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文献综述)
杜方正[1](2020)在《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国有企业面对刑事法律风险防控的现实难题,在犯罪论实践上的首要反应,当属建立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管理体系。上位法需求、合规制度的来源构成与行政监管要素是当前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有效合规判定基准偏离刑事合规的预设轨迹以及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目的判定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适用的主要问题。刑事合规本质上是由国家与企业出于保护企业合法权益之共同目的,采取的刑事实体、程序性及企业内部风险控制手段在内的各项管理运行机制与措施。建构与完善企业合规制度是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与实现内部治理的潜在要求。国有企业开展刑事合规管理有着天然的法理基础与实践来源。风险刑法理论、情境预防理论以及刑法治理模式理论成为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研究不可或缺的理论依据。国家法层面的刑事合规、国有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以及国资监管层面的刑事合规是国有企业三阶层刑事合规基本分类。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在于,国有企业是最为重要的合规主体,具有明显的法律拟制属性,刑事合规具有法治国企建设的内生动力。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取向在于实现犯罪预防的目的。实现现代企业治理则属于国家和企业共同的价值目标。刑事合规制度的风险防控既力求避免国家法层面的刑事法律风险,也对企业层面的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设置必要“警戒线”,不断探索适合自身的基础路径与合规风险传导机制。准确识别与评估刑事合规风险是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关键。刑事合规风险的识别与评估以审计监督、监察监督与专项合规管理为基础路径,主要针对商业活动与生产经营中的贪污贿赂型刑事合规风险、职权型刑事合规风险与经营型刑事合规风险。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基理上,刑事合规管理体系是刑事合规传导阻断机制的基准阀门,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具有不确定性与跳跃性的基本特性。常规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与突发型刑事合规风险传导共同构成了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标准化模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起点体现在行政监管与刑事合规的零和博弈,两者难以调和的矛盾成为合规管理首要面对的难题。行政和解的引入具有法定意义结案机制的参考价值,是有效刑事合规前置径路的必经环节,更是刑事合规立足长远的借鉴之策。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行政监管逻辑构造则表现于对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反思。毫无疑问,国有企业刑事合规上的突破与进展,必然需要对现有的刑事合规管理架构进行必要的整合与改造,创设与组建统一的综合性合规部门,统筹管理国有企业风险防控事项;合理协调监察与刑事合规职能关系,突出合规的前置刑事合规风险防控特征;突破西方产权理论束缚,完善国有企业高级管理人员特殊合规激励政策机制;突破反腐败、反欺诈和反贿赂刑事合规领域,以刑事罪状论构建刑事合规职能视阈。刑事合规制度是否有效且得到充分地遵守与执行,关键在于合规管理运行机制的有效与否。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的有效证成既遵循一般企业合规的客观规律,无一例外地围绕保证企业实现合法合规经营为根本目标。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有效性证成紧紧围绕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与刑事合规制度的开放性展开。流于形式的刑事合规管理更是对企业有限管理资源的浪费与实质阻碍。正在走向成熟与完善的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应当力求在法律逻辑与司法实践中回避“故步自封”与“因循守旧”。作为迅速发展的一门科学,刑事合规需要有“海纳百川”之气度和“兼容并蓄”的气魄,敢于尝试、能够突破,于正当化基础之上实现刑事合规制度的“行稳致远”。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旨在建立以反腐败、反贿赂为中心的重点领域合规管理与合规制度体系。通过引入预防商业贿赂合规失职罪的法律适用,反商业贿赂立法应坚持主体身份的一致性、合规体系的衔接性与资产保护的平等性等基本要素,以非自愿的排除性、出罪功能的自治性与追诉权的裁量性等维度构建刑事合规出入罪机制。刑事合规激励制度是国有企业建立与完善合规制度与体系的动因,也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在合规管理体系上的程序性展现。提倡依托行政与刑事合规激励新机制,激发“先行先试”国有企业在实现合规管理有效性与风险防控上有所突破与日臻完善,为全面推行企业合规制度奠定坚实环境基础与提供行动范本。
苏海涵[2](2020)在《B药厂改制的税收问题案例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近年来,为了使国有资本保值增值、国有企业提高市场竞争力,国有企业在不断进行改制,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公司制等现代化公司模式。在改制过程中,要涉及到改制的程序问题,需要预计改制成本,预计改制成本尤其需要对改制过程中的税收成本进行研究。通过对于企业改制相关的涉税问题的研究能够帮助改制企业更好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为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提供重要参考。在本文中,为了更明确相关税收问题的解决方式,对于国有企业改制的相关内容和程序也进行了介绍,在此基础上根据已经明确的事实背景,对照相关法律文件,实现对案例的分析并得到结果。本文案例中的B企业是全民所有制企业,根据国企改制需要由全民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B企业的改制是以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了产权转让。同时,由于其在进行产权转让之前仍然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纳税主体的角度上看,在适用减免税条款中有一些模糊不清的现象,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本文案例为B药厂在以产权转让方式进行改制,在改制过程中B药厂的出让方(B药厂所属高校)和B药厂的受让方(L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涉及到对于所得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和印花税的缴纳问题。本文根据相关法律文件并结合案例进行分析,针对B药厂是否能够适用相关减免税条款进行研究探讨并得出结论。通过本文中对于税收文件的分析,将对相似类型的国有企业产权转让时涉及到的税收问题提供一定的帮助。
陈思文[3](2020)在《基于信息传递机制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宏观经济发展、国家经济政策、居民消费水平影响敏感,呈现较为明显的顺周期特征。2010年以来,经济结构调整与抑制“炒房”等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对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增长热度有一定的抑制作用。我国建筑行业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呈现出“大市场、小企业”的发展态势,加之国家对房地产行业与建筑行业的措施调整、各地政府及相关行政监管机构对当地企业的地方保护性政策等,受限于资产规模限制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着较为严峻的生存危机。那么,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要在人力资源不充足、资金周转困难、组织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继续生存,则需要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寻求创新,而高效的成本管理是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提高自身竞争力的主要途径。本文基于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行业与企业发展现状以及成本管理中存在的潜在问题,在全面性和系统性原则、目标性和动态性原则、效益型与效率行原则下构建了信息传递机制下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和信息系统,从配合企业成本管理的合同管理模块、进度管理模块、物资管理模块、设备管理模块的作用和功能进行阐述,认为需要科学制定工程项目成本核算方案、梳理全面的工程项目成本管理意识、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提高成本核算人员专业素质等角度保障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顺利运行。在信息传递方面,本文提出需加强信息传递组织机构、企业信息网络、企业信息标准化制度和信息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并构建了包括目标成本管理、模型设置与数据采集、成本综合核算与分析、基础信息维护和系统管理等不同模块在内的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系统。最后结合公司A的成本管理和信息传递机制运行的案例研究,总结全文并提出未来研究方向。本文结合建筑行业发展历史与目前建筑施工企业利润率逐渐下降的态势,通过对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的研究,分析在施工各个环节存在的成本管理缺陷,尤其阐述了在信息传递方面存在的管理问题及优化途径,旨在促进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明确自身面临的问题及其不利后果,对未来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降低成本、增加边际利润、提升核心竞争力提供依据。
张金艳[4](2019)在《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文中提出作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内生要素,技术创新不仅是现代生产力的重要表现,更是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引发产业革命的重要内核,在新技术革命时期,尤其如此。虽然技术创新的主要参与和推动力量是企业等市场主体,但创新的持续推进离不开必要的国家干预。历次工业革命无不彰显国家在技术创新中的重要干预色彩,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实则以科技创新为内核的核心竞争力之争。2018年备受关注的中美经贸摩擦不仅仅是单纯的国际经贸摩擦,更是两国之间创新能力的博弈;不仅是技术之战,更是法律之战。迈克尔·波特的国家竞争优势理论亦表明,在创新驱动经济发展阶段,企业技术创新和政府作用都是构建一国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制度创新决定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引领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制度创新与有力保障。创新必需的良好法治、竞争、文化等营商环境的营造不仅是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重要目的,更是其干预的重要表现。经济法作为促进和保障经济健康、协调发展之法,对经济运行的介入和调节使命决定了其内含的国家干预本质。在众多法律制度领域,经济法在有效链接政府与市场、实现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中的重要规范与保障作用无可取代。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既是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谦抑性干预,又是以整体经济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适度干预。经济法既能对技术创新行必要的促进、激励与保障作用,又能以其特有的规制功能引领技术创新朝向合理化方向发展,通过激励与规制双重维度的作用发挥,彰显其在创新驱动发展时期经济发展促进法的本质。本文立足于全球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时代背景和我国创新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求,基于技术创新的生产力本质和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经济职能,在经济法视域下考察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意图在经济法国家干预理念与制度保障下,正确界定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最优体制保障、最佳界限厘定等,在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充分彰显经济法在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制度作为。这既是对技术创新与经济发展的必然因应,亦是经济法自身制度创新的应有之义。本文共有五章,沿着基础理论——提出问题——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基本研究与论证逻辑进行展开。具体如下:第一章为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该章试图建构本文研究的理论基础与视域勾连。第一节首先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基本内涵展开,界定了本文研究范畴下的主要概念。本文的技术创新是以企业为主体、涵盖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以及产业化运营全链条的完整经济行为,国家对其干预建立在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防范技术风险等基础之上。文中的国家干预并非广泛意义的国家干预,而是以政府等经济管理主体为主的政府干预行为,与政府干预具有概念统一性。这里的概念解读与限定意在与经济法视域下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基本研究语境与范畴保持一致。接着梳理了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回顾比较了不同阶段技术创新理论中相应国家干预元素的变迁,试图解构论文中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由来及演进。第二节重点梳理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不同理论分支,为论文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奠定直接理论基础。本节对相关理论的梳理与介绍主要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不同维度进行分类,首先从激励、引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和市场创造理论。根据传统的国家干预理论,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必要性主要源于该领域市场失灵的存在。技术创新因其明显的知识外溢性、高风险性等特征使其具有不同于一般市场失灵的特点与表现,决定了不同的国家干预需求。在对技术创新领域传统市场失灵理论梳理与阐述的基础上,论文接着对近年来西方非主流经济学关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市场创造理论”进行了介评与分析,意在拓宽本文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理论支撑。市场创造理论对于技术创新领域的国家干预解读超出了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的诱因与范畴,将国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应超强规划与干预解读为弥补或修复市场失灵之外的市场创造的内容。这也是近年来在非主流经济学领域备受关注的全新观点,其在技术创新领域“企业家型国家”的角色定位的确反映了现代国家在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中的重要作用。无论该理论是否超越了传统意义上国家干预的市场失灵理论,其对印证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不可或缺都有所裨益。其次从防范技术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干预视角,重点介绍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风险社会理论和负责任创新理论,意在从规制与约束技术创新负面效应的角度,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另一维度寻找理论支撑。现代社会充满了风险,其中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迅速发展带来的风险更加难以预估。技术创新作为一把双刃剑,其在具有促进经济发展典型正外部性的同时,亦会因技术成果的滥用带来诸如环境污染、经济秩序失范、危及经济安全等负外部性,甚至会挑战道德、伦理与法律等。国家必须进行一定程度的干预,对技术创新带来的风险进行预防与消弭,敦促技术创新主体进行负责任创新。而无论是风险社会理论还是负责任创新理论,其实都暗含了必要的国家干预需求。而其中不当的国家干预与规制本身又可能成为新的风险源泉,因此必须将这种国家干预纳入法制的框架,以避免其干预在消弭市场失灵的同时,产生新的干预失败问题。这种需求就与经济法本身的国家干预本质具有天然的契合性,因此,论文最后介绍了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为本文经济法语境下研究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问题建立自然的理论衔接。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本国经济运行之法,本身就具有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进行双重矫治与匡正的内在功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作为国家干预经济运行的必要组成部分,自然与经济法的国家干预理论具有天然契合性。论文分别从国内外经济法概念与代表性经济法国家干预理论的视角诠释该理论的主要内容。以上相关理论建立了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完整理论架构,也奠定了全文研究与论证的维度与基调。第三节针对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重点着墨,亦是本文论证的重要铺垫,主要在于解决从经济法视域下审视与论证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必要性。技术创新会影响制度创新,推动其不断发展完善;而制度创新又进一步保障与规范技术创新。论文主要基于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协调互动关系,为接下来论证技术创新与经济法之间的因应奠定基础。技术创新尤其是新技术革命直接推动经济法的发展,同时经济法的基本特征、功能及回应性品格也决定其回应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的必然性。经济法不仅要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不断回应与调适、完善自身,更应以其必要的创新与发展,保障技术创新在安全、有效的制度环境中运行。论文主要从经济法的经济性和现代性特征、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以及经济法之风险防范与规制法功能等三个方面论证经济法与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之间的必然回应关系。以上对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之间关系的论证再次夯实本文研究的范畴与语境。第二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该部分是论文研究的实证逻辑起点,目的在于通过对我国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现状的分析,探寻其中存在的问题及瓶颈。第一节主要论述了我国技术创新体制发展的不同时期、取得的主要成就及存在的问题。经过多年科技体制改革与发展,我国技术创新取得了较为突出的成就,正在逐步跨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但是仍然具有较大的提升空间。机制体制尚需完善、自主核心技术依然缺乏、距离创新型国家标准还有差距等,这些均制约国家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同时也对相应国家干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二节重点论述了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第一个维度展开。本节首先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促进技术创新几乎是所有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首要目的,也是国家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基本体现,主要在于通过克服技术创新过程各环节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更好激励和促进技术创新与发展。在技术创新的基础研究、共性技术研发、应用研究、技术开发与扩散以及市场进入等不同阶段,存在的市场失灵及相应国家干预需求是不同的,因此国家介入的程度与手段也应有所区别。经济法作为规范国家干预经济运行之法,理应通过其促进经济发展的相关规范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过程中发挥其重要保障作用。论文接着阐述了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主要梳理了我国不同时期的科技创新政策与产业政策。此处的国家干预政策主要表现为国家层面的战略、规划等顶层制度设计,也属于广义上的经济法律规范范畴。在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主要举措方面,论文分别从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主的营商环境优化,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优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创新激励,主导或引导产学研协同创新等实践层面展开,意在说明及国家在技术创新领域的积极作为。最后重点论述了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具体经济法律制度的现状。首先梳理了激励技术创新及成果转化的专门法律制度安排与相关经济立法。在专门法律制度安排领域,本文主要列举了与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相关的具体法律,重点围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新修订部分的“市场导向”亮点进行了详细解读。在相关经济法律制度部分,本文重点围绕激励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法律制度安排和维护技术创新市场竞争秩序的法律制度安排两个维度进行列举与介绍。前者主要体现为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领域的相关法律规范,后者则主要是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市场规制法律规范,主要在于呈现经济法在促进技术创新领域的制度保障现状和基本样貌。第三节重点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技术风险防范维度呈现我国经济法在防范技术风险领域的立法及制度现状。首先是对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论文从技术风险的定义出发,介绍了技术风险的不同成因、危害与不同分类。本文的技术风险主要是指技术应用过程中结合经济、政治等社会因素产生的外部风险或负外部性,并非指技术研发过程中因其不确定性产生的内部风险,该风险类型是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过程中着力规避的对象。接着再次重申经济法对其进行规制的正当性。第二部分重点介绍了目前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政策及立法体现。由于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政策在所有技术创新政策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技术风险防范的政策内容异常薄弱,因此本部分与相关经济立法一并阐述与呈现。第三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亦是本文的问题提出部分。该部分共分为三节,每一节呈现一个较为突出的困境或问题,为下文的针对性对策解决提供论证的对应框架。第一节从目前科技创新体制角度论述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困境。重点围绕现行体制下的主体同构与政策协调问题展开。体制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效果,现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众多之累、协调沟通之困及政策弥合之惑均是制约干预效果与成本的重要因素,也是文章着力研究、探讨与试图解决的重要问题,意在通过干预体制优化下主体的同构、政策的弥合等为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扫清主体不统一与干预效果掣肘之困。科技与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不仅是创新驱动发展之基本要义,更是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进行勾连的重要背景。在科技经济深度融合过程中,科技、经济等不同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配合甚至是深度融合必要且迫切。现有体制下,与技术创新相关的国家干预主体涵盖了科技、经济等众多管理部门,看似国家对技术创新支持与鼓励的全面覆盖,但也会呈现出干预主体繁多、机构烦冗的困扰。在国家一贯主张并力促科技与经济发展深度融合背景下,当前科技与经济管理平行体制下的干预主体沟通、协调之困无疑会阻碍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步伐,这也是导致我国长期以来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的重要原因。文章从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提出及必要性入手,分析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主体之间的协调与政策联动之困。第二节重点探讨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厘定之困。国家干预界限或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问题是经济学和经济法学研究中历久弥新的话题,由于二者之间的界限始终难以准确界定,因此在技术创新领域依然具有探讨与研究的必要。在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方面,依然因干预越位、缺位并存对干预适度的把握造成困扰。在防范技术风险的相关干预领域,也存在监管与创新之间的平衡难题。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国家干预越位或缺位其实就是干预失灵的问题,对其进行充分预警有利于尽可能减少干预失败造成的损失或成本,尤其在促进技术创新的举国体制下,过度的产业政策激励未必产生应有的效果。本节最后一部分以光伏和新能源领域的产业政策实施为例,探讨了目前对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不足之困,为下文进一步思考相应的经济法矫治对策进行铺垫。第三节为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本节是在第二章经济法制度现状基础上,进一步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探讨经济法律制度的不足之处。目前虽然有关于促进和规制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但是相关制度还很不完善,防范技术风险、新兴产业规制等领域亟需补缺。第四章为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本文重点选择美国和日本两个典型创新型国家作为蓝本,通过对两国不同科技经济发展和国家干预传统下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及其立法的介绍评价,为我国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体制保障、界限厘定及经济法律制度完善提供启示与借鉴。论文前两节分别围绕美国和日本的技术创新及国家干预进行介评,分别梳理了两国科技创新与经济发展不同时期的国家干预及立法。美国虽然历来具有市场自由主义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具有天然的排斥和反感,但是美国崛起与创新之路却始终伴随国家干预的影子,其在新技术革命时期的“企业家型国家”角色更为彰显,不同时期的科技政策与立法一直是其国家干预的体现和保障。美国自工业革命以来就是在政府与市场协同共进下依靠技术创新的力量逐步实现其经济的迅速崛起。日本虽然也属于资本主义创新型国家,并且和美国一样经历了早期经济复苏与发展过程中市场换技术的阶段,但是日本的引进、消化、吸收到自主创新之路却与较强的国家干预紧密相随,其一路发展过来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国家干预传统与我国比较相似。日本这种政府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和广泛存在的产业政策对我国的创新型国家建设与经济改革与发展更加具有启示与借鉴意义。第三节重点总结美国、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对我国的启示。首先,无论是倾向于市场自由的美国还是重产业政策的日本,在以技术创新为内核的经济发展过程中均离不开不同程度的国家干预,而科学完善的科技创新体制是其创新成功的重要保证。其次,美国和日本在创新型国家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的国家干预是以充分尊重市场为前提的适度干预,国家干预与市场自由相得益彰、游刃有余,所有相关干预手段和措施均是基于市场失灵修复或必要领域的市场塑造和引领。美国和日本均重视对政府干预失败的预警,为尽量减少政府失灵,美国一直秉承市场优先、经济自由的悠久传统,对国家干预保持一定的忌惮和谨慎;日本为汲取创新领域相关产业政策的失败,也在不断调整干预力度与模式。再次,完善的法律制度是两国实现技术腾飞与经济跨越的重要保障。两国不仅高度重视促进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还注重对技术创新与发展过程中相应经济风险防范的立法规制,以保障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尽量降低野蛮技术创新带来的经济、道德、伦理风险与秩序失范。这些均对我国相应国家干预提供了有益启示与借鉴。第五章为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本章为论文的对策篇,亦是论文着力追求的创新之处,论文针对前文提及的问题,在进行域外借鉴的基础上逐一进行完善。第一节为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前文提及的第一个突出问题相对应。论文认为,解决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体制之困的关键是应积极探索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通过进一步优化、整合科技与经济管理部门,使其具备从技术研发到投入市场、转化为产业的全链条技术创新管理与干预能力,避免因现行科技、经济管理体制相对分立下出现的干预低效问题。论文首先提出了科技与经济管理体制的大部制改革探索,介绍了大部制改革的含义及我国历次改革的概况,指出了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现实需求和地方科技与经济管理大部制改革的探索等改革的内在动力和改革的基础,同时分析了改革面临的困境,进而提出了深度推进的具体措施等。由于大部制改革的推进并非一蹴而就,在现行体制下关键是解决好现有干预主体以及相关干预政策之间的协调与联动问题,论文针对以上问题亦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在现行体制下,尽量加强相关干预主体之间的沟通与协调,通过建立相应的沟通协调机制,降低干预的沟通成本问题;加强政策实施之间的协调与配合,减少政策实施中的掣肘与低效问题。第二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分别从应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等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部分内容为对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的客观审视。文章主要从坚守市场失灵弥补之边界,正视引领、塑造市场的超强干预之边界和探索技术风险防范之边界三方面展开。首先,技术创新是以企业等市场主体为主的自发行为,动力主要源于自身利益最大化实现的需要,放松管制、减少干预是技术创新所需的最佳外部环境。产业革命与转型是技术创新的最终归宿,只有尊重市场规律的谦抑干预、适度干预,才能真正突出企业的创新主体地位,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其次,国家在基础研究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创新领域的超强引领与干预必不可少,意在发挥其“企业家型国家”角色,这也和我国建构型、过渡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相契合。再次,在抑制、消弭、防范技术创新风险和保障经济安全领域,国家亦负有重要的干预责任,文章强调了对技术风险防范领域国家干预的强化与重视,不仅与前文的风险社会及负责任创新理论因应,又与文章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经济法律制度设计进行呼应。第二部分为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首先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基本互动规则,接着阐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的适度原则,该部分主要结合经济法国家适度干预原则进行论证。适度干预或需要干预其实是对国家干预界限的一种笼统却又相对灵活的表达,适度其实就是为了避免干预的越位或缺位问题。政府失灵的存在更需要国家在干预经济运行中始终保持谦抑的品格,以需要国家干预作为介入经济运行的边界标准。引领、主导型超强干预抑或以尊重市场为前提的谦抑、必要干预均以正确发挥技术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为己任。本部分对适度干预的必要性、判定原则、判定标准及适度把握等进行了阐述。国家干预的界限与限度掌握不好,极易产生国家干预失败。第三部分重点论述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败的预警及矫治。首先论述了国家干预失败的含义、原因及表现。在对一般意义上国家干预失灵进行界定与论述的基础上结合技术创新领域对其表现进行阐述。国家干预失灵或政府失灵问题一直以来都是不可回避但却难以有效解决与矫治的问题,技术创新领域亦是如此。本节最后一部分提出了相应的矫治方案。首先论述了公共选择学派关于政府失灵的一般矫治手段。但是无论是改革宪政、财政立宪还是引入公共部门的竞争与激励机制均非经济法视域下能够解决的问题。文章接着从立法、执法、司法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简要论述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失败的综合矫治对策。经济法视域下的矫治与匡正主要借助于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将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行为纳入经济法律制度框架本身即是一种矫治,也是经济法对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双重矫治功能的重要体现。因此,文中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失灵的经济法矫治其实就是通过相应的经济法律制度设计将其干预行为纳入法制的框架,也为文章最后一节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埋下伏笔。第三节为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呼应论文提出的最后一个问题,主要解决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制度完善问题。本节共有三部分内容,首先结合目前技术创新国家干预领域的政策与法律现状、困境,进一步强调了加强经济法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其实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既是广义的国家干预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对其干预行为的一种规范与保障。接着呼应全文关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基本维度,分别从促进技术创新与防范技术风险的双重维度展开对经济法律制度完善与创新的论述。前者主要论述了财政、税收、金融、政府采购、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等领域相关法律制度和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竞争法律制度的完善,更好发挥经济法在弥补市场失灵,促进、激励创新方面的作用;后者则从防范新技术发展下共享经济、金融科技、人工智能产业、基因技术应用等新业态、新经济相应风险维度,通过相应市场监管或规制法律制度的创新或完善,发挥经济法通过必要的国家干预以防范相应经济风险、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的作用。其中贯穿了国家干预过程中对鼓励创新与必要监管、创新主体私益与社会公共利益兼顾、创新自由与国家安全等兼顾的综合平衡与考量,亦对新技术革命时期政府、市场与社会等多元共治下的国家干预定位进行思考。结论部分再次重申关注与研究经济法视域下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重要性,并对未尽研究进行展望。要充分发挥经济法在促进、鼓励技术创新与有效防范、规制相应技术风险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合理厘定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界限,正确把握干预的限度,对干预失灵进行充分预警并进行相应的矫治,同时还应关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干预体制优化与主体同构问题。只有遵循制度创新保障和决定技术创新的规律,对经济法进行相应的制度创新与完善,才能在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和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过程中,不负经济法促进发展之法的使命。
罗丽娟[5](2019)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文中提出员工持股是指企业通过一定的方式使员工拥有企业一定数量股权的制度安排,是企业在产权组织形式上的制度创新。员工持股可以改善公司治理结构,具有分配效应和激励效应等多重微观经济效应,有利于形成具有创新活力和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员工持股还具有稳定就业、促进经济增长等宏观经济效应,可以克服凯恩斯主义政策长期实施所造成的不良政策效果。员工持股和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是新一轮我国国企改革的亮点。在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不仅要重视物质资本与物质资本的混合,还要重视物质资本与人力资本的混合,这就是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将员工持股作为混合所有制企业形成的重要途径和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手段,以员工持股优化企业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激发企业创新能力,使混合所有制企业成为具有世界一流创新力和竞争力的微观经济主体;同时以员工持股克服混合所有制企业内资本和劳动的对立,形成资本和劳动的利益共同体,构建社会主义“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的微观经济基础,实现社会主义经济共享发展和共同富裕。虽然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对我国国企改革和塑造社会主义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微观经济主体意义重大,然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目前还仅仅停留于“允许”发展的层面,自2016年8月启动后进展缓慢,仍仅限于在试点范围内推行,且试点政策要求严格,试点范围小。造成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展缓慢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当前我国对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并没有足够的认识,员工持股只是被作为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的一种手段,没有被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没有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提升到塑造社会主义经济微观主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的战略高度。从过去的实践过程看,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混合所有制企业长期难以解决劳动者不能分享剩余价值、劳资关系对立的问题,长期难以解决企业创新能力不足、效率低下的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瓶颈。由此,本文重点论证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对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以及保持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并梳理了国外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作为借鉴,最后对我国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本论文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在绪论中,首先介绍了研究的背景和意义;然后对学界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以及员工持股的研究文献进行了梳理,指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还有待于深入研究如何将混合所有制改革与员工持股相结合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问题;最后介绍了本论文的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主要内容,以及本论文的研究方法、创新点、研究中还存在的不足,等等。第一章是关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和理论建构。关于概念界定,论文首先区分了混合经济和混合所有制经济,在梳理了学者们对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混合所有制企业内涵的理解;对于员工持股的概念,同样是在梳理学者们的讨论后,提出了本论文对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然后介绍了本论文对于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内涵的理解。对于本论文的相关理论基础,首先介绍了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经过对这些理论的比较和分析,提出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应该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同时借鉴产生于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人力资本理论、“双因素”理论、分享经济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等相关理论,来指导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基于上述相关理论,本论文提出了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本论文认为,如果社会主义要实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共享发展,那么混合所有制企业作为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就应当既有活力,又能使劳动与资本共同分享企业生产剩余,形成劳动与资本的利益共同体,成为宏观经济保持稳定可持续增长的微观基础;而员工持股是兼具提高企业治理水平、促进企业创新发展、增加劳动者收入的微观经济效应和实现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宏观经济效应的制度安排,更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第二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发展历程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本章介绍了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出现,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在每一阶段的政策与实践、发展特点、存在的问题和对问题的规范,并因政策规范难以奏效而最终叫停的曲折历程;在此基础上,指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实践历程之所以经历曲折,几经反复,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我国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还存在理论认识上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论文的第三章至第六章分别从改善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治理结构、发展创新型企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保持宏观经济稳定等四个方面论证了员工持股对于当前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重要意义,提出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应该将员工持股作为重要途径和重要环节,以期形成有活力的、劳资关系和谐的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同时又为宏观经济长期可持续发展提供微观经济基础。第七章研究了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现状,提出当前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解决的难点问题,以及混合所有制企业实施员工持股所存在的阻碍因素。国外员工持股发展较早,有着较丰富的成功经验,本论文在第八章介绍了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发展过程和特点,分析、总结了上述国家员工持股的成功经验,为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施提供经验借鉴。第九章,从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际出发,以及从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需要出发,并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的经验,提出了发展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应遵循的原则及对策建议。
陈志鹏[6](2019)在《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文中提出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蓬勃发展,但与此同时,国有企业多年以来积累的弊端愈来愈成为制约市场经济发展的瓶颈,企业大而不强、经济效益低下、管理模式落后等问题严重困扰着国有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国有企业改革一直都是我国经济改革的重点与难点之一,尤其在党的十八大之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更是被党和政府提升到了前所未有的新高度。新时代国有企业的改革面临着更加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环境,需要充分吸取国内外国有企业改革的经验和教训,结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探索出适合中国国企改革的新道路。衡阳市从2003年开始大规模启动国有企业改革,到2015年底,已完成近400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安置31万职工。但从过往15年的改革过程来看,衡阳市国企改革工作还存在很多不足,尤其是改制协议履行方面,还存在或多或少的问题。本文通过实地调研衡阳市工改办、商改办中的机械、冶金、轻工等行管部门,商粮、农业、畜牧等系统,纺织印染厂、回雁峰酒厂、叉车厂、量具厂等改制企业,听取了国资委、经信委等部门领导的意见,对衡阳市国有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进行了归纳总结。接着,结合衡阳国企改制的实际情况,从5个方面对改制协议履行现状的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最后,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未来衡阳国有企业改制的规划和目标,针对性地提出了5条建议,以期为衡阳国企改制提供帮助。
伏曙光[7](2013)在《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分析 ——以巴中市有关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表明合理经营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对于盘活企业资产、发挥国有土地资产效益、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国民经济的布局调整和企业科技进步等,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的现状及其特殊性等问题从理论上进行了分析,重点通过巴中市A、B两个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案例评析,提出了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的五种方式:划拨土地挖掘资产潜在价值,出租土地资产获效益,抵押土地资产融资,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得收益,转让土地资产获增值。划拨土地挖掘潜在价值,是国有中小型企业经营土地资产的重要方式,划拨土地使用权经营,能够让企业支付较小的成本,获取最大的土地资产利用空间,同时通过对划拨土地资产的使用、分配上挖掘潜力,更能充分发挥土地资产的价值;出租土地使用权作为欠发达地区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的一个重点方式,对于解决企业闲置资产,盘活低效利用土地资产具有重要作用;抵押土地使用权方式,是国有中小型企业解决资金最重要的方式,能解企业燃眉之急,又不让企业损失土地资产,如果经营得好,能使企业有起死回生之效;土地资产投资(入股)是国有中小型企业利用土地资产作为一种资本入股的最有效方式,虽然有局限性,但也不失为一种重要的发展经营手段;土地资产转让,成为不少面临资金困境且有闲置土地资产的中小型企业迅速解决经济问题的捷径,也是企业退城入园时的重要经营土地资产的手段。从巴中市有关企业成功经营国有土地资产的经验,本文对广大仍面临困境的国有中小型企业就土地资产经营问题,提出了较为系统的经营建议。首先要建立土地资产经营的长效机制;其次,在土地资产经营方式选择上,要根据企业自身特点,选择1种或多种经营方式。国有中小型企业更应该重视土地资产经营,要熟悉掌握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制定科学正确的经营策略,才能实现企业土地资产效益的最大化,实现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姚晶心[8](2011)在《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以河南省某地区三个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为例》文中研究说明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还应承担和维护其他利益相关者的社会利益。本文采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和比较分析法,研究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问题,具体包括对员工的责任、对消费者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环境的责任、对社区的责任等内容。在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对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的研究是一个盲点,本文选取河南省三个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对其履行员工责任、债权人责任、环境责任、消费者责任和社区责任这五个方面的现状进行了考察。在此基础上,与中央企业和私营中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现状进行对比,发现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和范围与中央企业有一定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理念及相关管理体系建设、企业内部民主管理、员工职业生涯培训、产品创新和品牌建设、慈善活动等方面;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程度与私营中小企业都不高,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做的较好的方面主要集中在员工责任上,但营利能力不及私营中小企业。影响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因素主要有企业规模、发展阶段、公司治理结构、政府管制、领导意愿、道德和利润驱动等,所以为了促进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本文尝试从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法制、提高社会监督能力等方面提出建议。
郭虎[9](2009)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与平衡》文中研究表明在我国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如何正确处理好各利益相关者关系,是事关改制成败的关键。本文首先对国内外有关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的文献进行了分析和评论,对我国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改制历程进行了回顾和总结。其次,通过对浙江省诸暨防腐管道厂和国营诸暨服装厂改制成功及失败二个典型案例的剖析,从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正反二个方面来说明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建立相应利益平衡机制的重要性。最后,通过对各核心利益相关者改制前后收益与成本的比较分析,提出了在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建立相应利益平衡机制的对策和建议,以期为政府、企业界和广大学者提供参考。
陈君文[10](2008)在《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模式与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常德市国企改革的实证分析》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从2004年开始的朗顾之争引起了全社会关于是否应该继续进行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广泛关注。本文并不直接探讨国有企业改与不改的问题,而是试图通过产权改革的理论分析,以湖南省常德市的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为实证研究,探讨国企如何改、改革后国企效率是否提高来侧面说明国企改制的必要性与否问题。本文结构安排如下:第1章绪论提出本文的论题,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分析,对国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进行历史回顾并分析其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启示,提出本论题研究的目的和意义,论文的框架及主要研究内容,最后列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与主要创新点。第2章对国内外产权理论与委托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进行回顾,分别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必要性之争的流派观点进行了阐述,同时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具体措施、绩效评价进行综述,最后对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理论与实证研究进行述评,发现现有关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研究还存在诸多不足,弥补这些理论与实证研究中的不足正是本文研究的动力所在。在第3章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模式研究中,首先分析了中小型国企的界定及其特点,在探讨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必要性基础上,阐述了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三种具体模式——国有独资的非法人企业模式、国有国控的特殊法人模式以及民营化模式,并得出了以下结论:对处于非国有控制的竞争领域的中小国有企业而言,采用民营化的产权改革方式是一条适宜的道路。本章接下来还探讨了我国中小型国企民营化改革的具体模式和各自的适应条件,并分析了产权转让中的定价问题,运用资本资产理论提出了一个简单的产权定价模型。本章最后还分析了政府在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职能及定位,认为政府要强化市场一般化服务职能,从外部环境上保障中小企业通过正当的市场竞争来实现利润最大化。在第4章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中,主要是以即将民营化的中小国企为对象,对其产权改革中所涉及的行为主体及其利益取向进行分析,同时针对产权改革中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重点分析产权转让中政府、购买者与寻租者的三方博弈,并就当前职工岗位和待遇合理安排等热点问题对产权改制中政府、企业与职工三方建立相应的博弈模型,基于模型分析,第四章得到了以下结论:职工支持中小型国企改革、同时购买者给予职工较为满意的待遇使得职工继续留在企业工作才能使得效益最优化。本章还提出,政府、企业购买者应与职工多沟通,使得职工获得较好的利益保障,企业购买者利润最大化,改革的成本最小化,才能使得改革更为有序、顺利地进行。在前几章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第5章对常德市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进行了分析。文章首先回顾了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前的基本情况,建立了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指导思想,并以此为基础确定了改革的具体措施。文章接着以常德棉纺织厂和常德市制革厂为例,对常德市中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分析。本章最后还考察了常德中小国企整体改制的效果,总结了改革的经验教训。在第6章常德市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绩效评价的实证研究中,论文设计了一套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并使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个指标的重要性程度。然后对常德市中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样本进行选取、说明并进行改制后的绩效评价,对改制前后绩效进行对比研究,最后建立结构方程模型分析了由产权改革引导的公司治理、激励制度及政企关系变化对绩效的影响程度,得出了以下结论:改制能显着地提高常德市国有中小企业的获利能力和资产运营效率,能显着地改善其负债水平,能一定程度地提高企业的销售收入。本章还比较了改制前后样本公司总资产报酬率等财务绩效指标的变化,发现从整体来看,四个财务指标都呈良性发展趋势,改制对企业绩效的提高非常显着。第7章是对全文的总结。首先概述了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效果,接着分析了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经验。文章最后对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进行了分析。本论文有以下创新点:(1)探讨了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模式,根据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过程中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针对常德市的实际情况,提炼出了适用于常德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指导原则和思路。为常德市国企改革实践的具体化操作提供了一条切实可行的思路。(2)运用数理统计研究方法,对常德市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后企业绩效的改进问题进行了实证研究。并对具有代表性的改制企业展开了深度个案研究,为今后深化改革总结了经验和教训。(3)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的研究方法,设计调查问卷,研究了常德市国企产权改革所引起的公司治理、激励体制、政企关系的变化,进一步分析了产权改革导致企业绩效提高的深层次原因。今后本文在完善国企改革后的制度建设、减少改革成本,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上可待进一步深入探讨,使得国企产权改革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更为优化的结果。
二、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提纲范文)
(1)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第一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制度现状及适用问题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现实境遇 |
一、刑事合规制度的法律评价 |
二、刑事合规制度的义务来源 |
三、刑事合规制度的行政监管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适用问题 |
一、合规文本模式导致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形式化 |
二、合规管理运行机制偏离企业刑事合规预设轨迹 |
三、法律程序性障碍影响刑事合规价值与目的判定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概念重构与法理探寻 |
第一节 刑事合规概念二元视角与基本立场 |
一、合规理论框架下的刑事合规 |
二、关键概念视角下的刑事合规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法理依据 |
一、风险刑法理论的合规导向 |
二、情境预防理论的合规指引 |
三、企业犯罪治理的合规维度 |
四、刑事合规阶层性分类理论确立 |
第三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与价值目标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必要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价值目标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风险识别与传导规制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识别与评估的路径 |
一、刑事合规风险识别的基础路径 |
二、刑事合规视角下贪污贿赂型风险 |
三、刑事合规视角下的职权型风险 |
四、刑事合规视角下的经营型风险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边界与规制 |
一、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国企边界 |
二、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基本原理 |
三、刑事合规风险传导标准化模型 |
四、刑事合规风险传导的规制路径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行政镜像与治理反思 |
第一节 行政镜像: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的零和博弈 |
一、国有企业行政监管的权力来源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公法属性 |
三、破解之道:行政和解稳步引入 |
第二节 治理反思: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体系的重塑 |
一、国有企业多重风险治理制度形成与层叠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管理架构塑造与提升 |
三、应然之解:“综合合规职能体系”构建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有效性与证成轨迹 |
第一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正当化的“抱朴守拙” |
一、法人替代刑事责任原则的演进 |
二、刑事合规形成机制的预防功能 |
三、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正当性原则 |
第二节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开放性的“行稳致远” |
一、国有企业刑事合规的开放性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过程再溯 |
本章小结 |
第六章 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指引与激励的初步方案 |
第一节 重点领域刑事法律风险的合规指引 |
一、域外专项刑事合规的制度借鉴 |
二、反商业贿赂统一立法初步构想 |
三、国有企业反商业贿赂合规指引 |
第二节 刑事合规激励的刑事政策与行政指向 |
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合规适用 |
二、国有企业刑事合规激励的基础路径 |
本章小结 |
余论:企业合规布局的前提与范本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2)B药厂改制的税收问题案例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现状与总结 |
1.2.1 研究现状 |
1.2.2 研究评述 |
1.3 研究内容与方法 |
1.3.1 研究内容 |
1.3.2 研究框架 |
1.3.3 研究方法 |
1.4 小结 |
第二章 企业改制及相关税收理论 |
2.1 企业改制的基本内容 |
2.1.1 企业改制的目的 |
2.1.2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式 |
2.1.3 国有企业改制的实际操作 |
2.2 企业改制相关的税收政策 |
2.3 小结 |
第三章 B药厂改制的情况简介 |
3.1 企业基本概况 |
3.1.1 药厂概况 |
3.1.2 行业概况 |
3.1.3 生产经营概况 |
3.2 改制动因 |
3.2.1 教育部政策要求 |
3.2.2 药厂发展需要 |
3.3 改制方案与结果 |
3.3.1 改制方案 |
3.3.2 改制结果 |
3.4 小结 |
第四章 B药厂改制的性质与涉税情况分析 |
4.1 B药厂改制涉税问题的缘由 |
4.2 B药厂改制的性质分析 |
4.2.1 资产转让的涉税情况简析 |
4.2.2 产权转让的涉税情况简析 |
4.2.3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的涉税情况对比分析 |
4.2.4 资产转让与产权转让的应用区别法理辨析 |
4.3 B药厂改制的涉税情况分析 |
4.3.1 B药厂改制的企业所得税分析 |
4.3.2 B药厂改制结果的增值税分析 |
4.3.3 B药厂改制结果的土地增值税分析 |
4.3.4 B药厂改制结果的契税分析 |
4.3.5 B药厂改制结果的印花税分析 |
4.4 小结 |
第五章 B药厂改制涉税问题的经验及启发 |
5.1 转让方角度的经验和教训 |
5.1.1 事先进行相关政策研究 |
5.1.2 全面策划改制方案 |
5.2 法律角度的启发和思考 |
参考文献 |
致谢 |
(3)基于信息传递机制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研究问题 |
1.2 研究目的与研究意义 |
1.2.1 研究目的 |
1.2.2 研究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内研究现状 |
1.3.2 国外研究现状 |
1.3.3 文献述评 |
1.4 研究内容与研究方法 |
1.4.1 研究内容 |
1.4.2 研究方法 |
1.4.3 技术路线 |
2 相关概念与理论基础 |
2.1 相关概念 |
2.1.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的界定 |
2.1.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内容 |
2.1.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要求 |
2.1.4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过程 |
2.2 理论基础 |
2.2.1 成本管理理论 |
2.2.2 信息传递理论 |
3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现状分析 |
3.1 我国建筑施工行业特征与发展现状阐述 |
3.2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实践经验与问题分析 |
3.2.1 投标时报价与投标前成本计划脱节 |
3.2.2 成本管理观念不具系统性和全局性 |
3.2.3 信息搜集能力与成本核算技术落后 |
3.2.4 成本管理未能形成完整的系统体系 |
3.3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信息传递现状与缺陷 |
3.3.1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的信息传递现状 |
3.3.2 我国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中存在的问题 |
3.4 本章小结 |
4 信息传递机制下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 |
4.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构建 |
4.1.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构建原则与思路 |
4.1.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主要模块与功能 |
4.1.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实施框架的保障机制 |
4.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机制构建 |
4.2.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机制构建的前提 |
4.2.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内外部信息来源 |
4.2.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机制构建 |
4.3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中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方法 |
4.3.1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指标 |
4.3.2 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方法 |
4.4 本章小结 |
5 信息传递机制下中小型建筑施工企业成本管理案例研究 |
5.1 案例公司A基本情况概述 |
5.2 案例公司A成本管理现状 |
5.3 案例公司A成本管理中的信息传递机制运行现状 |
5.4 案例公司A信息传递机制下成本管理的效果 |
5.5 案例公司A成本管理中信息传递有效性评价 |
5.6 本章小结 |
结论 |
6.1 结论 |
6.2 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言 |
一、问题的提出 |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
三、文献综述 |
四、主要研究方法 |
五、论文结构 |
六、论文主要创新与不足 |
第一章 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与经济法:理论与因应 |
第一节 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及其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一、技术创新及其国家干预概述 |
二、技术创新的基本理论 |
三、技术创新理论中国家干预的变迁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主要理论 |
一、市场失灵理论与市场创造理论 |
二、风险社会理论与负责任创新理论 |
三、经济法语境下的国家干预理论 |
第三节 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因应 |
一、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之间的影响及协同 |
二、经济法与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呼应 |
第二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现状 |
第一节 我国科技创新体制及发展现状 |
一、我国科技创新的体制演变 |
二、我国技术创新取得的主要成就 |
三、我国技术创新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
第二节 我国促进技术创新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具体举措 |
三、促进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相关经济立法 |
第三节 我国防范技术风险相关国家干预的现状 |
一、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及经济法规制的正当性分析 |
二、防范技术风险国家干预的相关政策及经济立法 |
第三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困境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现行干预体制之困 |
一、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的含义及意义 |
二、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干预主体协调之困 |
三、技术创新国家干预政策联动之困 |
第二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边界厘定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中的干预适度之困 |
二、防范技术风险中的监管平衡之困 |
三、对干预失败预警不足之困——以部分产业政策为例 |
第三节 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不足之困 |
一、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尚需完善 |
二、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明显不足 |
第四章 美国、日本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借鉴 |
第一节 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美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二节 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介评 |
一、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概况 |
二、日本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及立法小结 |
第三节 美、日技术创新国家干预及立法的启示 |
一、技术创新与发展得益于良好的体制保障 |
二、技术创新中的政府与市场灵活互动、并行不悖 |
三、充分重视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中的立法保障 |
第五章 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完善 |
第一节 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下的体制优化 |
一、探索科技、经济管理的大部制改革 |
二、实现不同干预主体间的有效互动与协调 |
三、加强现有体制下相关干预政策的协调与联动 |
第二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边界的正确厘定 |
一、客观审视技术创新领域国家干预之边界 |
二、正确把握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限度 |
三、预警及矫治技术创新国家干预之失灵 |
第三节 我国技术创新国家干预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一、强化经济法律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
二、促进技术创新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三、防范技术风险的经济法律制度完善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
后记 |
(5)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及研究目的、意义 |
一、研究背景 |
二、研究目的及意义 |
第二节 研究现状述评 |
一、关于混合所有制的研究未将解决劳资关系作为重点 |
二、员工持股有助于解决混合所有制发展中的劳资关系问题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 |
四、文献述评 |
第三节 研究思路、技术路线与章节安排 |
一、研究思路 |
二、技术路线 |
三、章节安排 |
第四节 研究方法、研究创新及研究不足 |
一、研究方法 |
二、研究创新 |
三、研究不足 |
第一章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概念界定、理论基础及理论建构 |
第一节 相关概念界定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的内涵 |
二、员工持股的内涵及性质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内涵 |
第二节 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相关理论 |
一、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 |
二、人力资本理论 |
三、“双因素”理论 |
四、分享经济理论 |
五、委托代理理论 |
第三节 相关理论分析 |
一、对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与人力资本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二、对“双因素”理论和分享经济理论的比较与分析 |
三、对委托代理理论的分析 |
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应以马克思劳动力产权理论为指导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为重点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理论建构 |
一、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理论假设 |
二、基本推论:员工持股应当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重点 |
第二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历程及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发展历程 |
一、我国员工持股的出现 |
二、员工持股的初步探索阶段(1978-1994年) |
三、员工持股与混合所有制改革初步结合阶段(1994-2002) |
四、针对管理层的股权激励阶段(2002-2013) |
五、明确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相结合重启员工持股阶段(2013年至今)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及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的曲折性 |
二、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中存在的理论认识问题 |
第三章 员工持股与建立现代企业治理结构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中存在的治理问题 |
一、解决国企所有者缺位问题是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的逻辑起点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发展仍面临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三、混合所有制企业制度定型需要解决委托代理关系问题 |
第二节 员工持股是建立混合所有制企业现代治理结构的重要途径 |
一、员工持股是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多元化的重要实现形式 |
二、员工持股可以有效解决混合所有制企业委托代理问题 |
三、我国以员工持股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成功案例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一、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的主要矛盾是解决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问题 |
二、聚焦建立有效委托代理关系,以员工持股实现企业治理的激励相容 |
第四章 员工持股与发展创新型企业 |
第一节 创新型企业内涵及我国创新型企业发展现状 |
一、创新型企业内涵 |
二、新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背景下我国创新型企业的缺乏 |
第二节 我国创新型企业缺乏的重要原因 |
一、企业家精神缺乏 |
二、工匠精神缺乏 |
三、科技创新能力不足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促进创新型企业形成 |
一、以员工持股激励企业家精神形成 |
二、以员工持股激励工匠精神形成 |
三、以员工持股激励科技人员提升创新能力 |
第五章 员工持股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第一节 资本短缺时代劳动者难以分享企业利润与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一、资本短缺时代与劳动报酬比重偏低 |
二、劳动报酬低转化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比重低 |
三、劳动者报酬偏低导致中等收入群体比重过低 |
第二节 资本过剩时代劳动者分享利润的客观基础正在形成 |
一、我国进入资本相对过剩时代和劳动力短缺时代 |
二、人力资本日益成为劳动者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源泉 |
三、员工持股成为增加财产性收入的重要途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 |
一、以员工持股扩大中等收入群体具有可行性 |
二、员工持股优于简单的工资上涨和福利国家模式 |
三、员工持股有利于打造我国的人力资本优势 |
四、员工持股有利于形成劳资利益共同体 |
第六章 员工持股与宏观经济稳定 |
第一节 宏观经济稳定需要有活力的微观基础 |
一、凯恩斯主义宏观经济政策的失灵 |
二、宏观经济稳定需要建立在微观经济主体健康发展的基础上 |
第二节 员工持股与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一、我国需要形成消费拉动的内生增长模式 |
二、以员工持股促进中等收入群体发挥消费生力军和主力军的作用 |
三、以员工持股稳定国内投资 |
第三节 以员工持股推动新经济发展 |
一、新经济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
二、员工持股有利于促进新经济发展 |
三、在新经济领域广泛推动员工持股 |
第四节 以员工持股解决经济转型升级中的就业问题 |
一、传统工资制与失业问题 |
二、以员工持股实现利润分享制 |
三、构建员工与企业的命运共同体 |
第七章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难点问题及阻碍因素 |
第一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发展现状 |
一、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历经反复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进一步发展任重道远 |
第二节 我国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难点问题 |
一、持股对象范围的确定 |
二、员工持股比例的确定 |
三、持股员工的资金来源 |
四、员工持股模式的确定 |
五、持股平台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阻碍因素 |
一、对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员工持股缺乏足够的认识 |
二、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体制障碍 |
三、内部人控制问题 |
四、我国员工持股相关立法的限制 |
五、我国目前还缺乏相关的财税政策对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和员工进行激励 |
第八章 员工持股的国际经验 |
第一节 美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美国员工持股制度的兴起与发展 |
二、美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二节 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英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英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三节 法国员工持股制的兴起和发展 |
一、法国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法国员工持股的特点 |
第四节 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一、日本员工持股的兴起与发展 |
二、日本员工持股制度的特点 |
第五节 发达国家员工持股的启示 |
一、政府对员工持股计划的重视 |
二、制订完善的立法来推行员工持股 |
三、利用财税政策支持和引导 |
四、支持第三方金融机构介入员工持股 |
五、实施普惠式的员工持股 |
六、采取多种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模式 |
第九章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及建议 |
第一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原则 |
一、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上升到塑造社会主义微观经济主体的高度 |
二、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与解决宏观经济问题相联系 |
三、加强顶层设计,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有序开展 |
四、在法律的激励、引导和规范下有序开展 |
五、从企业实际出发开展员工持股 |
第二节 我国发展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建议 |
一、充分认识员工持股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的重要作用 |
二、加强和完善员工持股的相关立法 |
三、允许第三方金融机构参与员工持股计划 |
四、对员工持股参与方提供财税政策支持 |
五、探索多样化的员工持股模式 |
六、逐步扩大员工持股对象及企业的范围 |
参考文献 |
后记 |
(6)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论文研究背景 |
1.2 研究意义 |
1.3 研究内容、方法与框架 |
第2章 理论基础与文献综述 |
2.1 国外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
2.2 国内国有企业改革历程 |
2.3 理论综述 |
2.4 国企改革研究综述 |
第3章 衡阳国企改制的历程及改制协议履行现状 |
3.1 履约情况总体较好,产业发展势头强劲 |
3.2 前期履约基本到位,后期产业基本消亡 |
3.3 投资心态瞻前顾后,主体产业日渐萎缩 |
3.4 表象履约问题不大,深层矛盾持续发酵 |
3.5 投资主体更换频繁,矛盾纠纷困扰不断 |
第4章 衡阳国企改制协议履行现状原因分析 |
4.1 投资方实力和专注是影响履约的基础 |
4.2 主体多元和目标多重是影响履约的关键 |
4.3 缺乏创新与诚信的,大多履约不好 |
4.4 外在市场环境导致履约情况不佳 |
4.5 政府角色多重监管不力,影响履约效果 |
第5章 加强衡阳国企改制协议履行的对策和建议 |
5.1 提前化解矛盾纠纷,做到未雨绸缪 |
5.2 主动应对复杂环境,加强风险防控 |
5.3 强化政府行政职能,全面加强监管 |
5.4 科学审慎做好决策,力求因企制宜 |
5.5 充分发挥服务功能,助推企业发展 |
第6章 结论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访谈问卷(一) |
访谈问卷(二) |
访谈问卷(三) |
致谢 |
(7)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分析 ——以巴中市有关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总体思路和研究方法 |
1.4 论文的创新点与不足 |
2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概述 |
2.1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现状 |
2.2 我国国有土地市场特点 |
2.3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的特殊性 |
2.4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主要方式 |
3 巴中市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案例分析 |
3.1 关于 A 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案例分析 |
3.2 关于 B 企业的土地资产经营方式案例分析 |
3.3 A、B 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的共性分析 |
3.3.1 A 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分析 |
3.3.2 B 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分析 |
3.3.3 A、B 两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共同性分析 |
3.4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的基本经验 |
3.5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须把握的环节 |
3.5.1 正确认识土地资产权属状况 |
3.5.2 合理分析土地资产经营手段 |
3.5.3 要科学准确评估土地资产经营的效率 |
4 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建议 |
4.1 建立土地资产经营的长效机制 |
4.2 慎重选择土地资产经营方式 |
5 结论 |
参考文献 |
致谢 |
(8)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以河南省某地区三个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为例(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前言 |
第一章 与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理论基础 |
1.1 企业社会责任理论综述 |
1.1.1 国内外关于企业社会责任含义和范围的研究 |
1.1.2 国内关于国有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 |
1.1.3 国内关于私营企业社会责任的理论研究 |
1.2 各类企业的界定 |
1.2.1 关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的界定 |
1.2.2 关于公司类型的界定 |
1.2.3 关于企业规模标准的界定 |
1.3 A、B、C 企业介绍 |
第二章 A、B、C 三个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现状 |
2.1 员工权益 |
2.1.1 企业劳动合同规范 |
2.1.2 社会保险制度完善,但有加班现象出现 |
2.1.3 建立了相应的安全生产保障机制,但部分车间安全生产意识仍较薄弱,工作环境差 |
2.1.4 不同企业薪酬体系有差异,A 企业已经建立起较为合理的薪酬体系 |
2.1.5 劳动争议多集中在薪酬福利上 |
2.1.6 企业鼓励员工参加职业培训,招聘、激励管理与大集团相勾连 |
2.1.7 职工关注个人比较多,参与企业发展建设比较少 |
2.1.8 企业领导和工会没有很好的引导职工参与管理企业 |
2.2 社区责任、债权人责任、环境责任、消费者责任履行现状 |
2.2.1 社区责任 |
2.2.2 债权人责任 |
2.2.3 环境责任 |
2.2.4 消费者责任 |
第三章 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与其他类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异同点 |
3.1 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与中央企业 |
3.1.1 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管理体系上的异同点 |
3.1.2 履行员工权益上的异同点 |
3.1.3 履行社区责任上的异同点 |
3.1.4 履行债权人责任上的异同点 |
3.1.5 履行消费者责任上的异同点 |
3.1.6 履行环境责任上的异同点 |
3.2 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与私营中小型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异同点 |
3.2.1 两类企业都没有建立起社会责任的理念和相应的管理体系 |
3.2.2 履行员工权益上的异同点 |
3.2.3 履行消费者责任上的异同点 |
3.2.4 履行债权人责任上的异同点 |
3.2.5 两类企业在社区责任和环境责任上履行的程度不高 |
第四章 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实现模式及其对策 |
4.1 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因素 |
4.1.1 企业规模和发展阶段对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
4.1.2 公司治理结构对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
4.1.3 政府管制、领导意愿、道德和利润驱动对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影响 |
4.2 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发展的建议 |
4.2.1 确立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制定合理的履行标准 |
4.2.2 进一步深化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治理模式 |
4.2.3 完善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监督机制 |
4.2.4 普及企业社会责任,提高社会监督能力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发表论文、参加科研情况 |
致谢 |
(9)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与平衡(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绪论 |
1.1 论文选题的目的和研究意义 |
1.1.1 现实层面上 |
1.1.2 理论层面上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 论文的研究目标和内容 |
1.3.1 研究目标 |
1.3.2 研究内容 |
1.4 论文的研究方法和途径 |
1.4.1 研究方法 |
1.4.2 技术路线 |
2 国内外相关理论的研究和分析 |
2.1 国有企业改制理论 |
2.1.1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动因 |
2.1.2 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产权问题 |
2.1.3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路径 |
2.1.4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模式 |
2.1.5 国有企业民营化的绩效 |
2.2 制度变迁和利益冲突理论 |
2.2.1 制度及制度变迁 |
2.2.2 利益及利益冲突 |
2.2.3 制度变迁中的利益冲突分析 |
2.3 利益相关者理论 |
2.3.1 对利益相关者的界定 |
2.3.2 利益相关者种类的划分 |
2.3.3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要点 |
2.3.4 利益相关者理论的特征 |
2.4 国有企业利益相关者理论 |
2.5 博弈理论 |
2.5.1 博弈论的发展简史 |
2.5.2 博弈论的基本理论概述 |
2.5.3 博弈的表述形式 |
3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背景及实质 |
3.1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原因和背景 |
3.1.1 经济效益下降、亏损加剧 |
3.1.2 国有资产流失严重 |
3.1.3 负债率逐年增高 |
3.1.4 生产力发展水平低,规模效益差 |
3.2 国有中小企业改革改制的发展历程 |
3.2.1 以放权让利为中心的改革阶段 |
3.2.2 以承包经营责任制为中心的改革阶段 |
3.2.3 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中心的改革阶段 |
3.2.4 以产权制度变革为中心的国有企业改制阶段 |
3.3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方式和实质 |
3.3.1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模式比较 |
3.3.2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的实质 |
4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过程中各利益相关者分析 |
4.1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权重分析 |
4.2 核心利益相关者分析 |
4.2.1 政府 |
4.2.2 以经营者为主的核心管理层 |
4.2.3 员工 |
4.3 重要利益相关者分析 |
4.3.1 银行(主要债权人) |
4.3.2 员工关系人 |
4.3.3 一般债权人(次债权人) |
4.4 一般利益相关者分析 |
4.4.1 社会媒体 |
4.4.2 供应商 |
4.4.3 顾客 |
5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成功与失败案例分析 |
5.1 改制成功案例分析:诸暨防腐管道厂案例分析 |
5.1.1 改制前的诸暨防腐管道厂基本情况 |
5.1.2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 |
5.1.3 改制方案及各利益相关者处理 |
5.1.4 改制后企业的发展情况 |
5.1.5 诸暨防腐管道厂改制成功经验总结 |
5.2 改制失败案例分析:国营诸暨服装厂案例分析 |
5.2.1 国营诸暨服装厂案例背景 |
5.2.2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过程 |
5.2.3 改制方案及各利益相关者处理 |
5.2.4 改制后企业的简况 |
5.2.5 诸暨服装厂改制失败原因分析 |
6 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平衡对策和建议 |
6.1 改制前后各利益相关者收益与成本比较分析 |
6.1.1 政府 |
6.1.2 以经营者为主的核心管理层 |
6.1.3 员工 |
6.2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博弈分析 |
6.2.1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分析 |
6.2.2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类型分析 |
6.2.3 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决策分析 |
6.3 改制中建立相应利益平衡机制的对策和建议 |
6.3.1 政府必须高瞻远瞩,把握全局性利益 |
6.3.2 公开透明,严把国有资产清查和评估关 |
6.3.3 合理把握以经营者为主的核心管理层产权受让关 |
6.3.4 正视职工历史贡献、切实维护职工权益 |
6.3.5 公平兼顾,创造良好的企业发展环境 |
7 结束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10)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模式与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常德市国企改革的实证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问题的提出 |
1.2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与现状分析 |
1.2.1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回顾 |
1.2.2 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现状分析 |
1.3 国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回顾与启示 |
1.3.1 国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历史回顾 |
1.3.2 国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对我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启示 |
1.4 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1.4.1 目的 |
1.4.2 意义 |
1.5 论文的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5.1 主要研究内容 |
1.5.2 本文的结构安排 |
1.6 研究的方法与主要创新点 |
1.6.1 研究的方法 |
1.6.2 主要创新点 |
第2章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相关理论与文献综述 |
2.1 西方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
2.1.1 现代西方产权理论的相关研究 |
2.1.2 代理理论的相关研究 |
2.2 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的必要性之争 |
2.2.1 国企必须进行产权改革的观点 |
2.2.2 中小国企产权改革的相关论述 |
2.2.3 国企产权改革不必要的观点 |
2.3 我国国企产权改革后的绩效评价 |
2.3.1 产权改革提高企业绩效的观点 |
2.3.2 产权改革与企业绩效没有必然联系的观点 |
2.4 现有研究的评述 |
2.4.1 西方产权理论与代理理论的评述 |
2.4.2 我国国企产权改革研究的评述 |
第3章 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模式研究 |
3.1 我国中小型国企的界定、特点及作用 |
3.1.1 中小型国企的界定 |
3.1.2 我国中小型国企的特点与作用 |
3.2 我国中小型国企进行产权改革的必要性分析 |
3.2.1 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有利条件 |
3.2.2 中小国企产权改革与企业绩效改善的逻辑联系 |
3.3 我国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目标——民营化 |
3.3.1 国有企业的分类 |
3.3.2 国企分类改革的三类模式 |
3.4 我国中小型国企民营化改革的具体模式 |
3.4.1 股份合作制 |
3.4.2 管理层收购(MBO) |
3.4.3 出售拍卖 |
3.5 中小型国企产权转让中的产权定价问题 |
3.5.1 中小型国企产权定价的主要方式 |
3.5.2 中小型国企产权转让中产权定价的对策分析 |
3.6 中小型国企民营化后的政府定位与职能 |
3.6.1 提高本地区投资环境的竞争力 |
3.6.2 创造有利于非公有经济发展的竞争环境 |
3.6.3 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加强政府服务功能 |
3.6.4 在利益独立的基础上进行政企合作 |
3.7 本章小结 |
第4章 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 |
4.1 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中涉及的行为主体 |
4.2 相关行为主体的利益取向 |
4.3 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中各行为主体的博弈分析 |
4.4 产权转让中政府、购买者和寻租者的博弈模型分析 |
4.4.1 政府、购买者和寻租者的博弈模型建立及分析 |
4.4.2 政府、购买者及寻租者的三方博弈结果分析 |
4.5 产权改制中政府、企业与职工的博弈模型分析 |
4.5.1 政府、企业和职工的博弈模型建立及分析 |
4.5.2 政府、企业及职工的三方博弈结果分析 |
4.6 本章小结 |
第5章 常德市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实践 |
5.1 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前的基本情况 |
5.1.1 常德市经济发展的总体情况 |
5.1.2 常德市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前的主要问题 |
5.2 常德市中小型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
5.2.1 指导思想 |
5.2.2 基本原则 |
5.3 常德市中小型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具体措施 |
5.4 常德市中小国有企业改革的典型案例分析 |
5.4.1 常德棉纺织厂产权改制方案分析 |
5.4.2 常德市制革厂产权改制案例分析 |
5.5 常德市中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效益考察 |
5.5.1 改革后企业财务状况的变化 |
5.5.2 改革后对职工的影响 |
5.5.3 改革后对财政收入的影响 |
5.5.4 结论 |
5.6 本章小结 |
第6章 常德市中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绩效的实证分析 |
6.1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
6.1.1 我国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发展 |
6.1.2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设置原则及改进 |
6.1.3 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设计 |
6.1.4 企业绩效评价体系的评价 |
6.1.5 基于层次分析法的绩效评价指标权重设定 |
6.2 常德市中小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前后的绩效对比分析 |
6.2.1 样本的选取与说明 |
6.2.2 改制前后绩效对比的实证分析 |
6.3 产权改革后中小国有企业绩效改善的影响因素分析 |
6.3.1 产权改革指标量表的信度检验 |
6.3.2 影响因素模型的建立 |
6.3.3 改制后绩效改善影响因素的实证分析 |
6.4 本章小结 |
第7章 总结 |
7.1 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效果与经验 |
7.1.1 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效果 |
7.1.2 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的经验 |
7.2 常德市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后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对策 |
7.2.1 主要问题 |
7.2.2 对策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结构方程模型源程序 |
附录二:常德市国有企业改革问卷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主要的研究成果 |
四、国有中小型企业改制中的问题与对策(论文参考文献)
- [1]我国国有企业刑事合规制度研究[D]. 杜方正. 东南大学, 2020(02)
- [2]B药厂改制的税收问题案例研究[D]. 苏海涵. 吉林大学, 2020(08)
- [3]基于信息传递机制下的中小型施工企业成本管理研究[D]. 陈思文. 西华大学, 2020(01)
- [4]经济法视域下我国技术创新的国家干预研究[D]. 张金艳. 华东政法大学, 2019(02)
- [5]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论[D]. 罗丽娟. 中共中央党校, 2019(01)
- [6]衡阳市企业改制协议履行情况的调查研究[D]. 陈志鹏. 南华大学, 2019(01)
- [7]国有中小型企业土地资产经营方式分析 ——以巴中市有关企业为例[D]. 伏曙光. 四川师范大学, 2013(06)
- [8]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社会责任研究 ——以河南省某地区三个国有控股中小型企业为例[D]. 姚晶心. 天津商业大学, 2011(10)
- [9]国有中小企业改制中各利益相关者的博弈与平衡[D]. 郭虎. 浙江工业大学, 2009(S1)
- [10]中小型国企产权改革模式与绩效评价研究 ——基于常德市国企改革的实证分析[D]. 陈君文. 中南大学, 20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