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俄罗斯取消5%印刷品销售税(论文文献综述)
孙铭壕[1](2020)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文中研究表明文化服务产业是服务业的一个新兴领域,消费替代弹性小且产业附加值高,是各国服务业增加值的主要来源。随着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世界各国产业结构升级,文化服务贸易成为贸易领域的新蓝海。2019年,我国个人、文化和娱乐服务进出口52.8亿美元,知识产权使用费进出口总额412亿美元,文化服务贸易进入快速发展期。与美欧等国家发达的文化服务贸易相比,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仍存在贸易逆差大、国际竞争力不强、以产业间贸易为主等众多问题,与文化大国的地位不匹配。在日流、韩流大行其道、好莱坞电影风靡全球的当今世界,中国文化一直偏安一隅,难以形成潮流。因文化带有很强的地域特征,文化价值在与境外贸易过程中会因文化差异而遭受减值,需要政府扶持政策的规范与管理。目前学术界关于文化服务贸易的研究大都放在公共管理理论框架下,研究方法主要有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定量分析又包括指标分析和实证分析。由于国家样本少、有效数据不足和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等问题,定量分析法得出的结论偏差较大。鉴于在文化服务贸易领域应用定量分析方法存在一定缺陷,本文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方法,从可获得性较强、来源准确可靠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的角度,探究各国政策差异对本国文化服务贸易的影响。首先,文章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传导机制和传导效果。先对各国现有文化服务促进贸易政策进行分类,根据主导力量的不同分为政府主导型、偏政府主导型、中性、偏市场主导型和市场主导型;根据政策手段不同可分为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三类。然后,本文参照政策手段分类法,分别对环境型、供给性和需求型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理论传导机制和效用进行了分析:环境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通过制定政策而影响文化服务贸易环境,从而影响贸易发展;供给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供给侧角度为文化发展提供资源,扩大文化要素供给,从而促进文化服务贸易;需求型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政府从需求侧扩大文化需求,减少市场不确定性,稳定文化服务市场。一般而言,国家综合使用以上三种类型的政策工具,通过主题培育、资源供给、环境优化三条路径培育发展文化服务贸易。随后,以中国为例,从经济效益、产业效益、社会效益和安全效益等四个角度来综合考察分析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实施效果。经济效益的衡量指标包括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带来的贸易增长效应、贸易平衡效应和贸易结构优化效应,我国的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显着提高了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出口和进口总额,但存在出口总额远远小于进口总额,文化服务贸易总额占我国贸易总额的比重偏低等问题,说明我国现行贸易政策还未达到预期效果。产业效益选用文化产业增加值和劳动生产率评估政策效果,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增加值的一半,固定投资额也逐年增加,文化服务从业人数和生产效率大幅增加,目前来看我国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的产业效益明显。社会效益更关注文化属性和消费者主观感受,选用文化影响程度和文化影响范围两个指标衡量,结果发现,中国文化服务对国外消费者的影响程度很小,但社会影响范围因“一带一路”的实施不断扩大。文化安全是一国制定文化贸易政策的又一个出发点,本文选取国际市场占有率、国际竞争力指数和显性比较优势指数评判政策对本国文化保护的效果,评估结果发现,我国文化服务的国际市场占有率极低、国际竞争力较弱和竞争劣势明显。其次,选取美国、日本、韩国、法国和英国等文化服务贸易大国的代表性行业,归纳分析这些国家在促进本国特色文化服务出口方面的经验。美国在影视、动漫领域的产业扶持政策更侧重于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税收体系,提供宽松的竞争环境来培育行业龙头,带动行业集聚,提升行业规模,并在此基础上出台贸易促进政策实现全球化对外扩张。日本的动漫产业能够在世界市场占据大量份额,则得益于国内从制度到出口全方位的促进政策。法国的艺术品授权贸易的繁荣,离不开法国国内文化艺术制度、文化服务设施的完善、艺术欣赏的普及化以及对外强势的“文化例外”措施。英国艺术品授权贸易的发展则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包括拍卖行业严格有序的行业自治,以及英国国内法律对消费者的保护催生的“有限责任条款”等。综上得出的经验主要是:文化服务贸易发达的国家,均从贸易环境优化、政策财政支持、培育竞争力量、维护本国文化等几个角度制定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在协助本国文化扩张的同时,保护本国文化不受外来文化侵袭。再次,根据当今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特点,选取了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和文化服务贸易统计两个领域进行专题研究。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是未来文化服务贸易的新趋势和新增长点,本文在准确阐述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概念和自身特征的基础上,重点分析了美国、欧盟两国(地区)制定数字文化贸易政策的现状和趋势,发现美国作为数字文化强国,奉行自由贸易政策,而更看重文化保护的欧盟,则倾向于通过“数字税”的方式设置文化贸易壁垒。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正走向分化,这加剧了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的摩擦,制约了国际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发展。在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方面,因各国对文化服务贸易的定义不统一,导致文化服务贸易数据统计有较大分歧。本文聚焦文化服务贸易统计领域的差异性,归纳了主要国际组织和国家对文化服务的分类和数据统计规则,着重分析了中美数据统计的差异和因差异导致的文化服务贸易发展水平的差距,以进一步评判不同统计方法的优劣。特别地,本文对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进行了分析。因文化服务贸易有文化和产品的双重属性,在国际贸易中有其显着特征。本文着重分析了文化服务贸易领域“文化自由”和“文化例外”并存、“文化增值”和“文化折扣”并存的现象及其成因,并详细总结了国际贸易组织在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而采取的特殊措施,为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实践提供参考依据。最后,基于以上研究和讨论,结合我国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现状,对我国文化服务贸易政策提出七点建议。第一,重点出口文化折扣较低的文化服务;第二,借用国外观众熟悉的文化样式传播中国文化,减少“文化折扣”;第三,采取“本土化+国际化”战略,保证出口的文化产品和服务让外国人能看懂,能理解,进而刺激文化服务消费;第四,瞄准文化亲缘性市场,寻求语言相近、地理相邻的国家作为主要出口市场;第五,借鉴发达国家文化贸易政策经验,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减少贸易摩擦;第六,兼顾国民文化需求与国家文化安全,采用市场引导、教育引导、社会福利引导等多种方式,树立国民的文化安全意识;第七,积极推动WTO中与文化服务贸易有关规则的改进,利用双边或多变文化合作,建立长久的文化战略合作关系。
王蕴[2](2019)在《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文中认为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我国经济进入增长速度‘换挡’期,处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的阶段”。我国GDP已经从年均9%高增速换档为当前6%左右增速水平的新常态,2018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6.6%,经济总量突破90万亿元。在经济增长的新常态背景下,我国宏观经济面临三大新挑战,首先,人口老龄化加速,传统以廉价劳动力为核心竞争的“人口红利”已经消失;其次,在全球价值链体系下,我国日益成为“世界工厂”,成为了全球价值链的重要一环,但是,也造成了我国制造业总体产能过剩、利润微薄,对出口贸易具有很强的依赖性;最后,由于政治经济利益的重大冲突,美国相继拉开了以中国为目标的税制改革和贸易战,恶化了我国宏观经济的外部环境。在微观经济层面上,我国消费市场已经完成了从“有胜于无”的短缺经济向“高品质消费”的现代化转型,在新的消费品市场条件下,原有以价格为核心竞争手段的工业经济模式已经失效,个性化、智能化、定制化已经成为我国现代消费品市场的新常态。在网络经济的作用下,“海淘”、“代购”等新消费模式已经将我国的终端消费品市场拉入了全球竞争。在这种经济竞争格局之下,为了保持中国经济的健康发展,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的“六稳”就成为了我国当前乃至今后很长一段时间的工作重心。然而,如何实现“六稳”?短期刺激政策等措施一段时间会推动经济增长速度,但是长时期会孕育更大的金融经济风险,造成房地产库存继续增加、债务杠杆率持续提高以及产能过剩难以出清等问题。经济演变的周期规律显示,只有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推动经济发展进行效率、动力、质量变革,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经济增长质量发展第一,不简单追求经济增长速度,才能不断增强企业经营效益,提高企业的产品创新,提升企业的服务质量,保持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这就更加需要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干预,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换言之,要优化财政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减少财税政策对经济的扭曲,激励市场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提升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决策自主权,加快实现经济发展由数量和规模扩张向质量和效益提升转变。具体而言,就是要减少财政的直接补贴,通过优化税制,实现财政的宏观调控职能。同时,距离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在2020年左右建立法治政府、落实税收法定的时间目标已经不远了。“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虽然从实际效果上来看优化了我国的产业结构、刺激了经济发展,但是“营改增”改革造成的繁杂税率结构却可能对法律的稳定性造成重大困难。复杂的税率结构,不仅增加了法律执行的成本,更加剧了对微观经济的扭曲作用。增值税立法在即,优化增值税税率结构,合理设置增值税税率水平成为了当前增值税改革的重点与焦点。基于上述考虑,本文将分为七大部分,全面论述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问题:第一部分,导论。首先,介绍了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其次,评述了当前国内外学者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问题的研究情况,发现增值税税率结构研究的主要理论依据存在着对最优商品课税理论和增值税税收中性的认知,同时,缓解增值税的累退性更优的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或其它税种。导论的基础研究为本文的研究明确了方向。第二部分,理论分析。本文首先界定了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对象,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优化的对象是法定税率(也就是经济学意义的名义税率);其次,从增值税的税收中性优势、最优商品税理论和增值税税制演化的路径依赖三个角度分析,构建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分析框架。从税收中性的角度而言,单一税率结构是有效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关键机制;但是,考虑到拉姆齐法则,采用差别税率结构的增值税更符合最优商品的课税需求;同时,我国的增值税税制演化存在着典型的路径依赖。在当前增值税完成消费型转型、增值税征收范围实现全覆盖的大背景下,对增值税税率结构进行系统性调整需要明确两大原则,一是明确增值税的生产效率取向;二是必须承认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的路径依赖。在这两个原则的约束下,简并增值税税率结构应当尽可能靠近单一税率,但是,由于路径依赖,更为现实的做法是两档税率结构。第三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该部分重点阐述了不同阶段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对经济的影响,虽然不同阶段增值税改革的共性目标都是提振经济、改善效率,但是,仍然存在政策关注点的差异。通过实证分析发现,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阶段性目标均以实现,虽然,这造成了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复杂化,但是,这是我国渐进式改革的重要特征,也是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从幼稚走向成熟的必然历程。同样,在增值税税率结构完成了转型改革以及货物与劳务的全覆盖之后,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的任务是在先前阶段修修补补的改革后,以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为目标,完成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科学化、系统化改革。第四部分,在明确了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任务后,从增值税税率结构出发,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存在的两大问题:一是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从全球供应链视角分析,现行增值税税率水平对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的制约作用。我国需要通过增值税税率水平的优化,促进我国制造业价值链“升级”,提升全球价值链收入分配的比重,对冲“人口红利”消失对制造业的税后利润,以“中国智造”维持我国“世界工厂”的关键地位;二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过于复杂。我国增值税现行的三档税率、四档征收率以及不彻底的“零税率”政策,加剧了增值税的扭曲作用,抑制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有效发挥。从三档税率的税率结构而言,特别是9%和13%两档税率涉及的部分行业是在同一抵扣范围内生产抵扣链条之上的,差别税率造成了不同生产环节的税收资本利润水平差异,扭曲了资本配置;从小微企业向大中型企业的发展角度而言,税制不应当成为企业发展决策的障碍,但是,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客观上对企业生产经营与发展形成了制度性扭曲,阻碍了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从国际贸易的角度而言,为了保持出口商品竞争力,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增值税零税率政策是征收增值税国家普遍采用的做法,但是,我国增值税“零税率”政策与理论意义上的增值税零税率仍存在不小的差距。第五部分,分析了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本文认为,当前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产生的原因主要受两种路径依赖约束:一是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不同阶段的政策关注点差异,以及先前增值税税率结构改革所形成的改革成果与既得利益约束了未来改革的空间;二是先前增值税“以票管税”征管技术,在后期不同时期不断强化,“以票管税”客观上解决了早前增值税的征管漏洞,但是也限制了其他增值税征管技术的尝试。因此,后期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历次改革必须考虑增值税征管技术的约束。第六部分,对增值税税率结构的相关制度进行了国际比较。当前,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均采用了消费型增值税,仅有南亚、非洲、拉丁美洲等部分发展中国家采用生产型增值税,而收入型增值税几乎没有国家采用,世界各国增值税实施的主要差别在于税率结构与抵扣范围的不同。本文主要分析了当今世界上主要经济体的增值税实施情况、税率档次与税率水平。在对比采用增值税多档税率的国家时,重点分析了低税率(优惠税率)的政策,通过增值税税率结构相关制度的国际比较,得出了对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启示。这些启示也成为本文第七部分对策建议的主要依据。第七部分,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本部分包括五个方面:一是通过增值税税率档次的国际比较与模式调整的国际经验,得出“1+1”税率档次是现阶段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模式选择;二是从国家财政安全稳定的角度,分析我国可接受的增值税减税规模,并将这一规模作为确定“1+1”税率档次的约束性条件;三是结合前述约束性条件,确认我国增值税标准税率应当控制在13%,低税率5.5%,并结合国际经验划定了低税率的征收范围;四是对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退出提出了分阶段的优化改革建议,本文认为,首先应当先将征收率统一,实现简化税制的目的;在统一征收率后,应当将增值税起征点改革为增值税免征额,以实现增值税的税负公平;为了平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利益,在增值税免征额替代增值税起征点之后,应当将增值税免征额标准与一般纳税人标准统一,实现增值税简易计税办法的最终退出;五是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实现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以及优化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制度。最后结合现有的研究,对本文的研究结论进行了总结,并规划了未来的研究方向。
刘亚丽[3](2019)在《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宗教是有关人类心灵和精神的“圣事”,但宗教组织却存在于“世俗”之中。宗教组织兼具实践宗教信仰的宗教性以及为自身存续发展的经济性,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世俗中的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凸显出(自/被)商业化倾向,致使宗教组织的“圣事”和“俗事”交织,混为一体,既伤及教旨又令宗教不堪。2018年我国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增加了针对宗教组织及其教职人员的税收制度,以及税务部门对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实施税收管理的条款,然而,在我国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涉税的法律、法理及规则设定的理论探索和实证研究乃至科研成果,尚属珍稀物种之际,这些原则性税收管理制度的颁布似有挂一漏万,不及就里之嫌。有鉴于此,宗教组织及教职人员的涉税法律规制的必要性、特殊性、正当性及现实可行性等殊值系列探究,这也符合中央“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不断提高宗教工作的法治化水平,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除引言和结语外,全文共分为六章。第一章,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问题及税收规制。行文通过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的对比展开,得出目前我国宗教组织并不缺少世俗经济甚或商业活动的参与,但我国较为缺乏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的具体税收规范。宗教组织虽以实践宗教信仰为其基本功能,但基于其存续和发展的内在所需,以及信众和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宗教组织与经济具有自洽性。当宗教组织的经济及经济行为缺乏自律与他律表现为不自洽时,必然影响其创设和教义的本旨,同时也影响到社会整体经济秩序,因此,通过具体的税收法律制度对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进行规范,具有现实必要性。第二章,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目前我国通过《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以及诸多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初步形成了较为原则性的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但依然存在:宗教组织作为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不清;对其经营行为的行政管理规范替代了应税规范;宗教组织的应税界定标准不准确;对其进行的税收监管流于形式等诸多问题。究其原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规范严重滞后于宗教组织财富观念的转变;滞后于宗教组织自营利性和被营利性趋势增强的经济现实;国家对宗教组织实行的自养政策,在现实中被异化、异用或他用,自养政策被放大为自养免税政策或宗教性免税政策;相关民事主体法律以及教职人员身份和收入的界定,缺乏相适应的配套规范。因此,我国宗教组织税收问题的法律规制具有现实迫切性。第三章,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在政教合一体制下,受宗教及宗教组织的历史地位、国民信仰和社会功能等因素制约,国家对宗教组织予以直接的财政补贴和税收支持,但这一不当的财税政策既影响了财税关系和政教关系,也影响了公众的宗教信仰自由;因此,政教分离和间接的财税支助成为社会发展的一种现实和必然选择。与西方不同,我国古代历史上鲜有宗教支配政治或政教合一的现象,但也从不缺少国家政权与宗教或各宗教组织各样的经济和税收联系。国家因政治、经济和社会等需要,对宗教组织的财税政策极其不稳定,“不徭不役”和“亦徭亦役”政令反复交替,使得宗教组织繁盛兴衰交相更迭。在现代政教分离国家,除宗教组织的宗教性在处理政教关系时被审慎对待外,宗教组织因其非以营利性为目的,基本被纳入非营利组织进行规制。国家予以宗教组织的间接财政支持和连续稳定的税收规范,这既有利于宗教组织正常发展,也有利于国家和宗教组织间的政教关系。因此,构建和完善宗教组织的税收规范,是现代政教分离国家财税法治的必要内容。第四章,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宗教组织的特殊性主要在于其宗教性,以及由宗教性而衍生出的非营利性和社会表达的公益慈善性。虽然宗教组织具有其特殊性,但对其征税或免税具有法律正当性。首先,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也有遵照法律负担纳税的义务。纳税人即是依照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担纳税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宗教组织是公民基于宗教信仰自由而组成的团体,属于社会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其拥有宗教自由的宪法基本权保障同时,当然也负有纳税的义务。其次,征税权是国家主权的表现,宗教组织拥有类国家主权的组织自治权,国家对宗教组织免税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保障其独立性,但国家对宗教组织征税也并不意味着是对其自治权的干涉。在政教分离体制中,宗教组织的自治权处于国家主权之下,作为组织自治权的体现,宗教组织有从事世俗经济活动的权利,同时也应遵守世俗包括税法在内的经济规范要求。再次,宗教自由体现为内在精神信仰自由和从事合法宗教活动的自由,但此种自由并非绝对而是有所限制的自由,宗教组织负有依法的纳税义务并不因为其享有宗教自由而得以免除。即使在政教合一国家,宗教组织在获得免税或财政支持的同时,其自由也是要受到一定限制的,因为在国家合法行使征税权时,维护良好的税收制度在各种公共利益中处于优先顺位。最后,政教分离原则要求国家政权和宗教组织分离。要求国家不得对特定的宗教加以奖励或禁止,或对人民特定信仰给予优待或非难。但政教分离不是绝对的分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征税或是免税,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引起政府与宗教组织之间的联系。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是征税都不意味着必然违反政教分离的宪法原则,免税和征税的立法目的既非促进和倡导宗教,也非抑制和反对宗教。与宗教组织类似,诸如学校、图书馆、慈善基金会等,也通常被国家给予免税,因为它们一般被认为可以与社会和谐共处,并促进社会多样化的存在。综上,国家无论是对宗教组织免税或征税都具有合宪性或法理正当性。第五章,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宗教组织从事经济活动成为很多国家和地区的共有现象。在宗教组织日趋商业化情形下,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改变了其税法上的待遇,变完全免税为有条件的免税,并加以公益慈善之社会责任,但具体做法又各不相同。美国《内地税法》规定了宗教组织获得免税的主体要件,包括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身份限制和免税资格丧失的情形,对宗教组织商业活动设置了“非相关商业所得税”和“无关举债所得税”进行规范。同时规定了含申请资料、年度报告书、捐赠信息等内容完备的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必要时的税收稽核制度。日本设置宗教法人认证制度以规定主体要件资格,而公益性的高低对宗教组织税赋多寡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日本《法人税法》规定宗教法人可以经营营利事业,可按低于普通法人的税率承担纳税义务。在宗教主管机关和宗教组织之间设置宗教法人审议会制度,作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缓冲机关。同时对宗教法人规定了税收优惠及支出的限制,必要时的税务调查制度,甚至宗教法人营利事业有违法行为,可以对宗教法人实行强制解散。我国台湾地区对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进行了规定,在营利事业所得税、房屋税、地价税等十余个税种税目中详细规定了宗教组织相关税收内容。宗教组织的经济行为及收入是以信众随喜布施,还是订有一定的收费标准,来判断是否属于销售货物或劳务收入所得。对宗教组织设有严格的公益慈善要求,其60%的年度经费依法只能用于公益目的上,并对积极作为者进行奖励。综上,在宗教组织从事经济甚或商业活动不可避免并客观存在时,反思我国大陆具体问题,域外经验具有可借鉴性。第六章,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在中央提出要依法管理国家宗教事务,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号召下,应积极善用财税法律规制宗教组织经济行为,调节宗教组织相关经济关系。首先,在宗教组织纳税主体层面,目前我国非营利组织缺少法律分类的情况下,应将宗教组织细化出来,对其税收加以特别规定;明确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内涵和外延。其次,在宗教组织应税范围层面,应重视宗教组织经济性的特征,改变禁止宗教组织过度商业化经营原则,允许其进行经济或商业活动,并运用税收法律规范,包括教职人员收入的规范;改变现有对宗教组织应税和免税以宗教性和经济性为主的多重区分标准,实行“经营征收与自养返还”相结合的标准调整。再次,在宗教组织公益慈善层面,应改变对宗教组织非营利组织的消极定位,采用公益慈善主体的积极法律定位;在宗教组织普遍没有出具扣税资格的情况下,允许宗教组织对那些方向明确的捐赠出具扣税凭证;对宗教组织公益慈善行为实行税收激励或奖励机制。最后,在宗教组织税收监管层面,应转变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传统观念,在经济领域将之同其他市场主体平等对待;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内容,落实税务登记;对其不当和违法行为实行阶梯制的税收处罚措施;同时也应注重相关规范和配套措施的协调,如自养政策的规范化、宗教组织自身建设等。综上,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完善与构建具有可行性。
鄢瑾慧[4](2019)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研究》文中提出随着互联网的飞速发展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这一新兴的进口方式近年来越发受到国内消费者的追捧。但海关的监管并没有跟上跨境电商行业的发展速度。零售进口贸易额逐年扩大并没有带来相应的税收额增加,其中是否暗藏着海关监管风险需要得到重视。本文首先阐述了此次研究的目的,以及在理论上和现实中的意义,并对所采用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思路进行了说明。然后通过对文献的收集整理和对数据资料的分析研究,将我国跨境电商的发展现状进行了概括,对跨境电商和海关税收监管的基本概念进行了解释,对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现状进行了介绍,对我国现行的电子商务及跨境电商监管政策法规进行了总结。最后以税收基本原则为指导依据,从法律基础、监管程序、征税要素认定等方面找出我国对跨境电商的海关监管不足之处,结合对国外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监管现状的分析,并汲取其中的先进经验,提出了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体系,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海关监管,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价格认定机制,完善税收人才培养机制五个方面的改进意见,力图能有针对性地解决目前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也对我国跨境电商零售业务在未来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以及有利的条件。
孙琪[5](2018)在《哈尔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快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也迎来了新的生机,为我国对外贸易注入了新活力。跨境电子商务自身的特点导致其交易过程和手段较为隐蔽且多样,给海关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当前蓬勃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与相对滞后的海关监管之间的矛盾成为了摆在海关人面前的新课题。2012年至今,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鼓励和规范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其中,2016年4月8日,国家正式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并同步调整行邮税的政策,让海关又一次进入了公众视野,引发各方关注。本文对国际、国内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面的理论进行了文献综述,介绍了部分发达国家和地区海关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方面的实践模式和成熟经验,并介绍了当前我国海关和哈尔滨海关关区对跨境电子商务工作监管的总体状况。哈尔滨海关由于自身所处的特殊地理位置,贸易状况独具特色。本文在详细阐述了哈尔滨关区贸易状况、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状况的基础上,对目前哈尔滨海关关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中的问题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按照海关职能将问题分为四大类十三项,通关监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现行监管模式局限、海关履职难以匹配、海关监管难度增加、跨境电商信用缺失;税收征管方面的主要问题包括政策法规制约、税款征退存疑、海淘海代难查;海关统计工作中主要有属性难分价格待定、申报制度亟待改革、邮件渠道统计缺位的问题;海关缉私方面存在走私行为难于查发、认定和取证困难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本文探讨了海关监管、海关税收、海关统计、海关缉私等方面的对策和方案。
李哲[6](2017)在《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在最近几年消费税的频繁调整引起了民众对于行政机关收税立法权合法性的探讨。如何去认识消费税、如何完善消费税制度以及如何使得消费税的调整符合税收法定原则,本文从这几点出发进行了论述。当前我国消费税的征收主要依据行政法规,对于课税要素的调整则多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进行,消费税法规在法律位阶上的问题已经凸显。首先,文中阐述了消费税的一般概念。消费税是一种不同于其他对于货物普遍征收的税费,是选定特定的商品进行加征。基于此概念又引申出了消费税的主要特点,具有范围特定、易于转嫁及具有累退性明显。消费税相比于其他税种具有针对性强调节灵活、税源集中便于征收、导向鲜明及减免情况特殊的特点。其次,立足于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现状分析,着重介绍了2006年的消费税调整的情况,此次的消费税调整是自税种设立以来最大的一次调整,不仅增加了三个大类的商品还突出了消费税的两个重要作用,以消费税来实现环境保护限制资源消耗和引导理性消费间接平衡收入分配。仔细分析此次调整有利于把握我国消费税的改革方向,为消费税立法完善提供现实依据。随后总结了我国消费税行政法规存在的诸多问题:在法律层面存在着立法层级低、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立法过程中民主程度不高、授权被过度使用。在消费税制度设计上存在着征收范围局限不能适应政策需要,以及价内计税不利于调节目的实现的问题。然后,介绍了西方国家的消费税立法情况,其中美国注重以消费税收入设立特定基金,对相关项目进行建设维护,做到专款专用的目的。美国、俄罗斯、法国税种的设立都由立法机关以法律的形式来体现的,如美国的《美国国内收入法典》、俄罗斯的《俄罗斯联邦税收法典》和法国的《法国税法典》。在税收立法过程中注重立法原则,宪法原则、法治原则、民主原则、科学原则在法律中均有体现。对于税收立法工作的准备工作也比较充足,一个法律草案的产生先需要经过多个专业机构的分析、讨论、研究、审查,通过专家和学者对税收法律产生的社会影响做出充分的评估,然后再通过立法机构进行表决,从而保证税收法律的严谨科学。最后,根据国外经验及国内现状进行总结论述,提出了对我国消费税立法完善的建议。在立法程序方面,要确立立法原则,以便在今后的立法修法过程中起到指引作用。其中税收法定原则是立法原则的根本,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可以理清税收立法权的配置及归属问题,明确立法机关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边界,对于纳税人依法纳税,行政机关依法征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税收法律因其具有专业性技术性,税收法定原则的执行不能完全禁止授权,但是要求在立法程序中明确授权内容,并在授权后应全程监督被授权机关的授权使用是否合法,追踪确保所授权力被正确有效使用以促进授权目的有效实现。在税收法律执行程序中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对税目、税率、征税环节等课税要素进行必要性、合理性评估。在消费税立法内容上提出了四点完善建议:一是实行价外征税对于实现国家消费调节政策、引导消费方向、调节消费结构和限制特定商品消费具有积极意义;二是消费税中央地方共享,建立专项基金以便用于保护环境、特定项目维护、节约能源;三是将部分服务业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有助于实现收入再分配,引导消费行为;四是将消费税功能在立法中明确,将会使得今后的税目调整更具有方向性,也更符合法律的可预测性,并且有利于社会经济的发展。
文昕[7](2013)在《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泡沫化问题的计量分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传统文化源远流长,其中独有的书画艺术品的魅力在海内外享有极高的盛誉。由于书画艺术品本身天然地具有的稀缺性和不可再生性,从而使其市场价格有着坚韧上扬的刚性,即使在金融危机时期也不例外。正因为如此,近几年来随着我国艺术品市场的快速发展,书画艺术品市场呈现出了泡沫化趋势。高价值的中国书画艺术品已占据了百分之八十以上的艺术品市场份额,成为了艺术品投资市场的生力军。它不仅领跑艺术品拍卖市场,引导艺术品投资方向,甚至于对国际艺术品投资和拍卖行情都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正如艺术品市场专家李彦君(2012)说:“齐白石的书画,可以说前五年能够见到一百万一张的,甚至都是十分少见的现象,然而现在突然竞涨到四个多亿,你想一下这是多么大的跨度。应该说是十足的泡沫了,我们商代的青铜器,我们唐代的金银器,包括甚至明代的画、宋代的画也没有卖这么高的,所以这个是泡沫,这一点是毫无疑问。”中国艺术品市场从摆脱地摊式经营,到以竞拍方式为交易特征的拍卖市场出现,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拍卖市场算起,才经历不过10多年时间。泡沫化的出现,显然不利于刚刚兴起而且方兴未艾的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的健康发展,因此,对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发展现状和泡沫化趋势进行计量分析,揭示存在的问题,探讨规范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发展之路,对促进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理论和现实意义。论文研究内容共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第一章绪论,主要阐述论文的选题背景与研究的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研究的内容及结构安排、研究思路与方法,以及本文创新点和不足之处。第二部分为第二章,着重介绍有关艺术品市场国内外文献相关的经济学研究,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相关文献的梳理,来寻找从经济学角度适用于分析书画艺术品市场的科学的理论脉络和实证分析方法,建立研究中国书画艺术品泡沫化问题正确视点。第三部分是第三、四、五章为本文研究的核心,着重分析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发展现状、所呈现出的泡沫化的表现形态及发展趋势。泡沫化对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发展带来的评价体系混乱、价格严重偏离价值轨道、投机行为横行、赝品泛滥以及偷漏税严重等一系列负面效应;运用统计学、计量经济学时间序列分析和博弈论等模型和方法,对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所出现的泡沫化进行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实证分析;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探索造成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出现泡沫化的影响因素。第四部分为第六章,着重介绍国外一些成熟的艺术品市场在价值评估体系构建、画廊交易制度创新与改进、艺术品市场租赁市场建设和税收制度设计等方面的经验。目的是为规范我国书画艺术品市场,使其健康发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第五部分为本文的第七章,本章内容是在前面各章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对如何去泡沫化,形成良好的文化价值观,建立完善的交易制度,保持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使其带动中国整个文化产业发展,丰富人们精神文化生活,提出一系列对策建议。内容包括如何为投资者服务尝试开发艺术金融产品,完善书画真伪鉴定的技术设施,强化对书画等艺术品税收漏洞的监管和建立艺术品退市制度等。本文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在我国首次提出并以经济学视角,采用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方法,对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泡沫化问题进行研究;二是对艺术家应如何享有其作品的产权给出了明确的界定。艺术家对其作品所享有的产权,不仅应包括一次拍卖的收益权,而且还应包括艺术家创作该作品若干年以后的若干次拍卖的增值部分的一个固定比率,这与艺术家追续权(droit de suite)的概念一致,它与着作者对其着作所享有的版权也是一致的概念。对艺术品的产权进行明晰地分割和界定,能够从根本上治理目前中国书画艺术品拍卖市场上的合谋现象,促使画廊与拍卖公司对于底价的合谋问题以及艺术品评估结论的虚假不实问题得到彻底的改革。这样就可避免艺术家及其法定继承人或者指定继承人在短期内希冀对艺术家的作品的价值产生市场上的抬价倾向与严重高估,投资者和收藏者对书画艺术品拍卖底价和艺术家对所谓“身价”的热望与追求可因艺术家追续权的确立而冰释,因为他可能要为若干年后的若干次“流拍”付出很多代价,得不偿失。本文不足之处:由于很难收集到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的私下交易的数据,而私下交易泛滥正是艺术品市场难以被约束和规范的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本文在实证分析方面还不够充分。经验证明,一个国家的艺术品市场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同样,中国书画艺术品的发展也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如何使其规范化与世界接轨,健康可持续发展,为中国书画灿烂的文明提供创造、包装、流通、消费的理想的制度与市场环境,它不仅是艺术领域专业人士面前的研究课题,更是需要当代经济学家们集体研究的崭新课题,但愿本文能为此起到启发深思的作用。
彭爽[8](2012)在《出口管制研究》文中指出出口管制是指一国政府管制机构依据国家法令和政策对本国出口贸易进行控制和管理的行为。出口管制由来已久,在古埃及和古希腊,限制出口是为了将必需的食品和原料留在国内;在中国汉代,出口管制被用于防止外来侵略和巩固统治。此后,出口管制作为贸易保护的一种重要方式延续至今。出口管制的长期存在和发展说明,贸易管制等经济力量是国家实现政治目标的主要手段之一。尽管出口管制是一种对外贸易政策工具,它有助于确保国内供应、稳定商品价格、增加政府收入、规范出口秩序、优化出口结构、减少贸易摩擦等,然而在国家利益的整体考虑之下,各国出口管制均发挥着维护国家安全利益与政治利益、推行本国外交政策的重要作用,既具有经济意义也具有战略意义。对贸易保护理论的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发现西欧重商主义者,美国的亚历山大·汉密尔顿,以及以克鲁格曼、格罗斯曼、布兰德、斯宾塞等为代表的创立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现代国际贸易理论专家均提出了出口管制理论与政策。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政策分为两个阶段:早期重商主义主张禁止金银输出、控制原材料出口、管制外国商人的活动,这一时期的出口管制政策包括严格管制货币出口、限制原料和粮食出口等;晚期重商主义主张放松货币输出管制、保证对外贸易出超,在该理论指导之下,西欧各国实行了保护关税、扶持出口商、垄断殖民地贸易、禁止熟练技工和先进机器设备外流、重视出口质量管制等出口管制政策。从政策效果来看,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为西欧国家干预出口贸易建立了理论基础;重商主义出口管制政策的实施,则加快了资本的原始积累,促进了资本主义工场手工业的迅速发展,扩大了对外贸易的范围和规模。但是,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政策也存在局限,它所推行的以邻为壑的贸易政策极易引发各国之间的冲突。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思想集中体现在《关于制造业的报告》中,他主张政府管理对外贸易、禁止制造业原料出口、免除原料关税、检查制成品质量、限制改良机器和工具输出;他出任美国财政部长期间推行的出口管制政策主要有区别对待的关税政策、短缺原料免税政策、出口退税政策、外贸商船注册登记政策等。汉密尔顿关于出口管制的思想,为经济落后国家干预对外贸易、实现经济赶超提供了理论支撑;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政策,推动了美国独立发展国内民族工业的进程,增加了美国的出口收入。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基本内容包括战略性出口政策、战略性进口政策、用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战略性出口政策指政府依据不同的国际市场结构所选择的有利于本国的出口政策,即政府补贴政策、政府征收出口税政策、政府不干预政策;战略性进口政策指政府在不完全竞争市场条件下干预进口,以抽取外国寡头企业的垄断租金、促进本国企业获得更多垄断利润的贸易政策;用进口保护促进出口政策是政府采取进口保护措施帮助本国企业获得规模经济优势,进而促进出口的政策。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为不完全竞争及规模经济条件下政府干预外贸活动构建了新的理论依据,该理论的提出凸显了政府合理限制出口以获取更多贸易利益的重要性。加强合理的出口管制非常必要,出口管制既是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必然要求、是国家之间竞争的必然结果、是反对其他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是促进贸易平等化的客观要求,也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必然选择。正因如此,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世界各国和地区纷纷实施了全面的出口管制。除了国家和地区层面的出口管制,国际层面的出口管制活动也如火如荼地展开。其一,世界贸易组织(WTO)对成员方出口管制的管制主要基于WTO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法律条款,其内容包括《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农产品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装运前检验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原产地规则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贸易技术壁垒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关于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保障措施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等,WTO以此为指导监督和规范各成员方的出口行为。由于WTO对出口管制的规定存在缺陷,表现在WTO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用词模糊,不利于世贸组织管理各成员方的出口管制活动;WTO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条款比较缺乏,影响了WTO对成员方出口管制行为的约束力;例外条款的规定易于产生漏洞,等等。因此,应通过补充和增加WTO关于出口管制的法律条款、要求成员方慎用例外条款、提高各成员方的出口管制透明度、对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差异的国家与地区的出口管制活动进行不同程度的管理等方式禁止歧视性出口管制,敦促各成员方放松不必要的出口管制,以完善WTO对出口管制的管制。其二,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在军备控制、反对恐怖主义、防扩散、维护世界和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在共同经济利益与安全利益基础之上的多边出口管制机制有效协调着成员国共同的出口管制政策,然而现有的四大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均存在不足。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面临的严峻挑战体现在,这一非正式的出口控制机制不能约束非参与国的出口活动、尚未形成正式的制度安排、成员国之间存在利益差异与利益矛盾、无法监控和及时管制企业及非国家实体的扩散行为、缺乏充分的信息共享、无形技术转让更为隐蔽等方面,可以采取的应对措施有,推动更多国家参与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颁布防扩散国际法、重建多边出口控制机制、大国承担更多责任、加大对企业出口行为的管制力度等。总之,各成员方要依据多边管制原则与触发清单并结合本国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口管制政策,在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下继续实施合理的出口管制,履行国际承诺;同时,要反对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利用多边出口管制推迟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工业化、现代化进程。考察国外出口管制体制,发现经过多年演变与发展,这些国家和地区均已制订和颁布了《出口管制法》,建立了出口管制清单,设有专门的出口管制机构负责执行包括出口许可证、全面控制等在内的各项管制措施,形成了较为系统完整的出口管制体制。从中我们可以得到多方面启示,即出口管制必须建立在完善的立法基础之上、统一出口管制机构有利于提高管制效率、实现信息公开是提升出口管制透明度的保证、加强宣传与培训促进了高效执法与自觉守法、开展出口管制的国际合作可以更好地维护世界和平与国家安全利益。同时,必须弄清国外出口管制的实质,即出口管制是其维护自身政治利益与经济利益、阻止其他国家和地区提升经济实力与军事实力的政策工具。国外歧视性出口管制阻碍了商品与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正常流动,不利于全球资源的优化配置和全球贸易的平衡发展,导致了国际贸易利益分配不均;既不利于管制目标国的经济发展,也损害了出口商的经济利益,引起管制国的出口结构扭曲和贸易收支失衡。中国的出口管制经历了从国家统制型管制政策向开放型管制政策的演变历程,完成了出口管制由行政管理向法制管理的转变。现在,中国已建立了涵盖核生化产品和导弹等各种敏感物项及所有军品的较为完备的出口控制体制,实行了国际通行的清单管制、最终用户和最终用途管制、全面管制等做法,大大提升了出口管制政策的法制化程度和透明度,并加强了与国际出口管制机制的合作。我国出口管制的立法基础由出口管制主要法律、出口管制行政法规、出口管制部门规章构成,以此为依据,我国编制了《军品出口管理清单》、核生化产品及导弹等两用物项及其技术管制清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等,明确了出口管制对象。商务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海关总署、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原子能机构、国家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等部门是我国出口管制的主管部门。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防扩散出口管制,近年来又加大了对资源性产品的出口管制力度,出口管制工作成绩斐然。但是,我国在出口管制架构、出口管制主体、出口管制目标、出口管制对象、出口管制手段、出口管制设施、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出口管制动态调整机制等方面均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未来我们应及时总结我国出口管制的经验与教训,从健全出口管制体系架构,加强出口管制法规建设,规范出口管制制度以保证出口管制执法的公平与公正;统一出口管制主体,简化出口审批程序;兼顾出口管制的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及时更新出口管制对象;调整出口管制手段;加大出口管制的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升级出口管制的硬件与软件设施,扩大出口管制主管部门的人员编制、不断充实出口管制专家库,为企业组织出口管制培训;开展出口管制的多边和双边合作,加强与国际出口管制机制的交流;认真学习出口管制的国际规则,形成成熟的应急机制等方面尽快完善我国的出口管制体制,集中有限的管制资源提高管制效率,充分实现管制目标。
袁利华[9](2012)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20世纪60年代,英国和美国发布官方声明,表明烟草使用和接触烟草烟雾对人体健康有害。从此,人们关于烟草的争论不再停留于烟草是否有害的问题上,而转向了如何有效控制烟草使用以保护人类的生命、健康安全的核心问题上,从而掀开了人类反烟运动的新篇章。1970年,在确凿的科学事实证据面前,世界卫生组织(后文皆简称为WHO)首次宣称:烟草使用导致健康危害。之后,WHO,作为专门的公共卫生国际组织,开始了积极的控烟历程:搜集有关烟草及烟草控制的大量信息,与联合国其他部门、政府间国际组织和非政府间组织合作以研究遏制烟草流行的对策,并多次作出决议,号召国家控烟和呼吁国际合作。在WHO的倡导下,世界各地的控烟积极分子、反烟倡导团体、非政府间组织、国家、政府间组织等纷纷响应,一场轰轰烈烈的世界性反烟运动在全球展开。20世纪90年代,随着经济全球化时代的到来,烟草流行进一步加剧。跨国烟草公司在全球开拓市场,导致全球烟草消费水平的明显增长。WTO自由贸易规则以及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的降低打开了许多国家的烟草市场。在各种复杂的具有跨境影响的因素如跨国界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以及烟草走私、新兴的国际化传媒手段的进一步作用下,烟草在全球迅速扩散,给全世界,尤其是发展中国家和中低收入国家,带来了灾难性的后果。为遏制烟草流行,国际和国内社会纷纷采取应对行动。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已有的国际和国内法律措施都被证明不足以应对烟草的全球流行。变化着的国际大环境给WHO制定有效的国际烟草控制法带来了机遇。一直以来,WHO通过其“烟草或健康计划”促进国家进行烟草控制立法,然而,经过多年的努力,WHO不得不承认能够满足其建议和要求的国家并不多。面对烟草流行国家不可控的局势,WHO开始重新考虑采取新的手段——国际法途径来促进其烟草控制策略。1995年WHA49.17号决议正式启动了条约的制定工作。从2000年10月至2003年2月,经过六轮谈判,在第五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上,FCTC获得一致通过。本文分为五章,共12万字有余。第一章FCTC的生成,主要阐述缔约背景、公约的谈判进程、公约的通过和生效及其推动力量。FCTC出台的背景是烟草的全球流行和既有的单边、双边、区域性和多边法律措施都不足以遏制烟草全球流行。在此背景下,国际社会关注到烟草控制的跨国性问题,开始探讨烟草控制的国际法途径。一些学者提出了通过合法的国际组织来促进烟草控制全球体制产生的观点。WHO有责任,也有法律权限主导国际法框架的形成,发动成员国的谈判、促进国际政治合意的达成和烟草控制国际标准的建立。鉴于限制国际烟草控制努力政治因素的存在,WHO借鉴了其他国际组织尤其是国际环境组织的国际立法技术,采取动态的和渐进的立法模式逐步推进烟草控制国际立法进程。FCTC的制定经历了从发起、筹备、谈判到通过、签字和生效的历程。FCTC争议的焦点问题凸现了不同国家的立场和利益。FCTC作为全球第一份旨在限制烟草制品的公共卫生条约,其顺利生成是众多国家行为体,包括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共同推动的结果。第二章FCTC的主要内容和特点,主要解析公约的实质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并归纳其特点。除序言外,FCTC包括11个部分,共38条。FCTC的内容包括实质性内容和程序性内容两个方面。实质性内容陈述公约的理由、目标、指导原则和预期最终缔约国承担的一般性义务和具体义务。程序性内容包括公约与其他法律文书之间的关系、机构与财政资源、争端解决、公约的发展和最后条款。在实质性内容中,第Ⅲ部分“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与第IV部分“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是FCTC的主体和核心部分,是FCTC针对烟草控制这一特殊问题而列举的一些“最佳做法”,为缔约方如何控烟指明了有效的方法和途径,因此,最能体现FCTC的特色。FCTC总的特点是:采取框架公约附带议定书的渐进性立法模式,按议题组织内容,各项议题包含了“最佳实践”的理念,此外,FCTC至始至终强调合作,包括国家之间合作,国际、区域和国家层次的多部门合作和民间社会的合作。第三章FCTC的人权法本质,主要剖析FCTC与国际人权法的关联性。FCTC的出台源于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建立在其他几个层面的权利的基础上,包括平等权、教育权、享有清洁的环境的权利及知情权等。当这些相互交叉的权利需要有效的烟草控制措施,则清楚地表明FCTC与人权之间存在密切联系。FCTC背后所蕴含的人权保护思想,其在序言中宣称优先保护公共健康的权利以及对一些国际人权公约的列举,以及内容上所体现的一些保护人权的鲜明特征,无不表征它跟国际人权法的关联性。FCTC是对全球烟草流行的反应,是国际社会关注个人权利保护的结果。FCTC以国家对其公民或管辖范围内一切人的义务为中心,很少涉及国家相互之间的义务,这吻合了国际人权法的特征。国际人权法强调人权实现的社会环境条件,尤其是物质经济基础对于人权的重要保障以及社会、经济及文化方面人权实现的渐进性,强调国家能力建设和责任机制,这些特点同样融合在了FCTC中。第四章FCTC的实施,主要阐释FCTC的遵守、多边实施、实施状况以及所面临的困境和补充实施机制。FCTC的实施对公约的成败意义重大。FCTC的实施表现为通过一系列方式、手段或措施落实公约目的和义务的过程。FCTC的实施成效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缔约方如何在国内实施和执行公约义务;这既是一个缔约方对公约规则自觉遵守的过程,也是通过国际多边监督机制迫使国家遵守的过程。总的来说,公约的谈判、通过和生效对缔约方产生了积极的影响,许多国家制定和修改立法以及采取其他措施以积极落实条约的义务;然而,也有一部分国家并没有履行或适当履行公约的义务,这其中包含了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原因。参照环境领域的国际立法,FCTC确立了以缔约方大会主导的多边实施机制。FCTC的多边实施机制包括遵约监督机制即缔约方报告制度、援约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这些机制有助于促进公约的实施。然而,总体上,FCTC的实施情况并不理想,这与公约自身的“软法”性质和“弱实施机制”不无关系,也源于一些外在制约因素的影响。人权保护体系及其条约机制可作为FCTC实施的有益补充。第五章FCTC在我国的履行,主要说明我国在对待FCTC上的立场和态度、履约所面临的诸多挑战、履约情况及问题分析、以及履约应遵循的总体思路。我国对待FCTC的态度类似于我国对待其他国际人权条约的态度,一方面,我国积极响应和支持国际社会促进人权的号召和法律措施;另一方面则囿于国内的现状和足够的能力而对承担公约项下的全部义务持谨慎态度。我国加入FCTC本身表明我国在积极控烟以保护人权上的决心和愿望。然而,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履约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实践中,我国控烟的效果也并不理想,这存在诸多的原因。在问题分析的基础上,本文提出了履约的总体思路。
叶智勇[10](2012)在《美国艺术节运行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艺术节在美国蓬勃发展,呈现出一派欣欣向荣的景象,如今已经成为其艺术市场的重要运行模式,成为艺术生产者和艺术消费者之间的重要交流平台,成为美国艺术品销售最主要的渠道。笔者通过多年实地考察,以美国佛罗里达州为限定研究区域,以众多艺术节和艺术家的实际个案为基础,探讨美国艺术节的运行机制和成功经验,以期为中国同类艺术节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借鉴。文章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论述美国艺术节的特点:1、限定区域佛罗里达州以旅游业为中心的经济结构促进了艺术节的兴盛,佛州亦因此成为美国艺术节举办最为集中的地区,故笔者将主要研究区域定在佛州,同时兼顾其他地区。2、历史沿革从二十世纪初至今,美国艺术节经历了从孕育、草创,到诞生并逐渐发展普及的过程,文章详细介绍了美国艺术节的历史沿革及其成功的原因,以便读者对其有一整体把握。3、扶持政策美国艺术品购买进口免税和捐赠抵税的政策以及优先引进艺术人才的措施体现了联邦政府对艺术事业的支持,促进了艺术节的发展,大熔炉式的美国文化吸纳了来自世界各地的艺术家,为美国艺术领域多元文化的繁荣提供了有力支持。4、组织形式艺术节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政府组办、民间非营利社团组办、艺术博物馆组办、私人公司组办、大型财团组办等形式,因组办者的不同而各有特点,主要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益性的,一类是营利性的。5、艺术家个案艺术家都是个性的,艺术道路也各有各的不同,无论是追求艺术探索,还是重视经济效益,艺术节都可以为各类型艺术家提供一个广阔的平台,让他们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实践自己的艺术道路,追逐自己的艺术理想。6、规章制度艺术节的组织运行各项环节都有一定的规章制度,文章详细介绍了评审、评奖、监督等多个环节的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其产生与发展的历史沿革。7、社会效益艺术节的社会效益也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繁荣了艺术市场,为艺术家提供了重要的艺术品销售渠道,解决了他们的生存问题,同时丰富了所在城市的文化生活,促进了市民艺术欣赏水平和精神修养的提高。8、运输工具、器材和美国最佳艺术节附录:美国艺术节运输工具展示器材介绍,希望能为将来在中国发展艺术节提供借鉴。美国有很多艺术节是面向各国艺术家,有兴趣申请参加的艺术家可以用电脑输入艺术节名称,查看具体有关事项和要求。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得出平等、自由而完善的市场机制是美国艺术节突出特征的结论,市场机制的完善性使艺术节中的组织者、艺术家、消费者三方皆可获利,而平等性和自由性保证了三方的社会构成的广泛性,即并非局限于某一特定群体,而是任何组织,任何个人都可以参与进来。希望中国艺术市场能解放思想,革新体制,将美国艺术节的成功经验借鉴到中国艺术市场建设的实际之中,为中国艺术市场的繁荣添砖加瓦。
二、俄罗斯取消5%印刷品销售税(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俄罗斯取消5%印刷品销售税(论文提纲范文)
(1)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引言 |
第一节 研究背景 |
第二节 研究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
第三节 研究方法 |
第四节 研究思路和结构安排 |
第五节 主要创新及不足 |
第二章 文献综述 |
第一节 国内研究现状 |
一、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内文化服务贸易现状分析 |
四、国内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内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二节 国外研究现状 |
一、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概念辨析 |
二、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理论研究 |
三、国外文化服务贸易研究内容 |
四、国外文化服务贸易影响因素研究 |
五、国外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分析 |
第三节 文献述评 |
一、国内外关于文化服务贸易概念的辨析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侧重领域的差异 |
三、国内外研究侧重领域差异形成原因分析 |
四、已有研究的不足与本文研究方向 |
第三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析 |
第一节 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内涵 |
一、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三、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机理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定义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依据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分类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用分析 |
一、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传导分析 |
二、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效益分析 |
第四节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 |
一、文化服务贸易有关的国际规则概述 |
二、与文化贸易有关的WTO争端 |
三、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与国际规则的互动关系 |
第四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 |
第一节 影视领域 |
一、美国的影视政策 |
二、法国影视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韩国的影视政策 |
四、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动漫领域 |
一、美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日本政策的主要内容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三节 艺术品授权领域 |
一、法国政策的主要内容 |
二、英国的主要政策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五章 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研究 |
第一节 数字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专题 |
一、数字文化服务贸易的概念、内涵与特征 |
二、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现状与特点 |
三、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壁垒 |
四、数字文化服务贸易规则之争 |
五、各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政策 |
六、中国数字文化服务贸易发展的策略选择 |
第二节 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政策专题 |
一、国际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标准 |
二、我国文化服务贸易统计框架与实践 |
三、中美文化服务贸易统计制度差异分析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组织机构 |
一、各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组织机构 |
二、中国的文化服务贸易政策和产业政策协调的障碍及借鉴 |
第六章 文化服务贸易相关的特有现象分析 |
第一节 “文化自由”与“文化例外”共存 |
一、文化例外是保护本国文化的盾牌 |
二、“文化自由”有利于推广本国文化产品与服务 |
三、对中国的启示 |
第二节 “文化折扣”与“文化增值” |
一、文化折扣及成因 |
二、文化增值及成因 |
三、中国文化服务贸易从“文化折扣”转变为“文化增值”的策略 |
第三节 文化服务贸易国际规则中的文化特性考量 |
一、WTO现有文化服务贸易规则 |
二、WTO文化贸易规则与其他国际法规则的博弈和协调 |
三、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发展趋势的分析与展望 |
四、中国应对文化服务贸易规则新发展趋势的对策建议 |
第七章 结论与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主要研究结论 |
一、我国在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方面存在的差距 |
二、国外先进政策实践带来的启示 |
第二节 政策建议 |
一、促进文化服务贸易由“文化折扣”转向“文化增值”的策略选择 |
二、积极参与文化服务贸易相关规则制定 |
第三节 下一步研究计划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在校期间学术成果 |
(2)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选题背景与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选题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框架与技术路线 |
1.3.1 研究思路 |
1.3.2 内容结构 |
1.3.3 研究方法 |
1.3.4 技术路线 |
1.4 论文的创新与不足 |
1.4.1 可能的创新之处 |
1.4.2 本文的不足 |
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分析 |
2.1 税率结构及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内涵 |
2.1.1 税率结构 |
2.1.2 税率结构优化 |
2.1.3 增值税税率结构 |
2.1.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2 税收中性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2.1 增值税中立性之理解 |
2.2.2 法定增值额与税收中性 |
2.3 最优商品税与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 |
2.3.1 拉姆齐法则 |
2.3.2 基于税收公平的最优商品税理论 |
2.3.3 公共选择视角下的最优税收理论 |
2.4 增值税税率结构形成的路径依赖 |
2.4.1 路径依赖的一般机理 |
2.4.2 我国增值税试行期间的税率结构 |
2.4.3 增值税多档税率结构与政治成本 |
2.4.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趋势 |
2.5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理论依据评述 |
2.5.1 增值税税率结构演化与理论选择 |
2.5.2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理论选择 |
3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的制度变迁与经济影响 |
3.1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3.1.1 生产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3.1.2 消费型增值税税率结构 |
3.1.3 增值税转型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3.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与经济影响 |
3.2.1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 |
3.2.2 “营改增”改革税率结构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3.3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期与经济影响 |
3.3.1 2017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2 2018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3 2019年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 |
3.3.4 增值税税率结构调整对经济影响的实证分析 |
4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存在的问题 |
4.1 增值税税率水平偏高不利于全球价值链“升级” |
4.1.1 全球供应链网络形成原因 |
4.1.2 我国在全球供应链网络中的地位 |
4.1.3 我国增值税税率水平对制造业的“锁定效应” |
4.2 增值税税率档次复杂抑制税收中性优势的发挥 |
4.2.1 增值税三档税率产生的扭曲 |
4.2.2 增值税四档征收率产生的扭曲 |
4.2.3 增值税现行零税率的扭曲作用 |
5 我国现行增值税税率结构的主要原因 |
5.1 增值税税率结构制度变迁的路径依赖 |
5.1.1 1994年工商税制改革前流转税税负水平较高 |
5.1.2 “营改增”改革所经历的特定过渡阶段 |
5.1.3 以增值税为基础而征收的各项附加税费水平 |
5.2 征管制度缺陷对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影响 |
5.2.1 增值税信息不对称与征收管理能力缺陷 |
5.2.2 增值税专用发票制度及其弊端 |
6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 |
6.1 世界各地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1 增值税税率档次国际比较 |
6.1.2 欧盟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3 OECD成员国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4 我国周边国家(地区)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1.5 主要国家增值税税率档次比较 |
6.2 世界各国增值税税率水平比较 |
6.2.1 增值税的累退性与差别税率 |
6.2.2 世界各国增值税优惠税率比较 |
6.2.3 增值税抵扣制度与增值税有效税率 |
6.2.4 金融服务业增值税税率比较 |
6.3 增值税税率结构国际比较启示 |
6.3.1 税收中性是现代型增值税主要追求目标 |
6.3.2 优化抵扣制度降低增值税的有效税率 |
7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对策选择 |
7.1 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路径选择 |
7.1.1 增值税税率档次 |
7.1.2 “1+1”模式是我国增值税税率档次优化选择 |
7.2 我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的财政约束 |
7.2.1 财政收入增速明显下滑 |
7.2.2 财政支出面临刚性需求 |
7.2.3 地方政府债务问题严峻 |
7.2.4 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合理减税规模测算 |
7.3 基于“1+1”模式的增值税税率水平优化 |
7.3.1 增值税标准税率水平的确定 |
7.3.2 增值税低税率水平的确定 |
7.3.3 我国增值税低税率适用范围优化 |
7.4 增值税征收率的优化 |
7.4.1 统一增值税征收率 |
7.4.2 起征点调整为免征额 |
7.4.3 增值税免征额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统一 |
7.5 增值税零税率的优化 |
7.5.1 出口退税率、离境退税率与适用税率相一致 |
7.5.2 跨境服务的出口退税由免税调整为零税率 |
7.5.3 设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出口退税率 |
7.6 结论与研究展望 |
7.6.1 基本结论 |
7.6.2 研究展望 |
在学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 |
参考文献 |
后记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研究缘起 |
二、文献回顾 |
三、研究价值 |
四、研究方法 |
五、创新之处 |
第一章 我国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及税收规制 |
第一节 问题的提出 |
一、以我国和域外两组案例为展开 |
二、对两组案例的比较分析及反思 |
第二节 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之必然 |
一、宗教组织的需要 |
二、社会信众的需要 |
三、外部环境的影响 |
第三节 经济不自洽税收规制之必要 |
一、宗教组织经济自洽性的意义 |
二、宗教组织经济不自洽的影响 |
第二章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及问题分析 |
第一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现行税收规范 |
二、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的现行税收规范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现行税收规范 |
四、宗教组织税收相关信息公开的规范 |
第二节 我国现行宗教组织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一、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二、宗教组织应税界定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三、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税收规范存在的问题 |
四、对宗教组织的税收监管规范存在的问题 |
第三节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的原因及分析 |
一、宗教组织相关税收法律滞后 |
二、受宗教自养免税政策的影响 |
三、相关的配套法律规定不协调 |
第三章 宗教组织涉税法制理论梳理及评析 |
第一节 政教合一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财税支持的基础及表现 |
二、宗教组织涉税法制评析 |
第二节 政教主从下宗教组织涉税法制及评析 |
一、政教主从下的宗教经济 |
二、宗教组织“不徭不役” |
三、宗教组织“亦徭亦役” |
第三节 政教分离下宗教组织涉税理论及评析 |
一、社会型理论依据及分析 |
二、经济型理论依据及评析 |
三、宗教组织涉税之本文观点 |
第四章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及征免的正当性分析 |
第一节 宗教组织的特殊性 |
一、内在特殊宗教性 |
二、外在特殊法原则 |
第二节 对宗教组织征税的正当性分析 |
一、对宗教组织征税与主权概念不冲突 |
二、对宗教组织征税不违反宗教自由原则 |
三、对宗教组织征税应有所限制 |
第三节 对宗教组织税收减免的正当性分析 |
一、政教分离原则实质上是适当的分离 |
二、宗教组织税收减免不违反政教分离 |
第四节 国家税收与宗教组织的互惠作用 |
一、国家税收对宗教组织的支持作用 |
二、宗教组织教义对国家税收的遵从 |
第五章 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域外经验与借鉴 |
第一节 美国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规范 |
二、宗教组织的应税规范 |
三、宗教组织的信息公开 |
四、宗教组织的税务稽核 |
第二节 日本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法人纳税主体规范 |
二、宗教法人的减免税优惠 |
三、宗教法人有特色的制度 |
四、对宗教法人的税务调查 |
第三节 台湾地区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 |
一、宗教组织的主体分类 |
二、宗教组织的税收优惠 |
三、宗教组织的监管制度 |
第四节 域外宗教组织税收法律制度的经验借鉴 |
一、注重对宗教组织免税资质的审查规范 |
二、注重对宗教组织经济活动的应税规范 |
三、注重对宗教组织捐赠抵扣的税收规范 |
四、注重对宗教组织信息公开的监管规范 |
第六章 我国宗教组织税收制度的构建与完善 |
第一节 规范宗教组织纳税主体的法律规定 |
一、宗教组织应予以特别的税收规范 |
二、民间宗教组织纳入应税主体范围 |
三、完善宗教组织的纳税主体要件 |
第二节 明确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一、宗教组织纳税范围界定的前提 |
二、宗教组织应税范围的界定标准 |
三、宗教教职人员收入的应税规范 |
第三节 改进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税收机制 |
一、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积极法律定位 |
二、宗教组织公益慈善的具体税收措施 |
第四节 加强对宗教组织税收监管的法律规定 |
一、转变宗教组织税收监管观念 |
二、增加宗教组织信息公开内容 |
三、切行宗教组织税收监管措施 |
四、完善其他相关配套措施 |
结语 |
附表 |
参考文献 |
后记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目的及意义 |
1.1.1 研究目的 |
1.1.2 研究意义 |
1.2 文献综述 |
1.2.1 国内文献综述 |
1.2.2 国外文献综述 |
1.3 研究方法及研究思路 |
1.3.1 研究方法 |
1.3.2 研究思路 |
1.4 创新点与不足 |
第2章 理论分析 |
2.1 税收基本原则 |
2.1.1 税收法定原则 |
2.1.2 税收公平原则 |
2.1.3 税收中性原则 |
2.1.4 税收效率原则 |
2.1.5 税收目的地原则 |
2.2 海关监管理论 |
2.2.1 海关监管的定义 |
2.2.2 跨境电商海关监管的内容 |
第3章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现状 |
3.1 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
3.1.1 跨境电子商务特点 |
3.1.2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模式 |
3.2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发展现状 |
3.3 我国跨境电商海关税收监管现状 |
3.3.1 政策变迁 |
3.3.2 监管现状 |
3.3.3 价格管理现状 |
第4章 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面临的问题 |
4.1 对纳税主体的监管问题 |
4.1.1 主体认定环节 |
4.1.2 税务登记环节 |
4.1.3 纳税申报环节 |
4.2 对征税对象的监管问题 |
4.3 对完税价格的审定问题 |
4.3.1 完税价格构成问题 |
4.3.2 促销商品定价问题 |
4.3.3 审价流程依据问题 |
4.4 其他监管风险问题 |
4.4.1 安全准入风险 |
4.4.2 执法成本问题 |
第5章 国外跨境电商税收政策的借鉴 |
5.1 对于免税额的规定 |
5.2 对数字产品的征税 |
5.3 对跨境电商的税收监管 |
第6章 对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的优化建议 |
6.1 完善法律体系 |
6.2 优化监管模式 |
6.2.1 改良登记申报 |
6.2.2 开展信用管理 |
6.2.3 提供经营便利 |
6.2.4 规范自由裁量 |
6.3 深化信息技术应用 |
6.4 明确价格认定机制 |
6.4.1 消除完税价格构成的理解偏差 |
6.4.2 确定促销价格使用原则 |
6.4.3 确定审价依据流程 |
6.5 建立培养、交流制度 |
6.5.1 加强人才培养 |
6.5.2 加强交流合作 |
第7章 研究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5)哈尔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问题的提出 |
1.2 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
1.3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3.1 国外研究现状 |
1.3.2 国内研究现状 |
1.4 本文主要研究方法、内容、框架 |
1.4.1 研究方法 |
1.4.2 研究内容 |
1.4.3 研究框架 |
第2章 哈尔滨海关简介及哈尔滨关区工作情况概述 |
2.1 哈尔滨海关简介 |
2.2 哈尔滨关区2015-2017 对外贸易发展情况及特点 |
2.2.1 哈尔滨关区2015-2017 年对外贸易发展情况 |
2.2.2 哈尔滨关区2015-2017 年对外贸易发展特点 |
2.2.3 哈尔滨海关关区贸易形势劣势分析 |
2.2.4 哈尔滨海关关区贸易形势优势分析 |
2.3 哈尔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工作情况 |
2.3.1 跨境电子商务概念及海关监管现状 |
2.3.2 哈尔滨海关2015-2017 年跨境电子商务贸易情况 |
2.3.3 哈尔滨关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有利因素 |
2.3.4 哈尔滨关区发展跨境电子商务的制约条件 |
2.4 本章小结 |
第3章 哈尔滨海关关区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工作现存问题剖析 |
3.1 通关监管的问题 |
3.1.1 监管模式局限 |
3.1.2 监管手段落后 |
3.1.3 监管标准不一 |
3.1.4 企业信用缺失 |
3.2 税收征管的问题 |
3.2.1 税收政策制约 |
3.2.2 税款征退存疑 |
3.2.3 海淘海代难查 |
3.3 海关统计的问题 |
3.3.1 属性难分价格待定 |
3.3.2 申报制度亟待改革 |
3.3.3 邮件渠道难度增加 |
3.4 海关缉私的问题 |
3.4.1 走私行为难于查发 |
3.4.2 走私行为难于认定 |
3.4.3 走私案件取证困难 |
3.5 本章小结 |
第4章 完善哈尔滨海关关区跨境电子商务工作对策及保障 |
4.1 对哈尔滨关区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的对策 |
4.1.1 创新模式区别对待 |
4.1.2 培养人才改进管理 |
4.1.3 创新机制搭建平台 |
4.1.4 引导行业自律加快信用分级 |
4.2 对哈尔滨关区跨境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对策 |
4.2.1 明确责任推进改革 |
4.2.2 探索跨境电商税收新政 |
4.2.3 严防代购偷漏税款 |
4.3 哈尔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统计工作保障 |
4.3.1 区分属性核定价格 |
4.3.2 完善统计申报名目 |
4.3.3 加快改革申报制度 |
4.4 哈尔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缉私保障 |
4.4.1 查发走私行为 |
4.4.2 认定走私行为 |
4.4.3 科学技术取证 |
4.5 本章小结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个人简历 |
(6)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问题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引言 |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方法 |
1.3 研究框架 |
1.4 研究的创新点 |
1.5 国内外消费税法律制度文献综述 |
1.5.1 国外消费税法律制度研究现状 |
1.5.2 国内消费税法律制度研究现状 |
1.5.3 国内外消费税法律制度研究现状评述 |
第2章 消费税一般分析 |
2.1 消费税含义 |
2.2 消费税特征 |
2.2.1 税负具有转嫁性 |
2.2.2 征税范围具有选择性 |
2.2.3 消费税具有累退性 |
2.3 消费税功能 |
第3章 我国消费税立法历程及法律制度分析 |
3.1 我国消费税立法的渊源分析 |
3.2 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的发展状况 |
3.3 消费税调整分析 |
3.3.1 消费税政策调整的背景 |
3.3.2 消费税规定的变化 |
3.3.3 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
第4章 我国现行消费税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
4.1 立法层级低 |
4.2 不符合税收法定原则 |
4.3 税收立法民主程度不高 |
4.4 立法授权过度使用 |
4.5 征收范围局限 |
4.6 价内税不利于发挥调节作用 |
第5章 部分国家消费税立法借鉴 |
5.1 部分国家实施消费税的基本情况 |
5.1.1 美国消费税法律简介 |
5.1.2 俄罗斯消费税法律简介 |
5.1.3 法国消费税法律简介 |
5.2 国外消费税的法律体现形式 |
5.2.1 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 |
5.2.2 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 |
5.3 有关国家消费税立法评析及借鉴 |
5.3.1 注重立法原则 |
5.3.2 立法准备充足 |
第6章 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完善 |
6.1 消费税立法程序的完善 |
6.1.1 确立立法原则 |
6.1.2 明确授权内容 |
6.1.3 建立定期评估制度 |
6.2 消费税立法内容完善 |
6.2.1 实行价外征税 |
6.2.2 消费税中央地方共享,建立专项基金 |
6.2.3 将消费税扩围到服务业 |
6.2.4 明确消费税功能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7)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泡沫化问题的计量分析(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与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研究内容与结构安排 |
1.2.1 研究内容 |
1.2.2 结构安排 |
1.3 研究思路与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创新之处与不足 |
1.4.1 创新之处 |
1.4.2 局限与不足 |
第2章 国内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 国外研究文献综述 |
2.1.1 书画投资的经济学文献发展脉络 |
2.1.2 艺术指数的编制方法 |
2.1.3 艺术品市场的制度经济学分析工具 |
2.1.4 艺术品市场“泡沫化”研究的计量方法 |
2.2 国内研究文献综述 |
2.2.1 直接针对中国艺术品市场的经济学研究 |
2.2.2 对于中国艺术品市场前景的研判 |
2.2.3 对于天津文交所的现状的研究 |
第3章 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泡沫化趋势分析 |
3.1 书画艺术品市场泡沫化趋势分析 |
3.2 艺术品拍卖市场膨胀的国际背景与环境 |
3.2.1 书画艺术品的投资价值的理念形成 |
3.2.2 本次金融危机对书画艺术品市场的冲击 |
3.2.3 欧盟针对艺术创意采取税收保护主义 |
3.3 每日行情公告与天津文交所的政策风波 |
3.3.1 天津“文交所”为何备受争议 |
3.3.2 电子交易模式的创新 |
3.3.3 “38 号文件”的政策风波 |
3.3.4 天津“文交所”原初的标的选择 |
3.3.5 对于艺术品份额化交易的改革动向 |
3.4 书画泡沫的负面效应 |
3.4.1 泡沫化的恶果的表现 |
3.4.2 书画市场的流动性大起大落 |
3.4.3 泡沫化是一柄双刃剑 |
第4章 书画艺术品市场的泡沫化的计量分析 |
4.1 泡沫化的涵义、类型 |
4.1.1 泡沫化的涵义 |
4.1.2 艺术品市场泡沫的分类 |
4.2 书画拍卖市场的描述性统计 |
4.2.1 雅昌指数 |
4.2.2 油画成交金额的季节性特征 |
4.3 天津文交所“泡沫化”的时间序列分析 |
4.3.1 艺术品份额的“泡沫化” |
4.3.2 文交所“泡沫化”的特征观察 |
4.3.3 文交所“非理性繁荣”的昙花一现 |
4.4 高端油画的市场泡沫与“双顺差”压力的关系 |
4.4.1 “双顺差”问题的表现 |
4.4.2 高端油画和外汇储备的统计指标的选取 |
4.4.3 协整检验 |
4.4.4 结论 |
第5章 书画艺术品市场泡沫形成的因素 |
5.1 国际石油价格与艺术品均价的联动机制 |
5.1.1 引言 |
5.1.2 数据的描述性统计 |
5.1.3 联动机制的方法与模型 |
5.1.4 结论 |
5.2 书画艺术品市场泡沫的社会心理因素 |
5.2.1 书画是“财富象征” |
5.2.2 “收藏文化”的国际盲点 |
5.2.3 拍卖中的“赢者诅咒” |
5.2.4 收藏家的投机倾向 |
5.2.5 艺术品基金为何兴起 |
5.3 书画艺术品拍卖市场的天然缺陷 |
5.3.1 国际惯例的打破 |
5.3.2 艺术品拍卖中“道德风险”产生的博弈分析 |
5.3.3 拍卖公司的声誉模型 |
5.3.4 案例分析 |
5.3.5 结语 |
第6章 书画艺术品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国际经验借鉴 |
6.1 国外艺术品价值评估模式 |
6.1.1 国外针对艺术品的评估机构 |
6.1.2 着名拍卖行的拍品图录 |
6.1.3 经验借鉴 |
6.2 画廊制度的创新与改进 |
6.2.1 法国的画廊业特点 |
6.2.2 日本的画廊业特点 |
6.2.3 中国的画廊为何不愿“做嫁衣” |
6.2.4 经验借鉴:政策指向明确 |
6.3 艺术品租赁市场的建设 |
6.3.1 加拿大的艺术银行 |
6.3.2 美国的艺术品的网上租赁 |
6.3.3 经验借鉴 |
6.4 欧盟的税收政策设计 |
6.4.1 艺术家追续权的含义与作用 |
6.4.2 英国艺术品市场面对的税收体系 |
6.4.3 经验借鉴一:避免高关税引发避税逃税 |
6.4.4 经验借鉴二:明确拍品权属 |
第7章 中国书画市场去泡沫化的对策与建议 |
7.1 尝试开发艺术金融产品 |
7.2 加强艺术品拍卖的资质审核 |
7.2.1 资质审核的部门缺位 |
7.2.2 案例分析:协拍下的误导 |
7.2.3 具体对策 |
7.3 完善书画真伪鉴定的基础设施 |
7.3.1 赝品影响中国书画市场的国际声誉 |
7.3.2 赝品的技术防范 |
7.3.3 专家黑洞问题的制度防范 |
7.4 强化艺术品税收监管 |
7.4.1 会计科目的混淆带来的后果 |
7.4.2 艺术品私下交易的税收监管 |
7.4.3 海关税收的调整策略 |
7.4.4 企业投资艺术品的税收减免 |
7.4.5 艺术品税收的法制建设 |
7.5 建立“文交所”艺术品退市制度 |
7.5.1 文交所的融资平台功能 |
7.5.2 “文交所”退市制度的设计 |
附录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及参加科研情况 |
(8)出口管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论文的创新之处 |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目录 |
表目次 |
图目次 |
第一章 导论 |
第一节 研究背景与研究意义 |
一、 研究背景 |
二、 研究意义 |
第二节 国内外研究现状 |
一、 关于出口管制原因的研究 |
二、 关于出口管制目的的研究 |
三、 关于出口管制形式的研究 |
四、 关于出口管制措施的研究 |
五、 关于出口管制影响的研究 |
六、 关于出口管制政策主张的研究 |
七、 关于出口管制效果的研究 |
第三节 论文的研究框架、研究方法、创新之处与不足之处 |
一、 论文的研究框架 |
二、 论文的研究方法 |
三、 论文的创新之处 |
四、 论文的不足之处 |
第二章 出口管制概述 |
第一节 出口管制的涵义、构成与分类 |
一、 出口管制的涵义 |
二、 出口管制的构成 |
三、 出口管制的分类 |
第二节 出口管制的措施 |
一、 国家专营 |
二、 出口配额 |
三、 出口禁运 |
四、 出口关税 |
五、 出口许可证 |
第三节 出口管制的必要性 |
一、 出口管制是确保国家安全利益的必然要求 |
二、 出口管制是国家之间竞争的必然结果 |
三、 出口管制是反对其他国家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 |
四、 出口管制是促进贸易平等化的客观要求 |
五、 出口管制是维护世界和平与稳定的必然选择 |
第四节 出口管制的目的 |
一、 出口管制的经济目的 |
二、 出口管制的政治目的 |
三、 出口管制的其他目的 |
第三章 出口管制理论与政策的发展脉络 |
第一节 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政策 |
一、 重商主义的产生与发展 |
二、 早期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出口管制政策 |
三、 晚期重商主义的出口管制思想与出口管制政策 |
第二节 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思想及政策实践 |
一、 汉密尔顿的出口管制思想 |
二、 汉密尔顿推行的出口管制政策 |
第三节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出口管制 |
一、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的主要内容 |
二、 战略性贸易政策理论与出口管制 |
第四章 出口管制与国际组织 |
第一节 世界贸易组织与出口管制 |
一、 世界贸易组织法律框架下关于出口管制的规定 |
二、 世界贸易组织与出口管制的完善 |
第二节 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与出口管制 |
一、 非正式国际组织与出口管制 |
二、 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与出口管制 |
三、 国际多边出口管制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完善 |
第五章 国外出口管制 |
第一节 美国的出口管制 |
一、 美国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
二、 美国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
三、 美国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
四、 美国的出口管制机构 |
五、 美国出口管制改革的最新进展 |
第二节 欧盟的出口管制 |
一、 欧盟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
二、 欧盟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
三、 欧盟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
四、 欧盟的出口管制机构 |
第三节 日本的出口管制 |
一、 日本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
二、 日本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
三、 日本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
四、 日本的出口管制机构 |
五、 日本的清单管制与全面管制 |
第四节 俄罗斯的出口管制 |
一、 俄罗斯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
二、 俄罗斯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
三、 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许可 |
四、 俄罗斯的出口管制机构 |
第五节 国外出口管制的启示 |
一、 国外出口管制的实质 |
二、 国外出口管制的启示 |
第六章 中国的出口管制 |
第一节 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的演变 |
一、 第一阶段的出口管制政策:1949-1978 年 |
二、 第二阶段的出口管制政策:1978-1994 年 |
三、 第三阶段的出口管制政策:1994 年至今 |
第二节 中国出口管制的法律体系 |
一、 出口管制主要法律 |
二、 出口管制行政法规 |
三、 出口管制部门规章 |
第三节 中国的出口管制清单和出口管制措施 |
一、 中国的出口管制清单 |
二、 中国的出口管制措施 |
第四节 中国的出口管制机构 |
一、 中国主要的出口管制机构 |
二、 受控物项和技术的出口许可审批过程 |
第五节 中国出口管制的政策绩效 |
一、 中国出口管制政策效果的整体评价 |
二、 中国出口管制政策绩效的案例分析——以稀土出口管制为例 |
第六节 中国出口管制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
一、 出口管制架构存在的问题 |
二、 出口管制主体存在的问题 |
三、 出口管制目标存在的问题 |
四、 出口管制对象存在的问题 |
五、 出口管制手段存在的问题 |
六、 出口管制设施存在的问题 |
七、 出口管制国际合作存在的问题 |
八、 出口管制动态调整机制存在的问题 |
第七节 中国出口管制的经验与教训 |
一、 及时调整出口管制的重点 |
二、 正确处理出口管制与市场经济的关系 |
三、 对不同行业和不同种类的产品与技术设置不同的出口管制标准 |
第七章 完善中国出口管制体制的政策建议 |
第一节 中国出口管制体制调整的基本原则和目标 |
第二节 完善中国出口管制体制的政策建议 |
一、 健全出口管制的体系架构 |
二、 统一出口管制机构 |
三、 明确出口管制目标 |
四、 及时更新出口管制对象 |
五、 调整出口管制手段 |
六、 增加对出口管制工作的资金投入与人员投入 |
七、 加强出口管制的国际交流 |
八、 建立成熟的应急机制 |
参考文献 |
攻博期间发表的科研成果目录 |
致谢 |
附件 |
(9)《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一、本文研究的缘起 |
二、本文研究综述 |
三、本文研究的理论意义及实践价值 |
四、本文研究方法 |
五、本文创新之处 |
第一章 FCTC 的生成 |
第一节 缔约背景 |
一、 烟草流行与全球化 |
二、 抑制烟草流行的法律措施 |
三、 烟草控制国际立法的可行性和必要性 |
第二节 FCTC 的谈判进程 |
一、 FCTC 谈判的发起和筹备 |
二、 政府间谈判机构(INB)及草案文本制定 |
第三节 FCTC 生成的推动力量 |
一、 国家行为体与 FCTC 的形成 |
二、 非国家行为体与 FCTC 的形成 |
本章小结 |
第二章 FCTC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
第一节 FCTC 的实质性内容 |
一、 序言、目标、指导原则及一般义务 |
二、 减少烟草需求的措施 |
三、 减少烟草供应的措施 |
四、 保护环境和人员健康 |
五、 责任 |
六、 科学和技术合作与信息通报 |
第二节 FCTC的程序性内容 |
一、 FCTC 与其他协定和法律文书的关系 |
二、 机构安排和财政资源 |
三、 争端解决 |
四、 公约的发展 |
五、 最后条款 |
第三节 FCTC的主要特点 |
一、 框架式立法 |
二、 议题式内容 |
三、 议题的“最佳实践”性 |
四、 合作式控烟 |
本章小结 |
第三章 FCTC的人权法本质 |
第一节 FCTC与基本人权 |
一、 FCTC 与生命权 |
二、 FCTC 与健康权 |
三、 FCTC 与儿童权利 |
四、 FCTC 与妇女权利 |
第二节 FCTC与衍生人权 |
一、 信息权和知情权 |
二、 其他衍生权利 |
第三节 FCTC与人权的实现机制 |
一、 缔约方的义务 |
二、 FCTC 关于人权实现的责任结构 |
三、 FCTC 与人权实现的外在制约条件 |
本章小结 |
第四章 FCTC 的实施 |
第一节 FCTC的遵守 |
一、 对“FCTC 的遵守”的理解 |
二、 FCTC 对缔约方的影响 |
三、 缔约方遵守 FCTC 的原因分析 |
第二节 FCTC的多边实施机制 |
一、 FCTC 的实施机构——缔约方会议 |
二、 遵约监督机制——缔约方报告制度 |
三、 履约援助机制 |
四、 争端解决机制 |
第三节 FCTC的实施状况以及补充机制 |
一、 FCTC 的实施情况 |
二、 FCTC 实施所面临的困境 |
三、 FCTC 的补充实施机制 |
本章小结 |
第五章 FCTC 在我国的履行 |
第一节 我国履约的态度和面临的挑战 |
一、 我国对待 FCTC 的态度 |
二、 我国履约面临的挑战 |
第二节 我国履约现状分析 |
一、 在制定和实施多部门综合烟草控制战略、规划和政策上的缺失 |
二、 在设立或加强并资助国家烟草控制协调机构或联络点上的缺憾 |
三、 控烟立法、实施、行政和或其他措施比较分析 |
四、 我国履约情况总结及原因分析 |
第三节 我国履约的总体思路 |
一、 我国履约应遵循的原则 |
二、 建议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
本章小结 |
参考文献 |
致谢 |
博士论文期间科研成果 |
(10)美国艺术节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第一章 调研区域的界定 |
一、 地理概况 |
二、 人口概况 |
三、 经济概况 |
四、 选择理由 |
第二章 美国艺术节溯源 |
一、 艺术节诞生之前的艺术市场(19 世纪末—20 世纪 20 年代) |
1、艺术家工作室 |
2、版画专卖店 |
3、画廊与展览 |
二、 艺术节的诞生 |
1、各种民间节日的启发 |
2、艺术节的诞生 |
三、 美国艺术节普及的原因 |
1、人口分散 |
2、汽车普及及其所提供的方便 |
3、社交的需要 |
4、居住条件提供了可能 |
5、美国民众的艺术品消费习惯 |
6、艺术家能提供一般民众所能接受的价格 |
7、消费能力的提高 |
8、艺术节规章制度的完善 |
第三章 美国联邦政府对艺术的扶持政策 |
一、 购买艺术品获得免税的政策 |
二、 捐赠艺术品获得抵税的政策 |
三、 全球艺术人才优先引进的政策 |
第四章 艺术节规章制度的产生和完善 |
一、 艺术节参展资格评审机制 |
1、评审制度的必要性 |
2、评审的内容 |
3、评审方式的改进 |
二、 艺术节的各种激励机制 |
1、奖金的主要来源 |
2、奖项种类和奖金数额 |
3、获奖作品的评选方法 |
三、 艺术节的监督机制 |
1、来自主办方的监督 |
2、参展艺术家之间的互相监督 |
3、监督面临的新问题 |
第五章 艺术节的组织形式 |
一、 由当地政府委托非赢利组织承办的艺术节 |
1、大理石艺术节个案调研 |
2、椰树丛艺术节个案调研 |
二、 由民间非营利组织组办的艺术节 |
1、芒朵艺术节个案调研 |
2、海伦·凯勒艺术节个案调研 |
三、 由艺术博物馆组办的艺术节 |
1、德通纳艺术节个案调研 |
2、墨尔本艺术节个案调研 |
四、 由私人公司组织的艺术节 |
1、霍华德·阿伦公司个案调研 |
2、红色小点艺术公司个案调研 |
五、 由大型财团组办的艺术节 |
1、詹姆斯财团主办的坦珀湾艺术节个案调研 |
第六章 参加艺术节的艺术家个案研究 |
一、 坚持艺术理念的探索型艺术家个案介 |
1、美籍泰国艺术家托尼 |
2、艺术家、评委格雷戈里·A·琼斯 |
3、女艺术家卡罗欧德·拿波里 |
4、教授、艺术家约翰·E·杰克 |
二、 “专家点头,群众鼓掌型”艺术家个案介绍 |
1、熟悉服务对象的艺术家克里斯 |
2、全景女画家迪维斯 |
三、 自主创业的青年学生艺术家个案介绍 |
1、2011 年将毕业的美院学生爱琳娜 |
2、格瑞蒂的玻璃艺术工作室 |
四、 其他各类型的艺术家代表个案调研 |
1、少教所教官莫里斯·库克 |
2、乔和麦琪兄弟的“现成品”艺术 |
3、老李的黏土陶艺家庭工作室 |
4、木制艺术品工艺美术家群体 |
第七章 艺术节的社会效益 |
一、 艺术节是多数艺术家赖以生存的土壤 |
二、 艺术节丰富了所在城市的文化生活 |
三、 美丽心灵通过艺术节呈现 |
第八章 运输工具和展示器材 |
一、 运输工具 |
二、 帐篷和展示墙面 |
1、2000-2010 常排名前一百位的美国最佳工艺节 |
2、2000-2010 常排名前一百位的美国最佳艺术节 |
结语 中国艺术市场的现状和美国艺术节的启示 |
参考文献 |
插图目录 |
论文中艺术节个案在美国的具体位置示意图 |
论文中艺术家个案在美国的住家位置示意图 |
献给我的父母 |
四、俄罗斯取消5%印刷品销售税(论文参考文献)
- [1]文化服务贸易促进政策国际比较[D]. 孙铭壕.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20(12)
- [2]中国增值税税率结构优化研究[D]. 王蕴. 东北财经大学, 2019(06)
- [3]宗教组织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刘亚丽. 西南政法大学, 2019(08)
- [4]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监管研究[D]. 鄢瑾慧. 天津财经大学, 2019(07)
- [5]哈尔滨海关跨境电子商务监管中的问题与对策研究[D]. 孙琪. 哈尔滨工业大学, 2018(02)
- [6]我国消费税法律制度问题研究[D]. 李哲. 吉林财经大学, 2017(09)
- [7]中国书画艺术品市场泡沫化问题的计量分析[D]. 文昕. 辽宁大学, 2013(11)
- [8]出口管制研究[D]. 彭爽. 武汉大学, 2012(07)
- [9]《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研究[D]. 袁利华. 西南政法大学, 2012(08)
- [10]美国艺术节运行机制研究[D]. 叶智勇. 西安美术学院, 2012(09)