市设计(Urban Design) |
1.2.2 城市治理(Urban Governance) |
1.2.3 设计治理(Design Governance) |
1.3 相关研究综述 |
1.3.1 国外研究进展 |
1.3.2 国内研究进展 |
1.3.3 既有研究评述 |
1.4 研究问题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问题 |
1.4.2 研究方法 |
1.5 研究思路与论文框架 |
1.5.1 研究思路 |
1.5.2 论文框架 |
1.6 研究意义 |
1.6.1 理论意义:城市设计在治理领域的拓展 |
1.6.2 现实意义:从城市设计管理走向设计治理 |
第二章 城市设计治理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2.1 相关理论引介 |
2.1.1 城市治理:转型期城市开发的权力特征 |
2.1.2 设计治理:设计治理及其相关理论 |
2.2 国外先进城市设计治理实践 |
2.2.1 美国:以产权关系为核心的设计治理 |
2.2.2 英国:政府引导与多方参与并重的设计治理 |
2.2.3 新加坡:政府主导并兼顾市场效率的设计治理 |
2.3 城市设计治理的分析框架 |
2.3.1 设计治理环境 |
2.3.2 设计治理目标 |
2.3.3 设计治理系统 |
2.3.4 设计治理效能 |
2.4 国内城市设计治理实践 |
2.4.1 国内城市设计治理的特征 |
2.4.2 国内外城市设计治理对比 |
2.5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珠海市城市设计治理的发展历程与实践 |
3.1 珠海市发展概况 |
3.1.1 政治地位:拥有较高的城市战略定位 |
3.1.2 自然环境:生态资源丰富,特色突出 |
3.1.3 经济发展:坚持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 |
3.1.4 社会文化:形成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 |
3.2 珠海市城市设计治理的发展历程 |
3.2.0 尊重自然的谨慎开发阶段(1979-1998 年):政府主导的基本标准控制 |
3.2.1 弱干预促开发阶段(1999-2009 年):以体制建设为重点,城市设计实践滞后 |
3.2.2 完善设计控制阶段(2010-2015年) |
3.2.3 迈向设计治理初级阶段(2016 年至今):政府推动下的设计治理水平提升 |
3.3 珠海市城市设计治理的最新实践 |
3.3.1 构建全流程的编制与实施体系 |
3.3.2 完善城市设计规范标准体系 |
3.3.3 拓宽多元主体参与途径 |
3.3.4 丰富非正式的设计治理工具 |
3.4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珠海市重点地区城市设计治理实践 |
4.1 政企主导类:珠海北站TOD地区 |
4.1.1 设计治理环境与目标 |
4.1.2 设计治理系统运行 |
4.1.3 设计治理效能 |
4.2 设计师引导类:横琴十字门中央商务区 |
4.2.1 设计治理环境与目标 |
4.2.2 设计治理系统运行 |
4.2.3 设计治理效能 |
4.3 走向公众参与类:金湾航空新城核心区 |
4.3.1 设计治理环境与目标 |
4.3.2 设计治理系统运行 |
4.3.3 设计治理效能 |
4.4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珠海市城市设计治理的演变特征及影响因素 |
5.1 珠海市城市设计治理的演变特征 |
5.1.1 设计治理环境:政治经济条件好,社会力量较弱 |
5.1.2 设计治理目标:坚持生态宜居优先,政治经济色彩浓厚 |
5.1.3 设计治理系统:内涵日益丰富,依赖政府支持 |
5.1.4 设计治理效能:多元治理格局初成,空间品质差异化提升 |
5.2 珠海市城市设计治理发展的影响因素 |
5.2.1 政府对城市设计治理的影响 |
5.2.2 市场对城市设计治理的影响 |
5.2.3 社会对城市设计治理的影响 |
5.3 本章小结 |
结语与展望 |
总结 |
发展建议 |
主要创新点 |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致谢 |
附件 |
(2)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0.1 选题动因与研究意义 |
0.1.1 选题动因 |
0.1.2 研究意义 |
0.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国内研究现状 |
0.2.2 国外研究现状 |
0.3 研究视角与研究方法 |
0.3.1 研究视角 |
0.3.2 研究方法 |
0.4 基本结构与主要内容 |
0.5 主要创新点 |
第1章 美国PPP法律产生的历史背景 |
1.1 社会现实需要 |
1.1.1 基础设施老旧亟待改善 |
1.1.2 财政紧张亟需缓释压力 |
1.1.3 公用事业进一步市场化 |
1.1.4 从大政府回归有限政府 |
1.1.5 私人部门追求商业利益 |
1.1.6 美国平民主义蓬勃发展 |
1.2 PPP运作规范要求 |
1.2.1 促进优势实现 |
1.2.2 防范异化风险 |
1.3 传统法律障碍 |
1.3.1 联邦法律对PPP的限制 |
1.3.2 州宪法对PPP的限制 |
1.3.3 州其他法律对PPP的限制 |
1.4 新公共管理理论盛行 |
1.4.1 管理没有公私之分 |
1.4.2 政府应当掌舵,而不是划桨 |
1.4.3 公共服务是根本目的 |
1.5 小结 |
第2章 美国PPP法律的形成与发展 |
2.1 美国PPP的立法环境与条件 |
2.2 美国PPP法律发展的基本阶段 |
2.2.1 美国现代意义上第一部PPP法律颁布 |
2.2.2 联邦颁布FAIR等一系列PPP支持法 |
2.2.3 金融危机结束与法律二元格局的形成 |
2.3 美国PPP法律二元格局 |
2.3.1 联邦PPP法律 |
2.3.2 州PPP法律 |
2.4 美国PPP法律发展趋势和特征 |
2.5 小结 |
第3章 美国PPP的授权法律制度 |
3.1 联邦法律放开公私合作限制 |
3.1.1 在PPP融资方面的创新 |
3.1.2 在PPP采购方面的突破 |
3.2 州法律明确授权公私合作 |
3.2.1 集中在交通运输领域 |
3.2.2 以严格授权为特点 |
3.2.3 明确问责与采购标准 |
3.2.4 平衡不同的价值取向 |
3.3 小结 |
第4章 美国PPP的项目实施法律制度 |
4.1 政府PPP机构的设立 |
4.2 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 |
4.2.1 PPP项目的筛选与识别 |
4.2.2 PPP项目的准备 |
4.2.3 PPP项目的采购 |
4.2.4 PPP项目的执行 |
4.3 PPP合同的框架与基本要求 |
4.4 PPP项目实施配套制度 |
4.4.1 法律实施细则 |
4.4.2 利益冲突及其处理 |
4.4.3 信息公开 |
4.4.4 保密承诺 |
4.5 小结 |
第5章 美国PPP的项目融资法律制度 |
5.1 PPP项目融资领域联邦与州的分权与制衡 |
5.2 《多式联运地面运输效率法》(ISTEA)及其影响 |
5.2.1 开启后州际时代的ISTEA |
5.2.2 首次聚焦建设外的预防性维护 |
5.2.3 首次开放州交通融资决策自由 |
5.2.4 首次为交通支出设置资金担保 |
5.2.5 首次确立公众参与的基本原则 |
5.2.6 首次将加强合作作为改革方向 |
5.3 《交通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TIFIA)及其实施 |
5.3.1 TIFIA发展情况 |
5.3.2 TIFIA计划概要 |
5.3.3 TIFIA信贷援助过程 |
5.3.4 TIFIA补贴成本 |
5.3.5 TIFIA计划资金 |
5.3.6 TIFIA项目融资 |
5.4 《水基础设施融资和创新法》(WIFIA)及其实施 |
5.4.1 WIFIA发展情况 |
5.4.2 WIFIA计划概要 |
5.4.3 WIFIA计划执行情况 |
5.5 小结 |
第6章 美国PPP法律制度与其他法律政策的衔接 |
6.1 与宪法上行政赔偿制度的衔接 |
6.2 与政府合同法上违约责任制度的衔接 |
6.3 与公共采购法上竞争性招标程序的衔接 |
6.4 与环境保护法上环境审查制度的衔接 |
6.5 与担保法上自助制度的衔接 |
6.6 与工资法的衔接 |
6.7 与税法上公司所得税规定的衔接 |
6.8 与国家安全法的衔接 |
6.9 与劳工、美观等政策的衔接 |
6.10 小结 |
余论:美国 PPP 法制状况对中国 PPP 法律治理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本人攻读博士期间发表论文情况 |
(3)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起 |
(一)研究背景 |
(二)问题的提出 |
(三)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一)美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二)欧盟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中国电子政府信用研究和实践现状 |
三、理论依据 |
(一)整体性治理理论 |
(二)三维信用论 |
(三)制度经济学理论 |
四、研究思路与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分析框架 |
(三)研究方法 |
第一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相关概念 |
一、政府信用相关概念的理解 |
(一)信任 |
(二)信用 |
(三)政府信用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特征 |
(一)电子政府信用的概念理解 |
(二)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内涵范畴 |
(三)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主要特征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基础性要素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目标定位 |
(一)文化定位 |
(二)制度定位 |
(三)平台定位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顶层设计 |
(一)基于治理视角的顶层设计 |
(二)基于法律关系的顶层设计 |
(三)基于政治生态的顶层设计 |
三、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保障机制 |
(一)信息人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二)信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三)技术信用的环境保障机制 |
四、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模式 |
(一)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样式 |
(二)行政生态环境信用的运行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信息人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根本性要素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人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人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人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一)电子政府行政人的权利解析 |
(二)电子政府行政人的义务解析 |
(三)“行政相对人”和“利益相关方”信用的权义解析 |
三、对信息人信用的检验研究 |
(一)构建评估指标的现实目标 |
(二)构建评估指标的层次逻辑 |
四、信息人信用的建构路径 |
(一)目录式建构——相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核心信用功能需求 |
(二)互动式建构——提高电子政府信息人的协同治理能力 |
(三)监督式建构——完善电子政府信息人的行政治理意愿 |
(四)成果式建构——适应电子政府信息人的主流信用评价模式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信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核心性要素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信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信息信用的属性 |
二、信息信用规制解析 |
(一)信息建设的整体性规制 |
(二)信息治理的制度性规制 |
(三)信息供给的异质性规制 |
(四)信息管控的格式化规制 |
三、对信息信用的实证研究 |
(一)构建模型推演的背景描述 |
(二)构建模型推演的取样调查 |
(三)构建模型推演的实证研究 |
(四)构建模型推演的回归分析 |
四、信息信用的形塑路径 |
(一)改善信息传递性,塑造信用形象 |
(二)增强信息互动性,提升信用影响 |
(三)提高信息响应度,巩固信用粘度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技术信用:电子政府信用体系的支撑性要素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及属性 |
(一)技术信用的概念模型 |
(二)技术信用的属性 |
二、技术信用配置解析 |
(一)技术信用与供需配适的差异化 |
(二)技术信用与制度驱动的缺失化 |
(三)技术信用与全球网络的安全化 |
三、对技术信用的优化研究 |
(一)技术信用的危害案例 |
(二)构建技术信用的现实描述 |
四、技术信用的发展路径 |
(一)协同技术制度发展 |
(二)划归技术规范界限 |
(三)提升技术治理高度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策略 |
一、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现实难题 |
(一)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制度保障 |
(二)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推进合力 |
(三)缺乏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执行保障 |
二、构建电子政府信用体系构建的实施策略 |
(一)建立统一的标准规范,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信用化 |
(二)建立系统的法规政策,推进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合法化 |
(三)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保障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制度化 |
(四)建立普适的共享体系,达到各要素建设、运维和使用最大化 |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作者简介及博士期间的科研成果情况 |
后记 |
(4)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缘由及研究意义 |
(一)选题缘由 |
(二)研究意义 |
二、核心概念界定 |
(一)教育项目 |
(二)美国联邦教育项目 |
(三)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 |
三、国内外研究综述 |
(一)国外研究现状综述 |
(二)国内研究现状综述 |
四、主要研究内容 |
(一)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演变历程的分期依据 |
(二)各章研究内容 |
五、研究思路和方法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六、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一)本论文的创新点 |
(二)本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一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重点创设(二战后至20 世纪60 年代初)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奠基 |
一、美国建国前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萌芽 |
二、20世纪初期美国教育项目管理的雏形生成 |
第二节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实践 |
一、退役军人教育援助项目的创设 |
二、国防研究奖学金项目的创设 |
三、国际交流与教育项目的创设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重点创设的问题 |
第二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系统整合(20 世纪60 年代中至80 年代初)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背景 |
一、“民权运动”的兴起与“伟大社会”建设 |
二、联邦管理体制的变革 |
三、从联邦教育总署到联邦教育部的管理探索 |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实践 |
一、初中等教育法中的系列教育项目的设置与运作 |
二、高等教育项目管理的系列化运作 |
三、关注社会地位处境不利人群项目的创设 |
四、职业教育项目管理的调整 |
五、影响援助项目的创设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系统整合的问题 |
第三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体系优化(20 世纪80 年代初至20 世纪末) ··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背景 |
一、教育项目管理固有局限的逐渐显露 |
二、教育项目管理主体的“门户”之行 |
三、“新公共管理”理论的发展 |
第二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实践 |
一、1981 年《综合预算调节法》对项目管理的改革 |
二、教育项目管理向早期教育干预层面的延伸 |
三、教育项目管理向优质学校示范引领层次的拓展 |
四、教育项目管理向职业技术教育领域的跨越 |
五、教育灵活性示范项目的设立 |
六、大学生资助项目的反复调整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体系优化的问题 |
第四章 二战后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创新提升(21世纪初至今) |
第一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背景 |
一、苏东剧变与世界体系的震荡 |
二、多极化世界格局的新挑战 |
三、教育升级创新的新需要 |
第二节 联邦政府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实践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战略的升级与落实 |
二、强化联邦对教育项目管理体制的操控 |
三、项目引导各地构建STEM学习生态系统 |
四、“十万强”系列国际教育交流项目的全球覆盖 |
第三节 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成效及问题 |
一、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特点 |
二、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成效 |
三、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创新提升的问题 |
结语 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启示 |
一、深深地植根于美国教育社会生态的文化土壤 |
二、联邦运作的法制化为教育项目管理提供合法性权威 |
三、各级政府、社会团体和社会全员主体的能动参与和干预 |
四、结构清晰精细的教育项目科学设计 |
五、联邦教育项目管理的不断探索、创新与提升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
(5)政企关系对我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2.1 理论意义 |
1.2.2 实践意义 |
1.3 文献综述 |
1.3.1 国外文献回顾 |
1.3.2 国内文献回顾 |
1.3.3 文献评述 |
1.4 新政府会计准则 |
1.5 研究内容与研究思路 |
1.5.1 研究内容 |
1.5.2 研究思路 |
1.6 研究方法 |
1.7 论文的创新点 |
第2章 基于政企关系的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概述 |
2.1 政府会计信息的含义 |
2.2 会计基础核算方式比较 |
2.3 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主体与使用者需求分析 |
2.4 政企关系的相关研究 |
2.4.1 政企关系的度量方式 |
2.4.2 政企关系的经济后果 |
2.5 本章小结 |
第3章 国外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分析 |
3.1 美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发展及现状 |
3.1.1 联邦政府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与州和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 |
3.1.2 美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 |
3.1.3 美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
3.1.4 2018年美国华盛顿特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情况 |
3.2 华盛顿特区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分析 |
3.2.1 美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内容 |
3.2.2 美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特点 |
3.3 美国政企关系的研究 |
3.4 本章小结 |
第4章 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现状研究 |
4.1 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整体现状 |
4.1.1 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公开披露目标 |
4.1.2 会计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
4.1.3 北京市政府会计决算信息披露情况 |
4.2 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存在的问题 |
4.2.1 信息披露侧重于“内部人”需求 |
4.2.2 披露的政府会计信息真实性欠缺 |
4.2.3 信息披露监督履行不到位 |
4.3 北京市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
4.3.1 缺乏统一完备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
4.3.2 披露时间受制度约束且政府缺乏主动公开意识 |
4.3.3 缺乏完善的监督协同机制 |
4.4 我国地方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以及结构调整的必要性问题分析 |
4.4.1 我国地方政府与其他国有企业经济合作关系的主要特殊性 |
4.4.2 产权制度改革滞后 |
4.4.3 现代企业制度需继续完善 |
4.4.4 国有资产的管理体制仍存在的问题 |
4.5 小结 |
第5章 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优化的研究及探索 |
5.1 政府会计信息披露体系的构建 |
5.1.1 我国政府财务会计披露模式选择 |
5.1.2 我国政府财务会计信息披露体系设计 |
5.2 完善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保障 |
5.2.1 建立地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 |
5.2.2 建立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工作制度 |
5.3 加强监督协同机制建设 |
5.4 对我国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建议 |
5.4.1 政府转变信息披露理念 |
5.4.2 丰富政府会计信息披露内容与形式 |
5.4.3 完善政府信息反馈机制 |
5.4.4 健全政府会计信息审计制度 |
5.5 本章小结 |
第6章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6)《第五个风险》(节选)英汉翻译实践报告 ——政治类文本中定语从句的翻译(论文提纲范文)
Acknowledgements |
Abstract |
摘要 |
1 Task Description |
1.1 Background of the Task |
1.2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Text |
2 Process Description |
2.1 Preparation before Translation |
2.2 Task Process |
2.3 Proofreading |
3 Case Analysis |
3.1 Theoretical Framework |
3.1.1 A Brief Introduction to the Functional Equivalence Theory |
3.1.2 The Applications of Functional Equivalence Theory |
3.2 Difficulties of Translating Attributive Clauses in the Source Text |
3.3 Translation Strategies of Attributive Clauses |
3.3.1 Pre-position |
3.3.2 Antecedent Repetition |
3.3.3 Blending |
3.3.4 Conversion of Grammatical Functions |
3.4 Implications |
4 Conclusion |
4.1 Major Findings |
4.2 Limitations |
4.3 Suggestions |
References |
Appendix A |
Appendix B: The Original Text and its Translation |
(7)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种族政治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第一节 选题缘由 |
第二节 相关研究综述与检讨 |
一、个人导向的族际关系理论 |
二、群体导向的族际关系理论 |
第三节 主要观点、研究框架与创新之处 |
第二章 相关概念阐述 |
第一节 种族主义 |
一、老式种族主义与现代种族主义 |
二、测量种族主义的方法 |
第二节 种族中立原则 |
第三节 政党选择 |
第四节 政党重组 |
第五节 白人身份政治 |
第三章 当代美国种族政治的形成期 |
第一节 民主党的分裂与民权运动 |
一、民主党的分裂 |
二、民权运动 |
第二节 华莱士与种族隐语 |
一、华莱士的崛起 |
二、种族隐语的出现 |
第三节 戈德华特与1964年大选 |
一、戈德华特的保守主义 |
二、1964年大选的种族政治 |
第四节 尼克松与南部战略 |
一、尼克松的种族“狗哨”政治 |
二、南部战略 |
第四章 当代美国种族政治的成熟期 |
第一节 里根时期的种族政治 |
一、里根对种族政治的发展 |
二、里根对福利国家的攻击 |
三、里根对肯定性行动的攻击 |
第二节 1988年大选的种族政治 |
一、共和党的“狗哨”策略 |
二、民主党的回应 |
第三节 克林顿时期的“狗哨”政治 |
一、克林顿对共和党的效仿 |
二、克林顿政府的遗产 |
第五章 当代美国种族政治的兴盛期 |
第一节 小布什时期的种族政治 |
一、小布什的保守主义 |
二、小布什政府对种族政治的拓展 |
第二节 奥巴马时期的种族政治 |
一、奥巴马对保守主义的妥协 |
二、奥巴马的“后种族主义” |
第三节 2012年大选的种族政治 |
一、罗姆尼对“狗哨”策略的运用 |
二、保罗·莱恩的保守主义 |
第四节 2016年大选至今的种族政治 |
一、2016年大选的种族政治 |
二、特朗普上任后的美国种族政治 |
第六章 结论 |
中外文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在学期间学术成果情况 |
(8)中美政策企业家的行为策略及其比较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致谢 |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方法与设计 |
1.3 创新点和不足 |
1.4 论文章节安排 |
2 政策企业家及其行为策略:一个理论分析框架 |
2.1 政策企业家的定义及特征 |
2.2 政策企业家在中国的兴起 |
2.3 在公共政策过程中认识政策企业家 |
2.4 本章小结 |
3 美国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政策企业家 |
3.1 美国语境下的公共政策过程 |
3.2 美国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政策企业家 |
3.2.1 政策企业家推动政策以立法的形式确定并推广 |
3.2.2 议程设置中的美国政策企业家 |
3.2.3 方案采纳中的美国政策企业家 |
3.2.4 政策执行中的美国政策企业家 |
3.3 美国政策企业家JOHN YOO:辩护酷刑法律以扩大总统权力 |
3.3.1 致力得到国会的认可和通过 |
3.3.2 将酷刑定义为恐怖主义的理想回应 |
3.3.3 争取法律专家、中央情报局等体制内官员和群众的支持 |
3.3.4 召开秘密机构会议,签署行政决定 |
3.4 本章小结 |
4 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政策企业家 |
4.1 中国语境下的公共政策过程 |
4.2 中国公共政策过程中的政策企业家 |
4.2.1 政策企业家推动政策得到政府的通过并确立 |
4.2.2 议程设置中的中国政策企业家 |
4.2.3 方案采纳中的中国政策企业家 |
4.2.4 政策执行中的中国政策企业家 |
4.3 中国政策企业家詹积富:推动三明市医改 |
4.3.1 创新医保改革方案,将改革等同于反腐,占据道德高点 |
4.3.2 组建强有力的体制内改革同盟 |
4.3.3 参与全国医疗改革分享会议,让三明医改成为全国标杆 |
4.3.4 树立良好个人形象 |
4.4 本章小结 |
5 中美政策企业家行为策略的实证分析 |
5.1 政策过程中中美政策企业家差异化的行为策略 |
5.2 中美政策企业家行为策略的文献分析 |
5.2.1 中国政策企业家的发展历程 |
5.2.2 中美政策企业家行为策略比较维度的实证检验 |
5.3 本章小结 |
6 发现、结论与讨论 |
6.1 主要的研究发现 |
6.2 政策企业家如何更好影响公共政策过程 |
参考文献 |
附录:中美两国政策企业家的案例库 |
(9)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本文选题的理由与研究价值 |
二、国内外关于审计监督的研究现状 |
三、本文的研究逻辑与研究内容 |
四、本文的核心概念和研究方法 |
五、本文的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理论基础与现实需求 |
第一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由来与发展 |
一、中国审计监督的历史由来与当代发展 |
二、外国审计监督的发展历程与不同模式 |
第二节 国家治理中审计监督的理论基础 |
一、西方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二、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 |
三、本土化的权力监督理论探索 |
第三节 国家治理对审计监督的现实需求 |
一、国家治理法治化与审计监督 |
二、国家治理透明化与审计监督 |
三、国家治理责任性与审计监督 |
第二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政治逻辑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基础 |
一、理解审计监督的政治学思维 |
二、审计监督的政治权力分析 |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中的审计监督权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政治体制保障 |
一、政治体制赋予审计监督政治使命 |
二、政治体制凸显审计监督的政治职能 |
三、政治体制改革决定了审计监督发展方向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政治动因 |
一、审计监督源于民主政治的深层推动力 |
二、审计监督随民主政治的发展而不断强化 |
三、审计监督服务于民主政治的价值目标 |
第三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治理功能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依法治权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经济控制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权力制约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民主与法治功能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信息公开功能 |
一、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入功能 |
二、审计监督的信息处理功能 |
三、审计监督的信息输出功能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民主问责功能 |
一、审计监督是责任政府中的责任追究机制 |
二、审计监督是协同治理中以问责为导向的建设性制度安排 |
三、审计监督是民主治理中的政治信任增进机制 |
第四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期望差距 |
第一节 审计监督的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独立性及其期望差距 |
二、审计体制不畅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能力不足导致审计监督独立性期望差距 |
第二节 审计监督的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一、委托代理关系中的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二、政府公共信息垄断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信息公开不足导致审计监督公开性期望差距 |
第三节 审计监督的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一、审计体制悖论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二、审计权责失衡造成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三、审计监督的问责困境导致审计监督责任性期望差距 |
第五章 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行动路向 |
第一节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依法独立审计 |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依法独立审计 |
二、改革审计管理体制,保障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
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的独立性 |
第二节 通过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知情权 |
一、强化审计信息公开,维护公众的信息知情权 |
二、在审计监督中促进政府信息公开 |
三、基于审计监督权推进审计监督信息公开 |
第三节 在公共问责中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一、优化审计监督问责体系 |
二、增强审计监督的问责效能 |
三、提升审计监督公信力 |
结语:更好地发挥中国特色审计监督的治理效能 |
一、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法治化 |
二、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民主化 |
三、国家治理体系中审计监督的全覆盖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读期间相关成果发表情况 |
(10)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缘起 |
一、举世瞩目的中国奇迹 |
二、探寻中国奇迹的一个视角:弹性行政 |
三、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的刚性与弹性 |
第二节 核心概念与文献综述 |
一、核心概念 |
二、文献综述 |
三、可能创新之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方法及框架 |
一、研究思路 |
二、研究方法 |
三、论文框架 |
第二章 毛泽东时期刚性行政的锻造(1949—1977) |
第一节 集权体制下的全能式政府运行模式 |
一、全能式政府之生成 |
二、全能式政府的运行模式 |
第二节 刚性行政:全能式政府的应然需求 |
一、革命建政体制形塑的“命令一服从”体制 |
二、刚性行政的内生动因 |
三、刚性行政对政府执行力的提升 |
第三节 刚性行政的困境 |
一、过度执行 |
二、虚假执行 |
三、目标置换 |
四、行政自主性缺失 |
第三章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躁动(1978—1991) |
第一节 改革破冰与渐进路径的选择 |
一、现实倒逼改革 |
二、经济改革牵动政治改革 |
三、渐进主义改革路径的择定 |
第二节 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和弹性行政的躁动 |
一、改革冲动呼吁更大的行政自由裁量空间 |
二、简政放权与行政自由裁量空间的扩大 |
三、弹性行政躁动的体制因素 |
四、弹性行政躁动的主体诉求 |
第三节 基于改革的弹性行政的主要类型 |
一、中央政府授权试点 |
二、地方政府自行探索 |
第四节 改革初期弹性行政的两面性 |
一、弹性行政助推改革进程 |
二、缺少反制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三、四项基本原则、稳定压倒一切对弹性行政的约束 |
第四章 市场化推进时期弹性行政的扩张(1992—2011) |
第一节 政府职能转变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一、市场经济的“姓氏”之辩和改革再出发 |
二、市场化改革与弹性行政的内在关联 |
三、深化行政改革与弹性行政的扩张 |
第二节 央地博弈和区域竞争 |
一、政府的层级结构与职责同构 |
二、纵向利益抵牾与央地博弈 |
三、层级博弈的衍生品:地方合谋 |
四、区域竞争与地方保护 |
第三节 权力失范下的过度弹性行政 |
一、政府官员的自利性膨胀与角色错乱 |
二、低成本高收益的违规行为助推过度弹性行政 |
三、晋升的“零和博弈”与政府官员行为扭曲 |
第四节 服务型政府建设和依法行政对弹性行政的有限抑制 |
一、服务型政府建设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二、依法行政的推进对弹性行政的抑制 |
第五章 十八大以来对弹性行政的矫正(2012—2019) |
第一节 弹性行政负外部性的凸显 |
一、接近临界点的弹性行政 |
二、矫正弹性行政:态势和挑战 |
第二节 全面从严治党对弹性行政的遏制 |
一、完善党内制度建设 |
二、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
三、强化政治巡视 |
四、“零容忍”的铁腕反腐 |
第三节 依法(规)行政对弹性行政的管控 |
一、强化依法(规)行政 |
二、治理型政府的应然诉求 |
第四节 政务督查、政策落实审计对弹性行政的挤压 |
一、政务督查的强化:力破“中梗阻” |
二、审计监督的拓展:重大政策落实审计 |
第六章 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限度之辨析 |
第一节 中国政治情境中行政执行之审视 |
一、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历史维度 |
二、弹性行政与刚性行政的时代背景 |
第二节 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及其“临界点” |
一、弹性行政的亚制度化特征 |
二、弹性行政“临界点”的把控 |
第三节 弹性行政的宽度与刚性行政的强度之辨析 |
一、行政执行与法治行政 |
二、法治视角下弹性行政的宽度 |
三、法治视角下刚性行政的强度 |
结语 |
参考文献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致谢 |
四、美国地方政府中的特区(论文参考文献)
- [1]设计治理视角下的珠海市城市设计研究[D]. 冯倩晶. 华南理工大学, 2020(02)
- [2]美国公私合作(PPP)法制研究[D]. 贾韶琦. 湘潭大学, 2020(12)
- [3]电子政府信用体系及其构建研究[D]. 张贝尔. 吉林大学, 2020(08)
- [4]二战后美国联邦教育项目管理发展研究[D]. 刘亮亮. 河北大学, 2020(08)
- [5]政企关系对我国地方政府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研究[D]. 李燕杰. 华北电力大学(北京), 2020(06)
- [6]《第五个风险》(节选)英汉翻译实践报告 ——政治类文本中定语从句的翻译[D]. 柯天依. 沈阳师范大学, 2020(12)
- [7]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种族政治研究[D]. 陈迹.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8]中美政策企业家的行为策略及其比较研究[D]. 王颖. 浙江大学, 2020(01)
- [9]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审计监督研究[D]. 高晓霞. 南京师范大学, 2020(03)
- [10]中国政治情境中的弹性行政研究(1949-2019)[D]. 徐浩. 南京大学, 20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