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钱定人”到“人定钱”

从“钱定人”到“人定钱”

一、从“以钱定人”到“以人定钱”(论文文献综述)

申丽琴[1](2013)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 ——以原平市王家庄乡为例》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指各级政府为所辖区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群众,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供维持其基本生活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作为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线”,是社会发展的“稳定器”,经济运行的“减震器”和社会公平的“调节器”。如何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完善,一直是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本文在细致分析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相关知识和深度解读目前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政策规定的基础上,以原平市王家庄乡为例,具体从农村低保对象界定、低保标准确定、低保申请程序、低保资金筹集发放和低保管理队伍建设方面介绍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现状;指出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运行中存在法律政策体系缺乏、农民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定、低保对象确定缺乏公正性、低保覆盖面窄及低保管理工作不规范等一系列问题;进一步从制度设计和制度运行角度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效果进行了因素分析。根据王家庄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运行实践,本文从三方面提出了乡级基层政府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对策,即:准确界定保障对象,科学确定保障标准,健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坚持分类施保管理,规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管理;建立完善多层次立体监督管理体系,丰富监督管理手段,强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监督管理。通过以上研究,以期能够为基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唐圆[2](2012)在《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贫困,被称为“社会问题之母”,是当今世界普遍存在的现象。自人类产生之初,贫困问题就始终困扰着社会的发展,也历来为各国政府所关注,“反贫困”已成为全球的共识。各国的实践证明:社会救助是克服和缓解贫困问题最有效的措施和制度安排,不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社会救助工作,目前世界上160多个国家的社会保障制度中大多涵盖了社会救助制度。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经济水平获得了长足的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大幅提升,贫困状况得到了极大的改变,由贫困产生的社会问题也得到了遏制。然而,随着经济体制和社会的转型,一些新的贫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了,如贫富差距过大,城乡不协调等,制约了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救助问题再度得到政府和学者的高度关注。社会救助工作的开展必须有一套系统可行法律依据和制度支撑,即有一套完善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在社会救助制度发达的英国、美国、日本等国家均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救助的法律制度,而中国的社会救助立法囿于理论研究的薄弱和实践的局限,举步维艰,不仅缺少一部体系完善、内容和谐、规范得当、具有可操作性、兼顾现实和长远的《社会救助法》,且社会救助对象、范围、方法、程序等都是依据各地政策和行政机关的规定进行的,缺乏统一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给实践带来了一些操作上的不便。横向地对世界各国的社会救助制度进行考察,我们可以发现:即使由于各自不同的历史传统和经济背景,社会救助制度呈现出不同的特色,但是其本身却具有许多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均可以作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学习的先进经验:在西方,立法是社会救助制度化的必由之路,每一项救助条件,每一个社会救助项目都是以立法的先行为为前提的,其社会救助制度的建立、发展和完善也都是以立法为基础的。保护公民权利是现代社会救助的基本理念,它们认识到贫困的原因并非来自贫困者个人,社会的因素有时候更大于个人的因素,因此,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无论是福利国家,还是市场取向的国家,社会救助都被承认是一种政府责任,是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通过这些比较研究,我们可以发现和借鉴这些国家社会救助立法的理念、救助原则、救助对象、救助条件、救助标准、管理体制等等,为我国社会提供帮助。通过纵向考察中国社会救助发展的历史,也可以使我们发现现行立法的一些缺陷和不足,首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不足,社会救助立法还不完善、不成熟,不系统、一方面,社会救助立法的层次低。我国社会救助法律规范形式上多表现为法规、规章,而由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所颁布的法律欠缺,另一方面,现行社会救助立法还明显表现出整体规划差、空白多、体系不全等问题。其次,其次,我国社会立法理念落后、社会救助是政府责任的意识还没完全形成。我国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社会救助并没有被看做公民的法定权利,而是统治阶级基于维持社会稳定目的或人道主义精神而对贫困者的一种施恩。受这种社会救助思想的影响,一些地方政府的社会救助理念仍然没有转变过来,停留在早期的施救水平上,把对弱者的社会救助看成一种恩赐和施舍,再次,我国社会救助还存在着城乡步调不一致、救助标准过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我国对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主要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确立现代社会救助的立法理念。只有确立了科学的立法理念,才能正确地界定法律的本质和价值取向,并有效地指导立法活动。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应当将公民权利理念、国家义务理念、社会参与理念贯彻到社会救助立法中。二是确立社会救助法的原则,作为立法、执法、司法的指导。三是将平等原则贯彻到社会救助立法中,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制度。四是要建立健全的资金来源渠道。五是建立完整的社会救助体系。六是确立科学的救助标准。七是建立健全的申领程序和责任体系。

陈传波[3](2011)在《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与低保标准》文中指出本文利用16035户样本数据分城乡估计了各省份20%最低收入人口的最低生活需要的中值,并将基本需要与各省份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了对比,发现城乡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差异程度远大于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差异程度,若以基本需要为基准,存在向城镇居民提供过度救助福利但大多数农村则提供不足的问题。除了极少数发达省份,大多数地区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需要差异不大,但各地的低保标准以及补差水平存在极大的差异,越贫困的地区需救助的力度越小。从不同规模家庭的基本需要来看,城镇居民的家庭规模效应非常明显,但农村居民的家庭规模效应不大。处于不同生命周期的家庭要实现的基本功能不同,因而基本需要也不同,但单一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并不能适应需求的异质性,以收入确定低保户并以低保资格为前提提供附带福利的做法需要改进。

李冬梅[4](2011)在《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制度探究》文中认为世界金融危机使得中国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民生和社会保障问题不仅仅是政府对于社会底层民众的救济,更是保持一个国家发展的原动力。社会保障和救助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回避的焦点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本文从对低收入人群的界定,继而分析了低收入人群面临的困境及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了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对策。

孙庆珍[5](2010)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大力创新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措施。目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在救助理念、救助标准、救助法制化、规范化等方面都存在着制度上的缺陷。建立和完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迫切需要转变救助理念,进行制度创新,以制度化建设为核心,完善政策法规,加大政府投入,整合救助资源,强化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

刘淼,王燕,曹元良[6](2010)在《边河乡密织“七有”救助网》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走进临淄区边河乡敬老院,仿佛进了宾馆标准间:宽敞明亮的房间内,席梦思床整洁舒适,电视、衣柜、茶几一应俱全。与之形成强烈反差的是不远处的乡政府,依旧在上世纪70年代的“古董楼”里办公,房间设施陈旧简陋。 不修办公楼,先建敬老院,折射出边河乡党委、政府的民?

汪燕[7](2010)在《选择性执法及其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选择性执法就是行政主体针对同种情况,有的作为,有的不作为,没有同等对待全部法律事实以致侵犯公民平等权的法律现象。如同“有案必破”只是司法机关一厢情愿的法治理想一样,似乎完全杜绝选择性执法同样只是一个美丽的童、话。但从人性尊严考虑,本文主张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应遵循平等原则,即禁止恣意原则、行政自我拘束原则和行政执法一致性原则,以尽量控制选择性执法的发生。为此,本文试图从社会心理学的场域理论视角分析执法者选择性执法的原因,以找出因应的治理选择性执法的措施,并旨在从平等权的视角解决同种情况下的选择性不作为问题,以利于行政不作为的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从平等权入手监督行政机关的行政不作为。本文除导言外共分四章。第一章,选择性执法的一般理论。选择性执法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多种原因针对同种法律事实有的作为而有的不作为的法律现象。它是行政执法中诸多“同种情况不同对待”中的一种,是关于应当作为而不作为以致不平等对待的问题。选择性执法既发生在羁束行政领域也发生在裁量行政领域。选择性执法是不同于行政裁量、运动式执法等的法律概念。它指涉的法律现象具有自身的特征:一是概念本身包含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独立的行政行为;二是表明执法对象不完全;三是行为或者不行为的行政决定不一致。它不涉及行政裁量的选择裁量,但涉及行政裁量的决定裁量。但与行政裁量不同的是,它还包括了行政主体在没有决定裁量权即羁束规定必须行为情况下的不作为,所以,其外延比行政裁量要宽。由于选择性执法是一个在比较语境下使用的概念,其本身包含两个或者多个独立的行为,而这些行为可以分为两类,即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其中,选择性作为一般具有合法性,例外的情形下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选择性不作为是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第二章,选择性执法的成因分析。鉴于行政执法是由具体的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的人去实施的。因此,本文借助社会心理学的场域理论,解剖选择性执法的成因。执法者因为受到真实和想像中的权力场、经济场以及法律场的影响,而作出不一致的行政决定。其中,行政权的政治性、行政执法成本的稀缺性、行政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成为执法者选择性执法的主客观原因。除此之外,特定的情景,比如行政相对人的自然属性或者社会属性以及执法者的个人属性都可能外化为不同的认知、情绪、情感而选择性执法。第三章,选择性执法治理的一般理论。选择性不作为对人权和法治都具有极大的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对其进行治理。本文主张以人性尊严理论作为治理选择性执法的理论基础。在剖析行政法的平等原则的内涵的基础上,提出行政执法一致性原则。第四章,治理选择性执法的具体途径。治理选择性执法的核心任务是控制行政不作为。本文主要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层面探讨选择性执法的控制。一是分别就不同原因产生的选择性执法从立法和行政两个层面提出因应性的治理措施;二是探讨行政相对人或者行政相关人如何救济因选择性执法损害的权益以对选择性执法进行司法控制。选择性执法的实质是“行政不作为、违法失职。”选择性执法的司法救济主要就是救济行政不作为、违法失职等而引发的不公平问题。选择性执法侵犯的利益可能是私人利益,也有可能是公共利益。鉴于此,本文主张选择性执法的司法救济应是以行政自益诉讼为主、公益诉讼为辅的主观诉讼。选择性执法司法救济的权益包括:平等权及公共利益、平等权及个人其他权益、信赖利益等等。选择性执法司法救济的诉讼请求包括:课予义务之诉、确认之诉、撤销之诉以及赔偿之诉等。

林莉红,汪燕[8](2010)在《湖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文中研究指明以通知形式出台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因本身存有瑕疵,执行不到位,缺乏宣传,以至保障标准形同虚设,没有实现现行制度设定的应保尽保。在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体化的基础上,应以是否拥有生产资料和居住地为准,分类依法给付,科学确定最低生活保障的范围、对象、标准和补助水平,并从致贫原因入手完善相关制度,从根本上缓解或者解决居民的贫困状态。建立行政协作机制,增加行政给付的效益,降低行政成本。

翟雪男[9](2010)在《提高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在全球性地方政府改革的背景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哈尔滨市民公共需求不断发展和变化,对哈尔滨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也提出新的要求。哈尔滨市政府如何不断提高公共服务能力,从而促进哈尔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全面、健康发展成为摆在哈尔滨市政府面前的重要课题,因此,针对哈尔滨市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的现状,研究如何提高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本文通过对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研究,发现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方面存在着公共服务能力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需求、公共供给主体单一,政府过度垄断、公共服务分配缺乏公平性等问题。然后从思想认识层面、体制层面、机制层面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了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的建设原则:以人为本原则、法制化原则、便民性原则、平等性原则、公开性的原则。并结合哈尔滨市公共服务能力的具体情况提出:转变哈尔滨市政府执政理念、转变哈尔滨市政府职能、调整哈尔滨市政府财政支出结构、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营造政府与社会协作机制、提高公务员素质、推行科学绩效管理等提高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的对策。最后,本文以哈尔滨举办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为分析个案,从地方公共服务的角度探讨在现实社会背景下,地方政府如何突破地方财力困境,借助市场化和社会化手段,实现大型世界性体育活动和竞技性商业活动结合的一项地方共物品(公共服务)的成功运作,从而在直接经验的总结基础上,探讨当前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发展的创新之路。

杨殿生,布留宪,谷金龙[10](2009)在《“有门槛”到“零起付”的跨步》文中提出25岁的待业青年马宁前阵子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苦尽甘来”。家住山东省济宁市市中区的他患有尿毒症,住院花费了近8万元。父母下岗在家,收入微薄,他这一病,让全家陷入困境。正当他一筹莫展、干什么都提不起劲的时候济宁市政府给他发放了3万元的二次医疗救助金。这下,马宁?

二、从“以钱定人”到“以人定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从“以钱定人”到“以人定钱”(论文提纲范文)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 ——以原平市王家庄乡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导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1.1.1 研究背景
        1.1.2 研究意义
    1.2 研究现状综述
        1.2.1 农村低保的重要性及特征
        1.2.2 农村低保制度的内容
        1.2.3 农村低保的政府责任
    1.3 研究方法及内容
        1.3.1 研究方法
        1.3.2 研究内容
    1.4 创新与不足
2 农村低保制度的理论基础
    2.1 农村低保制度的含义及特征
        2.1.1 农村低保制度的含义
        2.1.2 农村低保制度的特征
    2.2 农村低保制度建立的理论依据
        2.2.1 贫困及其成因
        2.2.2 贫困的救助
    2.3 有关农村低保制度的政策解读
        2.3.1 关于农村低保对象
        2.3.2 关于农村低保标准
        2.3.3 关于农村低保资金
        2.3.4 关于农村低保管理
3 原平市王家庄乡农村低保实施概况
    3.1 原平市王家庄乡的基本情况
        3.1.1 基本情况介绍
        3.1.2 样本的选择
    3.2 原平市王家庄乡农村低保的实施现状
        3.2.1 农村低保对象的界定
        3.2.2 农村低保标准的确定
        3.2.3 农村低保的申请程序
        3.2.4 农村低保资金的筹集与发放
        3.2.5 农村低保管理队伍的建设
4 原平市王家庄乡农村低保实施效果分析评价
    4.1 原平市王家庄乡农村低保运行取得的成效
        4.1.1 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4.1.2 低保标准随物价变动调整
        4.1.3 低保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4.1.4 低保社会效果良好
    4.2 原平市王家庄乡农村低保运行中存在的问题
        4.2.1 农村低保法规体系缺乏
        4.2.2. 农民家庭收入难以准确核定
        4.2.3 低保对象确定缺乏公正性和动态管理
        4.2.4 低保覆盖面窄
        4.2.5 低保管理工作不规范
        4.2.6 农村低保与其他政策衔接不紧密
    4.3 原平市王家庄乡农村低保成效与问题的原因分析
        4.3.1 制度设计
        4.3.2 制度运行
5 完善农村低保制度的对策
    5.1 健全农村低保制度体系
        5.1.1 准确界定农村低保对象
        5.1.2 科学确定农村低保标准
        5.1.3 逐步完善农村低保资金筹集机制
        5.1.4 协调农村低保与其他制度的配套衔接
    5.2 规范农村低保运行管理
        5.2.1 农村低保对象实行动态管理
        5.2.2 实行分类施保管理
        5.2.3 提高农村低保资金管理效率
        5.2.4 合理规范农村低保管理工作
    5.3 强化农村低保监督管理
        5.3.1 完善农村低保监督管理体系
        5.3.2 丰富农村低保监督管理手段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第1章 绪论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1.2 文献综述
    1.3 研究的基本思路与方法
        1.3.1 研究的基本思路
        1.3.2 研究的基本方法
第2章 社会救助的法理基础
    2.1 社会救助的界定
    2.2 社会救助立法的必要性
第3章 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概述
    3.1 社会救助制度的历史沿革
        3.1.1 古代的社会救助思想
        3.1.2 近代社会的社会救助立法
        3.1.3 建国初期的社会救助制度
        3.1.4 计划经济时代的社会救助制度
    3.2 我国现行的社会救助立法
第4章 主要发达国家社会救助立法和基本经验
    4.1 英国的社会救助立法
    4.2 美国的社会救助立法
    4.3 日本的社会救助立法
    4.4 发达国家社会救助立法的基本经验
第5章 我国现行社会救助立法的现状与缺陷分析
    5.1 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体系
    5.2 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主要缺陷
        5.2.1 立法理念落后
        5.2.2 法律规定欠缺
        5.2.3 城乡步调不一致
        5.2.4 资金来源不稳定
        5.2.5 监督力度不够
        5.2.6 缺乏科学的救助标准
第6章 完善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建议
    6.1 确立现代社会救助的立法理念
    6.2 社会救助法应当确立的基本原则
    6.3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救助制度
    6.4 建立健全的资金来源制度
    6.5 建立完整的社会救助项目体系
    6.6 确立科学的最低生活保障线和救助标准
    6.7 建立健全的申领程序
    6.8 建立社会救助的法律责任体系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3)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与低保标准(论文提纲范文)

一、引 言
二、文献综述
三、数 据
四、自评最低需求
五、不同地区的年人均最低生活需求
六、结论与讨论

(4)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制度探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的界定
二、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的困境
    (一) 住房情况恶劣
    (二) 社会有失公平
    (三) 公共卫生经费不足
    (四) 贫富差距扩大
三、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 社保制度立法不健全
    (二) 社保资金防风险能力差
    (三) 社保的内容单一水平低
    (四) 社保制度实施缺乏监督
四、完善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保制度的对策
    (一) 加快社保立法进程
    (二) 加大社保资金投入力度
    (三) 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四) 完善社保监督体系

(5)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新型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内容
二、建立健全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 促进社会公正
    (二) 增强社会凝聚力与社会活力, 增进人际和谐
    (三) 提高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当前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现状
四、当前社会救助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成因分析
    (一) 救助理念落后, 救助内容单一, 缺乏针对性
    (二) 社会救助标准的确立欠合理
    (三) 社会救助的城乡差异依然明显
    (四) 社会救助的法制化还不完善
    (五) 社会救助管理工作缺乏统筹和协调
五、建立和完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基本对策
    (一) 转变救助理念
        1.拓展救助层次
        2.改进救助内容
        3.提高救助水平
    (二) 加快社会救助立法, 实现社会救助的规范化、法制化
    (三) 突出社会救助主体, 构建一体化的社会救助管理体制
    (四) 形成社会救助资源的配置机制, 提高救助资源的利用效率
    (五) 建立社会互助机制, 促进社会救助的社会化
    (六) 加大城乡统筹力度, 提高农村的社会救助水平

(7)选择性执法及其治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缘起
    二、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三、国内外关于该课题的研究现状及趋势
    四、本文研究计划
第一章 选择性执法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有关选择性执法的含义界说
        一、美国学者的定义
        二、中国学者的定义
        三、本文的定义
    第二节 选择性执法的特征
        一、选择性执法包含两个或者多个行为
        二、执法对象不完全
        三、作为或者不作为的行政决定不一致
    第三节 选择性执法的分类
        一、选择性行政作为与选择性行政不作为
        二、羁束行政之选择性执法与裁量行政之选择性执法
        三、秩序行政之选择性执法与给付行政之选择性执法
        四、被动选择性执法与主动选择性执法
    第四节 选择性执法的性质
        一、选择性执法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二、选择性执法中的行政作为的性质
        三、选择性执法中的行政不作为的性质
    第五节 选择性执法与相关概念辨析
        一、选择性执法与行政裁量
        二、选择性执法与行政执法
        三、选择性执法与选择性处罚
        四、选择性执法与运动式执法
第二章 选择性执法的成因分析
    第一节 社会心理学视角下的行政执法影响因素
        一、社会心理学的场域理论
        二、从场域理论分析影响行政执法的因素
    第二节 权力场与选择性执法
        一、行政权的"自由"
        二、行政权的非规范运行
        三、非正式权力对行政权的非规范影响
        四、非规范的行政权与选择性执法
    第三节 经济场与选择性执法
        一、行政执法中的经济场
        二、行政执法成本
        三、行政执法成本与选择性执法
        四、与执法成本相关的选择性执法
    第四节 法律场与选择性执法
        一、行政法律规范冲突与选择性执法
        二、行政法律规范的不确定性与选择性执法
        三、行政法律规范的适用与选择性执法
    第五节 行政执法者与选择性执法
        一、行政执法者的双重属性
        二、促使执法者选择性执法的因素
        三、选择性执法的表现形式
第三章 选择性执法治理的一般理论
    第一节 选择性执法治理的必要性
        一、选择性执法延缓法治进程
        二、选择性执法阻碍人权实现
    第二节 选择性执法治理的理论基础——人性尊严理论
        一、公法学视野下的人性尊严理论的主张
        二、行政执法与人性尊严
        三、人性尊严理论治理选择性执法的合理性
    第三节 选择性执法治理的基本原则
        一、行政执法平等原则反思
        二、行政执法一致性原则
第四章 选择性执法治理的具体途径
    第一节 选择性执法的立法和行政控制
        一、与行政执法依据相关的选择性执法的治理
        二、与行政权的运行相关的选择性执法的治理
        三、与行政执法成本相关的选择性执法的治理
        四、与行政执法参加人相关的选择性执法的治理
    第二节 选择性执法的司法控制
        一、选择性执法司法救济的一般理论
        二、羁束行政选择性执法的司法救济
        三、行政裁量选择性执法的司法救济
结语
参考文献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后记

(8)湖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论文提纲范文)

一、存在的问题
    (一) 制度本身的瑕疵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本身的瑕疵。
        (1) 上位法律规范的缺位。
        (2) 现行制度本身缺乏拘束力。
        (3)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二元结构的缺陷。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相关制度的瑕疵。
    (二) 制度执行的不足
        1.保障范围。
        2.保障标准。
        3.保障对象。
        第一, 流动人员的低保问题。
        第二, 违反计划生育人员的低保问题。
        4.补助水平。
    (三) 制度宣传的欠缺
二、完善湖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其相关制度的建议
    (一) 完善社会救助法律体系
    (二) 科学确定低保标准
        1. 低保标准的确认主体。
        2. 低保标准的确认程序。
        3. 低保标准的确认方法。
    (三) 依法确认低保对象
    (四) 合理筹集保障经费
    (五) 逐步实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一体化
    (六) 建立或完善与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相关的其他制度
        1.建立精神病人专项救助制度。
        2.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3.进一步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七) 建立行政协作机制

(9)提高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
    1.3 研究意义
    1.4 国内外相关研究状况
        1.4.1 国外研究现状
        1.4.2 国内研究现状
    1.5 研究内容及方法
        1.5.1 研究方法
        1.5.2 研究内容
2 相关概念及理论
    2.1 相关概念
        2.1.1 公共服务的内涵
        2.1.2 公共物品的特点
        2.1.3 公共服务的分类
    2.2 地方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
    2.3 公共服务的相关理论
3 发达国家地方政府公共服务的改革与启示
    3.1 地方政府分权化改革
        3.1.1 法国分权化改革实践
        3.1.2 日本分权化改革实践
        3.1.3 美国分权化改革实践
    3.2 公共服务市场化
        3.2.1 英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3.2.2 美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3.2.3 德国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
    3.3 国外公共服务改革的启示
    3.4 本章小结
4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现状及问题分析
    4.1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提供现状分析
        4.1.1 基础教育方面
        4.1.2 公共卫生方面
        4.1.3 社会保障方面
        4.1.4 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4.2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4.2.1 与市民公共需求存在差距
        4.2.2 供给主体单一,政府过度垄断
        4.2.3 公共服务的分配缺乏公平性
    4.3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方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4.3.1 思想认识层面的原因
        4.3.2 体制层面的原因
        4.3.3 机制层面的原因
    4.4 本章小结
5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发展趋势与原则
    5.1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的发展趋势
        5.1.1 实现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
        5.1.2 实现由"人治政府"向"法治政府"转变
        5.1.3 实现由"行政管理"向"公共管理"转变
    5.2 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原则
        5.2.1 以人为本原则
        5.2.2 法制化原则
        5.2.3 便民性原则
        5.2.4 平等性原则
        5.2.5 服务公开原则
6 哈尔滨市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对策
    6.1 转变哈尔滨市政府行政理念
    6.2 转变哈尔滨市政府职能
    6.3 调整哈尔滨市政府财政支出结构
    6.4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建立政府与社会协作机制
    6.5 提高公务员素质
    6.6 推行科学的绩效管理
    6.7 本章小结
7 实践与探索:从公共服务角度分析哈尔滨市举办第24届大冬会
    7.1 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及哈尔滨市情况概述
    7.2 哈尔滨举办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模式选择
    7.3 哈尔滨市举办第24届大冬会具体措施分析
        7.3.1 社会资金投入,解决政府财力不足问题
        7.3.2 听取民间声音,提升政府回应
        7.3.3 媒介宣传,公共服务增值空间巨大
        7.3.4 政府搭台,开发赛事社会经济价值
        7.3.5 完善保障体制,进一步倡导环保型赛事
        7.3.6 公共服务法制化,采用法律手段规范赛事运作
    7.4 本章小结
结论
参考文献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致谢

四、从“以钱定人”到“以人定钱”(论文参考文献)

  • [1]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研究 ——以原平市王家庄乡为例[D]. 申丽琴. 山西财经大学, 2013(10)
  • [2]论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的完善[D]. 唐圆. 湖南大学, 2012(02)
  • [3]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需求与低保标准[J]. 陈传波. 农业经济问题, 2011(08)
  • [4]中小城市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制度探究[J]. 李冬梅. 现代交际, 2011(07)
  • [5]科学发展观指导下的新型城乡社会救助体系问题研究[J]. 孙庆珍.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0(03)
  • [6]边河乡密织“七有”救助网[N]. 刘淼,王燕,曹元良. 淄博日报, 2010
  • [7]选择性执法及其治理研究[D]. 汪燕. 武汉大学, 2010(05)
  • [8]湖北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问题与建议[J]. 林莉红,汪燕. 湖北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0(02)
  • [9]提高哈尔滨市政府公共服务能力研究[D]. 翟雪男. 东北林业大学, 2010(04)
  • [10]“有门槛”到“零起付”的跨步[N]. 杨殿生,布留宪,谷金龙. 中国社会报,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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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钱定人”到“人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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